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员个人工作计划_个人工作计划_网
对于当今金融危机,竞争激烈而现实的社会,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有实力的管理者,为自己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20xx年,对于我个人来说,又是一个充满挑战、机遇与压力开始的一年,是辞旧迎新、再次展现自己的又一开始。也是我非常重要的一年。对此,我订立了20xx年公司管理人员个人工作计划,以便使我个人能在新的20xx年里有更大的进步和成绩。
一、熟悉公司新的规章制度和工程管理开展工作。
公司在不断改革,订立了新的规定,作为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以身作责,在遵守公司规定的同时全力开展工程管理工作。
1.制订部门职员工管理规范,加强职员工自觉约束自已工作散漫等不良行为的意识,促使其培养文明修养,积极爱岗的精神风貌,使其日常上班工作符合公司职业规范和要求.
2.各职员工应按时出勤,未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请假将依工厂考勤记录为准作旷工论处;正常上班时间被发现窜岗逗留作风散漫当事人需作警戒和书面检讨;
3.工作方法改善:加强部门协作沟通,营建和谐进取的企业文化氛围,发生异常时第一时间到现场去了解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制订符合实情的工程及相关部门工作反馈改善方案和办法,建立20xx年员工培训工作计划,加强技能训练和心态教育,稳定人员流失。
4.明确职员工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调度分派各职员工必须履行工厂员工应尽义务和《工程部管理职责》规定的职责,其工作任务可根据公司部门需要服从上级随时调配支持。
5.工程设计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发扬技术民主,对争议较大的问题,组成审查班子进行认真的论证,如还有疑义则寻求第三方的论证(客户或技术开发者)
二、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正确认识自己, 纠正自己的缺点。
认真听取他人忠恳意见. 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各种工作技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让自己真正走上管理道路。我也会向其它同事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交流好的工作经验,共同进步。征取更好的工作成绩。
以上是我的20xx年个人工作计划与发展方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及他人的协助能够成功的达成计划并突破,20xx年取得更好的成绩,全面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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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就委托事项双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公用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养护。包括高低压设备、供水设备、上下水管道、电梯、消防中心及消防设施、消防楼道、水电管道井、厂区内道路等。
2.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3.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消防楼道及公共场所脏、乱、差的治理。
4.维护房屋办公秩序,保证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
5.厂区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6.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7.负责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含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小型维修费;装璜垃圾清运费等。);代收代付水电费用。
8.除日常维修外的大型维修时,乙方需在维修期间进行维修相关事宜的接洽、监督及检查,并安排验收事宜。
8.根据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要求,提供各类专项有偿服务。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委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乙方服务管理工作实施和制度执行情况。
2.在不破坏和影响房屋结构的条件下,对所属房屋进行装修,但改动方案应报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后及乙方知晓后方可实施,安装电话、空调,应在乙方指导下进行,确保功率不得超过原设计负荷方可实施,不能自行加大电容,以确保不造成安全隐患。
3.根据乙方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应交纳费用的要按时按约交纳。
4.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用要按时交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的,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甲方自行承担滞纳金。
5.对乙方违反法规及制度的行为,经协调无效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下列目标实施服务管理:
1.1按时代收、代付水电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的,由乙方承担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
1.2房屋外观:无破损、无污垢。
1.3设备运行:保证甲方物业房屋内水通、电明、电梯正常运行。
1.4如遇特殊情况停水停电,提前通知厂区内租赁户,正常维修4小时内完成。供水、供电部门检修、维修设备除外。
1.5公共环境卫生:消防楼道清洁,有照明,垃圾井道畅通。
1.6根据建设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有权对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及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进行制止。
1.7安全:见附件(安全协议书)。
2.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和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服务管理费。
3.对甲方违反法规及相关条例的行为,经协调无效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对物业使用人有违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的,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 服务管理费
1.服务管理费由乙方直接与物业使用人另行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来约定物业管理费用的相关事项。
2.甲方提出的特约服务,经双方协商后另行收费。
3.说明:
3.1房屋公用设备和设施中大修及更换费用,由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发生额承担,乙方不负责费用。
3.2外墙、玻璃幕墙清洗费用不属物管费收取范围,发生时由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情况承担。
4.服务管理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4.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4.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4.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4物业管理区域及甲方办公区区域的水电费代收代付服务费。
4.5物业管理区域大型维修时的接洽、监督、检查、验收安排服务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无法完成管理目标所规定的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予解决,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部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管理目标所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全部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付一定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对方赔偿。
第八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
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如愿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申、乙双方同意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篇2: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_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
管理界限: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 ;
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 。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是:规划设计进入________阶段,工程施工进度及竣工状况________,是否已通过综合验收________,入住状况________。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根据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乙方参与下列事项管理:
(一)参与项目设计,负责________。
(二)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负责________。
(三)参与竣工验收,负责________。
第五条根据规定核实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第六条制定《物业使用守则》,与业主、使用人办理物业交接验收和入住手续,收取有关费用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七条负责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穿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________、________。
共用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_______。
共用设施包括: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房、庭院灯、停车场。
第八条其它委托管理事项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二)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三)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四)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________ 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五)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位,由乙方负责管理。对未参加车辆保险的有效制止停放。
(六)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________。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等的管理。
(八)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________。
(九)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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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计划范文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总体思路是,以党的xx大及xx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积极探索服务地方经济的新体制、机制,全面强化积极行政、文明行政、廉洁行政的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工商内部的和谐、工商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和谐、工商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和谐、工商部门与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和谐。
一、积极履行市场准入职责,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企业登记和监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全力服务全民创业。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深入落实市局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术的“三送”活动,积极扶持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村经纪活动,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股权出资、股权出质登记,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着手拟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认真落实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二)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主体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市场兴农等五位一体的服务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积极探索服务土地流转的方式方法,大力推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指导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作社和林产业合作社发展,更加扎实地开展“百企联百村”活动,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
(三)全力加强“12315”品牌建设。以“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快速评价”为目标,市消费者委员会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机结合的维权网络,建立完善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工作机制,消灭维权站建设空白乡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经营者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把“12315”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公众服务平台建设结合起来的方式方法,使之成为广大消费者全面知晓、全面信任,工商部门快捷处理群众诉求、有效维护消费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的名牌。
