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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干股能承担损失吗【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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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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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贷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_日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他:

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报送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一份。

贷款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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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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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伺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 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 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卜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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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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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非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陷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9座以下客车:6.00%的年折旧率;农用运输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车辆:10.00%的年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5%。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5%。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二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在投保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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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债务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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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保证合同

甲方(保证人)

姓名: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

姓名: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借人)

姓名: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保证。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乙方向丙方借用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本金,相应的利息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为所有本金及其利息向丙方提供保证。

第二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当乙方不能偿还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_____月/年,自乙方不能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免除。

第四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

一、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接受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甲方应按丙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保证,不得损害丙方的利益。

二、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

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到期的情况时,乙方不能及时还款的,甲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五条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向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支付的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二)甲方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保证物,以及其他为乙方保证借款保证人的求偿权。

第六条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有权要求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丙方违反第一款款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义务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三)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四)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五)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甲、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_________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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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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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非营业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陷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9座以下客车:6.00%的年折旧率;农用运输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车辆:10.00%的年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5%。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5%。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二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在投保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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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承担担保责任的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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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男,______岁,____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 , 男 ,______岁 ,____族,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腾出所租赁的房屋;

2. 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

3. 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双方对有关约定事项发生异议,于是经双方协商,在________年______月初,对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从新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作废并已销毁。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即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为无明火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押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即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A: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经营的。)的约定,使用明火和进行无照违法经营。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了《告知书》,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不予理睬,拒不接受。________年____月______号,物业向被告送达了《通知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不接受。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 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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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股权赠送和合作经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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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为乙方和丙方,分别各持有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现乙方和丙方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赠送给甲方。其中,乙方赠送丙方%的股权,丙方赠送给甲方%的股权。股权赠送后,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持有%的股权;

乙方持有%的股权;

丙方持有%的股权。

股权赠送后,三方按照持股比例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但×有限公司在股权赠送变更登记前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公司资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仍由乙、丙双方按照原持股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甲方只对股权赠送后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新增资产及利润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三方一致同意将公司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住宅装饰、设计,住宅精装修、简装修以及相关住宅装饰领域一切业务,兼营建筑装饰材料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由乙、丙负责公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以上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甲、乙、丙三方予以协助。

五、股权赠送后,×公司×有限公司成为甲方的子公司,业务上受甲方统一指导,甲方在业务上全力支持浙江××公司×有限公司的全面开展,甲方在其总公司(位置:)无偿提供×公司×有限公司二间办公用房,便于工作联系。

六、甲方承诺:

(1)甲方不再设立与×公司×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2)甲方不再直接与其它同×公司×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若确有必要合作,甲方指令×公司×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开展合作;

(3)甲方自己开发的或甲方承接的所有的住宅类装修(含住宅精装修、简装修等)甲方全部交由×公司×有限公司办理。

以上三款所指甲方包括甲方总公司和甲方的子公司。甲方违反以上规定,应支付×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万元,给××公司×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自动放弃在×公司×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一切股东权利,××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恢复到股权赠送前的状态。

(4)甲方同意××公司×有限公司可以直接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其它甲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甲方在业务联系、接洽等方面提供协助,非住宅类业务按甲方内部统一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司×有限公司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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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赠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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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关系,由于甲方年事已高,为方便乙方照顾甲方生活起居,故甲方自愿将位于市区镇村号房屋中间赠予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下述房屋中间赠予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赠与。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

(二)该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_____;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自建房屋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其上述房屋中间赠与乙方,于(时间)交付。

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上述房屋的行为,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愿。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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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承担担保责任的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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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长春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2被告连带支付原告人民币 ____ 万元(贰佰万元)及利息;

2、请求案件受理费用、律师代理费用2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_年8月7日,被告王__________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订《个人助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400万元,原告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__________)为被告王__________的上述400万元贷款金额提供担保。

20__年,被告长春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王__________与原告签订《反担保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约定被告__________公司自愿以企业全部资产、被告王__________自愿以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为原告400万金额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

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向被告王__________支付了400万借款。但王__________偿还了200万本金之后,因借款期限届满,建设银行从原告处划扣了剩余的200万元。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同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因此起诉至贵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长春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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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承担担保责任的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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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省XX市XX区X街道号,公民身份证号:

被告:,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省XX市XX区X街道号,公民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决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平分;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自由恋爱,X年X月在XX市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自结婚之日至X年X月期间发现被告多次在手机上与其他女子发暧昧信息,原被告就该事件多次协商,被告多次承诺改正,但时至今日被告仍不知悔改。

