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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市场助理岗位的职责表述
职责:
1、销售订单的处理。
2、收集客户及相关市场资料,建立和管理客户档案和信息数据库;
3、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掌握客户需求,与市场销售专员密切沟通共同完成市场计划目标;
4、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协调,及时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
5、负责销售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
6、投诉受理及处理跟踪;
7、在订货,到货,发货跟踪等业务上与其他部门积极沟通与跟进。
8、负责公司所提供客户信息的跟进及维护;
任职资格
1、专科以上学历,有客户服务经验者优先;
2、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篇2:市场总监岗位职责市场总监工作内容
1.负责App的用户增长和渠道运营推广,通过一切可能营销渠道与手段,最大程度给平台带来高质量用户以及促进平台用户活跃与收入指标。
2. 负责搭建和管理推广体系策略,实现用户的拉新和维护,负责秀蛋在各类平台的营销、策划活动的落地、执行;
3. 定期收集、梳理并分析数据和用户反馈,整理关于产品的功能及体验需求,给产品和运营提供有效建议,对产品的文案、内容提供支持;
4. 全面系统的跟踪并分析运营数据,通过数据不断的找出问题、并不断的改进及优化运营策略;
5. 对推广运营效果进行评估,处理用户反馈,实时提出优化方案,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结果负责;
6. 根据推广方案把控落实包括媒介投放、商务拓展、公关传播、市场调研、素材制作等各项重点模块的产出质量与进度。
篇3:市场渠道经理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
职责:
1、理解公司渠道发展战略,并结合大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大区渠道发展策略和计划;
2、建立并维护稳定的经销商队伍,保持各类型经销商协调发展,满足公司业绩短期和中长期增长的需求;
3、协调资源对经销商进行培训,支持经销商长期可持续发展;
4、理解并执行公司渠道管理及激励相关的政策流程,确保经销商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发展;
5、支持渠道相关的市场活动,增强公司渠道品牌的影响力和稀缺性。
任职资格: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形象气质良好;
2、两年以上渠道业务拓展、市场拓展或系统客户开发类工作经验;
3、积极进取、执着、阳光正派、高度的责任心;
4、优秀的学习及系统思考能力;
5、优秀的沟通协调与协作能力。
篇4:市场经理工作职责
1.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场开发,客户维护以及销售管理工作,贯彻与执行公司销售政策;
2.制定团队工作计划,带领团队完成公司的月度、年度经营目标;
3.定期培训员工,以提高技术、专业、销售等综合能力;
4.负责搜集新客户的资料并进行沟通,开发新客户,维护老客户的业务,挖掘客户潜力;
5.负责公司会议、培训的组织,每周或每日根据发生或存在的问题,组织会议;
6.定期与合作客户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5:市场渠道经理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
职责:
1、完成渠道的拓展,招代理商等任务;
2、贯彻公司的渠道政策以及相关理念,制定本区域内相关发展策略并予以执行;
3、负责对代理商的考察、洽谈、评估,协助代理商对代理项目进行推广和销售;
4、根据公司下达的指标,负责对代理商的业绩进行监控、督促和管理;
5、负责协助代理商对区域市场进行开拓,并对代理商进行培训;
6、负责对区域内的项目合同的跟踪和落实,以及项目催收。
7、敏锐察觉市场变化,并在分管区域内收集行业信息、反馈市场信息,做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8、维护公司利益,树立公司形象,在于客户交流中保持诚实可靠,不卑不亢的态度。
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同岗位经验;
2、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客户沟通能力,较强的沟通技巧和团队管理能力;
3、较高的执行力,快速响应能力,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及商务谈判能力;
4、有服务意识,对工作有较高热情;
5、注重效率、能适应高强度、快节奏的工作环境,有激情,有强烈的团队协作意识。
篇6:市场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信息收集整理,项目跟踪、立项、报批、投标、监管等实施全过程管理;
2、负责在项目实际实施的过程中,配合、指导区域营销公司开展工作,与提供技术支持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3、负责向区域营销公司宣贯事业部在市场方面的新政策,收集上报区域营销公司对事业部市场工作的新需求;
4、负责对区域营销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重要客户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5、负责所辖区域营销公司立项项目分析总结并存档;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7:市场渠道经理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
职责:
1、制定整体品牌市场策略及发展计划拟订实施方案与预算;
2、策划市场线下活动,拓展线下渠道;组织并实施活动方案;监控活动执行;评估活动效果;
