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理工作职责
1、 全面计划、安排、管理市场部工作;
3、 制定市场部的工作规范、行为准则及奖励制度;
4、 指导、检查、控制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实施;
5、 制定市场营销活动及广告策略,包括年、季、月及特定活动的营销活动方案及广告计划
6、 负责广宣产品的挑选、采购工作,整合资源,确保性价比化;
7、 负责媒体关系的维护工作,争取宣传资源,预防公关危机;
8、 负责月度市场营销会议的组织召开,落实各项营销活动及确定广宣策略;
9、 各项营销及广宣费用的申报与核销
10、负责完成上级交待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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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市场部经理岗位职责说明_说明书_网
作为市场部经理需要知道该岗位的工作职责,那么大家知道关于市场部经理岗位职责有哪些吗?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市场部经理岗位职责”,供您参考。
关于市场部经理岗位职责说明
1.服从上级领导,及时完成下达任务。
2.全面负责市场部日常管理工作。
3.制订销售政策和销售计划(年、季、月)。
4.组织和指导销售人员的工作,对销售人员的业绩进行考评。
5.对销售工作的监察,处理客户问题,审核业务往来单位,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6.定期总结工作,并向厂长提交工作报告。
7.市场开发。
8.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反思,不断调整销售政策、管理制度和销售计划。
9.领导开展市场调查与市场预测、策划等工作。
10.协调本部内部各部及本部与其他部的关系。
11.其他临时性工作。
关于市场部经理岗位职责范文
1.根据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对目标市场进行研究与选择,组织编制年度市场开发计划,并报市场总监审批;
2.积极实施市场开发计划,扩大企业在市场中的影响力;
3.及时收集行业信息,跟踪国内外同行业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及其变化情况;
4.了解同行业动态,市场及产品营销动态、竞争对手状况,组织对各种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建档;
5.统一规划组织企业内部公关活动,拓展媒体合作关系,通过公关活动和形象传播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6.组织实施品牌推广活动,在目标客户群中建立企业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
7.及时编制市场开发的各项费用预算,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8.控制市场开发中各项费用的支出,尽量降低市场开发费用,节约企业管理成本;
9.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本部门人员的业务工作;
10.指导并参与本部门员工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关于市场部经理岗位职责
1.在营销总监的指导下,制订总体市场发展战略以及市场发展目标。
2.制订和实施年度市场推广计划,与销售部经理协同作业,完成公司制订的业务计划。
3.负责制订客户关怀策略,指导并监督客户关系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成效。
4.负责规划、建立与维护公司品牌策略,设计与实施具体市场方案,并对品牌推广总体效果负责。
5.参与各产品线价格体系及营销战略、地区覆盖策略的制定。
6.负责对渠道推广、产品推广及客户拓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准确地反馈推广效果及相关部门资源利用状况。
7.管理监督公司市场费用使用状况以及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篇2:市场总监岗位职责市场总监工作内容
1.负责App的用户增长和渠道运营推广,通过一切可能营销渠道与手段,最大程度给平台带来高质量用户以及促进平台用户活跃与收入指标。
2. 负责搭建和管理推广体系策略,实现用户的拉新和维护,负责秀蛋在各类平台的营销、策划活动的落地、执行;
3. 定期收集、梳理并分析数据和用户反馈,整理关于产品的功能及体验需求,给产品和运营提供有效建议,对产品的文案、内容提供支持;
4. 全面系统的跟踪并分析运营数据,通过数据不断的找出问题、并不断的改进及优化运营策略;
5. 对推广运营效果进行评估,处理用户反馈,实时提出优化方案,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结果负责;
6. 根据推广方案把控落实包括媒介投放、商务拓展、公关传播、市场调研、素材制作等各项重点模块的产出质量与进度。
篇3:市场渠道经理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
职责:
1、完成渠道的拓展,招代理商等任务;
2、贯彻公司的渠道政策以及相关理念,制定本区域内相关发展策略并予以执行;
3、负责对代理商的考察、洽谈、评估,协助代理商对代理项目进行推广和销售;
4、根据公司下达的指标,负责对代理商的业绩进行监控、督促和管理;
5、负责协助代理商对区域市场进行开拓,并对代理商进行培训;
6、负责对区域内的项目合同的跟踪和落实,以及项目催收。
7、敏锐察觉市场变化,并在分管区域内收集行业信息、反馈市场信息,做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8、维护公司利益,树立公司形象,在于客户交流中保持诚实可靠,不卑不亢的态度。
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同岗位经验;
2、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客户沟通能力,较强的沟通技巧和团队管理能力;
3、较高的执行力,快速响应能力,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及商务谈判能力;
4、有服务意识,对工作有较高热情;
5、注重效率、能适应高强度、快节奏的工作环境,有激情,有强烈的团队协作意识。
篇4:市场运营总监岗位职责说明_说明书_网
市场运营总监要依据集团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区域经营战略,规划制定公司的市场运营战略与策略、流程与计划,构建高效的市场运营管理体系,确保实现公司目标。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市场运营总监岗位职责”,欢迎阅读。
市场运营总监岗位职责是什么
1.负责公司市场营销体系的战略分析、战略定位、业务架构、运营模式、竞争战略、实施规划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统领具有多个产品线的市场营销体系。开拓全球市场并取得目标市场份额,实现品牌建设目标;制订并监督产品及服务推广、品牌推广计划的实施效果,并对公司市场营销体系的总体业绩(软指标和硬指标)负责。
3.制订客户评级标准并针对不同类型客户特质,制定系统化的营销策略。对公司重要客户,总结并形成一对一的营销公关策略。指导并监督各项策略的实施成效。
