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法律服务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辩护人)或提供的法律服务活动。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委托书。
二、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就甲方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协商退费,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师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__________元,并承担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当支付的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费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务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其它费用结案后据实结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但甲方增加诉讼请求或对方提起反诉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务费。
五、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据原件应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据。
六、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线索视案情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协助甲方将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应保证提供相关证据的客观真实。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解除与甲方的服务合同,甲方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八、乙方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隐私、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未尽约定义务或无故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下达判决书(包括调解书、裁定书、非讼事宜完成等)时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服务费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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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代理合同的解除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收缴电费事宜,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1、制定代收款项办法,并支配代收款项。
2、确定代收项目、内容、范围、时间及代收对象。
3、在向乙方提供准确、必需的代收信息与范围的前提下,不承担范围内由于乙方过错所引起的纠纷的责任。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在乙方行开立基本账户,专门办理代收资金结算。
2、每日营业终了,由甲方人员按照当天日报统计表,与乙方代收缴电费日终余额扎平相符后,由甲方填制进帐单,存入甲方账户。作到当日款项当日进帐,当日款项当日扎平。
3、向乙方提供代理收缴凭证。
4、向乙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标准按代理业务金额的%计算。甲方向乙方支付手续费的时间,方式为.
第三条乙方权利
1、要求甲方开立代收账户,专门办理代收资金结算。
2、向甲方收取代收款项手续费。
3、根据甲方提供的代收范围办理业务,对范围外引起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4条乙方义务
1、提供符合代收条件的营业场所,配备必须的专职人员办理代收业务。
2、按日向甲方提供当日代收明细,并配合甲方做好对帐工作,配合甲方将所收款项存如甲方账户。
3、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甲、乙双方协商范围内的缴费对象。
第五条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2、由于一方没有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变更、解除或终止。
(二)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的,需要变更、解除和终止时,应采取书面形式。在变更或解除协议没有达成并生效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篇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______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______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8、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10、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11、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篇3:解除劳动合同
甲 方:索肯和平(上海)电气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协商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劳动合同解除时双方劳动关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乙方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享受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其本人在任职期间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薪资由公司按照实际出勤日予以核算。
另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共计 元(人民币¥ 元)。
三、乙方对甲方应付其劳动报酬和各项经济补偿等款项的金额予以确认并没有争议。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四、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仍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以外亦无其他争议。假设存在其他权益争议,甲乙双方均同意将其放弃。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索肯和平(上海)电气有限公司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篇4:法律服务招聘合同书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浙江墨恒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以下简称“本事务”):
甲方与一案的第审诉讼/仲裁代理。
2、委托权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下列第( )项范围第( )授权:
民事诉讼代理;
1、特别授权代理:代为起诉(包括代为在诉讼文书上签章)、代为承认、放弃、变更
诉讼请求,可以和解、调解、上诉、反诉,代签代收法律文书。
2、一般授权代理:代为起诉、参与诉讼、提供证据。
3、代为缴纳、退取诉讼费。
刑事诉讼辩护或刑事自诉代理。
其他非诉业务代理。
3、承办律师及助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助
理)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4、律师费: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给乙方律师费:
计件收费方式(政府指导价):本事务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元;
部分风险代理:
1、本事务收取前期律师费元,后期律师费按的收费; 若本事务达不到双方共同期待的结果,则乙方只收取前期律师费,后期费用不再收取。
2、全风险代理:
本事务若达到双方共同期待的结果,则乙方收取律师费。
5、诉讼费:本事务甲方预先向乙方缴纳诉讼费最后以实际向法院缴纳为准,实行多退少补。
6、交通费:本事务甲方向乙方支付交通费
7、本律所不收证据原件,原件已由委托人自己保管。
8、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成立,在甲方付款后生效。
9、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事务完成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以上条款委托人已经认真阅读,对各条款均已清楚,委托人: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
代表(签字):
篇5:解除股权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
受让方:
第三方:
1、甲方在 合法拥有100%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100%股权。
3、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100%股权。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认缴),即公司注册资本的100%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凯赛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协议生效之前凯赛公司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650万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10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签署后5该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路径为:向甲方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650万元。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凯赛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凯赛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凯赛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凯赛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凯赛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凯赛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等。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公司资料的交付
1、在乙方付款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公司下列但不限于的全部资料,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网银U盾、空白银行票据、协议、章程等工商资料、土地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财务账册等。
第八条:丙方的责任
1、丙方知晓本协议全部内容。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情形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时间为两年,从协议生效时起算。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1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3、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五项的约定;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机关、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凯撒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及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及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篇6: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_合同范本
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入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 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自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第二条 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五条 赔偿处理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
(二)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赌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二条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第一条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四)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救助特约条款
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保险人给予下列赔偿或救助:
(一)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 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 人负责赔偿:
1.车辆损失保险中,因不足额保险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2.根据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按驾驶人员在保险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应予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3.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支付后又无法追回的。
