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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补充协议(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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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协议书个人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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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担保人)长葛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乙方:(借款人)丙方:(反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工作单位月工资元。

根据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对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金额按照长葛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推荐担保书本金万元,利息按与放贷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计算,并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提供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反担保的范围,

包括贷款本金及该笔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三、反担保的期限

为年,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借款人借款逾期未还,丙方同意扣发本人的工资(除去当年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外的工资部分)及本人的其它财产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甲方用于偿还贷款。

五、本合同发生纠纷,

乙、丙双方同意甲方选择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借款人签名、指印)

核保人:

丙方:(反担保人签名、指印)

经办人:

审核人:

丙方单位意见:(加盖公章、盖章人签名)

审批人:

借款人借款逾期未还,本单位同意代甲方扣担保人工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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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抵押车辆担保借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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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

甲方:兰州XX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已于中国XX公司_________支行(以下简称)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约定乙方在申办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方式透支_______________元资金用于购买汽车,约定甲方作为乙方该合同项下的共同偿债人,乙方发生违约,甲方无条件代乙方偿还全部分期本金,利息及违约费用。同时,甲方已经向出具了《共同偿债人承诺书》,承诺甲方愿作为共同偿债人,对乙方在X项下的债务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共同偿还责任。

为了保证按约履行防范风险,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作为乙方该合同项下债务的共同偿还人。

二:意首付款和向XX办理的信用卡透支资金由支付给甲方用于购买轿车(生产商:_________________销售商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购车发票价_________________)。

三:车辆使用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处罚及其他车辆原因和车辆使用发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车辆的保险事故的理赔款,由甲方进行领取用于债务的偿还。

四:以下情况时,乙方同意甲方收回车辆并将车辆进行变卖1:还款出现一期逾期的10日内仍未清偿欠款时,甲方收回车辆并将车辆进行变卖用于归还乙方钱债务本息余额,还清欠款债务(或甲方垫付的债务及利息),并支付收取车辆,变卖车辆及甲方的服务费用后,仍有剩余款项的,甲方在10日内退给乙方,乙方在甲方开始变卖车辆时有权回购车辆,回购期为自乙方提出回购时30日。乙方的回购价以不低于欠债务余额加支付收取车辆,变卖车辆及甲方的服务费的总额。

2:出现私自变卖,转移,典当,抵押,质押,出租车辆等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10内不纠正时。

3:不在甲方购买约定的车辆保险,超期3日。

4:所装GPS定位仪被拆除和故意损坏时,

5:出现其他还款风险或危害车辆的行为。

五::乙方违约,甲方的代收车方式为:甲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将车辆直接收回,乙方不得阻扰甲方的收车行为,收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保证车辆的安全,车辆必须加装GPS定位仪,费用由乙方承担,加装期间损坏重新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代乙方向归还债务后,乙方应在10日内向甲方偿还债务,逾期则由乙方向甲方承担每日千分之三的利息。

八:为了保证本合同第四条第一小条约定的实现,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保留乙方车辆钥匙一把。

九:若甲方代乙方偿还乙方贷款多次催交未果的情况下,甲方将上门进行催缴,催缴费用标准:兰州市内500元,兰州市外20__元。

十:履约担保,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元的履约保证金,出现第四条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手续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则向合同签订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合同附件:

1:

2: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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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担保借款合同书个人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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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债权的确认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债权为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借款本金元,利息 元。

二、债权的担保

1、乙方将位于广泰瑞景城的地下车位号至号,车位具体信息见乙方提供的草图),每个车位元,合计折价 元,以出售给甲方的方式作为甲方债权的担保,担保期为月。

2、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继续出售上述车位,所得价款只能用于清偿第一条所指乙方债务。乙方将担保车位出售给第三人之前,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该车位担保、同意出售的书面通知。

3、担保期满乙方不能清偿第一条所列债务的,或在担保期满前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乙方同意以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价格折价抵偿第一条所指乙方债务。

三、排他性效力

本协议具有排他性效力,其他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

议为准。乙方提供的车位草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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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担保借款协议书个人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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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即抵押权人):

借款人(即购房人):

抵押人:

保证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借款实际发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借款人的购房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所购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个月。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_______%的基础上(上∕下)浮_______%,执行年利率为_______%。

借款发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调整生效日起以调整后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浮动比例确定合同的借款执行利率。借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调整利率:

