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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精彩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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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认定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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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按中山市教体局文件要求,20xx年学生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19日至2月17日,2月18日为开学时间。放假期间,请家长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加强子女安全教育,引导子女合理安排时间,督促小孩做到以下六点要求:

一、注意交通安全

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不在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不坐副驾驶座位,乘车系好安全带,自觉遵守公交车乘车规范。

二、提高防范意识

严禁小孩进入不良网站、社交聊天群,防范低温灾害天气。教育小孩不燃放烟花炮竹,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进行活动。

三、关注居家安全

不在飘窗或阳台上玩耍。不用湿手或湿布触碰家用电器。不给陌生人开门。不往窗外抛物。规范使用燃气设备并注意开窗通风。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19。

四、注意娱乐安全

孩子外出要知会家长,不去网吧、酒吧以及歌舞娱乐场所。不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不玩渲染等不健康网络游戏。慎交网友,不与陌生网友见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不在工地、轨道、高压线等危险区域玩耍。远离拥挤场所,避免拥挤踩。

五、重视旅行安全

不去尚未开放的景点旅游。选择正规、信誉好的旅行社旅游,并签订旅游合同、购买相关保险。学习、掌握车辆、轮船、飞机突发意外的自我保护知识和处置常识。入住酒店时,及时了解消防逃生通道,索取酒店联系卡。不在设有危险标志处停留,不在禁拍处拍照、摄影。了解并尊重旅游地风俗、禁忌。

六、加强心理安全

加强孩子的思想教育和价值观正确引领。关注孩子使用手机、朋友圈、B站、抖音、网络贷等情况,密切关注孩子的动向,掌握孩子的思想或行动现状与动态,杜绝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抵御和防范非法宗教思想的渗透。

三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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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伤认定答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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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宣城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安徽宣州开发区(北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任总经理职务

被告:___________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为__________市叠嶂西路27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赵__________,任局长职务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11月14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宣州区五星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12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1356422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__________认定084820120_______________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三人因工伤认定纠纷事宜,不服被告于20__年12月28日作出的084820120_______________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于20__年2月26日向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受理后,于20__年4月1日作出_____复决字【20__】__________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告所做出的认定书。原告认为被告作出认定书的事实采信有偏差,法律适用有误,第三人所遭受的交通事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的事实采信存在以下错误:

1、有关第三人住所地的《证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且即便能做证据使用也不能证实第三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的住所地为__________办事处__________新村6幢504室

__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____派出所对第三人住所地的《证明》,系该机关事后的说明,不是其原有已形成的材料,在证据种类上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章中上所规定的七类证据中的任何一类。该《证明》只是该机关对第三人曾经的居住情况进行的简单叙述,无承办人员署名,无任何书面证据材料能够佐证。

依照《行政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法律上所认可的证据仅有7种。而本案被告所采信的《证明》显然不属于书证(因书证是对案件事实的原始记载,而不可能是事后的说明),亦不属于物证,更不属于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主体仅能是自然人),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及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证据。因该《证明》不属于法律上所能认可的证据的种类,故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进而不能采信该《证明》所载明的事实。

即便该《证明》能作为证据使用,也不能证明第三人在事故发生时的居住地是__________新村。该《证明》载明“20__年4月份,(陈__________)夫妻俩随儿子陈__________居住在__________办事处__________新村6幢504室”,原告认为,该《证明》仅说明第三人于20__年4月份在__________新村居住,至于20__年4月份之后第三人是否在该房屋居住,__________派出所并未说明,亦无其他证据能证实。而本案的发生是在20__年1月5日(并非20__年4月份),事故发生时第三人是否在__________新村居住,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认定书将第三人现居住地为__________新村缺乏事实依据。

2、《仲裁裁决书》不能证实双方在事发时仍然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裁决书》(【20__】宣劳仲裁字30号),仅确认了原告与第三人曾经存在劳动关系,并未认定原告与第三人在案件发生时仍存在劳动关系(而第三人的仲裁请求是要求确认第三人与原告截至提起仲裁之日存在劳动关系)。原告认为,被告据该裁决书认定双方在事发时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不足。

