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管理暂行规定》。甲方决定将××公司××工程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给乙方,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劳务施工项目内容范围如下:
该工程项目施工蓝图中所有砖、石砌筑及抹灰分项工程;钢筋制作、绑扎分项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分项工程;脚手架搭设作业。
二、本合同期限:
从××××年××月起至××××年*月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
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确保优良
四、劳务管理费的上缴及付款方式:
上缴标准:该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乙方上缴,如乙方能达到按该项目部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进度要求,则甲方按管理费的返回乙方作为奖励。
付款方式:上缴劳务管理费按两次付清,即主体完工前付50,装修完工前付50。
五、乙方的职责
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工伤事故。
六、乙方的职责:
1、全面履行××公司与××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该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确保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项目部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如达不到则按管理费的50进行处罚。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可另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结清劳务管理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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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劳务分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县)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xx年印制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监理单位 (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元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 )4·2·2以( )年施工预算或( )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 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 筋 工_____元/工日;
砼 工_____元/工日;油 工_______元/工日;抹 灰 工_____元/工日;架 子 工_____元/工日;
水 暖 工_____元/工日;电 工______元/工日;壮 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
② 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 地上结构:_____元/m2;地下结构:_____元/m2;初 装 修:_____元/m2;水 电:______元/m2;________; 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m2;屋面防水:_______元/m2;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m2;水泥砂浆:_______元/m2;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m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3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 )4·2·4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______标准补偿。
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结算、决算资料:
5·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 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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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力管沟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
工程名称:
甲 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
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
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 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需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
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__)84号文的规定,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
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在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10万元,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 奖励
1.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员。
2. 处罚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
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
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
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2.13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需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2.20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2.21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挂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2.22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2.23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2.24私自采购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25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26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2.27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2.28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__元。
2.29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
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30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
业等,罚款50-200元。
2.31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2.32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33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2.34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2.35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
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36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2.37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2.38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39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0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2.41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
2.42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
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
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
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⒁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⒂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44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
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万元,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五、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3: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
分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 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资质、注册情况及纳税身份情况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1.2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有效期:
1.4 乙方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分包工程名称:专变配电工程;
2.2分包工程地点:南宁市江南区____X;
2.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专变配电工程(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2.4分包工程数量:/(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
第三条 分包合同价款
3.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__ 元(大写:人民币__)。其中,不含税价款为__元(大写:人民币____ ),增值税税率为10.00%(乙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合同内容,增值税税率为10.00%,最终以乙方开具的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的金额为准),增值税:__XX元(大写:人民币:__X)。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暂定价格,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3.2分项单价: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3.2.1本合同为综合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3.2.2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小型机械、辅助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3.2.3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按照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劳务单价办理。劳务单价中未列明的项目,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列明的工作项目乙方未签认的,比照《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细目进行组价。
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40天。
4.2 合同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4.3 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4.4 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工期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4.5 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
4.6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调整,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考虑。
4.7因政府、业主、甲方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开工或停工、窝工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
4.8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超过28天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标准
5.1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5.1.1 《质量验收标准》;
5.2 具体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2.1 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5.2.2 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2.3 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5.2.4 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
5.2.5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5.2.6 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2.7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月,保修期为12月,乙方及其人员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本项目工程正式竣工验收日期算起。
第六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6.1材料供应:
6.1.1本工程甲供材料为:无。
6.1.2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如需变更领用人,则需将乙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等资料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6.1.3 乙方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
6.1.4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甲方在每期结算时对损耗进行核算,对超出约定损耗范围外的材料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材料价格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市场价110%进行赔偿)。
6.1.5 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且乙方领用出库的材料由乙方自行保管、堆码、遮盖,费用由乙方承担,保管、堆码、遮盖应符合甲方相关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督。所有乙方领用的甲方材料发生的二次及多次转运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转运费用。
6.1.6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检验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的检验不免除乙方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6.1.7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承担。
6.1.8甲方将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 二级以下配电箱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6.2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6.2.1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6.2.2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需符合安全性能要求,满足施工需要。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后、使用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械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进场的机械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6.2.3 乙方同意:乙方中途退场,若甲方不使用乙方机械设备时,乙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无条件退场,不得遗留甲方工地,阻碍甲方施工,乙方怠于撤离,导致机械设备损坏遗失的后果,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须继续使用乙方机械设备,则按照第6.2.2条机械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或双方协商由甲方承租。
6.3 试验检测
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双方签认的试验检测数量依以下项目和单价在每次对乙方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
7.1.1 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定期点名制度,加强过程管控。
7.1.2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7.1.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7.1.4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7.1.5负责对乙方使用本合同资金的情况进行过程监控,乙方应保证专款专用。
7.1.6 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7.1.7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7.1.8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7.1.9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7.1.10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和委外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
7.1.11根据发包人(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7.1.12监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
7.1.13如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但未及时结清租赁费、购货款及其他一切款项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
7.1.14 甲方的驻工地代表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7.1.15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7.1.16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7.1.17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
7.2.乙方:
7.2.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7.2.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7.2.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2.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7.2.5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2.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2.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2.8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7.2.9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7.2.10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7.2.11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7.2.12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7.2.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7.2.14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7.2.15如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7.2.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7.2.17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7.2.18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9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7.2.20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7.2.21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
