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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页4]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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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2、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3、简化程序,方便救助对象

在低保金发放上,要将发放的程序尽量简化,并通过银行系统给予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给低保对象本人,减少中间环节。

在城乡医疗救助方面,一是缩短办理时限。根据救助对象难以垫付医疗费用的实际困难,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只要经民政部门授权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就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核报医疗救助费。二是改进资金结算办法。第一,建立定点医院垫付机制。各市县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调与配合,由定点医院垫付医疗额度内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出院时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的费用。第二,对按规定转诊救助对象简化手续。对按规定转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就医后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费用的补助,必要时可预付部分救助金。第三,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共享,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三是设立多种灵活便民措施。通过发放一定限额的救助卡,建立平价药店等方式方便救助对象日常门诊与购药。救助对象凭医疗救助卡、低保金领取证或医疗救助证及身份证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在救助卡所限定金额内救助,超出限额由救助对象自付,救助卡内金额可跨年度和户内对象之间调剂使用。

(二)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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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总工会关于对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状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企业,职员,全文共 1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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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关于对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状况调研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努力实践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密切党同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履行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市总工会成立了由市总领导带队的5个调研组,于4月23日至5月10日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我市145家困难企业和400名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调研的基本情况:

1、被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企业共有145家,其中国有66家,集体38家,外商3家,私营29家,其它9家。

职工总数55003人,其中:下岗职工(待业)总数15942人。困难职工总数8921人(男3569人,女5352人),其中30岁以下982人,31--40岁3033人,41--50岁3122人,50岁以上1784人。其中小学文化1338人,中学中专7047人,大专836人。

因下岗致贫4014人,因家庭成员患大病致贫892人,因子女上学致贫446人,因收入低致贫1784人,因天灾人祸致贫446人,其它1339人。

困难职工享受生活救助人数6798人,享受低保6100人,享受医疗救助4728人,享受助学救助1338人,享受住房救助44人,享受再就业优惠1159人,其它374人。

困难职工在国有企业的4143人,集体企业的1368人,私营企业的227人,外资企业的50人,其它3133人。

困难职工在机械冶金行业的2676人,在建筑行业的375人,在纺织行业1248人,在煤炭行业35人,在军工行业107人,在交通运输行业的847人,在其它行业的3633人。

2、被调查职工的基本情况

被调查职工400名,其中男227人,女173人,18-30岁的有65人,31--40岁的有167人,41--50岁的123人,51--60岁的45人。

被调查职工中文盲4人,小学23人,初中、高中(中专)320人,大专以上53人。

被调查职工所在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国有204人,集体113人,外商41人,私营31人,其它11人。

被调查职工工作单位所属行业:机械冶金8人,建筑27人,纺织41人,煤炭15人,电力、煤气23人,商业饮食服务129人,科教文卫体4人,农林牧渔16人,机关团体10人,其它127人。

被调查职工所从事的具体职业:工人有272人,经营管理人员68人,专业技术人员33人,其他27人。

被调查职工目前工作状况:在岗203人,下岗待业164人,打零工33人。

被调查职工中有218名所在单位拖欠工资,企业欠发工资3个月以下42人,4--12个月89人,13--18个月48人,18--24个月39人。企业欠发工资额:XX元以下106人,--5000元67人,5001--8000元45人。

被调查职工本人XX年(1--4月)月平均货币实际收入:无收入106人,1--500元241人,501人--1000元53人。

被调查职工近3年家庭生活水平提高幅度较大的有26名,有所提高的有66名,没有变化的217名,有所下降的有76名,下降幅度较大的15名。

被调查职工中有135名职工家庭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65名职工家庭不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家庭每月每人平均享受31--60元低保费的有67名,享受61--90元有41名职工。

从被调查职工中的135名困难职工从致困原因上看:有45人因企业效益不好收入低致困,87人因下岗失业致困,110人因就业人口少致困,13人因家人有大病致困,92人因拖欠工资致困,6人因供子女上学致困,21人因其它原因致困。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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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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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突飞猛进。不同经济成分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等,促使城市居民逐步突破了传统单位体制的局限与束缚,开始寻求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活动方式。“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改革思路要求政府和企业将大量的社会和服务职能剥离出来,交由社会或者市场来承担。因此,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现代公共管理理念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已成为时代之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管理中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对大城市的区级建制进行合并重组,形成市、区两级政府。区之下的基层管理体制在1954年之前有三种类型:一是设街道人民政府,如武汉、大连;二是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如上海、天津;三是不专设机构,只在公安派出所内设民政干事,承担领导居民的有关工作,如北京、重庆。街之下均不设政府组织,由居民在政府指导下自行组织居民委员会、防护组、防盗组或者居民组等[1](P188-192)。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统一规定:十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以下五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参照公安户籍段的管辖区域设立,一般每一百户至六百户设一个居委会,由各居民小组推选的委员7-17人组成。企业职工居住集中的住宅区或者较大的集体宿舍,可以设立职工家属委员会兼任居委会的工作。这样,街居两级组织的名称、性质、任务和机构设置实现了全国统一。自此,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组织载体,正式进入国家政治制度的视野。

从封建社会的“什伍”制、“邻保”制到民国时期的“保甲”制,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思想都是以对居民个人的控制为基础。街、居体制建立的初衷也秉承了这一思路。1953年6月8日彭真在中央的报告中写道:“由于我们现在的工业还很不发达,同时还处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即使在现在工业较发达的城市中,仍有很多不属于工厂、企业、学校、机关的无组织的街道居民,这种人口在有的城市中,甚至多至百分之六十以上。为了把街道居民逐步加以组织并逐渐使之就业或转业,为了减轻现在区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负担,在很多城市中除建立居民委员会外,还需要设立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我们的意见是设立街道办事处。[2](P241)”这就是说,国家通过机关、学校、企业等行政化色彩浓厚、功能无限放大的“单位”实现了对体制内居民的控制,还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管理那些没有正式“单位”的体制外的城市居民。因此,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事实上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包括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在内的党政单位、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等。它吸纳了我国城市居民的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的基本组织形式。二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他们的管理对象是极少数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市区政府无法透过“单位”与这类居民发生关系,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就可以发挥了。可见,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单位”在整合城市社会、行使城市管理职能上发挥的是主体作用,街居组织只是必要的辅助和补充[3](P121-124)。

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街道和居委会的权力很小,功能有限。除了国家主要通过“单位”传达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进行社会组织、社会动员和资源分配,街居自身处于边缘性地位外,区政府各类职能部门还在街道设立了相应的对口单位实行所谓的“条条”管理,于是“区政府政策实施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然后再由各局传达到街道各所,街道办事处只是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比如宣传和动员,以及随同税务人员和工商人员进行检查等。[4]”尽管在改革前的二十多年中街居组织的职能有所扩张,机构也不断膨胀,功能的虚拟性有所改观[5](P29-34),但其边缘性地位始终没有改变。即使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副食品经营网点、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有限度的社会保障等,也都是以为“单位”外居民提供服务为主,并不侵入传统的“单位”内居民原有的利益圈。二是“单位”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和服务职能,起到了“把市民组织起来”的作用,压缩了社会权力的存在空间。在“低工资、高就业率”的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为居民及其家属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服务。源于军事供给制的“单位”制度承担的不仅是经济职能,更多的是政治、教育、行政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职能,这种复合功能特征使它具备了超强的动员和管理社会的能力,从而把街居组织的城市管理职能压缩在数量极少的无单位居民范围内。三是造成居民工作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区域分离。对单位体制内的城市居民来说,“单位”就是其福利共同体,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负责为其分配工资、福利及各种政治、社会资源,大到就业、升迁,小到结婚、吵架,“有事找单位”,与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没有太多关系。街居组织由于无法介入居民生活,不可能有效实施社会管理①。四是强化了居民的身份特征。在“单位”与街居组织的二元管理体制之下,城市居民被划分为两种类型,具有不同的身份特征。有单位的可以根据单位性质享受相应的政治、福利和社会待遇,没有单位的则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由于个人在单位中的不同序列及单位在整个单位体系中的不同序列,使得具有不同单位身份的居民拥有不同的社会感受。单位的封闭性特征则使单位外人员很难有机会流入单位内,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成员流动也大都借助“关系”等非正式资源。

19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个体私营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城市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社会的转型对传统的二元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构成了挑战。一是“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迅速转化。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逐步弱化了“单位”对职工的约束力,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松散,大量“单位人”开始向单位外流失。过去,“单位”可以决定职工的政治、福利甚至社会待遇。现在除工作外,职工需要向“单位”寻求帮助的内容越来越少,职工越来越多的个人隐私可以不必在“单位”内坦承。另外,大批国有企业的破产或准破产以及职工“下岗”也迫使“单位人”丧失单位依托,迅速转化为“社会人”。二是社会组织的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除传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外,出现了大量不具备“单位”体制特征的组织。比如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据1999年的统计,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就吸纳了8300万人就业,占总就业人口的12%[6]。三是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由于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和城乡二元治理结构的打破,城市居民选择的机会越来越多,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也开始涌入城市,使得城市流动人口空前增加。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市的流动人口都达到上百万人。流动人口显然无法纳入“单位”体制中管理。四是“单位”职能开始向社会转移。单位办社会的后果是制造了大量的后勤服务人员,工作效率奇低。历次政府机构改革、高校后勤管理改革以及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等的目标就是把“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移出来,使“单位”只从事自己的本业,其余的交由社会来办理。“单位”的服务功能、福利功能、保障功能以及政治宣传功能正在弱化,居民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正在向纯粹的雇佣关系发展。五是城市基层管理的内容越来越多。为了解决就业及弥补财政的不足,街居创办了大量经营性组织,其经济职能迅速膨胀,街办经济、居办经济发展迅速。城建、市容、社会治安、外来人口管理、社会救济金发放、再就业培训等过去闻所未闻的工作统统压向街居。“街居是个筐,什么都能装”就是最形象的描述。六是居民的社区参与要求愈来愈强烈。包括福利分房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密切了居民与居住地之间的利益关系。过去没有人关心的治安、绿化、卫生、违章建筑等成了居民们人人心系之的头等大事,促使他们越来越关注并渴望参与街居组织的决策过程。上述六个方面的变革表明,“单位”制度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正在走向衰落,其整合社会的组织功能不仅日益弱化,而且不可避免地最终要走向瓦解。因此,以“单位”组织为主体,以街居组织为辅助的城市二元基层管理体制也必须适应新形势,进行相应的变革。

面对社会形势的迅猛变化,民政部门从承接企事业单位转移社会服务项目的需要出发,提出了“社区服务”的概念。1987年9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对社区服务的内涵作了定义,明确了社区服务的发展方向。1991年5月31日,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在谈到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1992年10月,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在杭州专门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这样,以开展社区建设为标志,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徐徐拉开。

进入1990年代以后,随着各项改革事业的逐步深入,城市基层基础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如前所述,附着在“单位”身上的政治、社会、教育、保障等功能迅速剥离,单位组织的整合作用不断降低;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引导下岗工人再就业、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正在形成城市社会管理的微观重心。上海、石家庄、青岛、沈阳、武汉等地先后开展了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00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自此,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入全面转型时期。

上海市在探索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方面起步较早,1995年就开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改革试点,以街道为核心推动社区建设,通过调整“条块”关系、转变政府职能、下放管理权限,促进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7](P28-36)。沈阳市则从构建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入手,按照有利于实施管理、有利于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将全市2700多个居委会调整为1277个具有不同功能特征的社区居民委员会。1999年1月,民政部发布《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各城区中选定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进行全面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验,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城市的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已逐步建立健全,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

从近些年来各地开展社区建设的情况来看,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从单位主导型向街居社区主导型转变,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弱化单位的复合功能。主要是指国有经营性单位和国家财政供养单位继续分离办社会的职能,逐步与所办的幼儿园、食堂、学校、医院以及其他服务性机构脱钩,通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把单位的后勤保障逐步推向社会,实行市场化管理。二是通过简政放权,强化街居职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区政府的授权,街道办事处享有或者扩张了综合协调权、执法权、处置权、监督检查权等,从而能够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市容市貌、便民服务、精神文明建设、街区建设等进行有效的管理。武汉市江汉区按照费随事转、财随责走,责、权、利相配套的原则,把职权和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使社区居委会有职、有权、有钱。三是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这是新型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组织基础。对原来的居委会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等原则进行重组,以适应功能扩张、人口居住密集度增加以及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客观情况。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规模一般在1000户至3000户之间。原来从属于各单位的家委会也一并转制为社区居委会。四是加大居民社区参与力度。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是社区建设得以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和根本保证。目前的居民社区参与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参与渠道有所拓宽,参与的形式和内容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除了三年一次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外,日常议事和决策的参与制度也有所完善。北京、上海等地都开展了居民直接选举居委会的试点工作,并准备大面积推广。沈阳、武汉等地在社区内普遍建立了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代表组成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要事项。居民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到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决策中来。

