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公司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协议书
寄存人:(简称甲方)
住址或法定地址:
联系方式:
保管人:(简称乙方)
住址或法定地址:
联系方式:
为妥善保管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迁往外地居住,将下列动产目录中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保管系不定期限,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返还保管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保管物拥有全部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瑕疵。如因任何保管物权属纠纷或法律行动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乙方应当履行向甲方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四条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五条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__。
第六条本保管合同为下列第_______种:
1.无偿保管,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义的费用或补偿。
2.有偿保管,具体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但是,由于保管物的自然属性导致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自然损耗,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九条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__________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保管处所。
第十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否则应当对可能造成的保管物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合同签署,并且保管物交付乙方接管时成立。保管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保管物清单(略)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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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要求
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要求
四、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质保期: ____年
五、合同价款
单价:____元/㎡,图纸面积为____㎡
总价:(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整乙方组织生产前,须现场测量窗户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实测尺寸清单,甲方认可后方可组织生产,此清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排产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书申请条件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____市场营销____班的____。从入校到现在,虽然学习环境与学习模式跟以前不同,但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态度,一直严格要求自己。作为一名大学生,不仅要在思想、学习、工作中积极要求进步,同时更加注意在实践中锻炼自我,服务社会。我应该努力学习来弥补自身的不足。
大学生活是美好的,在这里,我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也有了更多的机会使自己得到更大的发展,更多的锻炼。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我用我的勤奋努力不断扩充自身的储备,以提高自身的修养。我充分利用学校的资源用更多的时间来阅读书籍,开阔视野。
在学习上,我立足于自己的专业,没有放松对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巩固自己所学。希望在大学这育人的殿堂,提高自己的能力,学会如何做人,如何生存。因为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才供过于求,要成为一名优秀的符合社会需要的大学生,不仅要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技能,更重要的是如何把自己所学的东西运用到社会生活中去,从而为社会服务。从小的时候起,父母就教育我要认真读书,只有读书才是唯一的出路!看到身边表哥们进大学脸上的那笑容以及亲戚脸上的骄傲,读完大学的那份自信,让我很羡慕,更加坚定自己的目标!我也可以做到,我并不弱于他们,虽然我现在只是专科他们是本科,我要证明并不比他们差。在这短短的一年里,我曾获得长沙南方职业学院“五四优秀团员”“经济管理系优秀个人”“市场营销____班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我努力学习更多来充实自己,实现自己的理想!充实是一种满足,学习是一种快乐!面对困难和挫折时,相信阳光总在风雨后,凡事重在过程,不在结果,积极对待,善待他人。
在生活上,我是一名比较内向的女生,但我却拥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广泛的兴趣爱好,喜欢抓住机会来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一年前,我参与到我们___团总支学生会这个大家庭,现在再回顾学生会的工作,我无怨无悔。一年的学生会工作磨砺了我,也把“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深深的烙进了我心中,成为我做事的出发点与追求的目标。虽然我不是班干部,但是我依旧热心支持和配合他们的工作。我知道自己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有待进步一步提高和完善。今后,我会继续努力以积极的态度,饱满的热情,把握机会,投身到学习和生活中去。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各方面获得了巨大进步,学到了很多知识,通过努力以90分的平均分顺利通过了所选科目,综合素质也得到了很大提高,特申请励志奖学金。
未来的路我会更加努力,丰富知识,充实自己,取得更大进步。敬请各位领导加以评判审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篇3: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专家顾问服务,服务期间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现经乙方提出,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就终止《服务协议》的相关事项达成本解除法律顾问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服务协议》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至《服务协议》终止之日起,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顾问服务,甲方亦不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二、乙方已提供服务期间的顾问费依《服务协议》约定的年费换算为_______________(一年为12月、365天)结算。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已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应再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该笔款项后甲对乙方的应付费用全部结清,至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义务。
三、乙方从甲方获取的全部资料、设备、研究成果等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返还至甲方所在地,包括:__________________。以上资料与研究成果乙方不得留有任何影印件或拷贝。
四、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对甲方仍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永久,保密范围为服务期间获取的关于甲方的一切资料、信息以及研究成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保密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将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公证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五、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甲乙双方保证其提供的住所、传真、电话、email等为信息交换、法律文书传递的有效途径,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余各方。如传真、电话、email发送的,发送当工作日生效;如快递发送至住所地的,以发送后第5个工作日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4:附条件买卖契约书_合同范本
立契约书人买受人:x x x
出卖人:x x x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 买卖标的物:
二、 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 标的物应置放于x x(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 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 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 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 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 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 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 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 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 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 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x x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 其他条件:
(一) 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 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 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 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 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 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x x x x年x月x日
篇5:聘请艺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二条 乙方为符合就业年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有自主选择就业岗位的权力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资格。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情况:籍贯 现住址: 性别: 年龄: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已选择的工作岗位: 。
第四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合适的岗位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依据餐饮业的特殊性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有权根据不同的岗位技术要求和劳动强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
4、甲方有权制定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有权依据制度对乙方进行行为规范和考核,对违规违纪者有权进行处罚、处分和辞退。
5、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人格侮辱和人身攻击,发生类似事件乙方有权辞职。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确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调度。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店规店纪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违背甲方的合理安排和意愿。
3、乙方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凡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工作之余(如休息期间或假期)发生的意外伤害等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工作期间,不管有任何理由,不得打架斗殴,如有发生甲方将无条件辞退所有参与者,并扣除其个人行为保证金、工资和其它应得资费。
6、乙方应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 为了避免乙方在聘用期间因非正当程序离职或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个人行为保证金500元(含工作服、工牌、锁具、餐具、用具等费用),个人行为保证金从乙方劳动报酬中三个月内扣齐。中层以上管理者的个人行为保证金按工资比例计存,原则不少于一个月的工资。
第八条 甲方每月发放一次薪酬,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兑现薪酬,甲方将向乙方说明。
第九条 个人行为保证金符合下列条件,甲方将如数退还:
1、聘期届满,或因特殊原因乙方提前 5天向甲方递交了书面辞呈,并经甲方负责人准许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之规定的。
第十条 个人行为保证金符合下列条件,甲方不予退还:
1、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辞职的。
2、因违反店规店纪或触犯法律被甲方辞退的。
