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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旅游游记(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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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发言致辞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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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21世纪的中国西部旅游,前景美好,机遇无限。我们将顺应时代潮流,加强合作,携手奋进,共同谱写西部旅游的崭新篇章。在这里,我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强区域旅游合作的交流与磋商,努力形成区域旅游发展的协调协商机制。建立相对固定的,由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专家学者、旅游商等多方组成的,高层磋商协调会议和机构,就旅游区域合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政策进行探讨、协商和确定。建议把中国西部国际旅游合作论坛作为高层交流的重要形式,实行轮办制,坚持下去。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针对跨区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机制。

第二,加强区域旅游统筹规划,努力构建特色互补、协调发展的西部旅游大格局。主动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抓紧编制西部旅游总体发展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构建西部旅游合作发展的基本框架。按照循序渐进、统筹协调的原则,精心筛选、确定一批旅游景点和线路,尽快构建若干富有西部特色、文化内涵的无障碍旅游区。同时,积极实施旅游精品战略,优化产品结构,不断增强区域间、西部与东部、西部与世界的互补效应,在体现特色中实现多元化协调发展。

第三,加强区域旅游资源整合,努力提高西部旅游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在遵循“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下,进一步加强区域间横向联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旅游资源有效整合,从而形成规模优势,提升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打破区域封锁、市场垄断和行业分割,支持旅游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建设旅游企业集团,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企业“航母”,以掌握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主导权。

第四,加强区域旅游政策协调,努力营造西部旅游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开展对跨区域旅游政策的清理,废除制约旅游区域合作的政策障碍。对涉及面广的、局部改革难以奏效的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经多方深入研究协商后,在区域内协调推进。当前重点解决跨地区设立旅行社、旅行社导游可跨地区带团等问题,给区域内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以平等待遇。建立区域间旅游人才流动机制。制定统一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督协调机制,规范景区服务、经营行为,树立良好的西部旅游整体形象。

第五,加强区域整体宣传促销,努力打造西部旅游品牌。共同研究市场开发战略,在重要媒体上加强联合宣传和促销。共建区域旅游信息库,建设区域旅游营销平台和网络。整合各地的旅游交易会、推介会等,集中打响几个宣传促销品牌。按照互利互惠、形式多样、平等开放的原则,更加重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步伐,不断提高参与国际旅游合作与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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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调查报告:数字化成为德国企业最大挑战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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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调查报告:数字化成为德国企业最大挑战

XX年德国汉诺威通信和信息技术博览会(简称汉诺威it展)16日至20日开展,主题为“数字经济”。德国信息技术与电子通信行业协会(bitkom)15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数字化成为德国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

这份调查针对德国505家企业高管展开。调查结果显示,70%的受访者认为数字化给企业带来巨大挑战;同样有70%的受访者表示,人才难觅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大阻力。相比之下,将政治因素、融资条件、行业竞争、国内外需求等视为挑战的德国受访企业高管均不足半数。

尽管如此,仍有86%受访者认为数字化给企业带来的机遇大于风险,这一比例在员工超过500人的受访大型企业中甚至达到99%。

数字化如今已进入各行各业,甚至带来商业模式的根本性变革。统计数据显示,已有55%的企业因数字化而出现商业模式改变。对此,bitkom主席迪特尔·肯普夫表示,如果数字化改变了商业模式,企业就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变化,否则迟早会退出市场。

对于数字化,73%的受访德国企业持开放态度;但在员工数量20人至49人的小型企业中,对数字化持开放态度的受访企业仅占56%。

至于如何在数字化变革中实现发展,39%的受访企业高管表示已对此制定了全面的核心战略,24%的受访者表示已在某一领域制定了相关战略,而37%的受访者表示并未制定任何数字化战略。

调查显示,许多受访者认为企业的竞争环境已因数字化变革而改变。48%的受访者表示信息和通信技术行业的竞争者已跻身他们的市场;25%的受访者表示率先进行数字化改造的本行业竞争对手已经领先。

调查显示,34%的受访者承认企业在数字化过程中遇到问题,19%的受访者认为数字化已威胁到企业生存。为应对数字化变革,82%的受访者表示会为数字化技术培训员工,61%的受访企业选择和it企业建立合作关系,58%的受访企业表示将为应对这场变革投入大量资金,18%的受访企业表示将与竞争对手建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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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对崀山旅游客源市场现状进行的分析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营销,全文共 4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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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崀山旅游客源市场现状进行分析

摘要:文章对崀山旅游客源市场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当前崀山客源市场存在市场规模小,游客总量增长迟缓,客源结构失衡等问题,分析了崀山旅游客源目标市场定位以及开发对策。

关键词:崀山;邵阳;客源市场;开发

一、崀山旅游资源

(一)崀山概况

崀山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罕见的大型丹霞地貌景区,地处湘西南边陲,东与南岳相望,南和桂林毗邻,北同武陵源呼应。相对于周边景区,崀山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经济比较落后。

(二)旅游资源介绍

崀山景区面积108km2,由五大景区构成,景点达77余处。其资源丰富,特色鲜明,规模较大,拥有丰富的丹霞地貌景观。与凤凰古城、张家界相比,景点更具原生态,是湖南继武陵源之后的又一颗璀璨明珠。

1、特有的自然景观。崀山拥有丹霞之魂八角寨,栩栩如生的骆驼峰,幽深雅致的紫霞洞,清澈明净的扶夷江,鬼斧神工的牛鼻寨等五大景区。还有象形丹霞绝景如将军岩、天生桥、辣椒峰、天一巷、象鼻石、鲸鱼闹海,神秘的风神洞等景观。汇丹霞、碧岭、奇峰、幽谷、神洞、秀水于一地,集雄、险、奇、秀、幽、旷为一体。

2、内涵丰富的人文景观。崀山风景名胜区人文荟萃,名人辈出,历史内蕴博大精深,文明积淀悠远深厚。这里有10万年前的古动物化石,452019年前的新石器文化遗址—白面古寨,历代农民起义的古城堡遗址,岳飞招安杨再兴的神龙庵遗址,晚清重臣的宗祠和墓葬——清代两广总督刘长佑、南洋通商大臣刘坤—的墓地。还有香火鼎盛的古刹名寺,异彩纷呈的民俗风情,众多富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古建筑、文化艺术和美食文化。

二、崀山旅游客源市场现状分析

(一)客源市场特征

1、客源地理分布以省内客源市场为主体。随着崀山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旅游市场的不断开拓,旅游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崀山客源市场地理特征主要以省内游客为主,省外游客比重较少,入境游客缺乏。(1)省内游客以邵阳为主体。据调查统计,崀山客源市场中,省内客源市场占94.6%,其中邵阳占46.9%,长沙占22.4%,永州占10.3%,株州占6.9%,湘潭占5.9%。崀山省内客源市场主要以邵阳为最大的客源市场。新宁县隶属邵阳市,邵阳市是省内较大的城市,有雄厚的工农业基础和强大的经济实力,市民生活水平较高,旅游需求量大,距离崀山142km,有直达的公路,交通方便,居民的出游率较高。(2)省外客源比重偏低,入境客源市场尚未起步。省外客源比重偏低,其客源市场仅占总量的5.4%,其中广东客源量占1.8%,广西占1.4%,北京占0.9%,其他少量游客来自山东、山西、上海、青海、福建等地区。海外客源市场游客量仅有百分之零点几,入境客源市场尚未起步。主要由于新宁县地处偏僻,其境内还没有铁路和航空等交通设施。

2、对过境游客依赖性较大。新宁旅游业的主要客源市场长期过分依赖桂林和邵阳两地。一部分为过境游客,据调查,约20%的游客是路过湖南去桂林旅游的。另一部分为商务游客,约有46.9%是外地来邵阳的各类商务、会议和其他公务的外地游客和少量的当地游客。只有33.1%的游客是专程来崀山游览观光的。

(二)崀山客源市场存在的问题

1、崀山游客总量增长迟缓。长期以来,来崀山旅游的主要是去桂林的过境游客和来邵阳的商务游客,一直以这两地的旅游者为主要客源地,游客的重游率又比较低,崀山游客量的平均增长率只有9.5%。而张家界自1982年开发以来,游客量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入境游客不断增加。

2、目标客源市场潜力不足。崀山主要的旅游客源市场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城镇人口旅游发生率高。但是城镇人口总数少,只有1994.09万人,出游人数有限,规模小。农村人口有3621.18万人,人数多却收入低,潜在的农村旅游者,由于受经济限制,很难外出旅游。根据游客人口特征分析得出,来崀山旅游的农民只有1.8%,崀山客源市场开发没有把握好农村这个大的群体,目标市场狭窄。

3、客源结构失衡。省外和入境游客比例太低,男女比例相差很大,消费水平处在中等偏低,高收入游客较少,行政单位人员居多数,企业、学生占一部分,其他职业的很少,客源结构严重失衡。

三、崀山客源市场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区位劣势,可进入性差

新宁县地处湘西南边陲,在五岭和雪峰山的包围之中,交通线的建设有较大困难,到目前为止,仅有级别较低的省级公路连通外界,没有铁路和航空运输,对外交通较为困难。同时,新宁县在区位上处在欠发达地区的空间中心,距大中城市的空间距离都在100km以上,时距在4小时以上,是一个远离客源地的旅游目的地。因而崀山的旅游资源虽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但客源组织颇有难度。

(二)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设施等级低

截至2019年,新宁县拥有旅行社六家,规模较小,且无国际旅行社。拥有三星级宾馆两家,二星级宾馆两家,一星级宾馆三家,县城招待所十五家,共1344个床位;家庭旅馆四十家,共808个床位。景区招待所一家,共148张床位,家庭旅馆四十九家,共1291张床位。但是整个新宁崀山旅游接待设施的等级较低,主要以低档为主。同时由于旅游相关产业不发达,没有形成产业链条,满足游客的吃、住、行、游、购、娱一条龙服务的高品位消费场所不多,旅游六要素发展不平衡,食无特色,购无产品。

(三)屏蔽现象严重,品牌建设难度大

旅游屏蔽现象是指在旅游资源较集中的区域,由于周边的资源以及交通占优势,人们一般就不会去交通不便的地区旅游。新宁县周边有较丰富的旅游资源,东与五岳之一的南岳相望,南和国际都市桂林毗邻,北同世界著名的旅游地武陵源呼应。四周的旅游资源独具吸引力,且都是品牌产品,世界著名。而且这些旅游资源属于大城市,有铁路、高速公路、航空等,交通便利。崀山从区位,交通,品牌等方面,更不具优势,受周边知名景区影响,屏蔽现象严重。

