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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保险合规考试试题及答案(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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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工作会议演讲范文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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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领导,亲爱的伙伴:

大家上午好!

我叫-x,是-x处的一位业务员,今天很荣幸有机会代表新人和各位分享我的心路历程。

我是20xx年5月底来到xx人寿的,以前做过一些销售工作,也曾自己开店,后来,我决定要改变目前的状况,让自己走出去,得到更多锻炼,于是列出了自己认为理想和完美的工作条件,我告诉自己,我要的工作要满足这些条件:1,时间一定由我自己掌控;2,要能不断地接触人,建立新的人际关系,和一些成功的人交朋友锻炼自己;3,必须能够有不断的学习成长机会;4,收入可以由自己的努力获得;5,这份工作对社会有贡献;6,它可以让我环游各地。冲着这样似乎不切实际的目标,我开始寻找适合的工作,于是,我找到了保险公司。

装载着美好和希望,我来到了xx区部,对我来说一切都是那么新鲜好奇,刚来到公司我参加了新人培训班,学到了很多基础知识。回到群英部后,得到了我的主管、组训和伙伴们对我的无私帮助,使我备感亲切,在此,我对我的主管李雪梅经理和李文娟经理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感谢所有帮助过我的朋友们!

在展业过程中,由于是新人,我遇到很多困难。我记得跟第一个客户接触,向客户介绍-、条款险种后,得到的是无情的拒绝,我非常失望、沮丧,然而我的主管和组训给予我很多精神上的鼓励和知识的帮助,我按照他们教的办法,多次与客户接触,终于得到了信任,使我迈开了成功的第一步。第一个客户的成功,极大地激励了我的信心,之后我又开发出了一张又一张保单。几个月来我期交保费7.7万元,件数17件,初步实现了自己的梦想。

通过大家的帮助,我由一个对保险一无所知,迷茫无助的人,转变成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人。xx区部的氛围无时无刻都在激励着我,使我感到青春、主动、进取,要对事认真,对人感恩,对物珍惜。同学朋友也感到我的变化,说我比以前有涵养,又年轻了,这都是在xx区部取得的意外收获!

今天的成绩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今后的路还很长,我知道只有制定远大的目标,才能够取得理想的成绩。今年一季度我制定了参加市公司敦煌旅游的目标,决心在一开始就为全年打一场攻坚战,只要我努力了,即使不能实现最终目标,也一定能取得比一般人强的成绩!进入20xx精英俱乐部的前辈伙伴们,都是我学习的榜样,我要争取尽快加入精英俱乐部!其实,所有的新人伙伴们都应该有这样的决心,你才能真正树立坚定的信心,在这个行业走得坚定而从容;入司时间长的老伙伴们,你们的客户积累比我们多,让我们很羡慕,但我们会在你们的帮助下,快马加鞭,取得更好的成绩,希望咱们共同进步,咱们的团队,咱们的区部一定能有更好的氛围,产生更多的机会!

我们的工作会遇到不少挫折,但我不会向困难低头,我相信劳动的付出会有报答,我相信最美好的词就是“自信”。从事保险的几个月期间,我每周都给自己定计划,按计划一家家去宣传,每当我签下一张保单,我的心情特别高兴,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能得到客户的信任,能给客户带来方便的同时,自己也觉得很充实。

我为自己是一名-xx人而高兴,我要更加努力学习和工作,用高度的热情,怀着感恩的心去勤奋工作,不断开拓,迎接美好未来!再次感谢领导、伙伴们对我的帮助和支持。祝愿大家新年新气象,取得新收获!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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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保险公司年终总结[页4]_单位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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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年终总结

五、存在的问题

1、公司疲于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对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有所放松。

2、面对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有的同志出现畏难情绪,少部分员工有思想惰性,缺乏市场发展前瞻性,主动出击少,被动挨打的多。造成了少部分业务的流失。

六、XX年的基本工作思路

随着市场变化和竞争的激烈,就而言,要牢牢地把握市场的主动权,必须加强争夺市场的力度和加快抢占市场的速度。

一是转变思想观念,积极适应股份制改革后新的管理模式和展业模式,继续加强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的教育,加强并运用数据管理,引入激励机制,全面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正确处理规模与效益、当前与长远、做大和做强的关系,加强整体公关力度,注重业务承保质量,以最快速度和最优的质量挑选并占领市场。

三是继续加强与公安、交警、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争取他们的协助,努力提高五小车辆、学平险、校园方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的承保率。

四是强化理赔服务工作。努力提高现场查勘率,采取人性化服务,区别对待,加快理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外部展业环境。

五、针对竞争,密切注意同行业发展举措,加大公关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参与竞争,巩固原有险种的市场份额,积极拓展新业务、新保源。

共4页,当前第4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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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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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乘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四、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五、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 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身故保险金”按减额交清后保险金额给付,不再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 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

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

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合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加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项方式处理:(1)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公司】:指_________公司。

【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与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5.0%。

【本公司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附件 平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

第一条 附加条款的订立

本“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

第二条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本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向本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一次为限。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申请当时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保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

本公司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

第三条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

1.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必要的检查报告;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时,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查,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四条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本公司依此附加条款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若主合同仍属有效,则主合同所指定的各项保险金受益人仅可申领减额后的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未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则受益人的权益依主合同的规定办理,不受本附加条款的影响。

第五条 欠交保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则本公司将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给付当年度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六条 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用本附加条款:

1.被保险人曾依本附加条款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

2.主合同终止或已变更为减额交清;

3.主合同为定期死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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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伤保险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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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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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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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

2. 火灾、爆炸;

3. 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赔偿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_________、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

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

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偿。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险车辆在_________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0%;连续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5%;连续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2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按_________项处理:

(一)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因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3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该险种的保险费率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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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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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经济信息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就_________进行经济信息(中介)服务。服务内容、形式、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提供服务的标准和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支付给乙方报酬为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一次总付: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

七、保密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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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保险理赔工作总结[页2]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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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工作总结

4、以分散性业务为突破口,加大市场占有面

根据当前阶段的保源情况,年初,经理室经过仔细的分析研究,确定今年把摩托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学生以及人身意外险作为今年零散性险种突击,首先与交警、城市执法部门联系,请他们帮我们代理摩托车保险业务;同时与县教委取得联系,班子成员多次与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教委主任协调,最终取得他们的信任,才使我们的学平险业务有所突破。

5、开展劳动竞赛,促进“两险”业务健康成长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上级公司有关竞赛要求,积极配合开展了首季度“岁岁如意”贺岁保险、“幸福家庭”、“合家欢乐”等劳动竞赛活动,并自行组织了摩托车、责任险、意外险等突击活动,从而营造了一种健康活泼、你追我赶、团结奋进的业务发展氛围。特别是在年末开展的“幸福家庭”突击中,我公司顶住家财险滑坡和年末保源少的劣势情况,合理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自加压力,跑企事业单位,跑个人家庭,一笔笔、一份份,最终以140%的好成绩超额完成市公司下达的任务。

6、狠抓理赔和防灾防损质量的提高。公司从狠抓第一现场的查勘率入手,坚持实事求是、“迅速、及时、准确、合理”的原则。只要接到报案,无论事故大小,无论白天黑夜,始终坚持赶到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按照快速赔付流程,为客户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一是坚持双人查勘,双人定损,交叉做案,限时赔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参与“三个中心”建设,以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加强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理赔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一经查实,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四是积极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在分管领导的负责下,防理部门主动与各业务部门联系,及时拟订了重大客户防灾防损工作预案、夏季防汛安全检查办法、冬季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办法,始终做到提前把握,提前介入,积极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我们先后到有安全隐患的纸业、药业、xx公司等重点客户单位帮助整改隐患,制订防灾预案,深受客户的好评,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调整经营思路,强化创新意识,提高公司效益水平

