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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的问题【最新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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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网络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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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截至20xx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117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较20xx年底提升了2.1个百分点。其中,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较20xx年增加5672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提升至85.8% ;我国网民中农村网民占比27.5%,规模达1.78亿,较20xx年底增加188万人。城镇网民增长幅度较大,相比20xx年底增长2929万人。

中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网民数量超过千万规模的达25个,互联网普及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达12个。分经济区域看,东部地区10省中,有8省的互联网普及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地区6省中仅有1省,西部地区12省中有2省,东北部地区三省中有1省,不同经济区域间互联网普及率差异非常明显。

中国网民规模增幅持续收窄,非网民的上网意愿持续下降,网民规模的增速将继续减缓。互联网知识与应用技能的缺乏是造成网民与非网民之间互联网使用鸿沟的重要原因。我国在推进互联网全面普及的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互联网普及率的省间差异有所降低,但发达省份与欠发达省份间差异仍较明显,进一步推动欠发达省份的互联网建设工作将成为一项长期工程。与此同时,尽管农村地区网民规模、普及率不断增长,但是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异仍有扩大趋势,根本原因则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妥善解决城乡数字鸿沟的方法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

手机接入持续增高家庭Wi-Fi普及水平高

通过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接入互联网的比例分别为70.8%、43.2%,与20xx年底基本持平;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继续增高,较20xx年底提高4.8个百分点;平板电脑使用率达到34.8%,网络电视使用率已达到15.6% 。 我国网民在家里、网吧、工作单位通过电脑接入互联网的比例与20xx年基本持平,在学校通过电脑上网比例略有增长,在公共场所电脑上网使用率增长3.4个百分点,机场、咖啡馆、餐厅等公共场所无线网络环境的提供,使公共场所成为网民网络办公、娱乐地点的补充。

平板电脑成为网民重要上网设备,网络电视开启家庭娱乐新模式。平板电脑的娱乐性和便捷性特点使其成为网民的重要娱乐设备,并在高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网民使用率51.0%)、高收入人群(月收入5000元以上网民使用率43.0%)中拥有更高使用率;随着网络技术和宽带技术的发展,网络电视融传统电视和网络为一身,其共享性、智能性和可控性迎合现代家庭娱乐需求,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家庭娱乐模式。家庭Wi-Fi的使用对家庭中高龄成员上网具有较强带动作用,推动城市互联网普及率的进一步提升。

个人互联网使用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20xx年,总体网民中有46.3%的网民遭遇过网络安全问题,在安全事件中,电脑或手机中病毒或木马、账号或密码被盗情况最为严重,分别达到26.7%和25.9%,在网上遭遇到消费欺诈比例为12.6% 。本次调查显示,有48.6%的网民表示我国网络环境比较安全或非常安全,49.0%的网民表示互联网不太安全或非常不安全。

我国个人互联网使用的安全状况不容乐观。网络安全的维护,需要政府、企业、网民三方群策群力,全体网民应致力于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提高对网络虚假有害信息的辨识和抵抗能力,共建安全的网络环境。遭遇帐号或密码被盗、消费欺诈等网络安全问题以及各类信息泄露事件的曝光,严重影响到网民的网络安全感知。当前网络安全问题已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大力宣扬网络安全,不断增强广大网民网络安全意识,并营造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维护网络安全的网民意识;应不断创新网络安全监管机制和管理方法,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共同努力为我国网民营造出安全、稳定、可靠、有序的网络环境。

网民对互联网的信任度有较大提升

20xx年,有54.5%的网民表示对互联网信任,相比20xx年的35.1%,网民对互联网的信任度有较大幅度提高;有60.0%的网民对于在互联网上分享行为持积极态度,其中非常愿意的占13.0%,比较愿意的占47.0% 。有43.8%的网民表示喜欢在互联网上发表评论,其中非常喜欢的占6.7%,比较喜欢的占37.1% 。本次调查显示53.1%的网民认为自身依赖互联网,其中非常依赖的占12.5%,比较依赖的占40.6% 。

在转型期,传统社会的信任基础受到冲击,现代社会信任体系尚未健全,人们的社会信任度有所降低。网络空间自我发展形成的信任机制,在逐步提升了人们虚拟空间信任度的同时,也渐渐影响到线下现实社会的交往、交易等场域,对实体社会信任的缺失也起到了一定的填补作用。此外,尽管一些网络安全事件频发,但整体上升的网络信任比例体现出整体网民对网络空间的包容程度在提升。网络空间“新公共领域”的特征有助于成为社会冲突的“安全阀”,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倡导、引导网络参政议政,广大网民通过互联网通道评论时事、反映民生、建言献策,网络已经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互联网基础资源持续改善