3、市场调研的规划;定期不断更新市场竞争资料,并根据竞争情况作相应市场策略调整;
4、年度/季度/月度市场数据搜集及报表反馈;
5、挖掘、建立、维护公司所需资源、渠道、合作伙伴以及与市场活动相关的各种外部关系,并与之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建立公司的市场运作体系;
任职要求:
1、具备市场开发经验2年以上;
2、具有敏锐的商业和市场意识,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强,具有优秀的资源整合能力和业务推进能力;
3、具有较强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市场分析能力,善于激发团队工作热情;
4、有较强的创新力、营销策划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和协调、应变能力;
5、有市场资源和渠道经验者优先考虑。
篇8:行政营销岗位职责
1.负责坐在前台接待来访人员,基本咨询和引见,保持良好的礼貌;
2.负责相关资料的分类、保存、归档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办公室采购,派发登记管理
4.负责公司行政文件、复印、文件收发、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统计和盘点。
.6负责公司邮件和报刊的收取、分发工作。
.7协助人事行政主管做好日常行政工作
8.负责办公和周边环境的美化和维护,以及老板办公室的整理。
9.3.负责协调销售内部沟通,做好销售的后台支持;
篇9:市场部销售经理有哪些基本职责和要求呢
1.发掘客户: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发掘客户,维护已有渠道,发展合作伙伴;
2.(有汽车销售、4s店工作经验优先录用)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亦可录用;
2.根据公司线上派发的工单,与意向客户联系了解客户需求,达成合作;
3.完成销售目标,进行客户引导,并进行准确需求分析;
4.线下协助客户购买车辆,进行相关服务;
5.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实时把握客户需求,及时跟进;
6.收集一线营销信息和客户意见,对公司营销策略、售后服务等提出参考意见。
篇10:公司市场策划职责
1、协助销售组织展开市场运作:与销售紧密配合,执行相关产品的市场营销活动计划,并做出相应的分析与反馈;
2、在市场部经理的指导下,传达产品终端陈列、展示模式,并给予培训和指导;
3、负责产品广告和促销计划的执行、跟踪和反馈及促销用品使用的执行和监督;
4、了解、分析、反馈市场竞争情况,协调、处理所负责产品的突发事件;
5、公司项目品牌推广,各媒体合作洽谈;
6、监控主要市场活动的投入产出情况,准备并提供行业市场数据的处理及分析;
7、协助区域负责人完成市场计划。
1.
篇11:市场部总监岗位职责说明_说明书_网
作为市场部经理需要了解该岗位的工作职责。需要了解一下吗?一起来看看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市场部总监岗位职责”,欢迎大家阅读,供大家参考。
市场部总监岗位职责说明
1、协助总经理制定总体市场发展战略以及市场发展目标;
2、拓展公司的市场策略,把握公司在行业中的发展方向,完成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定 位, 及时提供市场反馈;
3、制定和实施年度市场推广计划和产品计划,协助营销中心制定业务计划,配合市场 推广业务计划;
4、制定与实施各产品线价格体系及营销战略、营销策略、地区覆盖策略及推广计划, 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
5、制定公司品牌管理策略,维护公司品牌;
6、指导、参与市场的开拓、渠道管理等日常工作;
7、管理监督公司市场费用使用、控制工作以及本部门管理工作。
市场部总监岗位职责范文
1. 协助公司总经理参与日常经营决策、经营会议等,监督、执行董事会和集团对生产运营、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制度体系,日常事务向公司总经理负责,涉及重大事项可同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及集团汇报。
2. 协助总经理分管市场开发部的全面工作,制订公司的市场开发业务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市场开发部人员规划、调研市场,掌握项目建设动态,适时提出市场开拓方向。
3. 主持市场开发部的全面工作,监督、指导市场部工作计划的制订、执行,并对计划执行过程及结果进行考核。
4. 负责开展市场调查、研究、分析、预测工作,为总经理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5. 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市场开发工作分析会,对公司市场开发的各类指标分析结果上报集团总部。
6. 负责对公司的市场开发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及时解决市场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市场开发工作顺利进行。
7. 认真贯彻集团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维护集团下发的各项规程制度,制定符合现状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制度落实情况、日常工作的检查管理工作。
8. 负责完成集团各部门及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协助公司其他分管副总完成公司的其他业务工作。
市场部总监岗位职责
1. 寻找、把握、利用市场机会,确定市场战略和贯彻战略决策执行的计划,组织分析、选择和比较市场营销方案,完成企业的市场工作,如市场调研、营销战略的制定、参与生产管理、塑造企业及产品形象、渠道管理等。
2. 负责企业市场营销思想与理念的定位、指导和贯彻工作。
