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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后康复治疗费用怎么办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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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辞职报告怎么写

范文类型:辞职信,汇报报告,全文共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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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我怀着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首先,在学校工作的这几个月以来,我收获良多,在领导以及同事的帮助下使我掌握了很多非本专业的知识,开阔了眼界,增长了阅历。自从20xx年9月被学校任命为年级组长以来,我无时无刻不被学校的信任所感动。两个月来。我边认真工作边思索我到底有没有能力干好这一谈工作,两个月来我认真小心的面对每位同事,每一位领导,面对每一件工作。但是我今天我选择辞职,有很多原因:

1、作为年级组长之后我深感自己太年轻,阅历和经历较浅,不能全面细致考虑问题。

2、自己的交际能力有限,自己很难处理与直管领导和同事们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妻子怀孕,家人较远,繁重的工作不能更好的照顾家庭。

4、自己压力过大,好长时间寝食难安,日渐消瘦,心情忧郁。

因此,我决定辞去年级组长。

辞职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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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医院康复科2024年工作总结_医院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5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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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康复科2020年工作总结

【篇一】

按照今年工作目标和要求,康复科一年共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我市7-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施救助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xx市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xx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康复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一系列的惠民政策,真正把为残服务落实到了实处。现将康复科一年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积极推进xx市残疾人双基工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站建设

1、抓好基础建设

按照市残联20xx年工作重点要求积极积极推进双基工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站建设,对今年的6个试点镇(街道)分别上门实地查看推进情况。目前6个试点镇(街道)硬件建设已经到位。

2、深入基层开展社区康复知识业务培训

目前已经为、xx3个镇开展了社区康复知识业务培训,积极和残疾人面对面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把康复知识送到残疾人家庭,这些都受到残疾人及家属的欢迎,也为推动双基工程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定点督促指导,狠抓运行管理

下阶段将抓好2个示范点官林、屺亭康复站的建设,以点带面,以先进带后进,确保双基工程6个康复站正常有序运行。进一步安排人员定点到各个镇(街道)督促指导、业务培训、普及康复训练知识等,康复指导中心还将安排治疗师走进社区及残疾人家庭,进行一对一的康复训练指导并制定康复训练计划。

二、农疗中心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开设新课程

1、成功申报民政局公益创投项目

农疗中心借市民政局的力量,成功申报了“打开心灵之窗”精神病康复者培训公益创投项目,并争取到了9万元的活动经费,为农疗中心活动的开展推波助澜。在6月10日举办了xx市“博爱家园”农疗中心“打开心灵之窗”精神康复者培训公益创投项目启动仪式,市残联、民政局相关领导、来自试点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残疾代表共50名参加了启动仪式。当天开展了三组活动:丝网花制作、田间劳作、饼干烘焙,受到学员的积极响应。

2、农疗中心服务范围向周边乡镇辐射

中心除了与周铁医院精神科常规性开展每周2次的农疗活动外,还与周铁医院精神科医生组成筛查小组,到、三个镇(街道),进行农疗学员免费筛查,最终确定和桥8人、屺亭5人、xx7人符合条件,开展“日托式”农疗试点。目前已经组织参加农疗中心农疗活动186人次。

3、农疗中心活动内容丰富多彩

中心已经开设了丝网花制作、田间劳作、运动保健操等项目。田间劳作还聘请了一位有经验的肢体残疾人来担任“田间管理”,大棚的蔬菜已然初见成效,使农疗项目的开展更具专业性。今年还与安特鲁烘焙坊合作,新开设了烘焙课程,得到学员们的一致好评。下阶段农疗中心还将继续开设一些新的课程,如借用市心理协会和老年大学的有利资源开展一些心理讲座等活动,不断丰富课程,深化内涵。

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取得新成效,康复救助出台新政策

1、免费筛查,建立数据库

4月份,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xx医院),市残联邀请了全国知名脑瘫康复专家高晶博士及无锡市的康复专家为全市有康复需求的150多名0--6岁、7--14岁残疾儿童进行免费筛查,为他们进行康复评定,建立数据库。数据库的建立为残疾儿童今后康复训练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依据。

2、康复训练救助有新实惠

今年市残联除继续对符合康复训练条件的0-6周岁残疾儿童进行免费康复训练,还与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针对7-14岁的贫困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救助的新政策,受到患儿家长的欢迎和好评,切实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的负担,使他们能继续参加康复训练,提高康复训练效果。到目前为止已经审批通过的符合康复训练条件的残疾儿童共79名,其中脑瘫儿童38名,孤独者儿童30名,外出康复残疾儿童9名,2名儿童接受了人工耳蜗手术救助。