3、有关被告所做的调查笔录,恰恰证明了第三人是去办理私事才发生的交通事故

被告到原告单位所做的调查笔录,两位证人与原告及第三人均有利害关系,且证人均未证实第三人在事发当日在原告处工作。且证人郭大明陈述第三人家住在五星,一般到儿子饭店里去。原告认为,第三人到儿子饭店去是为办理私事,不是回家。第三人在去儿子饭店的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应被认定为在回家途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4、没有证据证明到五星乡或__________办事处__________新村必须经过案发地。

二、本案的法律适用有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依照该条规定,事故的发生应当是在上下班的必经途中。而本案中,无任何证据证明第三人是在从申请人处下班,更没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是在下班的必经途中发生事故。被告据该款规定作出认定书,显属法律适用错误。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做出的084820120_______________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采信有误,法律适用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依法撤销该认定书为感。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宣城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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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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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的员工,于20__年5月份入职,从事木工、支模板工作。20__年5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安排下在拆模板时不慎从钢管架上摔下致伤。随即被申请人安排人员将申请人送往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

自入职以来,截止申请人受伤之日,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__〕12号规定,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望依法裁决!

此致

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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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怎样写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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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租种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中间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土地一块(以__________为测量点东米,西米、南米,北米。东邻、西邻、南邻、北邻东西路)租赁给乙方耕种,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期限两年,租金每年百元整玉米粒一百五十斤(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租种前交清一年租金,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日前交第二年租金。两年期满是否租种、租金等事宜另议。

2、乙方租种要用于种植农作物,不准种植树木,不准取土,不准建临时建筑,不准让他人租种,也不得做为其他用途。

3、乙方接手土地现状后,应维护保持土地现状,确保土地按接手时位置、尺寸和亩数如数交回甲方,如有差错乙方应承担追回减少的土地及赔偿等一切负责。

4、租种期满,乙方应及时收获所种植农作物,如乙方不能及时收获,应及时与甲方商议,如不商议,甲方有权处置以确保能种植冬小麦。

5、乙方租种期间,机井如出现故障需维修乙方出资,如机井损坏需要打井甲方出资。

6、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十日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双方各持一份,叁方签字画押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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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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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认定申请人与工伤人员关系: □用人单位 □本人 □亲属 □工会 个人社会保卡号:

工伤人员姓名:

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经过(简述): 特别提醒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

内,用人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书面申请报告或申请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30日申请时限内为本单位工伤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工伤申请时效为1年(以受理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相关的材料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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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的报告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1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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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费是仓储业为客户提供仓储劳务而收取的费用,仓储业原本属于营业税的税目范围,收取的仓储费通常都是交纳营业税。但最近国税机关的税务人员,却要求企业将收取的仓储费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处理。税企双方纷争又起,究竟原因何在

事情是这样的,某油气田企业日常生产需要储备一定量的常用物资,于是与供货商达成协议,由供货商提前将自己的货物囤积在该企业的仓库,等到动用这些物资时,该油气田企业才支付货款,并且按购进金额的0.5%-1.5%的比例向供货商收取仓储费(企业从应付的货款金额中扣取),截止今年检查之日为止,因购进货物共收取仓储费6444708.43元。

对于向供货商收取的这些仓储费,是应当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还是应当交纳营业税

企业财务人员认为:

首先,根据《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仓储业属于“服务业”栏目的内容,仓储业收取的仓储费应当按照5%的税率计算交纳营业税。

其次,该仓储劳务的发生时间在购买行为之前,此时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供货商。因此,这些仓储费是因为对外提供仓储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不是购买货物的返还款。并且在仓储劳务发生时,还不能确定是否一定购买这些货物,所以这些仓储费与购买货物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这些仓储费属于单纯的仓储服务收入,应当计算交纳营业税。

另外,如果按照平销返利行为,就要依据17%的税率计算冲减当期进项税金936410.63元;而如果依照5%的税率计算交纳营业税,应当计算交纳营业税322235.42元。计算交纳的营业税与计算转出的进项税相比较,可以节税614175.21元。

企业财务人员经过以上研究,认为既然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对仓储费计算交纳营业税;另外交纳营业税与交纳增值税相比较,还可以节税,何乐而不为呢 于是财务人员就对收取的这些仓储费,按照5%的税率计算交纳了营业税。

税务机关针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做法,明确指出:

1、该油气田企业提供的仓储服务是具有一定的目的,那就是为将来的购买行为提前作准备。因此仓储费与购买货物之间,是具有一定的连带关系。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__]136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而征收营业税的情况,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收取的费用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二是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但是,该企业不是按照存储货物占用的面积、空间或存储的时间来计算收取仓储费,而是按购进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供货商收取仓储费,这样就与销售额有必然联系,不能满足第一个条件。因此,不应当征收营业税,而应当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3、根据国税发[20__]136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同时,该文件第四条还规定,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因此,该油气田企业虽然不是商业企业,也适用该文件的规定。

因此,根据国税发[20__]136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由于该油气田企业没有计算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造成少交纳增值税936410.63元。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企业补缴税款936410.63元,并给予一倍的罚款。

笔者认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仓储业属于营业税的税目,单纯的仓储费应当计算交纳营业税。但是,该案例中的仓储费属于一种特殊情况,收取的仓储费是按照购进货物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对于一些经营业务,税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应当依照这些特殊的规定执行,所以该单位收取的仓储费,应当作增值税方面的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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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伤认定答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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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或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局提交的_____________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以打“√”为准):_________________

一、不属本局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包括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未满16周岁(即童工),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应当转送法院等有关部门处理。

四、当事人受雇于自然人,用工主体不合法,未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后被依法吊销。

五、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或者承揽关系,不属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应按民事损害案件转送法院依法处理。

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事实不清,用工主体不明确,没有提供劳动关系有效证据,书面告知补正后逾期未送交,以致无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至今已超过法定申请时效。

鉴于上述情况,本局依法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签收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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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准国家工作人员认定中的几个问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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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准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虽然法条就什么是准国家工作人员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存在诸多复杂的因素,给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带来困难,因此,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准确认定犯罪,打击犯罪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准确把握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从事公务应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对此,虽然目前理论界大致有“身份说”、“公务说”、“统一说”三种不同的观点。但笔者认为,“身份说”易缩小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精神不相吻合。“统一说”将“身份”作为与“从事公务”相并列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标准亦与刑事立法精神相悖。“公务说”则认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只要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就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一观点不仅符合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精神,而且也为后来的立法解释所验证。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精神来看,无论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人员,还是上述单位(人民团体除外)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人员只要是“从事公务”的就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立法并没有强调这些人原有身份性质,而恰恰强调的是“从事公务”四个字。再则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我们不难看出,该解释对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特定的公务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表明了立法机关鲜明的“公务说”观点。还有大量的司法实践也证明了“公务说”在司法实践中被广为运用。因此,我们在认定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时,理应牢牢抓住“从事公务”这一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正确界定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那么,何谓“从事公务”又是我们正确界定准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又一重要问题。所谓从事公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国家事务和公共社会事务的活动,其本质是行使国家权力,活动内容具有广泛性、职能性特点。椐此,笔者认为“公务”它不局限于国家事务,还包括公共社会事务,在我国现行的制度下,国家管理公共社会事务仍然存在,如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国有企业的有关管理人员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经营等无不表现国家管理公共社会事务的存在。同时,共青团、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也仍然担负着管理国家事务尤其是公共社会事务的职能。《刑法》将在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就意味着刑法意义上的“公务”包含公共社会事务。因此,我们这里所探讨的“公务”即是指代表国家的公务,具体包括国家公务和公共社会事务。只有行为人从事上述情形的“公务”时,才可以将其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准国家工作人员。     二、准确把握公司性质。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国有投资主体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单独作为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国有性质没有争议。问题是原有国有企业依照公司法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由于运作不规范和不到位,给我们准确认定改制后的公司性质带来困难。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翻牌”公司。一些原国有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标,在将其所属的分支机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运作,为了达到公司注册的目的,将企业资产的一部分以奖励等形式配送给企业人员作为入股资金,然后仍依企业原资产总额申请注册非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人员整建制划归新设立的公司,其人员管理方式、工资待遇不变,企业入股人员亦不参与公司分红。这种“运动”式的公司制改造,应还其公司的本来面目认定为国有公司性质。其二,“脱壳”公司。一些国有企业为了甩掉沉重的债务包袱,将企业的有效资产剥离出来,重新设立一个新公司,以达到规避企业债务的目的。这种类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如果没有非国有资金进入,应认定为国有性质,如果有非国有资金进入,应认定为非国有性质。其三,“泡沫”公司。一些公司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或行业内部对企业资质考核依据其注册资本金势力的客观情况,为了将公司做大做强,不惜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搞虚假投资。有这么一个原本资不抵债的国有小型建筑企业,XX年企业改制时,企业的20余名职工“入股投资”近5000万元,使企业成为拥有6000多万元注册资本、具有一级资质、可以承揽各种大型建筑项目的大型建筑公司,实则职工没有投入一分钱。这种类型的公司性质应当区别情况分别认定,公司经脱水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且符合公司设立其他法定要件的,其公司法人仍然成立,公司性质应依实际注册资本性质确定,如没有非国有资本进入,应认定为国有公司性质,否则反之。如实际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其公司法人不能成立,对于投资主体单一,应依投资主体性质确定“公司”的性质;对于混合型投资主体的,则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国有性质或非国有性质,而应当依照各投资主体性质和人员隶属关系综合分析认定,如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的人员,应认定为准国家工作人员,否则反之。实践中尽管还有除上述类型外的不规范公司存在,但只要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紧紧抓住投资主体的性质,就不难认定这些公司的真实性质。     三、准确把握职务便利的性质。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与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均涉及到职务便利的问题。因此,准确把握职务便利的性质,对于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无疑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字面意义上来说“职务便利”的含义应当是一致的,但从刑法层面上来看“职务便利”,在不同性质的犯罪中,其职务便利的性质亦不尽相同。就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与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而言,前者的职务不具有国家公务

