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名称: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 (购房人)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13、 。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甲方签定并遵守《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 楼梯间、走廊通道、 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等。
三、环境卫生 1、 2、 3、 4、
四、绿化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1、 2、
五、安全防范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3) 2、责任 (1) (2) (3)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 (2) (3) 2、责任 (1) (2) (3)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2、 3、
二、设备运行: 1、 2、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2、
四、环境卫生: 1、 2、 3、 4、
五、绿化: 1、 2、 3、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2、
七、安全防范 l、 2、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 2、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起始时间: 。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 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业主委员会建立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协议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机动车 1、 2、 非机动车 1、 2、
二、
三、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一、二、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 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五、 。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家庭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乙方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更多相似范文
篇1:物业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__________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 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
11.装修管理。
12.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XX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的原则,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按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额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采取____________方式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已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的空置房(经乙方与业主双方认定,其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50%的比例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______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______承担。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_____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8.根据甲方授权,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
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篇2: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 】: 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 。
坐落位置: 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 路(街) _____________________ 。
规划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南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 ;
西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 ;
北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 。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
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
1.《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 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2.选择《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第七条 经乙方委托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评估测算,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住宅】 元/平方米·月;【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详见附件七。
第八条 交付房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发放该套房屋的“业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双方与---------- _______ 银行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甲方按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在“业主一卡通”内预存---------- 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在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
1.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
4.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条 发生第九条约定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出现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的约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但除非发生第九条约定的情形,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从该账户中划转任何款项。
第十一条 乙方对甲方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按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十三条 物业装饰装修前,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甲方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管理费】 _______ 元、【装修保证金】 _______ 元、【装修垃圾清运费】 _______ 元、【 】 _______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甲方。
第十四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甲方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出租情况告知乙方。甲方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6.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7.对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务给予必要配合;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可自行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并承担物业服务责任;
2.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章 合同终止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成立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后,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的,自完成查验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见附件八。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同时乙方应当按 _______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3款的约定,擅自将甲方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应当按
_______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在“业主一卡通”中预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物业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缴后甲方仍未续缴的,甲方应当按 _______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见附件九。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中学保安物业服务合同书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吉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吉林 市 船营 区 (街道)号
占地面积: 3000 平方米
物业类型: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供暖管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 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
5. 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 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 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2.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3. 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4. 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督促其缴纳;业主入户后不论是否入住,都要足额缴纳物业费;
5.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 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等措施。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逾期不交物业费的,视为甲方放弃物业公司对其服务。
5.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影响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6.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各执一份。
7.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202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 (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注: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座落位臵:
四 至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可细分多层、小高层、排屋、别墅等),办公用房 平方米,商业用房 平方米,地下车位 个,其他物业 平方米。(根据实际填写)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物业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前。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本着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线路布臵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四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 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烟排气道、公共照明、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业主自用部位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 甲方要求乙方代为保修的,应另行签订委托维修协议,乙方收取相应管理费;
(此条如有特殊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应列明,反之应删除。)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目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儿园: 元/月〃平方米;
会所: 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 元/月〃个;
库房: 元/月〃个;
储藏室: 元/月〃个;
其他:……。
(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能耗费用按各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纳,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交纳。
3、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 法定税费;
9. 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0.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 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4、 空臵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未住的空臵房,由业主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未销售的空臵房由房屋开发商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
5、 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6、 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 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 露天车位: 元/月;
2、 地下车库: 元/月;
3、 外来临时停车: 元/车〃次
(具体名称为车位使用费或车位停泊管理费以各地政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物业服务地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
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或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规定许可的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续筹。
第五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网球场等。)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乙方经营管理。上述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余收入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注:根据项目是否有此配套设施填写)
