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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装饰工程合同合集13篇 建设工程合同(通用20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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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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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详见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见附件十一)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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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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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总则;

11本协议为双方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对所承接的工程施工具有约束力。

12本协议中所称“工程”是甲、乙双方与施工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协议》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13合作双方是独立平等的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1乙方所承接的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福将老年公寓”另加“团山寺”,总承包工程内容:图纸所示内容、土建、安装、水电、绿化、装饰、土方道路等。

总工程量约为4亿元左右。

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22甲乙双方根据工程需要以甲方公司名义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项目部由甲方委派一名督察员和一名财务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乙方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人员及设备,注入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

23本工程全部由乙方组织施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实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等,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及法律义务。

24在本项工程中,为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工程顺利进行,由建设方拨付的所有款项,均应直接转至项目部指定账户。

25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信等费用全部由项目部直接发放,做到专款专用。

26本工程甲方根据工程实际结算总价提取1%管理费,乙方按进度款支付给甲方(包括工程预付款在内都提取百分之壹的管理费(税后金)直接打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上,甲方到乙方工作的所有人员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27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揽的工程为合法项目,且乙方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政府法令、批文、文件等信息及时提供给甲方,并组成与本协议相关的合同文本。

28乙方负责承担工程竣工资料,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并负责所承担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工作。

29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各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如甲、乙双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作义务,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继续承担本合同义务。

第四条纠纷解决

41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效力问题

51本协议一式四分,由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条款若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但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效力。

5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之日起失效。

第六条其它条款

61本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应信守各自在协议中的承诺,遵守诚信原则。

6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与本工程无关的其它业务各自独自经营,自负盈亏,双方互不承担本协议以外的责任和义务。

63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诚信长久的原则,给对方提供最大的便利,使工程顺利圆满完成。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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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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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诚信、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商品房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地点:

该工程项目地点位于桂林市瓦窑西路二巷4号“万福庄园”。

二、建筑面积:

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建筑层数13层(含地下室两层)。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承包内容:

土建及水电(未含消防、基坑工程、地质处理、垫层、道路等)。

五、结算方式:

1、土建工程结算方式:按20xx年定额和桂林市定额站规定执行的现行工程量结算的标准结算出工程总造价,同时在结算出总造价的基础上,下浮2%;

2、水电工程按20xx年广西水电定额结算后下浮8%;

3、门、窗材料由甲方指定价格,双方确认结算(市场实价+3%采购配套费+税+20%的采购配套管理费)不打入总结算之中;

4、外墙装修材料由甲方选定并指定价格,双方确认进行结算;

5、钢材按甲方指定的厂家、价格按市场同等价格。

六、工期:

本工程项目施工工期为500天(含节假日两天)交付给甲方使用。

七、发包条件: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给甲方伍拾万元执行保证金。

2、乙方支付500万元(含50万元执行保证金)给甲方作为该项目的前期费用及保证金。此款不计利息,支付时间为: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乙方支付到甲方帐户,如此款未按时到甲方帐户,此合同作废。乙方支付的伍拾万合同执行保证金不予退回给乙方,归甲方所有。乙方汇给甲方的本项目前期费用及保证金,待本工程主体±00以上,建至六层时全部付清给乙方。

八、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前期费用及保证金,甲方用甲方开发的本项目(万福庄园作担保)。

九、本项目甲方约在20xx年 月底交付乙方施工,特殊情况双方友好协调,开工时间顺延。

十、如果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前期费用及保证金按规定的开工时间未能开工,在超过一个月后,甲方按3%的利息支付给乙方。

十一、当乙方完成±00以上两层封顶,按工程量的80%付给乙方,以后的付款方式每完成3层工程量付80%给乙方,直到封顶。进入工程装修并完成装修付给装修工程的80%给乙方。之后的工程款,待整个工程完毕达到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时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给乙方,余款结算扣除3%保修金外,十个月内全部付清(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甲方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要由乙方提供该工程项目与民工签订的民工劳务输出合同费用,便于每次拨付工程款时按比例由乙方领取支付给民工,确保民工劳动费用。

十三、本合同只对合同乙方签订人负责。

十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给甲方伍拾万元人民币作本合同的执行保证金。保证金到甲方帐户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另行发包给他人。但如果乙方未将本合同执行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付到甲方帐户,则视为乙方放弃本项目。本合同作废。

十五、本合同条款与施工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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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内外装饰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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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合作方式:甲方所签定装饰工程由乙方进行施工。甲方应保证乙方的工程量,乙方应如期保持保量的完成。

二:甲方要求:

1、要求乙方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守公司领导安排,如不遵守按工程部处罚条款进行处罚,所有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在规定的工期内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的工程,如超期,每超一天按工程款的2%赔偿甲方。

3、施工期内乙方应注意安全,甲方一律不承担安全方面的责任。

4、乙方必须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5、乙方在现场施工期间必须听从甲方施工监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其他事宜。服从公司派单。

三、乙方义务:

1、乙方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守公司领导安排,如不遵守按工程部处罚条款进行处罚,所有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施工完成合格的情况下保证资金的支付,工程上有难度的问题公司应配合工程部及时解决。五、所有详尽的标准、制度,请参照公司,违者自行负责。

六、乙方出现一切事故与本公司无关

七、每一位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穿规定的工作服,工地上禁止地上有烟斗,工地上严禁大声喧哗,严禁讲粗话,凡发现一次;罚款20——100元。

八、任何施工人员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严禁向客户借钱,严禁向客户索要任何东西,此种情况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直接开除不用。

九、工地上特殊情况通知下一小时内必须无条件赶到,否则罚款200——500元。

十、必须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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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合作建设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1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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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甲方所属地块项目建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地块基本情况:

1.1.1项目所在地:北京市,西侧,土地用途为_商业__,附《土地使用权证》。

1.1.2项目规划条件:

1.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

1.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

具体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有关文件批复为准。

2、项目合作内容

2.1甲方提供项目土地,乙方投资建设,建成的房屋按面积由甲方分得%,乙方分得%,双方拥有各自分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2.2项目设计工作由乙方主持,在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前提下,

设计方案应便于双方各自独立使用和管理工作,减少双方使用过程中交叉、干扰;项目设计只要求毛坯交房条件,预留装修做法,房屋的精装修设计、施工由房屋使用人另行委托;建筑外观设计应简洁明快,典雅大方,有品质感;甲方使用部分的设计方案应征询甲方意见。

3、甲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负责办理项目立项、设计、规划、招标、开工等各项审批工作,正常费用由乙方支付,发票、收据等缴费依据由乙方收存。

3.2甲方办理各项勘察、设计、招标、审批等各项涉及费用、工程价款等工作时,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高效使用土地;有权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工期、质量标准等完成施工任务。

3.4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扰民问题,乙方按有关文件标准支付费用。

3.5甲方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地块周边单位、个人关系,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3.6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按双方另行商定的物业收费标准缴纳其自用部分房屋的物业费和水、电、气等费用,如乙方租、售其所分得部分的房屋,应在租、售合同签订同时要求使用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7甲方负责协调项目用水、电、燃气、供热、通信、通邮、交通等问题,乙方支付合理工程费用。

3.8甲方应连续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审批工作,6个月内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件,争取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有权参与合作项目各项审批、申报工作,承担正常费用,在保证项目正常申报、施工等条件下,优先乙方意见。

4.2乙方以甲方名义管理工程建设,按项目施工合同保证工期和质量,维护甲方权益。

4.3乙方应按照施工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4.4乙方有权对在项目中分得房屋使用权独立进行租售工作,甲方给予必要的支持。

4.5乙方主持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集约、高效使用甲方提供的土地,尽可能建设更多的房屋,通过合理、合法的设计等手段,如果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超出平方米,并经政府规划部门审批同意,超出面积部分全部由乙方独自使用、租售。

4.6乙方支持、配合甲方或委托方的物业管理工作。

4.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项目供水、电、燃气、热、排污、通信等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资料,以便于后期维修管理。

5项目物业管理

5.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5.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并由甲方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5.3乙方不参与房屋物业管理,不对房屋物业管理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5.4本合作项目由乙方命名,并在建筑外立面明示,项目外立面及屋顶广告收益归乙方所有。

6违约责任

6.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7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7.1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

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照以下第贰种方式解决。

7.1.1提交

7.1.2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8其他

8.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2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对未尽

事宜进行补充,并经签章后生效。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8.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8.4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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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武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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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处理人(姓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BP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

(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其它规定: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_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 │

├────┼──────┼───────┤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

├────┼──────┼───────┤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

└────┴──────┴───────┘

3、其它支付方式:_________;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4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12.5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 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15.5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6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件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件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八:工程验收单。

附件九:工程结算单。

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市场合同认证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意见: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一)

┌─┬─────┬──┬──┬──┬──┬───┬───┬──┬──┬─┐

│序│施工项目 │居室│居室│居室│门厅│卫生间│卫生间│阳台│厨房│ │

│号│ │1 │2 │3 │平方│1 │2 │平方│平方│ │

│ │ │平方│平方│平方│米 │平方米│平方米│米 │米 │ │

│ │ │米 │米 │米 │ │ │ │ │ │ │

├─┼─────┼──┼──┼──┼──┼───┼───┼──┼──┼─┤

│ │1.涂料 │ │ │ │ │ │ │ │ │ │

│一├─────┼──┼──┼──┼──┼───┼───┼──┼──┼─┤

│ │2.乳胶漆 │ │ │ │ │ │ │ │ │ │

│、├─────┼──┼──┼──┼──┼───┼───┼──┼──┼─┤

│ │3.吊顶 │ │ │ │ │ │ │ │ │ │

│ ├─────┼──┼──┼──┼──┼───┼───┼──┼──┼─┤

│顶│4.顶纸 │ │ │ │ │ │ │ │ │ │

│ ├─────┼──┼──┼──┼──┼───┼───┼──┼──┼─┤

│ │5.灯池 │ │ │ │ │ │ │ │ │ │

│ ├─────┼──┼──┼──┼──┼───┼───┼──┼──┼─┤

│ │6.塑料板 │ │ │ │ │ │ │ │ │ │

│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颜色 │ │ │ │ │ │ │ │ │ │

├─┼─────┼──┼──┼──┼──┼───┼───┼──┼──┼─┤

│ │1.通体砖 │ │ │ │ │ │ │ │ │ │

│二├─────┼──┼──┼──┼──┼───┼───┼──┼──┼─┤

│ │2.釉面砖 │ │ │ │ │ │ │ │ │ │

│、├─────┼──┼──┼──┼──┼───┼───┼──┼──┼─┤

│ │3.木地板 │ │ │ │ │ │ │ │ │ │

│ ├─────┼──┼──┼──┼──┼───┼───┼──┼──┼─┤

│ │4.花岗岩 │ │ │ │ │ │ │ │ │ │

│地├─────┼──┼──┼──┼──┼───┼───┼──┼──┼─┤

│ │5.地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颜色 │ │ │ │ │ │ │ │ │ │