(1)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

(2)利率调整以_______(大写)个月为一个周期。

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之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

预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偿之日为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

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

第五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并办妥相关手续。

2、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4、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条划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约定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划入借款人上述结算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划入售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支付借款人在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售房人______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以支付借款人在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第七条还款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本息。

借款人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共_____期。

(1)等额本息还款法:________________。

(2)等本递减还款法: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应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采用等本递减还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应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利息逐月还清。

采用其他还款方式的,借款人每期应还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为准。

3、借款人保证每个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以偿还当期及逾期本息,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

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

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银行卡)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账户变更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借款人应在下一个还款日前将变更原因和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从新的还款账户划收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

在借款人承诺按本条第2项约定支付违约金、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

2、借款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______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偿还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大写)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3、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还款时执行年利率不变,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调整。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或还款期限。

第九条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签章):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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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担保借款三方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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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单位:

借款社员: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担保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经甲方、乙方、担保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给以乙用费率为月‰,借款用途为,还款日期为年月日前偿还全部本费。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应按合同订立的还款期限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乙方如不按期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愿意按资金使用费的%向甲方支付罚费,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

三、担保人自愿对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监督乙方互助资金的使用。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没有全部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清偿义务,清偿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期偿还给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资金使用费、应支付给甲方的罚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四、乙方承诺:(1)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信息资料。(2)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互助资金情况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所借资金并按期清偿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4)在归还所借甲方资金前,乙方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5)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借资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费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当发生乙方不履行承诺、有足够证据表明乙方没有归还债务能力、担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清偿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

六、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借出单位:

借款社员:

担保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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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借款补充协议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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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三方充分协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做为 的补充合同,原合同与本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条 贷款支付方式

(一) 主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交易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等条件,经贷款人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支付:

主合同贷款_________元采取_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元采取__________支付方式。

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出用信申请后,贷款人按照信贷政策、规模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批,审批后贷款人依据用信金额、用途、交易对象等条件,经贷款人同意确定具体支付方式。

(二) 自主支付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三) 受托支付即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交易对象不确定,且金额不超过_________元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_________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 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签订《授权委托支付书》; 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贷款用途的交易合同(协议)、凭证及其他证明真实交易的资料,并取得贷款人审核同意。

第三条 借款人承诺:

(一)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及信息。

(二) 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进行的面谈和面签。

(三) 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向贷款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如果采用受托支付的,还需向贷款人提供《授权委托支付书》。

(四) 借款人在贷款资金支付(受托支付、自主支付)后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证明交易的资料和凭证,并接受贷款人审核认定。

(五)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或存款、结算等相关规定办理业务。

(六) 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对抵(质)押物进行动态监测和重估。

(七) 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 借款人通过转让、出租或以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债务设定担保等方式,处分资产全部或部分资产的,借款人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九) 借款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婚姻变化、自然灾害、重大开支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 借款人变更住所、电话、传真等相关联系信息的,在变更前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担保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积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 贷款人承诺

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以及《授权委托支付书》支付资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五)项及第三条第(一)至(十一)项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或终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已发放的贷款、应付利息及其他费用。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河北省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连带责任。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或协议重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河北省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连带责任:_____

1、 借款人对其他债权人发生违约情形;

2、 借款人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担保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

3、 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贷款人权益的其他事件。

4、 借款人有其他违约情形的。

(三)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按照原联系方式催收的,视为贷款人已送达。

(四)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约定的其他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人、担保人、贷款人、房地产管理机构各一份。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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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民间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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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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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担保公司借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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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日用制品厂 (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

二、借款期限: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 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日用制品厂 贷款人: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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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担保借款合同书个人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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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_______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第一条 贷款

1.  贷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九条。

2.贷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九条。

3.贷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九条。

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

4.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以第九条约定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1)合同已签订贷款发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发放贷款。

(2)贷款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本付息法和等本还款法)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

遇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

(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5.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29、30、3 日的,结息日为每月28日,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结息日为每月xx年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年利率。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2)等本还款法:按月等额还本、递减付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总额累计偿还本金额)___月利率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3)净息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5)其他还款方式。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丙方: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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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个人借款合同补充协议_个人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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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大写)

2、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3、借 款 利 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4、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5、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7、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8、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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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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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借款

