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协议书凭卖方样品买卖
定制产品销售协议书
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产品在指定地区进行代理并作市场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授权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公司作为_____年度甲方产品在_______省_______市的____级代理/经销商,授权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市场推广进行支持,并对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2、负责处理用户关于对产品功能性问题的投诉;提供热线电话_____________。
3、合作期间,配合乙方进行市场宣传;
4、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代理商的业绩调整代理商制度、代理商结构、代理价格和代理折扣,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其它方式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甲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甲方均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标准符合检验合格的各项标准要求。若有不良品,属甲方责任的,甲方保证包修、包换;
6、甲方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代理价格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7、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探讨会、培训等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客户进行甲方产品的销售,在维护甲方品牌的条件下,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
2、在代理甲方产品的同时不得代理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
3、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4、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商誉及品牌的行为,并负责对本代理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应承担售后服务之义务,对市场因产品原故或顾客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反应,作出相应的解释,退换或维修的服务行为,以维护恒盛品牌和共同服务大众的宗旨;
6、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利用自身企业优势进行甲方产品及服务的市场推广;
7、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LOGO等,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8、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9、乙方将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代理商探讨会、培训等。
第四条 支付/结算条款
1、乙方需甲方供货时以传真正式订单为依据,提早十天计划订单,让甲方确认发货时间。
2、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发货时间时,应付全款,以汇款凭证为准。甲方确保发货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3、甲方按要求为乙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乙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乙方登记的地址;如乙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在合作期间,必须严格的遵守本协议的条款,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2、由于一方原因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供货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
第七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协商。
在发生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 商的通知后6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应在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同意受该裁决约束,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持续的权利和义务。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合同下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以上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一起组成一份完整的协议,共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4、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签。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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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凭样品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订购货物买卖,双方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和甲方订购_______货物,甲方应于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交付一部分,应于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三条 如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全数交付,可延长交货期。但其延期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价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仟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悉数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货,直到解除合同。
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缓交货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给甲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要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市场价格如有升降变动,各方不得主张增减货物,或借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凭样品买卖合同范例
甲方:(卖方) 身份证: 乙方:(买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____市 (以下称该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经了解甲方所属该房屋相关情况如下:
(1) 该房屋产权证号为 _________ ;
(2) 该房屋地址为: ;面积为: ,该房屋用途为: ;
二、甲、乙双方就买卖该房屋的交易方式为 ,自签定本协议当日,甲方将上述房屋的预售合同及相关发票交至中介方保管。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实际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四、乙方于签约后次日,于中介方查询该房屋除银行抵押外无其他权利限制及查封状况,且甲方将相关交易资料交至中介方后,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该笔定金自甲、乙双方所签定的《____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购房款。
五、甲方须自签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授权委托中介方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出售该房屋的一切相关手续的委托公证书。
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待双方签定买卖合同时的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篇3:样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件,甲方应于_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__元,共人民币___________元,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4:凭样品买卖合同范例
合同编号:(
)购字第号 签订时间: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签订地点:____市____区 甲方(买受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方根据与丙方签订的编号为租赁(