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拥有共同财产:小型汽车一辆,房屋一套(价值:             元),因被告上述不知悔改的行为,原告无法忍受被告此等行径,且原被告分居已半年,原被告就离婚事宜协商未果,如此,原告特具体提起诉讼。

此致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注:离婚起诉状应将婚姻存续期间状况写清楚,以便法官审理时能清楚知晓起诉人的理由。

如您有不懂之处,可以加本律师微信,让智尚律师团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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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赠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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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签章):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一、赠与人_________自愿将多年来珍藏的_________、_________无偿赠与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二、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于赠与合同正式生效时一次性交付。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派专人负责清点接收。

三、为保证该批_________和_________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应当建立专门的藏室和展室;并建立严密的保安措施。保管所需费用,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自行解决。

四、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决定每年安排一次公开展出,向社会公众展览。内部展览根据有关研究单位和学者的请求,不定期举行。展览所得收益用于赠与物品的保管。

五、该批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历史博物馆不得变卖、转让、捐赠,但可以小批量的复制,复制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于馆藏服务。复制品应精工细做,不得粗制滥造。不得以高额赢利为目的,大批量复制。

六、赠与物品交接地点为:_________。

七、本合同经过公证之后正式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在赠与人逝世后,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期满之后,可以由赠与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与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协商,确定有关事宜。

赠与人(签章):_________

受赠人(盖章):_________

赠与人亲属(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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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承担担保责任的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1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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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性别___,___族,籍贯_____,职业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性别___,___族,籍贯_____,职业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________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从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按每月__元计);

三、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________(大写)元给原告(从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按每月__元计);

四、__市___区___路___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自由恋爱/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于_____年_____月 ___日领取结婚证。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下_________。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生活习惯不同,被告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__年,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感情破裂原因)。结婚至今,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被告在外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

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_____________的义务且____________________,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婚生儿子/女儿______岁,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一直由原告照顾,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_______(儿子/女儿)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__元,且其经常夜不归宿,联络不上,因而原告请求被告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原告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___________财产应判归原告所有。至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为此,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具状前来,恳请人民法院准予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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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损失赔偿的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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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 偿 协 议 书

甲方: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丽都家园2号楼2单元12层购买小复式房屋一套,乙方

承揽了该房的贴瓷砖工作。乙方请其妻协助完成该工作。甲方在房屋上下楼层装有一木梯,贴砖至木梯附近时,乙方拆除了固定木梯的铁丝。乙方于20xx年4月8日从木梯上下楼时不慎滑倒发生伤害事故,造成脚腕骨折。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乙方治疗所需费用,同时积极并妥善处理与乙方的人身伤害赔偿事宜。现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伤害赔偿费用,故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一次性赔偿协议:

一、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

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甲乙双方同意按照 : 承担责任。即甲方承担 %的责任,

乙方承担 %的责任;

三、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因乙方人身损害所实

际发生的和其他由甲方垫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已由甲方全部垫付;待乙方新合疗报销后,按各自承担比例结算。结算支付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四、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二次手术费、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人身损害损失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由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一次性补助金为甲、乙双方所自愿协商之数额;或与法定数额有所出入,乃为乙方自愿对之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

六、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并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相关费用;乙方自行决定此费用的分配方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仲裁等方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等有关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对乙方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过错或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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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承担担保责任的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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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上款项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暂计至起诉时止)的利息,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

以上1、2项共计:_______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___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_________因欠缺资金,以宅基地使用证作抵押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元)。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年,还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借款后,被告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归还了伍万元整(¥_______元),余下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至今未还,经原告多次追收无果。

此致

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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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承担担保责任的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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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样本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根据客观情况修改,阐述下感情破裂过程,以下仅是模板)

20xx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xx)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xx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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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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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六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二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5%。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五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5%。

(四)玻璃单独破碎不扣免赔。

(五)约定驾驶人员的,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免赔率5%。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八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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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保证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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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加保乘客意外伤害责任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

基本内容:负责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①下列损失: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②下列财产损毁: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争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作废和财产损毁。

③下列原因: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④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鹪、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起讫:保险期内

保险金额: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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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合作协议书股权赠送、合作经营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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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杭州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为乙方和丙方,分别各持有杭州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________%的股权,现乙方和丙方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赠送给甲方。其中,乙方赠送丙方________%的股权,丙方赠送给甲方________%的股权。股权赠送后,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持有________%的股权;

乙方持有________%的股权;