1.1 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1.2 借款用途。

1.2.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见本合同26.1。

1.2.2 借款人购买房产的具体情况见本合同26.2。

1.3 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1.4 借款利率

本合同适用之利率浮动幅度、执行利率、利率调整方式等信息见本合同第二十八条。

1.4.1 本合同适用浮动利率,即以借款发放日中国XX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浮动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具体见本合同28.1)确定执行年利率。借款发放后,遇中国XX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按借款人自下述方式中所选择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见本合同28.2。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担保人。

(1)自中国XX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生效当日起调整。

(2)以本合同28.2约定的月数(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至次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一个月,以此类推;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为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调整周期。在一个调整周期内,如遇中国XX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借款执行利率自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进行调整,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自该月最后一天起调整。

(3)自中国XX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1.4.2 本合同执行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在中国XX银行申请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贷款人依本条对本合同执行利率进行调整时,将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担保人。

1.5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不需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即有权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6 除本合同1.4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28.1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确定相比28.1更低的执行利率。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期间,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

1.7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执行)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先决条件

2.1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3)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购房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均已付清。

(5)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及/或保险的,(预告)登记及/或保险等有关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

(6)借款人、担保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7)借贷双方在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其他条件。

2.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借款人未能落实2.1中所约定条件的,贷款人有权采取调减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依内部规定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重新审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第三条 借款提取

3.1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划入本合同第三十条约定的账户。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借款资金支付差错、失败或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3.2借款人应保留用途证明材料,按贷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并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与用款相应的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等相关资料。贷款人可以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进行借款支付核查。采用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限制借款人相关账户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非柜台渠道的支付行为及通兑功能。采用自主支付的,自主支付的适用情形和额度有约定的从约定,未作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XX银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3.3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调整个人借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3.4 借款人发生信用状况下降,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违反合同的借款支付约定,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借款发放和支付,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

3.5 提款回转

3.5.1 因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际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相应的借款资金。

3.5.2 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行借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按约定支付的借款资金。

3.5.3 借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一条约定计息、结息。

第四条 还款

4.1 借款人按第三十一条约定的分期还款方式偿还本合同借款本息:即以第三十一条约定的月数为一个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期末月的20日/每期末月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具体见三十一条的约定)为还款日。借款发放日没有对应日的,以该还款周期末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选择下述方式之一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借款期数

每期还款额=----------------------------

(1+期利率)借款期数 -1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还款额= -------- +(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期利率

借款期数

(3)第三十一条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

4.2 借款人应于还款日17:00前在第三十一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的,须经贷款人同意,并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4.3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借款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计算。

4.4 借款人的还款,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顺序清偿:

4.4.1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4.4.2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4.5借款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 借款人承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提前还款。借款人确需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提前归还金额加收一个月的贷款利息(如第三十二条就提前还款补偿金另作约定的,则借贷双方按该约定执行)。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至少提前三十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5.2 借款人已知悉贷款人与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属于同一法人。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或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贷款人或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将提前还款款项优先偿还借款人在中国XX银行的无担保信用借款,待无担保信用借款清偿完毕后再行提前归还保证或抵质押担保借款。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遵守本还款约定,违反承诺的,贷款人或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均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前还款申请。

5.3 借款人应先支付加收利息、补偿金、违约金、罚息、复利及当期借款本息以及其他需要优先支付的款项,再提前偿还借款本金。

5.4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壹万元的整数倍,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和还款期限。

5.5 借款人与贷款人就提前还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六条 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在延长借款期限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第七条 债权债务转让

7.1 贷款人有权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有权选择是否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7.2 贷款人或中国XX银行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或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拨归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管理,借款人对此表示认可,贷款人的上述行为无需再征得借款人同意。

7.3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8.1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购房行为真实性,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8.2 借款人声明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配偶或所购房产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8.3 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任何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和担保负担、诉讼、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赔事件。

8.4 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监督检查和贷款支付核查。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贷款项的用途证明。

8.5 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不将借款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本合同第三十条约定的支付账户若为借款人借记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等具有股票性质账户或供购买基金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使用的签约借记卡。

8.6 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中国XX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8.7 当借款人、保证人、抵押物出现本合同2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8.8 接受贷款人的贷款管理检查与监督。

8.9 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

(2)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已经被确认无效、解除、撤销;

(3)售房人无法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4)借款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或因违法行为涉入刑事案件;

(5)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8.10 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参与实施:

(1)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

(2)借款人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11 借款人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8.12 借款人同意接收贷款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借款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借款人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以免借款信息泄露。若未来中国XX银行决定对信息服务收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执行。

