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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追诉期(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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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保证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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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保证人名称: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 分(支)行

住所:

行长: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确保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应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称乙方)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大写)_________,期限为______。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 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 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 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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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个人房屋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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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保证人,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第二章贷款

第四条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

第三章还款

第九条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由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五章保险

第三十条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

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条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第三十七条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

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

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

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丙方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第四十一条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

第九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四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六十一条。

第四十五条合同文本份数

见本合同第六十二条。

第十章特别签订条款

第四十六条对第四条的约定

本借款用于购买。

第四十七条对第五条的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贷款(大写)(小写:**元)。

第四十八条对第六条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共计(大写)**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甲方所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十九条对第七条的约定

贷款月利率为‰,以乙方实际划款当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

第五十条对第八条的约定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称:,账号:。

第五十一条对第十条的约定

甲方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期。

第五十二条对第十一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确认的第种还款方法。

在当前利率水平下,若采用第一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元;若采用第二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借款期内,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每月还款额。

第五十三条对第十二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的第种还款方式。

第五十四条对第十七条的约定

甲方借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具体内容如下:

房地产坐落地号抵押房地产评估总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土地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土地来源《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抵押土地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房屋现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证》号共有房屋面积(平方米)共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份额1。2。3。4。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期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北京市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号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人身份证号保证人抵押权人抵押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号借款人贷款金额(元)贷款用途抵押率(%)本次:累计:抵押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十五条对第十九条的约定

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于抵押。

共有人:(签字)(盖章)

共有人:(签字)(盖章)

第五十六条对第二十三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七条对第三十条第三款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八条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约定

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五十九条对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约定

逾期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六十条对第三十九条的约定

由于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每日万分之违约金率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对第四十四条的约定

第六十二条对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甲方(签字):乙方(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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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分期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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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 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 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第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

第二条 贷款用途 。

第三条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 借款时间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2. 还款分期如下: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 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 借款方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 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 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 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 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 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次按下列方式解决:

1. 提交 进行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报送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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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项目借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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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出借人民币_________,期限__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

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 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

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

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 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20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

在每月日至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

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20日之前支付的第一个利息。

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

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

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20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三日内代为偿付,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垫款金额40%的违约金。若丙方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_______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_______公司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瑞银公司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________公司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5、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_________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乙方还应向_________公司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6、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时付清本息后,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且在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8、若丙方违反上述第七条约定,则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即每超过一日赔偿甲方人民_________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代理人:

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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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范本2024标准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个人,全文共 1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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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范本2020(标准版)

篇一: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用于________。预计用款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二: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将于2019年4月10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19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

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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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按季收息借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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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 身份证号

出借方: 身份证号

为保证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各方本着平等、互利、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同时双方保证对以下各条款内容都已充分知晓,理解无误。

一、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万元

2、借款期限:从__年 到账日计算)

3、资金管理费:

二、风险控制

1、资金存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证券账户:

账户名 : ,

资金帐号:

三方存管银行账户: ,该证券账户下称共管账户。

双方申明:共管账户的资金实际出资方为乙方,证券账户名字只是甲乙双方指定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并非资金实际出资方。

共管账户只是为保证乙方出借款及应得利息的安全,并非双方的合作投资行为,甲方是唯一的交易方,唯一的盈利受益者及亏损承担者。

共管账户在协议期间不得办理证券的转托管及撤消指定交易手续,不可以提取现金,不可以办理转帐手续。

2、乙方在双方约定日将借款全额存入共管账户,甲方将万元作为保证金汇入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由乙方转入该共管账户。

借款额和保证金的总额 共 万元称为共管账户的原始值。

3、共管账户的证券交易事宜由甲方独立运作,其运作范围为上海证券交易市场上的有价证券。

4、甲方应保证共管账户的资产总值不少于万元,如共管账户资产总值跌破 万元,甲方应在次日9:30前追加保证金,使得共管帐到__年月止 。

甲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予以认可,而无须甲方另行确认。

甲方在所在证券营业部上述股东账户中的全部资产总额之和跌至万元;

甲方又未在次日9:30前追加保证金使得共管账户的’全部资产总额之和达到 万元以上。

未能期满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欠乙方的全部利息。

不得购买权证、_股票、股票;

