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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玉林市中考录取时间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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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睡觉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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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领导:

我怀着十二万分的愧疚以及十二万分的懊悔向你们写下这份检讨书,我为自己睡岗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自己身为代班长,应该严以律已,对自己严格要求!

然而自己却不能好好的约束自己,在工作时睡岗,给其他同事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不能起带头作用;虽然自己未能造成安全事故。可是,由于自己的失职,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更加做好,更加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检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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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班时间做其他事情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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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集团公司领导:

今天中午,我怀着万分愧疚和懊悔的心情写下这份检讨书,向各位公司领导表示我对使用公司电脑上网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和认真反省,请领导们相信我的改过之意,以及不会再滥用公司电脑做公务外琐事的决心。

首先,我绝对不应该在公司公用电脑上浏览与工作不相干的网页,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给部门同事带来了污点,给部门领导带来了困扰,我深感抱歉。唯有深刻检讨、认真反省、严于律己、谨记前车之鉴、绝不重蹈覆辙,以表内心万般悔意。

其次,我还只是部门的一名新人,就违反公司规定犯下这样的错误,实在是大错特错。董事长的当头棒喝让我醍醐灌顶、幡然醒悟,身为集团的一员应该听从公司的安排、遵守公司的规定、执行公司领导的命令。这一错误行为暴露出我平时没有严肃重视公司规定,这是任何借口都无法开脱的,我真切地希望公司领导和同事可以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看到我的悔过之心,我保证今后绝对不允许自己犯下同样的错误!

第三,这也是一种对工作不尊敬的表现。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是我时刻记在脑海中恪尽职守的。经过深刻剖析,我认识到了此事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1.影响工作质量和个人工作素养的提升。工作时候本应该心无旁骛、专心致志,尤其是对于我这样一个刚刚进入公司的新人,本应该虚心好学、勤勤恳恳,而不该像今天这样心猿意马。今后的工作中我必定驱除杂念,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素养。

2.影响公司工作氛围,在同事中形成不良影响。公司本应是一个团队共同协作奋斗的地方,我工作散漫的行为拖了大家的后腿,实属不当。今后的工作中我必定向大家看齐,绝不做害群之马。

今天使用公司公用电脑上网,我觉得十分有必要对我的行为作出严肃检讨,所以写下这样一份检讨书,对自己犯下的错误寻根溯源、从头整治,认清后果才能彻底改正、永不再犯。望集团公司领导和同事们能看到我的强烈悔意与改过之心,从轻处理,并且希望得到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

此致

敬礼!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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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初中录取通知书格式

范文类型:通知,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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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依据______________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人)于___年__月___日起停业整顿;予以改正。

被处罚单位人如对以上行政处罚不服,可于60日内向___________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于___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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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关于夏令时上班时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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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夏季已经到来,根据季节变化,为了使我司员工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做到劳逸结合,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从x年5月1日~9月30日实行夏季作息时间,时间表如下: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请各部门、各项目部根据上述夏季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好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行政事业部

x年五月一日

相关知识

夏令时是一种为节约能源而人为规定地方时间的制度,在这一制度实行期间所采用的统一时间称为“夏令时间”。一般在天亮早的夏季人为将时间提前一小时,可以使人早起早睡,减少照明量,以充分利用光照资源,从而节约照明用电。

基本原理是,鉴于地球在围绕太阳旋转时,地轴稍有偏斜,从而导致地球上除了赤道附近以外的地区,冬季日照较短,夏季日照较长。

实施夏令时,就是在日照较长的月份,将自然时间向前拨一个小时。从而使人们早晨可以提前一个小时起床,晚上入寝休息也提前一个小时。由此来节约夜间的照明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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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中考的国旗下励志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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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班主任老师、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各位同学:

大家好!

很荣幸有机会在今天的家长会上发言,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各位家长向每天为孩子们付出辛劳的老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你们辛苦了。你们的辛劳我们做家长的铭记在心,感激之情不胜言表。

其次,借今天的的机会,我想和在座的各位同学说说我作为一个家长的心里话。说真的,在这样一个场合,我很激动。看着你们张张青春洋溢、意气奋发的脸庞,我仿佛已经看到了你们美好的明天。大家都知道,再过三个月,你们就将走上中考的考场,人生新的航程将从这里起帆,作为你们的父母,在你们人生如此关键的时期,如果说没有一点忐忑那是假的,但更多的是信心和希望,因为我们把你们的付出都已看在眼里。

