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投资协议
甲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参与合作____________________地产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通过友好、平等、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第二条、项目占地面积和用地性质
开发项目占地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质为_________土地,项目所用土地文件以批复为准。
第三条、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四条、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共同管理、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甲方出资总额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总额的___%,乙方出资总额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总额的___%,以出资比率确定股权比例,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利益、风险按各方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本次合作开发项目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按上述出资比率,甲方应出资额为_____万元、乙方应出资额为_____万元。
上述投资总额包括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和办理项目报建手续等费用款项,也包括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按比率分得的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第五条、合作项目付款方式
该项目资金在_________银行开户管理,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后按以下具体时间和额度支付各方应出资的款项:
1、根据项目投资总额和各方出资比率,甲方应出资_____万元,分___次支付,每次支付_______万元。乙方应出资______万元,分___次支付,每次支付______万元。
2、双方首次支付应出资的款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后____日内将相应额度的款项拨付至上述银行账户。其余分次应出资款项的时间由双方商定,但每次支付款项都应在确定支付时间之后的____日内将相应额度的款项及时拨付至上述银行账户。
第六条、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下列工作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尽快落实:
1、落实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尽快取得项目占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开发项目占地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4、落实开发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等手续。
5、办理开发项目的开工手续,取得项目开工证,使项目得以合法开工建设。
6、落实和完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未及工作,以防患未然。
第七条、项目工程建设的承包发包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合作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承包发包,具体由合作双方共同协商、科学考证合理确定。
第八条、项目相关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定之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建合作项目联合办公室,具体商定和落实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与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以及与地方相关民事的沟通、后勤保障等工作。
2、项目联合办公室按前述第六、七条工作内容,具体协调和落实。
3、项目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由双方商定委派指定有工作能力的专人具体负责。
4、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监理工作,由甲方负责委派指定具有专业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理能力的专人负责,关键程序和步骤须相关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签字落实。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资本运作,务必使得项目资金运作健康稳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注入资金,并按出资比例取得投资收益,承担经营风险。
3、负责将本项目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开发用地,取得县、市规委审定的项目规划意见书及全部报批报建手续。
4、积极协调项目公司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以及与项目用地周边单位的关系,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
5、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方共同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该项目组分期出资______万元,并按出资比例取得投资收益,承担经营风险。
2 、对于该项目组在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如甲方有要求,应尽力配合。
3、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方共同的义务。
第十一条、项目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_________(开发项目的确权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各方的出资比率确定合作开发项目物业的产权归属于各方的具体比率。
2、按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各方在分得产权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该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______负责协调并办理。
第十二条、项目相关财务管理
财会管理人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好的人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项目财务主管的聘用须具备会计师职称,其他财务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1、财务管理部门须制定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各项财务支出须由相关领导批准,支出票据的报销须按程序有直接经手人和验收人及相关领导的亲笔签字。各项财务收入须开具正规的收入票据,杜绝打收入白条。
3、合作开发项目产品的出售,要严格执行定价范围。超出定价范围出售合作开发项目产品时,须合作双方商定并写出文字纪要,任何个人无权超出定价范围出售合作开发项目产品。
4、项目开发建设成本核算、决算编制、财产清偿、利润分配等,严格遵照国家财务税收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售后产品的维修与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售后相关规定执行,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所确认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如果没有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均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应该赔偿另一方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
2、合作一方如果未按双方约定的计划和期限支付应出资的额度,应当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合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私自向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或财产份额,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合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因一方的重大过失、或者因一方违法乱纪而导致项目中止或终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赔偿由此而给合作的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合作协商进行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年。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相应的或者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通知告知约定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告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告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时,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协议变更的约定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协议转让的约定