7.2.22乙方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
7.2.23乙方应当安排其班组长在班组成立时与甲方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并向甲方出具《安全质量承诺书》,乙方班组长与甲方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及向甲方出具的《安全质量承诺书》中的义务、责任和承诺,视为乙方的义务、责任和承诺,对乙方产生效力。
7.2.2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提供应税服务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7.2.2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7.2.26 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2.27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8.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8.2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8.3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8.4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和管理。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此风险费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建筑施工人员(含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的雇员)团体意外险以甲方的名义投保,乙方承担元的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8.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8.6需要爆破作业的,乙方应遵守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8.7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8.8 乙方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9.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收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9.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9.3 甲乙双方若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驻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员,乙方应予以撤换。
9.4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第十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1本合同无预付款。
10.2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10.3本工程实行分节点结算。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结算时,甲方依据乙方在计量期内完成的、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一)不含增值税单价(扣除甲供料)进行计量,据此编制《工程结算单》,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需经双方现场签认,否则不予计量。
10.4变压器设备进场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在工程通电验收后,支付进度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7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业主对甲方开具发票的时间有要求或约定的,乙方应予以执行。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名称:广西金德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北大路分理处
账户:
地址:南宁市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源路6号318号房
10.6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10.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第十一条 税务
11.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依法纳税。
11.2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前,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正规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11.3乙方负责缴纳的税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十二条 变更
12.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因变更增加工程量的,合同价款相应调整,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的,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2.2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2.4 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2.5 乙方不执行从业主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
1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3.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13.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13.4本工程经过国家或地方审计部门审计及财政部门的竣工决算评审后,如分包工程的工程量减少,则双方竣工结算按审计或评审后的工程量计算。
第十四条 竣工结算及移交
1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4.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十五条 质量保修
1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乙方承诺:甲方对业主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乙方。
15.2 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仍不足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工程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6.2.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6.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2.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
16.2.5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停工 3 日(含3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6 乙方在劳务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劳务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6.2.7 乙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10000元/人次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采取其它措施。
16.2.8 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金10000元/次,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6.2.9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10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6.2.11乙方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其它违约情形:/
16.2.12 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6.2.1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6.2.14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17.1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
17.1.1出现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7.1.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7.2当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
17.2.1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1)单价(扣除甲供料和质保金)进行计量。
17.2.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关款项(如质保金、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
17.2.3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其它约定
18.1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业主、监理、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执行,在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
18.2临时工程
18.2.1施工便道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2 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需要甲方协调时,甲方应积极协助。
18.2.3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等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4乙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备设备由乙方安装、调试,上述费用均以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5施工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负责,电力、用水等设施(包含变压器、配电盘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包已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6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建立前或网电停电期间,由乙方自发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7乙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8所有临建设施按照业主或甲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18.4因征地、拆迁、监理(含业主)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承包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另行索赔。
18.5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18.6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类似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8.7乙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业主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补偿。
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8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款代付。
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8.9鉴定。甲乙双方对乙方完成工程量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同意将争议部分提交南宁市造价站予以鉴定,甲乙双方以鉴定结果计算工程量并进行结算支付,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8.10乙方下属劳务人员因工资问题发生上访或群体事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会同当地政府或者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劳务人员提供的证据,确定乙方的欠薪金额并予以代付,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该代付金额,并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中扣除,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不足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按拖欠工资总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③种方式:①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②按照争议标的提交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或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行诉讼;
③提交我方(深圳市南山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台风、泥石流、洪水、山体滑坡、地震、海啸、流行疾病、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行为等。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对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按第19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处理。
2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2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20.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20.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2)乙方自备的机械、材料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3)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乙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甲方和乙方合理分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0.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审计
根据业主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22.1甲乙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
22.2中标通知书;
22.3乙方投标书;
22.4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
22.5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22.6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
22.7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2.8本项目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
22.9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文件;
22.10甲乙双方会议纪要;
22.11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十三条 附则
23.1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将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2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23.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 7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__ 。
乙方送达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__ 。
23.4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其因本合同而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未经本合同相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让,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
23.5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23.6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23.7本合同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3.8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
附件一:《工程数量清单》;
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附件三:《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材料清单》。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篇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期:__________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分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并与承包人共同就本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其中,承包人____份,分包人____份。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分包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承包人:_________(盖单位章) 分包人: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1.2 本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
1.3 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协议书:是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5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1.6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7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9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分包人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2 整体工程: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
1.13 本分包工程:指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约定负责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整体工程内的有关工程。
1.14 永久工程:指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5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6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7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第10.3.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8 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9 完工日期:指第1.18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确定。
1.20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1.21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23.2款中约定由分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22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23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24 合同价格:指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分包工作后,承包人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25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22.1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2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适用法律
本分包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
4.标准和规范
4.1 本分包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4.2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时,分包人应书面要求承包人予以澄清,除非承包人有特别指令,分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4.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分包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6.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关系