(二)在约定的救助区域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险车辆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提供下列救助:
1.拖车(将车辆拖至距出险地点最近的修理场所);
2.简单故障现场急修;
3.保险车辆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时,保险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升为限)、充电;
4.更换轮胎。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因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约定的情况造成的车辆救助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非保险人提供的救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油料和更换的零配件、轮胎等成本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负责救助;
(五)其他不属于本特约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在保险期限内仅发生过本特约条款第一条(二)的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特约条款以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篇7:房地产工程承包解除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就锚杆成孔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一、?承包范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设计图纸进行锚杆成孔施工,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甲方分配的成孔任务。
二、?承包单价
1.第一排锚杆的成孔按______元/米计价,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2.第二、三排锚杆的成孔按______元/米计价,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单价不变,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篇8:法律服务招聘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之《_____________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同签署的《_____________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需特别说明的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说明:_________________
原合同第N条第M款所述___________________(原合同描述文字),特对其中________________(原合同描述中的修订要点)补充说明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修订点一;
二、修订点二;
三、······。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补充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篇9: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页4]_合同范本
(二)雷击
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三)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锅炉爆管不属爆炸事故。鉴别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问题,以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为标准。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凡是空中飞行或运行物体的坠落,如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都属于本保险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因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可以先予赔偿,然后向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
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视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负责。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可以先赔后追。但是,对建造物本身的损失,不论是否属于保险标的,都不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本条第一款所指停电、停水、停气所致保险标的损失,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才属保险责任:
1.必须是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并自己使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包括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专用设备以及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又与其他单位共用的设备。所谓设备包括:发电机、变压器、配电间、水塔、线路、管道等供应设备。
2.限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
3.仅限于对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等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报废负责。例如印染厂因发生属本条责任范围的停电,使生产线上运转的高热烘筒停转,烘筒上的布匹被烧焦;又如药厂因同样情况停电,使冷藏库内的药品变质,属保险责任。
本条第二款指已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所列灾害事故,为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而不可避免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本保险赔偿范围。但对非保险财产的损失则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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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员工工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了_____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___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_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1: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
补充协议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__
买受人:__
出卖方、买受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根据买卖双方的实情,签订如下协议:
一、买卖人向出卖人购买的__花园六号楼A301房,因应乙方的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正。
二、现出卖人、买受人约定实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套内面积103.19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1647.45元,总金额壹拾柒万元正。
三、合同总价和实际总价多出部分肆万贰仟伍元买受人没有支付出卖人。
四、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房开具销售发票总额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其中肆万贰仟伍佰元的销售税收由买受人支付,其中壹拾柒万元正的销售税由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开具发票时交付销售税款付给出卖人。
五、合同第六条款肆万贰仟伍佰元正楼价款,买受人并没有只付给出卖人,出卖人开出的收款收据只提供办理按揭手续之用,不作付款的依据,收据正本由出卖人保留。
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涉税收及费用计算准则仍按总价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正计算。多出的肆万贰仟伍佰元正所征收的税、费仍由买受人支付。
七、面积差异处理的计算单价标准按每平方1647.45元计取。
八、《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有在本补充条款加以说明的部分不作变更。
九、本补充协议经出卖人与买受人签名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出卖人与买受人各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签名:
法定代表:
二0__年 月 日
篇1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公司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兹有_________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_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篇13: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性别: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 年 月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提供客户信息等,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
(1)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4、为弥补乙方因上述约定而有可能出现的损失,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补偿金 元人民币(大写:)(税后)
5、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50%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6、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50%的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50%的补偿金。
7、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0、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4:法律顾问聘用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希望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聘请,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主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张选辉 律师作为主办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乙方指派的主办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业务暂时无法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另行安排其他合格的律师及时处理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项目
1、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针对甲方的经营活动,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甲方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提出处理意见。
2)、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3)、为甲方起草、修改、审查协议、合同、章程、规章及解决法律问题所需的其它法律文件。
4)、参加业务谈判,协助甲方做好有关谈判的准备工作。
5)、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6)、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时间安排
1、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随时与主办律师取得联系,委托乙方办理具体的法律业务;根据办理业务需要,主办律师可到甲方单位、出差外地为甲方提供服务。
四、保密
1、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服务时,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五、业务酬金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酬金人民币 **万元(¥ )。
甲方应当每个合同年度的 平均分 次将本年度的基本法律顾问酬金支付给乙方,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当提供税务发票。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业务,出现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双方将按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协商增加支付法律顾问酬金,届时,双方将单独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予以确认:
六、费用支出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法律顾问酬金包含了乙方主办律师往返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交通费。
七、合同期间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如果双方都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将以三年为周期不断地予以顺延。