(四)对外宣传不够,知名度不高

张家界市武陵源风景区一直是湖南的旅游窗口和龙头,而对崀山——全国最大的丹霞地貌风景区,则宣传投入不足,知名度不高,让人感到是一颗“养在深闺人未识”的明珠。大诗人艾青亲睹美景后喟然叹曰:“桂林山水甲天下,崀山风景赛桂林”。然而时至今天,知道崀山有艾青题诗的不多,可见,名人效应宣传不够。 (五)旅游人才缺乏,服务水平低

新宁目前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者的才识,尚未认识到充分利用相关人才及引进旅游高级管理人才的重大意义。而且新宁的旅游管理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中很少受过系统的高层次专业训练,而且干部流动性较强。新宁县从事旅游业的管理人员不是专业人员。导游人员都是中专及高中文凭,素质不高,旅游人才缺乏,管理水平低。

四、崀山旅游客源市场的开发构想与对策

(一)旅游客源目标市场开发构想

1、目标市场细分。崀山的主要客源市场以省内为主,且周边地区占大部分。一级客源市场主要定位在附近地区;广州有少量游客,省内部分地区也有潜在的游客,可以定位在二级客源市场;根据新宁目前的交通状况,三级客源市场需定位在省外部分地区。

2、旅游产品定位。目前,崀山旅游产品主要以游览观光为主,休闲度假为辅,文化底韵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而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选择由单纯地观光旅游,转向娱乐、健身、商务等多样化项目,同时对产品中的参与性活动的要求也大大增加。因此,旅游产品开发应该更多地增加能让旅游者参与的活动设施。

(二)崀山旅游目标市场开发对策

1、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旅游地可进入性。对县内,紧抓国家对县、乡公路改建这一历史机遇,实行国家地方“两个投入”,全面对以崀山为核心的各景区交通设施进行改造,实现各景区交通网畅通;对县外,积极致力于改建新宁至广西资源县的公路,新宁至邵阳市的公路,拓宽公路交通网。同时,抓住洛湛铁路建设的机遇,尽力连接永州县及周边市县。

2、搞好旅游设施建设,增强接待能力。搞好旅游设施的建设,建设规模要适度,各种服务设施要适量,要兼有适应于不同层次消费的高、中、低档的设施和服务,使游客进得来,住得下,吃得好,玩得高兴,走得愉快,给人一种留连往返的感受。

3、走“联合”协作之路,改善屏蔽现象。新宁县周边有较丰富的旅游资源,可以充分利用周边资源优势,考虑旅游业发展的区域性、空间性、时序性和约束性等特点,按照营造大环境,着眼大区域,发展大旅游的思想,同周边资源联合,走区域协作之路,不断开发新的产品路线。例如:邵阳—武岗—绥宁—城步—新宁;邵阳—新宁—桂林等组合线路,形成以点带线,点线结合,线线联网的旅游格局,使黄金旅游线路连线并网,实现旅游线路在空间上的拓展,时间上的延伸和文化内涵的增强,实现旅游资源优势互补和旅游客源共享。

4、实施品牌策略,创丹霞主题形象。根据崀山的资源特色,可将其品牌定位为“丹霞之魂”、“中国崀山”。崀山宣传应突出“一个形象,一个口号,一个节日”,即丹崖碧水形象,“崀山梦幻丹霞”口号和崀山旅游节。宣传重点是对外进行形象的渗透,这是因为先入为主的形象导入容易让游客产生良好的旅游地形象感知,形成内部形象驱动力,并使其形象阶梯阻碍大大降低。

5、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要给广大游客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就必须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旅行社要定期对导游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质量,搞好旅游配套服务,开发和生产具有当地特色的旅游产品。

6、发展生态旅游,走可持续旅游之路。在发展崀山生态旅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应对旅游景区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评价、科学确定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的承载力,根据生态旅游的季节、空间差异性特征对游客从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分流,避免在旅游高峰期超负荷运转;(2)必要的旅游接待设施可规划在风景区外,实施“山上游,山下住”的策略。(3)倡导文明旅游,崀山气候温热,风化强烈,加之红色砂砾岩固结程度较差,岩石硬度小,易受风化,应严禁游客在崖壁上人工斧凿和雕刻;(4)严禁在风景区就近采石、取土、伐树,以保护景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

崀山的客源发展潜力大,只要改善交通,加强崀山旅游的可进入性;采取区域协作整体营销,分层次,分阶段营销等多种营销方式;加强旅游宣传促销,进行产品联合包装,拓展营销渠道;重点针对一级客源市场,适当选取二级客源市场,个别考虑三级客源市场,提高市场知名度,拓展市场占有率,对目标市场进行划分,各家旅行社在自己的市场上做好促销工作,崀山旅游客源市场必将有一个大幅度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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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协会12月工作总结_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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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协会12月工作总结

提供一篇月工作总结范文,作为参考!

1、4月1日,xx市政府在大会堂xx厅举行旅游推介会,顾晓园副局长参加。

2、4月7日,景区分会与旅行社分会共同召开了有7家景区(点)会员单位参加的关于景区门票价格协调座谈会,并商定建立长期的沟通交流座谈会机制。

3、4月7日,旅行社分会组织出境社旅游价格座谈会,顾晓园副局长参加。

4、4月8日,旅行社分会、景区分会共同主办并组织40余家旅行社参加xx区王佐镇南宫旅游风景区青龙湖公园揭牌仪式、第二届风筝节,并举办了南宫旅游风景区推介会,协会秘书长张军、xx区商务局徐?局长参加活动并代表市旅游行业协会、xx区旅游局发表讲话。

5、4月13日,在世纪坛举行由xx省旅游局举办的红色线路推介会,顾晓园副局长参加。

6、4月19日,景区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20xx年“春节”测评工作通报会,并部署了20xx年“五一”黄金周工作,十八个区县旅游局负责人及20余家旅行社、景区(点)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7、4月22日,xx省政府在西单文化广场举行宣传周开幕式,于长江局长出席。

8、4月26日,协会在蟹岛国际会议中心成立“北京休闲度假企业联谊会”,此联谊会的成立是为了满足北京休闲度假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休闲度假市场,传播休闲度假文化,整合各种优势资源。xx市贸促会会长周茂非、xx市旅游局副局长、协会常务副会长顾晓园到会并讲话,天伦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总裁当选会长。

9、4月20日-22日,景区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由4家旅行社、13家景区(点)、xx区旅游局推荐的测评工作人员及协会工作人员20余人,开展了对北京地区30家旅游区(点)测评工作,4月25日召开了测评工作总结会,测评结果及排序表已于4月30日分别在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北京电视台、北京交通台、北京旅游信息网进行发布及播出。

10、4月28日,在国际饭店运城旅游局举行推介会,熊玉梅副局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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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线路营销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营销,全文共 3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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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日益普及,中国出境游市场存在了较大的潜力,还有更广阔的空间期待挖掘。根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专家组分析,中国旅游业对外开放走过了30年历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出国旅游已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人的时尚选择。根据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出境游客的总人数从1993年以来增长的速度让人欣喜。相比其他国家,中国出境游客的消费行为近年呈现了一些特征,其中包括旅途距离趋短、更注重性价比、慢旅游渐成时尚、追求更多样化旅游产品等等。面对这些趋势,不少旅游目的地国家已经针对性地调整了营销策略。这些都将有效地拉动中国出境游市场的增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过旅行增长见识也已成为许多国人的喜好。对于国人的旅游消费特征,日韩旅游可以说是出国游领域距离,性价比,多样化产品兼顾的“一石三鸟”之选。相对于近期韩国的金融危机,经济萧条,日本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另一方面,由于日本有大量的历史遗迹和文物,政治、文化也牵涉到日本的历史,而本身日本的历史和文化也有相当多的中国人对其感兴趣。了解日本的历史,才能更好地了解日本本身。作为日本的邻国,中国人很有必要清楚日本在过去上千年中的所作所为。中国历史和日本历史的关联正是对“一衣带水”这个成语的最好诠释。有的历史和文化可以忘却,有的历史和文化是绝对不能抹消的。实地了解就是最好的方法。这也是很多国人热衷去日本游玩的原因。

还有就是,日本作为亚洲最强盛的国家之一,他的商品也相当的吸引游客。所以,日本的购物团也相当的受欢迎。东京,大阪,秋叶原等也是中国游客热门的旅游胜地。

所以,我们需要一条既能满足游客观光,消费,也能实现性价比高这个重点的旅游线路

市场分析:

(一)现有市场竞争格局发展:

二战以后,世界经济高速增长,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旅游活动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成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组成部分。综观现代旅游的发展历程,现代旅游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即增长的持续性、普及性、竞争的激烈性、旅游需求的多样性。增长的持续性为参与旅游的人数日益增长;普及性为参与旅游的人群普及向各个阶层;竞争的激烈性为因为需求量增大导致旅游企业增多,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旅游需求的多样性为消费者对旅游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

(二)消费者分析:

以前,旅游活动作为一种精神享受,其参与者主要以社会的上层人士、统治阶级为主,他们仅是社会力量中极少的一部分。而在20xx年后,随着世界经济高速增长,社会财富增加,越来越多人们有经济能力去参与到旅游活动中来,从而使旅游活动在世界上大多数地区演变为一种社会性活动。随着旅游者队伍日益扩大,促使世界旅游业持续稳定地增长。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1950年世界国际旅游人数为2528。2万人次,国际旅游总收入为21亿美圆。到20xx年,世界国际旅游人数为69800万人次,国际旅游收入4760。00亿美圆。可见现在出国旅游作为一种娱乐已为人们所广泛接受。

(三)未来发展趋势

国际旅游是服务贸易的重要部门,国际旅游收入相当于世界货物与服务出口收入的8。1%,大大超过了汽车、化工、食品及石油等产品的出口收入。今后旅游业的竞争将不仅表现在企业之间的竞争,更重要的是国家与国家的竞争。今天世界各国频繁举办“旅游年”,政府首脑亲自出面做广告促销旅游,争相举办诸如世界博览会和奥运会等超大型活动,已经显现出这一趋势。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旅游业的竞争还表现在区域之间的竞争。如欧盟国家和东盟国家都组织过多种多样的多国联合促销活动,多国家的联合开发与促销更是日趋多样化。东北亚地区围绕图们江流域中、朝、俄、韩、日、蒙等国家的联合,南部的港、澳、粤的合作就是很好的例证。所以出国游可以说是大势所趋了。