6.1 承包人应组织分包人就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条款进行交底。
6.2 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与本分包合同有关,承包人应及时督促发包人完成。
6.3 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应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7.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7.1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分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所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7.2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的文件,分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8.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8.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8.1.2 承包人应确保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得到及时办理。
8.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8.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分包人提供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本分包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承包人在向分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承包人应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4)承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8.1.5 承包人应按第10.3.1项的约定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8.1.6 承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对分包人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分包人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各分包人的绿色施工进行统筹管理。
8.1.7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8.1.8 承包人应在分包人按合同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达到实际完工的标准,并办理本分包工程相关完工验收手续后,接收分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
8.1.9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8.2 项目经理
8.2.1 承包人应任命承包人项目经理派驻现场,以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
8.2.2 项目经理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
8.2.3 承包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关于项目经理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并在到达分包人时生效。
9.分包人
9.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9.1.1 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分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1.2 分包人应严格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 分包人应为完成本分包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9.1.4 本分包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9.1.5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9.1.6 分包人负责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9.1.7 合同约定需承包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9.1.8 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9.1.9 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前,分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承包人为止。
9.1.10 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9.2 分包人项目经理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应任命分包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分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分包人做出。
10.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10.1.2 实际进度与第10.1.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也可直接向分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分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0.2 工期
10.2.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10.2.2 如本分包工程划分不同区段,各区段的工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0.3 开工
10.3.1 承包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分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10.3.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 暂停施工
10.4.1 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0.4.2 除第10.4.1项约定的因分包人原因及第28.1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分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3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分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承包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分包人无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0.5 工期延误
10.5.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
10.5.2 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分包人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 如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完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
(2)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不免除分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0.6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10.6.1 分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执行。
10.6.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在工期内提前完工。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
11.工程质量
11.1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2 如整体工程质量需要达到创优目标,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应确保本分包工程能够满足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要求,并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实现整体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分包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质量创优目标相关要求并配合承包人实现该质量创优目标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11.3 承包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1.4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4.1 经分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分包人应通知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应按时到场检查。承包人未到场检查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承包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承包人均可要求分包人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分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1.4.2 分包人未通知承包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承包人有权指示分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1.5 清除不合格工程
11.5.1 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1.5.2 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分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2.试验和检验
12.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承包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分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2.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签字确认。
12.3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分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分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安全绿色施工
13.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 总包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在本分包合同中视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对于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2 除第14.1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分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分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1)分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交制造商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承包人审核。
(2)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将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由分包人自行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15.变更
1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做出变更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承包人的变更指示,分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
16.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6.2.1 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2 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3 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16.2.1、16.2.2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7.计量
17.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承包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7.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对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承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3 承包人未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审核的,分包人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18.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18.3 经承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9.完工验收
19.1 本分包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完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可向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19.2 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分包人在完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则视为工程完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通知分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9.3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分包人按第19.2款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完工验收,承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20.移交
20.1 当本分包工程办理了完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20.2 分包人未能如期向承包人移交工程的,应承担给承包人所造成的损失。
20.3 承包人无故未在第20.1款约定的期限内接受分包人移交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
20.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分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承包人检验合格为止。完工清场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1.结算
21.1 本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21.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
21.3 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
22.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22.2 缺陷责任期满时,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分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承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分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分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分包人。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分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3.2 分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4.违约
24.1 承包人违约
24.1.1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24.1.2 承包人违约时,分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收到该通知后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分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4.1.3 分包人按第24.1.2项暂停施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分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分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4.1.4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4.2 分包人违约
24.2.1 分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分包人违约。
24.2.2 分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分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24.2.3 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28天内,分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分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5.索赔
25.1 承包人索赔
25.1.1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分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向分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25.1.2 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35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分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四百八十七条约定执行。
25.2 分包人索赔
25.2.1 根据合同约定,分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分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分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25.2.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35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分包人。分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分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四百八十七条约定执行。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6.保险
26.1 分包人应充分了解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所办理的保险是否能满足分包人对于投保内容、保险金额等的要求,如果分包人认为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自费补充投保。
26.2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
27.担保
27.1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分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分包人办理履约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是否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其额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7.2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同时向分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7.3 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8.2 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8.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分包人设备的损坏由分包人承担;
(3)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分包人的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承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承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分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承包人要求赶工的,分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9.争议