你们长大了,懂得人生的明天需要自己把握,因此你们每天早出晚归,孜孜不倦,你们深深懂得,人生有机遇,但是机遇只垂青于有准备的人。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你们都是明白的,对吗?亲爱的孩子们,每一个书声琅琅的清晨,每一个埋头苦读的夜晚,不管父母的身影有没有出现你们的身边,请记住,不远处,永远有父母默默陪伴的身影,永远有父母关切的目光,我们永远是你们坚强的后盾。

作为你们的父母,也和你们一样是从学生时代过来的,因此,请你们相信,作为有过同样轨迹的人,除了不遗余力的支持,我们同时也是理解你们的。我们清楚你们这一代人比我们有着更高远的目标,当然也背负着比我们那时更沉重的学业负担,如果你们有偶尔的失误,也请对父母坦言,我们不会没有道理的责怪,让我们一起静下心来分析正误,把100分留给下一次的检测。毕业班的生活毋庸置疑肯定是辛劳而略带枯燥的,成功的欢乐,感谢你们让我们分享,忧愁烦恼时,也请向父母敞开心扉,爸爸妈妈永远站在你们要一起去面对,这世上本没有什么迈不过去的坎。我们相信,我们的孩子都是勇于面对现实的勇者,真正的勇士是直面战斗的,就像高尔基笔下的海燕,永远在海面上高傲地飞翔,我们为你们的勇敢而骄傲。从一定意义上说,只要战斗过,就没有失败者。

一张一弛,文武之道。孩子们,不懂得调节的人,就不会有更好的学习效果,

因此,学习疲劳时,希望你们放下笔,爸爸妈妈愿意陪你们出去走走,蓝天白云可以让我们调节身心,小憩之后可以更好地投入下一个战斗。你们也可以听听音乐,适当运动,把自己的状态调整到最佳,这样才有更充足的精力体力去面对更多的挑战。

也许有时你们会埋怨父母的苛求,那么今天,我也想对你们说一说“理解万岁”这四个字的永远流行语。当我们偶尔急躁时,请你们也能谅解我们,大家都学会了换位思考,问题就好解决了。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你们比起我们来,个个都是更为聪明的孩子,你们的压力也是我们的压力,我们要一起做的,就是把所有的压力都化为动力,作为家长,我们有这个自信,作为孩子,你们也有这股聪明劲,会让爸爸妈妈把一切都化为鼓励的言语,让我们一起携手走好现在到六月这段短暂而漫长的道路。

当年,我们拉着你们的小手走进中学的校门,你们那怯生生的眼神还印在爸爸妈妈的心中,四年转瞬而过,你们的个头大多已经高过父母,转眼就要带着豪迈走出初中的校门。过马路时,牵手的依旧是两个,但小手已经变成了大手,彼此传递的不仅仅是安全感,更有希望和信心。亲爱的孩子们,纵然心中有再多的话语,我不想在这里一一赘述,因为我们知道,你们已经明白了父母的心。

加油吧,孩子们,你们是懂得把握自己,把握未来的人,因此,你们都是最聪明的人,请记住,爸爸妈妈永远是你们坚强的后盾,永远和你们战斗在一起!

最后,再一次感谢辛勤的园丁,感谢听我繁言的家长朋友们,我们的目标一致,我们的力量不止,让我们一起携手在灿烂在六月的阳光下。

我的发言完了,有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再一次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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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大全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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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是一句人尽皆知话,此刻也是我的座右铭。它以往给过我启示,这句话的意思是:时间是宝贵的,再多的金钱也别想买回已过去的时间。珍惜时间也就是珍惜生命。

我以前并不理解。我一向有一个不好的习惯,做功课、做事总喜欢一拖再拖,不到最终不做。所以每到周末,教师布置的作业,我马马虎虎做完就好,从不去仔细检查。然后跟邻居小朋友们一齐痛快地玩。时间过得可真快。一眨眼,就到星期日午时,我收拾书包时,才发觉自我的作业还有漏写未完成。妈妈把我教训了一顿,说:“你听过,‘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句话吗为什么你总是不好好珍惜每分钟呢,时间是你自我的,不珍惜它将来你必须要后悔的。”当时我并不在乎。此刻,慢慢的我发现真的是这样,随着一年一年的长大,时间好像在跟我赛跑,我总是跟不上它。每当功课做晚了,总是做不好要重写。因为太晚睡觉,所以第二天早上被妈妈拉着耳朵起床。我真后悔,当初为什么不听妈妈的话。

