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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实施细则(精品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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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细则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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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细则

为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速实现全市基础教育现代化,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和《临沂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2020年)》。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坚持以“班班通”建设为抓手,以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为重点,以改革教学应用模式为突破口,以提升学校管理效率为出发点,以人为本,统筹规划,更新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和《临沂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2020年)》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统一规划、协调安排、逐步实施。通过临沂市数字化校园创建,逐步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实现。具体创建目标,—xx年5年内建设至少500所标准数字化校园。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作为全市教育现代化发展整体战略的重点,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以县区为节点,建设以县区为主的第一范文网域网,主干网络千兆。学校建设百兆以上校园网络,实现信息点全覆盖,信息中心配备三层核心交换机、一定数量的服务器,各级网络必须具备网络安全措施。农村较偏远学校可实现不同形式的专线连接。学生用计算机教室、教师用计算机、“班班通”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至少配备一口满足最大班额人手一机的学生用计算机教室,努力推进网络教学班建设。

(二)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加强县区资源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构建以县区为主的资源共建共享建设体系,实现学科资源全覆盖。学校要建设体现本校特色的教育教学资源、数字图书馆等服务平台,并逐年更新增加,建设至少一口电子阅览室,努力建设校园电视台,提高资源使用率,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强化教育信息化应用体系。加强教师电子备课平台、网络教学教研平台、学生自主学习平台、考试与评价平台、虚拟实验室等多元化应用平台建设,重视信息技术专业队伍建设和教师全员培训,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四)加强数字化校园平台建设。推进学校电子政务建设,以学生和教师两个基础库为着力点,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不断完善学校数字化校园平台,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为社会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全市教育数字化、现代化水平。

三、创建原则

(一)超前规划。加大数字化校园建设力度,在现有信息化设施的基础上,超前规划,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终端设施普及步伐,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从传统的行为方式向数字化行为方式转变,综合提高学校的数字化水平。

(二)统一标准。按照《临沂市数字化校园评价标准及评估细则》要求,对基础设施、资源建设、教学应用、管理应用等方面进行规划实施,严格标准,明确数字化校园创建的任务。

(三)整合平台。全面应用学校网站,整合链接教学、资源、管理等各类校园信息平台,鼓励学校之间在教学应用上的“百花齐放”和“争奇斗艳”,促进教育信息化全面发展。

(四)共享资源。要以学科、备课组、农远资源为中心,围绕电子备课平台、学校网站等,积极整合优质资源,逐步实现县区、学校、学科三级资源共享体系。

(五)整体推进。要统一创建步伐,按照规划时间,逐步实施。召开创建动员会、研讨会和成果展示会,积极培养在资源建设与应用、学科教学与应用和学校管理过程中的典型,发挥引领作用,通过校园宣传简报、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形成整体推动效应。

四、创建方法

(一)宣传发动,细化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认识到信息技术在教育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形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管理效率的理念,要把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通过对全体师生的宣传发动,根据《临沂市数字化校园评价标准及评估细则》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并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确定步骤,适用策略,形成特色。在创建过程中,要形成创建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明确创建时间表,确定创建步骤,选择适当的创建策略,排解创建难点,扎实有效、有序推进,并力争形成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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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7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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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为规范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制定了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xx〕5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xx〕7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南湖区行政区域内(含建制镇、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以下简称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分配、管理、监督等。

2、区住建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牵头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制定、宣传、受理、审核等工作。区发改(物价)、公安、监察、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审计、市场监管(工商)、新居民、税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审核和监督工作。各镇、街道、园区落实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受理、审核、管理等工作。

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采取货币补贴或实物购房的形式,二者选其一,不能同时申请。

货币补贴是指申请家庭在南湖区房地产市场上自行购买普通住宅(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均可,非成套房除外),政府按规定标准提供其一部分补贴资金,所购住房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

实物购房是指申请家庭在政府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内选定购买住房。

4、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5、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扶持、个人负担的原则,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户家庭限购一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当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一般由夫妇、夫妇及未婚子女(子女在33周岁以下)、单身(33周岁及以上)、单身(离异或丧偶)及未婚子女(子女在33周岁以下)四种情形构成,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三年。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嘉兴市区(含南湖区、秀州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居民户口(指户口在社区,下同)3年及以上,且现在户口为南湖区居民户口。

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南湖区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

3、属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公布的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由区政府另行公布。

4、申请家庭以家庭申请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独生子女按单人计,下同)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

申请家庭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

5、申请家庭成员无使用农村宅基地并且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政策。

6、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 且申请当年的上一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因汽车在申请当年的上一年1月1日前被盗而无法注销的申请家庭可视为无汽车申请家庭。

7、同时符合南湖区、秀洲区和经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只能向一个区域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由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3、具有南湖区居民户口。

4、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

(三)纳入或不纳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围的情形

1、已购买的房改房(含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无论是否转让均纳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参加过房改购房,离异满三年的申请家庭,离婚时住房归属另一方并办妥产权登记手续的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一方可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但原家庭参加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的一半需计入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

2、通过购买商品房、拆迁(征收)安置、自建、集资建造或通过接受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自有房屋等(包括期房)以及申请当年的前五年1月1日(含)后申请家庭发生转让的所有房屋(含拆迁或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或征收房屋面积)计入现申请家庭核定住房面积。

3、对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由申请家庭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资产总额折算成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面积,计入面积核定范围;同时租金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4、如申请对象属于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且双方除该套房改房外无其它房屋,在公告受理截止日前申请对象已将原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产权重新转移给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该套房屋住房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需提交公证书)。

5、因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已被市“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心连心”救助对象的,因家庭经济困难将原私有住房出售,将售房款或拆迁货币安置款用于以上家庭救济,并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其所转让的住房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由申请家庭书面申请,所在社区、街道(乡镇)证明,属于“心连心”救助对象的需提供“心连心”证明。

三、申请认定

(一)受理

申请家庭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由保管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薄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3、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签署《南湖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如家庭成员已到法定年龄但未婚的或配偶一方已故的也需签署《南湖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由民政部门对声明做出审核。如一方已故须提供死亡证明。

4、收入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等情况作出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则分别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职业与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对该成员是否享受退休金(如享受退休金,应注明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领取退休金总额)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家庭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并以签署诚信承诺书方式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填写对其进行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的授权书。

5、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已拆迁(征收)的房屋还需提供拆迁(征收)安置协议及复印件;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及复印件,同时,承租公房的还应提供和产权单位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公房的具结书;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对外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情况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嘉兴市区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和所在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有无房产证明。户口在农村的还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无使用宅基地证明。

7、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上出现的房屋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家庭成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家庭成员持有见义勇为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如申请家庭汽车在申请当年的上一年1月1日前被盗,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汽车被盗证明

11、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

1、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递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验,在受理期限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不符合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同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民政部门。

2、收入审核。由民政部门负责,市场监管(工商)、公安(车管)、税务等部门配合,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xx〕13号)相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收入(包括收入、工商、税务、社保和车辆等)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对收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住房管理部门。

3、住房审核。由住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住房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

(三)公示

经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由住房管理部门在相关媒体、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对其户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认定

经公示无异议(包括有异议但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住房管理部门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公示截止日前申请家庭成员有死亡的,需重新审核。

四、销售及货币补贴流程

1、发布信息。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区政府根据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房源区域、数量、价格、户型、货币补贴标准等基本信息。

2、摇号轮候。以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号码为准进行电脑摇号,符合条件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享有优先选房的权利。如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数大于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名额时,以摇号产生的号码为准,按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该批次选房的申请家庭,摇号产生的号码为选房的顺序号,未中选的申请家庭则轮候进入下一批次申请。

对未到场参加摇号的申请家庭,视作自动放弃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对参加摇号后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取消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3、自主选择。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按照公开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实物购房或货币补贴,选完为止。选择实物购房的,在所提供的可售房源内自主选定,选房结束后领取《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选择货币补贴的,在提供的货币补贴名额内选择,选择结束后领取《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以下简称《货币补贴证》)。

申请家庭在领取《准购证》、《货币补贴证》后放弃购房,需将《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返还发证部门办理核销手续,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自然取消。如申请家庭不返还《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取消下两个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货币补贴实行先购后补,不购不补。《货币补贴证》有效期为一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申请家庭未在有效期内购买住房并领取补贴,视作自动放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未取得《货币补贴证》,自行购买的住房,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4、签订合同。选择实物选房的申请家庭,应在《准购证》上通知的有效期内,凭《准购证》与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付款手续。购房合同中应注明保障家庭可享受面积、超面积、上市最低补交款及补交比例等内容。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在市场上购买住房,办理好权属登记后,凭申请人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货币补贴证》、《房屋所有权证》到住房管理部门领取货币补贴。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已列入当年拆迁改造(征收)计划的住房;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购买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最小不得低于36平方米及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否则不能申领货币补贴。

申请人在公示截止日后死亡的,如该申请家庭仅为申请人一人申请的,则该家庭保障资格自动取消;如该申请家庭成员不止申请人一人,则保留该家庭保障资格,由该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荐申请人并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5、房源结报。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单位在售房结束后,需将申请人和房源清单及《准购证》上报住房管理部门,剩余房源结转为下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房源。

五、销售价格及补贴标准

1、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价格构成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xx]250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销售价格以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为准。

2、申请家庭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价或货币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实物购房超过上述控制标准部分,须按该住房同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计价。