第二十五条 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使用人应按照物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上述停车费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余收益归全体物业买受人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六条 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注:若没有此条款可删除)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
1、甲方所有车库车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人收取停车费,但法律或政策对停车费收费标准作调整的,则乙方收取的停车费作相应调整。
(1)地下车库车位: 元/次; 元/小时; 元/日; 元/月。
(2)地上车库车位: 元/次; 元/小时; 元/日; 元/月。
2、上述停车费中的 %作为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余归甲方所有。
3、甲方所有的停车场地的车库车位,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臵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单独列帐,每6个月将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乙方应每 个月将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述及的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的详细情况报告甲方。(注:如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分成比例未作约定的,此条款则不需要。)
第二十八条 乙方根据物业服务的需要,有权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乙方将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可以约定为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一个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条 对于甲方已经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财产、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从有利于全体业主利益考虑,可以决定该等财产、设施的使用、经营和管理等事项,而无需再行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但乙方应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决定在本
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提供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代为泊车的服务,乙方禁止乙方员工代为泊车。
第六章 物业维修经费
第三十二条 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续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物业承接验收
第三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承担解决查验时发现问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3、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以及各类公共设备等有关维保合同书复印件;
4、 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臵和面积;
5、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养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八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第三十八条 乙方可采取劝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第四十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
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臵、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为提供物业服务方便由乙方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九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对《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甲方在物业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应包含本合同的内容,并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承担保修期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7、甲方不得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8、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面积千分之 计 平方米建面积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规定进行经营,其经营收入用于物业管理经费及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9、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 计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和员工宿舍 平方米及员工食堂 平方米(宿舍和食堂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由乙方无偿使用;有些项目不提供宿舍,可由开发商直接补贴费用,若面积等无法确定的,则可删除。 (以上管理用房比例可各地区规定填写)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前 日(一般为30日,需根据项目实际来定),,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以及各类公共设备等有关维保合同书复印件;
(4)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臵和面积;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12、由于甲方在销售过程中违反对业主的承诺或违反原规划设计而导致业主拒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甲方必须承担偿付责任;
13、协调、处理乙方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现的问题。解决在综合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成;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
15、已竣工并集中交付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前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约定由物业买受人承担和交纳的除外;
16、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前期物业服务费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甲方补足,直至本合同期满。(此条款主要针对外接楼盘,可放在补充协议。)
17、补偿乙方前期开办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计算,(浙江一般为6-12元/平方米,各地区根据地方行情拟定)合计金额为________元。支付办法为业主交房前一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8、为了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和楼盘的品质的形象,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由甲方进行装修后交付给乙方使用。(如是外接楼盘,可由双方进行协商。)
1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20、在物业交付使用前 日,甲、乙双方应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检查验收,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竣工验收合格。
2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保修责任。
22、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遗留问题。
23、物业管理区域外的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费用另行支付。
24、甲方单独所有的配套设施(如会所)或其他单个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由乙方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25、甲方开发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应按相关规定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
26、如果物业交付期间甲方尚有建设行为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费用,直到建设完成,如果因此产生的业主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注: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可删除)
27、根据政府规定需乙方协助参与前期分户验收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注:此条内容根据项目当地规定填写或修改,如当地未要求物业公司参与一房一验,可删除)
28、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2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书或协议方案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 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结合本物业情况,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4、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5、配备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保计划;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报告甲方或业委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7、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期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以《业主手册》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示物业使用的有关事项,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0、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并应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1、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15、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16、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7、对于甲方明确约定给单个业主专用的绿地、露台及其他单个业主享有专用权的部位,告知有关保养、维护、清洁事宜,并负责监督。
18、本合同终止时且业主大会未成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1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定为 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日)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终止。(或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或物业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注:杭州市的项目必须签此合同期限,否则房管局合同备案不能通过。))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物业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甲方应当促使本物业成立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但本物业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此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四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九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注: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应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填写!)。对于欠费不交纳的,乙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迟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乙方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的,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可以向迟延交纳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追偿。
第五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和业主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费用,并按多收金额每日千分之 (注:同第四十九条!)支付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损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应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 甲方不得因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第五十四条 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导致的损害。
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4、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且事先已经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7、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为造成连续发生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害。
9、自业主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的任何损害。
10、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损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当年物业服务费总额的1%为限;单户赔偿不超过该户当年应缴物业服务费的10%。(比例仅作参考)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在物业交付使用前 日内,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共用设施设备系统接管验收规程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对于查验中的问题(含工程遗留问题等)及解决办法等,甲乙双方在《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予以明确。
第五十六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五十七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一般为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十三条 小区交房后纳入乙方管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简单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业主委员会
授权人: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主任(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业主委员会地址:
业主委员会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年月日召开的业主大会会议上,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聘请乙方的表决,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物业管理服务。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
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商业]。
坐落位置:[通讯地址]太原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巷)号;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范围: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其他。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接本物业时,按以下第*项方式执行:
(一)在甲方的监督、协助下,由乙方与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本物业的交接工作:
(二)甲乙双方进行本物业的交接工作:
[因承接涉及的事项较多,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无利害关系人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
第三条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二)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四)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五)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六)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七)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八)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九)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签订的协议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十一)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十三)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十四)其他服务事项:。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二)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太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相应等级规定的要求。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 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收取参照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按下述约定,以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二次供水加压费*元/月·吨;
电梯运行费*元/月·平方米。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甲方同意的其他费用:。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应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 物业服务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由乙方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元的酬金;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属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
第十条 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专业机构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在(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按[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预)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资金)。业主未在规定时间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按时交纳。
第十二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参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由业主大会决定执行。
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月·个、室内车位*元/月·个的标准交纳车位使用费,由乙方代收。
车位使用费按下列用途使用:
(一)%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帐户;
(二)%用作物业服务费用(资金);
(三)。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
第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有偿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所得收益按照下列用途使用:
(一)%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帐户;
(二)%用作物业服务费用(包括成本及酬金);
(三)。
第十七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但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专项维修资金帐面金额不足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按以下第项方式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一)甲方委托乙方每月按[物业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元/户]向业主另行收取费用,用作专项维修资金;
(二)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经营收益的%用作专项维修资金;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用作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需使用维修资金时,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甲方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预算、列支范围、工程进展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
第六部分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三)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四)代表和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六)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七)在乙方办理入住日前,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为;
(八)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报告;
(九)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十)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以及业主、物业使用人与乙方之间的纠纷,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十二)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十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房屋出租登记报备工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十四)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五)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十六)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有偿服务费,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二)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不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利用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应当每半年公布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所得收益归相关业主所有;
(三)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管理制度。对小区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应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
(四)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六)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七)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八)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
(九)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协助相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报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一)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十二)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合同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属于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财务、相关资料、及附件1所交接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日后解除。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日内交接完毕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事项。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的生活秩序,甲方应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向乙方支付交接期间的服务费用。
第二十五条 其他条款。
第八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甲方经业主大会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通过后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支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万分之加收违约金。
第三十条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被解聘或合同终止后,应自收到解聘通知书或合同终止之日起的日与业主委员会或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乙方不移交物业管理权,不撤出本物业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费用‰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不承担责任,当事人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其他条款。
第九部分 争议解决
第三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一)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部分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第三十九条 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6:中学保安物业服务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
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___。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___。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_________。
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不超过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使用人、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成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12、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_________月,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
8、每_________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12、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3、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
5、绿化;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_________;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_________[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_________。
4、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甲方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乙方据此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获核定的标准进行调整]/[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标准,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5、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_________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_________[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______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车库: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 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维修专项资金移交给乙方代管的,乙方应当定期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帐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十日内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
第二十八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_________。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_________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协议,未能让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催促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建设单位索赔。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将本物业的《业主公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让人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等费用的交纳情况。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委托物业卫生服务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委托方同大厦业主方签订的《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荆州投资广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约xx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x平方米,地下x层、地上x层。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xx大厦。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分别同受托方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电信、监控系统、供电系统等。
