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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有偿转让需要交增值税吗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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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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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

会议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会议性质:第2次股东会

会议内容:股权转让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召开股东会会议,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了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准时参加会议。无弃权情况。

三、会议主持情况:_________召集主持会议。

四、参加人:全体股东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股东会决定原股东___________退出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股东会决定将原股东___________所持有公司49%的股份(认缴贰仟肆佰伍拾万元人民币)转让给________,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受让人___________接受转让后,持有公司100%股权。

3、股东会决定推选杨州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4、公司类型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公司住所不变更。

6、经营范围不变更。

7、公司注册资本不变更。

六、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七、会议决定立即生效,并委托_______办理公司变更手续。

原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新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人单位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单位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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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股权质押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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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20xx 年 08 月 22 日 贵鑫借字20xx 第号共同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安顺市红远汽车销售贸易有限公司 投资的股权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20xx 年 08月 22 日签订的 贵鑫借字20xx 第 0822 号共同借款合同向甲方出借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叁佰万元整)的贷款,借款期限自 20xx 年08月22日至20xx年11月21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安顺市红远汽车销售贸易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实收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叶倩出资额为为800.00万元,占股权的80%,刘红占出资额为200.00万元,占股权的20%。

(2售贸易有限公司名下购买的七辆汽车合格证,汽车型号分别为:路虎揽胜20xx款,排量3.0TD,发动机型号:V6 Vogue、玛莎拉蒂

Ghibli20xx款,排量3.0T标准版、玛莎拉蒂总裁20xx款,排量3.0T标准版、奔驰S400 L尊贵型、宝马760Li、奥迪A6 20xx款40hybrid两台。

(三)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前就质押事宜征得安顺市红远汽车销售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出具股东会决议,配合乙方将出质股份在工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

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安顺市红远汽车销售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质押并出具股东会决议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方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年_ _月_ _日 ___年_ _月_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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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银行股权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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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质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1、质押权人作为保证人为有限公司与银行之间于______年签订的《贷款合同》提供人民币______元的担保,并与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了承担该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2、为确保质押权人对主合同担保追偿权的实现,现出质人以其持有的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向质押权人提供股权质押,承担人民币________元的反担保。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质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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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股权代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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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丙方注资3亿元并由乙方代持甲方持有丙方99%股权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股权代持

1、委托内容

甲方为丙方的母公司,甲方持有丙方100%股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其持有丙方99%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其余1%的股权,仍由甲方持有。

2、委托权限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乙方的权利仅限于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

2.2甲方同意在乙方代持股权后,甲方特别授权乙方有权向丙方注资3亿元,丙方按每年20%的比例向乙方上缴经营利润;

2.3除上述两项约定外,未经甲方的特别委托,乙方不得以股东

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若有上述需要,乙方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

3、股权代持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至代持期限届满代持股份归还给甲方时终止,期限3年,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4.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不能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

4.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在实质上对丙方的经营管理负责。

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5.2作为丙方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权限代持甲方股权,并对丙方进行3亿元注资从而获得丙方每年按注资额的20%的比例向乙方上缴经营利润。除此以外,乙方应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其他投资收益按照本协议约定转交给甲方。

5.3乙方作为甲方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不得干预丙方的经营管理,但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财务和法务进行监管,以控制注资风险。

二、特别授权的行使

1、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在完成对甲方股权代持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安排对丙方一次性注资,注资总金额为3亿元。

2、乙方向丙方一次性注资的期限为3年,自该笔资金到达丙方银行帐户之日起,至丙方足额归还乙方的注资资金之日时止,丙方必须在3年期届满时归还乙方的注资。丙方在注资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提前归还乙方的注资,乙方应予以同意。

3、丙方在乙方注资期间,同意每年按照乙方注资金额的20%向乙方上缴经营利润,上缴的时间分别为自乙方对丙方注资到位之日起计算,每满一个季度向乙方进行一期支付,支付时限为该期届满后的5个日历天内支付。丙方提前归还乙方注资的,最后一期经营利润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在丙方归还乙方全部注资的同时予以结算上缴。

三、注资的归还和股权代持的解除

1、按照本协议约定,乙方注资期限届满,丙方足额归还乙方注资或丙方请求将乙方注资提前预约归还,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权予以解除,甲乙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2、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届满 日,不能完完成一次性注资人民币3亿元,则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权予以解除,甲乙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3、前述股权代持解除后的回转变更登记事宜按照双方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关约定办理。

四、批准和授权

本协议各方应各自取得完成为履行本协议相关内容而需获得的各自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授权等,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五、股权转让协议

为顺利实现本协议的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见附件1),以作为办理股权代持及解除股权代持相关的工商登记需要,甲乙双方同意办理股权转让时约定的出让价格为贰 元,股权转让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予以约定。

六、违约责任

1、丙方累计三期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按期、足额上缴经营利润,乙方将不受本协议关于股权代持及股权代持解除相关的条款的限制,乙方将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权,成为丙方99%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乙方无需与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乙方接管目标公司的经营。逾期未缴纳的经营利润,丙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三项的约定,以逾期时间和逾期金额为标准,按年化20%的比例计算上缴利润增加值,在实际上缴利润时与应缴未缴利润一同上缴。丙方缴纳利润的延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乙方注资期限届满,丙方仍存在逾期未缴纳经营利润的情形,丙方应当在归还乙方注资的同时缴纳全部的经营利润,缴纳期限不再按本条约定的时限予以顺延。最后一期经营利润的缴纳不得予以延迟,否则,按照本