3、打架斗殴,给酒店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4、偷窃客人财物和酒店财产的。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处的试用期为 0-30天,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预定工资的60%兑现。被正式录用者按预定工资全额发放,未被正式录用离店时兑现60%。乙方自动离职,取消试用期工资。其余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服务员、服务生试用期为7天,试用期工资 0元人天,被正式录用后享受酒店正常待遇。
第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一周年,如继续被本店聘用或在隶属于甲方的任何单位或部门工作,可享受每年60元的工龄工资。满三周年可在县级以上医院享受一次全身体检。
第十三条 乙方在本店工作期间表现突出,并做出重大贡献或在特殊事件中立功的,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乙方在上岗前必须向甲方提供由甲方指定的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诊断书。上班后一年一度的体检费由甲方负责。但合同期未满离开本店时,甲方将从其工资中全额扣回。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本人签):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合同时间 : 年 月 日
篇6:顾问聘请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
乙方: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年(含试用期____________月),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首次合同从报到之日起,续签合同从签字之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科室、部门),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职位)。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等用品。
(三)根据乙方的表现、业绩及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对乙方培训、职务确定与晋升、工资福利待遇等。
(四)根据工作_______岗位需要,在乙方聘用合同期满时决定是否续签新合同。
(五)其他______。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参加培训学习,接受教育和考核、考察,遵纪守法。
(二)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住房及医疗劳保等待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及房改,按上级部署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派出国、探亲、在职学习、借阅图书、就餐和子女上学等按学校对事业编制人员的规定或办法执行。
(四)乙方属新到任应届毕业生还与甲方签订协议书,其服务期、违约费和试用期的规定按协议书执行
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五条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了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六条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应内容。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二)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三)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四)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五)被劳教、判刑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构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七)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国家规定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一)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二)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
(三)甲方不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保护。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
(二)合同期内乙方办理退休手续。
(三)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
其他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劳动法》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正式接管乙方的人事档案关系及户籍关系,甲方和校人事部门不再为乙方出具任何人事证明。乙方应尽快结清与学校的各项关系,30天内凭学校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到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逾期其责任自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篇7:附条件买卖契约书_合同范本
立契约书人
买受人: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_________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标的物应置放于_________(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_________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8: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建设地:
3、工程规模、特征:
4、工程施工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须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xx要求。
5、预计施工工作量:
6、完成施工工作量测量方式:
7、质量标准:
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1、本工程批准文件、用地(附红线范围),以及施工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工程施工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面积布置图、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第三条:合同工期
1、本工程定于于年月日竣工,总工期为 天。
2、施工有效期限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若遇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量变化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可顺延工期。
第四条: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1、本工程施工约定包干价方式计费,每平方米固定价为 元,总价预计为元(大写: ) ,总价款以最终施工测量面积为准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预支约定总工程款 30 %的款项,计 元;地基基础工程完成强夯工作量 50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60 %的款项,计 元。剩余 10 %款项待工程基础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计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施工任务,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如
3、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技术,并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提交合格的施工成果。
4、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和保密规则,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并对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生活条件,致使乙方停工、窝工或延误工期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窝工损失,损失金额按约定总工程款的平均日产值计算。
2、因未满足技术要求,致使施工质量不能合格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履行期间,若因工程停建甲方需要解除合同时,乙方尚未进行施工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乙方已开始进行施工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4、发包人未按合同日期拨付工程款,每超过一日,应向乙方偿付未支付工程款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每迟延一日,应减收工程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一式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持份,乙方持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9]_合同范本
(a)如在发给移交证书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承包人应在竣工日期以后尽快予以完成。
(b)接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根据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在保修e终了2前的位变结果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理及维修缺陷、裂缝及其它不合格z儿49.3修补缺陷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这类工作是由于:
(a)所用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b)应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错误,或(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对承包人一方明确或隐含规定的任何义务时。
则所有按49.2(b)款规定的工作,应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属于任何其他原因,则应据第52款决定增加一笔金额到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4 承包人未能执行指令
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令,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此类工作并付酬。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该类工作根据合同是理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的工作,则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随产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取,或由业主从其应付给承包人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5 保修期延长
该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承包人为修复缺陷和损坏而对工程设备进行的更换或修复而这种更换和修复在完成之日已经移交。工程保修期延长的时间等于由于缺陷或损坏而引起的工程不能使用的时间。如果只是工程的部分,则保修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
(a)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修期均不应超过从移交之日算起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年数。
(b)当发生第40款所述的工程设备方面的进度暂时中断时,本款规定的承包人义务将不适用于任何发生于竣工时间(中标函签发之日确定)后投标书附录规定的年数以上时间发生的缺陷。
50.1 承包人的调查
在保修期终了之前,如果工程出现了任何缺陷、裂缝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监理工程师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业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其原因。
如果这些缺陷、裂缝或疵病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决定承包人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将此费用加入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如果上述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属于承包人责任,则上述一切有关的调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本文第49款规定,自费修复这些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
变更、增加及省略51.1变更
监理工程师在其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成、质量或数量任何变更,并为此目的或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其它理由,适宜做出变更时,他有权命令承包人执行,而承包人应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省略任何这类工作(不包括被省略的工作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c)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e)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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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_合同范本
劳务
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
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
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当地劳务的获得
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4当地劳务的工资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法律与规章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工地规则