├─┼─────┼──┼──┼──┼──┼───┼───┼──┼──┼─┤

│ │1.涂料 │ │ │ │ │ │ │ │ │ │

│三├─────┼──┼──┼──┼──┼───┼───┼──┼──┼─┤

│ │2.乳胶漆 │ │ │ │ │ │ │ │ │ │

│、├─────┼──┼──┼──┼──┼───┼───┼──┼──┼─┤

│ │3.壁纸 │ │ │ │ │ │ │ │ │ │

│ ├─────┼──┼──┼──┼──┼───┼───┼──┼──┼─┤

│墙│4.软包 │ │ │ │ │ │ │ │ │ │

│ ├─────┼──┼──┼──┼──┼───┼───┼──┼──┼─┤

│ │5.壁板 │ │ │ │ │ │ │ │ │ │

│ ├─────┼──┼──┼──┼──┼───┼───┼──┼──┼─┤

│ │6.大理石 │ │ │ │ │ │ │ │ │ │

│ ├─────┼──┼──┼──┼──┼───┼───┼──┼──┼─┤

│ │7.瓷砖 │ │ │ │ │ │ │ │ │ │

│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颜色 │ │ │ │ │ │ │ │ │ │

├─┼─────┼──┼──┼──┼──┼───┼───┼──┼──┼─┤

│ │1.涂料 │ │ │ │ │ │ │ │ │ │

│ ├─────┼──┼──┼──┼──┼───┼───┼──┼──┼─┤

│ │2.塑料墙裙│ │ │ │ │ │ │ │ │ │

│ ├─────┼──┼──┼──┼──┼───┼───┼──┼──┼─┤

│ │3.木踢脚 │ │ │ │ │ │ │ │ │ │

│ ├─────┼──┼──┼──┼──┼───┼───┼──┼──┼─┤

│ │4.砖踢脚 │ │ │ │ │ │ │ │ │ │

│四├─────┼──┼──┼──┼──┼───┼───┼──┼──┼─┤

│ │5.塑料踢脚│ │ │ │ │ │ │ │ │ │

│ ├─────┼──┼──┼──┼──┼───┼───┼──┼──┼─┤

│ │6.窗帘盒 │ │ │ │ │ │ │ │ │ │

│、├─────┼──┼──┼──┼──┼───┼───┼──┼──┼─┤

│ │7.暖气罩 │ │ │ │ │ │ │ │ │ │

│ ├─────┼──┼──┼──┼──┼───┼───┼──┼──┼─┤

│ │8.木质 │ │ │ │ │ │ │ │ │ │

│ │阴角线 │ │ │ │ │ │ │ │ │ │

│装├─────┼──┼──┼──┼──┼───┼───┼──┼──┼─┤

│ │9.石膏 │ │ │ │ │ │ │ │ │ │

│ │阴角线 │ │ │ │ │ │ │ │ │ │

│ ├─────┼──┼──┼──┼──┼───┼───┼──┼──┼─┤

│ │10.包门套 │ │ │ │ │ │ │ │ │ │

│ ├─────┼──┼──┼──┼──┼───┼───┼──┼──┼─┤

│ │11.包窗套 │ │ │ │ │ │ │ │ │ │

│ ├─────┼──┼──┼──┼──┼───┼───┼──┼──┼─┤

│ │12.包门 │ │ │ │ │ │ │ │ │ │

│饰├─────┼──┼──┼──┼──┼───┼───┼──┼──┼─┤

│ │13.现制门 │ │ │ │ │ │ │ │ │ │

│ ├─────┼──┼──┼──┼──┼───┼───┼──┼──┼─┤

│ │14.现制窗 │ │ │ │ │ │ │ │ │ │

│ ├─────┼──┼──┼──┼──┼───┼───┼──┼──┼─┤

│ │15.现制 │ │ │ │ │ │ │ │ │ │

│ │吊柜 │ │ │ │ │ │ │ │ │ │

│ ├─────┼──┼──┼──┼──┼───┼───┼──┼──┼─┤

│ │16.现制 │ │ │ │ │ │ │ │ │ │

│ │地柜 │ │ │ │ │ │ │ │ │ │

│作├─────┼──┼──┼──┼──┼───┼───┼──┼──┼─┤

│ │17.现制 │ │ │ │ │ │ │ │ │ │

│ │落地柜 │ │ │ │ │ │ │ │ │ │

│ ├─────┼──┼──┼──┼──┼───┼───┼──┼──┼─┤

│ │18.包管道 │ │ │ │ │ │ │ │ │ │

│ ├─────┼──┼──┼──┼──┼───┼───┼──┼──┼─┤

│ │19.暖气 │ │ │ │ │ │ │ │ │ │

│ │移位 │ │ │ │ │ │ │ │ │ │

│ ├─────┼──┼──┼──┼──┼───┼───┼──┼──┼─┤

│ │20.管道 │ │ │ │ │ │ │ │ │ │

│ │改线 │ │ │ │ │ │ │ │ │ │

│法├─────┼──┼──┼──┼──┼───┼───┼──┼──┼─┤

│ │21.供电 │ │ │ │ │ │ │ │ │ │

│ │改线 │ │ │ │ │ │ │ │ │ │

│ ├─────┼──┼──┼──┼──┼───┼───┼──┼──┼─┤

│ │22.作防水 │ │ │ │ │ │ │ │ │ │

│ ├─────┼──┼──┼──┼──┼───┼───┼──┼──┼─┤

│ │23.灯具 │ │ │ │ │ │ │ │ │ │

│ │安装 │ │ │ │ │ │ │ │ │ │

│ ├─────┼──┼──┼──┼──┼───┼───┼──┼──┼─┤

│ │24.洁具 │ │ │ │ │ │ │ │ │ │

│ │安装 │ │ │ │ │ │ │ │ │ │

│ ├─────┼──┼──┼──┼──┼───┼───┼──┼──┼─┤

│ │25.油烟机 │ │ │ │ │ │ │ │ │ │

│ │安装 │ │ │ │ │ │ │ │ │ │

│ ├─────┼──┼──┼──┼──┼───┼───┼──┼──┼─┤

│ │26.排风扇 │ │ │ │ │ │ │ │ │ │

│ │安装 │ │ │ │ │ │ │ │ │ │

│ ├─────┼──┼──┼──┼──┼───┼───┼──┼──┼─┤

│ │27.热水器 │ │ │ │ │ │ │ │ │ │

│ │安装 │ │ │ │ │ │ │ │ │ │

│ ├─────┼──┼──┼──┼──┼───┼───┼──┼──┼─┤

│ │28.洗手盆 │ │ │ │ │ │ │ │ │ │

│ │安装 │ │ │ │ │ │ │ │ │ │

│ ├─────┼──┼──┼──┼──┼───┼───┼──┼──┼─┤

│ │29.洗菜池 │ │ │ │ │ │ │ │ │ │

│ │安装 │ │ │ │ │ │ │ │ │ │

│ ├─────┼──┼──┼──┼──┼───┼───┼──┼──┼─┤

│ │30.拖布池 │ │ │ │ │ │ │ │ │ │

│ │安装 │ │ │ │ │ │ │ │ │ │

│ ├─────┼──┼──┼──┼──┼───┼───┼──┼──┼─┤

│ │31.防盗门 │ │ │ │ │ │ │ │ │ │

│ │安装 │ │ │ │ │ │ │ │ │ │

│ ├─────┼──┼──┼──┼──┼───┼───┼──┼──┼─┤

│ │32.铝合金 │ │ │ │ │ │ │ │ │ │

│ │门窗 │ │ │ │ │ │ │ │ │ │

│ ├─────┼──┼──┼──┼──┼───┼───┼──┼──┼─┤

│ │33.挂镜线 │ │ │ │ │ │ │ │ │ │

│ ├─────┼──┼──┼──┼──┼───┼───┼──┼──┼─┤

│ │34.饰物、 │ │ │ │ │ │ │ │ │ │

│ │镜子 │ │ │ │ │ │ │ │ │ │

│ ├─────┼──┼──┼──┼──┼───┼───┼──┼──┼─┤

│ │35. │ │ │ │ │ │ │ │ │ │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br> (附表二)

┌────┬─────────────┬────────┬───────┐

