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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工作证明有没有限定时间【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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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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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员工家属):

鉴于甲方员工同志(身份证号)不幸于年月日在家去世,经与其家属充分、友好沟通、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现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终止与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各方认可,甲方与的劳动合同关系自年月日(去世当日)正式终止。

2、终止劳动关系后,乙方家属代为到甲方结清并领取的全部工资。

3、鉴于乙方员工家庭的实际状况,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员工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该补偿金额已包括需依法支付乙方的一切补偿,含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如有]、代通知金、加班费[如有]、社保补贴、慰问金等,但不仅限于上述所列的几项赔偿。)

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上述补偿金,并由乙方家属领取。

5、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乙方家属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不仅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且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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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大学生励志奖贫困证明

范文类型:证明书,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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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校个领导:

当诸位领导看到我的申请书后必定知道我写下面文字的来意,如果有什么偏激的语言以及不适合我这个年龄阶段的词汇,我希望诸位领导能够马上忘记我所写的,叩首致敬。

我贫穷,但是我不希望争这个贫穷,因为这个事情发生在任何人的身上都不是光彩的,至少就金钱这一方面来说。我知道贫穷不是赢得诸位对我同情的一个资本,就算能够我也不想要这样一个待遇,所以在人性上我们始终是平等的,上帝的天平上我的另一头的你们和我是一个保持这个天平平衡的一个衡量我的标准。

学校有这样的政策,做为学生的我是非常高兴的,我不想扪昧自己的良心,我告诉诸位,我的目的是为了得到这笔钱,先不讨论到底有多少。我不想以我个人的自私而把自己的父母放在社会的底层,徘徊而彷徨。同时,我放下自我的人格,写下下面的文字,发之心,切之肤。

我不知道我有多穷,这也许就是我要申请的原因,因为在漫长的岁月里面我自己经历太多,根本不明白也无法用自己的心去衡量这样一个标准。父母是我们任何一个人也不法选择的事实,我也并不以我父母的贫穷而自卑,因为对我来说那是他们那一代的事情,而交给我的仅仅去创造一个新的条件去改变这所有的一切。我爱他们,非常非常地爱他们,当然他们也爱我,也许这种爱在他们的身上是要加倍的。父亲现在没有什么固定的工作,用一个不雅的词汇就是他是一个“蹬三轮”的,大家可以想象我的现状。母亲就更加糟糕,没有任何的工作,一家的重担就全部在我父亲的身上。

发挥大家的想象,我不想再说下去,如果再说下去的话,那么我的痛苦以及对生活的那种感受会更加地深刻以至于我为自己的父母而痛心。我始终这样认为,父母有一个劳累的青年和中年做子女的我不再希望还有一个漫长的老年在等待他们,所以我必须努力学习,这样才是让他们过上幸福生活的一个保障,因为我切实希望他们能够幸福。学习方面,我想我一定会抓紧的,现在我只知道要帮助他们减压我确实需要这笔钱,就这样。

有一个小小的要求,希望学校能够再考虑下,我希望学校能够把名额加大点,这样能够帮助更多的人,虽然我知道我也急需钱,但是我更加希望像我这样的人都能够得到一点点钱,这样我们才能够感觉到爱和宽心。

此致

敬礼!

申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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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贫困生助学金证明模板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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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

您们好!我叫,现就读于xx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20xx级政治与行政学.我来自,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主要经济来源是父母务农.

我的家目前共有五口人.父母都是初中文化,常年待业在家,以务农维持着家庭运转.我外公是一名退伍军人,年近八旬,因年迈身体状况一直很差,劳动能力弱,且常年患高血压、风湿病和肩周炎等疾病,经常需要药物治疗,不仅导致收入不定而且医疗花费较高.外婆也已七旬,身体虚弱,时有病患,不能从事农业生产,所以家中一切都压在父母双肩和家中的四亩地上.

我的家乡是山区,土地少而贫瘠,农作物产量不高,而且还得靠天吃饭,所以收入偏低.今年夏天,重庆遭受特大旱情,农作物减产百分之七十以上,对我家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这些年来父母为了我的学费和生活费,为了外公外婆的医疗费用四处奔波而欠下数万元借款.我身为家庭的一员,坚持这勤俭节约的美好品德,也更加希望可以为年老的父母,为贫困的家庭承担一份责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好好学习,减轻父母沉重的负担.在过去的学习生活中我一直没有忘记这一点,才一次一次取得了好的成绩.

