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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合同模板(精选20篇)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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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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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与验收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手续以签单为准。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乙方可以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窝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及结算合同一经签订,甲方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预算价款作为依据,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进场前_____日内,甲方应付总工程款的_____%,计(大写)_______元整;

2、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第二次付总工程款的_____%,计(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3、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计(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交送甲方,甲方结清尾款。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维修约定

1、本工程交工后,乙方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______个工作日。

2、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偿维修。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要求更改或增加项目时,乙方实行有偿服务。

十、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发包人: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承包人: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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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装修装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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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芜湖__公司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

2、装饰施工地点:

3、施工面积: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施工工期:土建工程未完善,需至________年____月份完工)

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7、合同价款:参照工程立项清单,即人民币元,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本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应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要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时乙方应及时向甲反应,甲方仍表示使用的,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要和样本一致,如有变动要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禁止使用。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善自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加以处罚。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由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并加以处罚,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6、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

7、甲方在本工程中对分项工程有改动,但在分部工程之内不另计价。得另计价部分乙方要提前提出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同意甲方不给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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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筑装修设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设计,全文共 1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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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汇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甲方)委托设计人(乙方)承担 马鞍山佳山雨山管理用房餐厅、辅助楼、连廊设计 (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马鞍山佳山雨山管理用房内,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甲方)给设计人(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建筑装饰设计规范》GB 50016-20xx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xx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GB/T21086-20xx 《钢结构设计规范》(50017-20xx)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xx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xx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 发包人(甲方)向设计人(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乙方) 向发包人(甲方) (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 点及时间

第七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设计费估算为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发包人(甲方)责任

8.1.1发包人(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设计人(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甲方)不得要求设计(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已同意,设计人(乙方)为发包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8.1.2 发包人(甲方)应为设计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8.1.3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甲方)负责解决。

8.2 设计人(乙方)责任

8.2.1 设计人(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约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 、8.1.4、8.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8.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第九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 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甲方)与设计人(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设计人(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1.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甲方)需要设计人(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甲方)承担。

11.3发包人(甲方)委托设计人(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乙方)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甲方)支付。

11.4发包人(甲方)委托设计人(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1.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甲方)份,设计人(乙方份。

11.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个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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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筑装修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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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筑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工程内容

第一条:工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范围

第二条: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第四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入结算,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部分: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

2、甲方代表易人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

2、乙方代表易人提前七天通知甲方。

第七条:甲方工作

1、提供给乙方所需施工水、电源,保证施工需要。

2、协调各专业施工配合问题。

第八条:乙方工作

向甲方代表提供进度计划,如发生工程事故,及时向甲方代表和有关部门报告。凡属乙方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部门:施工方案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1、在开工前,乙方根据其他专业的进度和甲方要求的总进度,拟定本工程的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2、乙方应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暂停施工

1、因其他专业影响或其它原因,甲方代表要求乙停工,甲方应在停工报告上签字并顺延工期。

2、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因不可抗拒力及甲、乙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解除合同。

第四部分:质量与验收

第十一条:施工中经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按甲方代表、(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费用。

第五部分: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预付及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元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

每月工程进度按工程量完成 %付给乙方。

第六部分:材料设备供应

第十三条:属本工程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供应均由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及设备均保证质量,并附有合格证明,进场应双方验收。按要求办齐手续,无合格证的不准进场,有合格证的材料,如有乙方提出异议时,应进行复验。

第七部分:竣工与结算、保修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结算

工程决算,一个月内甲方组织造价公司对竣工决算审计经双方认可作为决算。一个月后甲方不予审计,由乙方所报的竣工决算生效,进入决算。

第十六条:保修

工程竣工后,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乙方保修期一年。质保金为工程价款的5%,期满1周后付给乙方。

第八部门:其它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签订后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付款完毕)之后,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补充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1)、请甲、乙双方协商调解。