的性质,后者则履行的必须是具有国家公务性质的职务。可见二者“职务便利”的性质是有质的区别的。那么,如何准确把握职务便利的性质,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第一,看行为人隶属关系。行为人是否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员,如委派成立,行为人的职务行为才可能具有公务性质的基础。第二,看行为人从事工作的性质。只有行为人所从事是具有管理性质的工作,其职务行为才可能具有国家公务的性质。如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的且是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其职务行为即具有国家公务性;如是非委派的人员,其职务行为就不具有国家公务性质。这里还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虽然是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的人员,但他们所从事的仅是劳务性质的工作,其工作职责内容不具有国家公务的性质特征,因而仅仅属提供劳务性质工作的行为人,不能单独成为准国家工作人员的适格主体。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直接从事生产、运输劳动的工人、农民、机关勤杂人员、个体劳动者、部队战士、经手公共财物的,如果他们所从事的仅仅是劳务,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第三,看行为人的权力来源。在两个不同性质公司并存时,虽然公司人员的归属亦作出明确的划分,但因公司业务需要,通常会出现公司人员既服务于原国有公司、又服务于非国有公司的情况,这种不规范的公司运作模式,给我们认定职务性质带来一定困难。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关键看行为主体代表谁的利益、体现谁的意志,权力来源于谁。如是国有公司委派的人员,其履行非国有公司的职务具有公务性;如不是委派的人员,其履行非国有公司的职务不具有公务性质。如张某在原国有公司将部分有效资产剥离、并吸纳部分非国有资金共同成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后,仍供职于原国有公司。由于张某对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经营的某项业务比较熟悉,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负责帮助经营该项业务论证、洽谈,但合同的签订仍依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的名义,而非张某的名义。其在参与项目论证、洽谈过程中,非法收受客户的贿赂。因张某不符合国有公司委派人员的成立要件(委派的问题本文另行论述),此时张某的所作所为只能代表的是委托人的利益,体现的是委托人的意志,所履行的是来源于委托人的不具有国家公务性质的职务,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我们在分析认定行为人职务性质时,一定要结合上述几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切忌犯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错误。     四、准确把握委派的构成要件。所谓委派,就是委任、派遣之意。基于委派,被委派人代表委派方行使权利,从事委派方委派的公务。构成这里的委派,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是委派的主体特定。委派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都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委派主体。那么,人民团体能否构成委派的主体,只要我们认真分析一下《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就不难得出结论。《刑法》第九十三条所列举的委派主体并不包括人民团体在内,如将其纳入委派主体的范围,显然超越了该条款法律用语的逻辑内涵,有违罪刑法定的原则。因此,只要立法未作出修改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员,不能成为准国家工作人员的适格主体。二是委派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且委派人与受委派人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对于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能否成为委派的对象?这里关键是看招聘主体的性质,如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作为招聘主体,聘用后再委派到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从事公务的,与从国有性质单位抽调人员直接委派没有质的区别,对其应当与国有性质单位的人员同等看待。如是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作为招聘主体,聘用人员显然不能成为委派对象。因此,只要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派,到非国有性质单位从事公务的,不论其在委派前的身份如何,均可成为准国家工作人员的适格主体。三是委派单位与拟派遣单位具有一定的关系,如领导、监督关系等。如果委派单位与拟派遣单位不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投资权益关系,则委派不能成立。如被告人熊某原系某电厂物资部主管,而该电厂系一非国有性质的中外合资公司的下属单位。1997年该公司与某省电力局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电厂的生产、经营管理由电力局负责,电力局按电厂所卖电价的2%收取委托管理费用,电厂产权性质不变;电厂的厂长、副厂长由电力局提名,经委托方同意后,由电力局发文任命。在委托管理期间,经委托方同意,电力局发文任命被告人熊某为电厂的副厂长。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对于被告人的主体身份性质,有人认为,被告人属于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性质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但笔者认为,虽然电力局是国有性质的单位,但其与电厂既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也不是电厂的投资主体,其对被告人的任命是基于委托合同而形成的权力,并不是基于本身的行政管理、监督或国有投资者权益而直接产生的任命权,因而被告人熊某不符合委派的构成要件,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四是委派的方式有效。尽管委派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它包括发文任命、任职、批准,也包括以会议纪要等非正式形式予以提名、推荐、介绍等。如前述张某之所以不能成为委派人员,就是因为其既没有任何书面委派的文字依据,从其参与业务论证、洽谈的过程、方式、结果也看不出其供职的国有公司委派的意思表示,缺乏委派成立的形式要件,因而对其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五是委派的目的特定。受委派人代表委派方在非国有单位从事的只能是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公务性质的活动,而绝非是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或者社会性服务劳动的劳务,否则就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委派。六是受委派人在受派单位的公务活动尽管代表国家但又独立于委派单位而归属于受派单位。这就是说受派人所从事公务活动的结果直接及于受派单位,而不是直接归属于委派人,否则就不成其为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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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贫困学生认定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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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叫系人,出生在一个贫穷而又落后的小山村。家中有四口人,父母文化浅薄,在家务农,由于多年的劳累,父母两人身体状况十分差,农业收入低微,所以全年收入十分微薄,还有一个Q正在中学部读书,家中一年省吃俭用的钱大多都供给了我和Q读书。而我从小热爱s,高中时在学校选择了S专业。