)直字第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之约定,并根据丙方自行指定的供应商和租赁物,与乙方签订本租赁物买卖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
一、合同标的物
1、由乙方售出、甲方购入的标的物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丙方在此确认:
(1)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以及标的物作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供应商及租赁标的物,系丙方自行选定,并未依赖于甲方技能或者受到甲方任何影响。
(2)供应商和指定的标的物规格、式样、质量、价款等与融资租赁合同规定完全一致。
(3)标的物详细配置以乙方和丙方的约定为准。
二、标的物的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将本合同所列标的物在
直接向丙方交付,乙方在向丙方交付标的物时须同时提供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附件。
2、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并及时交付给甲方。
3、乙方将标的物交付丙方之时,标的物所有权自乙方转移至甲方。
三、价款支付方式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下列条件满足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标的物价款支付给乙方:
(1)(乙方和)丙方依约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了保证金、手续费等款项;
(2)甲方收到乙方和丙方共同出具的付款通知;
(3)甲方收到丙方出具的租赁物品验收证明。
2、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3、在本合同签订后,当相关法律、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致使各项税负其他费用增加时,其费用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购买价格等其他条款不变。
四、验收方法及标准
1、标的物交接时,丙方应当场对标的物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若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乙方提出;对其他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
2、标的物的验收标准为: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标的物,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 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标的物,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车辆。
五、甲方保证和索赔权
1、标的物的保修期限执行乙方提供的`保修手册的规定。在上述保修期内,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依约对标的物进行修理和保养。
2、本合同订立后,国家若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3、与标的物有关的瑕疵担保、租赁期限内的质量保证、保修服务以及其他作为卖方应提供的保证或应履行的义务,乙方应向丙方直接承担责任。
4、当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性能不良、规格或式样不符及其他瑕疵时,或者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或者无法交付给丙方时,甲方将索赔权转给丙方,由丙方直接向乙方索赔。无论丙方向乙方索赔进程及结果如何,均不得影响丙方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支付货款,则每延迟一____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标的物价款的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提供和安装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则每延迟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标的物价款的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保证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投入正常营运,向甲方及丙方赔偿由于延期营运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本合同载明或者乙方与丙方特别约定的质量条款,甲方应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减少价款或退货的违约责任。
七、侵权
1、当标的物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时,乙方有义务且应自行承担费用,解决纠纷,并赔偿给甲方及丙方造成的损失。
2、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标的物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合同的解除 从标的物订货到交付,因非甲方原因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时,或者融 资租赁合同被解除时,甲方可以无条件地取消订货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甲方已付款项。
九、标的物灭失和毁损风险 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灭失和毁损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并经丙方验收合格之前由乙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并验收合格之后由丙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可预见和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当事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15天内,提供有效证明或公证。按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各方另行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十
一、特别约定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丙方应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手续费 元,首付租金 元,合计元,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该款项由乙方代甲方直接向丙方收取,以抵扣部分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标的物价款,即甲方还需支付给乙方价款 元后,乙方视作甲方已足额支付标的物价款。 十
四、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
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作为编号为租赁(
)直字第 号《融资租赁合同》附件,具有与其同等法律效力。 十
六、其它
1、本合同所称的标的物即为租赁(
)直字第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之租赁物。
2、甲方仅承担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价款的支付义务。
3、本合同所列标的物在技术上有需要补充的事宜,由乙方与丙方另行协商。
4、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篇5:样品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甲方同意同乙方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设备)用于_________项目。将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设备外称的同时也请列出分项价格)
1.2 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1.3 双方同意附件中各项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二条 价格
2.1 合同设备的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_________,价格清单详见附件一。
2.2 上述合同总价是固定的。
第三条 付款条款 合同
第二条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3.1 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同时提供甲方同等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
3.2 交货款:在合同设备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3.3 验收款:在合同设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四条 合同设备的交货
4.1 所有合同设备应在合同正式生效后_________周内,(此周X为最晚交货设备的周期),由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___机场。货物的导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4.2 乙方应于交货日____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估计总重量与总体积,以及预计交货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乙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第五条 合同设备的检验