不得购买当日已经涨停和一字板跌停的股票;

购买创业板单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资产总值的 % 。

共管账户的资产总值在交易日盘中少于万元时,乙方可操作共管账户,启动平仓机制,卖出股票,甲方不得有异议。

乙方对共管账户有知情权,即乙方随时可以查询共管账户的资产总值情况,但不得查询持有股票明细及操作情况。

三、保证和承诺

1、甲、乙双方保证所有款项的合法来源,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

并承诺未以 该资产设置抵押、担保、托管、赠与等其他权利。

2、协议期间若因甲、乙双方债务等原因致使共管账户资产被司法机关查封、划扣、冻结,

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一方应无条件以其他资产弥补对方的损失。

3、协议期间,若共管账户产生亏损,甲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本金及利息,甲方承诺无

条件以其他资产弥补乙方损失。

4、协议期满,共管账户中扣除借款本金和利息后的剩余资产为甲方投资收益所得,甲方有权利收回,同时甲方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和投资法律法规后果,与乙方无关。

5、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要求,证券转让利得征税,则在双方合作期间内共管账户产生的收益,除乙方所得部分外的收益税额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乙方所得利息之税额。

四、利息支付方式:每月支付一次资金管理费 元。

五、资金归还方式:到期归还借款额和资金管理费

六、甲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获取的收益都通过银行指定账户转账进行,双方转账往来并无其它债权和债务关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确保所借用的资金用款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借款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按月计算利息。

2.账户资产总值跌到万元以下,乙方有权卖出所有股票,修改账户密码。

甲方如果继续操作需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保证金使账户资产总值达到 万元以上,则账户继续使用,如甲方保证金2个交易日内没有追加保证金使账户资产总值达到 万元以上,乙方有权将账户进行结算。

八、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九、协议期结束前15天,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附加条款:甲方若盈利且盈利到配资总金额的5%以上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取盈利,乙方有义务将甲方的盈利资金 在次日划入甲方的指定银行账户。

借款人: 出借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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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借款合同书范文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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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书范文样本

贷款方:

借款方: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

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

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

并聘请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

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

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年零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

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

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

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

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

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

、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

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

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

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

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

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

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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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

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

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

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

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报送…

…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颁布 单 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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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借款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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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努力,取得兰州海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持投资甲方亚麻深加工项目,投资贷款(双方投资合同于20xx年7月8日兰洽会签约)。本着互相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调理,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于20xx年5月18日签订因投资方失约,失去联系而终止执行。

二、经投资方兰州海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xx年12月23日通知,甲方项目投资款已经通过上级部门列入20xx年计划于元月十五左右拨款。

三、甲方投资款到位后,给乙方投资收购,临汾市腾飞达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全部股权,先计划拨伍仟万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四、甲方投入4仟万人民币,并另借给乙方2仟万人民币,甲方占全部股权。

五、乙方名义收购,临汾市腾飞达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除甲方投入借款6仟万人民币,剩余部分有乙方自筹。

六、乙方自筹款4前万人民币,接临汾市腾飞达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收购合同规定接时不到款,甲方在接时投入4仟万人民币,所收购全部股权甲方占百分之八十,乙方占百分之二十。

七、甲乙双方派人陈列管理机构,甲方派人主管财务,乙方主管经营。

八、款到位后双方正式签订投资合同在乙方所在地公证。

九、未经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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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最新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9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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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最新范本

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 (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 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 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 ,地址____ ,(营业执照)____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物质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 )项解决:(1)向____ 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 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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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民间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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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委托人:深圳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某

住址:_市_区_路8号8栋-2楼7号

联系电话:

受托人:__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住址:深圳_龙华新区__路9号

联系电话:088---23456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需要资金,特委托乙方进行融资贷款,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融资委托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融资,委托事项包括:

1.对融资项目进行调查评估;

2.对融资项目进行网上推广和线下推广;

3.寻找民间资金或小额贷款公司等,并与之进行谈判,协助签约。

第二条:甲方对项目融资的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人民币2250万。

2.融资期限:借款期限为:2个月从__年月3日至__年月2日止,

3.融资方式:民间借款或其他方式;

