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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隆野生动物园旅游路线【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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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旅游心得体会初中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初中,全文共 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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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的时候,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去了神农架。

神农架位于宜昌西北方,最有名的是神农架原始森林了。那里有许多珍稀动物,如金丝猴等。与城市的喧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出发之前,我还听说神农架有野人,我想:那里真的有野人吗?

来到神农架原始森林大门口,排队进入景区的汽车把售票处挤得水泄不通。好不容易来到顶峰,烈日却已经照到头顶上了――可我却一点也不感到热,谁叫那里四季气候宜人,冬暖夏凉呢?在城市里穿短袖时,在那里还要穿夹克呢!

我们开始从山顶上,边下山边游览了。石头小路两旁的树木郁郁葱葱,横在小溪上的树木已长上了绿油油的苔藓,潺潺的流水声十分清脆,还散发出阵阵来自大自然的芳香,一切都是那么静谧美好。

“看,金丝猴!”也不知是谁大叫一声,我们就往树林里看。果然,我们发现了它――金黄色的皮毛在阳光的照射下闪闪发光。它一会儿从这棵树上跳到那棵树,一会儿又从那棵树跳回这棵树,还不时把尾巴吊在树上用手摸人们的头,把人们逗得哈哈大笑。

再往下走就是一个约200平方米的水池,山泉流下来后都汇集到这里。水不深,大约半米左右,这是猴子洗澡的地方。“扑通!”一只猴子在空中做了个“凌空翻身”,然后使了个“大鹏展翅”跃入了水中。

下午我们准备返程的时候,天阴了起来。等我们回到住处后,便下起了雨。导游说:“别看山下雨下得小,可山上的雨大得可以发生滑坡!”果然,从山上下来的公路就被冲塌的泥土给阻断了,这就是“山下下小雨,山上泥石流” 说法的由来。

第二天,我们去了燕子洞景区。那里最有趣的要属“彩虹桥”了。“彩虹桥”是一座拱桥,宽约3米,长约10米,离地面高约有80米。这是一座连接两座大山的桥。登山这座大桥,只见一座座山峰被云海包围,颇有一番仙境的韵味。

后来,我们登上了海拔20__多米的神农顶,这里天天大雾弥漫,一年只有三四天才能看见山下的峡谷。我似乎感觉脚下轻飘飘的,仿佛我已化境成仙了。

这次游神农架,我觉得大自然是变化无常、高深莫测的,感受到了自然的无限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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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故宫旅游心得体会小学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小学,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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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爸爸妈妈也放假了,爸爸妈妈带我出去玩。一起去的有爸爸的朋友,还有我的好朋友薛歆璇跟她的姐姐,有他们陪我玩我很开心。

第一天,我们来到了神仙居。爸爸说以前神仙居里面住着神仙,现在我们要进去看看神仙住过的地方是什么样子的。我跟我的朋友手牵着手高快乐兴的进去了。山很高很高,我们走的很快,大人都没我们走的快,后来妈妈走不动了还是我去扶着她一起走的。妈妈告诉我我们爬这座山用了三个多小时的时间。

第二天,我们在横店。早上起来肚子痛,走也走不动,是爸爸背着我走的,后来阿丁叔叔给我吃了一颗药,这颗药真神奇,吃了以后我的肚子居然不痛了。我跟我的朋友玩得很开心,我们一起骑马,跟我妈妈一起拍照,晚上还看了火山爆发和暴雨山洪。

放假旅游的人真多,不过旅游胜地还是很好玩的,所以我喜欢放假,喜欢一家人一起去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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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境内旅游团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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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___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见下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旅游产品名称。

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方式(三选一)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拼团(其他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旅游者保险(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元,保险费:元。

第四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元,大写元。(含导游服务费用元/人,合计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委派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最低成团人数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__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______%。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__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1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__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___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__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费用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__一__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此条删除,详见补充条款)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1.团费: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

2.由于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有权机构等)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等,应由旅游者自行协商解决,旅行社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协助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行社保留一切追偿权。

3.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元旦等法定节假日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的重大节日期间如圣诞节等,节假日的具体时段以国家颁布的为准。凡委托人预订的产品部分或全部涉及节假日的,都属于节假日产品。节假日产品,鉴于资源的特殊状况,甲方取消的,乙方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旅*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均会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程的,双方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双方未能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均可解除合同,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行社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而支出的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造成旅游者滞留当地而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

6.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扣除费用条款及旅行社的违约金条款可能发生变更,如与主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产品中的“预订限制”为准。

7.团队机票不得签转、更改、改期或退票。

8.如果发生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旅行社,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9.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并向旅行社提供体检报告副本;旅游者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隐瞒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旅游者系18周岁以下(含18岁)参加旅游,应至少有一位18周岁以上人员陪同出行;旅游者系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且非单人出行,同时在出行前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体健康申报表》;旅行社已经给予旅游者出游安全提示(旅行社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

10.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和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严加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为了更全面的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12.旅游者务必带好所需物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如迟到半小时以上视为自动放弃行程。

13.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旅行社有权反馈至相关行政机构。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任何费用。如旅行社因此遭受损失的,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追偿。

14.旅游者经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可暂时离团,但应与旅行社签署书面协议,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5.若旅*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或届时直接向导游或领队提出,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另行协商安排。旅*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内,旅行社将会视旅游者需求及实际情况推荐部分自费项目,如旅游者自愿参加,应与旅行社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并不得影响同团其他客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安排。

16.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长宁区法院诉讼。

17.度假产品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旅行社经营资质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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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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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

自学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按照统一部署,办公室党支部以思想发动为切入点,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推进各项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的难得机遇和现实需要,坚持边学习、边思考、边调研、边提高,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开展学习调研工作,对照“四风”存在的问题,通过8月21日支部会和9月3日征求意见会进行了认真调研分析和深刻反思,对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进行了初步思考,现予报告。

伴随着学校培训规模的稳中有升和培训层次、工作要求的提升,办公室工作量亦不断攀升,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办公室党支部全体同志按照“顾大局、守纪律、求精细、讲效率”的部门精神,勤恳工作、精细高效、团结协作,强责任、求创新、讲奉献,在努力完成各项日常工作的同时,在钻研业务、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等方面狠下功夫,做到用心服务学院、服务教职工、服务学员,基本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

一、办公室、财务处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文件多、会议多,牵扯领导精力:全年收文1661份、发文202份、签报81份、合同152份,院领导或传阅、阅示,或审改、审核;全年党政工作会议57余次,平均每4个工作日一次;发文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原因分析:客观上,文件分别来自总局、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过去定的阅文原则是省以上文件每人都要传阅。学校需要研究的事项很多,例如凡物品购置超过5000元的就要上办公会。主观上,我们主动思考不够,筹划不够。

(二)工作调研职能还需大大加强:缺乏服务领导决策的主动性和敏锐性。总是忙碌地疲于应付具体事务,未能做到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划大事、要事上。缺乏战略思维和全局眼光,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对服务科学发展的新办法把握不够、底气不足,未能超前思考、主动谋划,多提新点子、好点子。也没有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充分的调查研究,想问题、办事情、写文稿都没有充分深入教职工和学员中调研,了解实际情况、掌握校情民意不够。没有做到找准问题并深下去解剖麻雀、提出对策。

