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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有住房管理条例【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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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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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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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

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

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 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需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

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__)84号文的规定,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

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在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10万元,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 奖励

1.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员。

2. 处罚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

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

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

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2.13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需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2.20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2.21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挂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2.22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2.23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2.24私自采购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25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26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2.27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2.28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__元。

2.29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

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30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

业等,罚款50-200元。

2.31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2.32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33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2.34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2.35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

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36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2.37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2.38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39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0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2.41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

2.42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

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

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

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⒁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⒂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44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

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万元,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五、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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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19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小区前期物业公司

乙方: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____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艺墅小区业主大会决议,就艺墅小区物业管理交接过程中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于物业管理费:甲方相关物业费收取问题由业委会协调解决,乙方正式进驻接管后从新制定物业费收缴周期,与业委会协定物业费收缴起止日期。

二、关于专项费用:专项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园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应就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与乙方交接,如此资金至今未使用,甲方应出具公共维修资金未使用说明,并加盖其公章。

三、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应将涉及物业的水表、电表的表底进行抄底记录,以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据,之前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结清,之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需保证无拖欠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燃气公司等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统一管理。甲方应协助乙方到相关单位办理用户名称变更手续,将小区使用用户变更为乙方。

四、在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如有队小区业主做出优惠事项的承诺,均应妥善解决。甲方向业主收取的押金(如装修押金、车证押金)应退还给业主,尚未退还业主的部分(附明细),应全额转交乙方保管。乙方不承担因甲方已收取其他押金而未退或未列入转交明细的责任。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五、根据物业相关法规的要求,甲方有义务完整移交小区的相关设备、设施、通讯器材、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必要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小区内的产业资料、竣工图纸、业主资料、物业费收缴明细、小区各项租赁协议、各类维修维保合同、广告及其他收入支出合同等资料交付乙方,并办好双方的书面移交手续,为乙方能够继续管理好小区创造有利条件(附各项清单)。甲乙双方均确认,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小区内涉及物业管理得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等运行良好,无任何故障,并由双方专业人员进行交接确认。

六、甲方应提供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止的财务报表和往来明细依据,作为本协议附件,以便乙方今后管理小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甲方所聘小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均由甲方妥善处理、安置,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秩序。

八、在本协议签订前,由于小区的物业管理而发生的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直至纠纷问题彻底解决。本协议签订之日,小区的物业管理即由乙方正式接管,乙方接管小区之后所发生的一切物业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设备交接过程中,如有短时间难以辨别的问题,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继续配合乙方对设备的检修、验收工作,确保交接无遗漏。

十、本协议中如有未列出的其他问题由业委会协调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业委会及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业委会: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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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仓储管理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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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 66 号仓库后,能明确学习目的和方向,虚心向每一位师傅学习仓库的操作模式和管理理念。针对不同的客户做出相应的调整,从系统到现场不断的学习、反思、总结,把真正有用的东西学到手。可以说在这个仓库学到的知识是我以往历经每个仓库都无法比拟的,学习笔记,心得,总结经验等等,也是记录最多的。

不论是系统还是现场都能很好的融入当中,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观察学习员工的操作与其中存在的关联,领会其中的精髓,不断的积累经验。而不仅仅是简单的重复!有句话叫“透过现象看本质”经验总是在不断的实践总结总得来的。不管是哪个岗位它都有学问,善于发现其中的奥妙,举一反三,便能学到知识,充实自己。把自己定位为一张白纸,来这里我就是要把它写满字的!

在这段时间里,我能每天坚持在岗在位,工作学习积极主动。办事不拖沓,工作不打折扣,对上传下达的指令能按部就班的执行并坚决完成。强化责任意识,把自己真正融为集体中的一员。在工作学习上尽量不给大家带来累赘感,把学到的东西牢记心中,不重复询问,导致大家厌烦。对领导交代的工作按质按量的完成,不给工作留死角,不给大家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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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物业管理公司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企业,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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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实习报告范文

忘不了的是将要实习工作、离开集体、离开父母、离开同学的那份难以割舍和留恋的情怀;忘不了的是与同学告别,相互拥抱、流泪、挥手告别的场面;忘不了的是我终于正式迈入社会、独立生活、将要成就属于自己的那份梦想激动的心情…

20xx年x月x日,经过一天一夜的长途跋涉终于到达了东莞,这个让我渴望而又懵懂的城市,大家最初那份将要踏向异乡的兴奋心情也随着漫长的列车颠簸而渐渐消退。可当大家下火车的那一刻,看到人力资源部古经理热情的帮我们提行李、发面包、递水,我们的疲惫转眼又一消而退,被这个公司的热情而打动。我在心里默默的祈祷,我一定行!在公司总部,经过一天的安排和分配,工作,将要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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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实习毕竟不只在一个部门,怀着百分之一百二的不愿意,我和其他几个同学来到了保安交通部进行实习。时间,20xx年9月1日。在保安交通部,是第一次真真正正的和中信的一线员工一起工作,多少个日日夜夜,多少次不断的抱怨,多少汗水,都是我们在保安部的点点滴滴。虽然,这个部门人员繁杂,这个部门工作艰辛,这个部门充满钩心与斗角,但是我们的工作还要进行,我们的实习还要进行,我们,还是中信的一员。在这个部门,与一线员工一起工作、吃饭、休息,渐渐的,我开始融入这个让人纠结的复杂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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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管理顾问短期聘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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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了提高管理质量,特聘请乙方作为“ “酒店管理顾问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的工作范围

1、对酒店日常经营活动、规划提出咨询意见,对酒店发展长远计划和对外形象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2、对酒店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找,并提出整改意见。

3、对酒店领班以上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员工培训拿出培训大纲及培训资料。

4、可参与酒店的管理活动,可以行使甲方对后厨的权利,参与酒店各种会议,对餐饮毛利控制在 46%以上,对客房毛利控制在 62%以上。

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该在甲方连续工作,直到找出酒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以后每月至少工作四天,遇到紧急事务或重大事项通知后,应当及时赶到,特殊情况除外。

6、根据情势发展,酒店需要的其他工作。

三、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

1、住宿由甲方提供,交通费每次按实际交通费用支

2、必要的办公条件。

四、顾问费: 元,按月支付,每月支付 元,在甲方给员工发工资时一同支付。

五、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毛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提不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意见,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或降低顾问费。