今年我圆满的完成了12年的学业,光荣的参加了高考。当我得到了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的时候,全家人都很高兴。但我毕竟是我那个家族里难能可贵的大学生,也是我们村子里多年以后才出的大学生。但是从事s专业的院校学费都有那么高,对于农村的家庭来说真是一个天文数字。为此家中面临着巨大的学费压力,家中实在是拿不出足够的钱来送我上大学,可是我又不想因为贫困而丧失上大学的机会,我知道这个社会如果没有知识没有文化是无法生存下去的。所以我一定要完成我的学业。

故申请有关部门证实学生的家庭情况,定于特困生类型,以便学生能在校获得各种补助及助学贷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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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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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施---,男,19__________年4月28日生,住?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山东---------------有限公司,住所-----------------,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确认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此致

__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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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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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发布 根据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第四条 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第五条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四)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应当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八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第十条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第十一条 判定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所述行为是否可能对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构成损害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独创性以及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比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

【题注】 1998年12月3日

【章名】 全文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十二条改为“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改为“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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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认定工伤决定书撤销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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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撤销申请书的写法如下所述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复议事项:

请求对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_______________工认字【20__】第_______________号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进行复议,撤销对_____________的工伤认定。

申请复议的事实与理由: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2、做出的工伤鉴定是错误的

首先,受伤时间不是在申请人的工作期间。

其次,平受伤的地点不在工作当中或上班途中。据__________己称其受伤是在家里受伤。

基于以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具有对__________进行工伤认定的管辖权,被申请人的受伤不是工伤,请求贵局依法撤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__________工伤的认定。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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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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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的员工,于20__年5月份入职,从事木工、支模板工作。20__年5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安排下在芜湖市弋江区弋江嘉园1期19号楼11层拆模板时不慎从钢管架上摔下致伤。随即被申请人安排人员将申请人送往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

自入职以来,截止申请人受伤之日,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__〕12号规定,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望依法裁决!