原因分析:客观上常常是所给的写稿时间较短,来不及充分准备、开展调研。主观上政治素养和敏锐性不够;文字功底和思想深度不够;站位不够高、思路不够开阔;未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做好日常积累,而是依靠看材料,看文件,凭主观经验和个人思考闭门造车。

(三)节约型学校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有同志反映公务接待程序较为繁琐、存在执行不到位问题,节能减排工作都有明确制度,但是需要进一步抓实,一些事务性管理需进一步规范,需要时都是临时动议、急事急办。

原因分析:没有成文的制度,或现有制度存在可行性、可操作性问题;遇到急事难事时,接待的审核审批程序来不及,制度未能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管理办法落实不到位,从点滴做起精神不够。

(四)督查督办工作力度不够:虽然有所加强,但距离更高要求的督查广度、深度和力度还有差距。

原因分析:客观上,根据会议议决事项或领导签批的文件所确定的承办事项,大多数均未明确办结时限,影响了督查的力度。主观上,各部门对此重视不够,理解和配合不够,未能形成共同督促检查工作的合力;办公室人员站位不够高,敢抓敢管的魄力不够,督查手段比较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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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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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约地点及日期: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起算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代办本次行程签证费;交通费;机场税;住宿费;餐费;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领队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卫生检疫费;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应当确保旅游线路报价不属于“不合理的低价”,并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出具合法的发票给甲方。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召开出团说明会时应当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应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境外支付小费惯例和标准,委派的领队姓名及联系电话,外汇兑换事项,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事项,应急联系方式,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行程表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6、乙方应甲方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对购物活动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次数、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应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不得与约定的行程冲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行程的旅游产品和服务。(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有权拒绝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4)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乙方协助索赔的权利。(5)旅游行程开始前,除乙方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外,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6)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和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7)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不携带违禁品出入境;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8)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不得擅自脱团,在出行前解约或行程结束后应协助组团社办理销签手续。(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11)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及有关部门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12)行程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13)如实填写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资料,如实告知乙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1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8、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但能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3)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4)有权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劝阻和制止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5)出团前应将有关出团注意事项及行程表中须特别注意的内容明确告知甲方,通过召开出团说明会,将细化的具体操作行程表发给甲方,并在说明会上说明上述情况。(6)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务标准。(7)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应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8)应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9)安排符合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中文解说服务;(10)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保护和救助措施。(11)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证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12)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10、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团,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转团后如受让旅行社未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的,乙方仍对甲方承担责任。

11、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开始前,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后甲方可以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转让。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条、29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15、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或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通知,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含第30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21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条、29条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条相关约定处理;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条相关约定处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没有合理理由擅自脱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责任

2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含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乙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非因不成团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赔偿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还应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5、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动安排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或者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8、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30、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出入境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3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后果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不听从乙方或其领队及导游的劝告和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的;(2)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3)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的。

32、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3、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休息和方便时间,甲方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责任。

34、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得到救助和保护的,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6、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7、旅游费用的退还与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承担一并结算同时支付,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其他情形的应当在行程结束并完成销签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38、乙方收取甲方出境旅游履约保证金(押金)的,若甲方无擅自脱团的,乙方应在行程结束甲方按时返回出发地后7日内向甲方退回保证金,逾期每日按保证金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效力

39、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40、合同内相关词语定义参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20__年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执行。

七、特别约定条款(选中的打√,不选的打Ⅹ)

旅行团名(团号) 甲方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 导游服务费(整团) 元成团最低人数

旅游费用单价: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 总价 元

个人投保旅游保险□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名称: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身体状况说明□甲方成员身体状况无异常 □其他: (可另纸说明)

拼团安排□同意(拼 旅行社出团) □不同意

不成团解决方式□解除合同 □转团 □延期出团 □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如甲方同意选择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之一的,不再适用21条相关约定。

履约保证金□是 □否需要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担保按约定返回境内。

如是,甲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提供出境游履约保证金 (大写)元人民币。

□冻结银行存款;□转账;□票据;□缴纳现金;□其他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预订安排□是 □否同意在未获得出境签证/签注前由乙方代为预订机票、酒店等行程安排。如是,甲方同意按照双方具体约定执行,如双方没有具体约定的则按本合同30条的约定执行。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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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申报先进集体材料_申报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志愿者,服务,全文共 1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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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青年志愿者服务申报先进集体材料

旅游系志愿者服务队

我系服务队在院团委、青志联和我系团总支的热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青年志愿者为学院广大学生为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活动范围涉及赛会志愿服务、社区志愿服务、院系志愿服务等,并逐步建立一些志愿活动实践基地,取得一定的社会影响。我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求真务实,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结合全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实际和青年特点,以校园志愿活动为中心,促进了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发展对外志愿活动,深入社会内部,积极有效地广泛开展了志愿服务活动,扩大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同时,我系志愿者服务队积极配合院青志联广泛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深入推进志愿服务的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促进青年志愿者服务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一、   领导大力支持

在合肥学院快速发展之际,为适应学院的发展需求,提高旅游系学生参与社会服务的热情,锻炼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在旅游系党总支副书记宣跃文老师的倡导下,旅游系于XX年成立了第一支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其下辖三个支队,另设立组织部、外联部、办公室、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志愿者活动。在以后的两年里,宣老师和我系团总支书记黄雄英老师多次指导志愿者工作。两位老师在志愿者选拔、培训和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给予志愿者服务队很多指导性的建议,并在志愿者活动服务基地和活动经费等很多方面同样给予了服务队莫大的支持与帮助。在服务队成立初始明确指出:旅游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要时刻体现合肥学院的办学特色,要以服务合肥学院和合肥市地方为目标,服务内容要紧贴我院和地方实际情况,最好要结合旅游系专业特色开展活动。服务队要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培训使之成为有素质有能力的队伍,力争打造成为旅游系的一张名片。在我院“共建文明校园”专项活动中旅游系团总支书记黄雄英老师在志愿者动员大会和培训大会上都做了重要讲话:希望志愿者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投入到志愿者活动中,并对活动中一些注意事项和相关事宜给予一些指导意见。在活动过程中也一直督促和指导各位服务队相关负责人进行活动。除此之外旅游系其他各位老师也给予服务队一些帮助。他们从自身经历出发对服务队的发展提供了很多建议。

二、   完善保障制度

一个组织能否高效顺利开展活动重要的在于它的相关制度尤其是保障制度是否完善。旅游系志愿者服务队在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需要的同时逐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保障制度。

