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条款,以及施工规范的规定,由湖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甲方将该项目劳务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及部分周转材料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一致,特签定如下条款。
一、承包形式:包工(含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
二、承包内容:根据甲方提供蓝图的内容确定如下:
1、钢筋工程制作、焊接、机械、绑扎及人工安装。
2、模板工程人工、材料、机械、支撑脚手架全包。
3、外脚手架材料、人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全包。
4、砼工程、砌体、内外墙天棚抹灰、外墙保温、屋面找平、楼地面、人工机械。
5、施工用水、电、材料、人工(甲方水电供至水电表上,本工程中预埋及水电安装甲方负责)。
6、所有乙方施工用的机械设备安装、检测验收(设备基础及安装所需的土建材料甲方提供)。
7、基础及地下室工程中的砖模砌体、梁基成型、施工排水、砼、砌体、抹灰、地面找平、护坡、以及本工程中的分中划线全包(甲方负责退土)。
三、合同价款:合同总价约为 万元。承包内容中,竣工按国家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办理结算,每平米按 元计价;地下室含伐板基础,消防水池及通道,每平方米按 元计价(注一号楼1层高5.5米,2层高3.8米,二号楼架空层*米)。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1、根据工程完成进度付款,分为基础完工30万元、主体完工50%:25万元、主体竣工25万元、砌体完工25万元 、内外墙粉饰完工25万元、竣工验收30万元,共计*万元,约60%。
2、竣工结算时,乙方承担房屋 1 套,冲抵余下40%款额,余下40%待本工程入住率达80%结清(限时两年内,竣工后乙方随时卖房可抵冲工资款)。
五、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施工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管理人员、项目部、业主、质监及监理部门的质量检查、监督、工程竣工经综合评定达到合格等级。
六、工程工期
1、乙方必须按甲方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组织人员,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
2、工程从基础伐板开始计算工程工期,总工期为 240 天(20xx年9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
3、不可抗事件发生,工程相应顺延。
4、工期延误一天,甲方处乙方每天500元罚金,提前一天甲方给予每天500元奖励。
5、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待料,及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材料损失的,双
七、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监督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条例,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对违章人员甲方随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施工安全保险,乙方承担1.4万元,其余部分由甲方负责买至赔额达到60万元。
3、乙方向甲方缴纳拾万元安全保证金,甲方将从40%余款中扣除,若因安全事故对甲方资质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拾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工程完工退还给乙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2万元内,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八、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理条例,对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现场保证整洁、通畅、堆放有序。
2、文明施工,安全作业,杜绝野蛮行为。各部分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做到材料无浪费,施工无返工,如有发生甲方有权处以罚款。
3、甲方必须总体布置现场,合理调度,保证水电路正常畅通。
九、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及时提供施工蓝图及变更文件。
2、负责图纸会审,对质量安全隐蔽工程、基础主体及时组织验收。
3、按合同约定时限三日内给付工资款。
4、指导乙方现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质量、安全、及时核定工期。
5、行使甲方应尽责任、权利和义务。
乙方职责:
1、按图施工,质量自检,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到合格标准等级,并保证验收合格。
2、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3、服从甲方管理和安排,确保及时进行质量保修。
十、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及时的保修范围内事项,若乙方不能及时保修,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同,若一方严重违约或确已无继续履约能力时,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支付赔偿违约金伍万元。本合同保修期完,工程款结清自动失效。
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补签,与本合同法律效力同等。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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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上总承包合同 (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陪: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 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J序、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分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设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322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e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歇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大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 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7天内,将竣35212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他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以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 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他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陪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件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撮失虚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条款、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扣回时间和比: 。
21.2承包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3其他提保事项约定: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7.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范本
发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包括桩帽及系梁、承台、墩身、盖梁,扩大基础、桥台、支座垫石,挖基,检底、防排水,场地清理,钢筋加工及安装,附属工程等项目。
(四)工程数量:
实际结算数量依据技术计量规定,以可计量的施工设计图纸数量并经甲方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数量为准,不符合技术计量规定的将视其已包含在相关单价或费用之中,不再另行计量。变更工程数量需经业主批复且在甲方计回后再给予结算。
(五)承包方式:劳务承包。
第二条 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分项工程的进度要求:详见月计划(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本合同总价值为(大写): (即¥: 元人民币)。见工程量清单。
(二)分项单价如下:见下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元)工程数量金额(元)备注
1基础混凝土m3
包括扩大基础、承台、桩帽及系梁
2实体墩台混凝土m3
3空心墩身混凝土M3
4墩帽混凝土m3
5钢筋t
合 计
上表所列工程项目单价是完成该支付项目的综合费用单价,是本项目工程达到本工程质量标准所需的全部费用补偿及一切风险,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具体包括劳动力投入、机具设备的使用及调遣、材料加工制作及其辅助材料使用、工地搬运、运输或倒运、临时设施修建、工作平台搭拆、临时防排水、构配件安装和场地清理等为完成项目工程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和费用。
(三)技术计量规定:
1、砼项目以设计图纸所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数量分类型及强度等级以立方米计量。为完成结构物所用的施工缝连接钢筋、预埋构件(型钢及钢筋)、防护角钢或槽钢,脚手架或支架以及模板的安拆和维修,临时排水设施和防水处理,基础底碎石垫层、砂浆垫层及抹面,混凝土捣固、养生、表面修整及为完成混凝土工程的其他杂项细目等均作为混凝土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2、钢筋按设计图纸所示并经甲方技术人员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并以千克(kg)计量。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焊条、套筒(连接套)、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焊接、弯曲、操作损耗、场内运输(含二次搬运)和安装等,均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同时因搭接或施工连接而增加的钢筋数量也不予计量。加工、安装及吊装设备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并承担。
3、工程所用模板和支架的安拆、内模的制作及使用、脱模剂以及地底固化处理(材料费除外)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项目单价之中,不再另行计量和支付。
4、基坑的开挖、清理、余土运弃、防排水、地基处理等均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和支付。
5、桥梁支座垫石工程量计入墩台帽工程项目,不单独计量,预埋构件的加工和安装均作为墩台帽工程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6、合同单价均已包含工程施工所消耗的全部电费。
7、工程所用小型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其的调遣、使用、维修和安检等均作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8、本合同单价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交纳。本工程税金仅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税,除此之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缴纳。
9、本解释未包含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__年版)》技术规范说明为准,并做进一步的补充和修正。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等级,评定标准执行交通部发《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__版)之规定。
施工技术标准为:JTJ041-20__《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乙方必须依据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以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人员教育,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
(二)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业主的质量罚款或处罚等全部经济损失及甲方的名誉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三)施工中检验程序为:乙方必须认真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检验,共同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工程的检查或签认均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所负的最终质量和责任。
(三)钢筋的规格、绑扎、连接或焊接、布置等均应符合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不得私自变更。
(四)所用模板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或采用大块规格模板,单块规格不允许小于2平方米,墩身所用外模必须采用定型规格的模板,表面要平整、光滑、无锈斑,结构尺寸要规范,满足施工设计要求。砼在浇注前要严格检查钢筋及模型位置,保证砼具有足够的保护层厚度,其标高及结构尺寸要准确。
(五)浇注完成的混凝土结构物外露表面应光滑、平整和直顺,无水锈、蜂窝、麻面及裂纹等情况,施工缝处不得有裂缝。否则,甲方将按300元/平方米给予处罚。同时,乙方须无条件负责修复或返工重做,其费用自行承担。
(六)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掩埋,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对将要覆盖或掩埋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特别是在基础的任一部分修筑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将由乙方自行进行返工,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七)结构物均应满足设计图纸规定的几何尺寸,做到内实外美,并要加强养生和保护,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八)模板的安装须平整、直顺、稳定和牢靠,应能够完全抵抗住施工过程中的剧烈振动和冲撞;错台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必须认真涂抹甲方指定的脱模剂,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清除模板中的污物及杂物;拆除或移动模板时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否则,所造成的安全及质量缺陷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人员的检查和签认等均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质量所承担的责任。
(九)支架安装前必须进行检算;对地底应进行固结处理,确保具有足够强度,安装完成的支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坚固性,能够完全抵抗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荷载、剧烈振动和冲撞。拆除时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否则,因此造成的不安全及质量缺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人员的检查和签认等均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质量所承担的责任。
本工程质量目标要求: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必须达到95%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优良。每降低1%,甲方将扣除工程造价的1%,最多扣除10%。评定结果均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结果为准。
对墩柱、盖梁、箱梁等的外观质量达不到业主要求的,坚决报废、推倒重来,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
(一)甲供材料:详见甲供材料及单价一览表(见下页)。
1.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负责运至施工场内,且在道路允许的情况下运送到位,否则,乙方应自行解决。混凝土泵送管道的安接、疏通、清洗和拆除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钢筋及钢板由甲方按设计数量加2.5%的损耗量统一供应,超出设计数量加规定损耗部分甲方将按供应价加5%的管理费后给予扣回。
3.桥梁工程用水泥、砂、石由甲方统一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方工地。乙方须认真履行材料检验和签收认可手续。其他工程用料乙方自行解决。
4.对于甲方统一供应的材料,乙方必须负责卸车并承担材料保管、场内损耗(含浪费)及二次搬运等费用。甲方供应的材料其费用将在每次结算中按供应价及时足额扣回。