业主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
(a)安全防卫;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
(e)防火措施;
(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防止不法行为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的破坏。
34.7供水
承包人应根据当地条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在现场为其职员和劳务人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
34.8酒精饮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根现行法令、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外,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酒精饮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从事任何此类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转让。
34.9武器弹药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任何武器弹药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与任何其他人,或允许或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35.1劳力及承包人设备的报表
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文详细的书面报表,其格式和时间隔由监理工程师预先规定,报表中开列承包人在工地随时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此类报表。
35.2安全员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员中应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35.3健康和安全及其记录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保留有关财产损失、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井在监理工程师随时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呈递有关报告。
35.4事故报告
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冈能短的时间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他应以最快方式通知监理工程师。
材料、工程设备及工艺
36.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当地和进口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在尽可能合理而可行的范围内,鼓励承包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材料和设备。
所有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及(b)接监理工程师要来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
承包人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接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样品以供试验。
36.2样品费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应由承包人提供,则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
36.3检验费用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人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或(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只有在通过一项荷载试验或其他试验方可确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下)以使承包人能定价或在投标书中标价。
36.4未规定检验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
(a)未规定及未明确指明,或(b)(在如上所述的情况下)未详细说明,或(c)(尽管规定或指明了)监理工程师要求不在现场、或在制造加工或准备这些材料或设备的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试验。
这些试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及操作工艺未按合同规定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则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其他情况下,应根据36.5款的规定办理。
36.5监理工程师决定中未规定的检验
根据36.4款规定,本款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认真协商之后,确定:
(a)按第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获得任何工期延长;以及(b)应追加到合同价中的这笔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36.6业主可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业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货物和材料(包括工程机械):
招标文件中如附有“业主可供材料一览表”时,承包人可按所定的价格选择使用或者可选用自有来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选用业主提供的材料:
(1)业主将保证在合同期间按表中所列价格及指定的地点供应上述材料;及(2)该种材料应被认为已由承包人选定和使用,并应相应地符合各种有关的要求。
37.1操作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入工地、车间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和准备材料、设备的地方,承包人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得到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37.2检查和试验
在生产、加工或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及试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生产、加工和准备这些材料、设备的车间、地点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监督、检验获得许可。这些检查、试验不应免除台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37.3检查和试验日期
承包人应同意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检查、试验、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设备和时间及地点,监理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试验及所要进行的检查。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表,未按协议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检验。承包人也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适当证明的检验结果的副本,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参加检验,他应承认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推确的。
37.4拒收
如果根据37.3款规定,材料、设备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试验作好准备,或者监理工程师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不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用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监理工程师拒收的理由。承包人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相同的条款或条件下重复实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重复检验。由此而引起业主发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所需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或从支付给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37.5独立检验
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检查或试验委派给一名独立的检验员进行。任何这样的委派都应按照出2.4款的规定实施。为此目的,这种独立工作的检验员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助手,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前)将这样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覆盖你的工程检查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付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除非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35.2剥露和开孔
当监理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本条第38.1款规定予以覆盖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承包人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仔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
39.1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搬走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c)对尽管先前已进行检验或中间交付但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于:
(1)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2)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的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均要将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
39.2承包人未遵守指令的违约
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时),承包人一方执行上述指令时违约,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并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这笔金额或从任何应付给或到期成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暂时停工
40.1工程的暂时停工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或(C)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成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风险),应按40.2款的规定办理。
40.2暂时停工后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根据40.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条款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可以决定: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加;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暂时停工持续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井里自停工之日起120天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的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允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未得到此项允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1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监理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1款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
开工及误期
42.l工程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不得延误。
42.1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人占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规定的计划,或按承包人在给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及进行施工。
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e)除非另有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未能给出占用权
如果业主未按42.1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款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的费用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按报业主。
42.3道路通行权及设施
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2.4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临时工程用地,他应在辅助资料表——临时工程附加用地需求表中列出,以供业主批准。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冈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业主负责提供给承包人,未经业主批推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43.1竣工期限
