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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有住房管理条例【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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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破碎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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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

甲方(总包):

乙方(分包):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

和强化“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加强安置房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影响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职责,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CI管理要求,核查乙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乙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二、审核乙方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乙方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制定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核实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监督乙方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四、按照乙方呈报的进场人员花名册,对入场人员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检查中,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时有权纠正任何违章行为,并勒令其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直至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复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处罚。对于严重不服从甲方管理,野蛮施工者,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对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合格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大型机械设备乙方必须出具安拆专项方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七、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参加甲方的安全生产会议,执行会议决议。按照甲方企业CI要求,建立、维护统一的中建CI形象。

二、建立工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__]91号]要求,本项目需要乙方配备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负责编制本项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作业前,报甲方进行审核备案。

做好对施工现场内作业活动的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报告检查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解决处理,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按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四、对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书面上报甲方。组织施工人员入场作业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经现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身份证明和三张近期照片,到甲方安全部办理施工作业胸卡,凭胸卡进出本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甲方警卫人员的检查。

五、配备的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信号工、机械操作工、吊篮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要及时报甲方核验。

六、负责本单位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统筹协调,并派专人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合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七、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进场作业人员按照岗位和工种进行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的配置,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严禁没有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上岗进行作业。

八、自行配备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合格证书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证明。需要在现场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实际检验的,必须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设备、设施。

九、必须配备专职临电电工。施工作业需要连接电线线路时,必须由专业的电工完成。严禁非专职电工进行电气连接作业。机具、设备的电源线路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拖地使用。

十、如自行搭设或使用甲方搭设的脚手架,必须按照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管理;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不得随意拆改。在建筑楼内施工时,对洞口、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要爱护,不得随意拆改、毁坏;工作中确实需要拆改,须报甲方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拆改;作业结束或下班休息时,必须及时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固定好。

十一、乙方动火作业,或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设立安全消防责任人和作业监护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作业前,向甲方提出动火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操作。进行电气焊作业,配备的电气焊设备应完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作业前,及时向甲方进行动火申请,作业中应清除作业区域内可燃、易燃物,配备专职看火人和灭火器材,作业后检查作业区域内却无火源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严禁私自拆改、毁坏、挪用甲方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

十二、乙方应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必须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季节性施工的安全管理。暂停作业时,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

十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实施有关环境管理措施及节水、节电、节材措施,实行绿色施工、节能降耗。减少本单位、本施工区域的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本单位、本施工区域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水、有毒有害气体等重要环境因素达标排放。施工垃圾随产生随清理,严禁从楼层高处向下方抛扔施工垃圾。

十四、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住宿和饮食的安全教育。宿舍内不得私自乱接高压电路,严禁卧床吸烟;不得聚众赌博、酗酒,不得传播黄色影像刊物。自建食堂必须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知识培训证和身体健康证;采购食品必须到正规商店,严禁购买路边商贩的食品。

十五、加强对施工人员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教育。出行必须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和社会治安条例。严禁有偷拿、盗窃、破坏的不良行为事件的发生。

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或有关投诉,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其责任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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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模板支架租赁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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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合同编号:__0601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济南XX公司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

规格: 315

数量:___1台_____

使用地点: 110田园变电站工程

第二条: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3名,其每人工资元月,由甲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也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0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

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自________年_0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100000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

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

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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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行政管理专业大学生暑假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大学,学生,全文共 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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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行政管理专业大学暑假实习报告范文

(一)实习内容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也说过要知道梨子的味道就应该去尝一尝梨子。在本次实习中,我积极协助各位老师工作,抓住一切机会锻炼自己,在实践中去感受,体会,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二十多个日出日落的时光中,我大概参加了以下的实习活动。

(二)文件建档

实习期间老师有大批文件需要整理建档,而此时又遇到创卫,他们都忙的不亦乐乎,于是我主动和勇敢的承担起了整理那大批文件的任务。整理文件看似小事,也有很多学问。数量浩瀚,排序,装订,拆图钉,编码都能学到很多书本永远无法体会的知识。

(三)数据统计和整理

在二十多天的普查中,我得到了大量第一手的可靠资料。为了尽快让这些冗杂的数据转化为协助老师们决策的有力材料,我又迅速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结论。

(四)打文件和打印复印文件

办公室总是有大量的文字需要处理,一般遇到这种事情,我就主动代劳。或许是qq聊的比较多,终于发现收益,在办公室时迅速帮老师们打了很多东西,为他们减轻了很多负担,心里真的很高兴。除打文件之外,就是打印和复印文件了。在实习期间一般所有文件的打印和复印都是我处理。

(五)轻松办公室大环境

老师们个个都精明能干,而且兢兢业业,让人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但他们大都对电脑的熟悉程度大都没有我们在校学生高。到办公室后我发现他们的电子资源都很齐全,但利用的程度不是很高,特别是他们工作繁忙,对如何利用电脑来休息和放松自己,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做的不够。与是我在极其谦虚的情况下,本着把他们看成自己的叔叔阿姨的情况下,给他们每个人的电脑装了不少游戏,下载了很多图片,音乐,视频节目以及小说等。这样做得到了老师们的热烈,也大大放松了办公室的气氛,甚至可以说促进了老师们之间本身的融洽。

(六)给老师做通讯录数据库

实习时发现老师有一个电话本,大概从零六年开始到现在各种时期的电话都有,本很厚,在查找需要的电话本时很不方便,特别是在情况紧急的时候还会耽误重要事情。与是我用学习的数据库技术给她把所有的通讯资料都保存到数据库里,这样查找方便,还可以和其他老师共享,以后更新也非常容易。

最后的话

总之在实习的过程中,虽有一些遗憾,但的是收获的喜悦。这是我们初涉社会的开端,迈向残酷而美好的未来……我要一直坚信自己的能力,不断奋斗和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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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订内容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8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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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订内容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订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订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以下三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烟草公司应当及时向烟叶种植者提供烟叶优良品种,并向烟叶种植者传授科学种植、烘烤、分级等技术。”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根据县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烟叶种植、收购计划,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将第十一条第四款修改为:“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全部收购,不得抬级抬价或者压级压价收购。”

(四)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经营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五)将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修改为:“未经批准,擅自收购烟叶未超过1000千克的,处以其所收购的烟叶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其违法收购的烟叶;超过1000千克的,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六)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必须出口的烟草制品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其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销售的烟草制品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七)将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无准运证、无有效供货发票或者超过准运证、供货发票规定的数量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邮寄或者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处以违法运输、邮寄、携带的烟草专卖品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捕捞许可证按照下列权限批准发放:

“(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二)主机功率大于441千瓦(600马力)的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以及自治区外的单位和个人进入本自治区管辖的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三)主机功率小于441千瓦(600马力)的海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以及内陆机动渔船捕捞许可证,由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四)非机动捕捞渔船捕捞许可证由船籍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

将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以及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县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海关、交通、铁路、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

第五条 自治区对烟叶种植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管理的制度。对适宜烟叶种植的贫困地区在资金、技术上予以扶持,在种植面积和收购计划上优先安排。

烟草公司应当及时向烟叶种植者提供烟叶优良品种,并向烟叶种植者传授科学种植、烘烤、分级等技术。

烟草公司扶持烟叶种植者的款项和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六条 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根据县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烟叶种植、收购计划,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生产、加工或者销售烟丝。

第八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其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等级和“吸烟有害健康”中文字样。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卷烟,必须在小包、条包上标明“专供出口”中文字样。

第九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第十条 开办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以及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组织生产。