5.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数量超过了设计数量,其超出部分甲方将按合同约定的单价给予扣回,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6.如果乙方使用的个别材料无法解决,需要甲方提供,按到工地的市场价加运杂费计算,并收取10%的采购管理费。
7.甲供材料乙方不得随意购买,一经发现将给予双倍费用的处罚。
甲供材料及单价一览表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单价(元)备注
1C20混凝土m3
2C25混凝土m3
3C30混凝土m3
4C40混凝土m3
5C50混凝土m3
6钢筋t
7325水泥t
8425水泥t
9砂子m3
甲方负责运送,乙方自行运输时按35元/m3计算。
10碎石m3
11电费度
指大电
(二)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
按照合同工程设计的要求及特点,对于甲方不进行统一供应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解决,其费用自理。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自购的材料必须在甲方或业主指定的厂家内进行购买,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等必须随材料一起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查验。未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或经检验评定为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其费用自理。
2.乙方须严格、认真做好材料使用的检查和检验关,不合格材料(包括辅助材料)或没有正规出厂合格证的材料,坚决不允许用于本工程。否则,因此而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
1.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提供和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模板和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具体要求乙方负责提交使用计划并报甲方审核。模板及脚手架的装卸、搬运、搭拆、提升、维修、堆放及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2.对于甲方供应的周转材料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甲方将按采购进场价加5%的管理费后给予扣回。木材损耗不得超过供应量的20%。调进入工地的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乙方均应认真规划并集中堆放整体。
3.乙方必须自行提供满足本工程需要的小型机具及二三项料,其费用自理。
4.乙方调运进场的机械和设备,必须完好且经调试后工作正常,其各项费用自理。不允许将破旧、老化或已经淘汰的机械设备调入工地。
第六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统一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检工作。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私自上岗作业。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进场的人员应及时上报甲方审核和备案。
(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由于违章作业所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
(五)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有施工参建人员、工程本体及甲方财产等进行保险、保护及看管,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做好火工品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桥梁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八)在施工中严禁双层作业,采用高空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作业时,必须挂设安全网、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危险作业。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应按照甲方“三标一体”的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本工程,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指导或审核,并对所提出的问题或不足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
(十)乙方应全面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成的各类建筑物及施工场地,进行彻底清理,同时安排专人看管好已完工程。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业主及地方职能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一)乙方应自行承担地方职能部门及甲方安全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十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职业病的预防、检查、治疗及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甲乙双方须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2.对乙方施工测量、施工放样进行复测。
3.负责提供模板及脚手架,包括木材。
4.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4.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及环保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乙方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监控。
5.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6.负责乙方进场前施工场地的征用和平整以及便道和电力线路的修建。
7.月末负责已完工程的收方和结算签认。
(二)乙方:
1.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规划和施工界内的用水,并自觉做好水、电管路及施工便道的维护,并负责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保护好现场施工控制基桩,做好施工安全警戒,照看好施工现场。
2.自行承担其所有人员的衣、食、住、行和工资性补贴等费用;并承担其进场机械及设备的调遣、搬移、使用、维护和修理等一切费用。
3.开工前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编制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
4.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及劳动力名单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5.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
6.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及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规范标准或业主要求。
7.施工期间应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等管线和设施,如有损坏及丢失,乙方须负责足额进行赔偿。乙方应自行配备一台30KW发电机。
8.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私自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乙方应按工程及甲方要求组织和配备满足本合同工程要求的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及其拟进场的主要人员和机械设备应在合同签定后的一周内就位,并要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组织和实施,离开工地时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10.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1.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乙方应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12.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工程缺陷的修复及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13.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甲供材料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焊接的钢筋接头其试验费用自行承担。
14.乙方应负责协调解决好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其费用自行承担。
1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以及执法部门的追究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16.在本合同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乙方对此必须接受和服从。
17.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及其他相关外欠款,否则,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在结算支付时扣留乙方款项,并有权代其给予支付,乙方对此必须接受并认可。
18.乙方必须配备技术人员,并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填写和上报。
19.工程结束后,环保、复耕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否则,乙方应承担并支付一定费用(仅指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部分)。
20.施工中,乙方必须指定并书面授权专人(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或我国公民),负责与甲方进行合同签定、材料签认、收方结算和财务收支等相关工作,授权委托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主要责任人及职能人员名单附后,合同执行中人员如有调整及时备案,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 工程变更
(一)本合同工程因设计变更所发生的数量增加或减少,其单价不变,仍执行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其费用根据数量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取消项目将不予结算或进行补偿。
(二)本合同工程因设计变更所发生的支付项目变更,其单价将参照合同相关或相近项目单价进行计算,协商一致后将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工程的任何变更均不应使合同作废或无效,负责按违约处理。
(四)变更工程结算在收到业主批复以及付款后给予结算。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更不借款给乙方,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二)本工程结算实行总量控制并按 月 进行的原则。在每次结算前,甲方将组织有关人员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审核和确认,按照结算程序计量和支付。工程结算款在收到业主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工程变更按第八条(即工程变更)办理。
(三)甲方在每次结算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费用。
(四)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若发现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的人工费及其他费用,而影响到正常施工时,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按乙方提供的应付款名单代乙方支付。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 5 %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完工经双方及业主验收合格后且在保修期满后,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六)本工程保修期为 2 年,保修时间从业主正式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两年结束。
(七)结算中存在的重复或差错,甲方有权随时进行修正或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不可抗力情况外。)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将处以 10000 元罚款。
2.分部或分项工程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监理(或甲方)的要求(以监理的书面通知为准),每发生一次将罚款 20__ 元。
3.乙方现场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时,每发现一次将罚款20__元。若严重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甚至立即清除出场,乙方必须自行承担修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进入施工场地的合同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将罚款 20__ 元。
5.若乙方在保修期内对缺陷的修复不及时或不彻底,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将列转乙方足额承担或在质保金中扣除。
6.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水平和能力,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程数量和范围。当甲方发现并认为乙方不具备继续施工的能力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附则
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文件以及双方签约人签认的所有资料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2.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缴纳合同总价 3 %的履约保证金,视其履约情况予以返还。
3.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解决,并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开始生效,保修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后终止。
5.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篇3: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议,现甲方工程中的相关项目交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执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人工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每个项目甲方每月5号按乙方工程进度支付,支付金额为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客户交完结算款后或客户整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付清工程款95%给乙方,5%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以包工形式雇用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的生产施工,并由乙方组织管理有关生产人员,生产工具由乙方自理,具体的施工内容及单价见《班组人工报价表》、甲方配合提供好施工场地面给乙方.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生产施工规章制度及施工工种规范、验收规范,并接受甲方人员管理。
3、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施工,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因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而造成的工伤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在施工的过程中禁止与客户发生争执,做到文明施工,礼貌待客,如因故与客户发生矛盾,甲方有权更换施工班组,所完工部分达到合格的,其工程总价按70%计算,如发生较大争执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必须对此承担经济责任。
5、乙方及乙方雇用人员在甲方公司施工期间,人身及社会保险均自行购买,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班组施工时,应对自己及其他班组的产品及材料做好保护措施,如已完成产品、半成品或材料因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项目管理措施》进行施工,如达不到质量验收要求或违反项目管理措施的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其施工原因或违反项目管理措施造成的损失。
篇4:防水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建筑物渗透问题是建筑物较为普遍的质量通病,也是住户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今天,小编为您带来的是防水工程施工合同,一起看看吧!
