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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口管理办法合集19篇 办法最新(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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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5s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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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建立进度控制目标体系,明确建设工程现场监理组织机构中进度控制人员及其职责分工。

2)建立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及进度信息沟通网络。

3)建立进度计划审核制度和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分析制度。

4) 建立进度协调会议制度,包括协调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协调会议的参加人员等

5)建立图纸审查、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二、合同措施。进度控制的合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推行CM承发包模式,对建设工程实行分段设计、分段发包和分段施工。

2)加强合同管理,协调合同工期与进度计划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中进度目标的实现。

3)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对各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后再补入合同文件之中。

4)加强风险管理,在合同中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其对进度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

5)加强索赔管理,公正地处理索赔。

三、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使承包商能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

2)编制进度控制工作细则,指导监理人员实施进度控制。

3)采用网络计划技术及其他科学适用的计划方法,并结合计算机的应用,对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动态控制。

四、进度控制的经济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及时办理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

2)对应急赶工给予优厚的赶工费用。

3)对工期提前给予奖励。

4)对工程延误收取误期损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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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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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发现对外来车辆未登记发卡和未收取车辆临时停泊费或车辆过夜费及未按照小区车辆常年停靠和月停靠收费的,私自允许停放的现象将进行罚款或开除处理。以上情况中有临停车辆(含过夜车辆)未按照临停收费标准收费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费数额的50倍进行罚款。第二次直接开除。

2、凡对小区搬家车辆和业主携带贵重(电视机、台式电脑等)物品外出时,未出示《业主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单》私自放行的情况,根据搬迁的物品价格等值对门岗当值班人员进行罚款。

3、对小区业主车辆或外来车辆不收取停车费,或收缴费用未上缴或私自同意业主或外来车辆在小区停放收受业主好处的情况,将根据车辆停车费数额进行处罚或开除。

4、对长期办理年卡和三个月月卡停放的车主缴费时不得有物业公司员工收受现金代为缴费(除临时停放车辆由门岗收费外),发现一次将进行处罚。

5、如发现小区有外来车辆在小区内阻塞交通或占用他人车位,影响业主车辆和小区交通主干道,停放绿化带,查阅门岗记录大门岗未能报出车辆信息也并未对外来车辆登记进入小区的时间者根据事态将对大门岗值班当事人进行罚款。

6、小区各个大门门口两侧(5米)严禁停放车辆,以免影响小区业主车辆的进出视线,并造成交通事故,如有大门两侧停放车辆将对值班门岗人员进行处罚。

7、对临停车辆收费必须给车主发车辆停泊票,严禁对临时停放车辆收卡、收费不给发票。严禁不发卡或不登记进行收费,违者将进行罚款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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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护士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2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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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工作职责

一、全体销售人员必须遵循GB/T19001:20xx和GB/T24001:1996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二、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策略,遵守公司的销售规定和政策。

三、销售人员是企业的形象,在外代表公司。着装应整洁得体,符合工作需要。

四、熟知公司产品的品种、性能和施工方法,坚定“真帝”漆就是真的好漆的信念,能解决一般的产品施工问题。

五、销售人员对市场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预测能力,准确反馈市场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严格执行销售部门的考勤制度和例会制度,无故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连续三次旷工的销售人员,扣罚一个月保底工资。

七、专卖店和形象店积分卡管理要到位,要求细心打出每一分的合格性和严肃性,管理好每季度的奖金。

八、销售合同采用公司统一文本,合同必须是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方才有效。销售人员不得私自与客户签订合同,由此给公司或客户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销售人员承担。

九、协调公司与客户之间出现的问题,一切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十、积极响应公司出台的促销政策,及时将公司的新政策传达给客户,新政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公司签章方才有效。由于销售人员误传、错传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签署的销售合同正本由办公室存档。

十二、销售人员应严格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根据客户的实际销售能力确定铺货量,杜绝客户利用在公司开展促销活动期间大量进货。

十三、开发新客户,销售人员应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如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公司资金是否周转正常等。并将相关资料报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确定是否与该客户合作。

十四、对于有现货的订货,销售人员填写《定单确认表》,交财务办理相关发货手续。对于没有现货的特殊订单,销售人员填写《产品要求评审表》,交相关部门评审沟通是否有供货能力,确认可供货后再与客户签订合同。

十五、所有赊欠的票据,必须有对方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和收货人签名,交财务保管,否则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十六、销售人员收回销货款应在48小时内交回公司,不得贪污、扣留、挪用销

货款,一经发现,对当事人按贪污、扣留、挪用销货款金额的两倍处罚。因有特殊情况,应向销售经理请示。

十七、销售人员有责任督促客户按合同规定期限结算货款,结款以先结时间长

的款项为原则,禁止结新帐压老帐,并且做到结算的票款金额一致。十八、财务与销售人员每三个月核查一次客户,对于往来出现异常的客户限期

一个月进行清理。未清理完毕的,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销售经理,并且积极配合公司收集法律解决所需要的证据,在确认款项确实无法收回时,销售人员按无法收回款项金额的5%予以赔偿。因销售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款项无法收回,销售人员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十九、客户如需退货,销售人员需报销售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

二十、客户的退货,销售人员必须于当日入库,如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入库的,最迟于第二天上午9:00前入库。

二十一、正式销售员每月报销公共汽车月票40元,手机通话费150元,出具正式发票方可报销。

二十二、有关用餐、赠送礼品、回扣、价格下浮,须经销售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十三、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填交公司规定的相关报表者,每次扣罚工资20元。