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的购销

第十一条 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必须经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规定的区域内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收购、储存、经营烟叶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烟叶收购秩序。

烟叶收购站(点)应当展示符合国家标准的烟叶各等级样品,并公布各等级的收购价格。

烟叶种植者应当根据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全部收购,不得抬级抬价或者压级压价收购。

第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叶收购标准的监督管理。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烟叶生产者的代表成立烟叶等级复核组。烟叶种植者对烟叶收购站(点)确定的烟叶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烟叶等级复核组申请复核。

第十三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将其生产的烟草制品销售给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公司。

第十四条 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由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批发或者零售货源。

第十五条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当地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其零售的烟草制品,必须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批发企业购进。

第十六条 经营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出口的烟草制品,不得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销售。

第十八条 禁止销售霉坏变质、没有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第十九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能将其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将其生产用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转让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条 禁止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走私的烟草专卖品。

第二十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储存烟草制品的,应当持有当地进货的有效证明。

第四章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二十二条 省际间运输烟叶必须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和与烟草公司签订的烟叶购销合同通行。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运输烟叶的,必须凭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烟叶准运证通行。

第二十三条 烟草制品的运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制品,必须持有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跨省运输国内生产的烟草制品,必须持有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

(二)跨省运输外国烟草制品必须持有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运输外国烟草制品必须持有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

(三)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运输国内生产的复烤烟叶,必须持有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

(四)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市、县运输烟草制品,必须持有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烟草制品准运证或者有效供货发票;

(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内运输烟草制品,必须持有当地烟草制品批发企业出具的有效供货发票。

第二十四条 运输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必须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通行。

第二十五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数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准运证或者供货发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效:

(一)复印、涂改、伪造或者重复使用的;

(二)其核定的调入、调出单位、运达地点与实际不符的;

(三)超过核定有效期的;

(四)超过核定数量的;

(五)未随货同行的。

第五章 许可证、准运证的发放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发放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由本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许可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及时发放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对本自治区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许可证,在其有效期内需变更负责人、经营范围或者经营地点的,必须按照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发证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准运证的发放、供货发票的出具及管理应当遵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禁止伪造、转让、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准运证和供货发票。

第六章 烟草专卖监督

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二人以上并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查证件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调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活动;

(二)检查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存放地;

(三)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四)查阅、复制、扣留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五)采用录像、摄影等手段,取得所需的证据材料;

第三十三条 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依法查获的没有注册商标或者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公开销毁。

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不得纵容、包庇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有关执法机关应当及时移交自治区烟草拍卖行进行拍卖或者交由当地烟草公司收购,不得自行处理。

拍卖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留价。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烟草公司供应的种子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留、挪用烟叶种植扶持款项和物资的,由监察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非法生产、加工烟草制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总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法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产品总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收购烟叶未超过1000千克的,处以其所收购的烟叶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其违法收购的烟叶;超过1000千克的,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二)抬级抬价收购烟叶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压级压价收购烟叶的,依法赔偿烟叶种植者的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按照烟叶种植收购合同规定生产的烟叶不予收购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烟叶种植者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烟叶种植者不按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出售自产烟叶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将其生产的烟草制品出售给未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公司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其销售的烟草制品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其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总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制品批发单位以外的单位购进烟草制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其购进的烟草制品总值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必须出口的烟草制品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其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销售的烟草制品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烟草制品,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烟草制品总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烟草制品,收缴专门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烟草专用机械,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等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违法销售或者转让烟草专卖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销售或者转让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走私的烟草专卖品的,没收其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的走私烟草专卖品总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储存烟草制品,不能提供当地进货的有效证明的,没收违法储存的烟草制品或者处以违法储存烟草制品货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无准运证、无有效供货发票或者超过准运证、供货发票规定的数量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邮寄或者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处以违法运输、邮寄、携带的烟草专卖品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承运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无有效供货发票的单位、个人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总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一)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五万元,或者运输卷烟、雪茄烟数量超过100件(1万支/件);

(二)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二次以上的;

(三)使用改装、伪装的运输工具逃避监督检查的;

(四)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五)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六)利用特殊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变更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伪造、转让、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准运证和供货发票,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以及走私的烟草制品而为其提供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提供场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关执法机关未将其没收的违法烟草专卖品移交自治区烟草拍卖行拍卖或者交由当地烟草公司收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没的违法烟草专卖品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由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吊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被处罚二次或者二次以上的;

(二)以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执法的。

第五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7年7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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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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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二、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三、跟车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跟车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教师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跟车教师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2、跟车教师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跟车教师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押车教师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4、跟车教师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跟车教师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

8、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教师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教师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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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酒店管理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全文共 1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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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酒店管理实习报告

前言

根据旅游管理专业教学计划,XX年3月-XX年9月,我在上海吉臣酒店进行为其6个月的专业实习,实习岗位分别为前台接待、餐饮服务和客房管理。通过实习,巩固了所学的专业知识,了解了酒店管理的基本职责和各岗位的工作流程,掌握了酒店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技能,在实践中找到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的结合点。作为一名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实践工作虽然劳累,但同时也带给我更多的思考。

一、上海吉臣酒店简介

上海吉臣酒店座落于静安区、长宁区和普陀区三区交汇的中心点——曹家渡商圈,与中山公园商业圈、静安寺商业圈毗邻。距南京西路商务区、上海展览中心仅2公里车程,周边高档餐饮、购物、娱乐、休闲设施完善,是高品质商旅人士的理想选择。

酒店拥有设计时尚、高雅的各式客房,并特别设有高级楼层、商务楼层、日式楼层、无烟楼层、行政楼层。高速因特网接口,国际卫星多频道、液晶挂壁式宽屏电视,国际国内长途直播电话,客房内保险箱,迷你酒吧,全套豪华洗浴用品以及人性化的服务为您的商旅平添一份温馨、舒适。

位于酒店一楼的欧式咖啡西餐厅,其优雅的氛围,可为客户提供融合多样饮食文化并广受欢迎的各国料理,有自助式早餐、全天候的餐点、主题式自助餐,维多利亚及法式零点美食,并适合举办如生日派对、欧式温馨婚礼或团队聚餐等各式活动。舒适的环境、美味的餐点将带给顾客难忘的体验。

由香港顶级餐饮品牌--皇上皇餐饮集团奉上正宗港式粤菜及东北经典名菜,知名港厨的精湛厨艺更是非同凡响,精致美味的日式料理可让客户领略到东瀛风情。

二、实习岗位与内容

(一)酒店前台接待

1、早班工作流程化妆,签到—了解住宿情况及重要事项——交接班(了解房态、清点帐目及小卖部商品,仔细阅读交班本)——接待宾客(办理入住、退房、续房、换房、预订、问讯、查询、行李寄存、处理基本投诉等各种手续,给客人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随时与楼层保持联系,掌握房态变化,合理分配房间)——配合收银向询问客人是否续住,关注客人消费情况,保证房间帐户有足够押金,帮助客人办理续房手续——接待宾客(以退房为主)——工作午餐——检查、更新房态,确保房态准确,接待宾客(重点催收房费)——做交接班准备。

2、中班工作流程交接班,清点帐目,了解白天住宿情况以及预订情况,掌握押金余额不足的房间,跟进上班未进事宜——接待宾客(重点催收房费)——工作晚餐——协助前台收银催房费,并跟进餐券发放事宜——检查、更新房态,确保房态准确,整理预订——接待宾客(办理入住、退房、续房、换房、预订、问讯、查询、行李寄存、处理基本投诉等各种手续,给客人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随时与楼层保持联系,掌握房态变化,合理分配房间),18:00以前完成押金催收工作——做交接班准备。