4.主持公司重大营销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工作。
5.引导和控制市场销售工作的方向和进度,宏观控制营销中心各项工作按公司既定目标发展。
6.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促使营销中心内部与公司各部门高效联动作业。
5.引导和控制市场销售工作的方向和进度,宏观控制营销中心各项工作按公司既定目标发展。
6.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促使营销中心内部与公司各部门高效联动作业。
市场运营总监岗位职责范文
1.制定符合市场发展的运营策略及各市场开发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
2.制定完善运营流程与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确保运营系统的有序运行。
3.做市场分析,定期汇总市场运营整体情况,为公司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4.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市场开发服务质量。
5.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求,负责下辖管理人员的招募及培训鉴定。
6.合理控制运营成本,把控业务风险。
7.协调公司内部各项资源,为企业运营提供有效支持。
市场运营总监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制定总体市场发展战略以及市场发展目标;
2、拓展公司的市场策略,把握公司在行业中的发展方向,完成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定
位,及时提供市场反馈;
3、制定和实施年度市场推广计划和产品计划,协助营销中心制定业务计划,配合市场
推广业务计划;
4、制定与实施各产品线价格体系及营销战略、营销策略、地区覆盖策略及推广计划,
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
5、制定公司品牌管理策略,维护公司品牌;
6、指导、参与市场的开拓、渠道管理等日常工作;
7、管理监督公司市场费用使用、控制工作以及本部门管理工作。
篇5:市场部销售经理有哪些基本职责和要求呢
1、负责区域销售工作,参与负责区域市场开发、策划及管理工作,在国家招投标有关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上级主管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分管本行业市场的销售工作;
2、根据行业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规划,在公司总经理协助下制定销售计划;
3、完成销售目标,协调处理各类市场销售问题,能承受压力,承担年度销售业绩;
4.参与投标决策、投标策划和投标报价决策,负责项目投标的组织工作;
5.组织市场状况调研,收集、整理相关市场信息,为公司的营销规划提供有效建议;
6.服从公司领导安排,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6:市场助理岗位的职责表述
职责:
1、 针对项目的品牌定位,协助执行有关创新方整体市场推广计划,包括商场及各主题内容 (例如狮门娱乐天地,国家地理探险家中心, 健检美容等);
2、 就创新方的品牌定位,项目内容及所需的市场推广主题活动,与旅行社销售代表进行沟通;
3、 协助维护良好的传媒关系,负责接待传媒及投资者到创新方工地或展厅考察的工作;
4、 协调合作单位例如公关、广告、创意公司/媒体;
5、 兼顾日常项目展厅的营运及接待工作。
6、 协助管理和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 在读生或应届全日制大学市场管理/传理本科毕业生亦可;
2、 良好的粤语、国语及英语(8 级水平)听说读写能力;
3、 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良好的沟通技巧、组织协调能力;
4、 能独立完成活动计划;
5、 对品牌建立,市场推广及传媒关系工作有热诚;
6、 身体健康,具备良好职业操守。
篇7:市场渠道经理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
职责:
1.针对重点客户进行数据分析并提出活动建议;从事过保健品或药品行业。
2.负责市场通案的落地执行与监督实施;
3.负责各区域市场专项活动的实施、跟进与指导;
4.各区域大型推广活动的拟定、执行与落实;
5.公司阶段性促销方案的跟踪与指导;
6.收集并整理典型活动推广案例;
7根据市场推广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并编写市场推广活动效果评估报告。
任职要求
1、教育背景:大专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5年以上市场活动推广经验;
3、熟悉各类市场推广活动的实施;
4、适应全国出差。良好的沟通与协调管理能力;
5、良好的计划与总结能力。
篇8:营销业务员岗位职责说明书
1、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素质及文化修养、明确的目的、良好的工作效率与工作态度。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建立建全合格厂家台帐。
3、积极开展市场调查、分析预测,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
4、掌握市场动态,积极适时、有效的调整业务渠道,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5、材料采购必须凭领导签字的采购单进行采购,作到保质保量,准时到位,无权擅自变更采购材料的品牌、规格、数量及交货时间。
6、负责做好维修后服务工作,走访客户,及时处理好客户投诉,保证客户满意,提高企业信誉。
7、按时完成经理与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9:行政营销岗位职责
1. 接听、转接电话;接待来访人员。
2. 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机要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3. 负责公司公文、信件、邮件、报刊杂志的分送。
4. 负责办公室仓库的保管工作,做好物品出入库的登记。
5. 按照公司印信管理规定,保管使用公章,并对其负责。
6. 做好公司费用支出、流水帐登记,并对餐费做统计及餐费的收纳、保管。
7. 管理好员工人事档案材料, 建立、完善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严格借档手续。
8. 统计每月考勤并交财务做帐,留底。
9. 管理办公各种财产,合理使用并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提倡节俭。
10. 接受其他临时工作.
篇10: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
第三条:全区农贸市场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为负责单位,区工商局负总责,区城管办负责监督考评,农贸市场管理者为第一职责人。
第四条:规范农贸市场经营交易秩序。