所有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48款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44款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44.1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b)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d)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或(e)其他不属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而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延长全部、或任问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l 44.2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
监理工程师可以不作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后28天内通知了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及(b)在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28天内或其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44.3临时延期决定
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第44.2款(b)
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监理工程师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监理工程师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均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已由监理工程师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5.1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及下文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工程无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当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要程师提出建议。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46.1施工进度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了执行监理工程师按本款规定发出的指标,承包人须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报销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47.1误或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项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罚金不应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47.2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移交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移交证书以后出现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赔偿费的数额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赔偿费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47.3竣工奖金
如果承包人在第43款规定的时间前完工,业主则应根据第48款颁发的竣工移交证书和签署日期与第43款规定的完工时间之间的天数,按照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数额,支付承包人每天的奖金。
为使业主能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启用工程的某些区段,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该区段完工的日期。为使承包人有权得到奖金,要求将被实施工作的细节及奖金总额在规范中规定。
为了便于计算奖金数额,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关于区段完工的日期应固定不变,除非另有协议,不得以第44款或本条件其它任何允许延期的条款为由,对竣工日期给予调整。_一如果监理工程师发证书证明,到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为止,该区段合格完工,则按照第60款,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技术规范计算的奖金支付。
48.1移交证书
在整个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并已圆满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要以预定速度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上一份在保修期内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和保证应视为承包人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给工程移交证书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于该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内,或给承包人发出一份移交证书,其中写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时给业主一份付本;或者给承包人书面指示,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发给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发出该书面指示之后及证书颁发之前可能出现的,影响该工程基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及维修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后的21天内有权收到工程移交证书。
48.2分段或分部移交
同样,按第48.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监理工程师就下列工程发给移交证书:
(a)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有单独完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或(b)监理工程师表示满意认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业主占有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c)业主选择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对这种先行占用合同中的未作规定或作为临时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圆满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则监理工程师可于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就该部分发给移交证书,而且一经发给这类证书后,承包人即应被视为保证在保修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该部分永久性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要求修复地表
在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不应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除非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保修
49.1保修期
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应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保修期,其时间自:
(a)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又第48款规定发给了证书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b)在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文第48款规定发给不止一份证书的情况下,应从各证书的签发之日分别算起。与保修期相关的“工程”一词的含义应按此作相应理解。
49.2完成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损和消耗除外)状态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移交给业主。
(a)如在发给移交证书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承包人应在竣工日期以后尽快予以完成。
(b)接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根据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在保修E终了2前的位变结果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理及维修缺陷、裂缝及其它不合格Z儿49.3修补缺陷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这类工作是由于:
(a)所用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b)应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错误,或(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对承包人一方明确或隐含规定的任何义务时。
则所有按49.2(b)款规定的工作,应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属于任何其他原因,则应据第52款决定增加一笔金额到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4承包人未能执行指令
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令,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此类工作并付酬。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该类工作根据合同是理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的工作,则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随产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取,或由业主从其应付给承包人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5保修期延长
该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承包人为修复缺陷和损坏而对工程设备进行的更换或修复而这种更换和修复在完成之日已经移交。工程保修期延长的时间等于由于缺陷或损坏而引起的工程不能使用的时间。如果只是工程的部分,则保修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
(a)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修期均不应超过从移交之日算起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年数。
(b)当发生第40款所述的工程设备方面的进度暂时中断时,本款规定的承包人义务将不适用于任何发生于竣工时间(中标函签发之日确定)后投标书附录规定的年数以上时间发生的缺陷。
50.1承包人的调查
在保修期终了之前,如果工程出现了任何缺陷、裂缝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监理工程师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业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其原因。
如果这些缺陷、裂缝或疵病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决定承包人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将此费用加入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如果上述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属于承包人责任,则上述一切有关的调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本文第49款规定,自费修复这些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
变更、增加及省略51.1变更
监理工程师在其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成、质量或数量任何变更,并为此目的或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其它理由,适宜做出变更时,他有权命令承包人执行,而承包人应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省略任何这类工作(不包括被省略的工作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C)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e)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
任何此类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有效变更应按第52款规定估价。
如果变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则变更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2变更指令
无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这类变更。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执行本条规定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工程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规定者,则该项增加或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变更的估价
52.1估价的基本原则
所有有关51款规定的变更及据52款(为此条起见定义为“变更工作”)规定对合同价的增加,如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费用予以估价。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单价或费用,则合同中的单价及费用只要合理可作为估价的基础,如果上面情况均不成立,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个其认为适合的单价或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上述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意见或决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决定一个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60款规定发出支付证书。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2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