(四)全力服务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建设。加大服务力度,加强行政指导,开通企业服务直通车,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分析报告制度,改善投资环境,以吸引越来越多的沿海企业落户本地,对重点企业实行重点服务,对市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和“三农”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对困难企业实行上门服务。同时,要严格把关,防止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转移。
二、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依法治理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抓好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确保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
(二)继续开展“红盾护农”集中整治行动。突出对农资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两个重点的监管,取缔无照经营,规范流通渠道。坚持农资销售“两帐一卡一书”制度,全面推行农资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促进农资经营企业完善和加强自律,树立守法诚信经营形象,高度重视农民消费投诉,从根本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三)继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始终保持对传销的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查处大要案件,坚持露头就打,坚决阻止传销活动蔓延。开展打击“傍名牌”执法行动,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查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继续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和广告监管工作。加大对电视、网络发布的广告的监管力度,继续把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违法问题易发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和擅自改变已登记户外广告内容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和查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广告。
三、积极拓展监管新领域,探索县域工商监管机制,促进监管职能到位
(一)拓展领域,加强新兴领域监管。重点是按照“五个延伸”的要求,积极探索网络市场监管、金融市场监管、涉外主体监管的方式方法。一是从主要监管小商小贩,向监管各类市场主体延伸,从监管弱势主体向监管大企业、垄断行业企业、涉外企业等强势主体延伸;二是从主要监管传统集贸市场,向监管各类消费品、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延伸,从有形市场向无形市场延伸;三是从监管面对面的商品交易和服务行为,向监管远程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行为延伸;四是从主要监管低端商品,向监管高端商品延伸;五是从查处简单、常规违法行为,向查处复杂、新型违法行为延伸。
(二)完善设施,探索县域工商监管机制。一是完善属地管理机制。按照网格化食品电子坐标式巡查要求,确定相应的监管人员和责任人,全面负责网格内的日常巡查、案件查处、投诉处理、商品质量安全、主体服务等各项监管工作,做到经济户口清、主体状态明,问题早发现,情况快反馈、事态能控制,构建形成覆盖辖区、任务明晰、工作细化、要求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辖区立体综合动态监管体系;二是完善分类管理机制。以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行业风险、市场类别、商品性质等为基础,对监管对象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类别对象的特点,实行差别化的监管措施,构建多方位、多层次的分类监管体系;三是完善互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形成协作机制;四是完善人本管理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提供人性化服务,实施人性化管理,尊重行政相对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坚持宽严相济,注意化解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与行政相对人建立更为融洽、和谐的新型关系;五是完善科学管理机制。在目前已推广的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网上办案等系统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在主体登记、市场监管、商标管理、广告监测、合同管理、消费维权、执法办案和政务管理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注重利用现代化的商品质量检测设备、广告监测设备,以及联网监控、移动办公等手段,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注重以信息化为支撑,强化各项工作的流程化、透明度和可控性,推进标准化管理,促进管理效能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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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今年3月7日上午开始,我在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附属单位科利公司进行了工商管理实习工作。在实习中,我在公司指导老师的热心指导下,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管理相关工作,注意把书本上学到的工商管理理论知识对照实际工作,用理论知识加深对实际工作的认识,用实践验证所学的工商管理理论,探求日常管理工作的本质与规律。简短的实习生活,既紧张,又新奇,收获也很多。通过实习,使我对日常管理工作有了深层次的感性和理性的认识。
我所实习的科利公司,隶属于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成立于1953年,是以水工、市政、工民建、路桥、安装工程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国有大型骨干建筑施工企业, 具有航务工程总承包一级、房建二级、市政、水利水电三级、地基与基础一级、钢结构一级、机电设备安装一级、商砼与预制构件二级、勘察设计甲级、计量二级、建筑材料试验甲级等资质。公司现有正式职工3000余名,先进的工程技术装备千余台;拥有2.6万平方米的高层办公楼和30多万平方米的生产基地;近 700米的工作船码头和4万余平方米的海域,固定资产达3亿多元。公司于1998年通过了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1999年通过了iso10012 国际标准认证,取得了"计量保证确 认合格证书"; xx年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实习中,我采用了看、问等方式,对科利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分析了公司业务开展的特点、方式、运作规律。同时,对公司的"浇注明天"的服务品牌, "构筑精品,造福社会"的企业使命, "务实求新、敢争一流"的企业精神有了初步了解。
一、坚持以经营为龙头,不断开拓山东地区传统施工领域
抢抓水工市场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进一步加大了对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等大型水工工程的跟踪公关力度,认真作好了北船重工搬迁、奥运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工作,承揽到北船重工大坞、烟台港三期二阶段、奥运会青岛国际帆船中心标段、日照港中港区东部岸线等工程,确保了传统市场战略项目不丢失。同时,发挥地域优势广揽信息,积极跟踪,承揽到东营港扩建和蓬莱国电等工程,在开拓传统工程领域发面取得了新进展。
二、强化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的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切实加大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运行力度,进一步强化了体系检查、文体整改和业务指导,对内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追踪检验,建立了基层单位与机关部室双向评价体系,不合格报告同比降低了50%,符合率和得分率较前年有了增长,三标一体管理体系得到有效的运行。
三、坚持以经营为龙头,积极实施“1433”经营举措,促进经营持续发展。
xx年公司经营工作思路确定为“1433”,即要成立一体化经营领导小组,建立四个经营分公司运行体制,坚持三位一体的经营原则,充分发挥经营工作的三个积极性,不断开拓山东地区、南方、桩基和陆域市场。
“1433”经营思路具体内容是:公司成立一个精干高效、信息反馈迅速的公司经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经营工作的领导;建立经营分公司、厦门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陆域经营分公司四个经营分公司的经营运行体制,增强开拓市场的能力;坚持以市场价中标,不投亏损标,诚信合作、互惠共赢三项经营原则; 充分调动公司经营部、经营分公司和经营人员三方面经营积极性。
在新的经营思路指引下,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山东地区传统市场的开拓力度,全力以赴地做好前湾港、日照港、烟台港新建码头、黄岛招商国际码头、青黄复线、青黄隧道、东营港后续工程等工程项目的跟踪公关工作,紧盯不放,志在必得,巩固传统市场,力争在承揽特大型工程项目上有所突破。继续坚定不移地开拓南方市场,干好厦门、温州、海南等在建项目,赢得业主满意,树立企业形象。发挥经营分公司的作用,加大对重点工程的经营公关力度,做好投标工作,确保目标工程不丢失。以项目为依托,在开拓新的市场上有所作为,保持南方地区经营产值持续增长。坚定不移地开拓桩基市场,切实加大桩基设备投入,锻炼桩基施工队伍,进一步增强桩基施工能力。坚持水陆并进,提高规模效益。利用房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认真总结路桥施工经验、教训,加大陆域市场开拓力度,实现陆域市场的稳步发展。
同时通过实习我发现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附属单位科利公司也存在问题:
1、 市场观念和经营体制不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市场开拓的步伐与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有差距;经营体制还不完善,经营队伍、经营人员的责权利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 施工组织管理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组织管理的意识不强,施工管理现状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存在较大差距,只是我们有的项目在开工初级阶段和施工过程中难以进入状态,不能满足业主要求。
3、 成本意识不强,成本控制水平不高,个别项目不存在管理粗放、施工大手大脚的现象,向管理要效益、向科技创新要效益的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以至于我们的成本控制与先进的施工企业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市场竞争力不强。
4、 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化还不完善,,在分包合同管理发面存在程序不衔接、管理不闭合的现象;项目部对分包队伍达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在管理手段和制度落实上存在薄弱环节。
5、 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能够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利益,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依法治企的意识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对此,我提出了我的有关建议和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生产是经营继续的观念。
企业的发展取决于经营的质量和效果,只有广开源头,多揽工程,企业发展才有保障。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干好在建工程是承揽后续工程、开辟新市场的必然要求和前提条件。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生产是经营继续的观念,干精品、打品牌,树立一流的企业形象。
二、 树立“零缺陷、低成本”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的观念。
篇5: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并有效规范和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和员工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本制度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1.3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如下原则:
1.3.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1.3.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1.3.3权利和义务对等一致的原则;
1.3.4诚实守信的原则;
1.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1.5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自觉履行劳动义务。
2.管理部门
2.1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2.2集团总裁办法务部是劳动合同及相关附件协议模板的审核部门,任何有关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模板内容条款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务部确认。
2.3集团各事业部、各职能中心、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反馈信息并予以配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符合《离职管理制度》、《人事异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人力资源制度的,并应当按照该等制度的规定执行。
2.4集团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各职能中心对于劳动合同的文本,及签署解除工作可以提出建议,共同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3.劳动合同的内容
3.1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组成。
3.2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附件包括:员工在公司服务期内所签订的各类专项协议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3.3专项协议的种类:
3.3.1薪酬协议;
3.3.2保密协议;
3.3.3培训协议及服务期协议;
3.3.4竞业禁止协议:限于需要进行竞业禁止的岗位与工种。
3.3.5双方认为应签订的其他协议。
4.合同期限
4.1试用期:
4.1.1所有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分职级与工种,试用期均为6个月;
4.1.12对于试用期内评估已达录用条件及基本考核要求,满足其工作技能、态度、绩效等要求,根据用人部门最高负责人及行政人事总监共同签批,员工可以在试用期第3个月结束时提前办理转正手续;
4.1.3特别人才具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经部门最高负责人提议,行政人事总监及总裁审批同意的,可以提前至试用期第2个月结束时予以办理转正手续。
4.2合同期:
4.2.1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均为3年;特殊情况下需要签订短期限劳动合同的,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中心共同确定;
