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4、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械、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责。
5、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6、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7、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8、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直至清退出场。
甲方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本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至砌石工程完工止。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办公室。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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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电站水利工程施工合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别(级):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____
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____
4.监理阶段: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_份,委托人执_____________份,监理人执_____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2: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农村私人修建房屋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施工承包责任。
第2条:承包范围
2.1乙方承包范围:
2.1.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的要求进行施工,除 工程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
2.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甲方可指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2.2.1首层大堂装修、户内豪华装修、高低压配电、弱电工程、空调通风、煤气、智能化系统及周边防范、电信(包括宽带网)、电视、电梯及监控系统、幕墙、消防、市政园林工程、幕墙、中央空调及配套工程的专业设备安装等项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包,由甲方与专业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须承担配合施工的责任。
2.3 甲定生产厂家乙负责采购的材料:
钢筋:
水泥:
防水卷材:
门窗:
第3条:工程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合格标准。
3.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第4条: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为:
1、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年限。
2、防水工程5年。
3、管线设备工程2年。
4、装修工程2年。
5、缺陷责任期:6个月。
第5条:工期
5.1总工期: 天(本工期为从甲方下发的开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不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5.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5.3节点工期:
5.4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不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和恶劣天气日子。
5.5.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5.5承包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5.6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承包方式
6.1本工程采用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合同外项目、图纸会审变更部分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相应费用、工期应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第7条:合同价
7.1工程款计价方式:
7.2付款方式:
预付款:
工程进度:
工程结算款:
第8条:合同生效
8.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8.2合同订立地点: 。
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4本合同文本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其它约定
9.1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规范要求,且须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索回已经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9.4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电站水利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
工程(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别(级):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________
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________
4、监理阶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篇4:广告牌维修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电焊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学电焊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学校操场栏杆及乒乓球场。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学校主路东栏杆围墙进行维护维修;同时焊接安装八个乒乓球台架子。
2、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三、合同工期
1、土方开工日期:定为20xx年11月10日
2、工期要求:预计工期一个月。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按规范要求施工,并服从甲方的要求。
2、因乙方施工原因产生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预案,该预案必须经甲方认可。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三日内,向甲方交纳1000元质量保证金。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内所有工程量按中标预算价格计算,不得擅自提价,工程实际总价不得超出中标价格,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担。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工程建筑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2、工程全部完成,甲方支付乙方总成工程款的70%并退还保证金;
七、竣工验收
本合同所指竣工验收合格为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内注明的通过日期。
八、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无故停工达三天以上,且经甲方催促仍不复工的;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文明施工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甲方通知整改后未能有效整改方案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分包工程的,甲方除追究责任外,乙方还必须支付本工程造价的15%违约金》;其它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
2、甲方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或退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商定条款与本合同同时有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份,双方签字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承保人:
20xx年1月6日
篇5:私人住宅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就完成 边坡支护 项目施工有关各项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与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项目:
1.3工程地点:
1.5工程质量:
1.4工 程 量: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三条 承包范围:
第四条 工程工期
4.1有效工期总天数为天,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工期以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
4.2乙方按合同工期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为元;乙方按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的罚款金额为 / 元。
4.3若由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如雨和地下障碍物等因素)影响工程施工,工期可顺延;若因甲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而延误工期,由责任方承担并按4.2条费用标准向对方支付损失.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5.1工程单位造价:
5.2工程总价款
5.3付款方式: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 叁次向乙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相应付款的利息,并因此而造成乙方停工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1,工程开工乙方机具进场开始施工甲方付工程总款的20%,
2,施工中至施工完成甲方按形象进度付工程总款的70%,
3,工程基础回填土完成甲方付工程总款10%。
4,结算:最终结算以现场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证的工程量做为依据.若由于设计变更,施工超出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可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和洽商做为结算依据,本工程价款包含税金。
第六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6.1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确保施工正常用水用电和道路畅通。如现场提供电压不能保证乙方设备正常工作,应及时为乙方租用柴油发电机,费用由甲方负责。
6.2负责办理工程开工、环保等手续,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负责场地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及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因甲方未能提供有关地下管线,而造成的施工打断地下管线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6.3负责向乙方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图纸。
6.4负责采购工程施工所需的工程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需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发生的费用自负。
6.5负责建筑物地基处理场地轴线、轮廓线(含承台边界线)的测量放线工作,将控制点与场地标高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并现场交验。
6.6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乙方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难题。
6.7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6.8负责施工现场扰民和民扰的处理,协助乙方解决住宿问题。
6.9负责补偿因甲方原因的设计变更给乙方造成的停工、窝工期内的人员工资及机械台班费,按每天 / 元计算。
第七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7.1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7.2派齐工地各类管理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规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如检验出现质量问题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费用自负。
7.3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和甲方按合同拨付工程款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资料。
7.4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的工程施工和人工伤亡等事故独立承担责任,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若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和人工伤亡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承担其费用。
7.5做到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与卫生整洁,承担违犯有关规定的罚款。
7.6保证工程工期,因自身原因延误工期时工期不得顺延。
第八条 争议
8.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潍城区 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二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九条 违约
9.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份数