如果任何变更工作的性质或数量关系到整个工作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质或数量,在此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作项目的单价或费用由于上述变更,不恰当或不适用时,则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和费用。在双方意见不能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定出他认为恰当的单价或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或确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照60款发出支付证书。
但是,包括在计日工费率表中的单价或费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尽管该表中的工程已经实施),同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任何项目的单价或费用也不得作任何变更,除非这类项目单独计算其价值已超过中标通知书中所列明的合同价的5%,以及该项下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的25%。
同时,如果没有监理工程师按第51款规定发出的变更工程指示,则无需用第52.1款」
或本款进行估价,除非在发出这种指示的14天之内(且不属于省略工程情况),在变更工程开始之前:
(a)由承包人将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调整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或(b)由监理工程师把其改变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3超过15%的变更
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
(a)所有按52.1和52.2规定定价的变更工程;及(b)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概算量进行计量所做的全部调整费用,不包括所有暂定金额,计算工作费用及按第7O款规定所作的价格调整。
而不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使合同价的增加或减少值合计超过了“有效合同价”(就本条而言应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合同价)的15%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在考虑据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骤后,再将合同价减少或增加一笔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的金额,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监理工程师考虑承包人的工地费用及总管理费开支,确定这笔金额。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据本条做出的决定。这一数额应仅以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的数额为基础。
上述任何金额的调整或确定,均应适当考虑有效合同价中的任何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4计日工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可取时。可以指令任何变更工程按计日工作进行施工。对这类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项目及亩包人在其投标书中对此所定的单价和费用支付承包人费用。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收据或其他凭证,证实已付出的款项,并在订购材料之前,向监理工程师呈交订货报价单,以供批准。
对所有按计日工作制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应在上述工作持续进行的过程中,每天向监理工程师呈交一式两份确切的清单,其中开列受雇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及工时以及一式两份的报表,其中写明该项工作所用的材料,所用承包人的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根据前文中提及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附加百分比数中包括的承包人的设备除外。)如果清单和报表中内容正确或经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将在其上签字并将清单和各一份退还给承包人。
每个月末,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一份除上述以外的所用劳务、材料、承包人设备的标价的报表。如承包人未能将此类清单与报表并列齐全,准时提交,则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付款。但是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按上述规定,承包人的清单或报表的呈报由于任何原因而实际无法做到,则监理工程师仍然有权核准此等工作付款,该项付款或按计日工计算(监理工程师须对该工程所雇的劳力、时间、所用的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情况表示满意)或按监理工程师认为公平合理的该项工程的价值计算。
索赔程序
53.1索赔通知
尽管合同另有规定,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条件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
53.2同期记录
一旦发生53.1款规定的情况,承包人应保存该事件的同期记录,这对于他以后希望提出索赔而支持其索赔理由可能是相当必要的,在不必承认业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接到53.1款中规定的通知后,应检查这些同期记录并指示承包人继续保留记录(由于是合理并对已提出索赔是重要的)。承包人应允许监理工程师查阅据本条规定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关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向其提供复印件。
53.3索赔的证明
在发出53.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工程师一份带有对索赔数额的详细说明和证实材料的帐单。在影响索赔的因素不断发生的情况下,这一帐单应看成临时帐单,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临时帐单的形式,送交监理工程师上述有关的证实材料及累加索赔款额,并在这种影响因素全部给束后28天内送交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帐单。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业主提供所有按本条送交监理工程师的帐单的复制件。
53.4未能遵守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条的规定要求索赔,则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监理工程师或按67.3款规定委任的仲裁人员,根据同期记录(无论这些记录是否有监理工程师据53.2和53.3款规定的注释)决定的款额。
53.5索赔的支付
只要承包人已提供足够的证据,使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能够确定此款额,则承包人有权获得包括该索赔款额在内的根据60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证明的任何临时付款。
如果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只能部分满足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只证明有关部分的索赔。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有关本条的决定应送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与材料
54.1工程专用的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
一切承包人的设备、由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至工地后,即被视为专门供该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工地之间转移外,若无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应将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移往他处。这些规定不包括运输任何人员、劳务、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及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
54.2业主不对损坏负责
除第20款和65款提及者外,业主无论何时均不对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54.3结关
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尽力协助办理好工程所需的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关结关手续。
54.4承包人设备的再出口
当承包人将其为工程施工进口的任问承包人设备按合同规定搬离再出口时,在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协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许可。
54.5承包人设备的租用条件
根据63款规定,发生合同终止时,为保证能继续使用为工程施工目的而租赁的承包人设备,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租用的承包人设备带至现场,除非有一租用此类设备的协议(应认为此协议不包括一项租购协议),该协议包括一项规定:即在上述终止生效后7天内,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人后,除据63款规定业主有权授权其他承包人完成施工和维修缺陷外,所有人应将这些设备,按承包人与所有人签订的协议条件,租赁给业主,继续为工程施工使用,并由业主支付费用。
54.6用于第63款的费用
如果业主按54.5款规定与设备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则业主按这一协议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印花税),应认为是根据63款完成工程,维修工程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费用。
54.7编入分包合同的条款
当承包人将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时,在分包合同中(通过参考资料或其他方法),应加入与本款相同的分包人带入工地的有关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的条款。
54.8不意味对材料批准
本款的执行不意味监理工程师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事情的批准,也不应妨碍任何时候监理工程师拒绝采用任何这类材料。
计量55.1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人简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工程量。,56.1应计量的工程
除另有说明外,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定工程的价值,并按60款规定支付给承包人。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某一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他应合理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该人应:
(a)立即参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b)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
如承包人不参加,或由于疏忽遗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为了对需要采用记录和图纸计量的永久性工程进行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准备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而当承包人被书面要求进行该项工作时,应在14天内参加审查,并就此类记录和图纸和监理工程师达成一致,在双方取得一致后,在上述文件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进行有关图纸和记录的审查与承认时,应认为这些记录和图纸是正确无误的。在对上述记录和图纸进行审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对该图纸,记录不予同意,或不签字表示同意则这些图纸与记录仍被从为是正确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审查后14天内向以理工程师书面由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记录和图纸中不正确的各个方面,以求监理工程师作决定,在接到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确认或变更这些记录和图纸。
57.1计量方法
无论一般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57.2包干项目明细表
为提交根据60.1款规定的报表,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包含在标书中每一包干项目的明细表,该明细表应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暂定金额58.1“暂定金额”的定义
“暂定金额”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项款额,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义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供应,或供不可预见费之用,这项金额可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只有权得到包括本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决定的与上述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的费用额。监理工程师应将据本条作出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58.2暂定金额的使用
对于每一项暂定金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指令由下列人员把这种金额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a)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第52款规定决定的与上述相应价值的金额。