施工单位: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____________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总则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上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根据公司____________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__________________防水工程采用__________________防水涂膜(_________厚),_________防水工程采用__________________防水涂膜(找平层上作基层处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________________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公司__________________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_________省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_________和_________市现行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深圳市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检验合格后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林生活基地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三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_______%给乙方,留_______%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三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篇5: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 甲方将A区:5、6、9、10、11、12; C区:19、20共计8座楼木模板分项劳务分包给乙方制作、安装、拆模等。到封顶后所有材料按甲方指定的场地堆放整齐。计量按砼接触面积计算,包工单价每平方米16元正(包括铁钉、铁丝在内)。
二、 甲方将A区:5、6、9、10、11、12; C区:19、20共计8座楼钢筋制作绑扎分项劳务分包给乙方施工。到封顶后所有材料按甲方指定的场地堆放整齐。计量按图纸实际面积计算,包工单价每平方米22元正(包括铁丝、焊条在内)。
三、 甲方将B区:23、26、29;C区:32、33共计5座楼水电安装分项劳务分包给乙方安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35元正(包括预埋穿线和开关、插座等小型工具在内)。
四、 甲方将A区:10、12、14、33;B区:23、26、29计7座楼砌砖、抹灰分项劳务分包给乙方施工,决算按建筑面积砌砖每立方米单价90元正,抹灰每平方米单价7元正(包括小型工具在内)。
五、 质量要求:以上三项施工项目要按国家建筑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要听从监理和现场施工队管理人员指挥,杜绝违规作业,质量要按照甲方和监理要求施工。
六、 工期要求,按甲方所规定的工期完成,如果甲方原因延误工期除外。另甲方原因停工五天以上每天要补贴60%工资补给乙方。乙方不能中途退场,如乙方故意闹事中途退场,甲方只能按乙方所做的工程量按50%决算。
七、 乙方需按照国家所规定的安全法规、法律施工,如果违规作业出了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乙方负责。
八、 付款方式:每月按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结70%款给乙方,封顶后10天内再付20%款,余下10%款等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九、 甲方如果违约付款,乙方有权停工,并一切损失甲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款付清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6: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标准专业范本
甲方(委托人):建筑公司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省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
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
实义务。
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
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
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差*等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年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篇7:国际工程分包合同书范本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总包商),和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分包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本分包合同。鉴于总包商已同_________国_________大型电气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业主),就在_________国的_________号工程项目的设计,运输和施工签订了合同。鉴于分包商愿按该合同实施土建和安装工程而报了价,鉴于总包商已接受分包商的报价,依据分包商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号文件及其所附的报价表(注),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下列文件应是本分包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1.电气、机械及技术操作的合同通用条款(1980年第一版)。
2.合同的特殊条款。
3._________工程项目的技术规范。
4.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
5.土建和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的报价表。
(二)定义
1.“总包商”:系指甲方_________。
2.“分包商”:系指乙方_________和乙方_________将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给别的任何专业公司或机构。
3.“总包商的工程师”:系指由总包商指派的监督分包商工作的人员。
4.“分包”:系指由分包商按本合同第三条“工作范围”规定而要执行的工作。
(三)工作范围
本工程包括在_________国境内,根据业主的技术规定,建设_________工程项目,如图所示。
1.提供所有工程的监督人员,熟练和非熟练工人,提供运输、测绘工具及设备,挖掘及钻孔机械,吊车,以用于塔架安装和绝缘箍,地线配件,拉力条的安装以及导线挂垂和拉直等工作。
2.提供混凝土材料、水泥、砂、石子、灰浆材料、钢筋,并运送到工地。
3.为所有熟练和非熟练工人及行政人员提供住宿、膳食、供水、卫生设备、交通费用和社会保险。
4.运送由总包商提供的材料:总包商在bkb库房中的塔架、导线、绝缘材料、五金构件、接地材料,包括从总包商在bkb的库房到施工现场的运输,并负责卸车和保管。
5.分包商应按总包商提供的纵断面图和测绘图确定塔架的位置。凡是已由总包商定出的塔架位置,分包商应测量检验,以保证塔架的位置和线位方向符合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取得总包商批准后,应对测绘图作相应的更改或修正。
(四)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熟悉业主技术规范的分包商,应按照业主的要求,并承担属于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与分包商有关的全部责任。
(五)劳动力
分包商应:
1.自始至终提供足够数量的工人,以满足总包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方面的要求。
2.在工作时间、节假日方面,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和风俗习惯。
3.支付工资并服从当地关于对工人报酬的一切规定。
4.为其雇员提供住宿及膳食。
5.向总包商和_________国主管部门提供他们所需的有关其雇员的一切情况。
6.对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性质的索赔或风险,自费为其雇员和工人提供保险费及工人补偿。
(六)法定责任
分包商应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
1.遵守_________国关于所得税的规定。如果其雇员中有人对雇主给他们的报酬不付个人所得税,分包商也应对此完全负责。
2.根据_________国的法律,为其雇员支付各种国家安全捐款。
3.分包商应服从所有适用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_________国的法律、地方法及规定。
(七)与业主谈判
除总包商的工程师授权外,分包商任何时候均不能与业主接触或谈判。
(八)维修保证期
分包商将从接收补步验收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所有工程,不会由于其雇员的工艺低劣或因其提供的材料质量差而发生事故。
(九)意外事故或损失的责任
在工程移交之前,分包商应保障总包商不承担各种人身伤亡或财产(非工程部分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并保障总包商不承担属于分包商和其雇员所引起的诉讼、控告、索赔要求诉讼费、指控和其他费用的责任。
(十)保险
1.工程保险:总包商应按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自费对永久和临时性工程、施工机械及设备进行保险,这应包括分包工程在内。
2.第三方保险:包括分包商在内的第三方保险,将由总包商承担,而分包商不付任何费用。
3.工人补偿:分包商应自费负责其工人的保险,包括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性质的索赔。
4.对以总包商名义的保险单中的索赔补偿的确定,分包商应在3天内备齐各种有效的证单。
不能由第三方和工程保险偿付的各种损失和费用,分包商应对此承担责任。
所有扣减款额应记在分包商的帐上。
对属于分包商自己的,或租借总包商的或租给总包商的全部机动车辆运输设备和工具,如未计入总包商的保险单,分包商应自费保险。
(十一)运输
分包商应提供该分包工程施工及运送其人员往返工地所需要的全部运输车辆。
(十二)工具及设备
该分包工程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工具,包括拉力设备、拨具、张紧装置、操作线、传动滑车等、分包商应自费提供。
分包商应遵守_________国有关各种工具、设备、机械及运输工具方面的所有法律和海关规定,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一俟该分包工程竣工,分包商就应负责把上述全部设备和工具撤出_________国。
(十三)总包商材料的交付
总包商应负责交付材料,包括塔架、塔架附件、导线、绝缘装置、绝缘体及导线配件、接地棒及接地线等。分包商应在bkb总包商的仓库提取材料,将材料装车,运送到施工现场并卸车,费用自行承担,按双方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对分包商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材料,至少要在该项工作开始前一周为分包商备好。如果总包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把材料交付给分包商,总包商应准许分包商一个相应的延长期。
(十四)材料的有效利用
分包商应注意该分包工程所需要材料,如水泥、钢筋、燃料、润滑剂等,在_________国市场可能会出现供应短缺的情况时,分包商应自费安排从其他国家获得这些材料,从而保证该分包工程不间断地进行。
(十五)分包工程量
在该分包工程价格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只是大约数,变化范围在±_________%之内,则单价不作任何变化。
如果变化值超过±_________%,应按总包合同一般条款中第_________条规定处理。
(十六)分包商的宿舍区
总包商应取得由业主写给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介绍信,为分包商选定建立其宿舍区的场地。函件所花费用和有关宿舍区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
(十七)总包商的监督
总包商将指定一位或几位工程师监督该项分包工程,分包商的人员应对其承担义务。
(十八)许可证和执照
总包商应帮助分包商获得分包商雇员所需的入境签证、居住证和劳动证、该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口许可证,以及生活用房和物资进口许可证,要获取由业主写给_________国有关当局的证明信。办理这些函件所花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开支均应由分包商承担。
(十九)竣工及惩罚
根据双方同意的交付材料(不包括由分包商提供的材料)日程表,只要分包商能及时得到材料,分包商就应按下列规定日期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各分项工程的竣工日期略)
如果由于分包商的错误或疏忽,未能按上述日期完成该分包工程,分包商同意每延误一天,就向总包商支付拖延分项工程的分包合同价的_________%,作为罚金或违约罚款金,罚金或违约罚款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分包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二十)分包商的过错
如果总包商认为分包商未能认真或迅速地进行施工,或没有准确地按合同施工,或忽视总包商工程师所发布的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合理的书面指示,或违反合同规定,总包商可以向分包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改正失职、疏忽及违约行为。如果分包商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执行通知的要求,在此情况下,总包商将有权雇用其他人并立即对被忽略部分的工程进行施工。另一种方法是在不损害总包商其他正常权利的情况下,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分包商手中要回,给其他人完成。在此种情况下,总包商可随时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设备(已在工地与工程有况下,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分包商手中要回,给其他人完成。在此种情况下,总包商可随时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设备(已在工地与工程有关的),并对设备正常磨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考虑分包商对这些设备所拥有的任何权利。此外,对按分包合同规定应属分包商的那部分余款,或所述那部分工程的施工款,总包商有权保留并要求不付,或根据已完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定。
按前所述,完成这项工程或实施其中的一部分,费用如超过应属分包商的余款,那么分包商应承担这部分超过的款项。
(二十一)进度报告
分包商应按总包商同意的格式,呈送每周和每月的进度报表。
(二十二)厂商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分包商应呈送用于该分包工程的水泥、钢筋、砂、砾石以及任何其他材料的厂商证明及试验报告,并取得总包商对此批准。混凝土试块的报告单应同地基工程付款申请单一起呈送。所有试验及试验报告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十三)支付条款
总包商应按如下规定向分包商付款
1.预付款,其金额为分包合同价总额的_________%,自分包商提交由_________银行开具的等值银行预付款保函之日起15天内,付给分包商;保函有效期为_________个月。
2.每月完成的并经业主验收的工程占分包合同价的_________%。
3.分段工程占分包合同价的_________%;凭暂时验收证书。
4.分段工程占分包价的_________%;凭最终验收证书。
按总包合同规定,只有工程经业主在四周内验收后,上述1、2及4条规定的付款,自收到分包商发票之日起五周内,才能付给分包商。
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额按下列百分比支付:_________国的当地货币:_________%;美元:_________%;
用当地货币支付的部分在_________国付款,用美元支付的部分,通过电汇付给分包商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号,汇费应由总包商负担。
预付款将用美元支付,预付款中超过_________%的美元数额应从前三次的进度付款中按比例扣除。
(二十四)验收工程