如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本分包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7.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由分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分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分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8.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9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项目经理:
8.2.1 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分包人
9.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9.1.7 承包人批复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10 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分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
10.1.2 分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工期
10.2.2 各区段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 工期延误
10.5.1(4)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2(1)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6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10.6.2 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为:_________
11.工程质量
11.2 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4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4.1 承包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全绿色施工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2 本分包合同价格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6.2.1 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2 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3 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1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完工验收
19.1 完工验收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完工验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完工清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结算
21.1 分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承包人完成审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分包人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 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缺陷责任期期限:______月。
24.违约
24.1 承包人违约
24.1.4 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索赔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保险
26.2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担保
27.1 承包人____________(要求/不要求)分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额度为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保证担保的有效期的截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2 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3 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3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争议
因本分包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分包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
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5: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标准专业范本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方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合作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平等、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居间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引荐工程项目给甲方和业主单位(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公司”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公司”签订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业主单位“公司”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和拟建工程信息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业主单位“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业主单位“公司”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业主单位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收取居间报酬。
3、乙方在甲方与业主单位“公司”业主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促成业主单位“公司”将工程承包给甲方。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业主单位“公司”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实际履行和业主单位“公司”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因与业主单位“公司”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4.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主单位信息或者与业主单位合同谈判过程中掌握的信息,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与业主单位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本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总造价的%。
2、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居间报酬的30%,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卡号: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中。待甲方与业主单位“公司”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2个工作日后,上述甲方转款归乙方所有并可自由支取。
3、从甲方向乙方预付居间报酬圆之日起至业主单位“公司”与第三人签订《施工合同》时止,乙方没有促成甲方与业主单位“公司”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视为乙方居间不成功,乙方应10日内将甲方预付居间报酬无息退还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4、在居间成功之前,乙方不得动用甲方预付的居间报酬。在甲方预付居间报酬的当日,乙方应当为甲方出具《收条》并当面或邮寄给甲方法定代表人。
5、从甲方与业主单位“公司”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付清乙方的全部居间报酬。
6、乙方完成居间任务并实际取得居间报酬后,须向甲方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或《收据》,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居间报酬的承担
居间报酬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垫付居间活动部分必要费用。
六、诚信原则
1、如果甲方与业主单位“公司”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业主单位“公司”直接进行合同协商谈判,否则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2、如果甲方以相关企业或在四川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等的名义与业主单位“公司”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视为乙方完成居间任务;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限)为甲方向乙方预付居间报酬圆之日起至业主单位“公司”与第三人签订《施工合同》时止。乙方在委托期限必须积极推动业主单位“公司”与甲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甲方和业主单位“公司”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
七、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未促成甲方与业主单位“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方只能向本工程合同履行地即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工程合同履行地为。
十、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并依法追究甲方的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或捺印后立即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之一的,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报酬总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为:_____________
篇6:电力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建筑市场劳务分包的相关法规及规定,通过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1、甲方作为总承包公司承揽了,就本工程的等分部工程的劳务分包给 等人,负责人 作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2、本合同按照劳务分包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服从甲方及甲方派驻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项目经理部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施工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相关的规定。
3、乙方及进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乙方承担所有的直接和间接的责任和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合同则自动失效,甲方有权把乙方清出施工现场,乙方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的工作。
4、乙方劳务分包的分部工程具体内容为:
(1) 强电系统----含整个控制系统、空调供电系统、设备供电系统、施工用电安装调试和维
(2) 弱电系统----包含监控、应急、呼叫、显示器的布管,布线,布盒,安装设备及系统调
(3) 整个上下水系统。(除消防喷淋外所有上下水系统的安装,维护,调试,保温,试压,
(1)和(2)和(3) 人工费单价:13元/平方米
(4) 保护性拆除:拆除费用按点工计费,拆除的材料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拿出
注:以上结算面积按照施工平面面积为准
以上价格含工地由水电工范畴做的杂事,即单价包干制
5、甲方按照实测面积和单价跟乙方结算,如有未列项目,双方友好协商;
乙方分包工程的装饰材料送货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卸货,搬运至工作面或料库; 乙方负责清理自己工作面的卫生及施工垃圾袋装化到指定场所;
甲方提供脚手架、安全防护及施工电源;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服装、佩带安全帽、上岗证,甲方按照实际成本收取押金,待工程结束后,乙方统一退还,拿回押金,如有丢失或损坏甲方扣除相应的费用;
乙方在施工现场如有违反施工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以按照规定处罚; 具体标准:
A、 不按规定着装,佩带安全帽,上岗证(或胸卡)每人每天每违反其中一项罚款50元;
B、 不按规定作好安全防护,插座,拖线板不按规定安装,每违反一次罚50元,并在安
C、 产生生活垃圾每次罚款100元,随地小便一次罚款500元,随地大便一次罚款1000
D、 吸烟或游烟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E、 不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一次罚款50元;分包负责人违反一次罚款500元;如有
(本工程作息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2:30—17:30,晚班18:30-22:00) F、 闹事斗殴,醉酒上班一次罚款200元;(工地或宿舍严禁喝白酒)
G、 不按规定清除分包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袋装化到指定场所,一次罚款50元;
H、 甲方根据施工现场增加处罚条款,保留处罚的权利;
6、甲方先按照乙方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费标准支付乙方的工资,但支付总额不得超过乙方完成工作量的50%,待工程结束时;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到完成工作量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到完成工作量的95%;余款5%待一年质保期到达时结清。
7、乙方承揽的分部工程的施工,甲方按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xx)《电气照明施工验收规范》《给排水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同时符合业主及监理的验收标准。甲方根据施工规范和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按下列条款处罚或奖励。
(1)进场特殊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丢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和安装结束后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担人工费外,同时赔偿甲方所损失的材料费用;
(3)乙方安装的材料损失,超出定额外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小于定额规定的甲方给予乙方补偿;
(4)乙方在未经项目部的许可,被发现偷拿材料,以一罚十;私自拿出施工现场的材料每次罚5000元;
(5)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调配人员,保证总体施工进度,乙方施工工期不按规定执行的每
(6)公司共用工具不经项目部同意,私自拿用或损坏的,乙方照价赔偿。
(7)乙方的人身伤亡等发生的赔偿责任及费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承担。
(8)乙方完成自己承担的分部工程后,必须按照验收规范进行班组分专业自检,认为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项目部验收,项目部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整改,项目部报业主监理验收,乙方能一性通过验收,甲方根据乙方所承揽分部工程的分额,酌情进行奖励。
8、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调配人员,保证总体施工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资金上的处罚,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技术、安全生产交底后方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及安全问题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由于装饰工程的特殊性,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担人工费外,同时赔偿甲方所损失的材料费用;由于业主及甲方小面积的修改,乙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前提,乙方人工不计费,幅度控制在15个工内;如有超出,甲方按实结算。
10、乙方按照图纸及项目经理部的要求施工,分部工程如有疑问,乙方必须事先请示,待认可后方可施工;甲方在分部工程施工前,有权对图纸及施工节点提出修改,按实结算,乙方不得异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本着同舟共济的精神,围绕质量、进度、成本客户满意度四个原则,努力完成好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项目经理部各执一份。
甲方:江阴和风装饰装潢设计工作室 乙方(代表):
项目经理(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时间:
篇7:电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合同工期:
(一)、工程名称:帝景湾半山区23#、25#住宅楼(包括地下室)。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完工时间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设备:
1、工作内容:图纸内所有强电、弱电、上下水管道。包括室外雨水管、空调凝水管、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安装检测。图纸内所有消防系统的管子安装,消防箱干粉灭火器及其他的安装。除地下室消防设备安装项目外。
2、设备:消防班组常用设备、试压设备等一切设备、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工程固定价格费用包干范围:
1、按《江西省20xx年工程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B/Y50353-20xx“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本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土建水电每平方米19元、消防水电每平方3元固定价含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管理施工中临时用水用电人工费。并确定工程造价。在施工过程中将不再调整任何价格(含人工费)。
2、建安税金由甲方自行交纳,但乙方必须提供本项目所需用材料进货正式税务发票,材料进货金额与材料发票金额比例相同。
3、含所有施工的建材风险价和现场安全文昨施工措施增加费。
第四条:工程量计算方法:工程量均按设计施工图、变更签证单为依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合同价格的结算: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依据施工图纸、变更联系签订单等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工程量结算书报送给甲方,甲方对其进行核实、确认。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施工过程中按主体预埋6元计算,每月工程量完成多少付多少。主体结构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到工程款余额的40%,工程完工后付20%。余款待装饰工程完工后付清。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工资表、乙方工人一律凭身份证签字领取工资。以确保工人工资发放到位,避免劳资纠纷。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手续:乙方按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提交完成工程量单据,由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再把单据提交项目主管签字支付工程款。时间为每月的25号。
第九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
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工规范和按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3、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各方主体皆认通过,只要有任何工程各主体中任何一方提出异议,乙方都必须整改到位,直至符合各方要求。如系甲方所供材料或甲方指挥失误(需书面依据)所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则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
5、对本工程的质量奖罚双方约定如下: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待工程各方主体检查验收质量存在缺陷,工程各方主体要求对质量缺陷进行返工(需书面依据),对造成质量缺陷方按本合同要求承担相关责任外,再进行处罚,每一质量缺陷处罚200-10000元。
第十条:安全施工:
(一)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二)、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三)、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
1、乙方不得擅自切割钢管,没经过项目部同意擅自切割按每次罚款1000元。
2、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不得打架斗殴,如发现一次按每人每次500元处罚。
3、本工程单价包括水电工程中所需要一切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4、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不得打架斗殴,如发现一次按每人每次500元处罚。