今年我司在抓好效益型险种业务的同时,认真梳理“垃圾”业务,对往年赔付率高于100%的劣势险种坚决予以放弃,对赔付率较高但仍存在一点利润空间的险种选择性承保。去年我司农险、养殖业保险赔付率高达106%,我司从大局出发,坚决的暂停该险种的发展。企业一揽子保险存在保险费低,保障范围大、保险金额高的经营风险,特别是遇到洪涝灾害、被盗的事件,往往造成较高的赔付率,我公司从效益出发,对该险种的承保范围、承保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在注重各险种效益发展的同时,我们改变以往的经营套路,x厂车险业务属于我司续保业务,续保时间为9月份,但今年多家保险公司对此业务虎视眈眈,介入竞争,企图分羹,为保证万无一失,我司果断提前续保,使其他保险公司措手不及,稳固了业务的发展。纸业有限公司保险业务一直以来是我司囊中之物,续保是在11月份,公司经理室知道一旦提前续保,当年不仅会损失几万元保险费,也加大了下半年的业务压力,但为了弥补上半年因丢弃“垃圾”险种而带来的业务缺口,更好的调整序时业务结构,更多的实现已赚净保费,决定提前续保了该企业保险业务。我司这些工作是适应股份制改革后经营工作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做出的大胆尝试,也是转变思想的实验性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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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农村保险工作总结_农村农业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保险,农业,全文共 5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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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保险工作总结

20xx年农村保险工作总结【1】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保障粮食生产和供给一直是农业发展的首要问题,而农户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还很弱,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此国务院于20xx年10月24日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明确肯定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规范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我县是农业大县,为有效分散转移农业自然灾害风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工作,有效地帮助农户转嫁风险减少损失,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范围

(一)政策性小麦、玉米、花生种植保险。承保自保险标的(小麦、玉米、花生)定苗或移栽成活齐苗后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因暴风、雹灾、暴雨、洪水、内涝、冻灾对投保的小麦、玉米、花生造成的损失,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承保小麦在成熟开始收获期间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三)奶牛养殖保险。规模型养殖场,投保时奶牛畜龄在1周岁(含)以上7周岁(不含)以下,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奶牛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保险承保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保单载明的自然灾害和疾病原因造成保险奶牛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其他政策性农业保险参照省政府文件执行。

二、保险金额、保费

(一)保费缴纳金额。小麦每亩保险费16元,其中财政补贴12元,农户自己承担4元;玉米每亩保险费18.2元,财政补贴14.56元,农户自己承担3.64元;花生每亩保险费14元,财政补贴11.2元,农户自己承担2.8元;奶牛每头保险费392元,财政补贴313.6元,农户自己承担78.4元。

(二)保险金额。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具体保额: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60元;花生每亩350元。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每亩400元;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补贴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奶牛每头5600元。

三、赔偿标准

参保种植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一)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

20xx年农业保险工作总结3篇20xx年农业保险工作总结3篇苗期每亩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50%

返青期每亩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70%

抽穗期每亩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90%

灌浆—成熟期每亩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100%

(二)玉米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

出苗—拔节期每亩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50%

拔节—抽穗期每亩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80%

抽穗—灌浆期每亩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90%

灌浆—成熟期每亩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100%

(三)花生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

苗期每亩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50%

开花下针期每亩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70%

结荚期每亩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每亩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100%

(四)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赔偿标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小麦损失面积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受损面积×400元/亩×损失率

(五)奶牛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残值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支持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20xx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的第一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历亲为,全体动员,切实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支持服务“三农”、构建和谐大名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发挥各自职能,迅速在全县形成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确保2月底前不折不扣的完成投保和交费任务。

(二)广泛宣传,应保尽保。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及早安排部署。同时,要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大名时报》等新闻媒体,开设农业保险专栏,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保投保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保全保足。

(三)强化责任,协调联动。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农民投保,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亩”。要按照种植亩数,登记造册,认真填好投保清单电子表格,将保费及时交付县人保财险公司,做到应保尽保,坚决杜绝截留农户保费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后果自负。保险公司要及时办理承保有关手续,并将承保签单情况和资金划拨申请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审验、分账核算,保障专款专用,并根据经办机构承保签单情况和申请,及时将中央、省、市、县保险费补贴拨付到位。一旦发生灾害,县农牧局要指派精干技术人员做好参保标的的核损工作,准确鉴定损失,为保险理赔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服务,快速理赔。投保农户在出险后要在24小时内拨打中国人保财险专线电话95518报案。保险公司要成立专门组织,指定精干人员专门负责农业保险理赔工作。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赶赴出险现场,进行查勘,配合农牧专家做好损失鉴定,并根据受损情况做出合理定损。各乡(镇)要做好承保和理赔结果公示,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赔付工作。保险公司要预备充足的赔付资金以应对大面积灾害的发生,保障赔付工作的迅速、高效,让农户满意、让政府放心。

(五)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思想认识高、工作力度大、成绩比较显著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消极懈怠、不能按时完成投保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参加保险或投保不足的乡(镇),一旦发生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20xx年农村保险工作总结【2】

今年我通州支公司在通州区农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分公司农业保险部的指导帮助下,在通州支公司总经理室的高度重视下,通州支公司农险业务以合规经营年的各项管理为抓手,凝心聚力、奋勇拼搏实现了农险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截止10月30日政策性农险总保费收入651.36万元,其中,小麦保费收入为852563.70元,玉米保费收入为930059.84元,果树瓜果类保费收入1255488.00元,温室大棚保费收入722894.00元,种植业合计保费收入3761005.54元,养殖业保费收入2752610.00元。

取得以上成绩,与各级农委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

一、通州区农委高度重视,与多家保险公司定期沟通联系。

通州农险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目前主要有四家保险公司服务于通州市场,区农委定期安排与四家保险公司进行座谈,进行业务沟通、经验交流、问题反馈,为四家保险公司和农委的及时沟通建立了很好的平台,使各家公司对相互之间业务情况有所了解,减少理赔过程中出现的赔付标准偏差问题,以更好更全面的服务于通州的农险市场。

二、乡镇农委积极配合,为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方面提供方便。

随着农险工作的不断推进,改革力度的加大,为了更好更准确的为农户提供理赔服务,要求农户在投保时提供身份证及直补折复印件,以便能准确将赔款划账到户,但此项工作涉及农户众多,经常有个别农户不能及时提供,或提供信息有误,因此,我们想到以各乡镇的粮食直补表,作为参考依据,经过与各乡镇农办的沟通,得到了各乡镇农办的积极配合,为我公司农户基础信息录入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农户理赔手续所需气象证明,也是由各乡镇农委出具的。每次有险情,都要第一时间找到各乡镇农办,以农办的气象证明做为理赔依据。正是有了乡镇一级农办的大力支持,我公司的保险业务才能有序稳步的开展。

一、今年的主要工作

在分公司“保增长、重规范、防风险、求创新、提素质、优服务、树形象”农险工作方针的指引下,通州支公司农险业务确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个要求”“以合规经营为中心,业务上要有新的增长点、合作乡镇上要有新的渠道、新的网点,风险防范要求

控制提炼、自身业务技能要求进步提高、服务品质要求完善提升。”

(一)合规经营是农业保险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今年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时期。农险开展合规经营管理意识,培育良好合规文化,促进农险业务的健康发展,提高防控金融风险的能力有着很强的现实性和必要性。通州支公司树立起了“合规人人有责”、“合规从我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和“合规促进发展”的农险经营理念。

(二)、破解业务发展的瓶颈、寻找业务发展上新的增长点。在业务发展上可谓是有喜有优,喜的是樱桃保险实现保费72万元,忧的是小麦保费较同期减少了44万元,玉米保费较同期减少了20万元。种植业保费总体规模稳中有升,养殖业保险较往年有很大幅度的增长。养殖业保险和樱桃保险成为了今年农险业务新的增长点。

(三)、合作乡镇、村庄逐年增多,开辟新的渠道、增加新的网点

几年来的合作我们得到了多家乡镇的支持、理解、帮助,得到了承保村庄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在承保区域上通州支公司可以说是遍地开花、处处结了果。随着承保区域的不断扩大,投保农户的不断增加,这也是给予我公司一个服务于广大农户展示的平台。