3、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工作制度

康复中心定期召开脑瘫儿童家属座谈会,及时了解家长和机构的需求,解决康复训练中存在的问题,使为残服务落到实处。

4、心理协会加入助残队伍

心理协会公益项目“心手相连—脑瘫儿童及家长心理援助”每月一次为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免费心理咨询,为他们疏导情绪,缓解压力,帮助他们放下精神上的包袱。同时建立了一个家长自助群,把残疾儿童家长们集合在一起,解决一些困扰,同时给予支持和关怀。

5、加强康复专家指导力度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根据需求制定每月脑瘫儿童康复专家高晶博士来宜的康复计划:为新增患儿确诊、在训儿童下一步康复计划和康复效果评估等等。同时还帮助中心进行治疗师业务培训,定期召开案例分析,对于治疗师来说,整体技术水平得到了提高。

四、各项常规性康复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1、今年4月1日-18日全面推开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个性化服务工作,康复科会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走村入户,深入残疾人家庭,通过走访和与家人的交谈,了解每个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功能障碍情况、生活状况等存在的个体差异,现场讲解有关康复方面的问题和专业知识,针对每个人残疾程度的不同配发合适的辅助器具。本次适配共为500户贫困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970多件。这一活动切实解决了残疾人和家庭的部分实际困难,受到了广大残疾人和家属的欢迎。

2、认真组织各镇(街道)在助残日期间为310名贫困残疾人进行了免费体检,我们及早将通知和免费体检单下发到各镇(街道)残联,并积极与卫生部门协调,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按照xx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全部进行电子化管理。建立康复服务档案32696份,建档率为100%,维护及更新22705份。

4、3月份与卫生局相关领导、三家定点医院各眼科主任,在卫生局召开关于20xx年度xx市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签订协议的相关事宜,并签订协议。同时还商讨关于白内障免费下乡义诊筛查工作,经过商量,确定于3月份,分三组共6天下乡筛查。本次筛查共有1144例参与,其中符合手术要求的是714例,不符合手术要求的是430例。

由于白内障复明手术低保报销政策有所变动,5月份在市卫生局召开联席会议,并就在白内障复明救助手术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商讨解决。经过商讨后,重新调整白内障救助审批表格式,把三个定点医院的人工晶体类别及金额加进去,使患者可以更详细地了解到所需支付的费用,重新调整改进了白内障救助手术通知单,更好地满足患者的知情权。

到目前为止共下发手术通知单500例,实施手术256例。

5、精神病人门诊服药已经于5月份开始改为实时结报,精神病人只需持农保卡进行门诊配药,就可立即享受50%的优惠,更加方便了残疾人。每月及时同农保中心核实住院精神病人的医保结报情况,及时审核、报批精神病人住院医疗救助金额,确保他们出院申报后能及时得到精神病人住院医疗救助。一年已救助住院精神病人5名,金额1.5万元。

五、盲人定向行走特色工作取得新进展

盲人定向行走是xx市残联的特色重点工作,利用所积累的盲人定向行走经验,向周边地区辐射和推广。今年已受邀为xx区残联、xx区残联、xx区残联30多名新专职委员进行盲人定向行走师资培训,即将还要为新区残联50多名新专职委员进行盲人定向行走师资培训。今后将通过外出交流、培训学习等机会,增加更多的专业知识,积累经验,建立规范的培训课程和培训制度,使盲人定向行走不但成为xx市残联的特色重点工作,还要成为全省、全国有名的品牌工作。

【篇二】

转眼20xx年又即将过去,我们xx医院康复科在院领导的正确方针指导及带领下,在全体康复人员的努力及全院各科室的支持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康复技术人员从最初的五六人到现在的十五六人;每月经济收入从xx年的八九万到现在的四五十万;从中医下的二级科室到现在的一级康复科,整个康复科一直在稳步的茁壮成长。

即将过去的20xx年,在李主任及黄老师的直接管理下,康复科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

首先,在李主任的精心准备下,我们成功的申请了一级康复科,修订和完善了适合本院康复科的各项规章制度,除了请外院康复专家会诊病人、指导工作,还引进了一名专业康复主治医生,不断壮大康复治疗师队伍,解决了本院康复科是否能继续生存及发展的根本问题。