│ 序号 │ 工程项目及做法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表三) 金额单位:元

┌──┬───────────┬────┬────┬────┬─────┐

│序号│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合计金额 │

│ │规格、型号、品牌、等级│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四) 金额单位:元

┌────┬──┬──┬──┬──┬──┬──┬────┬───────┐

│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应时间│供应至的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五) 金额单位:元

┌────┬──┬──┬──┬──┬──┬──┬────┬───────┐

│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应时间│供应至的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六)

┌───────────────────────────────────┐

│ │

│ │

│ │

│ │

│ │

│ │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七)

┌────────┬───────┬──────┬───────────┐

│ 变更内容 │ 原设计 │ 新设计 │ 增减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详细说明: │

│ │

│ │

│ │

│ │

│ │

│ │

└───────────────────────────────────┘

注: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 程 验 收 单 (附表八)

┌────┬────────────┬────────┬────────┐

│ 序号 │ 主要验收项目名称 │ 验收日期 │ 验收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整体工程验收结果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全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 程 结 算 单 (附表九) 年 月 日

┌──┬───────────────┬────────────────┐

│1 │合同原金额 │ │

├──┼───────────────┼────────────────┤

│2 │变更增加值 │ │

├──┼───────────────┼────────────────┤

│3 │变更减值 │ │

├──┼───────────────┼────────────────┤

│4 │甲方已付金额 │ │

├──┼───────────────┼────────────────┤

│5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 │

└──┴───────────────┴────────────────┘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工 程 保 修 单 (附表十)

┌───────┬──────────┬────────┬───────┐

│公司名称 │ │联系电话 │ │

├───────┼──────────┼────────┼───────┤

│用户姓名 │ │登记编号 │ │

├───────┼──────────┴────────┴───────┤

│装修房屋地址 │ │

├───────┼──────────┬────────┬───────┤

│设计负责人 │ │施工负责人 │ │

├───────┼──────────┼────────┼───────┤

│进场施工日期 │ │竣工验收日期 │ │

├───────┼──────────┴────────┴───────┤

│保修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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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2136 字

+ 加入清单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生产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公司等有关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安全培训,乙方应及时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落实。

5、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各工种实际情况。

6、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乙方,提出整改措施,乙方整改不力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向甲方支付500元至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不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经甲方警告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务分包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现场,并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7、乙方自备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机具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甲方应对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及危险部位进行有效的处理及防护,为乙方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

9、乙方针对危险部位及安全隐患提出的合理建议,甲方应采纳并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做好安全教育。

2、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3、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自觉消除一般事故隐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向甲方提出相应处理建议,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4、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5、乙方负责人决不能纵容、包庇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充当劳务队(班组)的保护伞.