3. 准确把握市场信息,并及时向企业各部门传递市场与企业的要求,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4. 负责企业市场营销战略计划的执行,以及对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做好协调工作。
5. 对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对市场需求做出快速反应,促使市场营销效率最大化。
6. 协调各职能管理部门,对部属的招聘、培训、激励,合理使用人才。
7. 对企业外部与政府、媒体、社区、客户的交流与合作,以及把握行业政策与形势。
8. 协助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篇12:市场助理岗位的职责表述
职责:
1、与社群、渠道合作方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反馈需求;
2、积极回访,维护渠道客户关系,做好对渠道客户的服务管理工作;
3、协助进行公关活动,建立、维护、拓展与客户和社会各界的关系
4、落实公司各项政策及产品更新情况并及时传达给合作方,做好合作方跟进推动服务工作;
5、根据社群及渠道实际情况协助并执行与合作方的合作事项,确保合作效果及转化率,提升用户粘度及品牌影响力;
6、其他日常工作事务,确保公司市场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工作经验两年以上。
2、优秀的执行力和项目需求推进能力。
3、沟通能力较强,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抗压力较强。
篇13:市场总监岗位职责市场总监工作内容
1、根据公司战略和市场状况,负责进行公司市场战略规划,制定公司年度产品及全面市场销售战略,并推动实现。同时协助公司制定中、长期市场营销战略及产品发展规划;
2、制定并组织实施完整的销售方案,引导和控制市场销售工作的方向和进度;
3、负责开展行业分析和调研,收集竞争对手信息动态,定期进行市场预测及情报分析,为公司决策及市场营销部署提供依据和具体实施方案;
4、负责统筹产品上市的各项市场研究和市场定位以及内外部培训和传播等工作;
5、维护合作伙伴及相关企业间的积极交流与良好合作,负责组织业务推介会、项目协调会等,负责与合作机构、项目参与各方的沟通工作;
6、建立公司客户体系,进行客户分析,培育客户关系,挖掘用户需求,维系客户群体;
7、组建并管理市场团队,对团队成员和相关部门进行市场培训和指导,带领市场团队实现公司整体的市场和销售目标;
8、规划并完成各细分市场业绩指标、全面提升团队的业绩水平和运作效率;
9、协调本部门与各部门的合作,完善本部门管理体系的同时,建立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机制,进行资源协调与整合;
10、制定市场推广费用预算及市场部全年整体财务预算制定、控制以及完善激励考核制度;
11、负责对销售团队日常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有效搭建人才梯队;完善市场部工作流程以及制度规范。
篇14:市场管理制度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四部分 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三、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第五部分 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淘汰。
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处罚的经营户。
篇15:市场助理岗位的职责表述
职责:
1、根据公司及产品推广需求,在指定区域进行品牌宣传及推广;
2、按公司要求,收集潜在客户信息数据;
3、负责市场活动现场整体的管理统筹工作,监督落实活动执行的各环节,对于活动效果做出及时反馈;
4、支持市场部门的其他宣传活动。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优秀者可放宽条件)数控、计算机、机械等专业优先考虑;
2、只要你有成功的欲望,良好的语言表达力,喜欢与人沟通,勤奋、积极上进,有好的工作态度,有亲和力,喜欢销售;
3、具备极强的集体主义荣誉感和责任心、富有团队意识,具有独立自主能力,有带团队经验者,可直接应聘主管级别,如果没有带团队经验,需从基层做起,公司可以培养。
篇16: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
第三条:全区农贸市场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为负责单位,区工商局负总责,区城管办负责监督考评,农贸市场管理者为第一职责人。
第四条:规范农贸市场经营交易秩序。
(一)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腌卤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二)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三)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四)市场内通道和门外周边10米内不得摆摊设点,严禁“暴市”。
(五)市场内除农民直销区外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六)市场设置公平秤,为消费者服务并理解消费者监督
第五条: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
(一)进入市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二)应根据市场规模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巡查。
(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到“三证”齐全,确保先体检、后上岗,先培训、后从业。市场主办者应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