(四)我社现有线路分析

各公司的现有路线分析,自己填。

路线介绍:

广州---东京---富士山---名古屋---京都---大阪---广州

第1天:广州白云机场=成田机场下午航班(只含晚餐)

请各位团友于指定时间到白云机场出境大厅集中,搭乘国际航班飞往日本第一大城市:东京。抵达用晚餐,之后入住酒店。

住宿:豪华酒店:成田PORT酒店

第2天:东京=横滨=富士山河口湖地区温泉酒店(全天含餐)

早餐后来到东京,早餐后走百姓生活大舞台浅草,参观著名的【雷门观音寺】,在寺前的【仲见世商业街】购买小礼品,这是代表江户时代的风情街道,两旁传统的店铺栉次鳞比。再看一看昔日皇家风范、今日绿洲、日本天皇的住所【皇居外苑】,可以在著名的二重桥前拍照留念。逛银座繁华街。到新宿登45层楼高的【东京都厅】,俯瞰东京全貌,远眺【东京塔】,再往歌舞伎町。然后后驱车往横滨。在横滨港眺望【海滨大桥】美景。傍晚前往温泉酒店入住,品尝地道日式料理,沐浴日式传统温泉。

住宿:温泉酒店:河口湖富之湖温泉或同级

第3天:河口湖=滑雪场=富士急乐园(赠送入园门票)=名古屋(或丰桥或滨松等)(全天含餐)

早餐后乘车前往富士山脚【天神山滑雪场】感受玩雪及滑雪的乐趣,亦可堆雪人,打雪仗,体验一下日本人冬季的户外活动。(雪具,滑雪服及雪上运动费用自理)。再前往位于富士山麓的大型游乐中心,并以多项吉尼斯世界记录著名的【富士急乐园】(特别赠送入园门票,娱乐项目费用自理,新增“总旋转数“世界第一的超大型滚轮式过山车!)您可漫步于园内照相取景听听别人的惊叫声或商店购物也可自由选择游乐活动。之后前往【富士山资料馆】,团友可在馆内观看介绍富士山形成过程的资料片,到展望台上欣赏富士山的秀丽景色。之后乘车前往中部地区。晚餐后入住酒店。

住宿:豪华酒店:名古屋皇轩或周边同级酒店

第4天:名古屋=京都(清水寺)=(自费新干线)大阪

早餐后往日本古都:京都,游览古朴清幽的世界文化遗产【清水寺】和寺前怀旧街。再驱车前往【西阵织和服馆】,欣赏精美和服,了解日本的传统文化。之后(自费1500日元)乘子弹头火车前往大阪市区观,游览如诗如画的【大阪城公园】了解十六世纪丰臣秀吉时代的历史。后逛逛繁华闹市【心斋桥商业街】,【道顿堀美食街】。心斋桥是大阪最繁华的商业街,著名高级百货店,时装街,有名餐厅,均集中在这里,车水马龙,街上行人如织。道顿堀是沿着道顿堀川南岸的一大繁华街区。日本人常说“吃在大阪”可见这里的饮食店之多,在此您一定不可错过大阪著名的各式小吃。后前往入住酒店。

住宿:豪华酒店:关西华盛顿酒店或同级

第5天:大阪关西机场=广州白云机场 ,南航下午航班或全日空日航上午航班

南航:早餐后前往【超值购物中心】,之后往关西国际机场搭乘国际航班飞返广州。到达新白云机场后团队解散。结束日本本州五天之旅!

路线分析:

本路线重点在于既能满足游客观光,消费,也能实现低消费这个令人心动的亮点,众多的游览点,由于大部分景点属于免费观光,所以成本低廉可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而且景点众多,不会让人感觉无聊。用低价格和多样化来吸引顾客,一定可以打动他们。

风险分析:

1,应避免商家为求利润不惜罔顾搭乘人数限制,致超载严重,避免船上欠缺完善救生设备,救生衣严重不足,品质堪虞等。

2,宣传旅游产品固然应该,但不能过分宣传,导致游客反映货不对板,上门投诉,索赔等逆向宣传影响。

3,车船机位保证充裕,且数量恰当。过多则导致亏损,过少则导致有利而不能得,甚至不能出团等后果。

4,严格控制联系购物场所的质量大关。游客购物的场所必须货值其价,尤其日本,假货风气严重,若有假冒伪劣商品,必然会使游客心情大打折扣。

5,行程若有改变,必须第一时间告知游客,并给予解释。若游客情绪激动,须责令地陪,全陪等给予安慰。

6,避免政治冲突。日本人民自二战以来与中国人民之间的感情常有摩擦,旅行团须避免日本人与游客之间发生冲突,如发生冲突,也须以游客利益为第一考虑。

7,尽量避免意外,应尽量约束团客的活动范围,如团客坚持离团也须保持联系,避免走失。如遇大规模意外,如天灾,政变,战争等,须第一时间联系当地大使馆,确保团客安全归国。

成本分析

机票成本:

地接成本:

酒店住宿费用:

门票费用:

食物费用:

联系方式

南湖国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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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黑龙江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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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

乙方(组团旅行社):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旅游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组团项目及行程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结束时间 ,返回地点 。

具体行程和景区详见附件一 (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条 主要服务内容

1、餐饮:膳食以口味清淡为主,保证营养卫生,有利消化;

住宿:出入方便、安静、舒适;入住旅店前, 乙方应提醒甲方查看房间家具和设施是否齐备、安全,检查后再行入住; 根据甲方需要, 乙方应详细介绍家具、设施的使用方法; 入住后, 乙方应将自己的房间号告知甲方和总台,并每晚巡视;

交通:车况良好,安全舒适、整洁,方便中途休息;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车时, 乙方应在门边引导、搀扶,帮助甲方提放行李;

游览:

2、乙方随团人员应注重个人形象,配带明显标识; 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职;主动询问和帮助乙方;医护人员应携带常用药品和器械,随时观察、了解甲方身体状况,及时提供咨询和服务。

3、乙方应做好自我介绍,告之联系电话; 做好景点、景区介绍;对旅游中的注意事项、情况变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向甲方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和提示。

4、乙方应随时、全面掌握旅游团的情况,作好组织安排工作;行程安排应休闲,舒缓,合理,劳逸结合,保证游客的休息时间;对游客间发生的纠纷, 应耐心调解,维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应每天一次向甲方的亲属发短信报平安(以甲方所留亲属电话为准)。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成人 元/人;儿童 元/人;人数 人( 大 小),共计 元。

旅游费用包括:办理旅行证件的费用;交通客票费(含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往返的接送费用);餐饮住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要求乙方详细说明与本次旅游活动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1.2、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1.3、甲方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选择和购买保险;

1.5、自愿选择乙方推荐的自费项目,依照合同约定自愿购物。

2、甲方的义务

2.1、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

2.2、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团成员,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宠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1.2、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1.3、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游客权益及时合理处置突发事件。

2、乙方的义务

2.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2、向甲方详细介绍与本次旅游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或强制甲方消费。

第六条 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实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体状况(见附件二);甲方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在参加惊险、刺激游乐项目时,将充分考虑自身条件;甲方出发时应带上衣物、鞋帽、雨伞、药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组织本次旅游。乙方保证本次旅游的经营者和旅游车、船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资质)。乙方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作出明确说明和警示。为保证旅游的顺利进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团配有: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

3、旅途中如甲方出现身体不适或其它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随时观察,无条件提供护理和帮助, 妥善处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就医或返回,并在扣除已发生费用及退票费、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后,退还甲方未发生部分的费用。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积极施救,及时处理;涉及保险事故的, 应及时报案, 协助理赔。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乙方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将旅游费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还甲方。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

1、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经对方及受让方同意,可以转让合同。即甲方可将合同转让给符合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将合同转让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转让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见附件三)。合同转让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处理。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成团人数和不成团的安排

1、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2.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延期出团。

2.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乙方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

第十一条 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

1、乙方应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购物和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每天不超过 次,总购物次数不超过 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45分钟,经半数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适当延长。

2、甲方在与乙方约定的购物点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当负责退(换)商品;如不能退(换)商品的,应当先行赔偿。甲方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活动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旅游保险

1、乙方已向甲方介绍相关旅游保险。甲方自愿购买 保险公司 保险,投保手续由乙方办理。

2、为切实保障甲方权益,增强乙方抗风险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见附件四),为甲方办理旅游保险(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乙方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使乙方遭受损害的,应由甲方赔偿损失。

3、因甲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发生部分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旅游期间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经协商未解除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也可向相应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①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签约代表:

亲属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附件二:游客健康状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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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广东省佛山市出境旅游合同官方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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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出境旅游合同(官方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 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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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吴江市散客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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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 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委托内容与标准

一、 委托内容与标准 委 托 项 1. 目 用 √ 2. 选择 3. 代订国内国际飞机票 代订出境签证 代订国内国际保险 4. 5. 6. 提供导游服务 提供国内国际酒店住宿 提供租车业务

二、 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 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服务事项之外 甲方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为避免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其他约定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西城区法院提 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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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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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公司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认同感,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公司计划10月份组织员工举行峨眉乐山二日游活动,具体如下:

一、 活动目的:

丰富员工业余生活,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让员工放松心情,增强集体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二、 活动时间:201X年10月24-25日

三、 活动口号:

放松心情,你行我也行!