六、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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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管理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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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爱卫生条例》,加强幼儿园卫生工作的管理,促进幼儿良好卫生习惯养成,特制定下列计划,以求全面地遵照。

一、组织

幼儿园决定建立卫生工作管理委员会,组长由郑玉琴担任,副组长由陈玲玲担任,组员有童爱霞、李小如。

二、职责

1、郑玉琴负责领导统筹全园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划分各处各班的卫生区域,抽查卫生工作。

2、陈玲玲负责制定全园的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布置检查,督促各处各班卫生工作以及评比总结工作。

三、措施

1、加强思想教育,让人人知道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知道卫生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均不可缺少的条件。

2、划分清洁做到卫生工作没有死角。

3、做到卫生工作层层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评比,并落实到人。

4、把个人卫生列为个人评优,班级评优,单位评优的重要条件。

5、环境美化工作选派专人负责,并教育大家爱护幼儿园一草一木,使幼儿园一年四季保持常绿,能见到不同的花开。

6、成立幼儿常见病传染病卫生领导小组。

四、卫生制度

1、从讲卫生,要求穿戴整洁,不留长发、勤洗脸、洗脚、洗头、洗澡、早晚刷牙,喝水用自己的杯,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仍纸屑、果皮、大小便入厕。

2、饮食必须要卫生,厨房餐具要每天消毒,炊事人员和医务人员在上班时间穿戴工作服和工作帽,保教人员包括炊事员持健康证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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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运,全文共 1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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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照《民法典》、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接管人就本委托运营项目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煤业污水处理运营管理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管理(详见附件1)

二、项目承包范围及方式

委托范围:委托运营方案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委托方式: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全权委托给乙方。乙方负责:管理污水处理站日常工作,配置合格的运营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

三、委托运营期限

委托运营合同期限:________年。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元);

本合同总价为第一年价款,之后每年根据物价和其他因素双方重新洽谈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包括委托范围之内的费用,价款根据水量调整,如因甲方原因超出费用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的界定及计算方式依照《附件1》和《附件2》执行。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调整

2.1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起____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月运营费用,之后每月支付一次月运营费用。

2.2合同价款调整:由物价上升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按照《合同通用条款11条》执行;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合同价款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二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承诺

承诺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达到污水排放标准;保证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并经年检合格。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运营证书的复印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甲方承诺

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在矿井水出水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安装流量在线监测设备用于计算水量,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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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广州市邮政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3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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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邮政管理条例

为加强邮政建设和管理,促进邮政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广州市邮政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广州市邮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建设和管理,促进邮政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广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邮政部门应为社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保障用户使用邮政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广州市邮政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县级市邮电局负责其辖区内的邮政管理。

规划、城建、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邮政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组织邮政部门编制邮政通信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镇建设总体规划。

第六条 邮政局(所)的布局,按每处服务半径要求设置:市中心区为零点五公里;边远农村为五公里至八公里;其他地区为一点五公里至三公里。

城市规划部门应将邮政局(所)建设列为公共建筑配套设施。邮政局(所)的建设标准:一等支局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千平方米;二等支局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千平方米;三等支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五百平方米;邮政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每个支局还应配置不少于五百平方米的邮件装卸、转运场地。

依据城市规划建成的邮政局(所),必须专门用于邮政业务,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 新建、改建的城镇住宅小区、工矿区、开发区,应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建设邮政局(所)。

第八条 邮政局(所)由建设单位出资建成的,按建筑成本价与邮政部门结算;由邮政部门自行建设的,征用土地的地价,按市政设施征地标准执行。

第九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邮政局(所)和设施时,建设单位应与邮政部门协商,在保证邮政通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就近安排或另行建设,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另行建设的邮政局(所),建设单位应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原有面积与新建面积差额的补偿,按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需要设置邮政服务机构的车站、机场、港口、宾馆、院校和厂矿企业,应无偿提供场所,由邮政部门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邮政部门设置邮政报刊亭、邮筒等设施,所占用的场地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 城镇新建住宅必须在首层防盗门外,设置与住户号数相应的标准信报箱;有围墙的住宅、办公楼群应在大院出入口处安装标准信报箱群或设立收发室。

第三章 行业管理

第十三条 邮政部门对专营的邮政业务实行统一经营和管理,对非邮政部门经营的邮政业务实施行业管理。

第十四条 下列邮政业务由邮政部门专营:

(一)信函、明信片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包括速递文件业务);

(二)机要文件和机要刊物寄递;

(三)邮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等邮资凭证的发行和集邮品的制作;

(四)邮政编码簿的编印和发行;

(五)国家规定由邮政部门统一经营的其他邮政业务。

第十五条 县级市以上的邮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个人经营或代办邮政业务。

经营邮票、集邮品或者代办速递文件业务的,应向县级市以上邮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代办其他邮政业务的,应经邮政部门批准,签订代办合同。

第十六条 经营邮票、集邮品或代办邮政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邮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不得进行下列经营活动:

(一)销售国家禁止流通的邮票和集邮品;

(二)销售自制集邮品;

(三)邮票和集邮品的进出口业务。

第十七条 印制通信使用的信封和明信片,制作邮包的封装盒和信报箱等邮政通信用品,应符合国家或邮电部规定的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邮政通信用品,邮政部门不予收寄。

第十八条 县级市以上邮政部门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邮政通信市场的管理。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十九条 邮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用户交寄的邮件、汇款和储蓄存款,负有保密和保护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情况。

第二十条 邮政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拆、隐匿、毁弃邮件,撕揭邮票,冒领汇款;

(二)故意延误邮件传递时间;

(三)擅自中止对用户的邮政通信服务;

(四)拒绝办理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

(五)擅自改变邮政业务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

(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一条 邮政局(所)应在营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公布营业时间、经办业务种类和资费标准。在邮筒(箱)上标明开取信件的次数和时间。

第二十二条 邮政局(所)应按规定的投递方式、频次、时限、服务要求,迅速、准确投交邮件。

第二十三条 邮政用户提出超出邮件投递服务规定的要求,邮政部门可给予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取特殊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新建单位、住宅或商品楼宇具备下列通邮条件的,由其产权所有人、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到当地邮政部门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邮政部门应在六十日内予以通邮:

(一)具备邮政车辆或邮政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通行条件的;

(二)有标准地名和公安部门统一编制门牌号码的;

(三)已按规定设置信报箱或收发室的;

(四)住宅小区或单位所在地区已按城市规划部门要求设置邮政局(所)的;