(四)、以合规经营年的要求,对经营风险严格把控。

通州支公司农险业务借总公司农险合规经营年的东风,全面开展了对每笔业务的逐项审查,确保农险的合规经营。在严格按照总分公司的核保核赔实施细则的要求下,通州支公司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农险工作。根据北京市农委和保监局的要求对于果树承保在没有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可以由村委会开据证明,多年来的承保经历使我们了解到果树种植户都有承包合同,对于不能提供承包合同的种植户不给予承保,这项工作从源头上禁止了虚假承保的发生。此外公司还要求对小麦、玉米的承保要严格和政府粮食直补的面积相对应,保证农户的足额真实承保。对于养殖业承保在相关部门开具头数证明的情况下,我们还坚持实地验标对承保的资质进行详细的了解。在承保中坚持做到了有质量的承保、真实准确的承保。理赔中我们坚持第一时间的现场查勘、加班加点的逐户查勘,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定损完毕,打款到户。方方面面的想着合规,时时处处的做到合规。

(五)、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农险员工的业务技能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条款年年都有新的变化,险种逐年都有增加,核保、核损的实施细则也是通过实践逐步的完善,所以需要农险业务人员要不断的加强自身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增强为农民服务的本领。今年分公司组织的条款培训、总公司组织的承保理赔培训,通州支公司珍惜每一次培训的机会,在不影响业务的情况下限度的让所有农险员工接受培训,培训回来后我们自己还组织培训,反复学习,使得农险员工对条款、核损核赔实施细则做到熟知熟会,更好的应用于日常的工作。

今年农委组织的各种培训对各家保险公司来说也是一项非常好的举措,通过各方面专家的讲解,使我们保险公司从事农险工作的人员,对农业方面又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补充了专业知识,提高了实践技能,为更好的服务于通州农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六)、服务品质不断的提升完善

优质的服务是公司农险业务长期发展的基石,通过几年的工作我们也更加懂得了怎样为客户更好的服务。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服务才能真正的赢得客户。今年分公司开展的“惠民驱鸟”行动使得通州支公司建立了“独树一帜”的服务品牌,得到了很多果树种植户的拥护和好评,并纷纷表示给他们解决了难题,明年还要在中华投保。好的服务是一张无形的广告,影响深远。

二、2xx年的工作思路

(一)、保持种养两业的均衡发展。

种植业大力发展果树、温室大棚保险,养殖业大力发展种猪生猪保险,争取早日完成全年任务指标。

(二)、积极配合区农委、各乡镇农委,继续扩大农险覆盖面。

各级农委对农业保险非常重视,作为保险公司要责无旁贷,积极主动配合各级农委,深入基层,加大宣传,扩大承保范围,为完成通州区的保费任务,做出贡献。

(三)、提升员工业务技能保障农险业务的发展

公司还将通过日常的学习培训来提高员工的素质。条款、政策要熟记于心,对农户的疑问要有问必答,对条款、政策的咨询要对答如流。农险员工业务能力的提高将成为农险快速发展的助推器。

(四)、抓紧农村保险网络服务体系建设的推动工作

农村保险网络服务体系将成为未来农险发展的趋势,适应市场需求建立我公司农险承保、理赔服务的基础平台,延伸承保、理赔的服务触角,更好的为农户服务、更多的为业务发展服务都将有着重要的意义。

20xx年中华保险通州支公司将在通州区农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拓展通州农险市场,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以饱满的热情服务于通州百姓,为通州区农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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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保险,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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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八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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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年度总结_保险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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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年度总结

欢迎来到第一范文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年度总结

20xx年度,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全乡干群共同努力,我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今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目标任务,在年初就将此项工作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通过精心组织,切实狠抓完成了年参保9300人。建立健全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各项制度,重点解决了农民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问题,减轻了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农民整体健康水平,保护了劳动生产力。

二、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20xx年度,乡党委、政府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加强领导狠抓宣传发动,一是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站工作人员,各驻村干部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二是依靠乡干部和村社干部、医疗卫生人员采取分村包户的办法,深入农村院户,召开党员大会、村民大会和发送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农村医疗保险的,使广大农民朋友明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好处。

三、严格政策把关,规范运作

一是明确了参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凡属本乡户籍的人员均可在本乡参加医疗保险;二是协助乡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疗患者的身份审查、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药品、手术治疗、检查费用登记、传送,负责对全乡9300位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的《医疗证》进行审核发放复核工作;三是规范了医疗保险财务制度,基金财务管理纳入乡财政所统一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帐目符合财务管理要求;无弄虚作假虚报门诊、住院费用的行为;门诊、住院资金管理、使用、监管按程序操作,无挪用、骗报、贪污等行为。四是随时随地为参保者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四、强化服务,切实惠民

今年医疗保险服务站为在县外住院患者代理报账210人次,为患者节省费用30000余元,特殊疾病申报56人,已审核通过22人。据统计:截止12月上旬,我乡门诊报账补偿金额152074.6元,全乡外伤调查达56人次。患者满意率达100%。

五、存在的问题及20xx年工作打算

一年以来,我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定点医院的门槛费较高,参合患者不愿到那里就诊住院。二是全乡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导致来年参合工作有一定的困难。但在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和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克服困难再添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搞好宣传发动,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扎扎实实地把我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篇二: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年度总结

20xx年,我县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xx】37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我县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情况

1、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情况

20xx年市局下达新农保参保任务18.48万元,征缴保费2966.06万元。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参保人数达到了180109人,征缴保费2217万元,分别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98%、75%,其中:缴费人数145032人,享受待遇人数38781人(当年到龄人数3704人),累计结余1.4亿元。

2、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情况

20xx年市局下达城镇居民参保任务641人,征缴保费4.47万元。20xx年实际完成参保人数1218人,征缴保费17万元,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90%、381%,其中缴费人数219人,享受待遇人数1022人(当年到龄人数23人),较大幅度超额完成征缴任务。

(二)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情况

1、农村居民养老金发放情况

20xx年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养老金发放人数38781人,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养老金3848.35万元。

2、城镇居民养老金发放情况

20xx年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养老金发放人数1022人,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养老金88.16万元。

3、老农保养老金发放情况

20xx年1—6月份全县享受老农保养老待遇人数1814人,发放养老金总额12.07万元,滚存结余820.41万元。

二、主要工作做法和措施

(一)集中时间,确实做好保费征缴工作

为全面完成20xx年度参保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布署保费征缴工作。按乡镇分解征缴任务,乡、村两级层层包干落实征缴任务,集中7、8两个月时间,突击完成了全年新农保征缴工作任务。

(二)缴费补贴,纳入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

20xx年农村居民参保缴费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拨付缴费补贴4690580元;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拨付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补贴9950元。20xx年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357人,缴费补贴每人每年360元,省财政预算拨付128520元;20xx年村、支两委干部951人,缴费补贴每人每年240元,全年县财政预算拨付228240元,各项缴费补贴年底前全额拨付到账。

(三)落实资金,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xx年我县上报核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分别为44.61万元、2491.92万元,列入中央财政预算。20xx年中央财政实际拨付基础养老金47万元、2658万元。20xx年县财政预算拨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分别为246505.88元、6054385.10元。

(四)夯实基础,完善农村居民参保人员信息化管理

今年以来,为确保农村参保人员实现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数据向省数据库集中管理,我们集中4、5、6三个月时间,以村为单位建立了新农保参保缴费书面台账;以乡镇保障所为单位建立了参保缴费电子信息台账;以乡镇录入县农保中心审核为准建立全县参保缴费信息数据库,完成了历年和今年的参保缴费信息数据集中省中心统一管理,参保信息入库率达到100%以上。20xx年全县1218名、180109名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全部纳入全省信息管理系统。

(五)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农保基金安全发放到位

做好农村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工作,各乡镇信用社营业网点是关键。为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严格要求各乡镇信用社网点必须将拨付的养老金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给享受待遇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延期发放,出现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同时,为加强享受农村养老金人员的社会监督管理,要求信用社代发农村养老金营业网点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领取养老金人员身份证与银行存折是否一致。对代领人员必须审查村委会提供的证明和委托书,决不允许因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村委会对符合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每月15日前进行公示,定期开展资格认定工作,乡、村两级按月报送死亡月报表,保证了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安全有序。

(六)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新农保档案资料规范管理

开展新农保工作几年来,我们始终重视新农保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农保中心建立了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县、乡、村三级农保经办机构形成的参保资料分类、装订、整理、归档等标准化管理,建立了长效机制。