除本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的双方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双方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以内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一方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实际时,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利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该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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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项目投资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
第二条:合作事宜
鉴于甲乙双方都具有明确的投资意愿和投资意向,经友好协商,彼此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着眼于未来的投资进行融资,特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甲乙双方基本权限
1、甲方全程谋略规划投资项目,建设项目通路,提交项目执行方案;
2、乙方赋予甲方上述权利,进行项目投资,监督甲方项目执行情况。
第四条:融资项目
1、此协议不涵盖具体的投资项目,属风险投资资本运作范畴,由甲方主要负责调研市场,寻找投资机会,并在选择合适的项目后与乙方协商投资事宜,启动投资。
2、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融资要求,接受注资后甲方对于资金的全盘运作。
3、甲方如与第三方合作,须提交与第三方的合同原件给乙方查看,同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并签订附加协议附在本协议后。
第五条:融资额度及打款
1、为最大限度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最大化,甲方对融资额度设定最低金额,本次融资额度最低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签订融资协议后,乙方须一次性将资金打入双方共同账户,取款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条:股权及利益分配
1、甲方占全部股权的_________%;收益按_____%获得,利益分配时间按照实际情况_____个月进行一次;乙方占全部股权的_________%;收益按_____%获得,利益分配时间按照实际情况_____个月进行一次。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将资金一次性打入双方共同户名的对公账户,取款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单方面以各种理由将资金进行转移,资金流动须经过双方到银行共同签字办理手续方有效。
4、如出现亏本,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出现超出投资额度的亏损,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牵涉第三方合同,乙方有权利索取查看甲方与第三方的合同原件,复印合同复印件,依此作为衡量利益分配的原始材料;
2、牵涉第三方合作,乙方不得逾越甲方与第三方接触谈判,或与第三方直接签订相关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3、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
评估甲方提出的投资方案,具有一票否决权;
全程跟踪甲方方案的执行,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甲方执行;
甲方与第三方合同,须经过乙方的评估确认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整个项目的寻找,前期可行性评估,为项目定位定性,提交充分的项目分析方案与乙方探讨;
2、与第三方接洽谈判,撰写合同文本,合同文本须经过乙方评估;
3、对整个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4、解决与第三方合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合作顺利;
第九条:费用支付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的 天内,甲乙双方出具有效证件弄共同账户;
2、第 天至第 天内,乙方应将所有投资资金打入双方共同账户;
3、双方指定_________银行;
4、共同账户名:_________;共同账户号:_________。
第十条:双方承诺
1、甲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投资服务;
2、甲方应确保提供的各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做从事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想乙方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 元,本协议自动终止。
2、若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不按协议时间在共同账户打入协议投资金额,赔偿甲方违约金 元,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上诉;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协议若因第三方合作需要另外签署协议,附在本协议后作为 。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日期:
篇2: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村委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农户名),住_____________
甲方为加强新农村建设,根据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村庄布点规划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议,订立如下如下协议:
一、收回使用权土地的面积及位置:被收回土地共_______________亩,位于大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道南,东起_______________,西到_______________,南起_______________,北到_______________。详见测量示意图。
二、收回使用权补偿费及安置:
1、根据省、市和_______________政府相关政策及双方当事人协商,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元/亩(含收回使用权补偿费、人员安置费、青苗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
2、甲方负责给予乙方,(共两位)按照元标准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三、协议签订后,乙方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随时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让出。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共同遵守双方约定,违约方按协议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另一方。
五、付款方式:协议补偿款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支付。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见证方和镇农经站各执一份,每份具备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见证方(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3:投资顾问协议投资居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事由
一、甲方为促进公司顺利上市,积极推进公司重组,特聘请乙方为其股权投资顾问,以提供涉及公司改制、重组、产业结构调整、融资、引入战略合作者等方面的总体重组及上市方案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
二 、乙方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恪守执业道德,为甲方提供顾问及咨询服务。
第二条 服务范围
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顾问服务。服务范围仅限甲方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仅限甲方公司,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
第三条 服务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股权投资具体情况真实填写)
第四条 服务方式
一、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到甲方提供顾问、咨询服务工作,并就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书面报告。
二、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提供其要求的信息、资料、研究报告及其他文件。
三、乙方接受甲方其他委托(双方另行商议),提供专项顾问、咨询服务及书面报告。
四、其他能够提供的服务方式 。
第五条 工作方法和联络方法
一、本协议生效后,建立合作双方领导/业务人员之间不定期的交流磋商制度,以协调双方的合作关系。
二、甲乙双方应确定联络人员,建立定期的信息交流制度,一般每月应至少互通一次情况。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述责任所必要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3、根据重组、上市工作的需要,甲方可征询乙方意见,及时聘请券商、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甲方承担相应中介服务费用;
4、对乙方提交的需要甲方决策的方案、文件,或者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信息披露或递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的文件,应及时履行完成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等各项程序。由于甲方的原因使工作延迟,由甲方负责。
5、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金桥镇物流配套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设计重组及上市总体方案。
在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股东及债权人的意见,并根据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可行的总体重组及上市方案,包括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以及股权重组等。