4.融资利息:每月.5%以内;

第三条:甲方的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融资项目的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3.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贷款人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5.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贷款人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约定收取服务报酬;

3.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贷款人提出了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做主张,应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后,乙方再向贷款人做出相应答复;

4.乙方的主要工作:

成立项目专项融资小组,指派项目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如需制作项目商业计划书,乙方应协助,有关费用另行商定;

对融资项目进行网上推广和网下推广,精心挑选合适的贷款人;

与贷款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协助甲方与贷款人等的谈判;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协助甲方安排签约。

融资完成后进行相应的后续跟踪,与贷款人建立良好的友谊关系;

约定贷款期限届满,确需延长期限的,协助甲方与贷款人洽谈延期等事宜,并促使签订延期有关合同。

第五条:服务期限

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合同之日起融资款归还完毕之日止。

第六条:服务报酬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融资金额及资金使用期限情况,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2.服务报酬标准为:融资金额%约定的资金使用月数;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报酬在甲方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取得融资款当日支付给乙方;

4.若甲方延长资金使用期限的,应于贷款人同意延长当日按照前述标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服务报酬。

第七条:双方的其他约定

1.在甲方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若需公证以及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其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经乙方寻找的贷款人在与甲方完成借款有关合同的签订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乙方的工作成果;

第八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服务成果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__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__法定代表人: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日签约地: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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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实用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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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甲方”)

(抵押权人)住所: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姓名(名称) (以下简称为“乙方”)

(抵押人)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 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为进一步明确当票以外的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四至范围):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

房屋、土地用途:____________

房屋结构(类型):____________

抵押房地产价值:___________元整

权证编号: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当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数额(当金):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金额) 万元整 (协议)。

月利率:____________ %,月综合费率:____________ %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压、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当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债务人死亡、动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消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拍卖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四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公证处公证,按第五条约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书。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乙方违反第四、七、八、九、十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20%承担违约赔偿。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续当凭证》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的3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典当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若今后新颁布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修改。

第二十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贷款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共有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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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民间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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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范文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借款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利息按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

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出借人: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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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简易借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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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位(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月息:_______%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情况登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还本金额:__________________还息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欠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员: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___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经办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员:(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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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抵押担保中期借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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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出借人

保证抵押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

借款金额:.

借款用途:.

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_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借款期限内不变。

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担保条款

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借款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保证抵押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住宅地址: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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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司借款合同书用于生产经营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1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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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与其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日元万元(金。

第二条 借款期限及汇款日期

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年月日以前,甲方一次性将上述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 年利率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年利率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总金额的 %计算,该利率须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核准。

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情形下所发生的利率调整,须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条 还本付息

本借款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总金额的本息应当在入金后年以内偿付完毕;每笔还本付息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6年公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手续,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

还本付息计划表 币种单位:

乙方如果未能在上述还本付息期限内偿付完毕该笔借款的本金与利息,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另行签订本借款合同的补充法律文件;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

第五条 提前还款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在中国法律有具体规定的情形下,乙方可以在本借款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还本付息期限之前,偿付该笔借款的本金与利息;利息金额根据借款实际发生时间具体计算。

第六条 争议解决及准据法

因履行本借款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以中国法律作为本借款合同的准据法。

第七条 生效以及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在本借款合同签订后到中国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手续;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件作为本借款合同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借款合同须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

本借款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以中文作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借款合同正本经签署盖章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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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借款合同电子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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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地址: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地址: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地址:_____

乙方因______,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万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_____

账户名称:_____

账号: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_____

账户名称:_____

账号:_____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

签订约日期: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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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借款合同书用于生产经营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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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

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

第一条 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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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担保借款合同202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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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合同2020

借 款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质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同时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确认(根据情况ü选,不选的打ⅹ):

□本合同系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个人综合授信合同》的附属业务文件。

□本合同为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独立的业务文件。

第一条 贷款金额、用途

1.1 本合同贷款品种为__________(请填入相应字母:A、个人汽车贷款 B、个人消费贷款 C、个人经营性贷款 D、个人信用贷款 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途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二条 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暨债务履行期)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预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实际贷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可采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或准固定利率(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浮动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