所有工程都应符合业主的要求,如相应的规范和在现场协商中作出的决定,总的原则应该是总包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所作的决定是最终的,但一旦发生争议,则业主代表的决定应为主导意见。
(二十五)税捐
分包商应对所有与该分包工程有关的税捐的付款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税款。
(二十六)履约保函
在分包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分包商应根据所附的保函格式,提交一份_________银行开具的无条件履约保函,额度相当于分包合同价的_________%,有效期为_________个月,自本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十七)第_________号法律(_________国对承包工程的特定法律)
总包商受_________国_________号法律保护,并享有第_________条,_________条款所规定的免税权,这些免税权也适用于分包商。
(二十八)争议的解决
_________。
(二十九)文件和图纸
在收到最终付款之时,或在此之前,分包商应向总包商退还所有总包商向其提供的文件、图纸和技术规范。此处所述的任何文件分包商都不能用于除本协议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同时分包商亦不能泄露或使用由总包商或业主所提供的文件中的任何资料。涉及本协议目的的除外。
(三十)素混凝土
技术规范第9节中所要求的素混凝土(混合比1∶3∶6),应视为已计算在分包合同的单价中,对这种混凝土规定的条款,分包商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三十一)总包商材料的延迟交付
如总包商未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把材料交付给分包商,因总包商延迟交付材料而造成分包商现场工人和设备窝工,同时也不能将其人员和设备投入其他工程的施工,此时总包商应按价格表所规定的日工资(计日工资)标准,付给分包商窝工时间费用。延迟交付材料少于三天时,按本条规定,分包商不能提出赔偿要求。
(三十二)分包商应负责清扫公用道路,并铺筑供其车辆及设备出入公用道路的临时通道。分包商应谨慎小心,以免引起财产或农作物不必要的损失。
(三十三)如果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业主表示同意本协议,本协议即生效。如果在上述日期内业主没有表示同意,本协议便无效,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对方要求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业主表示同意本协议,本协议即生效。如果在上述日期内业主没有表示同意,本协议便无效,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对方要求赔偿。
总包商(盖章):_________ 分包商(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8: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承包内容
1、 厂房地脚螺栓,主钢结构,次钢结构和维护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具体工作内容:(按图纸所包含的所有钢构相关的内容)。
2、 乙方包,材料采购供应,加工制作,运输安装等,以单价包干形式承包该工程。(本合同内容不包含窗、楼梯护手、土建、水电及所有装饰部分)。
三、 工期
1、 以本合同生效,施工人员和主钢结构件进场的第二天开始算,总工期为____天完成制作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遇雨天、停电和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四、 质量和材料采购要求
1、 主钢结构材质(除吊车梁、抗风柱为Q235B)以外,其他所有主钢结构材质均为Q345B,所有材料厚度下差不得低于50丝。
2、 所有次钢结构材质均为Q235B。
3、 屋面和墙面彩板厚度均按图纸要求加工安装。
4、 乙方所采购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5、 施工质量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其他标准及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五、 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
1、 本合同工程单价为:___________计算,工程全部完工按实际建筑四周滴水为界收方,以现场实际所收方量为准(夹层不另行计算)。
2、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____工程总造价约为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 整)。
3、 合同结算方式为:(合同约定单价包干)。
六、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主钢构材料的预付款,款到开始购料。
2、 主钢材料进入工厂并通知甲方,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最迟不得超过(二)个工作日到工厂取样送检。
3、 甲方取样后乙方开始正式加工生产。
4、 主钢构全部进场并开始正式安装,(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次钢材料的购料款。
5、 所有次钢和檀条安装完毕,(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维护材料的购料款。
6、 余下本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质金。
7、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自验收之日起(一十二)个月内,无其他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工程10%保质金,合同终止。
四、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工作。
2、负责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电源、水源。道路场地平整、职工住宿等与本工程相关的良好施工条件。
3、负责协调乙方和土建、设计及其他部门的配合工作。
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每日工程量总造价的0.5%比例付给乙方作为逾期违约金,直至按约定付清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超过合同约定日验收,结算,按每日工程量总造价的0.5%比例付给乙方作为逾期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及时采取措施弥补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经济损失,并顺延工期。
7、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或擅自使用,由此造成的质量和其他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责任,同时视为(本工程合格)。
五、乙方责任
1、在施工中乙方应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避免一切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一切意外伤亡事故及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规范,甲方有权勒令停工、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工程拖期,每日向甲方支付每日工程量的0.5%违约金。
4、服从业主、监理及甲方的监督、管理并随时提供施工资料和工程实物检查。
5、遵守业主,甲方的规章制度。
6、施工安全设备、劳保用品和机具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六、工程变更
1、设计图纸经会审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如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造成的追加工程量应及时签证,并加以计算。
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不符合设计要求,要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处理,若不能正常施工,应顺延工期。
篇9:外架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劳务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以下描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仅是概括性的,包括并不仅限以下内容,乙方应全面了解工程承包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风险)。
1、外墙综合脚手架及支模加固用的钢管工程:
1.1外墙综合脚手架:外架,施工爬梯,卸料平台,塔吊、施工电梯围护,安全挡板搭拆,所有花杆、施工电梯防护门油漆,安全网挂设及更换,悬挑防护,脚手板铺设,兜网挂设,悬挑工字钢,钢丝绳设置,所有临边防护(含基坑及地库顶板上防护),电梯井,地面进入人货电梯及进入楼层安全通道,钢筋、木工加工棚各2个及甲方需要的相关加工棚、防护棚等及所有工地需要搭设的安全防护人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此项包人工。
1.2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材料进场后由乙方按甲方指定要求进行堆码整齐及管理。此项包人工管理费及损耗费。以上均包材料装卸,包保管,包损耗,包维修,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质量、包进度、包验收的形式承包。
三、承包内容及单价
1、承包内容:
1.1随时保持场内清洁,材料按规格整齐堆码;所有承包内容项目的场内转运、搭设、拆除;挂安全网 、密目网及扎丝;含硬质防护的人工;铺脚手板;悬挑防护搭设(含展示区悬挑层按建设方要求做好吊顶等所有工作);悬挑工字钢加工制作安装;钢管刷标识漆;安全挡板制作及安装;施工爬梯搭设;卸料平台搭设;五口四临边防护;安全通道搭设及防护;电梯井、电缆井、通风井等搭设及水平防护;垂直机械围护及运输、安全通道搭设;木工棚、钢筋棚及甲方要求搭设的加工棚、防护棚;施工期间的局部加固、修改、维护和更换安全网、密目网(含多次维护和更换工作);挂安全标识牌及未它标语牌;其它成品保护、完工清及架子内杂物的定期清理。
1.2按工程承包范围内容,所有外架钢管、扣件必须进行油漆涂刷处理;
1.3乙方施工所需安全劳保用品自理,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
1.4负责外脚手架日常维护、安全检查、安全加固;满足外墙砌体及外墙装修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拆除、改搭、加固等并完善安全网挂设。
1.5严格按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施工。
1.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无条件接受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兰亭湾畔一期(三标)项目部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综合单价包干价:
2.1外墙综合脚手架±0.00/M2;地下室部分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 元/M2;另工字钢安装用电焊工及悬挑架支护模增加4000元/层/栋。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下列内容 :
①单价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次要工序和配合内容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其中。
②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健康教育,自觉完善、维护安全设施。单价中包含文明施工、安全用工费及管理费。
③本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施工工具费。
④综合单价包括:措施费(夜间施工费、材料转运费、生产工具使用费),规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
⑤乙方不得以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等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如乙方在施工期间采用停工方式要求提高价格,甲方仍按原合同付款条件支付工程款,已完部份的工程量按50%结算,并有权另找承包商施工,乙方不得干涉。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 乙方进场前必须与其签订安全协议,并于进场当日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1.2 甲方负责协助解决现场施工事宜的协调及材料堆放场地。
1.3 甲方现场人货电梯、塔吊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其它机械及工具均为乙方自已负责。
1.4 每完成一个施工段的外架搭设,双方必须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督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性地对外架检查、维护、加固。
1.5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工人住宿房间,乙方工人可自费在甲方食堂就餐。
2、乙方责任:
2.1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2.2 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若因为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一切费用与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按甲方规章制度处罚,操作工人的劳保物品统一由乙方劳务队负责。
2.3乙方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中有关成品保护的要求作好成品保护工作。
2.4 乙方委派为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五、工期
1、主体主要节点总控时间控制(具体作业时间按项目部审批的进度计划,不得延误):标准层平均 3天/层。 进度必须符合甲方进度计划的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甲方按1000元/天给予处罚。
2、工期16个月(各栋楼分别单独计算工期,工期自每栋首层外架开始搭设时计算),超过16个月按余下外架的建筑面积2元/m2计算租金。
六、质量要求及奖罚:
1、乙方必须确保外墙综合脚手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达到“省双优”标准,所有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 100%以上。如未达到“省双优”标准,外墙综合脚手架承包单价扣除3元/平方米结算。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工期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罚款 500元/次。
2、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甲方安全员进行验收。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安全员验收,每发生一次,罚款 500元。
3、甲方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500 元。
七、安全责任
1、因乙方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乙方施工人员不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处理的医药费及赔付总额10万元以内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办理保险公司赔偿);赔付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则扣除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甲方承担赔偿金外的70%,乙方承担赔偿金外的30%。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生产指挥,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乙方未戴安全帽人员按50元/次/人处罚。
3、由甲方其他工种在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文明施工及奖罚: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2、乙方作业层及施工现场、材料堆场的材料堆放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且整齐、井然有序。