1、健全组织、夯实基础

XX年,旅游系招募了第一批志愿者,并成立了由学生干部和党员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机构,召开志愿者全体大会,正式成立志愿组织、确立领导机构。与此同时,大会还制定和完善队员日常管理制度等,明确了服务队的工作架构和职责。接下来服务队相继通过申请书加入和面试等方式从大一新生中招募了新的一批中坚力量扩充志愿者服务队伍。并且在后来的工作中与旅游系学生会实践部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了一只辐射面包含全系各班同学的服务队。随着院团委和青志联志愿者工作的深入开展,旅游系志愿者服务队应时转移工作重心和调整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以实现与院里的工作步调保持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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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发言致辞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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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浪漫天河,星光灿烂,喜迎八方宾客;“不夜”x,群英荟萃,共庆x盛会。今晚,我相聚在美丽的天河之滨,共同庆祝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有“东方情人节”之美誉的x节。在此,我谨代表十堰市委、市人民政府和350万十堰人民向莅临本次盛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忱地欢迎!向参加今晚婚庆大典的77对新人表示诚挚地祝福!向参与筹办本届节会的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旅游局以及中央电视台演出团队、各位演职人员、新闻记者和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三千里汉江,美在我们十堰。近年来,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十堰市抢抓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机遇,着力打造仙山、秀水、汽车城三大名片,初步完成了以道教圣地——武当山为龙头、以天下瑶池——丹江水为纽带、以各县市生态文化旅游景点为支撑的战略布局,全市旅游产业蓬勃兴起、竞相发展。

x在中国,天河在x。一条古老而文明的汉江,一条x人独有的天河,孕育了一段浪漫忠贞的爱情传说。揭开天河面纱,弘扬x文化,追求爱情永恒,建设美满家庭,是x儿女献给世人一首和谐之歌。举办中国·天河x文化旅游节是x县弘扬优秀文化、实施“旅游立县”战略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展示十堰形象、宣传十堰文化、推介十堰旅游的一个重要平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倾力支持,全力打响中国天河x文化品牌,努力把中国(x)·天河x文化节办成助推十堰旅游崛起、弘扬汉江灿烂文化、展示湖北发展形象、传承中华传统文明的精神盛宴!

我们坚信,有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x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丽,十堰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灿烂!

最后,预祝第二届中国(x)·天河x文化旅游节取得圆满成功!

祝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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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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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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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市旅游局下半年工作计划_下半年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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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届**次全会精神,在打造生态旅游业上创特色,充分利用我市“水文一体”生态文化优势,提升兴化旅游产品品质和内涵,坚持规划引领,加快旅游行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夯实旅游业发展基础。

一是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认真召开全市旅游工作大会。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第一部法律,对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我局将以学习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召开全市旅游工作大会,学习传达《旅游法》精神,总结近几年全市旅游工作情况,表彰第**届旅游节期间先进集体、个人,对向本届菜花节作出突破贡献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推进全市旅游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以转型升级为抓手,认真做好旅游企业提档升级工作。积极跟进缸顾万寿菊试种工作,认真做好试种分析和工作总结,积极推进景区下一步市场化运转工作,加快景区土地流转步伐,为景区实现常态化运行奠定基础。同时,李中水上森林景区、郑·范仲淹纪念馆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作将在下半年进入冲刺阶段,沙沟古镇创建3A级旅游景区、花园大酒店申报四星级酒店,生态园等6家乡村旅游点申报江苏省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点等创建申报工作将进入最后阶段。我局将认真做好创建、申报指导工作,协助企业加快提档升级步伐。

三是积极策应第**届艺术节,办好旅游节庆活动。艺术节期间,结合品蟹季节和万寿菊试种工作,我局将在李中水上森林景区和缸顾景区举办“20xx品蟹赏菊养生周活动”和“旅行社秋季菊花踩线摄影活动”等旅游活动,进一步巩固“岛田”品牌影响力,推广秋季旅游产品,活跃我市秋季旅游市场。

四是认真做好乌巾荡湿地公园对外开放筹备工作。为进一步放大乌巾荡湿地公园社会效益,拉动乌巾荡风景区整体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乌巾荡湿地公园将作为市民公园对外开放。下半年,我局将按照实施方案,以国家3A级旅游景区标准,认真做好乌巾荡湿地公园开放前各项筹备工作,为城区旅游发展增加新动力。

是坚持规划引领,启动全市旅游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围绕我市“三年再来一个大变化”主题,在明确全市六大旅游主题区域布局的基础之上,启动全市旅游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清晰思路,形成旅游资源利用、投资、开发的长远规划,从而能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推进旅游工作,促进旅游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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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WF2024-01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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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保证丙方在乙方专业技能培训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20xx级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全班 名学生专业技能培训实习,时间15个月,自20xx年4月5日起至20xx年7月4日止(含寒暑假);专业技能培训实习形式为“一帮一”带班进行,帮助甲方做好考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免费提供食宿,并发给生活津贴(20xx年4月—20xx年10月每人每月发给丙方生活津贴人民币400元,20xx年11月—20xx年4月每人每月发给丙方生活津贴人民币500元,20xx年5月—20xx年7月每人每月发给丙方生活津贴人民币600元,从学生领津贴的第一个月起每人每月留发100元至满1000元止作为协议保证金,协议期满一次性全额发给,违者全额取消);专业技能培训实习结束时,有优先进行双向选择聘用丙方顶岗就业的权利。

二、甲方应安排班主任经常到乙方了解丙方专业技能培训实习情况,协助乙方做好丙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丙方在乙方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甲方双方的规章制度,保证践行《学生实习期间安全责任承诺书》(附后),擅自离开乙方经动员不回者按自动退学论处;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专业素质水平,自觉完成乙方交给的专业技能培训实习任务,自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专业技能培训实习结束时,经双向选择落聘时,应自行联系顶岗就业单位。

四、本协议甲、乙及丙方代表班主任各执一份,应共同遵照执行。

五、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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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局的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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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的工作计划

20xx年全省旅游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省委、政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树立问题导向,采取务实举措,进一步发挥全省整体生态化的核心优势和冬季冰雪游的特色优势这“两大优势”,在产品供给和产品营销这“两大方面”下功夫,在优化服务质量和强化市场监管这“两大焦点”加大力度,不断提升发展理念,完善相关政策,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内生动力,优化外部环境,拓宽发展空间,加快实现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大省的跨越。

为此,要重点抓好“七化”工作:

(一)精化产品供给,着力解决“不满足、不精致”的问题。组织开展新一轮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全省旅游资源家底,为做好旅游产品供给奠定基础。要深入挖掘我省独特优势资源和品牌核心卖点,以改革创新精神,高起点、宽视野、大手笔编制好全省“十三五”旅游总体规划和生态、冰雪两个专项规划。推进亚布力、五大连池、镜泊湖、北极村等重点旅游景区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重点旅游市、县旅游规划编制指导,使省级顶层规划与市县具体规划有机衔接。全面实施全省文化旅游、界江旅游、乡村旅游、自驾游等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全省重点旅游产业项目建设,集中精力发展冬季和夏季旅游产品,突出抓好以旅游厕所以及旅游标识系统、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休闲度假产品建设,推动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和认定工作,加强避暑休闲旅游、候鸟养老旅游、养生度假旅游、医疗健康旅游等产品开发建设。完善重点产业项目政府投资带动和社会资金投向的“双重推进”机制,提升产业项目服务水平。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对省旅游发展金支持项目进行检查。实施精品战略、品牌战略,本着指导、评定分开的原则,高标准搞好全省A级景区建设,在做优增量的同时提升存量,指导推动老景区改造完善、提档升级。推进旅游规划资质单位建设。抓好旅游招商。