实物购房超过标准部分面积按同地段商品房计价,其价差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收取。

3、实物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超面积价格)。

(以上计算公式适用于有超面积购房者)

4、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与商品住房价格波动联动的机制,具体补贴标准每年由物价部门经批准后对外公布。

货币补贴金额=(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申请家庭在南湖区房地产市场上自行购买普通住宅(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均可,非成套房除外),所购买普通住房成交金额(以房屋买卖合同为准)低于可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的,则按成交金额发放货币补贴。

5、现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后,须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

六、上市准入

1、购得经济适用住房,须按规定交纳契税等有关税费,办理产权登记,自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实物购房合同须载明上市时须向政府交纳“最低补交款”,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价款。产权登记部门须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志。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在市场上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出示《货币补贴证》,由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记。

3、申请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规定年限(5年)需要上市交易的或单身购买且发生继承时仍为单身的经济适用住房因继承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补交金额不得低于“最低补交款”)方可办理交易手续或继承过户手续;领取货币补贴的,需如数退还原货币补贴金额后,方可办理交易手续或继承过户手续。

申请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出租的相关手续。

4、在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内,房屋所有权人因继承(非单身购买)、离婚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户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起计日期不变。

因法院依法判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后,须按上款规定补交该住房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或货币补贴金额后,允许提前上市。

5、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方式购买的住房遇到征收,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在办理征收补偿手续时,应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按以下方法操作: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愿意将房屋征收后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且产权调换的房屋符合最新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标准,房屋征收部门应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上注明属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记;对于不愿意将征收后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或产权调换的房屋不符合最新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标准,房屋征收部门应通知住房管理部门,在被征收人补交原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后,按一般商品房性质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通知住房管理部门,并在发放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时将被征收人原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予以扣除;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通过市场购买住房,如愿意将购买的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应和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在产权登记时由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记,在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在取得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后一年内),可重新领取补交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金额,但购买的住房必须符合最新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标准。

七、法律责任

1、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2、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1)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2)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3、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所购买的住房由住房管理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住房管理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补交金额不得低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价款),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和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1、本细则所称住房面积均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住房使用面积与住房建筑面积的换算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住房使用面积×1.33系数。

2、本细则所指建筑面积、保障面积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其他相关数据以申请当年公布为准。

3、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嘉政发〔20xx〕55号执行。

4、本细则所指年龄、户口时间、结婚日期、最近一次离婚满三年及其他未注明截止日期的均计算到受理公告日(含)。

5、子女抚养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与法院判决文书相当的证明效力。

6、非婚生子女,且其户口已经上报的,认定为该家庭的家庭成员。

7、申请家庭成员现在是居民户口的原知青,且丧偶或离异,其农村宅基地已由子女继承的,申请家庭的宅基地情况由原发证部门出具证明。

8、申请家庭成员现全部是居民户口,申请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已拆迁,需出具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是否已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证明。

9、申请家庭声称已退出房改房,但无法提供合法证据的,不予认可。

10、申请家庭是南湖区上岸渔民的第二代,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1、父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子女作为家庭成员被纳入保障人身份,当子女成立自己的家庭或者单身(33周岁及以上),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不属于重复申请且当时享受保障面积不计入现在的保障面积)。

12、截至审核名单公示日,家庭成员名下具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为企业投资人的一般不得申请(具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为企业投资人的由民政局告知申请家庭)。

1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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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教育工作管理细则参考范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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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工作管理细则参考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学校教学工作,使我校的教学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二、工作要求

〈一〉备课

1、在认真学习大纲的基础上,钻研教材,把握重、难点,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案。教学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学情分析、教学要求(目标)、课时安排、教学措施等内容。

2、新课或单元开始,要写出总的要求、重点、难点、教学时数。全课或全单元授完,要写出教学体会(即教学后记)。

3、课时教案应具备教学内容、教学目的、重(难)点、教学过程(①复习导入,②新授, ⑧巩固,④小结,⑤作业)板书设计等内容。必要时备教具。

4、假期、(寒暑假)备足一周课时,平时超前一周备课。

5、全面备课。

〈二〉上课

1、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无故离开教室,不干与教学无关的事。生病或有事须履行请假手续。

2、用好三种语言。 (即: 口语、手语、书面语)重视口语训练,口语要通俗易懂;手语要标准、熟练,速度适中;书面语要工整、规范。

3、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与方法。注意直观教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辅导

l、辅导分课内辅导、自习课辅导和课外辅导三种形式,教师要认真做好此顶工作。

2、辅导要有目的、有重点、系统化,要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并做到“三落实”。(即:辅导对象落实、辅导内容落实、辅导时间落实)对优生的辅导要以指导其自学为主,对差生要有热情、有耐心、要鼓励激发其学习兴趣。

3、辅导时应根据学生的情况对症下药,积极启发引导学生自己解决问题。

4、要做好辅导记载,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方法。

〈四〉作业

1、布置给学生的作业要有针对性、典型性、代表性,份量要适当,形式要多样,难易要适中。

2、语文每课做一次练习,写一次小字,作文两周一篇;数学每一课时做练习一次;美术每上一次课做作业一次。其它各科可不做书面作业,但要指导学生进行课外实践活动。

3、作业应全批全改、面批面改,及时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批改要认真细致,符号要规范,批语要简明准确,评价要合理。(评价分优,良、中、差四级),一般不评“差”,不得出现“×”符号。

4、及时讲评学生作业,提出优点,指出不足。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重点讲解。要求学生做好错题订正。

〈五〉检测

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科学制订检测内容,一般按“七二一”的比例制作试卷。(即:基础题占70%,综合题占20%,提高题占10%)

2、平时可采取面测、独立作业、单元测验等形式检查学生知识掌握的情况。

3、学校每学期组织两次统一考试: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执行统一制卷、统一监考、统一阅卷的方法。并按期中30%,期末70%的比例作为评定教师学期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4、检测后应及时进行讲评,并做好试卷分析工作,写好分析报告,上交教务处。

〈六〉听课

1、领导和教师要积极参加听课。学校主要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教务主任每周听课1—2节,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0节。

2、认真做好听课笔记,积极参加评课,提出教学意见或建议。

3、领导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授课教师。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要事先协商,取得同意方可进行。

〈七〉教研

1、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做好活动记录。

2、教师每学期要有明确的教研课题,适时总结。

3、教务处每学期开学时定出教研课题,组织研究,指导教师进行总结,撰写论文。

4、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少写一篇论文或经验总结。

三、工作检查

1、教务处每两周对教师的备课及学生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情况,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作好记录,并写好小结报告。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批评指导,要求教师改正。

2、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将通过听公开课和随堂听课的方法进行检查。

3、学校领导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各方面进行不定期抽查。

4、学校对教师全部的教学情况通过检查后,将进入每个教师的考绩档案,作为今后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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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研,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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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值期间必须着装整齐、仪表大方、站姿、坐姿符合要求,不许抱胸插手。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佩戴工牌,经员工通道出入,同时打卡备案。

3、做到无条件服从上级分配,听从上级管理

4、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时,当值不准离岗)。

5、熟练掌握保安部岗位工作特点、职责与要求。

6、接触客人要十分有礼貌,并注意语气态度。

7、处理问题时,力求做到容忍宽大,以理服人。

8、当值时不得聊天、阅书报、写私函、听耳机、吸烟、吃零食、打私人电话,并谢绝来访,如属要事,要保安部当值负责人批准方可。

9、当值时只能与客人保持一种工作上的关系,不得在岗上与客人拉扯、闲聊。

10、当值时不得利用个人职权与客人进行任何私人交易。

11、当值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费或礼物。

12、当值时不准睡觉、不得带有醉意。

13、严禁当值时随意离岗,如需吃饭、喝水、去卫生间,需领班批准并派他人替岗后,方可进行。

14、殊情况,严禁使用酒店客用设施。

15、熟悉本酒店各种报警装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并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16、一旦发现火警,无论程序大小,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并立即采用有效措施。

17、熟悉酒店各部门出口通道,包括员工通道、客用通道、消防通道等。

18、无特殊情况,不得私入客房、仓库、办公室、厨房、服务员工作间等。

19、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做任何有损酒店名誉的事情。

20、当值期间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庇、掩护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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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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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了《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设物和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以及与坝体联结的电站厂房和其他建筑物。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细则执行。

第三条 大坝的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的工程主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管理程序编制设计文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

第四条 大坝工程设计包括主体工程和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工程观测项目,如渗透压力、渗流量、变形、沉陷、位移、降雨、水位、出库流量等,以及通讯、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管理房等设施的设计。

上述设施不完善的已建大坝,应在扩建、改建或者加固的设计中补充完善。

第五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的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管理。

第六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下列标准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树设界标桩标志。城市规划区内的大坝管理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一)大型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和重要中型水库,从坝脚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200米,从左右岸墙(或坝头)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50米。

(二)中型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亿立方米)和重要小型水库的大坝,从坝脚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100米,从左右岸墙(或坝头)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30米?(三)小型水库(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000万立方米)大坝,其管理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水库大坝保护范围。

大、中型水库的泄洪道超出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从泄洪道外侧翼墙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15米。

(四)未达到标准的大坝,其管理和保护范围可以适当扩大。

已经划定的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超过上述标准的,不予变更。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应当按上述标准重新划定。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划定。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开荒、炸鱼、开采地下资源和其他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筑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妨碍大坝安全的原有建筑物应予拆除;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暂缓拆除的,应丈量登记,不准扩建、改建。