2、依据总体重组方案,在甲方支持和配合下组织方案的实施,包括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协调有关各方,分工协作,以保证重组工作顺利进行。
3、根据对甲方公司尽职调查得出的相关资料,提出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和与股权重组的方案。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资本市场的相应中介谈判并及时将谈判进展告知甲方,以便于双方确定或调整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与股权重组方案,以及确定公司上市前期重组的其他工作。
5、乙方对在本项目中知悉的甲方不可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口头的和书面的)承担不可撤销的保密义务。除非本协议约定、或本协议所述重组工作之必要、或得到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八条 乙方顾问服务的完成
乙方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书面顾问文件以后,视为约定顾问服务工作的完成。
第九条 免责约定
乙方就本协议约定的顾问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交各项方案、建议、报告、意见等书面顾问服务文件,在甲方同意或认可并实施以后,只要乙方在工作中不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故意,则乙方对该方案、建议、报告、意见等实施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知识产权的约定
第十一条 信息资料的保密及所有权
一、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接受方应承担保密责任,并保证接受方工作人员亦承担相应责任。
二、提供方应限定其知晓有关资料及信息的范围及人员,并保证非经协议双方允许,不向该范围及人员以外的人员和第三方披露有关资料和信息(但乙方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除外)。
三、本条所指保密责任在本协议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后 年内继续有效;如该等资料或信息已被公开披露,则保密责任同时解除。
五、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从对方取得信息、数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资料的所有权归对方所有,在本次顾问服务工作完成或者本协议终止以后,如对方提出要求,应当及时归还对方。
第十二条 顾问服务费
一、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总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的顾问服务费。
二、甲方应将支付乙方的顾问费,划入乙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顾问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
1、本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的____________________ %,即 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2、 的 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的 ____________________%,即 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3、余款在本协议约定完成服务内容后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十三条 协议的履行、修改、变更和解除
一、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解除。若确需修改、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但是,若一方因不可抗力无力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在本协议终止和解除后:
1、乙方有权处置及收取甲方未付的顾问服务费。
2、双方交付各自控制或持有的、对方要求归还的属于对方的文件及资料。
3、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两年内,甲方若采纳和实施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所提供的完整的书面方案、意见、建议的实质性内容等,须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条的效力。
第十四条、协议条款的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 ____________________年,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解决。未尽事宜协商的结果以书面记录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4:投资公司与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____元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5:投资计划书范文
一、期货理财简介
所谓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商品期货交易是一种通过杠杆作用将实际交易金额扩大十倍的交易形式。
二、投资项目比较(与股票投资相比)
一)品种:期货比较活跃的品种只有几个,便于分析跟踪。股票品种有1300多,看一遍都很困难,分析起来就更不容易。
二)资金:期货是保证金交易,用10%的资金可以做100%的交易,资金放大10倍,杠杆作用十分明显。股票是全额保证金交易,有多少钱买多少钱的股票。
三)交易方式:期货是T+0交易,有做空机制,可以双向交易。股票是T+1,没有做空机制。
四)参与者:期货是由想回避价格风险的生产者和经销商还有愿意承担价格风险并且获取风险利润的投机者共同参与的。股票的参与者基本上以投机者居多(投机者高位套牢被迫成为投资者)。
五)作用:期货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提供了给现货商和经销商一个回避价格风险的市场。股票最主要的作用是融资,也就是大家经常说的圈钱。
六)信息披露:期货信息主要是关于产量,消费量,主产地的天气、经济等报告,专业报纸都有报告,透明度很高。股票最主要的是财务报表,而作假的上市公司达60%以上。
七)标的物:期货和约所对应的是固定的商品如铜,大豆等。股票是有价证券。
八)价格:期货价格是大家对未来走势的一种预期,受期货商品成本制约,离近交割月,价格将和现货价格趋于一致。股票价格是受庄家拉抬的力度而定,和大盘的走势密切相关。
九)风险:期货商品是有成本的,期价的过度偏离都会被市场所纠正,它的风险主要来自参与者对仓位的合理把握和操作水平高低。股票是可以摘牌的,股价也可以跌的很低。即使你有很高的操作水平,也不容易看清楚哪个公司在做假帐,这有中科系股票和银广夏为证。
十)时间:期货有交割月,到期必须交割。也可以用对冲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股票则是长期持有。
三、投资概要
计划起始时间:20xx年8月
投资项目:外汇期货及股指期货
目标品种:外汇—欧元、股指期货—小型恒生指数(备选品种:原油、大盘指数、金属、现货的期货等等)
投资思路:波段操作
投资期限:三个月(二季度)
计划投入资金: 10万
总体持仓规模:通道以及方向的长线
预计收益:把握行情收益会越大
预计风险:把握波段然后做出选择
预期总收益风险比:8:2
四、投资方案及说明
(一)外汇版块—欧元
(一)投资依据:根据当时的方向及了解行情分析落单
(二)投资方向:只要有利润空间的单先入市
(三)总投入保证金不超过总资金的 28%即28000RMB
(四)建仓策略:数据面及技术面
(五)目标价位:按照即时的价位
止损价位:按照你的通道有无影响及数据面出现的变化
(六)预计盈利:50%~60%即20xx0RMB~30000RMB
预计亏损:20%~30%即10000RMB~20xx0RMB
二)股指期货版块—小恒指
(一)投资依据:大盘指数、是依世界的大盘的影响而找到的方向,主要是美国的变化。
(二)投资方向:只要有利润空间的单先入市
(三) 总投入保证金不超过总资金的72%即720xxRMB
(四)建仓策略:大势所催
(五)目标价位:按照即时的价位
止损价位:按照通道的变化去做出调整
(六)预计盈利:50%~60%即36000RMB~43000RMB
预计亏损:20%~30%即14000RMB~21000RMB
五、操作说明和账户资金管理
实际操作中,根据计划完成各目标品种的初始仓位布局,随后根据具体品种行情发展情况做仓位调整,综合持仓比例不超过总权益的50%。同时,后期计划内容视行情具体演变,会相应做出跟进或部分调整。另外,持仓过程中账户动态权益风险额度控制在20%以内,18%为风险预警,达到20%投资者有权提出全部清仓并停止交易。
六、免责条款
本计划书中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我们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操作计划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我们力求计划书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和作者无关。
篇6: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_______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万元,以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万元,以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_______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_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篇7:合作投资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是一从事研发lq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环保节水技术开发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政府认可的合法手续,资信完备,时机成熟,平台稳固。该工艺技术为职能部门,实属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市、区县经营lq污水再生里头用利用设备,开发该地区污水处理市场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研发的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双方议定,分布在该辖区进入市场的初级阶段,由于对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四、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外阜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10万元整;北京区县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5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六个月,通过媒体声明,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五、为了把市场做得更具完美,依据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在辖区内的区县设分支,从事该项高新技术工作,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与下属另立合作协议。