4.2.2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视员工一直以来的工作绩效及其本人意愿,可续签3至5年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5.合同签订
5.1新员工入职时应提供前任单位离职证明(原件)或退工单(原件),方可订立劳动合同。
5.2新员工应在报到的第一天提供完成的入职资料,审验合格后,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安排与员工当面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一周内返还员工一份,同时员工签署回执单。
5.3入职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部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最高部门负责人及员工本人,视情节严重与否决定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5.4公司出资培训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书》,再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出资培训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培训服务期;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培训服务期满。但主动权限归属公司。
6.合同变更
6.1合同变更是指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修改、补充、废止的行为。
6.2当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因经营、工作任务发生变化及机构调整等原因,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相关内容,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7个工作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6.3变更合同条款时,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7.合同续订
7.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7.2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向其部门负责人以及所属机构最高负责人发送劳动合同续订审批表,若部门同意续订或终止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向所属部门hrc(即人力资源顾问)发送续签或终止的通知。
7.接到通知后,准备劳动合同的续订或终止的相关事宜。
7.4同意续订的,应提前30日与员工面谈,并做好书面签字手续,并于期满前20日办理续订手续。
7.5已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其它专项协议后劳动合同到期的,公司与员工约定的服务期迟于部门拟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日的,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日以原签订的服务协议的终止日为准。
7.5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部门及相关部门应于终止之日办理完该员工所有的离职手续。
8.合同解除
8.1劳动合同在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8.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2.1对于重要岗位或特殊岗位的员工,合同内约定其辞职通知期为1至6个月,员工应遵守此项约定,并绝对服从和配合公司进行商业机密的脱密工作。
8.2.2提出辞职的员工,应至少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递交《解除劳动合同单》及个人辞职报告。部门签署意见后,交hrc及人力资源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安排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并做出回复。
8.2.3部门经理以下的辞职员工由hrc负责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
部门经理以上职级的辞职者,由人力资源部总监及其部门最高负责人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
8..3员工有下列情形的,用人部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8.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3.2员工没有正当理由且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8.3.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公司规章制度的;
8.3.4对公司的声誉、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8.3.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3.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的;
8.3.7按照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8.4重要管理岗位及涉及技术、财务、人事等敏感岗位的员工离职,公司会视交接情况,对其进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
8.5劳动合同解除符合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的,按该制度执行。
9.违约赔偿
9.1劳动合签订以后,公司和员工双方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依法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9.2员工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由此给公司损成损失的,视损失程度按双方约定的数额赔偿。
9.3员工因窃取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劳动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4员工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9.5员工对公司的声誉、形象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9.6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服务期内的,应按服务期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相关的约定,依法支付违约金。
9.7其它赔偿、补偿按《劳动合同书》中的特殊约定或专项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10.劳动争议的处理
10.1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各部门须及时妥善处理,无法调和时应向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不得推诿,禁止歪曲事实。向人力资源中心反馈的信息,应尽量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交,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10.2人力资源部及法务部应及时、积极处理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对失职渎职的,
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0.3公司应逐步建立人事争议应急处理机制,在员工入职、离职、辞退、解除及续签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高发期,需及时反馈争议事由,引入协商机制。相关人员应对于劳动争议的发生有一定的预判,对于可能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应及时向各相关人员反映事实情况。
11.劳动合同文本管理
11.1人力资源部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程序、台账,应建立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有:
11.1.1劳动合同签订回执、试用期、合同期、变更、解除、终止台帐;
11.1.2员工违纪统计台账;
11.1.3员工特殊履行期统计台账,特殊履行其包括:年假期、医疗期、法定特殊事假期;
11.1.4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特别是本公司内同事展示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否则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12.附则
12.1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2.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6:出租场地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租赁承包经营甲方 生产线、生产场地及附属设施,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二、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三、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三)每半年对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四、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获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生产或经营许可;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的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场所、设备的结构、用途或功能。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经济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组织依法行使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承租、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六项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置、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具备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乙方的生产经营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等规定,给自身、甲方以及周边相关方带来的损害、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十一)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五、约束条件
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又拒不改正的;或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租赁承包协议》。
六、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乙方在租赁承包的甲方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争议的解决途径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5份,甲方3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7:大连物业管理条例_条例_网
《大连市实施办法》业经20xx年7月31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大连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价格、民政、工商、建设、城建、城乡规划、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与物业管理活动有关的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指导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 鼓励依法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培训从业人员,调解行业内部争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参加业主大会时遵守大会程序;
(七)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详实、准确的联系方式;
(八)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其履行业主义务的监督;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八条 新建物业项目,包括分期建设和多个单位开发建设,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是,该物业项目规模较大且被市政道路分割或者独立封闭的,可以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新建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详细规划图上明确。
第九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依法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房屋实际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并准备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在三十日内,书面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报告,同时提供物业出售和业主入住明细、物业基本情况等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三人、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的代表各一人共五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由业主推选或者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选定。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未提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报告的,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可以书面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报告。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指导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提供物业出售和业主入住明细、物业基本情况等材料。
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费用,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承担。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核定业主的投票权数;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五)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三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上代为投票。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并根据委托内容进行投票表决。数人共有一个物业的,共有人可以推选其中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应当依法选举产生一个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五人以上十五人以下单数组成,具体人数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业主委员会委员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