3、夜班工作流程交接班,清点帐目,了解白天住宿情况,掌握押金余额不足的房间——接待宾客(办理入住、退房、续房、换房、预订、问讯、查询、行李寄存、处理基本投诉等各种手续,给客人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随时与楼层保持联系,掌握房态变化,合理分配房间)跟进上班未进事宜——检查、更新房态,确保房态准确。提取房费、注明余额,处理手工帐目,按类别填写缴款单,保证一天的营业收入全部上交财务。电脑过帐,打印制做报表——对前台日常单据及表格进行整理、归档和补充,整理和补充小卖部商品,做好话务监控和相关记录,打扫前台内部及大厅的卫生——检查叫醒服务记录,为当日预订进行排房并及时与楼层沟通——检查、更新房态,确保房态正确,并做好交接班准备。

(二)酒店餐饮服务

1、迎宾、问候客人:当一切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后,要在预订前的15-30分钟站在包房门口迎接宾客的到来。当客人来到时,要微笑地问候客人,知道客人名字的要用姓名去称呼客人。

2、拉椅让座:当客人进入房间后,要主动为客人拉椅让座。不用为全部的客人都拉椅让座,但一定要为女士或者是被邀请的贵宾服务。有小孩子的,要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婴儿椅。

3、派送香巾:将已折好的香巾放入香巾托,服务于客人的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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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重庆市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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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建筑单位: (甲方)

防治单位: (乙方)

签订时间: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2号令)和《重庆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渝国土房管发[]674号)文件规定,结合白蚁预防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置____区(县)____街(路/巷)____号房屋

建筑结构类型 :

建筑占地面积 :

建筑总面积:

施工单位 :

负 责 人 :

联系电话 :

二、预防范围

1.各类基础的地梁内、外侧及承台四周;

2.房屋建筑室内地坪;

3.设有架空防潮层室内架空板下的地坪;

4.房屋建筑设置的明沟、散水及挡土墙;

5.房屋建筑安装(不含二次装修)的木构件。

三、合同工期 施工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须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预防施工任务。

四、质量标准 达db50/5010-1999《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要求。

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根据建筑房屋类型,按《重庆市白蚁防治收费管理办法》(渝价发[]6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金额(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 ____拾____ 元,¥ ____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甲方按下列(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清; (2)本合同签定后付上述费用的80%,余款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清。

3.本工程竣工面积与本合同计费面积如有不符,则按竣工面积计算。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标准db50/5010-1999《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

2.方法:根据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施工技术资料(包括预防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记录等),对照《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预防施工技术方案:

(1)工程概况:包括计划用药名称 原药浓度 原药用量 施药浓度 施药量 施药范围 施药方法 。

(2)技术措施:包括用地清理、地基处理、木构件处理、其它处理

(3)施工要求:严格执行药剂浓度标准。喷洒(灌)处理必须周到、均匀饱和、不留空白。

七、预防期限 白蚁预防包治期为( )年,自预防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

八、甲方权利、义务

1.享有乙方在预防工程和白蚁预防包治期限内为其提供白蚁预防服务的权利;

2.合同签定时,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基础平面图、正立面图壹份;

3.基础沟挖好,浇注地梁前和底层地基回填平整后,浇注混凝土(或搁置架空板)前、有挡土墙工程在回填前和需处理木构件在安装前五天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书。如不按时通知,责任在甲方;

4.白蚁预防施工完毕。在甲方的组织下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工程验收工作,并共同签署《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验收报告》;

5.为乙方预防施工过程提供必要的现场施工协调;

6.乙方现场预防施工和回访复查的工作记录,须由甲方签字认可。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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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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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管理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能够采用先进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饭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之在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并使合同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二章?合同各方

第三条?本合同:

甲方为:_______;在?注册;法定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职务:________。

乙方为:_______;在?注册;法定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职务:________。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责任

第四条?饭店的最高权力机构是:______。最高权力机构的责任是负责制定财务预决算,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营计划、工资计划、人事任免及奖惩制度等项工作。

第五条?甲方责任:

1、负责与当地政府协调,提供一切营业必备条件。

2、负责向乙方提供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条例。

3、经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向乙方提供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资金和有关技术资料。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管理_____及管理模式。

2、乙方负责培训甲方的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

3、乙方负责甲方的对外宣传、推销。

4、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管理资料。

第四章?管理方式及范围

第七条?根据双方协商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其管理范围如下:(注明管理方式即可)

第五章?_____标准

第八条?乙方每年向甲方收取营业总收入的____%作为基本管理费。

第九条?乙方每年向甲方收取毛利润(gop)的____%作为奖励管理费。

第十条?乙方还可向甲方收取统一电脑订房系统的服务费。

第十一条?乙方还可向甲方收取市场推销费和广告费。

第十二条?双方共同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审计饭店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单据、凭证、帐册。

第十四条?总经理需定期向最高权力机构提供经财务总监、审计签署的经营情况报告。

第六章?饭店固定资产处置权限及采购的审批

第十五条?乙方要确保甲方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乙方在管理的全过程中处理固定资产必须经饭店最高权力机构同意。

第十六条?乙方在采购____万元以上物品或单一商品总价值达____万元时必须经饭店最高权力机构批准,日常采购按饭店财务预算计划执行。

第七章?管理人员的薪金、福利、待遇、_____(具体合同根据具体情况自订)

第八章?印刷标记和_____

第十七条?甲方将按合同中规定统一印刷带有管理公司_____和标记的客用品、文具用品、菜单等。

第九章?合同的转让

第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十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报原批准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并报原批准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严重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合作,即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批准合同主管机构批准终止合同。

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二条?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原审批机构调解解决。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_____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_____协议,提交中国_____机构_____。

第十二章?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用中文、____文写成(一式四份)。

第二十五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文件包括: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

____饭店(宾馆)____管理公司

法人(签字):??法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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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仓储管理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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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这6个星期当中,我学会了仓库管理系统的进出库基本操作流程,仓库现场的收发货流程,仓库盘点。2、对一些客户的增值收费也有一定的了解。从最小PCS数清点到分拣、打包、打托、贴标、换标、换包装等简单加工也认识到位。

3、对一些问题的处理也有了深刻的理解。从卸车清点,外包装破损,缺货,型号不对,标签破损,货物渗漏,污迹等拍照留底作证到装车,装箱拍照留底,司机签字等都能灵活运用。

6、还有最重要的是方法!什么事情做久了都能熟练,单纯的学是不行的,这里就是一个方式方法的问题。这个方法就是学习理解反思总结融会贯通。我感觉这是我学到的最重要的一课!

好的方面:

1、虚心学习,努力吸收

来到福州永昌商行号仓库后,能明确学习目的和方向,虚心向每一位师傅学习仓库的操作模式和管理理念。针对不同的客户做出相应的调整,从系统到现场不断的学习、反思、总结,把真正有用的东西学到手。

2、正确对待每一项工作,把握每一次学习的机会

不论是系统还是现场都能很好的融入当中,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观察学习员工的操作与其中存在的关联,领会其中的精髓,不断的积累经验。而不仅仅是简单的重复!有句话叫“透过现象看本质”经验总是在不断的实践总结总得来的。不管是哪个岗位它都有学问,善于发现其中的奥妙,举一反三,便能学到知识,充实自己。把自己定位为一张白纸,来这里我就是要把它写满字的!