(一)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腌卤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二)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三)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四)市场内通道和门外周边10米内不得摆摊设点,严禁“暴市”。
(五)市场内除农民直销区外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六)市场设置公平秤,为消费者服务并理解消费者监督
第五条: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
(一)进入市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二)应根据市场规模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巡查。
(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到“三证”齐全,确保先体检、后上岗,先培训、后从业。市场主办者应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
(四)场内饮食行业应做到容器清洁,食品新鲜,防蝇、防尘设施齐备,生熟食分开,实行工具售货。
(五)经营人员在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务必穿戴洁净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夹钱工具,对一切经营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六)场内饮食店铺、经营腌卤制品等熟食的固定摊点(店铺)均应配置冷藏设备。
(七)销售鲜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经营摊点(店铺)
应修建上下水设施,并做到随时清扫,无积水污垢。
第六条: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一)市场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保洁队伍,承担并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保洁人员应做到“交易不散,保洁不断”,对场内产生的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
(二)市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果屑箱,放置有序,清洁无损,有专人负责管理。(三)场内经营者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由保洁人员定时清理。
(四)根据市场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消杀人员,负责场内除害消杀工作。做到日有小规模消杀,每周不少于2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到达国家规定标准。
(五)市场内店铺前后、摊位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三包”职责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六)市场内点杀家禽应贴合“前店卖,后店杀,店内不见屎、毛、血”的标准,剐剖水产品应贴合废弃物袋装化要求,地面不见杂物,防止血污外溢。并做到关门收摊前彻底打扫清洁卫生。
第七条: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管理
(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职责明确。
(二)实行巡场值班,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并实行值班记录。
(三)市场内应持续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挤占场内消防通道。
(四)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五)市场内基础设施持续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六)市场治安工作落实,治安秩序良好。场内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立即报告。
(七)市场主办者经营户签订安全职责书,明确安全职责。
第八条:加强农贸市场设施管理
(一)场内持续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货架、池台统一;标牌吊挂、雨蓬设置、“三防”设施等整洁有序。
(三)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四)场内无坑洼积水,持续道路平整,上下水畅通。
(五)市场应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六)市场应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七)市场应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资料。
(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第九条: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商务、农业、林业、城管、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卫生、动物检疫、公安、规划、国土、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建立长效保洁措施。
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依法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
林业部门依法对市场野生动植物的经营进行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畜禽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市场的治安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扰乱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法律职责
(一)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二)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来源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政府授权区工商局负责解释。
请乡领导参阅上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主要是市场内划行归市的要求(详见第四条第(一项,)结合渔溪农贸市场的具体状况,合理布局,同时要重点处理好市场内清洁卫生保洁,(详见第六条:),以及进出车辆的管理.按照我局领导的要求,请你乡依照本管理办法先草拟一个渔溪农贸市场的规划,管理方案,我局协助,共同商定.