(四)场内饮食行业应做到容器清洁,食品新鲜,防蝇、防尘设施齐备,生熟食分开,实行工具售货。
(五)经营人员在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务必穿戴洁净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夹钱工具,对一切经营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六)场内饮食店铺、经营腌卤制品等熟食的固定摊点(店铺)均应配置冷藏设备。
(七)销售鲜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经营摊点(店铺)
应修建上下水设施,并做到随时清扫,无积水污垢。
第六条: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一)市场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保洁队伍,承担并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保洁人员应做到“交易不散,保洁不断”,对场内产生的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
(二)市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果屑箱,放置有序,清洁无损,有专人负责管理。(三)场内经营者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由保洁人员定时清理。
(四)根据市场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消杀人员,负责场内除害消杀工作。做到日有小规模消杀,每周不少于2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到达国家规定标准。
(五)市场内店铺前后、摊位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三包”职责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六)市场内点杀家禽应贴合“前店卖,后店杀,店内不见屎、毛、血”的标准,剐剖水产品应贴合废弃物袋装化要求,地面不见杂物,防止血污外溢。并做到关门收摊前彻底打扫清洁卫生。
第七条: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管理
(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职责明确。
(二)实行巡场值班,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并实行值班记录。
(三)市场内应持续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挤占场内消防通道。
(四)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五)市场内基础设施持续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六)市场治安工作落实,治安秩序良好。场内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立即报告。
(七)市场主办者经营户签订安全职责书,明确安全职责。
第八条:加强农贸市场设施管理
(一)场内持续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货架、池台统一;标牌吊挂、雨蓬设置、“三防”设施等整洁有序。
(三)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四)场内无坑洼积水,持续道路平整,上下水畅通。
(五)市场应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六)市场应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七)市场应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资料。
(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第九条: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商务、农业、林业、城管、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卫生、动物检疫、公安、规划、国土、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建立长效保洁措施。
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依法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
林业部门依法对市场野生动植物的经营进行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畜禽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市场的治安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扰乱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法律职责
(一)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二)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来源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政府授权区工商局负责解释。
请乡领导参阅上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主要是市场内划行归市的要求(详见第四条第(一项,)结合渔溪农贸市场的具体状况,合理布局,同时要重点处理好市场内清洁卫生保洁,(详见第六条:),以及进出车辆的管理.按照我局领导的要求,请你乡依照本管理办法先草拟一个渔溪农贸市场的规划,管理方案,我局协助,共同商定.