截至20xx年12月,我国IPv4地址数量为3.32亿,拥有IPv6地址18797块/32。我国域名总数为2060万个,其中“.”域名总数年增长为2.4%,达到1109万,在中国域名总数中占比达53.8% 。“.中国”域名总数达到28.5万。我国网站总数为335万个,年增长4.6%;“.”下网站数为158万个。我国国际出口带4,118,663Mbps,年增长20.9% 。

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互联网基础资源持续改善。首先,政府继续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20xx年1月工信部颁布《关于设立新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指导意见》,有利于改善我国互联网络性能,推动互联网产业地理布局;“宽带中国20xx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宽带的建设和普及。其二,20xx年4G业务正式商用,移动运营商加大4G网络建设,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网民手机商务应用发展大爆发即时通信作为第一大上网应用,在网民中的使用率继续上升,达到90.6% ,其中手机即时通信使用率为91.2%,较20xx年底提升了5.1个百分点。20xx年,中国网民手机商务应用发展大爆发,手机网购、手机支付、手机银行等手机商务应用用户年增长分别为63.5%,73.2%和69.2%,远超其他手机应用增长幅度。长期处于低位的手机旅行预订用户年增长达到194.6%,是增长最为快速的移动商务类应用。

截至20xx年12月,购买过网络理财产品的网民规模达到7849万,较20xx年6月增长1465万人。在网民中使用率为12.1%,较20xx年6月使用率增长2个百分点。

20xx年,在移动互联网的推动下,个人互联网应用发展整体呈现上升态势。手机即时通信逐渐演变成支付、游戏、O2O等高附加值业务的用户入口,以其庞大的用户基数为其他服务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商业价值。20xx年第三方网络支付业务的灵活性与创新性“倒逼”传统银行改革,银行业的监管制度不断约束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金融安全。第三方网上支付在阿里巴巴、百度和腾讯等互联网公司的运作下已具备多种金融服务能力,对传统银行业务造成一定冲击。由于收益率下滑和中国股市回暖带来的分流作用,互联网理财已基本结束了其用户规模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增速开始放缓,同时新产品扩容速度也有所放慢。20xx年,我国在线旅游预订需求潜力进一步释放,虽然企业竞争加剧盈利压力突显,但市场前景看好。各国对中国免签和延长签证时间的政策激发更多出境游需求。

全国使用计算机办公的企业占90.4%

截至20xx年12月,全国使用计算机办公的企业比例为90.4% 。分企业规模看,19人及以下规模的企业使用计算机办公的比例不足90%,其中7人及以下的微型企业使用计算机办公的比例最低,仅为81.5% 。全国使用互联网办公的企业比例为78.7% 。全国企业固定宽带接入比例为77.4%,是企业接入互联网的最主要方式。全国开展在线销售的企业比例为24.7% 。全国利用互联网开展营销推广活动的企业比例为24.2% 。

我国企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普及工作已基本完成,在办公中使用计算机的比例基本保持在90%左右的水平上,互联网的普及率也保持在80%左右,在使用互联网办公的企业中,固定宽带的接入率也连续多年超过95% 。但互联网实际应用水平仍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一方面,是采取提升内部运营效率措施的企业比例较低;另一方面,营销推广、电子商务等外部运营方面开展互联网活动的企业比例较低,且在实际应用容易受限于传统的经营理念,照搬传统方法。随着各类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互联网与经济活动的全面结合深度、对传统商业模式的影响和改革程度将进一步扩大,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的分界将越来越模糊,互联网将成为企业日常经营中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线城市O2O市场综合实力最高

从各线城市发展水平上看,一线城市O2O市场综合实力最高,环境因素、应用水平、发展潜力均高于二三线城市;二线城市O2O市场综合实力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6分,仍然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和开发潜力;三线城市O2O市场的综合实力略逊于全国平均水平,其O2O网络发展环境和产业支撑能力发展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市场开发潜力。

从重点城市发展水平上看,横向对比一线城市O2O综合发展水平:北京遥遥领先,排名第一;广州紧随其后,排名第二;深圳超越上海,排名第三;上海和天津分列第四位和第五位。横向比较省会城市O2O综合发展水平,武汉、长沙、杭州位居前三位。横向比较其他城市O2O综合发展水平,苏州、佛山、青岛位列前三名,O2O企业在一线城市率先布局,通过迎合用户需求迅速集聚大量O2O用户的同时,用户较高的消费能力和互联网应用水平使得深度用户数量更多,一线城市O2O中度和重度用户占比共39.2%,其O2O消费正在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二三线城市O2O业务布局正在逐步展开,巨大的消费潜力将使O2O市场进入增量增长阶段。餐饮、休闲伴随团购市场发展起步较早,O2O市场模式趋向于成熟,正在向服务精细化发展。与此同时,医疗和家政O2O的发展刚刚起步,用户需求较为强烈,未来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手机成为网络视频的第一终端