5.1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后____日内在进行。双方应指派代表参加检验。
5.2 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双方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5.3 如双方认可的合同设备的小缺陷,并不影响设备性能,双方仍然签署验货合格证书,但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缺陷。
5.4 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如果确认为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取得补充或替换设备。如果确认为甲方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尽快向甲方补充或替换设备。
第六条 保证与赔偿
6.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并未使用过的。
6.2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保修期与原厂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详见附件。
6.3 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运于至指定地点(费用由买方负担)的有缺陷设备后,应尽快将更换设备自费运至甲方。
6.4 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
第四条的要求按时交货,甲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从迟交货
第三周起每周按迟交货物总价的0.5%(百分之零点五)计,不足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上述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上述赔偿不能解除乙方交货的责任。赔偿金的支付将被认为已足额补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迟交货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间接损失)。
6.5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按时支付合同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支付方式为:从规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应付未付合同款额以每日0.5‰(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
6.6 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执行延迟,则交货周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双方共计为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7.2 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7.3 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航空挂号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第八条 仲裁条款
8.1 所有与合同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8.2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8.3 仲裁费用由败X承担。
8.4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以后,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以及事务、业务或操作方法(下称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9.2 一方保证,其依本合同所知悉的秘密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
第三方(包括单位、个人,也包括乙方的关联企业如子公司、参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一方承认并同意,对方是秘密信息的独家拥有有者,将不直接、间接侵犯或损害对方对秘密信息的所有权。
9.3 一方应只在下述情况下,方可使用秘密信息:
(1)出于评佑、论证将承担工作的需要;
(2)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
(3)不论如何,秘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对对方不利、有损或相竞争的目的。秘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复制、全部或部分与其他信息编纂、透露给
第三方。
9.4 一方除经按本合同许可外,不得传播、透露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秘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和需获悉秘密信息以辅助本方履行其义务的员工披露。一方保证,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员工知悉秘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秘密信息的机密性与专有性,并保证上述代表与员工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整,根据此项保证,一方将向对方赔偿因上述代表、员工违约披露、使用秘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与其他支出。
9.5 本条款构成独立的保密协议,本条款的约定的对双方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签约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条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壹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任一方均不得向
第三方公开透露合同内容,除非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将合同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则不需对方事先同意。
11.4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1.5 本合同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凭样品买卖合同范例
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代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按甲方提供的凭规格买卖(详见附件),提供_________型气垫船_________艘,每艘_________万美元。于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预付款后_________个月内交船。交船技术条件按本合同附件规定。关于本合同各期付款的日期,以签订本合同日期算起。
第二条 本合同双方议定的总金额为_________..d.(大写:_________美元)该金额为_________艘_________型气垫船的fb价格。即在_________港口的交货价。总金额中不包括燃料、食品和培训等费用,但总金额包括下列费用:
1._________型气垫船的价格;
2._________型气垫船的系泊试验费,航行试验费及建造期间至签署交船证书之前的停泊码头费、船坞费和保险费等。
第三条
1.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发生在甲方境内的税收、关税手续费等由甲方负担。
2.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及在甲方国境以外的税收、关税、运输、保险、手续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为了保证甲方能够连续进行生产,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支付进度,乙方同意下列付条款中规定的义务。
1.本合同的总金额以美元现汇支付。本合同的总金额的支付时间和美元金额如下:_________;
2.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_________%的预付款..d.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
3.
第一期付款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总金额_________%的货款,计..d.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
4.
第二期付款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总金额_________%的货款,计..d.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
5.
第三期付款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总金额_________%的货款,计..d.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
6.每期付款乙方在二(2)周前委托乙方银行开立经甲方银行通知的以_________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乙方根据甲方即期汇票支付每期货款。
第五条
1.本合同的_________型气垫船在建造过程中的检验,由甲方检验部门负责。甲方将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派代表参加试航验收。如乙方届时不能派出代表参加试航,甲方将验收证件交予乙方,验收证件对双方均有效。