3、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从乙方结帐单中200%的工程款中扣出。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等不文明行为。如若发生对管理人员威肋,打架、爬塔吊、到项目部闹事等恶性行为,不论其任何理由及原因,项目部每次给予50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该分包班组清退出场,结算单价按50%计,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按《长沙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要求对现场进行维护、保持。
九、付款方式(项目部代付工人工资):
4.1、乙方工人进场三天内必须提供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办公室,由财会室统一注册做好工资表;
4.2、进度款金额确定后乙方按甲方付款比例出工人工资表并由甲方财务室审核签字,项目部财会室统一代发工人工资,多出部分由乙方承包负责人领取;
4.3、如乙方做虚假工资表而延误工人工资发放的时间由乙方承担全责;
4.4、如工人工资超出乙方在甲方结算金额时,由乙方负责填补此部分资金缺口,甲方不承担此任何责任。
4.5、未交身份证和未在项目部注册人员项目部不承担其工资发放义务,无身份证人员立即清理出场。
十、其它事项
1、签订劳务合同后计划工人进场前,乙方必须将拟进场人员造册上报甲方综合办公室,所报花名册人员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字相符。乙方必须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三天前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进行查对,一旦发现乙方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每人次罚款50元。乙方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甲方将视其为私招乱雇,勿论原因,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项目规章制度对其处罚,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2、所有劳保费用包含在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另承担。乙方须随时做好酷暑、雨、雪天施工的准备,配备酷暑、雨、雪天施工所需的电风扇、雨衣、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指派的施工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对口专业管理人员报到,偶尔离开须向甲方请假并委托代理负责人,如未请假离开或未委托代理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乙方其他管理人员、班组长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候(包括节假日及双抢期间)均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80元/人.天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节假日、农忙季节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减少,每减少一人,罚款50元/人/天。
4、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擅自调出施工人员或待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同时,乙方同意已完工程不办理结算,剩余全部工程款视为乙方同意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金。
5、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6、该工程乙方进场后如果由于开发商原因停工超过一月以上时,乙方承诺不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含误工、进出场等一切费用)并承担此风险。如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则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未开始施工则终止合同。如停工一月以上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则30天以外部分按乙方现场人数每人每天补30元生活费用,除此之外再无任何费用。
7、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转包,如甲方发现可单方中止合同,乙方已完工量不结算并扣除乙方已交的合同履约金,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并不得破坏其它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否则按损失状况加倍处罚。
9、乙方管理人员、班组长纳入甲方项目管理部统一管理,乙方应确保甲方的指令政令畅通。
10、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听指挥和不听安排的人员;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其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种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其余款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1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改另注条款或签定补充协议。
13、乙方人员不得带家属、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每发生一起罚款500元。
14、 若甲方要求使用钢板网代替竹架板,则按市场行情扣除竹架板费用,由甲方提供钢板网。
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6、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劳务分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施工范围:
4.建筑面积: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 元(人民币 整)
2.支付方式: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四、甲方工作
1.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对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2.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工程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负责协助和配合乙方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3.乙方未按图纸施工或不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不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让其停工、返工(工期不顺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乙方负责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的保管和使用,保证材料设备的完好。
3.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4.对已完的工程及已完工程的安装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5.乙方在进场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进场道路、施工现场附近的铁路、房屋及现场附近的既有设施。
6.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分包给他人。
六、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主要材料:商品混凝土、钢材、木材、水泥、砖、门窗、防静电地板、涂料、防水材料、暖气片、电灯电线等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到货后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检验和清点。
3.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质量检验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返工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在通知甲方对每个分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八、合同的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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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装饰工程分包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全称):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
1.4 建筑面积: .
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
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5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7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上海市标化工地"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和罚款所发生的费用.如达不到以上标准,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合同总价 %的罚款.
篇12:安装劳务分包合同_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对本工程的有关情况及工程当地有关规定已经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接受现场现有施工条件及生活区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认真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严格执行。
一、 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 承包范围
完成本工程 塔楼及其地下室的给排水、强电、弱电工程、设计图纸变更修改项目、甲方安排其它零星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所述相关水电工作内容。
三、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
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机械、不包材料(但包耗材)包安装调试、包材料损耗、包进度/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验收合格标准、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3.2各项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建筑电气
1、住宅及商业供电
a.住宅用电从电表箱(不含此箱)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低压柜(不含此柜)的梯间公共用电表后的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含梯间照明)
b.商业公用电从低压柜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
2.设备供电
a.消防(风机、水泵、防火卷帘等)通风设备:双回路电源箱(含此箱)至低压配电柜(不含此柜)的出线。
b.电梯:电表箱下桩(含双电源切换箱)至电梯机房,电梯电源箱(含此箱)
3.发电机配电
发电机低压配电柜(不含此柜)前端电缆出线至双电源切换箱(含此箱)
4.电气安装
a. ±0.00及以下(不含户内地下室、户内半地下室)的开关、插座、面板、灯具(含消防应急灯、出口指示灯)配电箱、电线、管线等的安装。
b.设备房(电梯机房、水泵房等)内部通风、排风、开关、插座、灯具、面板。
5.甲方独立分包项目
a.各栋各户电表箱以前部分、各梯公共照明箱以前部分。
b.电表箱;±0.00以上(不含设备房)户内半地下室、户内地下室的开关、插座、面板、灯具。
c.发电机安装、高低压配电工程、水泵安装、消防工程的设备安装部分。
二)给排水工程
1.室内给水工程
室外各建筑单元水表表后(含此表)至建筑物各用水点的给水干、支、横、立管全做。
2.室外给水工程
a.项目市政总水表表后至各建筑单元首层水表及阀门,含阀门井。
b.项目市政总水表表后至地下室水泵房、消防水池(含消防水池)和生活水池/水箱(含进消防水池、生活水池/水箱前的各种管道、阀门和配件)
c.生活水池/水箱的出水管至各栋阀门,进出不锈钢水箱的所有管线及管线的安装。
3.室内排水工程
a.室内(含户内、公共空间等所有室内区域)各排水口至出户第一个砂井的排水干、支、横、立管。阳台、卫生间的地漏安装。
b.潜水泵系统至室外出户第一个砂井。
4.室外排水工程
a.从户内各排水口施工至室外出户第一个砂井。排入市政管道前的砂井(室外出户第一个砂井除外)接市政管前的砂井间的排水、排污管等,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由乙方施工。按合同约定的市政工程结算方式结算。
b.化粪池(按土建工程计价)
5.甲方独立分包项目
a.变频水泵及加压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b.不锈钢生活水箱的供货及安装。
c.户内给水龙头、角阀;洁具
三)防雷工程
预埋件及管线
a.人防预埋件:除人防门、人防门门框、人防给排水管和防爆地漏外的各种人防预埋件、预埋套管、人防门吊环预埋等按图纸施工。
b、建筑电气工程:所有室内预埋管线(不含智能化、电视、电话管线)底盒,其中需要穿线的预埋管需穿铁线。
c、所有预埋套管(含消防套管)
注:以上水电施工范围之技术要求均需符合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图集及相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套管、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管道试压、冲洗及消毒等工作内容。
四)公共项
A.建筑材料及机具在该小区施工范围内的运输(包括水平运输、二次运输);
B.因工序搭接和夜间施工造成的工效损失,各种因素造成的停工、窝工;
C.施工承包范围内所有室内外管与检查井接驳、施工图所有供水、排水及天沟排水、供电的穿梁、穿板孔洞预留及套管的制作安装,若未能在结构装修施工前完成相应工作,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D.本属乙方工作范围若乙方因故不能施工或在限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导致甲方安排他人完成时,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E.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如由其它班组完成则扣除相应费用);
F、所有水电预埋及安装工程包括未施工前甲方对部分施工内容提出的变更;
G、施工完成后协助甲方填写各种资料包括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初始竣工图等;
H、甲方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增加或修改的工程内容,产生的费用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乙方不得拒绝,且必须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完工的期限内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增加修改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亦由分包人承担;
I、开槽安装管后,先固定,再用砂浆补好;如打坏已砌的砖墙,由乙方自行补好。
本工程承包范围不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火灾通讯、防火卷帘、防排烟设备等。
b、水泵房加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c、外水、外电工程
d、园林工程、小区市政工程、燃气工程
e、人防设备安装工程不做,由业主分包。(预埋件及预留孔要做)
三、 承包单价及工作内容
1.该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以平米单价包干,包干单价按 26元/㎡计(大写:每平方米 贰拾陆元 )包干内容详见第三条承包方式及第三条第2款工作内容所述,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等费用。
2.消防火灾报警按建筑面积单价:3元/㎡.