业主大会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应当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补委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在个别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从候补委员中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模范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业主义务;
(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四)具备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
(五)身体健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情况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材料中应当载明业主大会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各项表决结果。备案材料齐全的,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备案回执。
业主委员会的印章刻制,按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或者经业主委员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但是,已经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在下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前,不得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决定。
物业管理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派员列席。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申请,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召开。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书面同意。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后生效。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予以改选:
(一)过半数以上委员不履行职责的;
(二)多次侵犯业主合法权益又不整改的;
(三)做出违法或者错误决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或者拖延改正的。
业主委员会不召集业主大会改选的,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申请,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改选。新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示、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其委员、候补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其委员、候补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二)受过刑事处分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六)不宜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任期届满二个月前,应当召集业主大会,组织换届选举;无力召集业主大会、组织换届选举的,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换届选举。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不成立业主大会的,可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将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事项,委托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委托期限为三年,可以连续委托。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属于农村城市化范围内的住宅项目,需要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本区域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可以由居(村)民委员会参照业主委员会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接受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不得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接受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物总面积五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以下的,为一百至二百平方米;超过五万平方米的,每五万平方米以内,增加五十至一百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中的业主委员会用房面积不低于三十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房屋,水、电、煤气、暖气、通信、排水等设施设备齐全,具备使用条件。门卫房、电话交换机房、监控室、员工休息室、换衣间、浴室、食堂、储藏室等面积不计入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物业管理用房具体位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详细规划图时明确。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者建设单位管理。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核查并注明物业管理用房房号。
第二十六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时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十日前,持下列材料到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建设项目中标确认书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批准文件;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详细规划图;
(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四)招标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七条 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并与中标或者协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方案,物业服务方案应当载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情况。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销(预)售物业时,应当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情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区域图、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需注明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为准)等事项,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销售场所公示。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及同意公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建设单位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经查验存在问题的,双方应当书面约定解决时限和方法。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重大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双方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或者交接物业时,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资料分别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和物业服务企业保管: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款资料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资料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负责补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当全部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者建设单位。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对属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到现场核查情况,予以保修。建设单位无法通知施工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进行保修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管。
保修期满或者保修范围以外的物业维修、保养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服务的单位应当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办公地点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等公示,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第三十四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收费标准交纳。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业主出租物业的,应当在物业租赁合同中,对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作出约定,并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物业承租人、出租期限及物业费用的交纳等约定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转让时,买受人应当要求出卖人结清物业服务费和住房维修费用。未结清的,由买卖双方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结清方式。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邮政、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接受其服务的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当就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征求业主意见,认为履行合同约定的,予以确认;业主要求整改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一方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提前二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及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二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聘用事项。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的,应当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不继续聘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以及依法解除或者依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在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之前,应当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或者新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所需资料、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收支账目和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成立移交小组,负责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和物业管理资料移交等事务。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未结清债权债务为由拒绝移交或者退出。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后,业主大会尚未选聘出物业服务企业的,环境卫生工作由城建部门委托经核准的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单位负责;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场地需要维修养护的,由利益相关的业主按照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利益相关的业主自筹。
第四十条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矛盾和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反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调解。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投诉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及时回复投诉人;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在供水、排水、通风、采光、通行、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按照有利于物业安全使用,外观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处理好相邻关系。
第四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
(二)侵占、损坏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
(四)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
(五)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六)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抛掷杂物;
(七)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违章搭建、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