8.13贷款人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中国XX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打印和保存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XX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或机构提供借款人和担保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8.14 借款人需要转让所购房产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转让的,所得款项首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8.15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各方约定行使其他权利、履行其他义务。

第九条 合同中止或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贷款人有权决定中止本合同的履行或终止本合同。

担 保

第十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方式见第三十三条。

10.1 保证

10.1.1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10.1.2 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10.1.3 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项下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10.1.4 保证人声明、保证和承诺:

(1)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贷款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3)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中国XX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相关款项抵偿债务;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保证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保证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保证人之日起计算;

(4)发生以下事件时,保证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保证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保证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或因违法行为涉入刑事案件;出现本合同2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已经被确认无效、解除、撤销;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5)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

(6)保证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利率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变动而增加的保证责任;

(7)保证人变更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者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者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保证人应提前十五日通知贷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相应债权保全措施。

(8)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贷款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9)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又有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当贷款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抵押权时,保证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0)保证人为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保证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保证人同意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10.1.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按约定足额清偿债务;

(2)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

(3)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声明、保证、承诺或义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10.2 抵押

10.2.1 抵押人与抵押物共有人同意以本合同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若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抵押房地产的权属证书尚未办妥,则"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等尚不能确定内容在本合同签订时不需填写。

10.2.2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加工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10.2.3 抵押人声明、保证与承诺: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物可依法流通或转让;

(2)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或其他影响贷款人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抵押期间,抵押物出现被查封、扣押等影响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情形的,抵押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3)抵押人已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设定抵押等情况;

(4)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5)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6)抵押人同意在贷款人依法处置抵押房产时,无条件迁出该抵押房产并自行解决本人及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无法解决的,抵押人同意接受贷款人安排的临时住所或短期租赁的房屋,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7)抵押人发生或知悉8.9和10.1.4(4)所列事件时,将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8)抵押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利率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变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

10.2.4 抵押物占管

10.2.4.1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抵押物,贷款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10.2.4.2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10.2.4.3 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10.2.4.4 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10.2.5 抵押(预告)登记

10.2.5.1 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三十四条所述财产设立抵押,抵押人、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助配合贷款人按相关登记管理机构规定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预告)登记。抵押人、借款人的协助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借款所购房产作抵押,且未委托售房人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在贷款人通知的期限内办妥房地产权属证书;

(2)依据当地登记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书、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

(3)按贷款人通知时间到登记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办理登记。

10.2.5.2 抵押物的预告登记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持有。预告登记后,自抵押物权利证书办妥之日起,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期限内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10.2.5.3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在抵押物办妥房屋权属证书前,将所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交由贷款人保管;同意在办妥抵押物房屋权属证书后,办妥抵押登记前,将房屋权属证书及所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交由贷款人保管。

10.2.6 抵押权转让

贷款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抵押权。贷款人转让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10.2.7 抵押权的实现

10.2.7.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贷款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并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所担保的全部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按约定足额清偿债务;

(2)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

(3)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5)担保期间,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声明、保证、承诺或义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10.2.7.2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贷款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变更该抵押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10.2.7.3 抵押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一个或数个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抵押权人确定。

10.2.8 关于抵押房屋拆迁的特别约定

10.2.8.1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屋发生拆迁、征收或类似情形(以下统称"拆迁"),借款人、抵押人应在知悉拆迁消息后的10日内通知贷款人。

10.2.8.2若拆迁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借款人、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提前清偿债务,或以拆迁调换的房屋继续为借款设定抵押并签订相关协议,配合贷款人为调换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在新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借款人、抵押人应当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10.2.8.3 若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形式,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借款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关协议。

10.2.8.4 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条承诺或约定的,应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比例见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同时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抵押人和抵押物共有人履行担保责任。

10.3 阶段性保证担保+抵押

借款人以本合同第三十四条项约定房产做抵押的,由第三十三条约定的阶段性保证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除阶段性保证人按第三十七条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外,其他有关保证和抵押的约定按10.1、10.2约定执行。

违 约 责 任

第十一条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借款人、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12.1 借款人未按双方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伍拾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XX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12.2 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壹佰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核查贷款用途或违约使用之日无法查明的,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XX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12.3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XX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12.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并有权在遭受损失时要求借款人全额赔偿。

(1)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

(3)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4)借款人、担保人声明不实或违反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保证或承诺;