2)、协商不一致时,并约定向工程管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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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区域建筑装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2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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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5、质量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为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装修工程包含的项目详见《工程预(结)算表》。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方可作调整: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和项目变更;

(2)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因素。

第三条工期

1、工程期限___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若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工程未能如期完成的,工期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及时开工、中途无故停工、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等)导致工程未能如期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限: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算起,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工程的免费维修服务。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的24小时内到场勘查,并在三天内维修完毕。

第五条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六条工程款拨付和结算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预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表》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2、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表》并核对无误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信息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收款账号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款项转账至上述账号,即视为乙方收到相应款项。

第七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内容进行增加或者修改,乙方应积极配合。

4、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并在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查验。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保证拥有承包该工程的合法资质,并应按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6、乙方保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并留存施工记录。

7、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定及质量标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乙方应保护好原场所的办公设施、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工程完成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八条工程验收

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查验后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配合重验,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复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未全面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守约方所遭致的损失。

2、若因乙方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支出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3、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支出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第十条合同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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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筑物装修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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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装修工程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形式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80*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30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30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________元押金,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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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筑装修材料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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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楼梯间平台、楼梯踏步砖、踢脚板购销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厂家、数量、单价、供货时间。

1、本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大写: 元2、产品名称:仿古地板砖。

3、规格、型号:整砖_、踢脚线600_ 00、踏步踢踏面砖长600、踏面宽260、踢面高按图纸 50— 75不等。

4、计量单位:以块为单位计算单价。

5、单价:600_600地板砖 2元块,600_ 00踢脚板3.5元块,三角板3.5元块,600_260_踏步踢踏面砖 3元套。

注:以上价格含加工费及踏步砖拉槽费。

6、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分期分批供货,以甲方现场指定负责人签单为依据。

每期供货甲乙双方都须计算准确数量并准确核对后方可发货,因二次供货有色差。

7供货时间:以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为准,甲方须提前 5天通知乙方备货,以免耽误工期。

如乙方不能及时供货每延迟一天罚款 000元。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规范标准4 00-__年后无质量异议时一次性付清。

付款前乙方出具等额发票。

三、违约责任:乙方需确保供货的质量,对有色差、尺寸偏差、翘折、破损、超标等缺陷的砖无条件退换。

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

1、乙方须开具正规供货商业统一发票。

2、甲方需提前 5天通知乙方备货,否则耽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须在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并加盖公章。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宝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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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筑室内装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2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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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规范家庭居室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家庭居室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省市合法登记的装饰装修企业。

2.工程地点:

3.居室规格及面积: 室 厅;室 ㎡,厅 ㎡,厨房 ㎡,卫生间 ㎡ 。

4.施工内容:

5.委托方式:

6.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预算总价: 元。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民宅装饰。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应禁止使用;如乙方使用的材料是伪劣商品的,应按使用材料价款的金额给甲方补偿,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依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起。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他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与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畅通、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与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甲方首期支付总价款的60% 元;木工进场时,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0%,计 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要求,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工期顺延(具体内容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和合同组成部分)。

3.乙方收到甲方的工程款凭证,为乙方出具的发票或收据并加盖公司财务章,方为有效。

六、其他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1天前,向乙方提供经房管部门或物业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须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一名施工工长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原有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乙方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水电五年。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1 %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的0.1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舍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以及罚款等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以及罚款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采取协商解决或请装饰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不成时,对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约定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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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地建筑装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90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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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及性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0承包方式: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0$元金额大写:元六,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0本合同合同条款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0图纸及作法说明0工程量清单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0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0合同订立地点:0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生效.00发包人:承包人: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编码: 编码: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0

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0

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0

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0

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0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0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0

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0

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0

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0

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0

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承包天数.0

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0

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0

1.15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0

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0

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0

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0

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0

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0

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0中标通知书0投标书及其附件0本合同合同条款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0图纸及作法说明0工程量清单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

3.3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国家标准,规范:

行业标准,规范:

地方性标准,规范:

3.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第4条图纸及作法说明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0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

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0

4.5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第5条工程师

5.1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职务:其职权主要内容: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第6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0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0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第7条项目经理

7.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 职务: 0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0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

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0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0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 天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清理完毕.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

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

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

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0

协调施工场地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0

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要求:0

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8.2属发包人应完成

8.1款的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并承担相应费用.