三、存在问题

(一)内控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今年以来,随着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要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参保缴费、待遇发放、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及保值增值、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二)村级农保经办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作为直接为群众服务的村级劳动保障联络员,应熟悉掌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联络员对新农保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影响农保工作的有序开展,需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三)村级新农保办公条件较差

在深入农村调研中发现,部分经济困难的行政村新农保办公条件较差,办公设施不能满足新农保工作的需要,甚至有些行政村在家办公征收保费,严重影响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20xx年工作思路

(一)完善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在省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特殊群体惠民政策、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化操作程序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和基金内审稽核制度等系统的规范管理制度。在推进新农保工作的同时,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要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并与新农保制度相衔接。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参保缴费

新农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势大力宣传农保政策,调动和引导农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同时,县、乡、村三级保费征缴部门要准确掌握全县应参保人数,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积极动员适龄农民提高参保缴费档次,实现全覆盖。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素质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建立了一支县、乡、村三级农保工作队伍。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定期开展新农保业务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政策知识、微机操作应用、财务和基金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县、乡、村三级新农保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全县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能适应新农保工作需要的新型农保专业队伍,确保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四)改善村级新农保办公条件,争创示范点建设

我县新农保工作开展以来,全县配备了322名村级劳动保障联络员队伍,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发放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随着新农保工作的推进,参保覆盖人数的大幅度增加,遇到的最大问题个别行政村尚未建立健全规范的新农保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为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有序的开展新农保工作,必须配备新农保办公设施,改善办公条件,在农村建立新农保阵地,树立新农保工作形象,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在全县选择3—5个行政村,争创全省新农保示范点建设。

(五)进一步简化县、乡、村三级保费征缴程序

为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20xx年县、乡、村三级农保经办业务采取简化保费征缴手续,实行电子报表征缴保费工作。

(六)积极推进拓展社保卡应用

为尽快拓展社保卡应用,采取有效措施与农行协调,促进县农行尽快配备设备,布设基层网点,满足社保卡应用需求,实现拓展应用社保卡征缴发放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七)开展城乡居民享受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安全运行,在目前实行的县、乡、村三级按月报送死亡报表的基础上,定期开展资格认定工作,严格遏制城乡老人死亡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八)明确岗位职责,扎实推进新农保工作

20xx年进一步明确县、乡、村三级农保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意识,扎扎实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总之,20xx年我县新农保工作,在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县农保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的内控制度建设,三级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得到了省厅的高度认可。县、乡、村三级保费征缴办法和县、乡两级信息化管理在全省推广。一年来的实践,我县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正向着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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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保险业务员工作总结_保险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销售,职员,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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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工作总结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又是一年的年终,也是新一年的开始。光阴似箭,转眼在保险公司迎来了第二个春天,转眼已由新员工变成了老员工。翻看这一年来的工作日志,回顾着这忙碌、充实而又紧张、愉快的一年。回首20xx的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困难和挫折时惆怅。下面就是一年来的主要工作简要总结:

一年来,我们紧跟公司战略部署、把握主动、明确目标、扎实措施、合力攻坚、强势奋进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们紧紧围绕“立足改革、加快发展、真诚服务、提高效益”这一中心,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务实求效,文明服务,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

为深入贯彻公司做强战略,全面实现公司合规经营、风险控制、提高效益,加强理赔基础管理,规范理赔操作实务,优化理赔处理流程;领导多次安排组织学习专业理论,法律法规,条款要例等专业知识的培训,让我们掌握到更多的专业知识,为我们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进公司以来一直从事结案岗的我,十一月份已被转为从事了档案管理。虽然新工作分项复杂,有些琐碎凌乱。对我,确实是全新的挑战。不过经过这段时间的奋斗,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积极严谨的工作态度,一切都不是问题。档案管理岗现对于我来说,已是得心应手了。完成本职工作后,如果有需要的时候还会去协助结案岗。

在工作上,我严格要求自己,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敬业爱岗,格习职守,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定的思想信念;饱满的工作热情,较好地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最后正视自己的缺点,在不断学习中进步,不断向前辈、同事请教学习,来弥补自身的不足,对实际问题的处理,使自己从中学到更多的东西,积累一些处理问题的经验。

总之,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加倍努力,一定听众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地工作,好好学习保险理论和业务知识,为公司的再次创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明天总是充满着希望。我们这个朝气蓬勃的团队同年轻的天安保险公司一起成长,共同奋斗,一定能实现公司的目标和个人的理想,一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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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学期中考试后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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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

不知不觉中,半个学期已经过去了。每一次考试,对同学们来说,都是一次磨练,又都是新的起点。反思过去才能成就辉煌的未来。同学们要对这次考试认真分析,既要看到自己的进步,又要发现存在的不足。再有不到两个月,检验同学一学期的期末考试就要来临。万丈高楼平地起,打好基础是关键。新的目标和任务等待我们去完成,让我们振作精神、团结一致、鼓足干劲、更新观念、以新的姿态和面貌去迎接新的挑战,凭我们全体师生的智慧和实干精神,我们一定会赢得更大的辉煌。

为此,我希望老师们做到以下几点:

1、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以严谨、务实、勤奋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教学工作;用“爱心、诚心、耐心、细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每一位学生,让每一位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2、争做课改、创新型教师。课改、创新工作与我校的教学质量息息相关。老师们要积极使用自主互助课堂教学模式,并刻苦钻研、创新这种教学模式,通过多种渠道,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让每一位学生在老师的课改中受益。

3、老师们要用心上好每一堂课,积极进行课堂教学点评,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在提高教学质量上下苦功。在课堂教学中做到努力关注到每一位学生,做学生知识海洋中的引导者,充分运用启发式、讨论式、诱导式等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变教学为导学,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此外,我想对同学们提出以下希望:

1、狠抓常规不放松,争做文明中学生。“抓常规”是我们的一个永久性话题。希望同学们严格要求自己,从自己的一言一行做起,不乱扔一张纸屑,不乱说一句脏话。一个好的习惯,可能会影响到你的一生,这正如香港著名企业家李嘉诚所说:“播种一个行为,收获一个习惯;播种一个习惯,收获一个性格;播种一个性格,收获一个人生。”

2、做合作型学生,全面自高自己的综合素养。同学们要在学习、卫生、纪律、活动等方面学会与人合作,在与他人的合作中提升自己。能与人合作是一种美德,善于与人合作是一种能力。尤其在课堂上,课堂是我们学习的主阵地,同学们要积极讨论、合作交流,探究学习。不能在课堂上说一些与学习无关的话,更不能做一些与课堂无关的事,向课堂45分钟要质量不应是一句空话,而应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3、刻苦学习,用汗水铸就成功。“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初一初二的同学只要踏踏实实地学习,谨记“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至江海”的古训,定能打好学习基础,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初三的同学,谨记“风雨之后见彩虹”的真谛,也定能考上自己理想的高中。

最后,祝老师们教有所得、工作顺利,祝同学们学有所成、健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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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初三教师期中考试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三,教师,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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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端正学习态度,迎接期中考试》。

时光飞逝,日月如梭,眨眼间,这个学期的日子又过了一半,紧张的期中考试又要如期而至了。针对我们即将到来的期中考试,在此我想问一下各位同学:迎接期中考试,你准备好了吗?在期中考试来临之际,我们看到许多同学已经埋头苦读,投入紧张的复习之中了,但也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有些同学仍旧没有认真对待学习,他们连最基本的学习态度都不端正,就更不要说挤出时间来“温故而知新”了!这多不应该呀!