其次,康复科经济收入较往年明显提高,月收入基本在四十万以上,并呈逐步上升趋势,未见从前的大起大落,且全体康复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不断完善康复病史及病程记录,在院领导的精心指导下,成功地完成了市医保局及市质控检查的要求,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另外,在院部的号召下,康复科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宗旨,不断地改善医疗技术水平,处理好与病人的医患关系,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得到了病人及家属的一致好评。康复科投诉较往年明显减少,得到的锦旗及表扬信较往年明显增加,出院后门诊复诊率也较往年明显提高。

回首过去一年,我们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康复科想要持续发展,仍需继续努力,在此,提出我个人的几点看法。

其一,现在康复科每月的经济收入已经达到一个瓶颈,每个病人针对他们的具体病情所能开得康复项目已经满额,在此基础上想要继续提高,把康复科做大做强,首先要解决的是优化病人结构,现在除了离休干部,真正有康复价值能看到康复效果的病人不到1/10,然而,想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只能是增加这样的病人。比如,今年,二病区一个病人,韩炯,脑梗塞不到一月入院,入院时查体,右侧肢体偏瘫,肌力0级,言语功能障碍,入院后,他所开的康复治疗每天达150元左右(而一般老年病人每天最多100元左右),经过半年的康复治疗,能独立行走300米以上,与人正常交流,出院后到我院门诊继续治疗(这又是一笔费用),而且,病人主动在外院帮我院康复科宣传,有些病人看到他的康复效果,听到他的宣传莫名而来,如果再多些这样的病人为我们宣传,到时,我们医院也能像徐中心、静安老年医院一样,不是我们去找病人而是病人来找我们。

其二,我们康复科工作人员每年出去参加康复培训学习的机会太少,全上海每年举办的康复讲座及培训不计其数,而我院除了为应付检查,参加极个别发证书的培训外,年轻的治疗师根本没机会外出学习,现在的医疗技术日新月异,每天都在进步,而我们几乎与外隔绝,得不到外院同行及专家的指点,看不到更多病种的治疗方法,就算每年有些什么新的康复医疗技术,我们都不知道,一直在原地踏步,与外面大医院康复科之间脱节,我们治疗师的康复技术也很局限,难有大的提高,如果哪天来个复杂点的病种,就难以制定一个好的康复治疗计划,采取一个适当的康复治疗技术。

其三,我们的治疗师在对待病人方面,有时还不够积极主动,甚至胆小怕事,慎重固然重要,但在保证病人安全、不出现投诉的情况下,仍需开放思想,抓住每一个病人,不能让一个病人从我们手边溜走。只有这样一个一个病人积累,江水才能汇流成河。

新的一年即将来临,康复科全体员工团结全院各临床科室,在院领导的带领下,跟随大上海的发展潮流,把我们xx医院及康复科办的更大、更强、更上一个台阶。

【篇三】

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体医务人员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总结经验,克服不足,以利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在科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业务工作取得显著进步。1-11月收治收治门诊病人超过1000人次,针灸、推拿、理疗、体疗等总治疗人次达1000余人次。较去年均有显著增幅。

二、医疗业务工作管理我科职工共3人,全体成员积极学习钻研医疗技术,提高医学医药业务素质,全科工作秩序协调,对就诊患者热情接待,精心诊治,医德、医风、执业行风良好,医疗技术过硬,我科在患者的心目中有很好的信誉,在诊治过程中,不仅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有很好的疗效,而且对不少疑难杂症也有独特的治疗经验。

三、安全医疗,严防差错事故我科在严格工作纪律的基础上,要求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及查对等医疗核心制度,对病患者的健康负责,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四、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为了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我科加强学习政治思想及医院各种规章制度。职工经过政治思想学习,大大提高了思想政治觉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院内规章制度。

五、不足之处及以后工作展望

1、由于医院规模及资金等多种原因,我科治疗区偏小,治疗床位过少,硬件建设更新进度较慢,康复场地及器材极度缺乏,导致发展潜力不足,急须进一步不断完善、加强硬件建设,购进康复治疗设施及器材,提高中风后遗症等老年病的康复治疗及外伤截瘫、小儿脑瘫等疾病的康复治疗水平及能力,做大做强现代康复治疗业务。中医药技术资源及业务用房、设施设备等硬件配置不足,使针灸、康复科的设置及业务的开展明显受限。