8.3发包人未能履行

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容和提交的时间: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

在腾空后单独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

对不腾空,不停止使用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设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

对本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具体要求及费用的计取:

遵守 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

对施工场地各种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及费用承担:凡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作法0

非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防火墙,增加荷载,随意改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要求:0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9.2承包人未能履行

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10条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在收到后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0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要求:

10.2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第11条开工及延期开工1

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

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第12条暂停施工0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13条工期延误1

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件0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0

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0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0

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0

不可抗力0

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

3.2承包人在1

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第14条工程竣工1

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01

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01

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第15条工程质量与样板1

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01

5.2双方约定在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的实物标准.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存,由发包人承担制作样板及样板间的费用计算:1

5.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16条检查和返工01

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01

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01

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01

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第17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

7.1双方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问验收的部位:对上述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01

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01

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及作法说明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第18条重新检验0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成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19条工程试车1

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设备及设备管线工程的范围相一致.具体试车的内容及范围:1

9.2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

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01

9.4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

9.5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的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外,试车费用另由发包人承担的计算:0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

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第20条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遵守房屋修缮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第21条安全防护2

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

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第22条事故处理2

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

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2

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02

3.2经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但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为: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加酬金的构成及计算方法:

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下列内容及调整方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的合同价款 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0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0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02

3.3双方约定采用可调合同价款的,在双方约定的调整因素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第24条工程预付款02

4.1双方约定工程预付款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及比例:02

4.2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25条工程量的确认02

5.1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图纸及作法说明核实计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02

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02

5.3对承包人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第26条工程款支付02

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时间:按本合同条款第2

4.1款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同期进行.02

6.2本合同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合同价款,第33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02

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同期贷款利息.02

6.4发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第27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

7.1经双方商定,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规定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内作为本合同附件.02

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02

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

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承担责任: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0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0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0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0

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0

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02

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02

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第28条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02

8.1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02

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02

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02

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02

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02

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第29条材料的样品及样本02

9.1双方约定,双方任何一方采购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样品或样本:02

9.2由发包人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需提供指定的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02

9.3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认定验收后共同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不符合样品或样本标准的,由供货方承担责任.第30条材料试验030.1双方约定对下列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及其他试验:0

属应作防火阻燃试验的材科:0

属应作毒性反应试验的材料:0

其他应作试验的材料及试验内容:030.2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进行上述各类材料试验,但不具备专业测试条件的可委托进行试验,试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030.3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并运至施工场地的,应立即退货或由采购方运出施工场地,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支出,由采购方负责.由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经测试不合格,由发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八,工程变更第31条工程设计变更3

1.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修缮,装修标准或范围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作法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0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0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0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0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03

1.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03

1.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致使发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间接获得收益,所发生的费用分担和利益的分享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03

1.4工程设计变更,双方均应主动办理变更洽商手续.承包人应按变更洽商的要求实际履行.第32条其他变更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第33条确定变更价款03

3.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0

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0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03

3.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03

3.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03

3.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03

3.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03

3.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工程验收与结算0第34条竣工验收03

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的详细内容,时间和份数:03

4.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03

4.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03

4.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03

4.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03

4.6双方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其验收程序按本合同条款3

4.1款至3

4.4款办理.03

4.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03

4.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也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第35条竣工结算03

5.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价款及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03

5.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03

5.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科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03

5.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03

5.5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第36条质量保修03

6.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本市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03

6.2双方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具体时间及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十,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第37条违约责任03

7.1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本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条款第2