10.1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保存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如下: /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12.2工程完工经检测合格并结算余款付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例_合同范本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协议标的:甲方位于“_________”的居室,以下简称标的。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针对标的居室所签定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以下简称《装修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签订以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与《装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施工人员准则:
1.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在标的居室内饮酒、随地吐痰,如施工人员吸烟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2.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标的居室内已安装好的设施、设备(如炊具、洁具及其他设施、设备)(水、电、施工人员自备炊具、洁具除外)。
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明火做饭,不得在材料上堆放餐具,剩饭菜及弃物,应于餐后立即整理餐具,剩饭菜及弃物。
4.乙方应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及时清运垃圾,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
5.安装地板、地砖后,乙方施工人员须着软底鞋在标的居室内施工,并严禁将尖利或腐蚀性或易造成地板、地砖染色的物品直接放置在地板、地砖上,所有物品均轻拿轻放,严禁在地板、地砖上拖动物品。
6.有违反以上第一条1、2、3、4、5项,甲方经过提醒、警告,乙方仍违反的,甲方可以每次扣除乙方_________元的工程款;如果因违反以上第一条1、2、3、4、5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7.如由于乙方或其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材料
9.凡运抵甲方标的居室的合同规定由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不得在验收合格前拆封(不需拆封的材料除外),必须在运抵标的居室时当场由甲方,乙方对照《装修合同》附表5(《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中规定的品名、质量、数量、规格、等级等验收,由甲方认可签字后方可拆封、使用。如果乙方运抵材料与合同不符,乙方必须采取更换,补救措施。
10.乙方应当就其提供的材料向甲方出示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环保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说明书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系假冒伪劣材料,乙方必须更换为合同中标定的产品,并按照合同标定价格的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要求赔偿的额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应商追究相应的责任。
11.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乙方须采取更换、补齐、修理等方式弥补,如不能弥补,乙方须以其他方式补偿乙方,甲方可以依不同情况扣除支付工程款项;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12.由乙方购买的材料,乙方承诺对其质量负责,并负责在装修工程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和更换。在甲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乙方提供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3.对于乙方在《装修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因市场断货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或无法运抵标的居室,乙方必须更换相同或更高质量、等级、规格的材料,且必须经过甲方的签字同意。
14.甲、乙方提供的材料进入标的居室后,乙方必须在适当的位置平整堆放材料,并妥善保管,因未妥善保管造成材料变质、变形、损坏、损耗、丢失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更换、补齐、赔偿。
15.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如乙方已确认并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之后因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
1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17.《装修合同》附件中,所有的_________改为_________(_________厚),每张板(均为标准尺寸_________×_________)补交_________元的材料费,金额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三、施工
18.乙方必须在工程交底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工程进度表和甲方采购材料进度表。
19.进行施工工程前,乙方和其设计师应当就设计思路,工程要点对工长、工人进行培训。
20.开始施工后,乙方质检人员应当随时了解工程状况和进展情况,至少每三天到甲方标的居室检查工程情况,并作书面登记。乙方质检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质检的制度,相关验收单必须齐全,作为甲方各项验收的参考之一。
21.在进行施工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说明施工方式,并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未经甲方确认,施工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赔偿由此而带来的损失。
22.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当立即改正。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改正的,依不同情况扣除支付工程款项。
23.如施工人员违反《装修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工长或工人,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要求的第二天更换。
24.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25.合同签订后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减少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通知乙方,在双方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并确定变更金额及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变更和施工。
26.装修垃圾,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清运至物业指定地点。垃圾清运费用已经含在工程款中,乙方不再单收。
27.在乙方进行电路施工时,应合理布线,经过相同位置的线路应采用同一管材或护套线包裹,施工长度按单条管线计算,不分别计算。
28.瓷砖在铺装前必须完全浸泡12小时方可使用。
29.地砖采用勾缝剂勾缝,勾缝剂为_________牌_________型,由乙方提供且不再单独收费。
30.涂刷标的居室内所有部位(包括客厅、主卧室、辅卧室、书房、储物间、过道和凉台)的墙漆、顶漆时,需铲除原表面腻子的,乙方不再单独收费;刷与面漆同品牌的底漆1遍,刷面漆2遍。
31.所有墙漆用_________色,色号_________,所有顶漆用_________色,色号_________。
32.在刷漆前,乙方应由甲方书面确认兑水比例,如未经甲方确认进行刷漆或技术使用不当,兑水超过_________%,甲方有权要求重新购买同样型号的油漆重刷,有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3.所有门及门套采用的原子灰为_________牌。
四、工程验收
34.对于所有隐蔽工程,需甲方验收签字后,乙方施工人员才能进行后续施工。
35.工程的质量验收按照《_________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不能完全修复的,乙方应按相应部分的工程造价赔偿损失。
36.甲方有权在乙方完工后对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由国家认定的居室环境质量检测单位独立对甲方标的居室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提交由该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甲醛,voc等)给甲方。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在规定的_________天内改善不合格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
37.物业收取的装修押金_________元由甲方垫付。甲方将从工程中期款中暂扣_________元,若物业无罚款扣除则甲方全额返还;物业从押金中扣除的罚款,甲方将相应地从暂扣的_________元中扣除,剩余的返还乙方,不足的由乙方向物业补齐。甲方从工程中期款中暂扣的_________元与_________%的工程尾款相互独立。
38.物业收取的装修管理费_________。由于乙方责任延期造成的管理费增加部分应完全由乙方支付。同时,乙方应该交纳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的费用等。
39.乙方所做预算书应充分考虑甲方工程的各种实际工作量,工程款项的结算应实际发生的工程长度(面积、体积)为准,而不是按工料使用量结算。按实际工程长度(面积、体积)发生的工程款在每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以甲方的对质量和面积的书面签字验收做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40.如支付中期款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变更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在中期款中结算,其余的在竣工验收时结算。如因施工工程质量或其他问题需与乙方共同进行检验或就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磋商,则可适当顺延结款日期。
41.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向乙方支付的订金人民币_________元计入装修总费用,相应款项在支付首期款时扣除。
六、保修及其他
42.乙方承诺对整个工程进行3年的保修和终身维护,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日起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2小时内做出响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如甲方自行解决,则甲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43.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交付甲方电气竣工简图和上下水管线简图,标明导线规格、暗管走向和上下水管线、阀门、接口走向和位置,甲方签收后方进行竣工结算。
4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相关部门仲裁解决。
45.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_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应。双方共同签署起即日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施工工程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防水补漏维修施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卫生间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等总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乙方应确保甲方卫生间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海南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1.7工程造价:卫生间防水每平方30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2.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工程量及方位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5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五年。五年内出现渗漏,一切损失都有乙方负责。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五年保修期满,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篇8: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定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
工程项目施工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
第二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范、规程。
第三条 安全管理目标
乙方在承担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达到以下目标:
1、杜绝重伤及以上级别事故。
2、负伤率控制在10‰以内。
3、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4、杜绝火灾事故。
5、杜绝爆破器材事故事件。
6、杜绝交通事故。
7、杜绝铁路交通安全事故。
8、杜绝机械设备事故事件。
9、杜绝管线破坏事故事件。
10、杜绝职业病和急性中毒事故事件。
第四条 甲方指定本项目安全总负责人为 ,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为 。乙方指定本项目安全总负责人为 ,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为 。
第五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部署。乙方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应交由甲方审查、审核或批准。
2、乙方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至少1人),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乙方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死亡事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退场,直至中止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应对对乙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将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培训记录和签字手续)交甲方备案,接受甲方监督。