向街居社区主导型体制转型反映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治理现代化国家的新理念,对于当代城市基层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体制关注的不是基于行政区域划分后的控制,而是对人的关怀,强调的是与居民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日常事务。从管理目的来说,由过去的控制向服务转变。单位体制限制人口流动,固化了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强调资源在单位内部的相对公平的分配。通过政府-单位-资源分配-职工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社区体制则以服务为核心,强调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努力为社区居民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人文居住环境,并不关注居民流动或其工作单位的变更。实现城市管理的链条是政府-社区-居民。从管理形式来说,由过去行政命令式的统治向强调居民参与的治理转变。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政府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运行。社区体制则强调透明、回应与参与,要求社区事务的处理、各项措施的制定、实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从而拓宽了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对话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基层管理的方式。以小政府、大社会为导向下放权力是街居社区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上海、北京等地都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下放部分管理权,赋予街道办事处更多的权限[8],街道也同样向社区居委会下放权力。政府权力的回缩为社区组织的发展释放了更多的权力空间,不仅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等法定性社区组织提供了活动平台,而且促进了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晨练队、法制宣传队、秧歌队等非法定社区组织的发展。街居社区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社区不总是为了“管”居民,居民也不再“躲”社区。社区成了居民实现利益诉求的必备通道,居民愿意为社区发展出策献力。当居民与社区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利益关系,生活的重心从单位转移到社区,能够通过参与各种法定性或非法定性社区组织的活动,对社区事务的处理“说三道四”,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受单位的束缚就会越来越少,也就为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打下了基础。

推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的标志性工作是开展社区建设。尽管目前全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拓展的可喜局面,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单位体制在城市基层管理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基本态势。许多城市开展的社区建设尚处于示范和总结阶段。总体上说,目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处于初始阶段,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仍然是人们经济收入及福利分配的主要来源,绝大多数最具活力的社会成员仍然集中于各种各样的单位之中[5](P199)。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单位体制正呈现出逐步弱化的趋势,街居社区体制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正呈现出逐步强化的趋势。

社区主导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主张合作、参与、效率、共享,符合当代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理念。公共管理领域的治理以善治为目标。“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9](P326)”这一体制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把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区事务交由社区自己管理,强调居民与政府之间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因此,有的学者提出将“善治”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模式[10]。对照善治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性六个基本要素[11],可以发现当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一,行政化倾向诱发了社区管理机构的合法性危机。这里的合法性是指被社区居民内心所体认并服从的权威和秩序,与法律规范没有直接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事实上,居委会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令开展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并没有被居民体认为“自己的组织”。各地在社区建设中重构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等社区管理机构多数由户代表象征性选举产生,即使是在直接选举的地方,也都采取先选后聘的办法。功能上与过去的居委会没有实质性差别,主要工作仍然是承办“上级”部署的任务,工作人员的薪酬亦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在社区管理机构看来,政府是老板,社区居民是管理对象。行政化了的社区管理机构不能表达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也就无法获得居民的信任。

第二,居民参与不充分导致居民与社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出现断裂。社区是居民生活的环境依托,只有居民知道社区真正需要什么。社区管理机构如果不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就会事倍功半,费力不讨好。所以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必须容纳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建立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协调的、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居民参与普遍不足,参与机制很不完善。一方面,社区管理机构提供的、供居民参与的事项极少涉及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居民对参与的价值和作用表示怀疑,缺乏足够的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居民缺乏通畅的参与渠道。常常是社区管理机构感到有必要了,就召集居民来开会、布置、传达,或者是政府有关部门提了要求,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赶快组织居民。即便是在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的社区,什么时候开、讨论什么主题也都是由社区管理机构定,居民代表只有“听”的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一套详细、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或规定作支撑,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居民参与的缺失影响了社区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的有效合作。

第三,法律滞后模糊了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界线。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都必须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活动。如果法律没有清楚地划定社区组织、居民之间的权利界线,就容易引发争议,造成管理的低效率。如果法律的规定得不到遵守,也同样不可能实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目前涉及城市基层社区的法律有《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居委会组织法》。前者制定于1954年,后者于1990年颁布实施。由于制定时间较早,这两部法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对居委会结构、功能、范围、组织、产生等方面的规定就与当前社区建设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可以说已经突破了法律所调控的范围。关于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街道往往利用自己掌握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将居委会“改造”为自己的“派出机关”,形成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一些新兴的社区组织,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服务等与街道、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也缺少法律上的规范。由此引发的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纠纷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效、协调的社区管理机制的形成。

第四,职能转变不到位妨碍了社区管理的成效。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如果居民没有足够的权力参与社区的选举以及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就不可能热心于社区事务,所谓的善治也就丧失了基础。现在的问题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功能模糊不清。有些方面越位,包揽了过多的应由非政府组织承担的职能;有些方面又缺位,对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工作团体的培育、指导不力,对介入社区发展的专业性非政府组织的“资助性投入”不足[12]。另外,还存在着职权不足的问题。虽然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也都按照重心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开展了简政放权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许多条条上的实权部门并不情愿将权力下放给街道,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城市基层管理新格局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由于职能转变不到位、责权利不对等,街道的管理尽管门类齐全,但效率并不高。街道对社区权力的制度性侵蚀,又削弱了居委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阻碍了社区自治的正常发展。

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是构筑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各地在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快社区立法进程。当前较为紧迫的任务是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社区服务办法》等一系列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居委会组织法》应吸收近些年来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使之与城市社区建设的现实需求相适应。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社区内各权利主体的活动。

二是深化街道体制改革。重点是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认真转变职能,进一步理清与区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之间不同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一方面要努力完善自身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授权,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管理负总责的地位;另一方面要从深化“服务”入手,充分调动非政府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并从制度上约束街道的“创收”冲动,使其专致于指导、监督和资金、政策上的引导。尤其要彻底摈除街道随意向居委会下派任务的制度根源,使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落到实处。

三是推动居民利益社区化。以街居社区整合城市居民的关键在于居民利益社区化。当社区与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时,居民的生活重心自然就会转向社区。因此应当强化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居民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参与社区事务的愿望。从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史不难发现,社区建设本身就是居民利益社区化的重要表征,只是在深度和广度上还显不足。由于“单位”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使得许多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仍然非常紧密,这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现的尤为明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将单位的服务功能向社区转移,特别是政治、福利、保障功能等,降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依存度,使居民除工作之外的其它利益关系都能在社区得到体现。

四是努力构建社区参与平台。参与冲动的强弱受制于社区与自身利益的关联度和参与渠道是否通畅。在城市,由于工作单位不同,居民们尽管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彼此却大都不认识。人文环境的陌生弱化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因此必须努力构建适宜的参与平台,使居民的参与冲动能够有机会释放出来。构建居民社区参与平台应以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户代表会议等法定性平台为主,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秧歌队等非法性平台为辅。

五是促进社区自治制度化。作为社区建设的基础和依托,社区自治应走制度化之路,逐步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使社区居民切实享有对社区自治组织的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以及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权和决策权。首先要依法选举社区自治组织,逐步推广直接选举制度;其次要规范居民日常议事程序,不同的社区要依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议事规则;再次要推行区务公开,社区事务的决策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都要及时向居民公布,便于居民监督。

六是建立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基层社区的需求也逐步向多元化迈进。过去那种以退休老人为主体的居委会成员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社区需求。因此,应将社区工作者及相关的社区专业工作,纳入正规的职业范围,促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投身城市基层社区管理。同时要加强社区工作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尽快造就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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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民工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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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调研报告

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奋斗在城乡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各条战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工业园区企业中,农民工这只庞大的职工队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进一步分析研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农民工的愿望和要求,更好地履行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对工业园区部分企业进行了走访了解、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进行了调查。

一、我县工业园区农民工基本状况

我县工业园区职工总数3.76万人,其中农民工2.56万人,约占工业园区企业职工人数总和的68%,农民工已成为我县工业园区的一支不可或缺的主力军,其基本情况有以下特点:

1、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农民工小学学历以下占7%;初中学历占40%、高中、中专学历占49%;大专以上学历占4%。

2、年龄在17-45岁的居多,男性从事建筑水泥行业居多,女性从事针织、制衣、餐饮行业居多。

3、多数农民工从事一线艰苦工作,少部分是技术、管理工作。“脏、累、苦、险”岗位工作90%是农民工。

二、工业园区农民工生产生活概况

近年来,我县工业园区企业迅速发展,规模也越来越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任务繁重而艰巨。为此,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解决了工资拖欠、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等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工资上保证。从调研情况看,无论是月工资,还是加班工资,农民工都能按月领取。工资能按时足额支付。

二是生活上照顾,为了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和文化体育活动,园区企业加大了文化娱乐设施的经费投入,免费为农民工开放桌球、乒乓球、健身、影视等活动室和图书室。如:正旭运动用品公司每月为职工举办庆祝生日晚会,每年十月开展一次职工体育运动会。为调动农民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县总工会为工业园区企业赠送体育运动器材、图书资金达3万多元。

三是困难上帮扶。县总工会把困难农民工纳入了帮扶范围,建立了困难农民工电子档案,每当农民工及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子女考上大学,生活发生困难时,工会组织都会给予帮扶救助。例如:中声永电子公司农民工肖一妹一人收入维持一家四口生活,供两小孩上学,丈夫在家务农且身患多种疾病。XX年大儿子考上青海师范大学,县总工会给他发放了1000元助学金。

这样的困难农民工县总工会共救助120多人,共计发放救助金8万多元。为农民工发放一卡通份,农民工凭一卡通可享受子女上学、购物、购药、法律援助等优惠。

三、农民工基本权益实现状况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十分滞后,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很低。其原因:1.思想认识问题。少数人认为,给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从而影响到投资环境;2.多数农民工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工资进袋为安,缺乏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不能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不能顺畅衔接。在与农民工座谈时,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发生了工伤事故、身患疾病、年老体弱时有没有保障制度。许多农民工就是在这种保障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着相当艰苦的工作,充当着“脏、累、苦、险”岗位劳动力的角色。

三是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多数农民工对签订劳动合同和合同中有没有劳动保护的内容,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合同内容很简单,根本就不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作为一项必备条款列入其中,还有的甚至是应付式的合同,只有一份,以备有关部门检查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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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探索与创新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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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探索创新

探索中创新 创新中发展

风景名胜区是一个地域概念,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以风景名胜资源的科学教育价值、观赏游览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的富集度的设立的一个特殊区域。这个区域具有独特性、公益性、生态环境性、展示性和传世性。如何处理好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合理利用,并促进该区域内生产、生活的企事业单位与原著居民的协调发展,践行好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工作方针,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四面山,通过近二十年的探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走出了一条因地制宜之路。

一、 历史的回顾

(一)起步阶段(1985年8月——1998年1月)。

四面山风景名胜区是1994年元月,由批准设立的第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早在1985年,当时的江津县委、县府~远瞩,在四面山林区实行封刀禁伐,同时提出“保护、利用、开发、管理”八字发展方针,为后来的四面山风景名胜区设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87年,四面山管理委员会成立,为设立风景名胜区和开发旅游产业,建立区级镇做了前期准备;1988年,撤销头道河乡(区辖乡),设四面山镇(区级镇),肩负起风景名胜区管理、发展旅游和农村经济的多重任务。

然而,四面山起步之初,管理经营上涉及有四面山镇政府、农业、水利、旅游、四面山森林经营所、四面山采育场等多个单位和部门。管理政出多门、职权交叉重叠,管理体制非常“混乱”。

(二)发展阶段(1998年2月——XX年5月)。

1998年,江津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实施“旅游驱动”战略。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

(三)规范阶段(XX年6月至XX年7月)。

XX年6月1日,江津撤消四面山镇,设立市政府直属正局级单位――四面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管委)。风管委主任同时兼任市旅游局局长、市旅委会办公室主任;同年8月,江津撤销原来隶属林业局管辖的四面山林区采育场和森林经营所,设立四面山森林资源管理局,隶属风管委管辖的副局级事业管理机构,其局长由四面山风管委一名副主任兼任。负责景区森林管护、森林防火等管理工作,市林业局只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四)创新阶段(XX年8月至今)。

XX年初,江津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提出了建设“两地一中心”的宏伟目标,把建设四面风景名胜区和旅游胜地作为江津市“两地一中心”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加大以四面山、中山古镇为主的风景资源保护性利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 8月,将原四面山管委会改为市政府正局级特设机构,由市委副书记兼任书记。风管委专门设立了赋予政府职能,专职从事景区执法,整治旅游秩序、规范旅游市场,有16人的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和在规划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景区产品的包装、策划、宣传、促销的旅游发展科。切实做到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加快发展与永续利用相结合,从而形成一个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规划、建设、管理相衔接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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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银行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信贷,全文共 1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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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执行货币信贷政策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民银行的要求,我行对此次研讨会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分析,现就六个方面的专项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银行贷款投放力度有所减弱问题

今年以来,我行认真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及信贷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信贷市场营销,收到较好效果。截至*月末,全行各项贷款余额为*万元,比年初增加*万元,增幅达%,较上年同比多增贷款*万元,增幅提高**个百分点,全面完成了省行下达的信贷市场营销工作目标。在信贷市场营销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解决新增贷款权限上收影响信贷审批效率问题。年初,省行根据总行“不良贷款比率超过%的二级分行不得转授新增贷款审批权”的规定,将我行法人客户新增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权全部上收,导致我行对客户服务效率下降。对此,我行认真分析存量客户现状,发现潜在需求,以《关于申请*户客户信贷业务特别授权的请示》,将情况向省行反映,并多次与省行相关部室沟通,最后争取到**户优质客户单笔新增贷款特别授权*万元及等**户企业合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万元两项特别授权,为加大信贷市场营销创造了条件。

(二)强化对优质信贷客户的信贷市场营销。在抓具体信贷市场营销中,我们将以上客户列为优质客户,以其所在行业上限指标确定其最高综合授信定量计算,对新建立信贷关系客户坚持按注册资本倍数确定授信,努力增加其未来可用融资空间。同时,我们还在分支两级行分别确定贷款重点支持优质客户群体,变坐门等客为上门营销,努力发现其潜在信贷需求,并通过本外币信贷业务联动,贷款、承兑、打包、押汇、开立信用证、保函等多种融资方式,扩大市场营销份额。对低风险信贷业务实行“绿色通道”,延缓其客户评级和授信工作,实行贷款在先制度,前*个月我行实现对*公司、*厂等**户优质客户净增贷款亿元,也确保了新增贷款高质量。