四、 活动地点:九寨沟

五、 项目组架构、职责

职责:

1、 项目负责人:

1)、拟定项目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负责旅游活动总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3)、负责检查各小组执行情况,组织解决异常问题。

2、项目办:

1)、按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各组,在旅游一周前将工作内容,具体事项的负责人进行明确任务与职责并跟踪检查各项目小组的工作进程;

2)、确定旅游人数,协调旅游项目运作过程中各项事宜;

3)、对项目进行总结关闭,费用报销。

3、活动宣传组:

1)、负责旅游所用条幅、旗子、扩音器、气球的准备;

2)、负责往返路途在车上的文娱活动的组织及宣传;

3)、负责参加旅游活动总人数的门票的发放;

4)、旅游满意度调查和统计。

4、摄影组:

1)、负责旅游途中的所有拍摄;

2)、负责组织全体员工拍摄两组集体镜头(体现团队精神的)。

5、后勤保障组:

1)、负责后勤物品的购买、分发(矿泉水、药品、小奖品等);

2)、负责参加旅游活动人员乘车及各景点集合时人数清点;

3)、负责参加旅游活动中用餐(围餐)及住宿安排。

6、活动实施组:

1)、负责与各小组组长之间的协调,注意员工安全,带领员工游玩,宣导互帮互助;

2)、负责集合时协助各小组组长进行人数清点,用餐及住宿协助配合;

3)、小组出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项目负责人。

7、危机应急处理小组:

1)、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筹措和储备;

2)、负责旅游过程中突发危机事件的处理,迅速反应,将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

3)、危机事件发生后,负责与医院、旅行社及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后续跟进处理。

六、 活动里程碑:

七、工作WBS表

八、活动人数:120人(截止于10月1日在职员工)

九、活动组织:

1)、本次活动根据报名人员分成各小组,安全与组织采用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每次集合组员人数的清点、纪律的传达与维护,各小组的协调及相关事务性工作处理;

2)、本次活动拟设12个小组,10人/组,每组设立1名组长,旅游用餐时按组别进行围餐,住宿安排时按组别进行安排。

3)、出游前召开各小组长会议,明确各成员职责,传达活动行程安排与纪律,安全注意事项;

4)、各小组长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异常情况,并即时处理突发事件。

十、各项费用预算:

十一、注意事项:

1)、注意安全,旅行途中要看护好自己随身物品(身份证每人必带);

2)、注重本小组成员旅游的统一行动,听从总领队安排,注重本组全员旅游人身安全,确保人员不掉队;

3)、有特殊情况发生时,及时与危机应急小组或活动总负责人沟通汇报;

4)、坐车、旅游、就餐时,各小组长带好本组成员,保持良好精神风貌与秩序。

十二、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

1、 报名方式:参加员工在各部门/科室文员处报名,文员收集资料报送人事部处;

2、 有关事项:因公司与旅行社签订协议后,报名人数不能再进行更改,如有员工临时不能参加(工作原因除外),个人承担部分的活动费用将继续从工资中进行扣减。

综合以上方案,建议10月份选择峨眉乐山二日游活动,原因如下:

1)距离成都较近,减少员工路途奔波,周一可迅速恢复体力上班;

2)路途较短,路况较好,安全系数相对高些;

3)爬山、看日出等娱乐方式,让员工尽情释放自己;

4)呈现规模效益,节省费用,个人团费相对低,员工自行承担费用相对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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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旅游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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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

放寒假了,爸爸妈妈曾带我去过很多地方玩,其中,最让我难以忘怀的是园博园的景色。

那天,天气晴朗,阳光明媚。爸爸神秘地说:“今天要去——园博园玩。”我与姐姐高兴得手舞足蹈,异口同声地说:“太好了,太好了……”

到了园博园后,爸爸买完票,就带我们参观。进入大门,大约走五分钟,就来到“儿童乐园”。我和姐姐两眼放光,心情十分激动,对爸爸说“爸爸,让我们去‘儿童乐园’玩,好吗?”爸爸思量片刻,答应了。

于是,我和姐姐尽情地玩。这里的游戏设施真多呀!有惊险刺激的“海盗船”;有旋转的“小蜜蜂”;还有相互碰撞的“碰碰车”等等,让我看得得眼花缭乱,应接不暇。

我迫不及待的登上海盗船。坐在海盗船上,感觉仿佛置身之中驾驶着海盗船驶向远方。慢慢的,速度从慢到快,摇晃角度从低到高,越来越刺激、惊险。我紧紧握着扶手,声怕一不小心就被甩在地上。

接下来,是小蜜蜂。小蜜蜂是一只只酷似小蜜蜂的机器,一按开关,我们坐上小蜜蜂,伴随着音乐,小蜜蜂时而降落,时而上升,同时也跟着不停的旋转。音乐是小蜜蜂的叫声,这更加让你感到自己像是一只勤劳的小蜜蜂在花从中辛勤地采蜜,尝到了“一份耕耘,一份收获”的滋味。还有许多游戏项目,我就不一一介绍了。

出了儿童园,大概走一两公里的路,就来到著名的高耸入云的“杏林阁”,杏林阁里真是书香四溢,一进入阁楼,你就会被书香包围,因为杏林阁里满是著名的古书与名人雕象,让你大开眼界,增长见识,真是一举两得,既玩耍,又学习!

一路上,我们还看见许多各式名样的花灯,要是到了夜幕降临时,来观赏花灯,那该多美啊!

可惜我们该回家了。回想起来,这个寒假过得真是既开心,又有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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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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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二○○四年十二月)

平遥古城具有2700多年的悠久历史,拥有众多的文物古迹,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9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14处,市级4处,县级76处。1998年,平遥古城被命名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3日,整座古城和古城外的双林寺、镇国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99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27处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清单。在2.25平方公里的平遥古城内,古城墙、古民居、古街巷、古店铺、古庙宇等各类建筑保存完好,风貌犹存;以市楼为中心,以南大街为轴线,对称地分布着左城隍、右衙署,左文庙、右武庙,东道观、西寺院的这种古代左文右武的封建礼制格局;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完好地保存了220多家古店铺;古城内拥有3798处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其中保存完整的有448处。平遥古城的所有这些特征,为人们展示了一幅中国历史发展中非同寻常的文化、社会、经济、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是中国汉民族城市在明清时期的杰出范例。

面对这一丰厚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责任非常重大,同时,如何利用好先辈留下的珍贵财富发展好旅游业,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在各级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平遥古城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走过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逐渐理性的过程。从1997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之后,国家、盛市各级对平遥古城保护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XX年,全省调整产业结构“1311”项目中,将平遥古城列入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十大旅游景区。XX年全省旅游产业工作会议上,将平遥古城作为全省旅游产业重点支持发展的两大龙头之一。XX年晋中市开始实施双百项目,平遥古城旅游业项目和平遥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续两年被列入全市双百项目,主要内容有:平遥古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包括8大类46项工程,总投资为4.58亿元;城市集中供热供气项目,总投资2.27亿元;康宁街拓宽及商业开发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平遥古城旅联实业公司文庙开发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平遥中学新校建设项目,总投资1.3亿元;丽泽苑大酒店新建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从1997年之后,国家、盛市三级计划部门加大了对平遥发展旅游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共给予投资8150万元,其中国家4850万元,省2820万元,市480万元。所有这些支持,都对平遥这样一个基础薄弱、财力紧张的地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平遥历届县委、政府充分审视分析和深刻认识到“古城存在的唯一性、古城保护的完整性、古城文化的厚重性、古城景点的多样性、古城内部的混合性”这样一些基本特征,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观念和经营城市的发展理念,从解决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着手,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开发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路子,最终实现了文物保护、旅游发展、城市建设共赢的目标。在短短的几年间,平遥古城以其丰富多彩、古色古香的人文景观,成为国内外游人向往的旅游胜地,旅游产业有力地拉动了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的平遥古城,已经成为展示中国汉民族文化的大型博物馆,成为我县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拉动力,成为全省的旅游龙头。XX年,平遥古城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3万人,门票收入4800万元,旅游及相关产业综合收入4.3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20倍、25倍和18倍。分析平遥古城旅游业的发展,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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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清流县关于云南发展花卉、旅游产业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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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关于云南发展花卉旅游产业考察报告