2.本合同的_________型气垫船在完成试航和验收,以及乙方在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之后,双方代表即签署交船证书。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并由甲方申请办理海关放行手续。此时,abc型气垫船转移至乙方,此后所发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1.本合同_________型气垫船的船体,机电设备在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条件下,保证期为十二(12)个月,自_________型气垫船交船证书签字之日算起。
2.在保证期内,凡属制造质量和所用材料而产生的缺陷,甲方负责进行修理,或更换有缺陷部分。
3.甲方对于正常合理磨损和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均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1.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
第三国。乙方保证不向别国转让合同规定的产品和资料。
2.凡属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函电,应采用秘密方式,通过住在本国的_________渠道直接送交本合同有关方面之机构。
第八条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对发生的任何意见分歧均应以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正本两份,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4.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交船技术条件
1._________型气垫船完工文件目录;
2.舱室名称对照表;
3.机械部分备件和专用工具供应明细表;
4.电器部分备件和专用工具供应明细表。_________注:商品的规格(ecfca)是表示商品质量的指标,以此指标作为检验商品的标准。有些商品由于结构、性能复杂,安装、操作和维修等需要一定的程序,故凭规格买卖的产品,必须有产品性能说明书、技术图表及操作和维修手册等技术文件。这些技术文件作为协议书的39;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合同货物是依商品规格为检验标准,但商品由谁来检查、验收,发放合格证书应在协议书中明确
篇7:枫林公司与东灯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南京枫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与南京东灯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诉讼代理人,现本律师就本案争议焦点、法律事实及如何处理,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本案原被告之间纠纷应定性为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原被告于XX年7月23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买卖合同的标的庭院灯,数量1490盏,单价每盏850元,总价款:1266500元,在备注一栏中双方明确约定:光源为飞利浦,灯具样式参照购买方提供的实样……合同签订之时,原被告双方也对庭院灯样品进行了现场认定和封存,原告在庭审时也明确承认其应当按照碧瑶湾花园一期已经做好的庭院灯作为样品,并现场拍摄了照片,由此可见双方达成的书面销售合同完全符合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故依法应当认定为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二、原告交付的货物(庭院灯)与样品不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属于根本违约行为
XX年7月31日,原告向被告交付了200盏庭院灯,该批庭院灯经监理公司(江苏华宁交通工程咨询监理公司)验收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并被监理公司认定该批庭院灯不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不得进场安装使用,必须立即退场(详见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故本代理人认为,原告未能依据双方约定交付合格庭院灯,系违约行为。
三、被告解除合同的行为效力合法有效
被告在收到监理公司通知单后,在与原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依法于XX年8月4日书面通知原告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该解除合同通知书已经送达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行使解除权是建立在原告违约且拒绝对庭院灯整改的前提之下,根据《合同法》第94条及96条的相关规定被告行使解除权行为合法有效。
四、鉴于原告的违约行为及被告承接工程工期影响,被告在依法行使解除权之后又及时与其他的灯具公司签订了灯具销售合同,从其他公司处购得庭院灯进行了安装,目前所有灯具虽已安装完毕,但仍延误了工期,工程发包方将有可能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对此,被告将保留追究原告的相关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合同关系应定性为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被告依法行使解除权于法有据,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当依法驳回。
篇8:销售协议书凭卖方样品买卖
甲方: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地址/邮编: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地址/邮编: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下称“货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甲方将于合同期内以订单(订单格式见附件一)形式向乙方采购货物。
二、货物价格
本合同项下货物价格(详见附件二:报价单)为包干单价,该价格已包括货物制造/销售、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等全部成本费用及应得利润、所有税费等。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货物应为原厂生产,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最新国家执行标准为准)及本合同约定,否则,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2、乙方承诺所提供货物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且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造成任何人身损害,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所供应所有货物其规格、型号均按采购要求提供,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调整或更换。
4、货物的复试、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发生试验不合格并以投入使用,所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应随车送达并下甲方提交:
(1)产品合格证、质保卡;
(2)产品检验报告;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产地来源证明;
(5)厂方生产证明;
(6)重要部件清单、产地、品牌(尤其是进口部件);
(7)维修手册或保养说明书;
(8)安装手册;
(9)其他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当然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如因乙方没有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项下货物质保期为年,自货到甲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退换,乙方应予退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四、交货期限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发出订单,乙方在收到订单后的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如甲方有紧急需要的,乙方同意按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五、包装
乙方应为货物提供适宜货物运输的包装方式,包装上应根据货物实际情况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等,对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因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六、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免费负责安装调试】。运输费用【及安装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货物交付甲方并验收通过前的毁损、灭失风险。
七、验收方式
1、货到本合同约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视为乙方交货完成,相应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经验收不合格的,按本合同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2、无论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否通过甲方验收,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八、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付款方式适用如下第__________项之约定:
1.1货到本合同约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支付至货物价格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如货物无质量问题,则扣除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违约金(如有)后,在质保期满后7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1.2按月根据实际订单结算价款,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发生的订单,供甲方审核,甲方书面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向乙方付款。
2、乙方指定付款帐户如下: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要求给予维修、更换或退货,直至甲方验收合格并接收的才视为交货完成。由于上述原因致使延误交货时间,乙方仍应按本条第3项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3、乙方交货时间不符本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且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且不减轻乙方因本合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4、如甲方无故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如果本合同所明确约定的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责任仍然无法弥补甲方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且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
十一、保密义务
双方就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了解到的一方商业秘密及其他重要信息,均应严格保密,但另一方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必须予以披露的除外。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之限制而永久存在。
十二、禁止商业贿赂
1、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本合同所称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他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员工个人的回扣、退佣、购物折扣、有价证券、礼品券、优惠券、置业、礼品、馈赠、游览或旅游、娱乐、招待、报销票据等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2、若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乙方应按甲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冻结所有应付账款,或向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及商誉损失),乙方将同时被列入甲方黑名单,永不合作。
十三、通知
本合同正文首页抬头载明地址等联系方式为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如改变其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照本合同上述联系方式通知一方,即视为该通知已依据法律规定有效送达一方。
十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2、因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执行等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2、本合同谈判及签署是双方经充分协商并一致确定的。如本合同中的条款存在含义模糊的情形,对该等条款的解释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设定担保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方三份,乙方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篇9:凭样品买卖协议书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 件,甲方应于 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 仟 佰元,共人民币 万 仟 佰元,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
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日期:
日期:
篇10: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书CFR条款
立契约书人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 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组。(样式、规格另行列表)
二、 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 元整,次级品每组 元整,合计 元整。
三、 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 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按千分之二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 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x x市x x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x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 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 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 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年 月 日
篇11:大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大经初字第563号
原告:韩国大进贸易株式会社,住所地韩国汉城特别市东大门区祭基洞957号。
法定代表人:吴茂炅,该公司经理。
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玉华街35号。
法定代表人:葛秀真,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韩国大进贸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大进株式会社)诉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任重任、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陈健和刘成礼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起诉依据的事实是:XX年6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售货合同,原告购买被告的中药材a级细辛根。XX年7月2日,原告申请开列了以被告为受益人、金额为50,000美元的即期信用证,同年7月9日,原告给付被告工作人员陈健15,000美元的先期收货款。嗣后,被告只向原告发运了8,000公斤的细辛根。因货物质量与样品不符,经双方协商,原告将该货物返还给被告,但此后被告并未向原告再发新货。原告主张:在售货合同卖方一栏签字的陈健是被告的工作人员,陈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货物质量与样品严重不符。所以,被告在接受退货后未再发新货,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55,000美元及利息27,382.60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在举证时限内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
1,售货合同书,合同书为印有英文“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笺头的格式合同,签订时间为XX年6月28日,合同上方写明卖方为华轻公司,买方为大进株式会社,合同下方买卖双方签名处分别由吴茂炅和陈健签字,双方均未加盖印章,合同内容为买卖双方成交a级细辛根10,000公斤,单价5美元/公斤,总金额50,000美元,以此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发票,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82no1084336号发票,由葛秀真签发,“品名细辛根,总值40,000美元”,证明被告实际收到货款40,000美元;
3,收条,陈健于XX年7月9日用印有“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笺头的白纸书写,“今收到韩国大进贸易(株)细辛根差价款美元壹万伍千元整usd15,000元”,以此证明被告的工作人员实际收到预付款15,000美元;
4,传真,陈健于XX年7月5日用印有“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笺头的白纸写给吴茂炅的信函,发出传真的号码为2633168,主要内容有“我需要大量的资金收货”、“请将余款usd15,000给我”,以此证明被告的工作人员要求原告先行支付货款15,000美元;
5,装箱单,葛秀真于XX年7月19日签发,证明被告实际发货数量为8吨;