我们知道期中考试是检测我们这半个学期以来,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的。对于那些平时扎扎实实学习的人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一件事,但对于那些平时没有认真学习的同学来说,要想一下子考出好成绩,谈何容易?因此,我们每一位同学,都应该从现在开始,端正学习态度,一步一个脚印,认真投入到复习迎考中去,满怀信心地迎接期中考试,争取考出优异的成绩。那么如何才能在期中考试中获得成功呢?在这儿跟大家交流一下我的看法,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思想上要有充分的认识:

或许有的同学会说,考试怕什么呢?我们又不是第一次考试了,但我想说的是:期中考试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的一次考试,它对于我们每个同学来说意义都很大,考试的真正目的是帮助同学们通过考试的检查,发现自己学习的目的、态度、知识、能力、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自己下一阶段有针对性地改进学习提供重要的依据。通过考试能提醒大家反省自己的学习状况,尽快改善自己的学习习惯,努力探求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二、心理上要从容面对:

考试是紧张的,我们要重视考试,又要正确对待考试。考试既是知识的检测,又是意志的磨练。考试时要沉着冷静,要对自己充满信心,同时要科学对待考试。认真分析试题,仔细推敲,先易后难。考题,你容易人家也容易,因此遇到容易的不要忘乎所以,要细心谨慎;考题,你难人家也难,因此遇到难题切莫惊慌,要认真思考。情绪的紧张、浮躁都会影响我们的考试成绩。所以当我们面对发下来的试卷时,既要有战略上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气度,又要有战术上沉着应战,严谨细致的精神。做到基础题不失分,综合题多得分。

三、做好知识上的准备。

在考试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我们要对各科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基本题型进行系统的复习,该背的要背,该理解的要理解。要注意知识的融会贯通,要建立系统的知识网络结构,将知识梳理成条成线。当然,各学科有各学科知识的特点,要根据相应特点采取相应的方法。我们应在老师的指导下,合理安排学习时间,进行复习。

同学们,理想和现实,其实仅一步之遥,但这一步必须付出艰辛的劳动和辛勤的汗水,成功的彼岸可望也可及,只是它永远属于勇敢的跋涉者。“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只要我们在有限的时

间里,凝心聚力、团结拼搏,我们就一定会在随后的期中考试中取得令人满意的佳绩,因为胜利永远垂青于有准备的人。只要我们在思想上、心理上、知识上都做好充分准备,在这次考试中我们就一定能够取得满意的成绩!

同学们,让我们以良好的心态,科学的方法、充分的准备,为这次期中考试呈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让自己收获一份自信的喜悦;为家长与老师送上一份答谢与回报吧。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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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保险工作会议主题演讲范文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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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我是来自市分公司办公室的,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选择人保,成就梦想》。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不知不觉,进入保险行业,在人保财险这个温暖的大集体里已生活成长快两年了。在这近两年的时间里,在领导同事的关心帮助之下,我一天天地成长,由青涩稚嫩而变得成熟稳重,由幻想浮躁而变得理性踏实。

还记得20xx年6月,那时我刚毕业,和许多年轻人一样,从象牙塔里出来面对一个崭新的世界,充满好奇,充满希望,但内心深处更隐藏着一股迷茫和彷徨。正当我一个人在黑夜中拿着火把循着前面的微光独自前行时,人保财险向我伸出了温暖的双臂,向我敞开了宽广的胸怀,我有幸成为人保大家庭中的一员。

刚踏入一座陌生的城市,面对一个崭新行业,我有过不适,有过惶恐。对保险,我知之甚少,对人保,我一无所知。社会上流传的把保险人等同于骗子的评价,更让我对自己人生第一份职业选择保险充满怀疑,对把自己宝贵的青春奉献在人保感到疑惑。

但我的座右铭是:“做一行,爱一行,精一行”。永远不服输的性格让我告诫自己:世界上没有不好的职业,只有不称职的员工。选择了保险,选择了人保,我就应该勇往直前,坚持不懈,就应该让青春的火焰燃烧得无怨无悔。

俗话说:草若无根不发芽,人若无志不奋发。坚定信心后,我马上就以火热的激情和昂扬的斗志投入工作和学习。

通过工作和学习,我感受到了保险的神奇和伟大。一份小小的保单,能给生命健康提供保障,给驾车出行送上平安,给物质财产系上保险带。因为有了它,生病受伤不因高额费用而耽搁;车毁人亡,不因失误再添悔恨;财物损失,不因不幸面临破产。因为有了它,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幸福安康。

通过工作和学习,我了解了人保的品牌和实力。无论是在冰天雪地的北国,还是在春暖花开的江南;无论是在广袤无垠的原野,还是在繁华喧嚣的闹市,都能看到人保的机构和查勘车;三峡奇迹、神七飞天、奥运盛典、世博盛宴处处都有人保身影,事事都有人保护航。

保险业原来是一个篷勃发展,充满生机和希望的行业;人保财险原来是保险业的泰山北斗、诺亚方舟。面对保险,面对人保,我仿佛站在高山前,心中充满着攀登的渴望;我仿佛站在大海前,一心只想乘风破浪。迷茫和彷徨已随着我对保险,对人保的深入了解而烟消云散。

要说刚进入公司时,我努力的工作是在为生活而奋斗,那么在我真正认识到保险业是个极具希望的行业,人保财险是个实现自我价值的绝好平台后,我爱上了保险,爱上了人保,我把每天的工作都当成一份事业来做。无论是在财产险部从事农业保险,还是在综合部从事文秘宣传和工会工作,我都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多少个下班后,我还在办公室里整理文件、统计数据;多少个深夜,我仍坐在电脑前查阅资料、撰写材料;多少次梦中惊醒,我仍想着当天没做完的事情和第二天要做的工作。辛苦不会白废,付出总有收获,当我认真思索到有利公司业务管理的意见被领导接受,当我苦心熬夜写出的稿子受到领导认可,那时,我真正有了一种幸福的感觉,那种幸福是源自自已的能力得到了有效发挥,自己的价值受到了大家的认同。

今天,站在这里,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并想送给在座的大家:工作不一定是事业,事业却一定是工作。只有把公司当家,把工作当事业,才能体会到工作的乐趣,才能享受到工作的快乐;只有明确了目标,坚定了信心,才能以满腔的豪情投入工作,才能以高度的责任心奉献社会;只有把握住人生关键的机会,借助一个很好的平台,才能实现自我价值,才能成就梦想。

我永远不会忘记,在我人生最重要的转折时刻,是人保财险,为我的人生开企了崭新的一页!是人保财险,为我的青春提供了奋斗的舞台!是人保财险,为我的梦想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今天,保险,让我找到了实现自我价值的感觉;人保,让我感受到了大家庭的温暖。我想说:一滴水,只有融入大海,才能化作美丽的浪花;一粒种子,只有扎根土壤,才能茁壮成长。保险业就是大海,人保财险就是土壤,我愿作一滴水在保险行业乘风破浪;我愿作一粒种子,扎根人保成长。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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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保险工作会议演讲范文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0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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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保险工作会议,夏耕市长发来贺信,中国保监会周延礼副主席专程参加我们的会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分管领导,各区、市分管金融保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这充分体现了保监会、市领导、政府部门对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对保险业是极大的鼓舞。在此我代表青岛保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参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上周延礼副主席、张锐副市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首先代表青岛保监局就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的工作,分析当前的形势,做好今年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刚刚结束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20xx年的保险工作,深刻分析了当前形势,明确了今年保险工作的任务。这次会议,对于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若干意见》精神,在新形势下做好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顺利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20xx年保险工作

吴定富主席在讲话中指出,20xx年是我国保险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不断提高,国际影响不断扩大,发展环境日益优化,政府、行业、社会共谋保险业发展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一是保险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三个一工程”工作顺利完成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13届年会成功召开,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国务院《若干意见》的发布,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的高度,谋划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保险业理论和实践取得的重要进展,对保险业改革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二是保险业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保险业整体实力进一步提高,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经营效益稳步提升,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三是服务和谐社会领域不断拓宽。保险业在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完善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在参与社会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创新;在支持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保险业防范风险能力不断提高。保险监管工作坚持“两手抓”的思路,在加快发展的同时防范风险不放松,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五是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行业法制建设、产品建设、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保险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会议提出,对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道路的认识,应当坚持“六个必须”,即: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保险业发展全局;必须始终坚持把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始终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保险业前进中的问题;必须把加强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始终坚持把建设创新型行业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始终坚持把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作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关于当前保险业的形势和20xx年的工作