(八)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九)违反规定从事妨碍业主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应当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签订物业装饰装修协议,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协议行为的,应当制止。已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听制止的,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业主大会决议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经批准的,由业主委员会持有关批准文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涉及需要改变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事项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约定。
业主大会决定前款事项前,由业主委员会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为不宜改变用途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做出书面说明。业主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邮政、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的责任。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排水、通信、邮政、有线电视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新增、养护、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或者共用部位的,应当在计划施工十五日前,持施工计划书、图纸等材料,与物业服务企业就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恢复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无故阻挠施工。
紧急抢险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抢险同时向物业服务企业通报,施工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四十六条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收费、管理和费用的使用办法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管理办法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七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在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前,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书面同意,并征求物业服务企业意见。经批准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有偿使用协议,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者签订有偿使用协议,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影响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四十九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应当认真履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业主应当在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一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在保修期满后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和安全,业主不同意维修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并告知业主大会,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不提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报告或者不提供物业出售和业主入住明细、物业基本情况等材料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将应当备案、公示的事项备案、公示的。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将资料丢失或者损坏,又不补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转让、出租、出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无故阻挠施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权限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业主自行或者委托其他管理人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1999年12月23日公布的《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大政发[1999]123号)同时废止。
篇8:管理合同
甲方:项目部
乙方:
为了加快碎石生产、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将隧道进出口碎石场承包给乙方生产管理,乙方负责生产及运营费用;甲方负责提供反击破生产设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间:(洞渣出完为止)。
二、单价:(指导单价,外售自行掌握)
(1)碎石5—20,20—40综合单价34.50元/立方;
(2)机制砂34.50元/立方;
(3)以上单价为装车后出场价,不含场外运输费、税金、试验检测费、临时场地使用费。
(4)运价:六甲进口至六甲出口45元/;碎石场至隧道一、二队拌合站2.0元/;六甲进口至路基一队、隧道三队、软基队8.0元/
六甲进口至底碴存放点3.0元/;底碴场至路基各点6.0元/;六甲进口至抗滑桩施工现场6.0元/。
三、结算方式:每月按销售方量结算一次(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内部队伍由甲方代扣转账。
隧道二队材料用量有计划部门按每月计价圬工量报物资部,由物资部代扣。
四、设备租用:甲方从福建调入设备、机具由乙方使用,设备调入后由乙方负责大修,其调遣费、修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验收才能投入使用。
合同期满后,乙方以完好状态(正常运行)移交甲方;在承包期间,乙方如对甲方设备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改造费用乙方负责,产权仍属甲方;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新购置设备产权属乙方所有。
五、甲方责任:
1、将从福建调入设备、机具、输配电设施(见设备机具清单)交乙方使用。
2、对乙方进行碎石生产的技术管理,指导乙方生产符合甲方需要的粒径和级配的碎石。
3、帮助销售和调拨碎石、机制砂。
4、负责隧道内石渣向碎石场的调运指挥。
5、负责协调碎石场内部与用料单位验方工作。
六、乙方责任:
1、负责碎石场的生产及安全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确保生产安全,凡在生产期间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负责设备维修、电费、油、材料费、各种配件费、工人工资(含装载机司机)等直接费用。
3、负责完成甲方各项工程要求的碎石、机制砂产量,并保证满足甲方道碴使用产量,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其它单位出售碎石或机制砂,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不低于20元/次的违约金。
4、质量: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随着工程的进展,其它碎石的质量指标由甲方提供,乙方需按甲方提供标准生产。
5、负责碎石装运至100米以内的短程倒运。
6、负责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七、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约。
如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进行赔偿,赔偿额为未履约部分价值的40%。
一个月一结算,三个月一兑现。
2、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的损失自己负责。
3、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附设备清单一份及碎石场生产成本分析。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9: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咨询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咨询的目的和范围
1.甲方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特邀请乙方为其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以下简称为咨询)服务。
2.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_________。
3.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人数:_________人。
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选用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为:GB/T19001-20__-ISO9001:20__标准。
三、甲方责任
1.最高领导者亲自安排、指挥、监督此项工作的开展;
2.积极为乙方提供企业的与质量有关的管理和技术资料;
3.提供咨询所需的工作环境和必备的生活及物质条件;
4.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专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管理工作,并抽调适当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质量管理体系办公室建立文件编写小组;
5.积极协助和支持乙方的各项咨询工作,按咨询计划和要求开展工作。
四、乙方责任
1.依据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要求,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指导甲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其中包括:
a)指导甲方制订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计划。
b)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的宣贯培训、内审员的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培训。
c)指导甲方编写质量手册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确保文件符合GB/T19001-ISO9001:20__标准要求,并进行审改、定稿。
d)指导甲方完善有关支持性文件。
e)指导甲方制订质量管理体系试运行计划并指导实施。
f)指导并参加甲方进行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派专家到甲方现场指导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3.指导甲方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实施,使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在甲方申请认证审核前进行符合性审核,以使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达到标准要求,具备获得认证的条件;
5.协助甲方向质量认证机构做好质量认证申请准备工作。
五、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1.履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甲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结束。
2.履行地点:甲方所在地。
六、保密约定
1.甲方不得将此项合同的价格(咨询费)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2.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a)此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了解的信息或乙方已公开的信息;
b)国家法律、法规有要求时。
七、咨询合格的验收和评价办法
依据甲、乙双方的责任,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审核,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即为咨询合格。
八、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
1.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甲方应将总体费用分二期支付给乙方:
a)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咨询费(50%):_________元整。
b)甲方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现场审核、被宣布通过认证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50%):_________元整。
3.培训所须资料由甲方准备或由乙方提供(每套收取成本费_________元),内审员证书费每人_________元,以上两项费用由甲方在合同外另行支付。
4.甲方应承担乙方咨询人员、咨询管理人员为执行本合同,往返甲方现场必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5.认证机构审核组在认证审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在上述费用外支付。
九、风险
1.因甲方原因无法开展或完成咨询认证工作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咨询认证工作或因乙方没有指导到位而导致甲方无法通过认证,乙方将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协商可延期本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正式咨询工作前,如甲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为准备执行本合同所发生费用的70%;如乙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准备执行本合同所发生费用的70%。
2.如甲方中途违约,导致乙方的咨询工作无法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必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倍咨询费的违约费;如乙方违约,则应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倍咨询费的误时费。
十一、未尽事宜、修改和分歧
如有未尽事宜、修改和分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条款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附件:
补充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做好咨询后的服务工作,特拟定如下补充条款:
1.合同条款中第八条费用中已包含认证费。乙方负责帮助甲方推荐认证中心。
2.在甲方的大力配合下,乙方应保证甲方一次性通过认证。
3.认证机构的选择(选择的项目,请在□内打√)
国内□国外□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全过程甲方均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直至获证。
篇10:重庆市桃订购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品种名称
产 地
商 标
质量标准及要求
数 量
(公斤)
备 注
一、乙方向甲方订购桃(果),订购桃(果)的有关情况如下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另附页或加项)
二、价格
□固定价格: 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 元。