第八条 禁止在大坝的坝顶、坝坡戗台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重型车辆;不是兼做公路的大坝坝顶、坝坡戗台,未经大坝管理单位许可,不得在坝上行使机动车辆。

第九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按要求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大型水库不少于5人;中型水库不少于3人;小型水库不少于2人。

第十条 未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防洪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水库大坝,必须制定控制运用计划。

控制运用计划,由工程管理单位编制,经大坝主管部门审查后,按下列程序审批和备案:大型水库,征求所在地县级三防指挥部意见后,报市三防指挥部审核、省三防总指挥部批准,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中型水库经县级三防指挥部审核,报市三防指挥部批准,送省三防总指挥部备案。小型水库由乡镇水利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县三防指挥部批准,送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第十一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依照下列标准做好防汛抢险主要物资的储备:

(单位:每10米坝长的储备量)

----------------------------------------

类 别 | 大型水库 | 中型水库 | 小型水库

|-----------|---------|-----

坝高(M) |10 |20 |30 |10|15|20 |10|10|15

数 量 | 至 | 至 | |至 |至 | | |至 |

名称、规格 |20 |30 |以上 |15|20|以上 |以下|15|以上

---------|---|---|---|--|--|---|--|--|--

大石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碎石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中砂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粗砂 (m3) | 5 | 8 |10 |3 |5 | 5 |1 |2 |3

---------|---|---|---|--|--|---|--|--|--

草包或尼龙袋(个)|120|130|150|60|80|120|20|40|60

----------------------------------------

第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因险情导致垮坝的淹没地区范围和淹没区居民疏散应急方案,报同级三防指挥部批准。涉及相邻地区的,由主管的三防指挥部会同有关地区的三防指挥部批准,或者报请上一级三防指挥部批准。

第十三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主管的三防指挥部,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及时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

第十四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定。

大坝检查、鉴定的项目包括:

(一)大坝。坝身裂缝、塌坑、滑坡、隆起、蚁害、鼠穴、风浪冲刷,坝踵水面漩涡、浸润、渗漏、防渗和减压、滤排水设施以及铺盖层的压渗性能等。

(二)混凝土坝。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脱碱;伸缩缝止水,坝墩及基座稳固程度,廊道漏水,灌浆帷幕,反滤排水设备,渗水等。

(三)浆砌石坝。块石松动、坍塌及局部变形,粘土防渗体裂缝、穿孔,沥青混凝土护坡裂缝、隆起、水泡、蠕变及老化等。

(四)金属结构件和电大设备。金属结构件的变形、裂纹、锈蚀、气蚀、油漆剥落、磨损、振动、焊缝、锤钉等;电器设备的老化、残缺、松动等。

(五)闸门和启闭机。包括第四项所列项目和门叶框架、面板扭曲,门槽和止水,启闭机运转灵度,嘈音和振动,螺杆弯曲度,机件的磨损、锈蚀、钢丝绳锈蚀、断丝和疲劳度,吊点结合、受力状况以及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等。

(六)水流形态的观测。包括进水口、闸后、堰后的水流形态和拦污栅、拦鱼设施、漂浮物的阻壅水状况等。

(七)大坝附属工程、动力、照明、交通、通讯、安全防护、避雷设施和观测设施的完好程度。

第十五条 大坝应当建立定期观察制度。

大、中型水库大坝必须观测的项目:

(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沉陷、位移、浸润线、渗漏量、坝基承压水、坝基和坝脚附近的渗水压力,绕坝渗流等。

(二)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沉陷、位移、伸缩缝、扬压力、渗漏量、砼坝内温度和应力以及坝前水温等。

(三)泄水、输水建筑物:沉陷、位移、扬压力、断裂、渗水、水流形态、上下游河床变形等。

(四)坝前水位、库区雨量等。

小型水库大坝的观察,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大中型水库大坝的观测内容制定。

第十六条 因建设需要征用或毁弃水库大坝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经大坝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核准,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备案。并由建设单位赔偿大坝管理单位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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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学校食堂管理实施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校,食堂,全文共 2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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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将根据学校的总体计划全面展开。所有员工将义无返顾地团结在校领导周围,服从管理、专心工作,打造一个名副其实的服务团队。下面我将以“超前的服务、厉行节约、规范化的管理”等三个方面为本学期的工作核心做以详细计划:

第一、超前的服务:服务是后勤工作的天职,超前服务是我们对本职工作必然要求。只要具备这一条件,才能避免工作的疏漏,才能使我们的工作在上升一个台阶。

1、搞好食堂的整体卫生,为广大就餐者创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2、搞好师生关系,了解他们的口味,为其送上可口的饭菜。

3、发现问题要做到及时地解决,不犹豫、不塘奢。

4、按卫生标准做好餐厅的清洁工作,经常保持个人良好的卫生。

5、得分管的使用设备做到经常检查,餐桌摆放整齐,桌布干净、无破损,餐具无污迹。

6、根据任务要求做好餐前准备工作。

7、对就餐者做到主动热情、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8、凡食堂工作人员务必提高服务意思,对待师生员工做到象对待宾客一样热情,不得带情绪工作,不准讲脏话,说别人坏话,如发现就范者立即停岗。

第二、厉行节约: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厉行节约是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一种工作观念。节约方面是食堂工作重点之一,如:从用油、用水、电、汽、洗洁净、消毒液、清洁球等都定时定量领用,专人保管。并合理利用下脚料与能够再次食用的剩菜剩饭充分加热后降价出售,坚决杜绝了不必要的浪费,从中提高了成本的效益。

1、精打细算,杜绝浪费,降低伙食成本,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

2、要节约水电,爱护使用工具,用完后妥善保管。

3、严禁原材料外流,售饭时不讲私情、不送人情。

第三、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的管理对于食堂来讲是很好地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成本不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工作方向明确、人员工作情绪稳定等重要意义。

1、食堂主管要充分做到对各岗位工作分工明确,讲主次,抓重点。

2、餐厅工作人员九大禁令

(1)凡餐厅工作人员严禁将食品带出餐厅或送给他人。

(2)凡餐厅工作人员严禁随意处理食品,有留用价值的必须妥善保管,以备他用。如少量剩菜没有留用价值须报主管同意后方可处理。

(3)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位,严禁中途脱岗或早退。

(4)在岗期间必须着装整洁,严禁对着食品大声喧哗。

(5)凡购进食品原料必须分类存放,严禁交叉污染。

(6)食品制作过程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加工制作管理规定”。

(7)对有疑问的食品原料、过期食品坚决杜绝加工,报主管同意后方可处理。

(8)使用设备要定期清洁、保养、严禁借用、挪用、更不得占为己有。

(9)工作人员下班后不经允许严禁再次进入操作间。

3、食堂员工工作须知:为加强食堂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措施,规范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员工能够熟知食堂整体管理的要领,有助于正确、正常、积极有序的开展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员工须知手册”望大家认真执行。

(1)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的合理工作安排,坚决杜绝“自由主义思想”的产生,认真完成每天的本职工作,需要时必须协助他人工作,工作计划《后勤食堂工作计划》。

(2)、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如发现本人携带有任何传染性疾病者,无条件离岗。

(3)、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佩带胸卡上岗。

(4)、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将头发制于工作帽内,不得留在外面,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晒被褥。

(5)、凡食堂工作人员务必提高服务意思,对待师生员工做到象对待宾客一样热情,不得带情绪工作,不准讲脏话,说别人坏话,如发现就范者立即停岗。

(6)、凡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在未开饭时间吃拿任何食品,制作过程中不得对着食品大声喧哗、打喷嚏等不文明举动。

(7)、凡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将任何食品、食品原料、调料送人情;售饭人员严禁打人情饭;使用工具不经允许不得外借、挪用;公共财产不得占为己有。如有就范者严惩。

(8)、凡食堂工作人员严禁随意中途离岗、窜岗、无大事请假、无故旷工、电话请假。

(9)、凡属个人卫生责任区的卫生务必保持清洁,做到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

(10)、当日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各项收尾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上报主管,做好记录。关闭所有的门、窗、水、电、气,最后一个离开餐厅。

(11)、食堂技术人员务必经常学习业务技能,提高业务水平,为更好地提供营养可口的饭菜打好基矗

(12)、服务人员必须听从技术人员的工作要求,根据程序进行操作,不按规章程序操作者,一但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13)、勤杂人员(配菜工)必须根据食谱的安排,认真将每种原料进行处理,对不明的原料要问清楚,对变质的原料杜绝切配。

(14)、凡是因工作失误造成物品、食品等一切使用工具损坏及浪费的,必须造价赔赏。

(15)、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校园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架抖殴,不得传播非正常的小道消息扰乱他人正常工作,如有就范者,立即停岗。

(16)、凡食堂工作人员在会场上必须关闭手机,不得随意离开坐位走动,不得与他人小声说话、玩钥匙,如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17)、凡食堂工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严禁开过分的玩笑,严禁追逐打闹,挑起是非者重罚,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因玩闹受伤休假者每天扣除考核工职30元。

(18)、采购人员必须根据食谱计划单进行采购,坚决杜绝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原料,做到对市场各种原料物品的调查,进行合理采购,并上供货商索取三证做为采购依据,在原料运送过程中注意交叉污染,确保原料的质量。