吴定富主席指出,当前我国保险发展的总体形势很好,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从宏观形势、行业自身和政策环境看,保险业面临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业发展与国际保险业相比、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与国外先进保险企业相比、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会议深入分析了保险业在风险防范、增长方式、创新能力、诚信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保险业仍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市场、保险经营者、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消费者都还不成熟,对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其本质和成因,并在保险业发展实践中切实加以解决。

吴定富主席在会议讲话中指出,今年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至关重要的一年。20xx年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xx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按照“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要求,着力拓宽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着力深化保险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结构,着力加强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着力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夯实发展基础,进一步开创保险工作新局面。

20xx年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强化责任,重在落实;居安思危,防范风险;着眼长远,夯实基础;凝聚力量,营造环境。重点抓好六个方面。一是要拓宽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服务和谐社会能力。要重点发展“三农”保险,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推动健康保险发展。二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大创新力度,增强发展活力。要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大力推进保险创新,稳步推进综合经营试点,继续扩大对外开放。三是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结构,推进保险产品大众化,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动态调整产品结构,扶持中小保险公司发展,规范发展中介市场,要调整优化区域结构,进一步解决保险大众化问题。四是加强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20xx年的监管工作,要以“四化”建设为目标,即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以“五管”为重点,即加强高管人员管理、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五是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塑造行业诚信形象,夯实行业发展基础。要加强诚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保险法制建设,推动统计和信息化建设,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六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精神风貌。要大兴学习之风,建设学习型行业,按照“求真务实、严格管理、艰苦奋斗、团结奉献”的十六字方针,扎扎实实抓好行业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全保会对保险业的改革、发展、监管和防范风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保险业必须将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结合实际,抓紧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也希望各级领导和政府部门通过了解会议精神,进一步加深对保险业改革发展方向的认识,给予保险工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二、青岛保险业20xx年工作情况

20xx年是我市保险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行业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势头,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不断深入,保险业改革发展环境日益优化

主要领导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去年市主要领导先后7次就保险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十余次在不同场合对保险工作提出要求,4次参加保险业重要会议。市分管领导通过组织专题会议、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等方式,研究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推动企业年金、责任保险工作。12月12日,市长办公会听取了保监局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情况的工作汇报。12月13日,市人大、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同志组成调研组赴保险公司视察,听取汇报,指导工作。12月31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接见了保监局负责同志和保险公司代表,肯定了保险业取得的成绩,提出了工作要求。

政府支持和政策推动力度越来越大。20xx年青岛市首次以政府名义召开了全市保险工作会议。7月20日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学习贯彻《若干意见》。12月25日市政府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xx]23号文件精神 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市委宣传部与我局联合召开了保险宣传工作会议。市政法委召开了保险业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市经贸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岛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市建委、公安局、工商局、旅游局、综治办、银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分别与我局联合下发了相关文件,促进《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更加统一,保险业进入历史最好发展时期

20xx年全市保险行业通过学习贯彻《若干意见》和xx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到必须把保险业发展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树立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指导思想,逐步理顺了保险业加强监管和促进发展的关系,发展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保险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关系,青岛保险业进入历史最好发展时期。

保费规模增长迅速。20xx年青岛保险市场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0.51亿元,同比增长22.08%。增幅排名在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位居第7位。实现了年初工作会议提出的保费增长速度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我市GDP增长速度的目标,业务发展彻底扭转了长期以来的被动局面。

经济补偿能力不断增强。20xx年青岛保险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近11939.69亿元的风险保障,同比增长30.22%。累计赔款与给付19.38亿元,同比增长34.45%。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努力发挥促进对外贸易和境外投资作用,20xx年累计承保金额20.93亿美元,同比增长了43.73%,支持了海尔、海信等200多家企业的出口业务,增强了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截止去年年底,我市共有保险分公司26家(批准筹建2家),其中外资公司2家,各类保险中介法人机构71家,保险从业人员近两万人,约占全市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总数的40%。去年新增保险分公司6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11家。随着市场主体的逐步增加,市场活力得到增强。

(三)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保险业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开展了保险业服务“三农”问卷调查和理论研讨。太平洋产、寿险“保险村镇”创建工作初见成效。永安公司农机保险承保金额达到4.52亿元,赔付44.62万元。人保健康险公司开办了农民工大额医疗保险,承保人员达到12万人。人保产险开展了小麦火灾保险,承保面积达到54612亩;中国人寿在城阳区和开发区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截至去年年底,参保农民43万人,已经累计为23054 人次提供了医疗补偿服务,赔付金额4295万元。

在完善社会保障方面。平安人寿、太平人寿企业年金业务市场拓展取得了初步成果,已有10家企业,2.3万人参加了企业年金保险,实现保费收入近1.1亿元。人保健康险公司承保了130多万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与市建委、旅游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发文,推进责任保险发展。与公安局加强配合,确保“交强险”制度的稳步实施。人保产险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参保医疗机构达到166家,累计责任限额1.48亿元。积极参与平安青岛建设,与综治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联保限额保险的实施意见》,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成功经验得到了中央综治办和保监会的高度肯定。青岛保监局被市综治委评为“平安青岛建设积极贡献单位”。

(四)加大保险市场规范力度,防范风险能力不断提高

坚持“两手抓”的工作思路,在促进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保险市场秩序持续好转,防范风险能力不断提高。

在市场监管方面。积极推进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初步建立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风险监测体系,实行了保监局与保险总分公司沟通督导机制。加强了重点险种监管,规范了政府车险招标行为,市财政局已将保险监管部门合规性审查纳入了政府车辆保险招标工作环节,制止了恶性价格竞争。与银监局联合召开会议并下发文件规范发展银行代理业务。进一步规范了中介机构设立审核,中介市场发展质量有所提高。去年,共对10家保险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累计罚款62万元,对12家保险机构下达了监管意见书,对2人进行了警告,对14人次进行了监管谈话。保监局和行业协会认真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投诉596件,维护了被保险人利益。全市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有效防范了系统风险。

在行业自律方面。先后制定了车险和非车险业务自律公约,规定车险业务从20xx年3月15日后全部停止违规批单退费,全年单车保费明显提高,车险保费同比增长37.6%以上。12月份进一步规范了非车险市场,规定了手续费上限,严令禁止了批单退费。行业协会在五个县市成立了产、寿险自律协调工作委员会,加强了县区市场自律规范,促进了保险业与当地政府的沟通。根据保监局统一部署,各公司加强了保险诚信建设,保险学会开办了保险诚信培训班,行业诚信建设得到加强。

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保险业在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商业贿赂等方面的工作也迈上了新的台阶。回首20xx年,保险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中国保监会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也是保险业全体干部职工拼搏奉献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青岛保监局向全市保险系统干部职工和长期关心和支持保险业发展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我市保险业面临的形势

当前我市保险业发展的总体形势很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保险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20xx年我市积极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青岛不断深入,实现了“”的良好开局。初步预计,全市生产总值达到3200亿元左右,增长15%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25.8亿元,增长28%;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500元,分别增长17%、12%。20xx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3%以上。政府将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人民生活将不断改善。经济与社会发展协调性增强,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重要。

第二,自身建设的不断加强为保险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近几年来,我市保险业发展实力明显增强。20xx年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56.69亿元,较20xx年末增长13.7%,保费收入突破了60亿元。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发展活力不断显现。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防范风险的意识逐步提高,加快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特别是全行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很高,行业凝聚力不断提升,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逐步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动。

第三,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为保险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市领导十分重视和关心保险业发展,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市政府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xx〕23号文件精神 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保险业在全市经济社会整体布局中的定位更加清晰,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青岛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金融业“”发展规划均对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目标。“为全市中小学生投保校方责任险”被列入了20xx年市政府要做的十件实事,市农委、财政局正在研究制定“三农”保险资金补贴方案。由此可见,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已经逐步把保险业纳入自身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社会各界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保险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保险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完善。

我市保险业在面临难得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虽然保险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但总体上看发展粗放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发展的后劲还不足。二是尽管随着保险市场规范力度的不断加大,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但理赔难、销售误导、弄虚作假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险业诚信建设和服务水平有待加强和提高。三是在保险业改革发展环境完善的同时,一些支持政策还没有落到实处,保险宣传亟待加强,保险行业形象需进一步树立。四是随着我市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保险机构的不断增加,对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人才匮乏的矛盾较为突出,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四、关于20xx年的工作