6、乙方在工人入场一周内应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详细情况,不得缺人、漏人。

7、如果乙方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由责任方支付。乙方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乙方未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则应对工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8、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作业,乙方负责人及班组长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9、爱护、保护各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器具,并做到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10、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1、乙方自备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要有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记录。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针对每天的不同工作环境、对象、工种,由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

13、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公司将严肃处理。

14、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人员上岗。

15、乙方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6、乙方任何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下颌带,不准光脚、穿拖鞋及高根鞋,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向下抛洒任何物体。

17、乙方从事食品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要保持食堂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严禁食物中毒。

18、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19、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破环公共设施及工地设备材料,不得偷盗、转卖工地及他人材料物品,不得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

20、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其它

1、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补充约定。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交齐相关手续和证件,否则除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外,还要承担上级部门或公司对甲方的处罚。

四、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工程完工后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安全管理部备案壹份。

签章:(加盖总公司印章) 签章:(加盖劳务公司印章)

甲方委托授权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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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电力2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电力,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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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天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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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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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一)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 (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

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设计院,以下简称承包人

经双方协商,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_______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发包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天以内,向承包人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_______ (略)。

2.在合同期内,发包人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人,必要时可吸收承包人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  承包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以前,向发包人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

1.经济评价指标:

(1)投资内部收益率:______________

(2)投资回收期:______________

2.贷款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__

3.外汇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__

4.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______________

5.结论: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可行性报告_____________份。

发包人如在合同期间对_______工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人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付给上述金额的20%,所余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

2.发包人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人退还定金。

3.承包人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承包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5%,作为违约罚金。

2.承包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纯属承包人造成的,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一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3.因发包人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4.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承包人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5%计算。

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份,送_______各一份备案。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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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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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对 进行 ,并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检测工作内容如下:

检测工作内容:

1、常规建材检测(主要检测项目为:土工、砖、砼、砂浆抗压、砂、石、水泥、砼抗渗、防水材料、砼放射性、钢材等)

2、主体结构检测(主要检测项目为:钢筋保护层、植筋拉拔、主体变形观测、砼构件回弹、砼钻芯、砂浆强度、饰面砖拉拔)

第二条 检测方法及标准

经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甲方委托的检测内容进行检测,详细检测标准和方法根据具体检测内容确定。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根据临桂区在建项目实际情况委托乙方进行相应的监督抽检,检测项目以甲方委托任务单为抽检依据;

(2)在实施监督抽检工作中甲方享有检测结果的知情权;

(3)负责协调受抽检项目方的现场准备工作。

2、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本合同要求进行检测,为工程提供准确、科学和公正的检测结果,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2)服从甲方工作时间安排;

(3)检测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一式肆份;

(4)负责提供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 检测数量及费用:

1、检测数量:

的检测项目及数量按甲方要求进行检测。

2、收费标准:

按桂建检协[20__] 65号《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收取检测费。

3、检测费用由甲方一次或分次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a、 ;

b、检测费由乙方打出对账单经双方确认,常规建材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以实际委托数量按季度结算;

第五条 履行期限

本技术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检测项目全部完成,检测费用全部结清,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误1天,乙方向甲方交纳检测费用1‰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检测费的视为甲方违约,每延误1天,甲方向乙方交纳检测费用1‰的违约金。

3、若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支付乙方费用,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检测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4、若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且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指定 为甲方联系人;电话号码:

乙方指定 为乙方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检测时间应顺延:

1、甲方允许的检测时间延长;

2、甲方未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3、乙方进场后由于必要的检测条件不具备;

4、非乙方原因的检测范围内检测数量的增加;

5、不可抗力的原因;

6、若遇恶劣的天气(如刮风下雨)或不可预见的困难,则试验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桂林市临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乙方: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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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合法的建设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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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三条:工程范围:见附件.

第四条:工程总价:

人民币(此项为投标价,支付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此为税后价),乙方包工包料。

第五条:

5.1竣工日期:(竣工报告为准)交付日

5.2合同总工期:元。

5.3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发票为前提。

第六条:本工程质量标准

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的标准施工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第七条:代表

甲方应指定一到两名人员作为甲方的代表,有他亲笔签名的文件即认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项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如发生变更,甲方应当自变更后即日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工地管理

8.1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职业技能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清除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8.2严格执行工地上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归堆并运送指定地点。

8.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不得打架斗殴、酗洒闹事。

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设备、材料、通行及配套

9.1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永久性质的设备。

9.2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见附件。

9.3乙方堆置器材设备之场所,应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不得妨碍工程之进行与街道之畅通。

甲方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应向乙方提供使其设备足够能进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几个部分的便利措施。

9.4本工程施工期间工地及相关场所临时水电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应随时注意保持交通、电力、通讯、给水、瓦斯或其它设施之安全正常营运。

第十条:工程保险

10.1乙方应对其员工购买保险

10.2由甲方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如果涉及乙方应当享有保险单内利益,甲方应当将乙方享有的利益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0.3双方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0.4除能证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工期延长,应由甲方支付续保费用。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

11.1双方得以按照下列情况改变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1.2经由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减少的事项。

11.3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书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变更或增加或减少的事项。

11.4所增加或变更之费用,乙方可以按照签订到变更期间的相对高价定价。

11.5减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担乙方已购材料之损失外,还应支付乙方为此支付合理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程延期

12.1须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可于原因发生后3日内据实将工程延期通知单书面通知甲方,但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2.2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得通知乙方将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三条:验收

13.1工程具有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验收。

13.2本工程进度于符合完工或阶段性验收标准时,乙方应以书面报请完工验收。

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甲方验收。

13.3乙方在验收前3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参照本合同十三条停工损失赔偿。

13.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未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验收通知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认可,通知的验收日期即视为验收合格之日,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

13.5本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天内移交予甲方。

验收合格之日即视为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义务发生转移。

第十四条: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14.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终止或解除本合约,一方应给付另一方按工程总价10%计算之违约金。

14.2一方要求减少工程金额达原合约金额之百分之二十。

14.3一方要求停工达15日,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14.4一方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情事之虞,或一方显无能力支付工程款。