清流县关于云南发展花卉、旅游产业的考察报告

5月21日-26日,由县委书记陈有极,政协主席、旅游开发领导小组组长许天赠,县委副书记、花卉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林和平及县有关乡镇、部门领导组成的考察团,深入云南昆明、呈贡(斗南)、九乡、丽江等地,着重就鲜切花卉、旅游产业发展进行考察调研,期间走访了有关政府部门,并多次召开了座谈会,组织讨论我县产业发展情况。可以说,一路所见所闻,让考察团成员大开眼界,感受颇深,启发较大。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沿途所见所闻所感  (一)斗南花卉。考察由呈贡县委陈副书记,县委常委、县委办肖主任和斗南镇党委杨书记陪同,就斗南花卉产业发展、市场建设情况作了认真调研考察。  斗南镇隶属昆明市呈贡县,辖11个居委会,75个村民小组,农村人口27435人,耕地19291亩。花卉产业已成为斗南镇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带动了以昆明为中心的花卉运销、物流、包装、保鲜及与之配套的二、三产业的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起步早、规模大。该镇于1984年率先在全省种植商品鲜切花并取得成功,农户基本掌握了花卉种植生产技术,并自发形成了集贸市场。经过20年的发展,全镇花卉复种面积达12431亩,形成了以康乃馨、玫瑰、百合、非洲菊、满天星、勿忘我及其它杂花7大系列,300余个品种上市交易,六大切花获得专利证书。同时,吸引和带动了盆景、苗木经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斗南花卉市场作为花卉业的龙头企业和窗口,带动了全省10多万农户种植鲜花,种植面积达12万亩,仅呈贡县就达1.8万户,面积2.5万亩。  2、市场兴、品牌响。在斗南花卉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十分注重培育市场这个重要环节。1995年兴建了占地8000平方米的第一个鲜花交易市场,改变了以往的路边交易方式。为适应花卉发展的需求,1999年扩建了花卉交易市场,市场占地74亩,每天有66大类、350万至500万支鲜花上市交易,年交易额突破12亿元,销售种球、种苗5000万株(个),鲜切花16亿支,交易量分别占全省的80%、全国的57%,市场的成交价主导了全国鲜切花的批发价格。每天有120吨左右的鲜花通过航空、公路、铁路销往全国70多个大中城市,部分销往新加坡、泰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及东南亚等周边国家和港、澳、台地区,花卉出口创汇总额连续5年居全国之首。现在,每天有近万人在这里参加鲜花交易,从事花卉及相关产业的企业有365家。同时,四川、河南、福建、广东、浙江等省的盆花、绿化苗木大量涌入斗南销售,专门从事苗木交易的经销商有50多家,盆景园艺市场占地80亩,从业人员200余人。1999年,上海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根据斗南花卉在市场上的占有量和在消费者中的知名度,将该公司注册的“斗南花卉”评估为具有32亿元价值的品牌,使之成为国内第一个具有无形资产的花卉品牌。斗南花卉市场先后被命名为“全国鲜切花定点批发市场”、 “全国重点花卉市场”和 “全国最大的鲜切花交易市场”。斗南镇被国家林业部授予“中国花卉之乡”称号。“斗南花卉”品牌的诞生,有力地促进了云南及全国花卉产业的迅猛发展。  3、建中心、上水平。继斗南花卉市场之后,作为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中心经国家计委批准建设,于2002年12月20日开始试拍。一期工程占地178亩,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投资1.26亿元,拥有300个交易席位、两个电子拍卖交易大钟,可日拍卖200万枝鲜切花,是我国最大的鲜切花产地拍卖市场。拍卖中心采取的是一种竞价购买的全新理念的交易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买卖双方对手交易,竞价从高至低又区别于一般物品拍卖,具有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为云花走向世界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目前,拍卖中心日均供货量21万枝、成交量20万枝左右,参与交易的有70人左右,主要来自于全国各地的批发商。  4、形产业、带旅游。“斗南花卉”在全国乃至国外都有一定知名度。近5年来,慕名到斗南花卉市场参观旅游的外国游客达15万人次,国内游客达20万人次,散客达50万人次。仅2003年,到斗南花卉市场参观旅游的国内外游客就达25万人次左右。  (二)云南旅游。重点考察了昆明世博园、九乡风景区(溶洞)、云南石林、丽江古城、玉龙雪山等主要景点,其主要特点和经验做法就是“独特、创意、配套”:  1、独特,就是景点属国内独有或少有中的精品。如世博园,拥有外国参展部门及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建盖的永久性庭院,展示出不同文化、不同特点的地域园林艺术;九乡风景区,地质属典型的岩溶地貌,区内拥有全国罕见的大型溶洞群;云南石林,把自然界最秀美的奇石、瀑布、溶洞、湖泊等自然风光都汇集这里,形成最独特而又多姿多彩的自然景观,为世界仅有,堪称“天下第一奇观”;丽江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是一座兼有水乡之容、山城之貌、古朴如画的古城,被中外人士誉为“东方的威尼斯”、“东方瑞士”。玉龙雪山属现代海洋性冰川,是北半球最南面的终年积雪的雪山,是杜鹃花的著名产地和药材宝库。这些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每年吸引着大批游客前往观光旅游。  2、创意,就是出奇制胜,大胆增加旅游项目,引导游客消费。如九乡景区洞内的“古河穿洞”,河水奔泻入洞分为两股,形成高约30米罕见的雌雄瀑,其中一股也是人工的;出洞口时,游客在走得气喘吁吁的时候,刚好可以乘上全长476米的索道,以舒解游览时的疲劳;下了索道,不经意中他来个索道上的电脑摄像,游客在新奇中很乐意地奉上15元。玉龙雪山主峰海拔5596米,建设者引进意大利缆车,让游客毫不费力登上海拔4546米,既领略雪山胜景,又圆了登上高海拔雪山的梦想,这对未见过雪山或没有登高经验的人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因此,在自然景观中,加上智者的创意和能工巧匠的妙手,在无形中使景区增添非凡的魅力。  3、配套,就是从“行、住、吃、游、购、娱”等诸方面抓好配套建设,提高旅游综合效益。一是举办大型活动。如“五一”期间,云南举办第5届昆明国际文化旅游节、“欢歌劲舞彩云南--中国昆明合唱健身操交流赛”、99世博5周年庆典、春之旅亚洲群星演唱会、七彩国际原生态民族风情文化旅游展示活动,等等。二是风味美食。昆明汽锅鸡、过桥米线、沙锅鱼、王府家宴、宜良烤鸭、农家宴、菌王火锅、酒林药膳、撒尼族风味等,让游客回味无穷。三是特色购物。如缅甸玉器、云南白药、虫草、三七、天麻、普洱茶、雪莲花、云烟、傣锦、扎染布、斑铜工艺品等成为游客购物的热点。四是民族风情。云南聚居着 26个民族,各民族因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历史发展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社会文化形态,创造出无数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并以其独特、奇异的生活习俗和传统留下了形态各异、灿烂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编撰出“云南十八怪”等,这些都成为游客猎奇对象之一。  二、几点启示和建议  云南省花卉、旅游产业的发展,起步早、规模大、特色明显,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云南的成功实践,更加坚定了我县发展花卉、旅游产业的信心和决心,结合清流实际,借鉴其经验做法,主要有以下启示和建议:  (一)清流必须突出“生态经济强县”这一发展定位。我县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独特的气候条件,丰富的自然资源,大量富余的劳动力,淳朴的民风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清流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潮中有所作为,必须立足县情,发挥优势,争创特色,主动融入,加快对接,用生态兴县理念引领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城镇、生态旅游,实现生态与经济的良性互动,才能在贯彻省委“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全市构筑“两带一圈”区域发展布局的实践中加快发展,逐步把我县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强县。其中一产要在继续发展壮大烤烟、豆腐皮、水果“三蜜”(蜜雪梨、特早温蜜、水蜜桃)、畜牧水产等重点产业的同时,突出把苗木花卉产业作为调整结构、培育特色、富民强县的主导产业做特做强;二产要在大力发展矿产品加工、木制品加工、林产化工、水电等重点产业的同时,突出把氟化工业作为经济提质、增效、壮总量的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三产要突出把原生态旅游作为增强经济活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主导产业做旺做强。  (二)必须聚智聚力加快花卉产业发展  现状:2002年9月,引进香港浩捷集团创办了元生花卉公司,现已种植30多个鲜切花品种1500多亩。公司与福建农林大学开展科技合作,建立了花卉组培科研实验基地和100立方米的种苗、鲜花保鲜冷库。同时,计划与中国土畜进出口集团、厦门国贸合作,投资1200万元种植神马白菊500亩;与上海种业集团合作,种植康乃馨200亩。在“省第五届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上,香石竹(康乃馨)获产品一等奖、大丽花获展品金奖。目前,我县花卉苗木主要销往浙江、上海、福州、北京、广东等地,并出口日本、新加坡。为进一步拓宽花卉销售网络,元生花卉公司在福州乌山等地建立4个批发点的基础上,又与闽东大黄鱼集团公司合作,投资3000多万元在福州兴建5000平方米的福建花卉贸易交易中心。  目标、定位:经过若干年努力,逐步把清流建设成为万亩鲜切花卉的中国南方特色花卉基地和千亩珍稀花卉观光园区。  具体措施:  1、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我县具有自然条件好、花卉资源丰富、劳动力充足、运输条件前景良好、有一定的花卉科研和生产基础等方面优势,我们完全有条件、有信心、有决心做大做强这个富民强县的朝阳产业。当前,要使清流花卉成规模、上档次,县委、县政府要全力加以推动,才能早见成效。因此,建议县里进一步充实加强专门工作班子,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花卉产业的宏观管理和统筹规划,并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做大扶强里田花卉基地的基础上,引进更多企业入驻我县,发动更多的农户参与发展,才能使我县花卉产业长盛不衰,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2、要创建特色,树立品牌。花卉市场的焦点在于花卉产品的质量。花卉企业为了迎接市场的挑战,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不断发展,除了不断提高科技水平、积极应用优良品种外,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创出特色,防止在同一个企业内,搞的品种太多、太杂,否则很难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产品,缺乏应有的竞争力。目前,国外发达国家绝大多数有实力的花卉公司,无不在搞专业化生产,有的只进行一种花卉的生产,如玫瑰种苗公司,郁金香种球公司,香石竹种苗公司等,极大地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从长远看,必须走专业化生产的道路,在花卉品种和产品质量上,形成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大胆调整发展战略,创造出名牌产品,逐步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  3、要扶持龙头,壮大规模。我县花卉产业要形成规模,发挥优势,必须走“农户+公司+市场”的运作模式,以“建大市场、搞大流通、兴大产业”为指导思想,以公司为龙头,以花农自产为基础,以市场为依托,推动我县花卉产业的壮大、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农村经济的加快发展。一方面,要做大龙头。元生花卉公司要按照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控股、参股、合资、联营等形式,吸引有实力企业(如在斗南投资的台商景先生)加盟我县花卉产业发展,努力形成集团化和专业化经营规模,提高我县花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龙头企业还要认真抓好外围企业、农户的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及产品的对外销售三个环节,逐步形成科研、生产、销售的完整体系。另一方面,要发动农户。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发动农户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花卉产业发展,在做大里田花卉基地的基础上,逐步把花卉产业辐射到长校、李家、灵地、东华等其它乡镇,不断把清流花卉产业做大做强。  4、要完善服务,优化环境。一要健全完善交易市场。今年来,元生花卉公司在福州乌山等地建立了4个鲜切花批发点,与上海种业集团联手,第一批建立10个鲜切花联锁店,并与闽东大黄鱼集团公司合作投资的福建花卉贸易交易中心正在建设,将使我县的花卉交易上一档次,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全省花卉产业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今后,要继续搞好服务,加强采后冷库等处理设施的建设。此外,待时机成熟后,可进一步探讨建立拍卖中心的可能性。二要加快配套产业发展。花卉产业的发达必然会带动一大批配套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形成一个门类繁多的产业群,它为我县化肥、农药、塑胶、包装、运输等许多行业发展提供新的发展机遇。三要搞好优质服务。各有关服务职能部门要为花卉的出口、运输、检疫等提供高效、快捷、周到的服务,建起花卉出省出国的“绿色通道”,通过扩大花卉出口促进全县花卉产业在更高层次上的发展。建议省、市要出台促进花卉企业出口的政策和措施,为花卉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四要形成旅游产业。随着花卉产业的发展,还可探讨建设花卉公园,与其它旅游景点一道对公众及旅游者开放,供游人观赏、拍照、采栽等,为清流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增添一处景点。  5、要引智引力,科技兴花。花卉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是花卉质量的竞争,而要提高花卉产品质量,关键在于科学技术。一要加强科技合作。要加强与省农林大学等科研院所合作,以育种、引种和应用技术研究为重点,利用我县丰富的种质资源,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品种;加强工厂化育苗及设施栽培技术研究;加强切花的保鲜、贮运研究;专用花肥花药及栽培基质的研究与开发等。二要加大人才培训力度。除了由各类专业院校培养花卉专业人才之外,要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和业余班,有计划地对花卉生产、管理经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增加花卉产品的科技含量。三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经常组团派出学习考察,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县花卉产业的发展。近期,建议清流县与呈贡县、里田乡与斗南镇建立“友好县(乡)”的结对关系,共同推动花卉产业的发展。    (三)想方设法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  现状:我县旅游资源丰富,以地貌多样、温泉众多、生态优良和文化底蕴深厚见长。近几年来,我县把旅游产业的发展始终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兴办旅游业,走“政府引导、社会兴办”的路子,先后开发了灵台山、狐狸洞和夜滩温泉山庄等景区、景点,特别是近年引进浙江宁波滕头公司兴建的绿化苗木基地,与台商开发的冷泉养殖、蜜雪梨基地,为今后生态农业观光园的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去年10月,我县又引进福建万宝投资有限公司,总投资1.2亿元开发九龙湖、北斗山风景区项目,计划两年内将完成第一期投资7000万元,使景区具备对外开放条件。这些景区的建成,将使我县旅游开发产生质的飞跃,特别是随着连城机场的启用,以及京福、长龙、泉三等高速公路和赣龙铁路的开通,必将迎来我县旅游业大发展的春天。  目标、定位:力争经过3-5年左右时间,逐步把九龙湖、北斗山景区建成国家AAAA级风景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实现景秀园林生态农业观光园、嵩口氡泉休闲疗养区、城区“S”型夜景工程观赏区等特色景区对游人开放,使我县成为闽西北新兴的原生态、休闲、观光旅游区。  具体措施:  1、要强化旅游产业的领导力度。旅游开发是一项投资额大,但效益长久的项目,单靠政府旅游部门投资难以在较短时期内见效。旅游资源开发应走“统一规划、政府运作、政策引导、社会投资”的路子。应该说,今年县委、县政府在抓旅游的工作力度较大,专门成立了旅游领导小组,下一步必须在全县更大范围内进行大动员,以形成共识,并把这种共识变成大家的自觉行动。同时,要强化部门的配合力度。旅游部门是发展旅游的中坚力量,要抽调精兵强将加强旅游局的力量,充实管理人员,使旅游部门无论在景点规划、开发,还是在行业管理中都能真正起到主导作用,成为县委、县政府的好参谋好帮手。  2、要合理整合旅游资源。旅游发展,规划先行。旅游发展需要有一个整体的发展思路作为指导。要按照科学合理、创新体制、突出特色的要求,加快全县旅游总体规划的编制、论证和审议工作,以科学的规划指导我县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实现旅游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化。在编制规划时,要立意高远,站在全省、全国旅游市场竞争的角度,提升我县旅游产业的竞争力。要通过科学、合理、有质量的新品开发,最大限度地把资源的独特优势发挥出来,努力在新奇、独特、创新、高效等方面下功夫,把山、水、洞、泉、林、花、岩、峡的精华充分展示出来,把清流淳厚的风土文化、优美的生态环境、原始的天然景致突显出来,开发环保旅游、田园旅游、小吃旅游等富有吸引力的旅游新品,策划、包装出一批旅游精品。要深入挖掘景点的历史渊源及文化内涵,在凸现他们的灵秀隽永和悠久历史的基础上,扩建一些雕塑、文化走廊等景观项目,不断拓宽其历史沿革、民间传说、风俗民情、宗教特色、文物价值等文化内涵,顺应现代旅游民俗化、时尚化的要求,形成强大的市场号召力。在此基础上,要有效分类,精心设计多条精品旅游线路,提供选择、加以推广。  3、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在充分发挥县城距连城冠豸山机场仅70公里优势的同时,尽快打通内外交通要道,增强旅游者的可进入性和在县内活动的便捷程度。一要尽快修复好清流通往三明公路,主动对接三明,通过京福、三泉高速公路和鹰厦铁路吸引省内外游客;二要优先安排沙灵线(沙芜至灵地)改造,实现我县景区相连互动,并与连城冠豸山机场实现对接;三要优先安排清流通往连城的里田至长校公路建设,尽早打通进出口通道;同时,积极配合市里做好三泉高速二期工程的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动工建设。为此,建议上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对我县道路建设给予倾斜扶持。  4、要加快重点景区建设步伐。要紧紧抓住福建万宝投资公司投资1.2亿元开发北斗山、九龙湖景区的契机,主动配合做好景区的总规和详规编制工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配合万宝公司按照建设国家AAAA级风景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标准,加快重点景区建设步伐,力争明年“5.1”前开放部分景区。经过努力,逐步把九龙湖景区建成养生、观光、休闲、度假、科考等多类型多层次的风景展示体系,把北斗山景区建成观光、体验、探险、野外生存训练等不同层次的风景展示体系。要加快景秀园林生态农业观光园、里田“花卉之乡”、嘉德冷泉休闲中心等项目建设,并进一步加快热氡温泉、灵台山等旅游项目建设,不断培育壮大我县旅游业。在开发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有规划,高标准,高起点,敢于标新立异走自己的路子,创造出自己的特色。如在九龙湖景区造古人类雕塑、博物馆,在北斗山建设红军路、高空索道,等等。此外,要加快城建步伐,把县城当作景区来建设,对县城实施净化、美化和绿化,重点规划建设好城区“S”型夜景工程,树立旅游城市形象,建设与旅游相适应的新县城。  5、要全方位搞好配套建设。要从“行、住、吃、游、购、娱”等诸方面抓好配套建设,形成“一个景区(点)一个产业群体”的开发格局,提高旅游综合效益。一要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要确保旅游产业的良性发展,吸引更多游客前来观光旅游,需要包括企业管理、行业管理、服务人员及宣传促销、形象策划等各类旅游人才。要利用若干优惠政策和生活待遇,引进、培养一批旅游经营管理、形象策划的高级管理人才,并有计划地对从业人员(如导游、宾馆服务员等)进行分期培训、深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及服务技能,使清流的旅游管理水平能较好地满足游客需求。二要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旅游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对旅游创汇与收入的高低有着重大影响。为此,可考虑成立清流县旅游商品开发中心,抽调专门力量,专题研究旅游商品开发问题。要大胆创新,精心培育有鲜明特色、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旅游商品系列,使旅游商品真正成为“清流之旅”的延伸和清流印象的物化。同时,要在城区、主要景区景点设立旅游商品一条街和专卖店,形成多层次的旅游购物网络。三要增强文体活动。借助节庆日、商贸会等举办各类文体活动,让游客融入参与性活动和游览中,扩大各类消费。四要加快其它配套。为拓展旅游市场,要加快星级宾馆和私人旅馆建设进度,加快餐饮、娱乐、购物等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清流的接待水平。  6、要认真搞好旅游宣传促销。要发挥政府在旅游宣传促销中的主导作用,动员和指导新闻、文化、旅游、外宣等部门多渠道、多形式、高密度地开展宣传促销活动。要积极邀请旅行商和新闻记者前来参观考察,组织宣传促销团走出去,广泛参加各类旅游交易会和博览会。以组织各种盛事活动为契机,大手笔策划形象展示活动,激发旅游需求。要建立清流旅游网站,利用网络等先进手段进行宣传促销;要制作各种宣传清流旅游景点的印刷品和音像材料,对外推介清流的旅游资源和环境。要充分发挥旅行社在开拓旅游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与国内各大旅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构筑清流旅游市场外向型旅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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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服务,全文共 2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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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是世界公认的朝阳产业,我县第八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实施“三县并举”战略,其中旅游产业担当强县富民利器之一,发展好旅游业也是历届县委县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县举全县之力用二年时间成功创建了“中国乡之窗”和“云中”二个国家级4A旅游景区,开创了我县拥有高等级旅游景区的新纪元,对促进民族县域旅游经济的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大家都清楚,我县的两个4A景区的环境卫生、资源保护、形象维护、运营工作,还只是低规范、低标准化。游览项目方面还是比较单调,大均景区除了常年化婚俗表演外,能够提供旅客自娱自乐的自选项目基本没有,满足不了不同季节、不同层次游客的需求。在购物方面,虽然有一些旅游商店,但商品比较单一,没有较全面体现的特色。在经营管理方面,依照老办法的多,特别是承包经营后,后续投入不足,表演水平不高,满足不了游客的游玩需求。因此,在取得4A牌子后如何继续深化建设,提升服务,是我们急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多选精品旅游项目,助游客体验族风情