□保护价格:基准价 元/公斤。收购日当地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以市场价收购;收购日当地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以基准价收购。
□浮动价格:基准价 元/公斤。收购日当地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当地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三、包装要求:
四、种子提供方式
种子由□乙方免费提供,□乙方有偿提供,□甲方自备。乙提供种子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子应满足的条件为: ;种子价格为 元/ (单位),合计:
篇11:2024年工商管理毕业顶岗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一:实习目的
经过大学四年关于工商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我已经初步掌握了关于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并逐步形成了在平常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平时所碰到的生活问题。对专业知识的全面了解,使得我意识到工商管理专业的特点,优势以及劣势。也全面的了解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以各企业要获得良好的发展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不过这所有一切的感触和认识,都仅仅停留在理论认识的表面上,如果要从实际生活中探寻真理,把握规律,就不可避免的要从实践中获得经验,掌握一些基于理论又高于理论的实践应用,使自己的知识更上一层楼。所以今年的三月一日开始,我就开始了在闽侯县晓峰工艺品厂的实习经历。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
二:实习相关
晓峰工艺品厂地处福建闽侯县,在实习期间,我采用了看、问、做等方式。分别在生产一线,公司人事部,财务部,市场部,以及经理办公室进行过短暂的近一个月的毕业实习。
三:实习经历
1:背景
我所实习的闽侯县晓峰工艺品厂是福建的一家小型的工艺品厂,主要生产仿真类工艺品、装饰品、工艺礼品、树脂类工艺品等小商品。产品选料精良,造型新颖独特,形象华美玲珑剔透,颇有特色,具有较高的欣赏价值。由于地处沿海。其产品很大部分为出口产品。这家外向型独资民营企业,创建于1998年,总厂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多平方米,拥有资产300万元,年生产能力500万元,年创汇60余万美元,创税20余万元人民币,全厂拥有职工130余人,其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占据15%。晓峰工艺品厂下设两个分厂,多家代理商遍布全国各地。
晓峰工艺品厂虽然是一家小型的工厂。但工厂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和现有的技术实力,在短短的7年多时间里,相继研发出树脂装饰品和各种仿真装饰品两大系列,尤其是树脂装饰品的研制成功,博得了专家和广大同仁的一致好评,倍受世人青睐,其逼真性、耐久性、环境适应性远远超过国际上同类产品,
仿真装饰品是我厂多年来生产经营的项目,其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几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且形势喜人。市场前景大好。
晓峰工艺品厂自创建之日起,就本着“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策略,把客户的满意度与成功作为度量我们工作的一把重要标尺,靠高超的专业技术,过硬的产品质量,连续多年被市授予“先进私营企业”、“重合同守信誉企业”。XX年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证书”。
为继续宏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济,满足世界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环境的良好愿望,晓峰人将矢志不渝,继续加大产品开发力度,赢得消费者信赖和广阔美好的市场前景。
2:实习过程
晓峰工艺品厂虽然只是一个小企业,但是“麻雀虽小,五官俱全。”一个公司所应该具备的部门都有,但工艺品厂最主要的还是生产和销售,所以生产部门和市场部相对其他部门来说还是比较庞大些。我实习的第一站就在生产部门。
根据我在企业中实习期间的观察和跟企业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聊天所知道,所感觉到的。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负责,总结起来说就是:对产品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上级负责。这个负责也是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工厂的正常运行的保证。其中办公室的人员还有对工作环境负责,生产线和工人的这种管理制度,这让我想起了管理学上的6s。这种方法在海尔的管理原则上也明确提出。虽然管理者可能不知道6s到底是什么,也不知道国际的大企业也正在用他为自己创造的管理方法。也可能在本企业运用这种方法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可以确定的是,管理者正在运用这种方法管理自己的员工,这也三产品质量的一个很好的保证,尤其相对于工艺品来说,也是客户满意的保证。6s管理源于日本的5s管理。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是源于车间生产现场的一种基本管理技术。中国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第六个s——安全。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企业对现场管理的要求在不断提高。
☆整理(seiri):及时将无用的物品清除现场。
☆整顿(seition):将有用的物品分类定置摆放。
☆清扫(seiso):自觉地把生产、工作的责任区域、设备等清扫干净。
☆清洁(seiketsu):认真维护生产、工作现场,确保清洁生产。
☆素养(shitsuke):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习惯。
☆安全(safety):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生产、工作中,必须确保自身、设备、设施安全,严守国家机密。
四:实习心得体会
对即将毕业的我们来说,实习是每一个毕业生必经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了解会计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加深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将理论联系于实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成功走向社会做准备。
篇12:物业管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
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
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
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
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
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
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
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
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
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
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
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
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
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 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
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
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
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
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
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
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1.
12.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
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篇13:共同出资管理车辆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合作宗旨,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守。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将登记在甲方名下,车牌号:的大客车采取共同出资,共同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
二、双方自愿合作经营盈利,总投资为.00元(壹万元整),甲方出资00元(万元整),占总额的55%,乙方出资.00元(万元整),占总额的45%。
三、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共同协调经营管理事务。
资金收入和支出、车辆管理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协调管理。
四、经营过程中,盈利、亏损、事故风险、故障维修、车辆保险、车辆保养、等收益与支出,甲乙双方各按50%分配与承担。
以上按实际每月结算一次。
五、车辆在经营中,甲、乙双方若一方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相关民事、经济责任则由一方个人承担。
(如:非聘请的驾驶员驾驶、转借他人使用、正常营业时间外私自使用等)甲乙双方因应互相监督双方的经营管理行为。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不得违反,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自行赔偿,给另一方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功时,由巴中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若仲裁失败,双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乙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_条例_网
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吗,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监督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指导服务。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服务和监督职责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本单位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条 鼓励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书面合同时,使用国家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但国家发布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不适用本行业、本单位的特殊情况,当事人确需自行印制合同文本的,应当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印制的合同文本,只限本单位使用。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推进合同信用制度建设,引导合同当事人自觉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逐步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和信用评价社会体系,向社会提供查询、指导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违反诚实食用原则的,可以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模式条款进行监督;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合同模式条款监督工作。
本条例所称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内容符合要的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八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以优势地位作出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第九条 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前,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提请对方注意。
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还应当设在醒目位置。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格式条款制定后三十日内报其所在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旅游合同;
(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合同;
(三)运输合同;
(四)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
(五)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经备案的格式条款内容需要变更的,提供方应当将变更后的格式条款重新备案。
第十一条 合同当事人在抵押合同订立后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当事人延长债备履行期限的,应当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变更登记;抵押物产权变更的,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合同履行完毕,当事人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不得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抵押物登记。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争议进行调解。
调解成立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署调解协议或者订立新的合同;调解不成立或者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有下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利用合同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的物品;
(二)利用合同恶意串通侵占国家财产;
(三)采取贿赂、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侵占国家财产;
(四)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家财产;
(五)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国家订货合同;
(六)利用发包、分包、转包等合同牟取非法利益;
(七)利用拍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合同牟取非法利益;
(八)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实施下列欺诈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一)虚构合同主体或者盗用、冒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伪造合同,虚构货源、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