14.5本合约依上述原因而终止或解除时,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发生其它赔偿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偿。

14.6除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时进场施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15万元。

14.7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应按每人100元/天对乙方承担赔偿金,并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发生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具折旧费、工地费用及管理费用等。

甲方应于通知停工之十日内主动赔偿乙方。

14.8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每迟延一天按照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约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其它

16.1合约时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自付清尾款后终止。

16.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6.3本合约正本之印花由双方各自贴销。

16.4一方提供之地址为可送达之地址,如果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按照合同约定地址投递即视为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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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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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上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陪: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J序、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分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设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322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e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歇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大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7天内,将竣35212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他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以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他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陪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件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撮失虚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条款、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年月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年月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年月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年月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年月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年月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月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月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扣回时间和比:。

21.2承包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年月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3其他提保事项约定: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7.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承包人份,分包人份。

38、补充条款: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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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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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发包人: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

签定时间:__年__月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各执___份。

发包人: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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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建设承包劳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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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建设需要,现在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将工程予以乙方承建,为明确

双方责任,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形式:

4、工程内容:

5、工程期限:工程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日所有工程必须全面完成。

注:因甲方材料供应不足及图纸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不负责任。

6、质量等级:合格。

7、合同价款:承包合同价按审计预算核定价下浮8%或以上(包工包料)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8、质量要求及规格:所有材料必须按照乙方预算材料单所规格安装使用。

二、付款方式

1、签好合同甲方付元,施工到中途付元。

2、总工程完工付总工程款95%,剩余5%两个月内付清。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免费的施工操作场地,施工临时用房及用水、电等临时设施,以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安装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

(2)负责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与乙方的配合工作。

(3)对工程质量,进度实施监督检查,并委派具体工作人员协调处理工程事务。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正常条件下,确保工期不得无故拖延工期。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人员安全,规范及施工现场管理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甲方未经乙方同意靠近现场发生任何事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在操作中发生违规的任何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施工期内负责双方的财物保护,接受监理的指导意见。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具备开工备件导致延期误工期,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五、其它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工期要求施工。

2、甲方不负责乙方人员伙食和交通费用。

3、甲方应在施工现场附近协调乙方人员住宿,以便乙方人员施工,有关费用由甲方自理。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工程完工款项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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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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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

代理单位: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将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容。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形式:邀请招标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帐,全部费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工作情况选择一次性支付______元或仅支付______元,乙方均无异议。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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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装饰工程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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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就____________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 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款, 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 量结算)

七、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 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 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 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 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 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 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 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 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 给守约方。

十二、备注

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 执行。

十三、本合同报价表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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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江苏省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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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见附表一)。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___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二、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1.工期_______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工程保修期:     月。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元

其中:设计费_______________元

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生效时,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____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工程进度

付款比例

金额

开工前三天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油漆工程开始前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余款:_______________元,工程验收合格后3天内一次付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装饰装修的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

本工程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及时供应到现场。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相符,并提交购货发票或证明材料,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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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工程总承揽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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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检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标段

工程地址:

检测类别:□验收检测□平行检测□其他

工程类别:□房建□房屋修缮□市政基础设施

□公路□水运□水利

□绿化□民防□轨道交通

□其他

工程性质:□政府投资工程□非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实施单位:

设计单位:

见证单位:

总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报建编号:工程所属区县:

工程投资额:工程建安费:

监管机构: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项目名称按附件一填写)包括: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二。

第二条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

第三条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

1.乙方按照《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检测收费标准》中的检测单价收费,乙方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收取检测费。

2.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二,乙方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收取检测费。

(二)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日,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检测工作量和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系统生成的结算凭证支付检测费用。

(三)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

第四条检测报告的交付

(一)乙方交付检测报告时间的约定见附件二。

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份,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

(二)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交付检测报告。

1.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

2.乙方送检测报告给甲方。

第五条检测样品的运输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运输检测样品。

乙方按有关规定对检测后的样品进行留样。

1.甲方负责将检测样品送至乙方检测场所,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

2.乙方到工程现场抽取检测样品,甲方承担相应抽样及运输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检测费用。

(三)甲方授权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四)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日内向乙方提供附件三所列的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五)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见证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六)检测试样抽取、制作时,甲方应确保由见证人员对检测试样张贴或者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并现场将检测试样信息录入检测信息系统。

委托时应填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应采用本市统一样式,并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七)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甲方应提前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

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并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八)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

(九)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证书及其附表等复印件。

(二)乙方承诺与相关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乙方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等两方以上的检测委托。

(四)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乙方应事先编制检测方案报送甲方。

(六)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

(七)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八)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实施的建设工程法定检测项目,乙方应使用检测信息系统实施检测,并出具带有防伪标记和校验码的检测报告。

(九)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日内通知甲方。

(十)在基桩、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单位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对工程检测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等情况作出说明。

第八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

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五)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乙方应当在检测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将合同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合同变更后的20日内,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单位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联系人手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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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工程外架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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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劳务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以下描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仅是概括性的,包括并不仅限以下内容,乙方应全面了解工程承包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风险)。

1、外墙综合脚手架及支模加固用的钢管工程:

1.1、外墙综合脚手架:外架,施工爬梯,卸料平台,塔吊、施工电梯围护,安全挡板搭拆,所有花杆、施工电梯防护门油漆,安全网挂设及更换,悬挑防护,脚手板铺设,兜网挂设,悬挑工字钢,钢丝绳设置,所有临边防护(含基坑及地库顶板上防护),电梯井,地面进入人货电梯及进入楼层安全通道,钢筋、木工加工棚各2个及甲方需要的相关加工棚、防护棚等及所有工地需要搭设的安全防护人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此项包人工。