此致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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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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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确认劳动关系)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生,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几号到被申请人山东冠成机械有限公司小件班从事钻床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被申请人按月给申请人发工资,申请人给被申请人提供劳动,受被申请人管理,依法形成劳动关系。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确认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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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贫困学生认定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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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学校领导:

我叫__X,男,出生于19__年x月x日,现年18岁,家住__________。

全家共五口人,奶奶、父母、我和弟弟,年迈的奶奶长年有病,父亲在煤矿打工,母亲务业在家照顾奶奶和小弟,家庭收入来源全靠父亲打工维持,近两年来由于煤矿整合长期停产放假,父亲只好打点零工来维持生活。今年我考上了郑州市商业技师学校,爸妈知道只靠家里这点微薄的收入是无法付得起弟弟和我的学费,家里的奶奶身体欠佳常年生病,对于奶奶的身体,爸妈虽然也很头疼,但是更多的却是心疼,总是无微不至的照顾,无论医疗费多贵,爸妈也从来不在乎,只希望奶奶身体能够健健康康!

接到入学通知书的那一天,我们全家人都高兴地喜出望外,我们盼来盼去终于盼到了这一天,但是爸妈却又很苦恼。或许,对于一般的家庭,这都不是问题,可是对于我,对于我家,如此一个贫困的家庭有多难,也或许只有爸妈心里最清楚。虽然爸妈很快恢复高兴地神态,毅然的说一定会让我走进我们大学的校门,但是爸妈眼里那一闪的无奈却永远的定格在了我的心里。爸妈都是小学毕业,没有太多的文化知识,他们从小吃了不少亏,所以爸妈都希望我和弟弟能够好好学习,学习更多的文化知识。

也许,大学的生活对于别人来说是轻松安逸的,但,对我来说却不是。因为,我要勤工俭学,在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的同时也锻炼了自己。得知国家有这么一项政策,我仿若看到了希望,我会非常感谢国家和学校对我们贫困生的照顾。用在大学里学到的知识来回报国家,回报这个社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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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伤认定劳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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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无锡市※※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1月9日作出的(20__)※※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依法撤销(20__)※※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予以改判;

2、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6万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4万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万元、支付上诉人工作期间业务发展费用报销款9107.53元,合计:_________________¥135107.53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关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底稿》、《20__年预算表-管理营运费用》认定错误。

一审中查明:_________________蔡※※为被上诉人的高管,职务为市场总监兼业务管理部负责人;王※※系被上诉人工作联系人,公司的多份文件中皆列明其身份。

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关于与蔡※※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载明:_________________双方劳动关系自20__年4月30日起协商解除,而上述“工作底稿”系20__年4月16日由蔡※※签署,蔡※※签署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对“工作底稿”中的内容的确认系代表被上诉人的确认。

王※※于20__年11月1日转发的电子邮件,附件为“_____20__年预算”(含《20__年预算表-管理营运费用》),邮件正文中说到:_________________“根据董事长11月1日的会议精神,20__年度的预算略有变化,以这套表式为准”,该预算表在上诉人与蔡※※的邮件往来中也进行过确认,显然,该预算系公司行为,此后上诉人又从被上诉人处用优盘再次拷贝下这个预算表,打印后作为证据在一审时提交。

上述两份证据原件系被上诉人持有,被上诉人对工作底稿及预算表中的内容予以否认,违背了禁反言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是滥用抗辩权的行为。同时,依据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则第75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一审法院却认定上诉人不能提交原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显然是未查明事实,枉法裁判。

二、关于上诉人的工资标准认定错误。

一审法院直接采用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上诉人的工资标准,事实未查明事实,法律适用错误。

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直销营业部负责人岗位聘任协议》及《保险营销员合同书》,经查明因被上诉人未签署盖章,还未生效。而上述预算表中的“20__年度预算编制说明”第3条“管理费用中的人事费用是指从事行政管理责能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各类社保、公积金及计提的三金”,预算“项目明细”中又列出了“员工工资”、“劳务用工费”、“负责人津贴”、“业务发展费”等一系列组成内容及标准。