3.智能化按建筑面积单价:2元/㎡.
4.增加或减少工程及合同外签证部分按20xx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抽取人工、机械费,人工、机械费套相应单价(若有价差按广州市同期价格文件及相关规定调整)乘以85%,其它费用不计。
5.无法计量部分按时工处理,时工单价为技术工100元/工日,普通工80元/工日(若该项目可计算工程量并有匹配定额的,不得签证时工,否则不予计取)
四、 结算方式
1.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内容,结算价款即为包干单价乘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建筑面积,乙方要求结算部分不得留有需收尾的工作。工程量以GB/T50353-20xx《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依据计算。
2. 进度款按以下节点支付:
乙方前期自行垫付各种材料费用及工人生活费用二个月,第三个月按上个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资料,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前提下,甲方经核算后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5% 向乙方支付当月进度款(其中预埋部分按总价的40%,安装部分按总价的60%计,其中后期安装部分按电气占50%,给水占20%,排水占30%为比例进行划分),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并向甲方办理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资料且在甲方确认后(30天内)的15天内,工程款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90%.经甲方及有关单位进行最终验收达到现行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并办理结算手续(包括材料结算)后30天内付至95%.剩余5%工程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无息支付。
3. 进度款申报时,乙方应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资料,并是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前提下。
4. 增加及合同外签证可按当月实际发生量进行进度款申报,增加工程量进度款支付比例为75%,合同外签证工程量进度款支付比例为100%.
5. 乙方应按上述第二点向甲方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填写“施工任务完成情况确认单”,报甲方有关部门签字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进度款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进度款。支付工程款时扣除该节点工人生活费借支、办理各种证件的工本费(胸卡、出入证、平安卡等)甲供材料、违约索赔、代工费、生活水电费等各款项(对违约索赔单拒不签字者,即视作违约索赔生效)
6. 乙方在按合同节点向甲方申请进度款时,必须填写“建筑工人工资核算单”二份交公司财务部,实际应支付的人工费总额必须与实际工资表上的工资总额相符合,工资表必须由工人签字按手印,并附工资发放照片或录像,如乙方工资表不符合以上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发放。
7. 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其它用工,否则甲方不支付费用。如项目部另行安排的计时工按技术工100元/工日、普工80元/工日计(每工日按8小时计,晚上12点后至次日6点,每小时按1.5个工时计)
8. 如乙方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乙方的工作量作出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的索赔。
9. 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各种证件的工本费自行承担。如甲方垫付,在结算时扣除。
五、 工程质量
1. 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3.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合格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可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已1000元罚款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的70%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5. 若乙方在工程质量上达不到本项工程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质量/技术要求,并且经返工或修改仍无法达到有关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或终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托修改施工发生的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 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费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
7. 乙方要加强对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8.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周形象进度要求组织施工并签署《工作任务单》,需要加班时加班或加人时加人,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因乙方劳动力不足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处1000~5000元的违约索赔。
六、 工程工期
1. 工期:
1) 本工程总承包工期: 部分暂定总工期约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初定为*年*月*日;高层部分暂定总工期约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初定为*年*月*日,具体以甲方工程部指令为准。竣工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单位工程总造价5‰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内以保证满足施工要求为原则,自行安排人员的增减,如遇下述情况,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甲方认可后,工期按实际顺延,否则按拖延工期奖罚条款的要求进行处罚。
A. 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
B. 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及其它甲方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超过三天。
2. 进度计划:
1)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改进措施,采取改进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计划进度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由此造价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经采取相应措施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七、 施工安全
1. 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 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 安全事故3000元以内的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由乙方独立负责;安全事故3000元以上的甲方负责50%,乙方负责50%.
4. 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罚款100元整,从工程款中扣除。
5. 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等费用。
6. 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等。
八、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甲方现场代表为: ,电话: .
2. 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总、月、周、日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 提供测量控制轴线及标高点、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 按时提供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 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时,甲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8. 负责与工程总包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 甲方向乙方提供 间板房供乙方住宿,每间房居住标准为2K×3K型板房住9人、2K×4K型板房住13人。每间板房每月免费提供生活用电100度,超出部分电费乙方自理,并从下次进度款中扣回。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自身工人人数充分考虑此笔费用,以做到节约用电。甲方在工人生活区设工人食堂,伙食费由乙方自理。
10. 甲方负责提供现有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的配合。
11.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12. 如因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停工(不包括政府等相关部门或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等原因停工,此部分停工将不作补偿)如一个月内之内不超过3天,则甲方不对乙方进行经济补偿;超过3天的,超过部分的天数甲方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进行补偿(补偿天数=实际停工天数-3天);超过15天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结算退场,乙方不得索要退场费、误工费等任何额外补偿。
九、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管理,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乙方必须持有劳务公司或企业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监理、业主代表对质量、进度、安全等全方位的管理,各项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甲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标准实施,为确定各项工作的管理质量和力度,如因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规定等非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所有损失甲方自行在工程款中扣除。
3. 乙方现场代表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现场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及时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按时参加甲方的工程会议、质量安全文明检查等,迟到或早退按200元/次、无故未到按500元/次进行违约索赔,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500~1000元/次进行违约索赔。甲方工程会议记录(含生产会、专题会等会议)作为合同的有效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 乙方进场施工时,需提交“建筑工人花名册”、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近照各两份,并提供工人有效身份证逐一查验。乙方施工人员年龄须在18至50岁之间,严禁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等不宜登高作业的职业病患者入职工地,花名册上要有工人本人亲笔签字及按手印。乙方中途增减工人,应立即向甲方提供人员变更花名册,否则未办相关手续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拒付工资。
5. 若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安全帽(黄色)安全带、工作服等,费用按实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6. 乙方人员进场前须办理“委托书”一份交与甲方存档,如乙方工人有不办理者,甲方可认为该工人不在本工地工作,工资不予发放,委托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 如乙方违约或中途退场,不管何种原因中途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退场费用及补偿,对所完成工作量按50%的结算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另50%作为违约索赔处理。未完成的零星工作量,在乙方工程款中按本项人工单价的三倍扣除。
8. 乙方进入工地绝对不准打架、斗殴,否则甲方有权对打架、斗殴双方各处以不少于10000元的违约索赔;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任何理由而停工、拉闸断电、攀爬塔吊、围堵道路、建设单位、政府机关等场所,若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将予以不少于10000元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只对乙方签约者负责,不同工人发生任何经济方面关系,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人闹事到甲方,每发生一次违约索赔1000~10000元,如发生严重后果,乙方应负一切责任。
9. 甲方所提供乙方使用的大型机械,如不是正常使用的损坏,而是乙方人为损坏,按维修费用加15%管理费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10. 如乙方现场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00~10000元/次的违约索赔。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完成的工作量按50%结算。
11.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向甲方提供材料计划,材料进场后由乙方及时领用并按甲方要求堆放、保管,不得随意堆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甲方及其它分包的任何物料。对甲方所供材料,乙方应限额领用妥善保管,节约使用,甲方定期对乙方所用材料进行核算(加定额损耗),超出部分加15%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节约部分予以奖励。