(五)按规定需要办理中外文名称登记、已办妥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邮政部门对未具备直接通邮条件的地区、单位或个人的邮件,集中投放一处。用户也可以到邮政局(所)租用信箱自取,或申请特殊投递服务。

第二十六条 邮政部门应设置用户监督电话和意见簿,对邮政服务质量的投诉,应在十日内答复用户。

第二十七条 邮件代投人员和收发人员对所接收的邮件负有迅速传递、依法保密的责任,不得私拆、隐匿、毁弃邮件、撕揭邮票或冒领汇款。

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及时退还邮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收件人领取给据邮件或汇款,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并在相关单式上盖章或签名。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伪造或冒用邮电徽、邮旗等邮政专用标志和邮政标志服;

(二)伪造或冒用邮政日戳、夹钳、邮袋、信报兜等邮政专用品;

(三)在邮政局(所)门前、出入通道和邮政设施前停放车辆,设摊摆档;

(四)涂污或损毁邮筒、信箱、邮政报刊亭、邮政编码牌等邮政公用设施;

(五)非法拦截、检查、扣押邮政运输车辆和邮件;

(六)妨碍邮政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危害邮政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利用邮政通信渠道进行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第三十条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和邮政工作人员执行任务,进出港口或者通过检查站、隧道、渡口、桥梁,应优先通行。

第三十一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邮件运输、投递和收取邮筒箱信件的车辆,发给特准通行证和停车证。持有上述证件的邮政车辆执行任务时,在确保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不受禁行路线和禁停路段规定的限制,但要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第三十二条 邮政车辆或工作人员在运输或投递邮件途中违反交通规则时,交通民警应就地处理后放行。因违章情节严重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放行的,交通民警应迅速通知邮政部门协助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由于邮政部门的责任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或邮政储蓄存款、汇款被冒领的,邮政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用户赔偿损失或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由城市规划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市以上邮政部门会同工商、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造成邮件损失或汇款被冒领的,由该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如发生邮件被私拆、隐匿、毁弃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市以上邮政部门视其情节处以3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有关物品。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五)、(六)、(七)项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邮政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邮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州市人民政府过去有关邮政管理的规定与本条例没有抵触的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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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官方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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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____镇政发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___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

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__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合同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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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智盘管理系统销售及安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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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本合同由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1、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2 “开发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调试、测试、实施等相关的技术应用、组织配合、用户试用等全过程。开发服务的成果最终将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升级服务”也是“开发服务”的一种表现形式。

1.3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所进行的试验。

1.4 “设备”是指甲方所有,并根据合同将其技术服务委托给乙方的设备、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所列示和规定。

1.5 “工具”是指乙方提供,并根据合同用于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设备、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1.6 “现场”是指甲方为合同标的所选定的地方。

1.7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或签名的文件。

2、合同标的

2.1 甲方同意将 项目委托给乙方,乙方同意承担该系统项目日常系统运维。

2.2 乙方应根据合同的要求,派遣合格的有资格的技术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要求完成审计厅本级人事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并向甲方提供证明完成服务的书面文件。

3、 合同服务范围和期限

3.1 服务的内容与范围:

项目类型名称描述

3.2服务的时间范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4、 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5、 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5.1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2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合同款的 %,服务期满一年并提交维保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付清尾款。乙方自收到合同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5.3 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开具正式的发票给甲方。

6、 质量资质

乙方应具备完善、有效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对甲方的服务事宜。

乙方的日常运维人员必须对所服务的目标有足够的运维经验。

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软件兼容的国际、国家技术标准,确保开发的产品可靠稳定运行。

如乙方严重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 技术服务的总体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行业通行的质量标准和国家强制执行的质量标准。

乙方在提供的日常运维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管理制度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可以控制的,水平是一致的,管理是规范的。

乙方在提供的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甲方正常工作的影响。

8、 承诺与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缺陷和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修改;如乙方不能按期修改,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给付款项,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实施和维护工作。

在本合同的现场实施期间,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9、 合同的变更、修改与违约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

如果乙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5个工作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暂停履行本合同的一部份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暂停,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如果甲方行使暂停权利后,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10、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合同签字生效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并非合同方过失的、无法中止的、不能预防的社会和自然事件,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格。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三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如果不可抗力使交货时间严重影响了合同的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遗留问题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11、 税费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本合同总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软件产品、技术资料、服务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12、 分包与外购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进行分包。乙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乙方对所有分包部分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3、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甲方应合法使用乙方提供的数据基础表、疑点表及相关资料,并保证不对乙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任何的修改、拆解、解密、复制、出租或出借等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4、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提交签约地或履行地工商管理部门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

15、 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鉴证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和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银行: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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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项目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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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甲方) :

项目管理人(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他 、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保证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 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二、 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见附件 1

三、 项目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

实 施 工 期:

投资控制目标:

项目管理总服务期:

四、 项目管理费

金额(大写)¥: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相关批复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人提供项目建设的 必要条件。

八、项目管理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 内容,承担项目管理任务。

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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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仓储货物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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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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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证券交易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2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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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管理合同

【合同导语】为大家提供证券交易管理合同,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____________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受______证券交易所授权,负责运营_________证券交易所身份认证系统并发放________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为明确_________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与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_________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数字证书服务相关事宜与用户达成《__________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_________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中的含义为:

1.“信息公司”、“甲方”:指______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2.“数字证书服务”:指________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借助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的使用数字证书的网络业务等服务。

3.“用户”、“乙方”:指自愿使用________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的机构和个人。

4.“本协议”:指《________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二、用户权利及义务

1.在申请数字证书时,须向信息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用户资料,当用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用户资料更新手续否则应对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合法登录信息公司网站及使用其各项服务,不得利用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交所、信息公司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妥善保管申请的数字证书、密码,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视为本人使用,并对使用所申请的数字证书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如发现交所或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交所或信息公司。

5.不以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给信息公司网上服务款项。

6.应在信息公司规定时间内交纳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

7.应配合信息公司实施的数字证书服务变更。

8.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数字证书服务,有权在信息公司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

9.有权对信息公司的数字证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

10.理解交所和信息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用户资料和网上服务业务的安全,但网上服务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并愿意承担该风险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损失:

(1)互联网是全球性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是不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2)如果用于证实用户身份的数字证书和密码被窃取,他人有可能仿冒用户身份在互联网上办理网上服务业务;

(3)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但他们并不一定能够了解该数据的真实内容;

(4)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错误,从而使得网上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三、信息公司权利及义务