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

2、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注资期限届满而未按照约定足额、按时归还乙方注资,乙方将不受本协议关于股权代持及股权代持解除相关的条款的限制,乙方将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权,成为丙方99%股权的实际股东,乙方无需与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乙方接管目标公司的经营。

3、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乙方收回全部注资以及相应利润,乙方将其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权全部回转变更至甲方。

4、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若乙方未收回全部注资以及相应利润的,则乙方分期回转变更其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以下简称:99%股权)股权予甲方,具体期限与方式如下:

⑴首期回转变更的股权按注资期限内以及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累计收回的注资以及相应利润占应收回注资及利润的比例(A%)计算(计算公式:回转变更的股权=99%股权_A%)回转变更至甲方;首期回转变更的股权应在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五个月内变更登记完毕。

⑵其余尚未回转变更的股权则自首期回转变更的股权应登记完毕之日起,每六个月按本款第⑴项约定的办法核算回转比例并办理回转变更登记手续,直至99%的股权全部回转变更至甲方名下。

⑶回转变更登记事宜依然按照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关约定办理。

七、保密

1、未经本协议其他两方书面同意,其任何一方不能就有关本协议的具体约定事宜,作出公告、新闻发布或向其他第三方公开。

八、其他

1、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有关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3、本协议若有变更或补充,三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该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签订地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5、《股权转让合同》作为本合同之附件,系本合同之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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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股权抵押借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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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或股权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或股权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或股权为:_________________(附详细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物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__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物中的____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物: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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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股权质押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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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2)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下简称“D公司”)_________%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_________%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_________%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_________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_________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

(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

(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 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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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股权转让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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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 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

1. 公司是一家于 年 月 日在 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注册号为:

法定地址为: ;

为:

法定代表人:

2. 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 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 元,占 注册资本总额的 %。

3.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 的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 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 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 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 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 %股权。

6. 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 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等。

第一章 股权的转让

1.1 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1.3 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转让总价款为 元(大写: 整)。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并将该发票送达受让方。

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

2.1 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 出让方为合同标的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1.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1.3 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 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2.1.5 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合同标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本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 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2.1.6 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 股权前, 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钙等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2.2 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2.2.1 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为受让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2.2.2 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合同标的,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其对 %的股权,对该部分股权,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及 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负责组织召开 股东会、董事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 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3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完成 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3.4 在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 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

3.5 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附件1)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方亦不得以 资产承担偿还责任。

3.6 出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负责将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收回公司。

第四章 保密条款

4.1 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 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4.2 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第五章 合同生效日

5.1 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本合同即成立。

5.1.2 出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出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受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本协议第3.6条约定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6.2 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 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6.3 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产生争议,请求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6.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7.2 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3 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如果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则受让方应向出让方赔偿出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4 若受让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若出让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

7.5 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等),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6 根据本协议第3.5条规定, 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若债权人要求 依法承担偿还责任且公司也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的,则出让方应在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之日起 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若出让方在本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部分按本次转让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出让方未支付部分款项由受让方向公司支付。

7.7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出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若出让方未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的违约金按本次转让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7.8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受让方应在收到出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若受让方未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则双方同意由受让方就未支付的违约金按本次转让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出让方。

第八章 其 他

8.1 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8.3 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合同签字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合同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8.4 通知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 书写,并以 邮寄、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达。如以 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

8.5 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8.6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 公司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8.7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存档 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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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合作协议房地产通过股权形式转让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2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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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甲方):_________

经 纪 人(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交易经纪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丙方为座落在:合肥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小区]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室[住宅][商业用房][_________]的[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提供以下服务:(下列事项供委托人选择)

(一)提供信息发布;

(二)充当订约介绍人:

(三)协助、指导订立[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四)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五)协助办理其他手续[户口转移][水表过户][电表过户][煤气过户][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委托[转让房地产][租赁房屋]的详细情况:

(一)产权人姓名: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m2, 建成年份:_________年,层次:_________层,房屋结构:_________,房屋权属证号:_________,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

(二)室内装修情况:_________

(三)室内家具物品情况:_________

(四)水、电、煤气、供热、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情况:

_________

(五)拟[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的价格:_________元/m2 。

(六)经交易双方确认[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的价格[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年]。

第四条 甲、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提供[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的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

(二)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丙方提交下列资料的复印件:

1、产权人身份证

2、房屋权属证书

3、[国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

4、其他相关资料: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三)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

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是否已经抵押、房屋是否己经租 赁等情况。

(四)甲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及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丙方(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丙方对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应出具收件清单。不得泄漏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七)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到现场勘察和相关部门进行查验。

(八)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发布房地产信息。

(九)丙方应配合甲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十)丙方应配合甲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手续。

(十一)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手续费_________元。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

第五条 甲、丙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第四条(一)至(四)项,甲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_________日内告知丙方,取得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甲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二)本合同第四条(五)至(十)项,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_________日内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单方解除本合同,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乙方)签章:_________

经纪人(丙方)签章: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经纪人签字: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执业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共有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房屋内附属设备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属设施:_________ 设备:_________

室内装饰:_________

二、户口、水、电、煤气、电讯等费用的支付情况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三、其他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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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股权有偿转让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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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北京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北京 有限公司 %的股权共 万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北京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北京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北京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北京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北京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 乙方(签名) :

年 月 日

注:

1. 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或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备案的,应提交《股份转让协议》;

2.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3. 本合同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定明;