但一审法院却以两份未生效的合同来确认上诉人的收入组成,并要求上诉人对其进行举证,全然不顾上诉人的双重身份——“营业部负责人”兼“保险营销员”,并对公司作出并确认的预算表中关于上诉人的收入组成及标准不予理涉,裁判严重错误。

上诉人一审中主张了自己的工资标准,同时,上述工作底稿及预算表中明确记载了上诉人开始两个月工资为¥6000/月,此后为¥12000/月。但被上诉人对此均不予认可。

依据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则第6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依法应当由被上诉人举证是否发放工资及发放金额。

同时,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因此,劳动者工资支付凭证的制作和保存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该项法定义务不因任何事由而免除,一审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凭证,以查明劳动者真实的工资收入及标准。

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则第75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综上,一审法院依法应当推定上诉人主张的工资标准成立。

三、被上诉人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上诉人依法应获得经济赔偿金。

一审法院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得出“无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结论,同时也以此结论作为不支持经济赔偿金的理由。

上诉人一审诉讼中主张是被上诉人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因为被上诉人停止了设立之中的无锡营业部,同时也未向上诉人提供其他工作岗位,事实上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一审中,被上诉人的答辩时甚至认为双方自始就没有建立过劳动关系,并且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之一《关于※※保险公司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停止经营的通知》也载明:_________________“各分支机构所有员工停止上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由此可见,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也证明了上诉人的主张是属实的、无争议的。一审法院却武断的作出判断。

显然,一审法院未查明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四、被上诉人应当向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垫付的应报销业务费用。

一审中,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报销垫付的业务费用,被上诉人不予认可。

但是,上述工作底稿中被上诉人已经明确上诉人已经将票据提交被上诉人,且对用途及发生时间进行筛选,剔除不能报销的费用后,确认应报销款项为¥9107.53元。同时,被上诉人一审中提交的证据之一《工作了结的说明书》中也载明了上诉人垫付的业务费用未得到报销,说明被上诉人对此事实是认可的。

上述工作底稿审计的事项是“资产负债审计”,通俗的说就是被上诉人对外的负债,被上诉人拒绝支付报销的款项,也就是不履行债务,则应当出示报销款项已经支付给上诉人的证据,因为垫付业务费用发生的票据原件已经由被上诉人一方持有。

一审法院仍然以上诉人未提交业务费用的相关票据为由驳回上诉人要求获得报销款的请求,显然是错误的裁判。

一审法院在案件事实未查清、法律适用不当的情况下,就草草驳回上诉人相关诉请,实在是有失法律之公允;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上诉至贵院,以求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此致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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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贫困学生认定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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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学校领导:

您好!我叫__x,我来自日照市莒县的一个农村,家有5口人—爷爷、父亲、母亲、妹妹和我。我父母都是农民,因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全家以务农种田为生,没有副收入,且由于母亲之前因得过血管瘤动过两次手术不能从事过重的劳动,因此家里开支几乎由父亲一人承担,结果导致父亲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但因为还要供我和妹妹上学,爷爷又患有脑血栓每年还有大量的医药费,父亲的病也只能这样耽搁着仅靠一点止疼药来减缓疼痛,家中也一直过着清苦贫困的生活。父亲为了让下一代有文化,有出息,改写家中历史,二十几年来一直默默地劳苦耕作,给我们创造上学的条件和机会……从幼小的心灵开始,我感受到父亲和母亲的伟大,虽然他们是地道本分的农民。小学,初中,高中,甚至到大学专科后我刻苦学习,努力奋斗,终于在今年7月份我再次接到了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我双手捧到了爷爷和父母面前,我们喜极而泣,因为我终于完成了我最初的大学梦!