12. 乙方负责对自身完成的所有成品及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但不另外记取费用。
13. 竣工交付及其他工序完成后,发现本分包工程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及时派人修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修改、处理后仍不能达到国家工程验收标准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修改工作,发生的费用按照双倍标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4. 乙方不得让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不得在生活区留宿家属及无关人员,绝对不能入住儿童。否则一经发现,对乙方每留宿一人一天(或一人一次)违约索赔100~1000元/次。
15. 乙方不得擅自在现场、生活区开火做饭,擅自在宿舍接驳电线,否则一经发现,违约索赔200~1000元/次,并没收炊具、灶具及大功率用电电器。
十、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代表人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的全部内容、结清工程价款、质保期满并在乙方充分履行保修义务后终止;
十一、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向工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 日期:
篇13: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管理暂行规定》。甲方决定将××公司××工程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给乙方,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劳务施工项目内容范围如下:
该工程项目施工蓝图中所有砖、石砌筑及抹灰分项工程;钢筋制作、绑扎分项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分项工程;脚手架搭设作业。
二、本合同期限:
从××××年××月起至××××年*月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
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确保优良
四、劳务管理费的上缴及付款方式:
上缴标准:该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乙方上缴,如乙方能达到按该项目部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进度要求,则甲方按管理费的返回乙方作为奖励。
付款方式:上缴劳务管理费按两次付清,即主体完工前付50,装修完工前付50。
五、乙方的职责
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工伤事故。
六、乙方的职责:
1、全面履行××公司与××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该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确保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项目部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如达不到则按管理费的50进行处罚。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可另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结清劳务管理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电力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水泥搅拌桩包工。
乙方承接___________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沙公高速一标水泥搅拌桩工程。
经甲方同意,乙方挂靠甲方河北德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该项目施工所需的相关证件,为乙方办理委托书。
协助核算乙方工程所需材料,办理工程款的转账。
(2)、项目部将乙方工程款转入甲方账上后,甲方应将工程款转入乙方账上。
乙方责任:
(1)、乙方以单向搅拌_______元/米,双向搅拌元/米单价分配到的水泥搅拌桩工程。
(2)、乙方必须保证项目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
(3)、乙方在项目施工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项目施工中发生的费用,除由其它方承担的费用外,所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四、付款方式:
根据该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
按照项目部水泥搅拌桩劳务分包合同付款方式同步实施;给予乙方支付工程款。
上诉双方协议,必须共同遵守,双方签章生效,工程交付使用,工程款清算完毕后合同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三份。
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电力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______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包干承包:
该房屋装修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装修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
二、包干承包费用:
人民币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__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支付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______整(小写¥______元);
2、乙方完成全部装修施工后,支付进度款人民币______整(小写¥______元);
3、全部装修施工完成后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币______整(小写¥______元)
四、工期:
双方确定该房屋装修施工工期为______天,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单及时自行负责采购装修材料;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否则按200元/天支付违约金;
3、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装修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装修材料,否则按500元/次予以处罚,并需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处罚。如因甲方不及时付款、装修材料延误或新增施工内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该房屋装修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时间:______时间:______
篇16: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承包范围及内容:乙方负责乌兰木伦湖南岸住宅小区A-18-01#、04#、06#、07#、09#、10#、11#楼地面发泡混凝土垫层施工的全部内容,(包括除水泥、砂子、水、电以外的其它所有材料发泡剂、防裂剂、外加剂等,人工,专用机械,工机具等,还包括发泡混凝土加工制作、运输、浇筑、地面找平)。
4、 甲方应提前对需要施工的楼面进行地面清理,垃圾清运,施工测量放线等,且应保证乙方施工的连续性。
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人工、包部分材料、包施工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测、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合同工期
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7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 合同工期:9#楼于20xx年 6 月 18日早开工。至20xx年 6月 26日竣工,共8个日历天。各方核验、验收、签字的时间不包括在工期内。
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分包工程总价的2‰计算,按天累计。
4、如遇有下列情况,乙方报请甲方按停工时间延长工期:每报停24小时延期一天。
A、 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或原材料供应不上造成停工时间累计24小时以上;
D、 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E、 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F、 因甲方施工工作面保证不了乙方连续施工所造成的停工,累计24小时以上。
第三条:质量
1、 本工程的质量等级为合格,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
2、 主要技术要求:
A、 楼地面垫层厚度40mm-60mm面层进行平整,表面平整度正负5mm,建筑标高1m线至泡沫混凝土完成面为1.04m;
B、 密度等级:B07,干表观密度≤730-800㎏/m ³,抗压强度≥3.0mpa
C、 施工范围:楼梯间、电梯间、卫生间以外的所有房间范围(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交底为准)
D、 乙方所做的楼地面发泡混凝土垫层成品后不得有空鼓、开裂、起砂现象;打垫层时粘在墙面上的污染物乙方必须铲除干净。
E、 乙方所做的垫层地面发泡混凝土垫层必须按400Kg水泥配
400Kg砂子的配比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增减水泥用量或随意增减砂子用量,材料超出预算材料量的2%以上由乙方赔偿。
3、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4、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5、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
第四条:环境安全
1、 本工程乙方巡查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
2、 乙方应识别施工工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由乙方自己施工造成的自身施工人员或其他班组施工人员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经济赔偿和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发泡混凝土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安全交底。
6、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7、 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第五条:工程价款
1、本合同单价:元/㎡,施工面积按计算。注:扣除墙体、卫生间、楼梯间、管道井、电梯井等所有未施工部分面积。
2、本工程计价方式为:单价包死,如调整施工方式、质量标准或增加合同以外的原材料调整合同价款。
3、上述计价方式中不包括工程税金。
4、本工程所采购的建筑材料除水泥、砂子、水、电外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购,要满足图纸及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5、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地用各类表箱,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满足政府有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满足甲方的管理要求。
6、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水泥、砂子、水、电以外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原则
按实际施工部位的图纸计算面积结算,单价按/㎡计算。(扣除墙体、卫生间、楼梯间、管道井、电梯井等所有未施工部分面积。)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
1、 整体工程完成总量的50%时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后10日内办理结算。
第八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职责
1、甲方任命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3、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它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比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3、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4、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5、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6、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部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7、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8、当乙方由于业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9、乙方任命(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0、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付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约不负连带责任。
11、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指令,不论何种情形均必须立即执行。
12、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收到后生效。
13、乙方应按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等进行技术复核。
14、乙方应按规定制作发泡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正确养护,按时送试。
15、乙方应全面贯彻,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16、甲方将A-18-01#、04#、06#、07#、09#、10#、11#楼地面发泡混凝土垫层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进度要求,即甲方具备两栋或两栋以上楼施工条件时乙方则必须具备两套设备和两个班组在两栋楼上同时做发泡混凝土垫层的条件,如果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选择其它施工单位或增加其它单位施工;如果乙方对此不满意拒绝继续施工,则甲方对乙方结算时只能按乙方已完成工程合格量的60%结算。