六、污水再生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是甲方研发的利国利民的高科技产品,因此,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奖励提成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奖励对方按总价20%(税前)提成。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所有。3、正常报价20%奖励提成中下浮部分,计算到乙方。
八、兑现方式项目合同签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应得报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后,将提供信息方50%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本合同可再延续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十、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8: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页3]_合同范本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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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方合伙投资经营合同
合伙人姓名: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合伙人姓名: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合伙人姓名: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兹有 、 、 三人, 为经营 而缔结本协议,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优势、劳动力优势、货源优势、人际优势、合伙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共同奋斗,共创辉煌!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期限以及工商登记
1、合伙期期限:合伙关系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停止合伙经营止。
2、合伙经营名称:
出资
1、合伙人 (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占叁分之壹股份;
合伙人 (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占叁分之壹股份;
合伙人 (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占叁分之壹股份。
2、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 日内,按原始所占股权的比例追加出资数额。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4、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5、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6、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7、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有限购买的权利。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
以个人占有合伙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账,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账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债务承担:
(1)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不分担清偿义务(或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为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6)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进行清算。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全体合伙人推选 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自合伙经营起建立经营账簿,分别设立专人负责记账、出纳、签字。
主管财务的合伙人应在每月1日至15日将上个月的账簿交与其余合伙人共同查阅。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自行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同行合伙。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一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三方商订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股权比例承担。
第十条 其他
1、合伙所有的明细账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2、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想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3、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账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务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三名合伙人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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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共同投资基金合同文本格式_合同范本
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
,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公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末见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和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对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经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发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鉴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处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本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动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力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十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职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对于上述法规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篇11:投资顾问协议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项目进行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操作的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顾问服务内容
1.为乙方寻找对乙方项目有融资与风险投资意向的投资方;
2.对乙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完善,使之更具有专业性;
3.对乙方项目进行整理、包装,使之更符合投资方的要求;
4.针对乙方项目与投资方进行前期的沟通与交流;
5.根据乙方项目具体情况,为乙方制定详细的融资方案与谈判方案;
6.陪同乙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协助乙方回答投资方的问题,满足投资方的要求,同时维护乙方的相关权益,促使投资方与乙方尽快达成合作意向;
7.为乙方准备融资过程中必要的相关文件材料(需另外收费的除外)。
二、乙方项目相关内容
1.乙方的项目内容为:_________
2.乙方的项目总融资为:_________
3.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
三、甲方责任
1.站在乙方的立场,为乙方解决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
2.积极的对乙方项目进行运作,以尽快获得投资方的认可;
3.保证按照顾问服务相关内容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4.保证对所有知晓的涉及乙方自身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数据、计划、商业意向等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有要求的除外);
5.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甲方提供乙方或乙方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见材料清单);
2.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合法及有效,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3.在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进行前期运作的过程中,应给予甲方积极的配合;