截至20xx年12月,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4.33亿,比去年年底增加了478万,用户使用率为66.7%,比20xx年底下降了2.6个百分点。20xx年的新增网民对网络视频的使用率在50%左右,网络视频对新增网民的拉动作用减弱,从而导致网络视频的用户规模持续增长,而使用率略有下降。

从网络视频用户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来看,71.9%的用户选择用手机收看网络视频,手机成为网络视频的第一终端。在使用电视收看网络视频的用户中,58.5%的用户是通过智能电视收看,70.0%的用户通过网络机顶盒收看,其中广电系的机顶盒和互联网机顶盒平分秋色,市场占有率均在25%左右,IPTV的市场占有率接近10% 。

自20xx年网络视频进入中国,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在这十年中,随着风险投资的大量进入,网络视频行业迅速发展并成熟,成为休闲娱乐类的主要应用。目前视频行业的格局基本确立,行业玩家都在商业模式上寻求新的突破。结合本次调查的数据,NIC预测未来视频行业会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一是多屏幕、一体化,PC、手机、平板、电视等多屏协同发展,互联网电视将成为未来客厅娱乐生态的中心。二是下沉至硬件,平台+内容+终端的方式会成为未来视频行业的主流。此前的视频行业中,大家争抢的主要是内容,靠内容来吸引用户,而未来,软硬件结合的布局才是视频巨头拼抢的关键。三是上升至内容,内容依然是视频网站的核心竞争力。在视频版权逐渐走向规范化的情况下,优质版权内容带来的用户流量优势更加凸显。

游戏用户占网民总体的58.1%

截至20xx年12月,网民中整体游戏用户的规模达到37716万人,占网民总体的58.1% 。其中有74.9%的用户使用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有72.1%的用户使用手机。PC网游用户中,付费用户占到24.9%,月均付费集中于11元-300元之间。PC端游用户的付费率则达到了48.3%,且月均付费在300元以上的用户在所有PC端游付费用户中占比超过30%手机游戏用户中,付费用户占到24.0%,并且月均付费不超过100元的用户占付费用户总量的72% 。

PC网游的产品使用率相对集中,用户规模排名前15位的产品中,腾讯公司占据8款,网易公司占据3款,搜狐畅游、完美世界、世纪天成和盛大网络各占据1款。排名前15位的手机游戏产品中,网游8款,全部为腾讯公司所有;单机游戏7款,国外厂商占据4款,国内厂商占据3款。

从用户规模、在线时长以及游戏收入等方面来看,PC网游吸引了最具价值的深度用户,仍然是游戏市场的中坚。手机游戏的爆发式增长在20xx年上半年达到最高峰,下半年开始逐渐进入洗牌期,并表现出稳中有降的趋势,而预计20xx年在延续这一趋势的同时,手机网游的份额将进一步扩大。20xx年,随着国务院发布在上海自贸区对游戏主机解禁的政策,电视游戏成为新的市场关注的焦点。从目前电视游戏市场的发展态势来看,未来1年内将迅速占领市场的不是游戏主机,而是互联网电视/盒子。预计20xx年电视游戏市场将先由互联网电视/盒子引爆,而游戏主机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近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NIC) 发布《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12月,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3.04亿,较20xx年底增加4412万人,增长率为17.0%。

20xx-02-0320xx年网购渗透率55.7% 呈移动化全球化趋势

近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NIC) 发布《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12月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61亿,较20xx年底增加5953万人,增长率为19.7%;我国网民使用网络购物的比例从48.9%提升至55.7%。

20xx-02-0320xx年团购用户增长22.7% 企业转型效果显现。近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NIC) 发布《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12月,我国团购用户规模达到1.73亿,较20xx年底增加3200万人,增长率为22.7%。与20xx年12月底相比,我国网民使用团购的比例从22.8%提升至26.6%。

20xx-02-03中国互联网接入20xx年:网民结构优化,接入设备多样20xx年,中国实现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20周年。二十年间,中国骨干网、宽带网络等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及IP数、域名数、网站数等互联网基础资源数量均已步入国际先进行列;此外,中国网民数量在20xx年6月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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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网络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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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每年发布两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报告》已成惯例,但主要是从宏观的角度,概括性地描述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状况。而此次开展对网站短信息和宽带服务的专项调查,则是对互联网市场上出现的新业务、新应用的专项调查,使得调查能够更深入、更具体地反应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两份报告互为补充,相得益彰。据悉,NIC对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从调查方法设计、样本的抽取、数据的采集、整理以及报告的撰写均与每年两次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报告》相同,由此,其工作量可见一斑。