(19)、库房保管员要对所购回的所有原料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先进先出,掌握入库时间,严格规范库房制度,杜绝其他人员随意进出库房,非领料时间不得发放,没经主管同意不准处理任何原料。若有登记不明,出库不详,帐目不清等事件发生,立即停止工作。非库房工作时间,必须配合协助服务员工作。

(20)、餐厅主管负责本部门的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每大周的营养食谱,整体食堂工作计划,督促规章制度的实施

2、负责召开伙食管理会议,督察食品的质量及卫生情况。

3、负责检查验收食品原料和食堂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4、负责食堂每月的成本核算及统计报表工作。

5、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在管理过程中必须依照学校的各项制度灵活管理,不得人情化、帮派化,不得以权欺人,假公际私报复别人。必须了解每个员工的个性、业务能力,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掌握每个班组工作情况,督促食品加工过程,有效地调节每个人员的工作情绪。带头参加学校的各项大型活动。组织召开意见、建议征求会,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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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研,全文共 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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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范围

凡在职在编人员,一律纳入考勤管理的对象范围。全校党政干部、教辅、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寒暑假期间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轮休。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可不实行坐班制(不含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教师,下同),但对学校、单位统一要求的集体活动要进行考勤,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要求

学院、部、处、室为具体考勤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考勤员须认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的记录,已备检查。

(三)旷工及处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1)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按旷工1个工作日处理。

2.处理办法

(1)按旷工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校内岗位津贴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凡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做辞退处理。

五、其它规定

(一)后勤管理处、附中、各场厂和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勤管理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接受审查或调查人员不能正常到岗工作,在审查或调查期间暂时停发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等一切待遇,待结论明确后再做处理。

(三)各类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并使用。

(四)探亲路费的报销,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五)职工在病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文件、参加政治学习等是一种政治活动,不能视为恢复工作。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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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职业培训实施细则_培训方案_网

范文类型:细则,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学校,学生,培训,全文共 1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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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职业培训实施细则

根据xx县就业局的安排和《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当前的就业形势,加强职高学生的职业培训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事关学校社会声誉,事关学校办学效益,职业培训就是为就业安置做的最好的准备!为了切实抓好xx年我校职业培训工作,顺利完成我校xx年职高学生职业培训任务,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职业培训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办公室:

主任:

成员:及相关年级班主任

二、    工作职责

1、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次活动管理方案,领导组织本次职业培训工作并协调各部门为本次活动保驾护航;负责对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培训期间的考核考评,负责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学生在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在训学生的资格审查和结业鉴定等相关工作。

2、年级组负责组织学生,负责对本次培训学生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次培训学生的考核考评并做好详细记载备查,负责对考评不合格的学生组织补考,协助生产实习处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协助招生就业处搜集培训学生的相关信息。年级组和班主任负责对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工作,收集学生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相关材料,组织学生按时参加培训,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课时,对于培训学时不够的学生,应及时联系培训教师对其补培,协助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填报相关表册。

3、招生就业处负责本次培训的统筹,联系xx县就业局相关领导,协助就业局相关人员对本次培训的管理、检查、督促工作,确定培训开班及结业时间、培训专业、参培教师,负责收集本次培训所需要的相关材料,负责本次培训的网上录入工作,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向就业局报送相关表册和资料。

4、生产实习处负责组织本次培训需要的教材和实作材料,负责确定参加培训的专业和专业教师并对他们进行资格审查,负责设置培训课程和制定教学计划及教学日程,协助教务处督促培训教师严格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进行培训,

5、教务处负责对参加培训学生的资格审查,负责对本次培训教师和班主任的考核并做好详细记载备查,负责检查督促培训教师严格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进行培训,负责检查督促培训教师的培训准备及培训情况并做好相关记载以备查,培训结束后搜集好本次培训教师的培训讲义备查。

6、保卫科负责本次培训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7、后勤处负责本次培训活动相关经费保障。

8、政教处负责对参培学生的管理,完成对参加本次培训活动学生的行为习惯和基本礼仪教育,并作出鉴定。

9、信息中心负责保障本次培训的场地、器材、设备等。

10、行政办公室负责收集本次培训相关资料和对外宣传及协助接待相关部门的检查。

11、张胡莉同志负责本次活动的所有材料的收集、录入、整理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1、7月10日----8月30日,联系就业局相关领导,确定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及专业;

2、9月1日--—月8日,整理上报本次培训开班申请及相关资料;

3、9月9日---9月21日,开班典礼,集中培训;

4、9月22日--- 9月23日,集中考试考核;

5、9月24日----10月10日,报送相关资料到xx县就业局;

5、10月11日---12月18日,总结本次培训活动;

四、培训管理

1、学生培训期间的管理由生产实习处、教务处、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负责,教务处负责对培训教师的考核考评,年级组负责对参培学生的考核考评,学校选派富有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思想素质高的教师担任本次培训教师和班主任。

2、本次培训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进行。培训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认真组织培训包括理论和操作培训,培训结束根据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和就业局的考核对培训教师进行考评。

2,培训期间的安全由班主任和年级主任及相关人员负责。学生违反纪律、不服从管理、违反操作规程或在管理之外的时间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包括经济民事责任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触犯法律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理。学校负责协调解决。上课期间由培训教师负责,其他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由班主任和年级主任负责。

3、xx县就业局对本次培训活动将进行全程监控和严格考核。培训期间凡因人员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的按照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情节严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xx县xx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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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3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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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

申请登记表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 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除户籍证明外,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一)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二)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三)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四)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

第四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第五条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第六条 《条例》第八条所列登记的主要项目中:

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基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图章,并应报送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没有字号名称的,本项目不登记

经营者姓名,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的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申请人姓名。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登记

经营者住所,是指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详细住址

从业人数,是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资金数额,是指申请开业时的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是指经核准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的类别。个体工商户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与主业相反的其他业务

经营方式,包括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代客装卸、修理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等

经营场所,是指厂址、店铺、门市部的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及经批准的摊位地址或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受理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查验有关证明,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后,应将有关文件报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使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营业执照副本,可作为签订合同、注册商标等的合法证明;对从事客货运输、贩运及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营业赁证。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异地经营,外出时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告备案。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接受后,收存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并加强管理。

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应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对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验照。

在异地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验照。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因故停业,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暂时交回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在停业期间不缴纳管理费。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记挂失。不报告、不挂失的,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挂失后,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

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的,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并退回原登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

第十八条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对个体工商户投机倒把和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应按照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税务、卫生、交通、城建、公安等部门的规章,除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外,需要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管理机关应及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可以依照本细则以自己的名义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数额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对个体工商户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时,必须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

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6个月后,方可申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

第二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和换领营业执照,应当缴纳登记费;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缴纳变更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一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办法,按照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执行。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管理费,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收取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逾期不缴纳管理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补缴。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管理费的1至2倍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预收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向个体工商户乱收费用的,应当由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退赔。

经批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经营场地,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承担拆迁费用。

第二十四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违章处理不服时,可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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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房金发 [20xx] 97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xx]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办法》第三条所称办事处指:

(一)抵押房屋坐落在市本级的(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商品房纯公积金贷款在市本级各办事处均可办理;商品房组合贷款在组合银行所在办事处办理;其他类型贷款,在抵押房屋所在区办事处办理。

(二)抵押房屋坐落在区市县范围内的,由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或网点)办理。

第三条 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贷款所购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之间不能为本人或配偶关系。

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之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下同)应年满18周岁。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占用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住房;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一个家庭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只能一个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单身借款人,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已婚借款人,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一)贷款当前逾期;

(二)贷记卡当前逾期;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七)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八)近24个月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九)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十)有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记录;

(十一)其他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业务科科长、会计科科长组成的审贷小组,对存在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同意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规定比例是指:1、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⑴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⑵购买房改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⑶购买存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⑷购买无所有权住房、置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⑸自建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6)回迁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增加房款金额;(7)互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互换房屋的差价。2、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40%)。3、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包括子女为已退休父母办理的不占用子女额度的贷款及借款人配偶的房改房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现抵押权。

《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是指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托管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第四条 《办法》第五条包括的贷款类型分别简称为:(一)

商品房贷款;(二)存量房贷款;(三)房改房贷款;(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五)自建房贷款;(六)回迁房贷款;(七)互换产权房贷款;(八)置换房屋贷款。

其中: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住房。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无房屋所有权住房是指坐落在部队土地上无法办理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证书的住房,且该住房须为首次交易住房。

自建房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个人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要求投资建造的住房。

回迁房是指国有土地上住房因国家、省、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拆迁,以回迁安置的方式,个人通过增加投资获得的住房,且原被拆迁住房无尚未还清贷款。

互换产权房是指购房人以互换方式购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置换房是指购房人通过房屋置换方式购买的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国有土地上的抵押住房。

中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查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考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贷款。

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前,办事处需实地考察确认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的楼栋主体工程已封顶,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0xx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情况。《合作协议》有效期2年。

协议到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续签,续签有效期为1年。续签前,办事处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0xx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续签栋号、变更收款银行账号、变更企业名称。

续签栋号的,中心需实地考察续签栋号的楼栋主体工程进度已完成封顶,审查续签楼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

变更收款银行账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变更后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

变更企业名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新签、续签《合作协议》、续签楼栋及信息变更实行属地化分级审批制度。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办事处现场考察后提出初审意见,个人住房贷款处审核申报材料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情况。新签、续签《合作协议》需报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