(三)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良好的信贷营销离不开队伍建设,为此我们将信贷队伍建设列为抓好营销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提高员工的两个素质,促进其集中精力开展好信贷市场营销。一是消除慎贷心理。对*年以来新增贷款形成不良的,我们组织分析不良贷款成因,分清主客观因素,对贷前调查严谨、贷后管理到位,但由于客户经营变化等银行无法控制形成的不良贷款,不予追究信贷人员的责任;对贷前调查粗放、贷后管理弱化而形成不良的,严惩不贷,实现了警示与消除慎贷心理的双重作用。二是强化客户经理制建设,实现责权利对等。我们以客户经理制为主线,年初将*年信贷专业经营指标通过测算,分解落实到*名员工,在全辖推行《信贷专业经营指标承包方案》,市分行集中部分人力费用,连同信贷员工效益工资一同参与承包分配,由此激发了信贷员工增加贷款、增加存款、压缩不良的工作热情。

二、关于中小企业贷款满足程度不高问题

(一)有关中小企业信用等级问题

中国工商银行信用等级评级体系中各项指标、权重由总行统一编制、制定,通过微机流程和审批权限确定相应的信用等级,各级行、处无权更改各项指标和权重。但为进一步改进对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支持小企业发展,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于*年*月**日下发关于改进信贷服务、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实行区域化的小企业信贷优惠政策,根据各地区小企业发展状况和分行经营管理水平,在小企业信贷政策上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力度,我行积极争取列入小企业区域化管理重点行。列入小企业区域化管理重点行的主要政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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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涉法上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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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上访案件成因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要减少涉诉上访,解决涉诉上访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法院除了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政和人大的支持外,还需从以下方面狠下功夫。 第一,树立司法为民思想,确保公正司法。人民法院要坚持以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牢固确立正确的审判工作方向,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大力加强法官的四项教育,即:“公正与效率”主题教育、“司法为民”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休养;着力抓好“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坚持公开审判、公正办案,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支持,社会各界的理解,着力攻克执行难关,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的执结率;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塑造良好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度,增强司法权威。 第二,强化调解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的法官一定要增强调解意识,把调解作为减少涉诉上访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研究调解与裁判的关系,正确理解调解自愿原则和调解内容合法原则的基本内涵,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机制,变重判轻调为调判并重。加大调解力度,讲究调解艺术,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建立和完善激励调解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调解率,保证调解结案的案件占办结案件的60%以上。同时,要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机制,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与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钝化矛盾,促进社会关系稳定,减少申诉、上访,也减轻法院执行的压力,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 第三,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坚持以案释法。宣传法律是法院的基本职责之一,要持之以恒地采取多种方法宣传法律,通过散发宣传材料、举办法律讲座、提司法建议、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审判等等,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特别是要善于运用典型的案例宣传相关法律,对一些常用的法律,如民诉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刑法、婚姻法、合同法、担保法和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例教育当事人,让当事人了解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从而明白自己的主张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从中学到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守法律、按法办事的自觉性。 第四,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民法院要保证司法公正,必须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当前,要着力抓好法官“四个方面”能力的提高。一是提高诉讼调解能力。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和调解艺术,不断丰富和完善调解经验,提高诉讼调解率。二是提高驾驭庭审能力。加强学习、实践,多开观摩、示范庭,庭审中把握重心、明确焦点、查清事实、引导举证质证、大胆认证、掌握庭审节奏,提高开庭成功率。三是提高适用法律能力。法官必须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搞清立法本意,正确适用法律,把案件办成铁案。四是提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作为一名法官要写好法律文书,必须有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写作基础知识水平以及必要的政治理论水平、综合的社会知识和实践经验,还要有责任心。有的上访人员就因为法律文书中错字、表述不清而不服上访。法院必须加强对法官这方面能力的培训。 第五,明确责任,建立大信访格局。涉诉上访案件增多不仅影响法院形象、损害司法权威,而且牵扯法院精力,法院领导必须正视这一问题,加强向党委、人大的汇报,多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坚决杜绝因工作处置不当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把解决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创新机制,长效管理。以立案庭为接处信访职能部门,建立接待、登记、处理等一系例规范的工作制度;一把手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层层抓落实,在全院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信访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信访率降到最低。 第六,完善信访法制建设。目前,调整信访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法院在处理信访时,也是参照《信访条例》执行。上访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无限制、无制约的。由于法律不完善,导致对无理纠缠的当事人法院也往往束手无策,甚至只能息事宁人。这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一些当事人以上访为手段进行要挟。因此,对上访的行为要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即使是有理上访的,也要按程序办事。对无理上访,扰乱、冲击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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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加快我县体育事业发展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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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县体育事业发展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县体育事业围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以增强人民体质为根本任务,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努力实现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全县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竞技体育水平稳步提高,场地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体育社会化进程逐步推进,体育事业得到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现将我县体育事业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规划汇报如下:

一、我县体育事业的发展现状

(一)群众体育

群众体育以全民健身、增强体质为目标,以全民健身月、举办体育竞赛活动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重点开展了青少年、妇女、职工、农民、老年人等五大人群体育活动。学校体育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重点,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现有体育传统项目学校3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目前我县有单项体育协会,分别是篮友篮球俱乐部、足球协会、棋类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木兰拳协会、钓鱼协会、门球协会、太极协会等。协会工作正常、活动经常、管理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2,其中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全县性群众体育活动每年2以上,承办市级以上赛事。全县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总人口2以上。

(二)竞技体育

竞技体育工作始终坚持“选好苗子,着眼未来,从小培养,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的业训工作方针,以县为重点,体育训练项目定点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协会共同参与的业训格局,积极探索体教结合,全面落实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布局,向市、省专业队输送人才。

(三)体育设施

近年来我县以体育中心、全民健身径、农民健身工程等为重点,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加快体育中心建设,注重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启动实施了体育中心体育场工程,体育场进入开工程序。我县现有篮球场、田径场、室外活动场地共30。

二、存在不足方面:

1、体育组织网络队伍建设有待建立健全。

2、场地设施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从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看,我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还不。

3、体育事业经费投入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我县群众体育活动广泛,竞技体育成绩显著。

4、全民体育意识淡薄,全民健身意识不强,全民健身覆盖面还不够广,全民健身存在“两头热、中间冷”,即:少年儿童、老年人参与活动多,中年人忙于工作参与活动少;农村受环境条件、思想观念等影响,活动面不宽,参与面不广,农村体育工作还有有待于突破。

三、下一步体育事业发展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任务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作为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要求,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加快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完善群众体育服务体系;以全民健身,全民参与为切入点,广泛开展多层次的群众体育活动;以培养、选拔、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着眼点,完善体育训练体制,强化体育训练和管理措施,加快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努力实现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促进整个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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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习科学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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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科学调研报告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我局积极行动,由局长牵头、各股室负责人组成的调研工作小组,就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并结合新闻宣传、事业发展、队伍建设、技术更新等工作实际,边学习边调研,采取走访、座谈、书面(电话、网络)征询等多种形式,深入干部职工、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现在个人的调研体会如下:

通过此次对科学发展观的调研,使我更加深刻的理解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明确了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及时性与必要性,学会要有意识的用科学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同时,不断将其与学校发展相结合。

一、科学发展观与教师发展相结合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教师,教师对于学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科学发展观也精辟阐述了一个重大思想:既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科学发展。这更让我坚信,教师是学校最宝贵的财富,学生是学校的生命,教师发展是学校发展的前提。学校管理要以学生为本,但首先要以教师为本,尊重信任教师,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发展,让管理充满人性。。

在这种理念支撑下,我们对老师的管理更人性化,没有指责与挑剔,有得是指导与引领。我们采取多种方法帮助教师了解社会发展趋势,掌握最新的教育理念,使教师能站在学科教学的前沿,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一直以来人们把教师当成是点燃自己照亮别人的“蜡烛”,甚至还嫌不够,要求教师两头燃烧,加快成灰的步伐,把学生发展的前提建立在牺牲教师的基础之上。我认为,这是对教师生命的一种不尊重,是对教育资源的掠夺性砍伐,是对教育事业的摧残。

第二,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解决教育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县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逐步得到落实,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我县教育的普及程度、教育质量、资源配置、职业教育发展、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全国和全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形成这些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客观因素外,与我们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重点、决策水平等无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可以肯定的说,我们在这些方面存在着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其中有些我们已经认识到、并做了积极的改进,还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我们尚未发现,更没有做过认真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开展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就是要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审视我县教育工作的现状,查找影响和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刻分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在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指导和决策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确保教育事业稳步、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的措施和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和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第三,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提高局机关党员干部理论素质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教育局全体干部在教育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敬业爱岗,勤奋工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应有的努力。但是,按照新形势对教育工作的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的干部在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要不要发展、愿不愿发展、会不会发展、为谁发展、怎样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上存在着一些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的方面。我们往往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在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面前,很难正确处理显绩和潜绩的关系。开展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就是要我们用科学发展观理论武装头脑,提高素质,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协调发展理念、团结发展理念、消除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坚定加快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以认识的提高、观念的转变、思想的解放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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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蔬菜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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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蔬菜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设施蔬菜产业现已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目前沙坡头区设施蔬菜面积达到14.56万亩,占全市20.83万亩的70%,占全区84.5万亩的17.2%。建成了以番茄、茄子、黄瓜、西瓜等特色品种为主的日光温室示范基地66个,小拱棚瓜菜示范基地6个,建成沙漠日光温室1200座、0.2万亩。设施蔬菜总产量达到65万吨,产值达到9亿元,农民人均来自设施蔬菜的收入达2204元,占沙坡头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8.4%,主产区设施蔬菜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以上。设施蔬菜不仅成为农民投资回收最快、效益最为明显的支柱产业,而且解决了3.6万余人的就业,有效带动了流通、运输、信息服务等行业的快速发展。

日光温室以冬春一大茬,秋冬茬接早春茬,秋茬接冬春茬三种栽培模式为主,面积分别占30%、40%和30%;小拱棚以冬春茬韭菜和早春茬西瓜两种栽培模式为主。品种布局上,番茄占50%,茄子占10%,辣椒占15%,黄瓜占5%,瓜类占10%,设施园艺及其它占10%,产品的外销量占90%以上。制订推广了12项提质增效措施,平衡施肥、无土育苗、小气候调控、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co2气肥、反光幕、新型覆盖材料、阴阳棚及热风炉等技术开始示范使用。

二、存在问题

1、流通体系不够健全。一是没有大型蔬菜专业批发市场,蔬菜交易在园区内直接进行,相互压价时有发生。二是缺乏流通销售龙头企业,现有的流通企业经济实力、带动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弱,缺乏对市场调节和操控的有效手段。

2、科技力量不足,技术服务滞后。现有市、镇(乡)两级农业科技人员50多人,不仅断档老化、总量严重不足,而且大部分专业不对口,真正的内行更不多,指导千家万户和几万座大棚的生产,不仅力不从心,碰到技术难题更是束手无策。由于技术服务跟不上,造成地区间、农户间的生产水平很不平衡,相当一部分日光温室的产量和效益不到平均水平的一半。

3、标准化监控机制不完善,品牌保护意识不强。超市等生产流通环节的监测不够严格,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产品的价位优势得不到体现;过量使用化肥、农药时有发生,病虫害重治轻防、以化学防治为主的现象比较普遍,食品安全生产的意识亟待提高。在销售上虽然一再强调统一包装,但部分运销企业为节省成本而使用其他废旧包装箱的现象仍有发生;在蔬菜畅销时,部分农户对产品不分类,以次充好,对“沙坡头”蔬菜品牌造成不利影响。

4、种苗生产销售管理有待加强。个别种苗公司引进的蔬菜新品种不按程序严格进行试验示范就批量生产销售,造成部分品种稳定性差,品性下降;有的种苗公司有销售过期苗,病苗的现象;有的种苗公司技术力量薄弱,售后服务不及时。