(b)由下文中定义的指定分包人。为此而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根据第59.4款确定并支付。
58.3凭证等的出示除了是按投标书列出单价或价格作价的以外,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帐单与收据等。
指定分包人59.1“指定分包人”的定义
可能已由或将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所指定、选定或批准的进行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的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所有专家、供货商以及其他人员,以及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承包人将任何工程分包给他们一切人员,在从事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过程中,均应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59.2指定分包人:对指定的反对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应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应有任何义务雇用承包人有理由反对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分包人将对承包人负责执行有关工程,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分包合同的内容,其对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同于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对业主的义务和责任。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义务与责任方面不受伤害,并使之免于承担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恪定述职责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失赔偿费、诉讼费、指挥和其他开支。及(b)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属上述人员对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的违章操作,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上述索赔要求。
59.3设计要求应明确规定
如果要提供与任何暂定金额有关的服务,包括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或要装入永久工程的任何工程设备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就包括在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应规定,提供上述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上述事项,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违章或失职引起的一切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挥费和其他开支。
59.4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对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额:
(a)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由承包人付给或应付给的实际费用。
(b)工程量清单中如开列有由承包人提供有关劳务费用或由监理工程师按本文第52款确定并按本文第58.2款规定,指个支付的费用。。
(c)关于一切其他费用与利润,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值的百分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对该暂定金额规定有比率时,即按承包人对该项目填写的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此项规定时,则按承包人在投标书中附录中填写的比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项中做出这种规定时,也应在该处重复填写此比率。
59.5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证书
在根据第6O款规定颁发包括关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和任何费用的支付证书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证明以前的证书中包括的关于该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费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偿请。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证明,除非承包人:
(a)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及(b)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合理证明,证明他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指定分包人,业主应有权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直接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规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项,但扣除保留金,并以冲帐方式从业主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支付的上述金额扣回。
在监理工程师已发给证书,且业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在发给承包人的任何进一步的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应从该证书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拒发或拖延按合同条款规定应发的证书。
篇11:学校办学条件评估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为了贯彻《义务教育法》,切实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信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合格学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了认真的自查评估。
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各处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首先认真学习信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合格学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参照信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合格校评估标准,认真的自查,逐一对照,定量打分,比对标准与学校实际,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我校布局合理,实行封闭式管理,铁质校门、校牌,升旗设施齐全,但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达不到要求,厕所蹲位少,操场面积小,没有 200米以上环形跑道,无音乐教室、科学教室美术教室等。
2、实验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我校实验室教学仪器不足,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达二类标准,体音美器材增添部分极少。原有的部分器材、信息教育技术的装备基本上能达到要求。但生均教学光盘低于2碟,还达不到要求。图书室面积较小,藏书总量不足,种类偏少,但我们在积极利用,尽可能发挥这些设备和资源的优势与作用,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3、食堂和宿舍:我校暂无学生食堂和宿舍,现已在筹建之中,预计2011年有可能投入使用。
4、教师队伍:我校教师合格率达100%。,高学历人数达70%,教师爱岗敬业,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体音美教师缺少。
5、学校管理:学校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教育与改革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河南省素质教育管理规定》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了学校发展近期目标: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局教研室有关精神设置排课,上课,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了办学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端正,使学校各项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我校依法治校,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推行校务公开制度,使学校事务在公开与监督的前提下运行,凡学校重要事项,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和全校教职工通报,接受群众的 评议和监督,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公开制度,即公开办事的对象与范围;公开办事的条件与政策;公开办事的程序与过程;公开办事的结果与成效。其目的是不断完善学校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民主监督,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学校解决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的透明度,规范学校领导干部的自身行为,加强领导班子廉政建设,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了《包信中心校本部校务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实施梯次管理,制定教师考核及奖惩制度,严格落实。我校校务管理规范有序,措施到位,有效地促进了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学校共有党员11人,基本上是学校的核心力量和教学骨干。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有序,充分发挥监督和建言献策的积极作用。
6、教育经费投入:上级划拨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教师进修培训经费得到有效落实。
通过自查,我校在办合格学校的硬件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我校会结合实际,有目的、有计划地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办出我校特色。
篇12: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35]_合同范本
72.3 支付暂定金额的货币
如合同规定以一种以上的货币进行支付时,当该类金额的全部或部分使用符合本文第58、59款规定时,有关以外币支付的暂定金额应按72.1和72.2款所定的原则确定。
税收
73.1 中国政府对业主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业主征收的一切税收由业主负担。
73.2 中国政府对承包人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承包人征收的一切税收由承包人负担,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承包人所在国的政府已签署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3.3 中国境外的税费
凡与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有关的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税费应由承包人负担。
73.4 征纷税收的参考日期
在本合同中,承包人将予以考虑反映在报价中的有关税收的法律、规章应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已生效实施的法律与规章。
73.5 外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承包人常驻的外籍工作人员、劳工应负责支付(a)依据现行税法和规章向其个人工资收入可征税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承包人应履行由他扣回这些税收的职责。
(b)向他们个人征收的杂税、费、捐等。
73.6 税收的调整
就本合同而言,双方同意的合同价格是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已实行的有关税收、关税和费用规章条例为基础的,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间,上述税率有任何增、减之变化或有任何新的税法开始实施,或既有法律废除,或在解释和运用中有任何变化,而这些变化使本合同的承包人、分包人和其雇员作出新的估价,那就应该对合同价格进行公平的调整。以使合同价格的增、减如实反映这些变化,并符合第70.5款后继法规的有关规定。
贿赂
74.1 贿赂
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向任何人提出给予或同意给予或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赏金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使该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或与业主订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有关的行动,则业主可以进驻工地和工程并终止雇用该承包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和依据第63款进行处理。
保密
75.1 保密的细节
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此为合同目的之必须。在没有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
联营体的责任
76.1 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是一个由两家或多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组成的联营体,则联营体的每一个成员均应共同和分别地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应指定其中一个为联营作牵头人,此牵头人应有权约束其联营体。联营体的组成或其章程没有得到业主的事先批准不得更改。
出版、广告与版权
77.1 出版与广告
(a)没有业主的预先批准,承包人不应向任何商业或技术杂志发表或披露与合同或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这一预先批很不应无理撤回。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类似材料的出版应通知业主。