4. 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

5. 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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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6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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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如下文所定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被投资公司,指有限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债权的公司。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工商变更登记,指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变更应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任何前置审批、备案、会商程序(如有)。

关联人,指就任何人而言,是指(i)被该人控制,(ii)控制该人,或(iii)与该人一起受他人共同控制的任何自然人、公司、商业企业、合伙企业、联合企业或其它商业实体。为避免歧义,控制是指对被控制方持有50%及以上的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能实质性控制被控制方之经营决策。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事务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xx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流动性投资,指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或其他购买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守约合伙人,指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记录的合伙人。

托管人,指受有限合伙企业委托,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托管的商业银行。

托管账户,指有限合伙企业在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违约合伙人,指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及/或其他义务的合伙人。 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企业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的股权/债权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

项目退出,指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对某个被投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全体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登记册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登记册,定义见第2.5.3 条。

有限合伙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六条应由有限合伙企业自身承担的开支。 财产份额,指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原始投资成本,是指有限合伙企业对特定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投资金额,即相关投资协议及其修正案(如有)载明的金额。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1 设立依据

全体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2.2.1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长江一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 主要经营场所

2.3.1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光谷大道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2.7期B26栋3层1、2。

2.3.2 普通合伙人可视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但应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2.4 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4.1 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债权投资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4.2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投资管理与相关咨询服务。

2.5 合伙人

2.5.1 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共50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49人。

2.5.2 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经营场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光谷大道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2.7期B26栋3层1、2号。

2.5.3 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的名称及住所见附件一所示。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如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合伙人登记册中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普通合伙人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如有限合伙人发生变化,附件一应作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全体合伙人确认,当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变更合伙人登记册并通知全体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权益、责任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为准,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进程对抗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

2.5.4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最多为四十九名。

2.6 合伙期限

2.6.1 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2+2年(两年之后即可自由赎回,或选择继续持有两年)。

2.6.2 各合伙人确认,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5年,成立之日起5年内为投资期。

第三条 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制

3.1 出资方式

3.1.1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3.2 认缴出资额

3.2.1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低认缴额为100万。

3.2.2 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及占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如附件一所示。

3.3 出资缴付

3.3.1 各合伙人的出资在正式签署本合伙协议后,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按照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一次性缴付。

3.3.2 出资

(1) 本协议签订后,普通合伙人应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该缴付出资通知书应至少提前三日发出,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的出资应缴付金额和出资付款日。各合伙人应于出资付款日或之前,将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的出资全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2) 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并同意,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在出 6

资付款日或之前缴清全部出资,应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利息,直至其将应缴金额缴齐。若任何有限合伙人逾期达十日仍未缴清全部出资及逾期出资利息的,该有限合伙人即被强制退伙,强制退伙生效日为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向其签发强制退伙决定书之日。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当发生前述情形时,由普通合伙人向该违约有限合伙人签发强制退伙决定书并通知全体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强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应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一。该等逾期出资利息和违约金计入有限合伙企业的收入。

(3) 在有限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强制退伙的情形下,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由其他守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自行选择一位或多位守约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该违约合伙人的出资承诺,或者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普通合伙人应相应变更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不影响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尤其是不影响强制退伙的效力,被强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强制退伙生效日(即首期出资付款日之次日)即丧失合伙人的一切权利,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张强制退伙无效。

第四条 合伙人

4.1 有限合伙人

4.1.1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7

4.1.2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1.3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 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依法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1.4 对于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行作出决议的事项或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获得授权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限合伙人拒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普通合伙人应向其发出催告通知。有限合伙人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仍拒绝签署的,普通合伙人依本条款获得授权代表全体合伙人强制该有限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被强制退伙的相关事宜按本协议第13.1条之规定处理。全体合伙人确认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自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之日生效、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行作出决定的事项自普通合伙人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不受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进程的影响。

4.2 普通合伙人

4.2.1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 身份转换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第五条 合伙事务执行

5.1 合伙事务执行

5.1.1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5.2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2.1 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 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

(2) 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5.2.2 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同意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可撤销地行使并承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部权力义务。

5.3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5.3.1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决策、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 管理、维持和处分有限合伙企业资产;

(3)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4) 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维持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9

(5) 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6)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 订立和修改管理协议;

(8) 订立和修改托管协议;

(9) 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10) 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11) 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2) 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13) 变更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14) 变更其委派至有限合伙企业的代表;

(15) 缩减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

(16)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7) 法律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5.4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行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约束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采取的全部行为,均对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5.5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5.5.1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可撤销地执行合伙事务,并指定邹昌波先生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5.6 免责保证

各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关键人士、管理团队、雇员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聘请的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各项职责、处理有限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归属于有限合伙企 10

业。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本协议约定职责或办理本协议约定受托事项遭致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有限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5.7 授权和工商变更登记

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 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本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第5.3.1(13)-(15)项规定的相关内容时,或依据本协议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并可能导致本协议进行修改的其他事项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会议决议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凭合伙人会议决议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2) 有限合伙企业所有的工商设立登记、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3) 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如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生变更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被强制退伙、自动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发生转让、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等),该等变更事项自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成就日或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完成之日即对全体合伙人生效。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相应更新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全体合伙人应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不影响上述变更的效力。全体合伙人进一步确认,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退伙生效日即丧失合伙人的一切权 11

利,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张退伙无效;新入伙的合伙人入伙生效日即享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

6.1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

6.1.1 有限合伙企业应承担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 开办和募集费;

(2) 有限合伙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费(包括提供审计服务发生的差旅费);