签订本合同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为:______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固定利率

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 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______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 准固定利率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_______个月(预计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行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 如在此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______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固定利率执行届满后,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行浮动利率,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如在此期间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如借款人需继续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则应另行向银行提出申请。

若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内容)。

第三条 借款人提款条件

3.1 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3.1.1 借款人已提交贷款人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并获得贷款人认可。

3.1.2 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已合法地签署并生效。

3.1.3 担保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押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3.1.4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贷款人要求)。

3.1.5 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3.1.6 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3.2 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务放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根据贷款人自身额度等情况需调整、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大情事变更的情况下,可暂缓、减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四条 贷款发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按下列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4.1.1 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支付约定具体如下:(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借款人开立贷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用账户,该账户账号为 ,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仅可以将贷款专用账户中的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划付至其在本合同及补充变更协议项下向贷款人申请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账户。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或者签署本合同后需要变更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则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署补充或变更协议予以约定。借款人向任一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金额应符合双方的约定,且向所有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合计金额应不超过本合同总贷款金额。借款人同意,根据贷款人的规定和要求借款人应将贷款专用账户中不再使用的贷款资金用于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签署本合同时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信息如下:

(1)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借款人未开立贷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对象账户,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下述交易对象账户的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贷款人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1)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信息,则在本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在支付日前的3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且在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将贷款资金按照申请支付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对借款人交易对象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 4.1.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即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账户内,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承诺,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

4.2 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因使用该贷款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利随本清(利息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二条)。

□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期利息 = 期初贷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

□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

5.2 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月(公历概念)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贷款实际发放后次月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大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将分为一期的应还利息及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分别计算,其中:一期的应还利息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利息,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等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即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

5.3 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账户(结算户)中,还款账户的银行卡卡号或活期一本通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

5.4 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5.5 若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账户为可透支账户,则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进一步授权,当该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在账户允许透支金额范围内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由此发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5.6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7 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未还贷款本息的逾期罚息,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5.8 除采用固定利率的情形外,贷款人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因素而对每期应付本息款额所作的调整,借款人须无条件照此履行。

5.9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未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10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计收提前还款日之后的贷款利息。

5.11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按照以下规定收取违约金:

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______ %支付违约金;如正常还款__________年以上提出提前还款,可免收违约金。有关提前还款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担保

(本条适用时,在本条前的方框中打勾选择)

6.1 为保障贷款人(下或称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抵押人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为抵押物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

6.2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信息为:

6.2.1 抵押物

(1) 抵押物名称:

(2) 所在地/座落:

(3) 抵押物数量(房产抵押时填写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面积):

(4) 现时状况描述:

(5) 抵押物认定价值:

(6) 所有权属:

(7) 使用权属:

(8) 购入合同编号(房产抵押时填写购房合同编号):

(9) 权证编号(房产抵押时填写房地产权证编号):

(10) 合格证编号(车辆抵押时填写):

(11) 发动机编号(车辆抵押时填写):

(12)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2 如有更多抵押物(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其他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附件。

6.3 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账户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导致该账户发生透支的,该部分透支金额作为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转化形式也应纳入主债权,抵押人以抵押物对该账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账户透支本息、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借款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6.4 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

6.5 在抵押存续期内,如抵押人死亡或终止,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

6.6 担保性质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可以不先行使对债务人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抵押人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与债务人在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担保物权、违约救济权,均不得被视为抵押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权利,亦不会影响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6.7 抵押登记

6.7.1 抵押人以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当事人应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获得抵押证明后抵押人应将抵押证明正本交付给抵押权人保管。

6.7.2 抵押人以法律未强制要求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权人要求,则抵押人应办理抵押登记。

6.7.3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抵押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

6.7.4 法律规定抵押登记为抵押生效要件的,该抵押权自登记完成时设立;法律未规定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权自本合同生效时设立。

6.8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并经贷款人认可后,贷款人应根据抵押人的要求,将上述证明及有关权利凭证交还抵押人,并在出具同意解除担保的说明函后由抵押人自行前往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9 保险