与中心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或即将出现影响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等重大不利情况的,中心可单方自行中止或终止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

第五条 《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关于公积金贷款程序的规定中,办事处在进行公积金贷款审查时,前台柜员须与借款人、购房人面谈,甄别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并根据不同购房类型,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商品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须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下同)、身份证(应处于有效期内,下同)、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医学生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需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下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发票等材料原件,与贷款审批业务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下同);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必要时留存原件)。

子女为已退休的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父母的退休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退休工资流水及有效存折、户口簿原件(下同)。

军(警)官的配偶在地方工作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由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军(警)官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军(警)官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其中,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结婚证上的军(警)官证号与申请借款时提交的军(警)官证号或身份证号码不相符的,需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下同)。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银行审查同意贷款的,在《组合贷款联络单》上填写商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签章,与借款人签订商业贷款合同。借款人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商业贷款合同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交中心(存量房、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组合贷款的,参照办理)。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地税部门收取,下同),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代理公司收取,下同)、户籍图复制费(测绘部门收取,下同)、产权预告登记证及房屋产权证工本费(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收取,下同)等费用。他项权利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下同)。

借款人自行办理(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由借款人先行垫付他项权利费用;办结后将交款凭据交给办事处,中心每月集中将借款人垫付的他项权利费用返还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下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交中心保管。

4、放款:中心收到预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存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所购买房屋应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

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

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三)房改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买公有住房付款通知单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房屋产权证工本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买卖合同(或投资代建协议书)及有关发票凭证(应为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印章的军队统一收款票据)、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

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

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自建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取得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建房费用票据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

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

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六)回迁房贷款

借款人应能提供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房屋作为担保,在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申请办理,具体贷款程序如下: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购房人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拆迁房屋所在地块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批复,回迁安置协议,回迁房投资代建协议,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银行收款户名、开户行名及账号,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账户。

(七)互换产权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互换产权房屋贷款前,所换房屋应已过户至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联络单、房屋交换契约、房地产评估报告、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审核后原件返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交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置换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置换公司出具的联络单、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卖房人贷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放款。中心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

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置换房屋所有权变更。房屋置换公司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督卖房人解除房屋原抵押登记并与购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收执房屋产权证。

5、抵押登记。房屋置换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

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手续转中心。

第六条 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证办结后,抵押人自行保管房屋产权证,中心保管他项权证至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

第七条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抵押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需由受托人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的,需提供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需由公证处对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进行公证。

第八条 借款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量房及自建房取得房屋产权证、无房屋所有权房及房改房签订买卖合同、回迁房签订投资代建协议、互换房互换行为完成取得房屋产权证、置换房购买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抵押房屋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若借款人为双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应分别计算每个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后相加确定总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千元为单位,最低贷款额为一万元。

还贷能力系数为0.15。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按照其父亲或母亲在子女申请贷款前一个月的退休月工资及子女的可贷款期限等条件计算。贷款额度=退休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军(警)官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军(警)官月工

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28万元,双人47万元。

借款人累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屋所在区域的最高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中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分别为:再次申请单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单人及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包括已审批额度和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使用的贷款额度,下同)的差额;再次申请夫妻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再次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与其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且不超过父(母)子两个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与两个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

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但另一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额度与个人及家庭已贷额度的差额;另一方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的,执行上款规定。

曾申请双人贷款的,其中每人已使用贷款额度按该笔贷款已审批或发放金额的50%计算。

原为夫妻关系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离婚,变更借款人的,借款归属人应与房屋归属人一致,该笔借款全额计入房屋归属人已使用贷款额度,借款额的50%计入另一方的已使用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中两人以上购买一套住房只能申请办理一笔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购房人占所购房屋价值的份额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含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职工因工作调转按月汇缴的公积金以补缴方式缴存的,计入公积金缴存余额。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受子女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办法》第九条第六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购买住房(房改房、回迁房、自建房除外)时,若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要,在偿还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以总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成数规定为前提,向与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部分商业贷款的贷款方式,简称组合贷款。借款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组合贷款联络单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原贷款包括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必须是整数年。若借款人为双人,以其中一个借款人的可贷款期限作为最长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一的年龄之和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65周岁,女职工60周岁)。

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房龄指房屋竣工验收日至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年限。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外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跨年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

倍。

逾期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利率按借款合同利率执行,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再调整。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展期的,公积金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起计算。贷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四条中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提前部分还款时可以变更,合同履行期内只能变更一次。

第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按期偿还三个月后,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所称规定金额是指人民币五千元,

还款额以千元为单位。提前部分还款的,可以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具体期限由借款人与中心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20xx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每月20日(按季还款的为每季末月20日);20xx

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公积金贷款放款日的每月对应日(当月无对应日的,该期还款日为当月末日)。

第十六条 逾期还款,中心可以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欠款。

第十七条 公积金贷款的偿还顺序为:罚息、利息、本金。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心自第一个约定还款日起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其配偶也可以委托中心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划款顺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

第十九条 购买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的,借款人应以购、建房屋提供抵押担保;购买房屋所有权住房、回迁房,应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应以上述房屋价值全额为公积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第二十条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应不在动迁公告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已抵押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中心;若抵押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应以拆迁补偿款提前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拆迁补偿款不足以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若抵押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借款人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应提供中心招标确认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借款合同变更包括借款人变更、抵押人变更、

抵押物变更、借款期限变更。

(一)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离婚、

死亡等情形,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人。

因离婚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离婚证、经公证的财产、债务分割协议(原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的,不需公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贷款有担保或保险的须出具,下同)。

因死亡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医学生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经公证的房屋继承证明、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办事处对变更后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

(二)抵押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出现离婚、

死亡等情形致使抵押房屋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抵押人。

因抵押人出现离婚、死亡等情形变更抵押人的,需提供的材料与变更借款人相同。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抵押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人变更手续。中心收到抵押人变更办结手续后,在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抵押人变更操作。

(三)抵押物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调整所购住房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抵押物等情形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抵押物。变更后,未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与抵押物价值之比不高于该笔公积金贷款审批时核批的贷款成数。

因借款人所购住房调整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退房的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缴交证明等。

因其他原因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抵押人身份证件、抵押物所有权证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

办理程序参照抵押人变更办理程序。

(四)借款期限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申请缩短或延长借款期限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期限。

申请缩短借款期限的,借款人应提前部分还款。

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的(即展期),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

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失业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延长后的借款期限不得违反《办法》第十一条及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借款合同变更需按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应的变更手

续。

第二十三条 出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将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颁布)有关规定,除提前收回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外,对逾期或挪用部分的公积金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收罚息。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签订、变更,需经借款人、抵押人到场签字并按捺指印。指印应为食指指印、印迹清晰。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以及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资产作为借款的抵押物或质物。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中心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有贷款保险(担保)的,中心有权要求保险(担保)公司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同时,中心协助保险(担保)公司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或直接将抵押权或质权转移给保险(担保)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

期至20xx年1月31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房金发[20xx]17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大房金发[20xx]29号)、《个人房屋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xx]45号)、《个人房屋互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xx]32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大房金发[20xx]1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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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研,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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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室是单位存放各类档案的保密重地,实行专人管理,非档案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档案室应落实“三铁一器”措施,确保铁门、铁窗、铁柜的安全牢固,监视器的正常运行。

三、要有足够的合乎要求的档案装具,档案不得随意堆放。柜架摆放位置应与墙壁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每行柜架间距不小于60厘米(密集架除外)。

四、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霉等设备,并相应地做好“八防”工作。

五、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堆放易燃物品或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对电源、线路、开关插头等要定期检查,发现有火灾隐情应立即报告处理。

六、档案室内要做到现场整洁,档案柜排列科学,通道顺畅。

七、档案室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安全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八、档案室接收档案要双方当面清点核对,及时登记、编目。日常管理应做到档案、帐薄、检索工具相符。借阅档案要严格办理借阅和注销手续。因利用、整理、复印等原因拆卷的档案,使用后应及时装订。

九、档案室应定期对各类档案进行清点,做好清点记录。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或出现重大事故应随时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或写出书面报告。

十、档案室在日常工作或检查中发现档案破损、褪色,应及时修复或复印,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写明原因,保存依据。

十一、对档案室要把好档案出入关,出门要关掉电源、关好窗户,放下窗帘,锁好铁柜、铁门,决不能掉以轻心。

十二、要做好档案室的安全保密预防工作,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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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校后勤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后勤,全文共 2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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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镇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用管理来保障好学校后勤。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工作上从学校发展出发,以学校利益为重,坚持总务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强化总务内部各环节的管理。发扬勤劳、务实、高效、优质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工作过程中做到通力合作,克服困难,锐意进取,确保了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转。

一、指导思想。

1.进一步端正服务思想,提高服务意识,不断加强工作的责任感,增强总务服务工作的质量意识,竞争意识,超前意识;爱岗敬业,勇挑重担,乐意奉献,工作雷厉风行。遇事不推萎,不拖拉。注重从小事做起,从日常工作作起,力求做到随叫随到,小问题及时解决,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处理,以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

2.精打细算,开源节流,注重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用好每一分钱,规范购物管理是开源节流的主要环节。在采购物品中,能批发的决不零购,市场经济时代货比三家不吃亏。

3.坚持做到腿勤,手勤,嘴勤,深入实际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做到水、电畅通,桌椅,门窗,玻璃及时维修安装,确保每日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后勤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和及时性有条理地开展总务工作,尤其要分清主次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类服务人员。