2、中医药学术发展相对滞后、中医人员科研意识,创新能力仍须加强;相对于中医针灸、推拿等传统疗法,缺乏康复专业技师,成为制约我科业务发展的瓶颈。

3、中医预防、保健、康复、养生、治疗未病的理念未能充分发挥优势。

4、须进一步加中药、针灸、推拿、体疗等各种治疗的合理配合运用。

总之,我们将以提高人员素质为基础,以加强内涵建设为内容,以减轻患者负担为目的,注重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责任,努力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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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残联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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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残联文件精神及镇党委、政府今年提出的主要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结合本镇实际,就20__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思路

20__年镇残联工作要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设“文明、开放、奋进”新前阳为契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认真实施惠民行动,把为民作为第一要事,把勤政务实作为第一要求,牢记“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残联工作宗旨,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和经济工作,与时俱进、务实创新、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树立责任意识,全面做好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1、继续做好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各项工作,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将残联建设成反映残疾人心声,联系党和政府与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

2、进一步帮扶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为50户贫困残疾人发放专项补助;为6名重度困难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为20户残疾家庭发放生活救济金;为20户贫困残疾家庭发放子女上学救助金;将20户贫困残疾家庭纳入农村低保户;为10户残疾人危房下发危房改造金;对10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车主发放燃油补贴。

3、为1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使他们尽快复明,为他们的生产、生活提供方便。

4、扶持3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

5、为25名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

6、认真做好残疾人各项普查工作。

三、工作措施作法增强服务意识,深入推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努力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脱贫解困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不断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教育扶持、就业扶持、医疗康复救助、权益维护保障体系。

1、开展“一帮一”扶贫助残活动,机关党员干部和困难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并通过资金、项目、技能、就业等形式,帮扶残疾人增强致富能力,共享发展成果。

2、认真做好特困残疾人白内障手术工作,实现全镇白内障发现一例,治疗一例,争创白内障无障碍镇。

3、认真做好贫困残疾人的筛选,实行动态管理,并且对申请专项补助的实行入户调查和张榜公示。

4、认真做好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筛选,实行动态管理,并且对申请居家护理补贴的实行入户调查和张榜公示。

5、对全镇残疾人的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上报上级单位给予补助。

6、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带动残疾人走种、养殖业脱贫、解困。

7、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活动,推进康复进村组,服务到家庭,落实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减免残疾人的诊疗费用。

8、树立自强、自立、自信、自爱的残疾人典型,在广大残疾人中起到榜样作用。

9、严格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搞好残疾人的职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

10、认真做好残疾人的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残疾人的文化和职业教育培训。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并适当减免学杂费用,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力。

11.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

三、增强全局意识,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残疾人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的社会工作,只靠残疾人组织力量是不够的,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各项活动,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

1.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2.以“扶残助残、为民服务、奉献社会、完善自我”为宗旨,采取“帮、包、带、扶”等全方位,覆盖广的助残活动,开展“一帮一助残”、“助耕助残”帮扶残疾人,在此基础上利用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

3.精心组织、全力开展好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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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伤民事赔偿和解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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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死者家属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肇事者(亲属)

案情部分。

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意见:

一、乙方自愿代肇事者一次性赔偿甲方各项损害赔偿全部赔偿款_______万元。该款项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即给付甲方_____万元。余款_______万元由肇事者所驾车辆交强险赔付金给付。交强险赔付金多出部分归乙方所有,系乙方此前交纳的死者抢救费用。______万元的履行期限按交强险赔付程序执行办理。

二、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同时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

三、基于肇事者亲属的积极赔付行为,甲方对肇事者的肇事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四、甲方死者的父母不能本人到场签字,肇事者儿子的授权真实性由其子女共同承担保证责任。

五、双方在签署此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况,此民事补偿协议完全是经双方充分考虑、自愿协商一致达成。

六、本协议一式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提交法院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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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行政,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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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余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因与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黔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__年6月16日作出的〖黔劳(人)仲案字【20__】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驳回被告袁泽松全部仲裁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告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于20__年4月经黔西县政府招商引资投资设立,从事蔬菜种植及销售,种植基地位于黔西县谷里镇前华村内。我公司因自身员工人手不足,每当蔬菜成熟时便雇佣当地村民进行采摘、装运。根据蔬菜产量的情况,雇佣人数及天数不经相同。原告通过向村民发出雇佣通知,雇员根据自身的时间任意选择做工或不做工。本案中,原告雇佣被告从事采摘、装车主要集中在20__年4月至同年7月,按100元每日计算报酬。平均每月从事雇佣活动天数不超过12天,被告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从事雇佣活动,原告未不要求其必须参加劳动、接受制度管理。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被告为劳动关系,被告所受的伤为因工受伤错误。