感谢社会和学校有这样一个申请的机会,让我看到了为家庭减负的希望.所以,我向组织求援,请予以考虑.为了自己今后的学业,为了这些年一直不容易的父母,也为了远在千里之外的家,如果组织伸出援助之手,我将永远铭记于心,好好学习,报效社会,为祖国的繁荣发展做出更大的自己的贡献.请组织审查和考虑!

敬礼!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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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土地承包证丢失证明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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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员会:兹证明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年月因遗失土地承包证,承包地登记情况为:

地块面积:_________________

地块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四至:

备注信息: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章)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开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被证明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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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解除就业协议证明范文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证明书,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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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性别,身份证号,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_______结婚登记,初婚未育,特此证明。盖上单位公章和日期。

兹有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男,女;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男,女;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

子女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男,女;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

出生证号:________________

准生证号: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年月日

单位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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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毕业证证明格式范文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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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_学校_专业____年毕业学生________于_____年____月与____________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该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为________省(市、区)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区)镇,乡)____________________村,属于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该毕业生从事_工作,工作性质为_在接收单位服务年限为_______年(大写).

特此证明.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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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离职证明参考

范文类型:辞职信,证明书,全文共 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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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名称)乙方:身份证号: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xx年07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特此证明。甲方(签章):乙方签字:甲方代表签字:

xx年xx月xx日

【范本四】

王某某自xx年12月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某某部门某某岗位,至xx年12月12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期间曾被授予“某某”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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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贫困补助证明书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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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一范文网,男 今年20岁,家住福建省福安市阮家坑上梨坑村,家有父母亲 哥哥和我。在山东省烟台南山学院就读,物流管理学院 报关一班。

因为家境困窘,无法承担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我父母走亲访客,欠了不少的债。更如今父亲长期务农劳累;得了精神分裂症,无法下地干活,一星期的药费都要好几百,还要有人照顾,完全散失了劳动力,只有母亲以采茶为支撑,现在年收入不过3000元。

哥哥很小就因为没钱而辍学,在工地一个月才一千多元,还不够生活用的。住土房子曾经被火烧掉了,如今住的更是一下雨就漏的简房。

由于以上的原因确属贫困家庭。

特此证明

签字: 签字: 村委会 (盖章) 民政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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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家庭贫困证明模板参考_贫困证明_网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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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贫困证明模板参考

家庭贫困证明模板

【1】

家庭贫困证明

x学校:

贵校学生 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其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___人,家庭年收入约____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收入来源单一 □劳动力较少

□医疗支出较大 □其它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盖章 单位联系电话:

盖章 单位联系电话: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 乡、镇(含)或或家庭联系人所在 街道民政部门单位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家庭贫困证明

现特证明××省××市××县(区)××镇(乡、街道办事处)××村(或居委会)××组组民(市民)××同志之子(女)××,于200×年×月考入湖南科技学院经济贸易与管理系××专业××年级××班级学习。

陈述困难原因(家庭人口情况、地处偏远山区、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家庭成员失业情况、负债情况及其他困难原因等。)

家庭情况实属贫困,特此证明!

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 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或县级民政部门盖章)

20xx年xx月××日

备注:

1、请学生以当地民政部门的身份自己书写贫困证明书;

2、陈述困难原因必须详细,数据充分,能够充分说明其家庭经济贫困;

3、村委会(或居委会)必须盖章,但乡镇民政部门及以上民政部门只需盖一个级别民政部门的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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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大学2024年寒假放假时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全文共 1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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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工作日程安排,经研究,现将~**学年寒假放假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学生:**年2月4日(星期一)至2月22日(星期五)放假,2月23日(星期六)至2月24日(星期日)返校注册,2月2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教工:**年2月4日(星期一)至2月20日(星期三)放假,8月21日(星期四)正式上班。2月14日(星期一)至2月20日(星期日)学校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离长,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3.工勤: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二、相关要求

1.由于学校正值校园迁建的关键时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与迁建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放假,如果因事离长,必须请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因事离长须向学校党政一把手请假,其他中层干部因事离长须向分管校领导请假。

2.放假期间学校迁建工作坚持每周例会,如有变动,临时通知。

3.放假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工作,同时提前做好新学期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教务部门和教学、教辅单位要安排好新学期教学任务,组织教师认真备课,教务部门要利用假期适当组织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培训;科研部门和有科研任务的部门、教师要充分利用假期做好科研的立项选题和研究工作;学团部门要加强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开展好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后勤部门要做好学校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修缮,保证学校新学期基础设施平稳运行;

4.各部门放假前要做好水、电、门窗等检查,贴好封条。假前保卫部门要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做好假期校区安全保卫工作。