从这件事中,我懂得了时间真是用金钱买不回来的。就是说今日过去了,就不会再有今日,虽然到了明天还能叫做今日,可是再也没有今日的完美时光了。从此,我一向把妈妈的话记在心间。永远做到今日的事今日必须完成,明天又有明天的事需要我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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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考百日誓师大会校长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校长,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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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举行百日冲刺誓师大会,这是一个特别的时间。它将注定是一个难忘的日子。我预祝同学们以今天的誓师大会为起点,100天后梦想成真、高歌凯旋。在此,我提几点希望:

1、 树立中考必胜的信心和勇气。信心对于一个人的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要有完成上级目标的信心,班级要有完成班级目标的信心,每个同学要有完成自身的目标的信心。因为学校有一批经验丰富的老师教大家,因为学校有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激烈竞争、你追我赶的高昂斗志。面对中考和高中招生的改革、基础好的要永不满足;中等生要创造奇迹;基础弱一点要抓基础。因为中考是学业和选拔考试的结合,没有信心就没有士气,就不会去拼,就有可能打败战。

2、 要采取科学合理的策略和方法。它可以提高我们的学习效率。一方面要有一个完整过细的学习计划和目标。没有目标计划是可怕的,没有目标计划就像一只没有舵的航船。只要有目标计划才会有行动,才会去努力,才会有每天的进步。另一方面要及时反思总结。每次练习每次小结,每次月考都反思失误的原因,总结成功的经验;再次要把握细节。跳出题海。用一题串一串,用一题训练联想到另一题的可能。查漏补缺,找自己的短板。还要小事做细,细事做精,合理分配时间。什么时候学数学、什么时候读政治都要精细时间,千万不要东一棒西一棒。从答题到书写格式、从字迹到标点符号都要过细。

3、 要有吃苦耐劳的拼劲和坚持到底的耐力。埋头苦学,做学习上的强者……

越到后面越累。就要像马拉松长跑一样坚持走完最后一圈。要成功先发疯,下定决心往前冲。

没有艰苦的付出,鲜花、掌声、7A,省示范性高中与我们无缘。不求上进,不思进取给我们带来的只能是痛苦、是泪水、是迷茫的前程。

让我们师生携手,共同努力。奋战百天,胜得一定属于xx中学,属于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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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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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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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学生中考国旗下的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1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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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再过十天,让我们奔向成功!》

今天是20xx年6月13日,我们如往常一样在这里举行升国旗仪式。虽说是“如往常一样”,但我今天的心情却绝对非同平常,我相信我们初三的同学们,心情肯定会有着不一样的感觉,再过10天,我们即将奔赴中考的战场,一展二中学子的雄风,转战中考!在此,请先允许我邀请全校师生,以最热烈的掌声,为初三学子奏响出征的战鼓,预祝我们在中考中勇攀高峰,马到成功!

今天,在国旗下,我的心情很激动,有些心里话要说说:

第一句话是: “满怀信心,圆梦中考!”

十天,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短暂的一瞬,但是对于我们初三的同学们来说,这十天,意义不同凡响。它是出征的号角,是冲锋的战鼓,是胜利的先导!同学们,让我们张开双臂,去拥抱属于我们的未来!去迎接属于我们的时代!用“天生我才必有用” 的自信,以策马雄关的姿态,踏平中考的每道障碍,登上人生的第一个高峰!

第二句话是:“把握当下,奠基人生!”

“人生的路虽然漫长,但要紧处往往只有几步,特别是在人年轻的时候。这几步迈得如何,将影响人的一生。”同学们,中考,就是你们在漫长的人生之路上所面对的关键一步。这一步迈好了,你们的青春就会闪烁着更加璀璨的光芒,你们的人生之旅就会耸立起一座巍峨的丰碑,你们的人生大厦就奠定了一块坚实的基石。

第三句话是:“冷静睿智,迎接成功!”

成功,是一位高贵的客人。但是这位客人不会凭空而来。辛勤的汗水是款待这位客人的芬芳美酒。从跨进初中校门的那天起,我们每天都在用勤奋的汗水酿造这杯美酒,苍天一定会对我们格外眷顾,成功一定会对我们格外垂青。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同学们,你们拼搏的汗水绝不会空付。

同学们,出征吧!十年磨一剑,今朝试锋芒。你们的身后,凝聚着二中全体师生期盼的目光。让他们再次为我们送上祝福:祝福我们在接下来的每一天里,所有的灵感都能出现,所有的风采都能展现,所有的梦想都能实现,所有的付出都能兑现,所有的奇迹都能呈现!让我们过好珍贵的十天,满怀信心迎接成功的到来!