(5)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6) 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或担保权实现的情形。

12.5 如借款人对其家庭范围内房产套数声明不实,贷款人有权依借款实际发放日的法律法规、国家金融政策以及中国XX银行信贷政策,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适用的利率进行调整,该调整自借款发放之日起生效,并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贷款人有权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提前偿还借款数额为:依借款实际发放日的法律法规、国家金融政策以及本行信贷政策,购买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约定房产所需首付款与借款人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2)向借款人追缴应付未付借款利息。应付未付利息金额为,依调整后的借款利率计算,借款人在已履行的合同期限内应付利息金额与已付利息金额的差额。

12.6 非因贷款人原因造成房地产权属证书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期限内办妥,或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申请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期限内提出,或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预告登记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期限内办妥的,借款人、抵押人应自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对借款剩余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伍的比例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在中国XX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上述违约金,并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2.7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声明与保证或其他约定,造成贷款人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2.8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12.9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其 他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就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述房产的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方面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项下所有承诺、声明、保证、义务和责任等约定仍应正常履行。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与售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变更、撤销、解除的,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单方面解除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本合同被解除时,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要求售房人将借款人结欠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由售房人账户直接划至贷款人指定账户,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如售房人将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直接返还贷款人,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其他剩余债务;如售房人未将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直接返还贷款人,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任何迟延或违约行为作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应有权益或权利,均不影响、限制或损害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也不视为贷款人对延误或违约行为的认可/许可,不视为贷款人现在或未来放弃采取追究或救济行为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贷款人为追索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款项时,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保险

18.1各方当事人应按约定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18.2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义务。

18.3抵押期间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18.4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费用收取和承担

19.1贷款人可依据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项目和标准等内容收取费用,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依据法律法规调整费用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的,公示后可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9.2 为履行本合同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各方协商确定承担。未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依据法律法规或按照公平原则承担。

19.3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20.1 本合同生效后,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约定,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 借款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利率种类、保证人、抵押物、还款账号等借款要素的,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20.3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借款人、担保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21.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第四十条约定的方式解决。

21.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项

22.1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2.2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或担保物出现权属纠纷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

22.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指向对象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涉及业务术语的,各方同意依照贷款人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22.4借款人对如下事项表示认可: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使用情况、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或用信额度以及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因素,重新核定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额度。贷款人如根据该核定结果需调减借款人尚未使用的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额度的,应提前七日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

22.5贷款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自身管理规定,实施贷款风险分类级次调整,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形态分类及其调整、贷款逾期信息等)和借款人、担保人的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XX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适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使用。任何适格第三方因信赖或使用上述信息对借款人、担保人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贷款人不因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22.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任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监管规定的颁布或修改,导致贷款人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部分条款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根据上述相关规定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22.7借款人和担保人申请借款时应留存真实有效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贷款人按借款人和担保人留存的通信地址寄出挂号信或快递后三日即视为送达。

22.8 其他约定见本合同四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份数见本合同第四十二条。

第二部分 特别条款(涉及选择项的,请划√选择)

合同编号:

特别条款用于确定前述XX条款的相关内容。各方当事人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定内容:

第二十四条 立约人信息

信息

立约人

个人姓名或单位全称

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

借款人1

借款人2

贷款人

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保证人1

保证人2

抵押人1

抵押人2

第二十五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第二十六条 借款用途

26.1 借款用途为□购买房产/□归还购买房产的借款/□ 。

26.2 借款人购买的房产位于 市 区

路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门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购房合同编号 。

26.3 借款人声明:上述房产为借款人家庭(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范围内的第

套房产。借款人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理解并自愿承担因做出上述声明产生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借款期限 个月,实际借款期限和具体起止日期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第二十八条 借款利率

28.1 借款执行利率以借款发放日中国XX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

(上/下)浮百分之 (大写)后确定。

28.2 借款期间遇中国XX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执行利率按1.4.1约定的第

种方式进行浮动,选择1.4.1条第(2)种方式的,利率调整以 (1/3/6/12)个月为一个周期。

第二十九条 其他先决条件为 。

第三十条 借款提取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三十一条 还款

本合同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等本递减还款法/□ 。还款周期为 (大写)个月,还款日为□每期末月的20日 /□每期末月的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账号/卡号 。

第三十二条 提前还款

借贷双方对提前还款的特别约定为

第三十三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以下 所列担保方式:

(1)保证。由 (保证人全称)按10.1约定提供保证担保。

(2)抵押。由在本合同签章的抵押人按10.2约定提供抵押担保。

(3)阶段性保证+抵押。由阶段性保证人 (保证人全称)按10.1和10.3约定提供保证担保,由在本合同签章的抵押人按10.2和10.3约定提供抵押担保。

第三十四条 抵押

第三十五条 抵押(预告)登记

抵押人应协助配合贷款人按以下第 项的约定办妥抵押(预告)登记: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办妥抵押预告登记,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办妥抵押登记。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办妥抵押预告登记;自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述房屋满足借款人与售房人约定交付条件之日起 日内办妥房地产权属证书。自房地产权属证书办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房屋拆迁

对借款人、抵押人的违约行为, 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 (大写)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阶段性保证担保+抵押

阶段性保证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以下第 种情况完成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借款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

(2)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预告登记手续。

(3)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 年。

第三十八条 保险

借贷双方对抵押物保险的约定为

第三十九条费用收取和承担

各方对费用收取和承担的特殊约定为

第四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第 种。

(1)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四十一条 其他约定

41.1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贷款人代为办理以下 所列事项并支付相应代办手续费:

(1)委托贷款人从售房人处代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同意在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前,由贷款人留存房地产权属证书。

(2)委托贷款人办理以本合同项下对应所购房产的抵押预登记手续及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各 份,登记或相关管理机关 份,效力相同。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借款人、担保人声明:贷款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借款人( 签字 )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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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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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保证/抵押人(全称)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用途:.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出借人(签章):_________借款人(签章):_________保证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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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有限三方借款的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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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身份证号:_

借款人(债务人):__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保证人:河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借款人借款用于。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保证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利率为月利率%,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止。

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人(按月、按季、一次性)付息,于借款到期日归还本金。借款人应按下列帐户作为还款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五条保证人接受出借人、借款人对该借款行为进行全程咨询与跟踪服务,出借人、借款人均须服从保证人对整个借款过程以及借后履约的跟踪管理,并在保证人的见证下交付借款、办理还款结清、解除抵押等手续。办理结清时,借款人需携带各期的还款凭证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等,出借人须持身份证、银行对账单以及抵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等,否则保证人有权不予办理。

二、担保条款

(一)保证

第六条保证人Ⅰ、保证人自愿以其名下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经销代理权或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等)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七条在借款期间,借款人、保证人Ⅰ自愿提供其经债权人和保证人认可的有关财产或权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等正本委托保证人保管。

第八条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保证人作为第一代偿人向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保证人在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Ⅰ进行任何方式的合法追偿。保证人Ⅰ和保证人就保证责任份额约定为:保证人Ⅰ承担全部份额的保证责任。

(二)抵押

第九条抵押人自愿提供经抵押权人和保证人认可的抵押物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抵押担保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在保证人见证下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文件在借款全部结清之前由抵押权人或保证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权人或抵押人应在保证人见证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质押

第十一条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质权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十二条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三条交付和登记

13.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权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3.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质权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逾期应承担本合同借款标的5%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质物的处分

14.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7.4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1)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的。

(2)发生第17.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质权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3)质权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4)质权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14.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质权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担保质权人权利的实现。

14.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质权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质权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17.5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

14.4.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责任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

三、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出借人的权利与义务

15.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的款项来源合法。

15.2.在抵押登记等与借款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在保证人的见证下按本合同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5.3.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保证人Ⅰ、抵押人、出质人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15.4.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或接到保证人书面风险提示时,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借款人、保证人Ⅰ、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借款人、保证人Ⅰ、抵押人、出质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3)借款人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时或未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的,而且预示着以后各期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认为借款人、保证人Ⅰ、抵押人、出质人发生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15.5.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出借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作为第一代偿人履行担保义务。

15.6.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出借人有义务在借款结清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借款人、保证人Ⅰ、抵押人、出质人及保证人办理结清、注销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15.7.出借人配合保证人对借款人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6.1.借款人应根据出借人、保证人两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借款人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保证人。如果借款人欲转让其投资经营的公司股权、变更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均须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视为无效。

16.2.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或用于购买股票和其他风险投资,不得用作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16.3.借款人在申请借款时,应根据保证人的要求如实向保证人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况。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

16.4.借款人应按时、足额交付借款本息。

16.5.合同各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公证、登记等手续,由借款人支付所需费用。在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之前,借款人须向保证人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与履约保证金。