(二)细化产品营销,着力解决“不知道、不便利”的问题。按照先吸引游客眼球“聚光”(局部定向)我省,再“聚焦”(具体定位)景区景点、线路的推介规律,开展以线上为主的旅游宣传营销。进一步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优化线路、景区等不同层级旅游产品组合,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加大线上旅游营销力度,利用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移动客户端、中青旅遨游网“黑龙江网络旅游体验馆”和中青旅入境旅游网站“黑龙江旅游目的地生活服务馆”、东北网、香港经济日报网站、光影视界网站、黑龙江旅游官方的网站、携程、乐途以及俄罗斯、韩国知名旅游网站,全面宣传展示我省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构建线上旅游营销宣传体系。加大与中青旅合作力度,利用其专业优势,对我省国内外客源市场需求进行结构性分析,对产品策略及营销策略进行调整;做好北京、江苏、广州等国内主要客源地市场推广;做好黑龙江旅游微电影策划、拍摄、制作及推广工作;设计打造具有超高性价比的黑龙江夏季旅游爆款产品,利用电视购物展开集中促销。结合黑龙江旅游特色、品牌形象及社会热点,策划推广好“寻找最北人家”、“走向第一缕阳光升起的地方”等旅游主题事件。做好全省64个精华景区360度全景拍摄工作,并进行线上推广。做好传统媒体及户外广告宣传。举办光影视界发烧友旅游摄影大赛。围绕建设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深化对俄旅游合作。面向俄日韩、港澳台等传统客源市场和其他新兴客源市场,组织参加重点展览促销。丰富对俄旅游产品,在加快中医疗养、边境购物等传统旅游产品提档升级的基础上,与俄罗斯合作开发红色旅游、民族文化体验游和婚庆蜜月度假游产品。挖掘我省人文底蕴、历史积淀,创意制作好黑龙江旅游攻略、黑龙江旅游指南、黑龙江自助游手册、黑龙江冬夏旅游宣传折页、旅游消费提示宣传册、旅游地图、旅游U盘等宣传品。研究出台《黑龙江入省旅游包机和专列补贴暂行办法》,积极兑现奖励政策。按照节俭、有效、务实的原则,指导市地做好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举办,推动旅游节庆活动向品牌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积极协调开通香港至哈尔滨直航航班,争取我省再开通一个赴台自由行城市。推出省内精品自驾车旅游线路并组织相关旅游企业踏察线路,组织编制“自驾车旅游线路导引”手册,协调制发自驾游龙江“旅游护照”,搞好落地服务衔接。继续推动开展中俄自驾车旅游活动。

(三)优化服务质量,着力解决“不贴心、不细心”的问题。以推行旅游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加强现有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力度,扩大“吃住行游购娱”等重点领域旅游标准化覆盖率,增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提升游客满意度。整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专业力量,设立“全省旅游标准化专家库”,建设“旅游服务标准化信息库”,编印“旅游标准化工作手册”。开展好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复核工作。完成《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升级国标工作。研究出台《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和《导游行为规范与服务流程》等地方标准,举办旅行社产品设计大赛、导游服务技能大赛,提高旅行社和导游(领队)人员服务质量。引导旅游企业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提高旅游服务效率。开展边境游调研工作。积极推进导游体制改革。举办出境(边境)领队和旅游星级饭店星评员培训班。指导我省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饶河县)和试点企业(黑龙江天马国际旅行社)创建工作。认真履行假日办职能,做好以春节、国庆节为重点的假日旅游工作,保持全省假日旅游经济持续增长。增强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突出重点”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旅游局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和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旅游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强旅游活动整体安全性。

(四)强化市场监管,着力解决“不放心、不舒心”的问题。深入贯彻《旅游法》,由省至县(市区)层层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实现旅游市场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按照《黑龙江省2019年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行动方案》部署,联合公安、工商等涉旅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黑社黑车黑导”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强制购物、擅自增加另行付费项目、虚假广告等欺诈行为,严格监管出境领队及导游人员服务行为,维护游客和旅行社合法权益。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作用,提高社会监督质量。进一步规范旅游合同。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采取行业通报、行政约谈等形式,及时曝光负面典型,发挥旅游者、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健全完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城市一日游服务质量提升与专项治理活动,逐步建立一日游品质保障机制。加强旅游质监体系建设,完善12301旅游服务热线投诉系统,对各级旅游质监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全省旅游质监执法车辆、服装和标识。发挥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诚信自律监督检查活动。

(五)孵化市场主体,着力解决“不够大、不够强”的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研究出台我省《关于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对旅行社从自主外联接待入境旅游者、开展旅游包机(专列)、旅行社实行规模经营、旅行社等级评定等多方面给予奖励扶持。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支持省内旅行社到省外、境外设立分社,有序合理地加大扩张的步伐。引导旅行社加强管理,注重细节,搞好企业品牌和文化建设,培养过硬团队。引导旅行社顺应趋势变化,密切与省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和其他大型OTA旅游电商的合作,以此开拓产品营销渠道,降低经营及推广成本,提升企业品牌。

(六)催化产业融合,着力解决“不联动、不协同”的问题。树立大旅游理念,搞好资源整合,加强部门联合,加快文化旅游时尚产业融合发展,打好生态牌、时尚牌,构建以时尚化生活为引领的休闲度假养生胜地,打造“生态美省、时尚名省、度假大省”。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加强旅游业与农业、工业、林业、交通运输业等基础产业的功能性融合,促进农业旅游、工业旅游、森林旅游、高铁旅游等业态发展。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加强旅游业与会展、创意产业、商业、金融、影视、房地产等新兴服务业的拓展性融合,推进会展旅游、创意旅游、商务旅游、影视文化旅游、旅游地产等新业态发展。抓住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主动对接城镇规划部门,引入旅游理念、嵌入旅游元素、完善旅游功能,推动都市、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特色旅游发展。继续开展旅游商品调研和普查,建立完善黑龙江省旅游商品信息项目库,推出“黑龙江特色旅游必购系列商品”名录。组织参加和主办好各类重点旅游商品展会,筹备组建“黑龙江省旅游商品研发中心”,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将旅游购物培育成新的旅游消费热点。推广黑龙江特色菜,在全省星级饭店、旅游饭店、定点餐馆普遍推出黑龙江特色菜品牌菜肴和品牌酒(水)、套餐宴席上地方特色冰冻水果盘。

(七)深化基础工作,着力解决“不扎实、不深厚”的问题。积极向省委、政府汇报争取,尽早出台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扶持政策。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启动《黑龙江省旅游条例》修订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积极落实政府“65条”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全省旅游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真实准确、深入细致地搞好总体分析、结构分析及案例分析,为细化旅游市场营销、研判发展形势、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精准的数据支撑。加快旅游信息化步伐,本着“一精、二便利、三有感染力的原则”,加快“黑龙江旅游官方的网站”建设,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做好信息数据整合,不断完善公共资讯服务,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旅游管理和旅游营销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旅游的智慧化、智能化。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推进旅游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力争实现导游年审网上公益培训、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做好新版导游资格考试教材组织编写,开展导游师资(考官)培训,做好援疆、旅游培训工作。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培训班。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敬业、认真、合作、拼搏、奉献“五种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优良、能打硬仗的旅游干部队伍。认真贯彻执行局机关学习工作例会、牵头负责、横向协调、表彰先进和督办落实等“五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以制理政、从严治政,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确保全局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顺畅高效运转。筹备召开省旅游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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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桂林旅游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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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签证所需资料