同学们,出征吧!我们的身上,凝聚着父老乡亲期盼的目光,我们拼搏的风采和骄人的业绩,将为横州镇二中增添一道靓丽的永远的风景!

同学们,出征吧!我们的身上,承载着祖国重重的托负和殷切的期待!

最后,以两偶句与大家共勉:群雄鏖战,勇者相逢,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六月问鼎,中考称雄,数风流人物,还看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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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小学生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汇编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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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我是五(2)班的卢奖布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好书伴我成长》

同学们,这一幕你一定非常熟悉吧,那就是同学们聚集在学校的风雨操场,读一本好书,享受读书的乐趣.

是呀,读书是快乐的,快乐来自读书的情趣。当你轻轻掀开书页,在抖动的书页里,感受到或是激情和洒脱;或是睿智和超然;历史的云烟,生活的美妙等等。

快乐也来自读书的境界。读精美的童话,读清新的散文,或读令人回味无穷的语段、语句,读精雕细琢的小品、美文,读古典诗词、现代小说……当你渐渐进入阅读的境界,你会惊叹安徒生童话的奇妙想象;你会沉醉于唐诗宋词的丰美意境,流连于中外小说的壮阔画卷等等……此刻的你,是何等的快乐啊!

同学们,读书是一种享受,是一种快乐,是一种幸福。

在此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在以往图书的基础上这学期我们学校又购买了很多连环画,像《三国演义》、《西游记》,《地道战》、《地雷战》、《小兵张嘎》等等,在你课余的时候,快去打开这些连环画吧,在那里可以饱赏一个个动人的民间传说,脍炙人口的文学名著,令人景仰的民族英雄,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五彩斑斓的戏曲故事,艰苦惊险的战斗场面,斗志斗勇的侦探传奇……。真是情趣盎然,其乐融融啊!

这一册册图文并茂、风格迥异、印制精美的连环画,一定会令你爱不释手。就让我们一起来享受它的快乐吧!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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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冲刺中考百日誓师大会校长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校长,全文共 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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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上午好!

身为一名新员工,我非常荣幸能作为代表发言。感谢各位领导的信任,感谢各位同事的支持!今天很高兴能借这个讲台谈谈我进公司一个月以来的感受。也许在新进员工当中,也有同事和我一样,在春节过后,我们纷纷穿梭于求职的人群当中,可是我们为什么最后相约在联天,我想这大概就是联天她的魅力所在吧。

正如对宾客而言,前台接待是宾馆形象的窗口,而在求职者的眼中,人力资源部就成了体现公司文化与素质的媒体。从晓曼专业的招聘问答和范经理温文尔雅的谈吐中,我感受到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个人素质,同时也领略到了联天公司的文化氛围。接下来我被安排在房务中心实习,我深深感受到了领班刘姐的一丝不苟与细致严谨。而在接手办公室的工作时,非常感谢倪经理和范经理给了我很多帮助与指导,让我很快融入了工作环境,感受到了集体的温暖。我也从两位经理身上学到了认真做事,微笑待人!

很高兴在上班的第二天,我参加了每月18号的经理会议。如果说对人事部的第一印象是我对这个公司的第一个不错的判断,那么在贺总主持会议时,一首《我们是一家人》,如痴如醉的歌声让我完全陶醉其中,在那美妙的旋律当中,我彻底地爱上了这里———联天。而几天后贺总亲自主持的公司文化培训,从公司的艰辛创业、用人标准,到运筹帷幄,怎样引领联天的未来发展方向,怎样提升员工素质及竞争力,都无不体现老板的求贤若渴与良苦用心!让我在深深感受公司文化的同时,更是让我美美享受了一顿知识盛宴。

贺总,联天宾馆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我相信很多人都用仰慕和好奇的眼光在审视他。可在我眼中,贺总他———为人随和、好学善思,无论工作上还是生活上都认真严谨、注意细节、追求完美;工作上更是经常通宵达旦。我被其深深地感染,同时也很想和同事们分享:成功是靠汗水堆积起来的!其实,我们每个人是老板的员工,同时也是自己的老板,所以不管我们在哪个岗位,做什么工作,我们都应该拿出主人翁的精神,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也为联天为社会创造价值。我相信联天明天的灿烂也将是我们事业的辉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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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借条规范版 有利息 有还款时间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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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