6.9.1 抵押人如对抵押物已办理保险的,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5)日内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益转让手续;如尚未办理保险的或原保险不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五(5)日内至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认可的保险公司,就指定的保险险种、期限和金额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手续。

6.9.2 抵押人应及时支付所有的保费,并及时将所有保险单据、凭证正本送交贷款人保管。

6.9.3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变更保险单的任何条款或对保单作任何改变,不得终止或取消该等保险,或任凭及允许该等保险被撤销、取消、终止或过期失效。

6.9.4 若抵押人未及时对抵押物办理保险或未积极维持该等保险的,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投保和/或维持该等保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抵押人负担。虽有本款规定,但贷款人并无代抵押人投保及维持保险的任何义务。

6.9.5 已保险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提前收回抵押贷款本息。

6.10 抵押人应确保抵押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该项抵押,并在本合同后的签署页签署确认。抵押人应确保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当借款人、抵押人违约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6.11 约定事项

抵押人和贷款人进一步约定如下:

6.11.1 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间抵押人应当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义务。

6.11.2 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人的经营状况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6.11.3 未经抵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售、交换、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也不得将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抵押物使用性质。

6.11.4 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

6.11.5 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或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应当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抵押权人对因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权。抵押房屋如被拆迁后,对于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抵押人和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清偿债务,或重新设置抵押并签订新的抵押协议,在原有抵押房地产灭失后而新抵押登记尚未办理之前,应由具备担保条件的担保方提供担保;对于以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拆迁房地产,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继续作为担保财产。

6.11.6 如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抵押人委托经抵押权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6.11.7 如抵押人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或者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时,抵押人保证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6.11.8 抵押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所发生的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6.12 抵押权的实现

6.12.1 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如本合同已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贷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12.2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被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6.12.3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必须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抵押所担保的债权。

6.12.4 抵押权人在实现债权过程中,有权指定受托人、拍卖行、估价师、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权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异议。

6.12.5 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扣收因实现抵押权所产生的费用。

6.12.6 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后,如果抵押物尚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抵押人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获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6.12.7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的,抵押人还应当向抵押权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6.13 如抵押登记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要求必须填写担保期间的,仅为登记目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此约定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存续期间为抵押登记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止,即担保期间到期日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此处对担保期间登记的约定并不应在任何程度上妨碍或影响抵押权人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特别约定(如有)对抵押物享有优先权利。

第七条 质押担保

(本条如需适用,在本条前的方框中打勾选择)

7.1 为保障贷款人(下或称质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出质人以下述质物出质提供担保,并赋予贷款人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7.2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

7.2.1 质物

(1) 名称:

(2) 数量:

(3) 金额:

(4) 到期日:

(5) 权证编号:

(6)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2 如有更多质物(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其他质物详情见本合同附件。

7.3 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账户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导致该账户发生透支的,该部分透支金额作为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转化形式也应纳入主债权,出质人以质物对该账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账户透支本息、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出质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可以在质押期间内随时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出质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7.4 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效力除及于上述质物外,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孽息。

7.5 出质人是个人的,如出质人死亡,在贷款未全部清偿前,质权人仍就质物享有质权,出质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出质人是法人的,若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列入企业破产财产。

7.6 担保性质

质权人对质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以不先行使对债务人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出质人同意,在任何情况下,质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与债务人在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担保物权、违约救济权,均不得被视为质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权利,亦不会影响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7.7 出质人应确保质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该项质押,并在本合同后的签署页签署确认。出质人应确保质物共有人均同意,当借款人、出质人违约时质权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处分质物,并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7.8 约定事项

出质人和质权人进一步约定如下:

7.8.1 法律规定出质登记为质押生效要件的,该质权自登记完成时设立;法律未规定出质登记为生效要件的,质权自本合同生效且质物交付完成时设立。

7.8.2 如本条所述之出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出质登记或特定记载手续的,出质人确认将及时充分地配合质权人办理该等手续。前述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质押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及时签署有关质押登记协议,并在该质押登记协议中约定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或在股权出质时及时将出质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质登记要求。

7.8.3 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登记的出质期限一律为每次五年;出质期限届满前90日所担保主债权仍未清偿完毕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办理该出质登记期限的展期;展期次数不限。