1、护照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两寸彩色照片(2张)

4、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

5、在职证明原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单位电话、地址、单位盖章、工作时间,领导签字)

6、家庭资料调查表(我处提供)

7、如护照签发地不是北京领域,另须提供北京暂住证原件

8、行程

9、简历

10、十万元存款证明(附带银行地址和电话)

1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乘国际航班飞往韩国仁川国际机场,抵达后由专人接机,随后前往世界最大的室内游乐场乐天世界游玩(大门票及三项卷自理RMB200/人左右)

全天自由活动,可尽情享受购物的乐趣。

早由专人专车接往参观南北朝鲜分界线三八线、统一展望台参观(费用自理RMB180/人)随后前往机场,乘国际航班返回北京,结束愉快旅程。

第1天 北京/仁川

仁川-首尔 飞机

巴士 搭乘国际航班飞往韩国仁川国际机场,抵达后由专人接机前往世界最大的室内游乐场-乐天世界游览(大门票及三项卷RMB200/人左右自理)。 首尔 晚餐

第2天 首尔 巴士 早餐后参观韩国故宫-景福宫、总统府-青瓦台、高丽参公卖局、紫水晶加工厂、明洞商业区自由购物,晚餐后前往华克山庄自费欣赏精彩的歌舞表演(RMB550/人)或参观赌场。 首尔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3天 首尔/北京飞机

巴士 早餐后参观20xx年世界杯首尔赛场、88年奥运会主会场,随后乘机回北京

个别观光签证

1)1张2寸彩色照片

2)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

3)1张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旅行计划书

8) 财产能力证明材料,以下三项任选一项:

A 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书原件(需冻结至少3个月以上,证明书下面注明在哪个银行办理及银行电话)

B 等同于10万元以上的房产证原件

C 车辆行驶证原件

9) 非北京领区需提供暂住证原件

10)个人简历

11)个人资料表

12)从递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签证结果

领区划分:

驻北京领事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陕西省、青海省、甘肃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自治区

驻青岛总领使馆:青岛市、山东省

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澳门

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驻成都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特别提示:

1、根据领取划分,你应该在北京签证,所以不一定要委托西安的旅行社办理签证手续,而且就算你委托西安的旅行社,他们十有八九也会委托北京的旅行社,所以,你直接找北京的旅行社办理就可以了,因为他们送签比较多,在使馆的信用度也好,对你的签证有帮助。个人建议港中旅:010-6524

2、财产证明是见仁见智的东西,我们设对这种个人旅游签一般要求价值10万以上的财产证明,多多益善(详情参照以上签证资料,写的很清楚),要求的多也是对你负责

3、学生的拒签率确实比较高,尤其是你此次办理韩国签证为首次出境的情况下,这是由于一般情况来说学生没有固定收入,又已经成年,在使馆来看是有可能滞留不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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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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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第一章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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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员工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职员,旅游,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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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年-月-日进入公司,-月-日被分配到接待中心成为正式公司职员,在依主管的带领下我也履行了本职工作。20--年-月-日被调到了办公室当文秘。在公司领导的引导下,这一年以来,凭着敬业、勤奋、学习的心态,虽然平时偶尔有些懒惰,眼中无事,但这并不代表我内心贪婪,我也想有朝一日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办公室文秘。在这期间我也不断学习有关知识,也谢谢领导们能给我这样一个发展平台,我也想利用这样一个平台不断突破自己,以提高自己内心的素质。现将这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了工作需要,提高自己的水平,我注重加强自身学习。这一年当中,我也利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到--县旅游局实习,也领悟到了那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觉到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知识的匮乏。在做好工作的同时,坚持“工作学习两不误”的指导原则,挤时间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这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公司的各类文件、邮件、收发传真等。通过学习,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学习,自身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工作思路更加开阔。

二、虚心请教,履行工作职责

网上的知识与实际工作所接触的内容有很大的差异。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对于我这个从来没有接触过文秘工作的新手来说,工作中常常在细心、认真、专业上做的不够,时刻感觉到有巨大的工作压力。面对压力,我没有畏惧、没有退缩,虚心向办公室主任学习请教,主动接受办公室薛主任的指教,改正错误并不断的从网上学习一些有关的知识。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能明显感觉到自己有了一定的进步。

三、虚心进取,努力更新工作思路

从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

一是,切实加强办公室文员制度。

二是,虚心听取领导的指导意见;

三是积极参加有关的学习培训。总之,这一年以来,在办公室的工作上,虽然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成绩,但一直都能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堂堂正正的工作,切实履行了“办公室文员的规章制度”。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继往的工作,扬长避短,为了更好的适应发展,更进一步系统的学习文秘知识,充实自己专业知识和观念的转变,使自己对文秘的工作有了更准确的把握。

为公司景区未来的发展,也为了自己家乡以后的昌盛,作出自己不懈努力和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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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申请报告范文_申请报告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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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申请报告范文

尊敬的领导:

你好!

20xx已经过去,在过去的一年里,大家都在为我们恒威这个大家庭,辛勤付出自己的一份力量;特别是公司的活力队全体成员,在20xx年的晚会中令全体的客户、嘉宾、还有我们恒威家人有个难忘的晚会!希望在新的20xx年里他们能再接再厉,把他们的活力向上的精神感染公司的每一位员工,提升全体员工工作士气。为表示对他们工作上的肯定与激励,特此,向公司申请一次户外旅游活动。

一、目的

1.丰富公司的业余活。推广公司的企业文化;

2.加强活力队内部沟通,促进队员关系的进一步融洽;

3.帮助大家放松工作情绪;

4.答谢活力队成员在年终晚会所做出的贡献。

二、时间

由于工作上的协调问题,活动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初步安排时间在本月月末!第二批初步安排时间在四月初!尽可能不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

三、预算费用

共计约  元? 1.旅游景点门票:200元/人 2.午餐费用:20元/人 3.往返车费: 80元/人 6、旅游行程:

早上7点准时集中厂部篮球场出发!