1.按照国家许可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本服务协议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保留在国家许可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数字证书服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数字证书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___________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权终止用户数字证书的使用权。

4.应依法保护数字证书用户的用户信息和数字证书使用权,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交所和信息公司的合法权益。

5.应向用户公布数字证书的服务项目及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

6.应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应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从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应在______日内答复用户。

7.应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程度测评,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8.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实施数字证书服务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用户。

9.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必须变更已发放给用户使用的数字证书时,应提前______日通知用户。

10.在用户申请并拿到数字证书后,按照网上服务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向用户提供服务。

1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主观原因需暂停网上服务,应当事先通告。

12.将用户在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的数字证书视作用户进入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确认用户身份的有效依据。

13.有权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并提前公告。但由于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上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15.交所、信息公司不担保网上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上服务不会中断。

四、协议修改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信息公司有权根据该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信息公司应当在相关的网页履行提示或公告义务。

五、法律管辖

1.网上服务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约束。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指南办理。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用户与信息公司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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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别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全文共 3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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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小区 栋 单元 房业主

依据甲方与本小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结合本小区特点,制定本《物业服务协议》,以明确甲乙双方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各自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进行日常维护、养护、管理与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主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主手册》的违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义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7、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协议》;

8、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0、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停车场使用,不负车辆保管责任。

11、自本协议终止起1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服务移交手续,物业服务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主手册》的相关规定;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及公摊费用等:

①物业服务费:

A、多层住宅物业: 元/月·平方米;B、高层住宅物业: 元/月·平方米;

C、商业、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备注:应开发建设单位要求暂向乙方高层住宅物业按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商业、办公物业按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②停车服务费:

A、地上停车费:小汽车: 元/月·辆;

B、地下停车费:小汽车: 元/月·辆;

C、地上摩托车服务费: 元/月·辆;D、地下摩托车服务费: 元/月·辆;

E、地上电动车服务费: 元/月·辆(含充电费);F、地下电动车服务费: 元/月·辆(含充电费);H、自行车: 元/月·辆

③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收费标准为 元/㎡·年

④电梯维护费 元/月·户;

⑤其它运作费用:

A、水电周转金:住宅 元/户、商铺 元/户(公共部位用水、用电费用公摊);B、楼道二次装修费: 元/户;C、电梯运行电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据实按户分摊。

⑥其它费用分摊:

A、供水、供电损耗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据实按户分摊。

B、公共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能源消耗电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据实按户分摊。

C、公共绿化、保洁、水系景观用水等水费设独立计量表核算,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据实按户分摊。

D、高层二次加压耗损电费由享受二次加压用水的高层业主(物业使用人)按用水量比例分摊。

E、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用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标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据实收取;

F、绿化垃圾清运费每月据实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户收取;

G、公共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从公共维修资金中支付;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装饰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先报甲方审批后再施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且受让方无条件接受本协议,并愿意遵守;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主手册》的相关规定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不得擅自改变名下物业的用途,不可将名下物业做非法不道德或与规划相违之用途;

11、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所提供的停车场服务,自觉接受并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车辆管理,如需甲方提供保管责任则须另行签订《保管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外、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其他共用部位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有线电视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保安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附属市政设施等。

三、环境卫生

1、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等的养护与管理;

2、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

3、小区内沟、井及化粪池清理、生活水池的清洁及消毒;

4、公共场所灭虫、灭鼠;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24小时治安、消防防范服务;

2、责任

(1)协助做好本物业内治安、消防防范工作。发现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消防监控、辖区内治安巡视、门岗值勤、责任到人;

(3)保安、消防监控设备设施完好,维护、保养制度健全,防范措施完善。

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以甲方与本小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即至本小区业主委员成立并新选聘物业企业之日止。

第四条 公共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由建设单位承担;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的分摊遵守“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物业公司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确需动用专项维修资金,须经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并公告取得法定比例业主赞成后方可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五条 保险分类及办理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及第三者保险由甲方选择性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六条 广告牌设置及利益

一、广告牌设置不得违反北海市招牌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二、商用单元招牌、指示水牌设置应报“小区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申报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所收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乱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0.3%交纳违约金,或中止部分或全部物业服务直至其缴清应缴费用。拖欠代收代缴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或根据甲方与市自来水公司及市供电局代收代缴费用协议规定,停止供水供电。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应采取紧急措施,若造成乙方不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北海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如需另行约定条款,经双方签署确认,与本协议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与本小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样本送北海市房管局备案。

第十四条 本协议条款如有与甲方同本小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相冲突,则以甲方同本小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中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 房号: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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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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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的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 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应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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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9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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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委托单位:甲方

项目管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项目科学规范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项目:是指__________

1.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指派,代表甲方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的负责人。

1.3乙方代表(或项目经理):是指由项目管理单位指派,代表项目管理单位在合同范围内行使管理权的负责人。

1.4第三方: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任何其它单位、机构或实体。

1.5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项目管理事项及项目概况

2.1 项目管理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____________全部建安工程、电信、网通、有限电视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2.2项目管理内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服务,包括项目规划及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项目招标管理与设计管理;投资与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信息管理;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保修管理等。并负责实施甲方已批准的项目对内外策划和宣传工作及文化创新工作,力保甲方在旧城改造建设工作中的领先水平;对于由甲方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单位,乙方负责协调管理其工作;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2.3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位置:(由各项目管理公司填)

2.4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范围:乙方代表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投资审核;协助甲方组织部分材料、设备的自行招标、询价及定价工作;配合甲方协调外部事务,如质安站、执法局、环卫环保等,但对于所有涉及到投资及对外宣传事宜的文件、资料,必须经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具有效力。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3.1 向乙方提出工程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阶段工作要求。甲方拥有对工程规模、建设方式、投资、建设标准、质量安全目标、总体进度目标和重要的阶段性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拥有对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的最终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3 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资产手续后,有权对乙方审核的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计。

3.4 对项目建设总规划和建设节点计划进行最终审批,并对建设项目计划和工程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3.5 对乙方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工程资金使用计划、进度计划、计量报表、各类报告、现场签证和工作联系单等进行审核、确认;有权要求乙方上报服务过程汇总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3.6 协调本项目内乙方与其他合同主体单位的相互工作关系。

3.7 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情况、月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对乙方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与乙方进行沟通。乙方应对工作过程中的疏漏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3.8 项目管理成果的权属