第六条: 市政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第七条: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等。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____
2、保洁费:_____
3、保安费:______
4、房屋设备运行费:________
5、维修养护费:________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要求恢复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年。自___年__月_ 时起至___年__月__日__时止。
第四章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订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9、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必须向乙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执行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9、每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收费收支使用账目。
10、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天内向甲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管理用房(产权仍属乙方),由甲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
第五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十条 环境卫生服务
一、实行规范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二、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等部位和领导办公室保持清洁。
三、发现公共环境受到污染要及时清洗。
第二十一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养护服务。
一、供电设备、给排水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防盗监控系统、消防系统设备的日常清洁、润滑、调试运行服务及制订月度、年度维修方案。
二、各种水管闸门渗漏和损坏,室内外上下水道堵塞不畅,以及卫生洁具的使用护理。
三、各种插座、插头、开关、灯座的故障维修和更换等,但材料及大中修工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治安维护防范服务
一、实行24小时门岗值班和楼宇巡逻制度。
二、停车场车辆出入和停放秩序的调度服务。
其他具体详细内容、范围、要求,参见附件《办公楼物业服务方案》。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物业管理费已包括在大厦业主同租户签订的《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所确定的价格中,双方约定按该合同所确定的价格执行,本合同中不再约定该事项。
2、未出租的空置面积由第一业主方按已出租面积物业管理费价格的50%交纳物业管理费,当出租率达到70%以后,第一业主不再交空房物业管理费;
3、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5、本体维修基金按每月0.35元/平米收取,根据合同中所确定的租赁面积 平方米,每月维修基金总额为 元,甲方应于每月30日前向乙方交清本月本体维修基金费用。本广场实行一次性收取水电押金,收取标准按每平方米 元计收。
6、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本广场各项物业管理规定,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停止空调供应等,直至由法律途径解决等催缴、催改措施。
7、物业管理费不含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的人生保险、财产保管、保险费用等。
8、本广场实行一次性收取水电押金,收取标准按每平方米10元计收。代水电部门收取水电费。
9、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10、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荆州市场价格调整;
1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10号前到物业公司交清上月的各项费用。
1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逾期15天以上的,物业公司有权停止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追讨逾期款项。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照各自拥有的租赁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但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日 期: 日 期:
篇8:单位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计划财务部
为进一步做好商铺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工作,需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立此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管理服务的范围
负责除业主生活服务中心辖区以外区域,空间的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一)商铺的供电供水服务管理。
(二)绿化,美化,保洁服务管理。
(三)交纳管理费用。
(四)水电,校产维修服务管理。
(五)原物业下属实体的服务管理。
二、服务管理项目应达到的要求及服务管理费用
(一)服务区内应经常保持卫生,清洁,院内垃圾及时清运,下水管道及时疏通,达到业主满意。此项总费用为_________万元(包括劳务费及卫生工具费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垃圾清运费,_________万元管道疏通费及化粪池窨井清污)。
甲方进行经常检查,用户经常性监督。满意率为_______%不奖不罚;_________以下,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罚款;_______%以上,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奖励。如乙方达不到要求或工作完成突出,视具体情况,每次在_________元以内予以奖惩。
(二)院内现有绿地,草坪,树木等的日常维护,花木的调整移栽,节日及要求时,院内集中摆放盆景等,现有绿化面积约_______万平方米,种植树木约_________株,管护费用_________万元(包括全部劳务费,工具费等)。院内花草树木成活率达_________%以上,及时浇水灭虫修剪、整治,因管理不善,出现死亡,按面积大小、树木棵数,除重新载植外,另给予成本费用_________倍以内罚款。满意率为_________%不奖不罚;_________%以下,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罚款;_________%以上,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奖励。
(三)仓库保管。应按《仓库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商铺下达购置计划,做到物美价廉。损耗乙方负担,劳务等相关费用_________万元。
(四)供电服务管理,供水服务管理,应做到供电供水及时,保证商铺员工的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用水用电。
具体要求:事先未接到通知条件下,外电停半小时后,应立即启动自备电源,院内早上_______点半至晚_______点之间,一般情况连续停电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原则上全天24小时供水。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每次扣减费用_______元以内。满意率为_________%不奖不罚;_________%以下,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罚款;_________%以上,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奖励。商铺内:电价为_________元/度,水价为_________元/吨(承包单位除外)。电费:_________万元(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变化,由甲乙双方作相应调整;对于本年度新增的用户,由乙方装表计量,由甲方核定用电计划,计划内部分由商铺另行拨付,超计划部分由乙方向用电单位收取电费;对于在承担正常任务之外,开展有偿服务的,由商铺下达用电计划,超计划部分由乙方向使用单位收取)。水费:_________万元(含绿化用水)。高压检修及水电运行,劳务及小件工具等费用:_________万元。
(五)做好员工宿舍管理服务工作(住宿人数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每生每年拨付_________元,实习不住宿舍而留有床位的员工,每生每年拨付_________元。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开展服务管理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固定性的劳务费,每月按时拨付。
(三)对于大宗购置,甲方应监督乙方的招标工作。
(四)对于物资采购等事宜,甲方应及时督查。
(五)甲方有权从拨付的劳务费中扣缴应缴的费用。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对于双方认定的目标要求,乙方应全力组织实施。
(二)乙方有责任更新员工食堂的餐厨具,以改善卫生状况。
(三)乙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参加商铺内维修等项目的竞标。
(四)上级有关部门到乙方检查工作等事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除人力不可抗拒外,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则应追究违约责任。
六、其它
(一)甲方对乙方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严格兑现奖惩。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优秀者,再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的奖励。
(二)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武汉市物业服务合同简单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办公用房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服务面积: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第二条 本项目物业服务的内容:
1、对本楼层内物业公共部分(包括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卫生间等)及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及管理;对楼层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维护管理。
2、对办公楼层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冷、电梯、消防安全监控设施、公共照明设施、楼层内各种标示牌、导示牌等)及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及管理。
3、对本物业公共部分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水、污水管道的疏通(包括本楼层公共走廊、电梯门厅、会议室的清洁卫生;会议室每周进行全面打扫、清洁一次,并实行办公室电话预约即时打扫、清洁)。
4、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无偿服务包括:信件、报刊收发,搬运办公物品等。
2、特约有偿服务:提供有偿服务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四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负责物业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应达到以下约定的质量标准。
1、办公室内走廊外观、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
(1)外观整洁、无污迹。
(2)对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实行24小时保安执勤,对安全监控设施24小时监控。白天和晚上对物业服务区域至少进行巡查两次以上。
2、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管理:
(1) 每日巡查一次本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时,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甲方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批复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2) 每周全面检查一次本办公楼层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需要维修时,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甲方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批复组织维修。
(3)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范围;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制定有各种设备故障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4) 本层办公楼层及配套设施完好率98%,零修、急修及时率100%(零修:从接到报修到维修人员到场维修不超过30分钟,急修:从接到报修到维修人员到场维修不超过15分钟),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回访率100%、公共照明完好率99%,物业使用人满意率90%。
3、清洁、保洁服务:
(1)公共区域每日清扫2次,并实行全天候保洁,垃圾清运每日1次。
(2)每周对垃圾桶进行卫生消毒灭菌1次;
(3)公共场地保持清洁,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4)对甲方办公室的卫生每周进行打扫一次,如因乙方工作特殊情况,办公室清洁工作可顺延进行,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乙方为甲方办公室做保洁期间,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同时安排相关人员现场监督,避免因物品丢失或损坏引起的甲乙双方扯皮纠纷,影响双方合作关系。
4、绿化养护:对室内绿色植物进行养护服务。花盆外观清洁,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植株及未清理的枯叶、落叶。定时施肥、浇水。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 物业服务价格按照上年度政府采购价格计费,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由甲方按物业服务面积按月向乙方支付。
甲方物业服务面积合计: ㎡。每月物业服务费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全年物业服务费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费用;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费用;
(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清扫,雨、污水管道的疏通费用;
(5)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费用;
(6)车辆进出、停放秩序管理费用;
(7)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费用;
(8)乙方办公费用;
(9)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乙方的利润。
第九条 单次金额在人民币叁佰元(300元)以上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运行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支付标准按照面积的比例分摊执行。包括:中央空调维保费、电梯维保费、电梯年检费、消防系统维保费、供水系统维保费。供电系统维保费、公共照明系统维保费、给排水系统维保费、发电机维保费、公共通道、道路维护费、外墙清洗费、垃圾处理费等。
第十条 下述单次金额在人民币叁佰元(300元)以下的小修、更新项目费用由乙方支付:
(1)维修、更换照明灯、灯座、灯头、照明开关、插座、线路。
(2)更换熔断器,维修、更换断路器、空气开关。
(3)内、外墙面(含玻璃幕墙、墙体、地面、顶棚、天面)的小修补维修、更换水龙头、冲水阀、供水管、排水软管、地漏、洗手盆等卫生间设施。
(4)供电设备、线路的小修、维护。