6.4条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条款第3

5.3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金额或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03

7.2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本合同条款第1

4.2款约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竣工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条款第1

5.1款约定的因承包人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金额成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03

7.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38条索赔03

8.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03

8.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款

,

规定相同.03

8.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本合同条款3

8.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第39条争议解决方式03

9.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0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0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03

9.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0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0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第40条工程分包40.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内容:分包施工单位为:承包人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040.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040.3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040.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第41条不可抗力04

1.1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04

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04

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

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0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0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因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04

1.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42条保险4

2.1被修缮或装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办理过人员或财产保险的仍然有效,未办理保险的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被修增或装修建筑物,构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

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04

2.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04

2.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04

2.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04

2.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04

2.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及费用:

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第43条担保04

3.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相互提供下列担保,被担保方与担保方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04

3.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

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第44条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

4.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04

4.2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经工程师认可,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04

4.3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45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04

5.1文物古建筑施工,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护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04

5.2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04

5.3在施工中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并要求仔细挖掘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的书面报告,但实际确实挖掘出相应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仍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04

5.4施工中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应保护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受损,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

5.5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第46条合同解除04

6.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04

6.2发生本合同条款第2

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04

6.3发生本合同条款第40.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04

6.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0

双方约定的其他原因:04

6.5一方依据4

6.2,4

6.3,4

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04

6.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

6.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47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第48条合同终止04

8.1除本合同条款第36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04

8.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49条合同份数04

9.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04

9.2本合同副本共份,发包人保存副本份,承包人保存副本份.附件一:承保人承揽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跨度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人: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0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 年0

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 年0

3.装修工程为: 年0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 年

5.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0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0

7.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0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0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检修.0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0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承包人: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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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3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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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上海大凡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饰工程设计,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具体如下所示: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饰工程设计;

2、 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设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设计造价标准:总价__________万元或__________元/平方米;

5、 合同价款:

(1) 设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元;

(2) 优惠取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圆整;

6、 计算机模拟实景效果图另行计费(数量据实结算),本合同包括_______________幅效果图,如需增加按¥_______________元/幅计费

单价;

7、 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并按照本合同所附要求内容实施。

二、 设计周期

1、 乙方提交深化设计方案文本周期:

双方合同签署日后_______________工作日;

2、 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本周期:

甲方确认深化设计方案后_______________工作日;

3、 乙方提交阶段工作的局部设计调整、变更文件周期:

乙方签收甲方设计调整、变更的书面要求后_______________工作日;

三、 设计审定、变更和图纸交底

1、 乙方提供的项目设计图纸,须甲方逐项确认为准则。甲方审定乙方的各阶段设计图纸。

2、 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如不符合甲方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设计并提交图纸。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经甲、乙双方确认过的设计内容,如有施工工艺、工期及造价等方面异议的,需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确认签证为准。

4、 乙方设计有变动之处须提前向甲方提请设计变更通知及情况说明,由甲方认可,提供相关设计变更图纸文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以

更新的阶段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单形式实施。

5、 甲方在未经乙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得更改施工内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 由甲方提出非功能的设计变更要求,作为设计单位的乙方需满足变更要求,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效果损失及责任。

7、 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过的设计内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付返工费。

9、 乙方需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提供针对项目实施前的图纸技术交底,配合设备及材料选购,负责非标施工节点及制作部分的专业指导及监控。

10、 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提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乙方提出现场设计指导要求。

11、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委派设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予以设计指导,每_______周不少于_______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

12、 乙方给予_______次弹性额外指导次数,以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指导需求,超出指导次数的,甲方额外补贴乙方500元/天,乙方人员出差的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甲方予以实报实销。

四、 甲方工作、权利及责任

1、 甲方委派_______________为该项目甲方代表,负责办理甲方事务;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后续者继续承担应负的责任。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要求交底,提供该项目相关图纸资料。