(b)承包人不应在工地或其施工设备上展出或允许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承包人在工地上张贴的所有通知应先征得业主的批准。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撤除这些通知。
77.2 版权
所有照片的版权归业主所有,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推,工程照片不得作任何应用。
共35页,当前第35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篇1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b.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c.甲方的经营活动将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为此,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务范围
1.1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1.1 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1.1.2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1.1.3 应甲方要求,参与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1.1.4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 经甲方专项委托或授权代表或协助甲方,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处理甲方同其它中国公司、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组织以及个人之间的争议;以及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1.1.6 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7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1.1.8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1.3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2.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保证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和需要委派合格、资深的专业人员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2 乙方保证在履行其义务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良、高效和及时的服务。
2.3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4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2.5 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2.6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 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为利于总体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专业顾问。
3.甲方的义务
3.1 甲方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3.3 甲方指定专人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3.4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4.律师费
4.1 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该费用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4.1.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第一条第一款(1)、(2)项规定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不超过小时)的报酬。
4.1.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将该费用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4.2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条进行甲方委托的诉讼、仲裁、参加项目谈判、翻译法律文件,另行收费。收费标准可按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诉讼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时(如翻译、起草合同、参加谈判)计价,或按双方协商议定的其它标准及办法计收(如无另行商定,按附件收费标准的80%计收费用)。
5.工作费用
5.1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1.1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5.1.2 _________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5.1.3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5.2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6.变更及终止
6.1 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双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体事项签订单独的协议书或授权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上述协议书或授权书。
6.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在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即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3 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双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体事项签订单独的协议书或授权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上述协议书或授权书。
6.4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可以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5.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6.5.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6.5.3 违反第2.条所列规定义务之一的。
6.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6.1 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6.6.2 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6.6.3 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
7.违约责任
7.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1.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7.2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3 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争议的解决
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8.2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9.补偿
9.1 如果由于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托的事项无法完成,则甲方对乙方的损失以合理的补偿,补偿额及办法由双方商定。
9.2 如果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补偿数额及办法由双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11.通知和送达
11.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11.2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1.3 联系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篇14:2024附条件赠与合同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户: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15:聘请员工劳动合同书
范本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____
性质: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籍贯:____
现住址:____
乙方属性:(在□打上√号)
原固定工 □
合同制工 □
临时工
□
身份证号码:____
×劳合 号
单位劳同书
号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关规定考核后,同意招、聘、雇
为本公司员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
,同意签订本合同,并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工种: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工作任务,为
工种,因生产情况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工种,如乙方认为难于适应调整的岗位、工种、可申请离职。
二、合同期和试用(熟练)期:
合同期从一九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试用(熟练)期满,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合格者定级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辞退(延期得超过三个月)。如过期不考核,视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三、劳动时间、报酬、保险、福利和政治待遇:
1.劳动时间:每周实行
日工作制,每日为
小时制,每月预计加班
小时,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
2.劳动报酬:
(1)按规定甲方结汇后的职工工资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实行,根据乙方的岗位、责任、技术水平、工作(业务)性质,暂定为每日工资 元×25.5=月工资
元。晋级加薪每年的月工资增
元至
元不等。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可在本合同双方约订栏中约定,甲方因故停工连续
天以上,或月累计
天以上,每天发给乙方
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甲方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生意安拖欠工资的
%赔偿乙方损失。
(2)奖金:应按单位的经济效益和乙方的劳动贡献定,一般每月
元至
元;年终奖金每年视效益另定。
(3)加班工资:法定节日为
%。公休假日和平时为
%。从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工作的,每班发给
元作为夜餐津贴。
3.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①甲方必须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保险金(临时工的社会保险每月自付
元,先由甲方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临时工不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在未实行工伤保险前及甲方没有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时,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伤、残、亡的,按现行规定、办法执行);
②乙方在合同期患疾病或合同期满但在治疗期内的,甲方应根据其工龄或累计投保工龄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根据其工龄或累计投保工龄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
年以下的
%,
年至
年为
%,
年至
年为
%;
年的以上为
%,其医药费报销
%,或每月发给乙方
元包干使用。需住院治疗的应经公司批准,其住院的医药费应实报实销。
③乙方为已婚女工的,产假期间甲方发给100%的月工资及生活补贴和全勤奖。④在合同期内,乙方服务每满一年,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每年为其安排探亲假一次,共
天,
篇16:公司股权转让居间顾问聘请合同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______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______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方现为______公司(下称______公司)股东,持有______公司______%的股权。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转让,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______公司______%的股权。
为此,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
一、转让标的
1、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______公司______%的股权。
2、转让标的包括本协议生效日以后其所应附有的全部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全部权利。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______公司______%的股权。
二、转让价格、定价依据与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甲方转让予乙方的______公司______%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