4.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可行性负责,并确保项目所需相关手续完全合法;
5.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与谈判;
6.在甲方工作完成,并促使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五、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费用
1.甲方为乙方提供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费用为融资总额的_____%;
2.乙方应在对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的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此融资费用;
3.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关顾问费用的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转帐。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内容支付相关顾问费用,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对此所造成的任何结果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如果乙方与投资方谈判破裂,而未能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协议关系结束,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并向甲方履行完毕相关顾问费用的支付,本协议终止。
七、不可抗力
1.在协议履行期间,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或法律规定的方式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
2.不可抗力原因消失后,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投资居间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金投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黄山日普硅谷信息科技城项目的建设及开发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元。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签定投资合同。
第四条、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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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依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对乙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企业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5、对甲方及目标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秘密予以保密。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定合同,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篇13:双方投资经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拟投资设立汽车修理厂。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修理厂的顺利设立与运行,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汽车修理厂。
甲方拟出资______元,占总投资额的______%,乙方拟出资______元,占总投资额的______%。
(二)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三)甲乙双方作为_的合伙人,在一方合伙人转让其在_____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三人入伙,需须甲方双方一致认可。
(四)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将_____修理厂出让或出质,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
(五)甲方负责
修理厂日常事务的管理、经营,乙方有权对财务帐簿进行查询。以下事务,必须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1、处分_修理厂的不动产。
2、改变的名称。
3、向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以_修理厂名义向他人提供担保。
5、新的合伙人入伙。
(六)甲乙双方或需退出_____修理厂,需提前三十日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若违反本条规定擅自退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元。
(七)一方退伙的,双方应按照退伙时_____修理厂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4:投资商场建设项目贷款协议
发包单位(甲方):
代表人:
承包单位(乙方):
代表人:
甲、乙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劳务承包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如下项目劳务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4、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5、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预计为:___________天,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算,截止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服务费
1、服务合同承包单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该单价不包含税),其计算规则按业主方提供给甲方的图纸与甲方执行的相应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给乙方进行结算,支付劳务费。
2、服务费的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于每月的________日委托________银行转账到乙方账户。
三、工程材料供应
1、所需主要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需经甲方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因道路堵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外力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而影响施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
四、测量、试验、检验等技术工作
1、甲方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以书面为主要形式的技术交底、测量。
2、甲方负责工程试验检验工作,乙方应在甲方监督下配合甲方实验室检验。
五、甲方职责
1、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履约能力做出评估,如果乙方无能力履约(特别是质量、工期、安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按合同标的总额的_____%向乙方索赔损失。
2、甲方应监督乙方的工作,随时检查乙方的进度。
3、甲方工程完工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完成验收,并按时支付劳务费。
六、乙方职责
1、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单价涵盖了工程施工的全部费用。
乙方作为经济实体应履行国家规定的一切社会义务。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劳动报酬。
甲方有权监督,必要时甲方有权代付(直接将工资发放到乙方员工手中)。
4、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变动需经甲方同意,离开工地需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5、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办事,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和管理,不管何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赔偿金后,若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想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___天通知对方,并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若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进行解决:
1、和解。
双方在自愿要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
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第三方的说服、引导、调停的方法解决争议,达成协议;
3、_____。
协商、调解不成的,由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4、对_____决定不服的,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双方各________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5:股权协议书次财年预算投资
合作股权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浙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余
丙方:金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为乙方和丙方,分别各持有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现乙方和丙方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赠送给甲方。其中,乙方赠送丙方%的股权,丙方赠送给甲方%的股权。股权赠送后,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持有%的股权;