4、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符合要求的上岗证,自行承担费用,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须对进场作业人员认真进行身份核查,拒绝使用身份可疑或患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同时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按需配臵,并到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甲方指定的地点采购,确保质量过关。同时乙方要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同时为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防寒等防护用品。
7、乙方必须对进场员工进行工前和经常性安全教育,确保员作业人员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并完善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定期将资料收集齐全后必须报送甲方审查、存底。乙方对甲方安排的生产任务,须与甲方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8、乙方在安排作业人员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交至每一名作业人员。
9、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一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乙方负有对双方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义务。乙方接收后,视同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完整齐全且符合安全要求,乙方独立的对工程承担安全责任。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1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__)的要求正确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12、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作业人员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3.乙方违章作业的,甲方有权制止,乙方重大违章行为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同时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乙方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应当予以及时处理,消除隐患。甲方也有权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以消除安全隐患。
14、对甲方人员的指挥乙方无权拒绝,若甲方的指挥乙方能够证明确属违章指挥或者能够证明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乙方可以暂缓执行,并报甲方复核。若甲方复核后查明不属实,乙方需立即履行甲方的指挥,同时乙方应承担停工期间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5、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有变动的,须及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或转岗安全教育,并将教育记录和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16、乙方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臵齐全、灵敏、可靠,符合安全要求,自行验收后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如乙方单独办理困难,甲方可协助办理,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将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甲方对以上设备的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甲方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没收、经济处罚甚至勒令退场等措施。
17、乙方必须书面委托固定的爆破器材领取人员负责领取和退库,并对过程使用安全负责。
18、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临街地段、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或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必须在开工前10日将书面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报甲方批准,改变方案时,必须重新报批。虽经批准,但并不能免除乙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19、乙方必须做好现场施工安全防护,采取一切严密、可行、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机械设备、建筑物免遭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乙方对施工安全、工地相邻关系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此受到损失或导致赔偿的,乙方应全额对甲方进行补偿并承担甲方所有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20、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21、乙方的着装(含安全帽)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2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扰民行为,对工地的“三废”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23、乙方对自己的驻地安全、保卫工作自行负责,配备医务人员、应急药品和器械。过程中对作业人员进行各种安全知识、卫生知识、职业道德进行教育,做到举止文明、行为规范、礼貌待人,杜绝班前喝酒、寻衅闹事。
2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人员均无权通过任何渠道向新闻媒体、网络透漏信息、接受采访或提供相关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工程总价10%的违约责任。
25、乙方应将每月完成的合同价款中1%的费用作为安全保证金预留甲方。由甲方每月/季组织一次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如达到要求,则从当月/季预留1%的费用中拿出100%返还乙方,否则,甲方有权将此费用作为改善安全管理之用。
第六条 事故报告、处理与责任
1、乙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必须立即报甲方,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上报。
2、发生事故后,乙方要积极组织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设备或设施时,必须做好记录或拍照。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现场勘察。
3、因乙方管理或防范、防护措施不力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等原因导致发生的各种伤亡、机械设备损坏、职业病、中毒、火灾、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爆破器材事故事件、管线破坏、建筑物破坏和其他方面安全事故事件(含未遂事故事件),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含声誉影响)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可在计量支付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还要接受甲方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
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独立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若因乙方迟报、瞒报、做伪证或擅自破坏事故现场,造成损失扩大的,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乙方应按照扩大部分损失的一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对乙方施工项目所享有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等第五条所列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并不免除乙方承担工程中的安全义务。乙方对施工的工程独立承担所有的经济法律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保险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七条 争议
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照主合同纠纷处理方式解决;解决争议的所支出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安全管理方面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其它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9: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
乙 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的部分桩基工程,设计为直径 毫米的 桩施工任务,设计要求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KN,按甲方要求制作安装钢筋笼,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KN,以测桩成果报告为准,如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值,由乙方负全部施工和经济责任并处理至合格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为基础,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与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桩机运输安拆、桩尖就位、钢筋笼制安、搅拌砼、砼浇筑等相关工作(不含试件制作、原材料送检报验)。
4深度,以每米 元计价结算;预制桩尖购置费: 元/个,机械进出场安拆费包干: 元/台套。成桩总进尺按相关计算规则以现场签证的自然地面到桩尖入土的深度(含桩尖长度并不得扣除桩尖虚体积的长度)为准,并以此为结算依据。
5、质量等级: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总施工期:
4、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工期可顺延;
(1)停水、停电、下雨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被迫停工。
(2)因设计变更或政府行为社会动乱被迫停工。
(3)因三通一平达不到要求或甲方资金不及时被迫停工。
(4)因地质条件变化,各方在研究措施时无法施工。
(5)因拆迁、占地等未处理好影响施工。
(6)因排除地下隐蔽工程或阻碍物影响施工。
(7)试桩、基桩检测期间耽误的工期。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除工期顺延外,每日应支付停班费用 元,并纳入结算中。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等手续,做好房屋的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阻碍排除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接好施工所需水、电、线路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的需要,并承担费用。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线路专业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
6、测放出建筑物四个角的精确点位,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向乙方提供的原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9、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10、工程完工后积极组织基桩测试工作,并承担基桩检测所需费用。
11、甲方委派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认真抓好工序管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按规定对该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预制构件进行自检检验。
2、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掌握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如因地质原因需进行技术处理的特殊情况,及时向甲方或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以及人身、设备等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工程竣工后,乙方只负责乙方的相关工程竣工资料的签字和公章签证。
5、乙方委派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价款的决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借款的决算办法”执行;在基桩检测合格后3日内完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签证,同时因该工程属单包工程(即人工、机械),故一切费税由甲方承担,乙方凭收款收据收工程款。
2、本合同签订后,元,待工程基桩施工任务完成并检测合格时(基桩检测必须在桩基施工任务完工5天内完成),甲方须在 ,若甲方拖欠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拖欠总金额每日千分之玖的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干涉甲方上部施工工作。
第六条 违约和索赔
1、工程合同签定后,若任何一方未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职责或毁约,则视为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2、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按元/日罚款,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工,甲方应按同样标准给予乙方奖励 元/日。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条款,被盗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后失效,工程竣工结算全部工程款项后自行失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证时间: 年 月 日
篇10:外墙脚手架搭建工程施工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概况:
四、承包范围:
小区号楼、号楼、号楼外墙钢管式脚手架及脚手板和安全防护网的搭设与拆除工程。(剪力墙、柱子加固所用的钢管由甲方负责,管扣由乙方无偿提供。甲方使用乙方的管扣应办理领用手续,完工后如数归还乙方)
五、承包方式及价格:
1、甲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委托乙方承包施工,乙方按照甲方的主体工程进度提供钢管材料和负责搭设与拆除工作。
2、承包价格按建筑物外墙架子立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贰拾柒元正(27.00元),工程量双方现场丈量。
六、付款方式:
每月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预付70%的工程款,余款待拆除全部脚手架后30天内结算付清。(付款全部用现金支付、乙方不开发票、只开收据)。
七、质量及进度要求:
1、乙方必须使用合格的钢管材料及附件,按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要求搭建外架,所搭设的架子符合安全规定、并能通过质监站的检查验收。
2、乙方必须组织充足的材料和人力保证与甲方的主体工程进度同步,若乙方不能与甲方工程进度同步,每耽误一天,甲方罚款乙方壹仟元。
八、其它约定:
1、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地的有关安全规定,自行配备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乙方施工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2、如搭架需用拉结钢筋,由甲方提供,钢筋的加工和埋设由乙方负责。
3、甲方使用乙方外架时间为12个月,(按乙方搭设架子之日算起)如超期使用时间按架子总面积每平方米每天0.15元计算租金付给乙方。
4、乙方进场的材料由自己保管和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坏自己负责。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各方损失各自负责。
5、在外架未拆除前,甲方的塔吊不得拆走,以利乙方拆除外架使用。
6、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
篇11:室外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项 目 编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X一户一表变配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
4、工程内容:__
5、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南宁供电局审核、备案通过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承包人严格按照南宁供电局审核、备案通过的施工图及供电方案协议进行施工,并办理相关的供电审批手续。按照国家、省市及工程所在地有关电力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标准和本合同约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配置配电房内的照明、插座、防鼠(小动物)、防虫、消防、防潮、通(排)风、接地系统等装置及附件;全部电气设备的调试、验收;操作工具及告示牌、结线系统牌的配置;配电工程相应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设备基础);供电系统的设计、报批、审核、采购、施工、检测、试验、调试、验收、开通正式电等一切费用);
2根据承包方与工程所在地供电局所签订的《供用电方案协议》及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进行永久用电工程的施工并经电力部门和发包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开通永久用电交付发包方使用;
3高低压电缆采购、敷设、所有电气设备(变压器,母线,高、低压柜等)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其相应电气连接等工作;
4(包括但不限于电房砌体、电缆通道、设备基础、内装、门窗、排风、照明、接地等机电工程)。电房建设需满足当地供电部门验收规范并通验收;
5户表工程:低压配电柜出线至各楼栋表柜,含分接箱、表柜、电缆、竖井桥架、接地、集中抄系统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
6所有住宅区电缆分接箱及计量表箱的设备基础制作工程;
7所有桥架、管网接口处的封堵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南宁供电局及相关行业验收的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含税,增值税率为10%;
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包干(含税)。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南宁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广西立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Q
地 址: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荣光南路2-D1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30219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良庆支行
账 号: 账 号: 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2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一户一表规模说明:危旧房改造项目1栋32层楼,共180户住宅用电户,现新装干式变压器(1*800)kVA一户一表配变,本项目的用电负荷按三级考虑,低压出线采用电缆敷设,沿每个单元竖井敷设至表箱,居民采用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并通过低压远程集中抄表系统上传到南宁供电局,电气节能措施:采用低损耗变压器,采用节能灯具,变压器中性点采用直接接地方式,低压系统采用“TN-S”接地方式,要求所有设备外壳应与地网可靠连接,接地网电阻要求不大于4欧。
变压器工程规模说明:(1)变压器:本期安装1台干式变压器(SCB11型,d,yn11连接),容量为1X800kVA,电压变比为10.5±2X2.5%/0.4kv;(2)10kV配电装置:新建1号户外开闭所(5单元)1座,新建1号户内开闭所(5单元)1座;高压进线柜1面,高压出线柜1面;(3)0.4kv配电装置:低压进线柜1面,低压补偿柜1面,低压出线柜1面;(4)无功补偿装置:采用混合补偿方式,并接在0.4kv母线上进行集中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南宁供电局审核、备案通过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记录 ;
(8) 相关的工程洽商、变更书面补充协议等 ;
(9)工程报告单及预算书。
(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__)》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__〕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__)》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说明:(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
1.4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4.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4.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标准、规范及行业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15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供竣工图的数量为4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4个工作日 。
1.4.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另外约定 。
1.5 联络
1.5.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业主代表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的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的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1.6 知识产权
1.6.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及授权委托书。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日 。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方负责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前资金已落实到位。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2。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15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南宁供电局及南宁市档案管理要求。
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4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6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
7甲方仅接受乙方书面授权的唯一代理人,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8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履行南宁市邕武路18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一户一表配电工程的施工承包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合约目标范围向发包人直接负责。
9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和承担费用。
10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施工范围内需要照明、围栏、看守、警卫、清洁卫生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危险障碍物影响施工和安全,承包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11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及承担相关费用: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12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地方(《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和工人生活区内的卫生清洁及安全文明施工, 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需要夜间施工或采取赶工措施的,由承包人自行组织,报监理单位备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4承包人应全面、仔细阅读图纸,并按发包人要求参加图纸会审。当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当中发现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等有错误、不一致或设计未能达到施工深度要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否则由此发生的返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因实际情况需改变施工方案,须在施工前通知监理及发包人,经监理、发包人同意后才能调整施工方案。如承包人未按审定方案施工,单方面调整施工方案,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增加的工程施工费用,承包人需承担因此产生安全质量事故及工期延误带给发包人的损失。
16应每月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工作计划、报表: 每月25日向监理、发包人提供当月工程进度报表以及下月进度计划各一式两份。
17现场临时水、电由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承包人负责从总包单位提供的水电源接驳点驳接,驳接产生的人工、材料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负责施工期间用水、用电费用, 水电费的计取标准以发包人指定现场装设的水电表的实际度数计量(另计收取公摊),并按当地水电部门实际收费标准计算。承包人每月30日前结算本月用量及费用,并向发包人(或总包单位)支付。
18承包人负责购买施工人员(含临时工在内的所有参加项目建设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现场财产和设备的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否则,发生任何人身财物的损害赔偿,无论事故原因如何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9承包人需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人数能满足节点工期的需要,现场施工人数不得少于施工组织计划中的要求,如人数不能满足发包人节点工期完成需要,承包人应负责增加施工人数,如承包人不增加,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自行增加施工人数,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0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对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应以承包人的名义向供应商采购材料,不得以发包人(包括以本工程项目部等非承包人名义)或发包人名义采购,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且装订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肆份,移交总包单位和监理公司审定、整合并归档,配合总包单位造册。
22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加强施工现场的人员出入安全管理,保证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现场,否则无论是否属于承包人聘请人员,凡在承包人施工场地范围内出现的伤、亡、失窃等安全事故均被视为是承包人疏于安全管理所致,承包人同意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农民工工资支付: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导致发包人承担相关垫付责任的,则承包人同意除向发包人偿还发包人已垫付的工资款项本金外,还向发包人额外支付垫付工资款总额30%的违约金,上述款项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24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做好文明施工,且做到工完场地清,如经发包人口头或书面通知仍不配合整改,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利对承包人进行1000—5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25承包人必须加强对工人的教育和管理,保护好场内的设备、设施,一旦发生人为的恶意损坏设备、设施的,除承担双倍的赔偿责任之外,承包人还需接受500—20__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26承包人必须加强对工人的教育和管理,如果承包人的工人存在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盗、冲击发包人办公场所等行为的,包发人除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之外承包人还需接受20__—5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4.发包人责任
4.1发包人委派 为代表,负责监督承包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办理工程量的核验、工程验收等事宜,但该代表的签字须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才有效。除非本合同有约定,未经发包人书面委托,发包人或发包人项目部其他人员的签字都视为个人行为,发包人不予确认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2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源接驳点,配合提供现场施工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4.3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等报表及相关文件。