二十四、因销售人员个人行为造成市场混乱的(争户、抢户),对当事人处100元以上罚款。

二十五、浪费公司样品、工具、资料或其它材料的,按实际价值的1~5倍处罚。

二十六、本公司销售人员销售其它产品,按损坏公司形象处理,处20xx元罚款,以示警告。

二十七、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好客户资料,杜绝客户外流。

以上条款在处罚过程中若出现重叠,以累计扣罚,当月不足扣罚金额部分结转至下月。

第二项:薪资、提成规定

薪资结构:保底工资+月效益提成+年终奖励

一、新销售员,试用期三个月,月保底工资1000元,试用期内无销售任务,无提成。表现优秀者可一个月转正,按正式销售员相关规定执行。

二、正式销售员,月保底工资1200元,销售资历满5年的销售员月保底工资

1400元,销售资历满20xx年的销售员月保底工资20xx元。

三、销售任务:月销售回款额2万元,超出部分按以下比例提成:(奖给、返点、回扣给客户的金额不记提成)

2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2.8%

20万元以上:3%

四、销售员新开发客户经销售经理审批后,每户累计回款额达到2万元者,每户奖励200元,该项奖励按月发放。

五、月销售回款额没有完成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扣罚当月保底工资:

未回款部分÷2万元×50%×1200=扣罚金额

六、为避免销售人员流动而给公司造成损失,销售人员薪资一律延缓一个月发放。七、销售员严格执行客户管理评分制。

[1]每月按团队销售回款额的1‰提取奖励基金;

[2]每月评定一次;评定分数不合格的销售人员学习一个月,学习期间不发工资;

[3]每季度评选出两名最高分者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最后一名给予200元处罚,处罚款纳入奖励基金。

[4]对于每季度评选为最后一名者,公司给予除名;

[5]年末,奖励基金余额由销售部门作为活动经费。

八、年终业绩奖励规定:月销售任务2万元纳入业绩累计额。

80万元:20xx元

90万元:4000元

100万元:7000元

110万元:9000元

120万元:20xx元

130万元:15000元

140万元:18000元

九、所有销售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起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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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网站维护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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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千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千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及保护地带。

第三条 凡进入风景区的国内外旅游者,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的单位、居民与保护、管理、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相关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鞍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和利用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保护风景区名胜资源、文物、自然生态环境;

(二)实施风景区规划,科学利用、合理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三)植树绿化,护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虫害和防止水土流失;

(四)建设、管理和保护风景区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五)审查、监督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卫生防疫监察管理;

(六)保护佛教、道教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其他管理事项。

第五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管委会做好风景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 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及其详细规划。风景区内村镇建设规划及集体土地、山林利用规划,应当服从风景区规划。

保护地带各项专业规划及其所在地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应当征求管委会意见。

风景区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报批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 风景区的一切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风景名胜资源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八条 对风景区内的寺庙、碑碣、石刻、石雕、古建筑、古墓葬等人文景物必须严格保护,禁止占用、拆迁、损毁、破坏等行为。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严格保护,及时修缮。

第九条 对风景区的古树、名木、奇峰、异石、地热水、名泉和冰川遗迹必须实行特殊保护,应当建立档案,悬挂标牌,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条 在风景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十一条 对风景区的水体,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

禁止向前款规定的水体排放、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管委会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对水体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二条 加强风景区林木的保护,做好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防止病虫害工作,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抚育管理。

风景区内国有林木的抚育、更新性采伐,管委会必须预先提出计划,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禁止采伐名木古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风景区内集体所有的林木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必须经管委会同意,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不得擅自采挖苗木、花、草、药材及珍稀植物。因科研、教学需要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及其他林产品的,必须经管委会同意,在指定地点限量采集。

第十三条 风景区应当切实维护好动物的栖息、繁殖环境,为野生动物创造必要的栖息、繁殖条件。禁止猎捕和伤害野生动物。

第十四条 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应当加强防火管理工作。管委会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防火、灭火的组织领导;凡在风景区内和保护地带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均为联防单位,应当签订联防协议;健全防火组织,完善防火设施,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制。

一切进入风景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带灭火器,进入风景区的人员,禁止在规定的吸烟地点以外区域吸烟;禁止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品;禁止篝火、野炊、烧荒、烧纸;禁止损坏防火设施。

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各项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风景区规划。风景区内的建筑物布局、设计,均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景物与环境。

禁止违反风景区规划,在风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区规划,逐步迁出。

禁止在风景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在风景区内从事以上两款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风景区内禁止建设工矿企业及有碍景观的工程设施。对原有企业及工程设施应当进行清理整顿,凡有碍观瞻的,应当限期改造、拆除或者外迁。

禁止在风景区内从事木材加工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在风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十八条 保护地带内要保护好地貌、山体、林木植被,搞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

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

保护地带原行政管理和隶属关系、权属不变。管委会根据规划对保护地带提出环境要求,由当地行政管理机关实施。

千山东路倪家台至千山正门段公路两侧,鞍会公路上石桥至庙宇岭段公路两侧的建设规划、建筑物的设计,应当与风景区的景观相协调。

第十九条 管委会应当确定各景区、景点的游览接待容量和游览路线,制定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人。

风景区的游览票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进入各游览区的车辆,必须执行管委会关于车辆的管理的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第二十一条 风景区的服务网点和公用设施,由管委会统一规划和管理。进入风景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地点和经营范围文明经营。

禁止倒卖风景区各类门票(证)。

第二十二条 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的卫生防疫监察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妥善处理污水、垃圾,保持整洁优美的游览环境。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的安全管理。游览区的险要部位,都应当设置安全设施。未设安全设施或者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暂时封闭。危岩险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排除,险峰峭壁应当设警牌,保障游人安全。

第二十四条 风景区应当加强治安管理,经常进行治安巡逻检查,及时制止、处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危及游人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进入风景区的旅游者和其他人员,应当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各项安全设施、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不准私自在景物上刻划、涂写;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不准乱扔果皮、食品、包装物;不准乱倒垃圾、污物。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委会依据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风景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风景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在风景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管委会审核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区内乱扔垃圾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管委会不再处罚。

第二十八条 风景区工作人员因失职而造成火灾、人身伤亡、景物损毁及其他事故的,分别由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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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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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县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机关)管理条例》和《滨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借鉴省、市经验,从我县实际出发,对20xx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文明委)颁发的《邹平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

第三条 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县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的类别分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