5、基础设施不够配套,部分园区生产条件较差。一是老灌区设施蔬菜园区现有电路普遍为单相电,无法满足卷帘机三相用电需求,影响了农民投资安装使用卷帘机的积极性。二是沙漠农业园区大棚保温性能差,冬季棚内平均温度比老灌区低2—3℃,外界温度零下14℃时,棚内温度普遍不到10℃,不能满足蔬菜正常生长的温度需求,遇到极端低温天气,就会造成严重冻害;同时,风沙危害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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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对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考察的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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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考察的报告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副书记王浩良同志的指示,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委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司法局有关人员,就如何通过加强依法治市工作营造亲商安商便商的软环境及wto与地方法制建设等情况,于1月16日至19日赴苏州、上海两市进行了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机制完善是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共同属性。苏州和上海分别于1996年、1999年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起点高,力度大。1999年8月,上海市委颁发了《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确定每年8月16日为“依法治市宣传日”。成立了由市委书记黄菊任组长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市委机关的一个独立工作部门,明确一名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专门配备10名工作人员。同时明确了办公室的四大工作范围:一是凡是涉及上海市地方立法的规划和计划,在报送市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先由依法治市办公室审核把关;二是凡是涉法的重大改革问题,在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先由办公室组织协调提出研究意见;三是《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的实施由办公室进行检查、督促;四是围绕涉法的重大政治、社会、经济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苏州市委制定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专题讨论依法治市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司法局合署办公,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兼任;司法局设依法治理、法制宣传两个处共配备18人专门从事依法治市工作。上海和苏州两市的各级财政部门都把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每人每年0.1元的标准,按全市常住和流动人口之和计算,定期拨付给依法治市办公室专款专用。去年,苏州市在制定的《 --XX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中,又将工作经费标准提升到每人每年不低于0.15元。 (二)围绕外向型经济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是苏州的重要特色。 苏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以来的6年期间,全市累计合同利用外资和实际到帐外资都约占对外开放以来累计总额的四分之三。至XX年底,世界500强企业有81家落户苏州;涉外税收占全市财政收入的40%,全市有近50万人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就业。这些成绩的取得,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得益于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1、加强地方立法,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依据。1993年苏州市依法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先后制定了31项地方性法规和44件政府规章。其中《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3项地方性法规,直接规范了开发区建设中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社会服务管理等职能,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员工的合法权益。另外,还有20项地方性法规和22件政府规章,也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直接相关,为有效解决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许多实际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2、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规范涉外经济管理行为。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涉外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对执法部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进行检查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部门,限期整改。二是改革政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 1996年,专门成立了苏州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建立了“一个窗口对外、一支笔审批、一条龙服务”的一站式联合审批制度,涉及27个政府部门和单位,明确专人分工负责,依法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中的问题和矛盾。同时,规定凡属于审批权限以内、文件材料齐备的外资项目,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对需要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重点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手续,并主动派人陪同企业积极向上争取。XX年以来,取消了31个部门260项行政审批事项,为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在开发区建设方面,将计委、经委、外经委的职能统一到经贸局一个部门作,形成一个部门对下的运行机制。在外资企业管理方面,成立了由外经贸部门牵头,工商、海关等9个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组,每年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联合年检。3、坚持公正司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外商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民事权益。对于外商在诉权上予以平等保障,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对涉外民事案件,凡有法律规定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的,依照立法的原则和有关司法解释办理。4、加强综合管理,全力营造亲商、安商、便商的社会环境。一是强化“安商”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涉外犯罪活动,严格治安管理,确保外商投资者人身、财产安全。目前,常年居住生活在苏州的外商近万名,他们普遍感到具有安全感。二是采取“便商”举措,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外商一来到苏州,就从项目审批、资金到位到开工建设、开业投产都派专人跟踪服务。针对一些外方管理人员由于时间仓促不能在国外办好职业签证而持旅游、访问签证入境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直接为他们变更签证,方便外商出入境。苏州各地还建起了外商子女学校,聘请外籍教师授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妥善处理外资企业内部不安定因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本着“涉外无小事”的原则,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合法合理合情开展工作,既保护中方员工的合法利益,又充分尊重外商的管理方式,受到外商的普遍欢迎。 四是做好法律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全市各级律师、公证、仲裁等组织都主动开展工作,积极为外商提供法律服务。 (三)起点高、行动快,全面应对“入世”,是上海依法治市工作的显著特征。早在1999年7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就组织有关力量对wto相关规则等进行研究,精心筹划,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建设。 1、制定《关于中国加入wto上海行动计划纲要》。XX年8月制定并印发的这个纲要,涉及加强wto规则方面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按法定程序梳理、调整和制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调整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增强政府制定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结合wto过渡期因素制订“十五”计划、熟悉和运用wto的有关规则和机制、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等十八个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已全部落实到有关政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以wto上海研究中心和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等为载体,全面提供“入世”咨询服务。上海先后成立多家与wto相关的机构,其中影响较大的是wto上海研究中心和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wto上海研究中心是一个有15年历史的跨校际的学术团体,前身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上海研究中心”。其主要任务是,围绕世界贸易组织开展研究;与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机构建立联系,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编译国内外有关文献和资料,广泛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建立专门的信息库,并出版有关刊物和书籍;为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等。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于XX年10月正式揭牌运作,它是上海市政府“wto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也是全国第一个从事wto事务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中心集中了上海研究wto方面的专业人才,并且聘请了包括wto候任总干事素猜、wto法学理论奠基人约翰·杰克逊教授、经济学理论奠基人贾格迪什·巴格瓦底教授等在内底近30位国内外著名wto事务专家担任顾问,主要为“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行政效率和透明度的提高等,提供服务和支撑;并为我国企业参加国际公平竞争提供相关的咨询、信息和培训;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免受其他国家政府的不公平待遇、不公平竞争。 3、实施50100wto事务高级专业人才培训工程。上海市从XX年7月起,计划用3年时间,实施“50100wto事务高级专业人才培训工程”,即通过综合培训、深度培训和海外(国际经济组织、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香港等)专业实习三个阶段,为来自本市各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50个单位,培养出100名精通wto事务的高级专业人才。该培训工程还将逐步对外地省市区开放。 此外,上海还采取了“启动以反倾销和应诉为先导的咨询服务、举办wto事务论坛、推动适合wto框架的专业服务机构的建设以及开展wto事务的在线信息网络、国际咨询服务网络、国际研究网络建设”等应对“入世”的具体行动措施。 二、对我市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启示 苏州、上海在依法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入世”应对方面的成功经验,给了我们多方面的启示。 第一,要围绕“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目标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开展依法治市,一项根本性的要求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思路和具体目标,才能取得实效。 第二,要通过依法治市工作切实改善投资的软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亲商安商便商”的氛围,是依法治市的应有之义,必须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法改善外商投资管理,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要针对入世的新形势深化依法治市工作。入世对我市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但首先和根本的是法治问题,必须结合入世的要求拓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内涵,在学习掌握规则、切实履行承诺的同时,研究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建议 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要着重围绕建设“诚信、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促进实现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加快推进城市法治化进程。 (一)全方位建设诚信城市,营造“亲商”的良好氛围 1、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对XX年9月底前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确保我国与入世承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统一实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合理的审批事项,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明确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建立相应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在政府统一组织下,有关执法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警示、企业信用监管的运行机制,构建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通过企业、行业依法治理,树立市场主体“重合同、守信用”观念,遵守商业道德,守法经营,形成浓烈的“讲诚信、反虚假”的社会氛围,使“以真诚赢得信誉,用信誉保证效益”成为自觉行动。 3、加强个人信用建设。探索建立个人商业信誉的制度,发挥法律和道德在建立信用体系方面的作用,倡导诚实守信观念,提高市民素质。 (二)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提供“安商”的发展环境 1、维护社会政治安定。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继续抓好同组织的斗争,加紧研究防范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对策,以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深入排查疏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提高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维护经济建设安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和违法行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和保障社会信用和市场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周边及内部治安秩序整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3、维护人民生活安宁。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带~性质团伙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加大对治安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场所和部位的整治力度,深化和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长效机制,严密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继续抓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三)规范行为、提高效能,构建“便商”的服务机制 1、健全和完善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法规、规章,特别是有关资金投入、技术引进、资产重组等方面的规定。加强涉外经济法制建设,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经济运行机制。抓紧改善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和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的开放度和服务功能。 2、进一步改进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方式和手段,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项目,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制度,增强执法的透明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方便政府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全面推广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的“一条龙”、“一门式”服务,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切实方便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办事。 3、完善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法律代理等途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增强其公信力、独立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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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铁路工会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4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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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会调研报告

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厂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厂务公开工作在沈局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铁路工会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按照省总关于开展厂务公开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铁路局工会组成专题调研组,通过深入基层工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系统地对全局厂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调研和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特点

从调研情况看,在局党委和路局的高度重视下,在局工会的具体组织和局纪委的督促检查下,全局各级组织对厂务公开工作认识明确,责任落实,厂务公开工作呈现出运作规范、扎实推进的良好态势,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本做法和特点是:

1.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调研中,我们感到各基层单位能够按照路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全部建立和实行了党委领导、行政支持、纪委监督、工作组织、团委配合、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了各负其责、相互衔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把厂务公开作为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治工作内容;行政作为公开主体,及时将重要事项进行公开;纪委和工会坚持定期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建立了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厂务公开制度落实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2.完善制度办法,规范厂务公开标准。几年来,路局、局党委先后下发了《铁路局厂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实施办法》、《铁路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职工代表队伍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铁路局落实民主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等文件,在全局完善和规范了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今年初,为了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工作,局工会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厂务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凡涉及企业改革、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职工利益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必须公开。

3.利用多种手段,丰富厂务公开形式。各单位积极创新和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全局各单位都建立了站段、车间和班组三级公开网络,形成了以局域网、公开栏、公示板、公开简报、召开会议和网页公开专栏等为辅助形式的公开渠道。据统计,全局各单位厂务公开率达100%,车间和班组公开率分别达90%和85%以上,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率达98%。目前,全局厂务公开网络更加健全,公开的形式更加多样,公开的渠道更加畅通,公开的效果更加明显。

4.落实职代会制度,畅通厂务公开渠道。各级组织坚持把职代会作为厂务公开的主渠道,高度注重职工代表大会。全局严格按照《沈阳铁路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要求,高质量开好路局、站段、车间三级职代会。首先,高标准召开路局职代会,为站段作示范。无论是会议的筹备、形式、内容、程序,还是职工代表的精神状态、会议的效果,每年都给职工代表留下高标准、高质量的深刻印象。其次,坚持抓好站段职代会。路局不断强化站段职代会会前审批会后报告、重要文件预审、重大决策审议、提案征集处理、集体合同(共保合同)签订、重要事项无记名表决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各项制度,使职代会内容更丰富、程序更规范、作用更突出、职工更满意。第三,坚持抓好车间职代会。近年来,各单位以突出抓好车间职代会为重点,通过采取规范程序、跟踪指导、强化考核等措施,全面抓好车间职代会制度的落实,取得了较好效果。调研中,发现全局各单位车间级职代会质量明显上升,召开率已达85%以上。职代会闭会期间,坚持民主议事和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作用,将事关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和职工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和审议。

二、主要收获和体会

厂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产生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全局厂务公开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近年来先后获得了“全国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具体效果主要表现在“三个促进”上:一是有效促进了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指导方针的落实和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强,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推行厂务公开,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收入、居住条件、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不断得到改善;厂务公开工作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党群、干群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有效促进了和谐沈局建设。在个别谈话中,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工作均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二是有效促进了企业管理和深化改革,推动了全局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的过程中,职工群众焕发出了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也增强了主人翁意识,对企业改革、管理和发展不仅做到知情,而且积极踊跃参与,厂务公开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职工群众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了“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质量,规避和降低了决策风险,使全局安全运输、生产经营一年跃上一个新台阶,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并确保了队伍稳定。三是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了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随着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办事过程和结果的公开,有效防止和避免了热点、焦点问题的暗箱操作,使干部的履职行为处于有效的提醒和监督之下,使热点问题没有热起来、焦点问题没有烧起来。特别是奖金分配和保障性住房配售、物资采购、干部使用等热点问题或者交由职工群众来决定,或者依靠招投标、集体决策等机制来解决,有效消除了传言和猜疑,既是给了职工一个明白,同时又还了领导的清白,厂务公开因此成为了廉政建设的“防火墙”。

厂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实践,我们主要有四点体会:

1.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是做好厂务公开工作的关键所在。实践证明,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厂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和高度决定这项工作落实的力度。尤其是当前铁路企业既要完成繁重的深化改革、安全运输、生产经营和队伍稳定等各项任务,又面临着“转机制、闯市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考验,还有职工群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都客观要求各级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厂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厂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改革发展越是深化,越要抓好厂务公开;越是面临困难和挑战,越要重视厂务公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加强厂务公开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以更科学的方法、更高的标准和更务实的作风做好厂务公开工作,切实发挥其凝心聚力、解疑释惑、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

2.发挥各级组织作用,是做好厂务公开工作的根本保证。厂务公开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各级组织和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通过工作实践,做好厂务公开工作,必须实行党委领导,行政支持,纪委监督,工会组织,各级组织齐抓共管,共同负责,各负其责,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对厂务公开负有第一位的责任,他们的言行,对一个单位厂务公开能否真正推开、能否保证质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实践证明,凡是厂务公开深入扎实的单位,都以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党政工纪各级组织切实发挥作用,合力共为,才能保证厂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有序推进。

3.落实基本制度和规范,是做好厂务公开工作的前提条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民主议事会议制度、班组“三一四”民主管理制度以及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局厂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好这些基本制度,是厂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的前提条件,必须抓实抓好,不能打折扣。同时,还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对路局规定的必须公开的重点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职工群众关注的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劳动用工、职工分流方案, “三不让”政策调整、医疗和劳动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和保障性住房配售、考核奖惩、职工健康休养方案等必须公开,防止和避免不公开、漏公开的问题。为了确保公开质量和效果,在坚持基本制度落实的基础上,要在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和创新公开形式上下功夫。

4.实施严格检查考核,是做好厂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手段。一项好的制度和机制,离不开必要的检查和考核。没有检查考核的制度,就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实践也证明,定期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有助于不断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也是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手段。因此,为了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必须坚持检查考核制度,并纳入工会总体工作的考核评比之中。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思考

全局厂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基层个别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有的单位厂务公开工作质量不高;三是有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质量还有待提高;四是有的单位检查考核制度落实不到位等。

当前,中国铁路已经进入了高铁时代。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厂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厂务公开工作在沈局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我们经过调查研究和深入思考,主要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工作机制。做好厂务公开工作,是各级组织的共同责任。各级组织要将厂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把厂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工作运作程序。每一项制度和办法的制定,关键在落实。要进一步抓好各项厂务公开工作制度的落实,在规范运作上下工夫。要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严格职代会程序,落实职代会职责,切实保障职工代表的决策权;以公开栏为主要载体,利用媒体、网络、文件、通报等多种形式公开,提高民主管理透明度,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

三是进一步加大厂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力度。要结合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路局对站段、站段对车间、车间对班组科学规范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细化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责任。