4.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5.工程验收、交付及保修
5.1按照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要求以及国家及省市的现行验收规范进行工程验收。
5.2隐蔽验收及中间验收
5.2.1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部位隐蔽前或进行到须中间验收部位时,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书面申请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拟验收工程的现场图片,发包人须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24小时内派人随同监理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监理公司和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经监理公司和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承包人不得进行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立即整改,直到合格为止,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的增加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和承担。
5.2.2无论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公司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部位重新进行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应责任。
5.3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5.3.1竣工验收时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承包工程全部完工;
(2)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完备、初验合格。
5.3.2具备上述条件时,承包人应在七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公司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发包人应在接到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十天内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验收。发包人验收小组由发包人的业主代表或物业公司代表、监理公司代表组成;发包人在工程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发包人验收小组成员全部签字确认工程验收合格并加盖发包人及监理公司公章,方视为承包人承包工程验收合格,否则视为承包人承包工程验收不合格。
5.3.3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七天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本工程的正式移交之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的,应按逾期完工计取违约金的标准处理,并承担工程成品的保管责任。
5.4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贰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详见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增值税合计为【¥ 】元(金额大写: ,其中适用税率为: 10 %。具体报价详见《工程清单报价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则承包人应按照新的税率向发包人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投标报价清单中的包干总价为承包人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下完成本工程的固定总价,原则上不作调整,除非发包人发出造价函调整。
承包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悉合同价中已包含合同履行期内的物价上涨等政策性因素对合同价的影响风险,承包人不得因物价上涨等因素提出对合同价款进行变更。
6.1付款方式:
支付
期数工程款支付节点支付时限支付
比例累计支付
比例
01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20%20%
02外线施工完毕,配电房主要设备进场开始安装7个日历天45%65%
03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移交合格且装订成册的技术资料,正常运行七天7个日历天32%97%
04质保金:壹年质保期满后7个日历天3%100%
6.2工程款分为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承包人应按支付的进度节点申报,只有具备支付条件时,发包人才支付工程款。
6.3所有工程款项都必须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报送进度报表,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否则,由于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款项支付而导致款项无法按本合同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仍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7.计价与计量
7.1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本合同所确定的固定总价,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如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项目,则新增工程项目价格按如下排列的优先顺序进行确定:
(1)如有类似分项项目,按原来清单中的单价执行;
(2)如无类似分项项目,按工程所在地20__年省统一定额及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权力部门规定的计费表/计费公式进行计算;其中计费表中明确属固定值的费率按固定值计算,若明确为浮动值的费率则取其平均值计算,并计算合同约定的下浮率(如有)。主材单价按工程所在地信息指导价下浮20%确定。
(3)如为工程所在地信息指导价中没有价格的材料或设备,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设备及材料的市场价格、供应商的名称及联系电话供发包人审定和批准后确定。
7.2包干固定总价包含优化设计费、图纸报审费、设备检测费、人工费、材料费(包安装、包设备)、机械使用费、设备调试费、水费、电费、垃圾清理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总包配合费、利润、规费、税金、政府有关验收收费、开通永久用电等各种审批手续及费用,包送电以及本工程的一切风险费及其它与本完成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本包干固定总价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7.3包干固定总价及根据工程量形成的整项费用,均系经甲乙双方充分考虑和综合市场价格的涨跌、币值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法令的变化等情势变更因素下,仍能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至整个承包工程,且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而达成的合同价格。
7.4工程计量规则:本合同工程量是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下发图纸和现场情况,经复核后投标报价数量,合同固定总价包干,结算时不做调整。
8.最终结算
8.1承包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前,必需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或发包人专项验收合格报告,方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对检查有质量问题的工程,工程质量没有得到整改前不得进入结算。
8.2承包人的最终结算送审,无论是经发包人还是经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审核,若审核的核减幅度超过送审价格5%(含5%)时,发包人可将该项目的结算工作顺延,以便详细调查,若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或其他咨询单位审核的,该项目的审核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7.3《工程结算协议书》为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该报告经各方审批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各审批人未全部签字或各审批人已全部签字但未加盖双方公章,《工程结算协议书》都未生效,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合法依据。
9.违约责任
9.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或中途毁约或因承包人原因致合同被解除的,除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
9.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节点工期逾期,其中非关键点工期虽逾期但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不逾期的,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非关键节点工期逾期同时也导致关键节点工期逾期的,则非关键节点工期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1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关键节点工期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2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无论非关键节点工期还是关键节点工期,逾期超过五天或无故停工超过三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9.3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出现安全、防火、质量事故、工程形象进度延误五天以上,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两天内仍未采取措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9.4承包人在施工中不按规范组织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或返工,如不停工或返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9.5工程竣工后经整改验收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发包人聘请第三方进行返工以使工程达到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未达到验收合格前,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
9.6发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三天内无条件完成退场,并与发包人进行现场清理,核对已完工程量,移交相关资料,否则,承包人按 100 元/㎡向发包人交纳场地使用费,并视为承包人放弃证据保全等相关权利,已完工程按发包人单方提供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继续完成未完成的工程,第三方的进场,不视为破坏现场之行为,且第三方完成工程前,发包人不予支付结算款给承包人。
9.7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和承包人接触到的发包人技术图纸及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一经发现,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偿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
9.8因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原因造成工程需返工的,或因承包人不作为原因导致发包人工期进度受到或将受影响的,如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不予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委派第三方进行施工,所需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实际扣除金额以发包人及第三方的结算金额为准;同时,承包人承诺另行支付发包人本返工工程结算造价 5 %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可连同上述费用从工程款中一并扣除。
9.9发包人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发包人逾期付款期间不超过60天的,承包人不得停工。
10.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合同份数、生效
11.1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且双方履行完各自的职责后失效;如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12个月期满后,发包人没有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1.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广西立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 Q
地 址: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荣光南路2-D1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30219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良庆支行
账 号: 账 号:2
附件
附件1: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
附件1: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计划进场时间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项目主管助理工程师
其他人员 现场管理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中级工程师
造价管理 预算员
质量管理 质检员中级工程师
材料管理 材料员中级工程师
计划管理 资料员助理工程师
安全管理 安全员助理工程师
其他人员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广西立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经协商一致,对 施工合同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 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双方协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贰 年
3、双方责任
3.1发包人机构及责任
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保修期内的相关工作,建立对承包人维修小组工作的全面监控,督促及考评工作。
3.2承包人保修机构及责任