17、在施工工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修复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停工退场,甲方应结清乙方已完成工程合格量的工程款。
18、如果在9#、11#楼用发泡混凝土施工完后发现用发泡混凝土打楼垫层有质量缺陷,甲方改用细石混凝土施工楼垫层,则甲方和乙方的合同(1#、4#、6#、7#、10#楼部分)自动解除,乙方退场,甲方重新安排做细石混凝土的施工队伍。
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篇17:电力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建筑市场劳务分包的相关法规及规定,通过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1、甲方作为总承包公司承揽了 等分部工程的劳务分包给等人,负责人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2、本合同按照劳务分包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服从甲方及甲方派驻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项目经理部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施工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相关的规定。
3、乙方及进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乙方承担所有的直接和间接的责任和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合同则自动失效,甲方有权把乙方清出施工现场,乙方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的工作。
4、乙方劳务分包的分部工程人工单价具体内容为:
(1)轻钢T型龙骨铝扣板天棚: 10元/平方
(2)轻钢U型龙骨纸面石膏板天棚:16元/平方说明:本项内容面积结算时按正面面积计算,如有灯槽则展开计算
(3)75型轻钢龙骨隔墙(含隔音棉):15元/平方 (含防水石膏板、硅酸钙板)
(4)轻钢U型龙骨+FC板+双面铝塑板 30元/平方
(5)窗帘盒吊顶(木工板基础纸面石膏板饰面): 10元米;贴饰面扳:12元米
(6)造型墙面玻璃安装:15元/平方;《2平方:20元/平方
(7)木质踢脚线:4元/米;成品踢脚线:2元/米,不锈钢踢脚板:4元/米
(8)柜子(低柜):100元/米;高柜200元/米;不含门低85元,高170元;注:本项内容包括所有配件的安装。
(9)2400MM以上门套、门/五金:200元/套;子母门:220元/套;对开门:240元/套,做法裁口。
(10)2400MM以上大平板线门套、门/五金:165元/套;对开门、子母门:195元/套;。
(11)2400MM以下标准门套、门/五金:180元/套;对开门、子母门:240元/套;做法裁口。
(12)2400MM以下标准门套、门/五金:150元/套;对开门、子母门:200元/套;做法平板线。注:门安装项目包括所有的锁具、五金配件的安装。
(13)地面龙骨:13元/平方米;地面双层龙骨:15元平方米(龙骨间距小于25cm);地面单层龙骨封杉木木工板或杉木地板:20元/平方米
(14)不锈钢门套,门/五金: 2400MM以下标准门套、门/五金:180元/套;对开门、子母门:240元/套;做法裁口。
(15)门套木工板基础单开门:35元/樘,双开门50元/樘。
(15)复杂造型墙面算:40元/M2。(计算原则:正面高*宽)
(16)木工板基础:15元/平方;木工板基础封石膏板:20/平方;
(17)木工板基础封铝板:25元/平方;木工板基础封铝板复杂《2平方:30元/平方
(18)木工板基础封铝板包方柱:30元/平方、不锈钢收边:4元/米
(19)木工板基础封铝板包玻璃框:23元/米;龙骨、夹板基础封铝板包圆柱:45元/平方
(20)木工板基础封铝板楼梯侧板:30元/米注:装饰板与铝板一样
5、甲方按照实测面积和单价跟乙方结算,如有未列项目,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自行承担施工工具、损耗、拖线板、伙食等;住宿由乙方统一安排,住宿费、水电费由乙方按实结算;乙方分包工程的装饰材料送货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卸货,搬运至工作面或料库; 乙方负责清理自己工作面的卫生及施工垃圾袋装化到指定场所;甲方提供脚手架、安全防护及施工电源;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服装、佩带安全帽、上岗证,甲方按照实际成本收取押金,待工程结束后,乙方统一退还,拿回押金,如有丢失或损坏甲方扣除相应的费用;乙方在施工现场如有违反施工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以按照规定处罚; 具体标准:
A、 不按规定着装,佩带安全帽,上岗证(或胸卡)每人每天每违反其中一项罚款50元;
B、 不按规定作好安全防护,插座,拖线板不按规定安装,每违反一次罚50元,并在安全员监督下更换合格,因违反安全规程产生后果,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
C、 产生生活垃圾每次罚款100元,随地小便一次罚款500元,随地大便一次罚款1000元;
D、 吸烟或游烟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E、 不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一次罚款50元;分包负责人违反一次罚款500元;如有请假,提前三天,待项目经理部批准方可。(本工程作息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2:00—17:00)
F、 闹事斗殴,醉酒上班一次罚款200元;(工地或宿舍严禁喝白酒)
G、 不按规定清除分包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袋装化到指定场所,一次罚款50元;
H、 甲方根据施工现场增加处罚条款,保留处罚的权利;
6、甲方先按照乙方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费标准支付乙方的工资,但支付总额不得超过乙方完成工作量的50%,待工程结束时;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到完成工作量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到完成工作量的95%;余款5%待半年质保期到达时结清。
7、乙方承揽的分部工程的施工,甲方按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xx)《电气照明施工验收规范》《给排水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同时符合业主及监理的验收标准。甲方根据施工规范和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按下列条款处罚或奖励。
(1)进场特殊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丢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和安装结束后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担人工费外,同时赔偿甲方所损失的材料费用;
(3)乙方安装的材料损失,超出定额外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小于定额规定的甲方给予乙方补偿;
(4)乙方在未经项目部的许可,被发现偷拿材料,以一罚十;私自拿出施工现场的材料每次罚500元;
(5)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调配人员,保证总体施工进度,乙方施工工期不按规定执行的每超出一天罚款500元;
(6)公司共用工具不经项目部同意,私自拿用或损坏的,乙方照价赔偿。
(7)乙方的人身伤亡等发生的赔偿责任及费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承担。
(8)乙方完成自己承担的分部工程后,必须按照验收规范进行班组分专业自检,认为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项目部验收,项目部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整改,项目部报业主监理验收,乙方能一性通过验收,甲方根据乙方所承揽分部工程的分额,酌情进行奖励。
8、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调配人员,保证总体施工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资金上的处罚,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技术、安全生产交底后方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及安全问题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由于装饰工程的特殊性,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担人工费外,同时赔偿甲方所损失的材料费用;由于业主及甲方小面积的修改,乙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前提,乙方人工不计费,幅度控制在2个工内;如有超出,甲方按实结算。
10、乙方按照图纸及项目经理部的要求施工,分部工程如有疑问,乙方必须事先请示,待认可后方可施工;甲方在分部工程施工前,有权对图纸及施工节点提出修改,按实结算,乙方不得异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本着同舟共济的精神,围绕质量、进度、成本客户满意度四个原则,努力完成好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项目经理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国家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工程木工承包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乙方承接黄河三角洲国家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楼部分模板框架的所有制作、安装、拆除、清理。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进行现场管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支模质量、进度,消防检查提出意见与建议或者不正确的地方,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整改后提交给甲方,由甲方监理提及验收。
2、向乙方提供使用图纸一份,用于施工,图纸有不正确的地方或更改的地方向乙方提前说明。
3、材料准备充足,不得因材料问题延误施工进度,如延误3天后甲方需支付乙方误工费每人一天220元。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组织自己的队伍和小组进行施工,按图纸施工要求和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必须有自己的领班人。
2、施工中心须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确保定时定量地完成工作的需求,不得出现吵嘴现象,避免打架事件发生,如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进入外墙施工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与防护,禁止裸身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一旦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自行清理打扫。
四、质量要求
1、自己的队伍必须要做到读懂图纸和支模的规范标准要求,期标准为A、横平,平板的平整度不大于0.5公分,梁必须在同一水平线上,平板、梁交接的交接缝隙不得大于0.7公分
B、竖直,板与柱墙体的垂直度,墙墙的垂直度,墙柱的垂直度阴阳角的垂直度不得大于0.8公分(暂按甲方与监理方验收合格)
C、梁、柱、墙体的接头必须理整,严实,整体要美观,牢固。
D、架子必须要牢固,架子不能太稀疏,扣件不能有松动,在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必须扎剪刀撑,扫地杆,确保在浇筑时不移位。
E、浇筑时,必须有足量的工人看模,严格杜绝跑模、涨模的发生。
F、图纸看详细,看好卫生间、楼梯等施工面的相应标高,注意预留洞、口的尺寸和位置,放置预留孔。
G、乙方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如(跑模、涨模、剔凿、移位、罚款)均由乙方自己承担,并在支付款中扣出。
H、工作时不得浪费材料,特别是钉子、扣件、螺丝、螺帽等不能乱扔乱放,木方和模板不得乱扔乱放,随意乱锯。
五、结算与工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1200元。(每10天每人支付400元
2、在8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人5000元学生款(按甲方合同的比例发放)。
3、工人如有特殊情况急需回家的,甲方向工人先支付一定的费用
4、在工程进行到十层时,甲方向乙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以上,拨付工程进度款的50%,生活费在外
5、在工程主体封顶竣工后的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费用的96%,还有4%剔凿清理完后余下部分支付乙方。
备注:如甲方在施工期间,未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生活费,乙方有权停止一切施工。就算甲方违约行为,工期依次延后,甲方负责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甲方按31元/平方,接触面积承包给乙方。
七、甲方需保证乙方主楼面积做到封顶(同时乙方必须遵循以上条款)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必向乙方支付每人壹万元的经济损失退场费。
八、甲方必要用工时,按每人每天220元人民币计算,在实际合同期间内乙方不得乱停工、撤人、上访,如果出现一次按5000罚款处理。 (除了付款方式之外)
九、协议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具备法律效立。此合同将工程款全部付完之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19: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篇20:关于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范文_合同范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
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
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共5页,当前第2页12345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共5页,当前第3页12345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4、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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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________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共5页,当前第4页12345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 政 编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