3、 甲方所提出的设计要求应客观、合理,并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4、 甲方应及时按合同支付合同价款予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予乙方。如甲方延迟付款7日以上的,乙方可暂停设计工作。

5、 甲方负责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及相关图纸资料。

6、 甲方应维护项目中属于乙方的设计知识产权,设计文件及资料仅限于合同约定的项目中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复制或给予他用。

7、甲方所需设计内容如为多重空间重复使用,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甲方方可多次重复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

8、甲方需积极组织协调工程实施各方的协同配合,以期达到甲乙双方对项目的设计预期效果。

五、 乙方工作、权利及责任

1、 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为该项目乙方代表,负责办理乙方事务;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后续者继续承担应负的责任。

2、 乙方必须完全了解甲方的设计意图,设计图纸需满足甲方的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3、 乙方对交付的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及时修改和补充。

4、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的家具及软装饰选型或代为采购。

5、 乙方须按照书面约定的设计进度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供阶段性的设计图纸文件,如乙方原因造成的,以15日为限,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予甲方。

6、 该项目报批、报建所需图纸资料不包括在乙方设计范围之内。

7、 乙方提供的阶段过程图纸一式贰份,施工图纸一式肆份,超出部分图纸费,向甲方实报实销。

8 、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需积极协助甲方完成项目设计意图的实现。

9、 项目施工完成后的竣工图,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编制,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

10、 乙方制作的平面设计方案甲方不认可时,乙方应重新制作平面方案直至客户满意,由此所做工作不加收任何费用。

六、付款方式

1、 合同签署日:

甲方付乙方合同首付金额35%,¥_______________元;

2、 乙方提交该项目深化设计方案文本之日:

甲方付乙方合同金额40%,¥_______________元;

3、 乙方提交该项目施工图文本之日:

甲方付乙方合同金额20%,¥_______________元;

4、 乙方完成该工程施工技术配合工作之日:

甲方付清乙方合同金额5%,¥_______________元。

七、 其他约定

1、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时,甲方应认可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并按比例结算付款。

2、 甲方委托乙方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另行协商计费。

3、 此项目在同等工艺及报价的基础上施工评标,乙方具有施工承接的优先权。乙方承诺就设计费予以__________________的形式优惠。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则

1、 此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并在甲方向乙方付款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用。

2、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方可终止合同。

3、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 解决纠纷方式应当友好协商,如未能达成一致,任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5、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解的原则,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定及双方认可的来往文件、纪要等,与本协议

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履行此合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双方履行完成后,此合同即行终止。

九、合同附件

1、 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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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筑装修材料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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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供给乙方五金建材一批,共计¥5168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数量及单价以实际出货单为准。签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随意提高材料价格。

二、甲方必须确保此批材料质量,并提供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

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供货地点及供货时间,由甲方将材料运送至乙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四、甲方如未按时供货,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每天向乙方支付总价款1000元的损失费。

五、付款方式:乙方先付甲方定金¥500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之后货款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

六、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终止方视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500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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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筑装修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8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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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

(2)行业标准,规范:

(3)地方性标准,规范:

3.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

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

0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0 4.5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5.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 职务: 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0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0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

第7条 项目经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0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0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0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0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清理完毕.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

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

(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

0 (8)协调施工场地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

0 (9)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要求:

0 (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8.2 属发包人应完成8.1款的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

并承担相应费用.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容和提交的时间:

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

(3)在腾空后单独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

(4)对不腾空,不停止使用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设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

(5)对本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具体要求及费用的计取: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

(7)对施工场地各种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及费用承担:

凡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8)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作法;

0 (9)非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防火墙,增加荷载,随意改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11)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要求:

0 (12)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

10.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

第11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第12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3条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14条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第15条 工程质量与样板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约定在 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的实物标准.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存,由发包人承担制作样板及样板间的费用计算:

1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16条 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问验收的部位:

对上述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及作法说明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8条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成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9条 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设备及设备管线工程的范围相一致.具体试车的内容及范围:

19.2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的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外,试车费用另由发包人承担的计算: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第20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房屋修缮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21条 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22条 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3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经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但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为: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加酬金的构成及计算方法:

(3)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下列内容及调整方法:

(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的合同价款;

(b)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

(c)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d)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3 双方约定采用可调合同价款的,在双方约定的调整因素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24条 工程预付款

24.1 双方约定工程预付款时间: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及比例:

24.2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5条 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图纸及作法说明核实计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26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时间:

按本合同条款第24.1款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进行.