5、本工程单价包括水电工程中所需要用的一切设备、工具及配件材料及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消防改造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宾馆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北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消防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3、 建筑面积:暂估建筑面积:4000 m2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分包工作内容及范围:
本次承包范围包括宾馆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泵房设备、屋顶消防 水箱供货安装)、防排烟系统及未明确的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每单项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明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增加喷淋泵;安装消火栓系统;安装烟感报警系统及防排烟系统;安装防火门;负责消防设计及费用;消防检测及费用、单项验收及工程完工后的消防总验收及整改等手续及费用等。
特别约定:
其他涉及消防工程的内容:除甲方明确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内容外任何图纸上显示涉及消防工程的工作内容都属于乙方的工作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未明确列出的施工项目,乙方自愿承担该施工风险,如发生超出清单中所列内容的施工项目,双方一致同意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乙方还负责完成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也包括完成成品保护、交工前的竣工清理、现场垃圾的清运,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3.乙方工程量清单说明:
3.1所有消防改造工程材料均有乙方供应。
3.2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为图纸净工程量,损耗及预留部分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
3.3相同清单项单价应一致。
3.4消防清单中管道的各项试验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
3.5清单综合单价为完税单价,任何情况下不再发生变化。
3.6本次消防验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取费。
3.7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其内容及解释如与本合同发生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作业人员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共名。
第四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价):498065元(人民币)
大写:肆拾玖万捌仟零陆拾伍元整(人民币)
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本合同价款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一次性包死),甲乙双方均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施工过程中的价格风险及施工内容及工程量风险,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2.1如在施工过程中的确需要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价款的,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其他形式导致的价款增加或减少均无效。
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3.1承包价格应视为是包工(含承包工程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等)、包料(详见材料、设备供应表)、包机械、包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及整改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人工降效、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乙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甲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远征施工增加费、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乙方的配合照管费、现场管理费、配合费、利润及各项保险费、税金等。乙方应承诺,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此报价的清单总价包含税金(即含营业税、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地方性税费等一切税费)。
3.2本工程税金、定额管理费乙方在合同价格中已计取此项费用;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乙方所属人员的劳保统筹费用及农民工支付保证金费用。
3.3所有合同外零工禁止发生,如发生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承担。
3.4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的提高、政府税收与收费的调整以及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因素引起的承包方的成本的增减,均属于承包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
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
1.预付款:
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10%(49806.5元)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
乙方每月25日上午将与甲方按月确认的工作量汇总后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依据当月确认工程量,于次月10日前支付确认工程量的50%的工程款,消防工程经政府相关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如无其他应扣款项)付至合同额的95%(473161.75元),剩余5%(24903.25元)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本工程整体工程保修期2年期满后,扣除相应扣款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保修期为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2年。
3.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本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4.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支票的形式办理,付款时甲方不得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办理支付的手续为:乙方应向甲方出据(符合工程所在地地税局规定的工程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甲方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乙方全称的支票或汇票支付给乙方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技术要求
1.工期:
开工日期:20__年3月日(实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需获得消防部门的施工许可为前提)
竣工日期:20__年月日(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
总工期:日历天
为确保工期的顺利完成,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施工进度计划书一份,明确每个时间节点应当完成的工程进度,并确保按期完成。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2.工期延误:
2.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应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工期可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2.2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2.3工期延误违约处理:工期每延误一天工期罚款10000元/天。(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书中每个时间节点的延误,该时间节点延误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单独解除本协议,在施工现场张贴解除通知即可)。
3.质量:
3.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为准。乙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2如果图纸和甲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当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4.安全文明:
4.1.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4.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4.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自行承担并采取紧急措施及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4.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按《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条款》及《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相应条款执行。
5.技术要求:
5.1.材料、设备供应:
序号设备、材料备注
一总包方供应设备、材料无
二分包方供应设备、材料供应商名称、品牌及型号(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以较高者为准)
1内外热镀锌钢管
2金属波纹管
3喷淋系统(喷头、报警阀等)
4水炮、消火栓箱及附件
5手提式灭火器
6广播系统
7火灾报警系统及其附件
8电缆、控制电缆
9消防水泵接合器
10其它由乙方供应未列明材料需报甲方备案并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
说明:
1、清单中关于设备、材料供应的描述与上表有冲突部分,以上表供应材料划分范围为准。
2、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无故更改分包材料采购范围和品牌,确有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更改。
3、所有进场材料,应向甲方报送生产厂家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及许可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的,由甲方予以经济补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3日内由乙方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4.技术及质量资料: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记录、质量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记录等。
5.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是指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经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及政府相关部门参加,通知时提供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资料)。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2年,自甲方整个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施工质量责任。
7.保修: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时,不得因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延误保修,并且如乙方保修不及时,甲方有权利将需保修项由他方施工,其工程量及价格视为乙方已确认,并同意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第九条驻工地代表及职责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指令,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甲方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以及甲方驻现场代表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文明施工
1.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材料机具供应
本工程所需材料机具均有乙方自行提供,在采购及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工作与职责
1.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凋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于20__年2月日提供施工图纸1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3.负责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
4.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5.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6.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第十三条乙方工作与职责
1.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2.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2 %,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4.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5.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6.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工程、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7.乙方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8.乙方须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将计划用于本工程的劳务用工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编制成完整、真实的花名册报甲方备案。本工程开工后,实际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是在甲方备案的花名册以内的人员。乙方应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有其他事由导致甲方支付农民工款项或被政府相关部门罚款的,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乙方项目经理易人,乙方应提前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作出的各种承诺不得因为乙方项目经理易人而改变。
10.乙方应派出管理人员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执行会议决定。
11.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要求其认为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其工作的乙方任何管理人员及工人在其要求发出3天内撤场,乙方须重新派遣合格的人员接替被替换人员,以达到甲方代表满意为准,乙方不得为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上及工期方面的要求。
12.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果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技术要求存在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1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的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书,在甲方批准后,乙方予以执行。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调整或修订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乙方须在甲方总体计划下按甲方要求的格式编制月度、周生产计划和材料需用计划;
14.本工程正常的扰民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承担因其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引起扰民及民扰造成甲方、其他所有参与本工程的分包商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调解民扰的费用支出),确保甲方免负由乙方引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15.对其他分包商及供应商(包括甲方的其他分包商、供应商)的配合照管工作:包括现场的文明施工、临水及临电设施的维护、脚手架的维护、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的维护、垃圾的清运、完工清理等,其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且其配合照管工作均截止到本工程分包合同期满。
①提供恰当的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总体冬雨季施工;
②服从甲方协调安装于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供其他分包商合理使用。
1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对已完分包工程进行保护。该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行予以修复。
18.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自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包括:
18.1应对其自身在分包工程现场的全部雇员的人身安全及自有机械设备等财产办理保险;
18.2乙方应保持保单的有效性,对于偿付上述分包工程的所有雇员及其它人员的损失或补偿费,乙方负完全责任。在乙方雇员的任何人员为分包工程工作的整段时间内,乙方应延续此保险。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本分包合同履约期间,应妥善保存此保单及保险费付款收据;
18.3如果乙方未能投保并保持上述保险,甲方可以拒绝其到现场施工或代替乙方投保并维持此保险的有效性,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从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所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均有乙方自行承担及解决。
19.工程通过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套
第十四条违约
1.甲方违约责任
1.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乙方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支付依据。
1.2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乙方有权书面告知甲方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2.乙方违约责任
2.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在施工现场张贴终止合同的通知即可,下同),并要求乙方在3日内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应当退出施工现场,并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改造费用的增加)。
2.2乙方未按甲方备案的施工人员进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满3日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3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2.4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为止。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如连续两次验收无法通过,视为乙方根本违约,未支付工程乙方无权要求支付,甲方可另行组织分包施工,由此而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期阶段目标及总目标,乙方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的额度为: 每延期一天按10000元支付违约金。
2.6合同中约定的乙方项目负责人每周不少于六天(每日相当至少八小时)在施工现场,如未保证每周在施工现场时间,则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从任何乙方应得的款项中处以每天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2.7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乙方须投入足量的设备、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若乙方无力或不愿投入上述资源,甲方将自行投入该等资源,并按该等资源实际投入值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其费用。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2.8若乙方工作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方面要求,甲方有权将本分包工程范围中的任何工作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方,由于另行发包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9乙方须在进场前自行办理完进当地地区施工手续,并交纳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进当地地区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2.10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组织隐蔽验收,否则,每违约一次甲方将给予乙方5000元的违约金,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力。