3、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其按本协议第一款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2、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形式的质押或其它形式的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3、甲方确认其向乙方转让______公司______%的股权已获得______公司股东会的同意,______公司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甲方保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四、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受让______公司股权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其公司章程及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的情况。
2、乙方保证其受让行为是经合法程序确认,并保证受让后按______公司章程履行义务和责任。
五、股权转让之变更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提供或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协助______公司完成章程的相应修改和工商变更登记。
六、转让股权之权利行使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七、不可抗力
1、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且其发生和后果是不能防止亦不能避免的,并直接影响到本协议的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本协议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需要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各方应以最大努力来履行(含按时完成)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责任,直至本协议根据本条规定终止为止。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有权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超过三个月以后的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协议其他方终止本协议,在收到该通知后,本协议应实时终止,但其终止无损于任何一方对其他方因以前违反协议的行为而产生或享有的权利。
八、税费
转让标的转让时所涉及的有关税费,由甲方及乙方分别按规定缴纳。
九、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其义务的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则构成违约,从违约第一天起,违约方应每天缴付本协议金额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违约______个月尚未履行义务,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给付累计______个月的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处理,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的效力
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十二、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其余______份留存______公司,______份报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文本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7:酒店聘请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高级(主任医师、教授)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高级顾问(证件齐全),成立高级会诊中心,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工作内容及义务
1、乙方以高级顾问身份,对甲方医疗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并督促执行。乙方未直接参与的甲方医疗技术工作,乙方不予负责。
2、乙方对甲方诊疗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诊,明确诊断及提出诊疗意见,并指导其实施。
3、甲方重大手术,应经会诊中心会诊,制定周密诊治方案,并指导或参与手术,亦可由病员提出,点名手术,确保手术质量与安全。
4、每周定期安排门诊,如有变动或因故取消,需提前一天通知。
5、乙方根据甲方医疗护理工作需要,进行查房及学术讲座。
二、甲方责任
1、乙方以高级顾问身份及其技术(包括门诊、会诊、手术、查房、讲课等)付出,甲方应付给乙方相当报酬。
2、乙方提供的个人肖像及资料,仅限在甲方院内使用。甲方使用乙方名誉及肖像等进行宣传或有关媒体报导前,需事先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应给予相应报酬。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医疗、医患纠纷,均应以甲方名义给予解决,乙方应积极予以协助与配合。
4、甲方安排专人负责高级会诊中心及的工作安排与联系。
三、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l、聘请时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 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下可以续签,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双方。
2、因特殊情况,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协议的相关内容。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4、协议附件:高级顾问待遇。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篇18:公司股权转让居间顾问聘请合同
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 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 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任选一款)。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公司董事会组织)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任选一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1、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订
篇19:附条件股权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赠与标的
1、甲方拥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2、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的公司股权赠与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二条赠与条件
为取得上述赠与,乙方应为公司提供如下服务:
1、乙方为公司连续服务每满一年,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1%赠与乙方,所赠与的股权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的%。
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第三条赠与程序
1、乙方连续服务每满1年,自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提请公司股东会通过,并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2、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四条赠与的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一年累计造成10万元以上损失的;
3)乙方未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服务或擅自中断服务。
2、因上款第1)项、第2)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合同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因上款第3)项撤销赠与的,乙方无须返还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权。
3、赠与撤销后,本合同终止履行。
4、除本条第1款规定之情形外,若乙方已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甲方不得撤销赠与。
第五条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合同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赠与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
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
3、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否则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1、股权赠与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公司的风险及亏损。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七条费用的负担
本赠与合同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篇20:顾问聘请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常年金融顾问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时了解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的最新信息,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委托方公司的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 乙方保证将指派资深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资本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
2.为甲方提供金融证券市场的咨询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理财咨询、投资组合咨询服务;
3.设立顾问专线电话,在工作日上班时间,随时接受会员对证券市场有关问题的咨询;
4.每年为会员公司管理人员免费提供两人在进行不超过一个月的研修;
5.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市场融资、战略发展等方面的方案策划服务;
6.向甲方提供服务年度内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年度研究报告、定期研究期刊和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特殊委托,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其具体内容由特别委托合同另行约定:
1.依据特别委托为有会员资格的甲方提供在_________的公关策划、公关运作和公关服务;
2.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等方面的具体运作服务;
3.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证券金融市场的专项分析、专项咨询和专项服务;
4.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研究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专项服务。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甲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任何信息或资料;
3.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予合作;
4.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5.每次的进场或会议通知,应适当提前,以给乙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
6.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
2.乙方有义务随时提醒甲方注意其与有关当事人及在各种事务中可能承担的相关责任;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乙方在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应服从总体工作安排;
5.按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最新研究成果;
6.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工作人员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该项保密仅就不宜公开披露的资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员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门和人士反映情况,不应视为泄密。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每年一次性收取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特殊项目的收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 本年顾问费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书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顾问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年度的金融顾问费,甲方应在顾问期满前一个月内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将自行解除。
第十一条 如乙方应过错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如数返还所收费用;如甲方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乙方不再承担完成约定义务的责任,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协议: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修改。
第十三条 协议修改必须是书面的,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1.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终止。协议终止必须是书面的。协议终止,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本合同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签字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