26.2 本合同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合同价款,第33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同期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第27条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经双方商定,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规定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内(附件二)作为本合同附件.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承担责任: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8条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29条 材料的样品及样本

29.1 双方约定,双方任何一方采购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样品或样本:

29.2 由发包人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需提供指定的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29.3 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认定验收后共同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不符合样品或样本标准的,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第30条 材料试验

30.1 双方约定对下列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及其他试验(包括防水,冻溶,强度测试等):

(1)属应作防火阻燃试验的材科:

(2)属应作毒性反应试验的材料:

(3)其他应作试验的材料及试验内容:

30.2 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进行上述各类材料试验,但不具备专业测试条件的可委托

进行试验,试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

30.3 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并运至施工场地的,应立即退货或由采购方运出施工场地,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支出,由采购方负责.由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经测试不合格,由发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工程变更

第31条 工程设计变更

31.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修缮,装修标准或范围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作法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0 31.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致使发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间接获得收益,所发生的费用分担和利益的分享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

31.4 工程设计变更,双方均应主动办理变更洽商手续.承包人应按变更洽商的要求实际履行.

第32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33条 确定变更价款

33.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3.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3.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3.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33.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

33.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工程验收与结算

第34条 竣工验收

34.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的详细内容,时间和份数:

34.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4.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34.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4.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4.6 双方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其验收程序按本合同条款34.1款至34.4款办理.

34.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4.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也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35条 竣工结算

35.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价款及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5.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5.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科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5.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5.5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6条 质量保修

36.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本市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6.2 双方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的具体时间及要求: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37条 违约责任

37.1 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条款第26.4条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条款第35.3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责任:

(4)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金额或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

37.2 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条款第14.2款约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竣工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条款第15.1款约定的因承包人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金额成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

37.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38条 索赔

38.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8.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款(3),(4)规定相同.

38.3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本合同条款38.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第39条 争议解决方式

39.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条 工程分包

40.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内容:

分包施工单位为: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0.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0 40.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第41条 不可抗力

41.1 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04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0 4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因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1.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42条 保险

42.1 被修缮或装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办理过人员或财产保险的仍然有效,未办理保险的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被修增或装修建筑物,构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2.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2.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及费用: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

第43条 担保

43.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相互提供下列担保,被担保方与担保方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3.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44条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4.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

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44.2 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

经工程师认可,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3 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45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5.1 文物古建筑施工,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护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5.2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45.3 在施工中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并要求仔细挖掘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的书面报告,但实际确实挖掘出相应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仍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5.4 施工中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应保护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受损,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5.5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46条 合同解除

46.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 发生本合同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3 发生本合同条款第40.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双方约定的其他原因:

46.5 一方依据46.2,46.3,4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4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6.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

第48条 合同终止

48.1 除本合同条款第36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8.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49条 合同份数

49.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49.2 本合同副本共 份,发包人保存副本 份,承包人保存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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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筑物装修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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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装潢公司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寓__________号房屋,工程已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装修工程质保合同范本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装潢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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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筑装饰装修合同范本202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4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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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合同范本2019

建筑装饰的相关合同有很好的行业规则,你清楚吗,下面是由整理的建筑装饰装修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建筑装饰装修合同范本(一)】

发包方(甲方):建工街道办事处

承包方(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甲方的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依照《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议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建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2、 工程地点:建工街道办事处南侧办公楼

