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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先进找差距实施方案(实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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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大学先进党支部评选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党工团,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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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先进党支部评选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我校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效果,校学生党员“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于明年5月份,对学生党支部进行评选。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步骤

1.通知:XX年12月上旬发放通知,各学院党总支认真动员发动,在全校学生党支部中形成一种争创优秀学生党支部的良好氛围。

2.创建:XX年12月至XX年4月,各党总支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先进党支部实施细则》提出的要求,对所属各学生支部提出要求,并对创建工作进行过程调度,指导、帮助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

3.申报及材料准备:XX年5月上旬,以党总支为单位进行申报,可以把所属的多个学生党支部进行整合,也可以择优选择其中1个学生党支部,并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及总结材料;

4.材料提交:各学院党总支对参加全校评选的党支部进行指导,对参评材料进行整理、提炼,自查报告及总结材料于XX年5月中旬上交校学生党员“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党支部组织生活展示:XX年5月,各参评学生党支部以校电视台、校园广播、学校网站及宣传栏等作为平台进行宣传、展示支部风采,并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组织生活会,对各参评党支部的一次组织生活进行现场观摩,作为评选中一项考核内容。

6.评审答辩与评选:XX年5月,校学生党员“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学生党支部的上报材料进行评审答辩,并评选先进学生党支部。

7.表彰:XX年七一(建党90周年)之前,召开先优表彰大会,评出若干(4-6)个学生先进党支部,及若干个优秀组织单位,并进行表彰。

二、有关要求

1.认真组织。各党总支要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见附件),切实开展好各项活动。

2、本次考核评比主要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的工作,以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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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先进党支部量化考评实施办法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办法,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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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党支部量化考评实施办法

中共××省××××局

机关委员会文件

×××党委[]10号

­­­­­

关于印发省××局先进党支部

量化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试行)

各党支部:

省局先进党支部量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己经机关党委会同意,省局领导批准,现印发各支部执行。

实行对党支部建设的量化考评,是加强省局党建工作的平台之一,旨在通过这一平台,形成加强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党组织、党员队伍争先创优,促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请各支部按照实施办法的精神,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制度,狠抓工作落实,把省局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支部在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机关党委,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附件:

1、省××局先进党支部量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2、省××局党支部量化考评台帐

主题词:党支部  考评  通知

抄报:省直工委 省局各位领导

机关党委                                                       xx年8月   日

附件1

省××局先进党支部量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公正评价党组织工作,调动全局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推动省局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建设,制定省局先进党支部建设量化考评实施办法。

一、考评标准

对党支部工作的考评,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一)定性标准

省局先进党支部在先进集体的基础上产生。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评比先进党支部的资格:

1、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完成省局下达给本部门(直属单位。下同)的年度分解工作的;

2、党支部没有建立“六个一”工程实施规划,工作没有开展的;

3、本支部所在部门干部职工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没有主动报告或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本支部所在部门干部职工出现行政责任事故或失泄密问题的。

(二)量化标准

党支部全面完成年度思想政治工作各项工作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情况给予加分或减分。

1、减分

(1)年度党支部政治学习、党日活动没有完成规定的12次,每少一次为-5;

(2)年度下达的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完成,一项为-3;

(3)在接待外来工作人员或纳税人中,由于干部职工自身原因出现“冷、顶、拖”等作风问题,受到投诉举报、按构成一定影响的按-3掌握;

(4)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出现无故不参加、迟到、早退等现象,按1人次×(-8)÷本支部干部职工人数累计减分;

(5)其他经机关党委会确认应该减分的项目。

2、加分

(1)年度参加上级党、团、工会组织举办的思想政治工作、文化体育活动等,受到表彰或奖励,为省局争光的,按集体项目中央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区级分别为+10、+7、+5、+3,个人项目分别为+5、+3、+2、+1掌握。

(2)年度在省局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举办的思想政治工作、文化体育活动中,规定给予加分的,按集体项目为+4,个人项目+2掌握;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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