5.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本学期上级和学院正式文件及涉密文件,按有关规定及时存档或上交,严防遗失、泄密。

6.假期值班值宿人员要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对在值班值宿过程中失职人员要追究责任(暑假值班值宿表见院办网站)。

7.各部门要保证假期通信联络畅通,并于**年2月4日(星期五)前将假期联络电话报到院办。

温馨提示:就要放寒假了。对于放假的住校的学生来讲,需要有一些安全方面的事情提醒。毕竟,你住校,离校前的安全方面要做到考虑。而且你个人的安全问题也要做好,才能安心离开学校,回家过年。

1、打扫宿舍卫生

学生宿舍可不像家里,有些学生楼里会有老鼠。如果你不想让你的宿舍里再回来后,有老鼠的话,那就好好把宿舍卫生打扫一下,尤其是床下面乱堆放的垃圾,不再吃的食物,全都失出去。这样,一是防鼠,二是防虫子。

2、整理自己被褥

要回家过寒假,这个时候,最好在离开学校前,把自己的床铺整理好。该收起来的东西,收起来,该用防尘布的则需要盖起来,尤其是顶楼的同学,还有靠近洗漱间的床位,要做好防潮和防水的工作。有暖气的宿舍,则注意,暖气漏水等。

3、切断所有电源

冬天有许多同学会用电,例如电脑或者是电热毯等。当然,不管你用的是何种电,最好是能把宿舍里电的总开关关掉。大家要做好防护意识,因为有可能宿管科的会忘记把总开关关掉,会导致漏电而出现火灾等。

4、关好宿舍门窗

离开宿舍前,记得要把宿舍的门窗都关好,如果有玻璃破损的情况下,要及时通知宿管科来帮助你们修理。尤其是低层楼的宿舍,一定要把窗户关好。当然,靠近楼道的门上那扇窗户也要关好了。这要,一是避免风雪,二是避免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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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银行遗失证明格式_证明书_网

范文类型:证明书,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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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遗失证明格式范文3篇

银行票据遗失后如何补救?许多当事人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刊登(播发)“遗失声明”,其实这样做并不一定能挽回经济损失,而且这种声明启事只是一种单方面的民事行为,无法律效力,本文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遗失证明格式范文,仅供参考。

银行遗失证明格式范文一:

银行印鉴卡遗失证明

中国建设银行:

我单位不慎遗失银行预留印鉴卡片,现特此说明,由此所引发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特此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银行遗失证明格式范文二:

银行卡丢失证明

某某有限公司员工于 **年**月**日不慎丢失银行卡一张,基本信息如下: 开户行:某某银行 户名:某某

卡号:

特此证明

**年 * 月 * 日

银行遗失证明格式范文三:

交通银行宁波分行:

因我单位财务人员疏忽,不慎遗失本单位在贵行办理的账号为 回单卡,现授权本单位员工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来贵行重新补办回单卡。

特此说明!

有限公司

法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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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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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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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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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一个新的学期,为了落实幼儿园20xx年安全工作要点,扎实做好班级安全工作,本学期我们将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每个孩子在园能快乐、幸福、健康的成长。

一、安全目标

1、结合幼儿的一些实际情况,加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跟陌生人走、不做危险动作、上下楼梯注意事项、在家不玩火等等。

2、丰富安全教育内容,采用各种生动有趣的形式,让幼儿感受情境,增强安全意识,如:消防火警演示。

3、教育幼儿不携带危险物品进行游戏(如:剪刀、玩具等尖锐物件),游戏中不做危险动作(如:头朝下滑滑梯、由下向上爬滑梯、不攀爬等),不擅自离开集体,同伴间友好相处,互相谦让,不挤不撞,不(打、推、咬、抓)人。

4、午睡时不玩衣物(如:扣子、珠子、发夹、拉链等),不蒙头睡觉,注意上下楼梯的安全。

5、教育幼儿不动插座、电板,以防触电,不将手指放在门、窗处,以防夹伤,注意不玩水、火、肥皂以及消毒物品,教育幼儿入厕时不推不挤,以防撞伤、碰伤。

二、具体措施

1、每一位老师,都负有对幼儿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的义务,要自觉承担起保护幼儿安全的责任。结合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有分工有合作,并在第一次班级会议中,亮化一日生活中各环节的安全负责人,建立健全集体活动时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

2、结合幼儿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如不做危险动作、不玩打火机、不爬阳台,不开煤气,不玩电源,不随便给陌生人开门等。让幼儿记住特殊电话号码:110、119。