5.加强各校水电管理,同时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做到有检查、有登记,水电表要每期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二、公物管理要求

(一)对教师要求

1、教师对分配到手的公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将学校公物据为己有,带回家。

2、教师寝室公物必须如实在校登记造册。

3、任何校产任何人不得私自拥有和使用。

4、教师调离,公物必须向学校交结,不得私自转让。

5、对不够固定资产的学校其他物质,教师需要临时借用的,履行领用借还手续。

6、对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质,做到来源去向清楚。

(二)学生要求

1、每个学生都要爱护保管好自己使用的桌凳不被损坏和遗失。

2、挪动桌凳轻拿轻放,不生拉硬拖。

3、不得把桌凳作为嬉戏、打闹、打架斗殴的器械。

4、不在桌凳门窗上乱定钉子,不用刀子削桌凳刻画桌面。

5、不在桌凳上乱涂乱画。

6、每天离校务必关好门窗,防止自然破损和丢失。

三、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师生安全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障。为此,在安全管理方面作出以下要求:

(一)学校方面

1、定期举行集会进行安全教育,讲解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学生安全意识。

2、对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排除、防患于未然。

3、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教师方面

1、各位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加强学生安全思想教育,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处处讲,把安全工作做宽做细。

2、随时了解学生动态,及时化解学生矛盾,避免小事酿出大事端。

3、微机教师要加强学生在微机室的管理,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体育教师上体育课时,要严格纪律,加强保护措施。下课时必须整队集合,清点学生。

4、理化教师要监督、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化学药品,正确操作实验程序。

5、不体罚学生,不单独叫女生进入寝室。

(三)学生方面

1不在校园内狂奔、追逐,骑自行车做危险的游戏活动,行课期间不得私自出校门,活动范围不得超过学校指定区域。

2不爬围墙,不爬树,不爬篮架,不爬坐花台、旗台,不爬坐和翻越栏杆。

3不玩火,不玩电,不玩烟花爆竹,不玩可能伤人的玩具。

4不带铁棒、匕首、气枪等与学习无关的器械进校。

5上体育课时,一律禁止携带金属硬物在身,学生不得在桌凳、门、窗上定钉子挂书包。

6.听从微机教师、理化生教师、体育教师的吩咐,不得违规操作。

7.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与陌生人玩耍或接受他们的东西,女生上学、放学路上须结伴而行。

8.不吃腐烂、变质过期食物以及不明来源的食物,不喝生水和变质饮料。

9.未经教师和家长的批准,不得下河堰洗澡、捕鱼。

10.不得损坏校园和绿化带的花草树木及道路、桥梁和其它地方的公共设施。

11.不到井口、变压器旁、高压电线下、危岩危坎处、渠道河畔以及塘堰周围逗留或玩耍。

12.不乱穿马路,不追爬击打车辆,不在公路上学骑车,不骑车带人,搭乘学习用具以外的物品。学校严禁12岁以儿童骑车上学。

13、遵守路队制纪律,不在上学和放学路上追逐嬉戏,玩耍逗留。除老师留下的外,其他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前离校。

14、需要乘车的同学在候车地点自觉排队等候,并有秩序上下车,下车后不得从车头车尾横冲马路。

15.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同学家和亲戚家留宿。

16.不进网吧,不玩电子游戏,不看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和黄色书籍。

17.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准介入和参与盗窃、敲诈抢劫活动,不准与校内外人员勾结辱骂、殴打他人。

18.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推拉、嬉戏、打闹、追逐。

四、环境卫生要求

1、教室、清洁区做到行课期间天天早、晚各有一次扫除。

2、随时保持室内外无明显的蜘蛛网、纸屑、果皮、灰尘、食品包装纸等,特别是一些卫生死角的打扫和保洁。

3、花园内无杂草、纸屑、果皮等。

4、教室内桌凳、卫生洁具要摆放整齐,堆放有序。

5、垃圾桶放在指定位置,每天及时清空,节假日和放晚学时将垃圾桶收放在教室。

6、校园内禁止乱涂乱画。

随着我镇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生源的逐年扩大,后勤管理作为学校后勤的服务,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总务人员决心做到全面树立优质服务意识,热情、耐心而细致地做好份内的各方面工作,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后勤管理措施,为创造优美的教学环境,为上巴河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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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学校食堂管理实施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校,食堂,全文共 2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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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国发[20xx]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xx]10号)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遏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学校食品放心消费的环境为目标,坚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教育系统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教育教学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行和长期性。各校(包括幼儿园及其他办学机构)均要制订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网络。

二、明确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一至两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间餐、“学生奶”、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有计划的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扩大招生规模。

4.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督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学校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明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级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在各个岗位和各个操作环节都要责任到人,坚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3.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

5.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经营的基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6.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8.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9.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0.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各地、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人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同时该校在当年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一票否决。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督促完成。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小商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4.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使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符合规定。根据《如皋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估。

5.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定期开展培训。定期开展对学校卫生主管领导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学校要在接受市级培训后,组织对本校饮食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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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学校食堂管理实施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校,食堂,全文共 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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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结合我校食堂实际情况,使全体师生有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就餐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食堂工作计划如下: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强烈责任感。能热心、周到、文明、优质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二、建立完整的食堂管理制度:

1、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品卫生安管理条例》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参加县卫生知识培训二次,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做到持证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严格操作流程,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分工明确,操作规范,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操作间做到整洁、整齐、明亮。从业人员做到“三戴”“四勤”。保持食堂良好的卫生环境。

3、学校食堂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定期进行物理消毒、化学消毒。按规定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4、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采购食品继续坚持工会代表陪购制,及时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及安全认证标志。验收食物坚持“三人制”。做到“一看、二闻、三手感”。杜绝“三无”产品进库。食品原材料进出库房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5、坚持行政值班人员饭菜先食制,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逐项登记。饭菜留样坚持标明菜名、日期、时间。

6、坚持民主管理,每月召开一次师生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整改意见。不断提高伙食质量。根据季节特点,市场供应情况和师生的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安排膳食,不断增加花色品种,努力做到经济、实惠、满意。

7、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由教工代表参加的膳管会参与财务监督管理的制度,坚持 “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食堂财务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设置食堂现金、总帐。单独开设基本帐户,实行专项成本核算,保持收支平衡。每年度进行一次财务审查,并列入校务公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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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学校食堂管理实施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校,食堂,全文共 3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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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始终遵循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围绕“一个”中心:安全、稳定这个中心;做好“两个”服务:做好教育教学服务工作,做好师生生活服务工作;落实“三个”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通过建设和加强后勤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后勤管理秩序,挖掘后勤工作潜力,调动后勤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后勤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工作要点:

(一)抓好常规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的学习。通过学习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提高管理人员自身素质;通过学习现代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掌握一定技能,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创优质服务,树立爱岗敬业、职业道德高尚的新形象;通过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学习,了解社会动态,了解学校工作中心和工作要求,为广大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进一步健全后勤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要从学校工作需要出发定岗、定责,使每一个人都明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干,事事有记录,事事有落实。

(3)树立后勤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多思考、多学习、多听反映、多听意见。遇事能做的,随时处理,不拖拉,不当甩手先生。坚持多上门、多服务、服好务。

(4)完善“每日巡视制度”,总务处安排人员对学校环境、绿化、卫生、安全、校舍维修、设备使用等进行每日巡视,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处理和反馈。学校各部门、班级等提出的报修,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维修,并作好记录。

2、加强制度建设

(1)本学期将对原有规章制度重新审查、充实、完善,使之真正起到激励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作用,真正能用制度去管理人、教育人、评价人。

(2)对各项工作都能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纠正偏差,不断提升后勤服务工作的档次和水平。

(3)进一步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如有损耗及时维修,或予以添置。

(4)完善物品采购制度,根据采购物品的价值大小,做好采购审批制度及物品的验收归库工作。

3、加强校园建设

(1)切实加大对校园环境的管理力度,教育学生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积极开展美化校园的活动,重视花草树木的管理,确保校园净化、美化、绿化。

(2)切实加强各功能教室、活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功能教室、活动室的作用。严格执行专用室的保管责任制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4、加强财务管理

(1)严禁乱收乱付,做到勤俭节约,压缩非教育开支,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学校建设的刀口上。

(2)坚持民主理财。

(3)按规定收费,任何班级、个人不得擅自收费。

(4)坚持一支笔、一本帐的原则,计划、合理使用经费。

(二)抓好重点工作

1、重点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1)高度重视安全卫生防范工作,充分发挥全员管理的作用。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和管理措施,实行主管领导责任制,各条线领导分块抓,全体教工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

(2)加强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与内化,让安全与卫生的防范观念在师生的大脑中得到固化。

(3)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和各处室中的电器、线路、装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隐患,切实做好防水、防盗、防触电及防其它意外事故的工作。

(4)协同德育处,加强学生候车、乘车的道路安全、和人身自我保护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5)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后勤(门卫、卫生保洁、食堂等)常规管理工作。

2、重点抓好校舍、校产管理工作。

(1)进一步完善学校校产管理制度,增强师生对校产的爱护意识。完善校产维修报修制度,由相关人员将报修单送到后勤处,以便及时安排;维修完毕,由报修人负责验收签字。

(2)加强对校产校具的管理,提高对各类设备的使用效率,做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正常维护,每期期初要对校产校具、设备、图书进行盘点整理,责任到人。