四、活动注意事项

1、在旅游过程中,请大家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如无特殊原因,请勿擅自离团自由活动。全程必须服从旅行社统一安排。

2、在游览过程中请大家务必遵守时间,听从导游和领队安排。

3、去旅游前请大家准备点现金、身份证,以备旅途中使用。旅行中务必小心保管自己的行李、手机、钱包、相机及其他贵重物品。

4、如有晕车现象者,请提前备好药品。并在出行时提前告诉导游和领队。以防途中发生异常反应。

5、旅行中,每次出发或返回时,请各小组组长认真确认本组成员是否到齐。如有任何异常请知会领队及导游。

6、旅行时,请大家特别要注意服装和鞋子,尽量要轻装出行,少带杂物,以减轻负荷;鞋子要选用球鞋、旅游鞋,勿穿高跟鞋,以免造成行、走登山不便和有碍安全。

7、大家在游览景区、景点时应注意无照游商围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现象。这些无照商贩经常向过往行人和旅游团队兜售水果、饮料和小纪念品,请大家谨慎购买。

8、大家在景区游览时要注意景区内的各个标识牌,避免造成走失或迷路等不必要的麻烦。必要时请用笔记录下来,以便查看。

9、大家在景区游览时如果要暂时离开团队,如去洗手间,请告知导游、带团负责人、组长或其他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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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县旅游局2024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_半年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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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2016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

旅游局下属各股室:

XX年是旅游起步的关键之年。在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州旅游投资公司和州旅游局的鼎力支持下,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旅游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这将是旅游的重大突破。

一直以来,旅游不被看好。纵观周边德钦、香格里拉两县,旅游轰轰烈烈,已成为支柱产业,而旅游业经过十多年的打拼却毫无起色,这无疑给我们旅游工作者一个致命的打击。可喜的是,县委、县政府没有放弃把旅游业培育成支柱产业的信心和决心,在多方努力下,由州旅游投资公司投资的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开工建设,同乐傈僳族山寨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这将成功地推动了旅游的发展。

一、积极配合,多方联动努力建设国家公园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是州政府确定的三大国家公园之一,是**县旅游业的龙头。到目前为止,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累计到位资金2200万,累计完成投资3642万,后续工作主要是装修和绿化工作。

二、积极筹建星级宾馆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将拟定于今年“十一”对外开放。为配合好国家公园软件设施建设,在州旅游投资公司的支持下,拟在塔城建设一个四星级宾馆。目前,由县国土资源局、塔城镇政府及我局组建的协调领导小组已成立,并开始进行征地工作。

三、积极筹建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经营公司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是我县旅游业的龙头,它的开放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全县旅游业的发展。由于国家公园建设体制不完善,曾多次更名。现州政府已批准“香格里拉”冠名。为此,便于管理和经营国家公园,州旅游投资公司和县委、政府一致决定由旅游局组建国家公园经营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目前正积极组建公司,完善公司注册登记和更名工作。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特色旅游村

今年来,随着旅游产业的转型,乡村旅游逐渐成为都市游人追求的目标。在XX年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刘平副省长提出要在全省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村。在局领导的努力下,我县叶枝镇同乐傈僳族山寨列入其中。为把同乐特色旅游村建设得更好,提高同乐村软硬件设施,方便游客,多渠道筹集30万元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总投资60万元的特色旅游村建设将于8月份完成。其建设内容有:观景台、卫生路,休息点、标识牌、风景石及旅游厕所。

五、其宗水景观建设

XX年,受县政府委托,我局在其春桥头修建了县级文化接待活动场所,为完善该项目建设,使到此休息的游客第一时间感受独具特色的民族风情和神奇美丽的滇金丝猴家园,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几经推敲,最终确定了以滇金丝猴雕塑为主的园林水景观建设方案,并于4月16日开工建设。该项目包括滇金丝猴雕像、引水工程和园林景观绿化三部分。工程有望在7月底完成。

六、 旅游从业人员标准化培训

我县旅游从业人员较多,但都没有经过培训,服务质量较低。为提高旅游业服务水平,我局拟在国家公园试营业之际,借国家公园内部人员培训之机,对全县旅游服务行业进行一次标准化服务培训。

在上半年的时间里,我局全体干部职工通力合作,完成了预定工作任务,在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致力于旅游业的发展,相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我们将实现旅游门票收入零的突破,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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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故宫旅游心得体会小学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小学,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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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结束后,爸爸带我去爬泰山。泰山是五岳之首,之前已领略过黄山之秀美,心中一直好奇,这五岳之首的泰山是怎么样的?

我们打算自已爬,于是起了个大早。很快,我们便到了泰山脚下。远远的望去,泰山犹如一个巨人,屹立在宽广的平原上;又像一根擎天柱,高耸入云,直入云天。顿时,我对它产生了一种敬畏之心。

准备上山了。外公却打起了退堂鼓,说:“要不,你们上去吧?我在下面等着你们。”我和爸爸鼓励他道:“等着多无趣啊,还是一起上吧!能爬多高就爬多高。”外公欣然答应,也决定挑战一下自已。

上山的路上,两边全是石壁,石壁上随处可见名人字刻。有清代、明代的皇帝的题字。石头的缝隙里长着的青松,给光秃秃的石头增添了许多生机。上山的台阶十分陡,尤其是到了十八盘这儿,几乎得手脚并用了。只见外公爬爬走走,走走爬爬,还不停的喘着粗气,他还不忘记时不时给我打气。

过了十八盘,入了南在门,就来到了历史悠久的玉皇顶。玉皇顶是离天上玉皇大帝最近的地方,相传明清两代就有8位皇帝来此祭天。这让泰山名扬四海。伫足玉皇顶,环顾四周,只见周围全是云海,云海里有许多露出云层的“小山包”。这时我不由的感慨“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原来是这样一个感觉。

一路爬上来,感觉很累,外公也累坏了,但他非常的开心,年近七十的外公成功的爬上了泰山之巅,脚下的云海让人感觉入了仙境,我想,这与那东海蓬莱仙境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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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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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地假日旅游协调工作的思路、做法、建议。

2019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假日期间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假日旅游安全有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假日旅游服务水平,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确保广大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一)加强假日旅游工作组织领导,节前开展大检查

为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全面保障我县节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稳定,2月4日,由许春红副县长带队,县府办、县旅游局牵头,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参与,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部分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开展了安全生产、市场秩序联合执法大检查。各职能部门积极联手,快速反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旅游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有序。

(二)建立完善假日旅游工作各项应急预案

在节前的检查中,各旅游企业都能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早准备,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提高防范拥堵踩踏、防火防爆等应急处置的能力。一是各单位加强工作人员假日期间旅游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的培训和教育,强化假日期间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各旅行社重点加强导游人员安全教育,避免出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三是各景区加强员工大客流量情况处置能力,必要时增加临时停车场,控制游客流量,增加售票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和保安等措施,确保假日工作平稳有序。

(三)落实职责,保障假日旅游安全

一是全力保障假日出行安全。公安、交通部门强化假日旅游的交通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强安全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查非法运营和超时超载超速运营,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密切关注假日期间的天气变化情况,确保不良天气条件下安全运行。

二是严格落实部门安全责任。旅游、交通、公安、卫生、安监、质检、气象等部门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是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在节前的安全检查中,对我县部分星级饭店、A级景区以及旅行社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中各职能部门现场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交换了意见,要求各旅游企业业主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将整改意见落实到位,消除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严格值守,确保机构运转通畅。

县旅游主管部门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原则,制订了2019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在假期值班期间将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安全检查、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确保联络畅通、运转高效。同时,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和咨询电话,节日期间落实24小时值班和投诉及时处理制度,遇有重大事故和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

二、贯彻《通知》落实情况。

(一)开展春节前期旅游行业安全检查工作。

1月20日,陆勇伟局长陪同嘉兴市旅游局汪明华副局长一行,对xx大云十里水乡——碧云花海景区等开展了2019年春节节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2月4日,由许春红副县长带队,县府办、县旅游局牵头,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参与,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部分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开展了安全生产、市场秩序联合执法大检查。本次大检查的重点旅行社的用车安全、A级景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星级饭店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检查中,各职能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全县辖区内的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排查治理春节前的旅游安全隐患,堵塞旅游安全监管漏洞,落实旅游安全各项措施,并通过旅游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大检查,摸清旅游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现场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交换了意见,要求旅游企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同时,检查组还要求各旅游企业在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开展好旅游安全自查整改,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值班值守,为游客提供安全、舒心的旅游环境。