景区的概念是全面的,它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在完善表演节目的同时,要加大开发夜游项目、自选项目、举办景区节庆活动等。让游客进的来,住得安心,玩得开心,购得满意,才能把游客的钱掏出来。

大均景区目前主要有族婚俗表演、大均漂流、水上乐园、晚会活动(包括夏季的洗井泼水节、山火神节、对歌节)、家大菜(餐馆)等。如:大均的表演厅就没有发挥正常的作用,建议实行定期的表演,白天上午9:00—10:00,下午2:30—3:30,晚上7:00—8:00作为定期表演。这样,即增加了表演项目又增加散客的观赏度。在景区要增设抢猪、花鼓戏等有一定文化底蕴的精品表演项目,让游客参与互动,提高游客的兴趣。同时,对景区工作人员,特别是表演人员要加强接待礼仪、表演基本功等方面的知识培训,逐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景区内的每一位工作人员要学会常用语,教会每位游客记住1--3句语,增加游客的记忆度。

二、建立管理长效机制,使村景发展和谐共赢

景区管理的各种长效机制应当包括景区全方位立体管理机制,景区管理问题及各类突发事件协调组织和协调机制。

大均、两个景区都是村景合一,村景合一的特点是不便管理,易产生矛盾。如大均景区的入口处就是村民的正常通道,景村不分对景区的管理会增加很多的难度。避免景区游客“逃票”是景区入口管理的重点,设卡的主要目的也是要解决这个“逃票”问题。云中景区是由云中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管理,管委会一套人马二块牌子,既是乡党委、政府,又是景区的管理人,的风景与村庄是大体分开的,景区的入口和大门没有像大均那样尖锐的矛盾,但雪花漈的流水问题一直没有与水电站方面达成妥善协议,造成不少游客站在雪花漈只能看到雪花漈的眼泪!景区的服务设施不够足,人气不够旺,没有人气就没有未来。

所以运营和管理问题需要研究并得以解决。景区管理问题及各类突发事件协调与解决,应当是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业主单位、景区、村民代表、农家乐经营户代表各有一定份额的人员组成。在协调机制上,政府牵头,行业管理部门主力,以景区的生存和发展为中心,全面协调各方利益,不偏不倚,完满和谐,如考量大均景区入口设计存在的不够合理成分,要考虑业主单位的利益、也要充分体现村民和农家乐的权利,恰当的设计景区停车场和游客中心以及游客入口处,是景区管理科学顺畅的充分而必要的条件。的电站发电和游客观赏美景也如此。景区的管理机制无需多言,应该抓窗口,树形象,这是景区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的工作重点。景区管理开发必须着力于“一切为了游客、为了游客的一切”的服务宗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强化员工责任意识,培养员工优质服务意识,通过提高基层员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管理上台阶。