本人向________(出借人)借到现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圆整,下称借款金额)。

利率为:月利率为百分之二(2%);

利息支付时间:每年____月之前支付上年度利息。

还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款。超期还款的,利息按约定利率的150%计算。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本人确认为下列第______种

1、签署本借条时,本人已经收到出借人支付的全部借款额;

2、出借人可通过下列账户向本人支付借款金额: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

借款人电话:

住址: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

下列签名的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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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考家长寄语

范文类型:寄语,适用行业岗位:家长,全文共 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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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以及各位家长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经过三年紧张的学习生活,你们将要迎来人生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中考。万米赛跑已经到了百米冲刺的时候,三年的寒窗苦读,1000多个日日夜夜,你们付出的所有艰辛和汗水,都将在这火红的6月收获。最后100天的拼搏,是意志的较量,更是心态的比拼。这段日子的付出与收获都将会是你们一生回味无穷、值得珍惜的宝贵财富。

在迎接中考的日子里,你们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首先做好心理准备,确立目标,树立信心。目标是你们奋战中考的方向和动力,充满信心是决战中考的前提。要坚信自己,用“我能行!我成功!”这些富有激情的话语时刻提醒自己,点燃热情进行自我鼓励和鞭策。端正态度,变压力为动力,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去迎接中考,坚信你们的努力一定会换来金秋的硕果。不管中途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都要坚强地面对,并坚持到最后,因为“笑到最后的才是的”。

“自信来自实力”,你们还要把知识准备好,抓好复习的最后关键时刻,要学会排除各种干扰,消除各种杂念,改正影响你进步的缺点,一心一意想学习,全心全意谋进步,潜心学习,不浪费分秒的时间。只有“有备而战”,才能“战无不克”。机遇总青睐于有准备的头脑,“不打无准备之仗”,面对考试,要周密安排,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做到心中有数。要有“两眼一睁,开始竞争,两眼一睁,学到熄灯”的精神。学习不是一件很轻松愉快的事情,也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它必须付出艰苦的劳动。

同学们,三年的时光弹指一挥间,只有你们今天努力了,当你们再回忆这些日子的时候,才没有遗憾和悔恨。回首三年,你们收获了什么?是友情,是知识,是成长的快乐......当你们走出校门的时候,你们可以对老师说,对家长说:“我们学会了宽容,所以有了更多的朋友;我们学会了坚强,所以有了更多的成功;我们学会了肩负责任,所以得到了更多的肯定;我们学会了奋力拼搏,所以我们一直在进步。我们长大了,我们可以独立的面对生活带来的风风雨雨,你们放心吧!”让我们满怀信心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最后祝初三的同学们在中考中,金榜提名,实现自己的梦想,其他年级的同学们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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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教导主任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三分钟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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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荏苒时光流水声,几度春秋几段程。

在我来到我们学校的这20xx年的岁月里,我和学校所有的领导老师们送走了我们的一届又一届孩子们,也看着你们从一个个天真烂漫的小女孩小男孩变成了一个个能够独立思考、积极进取的初中生,从一个个贪玩的孩子变成了一个个勤学好问、力求上进的好学生。更主要的是,在时间的匆匆流逝中,我们对我们学校的感情更深了,更浓了。

每一个清晨,我们顺着一阵阵舒爽的清风,顶着晨光从树荫撒下的余晖走在朝向校园熟悉的路上,心里从容而踏实,步调轻盈而笃定,即使经过那个热闹非凡的菜市场,踩在油光闪闪的路面,不正好脚底抹了油一般步履如飞吗?即使经过四五点钟就起来用勤劳的双手创造自己价值创造美好生活的辛辛苦苦的爷爷奶奶大叔大婶们,看到他们厚实而色彩浓重的双手在不同的蔬菜水果和美食中上下翻飞,我们都觉得是多么熟悉和亲切,偶尔和他们相视一笑,都有种温暖和感动在脑海久久萦绕。他们在我们的眼中已经是一道熟悉的风景,而我们在他们眼中,又何尝不是那道最亮丽最精彩最美好的风景呢。我们继续朝着校园走着,身旁是来来往往步履或急或缓的同学们,当有熟识的同学的面孔闪过,我们会追上或并肩而行,或击个掌鼓个劲,或递个可爱的眼神你自己去体会,或换个调子扔给你一句问候幽你一默。我们继续朝着校园走着,走过传达室门口时,看到早早守候在学校大门迎接每一位同学的认真值班的老师们,同学们,还有和蔼可亲笑意绵绵的校门守护神李老师,我们何尝内心不是温暖而惬意的呢?那么,我一定会回报一个会心的微笑,美好的一天就在彼此的微笑中,在耳边吹过的阵阵微风里,在第一缕阳光悄悄撒落在校园的明媚中就这么和谐,有滋有味,愉快地开始了。