乙方递交给甲方的各类项目管理报告、函件等工作成果所有权属于甲方。

3.9 现场人员的更换

3.9.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项目管理人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9.1对需要更换的任何项目管理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及时安排新的并经甲方认可的专业人员到位。

3.10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按以下方式和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要求乙方交纳违约金。

3.10.1 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工作,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植物贰仟至伍仟元的违约金,对于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3.10.2 乙方工作人员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7.3条的规定到位、出勤和调整工作人员:出现开会迟到、开会通知不及时、不准确;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预结算及其他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现象时,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伍佰至壹仟元的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3.10.3乙方违反本合同7.4条的规定,或者乙方屡次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工作,经批评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彻底,或因乙方责任发哦知合同目标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本期的项目管理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11 对乙方的建议和决定,甲方具有审核权和最终决策权。

3.12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如调整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内容有较大出入时,应相应增加或减少项目管理服务费。

3.1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权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反监督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4.1 支持乙方的工作

4.1.1 为顺利开展项目管理服务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4.1.2 为乙方现场人员提供办公用房一间;

4.1.3 负责向本项目其他参建方及有关部门明确乙方的身份和管理权限,并要求参建各方为乙方工作提供支持与配合。

4.1.4 在合理的期限内对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而提交的任何报告、

合同、协议、信函等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要求,或驳回上述文件。

4.2 甲方应按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项目管理费用。

4.3对施工过程中政府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工程备案工作,甲方应提供文件或资料的支持。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5.1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并书面报告甲方。

5.2按照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生产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有权对不合理方案提出质疑,并限期修改、完善。

5.3 主持项目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和项目管理工作会议。

5.4监督、审核本项目监理方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5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如发现第三方人远工作不力,乙方报告甲方批准后有权要求第三方调换有关人员。

5.6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可代表甲方享有授权范围内的决策权。

5.8代表甲方核查承包单位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汇报甲方。

5.9经济签证的审核权。现场签证单应先与甲方进行沟通,然后乙方按程序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交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甲方予以确认。

5.10各项资金拨付的审核权。乙方有权审核各种工程款、甲供材料设备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用的支付。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6.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向甲方呈报管理工作规划及相关工作计划和建议。如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质量安全问题或工期延误,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2乙方应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甲方不承担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6.3乙方在项目过程中必须保证自己的工作质量,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工作成果和甲方要求的所以资料。

6.4乙方对其在合同中承诺的全部服务,应付有全部的和不可分割的责任。如合同终止,应于合同终止14日内,办理包括第二条所列工作内容的交接,如因乙方原因每延误一日,按已付款的0.5%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5乙方除定期向甲方提交书面项目建设报告外,还应将项目管理过程中预期会影响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情况或因素,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并提出方案或建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或虽发现问题但未能及时向甲方提出报告、建议或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甲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6.6乙方要严格审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所上报的各种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乙方应审查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并报甲方审定。

6.7乙方应自费准备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所需的各类仪器、设备、并配备足够的通讯设备,以保证乙方与甲方、跟踪审计、监理方和承包方之间正常的快捷联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负责人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6.8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出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总预算、阶段预算、已完工程量统计、阶段结算和竣工结算,其中单体工程总预算在乙方收到监理单位提交单体工程总预算后28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审计单位;月度已完工程量统计和阶段结算与当月28日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竣工结算于建立方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28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

6.9对“四控”、“两管”工作未完成承担连带受罚权。“四控”系指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两管”系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6.10保修期内乙方应落实1人负责保修期内的工作,做到随叫随到,必要时现场联合办公。对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分析事故原因、鉴定质量缺陷、明确费用划分,组织质量最终鉴定。对有争议的质量责任,乙方协调先行质量缺陷出来并根据最终的责任界定确定费用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提供项目管理

服务。

7.2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7.2.1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规模和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7.2.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上报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所有上报甲方的资料(除特殊要求外)均要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递交当月的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及下月度的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7.2.3需甲方供应或定价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乙方要根据项目施工总进度考虑甲方的采购时间,必须提前40天报送供应计划;乙方还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30天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7.2.4乙方负责对本片区(标段)的合同的起草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审核,并保证质量。

7.2.5根据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审核施工现场签证。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竣工结算的审核及结算时间、场地的安排等工作。

7.2.6根据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甲方相关人员反映、沟通,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7.3项目管理人员

7.3.1乙方根据项目情况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资格须经甲方认可。乙方调换现场主要人员须经甲方认可。

7.3.2乙方派驻现场的专业工程师的服务时间,应满足工程建设中各阶段的实际工作需要,且不少于甲方工作时间。工程施工期间的节假日及夜间乙方必须安排专人值班。

7.3.3项目实施前期,乙方需派驻项目经理和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办理项目前期的有关手续、设计管理、项目发包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及文档管理等;项目开工后,除项目经理和文档管理人员外,乙方需增加一名施工管理负责人,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专业人员,满足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管理的需要。另外,根据甲方的需要,乙方需抽调1-2名德才兼备且管理能力较强的管理人员到甲方建设工程部工作。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和合同文档管理人

员及抽调到建设工程部工作的人员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其他的专业人员也许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乙方派驻的项目管理人员除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外,均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项目经理应具备国际注册的相应资质证书,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要求,投资控制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中级预算员证书,合同文档管理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安全人员必须具备安全员上岗证或更高资格证书。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将项目经理、造价管理及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人员证书放置甲方处,直至项目管理工作结束,在此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认可同意不得将上述人员证件取回。

7.3.4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作安排

项目实施期间,上述人员必须全部在现场,如果发现一人不在现场,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佰至壹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管理人员,否则,每更换一名专业工程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捌万元;若项目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并更换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项目经理。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管理人员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或其他原因,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5日内进行更换,否则每延期一天,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4拒收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7.4.1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所支付项目管理费用,是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能得到的唯一费用。乙方所有人员均不得接受与本合同有关的或与其承担的义务有关任何商业佣金、回扣或服务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7.4.2乙方不得与本项目的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利益关系;原来存在利益关系的,乙方应主动向甲方说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7.5保密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2年,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和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和信息。

7.6资料整理及移交

建立规范的文档管理体系,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完成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工作内容,经甲方确认后,交甲方存档备案。

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对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汇总,达到城建档案和档案局的要求,并协助甲方移交档案资料。

项目管理工作结束,乙方需提供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有关项目进度等方面的实物摄影图片一套,项目开始至竣工期间原始影像资料一套。