(3) 有限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4) 合伙人会议之会务费用;

(5) 政府部门对有限合伙企业,或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或资产,或对有限合伙企业的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它费用;

(6) 管理费;

(7) 托管费;

(8)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顾问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发生的律师费及相关差旅费;

(9) 有限合伙企业诉讼费和仲裁费;以及

(10) 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一般而言不应被归入普通合伙人日常运营费用之内的费用。

对于所有因对拟投资目标公司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财务顾问费用,普通合伙人应尽可能促使拟投资目标公司承担,不能由拟投资目标公司承担的,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

6.2 开办募集费

指有限合伙企业之组建、设立相关的合理费用,包括募集顾问费用、筹建费 12

用、法律、财务等专业顾问咨询费用等。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相当于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1%的开办募集费用。

6.3 管理费

6.3.1 有限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支付管理费: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2%/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每半年计提一次;管理费计算基数为总认缴出资额,但当有限合伙企业有项目退出后,自下一个收费期间起,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为总认缴出资额扣减该收费期间起算之前已退出的项目投资的原始投资成本。为避免歧义,清算期间内不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每年分一期支付,每一年为一个收费期间。首个收费期间以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成立日为起点至当年12月31日所余实际天数计收(全年按365天计算),之后收费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收费期间的应收管理费金额为管理费计算基数*2.0%。首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在有限合伙企业开立基本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收取,之后各收费期间的管理费于每年1月的第1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企业收取。

6.3.2 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管理费承担:

(1) 管理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 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

(3) 普通合伙人在持有、运营、出售项目投资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4) 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日常运营经费。

普通合伙人可在应收管理费的额度内指示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支出该等费用,并以之抵扣应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6.4 托管费

6.4.1 有限合伙企业应委托一家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托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时,各方同意托管人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协商确定。

6.4.2 有限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托管人之间的托管协议的规定。

6.4.3 托管费以有限合伙企业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第七条 投资业务

7.1 投资目标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企业进行股权、债权投资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7.2 投资限制

7.2.1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主动投资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动产。 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7.2.2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除用于项目投资外,只能以流动性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7.2.3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对外举债。

7.2.4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结束后,不应再投资于新的被投资企业,但是可以继续对已有的被投资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及跟进投资。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

8.1 合伙人会议

8.1.1 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1) 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 审批批准普通合伙人提出的关于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的议案;

(3) 批准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2.6.3条提出的延长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的议案;

(4) 批准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9.2条提出的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议案;

(5) 更换有限合伙企业托管银行;

(6) 批准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50%以上的投资事项;

(7) 批准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

(8) 除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本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9) 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10)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会议不应就有限合伙企业潜在的项目投资或其他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关的事项进行决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合伙人会议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8.1.2 首次合伙人会议应当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召开;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度开始后三个月内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会议,年度合伙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第8.1.1条第(1)项听取普通合伙人所作的年度的年度报告。首次合伙人会议及年度合伙人会议召开前普通合伙人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但全体合伙人可以书面方式放弃提前通知的权利,尽管有前述规定,合伙人参加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提前通知的要求。

8.1.3 普通合伙人在经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后,可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合计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有权提议召开 15

临时合伙人会议,提议人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普通合伙人应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后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的会议通知。

8.1.4 合伙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合伙人参与会议方为有效会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授权代表持加盖合伙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亲自参加会议。合伙人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以合伙人到达会议现场为参加会议;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的,以合伙人拨入会议电话系统为参加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参加会议。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现场签署表决票或决议;以电话会议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签署书面表决票或决议,所有合伙人的投票意见以表决票或决议上签署的意见为准;但对于以电话会议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的,如果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要求参加表决的合伙人对其签署的书面表决票进行公证或认证(如在境内由公证处公证,如在境外则由使馆或领馆认证,下同)。采取现场会议与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对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和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分别适用前述规定。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的表决票最晚应当在合伙人会议召开的通知上载明的会议表决日后的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代表(如邮寄则以发出的邮戳日期为准),上述五日内合伙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或提交的表决票未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进行公证或认证的,视为弃权,但如召开合伙人会议时合伙人在境外的,上述五日延长至十日。

8.1.5 合伙人会议之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会议议题;

(4) 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1.6 合伙人会议讨论第8.1.1条所列各事项时,由合计持有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分配与亏损分担

9.1 分配

9.1.1 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被投资公司预分配现金、项目退出所得(包括转让对被投资公司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公司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但需扣除有限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收入的分配时,应扣除预计费用。

9.1.2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取得的项目投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

9.1.3 合伙企业出资全部缴纳后,在各合伙人均收回实缴出资额的前提下,若有限合伙企业的累计收益率大于或等于50%(收益大于或等于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50%),累计收益率超过50%的部分为超额收益,普通合伙人获得超额收益的50%,其余有限合伙人获得超额收益的50%并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之后,将剩余未分配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若累计收益小于50%(收益小于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50%),则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9.1.4 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流动性投资现金收入,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进行分配,流动性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均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进行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9.2 非现金分配

9.2.1 在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普通合伙人自行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可以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9.2.2 普通合伙人按照第9.2条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视同按照9.1条进行了现金分配。

9.2.3 若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为该转让登记亲自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转让登记所需法律文件。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9.3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9.4 亏损和债务承担

9.4.1 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9.4.2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0.1 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 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内容之确切含义;