3.2.1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总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成立专业的维修小组,由承包人所在的公司提供书面的维修小组负责人授权书,书面提供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并报发包人认可。
3.2.2维修小组应配备足够的各专业维修人员并常备相应的材料工具,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并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定。
3.2.3承包人提供的维修施工方案需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但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中进行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并经发包人验收检查,方能撤场。
3.2.4承包人保修期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气由承包人自行安表计量或按承包人所使用的机具进行费用估算,在维修工程完工并经发包人签认后向发包人缴纳,否则将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加倍扣除。
4、质量保修责任
4.1.保修期头三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承包人维修负责人每天与发包人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主动联系一次,在发包人维修备案本上签到。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承包人联系电话 :发包人通知时间以电信部门记录为准,一次接通或三次无人接听或接不通视为发包人已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电话通知时间9:00~17:00之间)。承包人如更改电话,必须提前3天加盖公司公章书面通知发包人。
4.2.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处理。当出现维修事件时,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指定的以下联系方式(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mail: )以书面、电话或Email方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要确保上述联系方式准确,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否则视同发包人已经通知到位。如果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整改通知24小时后没有反馈及合理的处理意见或当出现具有重大破坏性的责任事故,甲、乙双方共同指定发包人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单中有业主、监理公司、发包人项目部三方进行签名确认,承包人则视该维修单为有效的维修扣款依据,承包人无需再在维修单中进行签名确认。维修单的结算则根据当时发包人与 发包人委托的施工单位 签订的维修结算单价进行结算,由发包人进行统一结算,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额中不足以抵扣的,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追索的权利,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如质量问题导致业主向发包人索赔),发生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4.承包人承诺在保修期内至少每半年回访一次,回访比例不低于10%,并做好回访记录交发包人存档,没有回访记录,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质保金。
4.5.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同意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并另须发包人交纳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该费用可以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6.因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发包人支付,否则发包人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承包人补充保修金。
4.7.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保修期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4.8.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9.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验收。
4.10其它保修责任
4.10.1保修责任鉴定可任意采用拍照、摄像、取样、记录(如发包人委托的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等),任选一种均视为有效。责任鉴定由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进行,承包人不到场核实,发包人进行的鉴定结果有效;若有第三方损失方,则承包人、发包人及第三方损失方共同进行责任鉴定,承包人不到场核实,发包人及第三方损失方共同进行的鉴定结果同样有效。
4.10.2所有材料由承包人组织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验收合格后使用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4.10.3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应认真履行总包责任,督促检查分包方分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统一向发包人验收及交付,承包人承担总保修责任。
4.10.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并全额赔偿。
4.10.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业主提出索赔时,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业主进行谈判(包括维修、赔偿),承包人认可发包人谈判结果,并履行谈判所约定的各事项,同时承担全额费用。
4.10.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业主退房,造成该房屋再次销售的价格低于原销售价格,承包人应按差价的150%补偿给发包人。
4.10.7承包人保修维修应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维修材料应使用原有品牌及型号,确必须使用其他材料替代的,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4.10.8承包人方承担的保修责任,还应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利于用户方的条款为准。
5、保修违约处理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承包人违约,视为承包人自愿放弃质保金,承包人除应按合同违约条款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及第三方利益损失,发包人依法保留追赔的权利,如下:
5.1.1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维修通知后,承包人拒绝到现场进行检查和安排维修,拒绝履行保修责任的。
5.1.2发包人就同一维修事项向承包人发出两次书面维修通知,承包人仍不按约定到现场进行检查和安排维修,不履行维修责任的;
5.1.3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发包人无法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时间超过3个月的;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加收5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且本工程的整体保修责任继续由承包人承担,直至保修期结束。费用的认定可不经承包人认可,由发包人发送书面通知给承包人,同时提供相关责任及费用认定资料,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发包人支付上述费用,每延迟一天,每天按未交纳费用的0.5%收取滞纳金,列举如下:
5.2.1承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检查、或未按约定的时限提出处理方案、或未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或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的,且无发包人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的;
5.2.2如对同一维修事项,承包人经过两次维修仍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5.2.3承包人的维修方案不满足发包人要求,虽经多次(三次或三次以上)修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
5.2.4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发包人无法正常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时间但未超过3个月的;
5.3承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限内报到、或未按约定的时限提出处理方案、或未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或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的,且无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每延期一天扣罚承包人200~1000元/天违约金。
5.4如对同一维修事项,承包人在维修时限内进行第一次维修后,若仍未能解决该维修事项,承包人可按维修时限约定进行第二次维修,第二次维修还不能解决该维修事项,则发包人有权按7.2条约定执行,也可要求承包人按维修时限进行第三次维修解决,同时,承包人还需支付发包人每次1000元的质量违约金。
5.5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或不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50-500元的违约金。
6、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在保修期第1年后,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发包人于30天内向承包人无息结清保修金并扣除已发生的维修款(如有)。
7、其他
7.1如因承包人质量原因导致事故或将要导致事故,在承包人抢修工作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先行采取合理的方式以避免事故损失扩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发包人及承包人在责任认定产生争议,如承包人认为是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维修时,均由承包人提供证据(设计要求、核定单、其他书面依据)证明其无过错,否则为承包人有过错,需按本条款约定履行维修责任。
7.3承包人所留质保金不足以赔偿该因承包人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时,发包人将保留继续追赔的权利。
7.4本条款所指发包人可理解为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
7.5本条款使用于多方合同时,承包人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均适用于发包人以外的其他合同主体。
7.6发包人指定进行分包的项目的维保事项,由总包施工单位协调和督促分包单位进行保修,承当总包管理责任,分包单位不按本条款约定进行保修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总包施工单位代为履行保修责任,并追究分包人保修违约责任。
7.7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未尽事宜,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份数及双方各自执有份数与主合同要求一致。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后30天。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12:电力工程施工监理合同_合同范本
委托单位: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为:_________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
1.3 承包范围:_________。
1.4 承包方式:_________。
1.5 工期:本工程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_________。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汛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以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得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_____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_____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_____次,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_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蔌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 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元,作为奖励。
篇14: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责任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项目的道路照明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程造价:
6、工程工期:
(1)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暂定为______天。
(2)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无法施工,则工期顺延。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给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施工段内的场地、通道平整畅通。
2、甲方应在乙方通知验收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标准,负担施工任务。
2、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
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乙方应保证组织工作的工人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不得酒后作业。
第四条、施工条件
1、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
2、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第五条、关于工期的提前与延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保修期