然后,早自习开始了,同学们笑着闹着交上认真做好的作业,你一言我一语分享一个晚上没见彼此家里家外发生的希奇古怪的事儿,分享彼此的快乐,甜蜜,哪怕有了小郁闷了,找个知己咬个小耳朵,将满腔仇怨扔给他吧,然后,我又可以清清爽爽地继续happy了。我们的每一节课就在那悠扬轻快的乐曲声中开始了。我们的每一节课就在老师一双双期盼的双眼中开始了。那一份份或骄傲或沮丧的作业和试卷在我们每天的日子里不知疲惫地上演着悲欢二重奏,时刻提醒我们不能懈怠不能停滞不能骄傲不能自暴自弃。

然而,一辈子的岁月长河之中,我们相聚的这三年不过只是吉光片羽,而过程却弥足珍贵。虽然聚散总有时,三年以后,我们都要和每一个可爱的孩子们分离,,你们总会要和每一个可爱的同学们分离。三年的师生情谊,三年的同学之交,三年的磕磕碰碰,三年的泪水鸡毛,三年的课堂交锋,三年的荣誉辉煌,三年的奋笔疾驰,三年的快乐忧伤,三年的校园风尚,三年的爱的熏陶,都将画上句号,徒留深深的温暖和感动在你我心房。

同学们,日复一日的朝夕相伴,循循善诱,月复一月的殷切叮咛,尽心呵护,只要我们拥有一颗善良宽容理解感恩的心,我们看到的都将是美好,只要我们长着一双闪亮清澈明眸善睐的慧眼,我们听到的都将是歌唱。我相信,你终将会爱上这里,爱上我们任劳任怨不辞辛劳的老师们,爱上我们每一位努力拼搏追求梦想的同学们,爱上我们校园静默的一桌一椅,一草一木,爱上我们校园的玲珑美丽,爱上我们校园的智慧光芒。

同学们,珍惜吧,正青春年少,莫负好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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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借条规范版 有利息 有还款时间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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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栏目为您提供《规范合同的订立时间》最新范文,仅供大家参考!

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生效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同时发生。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在已经使用劳动者的情况下,从开始使用劳动者之间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使用劳动者,然后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工合同。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段时时间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和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过了一段时间才使用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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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中考思想品德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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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继续担任二、三、四、五年级品社教学,现在将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与经验

1、培养学生从小爱学习的习惯。

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教材教学内容和各个班的实际情况,教育学生向爱迪生学习。在学习上要多动脑,不懂就问,课后多看课外书,汲取营养,增长知识,还要认真完成作业。结合教学内容在班上搞了一次“优秀作业评比”活动,对被选到优秀作业的同学给予奖励,对没有选上的同学教育他们今后要努力,争取下次被选上。

2、培养学生爱国家和爱家乡的情感。

在教学中让学生了解家乡,知道家乡有美丽的风光和丰富的物产。引导学生保护家乡的一草一木和公共财物,做一个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的好市民。

3、培养学生良好的社会公德。

在教学中结合课文引导学生认识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通过讲故事,辨一辨,说一说的活动形式引导和教育学生,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有一种良好的社会公德,心中有他人,遇事互相谦让,见到别人有困难要乐于助人。

4、培养学生各种中华民族的优良品质。

在教学中结合课文内容教育学生,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要养成一个好习惯。遇事要讲道理,不任性,还要懂得尊敬老人、爱护幼小。生活要节俭,不浪费,做一个讲道理、懂礼貌、勤俭节约的好孩子。

5、培养学生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从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1、比较重视师生之间的双向交往。

2、重视了常规媒体和现代化教学手段辅助教学。丰富了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活跃了学生参与教学的形式;扩大了教学资源。

3、注意创设情景,把课上“活”;开发教学资源,把课上“实”;组织学生活动,把课上“乐”。

4、新的教学理念。以学生为中心,以问题研究为手段,以个性发展为目标的教育观,在课堂教学中逐步形成。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经过一个学期学习,同学们能遇到有困难的人去主动帮助,拾到东西自觉上交学校,好人好事不断出现。在今后的教学中,进一步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提高科研能力和组织教学的能力。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学科教学的整合,提高课堂效率。课堂教学把教学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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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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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科学、安全、有效地贮存和管理各种化学危险品,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及危险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被本公司定义为化学危险品的所有物品。