篇11:公司市场策划职责
1.负责完成产品卖点挖掘,结合市场需求,匹配市场定位;
2.针对特定市场,制定宣发策略,可高效完成宣发品的统筹、外发制作;
3.针对行业协会、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推广活动策划,具备展会、招商会运作经验;
3.富有灵感创意,有良好的的文案创作能力,所作文案针对目标受众有较强感染力,有商业文案创作经验者佳(需提供作品);
4.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能快速学习掌握产品知识、行业知识,整合企业文化、品牌沉淀;
5.有新媒体、自媒体运营经验者佳。
篇12:行政营销岗位职责
1.负责坐在前台接待来访人员,基本咨询和引见,保持良好的礼貌;
2.负责相关资料的分类、保存、归档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办公室采购,派发登记管理
4.负责公司行政文件、复印、文件收发、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统计和盘点。
.6负责公司邮件和报刊的收取、分发工作。
.7协助人事行政主管做好日常行政工作
8.负责办公和周边环境的美化和维护,以及老板办公室的整理。
9.3.负责协调销售内部沟通,做好销售的后台支持;
篇13:市场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信息收集整理,项目跟踪、立项、报批、投标、监管等实施全过程管理;
2、负责在项目实际实施的过程中,配合、指导区域营销公司开展工作,与提供技术支持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3、负责向区域营销公司宣贯事业部在市场方面的新政策,收集上报区域营销公司对事业部市场工作的新需求;
4、负责对区域营销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重要客户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5、负责所辖区域营销公司立项项目分析总结并存档;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14:市场助理岗位的职责表述
职责:
1、协助客服部经理开展工作;
2、与发货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按照销售经理要求,15分钟内进行准确、恰当的订单处理;
3、拟订客服文函,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相关文件档案的管理,每天进行数据统计;
4、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客服部项目申报、激光展会、销售年会等工作;
5、处理客服部日常行政事务;
6、定期向客服部经理汇报工作,做周汇总、月汇总;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任职要求:
1、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有良好的沟通与理解能力;
3、能独立完成工作,细致、认真、负责;
4、电脑操作熟练,熟悉各种办公软件。
篇15: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
依法举办的农贸市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能够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
第十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状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二)农贸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部门办理备案。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
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状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的具体状况,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合格计量器具)、意见箱和监督电话;
(三)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状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状况等;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价格、信息宣传和设施设备检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动物防疫协管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理解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六)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准入制度:
(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农副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农副产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市场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每一天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重要农副产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状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销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副产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应立即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对病、死畜禽应在动物防疫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并作无害化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一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进行检测,市场内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抽查检测结果应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制度。以协议方式或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职责,建立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农副产品的安全。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职责人,应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专兼职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有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持续完好有效,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三)应当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持续整洁有序:
(一)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
(二)承担农贸市场职责区内的“门前三包”职责;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兼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设置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收集容器,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设立独立家禽经营区出入口,并与其他经营区隔开,家禽经营区内的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禽类经营区域也要相对隔开;
(四)督促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实施每一天清洁消毒制度,对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设施,做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措施;
(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齐;修建公用卫生间,并持续清洁卫生。
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凡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农(牧)民进入农贸市场销售自产农(牧)副产品,应在指定的地点、区域进行交易,免缴市场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职责:
(一)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查验其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合格证明,包括: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动物产品检疫舍格证明、牲畜肉类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二)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及其产品的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每一天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应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主动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的标价签或者价目牌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资料。对物价部门规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内严禁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
(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
(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严禁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为破坏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对农贸市场的监管职责。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记录农贸市场管理相关信息以及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状况等,供公众查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应当予以协助带给相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向贴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第二十七条:农牧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畜产品和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包括对畜禽及其产品和水产品进行检疫及药物残留检测,对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畜禽及水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二十八条: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及重新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规划与建设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有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商品质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相关监督抽查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五章:法律职责
第三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农贸市场登记注册手续擅自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的,对贴合农贸市场开办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__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贴合农贸市场开办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不履行划行归市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查验义务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及场外职责区范围内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无故拖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市辖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合法开办的农贸市场,不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一年内予以搬迁;不贴合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二年内予以改造;逾期未搬迁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搬迁;逾期未改造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和改造期间,有关证照不予审核。
篇16:市场助理岗位的职责表述
职责:
1、负责部门文案,各类文件资料、档案、报表的编制、整理和管理。
2、负责收集、整理、归纳市场行情、价格,以及新产品、替代品、客源等信息资料,提出分析报告,为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和文案提供参考。
3、配合市场部门,跟进培训活动进程,进行客户的开发、管理和维护;
4、协助市场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配合完成公司各类培训安排,收集和反馈培训信息;
5、完成公司和上级交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新闻学、编辑类专业,掌握基本的计算机知识;
2、有一定文案策划能力,能独立处理突发事情;
3、形象气质佳,沟通能力强,富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
4、能接受出差。
篇17:市场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产品中长期品牌与市场推广策略、推广计划;
2)负责现有竞争产品的调研、评估及编制报告;
3)负责对市场容量分析、竞争分析、所需资源分析等数据分析;
4)负责市场推广活动的审核及配合执行;
5)负责审核总部市场活动费用的计划和总部及区域医学费用的计划、报销与统计;
6)负责审核区域医学费用的申请、预算内各区域活动费用的报销与统计;
7)负责解答并处理产品不良反应;
8)负责组织制定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对整年部门目标和工作计划的达成情况进行年度述职和分析汇报;
9)负责组织制定和优化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监督执行;
10)负责制定本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组织与指导员工完成工作任务和员工绩效考核内容,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价、分析与提升;
11)负责组织制定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监督执行,定期进行总结分析
12)负责落实总经理安排的其他事务。
篇18:市场渠道经理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
根据巴尔博亚发展和战略计划,定期完成市场调研并及时反馈给各个项目。
根据巴尔博漾际教育双学历项目各地市场情况设计合理的营销方案。
负责巴尔博漾际教育网站维护,更新相关信息。
监管实施巴尔博漾际教育双学历项目各地营销渠道发展计划。
管理各地双学历项目推广活动,结果反馈和资料整理。
监督各地双学历项目各类市场标准表格的使用情况。
招生季之前制定巴尔博漾际教育礼品的赠送方案。
确保宣传品的设计更新、数量充足、质量达标,以便符合不同项目中心的需求。
根据巴尔博漾际教育产品的年度销售目标与计划,制定区域详细的销售策略并组织实施。
负责巴尔博漾际教育产品销售工作的具体推进,并监督检查销售计划的执行。
负责汇集区域内各城市销售计划制定,推进和管理资料.
负责为双学历项目内各城市提供销售渠道的拓展与维护工作的建议与方法。
根据区域销售费用预算政策,负责为区域内各城市提供销售费用预算和费用控制的建议与方法。
销售团队创建和培训。
协助各地双学历项目完成市场销售,并及时获取反馈。
为区域内双学历项目制定系统的市场销售培训方案,推进培训计划和管理资料。
上级和其它公司高层交待的岗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临时任务。
篇19:市场管理制度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篇20:市场渠道经理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
职责:
1.根据公司品牌发展策略和区域发展策略,开拓和维护留学中介、个人代理,带领渠道团队人员完成工作指标。
2.负责开发,拓展及维护招生渠道(包括不限于留学机构,移民机构,教育机构,其他行业的团体与个人合作)
3.了解渠道合作方需求,负责与渠道谈判、签订合作协议等工作
4.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一年及以上出国留学市场、销售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敏锐的市场意识、创新能力
3、性格活泼开朗,工作积极主动,能够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具备极强的语言沟通能力、责任心、计划和执行能力,具有当地客户资源和渠道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