3、 房屋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两层

4、 承包方式:大包

5、 工期:本工程 自20xx年7月28日开工,至20xx年9月3日竣工,工期36天。(地下室部分根据施工条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再定)

6、 工程总造价:壹佰肆拾陆万壹仟柒佰陆拾伍元,1,461,765元

7、 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省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规范标准。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规范》达到甲方设计图纸和具体说明要求。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 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具体做法说明书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通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施工事项,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的协调工作。

3、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安全及施工垃圾的处理。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具体施工要求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 庄周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施工质量检查记录,为竣工验收做好准备。

4、在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工期约定

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2、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等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约定

1、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得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费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顺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整体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在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验收合格,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相应的劳务费);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继续施工,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1、 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施工说明,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器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等管线合格。

2、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甲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3、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人身安全或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七条 工程款结算约定

1、 结算方式:(1)以20xx年7月25日上报的预算审批价格进行结算。

(2)审批预算内容以外的变更项目,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2、 付款方式:工程结算后,按工程价款,甲方办理冲抵东珠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前期手续费。(配套费、人防费、供热入网费等)

第八条 保修时间

1、甲方接管之日起,乙方保修二年,甲方使用不当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由违约方赔偿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合格部分)据实结算。

2、乙方在施工中,达不到双方约定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交底说明的质量要求,拒不按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3、如乙方使用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产品,被甲发现时按产品价格双倍赔偿给甲方。

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可以变更,补充合同约定事项。达成一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达不成一致的可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因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甲方指定的场地存放,清运费由乙方承担。

2、在施工期间双方往来事项,如:预算以外增加的装饰项目或因甲方要求更改原设计要求等,均由双方驻工地代表人签订现场签证,双方各留存一份,以防双方约定事项不清产生误会和纠纷。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

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装饰装修标准(甲方提供)

2、装修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甲方提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年x月x日

【建筑装饰装修合同范本(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居室规格:房型___层(式) ___ 室 ___ 厅 __ 厨___卫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__________________和施工图。

4. 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1、材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装饰装修合同范本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____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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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广州大学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建筑装修、维修、修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建筑,工程,全文共 1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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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建筑装修维修修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承包范围: 按甲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说明资料等。

1.4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及甲方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___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

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指派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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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筑物装修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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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兹有住户________委托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对其购买(或租赁)的由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营管理的________大厦____层____室进行装修。为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大厦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装修人员入户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每日每人______元的管理费。

二、装修人员每人须交两张1寸照片,一张办理临时出入证,另一张办理个人档案。

三、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相邻住用户的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00一18:00。禁止在晚上使用电动机械及进行油漆喷涂等操作。

四、装修人员不准侵扰其他业主(或使用人),不准在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停留。

五、装修人员必须保持公共场所,包括楼梯、过道及墙壁的清洁。不允许将污水、废物倒在楼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装修垃圾应及时处理。

六、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如不得随意按电梯按钮,不得乱刻、乱画,不能撬各种门锁。

七、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例如,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到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

八、进行电焊施工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配备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旁吸烟。

九、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禁止使用电梯。

十、装修人员不准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过夜留守的应先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过夜。

十一、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修。如业主要求违章装修时,应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除业主承担责任外,施工队伍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二、出现问题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双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作主。

十三、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五、本责任书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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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筑装修材料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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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卖方:

第一条商品名称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确认所填报的规格、材质、颜色后再签字。

对订购条件,

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以免发生纠纷。

第二条设计及设计更改:

(一)卖方需要实地测量的,测量时间为:;

(二)卖方设计方案及相关尺寸经买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

(三)设计方案确认后不得单方更改,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及安装:交货方式:(送货/送货安装/买方自提);送货时间:;交货地点:;选择送货安装方式的,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安装条件。