3、利用家长园地, 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活动,请家长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家居生活安全与家居活动环境安全

4、幼儿活动时,谨慎选择活动场地,确保有两位老师在场,活动之前认真而全面检查活动地点及活动器械,并做到眼到、耳到、心到,时刻关注孩子,不让他们离开老师的视线范围之内。

5、每月有重点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如九月进行幼儿入园和离园的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常规训练;十月进行户外活动和大型器械的安全指导;

6、严格"接送卡"制度。根据本园接送卡使用要求,在陌生人接人时一定要接送卡,并打电话询问家长,确保幼儿人身安全。日常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幼儿走失现象的发生,定时、不定时的点数幼儿数量,发现走失及时上报、处理。

只要安全有了保障,其他工作才能顺利进行,本学期我们将继续将幼儿安全工作放到工作的首位。确保每位幼儿在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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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珍惜时间的国旗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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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听教师和父母是要珍惜时间,也听了许许多多的名言警句、诗句、词语,可还是不会珍惜时间,也不懂的要如何去珍惜时间。

教师经常对我们讲,要如何如何的珍惜时间。如要在别人玩的时候学习;要在别人聊天时读书;要在别人发呆时放松。而我总是在别人学习时玩;在别人读书是聊天;在别人放松是发呆。我总是在一点一点的浪费时间,有时我觉得浪费一点点时间没什么大不了,可一点一点积累下来却是好几天还几小时或好几个月,就算是这样,我还是在一点一点的浪费时间。

当教师在上课时,我总是期望时间过得快一点;当下课时我总是期望时间过得慢一点;当考试时,我总是期望时间过得快一点;当放假时,我总是期望时间过得慢一点。可就算我这样那样的想,时间却还是按照它的速度一点一点的走着。

当教师上课时,我总是想着赶快下课,一向看着时间,一向在桌位上发呆。周而复始,我才明白我浪费的多少的时间。小中考立刻就要来了,有着急有兴奋——生物和地理都还不会,考完就不用再上这两门科。我时常对自我说:从下一刻必须要好好珍惜时间了,可还是做不到。正当初中生活在悄悄的走过时,玩耍的时间越来越少时,学习越来越紧张时。我懂得了要如何的去珍惜时间。我也懂得了珍惜时间其实并不难。

离小中考仅有几个星期时,我明白我必须要加紧复习,才能考出好的成绩,才能考上好的高中。小中考前是期中考,这奠定了我的学习成果,也为我的小中考提前做准备。那几天,我总是异常的紧张,但我也在不知不觉中学会了珍惜时间。

当我在等车时,我会把英语书拿出来背单词、句子;当课间时,我会把提纲从头到尾的看一遍;当在讨论的时候,我会多问几个不懂的问题。在这种生活中,我感到了时间的紧迫和学会珍惜时间的欢乐。

“时间就是金钱”这句名言想必大家都很熟悉,也许你此刻并没有金钱,当你只要学会珍惜时间,你就会从中赚取许多的金钱。

珍惜时间吧!时间是宝贵的。也许你觉得时间很多,能够从下一刻开始珍惜,可是你明白吗,世上有许多的下一刻,那你明白你的下一刻到底是什么时候。所以在生活中,我们必须从此刻开始珍惜每一刻时间。时间在身边无声的溜走,所以我们必须学会珍惜时间,也得要每时每刻的珍惜你身边的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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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贫困大学生低保证明_贫困证明_网

范文类型:证明书,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1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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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大学生低保证明

属于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的,那么贫困大学生低保证明怎么写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贫困大学生低保证明,希望能帮到大家!

贫困大学生低保证明一

何敏是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航天社区人,2019年考入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该家庭生活困难,父母都是农民,父亲常年累月在外地做一些短工,母亲身体不好,经常需要看病吃药,弟弟还年少不能够挣钱养家,家中奶奶年老多病需要人照看,以种田为业,每月收入约300元左右,其父亲在深圳做短工,平均每月收入600元左右。2019年考上大学后,家庭经济收入少,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经办人:经办人:

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公章)

上述情况属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贫困大学生低保证明二

我是林国辉,男今年20岁,家住福建省福安市阮家坑上梨坑村,家有父母亲哥哥和我。在山东省烟台南山学院就读,物流管理学院报关一班。

因为家境困窘,无法承担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我父母走亲访客,欠了不少的债。更如今父亲长期务农劳累;得了精神分裂症,无法下地干活,一星期的药费都要好几百,还要有人照顾,完全散失了劳动力,只有母亲以采茶为支撑,现在年收入不过3000元。