乙方持有%的股权;
丙方持有%的股权。
股权赠送后,三方按照持股比例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但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股权赠送变更登记前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公司资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仍由乙、丙双方按照原持股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甲方只对股权赠送后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新增资产及利润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住宅装饰、设计,住宅精装修、简装修以及相关住宅装饰领域一切业务,兼营建筑装饰材料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由乙、丙负责责成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以上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甲、乙、丙三方予以协助。
五、股权赠送后,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为甲方的子公司,业务上受甲方统一指导,甲方在业务上全力支持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面开展,甲方在其总公司(位置:)无偿提供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间办公用房,便于工作联系。
六、甲方承诺:
(1)甲方不再设立与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2)甲方不再直接与其它同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若确有必要合作,甲方指令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开展合作;
(3)甲方自己开发的或甲方承接的所有的住宅类装修(含住宅精装修、简装修等)甲方全部交由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
以上三款所指甲方包括甲方总公司和甲方的子公司。甲方违反以上规定,应支付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万元,给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自动放弃在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一切股东权利,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恢复到股权赠送前的状态。
(4)甲方同意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以直接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其它甲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甲方在业务联系、接洽等方面提供协助,非住宅类业务按甲方内部统一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浙江××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余(签字)
丙方:金(签字)
日期:
合作股权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_____代理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合作项目
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位于_____,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提供相关手续及证件。
第二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_____元整,占公司股份_____%
2、乙方:出资额为_____元整,占公司股份_____%出资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出资款用于__________,如需续交_____则由双方按相应的股份占比出资。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盈亏分担
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风险和利润共同分担
1、甲、乙双方各占合作经营此项目纯利润的_____%;
2、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项目管理由甲、乙双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双方协商后实施执行。
2、其他业务员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合作人方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第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固定收益回报投资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甲方投资乙方“__________项目(名称)”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按“固定回报率”的方式给乙方“______项目(名称)”(以下简称“该项目”)予以投资。
1、投资总额:
2、投资期限:__年,自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3、年息:
4、划款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首期投资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汇入乙方名下双方共管账户。
二、投资期内乙方将公司全部股权并所有资产及该项目所有产权及收益权等一切权利抵押给甲方。
五、投资期内,乙方拥有公司及该项目的一切经营权,乙方自主负责项目建设、生产、管理、经营、_____核算、自负盈亏,_____承担并有权融入扩大生产的低息率额外资金、债权、债务,经济、民事纠纷及一切法律责任。
六、甲方派出财务总监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财务总监的工资与待遇按____标准由乙方支付。乙方同意甲方随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核实乙方在该项目上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合作期满后,甲方委派的财务总监撤离乙方。
七、乙方保证投资款专款专用,如违此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收回投资款,相关抵押将不予退还。
八、合作期满,乙方按约定将甲方应得收益如数支付后将不再额外向甲方还本付息,包括资产、股权、项目等一切抵押物即告归还乙方所有。至此,甲乙双方合作结束。
九、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投资风险保证金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未支付保证金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如甲方投资款不能按照双方约定按期汇入乙方账户,甲方应无条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收取的合同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每拖延一日应按照当日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给乙方,至此甲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在甲方首批资金投入乙方后,如乙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完善相关手续或无法通过甲方专业审核,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无条件返回甲方先期投入资金。乙方每拖延一日应按照当日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给甲方。
十一、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均对于在签订本投资合作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一切商业机密承担保密责任。
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作协议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改正,并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合法方式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不限于宣布获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国内_____,直接影响本次投资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4)本合同签署后至有关报批、备案和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双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4、合同终止:
(1)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2)双方资金或项目未获得有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同意;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作协议执行时,双方应本着协商解决的精神,妥善处理所造成的后果,若无法解决,可提请______________机构_____;
(4)本合作协议的变更或补充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解决。有关本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为本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相关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相互交换存档备案,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十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十三、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月__日
篇17:投资建议书格式借鉴800字
广大职工朋友:
大家好!