第二章 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第四条 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全县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条 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第六条 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性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县同行业领先水平,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七条 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重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昂扬向上。

第八条 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平安邹平建设,社会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治安状况、公共秩序、工作纪律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刑事案件,单位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率低于市规定指标,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邪教活动,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第九条 环境整洁优美,环保符合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始终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单位放在创建活动的突出位置。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环保制度健全,认真治理环境污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保工作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环卫设施完善,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整洁整齐,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搞好绿化、美化工作,无脏、乱、差现象。

第十条 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履行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城乡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发挥自身优势,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捐助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积极参与县文明办组织的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三章 文明单位的评选表彰

第十一条 全县范围内的党政群机关及其基层单位或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办公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均有文明单位申报资格;街道办事处应申报文明单位;全县范围内的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均有文明机关申报资格;全县范围内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城市社区,均有文明社区申报资格;全县范围内符合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建制镇和行政村,均有文明村镇申报资格。

已被评为国家、省、市级文明单位的,不再申报县级文明单位。

第十二条 凡符合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和评选范围、自愿参加文明单位评选的单位,须按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文明单位申报表,按申报程序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文明办)提出申报。

第十三条 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逐级推荐。申报县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必须由镇(街道)或县直党(工)委向县文明办提出申报,由县文明委进行评选,由批准机关命名表彰。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须由县文明委在连续两年获得或保持下一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中,择优推荐,经上一级文明委考评合格后,由批准机关命名表彰。

第十四条 文明单位的推荐、评选和考核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县文明委在向市文明委推荐文明单位时,拟推荐名单必须经被推荐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在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方可向市文明委推荐。

第十五条 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系统、各行业可在所属单位评选、命名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六条 文明单位每年复查评选一次。新增文明单位实行名额分配与淘汰递补相结合的制度,除分配的名额外,根据淘汰情况择优递补。文明单位的评选,由单位于每年5月份前向县文明办自由申报,11月份,县文明办组织人员到申报单位实地考察,根据申报单位全年工作情况和单位创建情况,向市文明委择优推荐。

第十七条 对具备标准条件并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可及时向县文明办申报,经验收、考核合格后命名为文明单位。

第四章 文明单位的奖惩

第十八条 凡被命名为文明单位的,由批准机关命名表彰,县文明办负责颁发牌匾。

第十九条 对各级文明单位和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下属企事单位不在此列)。凡通过县文明办复查考核,新增或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单位,由所在单位对全体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全国文明单位奖励一般不超过人均二个月的工资,省级文明单位一般不超过人均一个半月的工资,市级文明单位一般不超过人均一个月的工资。奖金的发放不得上下连级并用。

第二十条 文明单位发生违反本条例或其它严重损害文明单位声誉的情况,对省、市级文明单位,县文明委向省、市文明委提出继续保留或撤销称号的处理建议,命名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处理;对县级文明单位,县文明委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一)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二)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因经营原因造成效益大幅下滑或严重亏损的;

(四)制销假冒伪劣商品或不讲职业道德、行业风气不正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六)非法宗教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的;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

(八)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九)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不达标的;

(十)不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履行应负的社会责任的;

(十一)工作平庸,停滞不前,失去示范性的;

(十二)申报时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十三)不积极参与诚信建设,不遵守职业道德、存在失信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称号的单位,由命名机关公开通报并收回其牌匾,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参与评选本年度的各类先进。不再发放文明单位奖励。

第二十三条 被撤销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文明单位的评选。经过认真整改,符合标准的可以参加以后的评选。

第五章 文明单位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文明单位由县文明办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省、市、县级文明单位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省、市级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复查,每两年对县级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复查。

第二十六条 对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主要是指导、监督、检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好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复查工作;建立文明单位档案;总结推广文明单位的工作经验;对不符合文明单位标准的行为及时给予批评和帮助,并及时向命名机关报告;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向命名机关提出警告、限期整改、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 文明单位改变单位名称、变更隶属关系,要及时向县文明办报告备案。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的,文明单位称号自行注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县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镇的命名、表彰、管理,由县文明委及县文明办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县文明办,所做解释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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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外来施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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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对其各种行为做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我公司范围内承包工程的单位(包括二次承包工程单位)必须到综合部办理有关入厂手续、接受安全部的安全教育、登记有关事项,以利厂区安全保卫工作。出入厂人员、车辆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进厂车辆应放置在指定位置,出厂物资由综合部签发出门证。

二、各施工单位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分配工作。

三、外来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我公司一切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不得违反。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机动车辆司机及其他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外来施工人员及民工,一切施工作业一定要在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工作,不许擅自进入车间或危险场所,不得乱动有关设备、阀门、器具,以免发生危险。

五、进入厂区任何地点不准吸烟,不准擅自动火,动火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部批准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六、外来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如: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安全帽,登高须佩安全带等。

七、外来施工人员自备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由我公司设备部或生产车间共同确定,设备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确保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未经批准,不许随便设置或擅自变更地点,电源由设备部指定并负责接电,施工单位不得私自乱接。

八、外来施工单位,未经我公司领导同意,严禁擅自动用我公司的机电设备、车辆及工器具。

九、从事任何施工作业一定要事前与设备部有关人员和现场负责人联系,一定要清楚施工地点、部位,没有确认前不准施工,严禁盲目乱干。每次进入施工现场前,包括高空作业,地下设施作业及设备容器内部作业等,应与现场负责人员取得联系并经同意,否则不许施工。应尊重现场负责人员的意见,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威胁生产安全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与现场负责人员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十、施工作业必须保持道路畅通。施工中的垃圾杂物,易燃物等应随时清除到指定的地点,严禁野蛮施工,就地乱仍、乱抛施工垃圾。

十一、外来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违章作业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我公司安全员现场巡查监督,并根据情节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罚款,直至停止其工作。

十二、外来施工人员由于违章引起事故或影响生产造成损失者,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视情节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外来施工人单位负责人是其所在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要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施工中带头遵章守纪,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当施工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后在施工。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与安全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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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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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第八十一条,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同第八十一条规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第九十六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之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同第五十一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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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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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料