3、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在这段时间里,我能每天坚持在岗在位,工作学习积极主动。强化责任意识,把自己真正融为集体中的一员。在工作学习上尽量不给大家带来累赘感,把学到的东西牢记心中,不重复询问。对领导交代的工作按质按量的完成,不给工作留死角,不给大家带来麻烦。

4、为人谦和,集体责任感强

在学习过程中,为人低调,把自己定位成一个零,以后的每一笔都有自己填写。福州永昌商行仓库每一名员工都是十分善良的人,是他们的善良和主动接纳给了我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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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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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能够符合在社会上进行推广的条件,我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 我司不得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 我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采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我司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根据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要求制定。

第五条 我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场营销部负责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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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全文共 2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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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主:

管理公司: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路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

鉴于: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定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酒店__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工程地址__应解释为大约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号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 “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建筑物__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__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营业设备或简称.__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统一制度__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会计年度__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独立公共会计师__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总收入__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或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营业毛利或简释..__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营业支出__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1)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2)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3)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4)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5)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6)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7)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8)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9)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10)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11)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12)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13)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14)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1.12独立费用__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之内。

(15)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16)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17)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18)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19)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20)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21)奖励性管理费。

(22)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1.13开房率__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从香港地区及外国聘请来的人员的宿舍)的百分比。1.14不可抗力__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23)战争、侵略、反叛、革命及内战。

(24)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25)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26)劳工纠纷。

(27)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将建酒店之工地图列于本合同的附录(一)。

2.2酒店规模 酒店将拥有下列: 套房间及有关配套设备,在中国政策许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厅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礼堂 歌舞厅 运动健康设备 商店

2.3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酒店业主将对自行聘请及保留所有 有关及需要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它专家和顾问的费用负责。酒店业主应于六十天内给与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总时间计划,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见。

2.4酒店验收 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之接收程序,酒店业主答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执行所有必要措施弥补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议。

第3条酒店开业前事项

3.1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在“酒店”开业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团受业主之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设立开业前之预算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后执行。确立酒店之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之各项活动。为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酒店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协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之各不同部门。承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保险计划,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采购开业所需的物品。制订并执行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承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拟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团的广告和公开宣传等)。承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组织开业典礼。酒店业主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管理公司有适合之办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责任。管理公司应联同酒店业主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因酒店供应、管理和经营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许证。

3.2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1)开业前预算表应如以下第

3.5条之规定由管理公司于不迟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

(1)预算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之成本和支出。

(2)其应再包含:

酒店业主:日期:

管理公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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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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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企业管理咨询事宜达成一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一、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在下列第______项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制订财务核算制度。

3.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4.制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受托财务分析,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6.投资融资咨询。

7.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手册。

8.制订企业总务管理工作手册。

9.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三、 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 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二) 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在签约并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5.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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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重庆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全文共 2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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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泗洪县美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进一步提高颖都家园各项物业管理水平,构建一个清洁美化、健康文明的和谐小区,经公开报名应聘, 年 月 日,经颖都家园业主委员会集体考察并讨论,现已确定泗洪县美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就颖都家园物业管理事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1、委托管理内容:甲方将颖都家园小区的物业管理一体化服务委托给乙方管理,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公共部位及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管理、清洁管理、客户服务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绿化美化管理、特约服务以及物业接管验收等。

2、合同期限与收费标准

(1)合同期限:贰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收费标准:多层 元/m* 月;门市房 元/ m*月。

3、服务内容和标准:

(1)接待礼仪标准:

①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谐、亲切,对业主一视同仁。

②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记录,值班电话。急修服务2小时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做出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7日内修复。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①每年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二次;每半午检查巡视一次房屋主体结构;每日巡视1次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及其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巡检有记录,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报告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②对业主房屋进行装修管理,对装修中的违约行为及时劝阻,已造成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③水箱每年消毒1次,保持泵房清洁卫生、地面排水畅通;每年一次对共用明装给水管道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

④化粪池每一年半清理1次,日常保持出入口畅通;每月清扫1次排水明沟内的泥沙、纸屑等垃圾,排水通畅,无积水;地下管井堵塞及时疏通。

⑤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受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每日填写运行记录,建档备查。

⑥避雷接地系统进行维护,在大雷雨过后及时对系统检查,发现严重腐蚀、松脱等立即更换或紧固。

⑦加强道路维修与养护:保持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整齐,排水畅通。

3、清洁管理。

①共用楼道: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打扫1次。

②道路保洁:每日清扫1次,无灰尘,无垃圾纸屑。

③门岗、标识、宣传牌、变压器箱、电表箱、信报箱保洁;门岗、变压器箱、标识、宣传牌每月擦拭2次,信报箱由业主自行清洁。

④绿化带保洁:每日清扫1次绿化带,草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目视基本无杂物、无污渍、无垃圾。

⑤休闲、娱乐、健身设施保洁;每周清洁1次。

⑥垃圾桶、果皮箱每日清运1次;周围地面散装垃圾不明显、无明显污迹。生活垃圾由业主自己送至指定的垃圾箱。

4、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①草坪:成活率在75%以上,无明显的杂草.无大面积虫害,无明显的堆物堆料、践踏、侵占现象;每年至少进行1次施肥、补苗;至少进行1次修剪。

②园林树木:生长长势一般,无明显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权,缺株在7%以下。

③花坛:花卉长势一般,有黄叶、落叶的株数在20%以下。

5、安全防范:

①有专职安全护卫人员,当班时佩戴标志,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②门卫:主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班看守,按合同约定进行进出车辆管理、交通指挥与疏导等工作;

③巡逻:每曰巡逻不少于4次,安全巡逻有记录。

④设有业主求助与报警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有紧急事故处理预案。

⑤交通、车辆管理:有较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小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维持交通秩序。业主车辆张贴标志,外来车辆进行登记管理。

⑥健全消防组织,建立消防责任制。

6、档案管理

①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分类成册,查阅方便。

②及时变更登记,帐物相符。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考核和评价,发现服务内容和质量不到位的情况,有权予以批评并责令整改。

(2)对乙方的考核办法:乙方每月须将对照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条款的执行情况向业主委员会进行书面报告一次;甲方每季度对照合同条款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和提高;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全体业主代表大会,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评价。

(3)甲方对房屋维修基金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乙方在没有取得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房管部门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4)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处理好乙方与业主的纠纷,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努力做好广大业主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配合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业务工作和内容管理。

(7)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更不得索取乙方的任何好处。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独立的内部自主管理权、民事权及相应的服务收费权(包括外来小区内经营销售、宣传等租用场地费归乙方收取)。

(2)经业主委员会授权,乙方可以对违反《业主管理公约》的行为给予处罚,处罚所得归乙方所有。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

(4)乙方有义务以多种方式向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汇报物业服务情况,以便于业主委员会全面了解乙方的工作状态。

(5)乙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范自身的服务行为,所做所为不得违反政策法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变项收取其他费用而增加业主的经济负担。

(7)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原则上由服务单位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如果乙方为相关部门代收,但不得收取手续费等其他额外费用。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存在服务不到位,被业主委员会提出应当整改提高而拒不执行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向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通报情况,作为不良记录在案;第三次仍拒不整改或改不到位的,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甲方将中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如甲方违约干涉乙方正常的内部管理和业务活动,给乙方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的,由乙方向县房产处和县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县主管部门纠正其不法行为,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果是集体作出的决定,由集体赔偿损失,因个人行为造成后果的,由个人作出赔偿。

四、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双方有不同意见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县房产处和县小区住宅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处理。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城管局一份,县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六、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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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电力,工程,全文共 3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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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_________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及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本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________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等制度、规定。