但是,相比初中、高中,大学每年的学费成了天文数字。它远远超出了我们全家的总收入,这让我们全家高兴之余,也随之多了一份忧虑。因为之前每年的学费几乎都是父亲借来的,今年我实在不忍心让父亲再出去给我借学费了,于是我办了助学贷款,这样至少可以让父亲暂时只负担一下上高中的妹妹的学费。现在爸爸年纪也大了,不能再像以前那样玩命似的干活赚钱了。所以希望学院能在困难的时期给予我帮助,我相信自己的明天,我也将更加勤奋努力,以此答谢所有给予我支持和鼓励的领导和亲朋好友。

为了顺利完成学业,我需要和希望得到学校经济上的帮助—兹申请贫困生助学金。在今后的大学生活中,我会刻苦学习,奋力拼搏,争取做一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将来成为一名国家的有用人才,回报国家,学校和父母。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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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中学创建省示范性高中检查认定汇报会欢迎辞_欢迎词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欢迎词,适用行业岗位:中学,高中,全文共 1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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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创建示范性高中检查认定汇报会欢迎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迎来了*一中创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检查认定。这是*一中全体师生员工的一件大喜事,也是*教育史上的一件大喜事,更是45万*各族人民的一件大喜事。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的莅临指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大家给予*教育,尤其是给予*一中创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厚爱表示衷心的感谢!

*瑶族自治县是李启汉、陈为人、*等老一辈革命家的故乡,它地处湘南正边陲,毗邻两广,拥有3248平方公里的美丽土地,46万勤劳勇敢的人民,是全国瑶族人口最多、面积最大、湖南省唯一的瑶族自治县。20xx年国内生产总值14。39亿元,财政总收入7700万元,农民人平收入1459元,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之一。我县经济虽然落后,但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十分丰富。自古就以“杉木之都”享誉天下,并有“神州第一瑶都”之称。有全世界瑶胞寻根访祖的朝拜圣地盘王殿,有秦始皇开疆时的屯兵遗址,有历代文人墨客元结、柳宗元、徐霞客浏览题咏过的“*八景”,依托“惟楚有材,于斯为盛”的湖南这方灵山秀水,秉承舜德的长久教化,*地灵人杰,英才辈出,教育文化享誉一方。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作出了“科教兴县”战略决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地位不动摇,教育事业步入全新发展的快车道,取得了新的可喜成绩。“两基”达标,“普九”成果得到巩固,高考一年上一个台阶,职业技术教育蓬勃发展,社会力量办学生机盎然,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喜人局面。这是全县上下尤其是教育部门奋力拼搏的结果,更是县委、政府和教育部门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的结果。

*一中创建省示范性高中,这是县委、政府为打造民族教育品牌,提升民族教育质量,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实现一中创建省示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范性高中目标,全县上下思想明确,认识统一,特别是教育部门倾注了大量精力,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从而使*一中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配套完善,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尽管这样,我们深感我们的工作离上级要求和评估标准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充分认识到创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提升学校品位和教育质量的一个过程和步骤。我们将以一中创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契机,努力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对这次省里的检查认定,我们将以平常的心态,虚心、平和的接受各位领导和专家的评判,积极配合大家的工作,认真搞好各项服务,确保检查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由于我县条件所限,疏漏、不周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予以海涵,并及时提出批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最后,祝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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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教师职称认定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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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__年6月毕业于成都体育学院运动系,本科文凭、学士学位。20__年任教于咸安区实验中小学,现任教于浮山中小学。20__年3月被咸安区中学教师初级教师职务评委会评定为中学二级教师职称

本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学校,我努力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尽心尽力,服从领导,团结他人,有比较高尚的职业道德。同时,我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教育理论水平,丰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与教研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几年来,我较好地完成了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得到了学生的普遍赞扬,得到了各位同仁以及学校、上级领导的肯定与好评。现申请聘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请组织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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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伤认定复议案例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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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8月12日,陈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工地内突发疾病,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载,直接导致陈某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为猝死,心源性猝死可能性大,发病至死亡大概时间间隔约3小时。

20xx年4月3日,陈某之妻杨某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xx年6月1日,该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的事故“视同工伤”。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根据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询问笔录,陈某去世时间为早上7点左右。而公司员工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因此,陈某去世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为工作做准备的时间,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辩称,经调查核实,陈某发病时间与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实际工作时间吻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后,该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据此,20xx年8月19日,北京二中院终审驳回该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现有证据可以证明“陈某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该公司工地担任安全员,20xx年8月12日,陈某在公司工地内突发疾病,于当日死亡”的事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陈某所受伤害并非工伤,但其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支持该主张,且陈某不存在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作《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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