7.8.4 质物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保管期间质权人应当承担谨慎保管义务。除非另有规定,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被完全清偿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回、使用、处分或要求取回、使用、处分或代管质物。

7.8.5 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处分质物;在已获质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出质人应当以质权人认可的方式和价格依法合理处分质物。出质人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7.8.6 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价值减少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恢复质物价值、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减少,或者提供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7.8.7 非出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有减少或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7.8.8 出质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所发生的的相关费用和税费,质权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扣收;如处分质物使质物预期利益受损的,该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7.8.9 质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权后,如果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获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7.8.10 质权人和出质人一致同意,若质物载明的兑现日/到期日(如有)早于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届至的,质权人有权在质物到期时继续保管质物并将其继续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之质押担保,或在质物到期时兑现质物,兑现的款项用于清偿主债权或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债权;在发生最后一种情形时,双方不再另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质权人未获清偿时,质权人有权就该保证金优先受偿。若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先于质物载明的兑现日期届至而质权人未获清偿的,质权人有权继续保管质物,并在质物到期日兑现以实现质权,或者亦可提前兑现该质物用于清偿主债权,因提前兑现所导致的利息损失出质人自愿自行承担。

7.9 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到期的),质权人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物、兑现质物或者提取质物项下的货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价款超过被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包括主债务人、担保债务人)清偿。

7.10 如出质登记部门在办理质押登记时要求必须填写担保期间的,仅为登记目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在此约定本合同项下质押的存续期间为质押登记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止,即担保期间到期日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期限/担保期间仍从本合同第7.8.3规定,且此处对担保期间登记的约定并不应在任何程度上妨碍或影响质权人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特别约定[如有]对质物享有优先权利)。

第八条 保证担保

(本条如需适用,在本条前的方框内打勾选择)

8.1 为保障贷款人(下或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同意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2 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账户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导致该账户发生透支的,该部分透支金额作为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转化形式也应纳入主债权,保证人对该账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账户透支本息、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担保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可以在保证期间内随时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8.3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贷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贷款人支付;同时,保证人在此授权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开立的存款/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有关金额,并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保证人在此确认,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贷款人均有权先要求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保证人在此明确放弃要求先履行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抗辩。

8.4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请在方框内打勾选择):

□ 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即: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保证人同意,经贷款人同意展期、重组的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即: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保证人同意,经贷款人同意展期、重组的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尽管如此,如借款人已办妥本合同第六条项下抵押担保的现房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其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现房他项权证正本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收到该他项权证正本之日解除;但对于在该解除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债务,以及该日之前发生保证人或/及借款人的违约而引起的本合同项下责任,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和相应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没有依照本借款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的,在上述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贷款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5 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原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内,未经贷款人和保证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债务。

第九条 其他债权担保

9.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除前述担保外,还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9.1.1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9.1.2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9.1.3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9.1.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保证与陈述

10.1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及抵押人、出质人及保证人(后三者下文或合称为“担保人”)向贷款人各自陈述和保证如下:

10.1.1 借款人及担保人均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0.1.2 对保证担保而言,如保证人为自然人的,该保证人拥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法律规定的作为保证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自然人保证人在此承诺,如发生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则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代)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其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10.1.3 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在此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其所出具的对外进行贷款支付、涉及借款人、担保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10.1.4 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在此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其各自的章程(如有)或其各自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10.1.5 借款人及担保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时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营业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针对借款人或担保人本身、以及针对担保人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的此类事件);并且,借款人及担保人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继续向贷款人承担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在发生前述事件时,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应当在有关事件发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10.1.6 借款人或担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联系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或担保人(法人)的住所、联系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发生变更的一方应在该变更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10.1.7 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办理完毕并有效;物的担保人保证其对所抵押/质押的财产享有合法所有权。

10.1.8 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本合同贷款涉及房地产预售或抵押的,其将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或贷款人的指示及时完成有关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及抵押登记手续。

10.1.9 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10.1.10 借款人保证在贷款期间,将根据贷款人不时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变更贷款人满意的担保措施。