四是进一步提升工会干部厂务公开工作的创新能力。工会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把厂务公开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大背景下来认识和考虑,处理好维护职工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职工眼前利益与维护职工长远利益、维护职工具体利益和维护职工根本利益的关系。要善于通过职代会等合法途径、形式,及时反映职工诉求,解决职工困难,化解各种矛盾,让职工共享沈局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和谐企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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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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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而产生的社会问题。作为地处内陆、劳务输出的xx市,目前我市有18万多农村留守儿童,占全市少年儿童总数的39.8%。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15号文件精神,切实作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最近,xx市妇联会同市关工委、团市委、市教育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先后深入通道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洪江区横岩乡中心小学作调查,同时搜集了其他县(市、区)的相关情况,我们从中看到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做好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也探讨了一些作法。

一、农村留守儿童现状令人堪忧

通道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洪江区共有未成年儿童70367人,其中留守儿童24923人,占35.4%。芷江、通道两县留守儿童较多,分别占该县未成年儿童的44%和35.6%,而洪江区仅占19.1%。在三个县(区)的留守儿童中,父亲外出打工的占30%,母亲外出打工的占20.6%,父母均在外打工的占39.7%,其他情况占9.7%。这些孩子长期不能同父母生活在一起,得不到亲情关爱。加之他们大多以单亲和隔代监护为主,单亲监护的占51.6%,隔代监护的占42.6%,事实表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隔代监护大都软弱无力。然而,儿童时期是人身体发育、习惯行为养成、文化知识积累的关键时期,由于生活环境不稳定,缺失父母的关爱,缺乏有力的监护,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受到较大的影响,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心理障碍严重。多数农民工一年回家一次,有的几年不回家。孩子长时间缺乏父母的呵护和相伴,导致心理失衡,常引发诸多心理病症:有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不安、冷漠自闭、悲观消极等。我们在通道双江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向留守儿童作调查。当谈及父母外出打工挣钱,他(她)们满腹伤感,来的10个学生,3个迷茫发呆,4个伤心流泪。在座的老师说,留守儿童虽然家庭经济困难,但他们最缺的不是钱,而是亲情;又如双江镇杆梓村留守儿童吴祥兵,今年7岁,刚读小学一年级。早在XX年,祥兵才一岁零二个月,父母就去杭州打工,一连5年未回家。直到XX年春节,母亲才离杭返乡居家。至今,母子在家相处一年多了,但孩子仍然不肯叫妈妈;平阳乡平阳村学生黄跃文,今年13岁。父亲去世后,母亲去广东打工四年未回。弟妹三人由外公监护。每天放学后,黄跃文要做家务给弟妹弄吃的。忙完后,他总是手撑窗台,含泪朝南方远眺……;另据芷江对140名留守儿童进行问卷调查,其中83.6%的人心理阴影重。

二是学习成绩不理想。留守儿童大多同祖父母生活在一起,这些老人中缺文化的比例较高,学习辅导使不上劲。而孩子又受父母在外打工的影响,不少的儿童把自己的人生发展方向也定为打工挣钱,学习缺乏热情,厌学、旷课、逃学、拖欠作业,学校成绩差的多数是留守儿童。如地处陇城的通道三中,今年在校学生389人,其中留守儿童260人,高达67%。据学校统计,全校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约75人,其中留守儿童63人,占84%;另外,我们调查的菁芜洲中学和临口、下乡中心小学,情况都相似。各校成绩差的学生,留守儿童所占比例均在80%以上。

三是道德行为走偏。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和监护近乎空白,孩子们生活在无限制状态下,无形中助长了自私任性、蛮横霸道、易冲动、以自我为中心等极端性格,从而导致行为偏差。他们在家顶撞祖辈,在校违规违纪,有的甚至迷恋网吧、电游室,染上说谎、吸烟、酗酒、打架等坏习气。如通道独坡九年一贯制学校,去年秋季开学后,有3个留儿童向老师请假回家取学习生活用品。第二天,3人假满未归,学校派老师四处寻人,发现他们在山上野炊作玩,险些引发山火,烧毁森林,成为“罪人”。在调查中,菁芜洲中心学校退休老校长陆初开,向我们介绍侄孙女陆居慧连骗“三老”的痛心事儿:年满13岁的陆居慧,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留守在家的她,今年就读菁芜洲中心小学五年级。3月初,她向爷爷谎称,说父亲没给零花钱,爷爷给了20元。接着,她又如法炮制,骗外公、伯爷给钱。陆校长叹气说:孩子要少许零用钱无可厚非,不诚实可不得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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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略论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坚持党的领导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4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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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坚持党的领导

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其基本内涵     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长久的历史性过程,而依法治国方略由提出到确立也是有一个过程的。     应该说,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组成部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邓小平同志总结了国内与国际的历史经验,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近年来,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贯彻邓小平理论,十分重视和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1989年9月26日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曾郑重宣布:“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讲的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李鹏同志1994年给《中国法学》杂志的题辞是:“以法治国,依法行政”。这是代表新一代中央领导的庄严承诺,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最初提出。1996年2月8日,在中共中央法制讲座上发表了《坚持实行依法治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同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一系列文件,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XX年远景目标纲要》,郑重地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确定下来。特别是1997年9月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方针的科学含义、重大意义和战略地位,作了全面的深刻的阐述;第一次提出“法治国家”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今后一个时期内突出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并郑重地将这一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记载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这是以为首的党中央对邓小平理论的运用、丰富和发展。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xx大报告中对依法治国的定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依法治国方略:首先,依法治国的主体是“民”而不是“官”。这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人民群众依法治理国家,法,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工具,而不是“防民之具”。政府公务员员与人民的关系是从属关系,是人民的公仆,受人民的授权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其次,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而不是其他。这里的“国”,首要的是指国家机器、国家权力,即依法治权。历史表明权力总是具有腐蚀性、诱惑性。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用法律治理或控制国家权力,使权力运行规范化、理性化、程序化,防止权力滥用导致对公民基本~和自由的侵犯,藉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再次,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而不是领导人的意志治理国家,这是依法治国本身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在我国,宪法和法律集中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尊重宪法和法律,实际上就是维护人民的利益,实现人民的意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枉法等行为都是同依法治国背道而驰的,是政治不文明的体现。     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深刻地表明,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绝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和战略选择。由此可见,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体环节中,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则是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转变     从执政党的执政方式角度来看,依法治国这一方略的确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上的一次重大变革,是中国治国方略上的重大战略选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形态发生的最具历史意义的转型。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性质、任务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需要我们党实现领导方式尤其是执政方式的变革,关键是实行依法行政。实施和坚持依法治国的第一步就是中国共产党实行和坚持依法行政。政党活动的法治化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主要特征,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共产党是法定执政党,党的各级领导机构从法理上讲虽不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但是实际上党的执政活动总是同国家机构管理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为各级国家机构的政治中心和领导核心,党始终拥有决定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实质性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的执政方式科学化、标准化才是保证社会主义事业成功的关键。     关于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实行依法行政这一思路最初形成于邓小平同志关于十年~之后对党当时的现状的思考与总结中。邓小平强调:“健全法制的同时,还要改善党的领导制度。”随着党富国强民执政使命的不断驱使,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在实践中已发生了巨大转变,并不断改善。今天,我们看到中国共产党在解决自身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上的实践性探索成果的同时,还要站在历史选择与发展进程的高度,敏锐洞悉中国政治体制变革面临的重大实践课题,在选择与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历史抉择面前,正确把握中国政治体制变革与发展的方向与原则,倡导法制文明,努力创建有中国特色,可以超越或与现代西方文明并驾齐驱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三、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制建设基本目标正确     客观地讲,我国法治化首先指的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过程,是指建立社会服从法律秩序的过程。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目的是要使国家各项立法工作紧紧

围绕党的工作重心,进而使各项规范化的政策通过法的形式得以巩固,确保立法的正确方向。同时,以法的形式来肯定党的政策,不仅是执政党政策实现的保证,也使宪法和法律得到了尊重。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一方面是立法工作服从于服务于国家工作的大局,自觉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进而成为全社会一体化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另一面是党必须正确对待自身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党是国家之中的执政党不是国家之上的执政党,所以党不仅是立法的主体,也是法治的对象。党的十二大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个人都不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写入党章,就是从党对自身行为规范的角度来完善在立法工作中作为的成熟之举。     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建立社会服从法律秩序的社会状态,还要正确对待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党的政策对我国各个时期完成国家各项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是政策的上升,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政策与法律都决定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都是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有益组成部分。但只有法律才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公布的法律才有最大权威性。这就要求在具体的立法工作中,党组织及党员要建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深刻理解宪法精神,明确区分作为一个党员与国家干部、人民代表三者之间的职责与义务,用法律来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避免用党的政策干涉太多法律事务。同时也要求党组织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应当与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相一致,要有利于法律的实施,不能与现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四、在依法行政中坚持党的领导,重在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我国当前政治发展的突出问题大多集中在党对干部任命权与重大事务决策权的垄断,以及党对权力监督不力所带来的权力~和党对用人、决策中失误问题的处理不力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与否直接影响现行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合理性,也是关系到“以党统政”与“依法治国”的政治秩序与治国方略的实际绩效与历史命运。笔者以为,加强权力制约监督,防止~的滋生,改变高度集权的现状,要注意如下事项:     (一)正确对待党政关系     在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我国,党政关系体现在两部分:一是党与政府的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二是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前者从政治层面上讲,指的是与政协中的各个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界代表或组织的关系;后者从国家组织层面上讲指的是党与政权中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按照我国权力结构模式,政府是从人大产生并向人大负责,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才是权力机关与执政机关的关系。因此,党如何正确处理同人大的关系才是中国党政关系首要问题。党与人大的位置摆正了,党同政府的关系就自然易于处理了。显然,近年来,来自中央到地方的实践都有迹象表明人大的地位已下降到了党委及政府之下,进人大工作被认为是领导干部的退居二线。人大更是被中外学者形象地称之为“橡皮图章”,这就是党委和政府权力不断扩张,人大权力逐渐缩小的必然结果。     (二)制约权力滥用     理清了党政关系,我们就要采取具体措施来制约权力滥用。制约权力滥用是一项非常复杂,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全方位多层次构建,既要立足于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又要致力于党员干部队伍的培养与教育为一体的建设,这样方能取得成效。一要改革当前人大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使各级人大真正成为人民参政议政的活动场所。科学合理严格规范民主程序,扩大民主范围,提高公众集体议事决策度,以集体权力来制约个~力,为扩张人大权力,限制党委越权办事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二要着力调整权力配置,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合理分解,明确界定。具体包括:明确权力内容,明确权力运作规则,明确用权规则。真正实现权力运行法规化、程序化与权责一体化,保证权力行为的严肃性,减少随意性。另外,按照政府体制改革步骤与方式推行政府权力下放,精简机构,严格限制领导干部权力,防止权力“越位”等,要在全党范围内,要求各级党委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以党代政,以党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的出现。三要努力培养,精心选拔,创造出适应并能够促进法治化进程的政治领导层。同时,对在职的党员干部还要大力加强其权力观教育,法制观念教育,特别是宪法观教育,通过提高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形成作为一个具体行政活动执行者的从政道德观念来抵制私欲的膨胀,阻断公权与私利的结合,杜绝权力异化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权力监督     监督权力的实施是另一个至观重要的问题,针对当前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努力加强权力机关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的法律制度建设,是当前促进我国法制监督体制构成的主要目标。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公示制,听证制,承诺制,质询制,问责制,让尽可能多的人了解权力运作全过程,疏通人民群众向权力机关提出意见的渠道,维护公共权力,从外部有效抑制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核心问题是保证领导干部行使和运用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作为主体参与党内监督,形成一种良好监督氛围。党内各项事业都应在党内公开,都要经过党内讨论,民主评议。对党员中权力的持有者,执行者,严格按照德、能、勤、绩、廉多层次多角度评议,确立其升、降、惩、罚.奖等。通过经常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形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相互监督。机制上,要强化纪检机关监督职能,扩大纪检权限,减少纪检过程中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等。充分发挥党内纪检监督谨戒性作用。对严重违纪的国家工作人员,严肃处理,以铁的纪纪律和法律告诫当权者依法行使职责。     五、司法工作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确保司法独立和公正     依法治国需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法治意味着法律的普遍适用和至高无上,法律平等地约束社会一切成员的法治原则,必须经由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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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对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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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法律真实的思考