2.11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甲方,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甚至未经甲方允许自行处理的,每次乙方向甲方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利;
2.12乙方必须按时向其所有工人支付劳务费用,如因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费而造成的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
2.13乙方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如因乙方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对其他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甲方的损失。
2.14安全罚则:如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甲方将从任何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以人民币10万元/次的违约金。甲方可视情节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2.15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在通知乙方后,立即终止对乙方的雇佣:
1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分包合同约定开工或实施分包工程;
2在甲方做出要求乙方清除有缺陷的材料或修补有缺陷的工作的指示后,乙方拒绝执行或忽视此类指示;
3乙方无视甲方的事先书面警告,反而固执地或公然的忽视履行分包合同所规定的其任何义务;
4根据分包合同的组成文件的要求,乙方未能完成必要的登记或从有关机构获得必要的认可;
5在完工之前没有合理的原因中止完成分包工程;
6乙方将本分包工程进行转包或再分包。
如果根据上述情况终止合同,甲方可占有乙方带至现场的所有材料、乙方的设备或其它物品,并由甲方或甲方同意的其它分包商将上述物品用于施工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如果甲方认为适当,可以将上述物品全部或部分出售,并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款额。上述占有或扣押并不影响甲方采取其它维护其利益的权利。
在上述条件下合同终止日期的当期应付款项,甲方将不予付给。对于因终止雇佣而导致的甲方的所有损失将由乙方来承担,包括甲方必须重新雇佣其它分包商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3.本合同项下所有债权债务,甲方方与分包方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转让,单独转让无效且转让方将无条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的撤场
1.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并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5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
2.本分包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5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搭设的临时工程或临时设施,如果甲方要求拆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3.如果乙方拖延撤场,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乙方还须承担因为乙方拖延撤场而导致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其它损失。如果乙方逾期撤场达3天,甲方将强制乙方撤出施工现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保修
1.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
本分包工程保修期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3.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甲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得到补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4.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第十七条争议与裁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 北京市丰台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分包合同。
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业主的承包合同解除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如因乙方在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等方面无法达到要求时,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或在施工现场张贴解除通知。乙方接到通知或应当获悉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乙方不按要求退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及审批后生效。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20__年 月 日
篇9: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标准专业范本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经营宗旨,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扩大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_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参加该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中标并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未中标,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风险告知:居间事项应当约定清晰明确,关键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以居间方式帮助招投标双方违规中标的,会被认定无效。居间成功具体指向何种状态,作为居间合同中居间方的核心义务,实践中因为约定不清或者不够明确而导致纠纷的颇为常见。尤其对于居间成功如何界定,分为提供机会和提供中介服务、促成洽谈和促成签约、签订框架协议还是实现款项支付、款项支付是部分还是全部等,关键事项约定的越清楚、明确越能减少纠纷的出现。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信息,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4。乙方在甲方参与招投标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协助甲方做好标书的编制。如果能够中标并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标书的编制。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
2。居间成功后,随着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的进度支付居间报酬
3。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第五条 居间活动费用的承担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劳务费用等。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风险告知:民法典规定,在居间不成功的情况下,居间费用可以由委托方承担,对此,一是可以约定居间费用由谁承担:二是可以可以明确具体承担的标准。
第六条 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风险告知:民法典规定居间方有如实报告的义务,相比较而言,审慎审查的义务则对居间方的要求更加严格。可以根据具体居间内容,考虑居间事项的难易、居间报酬的高低等,具体明确居间方的义务层级。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 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1、居间人资质的查核,双方的权利义务:
2、居间合同履行完标准(促成合同成立,还是牵线让买卖双方达成合同意向,或仅介绍买卖双方认识,或有其它协助义务):
3、居间人与委托人约定的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4、居间过程中出现的双方违约责任:
5、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居间不能,责任处理论:
6、居间费用的标准计算等。
篇10: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标准专业范本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引荐___________市天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消防工程项目给甲方和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限公司单位直接洽谈,(以下“___________X公司”简称___________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___________签订消防工程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___________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天嘉置业公司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___________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3、乙方在甲方与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促成___________公司将消防工程承包给甲方。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___________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___________公司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因履行承包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___________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___________万元,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待甲方与___________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为甲乙双方共管账户解除由甲方掌控的账户密码或印鉴,此款归乙方所有并可自由支取。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没有促成甲方与___________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视为乙方居间不成功,乙方应将居间报酬___________万元退还甲方。
4、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双方约定:甲方负责保管账户的法人专用章,乙方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在甲方保管印章期间,甲方不得将印章用于其他任何活动;在乙方未完成居间任务之前,乙方不得对法人专用章进行挂失处理。
5、乙方在甲方将前述款项存入或转入以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后,应当为甲方出具收条;乙方完成居间任务,实际取得居间报酬后,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居间报酬的承担
居间报酬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诚信原则
1、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公司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___________公司进行协商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2、如果甲方以相关企业或在四川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___________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___________个工作日(自甲方将居间报酬转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___________公司与甲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甲方和___________公司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七、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促成甲方与___________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十、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盖章):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___________
工程合同?|?施工合同?|?工程合同范本?|?施工合同范本
篇11:专业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就
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责任问题,签定劳务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本协议为施工合同的辅助协议,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与安全规范标准,执行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协议书”各条款,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如协议不成,由地方仲裁机构仲裁。
二、双方各自应履行的条款
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与安全规范标准,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情况应予以检查、查验证件。
3、对乙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予以督促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以及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奖罚制度进行处罚,督促按要求及时整改。
4、对乙方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
乙方
1、乙方必须具备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教育
2.1 负责对本单位参与施工的职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做好进场职工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
2.2 乙方保证安全生产,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无重伤、死亡事故;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3、安全监督,文明施工管理
3.1 按照甲方下达的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照五规范一标准要求施工。
3.2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安全评价不合格或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作业环境要求的,造成不能汲取安全施工费用,并且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原已预付的安全施工费,乙方单位负全部责任。
3.3 建立工地安全领导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要参与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3.4 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要积极进行整改,不得推诿。
3.5 乙方在甲方施工区域内施工作业时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没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施工机具、设备、消防器材等,不得私自搭设电器线路,否则发生安全事故,除负责全部责任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证件要求
乙方必须配备本行业所要求的各种操作证。
5、安全事故处理
5.1 施工过程中发生等级安全事故的,乙方要按行业事故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及时通知甲方,并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5.2 乙方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内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社会影响方面的损失。
5.3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风险保证金
乙方承包的工程时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险抵押金,按照工程造价的 ‰交纳,工程竣工结算时,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违章作业罚款,甲方应将抵押金如数退还。若发生事故和违章罚款时,按照甲方的相关奖罚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扣除。
本协议书填写一式三份,报甲方公司安监部门备查。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12: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_合同范本
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分包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区(县)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xx年印制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况:
1·3分包工作内容:
范围包括:
1·4 工程监理单位 (全称):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为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元(人民币)大 写:元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 )4·2·2以( )年施工预算或( )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 工元/工日;结构木工元/工日;装修木工元/工日;钢 筋 工元/工日;
砼 工元/工日;油 工元/工日;抹 灰 工元/工日;架 子 工元/工日;
水 暖 工元/工日;电 工元/工日;壮 工元/工日;;; ;
② 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元/平方米;其中, 地上结构:元/m2;地下结构:元/m2;初 装 修:元/m2;水 电:元/m2;; ;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元/m2;屋面防水:元/m2;
水磨石地面:元/m2;水泥砂浆:元/m2;
内墙普通抹灰:元/m2;;;。
( )4·2·3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 )4·2·4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标准补偿。
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结算、决算资料:
5·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发包人应于每月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 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年月日付款元,在年月日付款元,
5·3·2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5·3·3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3·4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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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劳务分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施工范围:
4.建筑面积: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 元(人民币 整)
2.支付方式: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四、甲方工作
1.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对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2.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工程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负责协助和配合乙方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3.乙方未按图纸施工或不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不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让其停工、返工(工期不顺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乙方负责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的保管和使用,保证材料设备的完好。
3.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4.对已完的工程及已完工程的安装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5.乙方在进场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进场道路、施工现场附近的铁路、房屋及现场附近的既有设施。
6.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分包给他人。
六、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主要材料:商品混凝土、钢材、木材、水泥、砖、门窗、防静电地板、涂料、防水材料、暖气片、电灯电线等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到货后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检验和清点。