八、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根据《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及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重点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应甲方聘请,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指派法律工作者 同志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合同期间,甲方的职责为:
(一)、甲方应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本单位法律方面的事务,收集本单位有关资料提供给法律顾问参考研究,及时处理。
(二)、甲方有关会议、业务洽谈、签订合同等经济活动,应请法律顾问参加并听取有关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避免经济纠纷和损失的发生。
(三)、甲方发生经济纠纷应及时和法律顾问联系,并请法律顾问代理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并按规定承担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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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般货物销售合同示范条款_合同范本
(供德中两国公司之间货物销售使用)
合同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卖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 ]FOB或[ ]CFR或[ ]CIF或[ ]FCA或[ ]CPT或[ ]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
2、品质/规格:
[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
4、数量: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的损溢,由[ ]卖方或[ ]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
6、总额: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 )%,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
7、原产国及生产国:
8、运输标志:
9、装运
9.1装运时间:___。
9.2装运港:___。
9.3卸货港:___。
9.4[ ]允许,或[ ]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 ]允许,或[ ]不允许转运。 7
9.6[ ]允许,或[ ]不允许分批装运。
9.7[ ]集装箱运输。
9.8最终目的地:__。
9.9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
10.支付条款
卖力银行帐户: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
10.1支付方式
(1)信用证
[ ] 10.1.1(这一段将作[ ]保留或[ ]删除)
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价款,即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 ]装运回后( )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 )天。
[ ]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
[ ]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 ]10.1.2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
[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 )日, [ ]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__银行,以[ ]电传,[ ]SWIFT,[ ]信函,[ ]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的[ ]即期付款信用证[ ]议讨信用证。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 )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 ]10.1.3延期付款
买方应于[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 )日,[ ]合同签订后( )日内,通过__银行,以[ ]电传,[ ]SWIFT,[ ]信函,[ ]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 ]即期[ ]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 ]提示单据,进行承兑
[ ]延期付款[ ]议付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 )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2)托收
[ ] 10.1.4凭单付款(D/P)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 ] 10.1.5承兑变单(D/A)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 )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3)汇付
[ ]10.1.6
买方应于
[ ]收到所需单据后[ ]天内,
[ ]提单日后( )天内,以
[ ]电汇,
[ 信汇,[ ]票汇
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有关单据
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
向[ ]--(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 ]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
[ ]空白抬头,[ ]空白背书,并注明[ ]运费已付或[ ]运费待付。
[ ]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
[ ]预付 已付或
[ ]待付,
通知--
[ ]多式联运单据
[ ]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 ]铁路运输单据
[ ]6)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
1)商业发票
2)[ ]保险单
[ ]保险凭证
3)由--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
[ ] 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
5)装箱单
6)重量单
7)[ ]发货通知书
[ ]装船浦知
l到7项单据需要原本__份和副本__份。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
10.3银行费用
依照根据上述 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
[ ]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
[ ]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
[ ]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
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包装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 ]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 ]多式联运,[ ]集装箱运输。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装运条款
11.2.1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 )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 )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 )日前,以电报 /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 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 )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 )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 )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
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
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此条款应作保留或删除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 ]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 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 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 装箱单
(4) 重量/数量
(5) 原产地证书
(6) 由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 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
11.2.5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 )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
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平安险,或[ ]水渍险,或[ ]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
________
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
[ ]13.1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
[ ]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 )月;
[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 ( )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 )月;
[ ]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 )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 ]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 )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 ]13.2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
[ ]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 )月。
[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 )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 )月
[ ]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 )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 ]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 )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13.3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
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交货前检验(从14.1.4或是14.2.2中选择一款)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
[ ]本合同中的规定,或 [ ]__标准,进行检验。
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
检验机构;
在中: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
(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
在德国:__
(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
[ ]14.1.2工厂检验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
[ ]合同的规定,或
[ ]____标准
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
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2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
[ ]最终目的地
[ ]卸货港后
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
检验机关;
在中国。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____
在德国:____
(根据买方的选择或德国法则加入)
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和或b)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 )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出件发生后( )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陪偿
16.l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 )%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未及时开具信用证
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 )日收取信用证金额( )%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 )%。在计算罚金时,少于( )日应视为( )日。
16.3未及时交货
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 )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 )%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 )%、在计算罚金时,少于( )日应视为( )日。
16.4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力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 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