项目结算资料报审前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履行情况报告、月报、现场签证、变更通知、会议记录、项目管理完整资料原件一套;项目管理工作结束后10日内提供上述资料的完整电子文档一套。

第八条 项目代表

甲方的项目代表为:______;乙方的项目代表为:_______。

双方委派的代表,代表本合同相应的当事人行使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双方的正式函件,须经项目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双方项目代表可委派若干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的联络工作。甲方项目代表委派的工作人员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量报表、各类报告、现场签证和工作联系单等涉及甲方权利义务的内天予以确认,乙方项目代表委派的工作人员无权对甲方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做出确认,除非该项目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明确其委派工作人员享有上述某专项权利。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等书面文件经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方式递交乙方,乙方人员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甲方项目代表的指令、通知等书面文件送达乙方后立即生效,乙方应按照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执行。情况紧急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或通知,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

第九条 项目管理服务费

9.1甲方应付的费用(按费率计算)

除非另有约定,项目管理服务费用包括乙方执行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正常管理工作的费用,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合理费用、乙方生活费及办公、用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所必须的所有辅助工作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不论改辅助工作是否已在本合同列举。项目管理费用不包括甲方邮箱项目证照、各项手续办理及甲方另行委托管理方聘请的第三方服务等费用。甲方应付的项目管理费用(按费率计算)为: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的乙方所管辖范围全部建安工程的项目结算值(扣除总包服务费)的1.4%(项目结算值为乙方所管辖的总包单位合同结算值及建设单位单独签订合同的专业分包单位合同结算值的总和),该管理费为乙方完成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工程保修阶段)的全部项目管理费用。

9.1.1在第10.2条款规定的完成服务时间以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继续提供服务,人员按照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并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乙方不得因此再向甲方收取费用。

9.1.2工期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综合考评奖励,执行甲方指定的奖罚办法及有关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规定。

9.2 向乙方支付费用的方式

9.2.1根据乙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五次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具体规定为:

第一次:本项目基础结构完成80%(基数为项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础结构建筑面积),并经乌市市市质量监督部门基础分部验收备案后,支付本阶段已完基础结构工程项目管理费的75%;

第二次:本项目主体结构完成90%(基数为项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础结构建筑面积),并经乌市市市质量监督部门主体分部验收备案后,支付本阶段已完主

体结构工程项目管理费的75%;

第三次:本项目装饰工程完成80%(基数为项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础结构建筑面积),后28日内,支付本阶段已完工程项目基础管理费的75%;

第四次:本项目建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乌市市市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备案证的日期为准)满半年后无质量问题并结算审计完毕,提交审计档案后28日内无息付至项目管理费用的95%;

第五次:本项目建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乌市市市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备案证的日期为准)并交付使用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至项目管理费用的100%。

如有特殊情况(比如本项目中有个别单体工程一直不具备开工条件),双方可协商解决。

乙方在各付款阶段内未完成履行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力,甲方有权停止付款或推迟付款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管理职责且工作有明显的改善、提高。

9.2.2项目管理费率在合同实施期内不因市场和政策变化而变动。

9.2.3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票支付管理费,按无汇率计付。

9.3有争议的款项

如果甲方对乙方开出的付款单据中的任何款项提出异议和问题,甲方可拒绝付款;但甲方不得对其中无争议的部分,以同样理由拒绝支付。

乙方人员应及时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并对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伤害或损失负有全部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10.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项目管理单位服务时间:自项目规划开始至项目保修期满结束。

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延期服务,具体服务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再增加服务费用。

10.3 变更

本合同须经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变更合同条款。

10.4转让

乙方不得在甲方的书面同意下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交给其他单位完成。如果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项目管理服务费用,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0.5推迟或终止

10.5.1甲方的书面通知

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本项目将被推迟或终止,乙方应在不损害项目利益的条件下尽快采取步骤结束服务,服务费按服务的实际时间和内容经双方协商确定。

10.5.2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乙方不能推迟实施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1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列明不能履行或部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理由,服务费按已实际发生的结算。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提出的关于本合同付款申请,在送达后30日内甲方认为没有异议而仍未付款,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在书面通知甲方30天内仍未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终止生效日为止的服务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11.2乙方违约

11.2.1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按总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1.2.2由于乙方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项目阶段性计划和竣工工期不能实现,乙方向甲方支付总项目管理费用的1%~5%的违约金,并承担第三方其他相关损失。

11.2.3由于乙方管理工作不力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有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监理单位负责落实,在检查仍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的违约金,并限期整改至合格,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4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检查监理方、施工当

的工作,经乙方检验合格后,甲方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检时,若发现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5 由于乙方项目管理工作未尽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6因乙方原因导致材料、设备计划等审核不及时、不准确、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7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而项目管理单位故意放行而造成质量问题、工程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至伍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8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资产手续后,乙方对监理方上报的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误差控制在5%范围之内(与甲乙双方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定值相比),误差超出±5%范围之内,按照乌价费发{20_}239号文的比例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9 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周报、月报、项目管理总结和项目管理报告等有关资料,或者乙方所报的资料有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行为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10乙方对其所负责的合同起草、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审核等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内容错误,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不准确、清单项目漏项等问题,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至伍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11其他一般违约,按照本合同第3.10条执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内产生的任何争端或分歧,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提交乌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方八分,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单位(盖章): 项目管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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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全文共 1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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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做好公司产品的宣传、推广、销售以及公司的形象宣传,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所有的销售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销售部经理对所属销售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销售部经理职责:

1)对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

2)对回款率的完成情况负责。

3)对本部门员工制度执行情况负责。

随时对部门员工进行监督和指导,向公司提出对员工的惩罚和奖励建议。

4)对本部门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负责。

每周定期对过去一周所发生的重点业务及技术问题组织大家进行讨论和学习。

5)对本部门办公设备的使用及管理负责。

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6)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的执行及完成情况。

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7)对本部门工作严格负责,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对本部门各员工出现的所有问题负有连带责任。

2、销售部工作流程:

1)产品报价、投标的流程:

销售员在得到用户询价或招标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经理决定是否参加比价或投标(重大比价或投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根据供货厂家或价格表对询价书或招标书进行整理(必要时由采购部和技术部协助)

技术部对疑难产品的型号、技术参数进行协助和支持

采购部对重点产品的交货期及进货价格进行审核

销售经理对最终报价或标书进行审核(重大比价或投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确认后方可进行打印