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接受现场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甲方或其工程管理单位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力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核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4.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未经验收合格的设施严禁使用,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施工中不正确使用上述设施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间,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

6.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生产要求。

6.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1.3配置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1.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6.2开工前甲方或其工程施工管理单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负责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负责审查乙方承担电气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质。

6.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6.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7.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7.1工程开工前,乙方需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或组织设计措施报监理审核认可、甲方审查备案,并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7.2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单独制定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或组织设计措施,报监理审核认可、甲方审查备案后认真落实。

7.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7.3.1使全体施工人员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各自的安全责任,明确工作许可人、工作票会签人的安全责任。

7.3.2乙方施工中,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按工作票中规定的流程作业,注意对作业危险点的有效控制。

7.3.3施工中全体工作人员应明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其活动范围。

7.3.4施工中全体工作人员应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7.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7.6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7.8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9乙方必须提供给现场作业人员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7.11乙方负责人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7.12乙方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13乙方应建立迅速高效的事故应急机制,编制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工程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事故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置。

8.根据本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等实际情况,为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需补充的安全责任。

8.1甲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

8.2乙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的其他条款

七、本协议作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安全监察部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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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物业管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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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

第八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为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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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仓储管理的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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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管理实习报告

最后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我想说细心与耐心都是重要的一课,人的一生也是不断追求的过程,遇跌倒时也应在第一时间爬起来,再努力、再奔跑,就像风筝一样,永远都在努力奔跑、放飞,纵然线断失离,亦放手腾飞。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仓储管理的实习报告,望大家喜欢。

仓储管理的实习报告范文一

一、实习目的

安排学生到仓储类物流企业实习基地实习,在企业实训教师的指导下,熟悉仓储类企业的物流作业流程,了解仓库物品管理及基规定,了解仓储结算等手续,最后写出专题实习报告

二、实习时间

20xx年暑假

三、实习地点

吴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四、指导老师

鲁雅亲老师

五、实习内容

“仓”也称为仓库,为存放物品的建筑物和场地,可以为房屋建筑、大型容器、洞穴或者特定的场地等,具有存放和保护物品的功能;“储”表示收存以备使用,具有收存、保管、交付使用的意思,当适用有形物品时也称为储存。“仓储”则为利用仓库存放、储存未即时使用的物品的行为。简言之,仓储就是在特定的场所储存物品的行为。

通过暑假两个月在物流公司的实习同时结合书本上的知识使我对仓储有了更深的认识,现从以下几个部分讲:

第一部分:自我介绍

我是公司储运部吴中仓库的仓库保管员:我是今年七月一号进入公司工作的,作为一名新员工进入了一家高速发展的物流公司工作,深感欣喜。我想这是我职业的新开始。

第二部分:人力的合理安排和运用

1:人力的安排

作为物流公司的传统业务———仓储,虽然技术性并不高,但需要勤劳,心细,作业强度大,体力要求比较高。象我们吴中仓库,随着客户的不断进入,业务不断增多,原本在人力方面就比较紧凑,这就要我们合理安排装卸工人,做到在有限的人力上作合理的安排,做到有条不紊,作业顺,这时就要合理安排人员,使每一作业尽量不受影响。

2:合理的休息

在出口装箱时,高温季节,仓储作业量大,出汗多。像卫洗丽的箱子,每一箱成品都套有一个塑料袋,很滑,装箱时不能碰伤箱子,作业要求高,难度大。在40多度的箱内,一会儿就汗流浃背了,所以要合理安排作业和休息,做到轮流休息,不间断作业,这样在保证作业安全的情况下,作业效率就不受影响了。

3:人员的培训和提高

虽然装卸工人的工作比较简单,但为了作业的不断提高,我们也要不断提醒他们现场作业的规定,及客户对我们的要求,这样有利于我们对仓库的管理,理货,配货等作业。他们的作业效率也会有所提高的。

第三部分:货物的管理

吴中仓库开业六个多月来,味之素,toto上海工厂,toto卫洗丽的业务已相继进入吴中仓库。客户的成品,出口品部分或全部进入吴中仓库进行保管。所以要做好仓库的管理,货物的入出库作业,日常保管,仓库清理工作,把好库存数量的管理,防止不必要的损耗的发生,有效的利用库存区面积。

a:易拿,易放,易看,易点的堆积方式,

b:货物堆放不要超过托盘,不要超高堆放,要注意“五距”,

c:货物入出时做好桩脚卡记录(计好箱数和枚数)

d:坚持货物先进先出,对于频繁进出库的货物和小件的货物应多盘点这样减少库存差异

e:保持仓库的整洁,地面的清洁,通道的顺畅

主要有:

一、部品的管理

1 :部品的入库作业

现toto上海工厂的大部分部品已进入松江仓库保管,部品作为成品的一个部件,其种类繁多,大致分f部品和d部品,从加工手册上有分手册品(保税品———存放在保税区域)和非手册品,保管也有不同的要求。部品在转库进入仓库时,往往比较乱:部品外箱比较破因为它是周转箱,要用到不能用为止的。而且进来的端数有时乱,要整理清点每一个型号,箱数,端数;特别注意的是d部品中的便坐器系列的部品,它是toto工厂中直接生产线出来由仓库开转库单过开的,不像他们协力厂过来的部品那样整齐,所以一定要多留神,多注意清点。

2:部品的出库作业

toto上海工厂会按照生产计划在每天10点之前开部品纳入单传真至我们仓库,我们就按纳入单配货。如单上有“优先出库“的部品,我们应在第一时间配并第一车发货给工厂,这样就不会耽误工厂生产线的运转。配的部品应整齐放于托盘,标签朝外,出端数的放于周转箱内,做好标记和数量,便于对方清点。

二:成品、出口品的管理

1:成品、出口品的入库作业

相对于成品、出口品的入库比较方便,但还要注意点数,特别是“水栓”产品,要翻板逐件堆高,以前入库时多次发现多箱为空箱所以一定要小心仔细。入库堆放整齐,卫洗丽的出口品应在每一托盘上标明生产日期,便于“先进先出原则”

2:成品、出口品的出库作业

成品、出口品在出库时根据定单或出口装箱单出库,一定要坚持“先进先出”原则,特别在出口方面。还有出口时,装箱单上的箱号和封号要填写正确,并传真至货代部确认后再封箱放箱,最好让集卡司机进来时把箱号和封号与“设备交接单”上的对一下,是否一致。

为了做到先进先出,可否在填制一张记录单用于记录每一货品每次次入库的数量和同一生产日的数量,出库时进行“先进先出”销帐,并记录余数。

第四部分:设备的管理和卫生工作

一:设备管理

仓库现有设备:液压车,堆高车和铲车。

仓储设备是省力省时的有利工具,要做好日常的清洁保养,清理轮子中的杂物,保持其顺利使用。发现隐患要及时报修,还要安全用电。

二:卫生工作

仓库作业量大,容易积累灰尘,所以每天要清理仓库,清洁地面,保持卫生。创造一个整洁的仓库,在良好卫生的工作环境下工作。

第五部分:自我学习和总结

每天的工作中都有很多问题发生,我们要善于发现问题,把握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去解决,来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

这也要求我们不断的学习,提升,学习老师傅的业务知识和掌握专业技能;交流,了解,吸取他们的经验;学习仓储保管,装箱作业,货物记帐等业务知识,这是我还有所欠缺的。还有要学习物流相关知识,使自己的知识更完善更丰富!