(三)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会货物(货款);
(四)定作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的;
(五)利用虚假广告的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质量保证金等费用;
(六)非法为他人提供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证件和银行账号;
(七)其他利用合同的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利用合同实施的违法行为时,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涉及商业、技术秘密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或者违法物品存放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根据情况可以先行登记、抽样取证或者责令暂停销售;
(二)查阅、复制或者暂扣当事人与违法合同有关的发票、账册、凭证、业务函电和其他有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查封、扣押与利用合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财物、工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营业执照、印章、账户、凭证以及其他便利条例。
第十八条 对利用合同实施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有关部门对举报者应当予以保护和鼓励。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模式条款提供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1995年9月21的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篇15: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个人结算账户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二条 甲方承担以下责任:
1、依法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并依法为乙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2、及时、准确地办理乙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乙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服务。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甲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乙方的信息,均构成乙方的保密信息,甲方除非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使用该保密信息,甲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它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及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凭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甲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乙方以临时身份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临时身份证到期前,携正式身份证到甲方营业网点,修改账户资料中的证件内容。如有个人资料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开立个人结算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开立借记卡和存折账户应预留密码。乙方收到借记卡时应当面确认借记卡(及密码信封)完整无损,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甲方根据借记卡(或存折)和密码为乙方办理业务。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开立个人支票户,应本人办理并预留签章,甲方根据签章为乙方办理业务。乙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签章的,本人应出具经其本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在其开户网点办理。
第六条 乙方应定期主动与甲方核对账务。乙方发生帐务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提供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设施核对帐务并及时向甲方发出对帐回单或确认信息。如果乙方从交易发生日起3个月内(以自然日计算)未对账户信息向甲方提出疑问,则视为对交易记录无异议。
第七条 乙方应了解并同意以下做法:
1、借记卡开卡时,借记卡及其主账户将自动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销卡视同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与借记卡关联的活期账户自动转为储蓄账户。
2、借记卡及相勾联的活期账户均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 正在办理代发工资、消费信贷扣款、代缴费等结算业务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得销户。借记卡如有相关联的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或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不得注销。
第九条 乙方应承担因未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以上内容如发生变更,甲方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中国银行个人结算帐户开户/借记卡业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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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 户 申 请 │
├────┬──────────────────────────────┤
│开户种类│1、新开卡□ 2、持卡开存折□ 3、持存折开卡□ │
│ │ │
│ │4、存折和卡关联□ 5、开个人支票帐户□ │
├────┼──────────────────────────────┤
│服务种类│银证转帐□ 银 券 通□ 开放式基金 □ 记帐式国债□ 网上银行□ │
│ │ │
│/备 注│代 缴 费□ 代理保险□ 299电话交费□ 电话银行 □ 其他□__ │
├────┴────────────┬─────────────────┤
│1、新开卡请填写: │2、持卡开存折请填写: │
├────┬────────────┼────┬────────────┤
│申请借记│有存折卡□ 无存折卡□ │借记卡号│ │
│卡 类 型│ │ │ │
├────┴────────────┴────┴────────────┤
│3、持存折开卡请填写: │
├────┬──────────────────────────────┤
│存折帐号│ │第
├────┴──────────────────────────────┤二
│4、存折和卡关联请填写:(下面“个人资料”部分只需填“姓名”栏) │联
├────┬────────────┬────┬────────────┤
│借记卡号│ │活一本通│ │
│ │ │帐 号│ │
├────┼────────────┼────┼────────────┤客
│普通活期│ │个人支票│ │户
│帐 号│ │/信用卡 │ │留
├────┴────────────┴────┴────────────┤存
│ 个 人 资 料 │
├────┬──┬──┬──┬──┬────┬────┬────────┤
│姓 名│ │性别│ │国籍│ │电 话│ │
├────┼──┼──┼──┼──┼┬┬┬┬┼┬┬┬┬┼┬┬┬┬┬┬┬┬┤
│出生日期│ │证件│ │证件││││││││││││││││││││
│ │ │类型│ │号码││││││││││││││││││││
├────┼──┴──┴──┴──┴┴┴┴┴┼┴┴┴┴┼┴┴┴┴┴┴┴┴┤
│住 址│ │邮政编码│ │
├────┴────────────────┼────┴────────┤
│ 本人(乙方)已仔细阅读背面的《中国银行│ │
│个人结算帐户管理协议书》,对其中内容无异议│银行审核意见: │
│,现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并承诺所提供│ │
│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诈,本人│ 同意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
│承担法律责任。 │结算帐户。 │
│ (申请借记卡的客户)本人保证遵守《中国│ │
│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如同时申请电子银│ │
│行服务,也保证遵守《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章│ │
│程》和中国银行其他相关服务的协议及章程的规│ 经办人(签章): │
│定。 │ │
│ │ 银行(业务公章): │
│ │ │
│ 存款人(签章): │ │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 │ │
├─────────────────────┴─────────────┤
│ 取 卡 声 明 │
├───────────────────────────────────┤
│今收到长城电子借记卡及密码信封各一张,密码信封完整无损,卡号为: │
│ │
│ 存款人(签章): │
│ │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
篇16:酒店管理2024年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根据旅游管理专业教学计划,XX年9月-XX年3月,我在上海吉臣酒店进行为其6个月的专业实习,实习岗位分别为前台接待、餐饮服务和客房管理。通过实习,巩固了所学的专业知识,了解了酒店管理的基本职责和各岗位的工作流程,掌握了酒店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技能,在实践中找到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的结合点。作为一名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实践工作虽然劳累,但同时也带给我更多的思考。
一、上海吉臣酒店简介
上海吉臣酒店座落于静安区、长宁区和普陀区三区交汇的中心点——曹家渡商圈,与中山公园商业圈、静安寺商业圈毗邻。距南京西路商务区、上海展览中心仅2公里车程,周边高档餐饮、购物、娱乐、休闲设施完善,是高品质商旅人士的理想选择。
酒店拥有设计时尚、高雅的各式客房,并特别设有高级楼层、商务楼层、日式楼层、无烟楼层、行政楼层。高速因特网接口,国际卫星多频道、液晶挂壁式宽屏电视,国际国内长途直播电话,客房内保险箱,迷你酒吧,全套豪华洗浴用品以及人性化的服务为您的商旅平添一份温馨、舒适。
位于酒店一楼的欧式咖啡西餐厅,其优雅的氛围,可为客户提供融合多样饮食文化并广受欢迎的各国料理,有自助式早餐、全天候的餐点、主题式自助餐,维多利亚及法式零点美食,并适合举办如生日派对、欧式温馨婚礼或团队聚餐等各式活动。舒适的环境、美味的餐点将带给顾客难忘的体验。
由香港顶级餐饮品牌--皇上皇餐饮集团奉上正宗港式粤菜及东北经典名菜,知名港厨的精湛厨艺更是非同凡响,精致美味的日式料理可让客户领略到东瀛风情。
二、实习岗位与内容
(一)酒店前台接待
1、早班工作流程 化妆,签到—了解住宿情况及重要事项——交接班(了解房态、清点帐目及小卖部商品,仔细阅读交班本)——接待宾客(办理入住、退房、续房、换房、预订、问讯、查询、行李寄存、处理基本投诉等各种手续,给客人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随时与楼层保持联系,掌握房态变化,合理分配房间)——配合收银向询问客人是否续住,关注客人消费情况,保证房间帐户有足够押金,帮助客人办理续房手续——接待宾客(以退房为主)——工作午餐——检查、更新房态,确保房态准确,接待宾客(重点催收房费)——做交接班准备。
2、中班工作流程 交接班,清点帐目,了解白天住宿情况以及预订情况,掌握押金余额不足的房间,跟进上班未进事宜——接待宾客(重点催收房费)——工作晚餐——协助前台收银催房费,并跟进餐券发放事宜——检查、更新房态,确保房态准确,整理预订——接待宾客(办理入住、退房、续房、换房、预订、问讯、查询、行李寄存、处理基本投诉等各种手续,给客人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随时与楼层保持联系,掌握房态变化,合理分配房间),18:00以前完成押金催收工作——做交接班准备。
3、夜班工作流程 交接班,清点帐目,了解白天住宿情况,掌握押金余额不足的房间——接待宾客(办理入住、退房、续房、换房、预订、问讯、查询、行李寄存、处理基本投诉等各种手续,给客人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随时与楼层保持联系,掌握房态变化,合理分配房间)跟进上班未进事宜——检查、更新房态,确保房态准确。提取房费、注明余额,处理手工帐目,按类别填写缴款单,保证一天的营业收入全部上交财务。电脑过帐,打印制做报表——对前台日常单据及表格进行整理、归档和补充,整理和补充小卖部商品,做好话务监控和相关记录,打扫前台内部及大厅的卫生——检查叫醒服务记录,为当日预订进行排房并及时与楼层沟通——检查、更新房态,确保房态正确,并做好交接班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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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管理合同
委托人:
管理人:
使用人:
根据《民法典》,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人通过比选方式,确定管理人为____市对口支援和田地区交钥匙援建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机构库入围单位,负责对委托人指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建设管理。为保证援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管理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县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工程
(二)建设地点:____县人民医院
(三)管理工程的预计总投资额:约4000万元人民币(以批准初步设计概算为准)
二、项目管理与服务的职责和内容
管理人代行援建项目的项目法人主体职责,负责援建项目工程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监理、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决算直至项目整体移交等(交钥匙)组织实施和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负责组织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与报审;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与审查;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交通、人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有关审批手续;负责援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等的选择确定,以及相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负责组织工程建设中各环节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移交;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负责整理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和技术资料并移交给使用单位。对管理工程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和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核心义务是建设实施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并对各项管理和控制工作承担完全责任。
三、项目管理期限