(2) 其缴付至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

(3) 如有限合伙人为机构,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其章程、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 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该等财产份额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如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等财产份额之上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的,则普通合伙人可以自行要求该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其份额;但有限合伙人事先明确披露并经普通合伙人接受的情况除外,在该等情形下,如明确披露并经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该等情况发生变化,则应事先征得普通合伙人同意。

10.2 普通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 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内容之确切含义;

(2) 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其章程、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3) 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财产份额,该等权益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

第十一条 会计、报告及账户

11.1 会计年度

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但首个会计年度为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至当年之12月31日止。

11.2 审计及财务报告

11.2.1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11.2.2 有限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1.3 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普通合伙人应:

(1)于每年8月15日前应向全体合伙人提交半年度报告,内容为半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于年度3个月内应向全体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1.4 查阅财务账簿

有限合伙人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财产份额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但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普通合伙人递交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十二条 财产份额转让

12.1 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

12.1.1 有限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12.1.2 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转让申请。当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该转让申请方为“有效申请”:

(1) 财产份额转让不会导致有限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2) 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 20

约定、承继转让方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3) 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因财产份额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发生的所有费用。

12.1.3 对于一项有效申请,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且无须说明任何理由。

12.1.4 根据本协议第十二条进行财产份额转让时,普通合伙人应相应变更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全体合伙人和/或有限合伙企业授权,与受让方签署同意受让方受让上述财产份额的书面文件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不影响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

12.2 普通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

12.2.1 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财产份额,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2.2.2 尽管有前述12.2.1条之规定,普通合伙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向其关联人转让财产份额,但前提是拟受让财产份额当时该关联人的总资产不少于普通合伙人的总资产。

12.3 财产份额质押

21

12.3.1 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

第十三条 退伙

13.1 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1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13.1.2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第3.3条约定强制未按约定缴付出资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3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第4.1.4条强制未按普通合伙人指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或未履行本协议下其他义务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4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 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 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3.1.5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规定被强制退伙或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由其他现有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承继该退伙人的财产份额,或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由现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承继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由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或其监护人、资产管理人)与现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自行协商承继方应支付的对价,并由双方自行结算。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其享有的财产份额,具体金额由普通合伙人根据第13.1.6条确定。

普通合伙人应在退伙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作出上述决定,并通知全体合伙人。

13.1.6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的,应在通知发出日后三十(30)日(“退伙付款日”)内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企业退还财产份额由普通合伙人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退还的金额=退伙生效日有限合伙企业的净值 * 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占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比例

注:

有限合伙企业已投资但尚未变现的项目净值按项目投资时的原始投资成本计算;

13.1.7 若有限合伙企业的现金不足以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则留待有限合伙企业有足够现金时再行退还。为此,有限合伙企业应以应退的金额为基数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另行支付退伙付款日起至财产份额实际退还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3.2 普通合伙人退伙

13.2.1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3.2.2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第十四条 继承

14.1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以下简称“死亡”)时,经普通合伙人批准,其经公证的遗嘱中载明的财产份额的唯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下简称“继承人”),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确定的财产份额唯一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之日起180天内仍无法根据上述原则确定该财产份额的唯一继承人,则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死亡之日起第180天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企业并应按本协议第13条之规定计算应退还财产份额之金额。该等金额应按继承比例支付给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以公证的遗嘱、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判决或裁定的继承比例为准),如继承比例无法确定,则该等金额存放于托管账户,待成为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确定(以公证的遗嘱、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判决或裁定为准)后再行支付,存放于托管账户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自该等金额中扣除。如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之日,继承比例仍未确定,则该等金额将被提存,提存费用应自该等金额中直接扣收。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视为退伙,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向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相应之金额:

(1)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 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工商登记政策规定继承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退还的财产份额计算依据参照第13.1.6条之规定处理。

14.3 第14.1条及14.2条情形出现时,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为有限合伙企业办理工商及其他变更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 24

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执行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2 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出资的,按照第3.3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5.3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 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七条 解散和清算

17.1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17.1.1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

17.1.2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17.1.3 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17.1.4 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17.1.5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项目投资均已退出;

17.1.6 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7.2 清算

17.2.1 如出现第17.1条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事由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根据本条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有限合伙企业正式解散。

17.2.2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届时代表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另行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17.2.3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清算期内有限合伙企业不再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17.2.4 清算期应不超过一年。

17.3 清算清偿顺序

17.3.1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缴纳所欠税款;

(4) 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 根据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26

其中对第(1)至(3)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他资产的变现。第(4)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

17.3.2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

18.1 不可抗力

18.1.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单纯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8.1.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18.1.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8.2 附件

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27

18.4 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资金募集及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

18.5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8.6 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查阅财务账簿及合伙人会议中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信息承担严格保密。

18.7 签署文本

本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2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8 本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自附件一所列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有限合伙协议由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与- (“有限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共同订立并签署。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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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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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

出质人:(简称甲方)

质权人:(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币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两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于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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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板股权激励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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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电话:

为了体现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___________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________________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____________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____________万股,每股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二、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以下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方案有关规定。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______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______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_______________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______年平摊)的原则,将所持的股权收益按照上市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6条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9、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_____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考虑到上市的有关要求,本协议正本______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______份副本;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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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股权转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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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鉴于:

1、甲方于【20__】年【05】月【11】日投资成立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甲方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合法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2、甲方有意向将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意向受让前述该等股权。

3、标的公司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实缴)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一、股权转让事宜及转让标的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该等股权。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2、价款支付方式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收款账号为:【 】。

三、承诺与保证

(一)为保证股权转让合法有效,甲方保证:

1、股权取得过程合法;

2、行使股东权利过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事实;

3、股权无抵押,也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股权的其他情形;

4、保守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为保证股权转让合法有效,乙方保证:

1、乙方购买股权的款项为乙方自有资金,不存在非法资金的任何情形;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四、股东变更登记

本协议生效且全部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项后10日内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双方均应予以配合。

五、税费承担

因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定各自承担。

六、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该等损失,损失以实际损失为限。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八、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持一份,公司和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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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股权整体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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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___________(以下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以下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________公司(下称“________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臵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同意,待目标公司____%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____日内,由乙方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

三、协议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协议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协议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协议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四、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______%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协议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协议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履行。

六、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协议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依本协议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

本协议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协议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

(1)法律要求;

(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

(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八、附则

1、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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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a公司与 b公司就 c公司之远期股权处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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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

1、转让方:a公司(下称“a公司”),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的委派代表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2、受让方:b公司(下称“b公司”),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3、c公司(“目标公司”),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在本协议中,a公司、b公司、目标公司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1、目标公司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_________。目标公司投资总额_________万美元,注册资本_________万美元,实收资本_________万美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a公司与d公司及目标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a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并因此持有目标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标的股权”)。

3、在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a公司愿意未来将标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而b公司(或b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下同)有意受让标的股权。

为此,以上各方就目标公司远期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信守:

第一条___股权转让时间

1、a公司向b公司转让其所持有标的股份的时间为:a公司取得标的股权之日(以工商部门正式受理审核同意后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所载明的日期为准)(“原股权取得日”)起______个月。

2、a公司可在上述期限届满前____日向b公司发出要求转让标的股权的书面通知,并载明标的股权转让的具体日期,该等日期即为股权转让日(“股权转让日”)。

第二条___标的股权转让

1、在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求转让标的股权的书面通知后,各方应立即对目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沟通,并积极配合办理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门审理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2、在股权转让日,b公司应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价格,收购a公司所持有的标的股权。

3、a公司同意在全额收到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后,向润运科技和/或目标公司提交标的股权转让所需的文件并在相关文件进行签字盖章。

4、各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在a公司全额取得股权转让价款后的____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股权变更所需的全部政府主要部门审批手续,将目的股权转让至b公司名下。

第三条___股权转让价款

1、b公司从a公司购买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股权转让价款”)为:原股权受让款+浮动收益-目标公司已经实际支付给a公司的股东分红(如有)。其中:

“原股权受让款”为a公司当初购买目标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而向d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a公司“浮动收益”为以香港上市公司_________股票在股权转让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为基数计算_________除以该股票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收盘价格,作为资本溢价率系数计算得到的收益。若资本溢价率系数大于1,则浮动收益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浮动收益=万元人民币×资本溢价率系数;

若资本溢价率系数小于1(含),则浮动收益为0。

3、b公司应在股权转让日向a公司足额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第四条___承诺及保证

1、目标公司承诺并保证:

1)目标公司保持合法存续、有效运营;

2)积极协助取得标的股权转让所需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门对于标的股权转让的批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在本协议签署日前,促使除a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放弃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认可本协议之条款和效力(参见附加一);如在本协议签署后,目标公司发生其它股东变动,目标公司亦将促使该等新股东放弃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认可本协议之条款和效力;

4)在本协议签署日前,促使目标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b公司受让标的股权并同意本协议之全部条款(如附件二);

5)积极履行目标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2、a公司承诺并保证:

1)在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前,保持合法存续、有效运营;

2)在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前,将一直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并标的股权转让时保证标的股权上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或限制;

3)保证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将标的股权转让给给b公司

4)积极协助办理标的股权转让所需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门对于标的股权转让的批准),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b公司承诺并保证:

1)在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前,保持合法存续、有效运营;

2)保证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a公司所持有的标的股权;

3)积极协助办理标的股权转让所需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门对于标的股权转让的批准),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___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方应赔偿其他各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2、如果b公司未能依第2条约定在股权转让日向a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则b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权外,a公司还有权要求b公司支付相当于原股权受让款按【20%】年化收益计算所得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a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中伦注:请盈创确认上述违约金安排是否符合贵司要求。]

3、如果a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b公司转让标的股权,则a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财b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___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

第七条___终止

1、本协议在以下任一情况下终止:

1)经各方共同书面同意终止;

2)如果存在具有管辖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发出的通知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本协议下交易的完成,由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如果其他各方已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义务或约定,且上述违约发生后____日内不能获得补救,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终止的程序。如果本协议终止,一方应立即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并且本协议在通知到达其他各方时终止。

3、终止的效力。如果本协议终止,则在上述终止之日后任何一方基于本协议产生的义务和责任应予解除,但不排除违约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八条___保密

1、除向政府主管机关、各方之专业顾问及股东/投资人披露外,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之存在和所涉事项。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

1)争议解决。如果各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争议,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争议存在的书面通知30天内争议还没有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将该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各方同意受裁决的约束并根据裁决行事。其他费用。除了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各自承担与签署本协议、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税费。

2)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法律政策重大变动、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以电报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全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否则就损失扩大部分,该方不能免除责任并应赔偿其他方所遭受的损失。

3)协议生效及修改。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4)通知。本协议下的所有通知和其它通信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下列情况下视为送达:(1)由专人递送的,在当面递交时(并有收到的书面确认),(2)通过传真发送的,在发出时(并有传送确认报告),或(3)通过ems、dhl和fedex三家快递公司快递的,在发出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各方联系方式为