6,提单,c.y.q.s.公司snlsk132900006号提单,证明XX年7月27日货物装船,承运人签发提单;
7,退货同意书,葛秀真于XX年8月7日签发,“至:韩国大进贸易公司,同意书,我方同意贵方将所述货物退回至中国大连,同时我方愿承担退货海运费。货物:细辛根,数量:8,000千克,金额40,000美元”,以此证明因质量问题,被告同意退货并承担运费;
8,退货提单,kmtc8102666号提单,证明原告实际退货8吨;
9,装箱单,吴茂炅于XX年8月7日签发,证明原告退还的内容、数量与被告提供的货物一致;
10,发票,吴茂炅于XX年8月7日签发的dj010801号商业发票,证明为确保被告将退货顺利通关,给被告出具;
11,传真,陈健于XX年10月17日用印有“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笺头的白纸写给吴茂炅的信函,发出传真的号码为2633168,证明被告收到退货后,愿在今后的业务中补偿原告;
12,公司名称变更手续,证明被告是由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改制而来,债权、债务均由被告承担;
13,信用证开立申请书,证明原告申请了以被告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金额是50,000美元;
14,传真,陈健于XX年4月22日写给吴茂炅的信函,发出传真的号码为2633168,证明被告收到退货后并未再发新货;
15,证明书,高丽海运航空株式会社出具,“装船日期:,08,16,发货人:大进贸易公司,发货地:韩国釜山,到达地:中国大连”,证明原告的退货于8月16日运往大连被告处。
被告的答辩意见是:华轻公司不应作为被告。抗辩理由是:1,双方争议的售货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华轻公司已经完全按合同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不应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原告虽主张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并因此导致退货,但却没有向法庭提供关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任何证据,说明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没有质量问题。因此,原告依据该售货合同起诉华轻公司是不成立的。2,本案争议的售货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应由原告和陈健承担。《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该条正是参考《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第十二条制订的。该公约第十二条规定“代理人于其权限范围内代理本人实施行为,而且第三人知道或理应知道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实施行为时,代理人的行为直接约束本人与第三人。”本案中,华轻公司作为具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与陈健签订了代理协议,陈健与韩国大进株式会社签订了出口货物的合同。原告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因此,允许陈健直接以个人的名义签字生效,而不是以华轻公司的名义盖章生效。因此,本案完全适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之规定,原告应就合同的事由直接起诉陈健,而陈健也应直接承担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后果。而华轻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应作为被告为该合同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被告在举证时限内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代理出口协议书,1999年12月16日签订,甲方华轻公司,乙方大连保税区华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双方均未加盖印章,分别由魏小明和陈健签名,内容为华轻公司代理大连保税区华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口筷子的有关事宜,证明陈健与被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庭审中原、被告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其中四份证据所证明的问题提出了异议。一是前述证据3—收条,被告认为按收据的表述是个人的劳动报酬,是陈健个人收的,与被告无关;二是前述证据7—退货同意书,被告认为该文件中没有提到任何的质量问题,退货的理由是原告请求陈健在中国进行细加工;三是前述证据11—传真,被告认为该证据表明买卖的双方是原告和陈健;四是前述证据14—传真,被告认为该证据是陈健与原告的往来信函,其最后一句“此事于(与)代理公司是无关的,代理公司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表明陈健与被告没有关系。被告对原告其他证据的证明主张没有异议。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其认为被告没有在协议上加盖印章,不能说明大连保税区华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的关系,且该协议是关于筷子的出口问题,与本案诉争的中药没有关系。
本院审查后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代理出口协议书”,真实、合法,证明了陈健曾于1999年委托被告代理出口筷子,但不能证明陈健在XX年仍然委托被告代理出口,也不能证明陈健除委托被告代理出口筷子外又委托被告代理出口细辛根,所以,该证据与案情没有关联,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提供的14份证据真实、合法,与争议的事实有关联,本院予以采信。但原告在陈述了各份证据的证明内容后,并没有针对被告提出的异议详细阐述14份证据是如何组成一个有机的证明体系,以及该证明体系与其主张事实之间的关系,亦即原告仅仅是提供了证据,而没有完成证明的过程。尽管如此,本院不能因此而拒绝做出裁判,本院予以阐述。
本案的原、被告争执事实的焦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买方是原告是毫无争议的。卖方是华轻公司,还是陈健个人,这个问题关系到适格被告的确定。从原告提供的证据看,有的证据表明卖方是陈健,有的证据表明卖方是华轻公司。从证据1售货合同看,卖方签名处只有陈健签字,没有法人印章;从证据11、14两份传真内容来看,陈健在给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吴茂炅的信函中均以“我”名义商定有关事宜,未言及被告,特别是在证据14中还写有“此事于(与)代理公司是无关的,代理公司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这些证据表明合同中的卖方有可能是陈健。而表明卖方是华轻公司的证据有:其一,证据1售货合同书,该售货合同书是被告的格式合同,合同的卖方一栏写的是被告的名称;其二,证据5装箱单、证据6提单、证据2发票、证据7退货同意书,这些证据表明被告接受了合同条款的约束,并实际履行了合同;其三,证据3收条、证据11传真,均系陈健用笺头印有被告名称的纸张出具的函件,证据11传真、证据14传真是用被告的传真机发出的,原告据此有理由相信陈健有可能与被告存在隶属关系。从以上三个方面看,尽管证据1、11、14表现出了两面性,但和证据5、6、2、7联系起来全面分析,把它们作为证明合同的卖方是华轻公司的证据,比作为证明合同的卖方是陈健的证据更有说服力。因为,证据1、11、14有利于证明合同的卖方是陈健的一面,与证据5、6、2、7是矛盾的,合同虽然只有陈健个人签名,却写有被告的名称,用的又是被告的格式合同,往来信函使用的也是被告的纸张或用被告的传真机发出,合同还是被告履行的,这些矛盾都是无法排除的。与之相反,证据1、11、14有利于证明合同的卖方是华轻公司的一面,与证据5、6、2、7是互相印证的,陈健以被告的名义签订了合同、被告以实际履行的行为认可了陈健签订合同的代理行为,陈健在出具函件时又使用笺头印有被告名称的纸张,信函传真件也是用被告的传真机发出的,这些都使原告有理由相信,对于被告,陈健在这次交易活动中是有代理权的。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已清楚地知道陈健的行为是个人行为的情况下,基于现有证据,认定买卖合同是由原、被告签订的,比认定合同是由陈健本人与原告签订的理由更充足。
本院根据以上对证据的分析评判,认定以下事实:XX年6月28日,华轻公司与大进株式会社签订了一份售货合同。合同约定:由大进株式会社购买华轻公司的a级细辛根10,000公斤,单价5美元/公斤,总金额50,000美元。该合同采用了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格式售货合同纸,合同号码为01hs010-1,该合同卖方一栏中写有“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字样,但只有陈健的签字,未加盖华轻公司的印章。合同签订后,大进株式会社于7月2日申请开列了以华轻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50,000美元的即期信用证, 7月10日,华轻公司向大进株式会社出具了发票,金额为40,000美元。7月9日,大进株式会社根据陈健于7月5日向其发送的传真的要求,向陈健支付了现金15,000美元,陈健向大进株式会社出具了收条。7月19日,华轻公司向大进株式会社发货8,000公斤。8月7日,大进株式会社向华轻公司出具了退货提单及退货发票,载明的退货理由均为“无商业价值”。同日,华轻公司致函大进株式会社:同意退货,并由我方承担退货海运费。退货后,华轻公司再未向大进株式会社发货,亦未将货款退回。