丙方持有________%的股权。

股权赠送后,三方按照持股比例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但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股权赠送变更登记前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公司资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仍由乙、丙双方按照原持股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甲方只对股权赠送后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新增资产及利润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________集团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三方一致同意将________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住宅装饰、设计,住宅精装修、简装修以及相关住宅装饰领域一切业务,兼营建筑装饰材料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由乙、丙负责责成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以上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甲、乙、丙三方予以协助。

五、股权赠送后,________集团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为甲方的子公司,业务上受甲方统一指导,甲方在业务上全力支持________集团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面开展,甲方在其总公司(位置:________________)无偿提供________集团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间办公用房,便于工作联系。

六、甲方承诺:

(1)甲方不再设立与________集团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2)甲方不再直接与其它同________集团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若确有必要合作,甲方指令浙江________集团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开展合作;

(3)甲方自己开发的或甲方承接的所有的住宅类装修(含住宅精装修、简装修等)甲方全部交由________集团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

以上三款所指甲方包括甲方总公司和甲方的子公司。甲方违反以上规定,应支付浙江________集团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________万元,给________集团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自动放弃在浙江________集团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一切股东权利,浙江________集团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恢复到股权赠送前的状态。

(4)甲方同意________集团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以直接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其它甲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甲方在业务联系、接洽等方面提供协助,非住宅类业务按甲方内部统一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浙江________集团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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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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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第二十九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二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lo%;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保险期限内发生玻璃单独破碎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优待。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四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九条 在投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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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不动产赠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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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不动产行为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赠与财产

赠与人将其所有的(写明标的物)赠送给受赠人,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赠与人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第二条赠与财产的状况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不动产标示见附件。

第三条赠与目的

第四条赠与财产的交付

赠与人会同受赠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写明具体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机关名称)进行赠与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五条手续办理

受赠人应在(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接受赠与。

第六条权利保证

赠与人确认赠与的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积欠,赠与人应负责缴清。

第七条费用负担

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受赠人负担。

第八条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第九条赠与物的交付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条赠与物的损毁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赠与的撤销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4)。

2.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日起生效。

本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份,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赠与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赠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附件

不动产标示

1.土地:坐落于市街号,面积:(亩/平方米)。

2.建筑物:房屋层,面积:一楼(亩/平方米),二楼(亩/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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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借条怎么写能减少以后的损失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1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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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地址:

受托方: 地址:

根据《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并鉴于"某某采购文件规定"或者"鉴于双方在竞争性谈判中达成的协议",双方约定如下:

一,委托服务事项

(一) .

(二) .

二,委托服务标准

(一) .

(二) .

注:各单位可根据购买服务内容的不同,根据招投标文件制定各自的服务标准.

三,委托服务要求

(一) .

(二) .

注:各单位可根据购买服务内容的不同,根据招投标文件制定各自的服务要求.

四,委托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建议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责任:

1.委托方对受托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2.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移交给受托方,并办理好书面交接手续.

3.按照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服务费用.

4.负责处理委托服务对象或其他群众对受托人的投诉.

5.发现受托方存在违反约定行为的,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

6.委托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依法收回交由受托方使用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

7. .

(二)受托方责任:

1.受托方必须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以及生效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并按照委托方要求提供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总结和相关台帐资料给委托方.

2.受托方有维护委托方的声誉义务,受托方不能以委托方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工作.

3.受托方应独立完成委托事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向他人转让该委托事项.

4.受托方应每季度(或半年)定期向委托方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委托方联系.

5.受托方应按年度向委托方提交委托经费使用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6.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7.委托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应将使用委托方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财务按照经委托人确认的财产清单交还委托方.

8. .

六,委托服务费用

(一)本委托事项的费用包括: , , 费用等,共计人民币 元( 元).

(二)经费用途:

1. .

2. .

(三)支付方式:

(按照经费支付与服务提供情况相结合原则,采取经委托方认可受托方服务后按月支付或分批次支付等灵活的方式.)

委托人开户银行: .

账 号: .

七,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提前终止:

(一)委托方的职能发生转变,不再具有委托职能.

(二)原来适用于委托服务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

(三)委托方发现受托方出现丧失或部分丧失履行委托服务能力的情况后通知受托方限期整改,但期限届满后没有改善的.

(四)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

(五)存在其他事项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双方协商不再履行本协议的.

八,违约责任

任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由于不全面或不及时履行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解决.

十,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书由委托,受托双方盖章或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委托单位,受托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并报市编制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民政部门各备案一份.

(四) .

委 托 方:(盖章) 受 托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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