450个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有关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等,保证工程施工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的合格标准,保证竣工工程达到规定的使用功能要求。
五、项目管理报酬
项目管理报酬按照国家和____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取费。
委托人按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1.27%向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报酬。该项目管理报酬已包括管理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利润及有关税费。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之前,委托人按计划投资额的1.27%向管理人支付暂定项目管理报酬。
六、合同文件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书;
(二)委托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等;
(三)入围通知书;
(四)委托项目管理通知书;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当是相互补充和相互说明的,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顺序进行解释。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三方签订的补充、变更协议也是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其解释顺序在相应补充或变更协议中明确。
七、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条款》定义相同。
八、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____市和工程所在地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担项目管理责任。
九、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报酬。
十、合同订立
委托人:
管理人:
使用人: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篇18:企业管理咨询战略合作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公章)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篇19: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并同意按照附录条款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施工合同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总则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等工作情况。乙方应当在甲方的监督下,在其施工范围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2.乙方的相关有效证照、特殊工种合格证、安全管理制度等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乙方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安全资格证和特殊工种资格证,方可上岗监督、检查、指挥和作业。
3.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规定的安全保证金。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各种规定,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____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发生。
5.乙方必须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监督检查、瓦斯治理、职业病防治、领导带班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场落实三大规程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安全生产。
6.乙方负责编制施工工程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救援预案》,《瓦斯治理措施》及其他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后报送甲方(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通风瓦斯部、调度室)等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后方可组织施工,甲方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7.乙方对施工成巷段的管、线、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施工设计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铺设和安装。管线吊挂间距符合标准要求,必须要有符合标准规定的标志牌。电气设备入井必须经甲方进行防爆检查,取得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电气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防爆检查和维护,并将检查和维护资料交甲方安全监察部及机运部备查。
8.乙方施工的机械和电气设备设施必须做到完好、使用安全平稳,设备清洁卫生。严格执行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制度。小型设备、器具不使用时必须按用途或功能分类整齐的摆放在离工作面一定安全距离的材料架上,材料架要挂有标志牌(标志牌包括:材料型号、用途、数量等),不得乱堆乱放。机械设备____米范位内要挂有设备操作规程等安全牌板。
9.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施工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好三大规程,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做到头清渣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甲方业务部门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对照标准检查验收。
10.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巷道地段畅通,排水系统处于完好状态;保持施工巷道的整洁,随时清理施工垃圾。
11.乙方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12.甲、乙双方必须加强爆炸物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领、用、退制度。
13.乙方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14.乙方三班必须有队管人员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做好带班记录。甲方只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罚执行。因事故和被上级部门和甲方责令停产整顿期间,甲方不支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甲方安全监察部有权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罚。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队伍中不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安全条例、指令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乙方无条件执行。
2.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工程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地点,甲方有权立即撤出现场施工人员,停止工作,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达到安全标准。否则,甲方将加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病防治、治安、消防、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要求已方进行整改、完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4.乙方必须遵守并且服从甲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5.乙方必须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等审批制度、安全例会与班前会讲安全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严禁无规程无措施施工。
6.乙方必须执行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向甲方提供培训记录。
7.甲方负责安排专职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规程措施在施工现场得到贯彻实施。
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施工地点和附近所有人员的安全。
9.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电器设备,做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各类机械、电器设备和防护设施自检后报甲方机运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乙方必须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1.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防治职业病危害。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汇报甲方调度室并立即组织实施抢救工作。甲方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
13.石门揭煤、抽放钻孔及探防水钻的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三、罚则
1.甲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落实按要求整改,对未按规定时间、标准、要求整改的,按____工矿(集团)公司及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乙方在合同期内任何时候、任何地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发生伤亡事故,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时承担发生事故的所有费用,并包括上级罚款和对甲方单位及个人罚款。
3.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地方政府与甲方的安全检查。若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发生“三违”等原因导致安全处罚、停产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按双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承担上级罚款。
4.本协议未进事宜,按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20:监察局行政管理改善2024年工作计划_行政工作计划_网
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 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四次全会、市纪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行政管理进一步改善,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我市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一、深入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
(一)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全市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按要求进行清理、审核、论证,研究提出进一步取消和调整的处理建议。督促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不断升级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并联审批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工作。抓好部门专网与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工作。指导汉源县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督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逐步开通电子监察系统。
(三)突出对重点问题的电子监察。针对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一步突出监察重点。加大对节假日前后政务中心工作的巡查力度,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加强对县(区)和部门“两集中、两到位”落实不力、审批效率低下、超时审批、群众评价满意率不高等问题的监督,注重对网上审批和群众多次投诉问题的监督,确保政务服务规范高效开展。
(四)改进电子监察措施。完善视频监察、数据监察、回访监察和群众监察等有效手段,强化行政效能日常监察力度。开展督查调研,对申请受理、现场办理、系统录入、转外办理、流程规范、群众满意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三项制度”等规定的行为。
二、深入推进行政效能专项监察工作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开放推进年”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市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枢纽建设、库区后续发展、灾后重建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全面检查、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专项监察,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项目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规范项目建设招投标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强化资金管理,防止资金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问题。要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和严肃查处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开放推进年”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能监察。市、县(区)监察机关要按照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XX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突出检查重点,加强对持续治理“五乱”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公路(水路、铁路、河道)沿线,以及边远乡镇和村庄等的治理情况。丰富检查形式,把日常效能监察与专项重点督查相结合,把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把市级部门牵头检查与组织县(区)交叉检查相结合,确保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坚持“暗访—曝光—问责”联动,加大问责力度,以问责推动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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