仓储管理的实习报告范文二

毕业的钟声即将响起,迎来的是实习的考验,在实习当中才发现,社会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在面临第一份的时候,来不及多虑就要坦然面对,克服从中的种种困难。

盘点工作对于一个仓库管理员来说并不陌生,因为那是每个月都必定要完成的工作。另每个人都不能有大意的心态,因为关系到公司高层对公司资产的了解及新年能有更好的开始,也是对我的一个肯定。

盘点前,我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每天都为实物、卡、帐是否一致而忙碌着。不过我的忙碌都是值得的,我的工作是被别人所肯定的,因为我的盘点工作进行的很顺利,这也是我应该值得骄傲的,如果平时工作做的不好,盘点前再急再忙也没有用。虽然这次盘店结束了,很多好的方面都是我要继续沿用下去的。

在整理当中,学问也是很大,刚接触这份工作的我,在同事们的细心教导下,认真的做到将必需与非必需品分开,在岗位上只放必需品所谓必需品,是指经常必须使用的物品,如果没有它,就必须购入替代品,否则就会影响工作。凡是它的使用频率为每小时或每天都要用到的,就称为必需品。它的处理方法就是放在经常使用的地方,如电话机;或是随身携带,如笔。因此,理理的关键在于使用频率即使用次数为判断基准,再做到把非必需物品按照有使用价值、无使用价值分别整理。

我能做到第二项“整顿”,就是必须分类货物进出频率,并按轻重缓急,建立进货、出货、盘点等作业的标准作业操作化和制度化,并严格按标准化、制度化进行操作;对仓库里的储位如何利用进行分析,即仓库空间利用的最大化、出入库效率最大化,进而提高公司服务形象,跟上市场营销现代化的节奏。

工作期间始终以认真,刻苦,不怕苦的心态做事,与同事之间的关系也很友好,能够团结一致。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安排,从未出现偷懒,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

来到公司,对与起初的不了解到现在的融入其中成为一份子,在这几个月中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这在以前的学校工作中是完全不一样的,公司在逐渐的成长,我也随着它逐渐长大学到很多知识,这是大家都很欣慰的。

仓储管理的实习报告范文三

实习目的

通过认识实习、加强理论学习与实际的结合,验证和巩固充实所学理论知识、加深对相关内容的理解、接触课堂以外的实践知识、加深了解社会对本专业的需要。培养独立进行资料收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开阔眼界及思路,为即将步入社会积累经验。

公司简介

山东金膳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工商、卫生、劳动部门核准注册,首家参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20xx年8月首次通过省国际招标中心招标投资经营山东经济学院东苑餐厅,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已发展成为中高层管理人员一百多人,基层员工近千人的专业承包食堂的大型餐饮管理公司。目前公司已在山东济南、烟台、威海、济宁、临沂、莱芜、章丘等地经营数家餐厅及连锁超市,通过这种以点带面的经营模式使企业得以迅速发展。公司即主要食品统一采购、服务质量统一标准、人力资源统一分配、流动资金尽统一安排、节目活动统一进行的“五统一”原则使产品更加标准化,服务更加人性化,管理更加规范化。公司审时度势结合自身发展,邀请省内外优秀培训师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岗位知识等全方位的培训,培养了一大批高技能、高素质的业务骨干,本着踏实、务实、吃苦耐劳的精神为公司完成任务。

实习内容

我在公司主要是做超市的仓库管理,负责给供货商验货、点货以及货物的入库管理和pos销售管理方面的一些数据处理工作。做完这些工作,如果超市顾客比较多就去帮忙看店。仓库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品,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首发迅速,面向销售服务周到。为了规范仓库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我作为一名仓管员,要按规定流程做事。货品入库时,要亲自核对货号尺码明细及数量与供货商发货单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再把日期、货号、数量等输入电脑入库系统,然后打印采购入库单,开发蓝字发票。如果有退货也同样点好数量,打印退货单然后开红字发票。货品出库时,也把货号、数量核对好。有供货商提供新品时,要及时将商品物料信息输入电脑系统。根据货品的进价定售价,还有搞促销活动的,如“买一赠一”、“可刮奖”等,一定及时通知收银员和超市工作人员,防止给顾客和超市工作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无可置疑,有的供货商是比较难缠的,本来仓库有货不需要再进的非要再给留下,还有的像送面包的本来当天送货生产日期是当天但他们写的是第二天,这样的供货商我也遇到了,不过这样的货都给撤了。

在POS销售管理方面,每天晚上收银员都要交销售单,我就要对销售单数据进行处理,在处理销售单时,电脑可能会出现红字,出现红字的原因有几种:1.收银员在打条码时将相似的两种商品错输成一个。2.入库时点货出现问题.3.供货商落下了商品。4.本来库存没有的但超市还有的货品。这样就必须对红字进行处理,处理完要保证处理前后的数据保持一样,方可保存审核开发票。我在做完这些工作后,如果看超市里顾客比较多就会去超市帮忙,在理货时,将货品的名称,价格货号都对应位置一致,方便超市工作人员查货和顾客购物,对缺货商品及时补货,以便保证商品的及时供应和商品货架的美观,给顾客留下好印象,天天保持店面的干净整洁。

当今社会“顾客是上帝”,为顾客一定做到服务周到,当然也有顾客态度很差,但员工绝不能跟他们争吵,冷静宽心对待每一位顾客。还有隔几天都会有很多检查的,像教育局的,卫生厅的,还有防疫站的,那时更是忙着打扫卫生,确保整个超市和仓库的整洁,还有同时对面包、牛奶和火腿肠的检查要特别注意,因为这些食品保质期短,不管是在入库退货还是理货时一定认真对待好好检查,这是对顾客的健康负责。

实习心得

在这短短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通过店长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我对自己的工作职责有了明确的认识,对自己的岗位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仓库管理员的工作其实也就是要下好“本位棋”任何时候都来不得半点马虎,唱不得半点高调,来不得丝毫侥幸,作为仓库管理的一员,我深感自身责任重大,通过工作,我认识到几点:

一、不因小事而不为。小事是大事的基础,仓库的每一件小事都与大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只有小事做好了,大事才能更好的完成,进入仓库工作依赖,我深刻体会到这一点。工作千万不能马虎,粗心大意,掉以轻心,这方面我做的还不够,记得很多时候入库时都把数量搞错了,也有把价钱弄错的,导致收银员没法收钱,数量上出现错误供货商把我找了,重新给他补的货,这样的问题、错误我出现过很多,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严格要求自己。

二、不因杂事而乱为。仓库工作头绪很多,任务琐碎繁杂,刚开始接触仓库工作的时候很多东西都不会,就出现了事倍功半的效果,时间长了慢慢捉摸出来哪该为哪该不为,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该请示的要请示,该反馈的要反馈,不该做的也绝不能做,不因事难而怕为。

三、沉着应对每件事,要胸有主见,对难缠的供货商绝对不能听他们的,一定要让供货商听我们的,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事情,不然的话,如果供货商都把货放的乱七八糟也不给摆货,那么超市工作人员就会埋怨我,不摆完货就走留个烂摊子,一定不能唯唯喏喏,震得住供货商才是最好的办法,同时也要认真负责,绝不能丢手不管。