篇17:营销业务员岗位职责说明书
1、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素质及文化修养、明确的目的、良好的工作效率与工作态度。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建立建全合格厂家台帐。
3、积极开展市场调查、分析预测,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
4、掌握市场动态,积极适时、有效的调整业务渠道,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5、材料采购必须凭领导签字的采购单进行采购,作到保质保量,准时到位,无权擅自变更采购材料的品牌、规格、数量及交货时间。
6、负责做好维修后服务工作,走访客户,及时处理好客户投诉,保证客户满意,提高企业信誉。
7、按时完成经理与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18:营销管理制度
总 则 为扩大公司经营范围,以行政区域或专业类别成立分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并且代为管理项目施工。
第一条 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2)必须选聘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任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1个在本公司注册的建造师、2个专业工程师、5个持证上岗人员(包括工长、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资料员和造价员)。分公司为以上受聘专职人员办理“五险”。
2、分公司设立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和集团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批准。
(3)一个地区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经营承包协议》和公司规定交纳管理费用。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执照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 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业务。
2、总公司为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在总公司备案,并派专人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经营费用,包括:管理费、财务费、各种地方税金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分公司在承揽施工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5、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15天。借用总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6、分公司在承揽工程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总公司的公章。
7、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经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8、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施工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可用电子邮件或通过集团网站上报给总公司。
9、分公司要积极开展工作,承揽施工项目。若连续一年未能承揽到工程施工项目或年度施工总产值低于500万元,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0、分公司必须遵守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承揽工程项目工程费必须进入公司财务账户。严禁私自承揽工程或私自收取工程费,否则,总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11、根据施工项目工程合同约定,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拨付工程款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 施工管理制度可参照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分公司的解散
1、完成、终止经营项目或《经营承包协议》约定施工任务,按约定和规定履行完义务,可以申请解散分公司。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毕分公司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证照注销手续。
3、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交工作总结报告、遗留事项处理意见和风险承诺书。
篇19: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市场的管理,保障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实现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促进废旧物资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种废旧物,包括企事业单位生产和建设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废液,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
废旧金属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指废旧机械设施及零部件,交通、通讯、建筑、供电、市政设施的废旧金属原材料以及生产中报废的金属制品和切削金属边角下料等)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指城乡居民使用过的废旧金属工具、农具和自行车、人力车的金属零部件以及废旧生活金属器皿等)。
第二条 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单位,必须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库(场)。
废旧物资代购站(店)的工作人员和个体流动代购人员,必须有经营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第三条 申请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分工范围,经市供销社或市物资总公司批准后,报市公安机关审查同意,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可收购(代购)废旧物资。
第四条 废旧物资收购单位、代购站(店)必须公开悬挂《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经营。
第五条 外地到我市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应持派出单位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外出经营证明,经我市供销社或市物资总公司同意,向我市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准经营。
第六条 废旧物资收购实行三级网点管理。第一级是由市供销社的“东莞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市物资总公司的“东莞市再生资源利用公司”经营;第二级是由各镇(区)供销社牵头组成的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经营;第三级是由各镇(区)的代购站(店)经营。各镇(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于生产性废旧金属,第一级公司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经营;第二级限于本镇(区)范围内经营;第三级代购站(店)限于代购经营一般废旧物资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各镇(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负责本镇(区)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并负责对本镇(区)的代购点的申报和行业管理。
第七条 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必须由供销、物资部门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对于个人检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应登记销售者身份证号码。
第八条 严禁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个人手中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等生产性和军用设施的专用金属器材。对出售以上的废旧金属器材的单位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由一、二级网点收购,并建帐登记,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收购。
第三级代购站(店)只限于收购城乡居民出售的生活器具和废旧工具、农具、自行车、人力车等的废旧零件。
第九条 三资、三来一补、加工贸易企业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特别是废旧金属(含边角料、碎料),需在国内交售、办理核销的,凭海关核销手续,一律交售给一、二级网点收购。
第十条 各级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收缴和没收废旧物资、国有企业的报废生产线和大型生产设备,经市价格事务所估价后,交一、二级网点收购。
第十一条 废旧物资的收购和销售价格,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规定了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越最高限价;国家无限价的按市场价格收购和销售。对国家规定专营的报废汽车以及国有企业的报废生产线和大型生产设备等,其收购价格由市价格事务所估价。
第十二条 废旧物资回收实行管理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原则。由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物价、供销、物资部门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废旧物资市场的管理。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接受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非法转让出租证照。严禁一证多店和超越经营范围;严禁收赃、窝赃、销赃;严禁物资、供销系统以外的单位、企业、个人插手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属于价格管理方面的,由物价部门处理;属于治安管理方面的,由公安部门处理;触犯刑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公布前已领有营业执照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我市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