被告在受伤后向黔西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作出黔人社决【20__】7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该决定书认定本案事实,并作出错误裁决。原告至开庭前从未得知被告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未向原告了解情况,未向原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第一、被告需对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系因工受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生效承担证明责任。第二、人社局未按规定向原告依法送达,未送达的对原告不发生效力。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未生效的证据认定原被告系劳动关系明显错误,错误裁决原告需承担被告各项损失。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清案件事实,驳回被告的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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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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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与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县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情摘要:20xx年8月1日,谭某某与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县分公司签订了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的《电信业务代办协议》和《农村电话费代收协议》。《电信业务代办协议》主要约定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委托谭某某在河堰等区域代修电信末梢设施和代办电信业务的有关事宜,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以《业务代办酬金标准》为标准,按每月核定代修用户数量和代办电信业务的种类、数量向谭某某支付代办费用。《农村电话费代收协议》主要约定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委托谭某某在铁桥等区域代收电话费,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按当月应收话费的2%向谭某某支付费用。其后,双方又签订了若干协议,其内容与上述协议内容基本相同。后谭某某起诉要求确认其与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审判: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人身和财产上的隶属性,双方之间往往存在紧密的管理、监督、支配关系。但是,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管理、监督和支配关系的,并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分支机构经营电信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将部分业务委托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代理者提供服务时,应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依据上述规定与谭某某签订了《电信业务代办协议》、《农村电话费代收协议》等,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谭某某虽受到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一定的监督和管理,但双方之间并不具备劳动关系中人身和财产上的隶属关系。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裁判要旨:电信、广播电视、保险等行业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其自身的部分业务委托自然人办理,双方虽然在协议中约定被委托人应当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但如果双方之间不具有人身和财产上的隶属关系,被委托人根据其完成委托事项情况获得报酬的,一般不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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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伤保险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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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从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加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鉴定机构)

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社保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区、县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鉴定程序)

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鉴定委员会对职业病人员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第三十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

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鉴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十四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

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九条(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第四十六条(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待遇停止)

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八条(保险责任确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九条(境外赔偿)

从业人员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条(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规定)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且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规定)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特别规定)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人员在首次申领待遇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并以协议方式确认。一经确认,不再变更,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经确认配置辅助器具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当年度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述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争议处理)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争议,适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单位和个人对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人工资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关于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另行作出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并根据20__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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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等级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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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诉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被诉人: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_________________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_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__________月的工资赔偿共计_________________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_____________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致________年________月的加班工资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____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

2、《证据清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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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左手小指工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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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城市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码: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________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已支付甲方两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部分赔偿款¥________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甲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确认的款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即付人民币;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人民币;余款人民币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甲方的银行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八、以上条款双方均自愿遵守。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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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处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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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

乙方:[伤者](受伤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伤者建工有限公司阳光海岸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成员[伤者]在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准备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松动,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伤者]左手大拇指,[伤者]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经协商,现将此事处理如下:

1、本协议是在公司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乙方及建工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班组长]在公平、合理、合法、自愿、人道主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制订的。

2、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赔偿费18250元(壹万捌仟贰佰伍拾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乙方住院治疗费共计5057.45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及已发生的生活补助费用由建工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班组长]承担。

4、乙方已向甲方借支4000元(肆仟元元整),剩余的14250元(壹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由甲方在签定协议之时暂一次性代付给乙方。

5、甲、乙双方从签定协议起,乙方关于身体健康等一切问题与甲方、建工有限公司、及其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班组长]无关。

6、甲、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7、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与建工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终止劳动关系,并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无任何关系。

8、甲暂代建工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班组长]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按建工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签定的《安全生产与治安管理经济责任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公司起草批准的工伤事故报告的相关条款办理。

9、本协议一式五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建工有限公司、建工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班组长],乙方各执一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安部一份。

甲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

代表签字:签字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建工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伤者]

签字(手印)签字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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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伤补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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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__________

一、工伤经过

乙方于年9月10日在为甲方工作过程中受伤。

主要伤情:__________左肱骨关节处粉碎性骨折,鉴定为工伤七级。

二、补偿金额与支付

1.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或承担下列费用:__________医疗费等各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除已经支付的以外,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工伤补偿: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工伤补偿包括工伤所引起的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供养亲属抚养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等所有与工伤有关的补偿、费用与待遇。