(5)电梯厅和公共走廊及消防通道的门窗修补、零配件更换。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按月缴纳,甲方应在下月5日前缴纳上月费用。交费方式为转账支付,乙方应于确认转款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并送交甲方。
第十二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不属于物业服务费列支的范围,另行按其拥有的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分摊。
第十三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擅自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2、有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服务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3、跟乙方协调相关物业管理事宜;
4、对乙方不当服务行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
2、甲方应配合和协助乙方进行物业的承接与验收工作;
3、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场地的,协助乙方做好相关物业使用人的思想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5、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管理服务;
2、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3、接受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特约服务;
4、制止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接受甲方的监督;
4、及时受理、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
5、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危险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6、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期限、终止及解除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经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
4、因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15日后解除。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完成交接事项。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生活秩序,甲方应督促物业使用人向乙方支付交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由甲方按当月服务费额5%的标准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进,乙方未能改进的,由乙方按当月服务费额5%的标准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单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本合同标的额的5%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和其他相关费用标准的,甲方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的;
2、非乙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导致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非乙方责任出现停止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停止运行造成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0:别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小区 栋 单元 房业主
依据甲方与本小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结合本小区特点,制定本《物业服务协议》,以明确甲乙双方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各自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进行日常维护、养护、管理与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主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主手册》的违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义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7、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协议》;
8、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0、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停车场使用,不负车辆保管责任。
11、自本协议终止起1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服务移交手续,物业服务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主手册》的相关规定;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及公摊费用等:
①物业服务费:
A、多层住宅物业: 元/月·平方米;B、高层住宅物业: 元/月·平方米;
C、商业、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备注:应开发建设单位要求暂向乙方高层住宅物业按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商业、办公物业按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②停车服务费:
A、地上停车费:小汽车: 元/月·辆;
B、地下停车费:小汽车: 元/月·辆;
C、地上摩托车服务费: 元/月·辆;D、地下摩托车服务费: 元/月·辆;
E、地上电动车服务费: 元/月·辆(含充电费);F、地下电动车服务费: 元/月·辆(含充电费);H、自行车: 元/月·辆
③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收费标准为 元/㎡·年
④电梯维护费 元/月·户;
⑤其它运作费用:
A、水电周转金:住宅 元/户、商铺 元/户(公共部位用水、用电费用公摊);B、楼道二次装修费: 元/户;C、电梯运行电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据实按户分摊。
⑥其它费用分摊:
A、供水、供电损耗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据实按户分摊。
B、公共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能源消耗电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据实按户分摊。
C、公共绿化、保洁、水系景观用水等水费设独立计量表核算,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据实按户分摊。
D、高层二次加压耗损电费由享受二次加压用水的高层业主(物业使用人)按用水量比例分摊。
E、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用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标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据实收取;
F、绿化垃圾清运费每月据实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户收取;
G、公共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从公共维修资金中支付;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装饰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先报甲方审批后再施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且受让方无条件接受本协议,并愿意遵守;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主手册》的相关规定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不得擅自改变名下物业的用途,不可将名下物业做非法不道德或与规划相违之用途;
11、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所提供的停车场服务,自觉接受并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车辆管理,如需甲方提供保管责任则须另行签订《保管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外、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其他共用部位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有线电视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保安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附属市政设施等。
三、环境卫生
1、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等的养护与管理;
2、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
3、小区内沟、井及化粪池清理、生活水池的清洁及消毒;
4、公共场所灭虫、灭鼠;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24小时治安、消防防范服务;
2、责任
(1)协助做好本物业内治安、消防防范工作。发现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消防监控、辖区内治安巡视、门岗值勤、责任到人;
(3)保安、消防监控设备设施完好,维护、保养制度健全,防范措施完善。
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以甲方与本小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即至本小区业主委员成立并新选聘物业企业之日止。
第四条 公共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由建设单位承担;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的分摊遵守“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物业公司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确需动用专项维修资金,须经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并公告取得法定比例业主赞成后方可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五条 保险分类及办理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及第三者保险由甲方选择性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六条 广告牌设置及利益
一、广告牌设置不得违反北海市招牌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二、商用单元招牌、指示水牌设置应报“小区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申报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所收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乱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0.3%交纳违约金,或中止部分或全部物业服务直至其缴清应缴费用。拖欠代收代缴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或根据甲方与市自来水公司及市供电局代收代缴费用协议规定,停止供水供电。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应采取紧急措施,若造成乙方不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北海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如需另行约定条款,经双方签署确认,与本协议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与本小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样本送北海市房管局备案。
第十四条 本协议条款如有与甲方同本小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相冲突,则以甲方同本小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中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 房号:
时间:
篇11:物业服务合同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
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甲19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一条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________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二条 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条 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_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_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_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 X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 _ 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 _元、地下每车每季 _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_元、地下每车每季X_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 1 元、地下每车半小时1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 交费办法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 家庭服务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1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80%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第八条 奖惩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60%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5%。平均满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80%,或平均满意率超过70%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10%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10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篇12:物业小区绿化服务协议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物业项目提供绿化服务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项目(小区)名:
2. 地址: 青秀区金湖61号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作业标准
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设备物料供应
1.甲方提供物料(化肥、农药、机械用机油、汽油及其他物料)、绿化工具、工具房、清运绿化垃圾等。
2.乙方自行负责工作服等,确保绿化养护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2) 甲方有权随时监督管理乙方绿化人员的服务质量、工作方法和服务礼仪。
(3)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质量按照作业标准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对每次工作质量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
(4)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管理规定及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的内容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5) 甲方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代表甲方对乙方的行为作出确认,视为甲方对该行为的确认。