(一)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点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求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觉所装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5000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5000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异常品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实后,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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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护士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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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提高研究中心的研究水平和工作效率,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活力和竞争能力,中心除一名行政管理人员和图书资料员以外,全体专兼职研究人员均不设固定编制,而实行流动式管理。同时实行优胜劣汰的聘任制。

第二条:专兼职研究人员总体规模一般控制在三十人以下,以校内专兼职人员为主体。其中校内专兼职人员不少于十五人,校外兼职人员应控制在十人以下,六人以上。

第三条: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的聘任,一般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条件主要是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及其在本学科领域的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岁。对已聘任人员通过考核其任期三年的业绩来确定是否续聘。

第四条:本中心还实行客座研究员制度。欢迎并聘请省内外及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研究员,不定期到本中心作短期学术研究和讲学。

第五条:鼓励并欢迎校外人员自带项目和经费前来与本中心合作。本中心将尽可能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予以相应的配套资助。

第六条:规定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必须有一定的从事与中心研究内容范畴内相关课题(问题)的研究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六个月,校内兼职人员每年不少于三个月,校外兼职人员每年不少于二个月。

第七条:对本中心研究人员实行考核与奖励制度。对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在资深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国家三等以上获奖者,均予以奖励。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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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护士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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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

1.1 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

1.1.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1.1.2 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 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 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

1.2.1 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 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 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

2.1 医疗费用及保险 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 家属探亲

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2.3 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自理。

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

3.1 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元,出国前一次发放。

3.2 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人员。

3.3 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公司外派的厨师。短期出国的市场、产品人员(指工作基地在深圳,经常出国和回国的人员)。

3.4 以前已出国目前尚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补发安家费。但以前在国外工作,现已经回国工作的员工,不予补发。

4、驻外人员及家属应遵守行为准则

4.1 驻外人员应遵守行为准则:

4.1.1 不许在外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

4.1.2 不向配偶议论业务情况;

4.1.3 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4.1.4 不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2 配偶在驻外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4.2.1 不干预、不参与、不议论-公司管理及业务工作;

4.2.2 不在所在国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

4.2.3 与其它家属以及员工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友好相处;

4.2.4 不带子女到驻外机构的办公场所活动;

4.2.5 遵守公司相关制度,遵守中国及当地相关法律;

对于违反本规定和上述纪律的配偶,按公司规定,采取以批评教育或送回国等措施。

5、附则

制度自20xx年11 月 1 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实施后,公司1998年57号文《华为公司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予以废止。公司《出差费用管理制度》(华为司发20xx年54号文)中第2.14条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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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篮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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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保障稳健经营,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18个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公司及受托管理公司(以下总称为“集团”)的风险管理工作。集团公司所属上市公司、公众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三级及以下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工作,由所属各公司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在集团未来经营管理中,各种不确定性对集团实现其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影响。集团风险分为集团层面的常见风险与业务流程控制风险两个方面。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集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所属各公司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围绕集团总体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对集团运营中要面临的内部的、外部的可能危及集团利益的不确定性,执行相应的控制措施,以获得集团利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集团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识别、评估影响集团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的内外部风险,建立和落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第六条集团全面风险管理遵循全面、重要、制衡、适应、成本效益的原则,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集团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二)重要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在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与集团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以及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风险管理应考虑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的匹配,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七条集团全面风险管理涵盖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治理环节:主要包括“三会”运作,“三会”和管理层的职权等。

(二)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环节:主要包括重大资产自建、购置、处置、维护、保管与记录等。

(三)对外投资环节:包括投资有价证券、股权、金融衍生品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执行、保管与记录等。

(四)对外担保与融资环节:包括借款、担保、承兑、租赁、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等的授权、执行与记录等。

(五)日常经营环节:主要包括:生产、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财务会计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产品研发、人事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集团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执行层(公司内部各层级)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避免职权交叉、缺失或职权过于集中,明确责任,减少内耗,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对集团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最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完善的公司组织架构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制定集团发展战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集团风险管理目标,有效规范集团经营行为。

(三)审批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四)审定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五)审批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六)监督、评价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转的有效性。

第十条集团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年度预算以及风险管理目标,确保集团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年度预算的有效执行。

(二)拟定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的风险管理工作流程,报董事会审批。

(三)拟定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和考核机制,对风险管理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督检查与评价,并进行严格考核。

(五)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六)组织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信息体系和集团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七)落实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设立风险控制总监,负责集团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集团公司成立风险控制管理总部作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并向集团公司风险控制总监汇报工作。

风险控制总监的职责如下:

(一)拟定集团风险管理制度,参与集团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营目标、预算目标的设定。

(二)拟订风险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

(三)指导集团风险管理与其他经营计划和管理活动的整合。

(四)提出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组织职能体系建设建议方案。

(五)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公司贯彻执行全面风险管理流程情况。

(六)推动集团整体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包括风险管理知识的培训、风险管理意识的增强以及风险管理技能的提高。

(七)组织起草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八)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全面风险管理是集团各层面、各岗位、每位员工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公司以及每位员工,应充分认识自身的风险管理责任,履行风险管理工作职责,自觉防范和控制风险,将风险管理意识贯穿于集团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和业务流程的各环节。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风险管理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员工为风险管理联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报告及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所属各公司董事会是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决策领导机构,所属公司董事长或授权风险控制总监为本公司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履行风险管理职能。

所属各公司应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所属各公司风险控制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或任命,负责所属公司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未独立设置风险控制总监的所属公司应指定分管风险管理的领导,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所属各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指定资产财务部门作为本公司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公司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流程。

(二)研究提出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并配合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开展与本单位有关的风险评估工作。

(三)研究提出由本单位负主导管理责任的重大风险的管控措施。

(四)对本单位的相关风险进行管理监控和分析,向风险管理主管部门提交风险日常监控信息和风险预警信息。

(五)做好本单位有关建立风险管理信息体系的工作。

(六)做好本单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有关工作。

(七)办理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风险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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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督、改进与报告。