3.工伤补偿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

4.工伤保险处理:__________各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__________

甲方配合办理乙方工伤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申报。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作出的补偿包含在本协议约定的工伤补偿金额之中。如甲方已经向乙方足额支付了工伤补偿,则工伤保险基金与社保基金所支付的工伤待遇应归甲方所有(如已支付到乙方处,则乙方应向甲方相应返还)。

甲方配合办理乙方工伤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申报。工伤保险基金所作出的补偿不包含在本协议约定的工伤补偿金额之中,甲方应在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金额之外,按照本合同约定另行支付工伤补偿。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关系解除

1.双方同意,双方劳动关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日)解除。

2.甲方应正常支付工资至解除日,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元。

3.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经济补偿费用,由双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另行计算。

四、特别声明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关于工伤补偿的一切权利义务就此解决,工伤待遇中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医疗费用等)均已经包括在约定的工伤补偿中,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关于工伤补偿的费用。

乙方确认了解自身伤情,如伤情发生任何变化,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如本协议签订前乙方未做劳动能力鉴定,则乙方保留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

五、违约责任

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行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甲方(签名并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亲属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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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医院康复科年终总结_医院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1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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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医院康复年终总结

x年是我院继续加强基础建设和完成主业转型的重要一年,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部署下,我院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成功的完成了由接待会议为主向以医疗为主的转型,本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病人”的服务宗旨,配合院领导的意图和安排,我们康复理疗科的全体医务人员较好的完成了院领导布置的各项医疗、体检和省级干部接待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

一、以行动促发展,做政治敏感的明白人

今年年初,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的活动,除党员同志积极参加外,我们科的同志也都能够服从院党委的安排适时地参加到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活动中,并对今后疗养院的建设和希望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全科同志都能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新疆发展与稳定的战略部署,在工作中以高标准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形象,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

二、从严要求自己,做遵章守纪的老实人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提高医护质量,确保安全医疗的根本保证。

1、今年我科再次重申了各级医护人员职责,明确了各类岗位责任制和医疗工作制度,如病人首诊制,病人第一时间入院,当班医生就要首先对病人进行检查和处理,责任护士、巡回护士各尽其职,杜绝了病人自换吊瓶,自拔吊针的不良现象。

2、坚持了查对制度:(1)要求医嘱班班查对,每周护士长参加总核对1-2次,并有记录;(2)护理操作时要求三查七对;(3)坚持填写输液卡,一年来从未发生大的医疗差错。

3、认真落实内科医疗护理常规,坚持填写了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本,配备了急救操作处置盘。

4、坚持每日交接班制度及晨间医生查房、医疗护理,使病人能够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预防了并发症的发生。

三、加强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做广大病员的贴心人

1、积极落实医疗行为规范十不准,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文明用语,注意搞好医患关系。

2、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对住院病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对满意度调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3、科室不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征求病人意见,对病人提出的要求给予最大程度的满足。

四、提高医护人员业务素质,做医疗战线的能干人

1、要求在职人员进行自我充电,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并做好学习笔记。

2、与计算机管理相关人员交流,尽快使医务人员都能够熟悉计算机的操作。积极参加院内、院外的内科,康复科和护理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3、加强了危重病人的护理,坚持了交接班制度和特殊病人的病情交流。

4、坚持了医疗业务查房:由院领导和上级医生定期到病区进行了医疗和护理业务查房,对医疗诊断、治疗措施进行探讨,以达到提高业务素质的目的。

5、今年我科所有医务人员都参加了《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和《传染病防控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的全员培训,并取得了合格证,拿到了学分。

五、加强院内感染管理,杜绝院内交叉感染,做工作认真的细心人

1、科室坚持了每月对治疗室、换药室进行紫外线消毒,并记录,加强了对紫外线灯管用无水酒精进行除尘处理,并记录,适时对紫外线强度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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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费用会计岗位说明书精选范文

范文类型:说明书,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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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适应公司的工作要求。

2、按会计制度建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和接受监督。

3、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表工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表;(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月末30日报成本表,下月l0日前报税务表)迟报一天负激励10-50元。

4、拒绝接受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假票据等)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5、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报销审批制度,按程序审批。