三、树立人性服务理念,为景区塑造一流环境

景区的文明程度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建设一个文明的、人性化的景区是每个景区都追求的目标。将“游客满意”作为景区发展的灵魂,为游客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和谐的场所。景区要把游客视为上帝,通过开设网站留言板和电子信箱、意见箱、热线电话、咨询台、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征求管理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调动广大游客的参与热情,邀请游客共同参与谋划景区发展的美好前景。为能够在第一时间收集游客对景区建设、服务、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景区管理单位还可以特别设立公开接待日,实行随时接听和电话预约相结合的方式解答游客和群众的咨询和意见建议。在卫生环境方面,景区不仅要给游客提供一个体验、休闲、游览的功能平台,更要给游客提供优美的环境,让游客在轻松、自在的氛围中享受大自然、体验乡独特的魅力。为此,在增加管理清扫人员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与有关村庄、学校建立卫生保洁联合机制,进行几方定期组织共同参与的卫生大清扫活动。激活共管机制,有效清除景区卫生管理中的“盲区”和“死角”。

四、加大旅游宣传力度,让乡声誉内外扬名

旅游景区只是乡的美丽缩影,特别是我们的景区升级为4A景区之后,更有利于扩大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游客来观光旅游,因此打造成功的景区是助“自然生态”、“族文化”金名片闪闪发光的捷径。一个成功的景区除了自身硬的设施条件外,主要是靠宣传来提高景区的知晓度。宣传必须内外结合,县内主要依靠电视台、广告牌、标志性建筑等。县外要每年组织人员到客源地促销外,同时应积极参加旅交会、展销会等多形式多手段的促销,不断扩大客源市场,保障景区人气长盛不衰,促进我县旅游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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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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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第二个年份。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区旅游工作按照年初提出的工作思路和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取得较好的成果。现将半年以来的旅游工作简要回顾如下:

加快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产业体系

一是继续完善北峰山区道路设施建设,完成新霍线岭头至坝坑段的公路拓宽改造、水泥路面硬化、两侧安全防护栏等项目建设,目前,除了日溪乡境内路段外,其它路段工程施工已接近尾声;完成了鼓岭避暑度假景区道路“白改黑”工程,实现市区至鼓岭避暑度假景区主干道全线铺盖沥青路面及山路沿线危险路段防护栏建设等。二是抓紧进行日溪村至皇帝洞北门公路、桃源溪景区道路、长基沙红桃基地沿线道路的拓宽改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在年内动工建设,明年上半年完成施工;三是协助景区进行电网改造,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制约北峰旅游业发展的用电问题。

拓宽旅游宣传促销渠道,进一步凸现区旅游形象

上半年,我区旅游业在旅游市场开拓、旅游宣传营销、旅游协作推介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东南快报》、《海峡都市报》、《晚报》、农家乐网、新闻网、电视台以及地方广播等媒体经常宣传我区旅游活动内容文字、影像资料;春节期间,组织区内各旅游企业参加市旅游局在五一广场举行的大型旅游促销活动,取得良好成果;位于鼓山风景区鼓山脚下的“市区游客服务中心”正式投入使用,这是我市五个城区第二家正式启用的游客服务中心;组织旅游企业与一些旅行社等旅游行业联合进行资源整合,强力推出不同形式、内容丰富多彩的旅游精品线路给广大市民选择,游客量不断上升。据粗略统计,上半年全区旅游业接待游客量约16.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2934万元。

切实加大行业管理力度,旅游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继续强化旅游市场规范化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建设。我局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市区乡村旅游接待点创建活动暂行办法》,对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与服务设施配套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是指导区内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元旦、“五一”小长假期间,牵头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举行联合大检查,并根据市旅游局、区委文明办等部署精神,结合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重点加强辖区内各星级旅游饭店、宾馆的全方面检查,通过正面引导、强化意识、强化服务质量等积极营造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不断促进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提升,树造良好的旅游品牌企业形象,提升区的知名度和良好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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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公司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企业,个人,全文共 1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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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在市旅游局各级领导的指导和关怀下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以及旅游企业经营应急预案,使企业内外部环境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和提高,使企业能够规范合法经营。

在**年企业创办之初,已经明确提出了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即要把真正意义的旅游文化传播作为企业发展的目标,以改变旅游企业在大众心目中贩卖人口的错误观念。在旅游产品设计中充分体现企业文化的诉求点即轻松、便捷、舒心、品质;使旅游活动真正成为百姓品质生活的先行者,是旅游服务真正成为服务行业的先行者。按照这一战略目标,企业在团队组建方面本着宁缺勿烂的原则严把从业人员入职关,从根源上保证了旅游服务质量的第一关,同时积极学习现代管理理念,把企业培训作为全年工作重点,每周进行企业文化培训,服务理念培训,旅游业务培训、政策法规培训,安全意识的培训,让每一位员工把服务意识,守法经营,有序竞争,安全意识根植在心,从而为旅游服务质量的永续提高把好了第二关;

第三,为了让旅游服务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检验,企业结合自己的经营实际,参照旅游企业服务标准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一系列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上门客人的接待标准、电话咨询服务接待标准、合同签订明示标准;质量回访制度,导游带团文明服务标准,以及文明游客公约等等,从个个环节监督旅游服务质量,加强了与游客之间的有效沟通,同时处处宣扬文明旅游的理念,使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变一方义务为双方权利。变被动为主动,

第四,为了确保旅游安全,企业制定了岗位安全责任,明确了安全责任负责人,在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积极建议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同时企业办理了旅行社责任保险,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规定,每一个团队或散客均采取全程安全质量跟踪制,每日服务质量反馈制,尽量做到旅游安全及质量的随时监督。

第五,稳步发展本地旅游接待业务,使良好的旅游资源得以展示,使深厚的旅游文化得以传播,使更多的外地游客喜欢,多来,是旅游经济得到蓬勃发展,为此,我社积极走出家门多次进行省外促销,紧密联系当地旅游企业组织客源来我市旅游。

从**年3月份建社以来,至**年12月底,在短短的9个月时间内虽没有完成接待目标,但经过一年的风雨兼程,企业已经成功的度过了初创培育期,随着**年的临近,企业将顺利的导入成长期,随着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服务标准的进一步科学规范,伴随着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不断提升,企业将以更加优质、完善的服务,推出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紧扣时代脉搏,满足游客之需,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做成优质旅游服务质量的先行者,做成现代旅游企业的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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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杭州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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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给我留下的深刻的印象是武夷山的九曲溪和武夷山茶。

俗话说:仁者乐山,智者乐水,虽然我不是智者,但对于九曲溪,你去了就知道原来人间居然有此胜景。“三三秀水清如玉,六六奇峰翠插天”,构成了奇幻百出的武夷山水之胜。

好友的亲戚是武夷山人,带我们到了码头。呵,好热闹的场面:清澈的河面上一字儿排开了一百多条竹筏,密密麻麻地聚在一起。凑足了六个人,穿上黄色救生衣,我们上了竹筏,坐到了竹椅上。船工把竹竿一撑,竹筏就顺流而下了。我们都把袜子脱了下来,把脚泡在水里,水从竹排空隙溢了上来,冰凉冰凉的,精神为之一振,仿佛自己的心情整个融进了山水里。溪水清澈见底,卵石铺满水道,水流宽时缓窄时急,人在筏上,可充分享受时而水平如镜,时而浪遏飞舟的刺激。一山一石、一水一木,忽而险峻,忽而婉转,刚柔并济,相映如画。凉风不时吹在人的脸上真有说不出的惬意,使人忘却了生活的紧张和劳碌,也把烦恼抛到九霄云外了。

“三分形象,七分想像”,我们一边如痴如醉地欣赏两岸的奇山怪石,一边听着艄公那风趣幽默的讲解。每一座山、每一个峰都被他们依其形状及特点赋予了恰当的名称,形成各样的比喻。瞧,骆驼、大象鼻……每一处均栩栩如生;看,双乳峰、猿人头、将士头盔……每一处都惟妙惟肖;玉女峰、大王峰,武夷山的标志性景点,更是荡人心魄,每每回味无穷,难怪武夷山有“奇秀甲东南”之美誉。

游完了九曲溪和天游峰,好友的亲戚带我们去品茶。

以前对茶很少研究,这次的武夷之行倒是长了不少见识,好友的亲戚是武夷山脚下的制茶人,自然将茶的制作过程和茶文化娓娓道来。武夷岩茶之所以品质优异,是由于它具有优异的茶树品种,优越的自然条件——碧水丹山,飞翠流霞,加上精湛制作工艺,饮后齿颊留香,香高而悠远,味醇而清沁。武夷岩茶汤色橙黄,叶底明亮;绿叶红镶边,七泡有余香。它独具一格的“岩韵”,令人为之倾倒,为之神往。

俗话说:“从一粒砂看世界”,从一片茶叶也可品尝出山川风景与大自然的精神。如果你嘴里含上一口西湖龙井茶,茶汤的气韵,很容易在你眼前幻化出一片江南水乡温柔而秀丽的风光;如果你入口的是武夷岩茶,那么,你看到的将是山沿水立、水随山转、山光水色、交相辉映的武夷风光,从茶中领会山川风景,品味着不断微妙变化着的真味,真香……

归来的时候,好客的武夷山制茶人非要送给我们刚刚制作好的早茶,盛情难却,只好收下了。

庄子曰“稷之马将败”,这次的武夷之行让我的心境变得空灵与飘逸起来了。也许生活要“活”,要有生气,不能只是马不停蹄的疲累,一切暂且放下,以宁静平和的心境,偷得浮生半日闲,邀三两知己,游山玩水,把壶闲聊,让生命充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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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旅游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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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有机会参与乡、乡、镇政府,告别引导会议在军事装备、和招募家族的代表在这里发言,感到非常激动和自豪。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所有新员工的父母乡镇,乡镇政府表示衷心的谢谢您对我们的家庭深深地关心!