四、超前运筹求主动。不管做什么事都要主动,主动帮忙才显示出人的品德与素质,彰显当代大学生的良好风范与高尚品德。

五、坚持从学习入手,提高业务能力经过一个月的实践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万事开头难,什么事都要有尝试,都要有开始,都要有经过,都要有失败,经历了在金膳林超市的仓库管理工作之后,我明白了很多事情看起来很简单,但与我们的想象是有很大差距的。通过这从三月二十一号到四月十七号短短不到一个月的实习,我更深的懂得如何与人沟通和与人交往处事,以后能让自己更好更快得融入社会这个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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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江苏省企业经营管理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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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及保证人: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出租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____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进行租赁经营,通过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承租方租赁经营____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后,该企业性质的不变,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四条 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必须依法经营。

第五条 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向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必须在出租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 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应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条 本运输中心经清产核资确定现有资产为 其中固定为 ,流动资金为元

第九条 本合同租金定为每年____元,承租方必须于每年的____月日前交纳。

第十条 本运输中心租赁经营前的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等由出租人负责,与承租人无关;租赁经营后的债权债务由承租人负责。

第十一条 承租人承租后用个人所得进行的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出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中心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中心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工人的权利。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中心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权。

7.承租人有权使用出租人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格证。

8.承租方有权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9.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十三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2.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承租方不经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将运输中心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受损失。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承租方的监督,保证依法经营。

5.承租人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须提供价值____元的财产现金作抵押,另外,承租人还应该依法提供两名有相应资产的保证人提供担保。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7.承租人应当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种税费及工人工资后的利润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企业的风险保证金。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对本中心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4.有权维护本中心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重大变化时,且足以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中心造成连续________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租赁期满前____日,承租人应当将本中心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权、债务等情况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赁。

第二十二条 租赁期满后,本中心仍继续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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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5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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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了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xx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20xx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配置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他人或者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分为标准物业管理和准物业管理两种形式。标准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的物业管理。准物业管理是指除标准物业管理之外的所有其他形式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逐步推行住宅类物业和非住宅类物业的标准物业管理,提倡和保障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推动物业管理产业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对老旧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不断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规划、城管、绿化、环保、卫生、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民政、财政、邮政、人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指导所辖区域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和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 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八)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七)项事项,应当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分立或者合并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人数较多不便于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的,可以以单元、幢或者一定建筑面积、业主人数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业主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并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社区建设、城市道路规划等因素,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确定。

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分别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位业主实际入住已经达到两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

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可以下列形式提出:

(一)由不低于三十位业主或者不低于占业主总数百分之五的业主自行提出;

(二)由建设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召集不低于三十位业主或者不低于占业主总数百分之五的业主提出。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第十条 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自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物业的基本资料(包括物业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和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等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前,按照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确定的标准和方式缴交。

第十一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业主的共同利益和义务,以及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织及会议等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约定以下事项:

(一)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

(三)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的时间和形式;

(四)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条件;

(五)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法;

(六)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在其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一至二名。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筹备组出具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二)业主大会决议;

(三)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材料齐备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在备案后七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事项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并协助业主共同决定有关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

外埠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并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资质核定。拒不接受资质核定的,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相应管理;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收取服务费用;

(三)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损害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损害并恢复原状;

(五)法定和依法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二)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三)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公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和支出情况;

(五)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

(六)法定和依法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前,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暂由业主委员会代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义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代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代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代行职责期间,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引入物业服务企业。代行职责期满未能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其继续代行职责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的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前期管理,并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低于三万平方米的,经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前期物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服务标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约定,按照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应当与物业出售前公示标准一致,并告知全体业主。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预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在取得物业销售(预售)许可前向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销售场所公示。

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管理,房屋外观的维护,业主的其他义务以及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但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物业买受人认为临时管理规约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由买受人交纳;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由建设单位交纳。

建设单位送达书面入住通知后,物业买受人在限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收房手续的,视为交付,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垫付,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由物业买受人返还建设单位垫付的费用。

建设单位限定物业买受人办理收房手续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销售(预售)物业时,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并在物业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物业交付前,参与联合验收的部门应当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数字电视等相关专业单位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共用设施设备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负责管理,相关专业单位应当及时接管。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继续负责管理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有关共用设施设备未移交相关专业单位管理的,不得将物业交付使用。物业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共用设施设备移交相关专业单位管理的情况予以公示。

相关专业单位接管后,应当及时做好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养护,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和正常使用。

相关专业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维修养护的主要事项以及费用支付的标准和方式,并对其维修养护工作进行监督。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交付使用的物业,其有关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交付物业前,建设单位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配置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建设单位应当为物业服务企业启动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物业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提供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管理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在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查验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用房资料及物业管理必需的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接受资料的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前款规定的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交接进行监督,并在相应文书上签字确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工程信息资料和日常管理档案;

(二)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引导业主遵守约定,维护物业公共利益和管理秩序;

(三)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做好业主大会的成立工作。

第三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但业主大会已按照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但物业管理区域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自动延续,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继续提供物业服务。

经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以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委托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满一年仍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委托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受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选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使用;

(五)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六)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

(七)劝阻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章装饰装修房屋;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材料向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一)同意接受委托的声明;

(二)制定并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的管理规约;

(三)居(村)民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材料齐备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在备案后七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第二项、第三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业主发现受委托居(村)民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居(村)民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物业管理职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不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或者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二)业主委员有拒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等不履行业主义务行为的;

(三)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

(四)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

(五)牟取可能妨碍公正执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的;

(六)有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

居(村)民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终止该委员物业管理职责时,应当允许其申辩,允许业主旁听,并将审议过程及结果记录存档。

第十八条 受委托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推动业主大会成立工作。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组建业主委员会或者继续由居(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主动与其进行物业管理交接工作。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居(村)民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受委托居(村)民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同时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第二十条 业主应当向为其提供服务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受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委员提供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及支付方式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七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保安、保洁、绿化、维修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部分或者全部委托或者转移给他人。因全部委托或者转移造成的损失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三十八条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提倡采用公开招投标。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双方权利义务、物业管理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用房的管理与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合同期限、服务交接、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七日,听取业主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实施;委托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实行有偿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普通住宅(含保障性住房、已售出公有住房)及其他物业根据物业建设条件、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服务成本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业主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并及时公布物业服务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的,可以另行收费。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未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交纳。

因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等事项引起相关争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及时受理。

业主转让物业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性服务企业结清相关费用,受让人应当将物业权属转移情况、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数字电视等单位接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后,应当与最终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任何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也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代缴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委托单位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物业服务项目任职。

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进行公示。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

第四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三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一方不续约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告知对方。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三个月前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解决。双方协商或者争议解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不续约的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告知后五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事项。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明确债权债务情况,并向业主委员会交还下列资料和财物:

(一)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资料;

(二)物业管理用房;

(三)物业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四)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出资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

(五)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财物。

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和财物。

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接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就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状况等进行评估和监理。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专业服务,不得出具存在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评估监理报告。

第四十八条 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投诉、报告受理方式。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在接到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其物业服务活动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采取适当方式将监督检查结果和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环境卫生、生态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五十一条 住宅物业装饰装修前,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与其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接受其监督管理和指导。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督。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第五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法改变物业的使用用途;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墙体外观;

(四)占用、封闭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损坏或者挪用消防设施;

(五)排放或者堆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擅自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

(七)私圈、私占、私建停车场地;

(八)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损坏园林设施;

(九)乱设摊点,乱倒垃圾,堆放杂物、固体废物,高空抛物;

(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张贴;

(十一)违反规定排放噪声或者故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十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违反规定排放废水、废气;

(十四)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不按照规定行车路线行驶影响他人;