制作出正规的报价单或投标书,装订成册盖章后发出参加比价或投标。

2)商务谈判与签订合同的流程:

销售员在给客户报价或投标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商务谈判

销售员在与客户商务谈判的过程中及时向销售经理通报(重大合同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与原报价或投标文件发生偏离的任何技术和商务条款需经销售经理或公司领导再次确认。

待销售经理或公司领导将所有问题均确认后方可签定销售合同。

正式《销售合同》经销售经理签字后由销售内勤与当日录入。

对于因客户原因无法签定正式《销售合同》或客户电话传真通知订货的必须由销售经理(必要时向公司领导请示)确认后方可录入执行。

3)交货流程:

销售内勤根据合同交货期提前十日通知采购部,由其督促供货厂家发货

确认到货

销售经理确认后方可填写出库单

库房办理出库手续

办公室组织发(送)货

办公室将用户签字的送货单或发货单交销售内勤

4)回款流程:

业务员催款

通过现金会计录入收款凭证

财务部确认

反馈给客户。

5)开票流程:

销售经理确认后,销售内勤通过录入开票申请单

采购部审核

财务部开票

交客户签收。

7)售后服务流程:

接客户售后服务申请,销售经理确认

销售内勤填写《售后服务申请表》后发给技术部

技术部和客户沟通,确认是否需要派人

技术部将服务状况、处理结果反馈给销售经理及内勤

销售内勤与所属销售员进行内部沟通

8)返修流程:

客户提出返修申请,销售经理确认

由技术部鉴定或修理

不能修理且确有问题的,由销售员交采购部处理

录入

退回生产厂家、重新发货。

9)退货(换货)流程:

客户提出申请,销售经理确认

由技术部鉴定

由销售员交采购部

录入

退回生产厂家,重新发货。

3、销售部管理制度:

1)对辖区内所有用户的生产经营、计划形势等情况,销售员必须时刻了如执掌,

2)不应出现漏单现象,否则属于严重的工作失误。

3)销售人员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销售费用需事先向销售经理请示。

4)销售员不得擅自超越常规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超越常规的条款与价格应事先征得销售经理的同意,并由销售经理指导谈判的过程。

5)对于任何客户提出的特殊费用或设计费用要求必须在征得销售经理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承诺。

6)特殊费用或设计选型费用的支付到底采用何种形式必须向总经理请示后方可执行,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7)正式《销售合同》形成后,无正当理由销售内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录入。

8)销售内勤录入的订单内容要详细、全面。

因录入内容不全或错误而造成损失的,由销售内勤承担责任。

9)销售内勤对用户的收货凭证或发货凭证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对送给用户的发票及取回的支票、汇票要登记鉴收。

与用户的所有往来合同、帐目、清单均应分类整理保存,销售员不得私自保管。

10)所有的出库申请及开票申请销售内勤要提前一天录入。

11)销售内勤应每日向财务部了解回款情况,及时处理回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杜绝错帐、坏帐的发生。

12)对于收到的支票、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销售内勤要在当日录入,并将相关票据交财务部签收。

13)销售员应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与客户核对往来帐目,并将结果通报公司财务部,并报告总经理或销售经理。

14)对于不能解决的现场售后服务问题,销售员应及时向销售经理汇报,由销售经理向总经理申请协调解决。

15)销售内勤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一月的所有《销售合同》原件编号整理成册。

16)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视情节罚款5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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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重庆市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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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县_____区___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号)。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纳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_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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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8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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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欢迎大家阅读。

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市容、工商、公安、民政、园林、环保、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依法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按照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并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社区建设、城市道路规划等因素,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三条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费用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中支出;如果没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九)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相关情况和资料;

(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业主大会会议决议、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资料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备案材料,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资料后,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使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四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向购房人明示。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规划、设计新建物业项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五十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调剂,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依法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物业服务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二)移交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五)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三十七条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维修、养护。

第四十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业主分户计量装置及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费用。

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的;

(二)占用、损坏建筑物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装建筑物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位,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恶臭气体、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五)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宠物及家禽家畜;

(六)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第四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业主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七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十八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具体续交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其存储利息、增值收益归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另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第五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第五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有关费用,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

第七章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五十五条 对已建成交付使用,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全市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六条 旧住宅区实施综合改造前,应当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落实改造管理方案签订管理规约。旧住宅区可以实行专业管理、自行管理和社区管理等模式。

第五十七条 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后,相关业主应当主动参与日常管理并承担卫生清洁等费用。旧住宅区内的道路、绿化和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xx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二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六条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门厅、楼梯间、电梯井、走廊通道等。

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供排水和供气管道、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照明和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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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企业管理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大学,学生,全文共 2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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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专业大学实习报告范文

这一周的企管实习,我们通过在福州台钻厂以及安得物流公司的实地实习,使我们对企业管理有了更客观、深刻的认识。

福州台钻厂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老厂。它经历了建国时期的自然灾害和文化革命,更是改革开放后的计划经济的见证人,并且在当今市场经济的竞争中仍屹立不倒,足以见得它的沧桑与毅力。她创建与1958年,是原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台式钻床定点生产企业,国家渔业机械一起行业定点企业,曾被评为一级信用企业、福州工业利税“百强企业”、福建省小型工业企业“百佳明星”企业和出口创汇先进单位等。企业主导产品有:“武夷山”牌台式钻床系列和水产养殖设备。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并远销美国、西欧、东南亚和港澳等国家或地区。

福州台钻厂以大专院校为依托、具有雄厚的生产、技术和科研力量。产品以其品质稳定获得机床工具出口产品许可证。生产的“武夷山”牌z4112、4072台式钻床于1980年、1986年和1991年被连续评为部优产品;“武夷山”牌增氧机获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

作为具有四十多年台钻生产和管理经验的老企业,福州台钻厂在我国台钻行业中首家全面贯彻国际标准,产品质量和技术性能在行业中居领先地位。近年来,不断有新产品开发,并已形成了包括台钻和攻丝机在内的近二十个品种型号的台钻系列。其中包括的型号有z4072、z4112、z4076、z4116、z4120、精密高速型的zm407、高速型的zs407、高速简易型的zsj4107和zsh4107a、简易型的zj4107、zj4110和zj4113、轻型的zq4113和zq4116、半自动型的zb4075、攻丝型的s4072和s4072a还有钻攻两用型z4416z4416和z4416b。其中末尾的两个数字如12、16、20等代表的是台钻的最大钻孔直径,而第二位数字0、1代表的是否有工作台面。该厂生产的这些台钻是工模具制造行业首选,其中zm407精密高速台钻最适合电子、仪器仪表、纺织以及汽配行业中精密小孔的加工。