(6) 在合同约定的项目内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变动情况对乙方具体服务地点、工作量等作相应调整,相应的服务费变动由双方另行协商。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需按合同约定完成绿化养护工作。
(2) 乙方负责服务的区域,凡属合同附件(绿化工作标准,时间)内的质量问题或投诉,均由乙方负责。非服务时间内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或次日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完毕。
(3) 乙方人员应遵守项目的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严禁在工作现场吸烟、嬉笑打闹、大声喧哗等。
(4) 乙方绿化人员有在小区工作场所出入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到甲方、业主或第三方的正常作息。
(5)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水电等能源,但能源消耗应严格控制,不得浪费。
(6) 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使用量相当的工作质量记录表,该工作质量记录表一式两份,乙方在记录后,经甲方管理人签字有效,双方各执一份,以便核对。
(7) 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完成因工作需要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任务,
(8)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站在甲方的角度处理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各种问题,尽力维护甲方利益。
(9)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如实认真完成各种质量记录。
(10) 在工作中因乙方原因与甲方、管辖区内业主(商、住户)或第三方间造成矛盾纠纷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1) 在工作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管辖区内业主(商、住户)或第三方财物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12) 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整改通知,乙方应立即整改,持续 两日 未整改合格的,或因服务质量等问题连续收到甲方 两次 整改通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束,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第六条 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 服务费(承包金):按《合同附件2》,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甲方每月支付 元服务费(含开票税金);
2. 甲方于每月的10日前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上个月的绿化养护费用。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适当顺延发放。
第七条 绿化工作时间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绿化频次和标准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并达到合同约定工作质量要求。
第八条 甲乙双方为发包与承包关系,非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自行购买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因提供绿化服务导致的意外身亡、残疾、医疗费用及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因单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整改落实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在合同期内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3. 在服务时间内或在服务区域内乙方绿化人员出现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除报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甲方有权根据所造成损失和影响要求经济赔偿,视情节轻重,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在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甲方有权根据所造成损失和影响要求经济赔偿,视情节轻重,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或完成该业务承包后,都须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甲方及甲方服务单位的任何信息、资料等材料泄露至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服务合同并向乙方追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 当项目所在地的企业用工政策有重大调整以致影响用工成本或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况下,除正常结算费用外,无需承担其它责任。
2.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除正常结算费用外,无需承担其它责任。
3.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一方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
4.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二条 其他
1. 甲方依合同乙方填写地址向乙方寄送或发送有关信函、通知等文件,若乙方拒收、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书面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依照前述地址采用邮政快递(EMS)的方式向乙方寄送有关信函、通知等文件,甲方寄出即视为已送达乙方。甲方按照前述电子邮件地址将有关信函、通知等文件发送至该电子邮箱的,发出即视为已送达乙方。
2.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共同生效,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绿化养护年度计划、2绿化养护作业标准及工作频次最低要求》
甲方(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年月日
篇13: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局、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物业服务合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望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工商(分)局、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执行。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印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共同分发。
二、修订后的文本于 年 月 日起施行,原20__年印发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废。
三、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要认真学习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前期物业管理的合同意识,确保我市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оо三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印发 示范文本 通知
抄送: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中国物业协会、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物价局、市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企业。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__年7月1日印发
合同登记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当事人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 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 字 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 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 字 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的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 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应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4:2024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止,双方若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驻安保人员实行全天_____小时负责厂区内的安全护卫工作,按照乙方的保安工作职责规定,并结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对甲方辖区内进出人员、车辆、物品等进行严格管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保安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门卫访客登记制度,防止无关人员擅自入内,确实保障好甲方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2、严格执行车辆登记制度,准确维护好车辆的进出、停放秩序。
3、严格执行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出厂物品必须认真核对及检查,以防甲方财产的流失。
4、严格执行防盗巡逻制度,认真做好夜间财产安全的守护工作。
5、严格执行安全隐患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主管汇报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工作班次及岗点安排:_______________
共配备保安人员____名,每班配备保安人员_____名,按____班____小时工作制,轮休____人,确保无脱岗、空岗现象。
三、费用:_______________
甲方支付乙方安保服务费每人每月______元,共计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安保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安保工作人员的其它任何费用。
四、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安保人员的费用实行按月结付,甲方在每月底收到乙方服务收据后,在次月的20号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条件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期支付乙方的保安费用。
五、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为乙方的安保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有线电话、组织训练学习和场所等,并为乙方的安保人员提供服装、器材等。
(二)甲方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安保人员,向安保人员明确指出安保任务和工作要求等。
(三)甲方应制定并执行完善的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厂区人员配合和支持乙方安保人员履行安保职责。
(四)甲方如发现不合格安保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乙方应及时派员到位。如遇人员不能及时补充的情况,由乙方安排加班并支付加班费用,确保不缺岗、空岗。
(五)在乙方安保人员进驻甲方担负安全护卫工作期间,甲方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器材,重点区域应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做到人防技防结合,确保财物安全。
(六)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六、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应有良好的素质,穿着规范,能与甲方人员和睦相处,沟通合作,做好甲方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二)安保人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保安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三)乙方有权根据乙方公司任务要求,调换安保人员。
(四)每名安保人员全年可休假52天,需由乙方视情况安排休息。
(五)如甲方辖区发生安全事故(偷盗、火灾、自然灾害、人员伤亡、斗殴等),乙方安保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110、119、120及有关部门,并在第一时间报公司专(兼)职主管人员,并听从指挥,同时协同甲方保护现场,向警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情况。
(六)乙方发现辖区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包括不限于围墙破损、路灯损坏或灯光不足、门窗、玻璃破损等),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答复和改进,如甲方不作相应回复或未采取整改措施,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因甲方的内部管理不当包括但不限于:
1、因甲方内部的管理漏洞,流失物品是以甲方单位制定的正常出门程序,值勤保安依据制度或物品流转凭证将物品放行或传递的。2、非外来偷窃事件发生,因甲方内部的管理制度不严,甲方保管人员未尽保管责任所造成的仓库保管物品盘点缺失。及其它一切属于甲方的原因而出现的财产流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如甲方所发生失窃事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证实是由乙方安保人员监守自盗而造成,则所造成无法追回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按照原价扣除相应折旧费给予全额赔偿。
(九)如甲方所发生失窃事件,经现场查实,失窃地点在保安巡查区域内,失窃过程中存在门、窗、锁、防盗栏等被人为破坏的迹象,而保安人员未在失窃过程中发现并采取措施的,由此确定是因保安人员未执行夜间巡查工作或保安人员巡查不力等工作失职而造成甲方失窃损失的,所造成无法追回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按照原价扣除拆旧费给予赔偿。
(十)本合同中上述条款所约定损失赔偿,只限为甲方的物品类有形财产的损失,但该经济损失不包含:_______________甲方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商业资料和其它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其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以及因甲方员工内部偷盗造成的员工私人财物的损失。乙方工作人员失职赔偿最高限额为全年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
本合同中所定赔偿范围:只限为发现财物失窃时间与报案时间不超过24小时内的上述财产报损。本合同中所定赔偿认定方式:
1、如失窃事故经公安机关查证后证实为乙方保安人员监守自盗而造成,乙方于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认定赔偿款项;
2、如失窃事故的在发生存在保安人员的工作失职过错,甲乙双方应在发生事故后的十五天内积极处理,协商后确定赔偿金额,乙方于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认定赔偿款项。
本合同中所定赔偿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赔偿金额后,乙方在保安服务费发票中直接扣除赔款部分并在发票上注明赔款金额的,甲方不需出具收款发票给乙方。
2、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赔偿金额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支票或汇款方式向甲方支付赔款的,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出具收款发票给乙方。
(十一)在确定甲方财产损失数额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条件执行:
1、在发现事故后甲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工作日内不超过24小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通知到乙方管理人员。