(十五)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劝阻、制止,要求行为人及时改正;劝阻、制止无效或者行为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具体管理职责分工,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于本条第一款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五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对车库、车位的处分情况应当予以公布。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车位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就小区内划定地面停车位和行车路线请求公安交通管理、消防部门予以指导。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第五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车库、车位的停车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规划内车库、车位的停车费、停车服务费,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停放车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停车服务费,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停车费、停车服务费单独列帐,独立核算。

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可以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第五十六条 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平时用作停车位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其收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用于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七条 依法由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获取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五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具体方案,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满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九条 售出的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不得故意拖延;保修期满后,保修期内报告的维修事项,应当由建设单位完成维修。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原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等原因,造成房屋、设施设备等损害的,责任人应当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对存在于其专有空间的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并积极配合维修、改造。

第六十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具体保修标准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物业保修期起始日之前,按照住宅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百分之二,一次性向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实后,维修费用在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物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届满后,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及时退还建设单位。

质量保修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会同财政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数字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已接管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的责任,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在成本中列支。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更新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恢复原状。

第七章 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维修资金

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纳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并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居住小区或者组团建设内容,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比例计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按一百二十平方米执行;按照千分之四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和具体位置应当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时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确定,不得任意调整。

第六十三条 物业交付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将物业管理用房及其产权证明等资料交给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物业管理用房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查收后交给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经规划部门批准实行物业分期开发,应当按照小区总体规划面积,首期一次性提供足额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随开发进度,分期提供物业管理经营用房。

第六十四条 在住宅区房屋初始登记时,物业管理用房应当同时办理登记。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不得分割、转让或者抵押。

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使用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向全体业主公示。经营收益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物业管理的需要。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按照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出租或者经营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其租赁或者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经营收益应当专户储存,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物业管理的需要。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五条 业主(包括已售出公有住房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的,应当由业主续筹。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会同财政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发生危及居住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相关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安全机构认定,并持认定材料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情况处置后,应当向相关业主公示,接受监督。

第六十七条 物业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同时过户。

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返还业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警示、惩戒:

(一)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

(二)违反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按时将合同报送备案的;

(三)违反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离服务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活动的。

第七十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单位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不及时处理解决物业质量缺陷、配套设施设备不完善、设施设备技术不达标等问题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四十六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不履行交接义务的;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建设单位违反第五十三条规定,不公布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的处分情况的,给予警告;未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将车库、车位出售、赠与、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故意出具虚假资料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对存在于业主专有空间的设施设备出现问题时拒不配合或者阻挠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侵占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等资金的,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追回挪用、侵占的资金,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侵占数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应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依法指导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

(二)未按照规定公布投诉、报告受理方式的,或者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不及时受理、处理的;

(三)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不及时依法予以处理的;

(四)截留、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等资金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专有部分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第七十七条 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七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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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管理软件经销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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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软件经销协议

甲方:

乙方: 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______服饰管理软件系列是佐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专业服装管理软件,系统性能稳定可靠,功能齐全,在珠江三角洲服装行业中拥有广泛的用户。为进一步推广佐佑软件的应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授权甲方为 地区的佐佑软件经销商,软件版权为乙方所有,经销的产品及价格详见乙方的报价单,经销期限为壹年,从 年 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甲方责任:

1. 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电脑软、硬件销售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2. 积极宣传推广佐佑软件,在本地区销售乙方产品,保护乙方的版权;

3. 配合乙方和客户沟通,及时反映当地的市场信息。 乙方责任:

1. 承担甲方客户的所有售后服务;

2. 支付甲方折扣按如下方式计算:

介绍性质:软件销售额的____;

负责接单:软件销售额的____;

如客户要求甲方开具发票,则另支付软件销售额的____支付甲方;

3. 在销售和技术上给予甲方支持;

4.如发现甲方有损害乙方名誉、版权等行为,乙方有权收回软件及代理权。

货款结算方式:

乙方按客户付款比例支付甲方折扣。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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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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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发布 根据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第四条 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第五条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四)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应当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八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第十条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第十一条 判定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所述行为是否可能对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构成损害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独创性以及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比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

【题注】 1998年12月3日

【章名】 全文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十二条改为“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改为“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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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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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法典》及市政府颁布的《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6号)和《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7号)精神,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实施全过程代建,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______

2、主要建设内容:

3、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按审定的预算执行)

4、工程质量:

5、建设工期:

二、委托事项受托方应负责__________项目的建设管理。主要事项有:

1、负责组建代建项目部,制定工程代建大纲,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月、季向甲方报告代建工作情况;

2、负责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及建设过程的全过程代建管理;

3、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以及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核;办理现场变更及签证手续,并提出审核意见;

5、制定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进行控制和检查;

6、协调各承包人(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的业务活动;

7、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并按各承包人施工进度报告提出付款计划建议;

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现场安全;

9、主持现场施工管理例会,解决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

10、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决算审计。

三、双方的职责、义务

(一)乙方的职责、义务

1、完成委托事项,实施委托事项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法律及甲方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指控制投资、质量、工期;二管:指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一协调:指协调施工中有关各方关系)工作,确保建设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实现;

2、负责申报办理本项目所需规划、土地、环境、供水供电、绿化、消防、城管、交管等有关手续;

3、做好该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科学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____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甲方;

4、工程竣工后负责向甲方提供3套竣工图和3套工程竣工资料;

5、乙方必须按确定目标的标准进行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建筑质量等级为合格;

6、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工程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7、严格按照甲方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不得突破总投资。按照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8、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按竣工验收制度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和相关档案管理部门;

9、充分听取、尊重甲方的意见,争取甲方指导和全力支持,及时汇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甲方的职责、义务

1、合同签定后,负责向乙方办理前期工作移交手续,负责提供建设期间各项建管手续报建所必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文及相关资料,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需要以甲方名义办理的有关建设报建等相关手续;

2、依法缴纳各种政策性费用及工程项目报建规费,依法交纳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税费;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对项目有重大调整意见时,应会同乙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施,如由此引起项目投资、规模、工期变化,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设备、材料选定的决策审定,对工程质量、进度、规模、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为乙方提供必需的现场办公条件,及时、足额提供项目建设中所需的各项建设资金,负责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各项经济合同的会签及最终报价的审定等工作;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报告;

7、参与竣工验收工作,与乙方办理工程固定资产、全套档案资料交接等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1个月内与乙方办理完成接收手续;

8、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有关手续,协调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及机构的关系,因甲方原因导致周边因素影响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代建管理费:经双方协商取费费率为3%,取费基数以工程审计的总投资为准,在过程执行中,先暂按投资额240万元计费,合同签订后即支付暂定代建管理费的50%,工程完工支付余下的50%;监理费按国家取费标准另行签订合同。(监理费含在总投资范围内)

五、工程进度

1、工程开工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开工日期;

2、乙方确保按甲方对各单项工程的实际进度要求,完成委托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制约工程进度,造成工程延期则乙方管理工期相应须延,甲方承担相应工程延期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及费用;

4、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处罚。

六、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由于甲方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完成项目管理业务时间相应延长;

3、乙方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及全部的委托事项,本合同即行终止;

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____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5、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项目管理业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乙方不能做出合理书面答复,甲方可予以经济处罚,乃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若甲方发出通知____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____日内发出终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

1、甲方驻本工程建设现场总负责人为,乙方驻本工程建设现场代表为;

2、乙方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4、乙方对于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此类文件;

5、现场管理办法及专业管理细则由双方现场代表协商制定;

6、乙方若将投资额控制在甲方确认的项目预算范围之内(不包括变更增加内容),甲方给予乙方工程节余资金的15%作为奖励;(按武政7号文第四百七十九条执行)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一方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协商解决,如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未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贰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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