近日,各大媒体竞相报道了广东省肇庆四会法官莫兆军涉嫌玩忽职守一案(以下称莫兆军案),该案的主要案情是:原告李兆兴持被告张坤石、陆群芳、张小娇、张妙金等四人亲笔书写的1万元借条(后被证实是受胁迫)向四会法院提起诉讼(下称借款案)。庭审中,被告张某等四人称此借条系在第三人冯某用刀威胁之下出具的但事后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亦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该案承办人莫兆军据此判令被告张坤石、陆群芳、张小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并计算利息,张妙金不承担还款责任(其在借据上的签名系张小娇代写)。判决书生效后,三被告既未上诉亦未申诉,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张坤石、陆群芳夫妇在四会市人民法院正门外服毒自杀。为此,肇庆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逮捕了莫兆军,并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莫兆军的行为是依法办案还是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犯罪,大家众说纷纭。姑且不论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如何,笔者试从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结合该争议的民事案件谈谈民事案件的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有关问题。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审核认定是其中的核心。《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3款: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此条规定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审判人员往往依靠直觉和经验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再者,当事人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时,为了还事实的本来面目,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人民法院往往依职权调查证据并将此作为定案依据。案件的客观事实无法查明的时候因虑及错案追究而不敢迳行判决,由此而产生强行调解之风的流行和推广。由此,当事人缺乏诉讼的风险意识和举证责任意识,而将败诉的原因归于法院的调查不力,造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因此证据法律效果的不确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统一,容易滋长~,不利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审判效率的提高,影响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     一、客观真实在我国诉讼制度中的地位     1、建国以来,我国诉讼制度中确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实。《民事诉讼法》第7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以事实为依据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尊重事实,把案件的客观事实包括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对他们法律关系争议的真实情况作为定案处理的根据。     2、客观真实的理论依据是我国长期以来所奉行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该认识论认为:物质(存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存在)具有能动作用。人类具有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可以通过自身的实践而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因此,将此思想引入审判实践即形成了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在过去的审判实践中,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标准与刑事诉讼的标准相同,即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二、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的弊端     首先,它违背了诉讼证明的相对性原理。认识活动的相对性和诉讼证明的特殊性,决定了诉讼证明在多数情况下达不到证明结果与案件客观事实完全一致的程度。从认识论上说,唯物辩证法认为,客观世界、客观事实是可以认识的,但这种认识的完成需依赖于人类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不断深化,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时间周期内所进行的认识总是具有相对性的。这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参照前苏联的民事诉讼模式制定的,它体现了很强的职权主义的特征,人民法院可在当事人的诉讼实体内容外广泛收集证据,并依此作出裁判。其次,它影响诉讼实践的原则和效率。往往要求法官不切实际片面追求确实充分。为保证每一个案件所裁判确认的事实与案件的客观事实完全一致,法官不得不担负起调查取证的义务,以发现案件的事实~。这种证明要求带来诉讼模式上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极度强化诉讼中法院的职权主义倾向,尤其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没有举证积极性,未能尽到举证的责任 ,结果往往过多地由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形成所谓的当事人动嘴、法官跑腿,法官调查、律师阅卷的现象。由此会带来的问题就是当事人会把败诉的原因直接归于人民法院的调查不力,这样亦加重了人民法院的责任,使得办案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决,给法官提出了难以达到的要求,亦显然不符合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主题。     三、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关系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要正确理解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关系。追求法律真实的时候并不是排斥客观真实,因为二者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受到其自身特定历史时期的局限而不可能绝对地分毫不差地再现案件的原来面目,客观真实仅仅是我们追求的理想化目标,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案件中都要不顾客观条件的限制和程序正义的要求而一味片面追求客观真实。在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许多法官因错案追究制而不敢裁判,这实际上是违背了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法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越来越不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下称《规定》第63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判决” 。它第一次明确了我国民事诉讼中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此外,《规定》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弱化和规范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能,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调查收集证据的几种情形,由此正式确立了人民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当事人在诉讼中“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而非此前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进而以此作出裁判。《规定》第15条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仅限于: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此外,第16条规定:除本规定第15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在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证据但都无法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衡量。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则可以认为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支持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这一事实作出裁判。如果通过证明力的比较仍无法对争议事实作出认定,争议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审判人员应当依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作出裁判,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法官不得以证据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而拒绝裁判,而应以现有证据来认定争议事实,不应无限期地调查。     四、莫兆军案与法律的冲突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在民事案件中,根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莫兆军所审的借款案中,原告李兆兴举出被告张坤石等四人借款事实并附其欠条,而被告仅做口头驳斥并不能举出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来看,此时举证责任已转移给被告方,既然被告不能举证理应承担对已不利的法律后果,故依《规定》第76条规定判决被告败诉。法官莫兆军对“借款”案的审理是适度的,恰当的。纵观该民事案件发生的全部过程,被告原本是有很多机会行使救济,如在受胁迫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于一审判决后上诉、申诉,而其恰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采取极端的做法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在“莫兆军案”中,检察机关在两被告服毒身亡后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起诉莫兆军实质上是把依法应由被告承担的败诉风险转变为法官必须证明案件客观真实的风险。法官在判案中不能查明客观真实就有可能犯玩忽职守罪,如此一来有谁还敢去办案?退言之,法官即使依职权请求公安机关调查(不管法官的中立性),在两被告未服毒身亡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未必肯介入,李兆兴亦未必能如实供述。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不可能也无法对涉案的争议事实的客观性进行调查,法官判案应当也只能追求程序上的公正,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法审查判断证据,最终对所形成的法律真实作出判决。关于“莫兆军案”的审判虽无结果,但即使判其无罪亦对其人身及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如果法官依法办案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不说是中国法律的悲哀。这就使人想到人大代表的人身权利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别保护,而法官的合法权益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来保护,即使法官由于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偏差办错案,还有二审及申诉途径来救济,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莫兆军犯有玩忽职守罪的做法事实上是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一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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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2024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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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2017

随着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心逐步向社区转移,社区党建工作的范围和任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区党建已成为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社区领导,密切联系群众,更好的体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新领域、新途径。探索抓好新形势下的社区党支部工作,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按照区委组织部安排,到xx社区任第一书记后,熟悉社区情况,推进工作开展,对xx社区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了解,现将xx社区党建情况汇报如下:

一、 社区基本情况

邹坞镇xx社区居委会于xx年9月经区政府批准,xx年1月16日揭牌成立。设党支部一个,党支部成员4名,大学生村官及普通党员4名,离退休党员57人,社区工作人员7名,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管辖范围为东邹坞以东、小以西、枣曹公路以北、薛城煤矿以南的区域。辖区内共有居民2065户,总人口11965人,已婚育龄妇女1693人,50岁以上人口约有3000多人。办公面积200多平方,建有7间120平方米的 “一站式”服务大厅、图书室、文体活动室等办公服务场所一处。

二、当前社区党建中存在着三对矛盾

(一)社区党建的快速推进与对社区党建思想认识滞后的矛盾。突出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社区党员认同社区党组织的思想淡薄。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离退休干部的增多,进入社区的党员数量急剧攀升。在社区内,真正进入社区,受社区党组织直接管理的党员主要有两类,一是离退休党员,二是流动、下岗等特殊群体党员。从现实情况来看,第一类已进入社区的离退休党员,人虽然进了社区,但许多人的心却不能接受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的现实,认为到了社区会失去单位的一些待遇,故对社区党组织这个新家心怀顾虑,不甘融入。第二类特殊群体党员,他们中的不少人正处于失意之中,思想上有一些抵触情绪。同时,他们还要忙于生计,总希望再进入一个新的单位,认为组织关系留在社区只不过是权宜之计。

第二,社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党建的思想淡薄。目前,社区单位党组织一般可分为“需求型”、“普通型”、“社会型”三种类型:“需求型”指双方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依靠和制约关系;“普通型”指双方不存在或很少存在相互依赖关系;“关系型”指的是该社区建立了辖区单位领导个人与社区组织负责人之间密切往来、共建互助的关系。就目前来看,这三种类型党组织支持参与社区党建的自觉性和责任性不够平衡,单位认为社区党建应当由社区党组织承担,对他们来说是“份外事”(如矿的离退休党员),且本单位党建任务已经不少,再腾出精力参与社区党建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

第三,在职党员自觉投身社区党建的思想淡薄。目前有相当一批在职党员的“单位党员意识”较强,而“社区党员意识”相对较弱。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社区居民的一员与社区党建的相关性,没有认识到身居社区参与社区党建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因此出现三种状况:一是所在单位没有对自己投身社区党建作硬性要求的,则这些在职党员基本上完全疏离社区党建工作。

二是所在单位要求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虽基本上能遵守,但许多党员报到后不能主动、自觉地与社区党组织取得联系,参与社区建设。三是大多数党员能参加社区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但仅仅只是为了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四,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领导支持社区党建的思想淡薄。社区党建起步不久,开展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而这些困难相当多的并非社区党组织所能独立解决,须依赖于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领导的支持。比如,社区党建的理论和实践,虽也赖于社区的摸索,但更赖于上级的指导和协调。此外开展社区党建所需的人、财、物也需要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领导的支持等。但在目前不少部门和上级主管领导嘴上虽也讲要重视社区党建,却无实际行动,有的不但不帮助和支持,反而给社区党建加压派任务。

(二)社区党建的高要求与社区党建财力、物力投入不足的矛盾。社区党组织作为领导核心,承担着领导、协调社区各方的作用。相对于社区党建的高要求,社区在财力、物力投入方面又普遍存在着承载能力不足的现象。尽管我镇这几年,特别是今年采取了一些措施以缓解xx社区财力和物力不足的问题,但社区党建财力、物力匮乏的情况仍然存在。

第一,任务膨胀匮乏。近年来随着xx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的升温,使得不少部门、单位纷纷把职能任务延伸到社区。社区党组织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不知分辩,不能拒绝,只有盲从,尽力应付。导致了社区党建在财力、物力上的更加捉襟见肘。第二,支持软弱匮乏。社区党建需要党和政府的支持,也要依靠社区成员和社区单位的支持。但在人们思维上总是习惯地依靠政府的财力、物力调拨,却很难得到社区成员和社区单位(如矿)在财力、物力上的有力支持。

(三)社区党建的高难度与社区党建工作者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与其他基层党建相比,社区党建的难度是很大的。一是难在社区党建的对象是复杂异质的,同一社区中,有离退休党员、在职党员,还有流动党员。这些复杂异质的党员思想迥异、利益相左,要统一起来尤为困难。二是难在工作内容的不确定性。社区党建工作内容完全是根据社区党建的实际变化情况而定的,无预设性,要随时依变化的情况而调整。三是难在社区党建开展时,由于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单位及党员没有领导关系和行政约束,这与其他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相比显得更为困难。

三、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的建议

(一)创新组织机制,激发内在动力,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功能,构建社区党建工作的组织网络。一是社区党组织必须要利用自己的组织优势、政治优势和人才优势,集思广益、理出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措施等,使整个社区建设每一步无不在社区党组织的设计之中。要以社区共同利益为价值取向,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说服、动员和鼓励广大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分配的工作,努力完成社区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实践中巩固、发展和实现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核心的地位,真正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建立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工作新机制,构建社区党建工作的组织网络。让企事业单位、各种经济组织、各社会团体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坚持互相定期沟通信息、交流经验、通报情况,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激发驻社区单位参加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重点抓好街道、社区党组织和辖区单位党组织都密切关注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工作,以及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项目,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开展。三是树立共同目标,创设共同载体,激活社区党建合力。从社区居民群众迫切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手,积极开展各种志愿服务、咨询、文化娱乐和社会公益性共建活动,为民多办实事,多做好事,多解难事,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共建活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来进一步增强共同搞好社区党建的信心和动力,推动社区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一要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社会影响力,做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要对社区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使他们认真学习并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社区、服务群众为第一目标,防止和克服社区的工作机关化、行政化的倾向,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思想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二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机制。对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要和风细雨,加强教育,对屡教不改的问题党员要严肃处理或劝其退党,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处分违规违纪、违法党员。

(三)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机制,抓好外出和流入社区党员管理工作,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一是要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机制。要建立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在流动党员中实行党员证制度,解决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繁琐的问题,通过建立和执行制度,规范管理,实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员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要创新教育管理阵地,如在社区建立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让流入党员有家可归,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服务。要创新教育管理方式,结合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采取形式多样、机动灵活的教育方式,党组织活动同务工经商活动融为一体,打破组织活动每月一次的规定,利用书信、电话、电邮等现代联络手段组织党员学习、思想汇报等,不拘一格开展活动,寓管理于学习教育之中,放开形式、放宽时限、放活内容、放开形式,实行开放式教育管理。要创新教育管理载体,开展在家党员向外出务工的党员发一封信,寄一份征求意见书,支委成员联系一名外出务工党员及其家属;外出党员给支部提出一条意见或建议、为当地群众做一件好事、为家乡提供一个条致富信息或致富项目的三个一活动,给包括流动党员在内的社区党员带头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为民解难以及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了一个宽松的平台。二是要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社会影响力。加快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建立党组织工作的步伐,消除空白点。

(四)建立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服务,提高居民群众生活质量。一是要加大经费投入。要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在制度上加大社区党建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资金安排上尽量向社区基层组织倾斜,加强对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支持,确保社区党建工作在财力、物力上得到充分的支持。 二是要搞好社区服务。社区党建工作不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党组织应当把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与加强社区服务结合起来,健全服务体系,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功能等手段,大力推进社区服务,关心并努力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社区管理规范化、社区服务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创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区服务组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使社区服务在改善居民生活、增加就业机会、建立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服务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真正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从而把广大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带动社区党员和居民投身到社区建设中,推动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的共同发展,为居民群众营造一个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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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政策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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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指基于结果导向、运用科学的方法、规范的流程、相对统一的指标及标准,对政府公共政策的投入产出进行综合性测量与分析的活动。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有利于检验政策的效果、效率、效益,有利于实现政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是进行政策调整、提出政策建议的重要依据。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不仅能总结经验教训和及时纠正政策失误,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还能对公共政策参与人员起到重要的间接监督作用,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从而提高公共政策的有效性。

一、我国政府公共政策评估实践和研究

党的报告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xx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要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20xx年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科学民主决策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执政和行政的基本理念,公共决策机制日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正逐步形成。重大项目上马前和重大决策出台前进行社会稳定与经济效益“双评估”的机制已在全国推广。四川、海南、贵州、广西、黑龙江、天津等地积极探索,取得可喜成效。四川省在实践中总结出五方面重大事项、五项重点评估内容、五步工作法、五种责任追究措施、五条监督渠道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五个五工程”科学评估体系。海南省的评估主要集中在三大矛盾突出领域:一是重大决策。包括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改革改制方案、社会管理措施以及建设规划的出台;二是重大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是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影响大、涉众广、情况复杂的大型活动等。评估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四个方面。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规定“政府规章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总体看,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使政府部门公共决策水平和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公共政策评估的重要意义逐渐凸显,开始引起学界的关注。学者们就政策评估的类型、标准、作用及影响政策绩效的主要因素等进行了研究,但总体而言,相对于实践探索,我国对公共政策评估的研究明显滞后,已有的对公共政策评估的研究又多数停留在政策评估的重要性、必要性、评估主体、评估价值取向等方面,严格来说,是政策的执行力评估,与以“结果导向”和“公众满意度导向”为核心理念的绩效导向相距甚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且与已有实践相结合的公共政策评估方面的研究更加鲜见。