20xx年是青岛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之年。今年我市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和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要求,继续保持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势头,不断扩大服务领域;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继续争取政府支持政策推动,不断完善改革发展环境;继续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努力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0xx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围绕一个核心。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这一核心,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xx]23号文件精神 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与政府及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协作,抓好各项落实工作。

——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加快发展不动摇,一手抓防范风险不放松,在保持保险业快速发展势头的同时,确保不出现大起大落。

——突出三个重点。在加强监管和促进发展上突出重点公司、重点领域、重点业务,不断提高监管部门防范风险和引领发展能力。

——实现四项作为。作为保险公司,在青岛应该有所作为,应充分发挥保险业功能作用,争取在四个方面有所作为:一是在支持“三农”,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有所作为。二是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有所作为。三是在支持平安青岛建设方面有所作为。四是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方面有所作为。这也是我们所说的四个突破,20xx年我们应围绕这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发展目标是:

20xx年全市保费收入确保72亿元,力争75亿元;青岛市人均保费达到1000元;从20xx年起近三年内年均保费增长幅度达到20%以上,增长速度高于我市GDP增长和全国保险业平均增长水平;20xx年保费收入过百亿,用四年的时间实现保费收入翻一番。

20xx年的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坚持加快发展不动摇,突出重点领域,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能力

保险业要充分发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扩大覆盖面,力争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

以发展“三农”保险为重点,切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今年的“三农”保险工作,要力争破题,见到实效,创出经验。一是要抓住市政府确定进行农业保险试点的契机,保监局、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农委、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推进小麦种植、蔬菜大棚养殖、奶牛养殖保险的试点。二是要总结经验,积极推动 “保险示范村镇” 创建,确定标准,试点推广。三是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努力推行“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新农合模式,不断扩大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覆盖面。四是在商业保险参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意外、医疗、养老保障和失地农民商业养老、医疗保险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有效结合。五是加强保险业服务“三农”的理论研究与创新。

以发展责任保险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促进平安建设。一是将已经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推动的旅游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医疗责任险、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险等领域作为重点,推动保险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展试点,争取在部分领域实现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二是继续加大“交强险”制度的落实,加强与交警部门的配合,建立完善车险信息平台,加大投保检查力度,扩大投保面。三是以市政府将“为全市中小学学生投保校园方责任险”列入今年十件实事为契机,协助政府将好事办好,并借此巩固推进学生平安保险的开展。四是根据综治委《20xx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青岛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不断完善社区联保限额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拓宽利用保险手段参与平安建设途径。

以企业年金和健康保险为重点,促进商业保险参与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紧跟市政府企业年金试点工作步伐,大力推进保险公司承保企业年金的范围,重点突破大企业。二是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承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大额医疗保险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三是大力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创造条件推进保险公司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业务,提高我市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二)坚持防范风险不放松,加强改善监管,提高引领能力,防止业务发展过程中的大起大落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特别强调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问题。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提出必须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研究部署。20xx年的保险监管工作要根据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提高引领发展和防范风险两个能力,防止保险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大起大落。

加强高管人员管理。严格对分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加强对支公司高管人员的备案管理,确保各级高管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继续执行和完善保监局对保险总分公司沟通督导机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考评,提高守法合规经营意识。

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批单退费,虚报数据,虚列费用支付高额手续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等突出问题。加强银保市场监管力度,做好分红保险满期给付工作。严格中介机构设立审批,完善中介市场退出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中介公司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的管理,保险公司对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一些影响比较恶劣,对行业形象破坏较大和市场违规比较集中的公司,除依法严肃处理外、还要在媒体上予以披露。

加强行业发展引领。执行和完善保监局抓监管促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对保险公司坚持“抓大促小带中间”,根据其业务特点、风险状况、经营情况,完善分类监管体系。加强对保险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检查力度,强化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市场的分析调研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控,引导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正确处理速度、规模与效益的关系。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在自律、维权、协调、宣传、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抓好“两个服务承诺”的落实,进一步完善车险、非车险等自律公约,提高自律检查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发挥好五县市自律协调工作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与各区市政府的沟通,加强县域市场的自律规范。

(三)着力营造良好环境,争取政府支持和政策推动,促进落实《若干意见》各项工作不断深入

市政府已经下发文件就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提出了要求,保险业必须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加强沟通合作争取政府支持。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经常性地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汇报工作,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反映保险发展情况,争取更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争取出台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工作要点,分解目标,明确部门,明确责任。尽快研究出台推进“三农”保险、责任保险等重点领域发展的配套政策,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要抓紧落实,早见成效。

强化保险宣传树立行业形象。抓好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开展的在全市党政机关干部中普及保险知识的相关工作。争取尽早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全市宣传工作座谈会。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宣传公关工作,要确定部门和人员专门负责,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行业协会要整合全行业力量,通过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共同营造有利保险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今天许多新闻单位也来参会,从青岛来看,我们媒体的宣传工作,尤其是正面的宣传工作不够,反面宣传影响比较大,各保险公司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向新闻媒体说明情况。保险是金融业的组成部分,也面临着风险,防范金融风险也是维护金融安全的问题,是一项政治任务。

(四)着力转变经营理念,改变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结构,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保险业要坚持科学合理地开发保险资源,加大创新力度,提高核心竞争力,要在保持较高发展速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后劲。

转变经营理念提高发展质量。根据“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业务发展与诚信经营的关系,把诚信经营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紧密联系在一起。二是处理好速度规模与经营效益的关系,从以规模扩张为主转向又好又快发展,更加注重业务质量和经营效益。三是处理好夯实管理基础和立足长远发展的关系,从粗放经营转向集约化经营,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公司人、财、物资源,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和公司内在价值。四是处理好销售与服务的关系,从以销售为中心转向以客户服务为中心,树立公司的社会信誉和服务形象。

调整优化结构完善销售方式。一是统筹城乡保险市场发展。在巩固发展城市保险市场的同时,加大农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网点建设,促进保险服务进农村。二是对产品结构进行动态调整。支持有效益、有市场、群众急需的保险业务发展,鼓励发展保障型产品,稳步发展投资型产品,规范发展银行代理业务,大力推进车险、企财险、货运险、意外险、家财险等传统业务上规模出效益。三是调整销售方式。充分发挥专业中介机构在保险产品销售中的作用,加强对中介销售渠道的管理,不断探索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的销售方式,规范传统的销售渠道,降低销售成本,让消费者得到实惠。

(五)着力加强行业自身建设,树立诚信形象,提高队伍素质,打牢行业发展基础

保险业正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夯实基础,对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

加强诚信建设完善保险服务。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将诚信作为主导价值观予以大力宣传,引导保险从业人员从事业发展和个人利益结合上认识信用缺失的严重性,提高诚实守信的自觉性,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氛围。二是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保险营销员和中介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规范保险从业人员的展业行为,坚决打击欺诈、误导等破坏市场信心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完善行业服务标准,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理赔难、理赔慢问题,完善保险信访投诉处理机制,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保监局要加强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高管人员对市场的分析把握能力,对政策的执行能力,对公司的掌控能力。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同时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做到育好人、用好人、留住人。切实解决行业队伍整体素质较低,人员流动太快,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

加强行业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大兴学习之风,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行业。要按照全保会提出的“求真务实、严格管理、艰苦奋斗、团结奉献”的十六字方针,振奋精神,形成良好的行业作风。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重要信访举报案件的核查督办力度,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要根据保监会统一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防治长效机制。

各位领导,同志们,保险业已经进入发展新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希望各级领导和部门给予保险业发展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保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共同努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在20xx年当中要起好步,开好局,努力推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新春佳节将至,借此机会祝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新春快乐,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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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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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二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将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五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释义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乘坐:从乘客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工具: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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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摩托车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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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保险合同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摩托车,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八条 保险摩托车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摩托车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摩托车;

(五)保险摩托车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摩托车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摩托车;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摩托车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摩托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摩托车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摩托车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以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三)摩托车损失保险的施救费用在保险摩托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摩托车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 保险摩托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适用50元的绝对免赔。