10.1.11 借款人确认,贷款人已将本合同在贷款人个人网上银行或贷款人的营业网点进行公示。

10.1.12 抵押人和借款人承诺,在知悉抵押房屋将被拆迁的信息时,应及时向贷款人履行告知义务。

10.1.13 担保人确认如已依据本合同承担了有关担保责任,则在贷款人于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被清偿完毕之前,担保人暂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担保义务而产生的对借款人的追索权。

10.1.14 担保人确认,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或提前清偿贷款的行为被依法撤销的,担保人于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即时自动恢复;如此时原有担保已经释放的,担保人应当在担保义务自动恢复后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权人重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办理登记或交付,或者提供担保权人满意的其他担保。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

11.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1.1.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11.1.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11.1.3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11.1.4 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物状况的;

11.1.5 借款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11.1.6 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担保物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贷款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11.1.7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质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11.1.8 借款人或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11.1.9 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约定的;

11.1.10 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11.1.11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11.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的;

11.1.13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11.1.14 借款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的;

11.1.15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人违反本合同有关担保条款,或在另行签署的担保文件项下发生违约的。

11.2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担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1.2.1 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的;

11.2.2 担保人违反各自应承担的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有关担保规定的;

11.2.3 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11.2.4 担保人(自然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接受继承、遗赠的,或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人(法人)进入或可能进入停产、清算、解散、被撤销、破产、减资、兼并、重组、分立或重大诉讼、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

11.2.5 担保物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没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强制收购或执行,或价值减少且未获及时补救等,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

11.2.6 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或违反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签署的其他担保文件项下义务的。

11.2.7 借款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

12.1 当本合同第十一条所列违约事件之一项或数项出现时,贷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12.1.1 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其中,对于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 %执行;对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 %执行。罚息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罚息率计收,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率计收复利;

12.1.2 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日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 __________%并立即执行;

12.1.3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11.1.2条违约事件的);

12.1.4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贷款支付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11.1.12条违约事件的);

12.1.5 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贷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权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的任一账户(含可透支账户)中扣划款项以清偿债务,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追索;如拟扣划账户中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一致的,有权按贷款人扣划当日所公布的汇率自行换算后扣划,相关风险和损失概由借款人承担;

12.1.6 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12.1.7 按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清偿贷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证人连带责任;

12.1.8 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况下,借款人及各担保人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承担因其违约对贷款人/担保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费用

13.1借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1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 本合同中提及的“贷款本息”包含贷款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与本贷款或贷款之担保有关的任何未清偿费用。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14.2 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更且根据该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必须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贷款人有权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本合同中“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14.3 各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并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变,也不因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借款合同、贷款人同意贷款展期、重组及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发生任何变故而改变。

14.4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将有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与上述合同/协议/承诺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透支的相关情况,以及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个人查询和使用;同时,贷款人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的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4.5 借款人同意:当借款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贷款情况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4.6 前两款中提及之“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相关贷款情况”是指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等情况。

14.7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湾地区的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担保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4.8 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或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已送达;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签约各方,否则对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贷款人地址发生变动的,仅需于营业场所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公告)。

14.9 本合同自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为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导致的透支账户发生的透支金额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14.9.1 借款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4.9.2 贷款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4.9.3 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等担保人(如有)(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则还需加盖公章)。

14.10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11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贷款人执_____份,借款人、抵押人(如有)、出质人(如有)、保证人(如有)以及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2其他约定事项(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13本合同附件包括:

文件名称 编号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本合同公证机关(如有)为:

公证文书编号(如有)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合同由下述当事方签署。各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 款 人

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贷款人(抵押权人/质权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住所地:

签署日期:

抵押人确认(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抵押物共有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

签署日期: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出质人确认(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质物共有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

签署日期: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保证人确认(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保证人的财产共有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

签署日期: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共同还款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

签署日期: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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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印刷设备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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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万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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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按揭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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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抵押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的集合,各方表示接受并保证严格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汽车消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购买___(汽车品牌),所购汽车资料要素如下:

车价: _______ ;

型号: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 ;

车架号码: _______;

颜色: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利率、罚息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 (年/月)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种:

1.固定利率,即 ,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浮) %。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二)罚息利率