6、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和亏损,及时向主管财务领导汇报,以保证账物相符。

7、成本会计必须到所负责的工地与保管员进行出、入库票据的传递交接工作,并将传递的票据及时的对账、记账,与保管员进行月末盘点工作。

8、成本会计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各工程成本耗用情况,数字要真实、准确,每月进行一次盘点。

9、成本会计定期将各工程水、电量签字函复印件及时从保管员处取回报送财务部。

10、成本会计必须按规定时间内报表(每月20日盘点,30日报成本表);迟报一天负激励10-50元。

11、工程竣工后成本会计必须在一个月内上报竣工成本表。

12、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赋予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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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伤认定劳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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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益阳)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女,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______区______镇______村______村民组,身份证号:______。

鉴于乙方于20__年8月21日发生工伤伤害事故,经治疗后仍将构成九级或以上伤残,为妥善解决乙方工伤致残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确认,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由于甲方未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医疗期工资、医疗期护理费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60000元整(大写:六万元整)。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且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工伤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不包括要求支付乙方上班期间未结算工资)。

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的,除按约定金额履行支付义务外,另按协议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均认可本协议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均应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特别授权代理人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乙方可由特别授权代理人代为签署)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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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左手大拇指受伤工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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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______公司

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男, 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大母指骨折。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__年__月__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此日签订的赔偿协议为____(例如工伤)赔偿协议。

2、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给予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手印)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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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伤事故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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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供用人单位用)

甲方(单位): X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男,XX岁,住沈阳市,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于 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见证人: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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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费用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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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收费自查报告

本学年来,我校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抵制乱收费。学校上下引起重视、加强领导、各自明确责任,层层负责,使抵制乱收费的工作制度化。现将我校的教育收费等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如既往贯彻“农村中小学一费制”的规定,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一律不准推销、代办学生保险”的规定。

二、严格按照省定用书目录和经省批准的用书为学生配备学习用书的种类和数量,不超量购书,对未列入省定教学用书目录的图书和音像一律不征订、不代行销售。

三、按照校务公开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采用公示栏(墙)等方式,在校园显眼位置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及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四、依照上级部门要求,学校认真执行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标准。

五、我校多年来未向任何转入我校的学生收取借读费。

六、加强制度建设和学校财务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行为。把完善收费制度同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协调统一起来。把杂费收入和财政拨入经费进入专户统一管理。

七、学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能按区教育局结算中心的要求办,财务结报规范。

八、无征订辅助读物、学具和音像制品等,从不代任何部门收费。

九、实行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收费项目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

十、无乱收费现象。由于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收费工作,有组织,有制度,规范操作,措施得力,收费工作秩序正常,无乱收费现象。 以上工作成果,我校要在新的一年将切实加以巩固,防止松懈和麻痹大意。我校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既要保证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又要确实巩固治理乱收费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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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伤死亡事故赔偿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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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年龄,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了解决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赔偿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医疗费_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将全部款项元取得。

二、乙方应将涉及本事故的医疗、交通、陪护等一切票据,以及工伤认定报告,鉴定书等一切文书同时交与甲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因任何情形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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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伤认定在场证明格式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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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公司操作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在从事轧钢工作中,不慎烫伤左腿。经_______________医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左小腿50%__________度烧伤。工伤事故处理办理程序:

1、工伤事故的报告(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2、工伤确认(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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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伤赔偿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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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职务:__

乙方:1、__,__之妻。身份证号码:………。

2、__,__之子,身份证号码:………。

3、__,__之父。身份证号码:………。

4、__,__之母。身份证号码:………。

乙方__之夫__系甲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____年_月_日发生工伤事故,因医治无效于____年_月__日死亡。__,性别,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供养亲属及直系亲属身份情况:

父亲:__,年龄:__岁,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家庭住址:;

母亲:__,年龄:__岁,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家庭住址:;

配偶:年龄:__岁,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家庭住址:;

子女:年龄:__岁,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家庭住址:;

为妥善解决__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金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万元,该费用包含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甲方应依法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双方对该数据依法进行了核算。经乙方确认,乙方已明确知悉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各项权利,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乙方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基于___工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于____年_月__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赔偿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开具收款收条。该款项在乙方的分配方式为:___人民币元,___人民币元,___人民币元,___人民币元,乙方各位成员不持异议。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乙方违约的,需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律师费等。

3、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确认其为___的全部直系亲属,并已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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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伤私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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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工人)____,男,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于年月日在吉利区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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