(3)严格校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教学器材和现代教学设备的作用,严禁乱拿、乱用、乱丢、乱放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4)切实加强活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活动室的作用。严格执行专用室的保管责任制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5)加强用电、用水、办公耗材和日常检修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为学校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分钱。

(6)建立执行请购、审批、报销、领用制度,规范物流过程控制,强化行政仓库管理。

(7)倡导良好风气,爱护学校设施、设备,爱护花草、树木。

3、重点抓好食堂管理工作。

(1)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有关食品卫生的基础知识、基本要求,《食堂卫生考核验收标准》,使每个职工知晓“法律法规”,了解“标准”,并对照日常工作认真落实,齐心合力提高服务工作质量。

(2)依据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食堂工作各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操作程序。

(3)加强检查监督和民主管理,经常到食堂检查服务态度,卫生情况、伙食的数量和质量、就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表扬先进,批评后进。

(4)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把好采购关、物品进出口关,做到节粮、节水、节电、节油,精打细算,降低成本,提高伙食质量。

(5)树立食品安全第一意识,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关,重视和加强饮食卫生工作台帐,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并要定时打扫,做好保洁工作。

(6)认真积极听取师生意见反馈,努力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满足师生要求。做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4、重点抓好校园硬件设施达标工作。

(1)完成学校运动场标准化建设。

(2)搞好学术报告厅的申报建设工作。

5、重点搞好学生奶的推广服务工作。

(1)做好宣传发动,让家长、学生认识喝学生奶的重要性。

(2)全方位做好学生奶的供奶服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1、全体后勤人员必需树立师生利益、家长利益至上的服务观,把师生、家长的合理需求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想师生、家长所想,全心全意为师生生和家长服务。

2、加大后勤工作的群众路线力度,动员、组织全校师生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参与后勤管理。

(二)精打细算,严格管理

1、依据教学需求,学校实际,本着精打细算的原则,制订有关项目经费预算,严格实行计划经费限额使用。

2、加强对网络通讯费、水电费、打印费等管理。

3、严格请购、审批、验收、入库、报销制度。

(三)物尽其用,发挥设备功能

1、为使学校现有校产校具发挥其效益,要鼓励、提倡师生们大胆地、经常地去使用,真正发挥设备的“育人”功能,做到物尽其用。

2、鼓励使用的同时,加强管理,对使用情况、设备情况以及借还手续都要实行严格登记,避免不必要的人为损坏、遗失等。

3、加大校产校舍的定期(期初、期中、期末)及日常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校产保管奖罚和损坏赔偿制度。对期初发放的日常用品、班级用品、门窗、窗拉手、台凳等实行承包管理,做到谁损坏谁负责。

(四)加强协作,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1、本学期继续加大校舍校产的检查、维修、保养,环境绿化等工作,力求为师生创造一个优雅的学习、工作环境。

2、扎扎实实地抓好卫生工作。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指出,纠正。

3、协同德育处、教务处等部门,利用黑板报、晨会课、升旗仪式讲话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我校园、爱护公物的教育活动。

(五)长抓不懈,提高安全防患意识

1、加强校园巡视,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校舍、建筑物、体育器材等作及时彻底的维修、排除。

2、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加强校园食品卫生巡视检查力度,加强进货渠道的监管,确保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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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学校食堂管理实施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校,食堂,全文共 1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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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我校师生在食堂用餐放心,为师生提供更好就餐环境。巩固食堂工作效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学校后勤厨房影响力,极大的去激发我厨房员工发展意识,增强了员工“做好本职工作、全方位服务师生的信心和决心”。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工作思路

1、增强勤俭节约的意识。不安全操作和浪费是极大的没有责任;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引导员工自觉养成这种良好的行为习惯。

2、强化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发扬团队精神,人人都有“校荣我荣”的感觉。每半个月对员工定期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进行考核、对一些不合格的员工再培训,再考核,使其在各自岗位上发挥最大程度的才智和技能,使食堂队伍不断得以优化,从而提高食堂队伍的整体素质。

员工培训

一、本学期计划对食堂员工卫生、服务知识进行培训。由于厨房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操作技能参差不一,厨房培训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1、讲受法

主要是通过口头语言的形式向他(她)们传授各种技能。

2、讨论法

围绕一个问题开展讨论,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归纳总结。

3、演示法

单靠口头讲授不能达到目的,而通过示范操作分步骤讲明操作要领。

4、实践指导法

对操作的全过程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法。

二、召开食堂全体工作会议,组织员工学习我国的《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条例》,统一思想认识食堂各种卫生、安全规章制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端正工作态度。与各员工签订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1、坚持每天对食堂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或处理。每周召开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会议,总结经验,取长补短,时时刻刻强调安全问题,切实保证师生的饮食安全。

2、制定每周工作计划、每月考勤、视师生就餐人数合理安排加班人员。提高学生节约意识。组织班组长研究每周营养菜谱。

3、十月份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月》活动,制定活动计划、内容即实施方案。活动时间安排在(十月x日至十一月x日)。《安全月》活动期间,收集整理各种数据,写出活动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整改计划。全力搞好就餐工作,合理搭配营养餐,使每位学生精力更加充沛的投入到学习当中。 抓文明礼貌的落实

我们提倡文明用餐、礼貌服务,要求班主任做好在校用餐学生的文明用餐的教育,而且,每天学生用餐时都要有生活老师厨房师傅入餐厅巡视,定桌服务,帮助解决学生用餐中的具体问题。

严把质量关

对“三无”食品。检查发现有供应商原材料已过期,且没有检验合格证;还有副食品无厂名厂址、无出厂日期,无保质期,一律不允许进入食堂。 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提高食堂整体素质:

1、提高主人翁的自觉性和加强员工民主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让员工参加民主管理,发挥员工的智慧和创造力,有重大决策时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让员工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帮助管理者决策,而当决策一旦定案,管理者就要组织员工实施方案,这样员工才会以主人翁的姿态发挥干劲,智慧和创造力,大大增强食堂的生机和活力。

2、 要善于激发员工参与意识,关心每位员工的痛痒,开展一些有意义娱乐活动和公益活动,生活上关心他们的喜、哀、乐和冷暖,人格上尊重他们,甚至称呼可亲一点让员工们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一份子,从学校能找到“家”的感觉,同时,创造让他们体现自我价值的机会,从而使员工感觉到大家庭的温暖和做主人的乐趣,从而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增加学校的凝聚力。

以上是我公司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和思路,请领导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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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校后勤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后勤,全文共 3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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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省委组织部、潍坊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指示精神,把“从严管理干部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队伍管理水平,加快“三名一强”生态文明新青州建设步伐,现对我市从严管理干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开展从严管理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

1、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干部更好地成长,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是党的xx大提出的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形成了风正、气顺、心齐的大好局面。但有的部门和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心浮气躁,作风漂浮,没有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工作上,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对干部疏于管理监督的极端危害性和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把从严管理干部工作落到实处。

2、从严管理干部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核心,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以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为保证,从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通过在干部的教育培训、作风要求、纪律规定、行为规范和日常管理等方面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为推动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从严管理干部工作的主要内容

3、搞好宣传发动。从现在开始,各单位要抓紧对开展从严管理干部工作进行动员,利用2到3个集中学习日,组织广大干部原文学习在xx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李源潮同志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省委组织部《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意见》、《关于在全省实施“从严管理干部行动计划”的意见》、潍坊市委组织部《落实省委组织部“从严管理干部行动计划”(起步年)实施方案》和我市《从严管理干部工作实施方案》。各类新闻媒体要设立“从严管理干部”相关栏目,加强对从严管理干部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进一步明确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明确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的“红线”和“禁区”,明确“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4、加强党性修养教育。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单位要组织机关干部把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教育活动的意见》(鲁纪发〔〕7号)要求,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优良作风教育,把提高干部党性修养、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学习和整改的重要内容,引导干部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努力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对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责任。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督查落实。

5、开展主体班次培训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集中培训教育力度,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市委党校要把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列入主体班次培训课程,切实加强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教育,引导各级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从大局、务实效,增强自我监督意识,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年内培训各类干部应不少于240人。

6、集中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对各级领导班子的作风纪律集中整顿。工作中重点开展好两项活动:一是在全市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向王伯祥、崔学选、马洪刚同志学习的活动。二是利用各类反面案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警示教育。通过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有效解决部分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工作作风漂浮、个人主义严重、弄虚作假、纪律松弛等问题,着力增强干部的宗旨观念、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

7、突出抓好对重点对象的管理监督。一是开展市级领导与“一把手”谈心活动。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内与所包靠镇、街道、园、区及分管部门(单位)的“一把手”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维护市委权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市委、市政府两办要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各单位(部门)“一把手”要与班子成员、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活动。二是健全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相结合的考核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季度考核评议工作的意见》(青发〔〕35号)的有关规定,扎实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季度考核评议工作;认真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配合上级组织部门做好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对考核评议结果较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三是加强村级干部队伍的管理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青发〔〕40号)精神,不断完善村级干部队伍选拔任用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落实考核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有效解决少数农村干部队伍存在的工作方法简单、办事不公、财务不清、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等问题。

8、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认真执行《青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明确界定分类范围,按照一类单位全部审,其他类单位全年审计不少于1/3的比例,及时制定年度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审计评价、结果运用、经济责任履行问题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结果应用水平,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维护财经纪律、规范“一把手”用权行为中的职能作用。