(一)风险评估包括:收集信息、梳理流程、对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

(二)风险控制包括:修订完善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三)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包括:定期对风险管理流程及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定期集团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集团的风险管理进行检查;逐步建立符合集团实际情况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建立风险提示机制;督促风险管理问题的及时改进。

(四)评估报告:风险管理部门每年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应随时报告。

第四章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风险评估是集团风险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它包括收集信息、梳理流程、识别风险,评价风险等几个方面,并通过对风险影响程度的分析,给出集团风险控制的优先次序等。

第十八条收集信息。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公司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集团经营管理相关的内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建立有效的风险收集与管理系统,对初始信息进行筛癣提炼、对比、分类、组合等必要的管理,以便进行风险评估。这些初

始信息主要包括与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相关的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经济运行情况、产业与金融政策、市场供需、行业及竞争对手情况、集团战略与内部运行、财务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等。

第十九条梳理流程。就是对涉及集团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各项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分类,确定现有流程体系现状,为集团识别风险,优化流程创造条件。

第二十条风险识别。集团应当查找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管理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识别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

(一)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公司为风险识别的主要实施单位。

(二)风险识别方法主要包括:风险清单识别法、财务报表分析法、流程识别法、现场调查法等。

(三)风险识别的步骤包括:阅读风险清单、辨识公司常见风险、访谈、绘制流程图、撰写流程说明、识别流程风险点、提出控制措施、填写风险控制矩阵、整理风险识别文档等。

第二十一条风险分析。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对识别出的风险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估,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确保评估的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评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对各种风险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以便发现各风险之间的自然对冲、风险事件发生的正负相关性等组合效应,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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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三条风险评价。在风险分析和整合的基础上,评价风险可能产生损失的大小以及对集团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程度。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二十四条风险控制包括修订完善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十五条修订完善集团各项规章制度。集团成立制度建设小组,根据调整确定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机构、三定方案(定岗、定编、定职责)以及各项管理及重要业务流程优化方案,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18个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对集团现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审阅、修订与完善,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十六条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集团根据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解决该项风险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二)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

(三)所需要的条件和资源。

(四)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七条风险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根据风险涉及的职能部

门和业务单位进行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体系。

(一)根据经营战略与风险管理目标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集团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项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集团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三)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四)授权审批控制要求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常规授权是指集团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集团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集团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集团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五)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集团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财产保护控制要求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公司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七)预算控制要求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严格预算考核,强化预算约束。

(八)运营分析控制要求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管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九)绩效考评控制要求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集团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十)集团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六风险的监督、改进与报告

第二十九条风险管理的监督包括集团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集团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集团公司管理层以及风险控制管理总部对其他部门以及所属各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管理层及风险控制管理总部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评价;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独立第三方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独立检查评价。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风险控制管理总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和所属各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检验,对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改进建议,出具评价和建议报告。

集团公司风险控制管理总部要以公司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对集团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公司要定期对其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自查报告应及时报送给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总部。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风险控制管理总部要逐步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并将其作为搜集各部门和所属各公司风

险管理信息的基础,用以量化评价考核集团各方面风险管理情况,对风险评估所确定的由其管理的重大风险和其他需关注的风险进行持续的日常监控。

第三十四条建立风险提示机制。对在经营过程中,通过监测、检验、检查发现的风险,风险管理部门以《风险提示函》的形式,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所属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并促进其改进。

第三十五条建立风险评估报告制度。集团风险评估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定期风险报告是对某一个阶段公司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和纠正的情况进行的综合报告;不定期专项风险报告是对监控中或风险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或风险隐患问题进行的专项报告。风险报告要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报送集团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

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集团总体经营与运行情况;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基本流程的建立与维护;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各类风险的评估方法及结果;重大风险事件情况及未来风险的预测;公司日常经营与风险管理的改进建议。

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公司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在对重大风险的日常监控中,要建立重要事件快速报告制度和报送责任人制度,就业务经营、财务管理、资金运用、工程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与集团有关的敏感问题、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等情况,在所监控的风险达到预警条件时,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在

发出风险预警报告时,应立即启动风险应急预案,采取风险应对措施,并及时向集团风险控制管理总部报告。

第三十七条对于重大突发风险和跨所属公司并可能对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所属各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应在发出风险预警报告后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尽量控制风险,并随时向风险控制管理总部报告当地重大风险变化情况、原因、趋势及下一步对策建议。风险控制管理总部应立即组织分析情况、统筹制订、实施风险应对方案,尽量降低突发风险对集团的影响,并报董事会。

第三十八条集团风险管理要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指标或组成部分。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迟报、漏报重要事件,甚至有意见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管理程序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全面风险管理信息体系建设

第三十九条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涵盖风险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的风险管理信息体系,包括风险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各项功能。

第四十条风险控制管理总部负责提出风险管理信息体系的功能需求,并与集团信息化管理部门配合,根据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出风险管理信息体系的建设规划方案,同时配合集团信息技术专

业机构等相关力量,进行集团风险管理信息体系的具体开发、建设和应用工作。

第四十一条集团各部门和所属各公司应确保输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对输入信息系统的数据,未经特殊的批准程序不得更改。

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门应确保风险管理信息体系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权限管理有效性,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系统改进、完善或更新。

第八章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第四十三条集团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促进集团全面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四十四条集团将风险管理文化融于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在各层面营造风险管理文化的氛围,在企业文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文件中明确规定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要求和内容。

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和所属各公司的负责人应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应成为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骨干力量。

第四十六条集团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进行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以及控制方式等内容的培训,以增强风险管理

意识和能力。

第四十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应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合理利用机会风险的意识,发扬光大“人人都是一道屏障”的风险控制文化,树立岗位上的风险管理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

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和所属各公司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道德诚信准则和风险意识,进行风险管理案例教育,针对不同对象,开展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操作人员岗前风险管理培训。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风险控制管理总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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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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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保障公司设备、财产安全,规范办公室门锁的管理,落实锁匙管理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内容:

1 、公司办公室、文件柜、办公桌钥匙统一由行政部管理登记分配,备用钥匙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2、办公室钥匙,由行政部登记,办公室负责人签字领取一把,其余均由行政部存档备用。

3、文件柜、办公桌钥匙,由行政部统一登记,办公桌、文件柜使用人签字领取一把,其余均由行政部存档备用。

4、严禁将钥匙借给他人使用或另复制钥匙,如因工作需要复制锁匙,行政部统一复制;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自行复制,到行政部领取申请单,由本部门总经理签字后方可自行复制。

5、个人分管钥匙分管人必须随身携带,不准任意乱放以防丢失或被无关人员使用,当有关人员需使用钥匙时,要亲自持钥匙开门。

6、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备用钥匙,必须填写好《锁匙借用登记表》行政部批准后,办理相关借用与归还手续。

7、如果钥匙有遗失或损坏,请速报行政部,以便及时更换并记录在《锁匙领用/变更登记表》。

8、任何锁头的增加、更换、移动都必须填定《锁匙领用/变更登记表》经行政部批准后进行更正锁匙或编号。

9、行政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各部门领用的钥匙,检查内容包括:数量、损坏、丢失、是否为复制等,并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

10、员工离职其办公场所使用的锁匙必须回收验证。

11、 如员工自行离职未交接相关工作及锁匙时,行政部将与其有关的所有锁匙重新更换并填写完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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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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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储运部经理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车辆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

4、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5、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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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公司总经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办法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经理,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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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总经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办法

公司总经理有哪些岗位职责呢?在管理方面有哪些管理办法?对于总经理一职了解吗?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公司总经理工作职责管理办法,仅供参阅。

第一条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全面工作,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及时、足额地完成董事会和集团公司下达的还本付息和利润指标。

第二条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第三条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新开发项目。

第四条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长委托权限内,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第五条决定组织体制和人事编制,决定总经理助理人选,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各关联企业经理以及其他高级职员的任免、报酬、奖惩,决定派驻境外机构人员。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第六条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有权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经营管理、技术顾问,并决定其报酬。

第七条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工予以奖励、加薪和晋级以及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第八条审查批准年度计划内的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使用、贷款担保的可行性报告。

第九条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做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十条抓好公司的生产、服务工作,配合各分公司搞好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需要的员工队伍。

第十二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动员工参与管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三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为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十四条加强廉政建设,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各种社团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具体主管办公室、人事培训都、财务部、工程部、市场部、销售部等各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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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办公室耗材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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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厂各部门班组建设、规范我厂班组管理制度,争创同行业一流班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部是我厂班组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各个部门。

第二章 职责及权限

第四条 我厂成立班组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部长是班组建设的直接领导者,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专业指导。

第五条 班组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和调整班组建设工作管理目标、指标与工作原则。

(二)审议通过我厂班组建设管理体系和班组建设考评、奖励办法以及与班组建设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班组建设工作小组职责

(一)在班组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厂班组建设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

(二)负责组织制定我厂班组建设管理体系,分解制定各部门班组建设考评细则与奖励办法。

(三)负责提出我厂班组建设工作建议和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七条 班组所在部门职责

(一)负责组织完成厂里下达的班组建设工作任务,具体负责部门班组建设工作,落实对我厂班组建设工作小组各项安排,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反馈,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推进部门班组建设工作。

(二)认真执行我厂班组建设管理体系,分解制定本部门班组建管理细则,并向班组建设工作小组报备。

(三)根据我厂班组建设的规定和要求,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班组建设绩效申报工作。

(四)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组织班组推行质量管理、进行质量成本分析、安全经济分析等管理方法。

第八条 其它职能部门职责

X部、X部是班组建设的分工职能部门,要树立为班组服务的思想,按职能分工对班组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考评。

第三章 班组考评

第九条 班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主持班组考评,评价班组建设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以确保班组建设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班组考评的频次

班组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班组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增加考评的频次:

(一)组织机构、班组建设管理目标发生重大变化时;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

(三)班组建设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

第十一条 班组考评的实施

(一)班组建设工作小组提前将年度班组考评要求下发给相关部门;

(二)考评要求包括:目的、范围、方法、时间,参加的考评部门及人员;

(三)班组建设考评采用会议的方式进行,总经理主持会议,班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班组建设运行情况,班组建设领导小组发布考评结果;

(四)班组建设工作小组编制《班组建设管理评审报告》,经班组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执行;

(五)班组建设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针对班组考评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予以实施;

(六)整个班组考评工作应形成文件,记录由班组建设工作小组负责保存; 第十二条 考评条件

(一)参评班组成员要工作积极,思想进步;

(一)参评班组管理目标及指标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参评班组工作成果及情况(包括设备健康、各种台帐、工作场所、工作对象等发生事故时所反映的信息);

第十三条 班组评审结果是班组建设领导小组对班组管理体系作出调整和改进的重要方面,评审结果应包括:

(一)班组建设规划目标及指标的适宜性,有无调整的必要;

(二)班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体会、管理创新等;

(三)班组建设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 年终经全厂综合评比,获得“优秀班组”的,厂里将授予“先进集体”的称号,并颁发奖状、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厂综合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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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网站维护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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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是网络管理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包括通信维护管理(交换机、路由器、光纤、双绞线),应用维护管理(服务器、网络安全设施,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及用户维护管理(用户的权限,用户的咨询及用户的培训)等部份,为了做好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络通信设备、网络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的维护管理

1、根据网络的使用情况及时检测、调整网络通信设施的状态参数,力求使网络通信设施处于最佳运行状况。

2、对于网络通信设施的一般性调整(局部性),由网络通信设施管理人员自行实施,在调试完毕后,务必保存现行的运行配置,并在值班日志上做纪录。

3、对于网络通信设施的重大调整,必须报分管技术的主任,并经分管主任协调审定后方可实施,实施务必保存调整前运行配置及现行的运行配置,并在值班日志上做纪录。

4、对于改动的运行调整情况,在每周召开的中心会议上通报全体人员及时掌握情况。

5、以周为单位,建立主值班制度,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内负责运行状况的监测、记录,负责完成一般性调整工作,及时向各管理负责人报告值班期内重大事件,请示处理意见,并参与实施。