第二十九条 保险摩托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 当一次保险事故中保险摩托车损失的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或保险摩托车发生全部损失时,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四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五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摩托车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九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条 在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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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_保险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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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年是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键之年,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保服务提升年”重点活动的目标,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工作情况

1、完善政策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年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年要求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真正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60元,缴400元补80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100元。同时,凡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领取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500元的丧葬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2、经办队伍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和省厅要求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经办工作水平的安排,我们邀请了省社保局的领导,于5月20日对县、乡两级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学习了业务、政策方面的知识、软件操作和相关注意事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其次,县农保中心分别组织对11个乡镇的323名村级社会保障联络员进行了培训,对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要求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学习,提高了社会保障联络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管理服务。

3、加强基金征缴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持续缴费和多缴鼓励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了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发放工作: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124586人,占市局下达任务124500人的100.07%,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27070人。

20xx年基金收入共计4530.10万元,其中保费收入1765.44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976.66万元的89.32%。市财政缴费补贴133万元,县财政缴费补贴210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834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49.95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236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77万元;丧葬费补贴22.65万元,利息收入101.63万元,转移收入0.43万元。

20xx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2256.58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26930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2208.94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4.85万元,转移支出0.97万元,丧葬费支出10.5万元,一次性支付1.32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8684人,占市局下达任务6594人的131.70%,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1490人。

20xx年基金收入共计38.65元,其中保费收入74.97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54.62万元的48.49%。市财政缴费补贴2.7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65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8.21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3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4万元,利息收入0.38万元,转移收入0.39万元。

20xx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125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1483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123.18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52万元,一次性支付0.20万元,丧葬费支出0.10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4、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

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在总结前两年个人账户检查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度建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支付发放和经办管理方面进一步做好了各项工作,使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分别于7月29日和8月23日迎接了上级部门对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的检查工作,受收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5、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0xx年的保费征缴工作结束后,我们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缴费金额进一步做了验证、改正、导入系统等程序,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信息全部准确无误地导入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6、业务统计报表

按时、准确无误地上报了各项业务统2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第2页

计报表,不仅使自身更直观地掌握全年工作动态,而且使上级业务部门更进一步地了解我中心的工作情况。

7、新老农保合并

根据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人社发[20xx]3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新老农保衔接工作,我们对老农保的台账和基金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对核对无误的人员按照新农保导入业务系统电子表格模板做好电子表格,确认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并账户,此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信息核对进行中。

8、业务档案管理

按照国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标准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要求,开发了业务档案管理软件,实行了一人一袋的管理办法,全县累计参保人数达12.30万人,截止目前整理了90000余份档案,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创优达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在宣传上,尽管我们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但也有极少数城乡居民认识程度不高,对相关政策在认识上还有误区,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解疑释惑,让他们真正理解城乡居民政策的重要意义。

2、社会保障卡使用情况。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存在开户银行开在市级“潞丰支行”的问题,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直接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保费征缴和待遇领取。诚恳的请求上级部门能尽快给我们解决社会保障卡的问题,以便我们早日实现应用社会保障卡推进工作,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实现规范化运行。

三、工作计划

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

1、咬定工作目标,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人员全覆盖,提高扩面、保费收缴是着重点。城乡居保参保覆盖人群广、保费征缴任务大,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参保率,竭尽全力做好征缴扩面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扩面任务。

2、全面推进经办管理信息化,加快社保卡应用。

信息化是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服务的基础性保障,按照金保工程要求,为了确保业务信息系统的有效访问和信息网络安全交换,我们在使用专线联网延伸到乡镇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将网络专线延伸到各行政村,并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代扣、代缴,确保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创优达标。

按照全省档案管理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中的组织管理、设施管理、专业建设、利用服务等方面标准进行完善,争取年底前完成档案整理工作,提高业务档案管理服务质量,使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实现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档案管理创优达标。

总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推动我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惠民工程,也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继续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圆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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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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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乘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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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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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申请给付保险金过程中如有欺诈行为,保险人除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外,有权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追偿因调查核实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条款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公司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办理,其规定内容与本条款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附件一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

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人数

人(另附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按所附被保险人名单中所填明的受益人为依据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大写)……………………

保险费率

每年每仟元     元     角

保险费

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至

被保险人从事主要工种

备    注

每一被保险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元。

投保单位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二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人数

人(详附被保险人名单)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大写)……………………

保险费率

每仟元    元    角

保险费

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特别约定

投保单位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三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介

保险目的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承包责任制的需要,进一步增进社会福利,安定人民生活,使参加保险的人一旦遭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可为其提供经济保障。

1.保险对象:本保险主要对象是在职人员、专业承包户、个体劳动者,临时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凡参加保险的人必须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年龄在十六周岁到六十五周岁之间。

2.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需要,可投保短期保险。

3.保险金额:每人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伍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4.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详见附表一)投保短期险应先按被保险人所从事行业(工种)或工作性别确定费率档次后,上浮一档,再按短期费率表比例计收保险费。

5.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者残废的,保险公司负责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给付金额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详见附表二)

6.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药等项费用。

7.保险手续:

(1)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二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2)投保单位或被保险人应在起保日一次交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交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个人投保的,发给保险凭证。

8.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区、县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9.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名单(交费清单)

投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

投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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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八年级期中考试学生总结会讲话稿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二,学生,全文共 1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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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下学期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转眼间半个学期已过去,期中考试也于上周顺利结束。今天,学校决定召开期中考试表彰大会,为的是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振奋精神,齐头并进,促进同学们抓紧学习,更快地提高成绩,争取在下一阶段的学习、工作中有新的新突破。

在这次考试中,许多同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实,期中测试是对每位同学半学期学习情况检查和总结。也是对各位同学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效果、学习方法和学习经验的检查和总结。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全体教师辛勤教学是分不开的,也与大部分同学勤奋刻苦分不开的,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在这次期中考试中,大家严守考纪,诚信考试,用心答卷,全面检查了平常所学,较好地反应出了真实成绩。经过老师们的认真评阅,考试成绩已揭晓,学校评选出了一大批成绩优异的学生,他们是:

请允许我向学习勤奋、遵纪守法、学习进步的同学表示亲切的问候!向在这次期中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同学表示热烈地祝贺!

同学们,紧张的期中考试已落下了帷幕,优异的成绩见证了同学们的不懈努力,也见证了老师们辛勤的工作。我们为你们取得令自己满意的成绩而感到高兴,也为自己付出的劳动有所收获而感到欣慰。正所谓:一份耕耘,一分收获。面对考试成绩,总是有人欢喜有人忧。然而胜败乃兵家常事,对于一次考试的成功,我们不能盲目乐观。无论是谁,都不可能完美无缺,也许你还有许多弱点和缺点没有暴露,每份试卷都会有不同的结果。应该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那另一半就是你要善于总结,不停地拼搏。对于考试失利的同学,我觉得也未必是坏事,俗话说: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失败是一支清醒剂,是不断成功的动力,即使我们一百次跌倒也要第一百零一次爬起。永远不要放弃自己,永远不要后悔自己曾经的努力。”

期中考试已经结束,一次考试并不是句号,更不是人生的全部。人生道路有风和日丽的日子,也有阴雨连绵的岁月,你不能左右天气,却可以改变心情,你不能改变容貌,却可以展现笑容,你不能改变世界,却可以改变自己。一句话:态度决定一切!我们要从暂时的喜悦中走出来,从暂时的沮丧中走出来,胜不骄,败不馁,及时调整自己,为下一次考试早作准备。我们后一阶段的目标是在期末考试中能再创佳绩,我相信,只要我们师生共同努力,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达到。

同学们,你给生活多少懒惰,生活就会回敬你多少苦涩;你为生活付出几分耕耘,生活就会回馈你几分收获。我们希望通过本次期中考试总结表彰大会,激发同学们争先创优意识,掀起学习高潮。希望全体受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在期末考试中,再攀高峰;希望其他同学,以受表彰的同学为榜样,顽强拼搏,奋起直追,刻苦努力,争创一流。那时我希望有更多同学,以自己的汗水赢得热烈的掌声,以自己的勤奋赢得更多的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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