而水产养殖设备是福州台钻厂除了台钻系列外的另一主导产品,包括增氧机和饲料搅拌机等。其中现有的增氧机的型号yc1.5、yc1.75、yl1.5、yc1.5b、yc0.75b、yc0.37、yc3.0和yc4.5。饲料搅拌机现有的机型只有j5和j25两种型号。

作为国家农业部的推广产品,福州台钻厂生产的“武夷山”牌增氧机制造工艺先进,减速箱齿轮采用合金钢并经特别处理,耐磨耐用,传动效率高;叶片采用具有国家专利技术的多锥孔尼龙叶片,增氧效果好,耐腐蚀。水车式增氧机采用多项国家专利技术,柴油机直拖式增氧机也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我们第一天由党委书记带我们参观台钻厂各车间,包括金工车间,装配车间和综合车间,并对各车间进行介绍。金工车间是对各种零件的金属加工,按加工分为四条生产线,严格划分生产区域,要求工人每周三反馈一次零件作业数和进出量,随时核对控制,是主要的加工车间。这里钻床,洗床,磨床等等设备大多都是有人工操作,因此需要工人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准,也只有这样才能让生产出来的台钻达到高水准。装配车间安装有两条流水线,分别永来装配零件和检测产品质量。流水线的引入大大的提高了生产的效率。台钻厂在质量检测上事非常的严格,对台钻的底座工作面的平面度,工作台面的平面度,主轴外锥的径向跳动,主轴旋转轴线对底座工作面的垂直度、对工作台面的垂直度,主轴套筒移动对底座工作面的垂直度、对工作台面垂直的垂直度。主轴在向心力作用下,主轴轴线对底座工作面垂直度的变化,空转试验,开关、主轴升降、主轴箱升降、噪声、温升接地电阻绝缘、耐压、空载功率,负载试验,可靠性及安全卫生,装配检查,立柱与底座结合面、立柱与主轴箱结合面、立柱与工作台支架结合面、清洁度,外观,包装等等一系列的检测。装配车间还有一项工艺就是美化外观的静电喷塑。经过喷塑的器件显的更加的美观,易于顾客的接受,这也是台钻厂自身的一特色。综合车间是对产品进行一些复杂处理,包括热处理,冷灼,冲压等等,通过这些工序提高产品自身的性能。各道工序都要求工人有相当的技术。外加台钻厂还有一个专门用来开发新产品的车间,这里面所有的工序几乎都是有人工完成,有高级的技工负责。

通过一个早上的参观,使我们对台钻厂生产过程有了一定的了解,而且台钻厂在对质量管理这一块做的相当不错,因为本身企业的因素,质量成了我们厂的基本。如果台钻厂不是事业单位,有自己的独立的企业领导,应该可以壮大本厂的规模。

第二天是生产科科长为我们具体介绍台钻厂的生产过程,在介绍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台钻厂是附属于福建工程学院的,该厂的人事管理是由学院管理,厂长由学院任命。虽然在职人员约有140人,而退休人员约120人。XX年生产情况:工业生产总值约1300多万元,支出退休工资180万,在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约500万元,上缴税利140万元。现有工厂经济负担严重欠损180万,没有多余资金投入产品开发研究,工厂产品比较单一,后劲不足,面临形势严峻。

第三天我们是与销售科科长座谈,主要是关于市场营销。市场营销事现代企业必须具备的重要职能,只有通过市场营销,才能体现出企业的社会价值。市场营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只有通过有效的市场营销活动,才能确立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市场营销是一个围绕市场全面展开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人和群体通过创造、提供、与他人交换有价值的产品而满足自身的需要和欲望。现代市场营销不仅要求企业发展适销对路的产品,制定吸引人的价值,使目标顾客易于取得他们需要的产品,而且还要求企业控制其在市场上的形象,设计并传播有关的外观、特色、购买条件以及产品给目标顾客带来的利益等方面的信息,即进行沟通与促销活动。

现代企业所管理的是一个复杂的市场营销沟通系统。企业运用其沟通组合来接触中间商、消费者及各种不公众;中间商也可运用一套组合来接触消费者及各种公众;消费者彼此之间、消费者与其他公众之间则进行口头传播,同时,各群体也对其他群体进行沟通反馈。市场营销沟通组合的构成要素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考察,就广义而言,市场营销组合中的各个因素都可归入市场营销沟通组合,诸如产品的式样、包装的颜色与外观、价格等都沟通或传播了某些信息。就狭义而言,市场营销沟通组合只包括具有沟通性质的市场营销工作。这些工具通常归之于促销,称为促销工具。主要包括各种形式的广告、包装、展销会、购买现场陈列、销售辅助物、劝诱工具以及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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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1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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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JG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与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施工队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班组长亲自负责,事事有人管理,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如下合同书:

一、 安全施工工作目标:

1. 事故负伤率控制在1.5‰以下;

2. 杜绝死亡、火灾、食物中毒;

3. 交通管线设备等重大事故为零。

二、 施工班组长责任(乙方):

1. 对新进场或交换工种的工人,负责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安全操作交底;

2. 按工程要求应负责配齐发给工人个人防护用品;

3. 完善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为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生产环境;

4. 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5. 做好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6. 施工班组长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监督好工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7. 对新进场工人班组长必须认真进行考核,符合要求才能聘用以及明确以下规定:

①患有癫病、高血压、贫血等症不能从事高处作业,有病在身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者不得隐瞒自己的疾病。

②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对于违反工地规定应接受教育,罚款等处理方式。

③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④未经班组长、施工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启动各种机械和拆除现场各项防护措施,如有违反规定罚款处理并负一切后果。

⑤在施工作业中不得开玩笑或随便向建筑物外围抛掷任何物体,不得酒后上班,必须股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不得做超越本工种职责范围的工作。

⑥由于本人不遵守安全操作和不能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及自己不小心,所造成工伤事故及后果均由本人负。

三、 甲方向乙方提出整改隐患通知,乙方应认真执行整改。对拖迟不执行者进行罚款,在此其间发生事故或停产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 因乙方违章蛮干,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而发生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因甲方违反规定,乙方没有提出意见或采取相应的措施,除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外,乙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五、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各自义务,合同签定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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