第四条验收及三包责任:对于商品的数量、规格、颜色与约定不符及有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换货或补足;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按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无三包规定的,对于内在质量问题的包修期限为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自交货之日起两年内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换、退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设计出图认可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货或提货的,每超过一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二)卖方迟延交货超过日的,除按前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已支付的定金,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

(三)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市场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 卖方(章)

主办单位(章) 主办单位(章)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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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筑装修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3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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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工程期限__ ___历天,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2、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5%,即 元。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4、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12月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6)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8)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3、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6、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第十条 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3、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4、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东莞市装饰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贰__份,双方各执__壹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___(签字) 乙方: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______市______镇______路______

电话: 电话: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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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筑物装修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2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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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

5、工期:___________

1)工程施工工期为___________

2)工期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按约定的工期完成,竣工工期每延期___________天按___________元处罚。如遇不可抗力,乙方须及时报告甲方现场代表,经甲方现场代表书面认可后,方能顺延工期。工期予以顺延后,工程价款不予增加。

3)工程完工后,甲方审批竣工验收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如一次验收即通过质监验收,以甲方认可的申报竣工验收日为本工程竣工日期。如一次验收未通过,则以最终质监部门验收日为竣工日。

第二条:产品及材料要求

1、满足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1)防盗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要求,五金配件齐全,并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2)防腐材料、填缝材料、密封材料、水泥、砂、连接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防盗门码放前,要将存放处清理平整,垫好支撑物。如果门有编号,要根据编号码放好;码放时面板叠放高度不得超过___________;门框重叠平放高度不得超过__________;要有防晒、防风及防雨措施。

3、金属厚度:___________门框:___________内门板:___________镀锌板:___________。

4、内填充物:高级航空铝箔

5、防盗筋:按国家要求标准

6、锁具:符合国家防盗要求

7、配件:配件必须齐全

8、铰链:可调铰链、每单扇门必须配四片铰链承重,安全可靠、调整方便

9、质量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才能安装。乙方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资质证、营业执照、检测报告书等质量合格证书,并提供维修卡,以便备查。前述证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

三、工程量、单价及总价款

1、单价包括运输保管费、上下车劳务费、维修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服务及厂家对用户的承诺、售前售后保修等费用。

2、工程量以具体实际安装的工程量为准。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_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当所有安装材料到达甲方施工地后,定金自动转为货款,甲方付到总工程款___________%;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结清剩余工程款。

五、安装质量及质量保证期要求

1、安装质量要求:

1)主控项目

①防盗门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防盗门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防盗门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④防盗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

2)一般项目

①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框与墙体连接所用膨胀螺栓与留孔相符。

②门框与墙体间缝隙应嵌填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③门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无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注:安装完毕,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所有安装工程经甲、乙、监理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三方代表签字确认。乙方当场将所有钥匙交付给甲方。

2、质量保证期、保修:乙方对所订购的各类门保修期一年,保修期从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之日起计算,若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修,所支出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工程项目进度进行安装。

有权接受乙方交付的所有防盗门钥匙并自行保管。

提供堆放场地和协调施工现场工作。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2、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必须在材料到达工地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9项的约定提供相关证件作为合同的补充说明。

按照国家建筑施工规定进行施工,积极做好安全施工工作,从进场安装至安装完毕,因安装施工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配合甲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进行安装施工,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

承担安装所发生的运输、上下车劳务费等相费用。

因安装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按照工程验收规定要求负责竣工验收等有关资料的编制,经甲方、监理方确认后并入土建方工程资料。

保证提供的防盗门质量,实行三包政策。

在质保期内,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___________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做好维修工作。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应积极遵守并履行,如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合同总价款项。

八、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互谅互助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如有需要可以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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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区域建筑装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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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概况:

1、甲方装修房系合法居住房;

2、装修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砖混室厅:面积平方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总价款:

具体见家具装修框算表;

6、工期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7、乙方按设计图施工,如遇变动要双方协商后进行。

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或中途停工,甲方补偿乙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100元;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付甲方元一天。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方。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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