(二)强化节日值班制度,及时报送每日信息。

春节长假期间,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认真坚持节日值班制度,每天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并按照县安委会工作要求,在每天规定内及时上报每日安全信息,确保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另外,县旅游局确保旅游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有效处理旅游投诉。截止2月24日,未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春节黄金周期间,县旅游质监所受理旅游投诉1起,受理当天转至被投诉企业处理,目前处理已告以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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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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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旅游团队、商务会议、散客等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接团业务往来的《行程确认书》及接待标准说明和往来业务传真、电子邮件等为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委托确认及接待:

1、甲方必须在每批团队或散客在有意识出行前先让乙方预留机位或船位、车位、住房等,确定出行后向乙方提供接待计划书及详细接待内容。应包括:团号、人数、日期、名单、标准、行程、结算费用及结算方式等。乙方应在收到计划后由双方委托授权的计调部门签署及盖章确认,经乙方确认后的计划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接待计划书一旦确认,乙方不可放弃团队或散客计划。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接待的团队或散客交出第三方接待。

3、乙方作为接待社,必须履行甲方在计划书中要求承诺的义务,按双方确认的接待项目、标准提供相应的优质服务,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需要调整接待计划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游客解释说明。

4、为提高乙方的服务质量,甲方有义务将团队(含散客)的接待意见、建议及时书面反映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客人意见做出相应的调整。如因甲方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服务内容与甲方给乙方的计划书不同,而造成客人的投诉或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处理,不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明确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为:肇庆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甲方有义务向游客宣传介绍乙方。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预报情况,及时安排落实团队的行程,将酒店名称、用餐标准、行程具体内容、接待价格等书面确认给甲方,团队到达前两天,乙方将接待导游的姓名及联系电话通知甲方。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游客的接待任务,保证接待质量。具体接待标准:

(1) 导游服务标准:

a、乙方所派导游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应佩戴有效的导游证上岗。具有责任心、素质高、专业知识精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为游客提供满意贴心的导游服务。

b、导游员接团后应主动与甲方领队或全陪核对行程、计划安排。

c、导游员应提前15分钟抵达接站地点,举乙方接站牌接团,游览过程中举社旗,严格按照《导游员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接待服务,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参加团队活动,不得擅自增加计划外景点,不得超计划安排购物,不得欺骗或歧视甲方全陪及客人。

d、团队抵达酒店,客人取得钥匙进入房间后,导游员须留待酒店前台半小时,如客人房间存在问题,应及时与酒店方协调解决。

e、导游员必须在团队返回前两天对游客的返程机、车、船的班次、车次及船次的起航时间及地点进行再确认,如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公司计调,并协助甲方做好补救工作。

f、导游员送团时,须按民航、铁路或相关的规定提前抵达站点时间,将游客送至火车站或机场。飞机团要协助游客、全陪办理登机手续,等游客通过安检方可离开。火车团将游客送至等候返程车次的候车位方可离开。

(2)车辆标准:

a、乙方安排的车辆须具有当地交通及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式牌照及旅游运营证件,旅游车为空调车(特殊情况按注明的计划执行,特种旅游团除外),车况符合机动车使用安全标准。若乙方安排证照不齐全的车辆而导致团队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乙方保证按旅游者人数安排相应座位的车辆,不得安排客人坐副座、加座,对无行李箱的车辆,要留有适当位置存放客人的行李物件。

c、甲方要求乙方车辆挂组团社标准牌的,乙方应提供相应服务。

d、司机要熟悉路况,保证空调运转正常。

e、旅游车的右前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内容贴车头牌,便于游客认找车辆。

(3)用餐标准:

a、早餐原则上安排在下榻的酒店内用餐,不能安排的,则在同级或以上的餐厅用餐,并事前通知甲方计调。正餐安排在旅游定点餐厅(特殊情况除外),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b、正餐及早餐都要保证按合同(附件)约定标准向客人提供,保证正餐8菜1汤(4个主菜,4个副菜),特殊情况除外,风味餐及特殊约定团队的用餐标准按甲方接待计划执行。

c、每次正餐期间,导游应前往客人餐桌巡视,随时留意客人用餐情况。注意饭菜的质量和份量,如有问题,要及时协助解决。

(4)住宿标准:

a、按双方确定的标准,提供相应星级、标准、位置的酒店。酒店房间设施必须具备独立卫生间、空调、彩电、电话,如遇地区差异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甲方计调。

b、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介绍、说明酒店的真实情况。

c、节假日或是旅游旺季,乙方不得降低双方已确认的用房标准。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入住。

(5)旅游行程、购物和计划外增加游览项目:

a、游客参观游览期间,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行程游览。乙方不得擅自增、减游览项目,杜绝压缩正常游览行程向客人兜售计划外项目。特殊情况,乙方需调整(含增减游览项目)旅游计划安排,须取得甲方全陪、领队和全体客人签字同意的书面证明书后方可调整行程。

b、购物点只能按照双方确认行程上所列的安排,导游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换其他购物店,且进店时间不超过1小时/店(点)。不安排团队到非旅游定点商店购物(自由活动除外)。甲方领队(全陪)对乙方安排的购物、加点或导游讲解工作如有劝阻,乙方导游应积极配合。

(6)交通及保险:

a、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旅游团队机、车、船票,乙方应保证双方确认的接待计划中的票务供应。因故改变时(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征得客人及甲方同意,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b、因乙方原因不能解决团队机(车、船)票,团队滞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团队滞留(天气、塌方、堵车、机械故障、航班延误、政策性景点关闭等)。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乙方收集并保留各种证据,以备日后查证之需。

c、遇不可抗拒力原因改变团队行程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乙方保留各种证据备案。

d、旅行社责任保险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旅游局的规定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建议由旅游者自行购买。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积极协助处理,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甲方,如需垫付费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特殊情况可灵活运用,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为原则,并保留各种有效证据。

四、投诉的处理及其它:

1、甲方改变行程或其他变化,须及时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因甲方原因变更行程或因甲方原因提给客人的行程、标准与乙方所确认的不一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书后,因乙方原因报错信息而令行程或价格更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服务缺陷造成以下投诉,由乙方承担责任:

a、甲乙双方已经确认酒店,团队抵达时发生变化,一切价格差异及赔偿由乙方负责。

b、乙方安排餐饮严重不符合标准,或质价明显不符合引起客人强烈反应的,由乙方负责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c、乙方安排车辆与双方确认的不同,甲方全陪有权拒绝并要求乙方及时调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d、团队抵达时,景点门票或其他接待价格变动,应由乙方承担,不得另行向客人加收费用(相关部门的突然性政策调整除外)。

3、乙方服务过程中,接待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造成客人投诉,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依《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4、双方为维护企业发展及信誉,需有专职质量监督人员处理接待工作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并提供负责人联系电话。

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在事发后尽量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

五、团款结算:

1、甲方如能成功独立成团的结算方式:甲方在游客出团前汇给或者现付乙方所有接待综费(在核对好金额后乙方应立即开具相应的团费发票寄予或给予甲方,大交通使用原始发票)。

2、甲方的散客计划结算方式:为了方便财务的核算,所有费用出发前付清。

3、团款原则上一次一清,行程结束客人离开的前一天,甲方必须向乙方付清所有团款(双方另行约订结算方式的除外)。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清团款而造成团队计划不能顺利执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须向对方提交以下有效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4、《委托接待协议书》一份(须加盖双方公章)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进行业务合作,并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所造成的损失,按国家颁布的《旅行社条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及其他由国家颁布的行业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

2、因游客投诉造成的赔偿损失,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行程及接待标准进行处理,由违约方承担。意外事故(如游客被盗、车祸等)造成的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以公安、交通等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报告为处理事故的依据。由责任一方承担相应损失。甲方不得以旅游者投诉、旅游质量问题或者其他旅游事故未处理为由不支付旅游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团费结算时间与乙方进行结算,造成事实拖欠款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诉讼费和乙方为法律诉讼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八、其他补充条款可作为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有效期届满双方未签订新协议并继续有业务往来的,本协议继续有效)。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补签协议,其效力与本协议相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甲方的计调确认章: 乙方的计调确认章: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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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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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决定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妥善应对考验、化解风险,运用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对以往党内集中教育实践活动成功经验的坚持和发展,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做到求真务实、改进作风、清正廉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克服疲劳思想和厌烦情绪,将其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认真对待,切实做好准备,积极开展工作。要牢牢把握“保持党的先进和纯洁性”这条主线,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这个主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一、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院在院务公开,重大事项公开等方面有很多做法都是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群众的满意度比较高。但是党员干部在践行群众路线中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少数党员干部认为不必走群众路线,认为自己文化水平高于群众,见识多于群众,没必要花精力、费时间征求群众意见。二是不少党员干部不愿走群众路线。害怕吃苦,不愿辛劳,没有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作风。三是部分党员干部不敢走群众路线,不敢正视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意回避群众意见,掩饰矛盾和问题。四是许多党员干部不会走群众路线,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错综复杂的新问题、多层次的利益需求,缺乏解决的办法。

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党员干部个人宗旨意识淡漠、利己思想严重、务实意思不强、思想观念陈旧、工作能力不足等主观因素,也有群众素质参差不齐、群众诉求日趋多元、社会矛盾复杂多样等客观原因,还有体制机制制约的因素。在体制机制方面,践行群众路线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难点:一是教育流于形式。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党员干部学习被动应付,学用脱节。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许多制度偏向于“应该做什么”,而没有规范“应该如何做”,缺乏可操作性。践行群众路线的制度没有形成层次合理、权力配置均衡、内部协调耦合、链条环节承续的制度体系。三是体制创新滞后。学院中层干部是联系学院与群众的纽带,但中层干部“官小事多,权小责大”忙于应付与目标管理有关的工作,对联系服务群众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四是监督机制布健全。对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监督标准不完善,没有科学的测评标准,监督运作不科学。

二、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1、全面提高认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键在于认识是否到位。一要总体把握活动的主要内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为民、务实、清廉”, “为民”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务实”就是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扎扎实实地把工作落到实处。“清廉”就是要严明纪律,树牢正气。二要深化学习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联系党的宗旨、党面临的“四种危险”、党的奋斗目标进行教育宣传,真正触及思想、触及问题,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践行党的宗旨、坚持党的路线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化解“四种危险”的现实需要,是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三要深入调查研究。要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了解民情,了解目前践行群众路线存在的问题,讨论交流解决问题的办法,增进活动开展的共识,激发党员干部的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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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公共服务问题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1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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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共服务问题思考

党的*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科学发展观,制定了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建立服务性政府的战略举措,明确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旅游业发展实际,国家旅游局党组把“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机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今年初提出来。这不仅是落实中央决策的自觉行动,也是对旅游业阶段性发展特征的自觉把握,对于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为此,有必要就什么是旅游公共服务、建立旅游公共服务的要求以及如何加强旅游公共服务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一、旅游公共服务的基本构成

旅游公共需求是旅游部门存在的客观需要,决定着旅游部门活动的范围。旅游部门的职责和功能就是为了满足旅游公共需求。从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实践看,旅游公共需求是随着旅游的消费水平、产业规模和社会功能的不断提升而变迁并逐步扩展的。如改革开放初期,旅游业承担着为国家创汇的任务,旅游部门的重要职责就是利用公共资源组织有效供给,为广大海外游客提供服务;随后进入产业规模扩大和设施建设阶段,旅游部门通过财政支持、规划引导和标准推广等措施,建立了一系列崭新的旅游公共服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中心工作,旅游部门需要发挥综合功能,更好地为满足人民生活质量提高以及扩大就业等需要,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因此,从旅游业的发展规律看,旅游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一样,有着共性的公共服务,但更多的是基于国情和旅游业发展的综合性而衍生出来的公共服务,需要我们不断深化认识,把握规律,促进发展。

(一)基础性旅游公共服务。它是政府公共部门生产的、提供全体社会成员平等消费和享有的无差别公共服务。主要包括:

1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运输设施设备、公共景观和环境建设、交通和景区旅游集散点的休憩设施等。

2旅游公共信息平台。主要指面向社会、市场、游客和旅游相关企业、从业者提供的公益性、基础性的信息服务。如:目的地的道路与旅游设施标志系统、游客服务中心及旅游资讯发布系统等。

3旅游生态建设与保护。重点旅游区及周边地区、主要风景廊道生态植被保护与恢复,旅游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遗产环境保护等。

4旅游公益事业。旅游教育培训,包括旅游专业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国民旅游素质教育等;旅游社会功能,如促进旅游就业、扶贫等公益事业。

(二)市场性旅游公共服务。它是既能满足公共需要,又能满足企业和个人需要,可以吸收企业、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通过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生产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

1旅游公共资源开发与管理。如编制区域性旅游开发规划、组织对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开发管理、协调相关资源的开发利用等。

2旅游公共安全保障。包括旅游安全监测和预警、旅游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国际旅游安全合作等。

3旅游交流、合作与宣传。主要是旅游目的地形象宣传、国家重点产品及市场推广、国家间旅游合作和大型旅游公益活动等。

4旅游消费促进及福利。比如不断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处理各种利益诉求、鼓励和促进各种旅游福利政策出台等。

(三)管理性旅游公共服务。它是政府为了维护旅游经营公平,建立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对旅游经营单位所产生的管制性公共服务。主要包括:

1对从事旅游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市场准入审批及复合、年审等。如旅行社经营许可和导游从业许可等。

2制定和推广国家级旅游服务规范和标准。目前在我国比较成功实施的饭店星级评定就属于此类。

3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违反法规的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协调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旅游行业协会是旅游市场主体的代表,通过协会实施管理是今后的发展趋势。

二、旅游公共服务的现状分析

(一)旅游行政管理延续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旅游行政管理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企业管理阶段。以旅游直属企业和事业单位为主要行政对象,把提供有效供给、搞好经营管理作为主要目标,进行重点带动和管理,时间大约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延续了1个五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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