我们来自五湖四海,为了创造幸福的生活,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建设水乡田园城市,我们在这里相逢聚首、勤勉工作。
可是,进入冬季以来,省内外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大于天。
为了吸取这些用鲜血、生命酿成的惨痛教训,敲响安全生产警钟,我们建议:安全,从我做起。
我们建议,每一个工会组织都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追求“零事故、零伤亡”目标,真正把安全作为第一责任、第一效益、第一品牌和最核心的竞争力,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我们建议,每一个班组都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常态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企业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对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并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我们建议,每一名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常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从点滴做起,从岗位隐患自查做起,规范工作习惯,谨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伤害。
我们建议,每一位市民必须从现在开始警醒,消除麻痹侥幸的心理,遵守交通规则及各项法律法规,每天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让我们的生命能够尽情绽放。
朋友们,仙桃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需要广大职工朋友的共同努力,为了更好地建设我们的家园,请大家增强“隐患就是事故”“麻痹就是引线”的安全理念,不越红线,恪守底线,尊重生命,关爱自己,为建设水乡田园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仙桃市总工会
20xx年12月7日
篇18:投资合同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投资协议
为广泛吸引外来投资,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场镇集中、种田向业主集中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流县吸引外来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谋发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真诚欢迎乙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__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也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___项目在__工业园区内选址,投资兴办工商税务登记在双流县内的独立核算生产性企业。
二、项目内容:
乙方项目投资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值万元,年纳税总额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供地后天。
三、用地规模:
根据乙方投资和建设规模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在符合规划的区域内选址。项目用地亩,其中代征地亩,净用地亩。面积以实际勘界测量为准。
四、土地价格:
乙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成本价为万元/亩。优惠包干价格为:净用地万元/亩,代征地为万元/亩,土地款总额共计万元。土地成本价和优惠包干价之差,用项目建成投产后,五年内从项目产生税收地方留成中,依据有关优惠政策进行抵扣,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
五、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签定投资协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土地款总额的%,作预付款和协议定金,协议生效。若超过30日未向甲方支付协议定金,此协议自行作废。
甲方付齐农民土地补偿以及征地拆迁等费用共计元之后,甲方积极做好项目进场的相关工作,个月内提供乙方能进场施工的土地。
乙方自获得甲方提供的能进场施工的土地后,月内必须进场动工建设,超过个月不动工,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乙方应积极配合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报批资料,资料上报时,按规定缴纳补足费用到甲方指定账户,待省人民政府下达征地批复后办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征地余下费用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义务:
1、双方签订《投资协议》后,甲方应将供水、排水、电气、通讯设施、道路、光纤等配套设施至乙方所征土地红线外;
2、乙方基建项目的报建费14元/2包干、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政策85元/2减半执行,其中市政设施、自来水、天然气分别按17元/2、12.75元/2、和12.75元/2分离征收;
3、甲方指派专人联系乙方,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立项、报建、环评等手续,协助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等。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用开发区内或双流县内人员就业;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项目建设应优先选择双流县内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工程建设;
3、乙方项目必须符合__工业园区的环保要求,“三废”必须达标排放。
八、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诉请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支付定金后协议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__年__月__日
篇20: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页6]_合同范本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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