报告显示,网站短信息服务用户平均每周使用网站发送短信息10.9条,58.4%的用户每月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花费不超过10元。另外,70.8%的宽带用户是通过ADSL方式接入的,绝大多数家庭宽带用户采用包月或者包年的方式支付宽带上网费用,其每月所支付的包月费用平均为92.3元。

调查显示,对于网络短信息,在使用网络短信息的人群中,18-24岁的用户所占比例最高,达到32.8%;其次是25-30岁的用户,为29.1%;31-35岁的用户占15.8%;35岁以上的用户占16.6%;可以看出,网站短信息服务用户大部分集中在18-30岁的年轻人,他们使用网络短信息主要是为了与朋友沟通。

另外,本次调查还就网站短信息使用者的基本特征、网站短信息服务使用情况、用户满意度以及非网站短信息服务用户不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原因等进行了分析。比较有意思的是,对于拥有手机但是不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用户,其原因多种多样:因为不需要而不使用的人最多,达到34.6%;其次是没有感兴趣的内容、不知道怎么使用以及收费太贵,分别有13%、12.2%和11.6%的用户选择;因为工作太忙,顾不上、操作繁琐、不了解该服务、上网不方便等原因而不使用的用户各占5%左右;3.7%的用户担心不安全/不可靠;没想过、不习惯/不喜欢、内容太乱/不真实、担心网络病毒、手机无此功能等也是用户不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原因。这让我们一方面感觉到网络短信息的市场容量还远远没有饱和,另一方面,在网络短信的市场开拓与市场培育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宽带方面,报告对我国的宽带使用、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显示:宽带服务用户中,男性、30岁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在大专及以下的用户占据相对主要地位,而学生、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商业/服务业人员所占比例相对较高。使用最多的宽带上网方式是ADSL,所占比例为70.8%。而绝大多数家庭宽带用户采用包月或者包年的方式支付宽带上网费用;使用计时付费的家庭宽带用户大部分每月宽带上网花费不超过100元,采用包月或者包年制的家庭宽带用户每月所支付的包月费用平均为92.3元。另外,针对现在宽带服务,有一半的非宽带服务用户未来一年内肯定会或可能会使用宽带服务,因此我国宽带服务的前景比较乐观。

专家称,该调查报告从普通用户的角度来反映对网站短信息和宽带服务的看法和使用情况,将为政府和提供此种服务的企业提供参考数据,从而促进网站短信息服务、宽带服务乃至我国的互联网产业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

另外记者从NIC获悉,今后NIC将继续关注互联网热点问题,并展开相应调查,向公众公布相关数据,为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提供准确、全面、深入的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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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网络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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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于网络经济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及的市场经济形式,作为主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的监管主要包括规范网络经营主体、监管网络经营行为、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三个方面。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主要指的是网络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监管网络经营行为主要包括网络不正当竞争和网络欺诈行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较广,主要表现为: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主要表现为延迟履行、瑕疵履行、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网络格式合同问题,主要存在着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及其他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网络支付安全问题和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要求严把网络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对经营性网站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注册登记。并且,对网络衍生的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传销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互联网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实际上,监管对象和内容始终被界定在上述三个方面。

二、网络违法行为相关主体的责任承担,当前的网络违法行为除比较明显的市场准入行为之外,更多的是涉及到广告、合同和不正当竞争方面。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无照和超范围的网络经营行为。这里面有一个是否监管到位的问题;二是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虚假宣传与虚假表示、低于成本价销售、商标与域名冲突、网站名称与企业名称及域名冲突、违法提供有奖销售(服务)、采用超级链接技术擅自使用他人服务内容、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等行为。三是网络商业欺诈行为。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欺诈外地的消费者及经营者。 对网络违法行为主体的责任承担应该明确为“行为者承担”原则,实践中以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以假公司发布网络广告为例,互联网服务商往往对其提供的发布内容没有适当、有效的审核程序,从而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由此可知,互联网服务商在网络违法行为发生时往往担负较为被动的角色,但无论怎样,都必须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承担直接或连带责任。

三、针对网络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分别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公司法》、《广告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分别予以规范,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规模,可以按实际情况做出罚款、取缔、警告等行政处罚。

四、当前工商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手段主要包括:一是强制性的定期年检;二是各种方式的巡查;三是根据举报线索追查个案;四是不定期的短期集中整治。上述监管手段已经无法应付瞬息万变的网络市场监管。一般来说,违法的网络行为发生时间普遍较短,改头换面的速度较快,而且由于互联网信息量相当巨大,对网络信息的过滤和分析都需要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具体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网络违法行为有五大难题:一是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确定难。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和《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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