哥哥很小就因为没钱而辍学,在工地一个月才一千多元,还不够生活用的。住土房子曾经被火烧掉了,如今住的更是一下雨就漏的简房。

由于以上的原因确属贫困家庭。

特此证明

签字:_________签字:_________村委会(盖章)_________民政单位(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贫困大学生低保证明三

贵校您好:

兹有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学生________,由于________________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能为其提供帮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村委会(街道委员会)________乡、镇或街道委员会

盖章单位盖章

县民政局

单位盖章

贫困大学生低保证明四

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贵校________学院________专业________班级学生________同学(性别________),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数________人,家庭年收入约________元,家庭人均年收入________元,我地区人均家庭年收入________元,是否属于国家级贫困地区________;父亲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单位联系电话(无单位填写证明人电话):________母亲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单位联系电话(无单位填写证明人电话):________家庭主要收入来源:________目前家庭困难原因:、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委员会)

证明人:

公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乡、镇(含)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

证明人:公章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盖章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注:贫困证明的有效期仅一年,当年出具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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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转让证明_证明书_网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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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证明范文3篇

版权转让,作为版权主体实现版权财产权利的一种重要渠道,是国际版权贸易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版权法的一个重要制度。本文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转让证明范文,仅供参考。

转让证明范文篇一:

转让证明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将一台20xx年出厂的山推320型推土机(车编号为3609930,转让款为 )转让给乙方,因甲方购车手续不全,以前的所有经济纠纷、责任纠纷和停车场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果此推土机因其他原因不能运到目的地,甲方全额退款,并承担乙方一切费用。

付款方式为推土机上到拖车上,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款,付完款之后甲方必须帮乙方的拖车送到高速路上。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转让证明范文篇二:

转让协议

今 把青檀南路书馨苑吴小丽门市一间转租给 , 收 转让费壹万元整。

特此证明

收款人:

20xx年x月x日

转让证明范文篇三:

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 现已将现金人民币 支付给了 ;该转让协议现已履行完毕。

特此证明

转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

加盖公司财务章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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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出资证明书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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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凭据。

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书。

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

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股东出资证明书

编号;

:

贵股东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特此证明

永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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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离职证明标准格式_证明书_网

范文类型:辞职信,证明书,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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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标准格式

员工_____,担任_______公司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

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

甲方:x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XX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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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证明书,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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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约定:风险提示:

请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的处理: 如双方之前已约定竞业限制义务,请贵司确认是否要求其离职后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无需履行,可考虑增加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条款,如解除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乙方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就此支付乙方任何竞业限制补偿等费用。

一、甲乙双方于年____月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乙方按照甲方离职规定及要求办理离职手续。风险提示:

请注意,如有具体离职手续,且之前未经对方确认,可将相关离职手续在本协议中列明。

三、需要结算的事项如下:

1、工资结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社保、公积金交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元。风险提示:

请注意关于经济补偿金双方如何协商,如采取劝退形式,由员工提出解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甲方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及甲方制度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相应离职证明。

五、本协议系解决双方劳动争议所有安排,双方再无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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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村委会贫困证明模板_贫困证明_网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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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贫困证明模板

贫困证明

学 校:

兹有我村(社区)居民 之子(女) 身份

证号为 ,现在贵校 年 班学习。

该生家庭共 人,主要经济来源为 ,家庭

年收入 元。由于

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特请贵校给予资助。

情况属实,请予办理为盼。

特此证明!

村委会(居委会)(公章): 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章):

贫困证明

经办人(签字):__ _____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 明

1.本证明是为在本村(社区)居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本证明将作为学生申请各项资助的依据之一,请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据实、详细填写。(包括:家庭人口数、经济收入及来源、就业状况、生活状况、家庭经济困难具体原因等)

注:确定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孤儿;

2.烈士子女、优抚对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

3.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

4.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5.扶贫部门确定的扶贫家庭学生;

6.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因灾因病致困家庭学生;

7.单亲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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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_办公表格_网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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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

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 发票单位原开发立销货名  称 营利事业统一编号        营业所在 地  址  开立发票退货或折让内容(打√处)备注联式年月日字轨号 码品 名数量单价退 出 或 折让应税零税率免税   金额(不含税之进货物额)营业税额                                                                                    合计      本证明单所列进货退出或折让,确属事实,特此证明。原进货营业人(或原买受人)年 月 日 营利事业统一编号: 县 乡 村 街 楼 地 址 : 段 巷 弄 号 市 镇区 里 路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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