6、运行维护必须检测记录下列情况。DNS、WEB的运行状况、核心路由器、交换机的带宽占用情况、数据包的协议分类情况、丢包情况,并根据检测情况及时调整网络状况。

7、详细记录设备的故障情况及故障处理的情况。

8、及时安排处理用户报修的网络通断问题,保证网络设备及线路的畅通。

9、维护管理如果影响到用户的工作,必须事先报告网管中心主任批准并通知用户,再进行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尽量将影响范围及时间控制在最少。

二、用户管理

1、热情为用户服务,在服务过程中热情礼貌。做好规章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

2、及时作好用户的开户,销户工作,保留好用户的有关资料。

3、加强对用户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用户上网时的遵章守法意识,提高用户在上网时的操作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及用户单机的维护水平。

4、做好用户上门及电话咨询工作,耐心细致,热情服务。

5、用户服务应作好服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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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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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一)根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有效监控、全面覆盖”的原则,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风险道路、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三)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职 责

(一)安监保卫部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负责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二)各车属单位职责

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驾乘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三)驾驶员安全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 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工作正常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发送安全警示、调度信息等监控。

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车辆移交时,相关人员之间要进行设备测试,经测试正常后方可移交。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安监保卫部报告,以便通知设备供应商前来进行维护。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安监保卫部。

4.不得无故报警,驾驶员或车上乘座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

(二)GPS报警设置

1.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的时速设置为准。

2.超范围报警:

(1)轿车及越野车的报警范围设置在重庆市区域内,超出重庆区域报警。

(2)其它车辆的报警范围设置在各工作区域内,即:鸭江、平桥,羊角、白马、土坎,火炉、桐梓,巷口、仙女山、江口范围内,超出上述区域报警。

(3)各车辆凡是超范围行驶的,必须事前报安监保卫部备案(特殊情况电话通知)。

3.紧急报警

驾驶人员遇到险情、困难需要救助时,可按紧急报警按钮进行求助,同时电话告知求助内容。

(三)报警的处理

当接到报警信号或GPS监控工作站话务员的来电报警后,要迅速查明报警原因:

1.超速报警:及时告诉本车驾驶人员纠正,减速慢行;

2.超范围报警:及时查明原因,是否履行派车手续;

3.紧急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协助并通知车辆使用单位,及时救助;

4.定点停放:及时告知当车驾驶员进行纠正。

四、违章行为

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有意遮挡天线,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3.驾驶员超范围或超路线行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特殊情况向公司汇报后方可改线)脱离监控。

4.以该车辆GPS设置初始值为标准,凡超过该路段最高时速规定10%三分钟的。

5.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

6.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7. 每天在办公OA系统上未按时上报派车信息的。

五、违章处罚

以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交通执法部门的处罚通知书和GPS监控系统的违章行为的回放为依据,对违章者比照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反违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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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管理最新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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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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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保健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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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

2、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在维修技术、劳动态度、工作责任心、工作效率上起表率作用。在日常工作中班长要注意建立良好的群众基础,要敢于管理、善于管理,掌握班组成员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一名班组成员。对班组好人好事要不吝表扬,对违纪违规现象应给予及时的指正和批评,并如实向领导反映班组成员的表现,在领导与班组成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班组中弘扬正气,营造一种公开、公正、透明的工作氛围。

3、了解班组成员的特点,从而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同时,通过交流及时了解班组成员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安排和监护,确保工作安全。通过交流还可以增进与班组成员间的相互信任,从而增强班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班长要确立技术权威的地位,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作为班长,要充分利用一切机会加强对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要投入更多精力加强对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在技术上能够独当一面。当然,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在班组管理中不墨守成规,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并带领班组成员进行实践。

5、班组整体技术水平的高低,体现在班组成员对本岗位实用技术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以及应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上。如何利用班组现有的资源使班员的技术培

训达到最佳效果,从而使班组整体技术水平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是我们每个班长必须时刻考虑的问题。培训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班组现有的一些固定的培训方式,如每月事故抽问、讲解、幻灯片等,应努力做到不流于形式。

.班长首先要带头自觉学习,起好表率作用,引导班组成员实现最大程度的技术资源共享,做到“技术无秘密”,在全班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除定期培训外,班组培训更多应随时、随地进行,充分利用班员掌握知识的差异性,进行班员之间的互补培训,达到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

.以每月安全学习日、班组安全日等活动为载体,认真学习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强化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认真分析外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借鉴先进经验;及时总结班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处罚:

1、如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班组长负管理连带责任。

2、是全班的安全负责人,要时刻提醒全体人员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程操作,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如考核执行不到位,每被队里处罚一次、班长按60%责任处罚。

3、对工作安排不当、考虑不周、职责不明、工作混乱而造成的工作失误,班长应负主要责任;负有对本班所以成员的日常工作督促、培训和考核的权利及义务, 由班长对本班组电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如不认真执行每次扣分10分。

4、接受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及工作;带领本班组成员按照公司及装车队的工作任务作好所分管的设备维护、检查、修理、改造和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如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经查证属实后每次罚款50元。

5、班组成员上班要穿戴好工作服、工作时要携带全电工工具,不得因个人原因因工具不齐而影响工作,如发现一次,班长应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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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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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了业务快速发展,采用部份兼职业务人员的方式扩大业务范围而降低人力固定成本,但为了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联动机制,提高团队作战能力,创建高效、协作的团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业务员的标准:

1. 在本地具有一定的关系网络;

2.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并在原单位有一定的业绩;

3. 自已的客户并且有意愿作兼职业务员的;

4. 曾作过或现在正在同类公司作业务的;

5. 满足上面任何一条的且愿意接受公司管理以及培训的人员。

二、兼职业务员的基本管理规定:

1. 在进入工作前,须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经主管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展业务工作;

2.积极宣传公司,言行举止注意公司及个人形象;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做好自律。

3.正确处理客户异议,注意工作方式,树立个人形象,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4.不得私自截留公款。

5.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工作以及公司组织的活动。

三、兼职业务员的业务流程:

1.业务员与客户通过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正确宣传公司服务产品以及企业文化

2.确认客户需要该项服务后,与公司销售内勤联络,将业务信息通报到公司,通报内容有客户的联系方式及客户的要求,客户的进展情况,由销售内勤做成文档形式。

3.销售内勤统一安排工程人员与客户联络,如有需要,兼职业务人员需陪同工程人员共同处理后续事项。

4.当工程验收后,兼职业务人员需主动与客户联络,看客户还有什么需求,并及时反馈到销售内勤。

5.当该工程收款完全结束后,在当月相应酬劳会拔付到兼职业务人员的帐户上。

四、薪酬的体系:

1. 拔付薪酬是在收款后的当支付;

2. 兼职业务人员的直接业务提成是业务总金额的6%,间接业务提成是业务总金额的1%。如李先生是公司客户,经过宣导很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愿意作为公司兼职业务人员开展业务。他介绍张先生做了3万元的地暖工程,他得到提成是6%,即1800元,张先生也成了公司兼职业务人员,他介绍黄先生安装了本公司的地暖工程5万元,这样,张先生的业务提成是3000元,李先生还可以拿业务提成500元。

3. 如果没有成为公司的正式兼职业务人员,以上提成没有;

4. 因部份业务承接时遇到阻力,经与相关业务人员共同协商,可以调整相关提成比例,拔付薪酬时按协商比例支付。

五、兼职业务人员面对客户时须一站式解决问题。当用户找到业务人员,不管是何种事项,兼职业务人员能自已解决的要自已解决,不能自已解决也要自已联络能解决问题的人员,并且在联络确认完成事项后,向用户询问事情的解决进展,客户对事项的满意情况。了解情况后及时反馈。

六、内部人员管理也必须是一站式解决问题。如兼职业务人员找到技术人员要求设计及施工完成日期,技术人员作为主要人员负责制,需与相关人员联络,完整的回复业务人员,一旦发现有推卸责任或推拖现象,必须马上上报,作严肃处理。

七、在拜访客户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有礼有节,充分体现公司形象;

八、兼职业务人员应该主动学习业务技能,每天总结自己在工作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不管是技术上还是商务上,把遇到的问题记录下来,及时与公司销售内勤及工程部门沟通,达到每天都有进步的效果。于公司提供的培训学习机会,要积极的学习,提高自己的营销知识,提高个人软实力。

九、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言论;

十、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资源从事其他兼职工作;

2 .因兼职影响有损本公司形象;

十一、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 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商业竞争对手的;

3. 以职务之便向商业竞争对手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行为的;

十二、兼职业务人员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可以予以取消公司兼职的职位,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

十三、公司对兼职业务人员一年进行审查一次,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业务人员给于取消兼职,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

十四、被取消兼职的业务人员不再享有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

十五、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尽量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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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金融,全文共 1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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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单位,班级的发展离不开班主任的辛勤劳动。作为一名班主任,每当听到同事抱怨班级工作的“凡、繁、烦”时,我都想说上一句:老班,请您怀揣三“灵”镜进班。

一、班级无小事,送你一台显微镜。

班级工作需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对一件小事处理得当会对育人工作起到意想不到的大作用。

刚刚接手高二(2)班时,小A屡屡犯错,我找他谈过几次心,虽有所收敛,但收效甚微。我心里很着急,但苦于没有良策,只得维持现状。一次课上,我正在报简答题的答案,教室里只能听到沙沙的书写声。我环视教室,发现只有小A在角落里无所事事。为了不影响大家,我边报答案边走到他旁边,发现他手上满是冻疮,我什么也没说。

晚上回家吃饭时,我告诉妻子:“我班上一位同学手上全是冻疮,有的地方都烂了。”妻子一听,忙说:“我们家去年买的那些冻疮药好像还没用完。”我找出来一看还在有效期内,当天晚上我托一位同学带给了他。第二天,我感觉到他的学习态度有了明显的改变,比以前认真了很多。以后,他在各学科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看到这一切,我心里真的有一种说不出的幸福和感动!

及时处理管理中出现的细节问题,往往能收到较好的效果。试想如果我当时真在全班面前对他进行批评,效果肯定不会有这么好。

二、客观分析班级情况,送你一面平面镜。

每一个班级都有自己的特点,作为班主任,在分析班级情况时务必实事求是。有的班主任老师,总喜欢把班级的不良现象进行夸大,有时甚至提高到思想和道德的高度。久而久之,学生的自信心越来越差。当然,也有的班主任时刻把班级优点挂在嘴上,常常给同学造成一种一好遮百丑的感觉。久而久之,由于本来班级就没有那么优秀,再加上同学的放松,班级便会在不知不觉中变得越来越缺乏凝聚力。因此,班主任在处理班级事务时,应实事求是地对班级的具体情况进行客观分析,既不能枉自菲薄,也不能盲目自大。揣上一面平面镜,你能时刻看到与班级大小相同的成像!

三、把握班级发展方向,送你一架望远镜。

不少老班常常处在两眼一睁、忙到熄灯的繁杂事务之中。日复一日的繁杂劳动,常常使不少老班身心憔悴,久而久之,便把最初预设的班级发展轨道抛到九霄云外,直到有一天惊醒过来,才发现班级已经严重的偏离了当初制定的目标。因此,作为一名班主任,我们必须学会从繁杂的事务中跳出来,用望远镜对班级进行全景观察,进而认真分析,及时调整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把班级限定在预定的轨道,朝着既定的目标健康发展。“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句话我们再熟悉不过。揣上一架望远镜,会使你轻松明确地实现班级目标可持续发展。

面对繁杂的班级工作,老班,请怀揣三“灵”镜进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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