二、政府实行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影响因素

客观来讲,公共政策的绩效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政策及其绩效之间不一定是直接的对应关系,绩效一方面是一种客观存在,另一方面又是一种主观判断,所以绩效是既客观又主观的存在,是对比政策实际结果与期望值之间的判断,所以它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同时,政策绩效的事实标准和价值标准之间、长期绩效与短期绩效之间也可能存在不一致,这些都增加了政策绩效评估的困难。但这些困难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不能对政府的公共政策进行评估。实际上,有很多因素恰恰说明进行政策绩效评估势在必行。

1.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的需要

过去政府管理中计划占主导地位,对公共政策进行绩效评估的需求不迫切。提出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公众作为服务受体,其意见和利益被摆在不可忽视的重要位置,政府管理和服务需要做到信息透明、公开公正,从而使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的需求显化。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主要围绕政策目标规划与设定、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目标评审与修正、目标实施过程监控与分析、目标实现程度评价、绩效学习改进与提升等六方面内容,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全面、可行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机制和制度框架,其本身就是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机制的体现。

2.政府公共政策数量增加、干预范围扩大,风险增加

作为公共产品的政策是国家的重要产出,随着公共服务的加强,政策产品总量不断增大,政策内容越来越细化,政策风险增加,政策的绩效评估需求量也随之增大。近年来,我国因公共政策不当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如20xx年8月份爆发的大连市民抗议PX项目和各地大量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自焚事件,都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有利于检验政策的绩效水平,及时纠正政策失误和总结经验教训,实现政策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政府成本,回应公众诉求,提升政府形象,是进行政策调整、完善政策建议的重要依据。

3.已有的评估实践处于探索阶段,亟须进一步规范

目前已有的政策评估实践还处于起步和粗放阶段,虽然有了一定的探索,但评估制度还不规范,实施的随意性较大,评估指标、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缺乏规范性;重官意、轻民意,评估主体相对单一,专门的绩效评估部门、专家和民众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存在重评比轻改进现象,没有把评估与政府部门的持续改进结合起来;评估手段的量化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急需改进,使评估实现规范化、系统化。

4.公民参与意识与参政积极性增强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建设正在加强,公民的活动空间得到拓展,各种行业性的利益团体迅速成长,政治权利所直接支配的范围日益缩小,民主、利益、自由、法治、平等理念不断强化。社会领域壮大与发展的趋势必然发生治理社会主体的变化,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公民的参政提供了便利。这就要求政府提高政策制定的参与程度,通过参与政策绩效评价、满意度的参评等多种方式了解政策执行效果,并最终影响政策制定。

5.技术条件的改善为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提供了技术支持

评估的技术条件,主要是指评估模型构造、评估标准设定、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设计、评估的技术路径等。西方国家公共政策评估大都在定性基础上构建定量模型。我国与西方国情有别,不论是单一政策或综合政策,政策制订、执行及结果的衡量标准存在完全不同的环境条件,但这并不是说不可以借鉴其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信息技术、统计技术、调研技术、监测技术等。在已有的技术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和政策属性差异分类,建立有针对性及适用性政策评估的技术体系,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建立评价模型,合理确定指标体系和指标的权重,设立大量具有可比性、可测量性和可计算性的绩效指标。

三、国外公共政策评估的经验

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策评估在世界各国中逐渐成为一种“成长工业”,成为监督政府公共开支、促进政策系统优化的系统工程。一些大学也纷纷建立了政策研究机构,提供研究数据,并为不断扩大的政策分析市场培养人才,关于公共政策评估研究的相关理论和方法都已大体走向成熟。概括来看,其特点如下:

1.发达国家政府普遍推行了政策评估

随着各国政府改革的推进,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韩国、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都开展了公共政策评估等。其类型大体可分为综合政策评估和单项政策评估两种。

实行综合评估的国家有日本、韩国、英国和法国等。日本不仅对内阁和政府各部的各项政策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价,而且对政府各部实施的政策评价进行再评价等。英国的政策评估将政府各部门的所有重大开支,以及政策在实施之前的各种建议,也纳入到评价范围。

实行单项政策评估的国家很多,几乎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实施了财政政策评估。美国、荷兰、加拿大、西班牙、德国、丹麦、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实行了环境政策评估。新加坡等国家实行了住房政策评估。还有许多国家在土地政策、教育政策、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的评估方面作了探索。

2.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组织体系完备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组织体系是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活动开展的组织载体,主要指评估主体与模式、评估机制与流程、评估结果应用等,涉及组织权、管理权与评价权。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组织体系的建设水平,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公共政策绩效评价功能的实现和发挥。发达国家的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在评价组织上体现了如下特点:

组建专门的政策评估主管部门,总领政策绩效评估全局。美国的“国家绩效评议委员会”,负责对联邦政府的政策制定框架和政策绩效进行评价。法国的全国评价委员会,领导跨部门的评价工作。韩国除了专门的政策评价委员会,还有直属于国务的政策协调办公室,以及在政府内部专门设立的政策分析与评价局。日本的行政评价局,负责对内阁和政府部门的各项政策实施全面深入的绩效评价,同时对政府部门已实施的政策评价实施再评价。有一个专门进行政策评估的主管部门,能增强政策评估的组织保障,从而避免政策评估成为政府部门运动式或阶段式的活动,使政策绩效评估工作趋于连续,并使评估的权威性得到保障。

政策绩效评估活动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在发达国家,政策评估已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成熟的职业活动。政策绩效评估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素质要求很高。美国的政府和许多大学的政策研究机构,培训了一大批职业政策分析人员。法国政策评价从业人员的选择极其严格规范,必须接受资格认定,普通的大学毕业生要在专门的政策评价培训学校受训,接受严格的考核后才能成为正式的评价师。从业人员的高素质使政策评价的能力和水平日益提升,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

评价主体的参与多元化,注重保障民意的表达。发达国家的政策评估活动中,参与者除了纯官方的政府部门外,其余有半官方组织(政府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如美国兰德公司、韩国的公共行政研究所等)、完全独立的民间组织(如美国布鲁金斯学院等)。在政策评估的过程中,除了专业政策评估从业人员外,会积极吸纳民间人士的参与,使政策评估不再局限于精英阶层,公众意志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法国的大区委员会由公务员、民选议员和评价专家组成。日本的政策评估和独立行政机构评价委员会,从全国专家学者和名望较高的人中选出5000名作为委员。政策评估主体的多元化,使更多的主体参与到了政策评价活动中来,民众政策参与的扩大,使公众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提升了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内容全面

在实行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国家,其评价内容一般既包括政策结果评价也包括政策过程或政策能力评价。如韩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通过了《政策评估框架法案》和《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等法案,规定评价内容包括了政策结果评价、政策实施能力评价、公民或客户对政府提供的服务和政策实施的满意度的调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三个方面的评估主体及所侧重的方面各有不同。

政策结果评估主要是对政府机关及其代理机构所实施的政策进行绩效评估,强调通过评估来不断完善公共政策的制定,提高政府系统的服务效果。其做法主要是在办公室的协助下由政策评价者实施,政策评价者都来自政策分析和政策评价委员会,他们根据国家事务评价和协调规则制定评价的指导方针和评价标准,并对政策进行评价。

政策实施能力的评价主要关注政府机构实际执行政策的能力。评价主要由办公室官员来实施,他们包括了政府绩效评价单位的成员,并对其执行政策的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有政策协调办公室人员和政策评价者出席的联合会议上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意见。

公民满意度的调查由民间人士主导,体现公众对政府公共政策的主观感受,保障国民的公共利益表达,督促政府官员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整改,实现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的公正化和科学化。同时,韩国的政策评价委员会中仅有一位只挂职而并不履行评价的国务调整室室长是政府官员,其余皆为民间专家,表明他们对民间评估力量的重视和信任。

4.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技术精细

政策绩效的评估技术体系,主要是指评估标准设定、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设计、评估模型的构造、评估的技术路径等。目前西方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大都体现了定性分析为基础、定量分析为手段、十分注重细化指标设计的特征。如在《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指导下,美国国家绩效评估委员会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评估体系,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政策的质量、经济、效率、效果等绩效标准。法国国家审计学院为政府设计了40大使命,使命下面又细分不同计划,每个计划设5个目标,每个目标又设有2—3个具体指标,并明确具体任务的承担人。各部门在做政策绩效评价时,只需根据评价需求,在众多的目标中选择几个做,接受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和检查。法国的公共政策评价方式因政府行政级别不同而有区分。中央公共政策,由国家级的评价机构组织实施;大区公共政策,一般采用大区自己的集体评价机构,如大区评价委员会;省级政策,省政府下设评价处;中小城市,一般界定为5万人以上,则设评价专员。

在已开展的政策评估中,日本政府部门多采用PDCA的评价管理模式,即计划(Plan:Planning)——执行(Do:Implementation)——检查(Check:Evaluation)——行动(Act:Reflected in Planning),取代传统的计划——做——看(Plan—Do—See)和计划——操作——评价(Plan—Operation—Evaluation)等管理模式。相比于传统模式,PDCA有两个主要优点:一是评价广泛应用在了管理的每个环节。二是评价结果能及时得到反馈,并充分应用于下一阶段政策的制定。PDCA模式能及时发现项目、政策在设计和实施上的问题,对不合理或不恰当的项目、政策进行及时整改,并最终完善政策机构。资料显示,日本20xx—20xx财年,各部门共有241个公共建设项目因政策评价结果而被推迟或取消,涉及金额约4.1万亿日元(约3300亿人民币)。20xx财年各部门评价的389项政策中,有163项(占42%)在当年得到了修订或改进。

5.政策绩效评估有具体的法律规章作为保障

发达国家的政策评价工作十分重视程序化,对政策评价工作的步骤一般都有明文规定,细化的绩效评估标准和流程有力推进了政策执行。如法国的《研究政策与技术开发的评估》、日本的《政策评估法》、英国的《政策评估绿皮书》等都为政策评估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国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立法较早,法律条文也更加细化。1985年,法国政府颁布《研究政策与技术开发的评估》,对科技评价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指出:“法国研究与技术开发研究计划需根据各自的指标受到评价,在计划实施之前,评价的指标和方法都要确定,公共研究机构必须定期按照评价的程序实施绩效评价。” 1989年成立的法国国家研究评价委员会,要受到16个法律条款的约束,其机构职能、人员组成、评价费用乃至出差旅费都有明文规定。

日本政府20xx年通过了《关于政策评价的标准方针》,政策评价的客体、评价主体、评价视角和评价方式都有具体规定。同年还发布的《政策评价基本方针》,拉开了日本政府政策绩效评价制度建设的序幕。20xx年发布实施《关于行政机关实施政策评价的法律》(文献一般简称为《政策评价法》),对政策评价的目的和宗旨、范围和范畴、原则、评价主体、评价流程、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应用作了明确规定。

在实施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时,为保证评价的有效性,法律通常赋予评价机构一些特定权力。如法国规定,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外,评价机构能接触所有被评价相关单位的资料,对任何地方进行检查。如评价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听取各方面意见,以形成有价值的报告。评价过程中,被评价者如有异议,可以阐述其自身观点,由评价人员进行权衡。但评价报告一经确定,被评价者必须无条件服从,根据报告建议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四、我国实施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对策建议

1.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研究,条件成熟时设立专门负责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机构

政策评估是政府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工具。科学化、制度化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不仅反映政府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能力和效果,而且决定和影响整个政府的效能。目前,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政府公共政策的数量日益增加,干预规模日益扩大,政策实施的各种风险增加,社会对政策效果的要求和预期也日益提高,如何加强应对,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成为非常迫切的课题。尽管已有一些社会中介组织和高校的研究人员在做相关评估工作,但这并不能替代政府自身的主导性研究。

2.以重点领域的公共政策评估为切入点,逐步扩大政策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会纳入公共政策制定的议事日程,也不是所有的公共政策问题都需要同步进行评估。我们认为,可以先对那些事关国计民生、具有广泛影响并亟待解决的、具有优先性的公共政策进行系统化的评估研究,如社会保障政策、教育政策、调节收入差距政策、环境保护与治理政策、治理贪污腐败政策、治安整顿政策、婚姻政策等,并逐步扩大到政策过程、政策能力的评估研究。

3.完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组织体系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主体要进一步规范,使参与评估的机构、组织、公众在资格、条件等方面有章可循。一是国家机关专门绩效评估机构要由国家和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组织原则,按法定程序建立。二是中介机构性质的专门绩效评估机构要依据各类社会组织、教学研究机构的章程,经申请批准而设立。三是公民个人作为公共政策的对象和公共服务的消费者,要明确其具备相应的知识、经验、责任、采集政府绩效信息的渠道和能力。同时,对这三种评估主体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也需要有统筹考虑。