本院另查明:华轻公司是由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改制组建的,原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华轻公司承担。在本案买卖合同中,货物进口、出口的所有手续均由华轻公司和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出具。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售货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自觉履行。在双方按合同规定履约后,原告提出退货,被告表示同意,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告在退货时没有言明退货理由,被告对原告的退货要求也没有异议,无条件地接受了原告的退货请求,说明双方对退货一事已经协商一致。所以,究竟是什么原因致原告提出退货,与本案的处理没有关系。在原告提出退货、被告同意退货、原告已实际把货退回后,原、被告对合同的履行已经回复到原告交付了货款、被告没有供货的状态,即被告尚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在被告没有供货的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继续供货,或者要求被告退还货款,都是合乎情理的。被告关于其“已经完全按合同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不应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的抗辩理由,与上述意见相悖,不能成立。
关于原告“在售货合同卖方一栏签字的陈健是被告的工作人员,陈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的主张,本院认为,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陈健是被告的工作人员,只是陈健用被告的格式合同纸与其签订合同、用印有被告笺头的纸张出具信函的行为,被告实际履行了陈健签订的合同的行为,使其认为并相信陈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的,而法律并没有规定相对人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就应认定为职务行为,故原告的这一主张不能成立。但是,陈健签订合同的行为与被告履行合同的行为是有联系的。陈健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其以被告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售货合同,被告履行了该合同,说明被告知道并认可了陈健以其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相符,陈健与被告之间形成了代理关系,陈健的代理行为因被告的追认而有效,被告应该对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虽主张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并因此导致退货,但却没有向法庭提供关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任何证据,说明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没有质量问题”、“原告依据该售货合同起诉华轻公司是不成立的”抗辩理由,本院认为,原、被告均未提供关于货物质量的证据,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无据认定,而且,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与案件的处理并无关系,所以,原告的“货物质量与样品严重不符”的主张,被告的“原告没有向法庭提供关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任何证据,说明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没有质量问题”的抗辩理由,本院均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提出的“本案争议的售货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应由原告和陈健承担”的抗辩意见,本院认为,其一,这一抗辩意见与另一抗辩意见是矛盾的,其既认为“华轻公司已经完全按合同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不应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又主张“本案争议的售货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原告和陈健承担”;其二,被告援引《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第十二条“代理人于其权限范围内代理本人实施行为,而且第三人知道或理应知道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实施行为时,代理人的行为直接约束本人与第三人”的规定,作为其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依据,被告援引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其与陈健之间存在出口代理关系,被告认为其与陈健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依据是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代理出口协议书,但如本院前文所述,该代理出口协议书因与本案无关联性而未被本院采信,故被告以《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其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依据的事实基础是不存在的。同时,被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作为其抗辩依据亦是不准确的。纵如被告所言,陈健是委托人,被告是受托人,原告是第三人,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亦是不符的。按照被告的理解,应该是被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陈健(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与原告(第三人)签订了合同,若事实如此,被告的理解无疑是正确的。但恰恰相反,本案中能够确认的事实是陈健以自己和被告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合同。被告认为陈健是委托人,被告是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应该是受托人,本案中即为被告,但被告认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是陈健,即被告定义的委托人,这种理解与该规定是完全相反的。综上所述,被告的这一抗辩理由亦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货款的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华轻不应作为被告”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韩国大进贸易株式会社货款55,000美元及利息(自XX年10月23日至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计息)。若逾期给付,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4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被告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740元,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白 波
代理审判员 于长浩
代理审判员 侯学枝
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代)张鹏
篇12:凭样品买卖协议书
范例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为你准备了凭样品买卖合同范例,敬请关注! 凭样品买卖合同范例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元,共人民币_________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出卖人(甲方)(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3:手房买卖补充条款协议
出售方:
买受方:
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所签订的关于之房产买卖事宜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作如下补充: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房款为¥___,现乙方已支付甲方房款¥___,剩余房款¥___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于甲方办理房屋过户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甲方。
2、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总房款0.5%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款的35%。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乙方,已付款不足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
3、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__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之前双方所签协议有所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售方签章:
买受方签章:
居间方:
日期:
篇14:凭样品买卖合同范例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版) 卖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款(可另附表) 品种性别数量(头)规
格(公斤头)单
价(元公斤)单
价(元头)金
额(元)供
种期
限 公
母
公