1.2、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材料进场后由乙方按甲方指定要求进行堆码整齐及管理。此项包人工管理费及损耗费。

以上均包材料装卸,包保管,包损耗,包维修,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质量、包进度、包验收的形式承包三、承包内容及单价

1、承包内容:

1.1、随时保持场内清洁,材料按规格整齐堆码;所有承包内容项目的场内转运、搭设、拆除;挂安全网、密目网及扎丝;含硬质防护的人工;铺脚手板;悬挑防护搭设(含展示区悬挑层按建设方要求做好吊顶等所有工作);悬挑工字钢加工制作安装;钢管刷标识漆;安全挡板制作及安装;施工爬梯搭设;卸料平台搭设;五口四临边防护;安全通道搭设及防护;电梯井、电缆井、通风井等搭设及水平防护;垂直机械围护及运输、安全通道搭设;木工棚、钢筋棚及甲方要求搭设的加工棚、防护棚;施工期间的局部加固、修改、维护和更换安全网、密目网(含多次维护和更换工作);挂安全标识牌及未它标语牌;其它成品保护、完工清及架子内杂物的定期清理。

1.2、按工程承包范围内容,所有外架钢管、扣件必须进行油漆涂刷处理;

1.3、乙方施工所需安全劳保用品自理,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

1.4、负责外脚手架日常维护、安全检查、安全加固;满足外墙砌体及外墙装修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拆除、改搭、加固等并完善安全网挂设。

1.5、严格按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施工。

1.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无条件接受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兰亭湾畔一期(三标)项目部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综合单价包干价:

2.1、外墙综合脚手架士0.00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____ 元/M2 ;地下室部分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 _____ 元/M2;另工字钢安装用电焊工及悬挑架支护模增加4000元/层/栋。

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下列内容:

精选合同协议

①单价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次要工序和配合内容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其中。

②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健康教育,自觉完善、维护安全设施。单价中包含文明施工、安全用工费及管理费。

③本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施工工具费。

④综合单价包括:措施费(夜间施工费、材料转运费、生产工具使用费),规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

⑤乙方不得以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等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如乙方在施工期间采用停工方式要求提高价格,甲方仍按原合同付款条件支付工程款,已完部份的工程量按50% 结算,并有权另找承包商施工,乙方不得干涉。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乙方进场前必须与其签订安全协议,并于进场当日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1.2、甲方负责协助解决现场施工事宜的协调及材料堆放场地。

1.3、甲方现场人货电梯、塔吊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其它机械及工具均为乙方自已负责。

1.4、每完成一个施工段的外架搭设,双方必须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督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性地对外架检查、维护、加固。

1.5、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工人住宿房间,乙方工人可自费在甲方食堂就餐。

2、乙方责任:

2.1、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2.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

3、求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若因为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一切费用与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按甲方规章制度处罚,操作工人的劳保物品统一由乙方劳务队负责。

2.3、乙方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中有关成品保护的要求作好成品保护工作。

2.4、乙方委派________ 为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

五、工期

1、主体主要节点总控时间控制(具体作业时间按项目部审批的进度计划,不得延误):标准层平均3天/层。进度必须符合甲方进度计划的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甲方按1000元/天给予处罚。

2、工期16个月(各栋楼分别单独计算工期,工期自每栋首层外架开始搭设时计算),超过16个月按余下外架的建筑面积2元/m2计算租金。

六、质量要求及奖罚:

1、乙方必须确保外墙综合脚手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

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达到“省双优”标准,所有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以上。如未达到“省双优”标准,外墙综合脚手架承包单价扣除3元/平方米结算。

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工期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罚款500元/次。

2、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甲方安全员进行验收。

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安全员验收,每发生一次,罚款500 元。

精选合同协议

3、甲方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500 元。

七、安全责任

1、因乙方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乙方施工人员不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处理的医药费及赔付总额10万元以内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办理保险公司赔偿);赔付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则扣除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甲方承担赔偿金外的70%,乙方承担赔偿金外的30%。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生产指挥,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乙方未戴安全帽人员按50元/次/人处罚。

3、由甲方其他工种在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文明施工及奖罚: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2、乙方作业层及施工现场、材料堆场的材料堆放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且整齐、井然有序。

3、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从乙方结帐单中200%的工程款中扣出。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等不文明行为。如若发生对管理人员威肋,打架、爬塔吊、到项目部闹事等恶性行为,不论其任何理由及原因,项目部每次给予50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该分包班组清退出场,结算单价按50%计,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按《长沙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要求对现场进行维护、保持。

九、付款方式(项目部代付工人工资):

4.1、乙方工人进场三天内必须提供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办公室,由财会室统一注册做好工资表;

4.2、进度款金额确定后乙方按甲方付款比例出工人工资表并由甲方财务室审核签字,项目部财会室统一代发工人工资,多出部分由乙方承包负责人领取;

4.3、如乙方做虚假工资表而延误工人工资发放的时间由乙方承担全责;

4.4、如工人工资超出乙方在甲方结算金额时,由乙方负责填补此部分资金缺口,甲方不承担此任何责任。

4.5、未交身份证和未在项目部注册人员项目部不承担其工资发放义务,无身份证人员立即清理出场。

十、其它事项

1、签订劳务合同后计划工人进场前,乙方必须将拟进场人员造册上报甲方综合办公室,所报花名册人员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字相符。乙方必须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三天前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进行查对,一旦发现乙方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每人次罚款50元。乙方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甲方将视其为私招乱雇,勿论原因,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项目规章制度对其处罚,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2、所有劳保费用包含在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另承担。乙方须随时做好酷暑、雨、雪天施工的准备,配备酷暑、雨、雪天施工所需的电风扇、雨衣、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精选合同协议