1.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2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2.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2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第五条 下列条件之一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不得有弄虚作假。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和车辆保险等法律手续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4、相关合作方合作责任明确,合作未间断且履职到位。

第六条 借款人在此选择以下第 种划款方式

l、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帐号: _______)。

2、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购车款的名义一次性全额划入 开立的账户(帐号): ,开户行: 。

第七条 还款

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2)分期还款的,实现按月还款,从借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还款日为每月的20日前。可采用以下第A 种方式还款,计算公式如下:

A、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借款期数

每期还款额= ——————————————————————

(1+期利率)借款期数-1

B、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还款额= ——————+(借款本金-累计还本金额)×期利率

借款期数

(3)其他还款方式:

2、借款人(或代理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账户,帐号/银行卡号为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第八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l、在符合条件时,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借款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借款人因购车事宜与汽车销售商、挂靠单位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6、本合同项下汽车发生重大事故或借款人出现重大不利情形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借款人应立即告知贷款人。

第九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2、借款人未按期还期款或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差旅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4、借款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汽车按揭借款人连续三期未归还借款)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和采取必要的债权保护措施。

5、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

6、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7、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还给抵/质押人。

第十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以下第___ __种方式计收利息:

(1)按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和约定执行利率计收利息。

(2)按实行借款期限在本合同约定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大写)计收利息。

2、提前还款,已计收的借款利息还作调整。

3、分期还本付息提前还款的,先归还当期借款本息,再归还其他款项。部分提前还款的,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和还款期限。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1种担保方式。

1、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提供抵押担保,并由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其他约定从本条第2、3、4项。

2、保证担保: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之次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证人还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根据贷款人的选择,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6)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3、抵押担保: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 (具体载明汽车并附:销售发票、购置税凭证、保险单、机动车登记证书)(详见抵押登记清单)作为抵押物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项下借款所购汽车设置抵押的,登记法定车主为抵押人,借款人无论是否实际车主均表示认可。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混合物、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5)抵押物由抵押人暂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若因经营管理失误造成损失,抵押人应负全责。

(6)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贷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任何款项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

(8)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

(9)抵押人须按贷款人要求对抵押物办理有关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贷款人保管。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未清偿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或委托办理保险手续,有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因中断或撤销保险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抵押人承担。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获得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

(10)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含抵押人的抵押物。

4、特别约定:登记法定车主若不是借款人但列为担保人的,在借款人违约时,愿先于其他担保人履行全部连带还款责任。

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十二条 汽车保险

1、本合同项下汽车车主(或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连续投保交强险、车损险(足额)、盗抢险、三者责任险(50万元)、乘坐险(20万元/座)、不计免赔、自然险、无过失责任险等险种。

2、借款人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单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3、涉及上述险种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有关保险金应依法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不论借款到期与否。如保险金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和抵押、担保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4、贷款期限内,若因抵押车辆脱保或保额不足出现事故无法赔付时,其全部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贷款方有权要求抵押人以其他资产偿债。

第十三条 汽车转让

借款人转让汽车,应事先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款项首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l、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伍拾(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贷款人可随时采取法律手段实现债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或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和依法采取实现债权的措施。

6、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本合同某一担保(抵押)人若提供虚假购车发票、上户资料等,致使借款人违规取得借款的,在借款人不按期还款时,该担保人应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全部还本付息及相关费用清偿责任。贷款人亦随时有权要求本合同各方无条件履行连带偿债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8、因借款人、担保(抵押)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抵押)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9、抵押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重复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第十五条 费用的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保险、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若发生诉讼、仲裁,由贷款人或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必须履行。

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担保人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由公证处出据强制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准包括:贷款人的债权,约定的违约金以及借款人因其违约所产生的代理费、诉讼费、执行费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借款人承诺,自愿承担被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无异议。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称“到期”包括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所称“车主”为登记法定车主。

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或出现权属争议足以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共 份。

第二十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签字):

年 月 日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人(签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抵押人(签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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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借款合同印花税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7 字

+ 加入清单

一、股票交易3‰

二、购销合同0.3‰

三、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技术合同0.3‰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十四、加工承揽合同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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