2、对于事故现场,甲方应不作任何移动、破坏或抹掉痕迹,以利于警方的勘察及乙方对于事故发生确认,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有关事故发生的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前来协助处理,在处理事件中甲方及甲方的有关人员应配合警方及乙方的咨询、询问。对于事故现场已遭破坏,以致公安机关无法确定是否发生有关盗窃案件,乙方有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如失窃事故涉及保安监守自盗或失职过错的赔偿事宜,甲方必须在乙方人员到达后,立即向乙方提供有关进货单和出货单等有关单证,并与乙方人员一起立即对有关仓库进行盘点,以便确定有关损失清单。如甲方拒绝进行盘点的,乙方有权对此次失窃事故拒绝进行赔偿。
4、经乙方书面确定甲定甲方财物损失后,甲方于三天内将损失清单以及能证明相关的财产价格的发票及其他合法单证和报案证明交给乙方。
5、乙方在收到甲方相关单据以及了解财务的市场价格后,按本合同第六条(十)项的最高赔偿限额范围内,根据保安失职情况会同甲方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认定赔偿款项。
6、对于公安机关已侦破的案件,乙方将根据公安机关确定的犯罪分子犯罪数额及本合同第六条第(十)项的最高赔偿限额范围内确定有关赔偿数额。
(十二)服务期间,如乙方安保人员在其保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值勤中遇到自身意外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医疗费用;如乙方安保人员在正常保安执勤工作中遭受甲方内部员工或受内部员工指使的暴力伤害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处理并各自承担50%的医疗费用;如乙方安保人员值勤中因抢救甲方生命财产而致伤、致残或死亡,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如乙方安保人员因执行甲方非保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而发生意外事故或造成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可负责或配合处理,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需向对方支付(实际使用人数)一个月的安保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三)本合同期内,如乙方安保人员违法违纪严重而导致甲方重大负面影响,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合同期内,如因乙方的过错或严重失职,导致甲方财产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方逾期支付安保服务费,需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安保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立即撤离队伍,同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追究乙方安保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
(二)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十、甲乙双方所订保安规章制度等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接受乙方保安人员的任何承诺,乙方保安人员个人对甲方所作的任何责任承诺,不构成对乙方的任何约束。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篇15:物业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聘请乙方负责甲方碧水花城销售中心、样板房秩序维护、客户车辆停放引导、消防安全防范、清洁卫生、岗位形象的展示等服务,为甲方创造良好、有序的工作环境,提供热情、周到购房服务,感受乙方物业服务质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物业服务内容
1、物业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⑴、公共秩序维护,包括安全巡视、形象岗执勤、户车辆停放引导,保证通道畅通,制止乱停乱放。
⑵、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⑶、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负责对室内外消防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⑷、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具体内容。
⑸、提供销售中心室内、室外清洁服务、样板房室内及通道保洁,保证整洁无异味。
⑹、对销售中心室内室外绿化植物进行浇水、修剪、施肥等日常养护。
⑺、对销售中心、样板房水电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材料费用用甲方负责)。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物业服务期限暂定壹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签,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用
1、在合同期内按照甲方要求的人员配置进行服务,人员工资及其他服务费用合计: 元,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费用。
2、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包括人工费、物业公司管理费、保洁费用。
3、根据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约定人员配置和服务项目之外新增服务项目或人员,由甲方按另行支付费用。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⑴、有权对乙方派驻的保安、保洁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提出建议和督促。
⑵、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员工。
⑶、甲方如需增加合同以外的各项或临时的保安或保洁服务,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乙方负责增加人员(经甲方确认)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务,费用由甲方按每人每天60元支付乙方。
⑷、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⑸、负责为乙方的物业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⑹、有关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⑴、根据合同约定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⑵、接受甲方对物业服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监督。
⑶、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⑷、乙方派驻的人员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缺岗的,乙方需及时补齐人员。
⑸、乙方可根据考勤制度安排工作人员调休,但应考虑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
⑹、乙方派驻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定期对派驻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升人员素质。
⑺、对水电设备出现的故障,如需更换材料的,须及时告知甲方购买。
⑻、保持与甲方及时沟通,处理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做好回访工作;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3天内进行。
⑼、有关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1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 一个月 书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书送达乙方,乙方继续服务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直至双方签订新的合同或任一方提前一个月出终止合同时止。甲方也应继续交纳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3、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非印刷体经协商约定的内容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自约定载明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6:2024广州物业服务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山河源墅住宅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山河源墅
物业类型 :高档别墅及高层住宅物业(国家二级服务标准)
坐落位置 :新欣南大道以西、阳光大道以南
建筑面积: 约41万平方米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提供特约无偿服务(见附件一)
2、提供特约有偿服务(见附件二)
3、其他增值服务。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别墅服务质量标准,操作细节)。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
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高层:1.3元/㎡/月;
2、公寓:1.5元/㎡/月;
3、庭墅:1元/㎡/月
4、双拼、联排、叠墅:1.8元/㎡/月;5、商业物业:临街商铺1.50元/月·平方米;
最终以新余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二、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养护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培植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达到前期物业管理(山河源墅)服务质量标准及操作细节。
第七条 1、业主应于入伙之日起预缴1年物业服务费、装修履约金(双拼、 联排、叠墅3000元/户,其他户型1000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按3.5元/平方米(拆墙按面积另收每平方米30元))。装修履约金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房屋装修完毕,属无违章装修的,入住后三个月,经乙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业主。
2、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商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使用人承担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3、物业服务费交费方式:在本管理区域内,自甲方正式通知业主办理交房手续的次月起,由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应在办理首次入伙之前交清第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以后按年或按半年收取一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或半年首月十日前履行交纳义务,逾期交纳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房前如需要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工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方式进行。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车位费
1、公共停车部位:电动车:30元/月·辆﹙含充电电费﹚、摩托车15元/月·辆;
2、临时小车停车费:针对1#酒店公寓地下车库及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3小时外每车收5元,过夜每车收10元;
3、业主专属车位(车库)停车服务费30元/月·辆;参照新余市同等物业收费标准,报新余市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二、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开办费及补贴
1、为保证乙方的顺利接管,甲方同意按照配置物资装备清单给乙方购置到位;(见附件三),开办物质归属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办物质装备报甲方审批,根据配置情况购置到位交给乙方。
2、根据“山河源墅”高端住宅特殊性,服务标准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考虑交房存在一定空置房等综合因素,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从20xx年元月到20xx年12月整个项目一次性补贴三年费用:第一年补贴60万元整(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第二年补贴50万元整(人民币伍十万元整),第三年补贴40万元整(人民币肆拾万元整),补贴费用按季度支付,补贴节余归乙方所有,不足由乙方承担。甲方有处罚权力,处罚根据业主考评及按附件规范配置人员、岗位,并按所制定执行标准运行管理执行是否到位,处罚单可在补贴中扣除。交房后售楼部,样板房及甲方要求配置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3、为保证服务质量,打造项目高档物业形象,甲方对乙方采取实施每月考核累积“基金”方式管理,对乙方在物业服务中不同阶段进行考评,主要以“业主满意度调查表”(表格见附件四)进行考核,具体实施办法为:
1)小区入伙后分片区域以小组为单位,每月以业主满意率考评考核扣罚物业费累积物业基金;
2)各片区区域按收回业主满意度调查表比例核算确定扣罚物业费累积物业基金;
3)考评分以80分为基础,每月业主满意率考评分80分及以上,不扣罚物业费累积基金,80分以下按0.02元/分每平米进行扣罚物业费累积基金;
4)物业基金将申请专用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物业基金主要用于发展提升乙方物业经营管理;物业基金建立后,乙方要启用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认可方可启用物业基金。
第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乙双方各派2人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
1、共用部位: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室外墙面、屋面、住宅大堂、公共门廊(走道)、架空走廊、楼梯间、水电及通信用房、管理用房、消防用房和电梯间等部位。
2、公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绿地、水箱及供水设施、给排水管道、化粪池、电视通信线路、宣传栏、电梯、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避雷装置、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公共停车场和监控设施等设备。
3、绿化移交由双方进行核定后交予乙方维护保养,第一年自然死亡由甲方负责更换,一年内非自然死亡及一年后死亡的由乙方负责更换同规格植物。
第十一条 乙方按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报告及项目现状进行接管验收,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验收后,在保修期范围内,存在质量问题, 乙方以工作联系函方式要求相关单位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如施工单位未在限期时间内返修整改, 乙方应以工作联系函方式要求甲方责令整改。或甲方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
第十二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办理移交手续,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资料和产权资料及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相关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由物业公司管理,运行,如物业在运行中需要甲方协助,甲方应全力支持配合。
第十五条 乙方实行包干制管理模式,自负盈亏。乙方对于项目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全部实行区域承包制管理,以附件约定执行并按区域进行目标考核(详情见附件五)
在交房过程中一个月内,由业主与乙方共同查验到业主自用部位存在遗漏问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并对问题进行跟踪,逾期由物业负责处理。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乙方可采取规劝、公示、 纠正 、责令恢复原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八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甲方交房前30天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临时物业管理用房1320㎡(简单装修)。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基金按照国家建设部频布的20xx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承诺