3、乙方指派的施工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对口专业管理人员报到,偶尔离开须向甲方请假并委托代理负责人,如未请假离开或未委托代理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乙方其他管理人员、班组长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候(包括节假日及双抢期间)均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80元/人.天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节假日、农忙季节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减少,每减少一人,罚款50元/人/天。

4、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擅自调出施工人员或待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同时,乙方同意已完工程不办理结算,剩余全部工程款视为乙方同意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金。

5、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6、该工程乙方进场后如果由于开发商原因停工超过一月以上时,乙方承诺不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含误工、进出场等一切费用)并承担此风险。如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则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未开始施工则终止合同。如停工一月以上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则30天以外部分按乙方现场人数每人每天补30 元生活费用,除此之外再无任何费用。

7、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转包,如甲方发现可单方中止合同,乙方已完工量不结算并扣除乙方已交的合同履约金,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并不得破坏其它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否则按损失状况加倍处罚。

9、乙方管理人员、班组长纳入甲方项目管理部统一管理,乙方应确保甲方的指令政令畅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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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商业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508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不可抗力;

(8)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施工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方案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己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23.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因素发生成本变化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的7天后,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的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 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 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并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的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5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制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写明所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所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或)延误工期的,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应经工程师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8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8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师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竣工结算时,工程师应确认将保留金的50%支付给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承包人可用保函等形式替代。

33.4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5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56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7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缺陷责任

34.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限内完成接收证书上注明的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补,以及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责任期内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修补。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34.2 因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或提供的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

34.3 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修补好前款范围内的缺陷,发包人可自行修补或选择第三方修补,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4 合同的缺陷责任期满,工程师应签发履约证书,并在14天内支付剩余的保留金或退还保留金保函。

35.质量保修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6.违约

36.1 发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24 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2 承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3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37.索赔

37.1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因已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7.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项相同。

37.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前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8.争议

38.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选择其他方式解决。

38.2 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3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未经约定,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9.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9.3 工程按约定分包后,并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因疏忽导致工程损害,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承包人的损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决)。

39.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40.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损失程度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相关资料。

4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单位的人员伤亡,由合同双方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0.4 因合同双方的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1.保险

41.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己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1.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己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1.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2.担保

42.1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各自向对方提供以下担保文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支付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己方有赔偿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赔偿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42.2 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42.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3.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1 工程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现场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2 工程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5.合同解除

45.1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5.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9.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5.5 一方依据45.2、45.3、45.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5.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己方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5.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与终止

46.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履约证书,本合同即告终止。

46.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7.合同份数

4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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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施工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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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

2. 工程地址:__________;

3. 工程内容及规模:__________;

4. 工程范围:

(1)甲方提供的 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环境景观设计;

(2)相关设计阶段的概、预算和有关物料样板的图片或影像资料;

(3)施工现场服务

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及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中标通知书。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岐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三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主要技术标准、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4.1、初步设计阶段

(1)甲方配合内容

a.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准确的建筑施工总平面图、竖向标高图、市政综合管网图。

b.组织乙方现场踏勘。

c.向乙方提供项目定位标准。

d.对初步设计成果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完成内容及标准

该阶段需要完成内容:总平面布置图、总体竖向设计、植物配置及苗木清单、主要分区放大平面设计、地面铺装方案、步行小径初步设计、概算书。

以上所列图纸向甲方提供 套,设计师并负责向甲方解说。

(3)设计周期:__________个日历天

4.2、施工图设计阶段

(1)甲方配合内容

a.初步确认施工阶段设计之内容。

b.对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果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完成内容及标准

平面索引图、总平面布置图、总平面竖向设计图、总平面种植设计图及苗木表、分区平面布置图、分区平面定位图、分区平面铺装设计图、重要节点设计详图、景观土建专业施工图、景观结构专业施工图、施工设计说明、工程成本概算。

以上所列图纸(A3图)向甲方提供 套和 张扩初图光盘(含全部内容),设计师并向甲方解说。

(3)设计周期:__________个日历天

4.3、最终出图阶段

(1)甲方配合内容:确认施工设计阶段成果

(2)乙方完成内容及标准

根据甲方对第二阶段设计成果修改意见完善设计,并编写预算书。

以上所列图纸(A3图)向甲方提供 套施工图和光盘 套。按甲方确定时间,设计师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3)设计周期:__________个日历天

4、设计监理阶段(施工现场服务)

(1)甲方工作内容:确认施工图,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组织现场工作,准时通知乙方。

(2)乙方工作内容:参与植物选购;参与铺装材料的选购;参与施工现场铺装及硬景的施工样板确认;参与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3)乙方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由甲方提前12小时通知。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1、该地块航拍图

2、该地块现状地形测绘图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六条 设计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

注册编号:__________。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初步设计及效果图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含电子版

2、施工图设计及效果图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含电子版

3、正式施工图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含电子版

第七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八条 费用

本工程设计计费标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__修订本)》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设计费为: 。

第九条 设计费支付进度

工程设计费无预付款,当设计完成并提交正式施工图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款至90%,即。

乙方设计监理阶段任务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五日内,甲方将剩余设计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0.1、发包人责任

10.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变更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10.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10.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开始设计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0.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10.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10.2、设计人责任

10.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10.1.1、10.1.2、10.1.4、10.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10.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10.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

10.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10.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三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10.2.7、设计阶段和施工监理阶段乙方往返的差旅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另支付设计费用以外的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3.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完成竣工验收为止。

13.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3.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3.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7、本合同双方签订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13.8、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3.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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