3.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质量检验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返工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在通知甲方对每个分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八、合同的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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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分包协议书范本
发包方:××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管理暂行规定》。甲方决定将××公司××工程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给乙方,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
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劳务施工项目内容范围如下:
该工程项目施工蓝图中所有砖、石砌筑及抹灰分项工程;钢筋制作、绑扎分项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分项工程;脚手架搭设作业。
二、本合同期限:
从××××年××月起至××××年*月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
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确保优良
四、劳务管理费的上缴及付款方式:
1、上缴标准:该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乙方上缴,如乙方能达到按该项目部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进度要求,则甲方按管理费的返回乙方作为奖励。
付款方式:上缴劳务管理费按两次付清,即主体完工前付50,装修完工前付50。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工伤事故。
六、乙方的职责:
1、全面履行××公司与××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该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确保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项目部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如达不到则按管理费的50进行处罚。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可另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结清劳务管理费后失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篇15: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条款,以及施工规范的规定,由湖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甲方将该项目劳务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及部分周转材料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一致,特签定如下条款。
一、承包形式:包工(含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
二、承包内容:根据甲方提供蓝图的内容确定如下:
1、钢筋工程制作、焊接、机械、绑扎及人工安装。
2、模板工程人工、材料、机械、支撑脚手架全包。
3、外脚手架材料、人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全包。
4、砼工程、砌体、内外墙天棚抹灰、外墙保温、屋面找平、楼地面、人工机械。
5、施工用水、电、材料、人工(甲方水电供至水电表上,本工程中预埋及水电安装甲方负责)。
6、所有乙方施工用的机械设备安装、检测验收(设备基础及安装所需的土建材料甲方提供)。
7、基础及地下室工程中的砖模砌体、梁基成型、施工排水、砼、砌体、抹灰、地面找平、护坡、以及本工程中的分中划线全包(甲方负责退土)。
三、合同价款:合同总价约为 万元。承包内容中,竣工按国家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办理结算,每平米按 元计价;地下室含伐板基础,消防水池及通道,每平方米按 元计价(注一号楼1层高5.5米,2层高3.8米,二号楼架空层*米)。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1、根据工程完成进度付款,分为基础完工30万元、主体完工50%:25万元、主体竣工25万元、砌体完工25万元 、内外墙粉饰完工25万元、竣工验收30万元,共计*万元,约60%。
2、竣工结算时,乙方承担房屋 1 套,冲抵余下40%款额,余下40%待本工程入住率达80%结清(限时两年内,竣工后乙方随时卖房可抵冲工资款)。
五、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施工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管理人员、项目部、业主、质监及监理部门的质量检查、监督、工程竣工经综合评定达到合格等级。
六、工程工期
1、乙方必须按甲方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组织人员,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
2、工程从基础伐板开始计算工程工期,总工期为 240 天(20xx年9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
3、不可抗事件发生,工程相应顺延。
4、工期延误一天,甲方处乙方每天500元罚金,提前一天甲方给予每天500元奖励。
5、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待料,及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材料损失的,双
七、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监督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条例,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对违章人员甲方随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施工安全保险,乙方承担1.4万元,其余部分由甲方负责买至赔额达到60万元。
3、乙方向甲方缴纳拾万元安全保证金,甲方将从40%余款中扣除,若因安全事故对甲方资质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拾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工程完工退还给乙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2万元内,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八、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理条例,对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现场保证整洁、通畅、堆放有序。
2、文明施工,安全作业,杜绝野蛮行为。各部分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做到材料无浪费,施工无返工,如有发生甲方有权处以罚款。
3、甲方必须总体布置现场,合理调度,保证水电路正常畅通。
九、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及时提供施工蓝图及变更文件。
2、负责图纸会审,对质量安全隐蔽工程、基础主体及时组织验收。
3、按合同约定时限三日内给付工资款。
4、指导乙方现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质量、安全、及时核定工期。
5、行使甲方应尽责任、权利和义务。
乙方职责:
1、按图施工,质量自检,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到合格标准等级,并保证验收合格。
2、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3、服从甲方管理和安排,确保及时进行质量保修。
十、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及时的保修范围内事项,若乙方不能及时保修,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同,若一方严重违约或确已无继续履约能力时,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支付赔偿违约金伍万元。本合同保修期完,工程款结清自动失效。
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补签,与本合同法律效力同等。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6:混凝土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藤县安泰、阳光小区混凝土捣制工程承包方给乙方,具体如下:
1、 施工要求: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保证质量,按图纸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所有用工材料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到节约材料,合理利用,做到工完场清,如发现浪费材料,甲方将对浪费材料进行罚款,甲方在安排清理施工场地情况下,乙方如迟迟不能安排,甲方将自行派人清理场地,所用人工、工资将在乙方工程款里扣除。
3、 工程质量范围:包括空调板、天面花架、栏板、构造柱、阳台、反坎、承台地梁垫层、回填夯实、基坑清理,本项目所有捣制工程。
4、 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内要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做到工完清场,不准在工地和生活区打架斗殴、打牌、赌博,如有违反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5、 单价:按图纸标注的建筑面积计算(10元/㎡)。
6、 付款方式:每个月按每个人每天支付四十元生活费,每栋楼三层板面浇筑完成后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春节前支付工程款的90%给乙方,主体封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甲方付95%,余下5%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7、 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要盲目施工,注意安全,如发生人为的安全事故一切都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8、 施工管理: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按质、按量完成,每月安排的工程量,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如有延误,甲方有权更换班组,并以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后自动退场。
9、 施工日期:从施工日起到 年 月 日全部完成。
(1) 每天必须完成每个板面,若乙方无故拖延工期,延一天罚一仟元正,(因甲方原因造成误工的,总工期相应顺延,如停电等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7:消防改造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工程优质、高效的完成,保证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所在地:
二、承包范围及质量要求:
⑴土方工程;
⑵钢筋、砼、模板、架子搭拆、放线等工作;
⑶砌体、抹灰(除一般抹面外还包括抹找平层、保护层等工作);
⑷支架安装,盖板、井盖安装填缝;
⑸耗材(包括扎丝、铁钉、铁丝、胶带、模板用油、海绵条等)、周转材料(包括模板及配制模板用的原材料、设施料等)、小型机械(包括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砼震动泵、平板振动器及现场倒运工具和作业工具等)、小型工具等;
⑹施工现场用水:甲方承担购水费用;
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劳保防护用品等;
⑻承包范围不包括提供钢筋、商砼、沙子、石子、水泥、砖等主要材料。
(一)钢筋工程
1、钢筋翻样。
2、钢筋机械就位、操作、工作台制作、安装和布置。
3、乙方结构工程中所直接使用的材料的二次倒运(不包括因甲方发生的反复倒运)、归堆码垛、除浮锈、原材料的标识工作。
4、钢筋合理下料,运至工作面及钢筋焊接。
5、钢筋制作:
①除锈、调直、切断、冷拉。
②钢筋的电弧焊、绑条焊、平直钢筋闪光对焊。
③对绑扎后的成品钢筋进行有效的保护。
④马凳筋、梯子筋、保护层垫块的安放。
⑤钢筋水平、垂直控制限位卡具的加工。
⑥设计洞口、施工预留洞口的钢筋切割,洞口加筋的制做、绑扎、连接。
⑦工作面行人通道的搭设拆除,浇捣混凝土时钢筋保护工作。
⑧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向甲方报送自检记录,参与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及隐蔽工程验收。
⑨严格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工完场清,保持工作面整齐干净,无散落材料。
6、钢筋进场卸车。
(二)、模板工程
1、依据工程的结构特点,制定详细的模板施工方案和施工操作工艺,甲方审定后,共同遵守。
2、提供详细的模板工程的材料计划,供甲方审定。
3、严格依照蓝图绘制模板详图,进行模板的制作、拼装。
4、木工机械就位,操作、保养,安装、布置。
5、模板及配制模板用的原材料、设施料(钢管、扣件、卡具、脚手板、对拉螺栓等)到场后的二次倒运、归堆码垛。
6、模板的安装、加固、校正、拆除:
①模板的清理、刷油、擦光,模板的嵌缝、贴海棉条。
②支模所需的各种材料(模板、方木、钢管、扣件、卡具、脚手板、螺栓等)的场内水平、垂直运输,且在工作面上分类整齐堆放。
③支模所用脚手架的搭拆。
④严格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对模板进行就位、加固、校正。
⑤拆除后的清理、刷油及整理工作。
7、模板加工场、堆放场地及模板安装工作面要按文明工地要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要整齐划一。加工场地、堆放场地及工作面应随时保持整洁做到工完场清。模板加工的余料、刨花、锯沫清理不得超过四小时,并按甲方的要求,清理、堆放。
8、模板安装完毕后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向甲方报送自检记录,参与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及隐蔽工程验收;混凝土浇灌过程的模板看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9、模板的拆除,清理、刷隔离剂保护、材料分类堆放、码垛。
10、施工过程中,合理节约材料。
11、模板材料进场卸车。
(三)、混凝土工程(商品混凝土)
1、施工方案和操作工艺的制定。
2、混凝土输送管道的布设、安、拆,临时运输及施工通道的搭拆。
3、严格按照清水混凝土的操作工艺进行浇灌、振捣、抹面、覆盖塑料薄膜或麻袋浇水养护,精心施工,做好成品保护。
4、本着对甲方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不浪费混凝土,对工作面散落的混凝土、砂浆及时清理再利用,浇捣混凝土的区域随时保持干净。
5、每次浇捣完毕后,泵管的拆除、清洗,输送泵场地的清理。
(四)、砌体工程
1、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 队组自检并配合受检,运输道搭拆,整个施工现场内一切所需材料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装卸和运输(含人力运输、人力传递或机械配合运输,含超远距离运输及超高运输,含反复多次转运)。
2、清理基层,拉线,弹线,吊线,立皮数杆,筛砂,调制砂浆,配合做砂浆试块,搭拆所有砌体架子(含超高),砌体外架翻板,选砖,铺浆,砌砖,勾缝,安放木砖、铁件,预留孔洞凹槽,落地灰回收重新使用,清理碎砖及其它建筑垃圾并装袋运至地面指定地点堆放等。同时做好砖缝灰浆养护工作。
3、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以上未列出的而预算定额和劳动定额砌体工程应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
(五)、架子工程
乙方负责乙方承包范围内施工所需架子、钢筋棚、木工棚搭设、拆除(不含主体完成后乙方人员撤场后拆除内容)。
(六)质量标准
确保获得沟道主体合格优质工程
(七)工程进度
根据甲方的进度安排,以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为准。
(八)文明施工
乙方保证自己的施工区域、作业面、生活区保持整齐、干净、无散落材料。争取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程标准。
三、 双方履行的责任、权利
(一)甲方责任、权利
1、全面负责现场的施工组织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制定工程的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均衡性和连续性。
2、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并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对乙方管理、监督、检查、验收等职能工作。如乙方在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责令其及时退场。
3、甲方按照工程进度,根据施工需要向乙方及时提供工程施工中所需要的各种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合格)。乙方对材料要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接拆甲方提供范围以内电源、开关,违反操作规程者,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甲方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人员甲方要进行进场前安全教育。宣传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在现场周围和重点防范部位必须设立警示牌。甲方还应建立健全现场安全制度,逐日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制度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停工及罚款处理。
6、甲方现场制定的管理制度,在不违反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应积极的配合、遵守:甲方下达的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技术等指标任务,乙方应努力完成。若乙方逾期不能完成施工计划,甲方要根据施工整个过程进行分析。寻找原因,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处理。
7、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乙方进入工地后必须给全体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住宿办工用房、食堂餐厅用房、生活用水用电等到条件。
(二)乙方责任、权利
1、乙方进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乙方将所有施工人员工资表及进场人员花名册及各工种上岗证复印件上报到项目部。
②应配备一套完整的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责任心及事业心强、业务技术精通的管理班子及联系方式报甲方备案,需要调整要及时向甲方报告,并保证配备满足该项目施工要求的人数及技术水平,具体要求以甲方现场要求为准。
③严禁使用童工和体、智残缺工人。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组织施工。同时乙方不能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所发生的工程款甲方有权拒付。
①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施工规范、图纸设计、答疑文件、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按照甲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乙方要建立自查自检与工序交接制度,严把质量关,质量必须到合格,争取优良。如果因乙方施工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或工期造成甲方、监理、业主严重不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2日内无条件退场,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损失费用,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②安全要求: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乙方进场时协助甲方做好进场前安全教育。进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对于高空作业,必须严加防范,系好安全带。室外高空作业操作前首先检查脚手架是否安全,是否牢固等。如发现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排除,直至消除安全隐患,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后方可施工。在专人动用简单机械电锯、电刨、砂轮机时,要注意用电设施的接线是否正确、安全,电线是否损坏、老化、开裂、裸露等。使用时要正确操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模板支拆进程中,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防止模板、卡具、扣件及穿墙螺栓等材料坠落伤人。如果乙方人员在施工操作中,不按安全规范进行施工,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协助。
③进度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议定的进度计划进行组织施工,若工程达不到要求,是乙方的原因,乙方承担责任,每拖延一天甲方按500元/天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责令其及时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甲方的原因,甲方承担责任。
④工完场清与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应有计划、有秩序的组织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料清。任何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多余的材料必须清理干净,分类堆放。施工现场要做到随手清,要把所有的材料堆放在指定的地方。对于不使用的材料应及时退还甲方,以免造成材料积压、浪费等现象。
⑤施工中发现的安全、技术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向甲方汇报,加强双方的工作联系,解决现场的问题隐患,对质量、安全方面的隐患,不准自行盲目处理。
⑥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及国家法律。
⑦做好工程过程验收申报工作,要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接受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检查。配合施工中的各项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材料管理
1、甲方的材料管理应该是过程控制,对于当时发生的问题必须当时解决或处理,以真正达到合理使用材料节约成本的目的。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的配合甲方的管理。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限额领料制度,对于超限额材料部分按市场价由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丢失责任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量以乙方签字的出料单为依据。