3.具体要求:

3.1 酒精

a: 酒精属于易燃、易爆的物品,应在2号防火柜内存储。存储时,应有良好的密封,避免酒精自然挥发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在外的酒精应远离热源,避免阳关直射。在外存储的酒精不得超过40KG。

b: 报废的酒精依照《生产线卫生管理规定》返回到酒精回收处。 危险品管理人员定期(每天早晨)对报废的酒精进行回收。

c: 可用和报废的酒精应分区管理,并做好标志,防止误用。

d: 回收完毕后,剩余的废弃溶液应设专区存放,有一定批量后,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3.2 稀料和助焊剂

a: 稀料和助焊剂属于易燃、易爆的物品,应在1号防火柜内存储。存储时,应隔离贮存,有良好的密封。使用完毕后,应交给管理员放入防火柜。

b: 报废和过期的稀料和助焊剂应进行妥善的封存,储存的容器上应有危险品的规格型号、张贴危险性标识等信息。

3.3 各种胶类

3.3.1 存储胶类时应根据其特性存储

a: 低温胶应存储在低温冷柜内,每次使用后,将使用量登记在《周转记录》上。

b: 738、1641、3145等需要潮湿才能良好固化的胶类应存储在干燥箱。

3.3.2 报废的胶体应设专区存放,有专门人员进行收存。

4.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应《危险品贮存情况登记表》

6. 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负责每天检查危险品的存储情况,并填写《危险品贮存情况检查记录表》

7. 相关文件:

7.1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8. 相关记录

8.1 《危险品贮存情况登记表》

8.2 《危险品贮存情况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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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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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纯洁的,是无私的,是不朽的……爱,无处不在,有爱的地方就有欢笑,又感动的泪水。爱,会让世界的每个角落里放射出万丈光芒!

校园是我们的另一个家,树立校园就是家园的思想。校园是我家,美丽靠大家!

树枝被折断了;洁白的墙壁被“美化”了;过道上、楼梯上、操场上都有一朵朵“花儿”作陪衬,显得更“美”了;同学们将她们的孩子——鲜花硬生生地从母亲的怀抱中抢走了,微弱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同学们所“赐予”的“点缀”。

说到这里,一段深刻的记忆浮现在脑海中——某节自习课,我们班的一个男生闲的无聊,就在桌子上刻刻画画。这难道是他在展现自己的才华吗?不,不是的,这是在虐杀生命!试问,他有没有想过:如果自己是那张无私奉献的桌子,而别人却恩将仇报,你的心还会不会痛呢?霎时,我的心已经感受到那张桌子正在鄙视着他呢,心中充满了怨恨!

没有爱,就会遭人痛恨;相反,拥有了爱,就会使人敬仰,等于拥有了一大笔财富。爱,是无私的,藏在世界的每个角落里,当我们把它找出来给予别人,传递这份爱心的时候,同时让别人也感到温暖!

优美的环境是心灵的港湾、是灵感的源泉、是制胜的法宝、是塑造人的摇篮。现在对于我们来说,优美的环境是保证我们学习的必须条件。让我们携起手来,创造美好的家园,希望我们每一位同学都当好校园环保“小卫士”,“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这句歌词多美呀!爱,是无瑕的光芒是那么的耀眼刺目照亮了我们的未来。我们一起来传递这份爱心、传递梦想,手牵手,心连心,让世界处处都开满真、善、美的鲜花。就算太阳消失了,宇宙中所有的星球都没有光亮了,“爱的光芒”依然会把整个宇宙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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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中考语文复习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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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梳理字词法。同学们可在老师的引导下将所学过的生字词进行筛选。着重对九年级下册到七年级上册教材中的生字词与常用词进行归类,用作文本抄写并听写。做到“正确、规范、美观”。词语理解,要放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去进行,形成在具体语言环境中灵活运用的能力。

2、诗文默写检查法。每册教材复习时古诗文默写都是重点,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防止死记硬背。应在背诵全文或全诗的基础上,对重点句作理解性的背诵,同时要勤于动笔以求准确,还要加强书写的规范和工整。抽时间进行小测验以加强巩固。