第二十二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行目标管理,并上公示栏(见附件六)
1、入住拜访:经理和客服人员每月上门拜访业主不少于5%的住户,每半年开展一次业主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业主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达到90%以上。
3、投诉受理:及时受理业主有效投诉,建立回访制度,无激化矛盾现象。 4、路灯维护: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照明设施正常使用,路灯完好率90%。 5、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每周三晚上组织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网络培训。 6、供水供电系统维护:定期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
7、建立档案管理:健全档案资料,完善档案索引和保密制度。
8、抢修处理:接到抢修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及时完成,力争急修不过夜。
9、制止违章发生:装修监管员上午或下午到装修业主家中检查装修情况,重点对卫生间防水、承重结构、外立面进行检查,并做好巡查登记。
10、公共通道管理:制止随意占用、搭建,确保公共通道。
11、南北阳台按统一要求进行封闭,空调统一放在指定位置。
12、每年三节短信群发祝贺,每年不少于4期宣传板报。
13、每半年公布账目一次。
14、设备维护:定期检查、维护社区共用设施、设备,保障正常运行。
15、绿化养护:根据甲方配置的绿化环境,实行定期养护和管理。
16、建筑装修垃圾统一堆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17、小区治安维护:每小时巡更一次,外来人员和车辆实行发证出入。
18、消防设备维护:小区消防系统正常运行,每年一次进行消防演练。
19、确保业主进出使用一卡制门禁规范管理。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若违反本合同中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期,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四条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中约定,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连续三个月业主满意率调查未及格(低于60分),甲方发整改通知单要求一个月整改,未到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一个月内移交所有资产资料清单、收缴的相关费用及剩余资金,超过一个月未移交到位,乙方需承担按10000元/天的违约递增处罚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擅自终止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双方应于物业介入后,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的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为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如果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高档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车辆行驶及停泊;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缴催改措施;
(四)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房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七)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元;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宿舍改为商业用途,物业管理服务费将按商业用途收取。
(四)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甲方负责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第八条奖惩措施
(一)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或出现重大事故,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需由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物业服务合同。
(二)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约______________年。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6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陆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8: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享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享设施设备(共享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享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享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小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数据;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数据(工程建设竣工数据、住用户数据、。),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小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数据;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方式: ;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享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 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2024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
2.保洁费:________________
3.保安费:________________
4.房屋设备运行费:________________
5.维修养护费: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________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10. 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__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______% 。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______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___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条 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
2.车库车位: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______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满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0: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计划财务部
乙方:_________物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工作,需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立此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管理服务的范围:负责除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辖区以外区域,空间的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一)全院的供电供水服务管理。
(二)绿化,美化,保洁服务管理。
(三)高职中心楼住宿学生的服务管理。
(四)向学院交纳管理费用。
(五)医务室,收发室,接送教工子女入托上学服务管理。
(六)水电,校产维修服务管理。
(七)文印部,储蓄所,招待所,学院快餐厅等原物业下属实体的服务管理。
二、服务管理项目应达到的要求及服务管理费用。
(一)服务区内应经常保持卫生,清洁,院内垃圾及时清运,下水管道及时疏通,达到师生满意。此项总费用为_________万元(包括劳务费及卫生工具费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垃圾清运费,_________万元管道疏通费及化粪池窨井清污)。
甲方进行经常检查,用户经常性监督。满意率为_________%不奖不罚;_________以下,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罚款;_________%以上,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奖励。如乙方达不到要求或工作完成突出,视具体情况,每次在_________元以内予以奖惩。
(二)院内现有绿地,草坪,树木等的日常维护,花木的调整移栽,节日及要求时,院内集中摆放盆景等,现有绿化面积约_________万平方米,种植树木约_________株,管护费用_________万元(包括全部劳务费,工具费等)。院内花草树木成活率达_________%以上,及时浇水灭虫修剪、整治,因管理不善,出现死亡,按面积大小、树木棵数,除重新载植外,另给予成本费用_________倍以内罚款。满意率为_________%不奖不罚;_________%以下,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罚款;_________%以上,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奖励。
(三)收发室服务全院师生,保证发送及时无差错,假期中,每周不少于_________次发送报纸信件等,总费用_________万元。满意率为_________%不奖不罚;_________%以下,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罚款;_________%以上,?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奖励。
(四)医务室,保证为师生24小时值班服务,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重病号的转送工作,办理公疗人员的有关手续,全院的卫生宣传,防疫工作等。服务费为_________万元/年,学生体检另付费用。要求医务室建立正规财务帐。
(五)宇通车接送教工子女上学,每天必须按时,不丢不掉学生。接送保证每天不少于_________次,服务费共_________万元(包括司机工资,汽油费,养路费,_____费,_____维修费等全部费用。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调整,则其费用作相应增减。现里程为_________公里)。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征求一次综合意见,测评,满意率低于_________%者,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罚款;满意率高于_________%者,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奖励。其它方面按《南阳理工学院_____管理办法》执行。
(六)学院仓库保管。应按学院关于《仓库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学院下达购置计划,做到物美价廉。损耗乙方负担,劳务等相关费用_________万元。
(七)供电服务管理,供水服务管理,应做到供电供水及时,保证师生员工的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用水用电。
(八)做好高职中心楼住宿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住宿人数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每生每年拨付_________元,实习不住校而留有床位的学生,每生每年拨付_________元。
(九)学生管理
1.加强学生日常基本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
(1)严格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学生操行成绩评定细则》修订稿的要求,抓好学生操行评定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使学生不文明率年均控制在_________%以内。
2.加强学生纪律教育,严肃处理_____学生。
(1)要采取有力措施,使_____率年均控制在_________%以内。
(2)对_____学生的处理,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原始材料的调查取证,坚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本人检查,证言等)的基础上,写出书面处理意见(含错误事实,性质,参加研究人员和处理结果等)。
(3)严禁对_____事件隐瞒真情,弄虚作假,不及时处理或不上报。
(4)每幢宿舍楼每晚要有专人值班,保证新生报到,每学期开学和系一起安排学生住宿,定期检查学生晚归和外宿,将晚归和外宿学生名单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部及学生所在系,并协助查处和处理。
(5)谨防重大恶性事件发生,若发生重大恶性事故,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每次处以_________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
3.狠抓学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每学期对所有学生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和一次考评,及时清除不合格,_____的学生干部。
4.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若服务人员与学生谩骂,打架,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_________元。
5.保持学生公寓内务整洁,环境干净,培养学生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保持学生公寓的卫生状况良好。检查不合格,每次每栋处以_________元以下罚款。学生测评满意率在_________%,不奖不罚;每低于一个百点罚款_________元,每高一个百分点奖励_________元。
(十)及时足额向学院交纳管理费_________万元(酒楼以后的改造,装修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一)关于校产,水电等维修工作:全年水电及校产维修费_________万元按月拨付(含液化气站维护,运行费,_________元以下现有设施的维修,单项_________元以下的新建和改造)。若不能及时维修或维修质量较差,视检查情况,每次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处罚。(维修范围另行界定)满意率为_________%不奖不罚,否则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奖罚。
(十三)若乙方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应责任。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开展服务管理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固定性的劳务费,每月按时拨付。
(三)对于大宗购置,甲方应监督乙方的招标工作。
(四)对于物资采购等事宜,甲方应及时督查。
(五)甲方有权从拨付的劳务费中扣缴应缴的费用。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对于双方认定的目标要求,乙方应全力组织实施。
(二)乙方有责任更新学生食堂的餐厨具,以改善卫生状况。
(三)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利用学院的名义,在院内外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但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自筹资金所建房屋,自购设备,乙方具有其所有权和处置权。
(四)乙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参加院内维修等项目的竞标。
(五)上级有关部门到乙方检查工作等事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除人力不可抗拒外,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则应追究违约责任。
六、其它
(一)甲方对乙方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严格兑现奖惩。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优秀者,再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的奖励。
(二)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