4、乙方若发现其它偷窃材料和破坏工具、设施、设备的行为,应立即向甲方反映并协助甲方处理。
5、因材料的问题而发生的甲方对乙方的扣款调拨,必须由乙方的现场总负责人签字方才有效。
四、 结算及付款办法:
1. 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
2. 承包单价:砖砌地沟单价2800 元/米;砼电缆沟单价为3500元/米;检查井单价为25000元/座;人孔井单价为10000元/座;挖土单价为15元/m3;3:7灰土回填单价为160元/m3;素土回填单价为30元/m3;余方弃置单价为69元/m3;承包总价(暂估):壹仟捌佰伍拾万元(¥18500000.00)。
3. 零星借用工综合单价180元/工日(人民币),若发现乙方虚报零工,将处以5倍以上罚款。
4. 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参考市场价结算。
5. 该合同单价包含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费用。
6. 工程款的支付:
1) 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付款相应条款,如业主在乙方承包范围竣工时未支付甲方工程款,甲方应适当支付乙方已竣工工程量的部分工程款。
2) 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完成量(经监理单位、总包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70%的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次月建设单位付款后7个工作日内(扣除当月罚款单、扣款单)。
3)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剩余款项结算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5%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24个月内一次付清(扣除甲方维修费用)。
五、 验收标准:
1. 双方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 工程质量按照最新颁布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六、 合同说明及奖罚办法:
1. 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负责一切损失,因甲方的材质及投入不到位甲方负责一切损失。
2. 若乙方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民工工资,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处以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的双倍欠款(工资)的罚款。
3.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实际施工过程和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本着公正、客观、平等、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七、 其它约定
1.合同是双方最高法律文件,任何一方的言行都不能超越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都有追究的权利。
2.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甲方对乙方罚款或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等问题,不能超过合同的范围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办理有关处罚或签证的手续。
3.“罚款”是一种迫不得已的管理手段,而不是目的,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的事,甲方应先签发工作联系单或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若乙方不能按时有效的整改,甲方可以对乙方给予适当的处罚。处罚必须遵守及时性、公开性、公正性三原则。及时性要求当时发生的问题立即(或二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公开性是要求罚款要公布以起到教育的目的;公正性是指罚款不能违反合同和违背国空有关政策、法规的准则。
4. 为保证质量、加快进度,必须保证工序的按时、顺利交接,要求甲方的管理人员必须过程控制、跟踪检查、及时验收,同时甲方应保证工程监理人员的验收应不分昼夜的随工序跟进,不要出现“检查滞后”和“验收滞后”的现象。
5.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乙方进行管理时必须文明管理,双方都应做到文明行为、文明用语、互相尊重。
6. 甲方有事需要乙方协助的,乙方应力所能及协助。
7. 文明施工:如乙方能及时将甲方场容、场貌及各项要求都达标了,给甲方带来经济效益社会名誉,应给乙方相应的经济补贴。
8. 文明施工的道路硬化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劳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9. 乙方对甲方的材料应合理使用,不得浪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布的材料管理规定及处罚与合同是有同等约束力。
10.对于符合事实的罚款单,乙方不得拒签。
11.乙方应办理好相关的劳务手续,凡涉及劳动部门的证件,费用乙方应自理。
八、 暂按此合同承包范围,若乙方不能达到甲方质量、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承包范围。
九、 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否则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结算付款完毕后自行失效。
十一、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乙方开户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8:电力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罗田大别川旅游驿站综合楼工程
施工地址:罗田县大河岸滚石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罗田大别川旅游驿站综合楼工程
1.2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1.3包工内容:桩基基础及桩基基础以上的主体施工
第二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xx年20xx年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 元/平方米,合同总造价为:元人民币。
4.2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泥 工:含混泥土浇筑、砌体及土方回填等。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5.1进场施工第一个月只支付工人生活费,第二个月支付第一个月工程量的30%(含已支付的生活费),第三个月支付第二个月工程量的30%,以此类推,主体工程竣工后支付到总工程量的60%,九月份支付到总工程量的90%,20xx年年底一次付清余款。
5.2前期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工人领取生活费得方式由乙方造表签字,按照造表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上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安全施工
6.1安全施工: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7.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1.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8.1.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并保证其务工人员不随地大小便,不打架斗殴,不偷盗,如果有以上事件发生,按照14.2.3执行。
第十条 :承包人自备工具及须知
10.1承包人自备工具为:翻斗车、震动泵、铁锹等。
10.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发包人提供电力供应到施工现场(100米内)。
10.3承包人自备机具,其维修保养自理。
第十二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2.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及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2.2 负责于20xx年3月15日提供施工图纸1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2.4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政。
12.5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2.6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周勇,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3.2 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人工工资发放的依据。
13.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5%,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3.4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
13.5承包人应对其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办理书面洽商,如超过三十天以上酌情予以补偿。
14·1·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4·1·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15天布予以回应的,承包人有权依法追索拖欠款。
14.2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3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4·2·2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14.2.3由于承包人的劳务人员发生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偷盗等事件,承包人负全部责任,为此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 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罗田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擦窗机系统安装专业分包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__]112号)、《河北省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集团有限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和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专业分包单位基本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机械设备设施(工机具)安全和文明施工等。
三、责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四、双方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2、甲方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乙方实施。
3、甲方将乙方施工人员纳入本单位职(民)工夜校管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甲方负责对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上岗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5、甲方负责对乙方采购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负责各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包括乙方自带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
7、甲方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进行纠正,对乙方拒不接受管理和整改要求的行为,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约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改。
六、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等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拒不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人员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因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和吸烟现象发生,如因违反规定被有关单位处罚,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要经常性地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盗窃有色金属配件和盗割线缆现象发生。经公安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确认因乙方员工盗窃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工程结算款项中依法扣除。
5、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100%的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制教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以及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等,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乙方安全培训教育情况须报甲方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
乙方应及时如实向甲方上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和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不得雇佣违法犯罪人员和有盗窃前科人员。
乙方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乙方应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乙方应指定班组安全监督员,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定期向甲方报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乙方应按要求配备现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劳务用工管理员,现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住建系统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乙方应自觉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的内容,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情况,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安排操作人员带病上岗和连续加班。
乙方必须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承担因提供不及时、质量不达标、数量不足等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申报自带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带病”运转。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力和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对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乙方要做好员工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电风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或半成品,不得供应变质食品。
乙方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人员突发疾病死亡、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及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其工伤和医疗等责任。
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化解和解决内部矛盾,杜绝民事和刑事案件发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更换现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乙方现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
乙方现场施工需从甲方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取电时,必须由甲方专业电工安排接电,乙方自带开关箱必须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乙方不得将电源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乙方应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对劳务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承担因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罚款等。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作为专业分包合同的附件,同专业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八、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甲方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0: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范本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承包合同
承包人:
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公租房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发包人:贵州瑞和建筑工程公司平塘县新塘乡项目部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贵州省项目
工程地点:贵州省
结构形式:砖混
建筑面积:约1800 ㎡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与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辽宁省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三条承包范围和方式
承包范围: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主体结构工程,具体以施工图为准。设计变更与甲方通知修改的部分不在合同范围内,但乙方也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结算按单项计价的方式结算,也可以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混凝土工程:
结构混凝土:砼浇筑前的所有准备工作,接缝处接浆嵌缝与搅捣后清除;混凝土标高控制线测放;作业面跳板铺设、施工脚手架搭拆;砼振捣浇筑及养护;试块制作养护;模板拆除后作业面清理、除浆、漏震或蜂窝麻面、跑模等剔凿修补;分层浇捣、后浇带或变形缝接茬处凿毛清理、钢筋表层清理;场地内材料二次倒运、水平和垂直运输;成品保护。
钢筋工程:
1、钢筋翻样、下料、加工成型、绑扎、连接(包括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直螺纹),
2、具体内容包括:乙方负责翻样、加工成型、定位放线、绑扎;操作场地、料台、机械设备搭拆;钢筋的除锈、盘圆的冷拉、装卸、现场水平与垂直运输、二次倒运;施工脚手架搭拆清理;钢筋连接、电渣压力焊;埋件、马凳、垫块制作放置;砼浇筑过程中钢筋的看护与修复、材料回收与清理、成品保护;工程质量自检、报验等所有涉及钢筋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模板工程:
根据图纸配模、加工、定位放线,模板限位、固定支护及拆除清理;操作场地、料台、机械设备搭拆;模板、料具、施工设备装卸,现场水平与垂直运输、二次倒运;排架、施工脚手架搭拆清理;砼预留孔洞、埋件制作安装;砼浇筑前的材料清理,成品保护;模板看护及涨模、跑模修复;拉结螺杆及封头的制作和浇筑砼后剔凿清理、止水螺杆切断修补;砼预留孔洞吊模、支模,屋面防水卷材泛水檐模板制作、安拆;所用材料分类整理堆放至项目部指定地点(钢管上的扣件应卸下,木方和夹板上的钉子应起完);放线甲方只提供主体结构的主轴线,其余墙柱边线、控制线等细部定位放线由乙方完成,测放时必须弹双面控制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合模;工程质量自检、报验等所有涉及模板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
砖砌体
施工图内所有砖砌体的施工(基础工程除外),前期的砌体放线,砖的场内运输、堆放、砌筑、检验。
脚手架
1、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采用竹脚手架,工作内容包括外脚手架、所有楼层外架维护;但不包括四口五临边防护、各种防护棚、施工电梯及出料口平台、钢平台支设及提升、外墙料台搭拆、拉结钢管钻眼、人行坡道和通道搭拆、配电箱防护、临时施工围挡等使用钢管及扣件的工作。
2、材料的装卸、吊运、现场倒运、刷漆、保养;架子按标准规范搭设和拆除清理;脚手板的铺设、防护铺张、防护栏杆及外层脚手架的刷漆
工作;配合装修及电梯施工的二次搭拆;材料的清理(包括钢管上的扣件、钢管扣件上砼残渣以及回扣件工作)码放,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分类堆放到指定地点。
承包方式:
包人工、施工机具、包外架的人工架料、模板工程的人工材料机具、钢筋工程的人工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不包括的内容:
本施工图所含的水电、消防、防水、门窗、楼梯栏杆、第四条施工工期
、合同施工工期:等开工后,具体根据甲方节点进度计划要求,按时完成进度计划。
具体进场日期以甲方代表的通知为准,工期从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第二日开始计算。
第五条承包单价、结算方式与付款方式
建筑面积劳务清包单价:
综合单价组成表(按建筑面积计算)400元每平方米。
1、上述单价为保质保量全部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所核定的价格,建筑面积按图示计算。
2、中途退场按完成实物量计价,并不再计取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其中基坑清槽平整20元/㎡、砖胎膜(或防水保护墙)砌筑220元/m
3、砖胎膜(或防水保护墙)抹灰20元/㎡、防水找平层(或保护层)12元/㎡、基础砼70
甲方(签)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 ____年____月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