4.探索构建科学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指标要突出“三个结合”:一是系统与简便相结合。评估指标既要全面系统,又要抓住关键,工作方式方法既要综合配套,又要简便易行。二是能力指标与结果导向相结合。把结果作为绩效评估的目标,把决策过程和能力作为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保证。三是客观评价与满意度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客观上“做出了什么”和主观感受上“做得怎么样”,在注重客观评价的同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强满意度评价的科学合理性,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全面、可行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机制和制度框架。我国地区差异较大,要结合我国国情、省情、市情等,从有利于改进组织管理、改造业务流程、关注绩效结果三个方面入手,以职能为依据,以各级政府中心工作为导向,构建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的评价力度,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有针对性的评价,根据未来发展需要开展前瞻性和导向性的评价。

5.加快建设公共政策绩效信息平台

加快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技术平台建设,完善数据采集、反馈、分析和改进机制。一是开发 “公共政策绩效评价信息系统”。优化数据采集及反馈功能,被评对象报送各项指标的结果信息,经系统采集处理后反馈被评估单位,以促进被评估单位改进工作。二是建设公共政策绩效管理信息库。分类收集各单位公共政策绩效管理的做法和效果、意见和建议、问题和不足、改进措施,加强交流反馈、跟踪处理和统计分析,使之成为绩效管理工作的“电子智库”。三是实行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状况分析。充分利用实时评估和信息库数据,每半年对公共政策绩效的总体状况、实际效果和落后指标等进行综合分析,为改进绩效提供依据。

6.加强运用评估结果

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结果导向和刚性约束作用。可借鉴韩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布,同时在政策评估者、政府机构和代理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联合会议上报告给和总统的做法,以及日本总务省和政府各部门每年除向国会提交年度政策评价报告书外,还将报告书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做法。建立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结果内部通报制度,将政策绩效分析报告以简报等形式印发各单位,互相借鉴,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定期向政府报告。

7.突出公众满意导向

完善满意度评估机制,突出公众满意导向。除涉及隐私、产权、国家和商业秘密外,把政策评估结论公示于互联网上,同时注明资料来源、模型假设、方法采用、数据分析等各方面的不确定性,让社会能够清楚地理解政策分析的过程和结论。要充分听取和收集公众对政府的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如20xx年中秋国庆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政策,群众议论很多,建议有关部门就“好事办得怎么样”进行政策评价,将决策始末、执行过程等做出认真分析,这样不仅可以还政府一个公道,而且让社会了解今后该项政策会怎样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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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农村家庭教育现状的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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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家庭教育现状调研报告

(3)教育家长担负起教育监护孩子的责任。家长忙是事实,但再忙也不能忘了一件最忙的事——教育子女。父母要多与孩子沟通,关心他们,了解他们,孩子还小,可塑性很强,能否健康成长,关键在于家长的正确教育。因此,家长要担负起教育监护的责任。

(4)开展特色活动,扩大家教工作的辐射面和影响力。要经常组织一些融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一体的丰富多彩、新颖活泼、健康向上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家教工作的生机和活动,吸引家长和孩子共同参与,亲子互动,创造一个家家参与,人人争先的良好局面,在参与中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创建和谐家庭。

2、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社会化网络。必须各方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一是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系。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共同学习、交流、探讨有关家庭教育知识,经验的路子。不定期的召开家长座谈会,通报学生在校及在家的学习、思想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做到正确引导。二是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组织的作用,推动家庭教育社会化。

总之,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会促使家庭教育趋向和谐健康的方向发展。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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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网络条件下党员教育调研情况总结报告_党团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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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条件下党员教育调研情况总结报告

白石桥社区在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上,由书记负责,完善党内班子建设,通过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多数在党内担任职务的人员都是社区工作人员,有利于日常组织开展当内工作,研究和讨论实际问题,这样的选举结果,更有利于社区党务工作有人办事,高效办事,能办好事。

一、网络发展趋势

现有的电信网络,主要是在任意两个用户之问提供一对一的、双向的、实时的连接。现有的广播电视网,是一个单向的信息分配网络,近年来广播电视行业也开始利用一些新的数字调制技术,发展网络数字电视。因特网的连接方式和它所能提供的业务,则是综合了上述两种极端的情况。今后网络发展有三网合一的趋势。

二、网络化对社区党员教育工作的现实影响

在党员教育上,白石桥社区以执行党员管理“三会一课”制度为主,定期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同时每月15日定为党员集中学习日,组织开展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活动。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党员集中学习报到率偏低。社区退休党员多,对于退休的这部分党员,由于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党员们主观上认为参与建设和社会活动的机会越来越少了,对继续学习积极性不足,真正能严格做到参加党内生活和支持党内工作的,寥寥无几,多数只能根据身体状况,视情况参加活动,白石桥社区党总支组织的集中学习,离退休党员实际平均参与率不足70%。这部分党员因为年龄偏大,接触网络信息和网络技术很少,信息网络化趋势对他们影响不大。

对于在各类社会单位和外地工作的党员,又存在另一类问题,由于工作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脱离,组织党内活动经常遭遇工作单位要求和党组织要求冲突的尴尬,由于目前社会压力大,党员大多在单位担任要职,一旦冲突严重,大多数时候党员会选择工作单位的安排,而放弃党组织的安排,社区党总支出于对党员的体谅,大多数时候也只能谅解。以白石桥社区党总支的情况为例,此类党员参加每月学习日参与率不足50%。

社区每周开展远程教育,对党员和居民全部开放,目前信息网络化技术的发展,党员接受各类网络信息非常便利,因此社区远程教育工作站优势不明显,党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这一类党员接触网络信息多,有些党内学习教育活动可以通过网络实现。

三、网络化对党员思想状况和行为方式的影响

网络的自由度特别高,更难于控制和监管;它的共享性特别强,谁也不可能完全垄断信息资源和信息系统;它的交互性特别突出,“一言堂”在互联网条件下不会有市场。与前述互联网的技术特点和社会文化特点相伴生,信息宝藏与信息垃圾共存于一“网”,给党员思想状况带来了冲击。

四、网络化对党员教育带来的挑战

(一)党员思想控制面临挑战

由于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打破了信息传播的空间限制,使各种合法的不合法的、健康的不健康的信息快捷方便进人党员的眼界,一旦出现热点问题,与此相关的信息寻访及讨论数量都会直线上升,范围之广、速度之快都是无法想象的。这种完全开放的、互动式的传播,使社会对个人思想行为和制约机制发生了变化,不再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党员教育载体面临挑战

网络使得党员教育的渠道和阵地迅速扩大,如果我们不注意利用互联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互联网所带来的负效应。

(三)党组织工作者素质面临挑战

网络是由人来创造和管理的,而党组织工作者对互联网的掌握、熟悉和运用及其创造力和想象力决定了网上网络化条件下党员教育的成效。在传统的党员教育过程中,党组织工作人员处于一种信息优势的地位。通过这种信息优势,在教育过程中比较容易树立威信,得到受教育者的尊重和认可。然而,在网络时代,这种优势部分丧失了。部分党务教育工作者由于对计算机基础知识特别是网络知识和技能知之较少,面对飞速发展的计算机和网络科技往往不知所措,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提高素质是他们迎接网络时代挑战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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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乡镇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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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薛城区沙沟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强力推进第三产业,全力打造特色产业镇。

一、特色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沙沟镇区位优越,交通便利,总面积84.5平方公里,辖35个行政村,人口5.5万人。全镇特色产业主导产品为木材、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从业人员4100余人,去年实现年销售收入8.4亿元。自以来,重点培植了捷利林业等8家限额以上骨干企业,全镇发展民营企业24家,总数达到46家,新发展个体工商户720户,总数超过1000户。累计签订招商引资合同38项,合同利用外资8.3亿元,实际到位资金7.4亿元,年均增长50%。先后招商引资了枣庄港、济正保健品、顺翔科技、超级市场等4个过亿元项目,捷利木业等过千万元项目14个,过百万元项目20个,实现当年投资、当年建设、当年投产的项目12个,增加税收2200万元,为沙沟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主要特点和经验做法

一是经济发展速度快。近年来,全镇上下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二是重点骨干项目多。顺翔科技、枣庄港、济正保健品、捷利木业、超级市场等一批骨干项目、龙头企业促进了沙沟经济的迅猛发展。今年1-9月份,全镇实际利用外资3.68亿元,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2.94亿元,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22%和117%。三是基础设施投入大。为确保特色产业发展,自以来,共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整理土地2万亩,新增灌溉面积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5万亩,为特色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中小型企业发展迅速。自至今,全镇共有总投资1.6亿元的济正保健品、总投资1.2亿元的枣庄港、总投资1.2亿元的顺翔科技、总投资1.2亿元的超级市场等4个过亿元企业,带动了沙沟镇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沙沟镇特色产业,近年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和经验,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在发展中也存在和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如:农业基础比较薄弱,产业化水平较低;工业结构不合理,骨干企业少;第三产业层次较低,经济运行质量不高,经济效益差,缺乏特色和竞争能力,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上级特色产业政策和资金的帮扶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等等。

四、下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

今后,我镇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富民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效益为中心,做好三个方面结合文章,努力促使全镇特色产业快速发展。

(一)结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逐步实现由农业、林业大镇向工业化城镇转变

坚持把工业放在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强化工业兴镇意识,以招商引资为动力,在实现经济跨越发展上求突破。以招商引资为动力,不断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上做文章,千方百计把项目引进来。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对引资落地项目,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项奖惩,确保建设见效。不断拓宽招商新空间,狠抓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提高项目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做到引资一个,落实一个,建成一个,达效一个,不断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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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干部教育培训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教培,培训,全文共 1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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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调研报告

在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市委党校为了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干部培训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安排,专门成立课题组,对干部教育培训状况进行了调研。调研采取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收回102份,收回率85%,其中有效问卷92份。现将调查情况介绍如下: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此次参与调查对象包括市委党校XX年中青一班、县处级进修一班和乡镇长培训一班,其中男75人,占总人数的81.52%,女17人,占总人数的18.48%。被调查者的年龄、学历及工作岗位情况如图所示:

参与调查的学员中,35岁以下的8人,占总人数的8.70%,35岁的4人,占4.35%,36-45岁的人数最多,48人,占总人数的52.17%,46-60岁的32人,占34.78%。数据显示,丽水市干部队伍日趋年轻化。

从学历统计图来看,大学本科学历人数占到了总数的76.54%,本科以上的占19.75%,由此可见,领导干部队伍的文化程度和学历层次大幅提高。

参与调查的学员中,34.94%来自市直机关,19.28%工作岗位在县(市)区,8.43%来自县直机关,37.35%来自乡镇。

二、干部教育培训问卷调查基本情况及特点分析

(一)干部学习心理特点

干部学习心理特点涉及5个问题,调查统计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1:干部学习心理特点

1、当工作或生活中遇到新问题时,您一般希望

(1)尽量自主地解决

91

98.91%

(2)依靠他人安排和帮助自己解决

1

1.09%

2、当要学习某个新内容时,您大多希望

(1)根据自己的情况,尽量自主、灵活地进行学习

40

43.48%

(2)去参加组织安排的集中培训或学习

52

56.52%

3、在不去参加集体授课的情况下,您是否曾自学并掌握了新理论与新知识

(1)每年至少有三次以上

54

58.70%

(2)几乎没有

38

41.30%

4、在学习培训之前,您是否想知道该学习培训对您工作和生活的直接作用

(1)很想知道

70

76.09%

(2)无所谓

22

23.91%

5、学习培训时,您是否希望教学尽量联系您工作和生活的经历

(1)很希望

78

84.78%

(2)无所谓

14

15.22%

从结果上看,干部学习心理特点与诺氏总结的成人自我指导性学习心理特点基本吻合。从问题1、4、5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干部在自我概念、对学习需要的意识、自身工作生活经验的作用、学习的准备状态等方面,被调查者选第一个选项的答案的比例均在76%以上,充分体现了成人自我指导的学习心理特点:能真切地意识到自己的学习需要,自主负责地进行有关学习的决策,对学习的准备状态具有务实性。从问题2和3的统计结果来看,有超过四成的学员希望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灵活地进行学习,而接近六成的干部学员已经习惯于集体教学方式,超过一半的学员认为自己拥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可见,干部具有一定的学习欲望且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但对灌输填鸭式集体教学方式已有相当的依赖性。

(二)干部培训动机和培训内容需求

对于当前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动机,排名前四位的分别是:为了学习目前工作和生活所需要的理论常识和实用知识(67.39%),为了学习解决分析问题的方法(63.04%),为了增大交往面(40.22%),为了提升党性修养(31.52%)。几乎所有参与问卷调查人员都选择了一个以上的选项,其结果表明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动机是多样的,尽管

也出于一些外在动机,但干部学习更有效的动机是内在性的,主要是为了不断的自我实现。

从干部培训内容需求情况看,干部培训内容需求同样呈现多样性。

表2:干部培训内容需求

最需要的理论和知识

赞同人数

领导科学

66

经济学

52

法律知识

51

政治理论

49

行政学等现代管理知识

42

心理学

42

国际国内形势

39

社会学

28

计算机知识与技能

17

科技文化知识

14

专门业务知识

11

外语

5

认为现阶段最需要的理论和知识的多项选择中,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排序前四位的是:领导科学、经济学、法律知识和政治理论,选择人数均在一半以上。其后依次是行政学等现代管理知识、心理学、国际国内形势和社会学。结合问卷开放性问题“您在党校学习期间,最想研究和解决思想和工作中的哪些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在理论方面,干部来党校学习,最期望的是能深入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及结合实际在实践中如何运用的问题;在实践方面,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最想研究和解决问题最为集中的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现实问题;在专业知识学习上学员对领导科学、经济学、法律的需求分列前三位,需求度最高。其中71.74%的学员选择了领导科学,说明学员对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的意识十分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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