如至a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如至目标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如至b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3、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约定为无效或根据法律无法强制执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或约定依然完全有效。上述任何条款或其他约定的无效或无法执行一经确认,各方应在诚信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修改本协议,以可以接受的方式使各方原有的意图得以尽可能的实现,从而使本协议下标的股权转让在原先设想的最大可能范围内得以完成。

4、约束力;转让。除非本协议依而终止,本协议项下各方的义务和履约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本协议对各方和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除非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5、副本。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润运科技、a公司、目标公司各执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接签字页)

本协议签订地点:

本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a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b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c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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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股权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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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质人):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因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金额)(详见借款合同: )。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 的合计 %份额的股权(以下称质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的股权

1.出质股份名称及所代表的出资额:名下的的 %的股权,出质股份所代表的出资额:元;名下的的 %的股权,出质股份所代表的出资额:元;

2.本合同项下质权对出质财产的效力及于质物本身、从物、孳息、添附物、附属物、质物的代位物。

第二条 出质记载及登记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股权出质情况记载于公司章程及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应就下列所有款项向甲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1、借款人应向甲方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甲方为实现质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 担保期间

1.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间: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间:自实际发生上述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就出质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1.出质股权价值减少,出质人拒绝恢复出质股权的价值或拒不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新担保;

2.借款人未按约清偿借款本息的;

3.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出质股权,影响甲方实现债权、质权的。

第六条 质权实现的方式

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处分出质股权,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1.与乙方协议,以出质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出质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甲方与乙方未就质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出质股权,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有妥善保管出质股权证明材料的义务。

2.一旦甲方发现乙方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转让出质股权或其他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有权提前处分出质股权,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4.出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出质股权转让、再质押或委托他人管理等方式进行相应处置,并不得实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质股权价值的任何行为。

5.乙方及乙方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现下列情况,应在发生下列情况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转投资、担保;

(2)变更公司形式;

(3)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5)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

6.借款期限届满或甲方宣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未能归还欠款的,甲方为实现质权而将出质股权依法拍卖、变卖,或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实现质权而要求受让股权,乙方应同意甲方提出的质权实现措施,并承诺全面配合甲方完成出质股权处置产生的相关事项。

7.有两个以上物的担保的,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抵押物或出质物;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提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而受到影响。

8.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出质人对借款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1.其对用于本合同出质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该股权属无权利瑕疵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权或存在权属争议等情形)。

2.其股权出质行为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关规定。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其所持有的股权之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可要求乙方按贷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应按贷款金额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

2.本反担保合同应持续有效,并不得撤销。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2、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公司签署本合同。

3、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条款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所有条款,且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对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第十四条 其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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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股权转让内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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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原股东甲方将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权,折人民币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转让给股东_________。

2、股东乙方在公司的股权由原先的人民币_________%,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变更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二条、转让款支付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2、有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应将上述款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若甲方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_____份, _________有限公司存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让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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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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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甲方对乙方实施股权期权_____,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决议:

一、设立期权

经股东会决议甲方股东_________转出_________%股权设立股权期权,有条件的赠与乙方。

二、行权条件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对期权行权:

1、乙方在甲方连续服务期限满________年。

2、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内的业绩:

(1)创新业绩:采用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利润;实施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效益;开拓营销业务、用户服务方面新市场,取得预期效果。

(2)成长业绩指标:年度目标利润达成率________、业务完成准时率________、责任成本降低比率________。

(3)每年业务指标完成情况:___________年销售额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销售额达到____________。

三、行权方式

四、行权价格与支付

经甲方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期权行权,乙方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受让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成为股东。若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行权,乙方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视为放弃行权,丧失期权行权资格。

五、股权期权的行使

股权期权为对乙方业绩_____,股权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不得赠与他人,不得作为遗产继承,期权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期权自然消灭。

六、期权资格丧失

在甲方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不因甲方认可以外的原因,乙方离开公司或乙方在服务期间内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乙方丧失公司股权期权。

七、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是否受让股权的选择权。

(2)乙方享有自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按照公司盈利情况参与分红的权利。公司分红制度参照股东会决议。

2、乙方义务

(1)当甲方被并、收购时,除非新股东会同意承担,否则尚未行权的期权终止,已进入行权程序的必须立即行权。

(2)乙方受让股权后必须在甲方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若在此期间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其他不因甲方认可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乙方须无条件无偿转让股权于甲方原有股东。

(3)乙方受让股权后须持续保持原有盈利水平________年,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分红额度或不分。

八、特别约定

1、乙方行权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拥有分红权利。

2、乙方受让的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赠与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继承,不得用于抵押及偿还债务。

3、乙方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后2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其他公司_____,否则无条件无偿转让其股权于原有股东,并承担违约金_________万元。

九、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各持__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__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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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筑公司股权赠与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2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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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人:(简称甲方)

分承包人: (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招标文件、本合同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费用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后勤管理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 生活区、临建宿舍管理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3、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治安、消防管理协议规定处罚。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休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处罚。

6、生活区严禁随地大小便。

7、生活垃圾,剩菜剩饭应倒在指定地点。

8、厕所做到专人清洗,每天不少于两次,同时经常喷药,消灭蚊蝇。

9、办公室、职工宿舍、及时清扫,棉被、物品须折叠,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

二、 食堂管理

为了加强食堂管理,创造一个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特制订以下制度:

1、食堂炊事员应做好自身健康检查后方可上岗,并应做好区域内的清洁工作,讲卫生、“灭四害”。

2、就餐人员买菜须排队,禁止插队。

3、蒸饭一律用饭盒,并放于指定的蒸盒内,严禁乱放乱拿。蒸饭车内不能蒸菜。

4、开水箱开水只供饮用,为保证开水供应,不准用盆、桶等盛取生活用热水。

5、不准买卖变质、霉变食品,不乱倒剩饭剩菜。

6、搞好食堂主化管理,每日菜名、菜价预先通知,每月公布伙食帐目;听取职工全理化建议,提高伙食质量。

7、食堂环境,炊事员应负责天天打扫,物品堆放整齐。堆放的柴火不宜过多,以烧一天的柴火为宜,每餐烧好后,应整理好柴草,及时熄灭火种,严禁火种引出。

8、食堂除炊事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灶火。

9、每餐生活垃圾,必须当时清理掉,用箩筐倒入垃圾箱内。队部防火领导小组和生活卫生小组每月作一次防火卫生大检查。

10、对食堂炊事员要及时进行防火知识教育,食堂必须按规范配备安全灭火器,并对全体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知识教育。

11、食堂炊事员需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12、餐具、刀具等应定时消毒,并做到生、熟分开。

13、食堂荤菜需经登记检验,质量符合要求方可食用,肉类、禽蛋、水产品等食物要注意保鲜期。

14、食堂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岗前要先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做到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级做到“三白”工作。

15、食堂公共场所要时刻保持卫生整洁,并备有灭蝇、灭鼠设施。

16、食堂禁止出售腐败变质的食物,每餐出售的菜肴均需做好食堂留样记录。

17、项目部每月组织两次对食堂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奖惩。

三、 违约责任

1、在宿舍中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否则对违章人员违约金处罚300元/次;

2、在宿舍中严禁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灯具烘烤衣物,也不得在宿舍区生火取暖,否则,对责任人违约金处罚20__元/次;

3、宿舍中禁止对电源线进行私拉乱接,准用的取电插座(不得多于2个)应走线规范且接头无导线裸露,否则,发现多一个取电插座对施工队班组违约金处罚100元/个;发现一处室内电源接头无绝缘保护,对班组违约金处罚50元/处;取电电源线禁止使用花线,否则,对施工队班组违约金处罚100元/处:宿舍无人时,应关闭一切用电器具,否则对班组违约金处罚500元/次;

4、宿舍中禁止随意乱扔烟头和火源(如火柴头),禁止卧床吸烟,各班组必须制作统一的吸烟箱,吸烟人员需将烟头埋入吸烟箱砂土中,否则,将对违章人员违约金处罚20元/次;

5、在现场宿舍中禁止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否则,将对违章者违约金处罚600元/人?次:现场宿舍中严禁酗酒: 否则,对违章人员违约金处罚200/次;

6、在现场宿舍中不得留宿非本工地人员,否则,对违章人员违约金处罚100元/人?次;男女工人(无婚姻关系)不得混住一屋,否则,对违章人员违约金处罚200元/人?次;

7、严禁带人进入宿舍嫖宿或从事诸如此类的丑恶活动,否将对责任人违约金处罚1000元/人?次: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室内物品布局合理有序,床铺上的被褥折叠摆放整齐。

9、室内的卫生要经常打扫,有专人负责,地面及各种物品要保持清洁。

10、天窗的玻璃要擦拭明亮,保持室内无蚊,无蝇、无蟑螂和空气流通。

11、脸盆、毛巾、被子、牙具等生活用品要摆放一致,做到一人一盆、一条毛巾、一块肥皂,杜绝共用毛巾、脸盆、水杯等。

12、床铺下严禁存放破鞋等废弃物,避免产生霉菌,以保持铺下卫生。

13、室内有专人进行打药、消毒,严格控制传染病发生与流行。

14、禁止留宿逃避计划生育、违法犯罪及其他无关人员。

15、禁止私拿他人物品及盗窃他人财物。

16、禁止卧床吸烟、玩牌、打麻将等与赌博有关的活动。

17、禁止滥拉滥接电源,使用无罩电扇、烧电炉等存在在安全隐患的用电器具。

18、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存放。

19、节约用水用电、便后即时冲洗,不使用易堵塞下水道的报纸等物,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20、宿舍要做到人走关窗熄灯锁门。

21、乙方应保证食堂、宿舍卫生,不得发生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事件,宿舍床铺干净,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违反以上规定8-20项之一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情节处以200—5000元违约金罚款,严重者责令退场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违约食堂管理规定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外,视情节处以200—5000元违约金罚款,严重者责令退场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其他

1、上述各条双方按月、季、年进行检查,以保证责任协议的实现;

2、本协议条例规定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监督执行;

3、乙方不能认真执行后勤管理协议书或发生上述违约事件,视具体情况按施工合同及本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相关条款给予违约处罚;

4、未尽事宜双方应相互协商解决。

总承包人(盖章): 分承包人(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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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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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设立,由甲方与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_币______万元,其中,甲方占____%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________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______币______万元,实际出资__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________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______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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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众筹股权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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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投资入股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经营相关业务的能力或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1、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方法信息、财务状况及预测信息、交易信息,投资项目信息,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营销方法、培训资料,以及涉及任何一方客户或关联企业的信息。

2、双方责任

2.2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2.3如果谈判或投资不再继续进行,应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3、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3.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3.2对任何针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4、违约责任

4、2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4、3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5、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6、其他

6、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协议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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