[ ]a)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 )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日,
[ ]b) 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 )周内,列出索赔理由、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 )周内,自己承担费用
[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 ,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 ]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如果买方未在第17.1(a)和 (b)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 )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 .4[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
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 )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台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
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 ]买方[ ]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 ]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行。
[ ]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进行。
[ ]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世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语言)
23.3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生效日期)
[ ]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 ]经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 ]其它条件:--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买方:__日期:__,19__
卖方:__日期:__,19__
篇16:法律代理合同范本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_____市签署: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电话:_____传真:_____
邮编:_____
2.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电话:?_____传真:_____
邮编: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2.乙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与中国证券监督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3.甲方现委托乙方代理与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的工作范围。
1.1?工作范围确定的标准
1.2?工作范围的具体列举
2.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主要权利
2.2?甲方的主要义务。
3.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乙方的主要权利
3.2?乙方的主要义务
4.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费用
7.违约责任
8.争议的解决
9.合同的终止
10.附则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日期:
附:范例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
第一条?:本协议在下述两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1.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电话:_____?传真:_____?邮编:?_____
2.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电话:_____?传真:_____?邮编:_____
第二条?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现准备发行a股与上市;乙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第三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将此次a股发行与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来确定。
第五条?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下列事项:
1.协助甲方草拟资产重组方案,并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
2.协助甲方草拟各种申报文件,协助协理有关申报手续;
3.草拟、修订或审核公司章程;
4.协助审核或修订招股说明书;
5.确认甲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6.协助解决甲方在股份制改组中的税务、物业、资产结构、股权结构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碍;
7.协助起草、制订或审核少数股东权益保障条款和生事对公司及股东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8.协调甲方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9.对甲方在股份制改组、a股发行与上市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提供法律见证;
10.依法出具各项法律意见书;
11.在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后履行持续法律责任;
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发行、承销、与上市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条所列的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向乙方律师咨询;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变化与改变,而建议乙方作出相应地改动;
3.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对此法律文书的制作情况作出完整、准确的表达;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接触到的意欲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人;
5.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之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作误导性或虚假性的陈述;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其他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主要权利:
1.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实的文件资料;
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3.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尽责地工作。
2.乙方律师对其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所不欲公开的资料和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_____性、客观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
4.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费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两次支付代理费用:
1.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支付?_____(百分比)的总费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结束后?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费用。
(三)乙方律师承办委托事项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他实际费用,由甲方根据有关凭证予以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下行为为违约行为: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为甲方违约;
3.乙方的工作质量不合格,以致影响甲方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工作进行的,为乙方违约;
4.乙方未能完成或迟延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的,为乙方违约;
5.甲方或乙方违约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为甲方或乙方违约。
(二)违约处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的,应向对方赔偿代理费的_____(百分比),而且还应依法给予其它赔偿。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双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修改;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有关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终止;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7:成都解除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律师事务所地址:
电话:
邮编: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为 。现由于其他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年月 日签订《 委托代理合同》。
2、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 30000元 。(注: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 30000元 )。同时,甲方退还乙方为该笔律师费出具的发票。
3、 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 由甲方承担。
4、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务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6 份(已交法院的 0 份除外)返还乙方(注:乙方已经返还)。
6、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7、 双方就委托事务无争议,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主办律师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18:上市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律师顾问费支付时间: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2、分期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顾问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法院申请资产保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女,白族,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__楼____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白族,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_____________职工宿舍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__室,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20__)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__)。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_____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_________________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卡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篇20:双方解除合同协议书
协议人: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协议人: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协议人方__王__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儿子_______________。
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__与王__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______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_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__________路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________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__现金________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__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__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