母 合计金额: 备注:甲乙双方按实际情况选择计量单位。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一)即时结清。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乙方每批提货时须付讫所提该批种猪的金额,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三)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一)甲方将种猪送到___________,运输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二)乙方到________________提货,运输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延迟供种的,每延迟____日,应支付乙方_______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提货的,每延迟____日,应支付甲方________元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____日,应支付甲方______元的违约金。
(四)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其他约定 。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市生猪业行业协会调解;或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解决:
1.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X)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种猪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篇15:凭样品买卖合同范例_合同范本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元,共人民币_________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出卖人(甲方)(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6:手机样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
出卖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应封存样品,并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产品。
第二条 乙方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产品与样品相同,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仍然应当符合种物的通常标准。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交货期限、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
4.运输方式:_____
5.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第六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元,共人民币________元
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_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验收方法
第十一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与样品不相同时,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______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样品。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是否是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甲方所交付产品,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可以请求赔偿。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其它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 方: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签章)
地 址: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
买 方: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签章)
地 址:_____
电 话 :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 :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7:凭样品买卖合同范例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 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 件,甲方应于 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 仟 佰元,共人民币 万 仟 佰元,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篇18:销售确认书凭买方样品买卖_合同范本
确认书号: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成交:
序 号
规 格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________港至____________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
保险:卖方须投保水渍险及战争险,按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条款规定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之110%。
付款条件:兹确认,卖方须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收到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该证在上述装运日期后15天内在____________议付有效。信用证须证明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如果卖方在规定日期前未能收到信用证,则本确认书即告失效。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详见凭买方样品图解(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凭样品买卖确认书。其样品“是由一批商品中筛选出来的或由使用部门设计出来的,能够表示商品质量的实物。凭样品买卖是籍实际样品作为合同货物品质的验收标准。凭样品买卖,样品的各种性能数据系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凭样品买卖可分,“凭卖方样品(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和“凭买方样品(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的买卖。
凭“样品”买卖,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与样品相符,否则买方可提出索赔或拒收合同货物。
篇19:凭样品买卖合同范例
出卖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订购货物买卖,双方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和甲方订购_______货物,甲方应于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交付一部分,应于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三条 如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全数交付,可延长交货期。但其延期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价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_元,共人民币________元,于甲方交货同时悉数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货,直到解除合同。
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缓交货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给甲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要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市场价格如有升降变动,各方不得主张增减货物,或借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篇20:样品买卖合同
一、双方当事人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供方对所出售的设备统一执行国家门门窗设备行业标准。
三、
1、设备整机保修壹年(易损件除外)。
2、对用户所购设备终生维修定期回访。
3、免费为用户培训指导员工,免费安装调试设
4、对所购设备预约保养并提供成本价位的原厂配件供应。
5、对多年以上的老设备,可返厂维修校正。
6、开通故障诊断服务热线炳通过网站解答客户技术难题。
7、免费提供相关行业信息如五金件,型材,胶毛条,钢材,软件等相关供应渠道及市场行情。
四、随即必备品见所购设备装箱单。
五、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费用由承担。
六、付款方式:先付定金元整,货到卸车前一次性付清余款银行账户。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需方对所购设备提出异议期限为设备调试完毕后十日内。
九、对所购设备需方负责卸车机卸车后的搬运工作。供方负责安装、调试。
十、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