9、规范对干部学习培训、外出考察期间的管理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外,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离开青州辖区的,正科级以上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干部要向主管部门报告事由或请假。二是加强干部参加学习、外出培训期间的管理。市委党校及其他牵头培训部门,要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潍坊市委办公室《关于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校规校纪,严肃培训纪律,把学员在校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党性锻炼等情况记入培训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切实解决少数干部学风不正、无故脱学、相互吃请、忙于应酬等问题。三是严格落实干部出国(境)前的集中教育培训制度和国(境)外的管理监督制度。干部出国(境)前,组团单位负责组织集中教育培训,干部出国(境)期间的管理实行责任制,出现影响干部队伍形象的不良行为,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办法,引导和约束广大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时刻以党员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珍爱自己的声誉,以实际行动塑造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10、严厉查处干部违规违纪行为。一是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对反映干部负面问题的信息和线索,凡内容具体、事实清楚的,直接组织调查核实,从快严肃处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组织人事纪律的意见》(青发〔〕2号),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要坚决果断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定期组织对各镇、街道、园、区,市直部门(单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要严肃处理,绝不能搞“下不为例”。对无视组织人事纪律、不认真检查整改的,一经发现,要追究单位“一把手”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从严处理。二是建立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对查处的基层单位选人用人、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对查处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11、构建全方位干部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干部监督预警机制、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回复组织函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和所属干部监督管理问责等监督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新提拔干部认可度测评、干部监督信息沟通等制度规定。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干部监督举报专线电话“3812380”、网上举报信箱作用,多方面、多渠道了解掌握干部信息,充分发挥干部监督预警作用,实现对干部任职、决策和素质作风的全过程监督。

三、切实加强对从严管理干部工作的领导

12、市委成立以市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的从严管理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责任,把从严管理干部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增强从严管理干部意识,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责任,牢固树立加强管理是本职、疏于管理是失职、抓不好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对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要敢抓敢管,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对抓班子带队伍不力、所在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发生严重问题的,本系统本单位干部发生严重问题以及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执纪不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搞好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目标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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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学校食堂管理实施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校,食堂,全文共 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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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师生为宗旨,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对食堂管理工作的认识水平。努力把学校食堂办好,让教师安心和欢心。

二、工作设想:

(一) 完善各类制度

1. 出台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2. 加强对食堂人员的考核,进一步明确食堂人员的工作职责,完善考核细则,突出奖勤,树立正面典型。

3. 制定学生用餐菜谱,确保师生用餐质量,保证菜品种的多样化,力求菜的种质量营养化和合理化。

(二) 提高整体素质

1. 组织食堂人员学习《食品卫生培训教材》等材料,定期组织食堂人员学习,提高食堂人员的卫生意识。

2. 力求分工细化,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岗位任务的完成情况与考核挂钩,提高食堂人员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

3. 提高教师的服务意识,教育学生爱惜粮食、节约粮食。让学生吃好吃饱。

(三) 革新工作流程

1. 对食堂人员的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洗菜、切菜、炒菜和分饭等严格按照标准操作。

2. 认真把好采购关,到价优质好的供应商中定点采购,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

(四) 高度重视卫生安全工作

1. 严把采购质量关,以公开采购的方式,择优选取各种证件齐全和信誉高的供应商,并与其签定合同。认真做好农药残留速检和留样工作。

2. 一丝不苟的做好消毒工作。

3. 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一律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保持好个人卫生。卫生不符要求不得上岗。

三、食堂工作行程

(一) 二月份

1. 分好工,明确有关制度和职责。

2. 完善食堂设施设备。

(二) 三月份

1. 食堂卫生检查,重点餐具存放和消毒。

2. 食堂人员个人卫生抽查。

3. 伙食多样化(早餐部分)。

(三) 四月份

1. 食堂卫生检查。重点:卫生消毒。

2. 菜谱情况反馈调查。

3. 食堂人员操作技能培训《煮饭柜》。

(四) 五月份

1. 食堂财产结算目查。

2. 食堂卫生检查。重点:食堂环境卫生抽查。

3. 食堂管理工作总结。食堂人员考评奖励。

4. 食堂财产清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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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焦作市网约车管理细则11月1日起正式实施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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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网约车管理细则11月1日正式实施

焦作市网约车管理细则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下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市民热切关注的网约车实施细则揭开神秘面纱,《焦作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焦作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并自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为慎重稳妥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分析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所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苗头,在确保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基本稳定基础上,制订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相关政策。最终,经前期面向全市人民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细则》和《规定》正式出台,新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驾驶员,以及私家车合乘拼车都作了明确规定。

哪些车符合网约车条件?

根据《细则》,网约车应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价格应高于本市现有巡游车主流车型裸车平均价的1.3倍以上,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4年。网约车只能接入1个网约车平台提供运营服务;必须通过网约车平台的互联网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严禁巡游揽客;从网约车平台获取并确认执行订单后至该趟营运结束,不得再执行其他运输服务。

哪些人能做网约车驾驶员?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了拥有一辆满足要求的车辆外,还得持有本辖区居住证,并取得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症。同时,驾驶员不得违法使用或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不得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营运。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得有什么证?

符合要求后,网约车驾驶员或是所属的平台应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许可经营期限为4年),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运价怎么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对网约车不实行数量管控,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的管理模式,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在实施前一个月通过网络平台,明码标价,向社会发布。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具备什么资质?

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向其他机构、企业提供信息数据。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焦作市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具备投诉处理、驾驶员培训、网络监控等本地化服务管理能力。此外,网约车经营者需取得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期限不高于4年,到期后可换证。

怎样才算拼车、顺风车?

关于拼车、顺风车,《规定》中明确表示,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不得以合乘、顺风车、拼车等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仅限在上下班通勤合乘或节假日合乘,不得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同城合乘每日次数不得超过4次,异地合乘每日次数不得超过2次。合乘服务提供者应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合乘者约定行驶路线、出行时间、乘车地点、费用分担方式、安全责任等。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对于违犯《规定》的,将按照非法运营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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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学校食堂管理实施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校,食堂,全文共 1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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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师生为宗旨,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对食堂管理工作的认识水平,努力把学校食堂办好,让教师安心,家长放心,学生欢心。

二、 工作设想

(一) 完善各类制度

1、 出台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2、加强对食堂人员的考核,进一步明确食堂人员的工作职责,完善考核细则,突出奖勤,树立正面典型。

3、 蔬菜购入采用多人组合法,买菜、付款、验货、过秤、记账分人负责,互相督促,总务处实行全面监督,分管校长统一审批。

4、 成立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商讨学生用餐菜谱,并提前一周向家长公布。确保师生用餐,保证菜的品种多样化,力求菜的质量营养化。

5、 进行成本核算,积极发挥膳管会的作用,不时调查食堂管理及师生用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底向教职工公布食堂费用。

(二) 提高整体素质

1、 组织食堂人员学习《食品卫生培训教材》等材料,并适当组织外出参加培训,定期组织食堂人员学习会,提高食堂人员的卫生意识.。

2、 分工力求细化,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岗位任务的完成情况与考核挂钩,提高食堂人员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

3、提高教师的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学生午餐的管理,教育学生爱惜粮食,节约粮食,让学生吃好吃饱。

(三) 革新工作流程

1、对食堂人员的工作流程做进一步的规范,洗菜、切菜、炒菜、分菜、分饭等严格按照要求操作。

2、在上学期试行教师称菜的基础上总结得失,本学期称菜工作由职工史阿姨单独负责。

3、认真把好采购管,定点采购,确保采购物品质量。

(四) 高度重视卫生安全工作

1、 通过正常渠道采购食品,索取合同摊位的合法证件,认真做好农药残留速检和留样工作。洗菜要干净,炒菜要把正火候,贮菜要生熟分开,各类用具要分类摆放和使。

2、 一丝不苟地做好消毒工作,餐具做到"一天一消毒",消毒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消毒记录。

3、 防蝇设施已有纱窗。纱窗要关好,操作期间封闭工作间。

4、 食堂工作人员均须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工作期间一律要穿戴好工作衣帽,保持好个人卫生,卫生不符要求的不得上岗,环境卫生分人分块包干,保证每周一次大扫除。

5、 食堂灶具等处均用电和柴油,要求职工规范操作,时刻注意用电和燃油的安全。

6、 加强食堂财产管理,贵重物品存放在库房内,物品进仓或出仓均须登记入帐。

三、 食堂工作安排

三月份:

1、分好工,明确有关制度和职责。

2、学校食堂工作会议,成立学校膳管会。

3、食堂人员卫生知识学习,卫生消毒检查。

4、实行称菜专人负责制度并试行。

5、添置食堂设施设备。

四月份:

1、食堂卫生检查,重点:餐具存放情况抽查。

2、考核制度定稿并下发到食堂人员。

3、食堂人员个人卫生(含穿戴工作衣帽等)检查环境卫生抽查。

4、师生用餐情况调查。

5、食堂人员卫生知识学习及工作回顾。

五月份:

1、食堂卫生检查,重点: 卫生消毒抽查

2、食堂人员操作技能培训。

3、食堂分级管理亮化等级标准自查自评。

六月份:

1、食堂财务结算、自查。

2、食堂卫生检查,重点:食堂环境卫生抽查。

3、食堂管理工作总结,食堂人员考评奖励。

4、食堂财产清理入库,食堂零星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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