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______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使用甲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价款与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工程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
3、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不发生维修情况,由甲方返还乙方。
第九条、安全条款
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10KV电力电缆埋地方式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若是第三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第三人追究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城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2、本合同正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所在地: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所在地: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5:凯里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 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 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5)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 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 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 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 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第十八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第二十二条 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 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 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第八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第九章 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 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 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 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 工程设计变更
第四十六条 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二章 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 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九条 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十三章 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 违约
1.发包方违约
2.承包方违约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 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三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 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2.承包方的风险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六条 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五十七条 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五十九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条 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可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承包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四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六十五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施工工程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新秒镇_____________等私人联建房的所有建筑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承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承包规模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___砖体七层,建筑高度为____________m(具体内容以施工设计图为准)。
二、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
主体工程:建筑内外墙、屋面工程、房顶工程、钢筋工程、木工置木模工程、外墙搓沙(不含贴砖)。
机械安装、水电安装。
乙方承担全部建筑所需的一切用具、机具、板材、跳材、甲方负责水、电通,用量费用。
三、承包单价
1、按建筑规划面积计算,每平方米______元,另______元安全劳保费在内。
2、点工按_________元/天计算。
四、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不得浪费材料。如有质量不符合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在乙方的承包施工款中扣除,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国家建筑规范进行施工。
五、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要求施工,不得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如在施工中造成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和本人伤、残、亡等事故,经济损失在_____元以内,由乙方负责,超出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金额由甲方承担_____%,乙方承担_____%。
2、在施工中必须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建筑物堆放成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工人必须经常进行安全质量教育,组织工人定期开安全质量会,并作好记录交工地负责人和甲方备案。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合理安排。
六、工期和付款办法
1、每做两层按完成的工程量________付款(约_____元),开工后不得无故停工,保证工地上技术工和小工要有_____人以上。如有雨天就干雨天的活,总之必须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原则上提前完工,提前完工奖给乙方_____元整,延误工期五天扣除_____元整,依次计算。连续停工_____天以上,乙方的租金由甲方承担。
2、开工时间于_____年___月___日,完工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工程完工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人工费,并留贰千元保证金。如在一年内不出质量问题,甲方全部退还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以上协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双方均不得违约,本合同工程完工结算后自然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隧道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隧道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涟水明珠住宅小区红旗路隧道工程
1.2工程地点:涟源市红旗路
1.3工程内容:隧道延长米约160m,其中跨铁路隧道16m*10m*45m。
1.4承包范围:洞前开挖、洞门构筑、洞身开挖、超前支护、喷锚支护,二次衬砌、连接道路等工程。
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交通部质量检验标准。
2.2约定标准:合格。
3、工期
3.1总日历天数
3.2开工日期年月
(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
3.3竣工日期年月
4、工程价款
4.1本工程合同总金额约贰仟陆佰万元人民币(¥ 2600.00万元)
4.2工程价款以已完成的工程量决算金额为准。
4.3工程价款的决算依据:
4.3.1以双方约定的本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为决算依据。
4.3.2本清单中的单价,不论业主或指挥部是否调整,均不作变动(人工费、材料费按当地市场信息指导价调差决算)。
4.4工程价款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税金、施工人员、第三责任保险费及工程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等。
4.5如发生土地补偿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4.6工程量变化涉及的工程价款调整:
4.6.1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增减。
4.6.2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
4.6.3设计外增加的工程项目引起工程量的增加。
4.6.4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工程量增减。
5、工程款的结付方式
5.1工程计量:以甲方、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为结算依据。
5.2变更项目的工程计量:以指挥部批准的变更通知单为结算依据。
5.3因乙方原因造成反工增加的工程量;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乙方自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材料款按市场信息指导价调差结算,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5双方按自己的得款金额交纳税金后,按完税发票支付工程款。
5.6乙方完成临时设施后,按实际发生额支付大型机械设备调迁费;做好洞门后,拔给工程总造价2%的预付款;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次月15日前拔付(分批扣回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补足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不计银行利息),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工程机械设备由乙方自带。
6.2材料按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由甲方采购供应。甲方提供产品的质检、环保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
6.3乙方对主要材料应选定样品样本,经检验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使用、竣工验收的实物标本。
7、安全管理
7.1双方严格安全施工规程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伤亡事故,按责任划分承担费用。
7.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对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积极提供抢险救险的必要条件,协同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3按需要安排看守和警卫,增设施工围栏,安全照明,悬挂安全标志,预防伤亡事故发生。
7.4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构建防护设施。
7.5靠近建筑物施工,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
8、施工管理
8.1工序管理:乙方提交详细的施工技术议案、安全措施、工序进度。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能组织施工。
8.2现场技术管理:甲方工程师现场技术交底、交待施工要求,乙方按要求施工。因甲方技术交底失误,导致返工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8.3施工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有问题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给予处罚。
8.4自检制度:每个施工点,每道工序,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方能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报检通知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对所报检项目进行质检验收。
9、施工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组织设计院、监理工程师、乙方共同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1.2对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七天内报请监理公司批准实施。
9.1.3配合乙方送检现浇混凝土试压块样。
9.1.4对乙方碰到的施工疑难问题,及时组织会商解决。
9.1.5协调交叉作业关系,保证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9.1.6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
9.2乙方责任
9.2.1进场前五天,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进场人员名单,分批次进场计划。
9.2.2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符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特殊工种人员,需报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并能提供原件给甲方校对。
9.2.3进场前七天,向甲方提供详尽的分项施工的机械设备表。注明相应的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新旧程度、自有或租赁情况。
9.2.4动工前十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科学、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9.2.5作好工作日志和资料收集、保管、归案工作。
9.2.6每周末当天,报本周已完成工程量和下周施工计划。
9.2.7每月25日提交本月施工进度和质检验收资料,并报下月施工计划。
9.2.8办理所有进场人员的各种保险,并将保险资料报甲方存档。
9.2.9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志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9.2.10明挖、暗挖、掘进的每个环节,必须精确测量放样,复测后才能施工,严格控制轴线和超欠挖。