“国家兴亡,命运,“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有许多“妈妈告诉他的儿子玩东方,妻子送朗战场”战争的。在和平时期,SongZi军队”仍然是我们应该做的责任。在旧中国,人们苦难的国家,其政治腐败——失败,原因是国家国防放松,军队不堪一击。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国力的指导下增加,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裕。告诉我们财富在哪里,我更深深感到“不反对,不紧张的人”。中国的国防力量和力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人民幸福和社会的发展。

我的儿子和所有的新战士,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参军,现在已经光荣批准应征入伍,即将进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他将加入其他员工,与当地政府和家乡人民的殷切期望和委托,在保卫祖国的神圣地位贡献自己的青春。这是我们的新员工父母的骄傲,也是整个小镇人们的荣耀。

人民军队是一个大学校,招聘,可以学习政治、军事和文化知识,学习很多生活的真理,学习很多学习在社会和家庭的东西。硬的营地生活,可以锻炼不屈不挠的意志和培养良好的军事素质,严格的纪律和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这是一生宝贵的财富,我们做父母的应该高兴。

孩子在军队之后,作为父母,我们将坚决认真好责任农田,妥善处理所有事务在家里,在什么情况下,遇到困难,尽量解决,不要冒充“家庭”,伸手在组织和当地领导人,要求,麻烦,坚决遵守规则,我们的军队,没有专业化,没有借口和理由,让孩子们回家,“模范家庭”。

最后,真诚地希望新员工同志们努力工作,刻苦训练后,早期的贡献的校友,报告对家乡人民与荣誉!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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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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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国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旅游者及代理人应当保证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旅游者应实事求是地向旅行社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旅游者因未向旅行社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而发生旅游行程中意外伤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不予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旅游者自身损害或损失的,由旅行者自行承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 人;儿童(不满12周岁的,不含12周岁): 元/人, 人。满12周岁及以上按成人标准支付旅游费。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1、旅游者已认真阅读并确认本合同各项内容。

2、旅游者声明:参加此次旅游的人员身体状况健康,能够适应本次旅游,并愿意承担健康责任。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视为旅行社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尽到真实说明和必要的警示说明义务。旅游者确认旅行社已尽到说明和警示义务。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2、年龄低于12周岁的,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方可出行。)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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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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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旅游者: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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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境证件号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出境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

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出境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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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的情况报告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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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情况报告

(一)总体情况

旅游资源开发力度不够,旅游景区(点)建设滞后,旅游产品弱、散、小,吸引力低,成为制约揭阳旅游业发展的瓶颈。为了解决好这个主要矛盾,近几年来,我市旅游业紧紧围绕发展旅游经济这个中心,着力开展招商引资,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加快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工作。几年来,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很大突破。到2004年底,全市旅游招商引资签订合同的项目有9个,计划总投资14.91亿元,有力地解决了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困难的问题。

(二)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到2004年底,全市旅游重点开发建设项目共有6个,计划总投资11.81亿元,到2004年底,累计投入资金5.5535亿元。其中,揭西黄满磜瀑布旅游区,计划投资6600万元,去年投入资金1470万元,累计投入总资金5550万元(2002年以来省旅游扶贫资金250万元),完成了通往旅游区18公里水泥路、7公里路基、2座山门、2公里景区步道、2500平方米停车场、观景台、调节蓄水坝清基和征(租)用山地等工作,现景区上游调节池大坝、停车场、旅游接待中心正在抓紧建设中,预计八月底竣工,九月份开业;揭西石内河漂流旅游区项目,计划投资4500万元,去年投入75万元,累计投入资金335万元,首期工程已峻工,投入使用,正在计划开发建设石内河冰川石臼科研旅游和石内河上游旅游自然生态观光度假项目;揭西京明旅游度假区,计划总投资3.9亿元,2004年投入4275万元,累计投入资金2.595亿元,其主体建筑项目度假村现已开业,娱乐中心、总统别墅、小动物园、人工湖、商贸中心大楼、茶文化研究中心及其它配套建设项目正在加紧施工,从五经富引温泉水到旅游度假区开发休闲温泉功能区已动工兴建;揭东龙尾明月湖旅游度假区,计划总投资1.2亿元,现累计投入资金2300万元,完成了旅游详细规划、7公里路基、蓄水坝和15万株绿化林;市区神港公园,计划总投资1.3亿元,2004年投入250万元,累计投入资金2700万元,首期工程已峻工,投入使用;市区榕江大酒店商业中心,计划总投资4.3亿元,已投入1.87亿元,目前主体建筑已完成,进入全面装修阶段,计划2005年8月份以后试业。这些项目的建设投入使用,将使我市旅游业有一个大的改观,也带来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如揭西京明旅游度假区自2003年1月1日开业以来,人流络绎不绝,2004年共接待过夜游客15835人次,旅游营业收入906万元,今年五一黄金周接待游客51837人次。该项目共解决就业近500人,有效地推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提高当地居民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揭西黄满磜瀑布旅游区建成后,将与周边景区形成旅游圈,据调查论证,年接待游客可达30万人以上,解决当地农民就业200人以上,并带动周边四个乡镇15万人脱贫奔康。

二、主要做法

(一)抓规划促发展。一是对全市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定招商引资项目;二是加强规划工作,确保资源有序开发建设。各重点项目都十分注重景区的具体规划。如揭东明月湖旅游度假区在未开发建设之前,先请省规划专家进行详细规划,然后再根据规划进行建设,确保有序开发。

(二)加大力度抓招商引资工作。一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策划,提供优质服务,主动招商引资。如针对揭西五经富温泉度假区因土地问题无法开发建设,但其温泉资源又相当丰富的实际,市旅游局和京明度假村经过科学论证分析,决定从五经富引温泉水到揭西京明度假村开辟温泉功能区,既利用了资源又丰富了京明度假村的旅游项目,一举两得,现该项目已在设计中。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印制旅游招商资料大力宣传,组织力量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广泛进行招商引资,特别是针对我市是新建市,地方财政困难,对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没法投入资金的实际。通过招商引资,重点吸引外资、民资投入。目前6个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累计投入的5.5535亿元资金,除省拨给旅游扶贫资金250万元之外,其余资金都是外资、民资。

(三)抓旅游扶贫有效带动资源开发建设。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在加快产品开发建设、拉动社会投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资金“四两拔千金”的引导效应非常明显。自2002年以来,省政府决定每年拨出3000万元的旅游扶贫资金,扶持贫困地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我市的揭西黄满磜瀑布旅游区、惠来客鸟尾石笋奇观旅游区被批准为旅游扶贫项目,二个项目的开发建设证明,省政府旅游扶贫的决定,对推动贫困山区旅游经济的发展,促进山区群众就业,带动招商引资,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县域经济,改善环境,推进贫困地区脱贫奔康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揭西黄满磜瀑布旅游区利用省250万元扶贫资金修建景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从而引进深圳投资商5500万元的投入,有效促进景区的开发建设。

(四)加强对已开工建设的景区(点)工程的跟踪管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展。市旅游局经常组织专门力量对现正在建设的揭东明月湖度假区、揭西黄满磜瀑布旅游区和市区榕江商贸中心等项目进行指导、服务、检查、督促,保证这些项目都能按规划中的项目进行建设。

三、建议

(一)强化政府主导,构建良好的旅游发展大环境。各地应培育适应旅游业发展的内外环境,明确旅游产业定位,确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大旅游、大市场、大发展战略,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设立高层次的旅游协调机构,形成上下呼应,左右联动,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区域经济统筹发展格局,为统筹旅游业发展打下良好的组织基础。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增加财政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政府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主要是用于资源开发规划、目的地形象宣传促销、项目建设引导性资金等,是与招商引资开发旅游项目相辅相成的。换句话说,没有政府性投入营造旅游产业发展基本环境,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也就无从谈起。近年来,财政资金对旅游投入有了一定的增长,但总量仍太小,与旅游业快速发展态势有较大差距。带动和促进资源开发建设,除了全市旅游业开拓创新、狠抓实干外,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应该考虑加大对旅游业的财政投入,尤其是项目开发建设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拔千金”的作用。要继续加大旅游扶贫的投入,对于刚刚起步的旅游项目,还须继续给予旅游扶贫资金的补助,对于已有一定基础,需进一步配套完善的项目,可考虑由旅游扶贫资金补助改为对旅游项目贷款进行贴息。从我市情况看,今后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对外贷款的需求量是很大的。

进一步强化旅游业招商引资。全市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旅游景区建设和资源综合开发招商引资步伐,按所有权、管理权和特许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原则,将全市的资源开发建设面向市场,吸引更多规模大、会经营、品牌好的企业集团参本与资源开发建设,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要切实搞好项目招商,策划包装出一批旅游业发展的优势项目,以优惠条件、优质服务、良好回报吸引各方投资,形成社会办旅游的良好局面。要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投融资体制,按市场化方式进行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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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德国旅游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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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梦幻国度

第一次了解到德国,是在童话里,亲爱的格林兄弟。那时候,懵懵的我只知道,德国,是一个神秘的地方,或许有《白雪公主》里的城堡,或许有女巫居住的森林……躺在草地上,有时会想:德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地方?草是不是和这里一样绿,天是不是和这里一样蓝……不知道的,很多。知道的只有,那里,是一个童话滋长的地方……

二、心有所动

更深一层地了解德国,是在20__年德国世界杯以后。其间,我了解到了许多关于德国的东西,使一个模糊的印象日渐清晰,也是一个新的目标……

有时候,常常会问自己:为什么喜欢德国?好像知道,又好像不知道。慢慢地才觉得,德国的魅力是在于她秀丽的山川风光、灿烂的文化古迹以及独特的生活风貌。她有着名的阿尔郫斯山之路、浪漫之路、多瑙河之路、古堡之路、葡萄园之路及童话之路。德国的乡村,那无法描述的神秘感,以及与世无争的宁静,都是此间的特色。青山绿水环抱下的新天鹅堡更是魅力无比。还有慕尼黑,令人奋起的啤酒节。每年9月底至10月初,一连两周在特蕾西亚草坪广场举行,多么有趣!

更不仅这些的,还有,德国人的精神:奋发,进取,严谨,效率。德国发动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失败后不久又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二战后不久,原本弱小的德国又迅速崛起,这是什么原因?德国崛起的根本原因在于德意志民族深邃博大的思想、坚韧持久的意志和一丝不苟求真务实的作风!德国人办事认真仔细,这在职业活动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总之,一种民族的精神,足以使一个民族称之为伟大。所以才有人说:中国的智慧+德国的精神=奇迹。

对于德国,我不得不说的,是莱茵河――德国的父亲河。它发源自险峻的阿尔卑斯山间的莹洁雪峰,活泼的,秀气的,带着山的灵气,谷的俏丽,勾划出了一大段的德法边境,像联结着晶莹珠链一样,串起无数美丽的市镇,辉煌的城堡。虽然我并没有真正的游览过莱茵河,但它那种活泼的,秀气的性格,一定是我最爱的。所以,才会有了我前面所说的――新的目标――在莱茵河畔开一家5星级的中式酒店。这算是我人生的终极目标吧。本来是想在中国开的,后来就是德国了。

三、后记

现在觉得,德国,还是一个童话的世界,就像我小时候认为的――童话滋长的地方。但这不仅仅是童话,里面包含了一个中国女孩的梦,一个梦想,对德国的梦想。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的梦会实现的。就像一个童话,被记入我的人生记事册里……德国,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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