3、文言文阅读指导法。古诗文的重点篇目复习要做到“字字过关,句句过关,篇篇过关”,循环检测,逐一落实。课外文言阅读篇

目浩如烟海,实在难以把握,只有用课内已有知识解决课外问题,因此对于非基本篇目也要通读一遍,然后重点掌握常用实词和虚词,这样夯实基础,可以为课外文言文阅读找到解读的钥匙。

第二阶段:专题突破,强化训练(4月21日—5月20日),明确中考语文130分的分值分配,按照我们语文中考试题的板块进行复习:

1、语言积累与运用:

①字音、字形及书写;

②词语(包括词语的理解、词语的运用);

③标点;

④修辞;

⑤句子(含语病的辨析与修改、仿写、补写、续写);

⑥文学常识、名著;

⑦古诗文积累;

⑧语言运用:信息提取、语意理解、品联写对、标语广告、图表漫画、口语交际;

⑨综合探究。对这一版块的复习采用以练促讲的方法。

2、对现代文阅读的复习,我们首先给学生明确考点,然后进行专项训练。散文复习、小说复习、议论文复习、说明文复习、文言文复习、古诗复习,抓住每种文体的性质,从特点、修辞、词语、句子分析等方面结合文章讲解复习。

3、作文复习:作为语文的半壁江山,作文训练应贯穿整个复习过程的始终。中考作文从形式上有:话题作文、材料作文、半命题作文和命题作文等等。作文要得高分,不仅需要解决表达技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积累。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多读美文,拓宽视野,厚积而薄发。我们要求学生每天抽出饭前饭后和睡前时间多次反复读一篇文质兼美、短小隽永的好文章,进行积累。

(2)让学生从读报中搜集新鲜的写作素材,激活思维,深刻思想,同时也保障考场作文有鲜活的时代气息。

(3)写结构提纲。为训练学生立意构思,每周我们保障一篇作文,要求只写文章开头、结尾,中间内容列提纲或概述。另外,还要注重时代的敏感性,把握时代脉搏,与时俱进,综合创新。

第三阶段:综合模拟,提升能力。(5月21日——6月13日)多做几套中考模拟题,多点评几种题型,多总结答题技巧,多见识中考范文,着力培养学生的中考得分意识。

再者,字迹工整、书写规范、卷面整洁的文章肯定会让评卷老师赏心悦目,会多给一点“印象分”。因此,考场作文的文面显得尤为重要,不可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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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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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执行夏令时、冬令时作息时间通知》(校办发[20xx]9号)文件精神,20xx年10月1至20xx年4月30日期间全校执行冬令时作息时间,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17:00,学生上课时间具体见教务处安排.

请各院(系)提醒师生关于执行冬令时作息时间的具体事宜,请教务处、后勤集团及车队根据冬令时作息时间及时安排落实相关事宜。

学校办公室

20xx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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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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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珍惜时间,做时间的主人》

大千世界,最伟大,最公正,最无私的是时间;生活中最平凡而又最珍贵的还是时间。春夏秋冬,年复一年,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百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然而,一个人的生命却只有一次。“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时间也是如此,一步步,一年年永不停留,失去了就再不能回来。古人就曾告诫我们,“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尽管这些至理明言我们早已耳熟能详,但不是每个人都能真正地做到。有的人虽然成天嚷嚷着时间不够用,但行动上却拖拖拉拉,做事情总比别人慢半拍;有的人甚至把时间当成一张可以无限透支的信用卡,随意地挥霍。荒废时间的人如果不及时醒悟,必将一事无成,总有一天要被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所淘汰。

因此,我们,不能只说不做,应该合理科学地利用时间,学会做时间的主人,才能事半功倍,学有所成。我们在生活上,要养成守时、惜时的好习惯,定好了什么时间起床、什么时间做功课,就要按照定好的时间去做,不偷懒、不拖拉。其次,在学习上,我们要学会制订一个科学的时间表,把每天要做的事情预先安排好,免得事到临头不知道该做什么,结果手忙脚乱,白白浪费了许多时间。还有,要善于利用一些零散的时间。例如,我们可以在等待老师来上课的几分钟时间里回忆一下上节课所学的内容;每天晚上睡觉前,可以再思考一下今天学习内容中的疑难之处。总之,只要做好科学的规划和利用,时间就会像海绵里的水,越挤越多,我们就会成为时间的富翁,成为时间的主人。

同学们,就让我们从现在开始,真正地行动起来吧!把握住每一秒,利用好每一刻。让我们的每一天都过得充实而有意义。相信天道酬勤,终有一天我们能收获累累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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