9.2.11在洞身开挖中,做好地质情况记录。完工后,写出地质情况说明,交业主存档。
9.2.12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清洁卫生等管理规定。
9.2.13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应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管好自己的人,搞好工民关系。
10、驻工地代表
10.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称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10.2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称乙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10.3双方派驻的工地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10.4双方需要撤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0.5甲方代表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有权参加材料、设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施工活动。
10.6乙方代表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10.7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代表发出任何书面形式的指令,乙方代表应予执行。
10.8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乙方代表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9应急状况:应急情况下,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代表应立即执行;乙方代表也可以自行采取应急措施。事后24小时内,相互补办书面指令和应急措施报告。造成损失的,按事故责任承担费用。
11、工程变更
11.1设计变更
11.1.1涉及设计变更时,甲方应在该部分或分项工程施工5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或准备活动。
11.1.2对完工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反工损失的,由业主或甲方承担费用。
11.1.3领取变更图,作为施工和计价决算依据。
11.2工程变更:随变更后的施工图作下列变更:
11.2.1更改有关数据、质量要求。
11.2.2更改工程量,补充工程量清单。
11.2.3改变现场原有设计的位置,标高、尺寸。
11.2.4修改施工程序和进度。
11.2.5甲方收取变更工程量增加金额15%的费用。
12、工程验收
12.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2.2竣工验收
12.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组织验收 ,并在验收后,28日内填写书面验收表签字盖章,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2.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2.2.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再次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2.2.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荐竣工协议处理。
12.2.6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5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12.2.7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工程保管费和未付工程尾款的利息损失。
13、违约责任
13.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1的违约金。
13.3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停工损失。
13.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按已付工程款的1支付违约金。
13.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的工程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为延误工期。
13.6乙方因管理失误或设备不配套,经甲方两次通知仍无改变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工程量,并增派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施工进度滞后超过一个月,或发生伤亡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其退场。乙方退场时,已完成的未结算工程款不予结算支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3.7质量缺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支付费用负责修复。
14、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15、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6、补充条款:
16.1合同履约金:签订合同后,乙方将履约金 伍拾万元 (¥50万元)交给业主,进场后业主将履约金退还给乙方,乙方收到履约金后,到市安全局交纳安全保证金,多留少补。
16.2乙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到市社保局交纳用工劳动保证金。
16.3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同时退还乙方安全保证金。工程完工后,市安全局退还的安全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16.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在补充协议中加以补充,修改与完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共同有效。如果合同与补充条款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17、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力后,自动生效。
1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消防施工工程合同书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__工程的________施工项目交由乙方负责施工。根据《_____》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承包范围:_____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费用
5.工期: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工进场之日起个日历天。
6.工程质量:本工程为合格工程
二、合同单价和付款方式
1.合同单价:
2.实际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乘以单价为准。以上价格包括含税价,材料及其运输费,人工费,装卸费,设备费等一切费用。合同价款一经确定,不作任何调整。
3.施工完毕经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__%;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__%;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年后___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__%;剩余__%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年后___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4.该项目合同约定的款项由有限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的发票及合格证开具给有限公司。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如乙方提供假票据则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及承担一切法律任。
三、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四、违约责任和安全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价款__%的违约金。乙方质量标准达不到甲方要求则乙方承担合同价款的__%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监察。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事故责任的,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费用、包括给施工人员或第三方人员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六、保修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9: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承 包 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内容: ;
(四)资金来源: ;
(五)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为以下第 种。
1.工程实行招投标的,本合同的签订主体就是中标主体,工程范围就是招投标文件上要求的范围,如果对方在初次、二次设计图及设计图修改变更等过程中省减的项目以及未施工的项目,应当在结算时作相应的扣减。
2.工程未实行招投标的,承包范围为 。
(二)承包方式: ;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的,不应拒绝。
(三)因甲方原因或非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相应的顺延。
(四)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的,工期不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价款
(一)本合同初步预算总价款 元。未实行合同包干价的,最终价款由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结算部门根据最新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二)总价包干合同不作价款调整,但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款应作相应调整,按照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进行结算。
1.设计发生变更;
2.在施工中增加或减少了工程项目。
(三)合同外工程必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进行确定,未经事先书面确认的,甲乙双方一律不予认可。
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15日之内及时通知甲方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按规范的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直到合格为止。
第七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后30日之内甲方一次性支付95%的工程款,留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金。乙方在每次收款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及规定组织施工,加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范围为施工的全部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工程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保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合同一方违反合同任意一条约定的,均为违约。
(二)违约责任:
1.如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各自自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还需支付守约方按合同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本合同项目不允许分包,如果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且乙方须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5.如发现第三人挂靠、施工的,承包方一律支付违约金200万元,且该违约金不得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调低。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或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以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对方提出后不采取弥补措施的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2.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3.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实际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授权签订合同的代理人必须是承包方的正式员工,应在合同签订时提供其工资收入证明、社保等证明其身份的资料。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即自行终止。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建筑工程包工包料施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位于建筑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工程内容:除本工程所需的商砼及钢材两项材料由甲方自行采购至工地外,其余所有本工程施工图中包含的内容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卫生承包施工。。
四、工程造价:本工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单价元,工程总造价。
五、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在每月底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余款在本工程全面竣工并做好卫生清理后,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保修期满后,退还质保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并负责工地上与周边的一切协调工作。本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本工程的工伤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在施工期间,甲方必须保证工程款的按时支付,如果由于工程款的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工期:有效天气为能超出陆个月,如在超期陆个月后再超期,每超期一天,甲方惩罚乙方壹仟元人民币,以此类推。
八、保修责任:按国家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派人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