16.6.借款人须服从保证人的借后管理与风险监控,如违反借款合同及其签订的其他相关合同的约定,应向出借人、保证人支付相关罚息、催收管理费、差旅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16.7.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合法使用借款,其他各方均不得进行干涉。

第十七条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17.1.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和保证人对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

17.2.未经抵押权人和保证人书面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抵押人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等行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

17.3.抵押人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事件)或行为通知抵押权人和保证人。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抵押权人和保证人提供抵押权人和保证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17.4.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抵押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和保证人并提供抵押权人和保证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出借人(签章):_________借款人(签章):_________保证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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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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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贷款人:

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借款人或授权代理人共同出具的《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审批确认表》(下称《冲还贷确认表》)(编号___________),借款人和贷款人对《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编号__年__字__________号)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对《冲还贷确认表》所列编号年_字第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逐月冲还贷”(下称“冲还贷”)。

二、贷款人从中心审批确认次月起逐月自动提取《冲还贷确认表》账户内的公积金归还借款人“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且每月只冲还一次,正常情况下,冲还贷日为每月19日。

借款人每月18日、19日不办理提前还款。

中心审批确认当月借款人仍需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上述“当期”是指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9日(含19日)以后的一期,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8日之前的,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还贷视为“前一期”,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当贷款正常扣款日为每月18日时,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冲还贷偿还金额包括当前应还款额(含逾期未还金额)及下一期的应还款金额(即当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应还款金额)。

公积金存款不足以归还当前应还款额的,贷款人在《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日期,从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账户代扣差额部分,借款人应及时在委托扣款账户存入对应金额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项:

(一)从本协议签定的下一个月起,借款人逾贷累计达3次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停冲,贷款人停止办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恢复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愿意自行承担因冲还贷造成提前归还每期应还款或导致贷款逾期的损失。

四、最后一期(包括因客户提前还本、利率调整等因素导致的自然缩期为最后一期的)的还款不进行“冲还贷”,借款人须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扣款日期存足资金进行还款。

五、本协议不影响借款人在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约定账户的公积金无法提取用于归还贷款或不足以归还应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仍应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

否则由此出现贷款逾期或其他损失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贷款人有权根据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存在多个借款人委托“冲还贷”的情况下,“冲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按照《冲还贷确认表》中所列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七、在组合贷款的情况下,“冲还贷”顺序为: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归还商业性贷款。

八、“冲还贷”发生差错的,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按规定进行纠正错误。

九、由于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冲还贷”异常或造成“冲还贷”失败,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冲还贷”起止时间,帐户信息、冲还贷方式等要素按《冲还贷确认表》提供的信息为准。

十一、如果借款人“冲还贷”信息发生变更,借款人同意贷款人直接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变更确认表》中的变更事项对“冲还贷”进行相应变更,无须另行征得借款人同意。

十二、本协议经借款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专用章)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贷款人(公章或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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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担保借款协议书个人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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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日期______

金额______

利率______

用途______

日期______

借款本金______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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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连带责任担保中期大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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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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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民间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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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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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抵押担保分期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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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八、贷款到期后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份,公证机关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贷款单位: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审批组长: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信贷员:____________

公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

公证员: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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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借款担保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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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根据甲方与 乙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向乙方提供资金周转借款,现我(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乙方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丙方愿意承担乙方履行上述借款合同的法律连带责任。

丙方在此声明和担保:

一、丙方是在 ,(单位/居住)任何改变丙方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件发生或发生时,丙方保证及时通知甲方本人。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借款合同中规定的借款金额的三倍。一旦乙方没有能力偿还借款合同中的金额,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时,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借款合同的金额三倍,丙方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任何法律职责。

三、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要求丙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甲方是否向乙方追素,保证按照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乙方和丙方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丙方未按甲方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丙方在此授权甲方从丙方任何财产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利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丙方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及法律责任,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限只要不曾加丙方的担保金额,丙方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丙方的担保金额,丙方不会因为乙方与甲方同意对借款额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删除或者因乙方与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乙方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丙方。在本人担保项下的借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丙方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甲方对乙方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乙方破产或没有对债务的偿还能力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丙方在此信用担的责任。

九、丙方的继承人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甲方如将本担保项下的借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丙方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丙方与任何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法律性。

丙方地址:

丙方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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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按日计息担保借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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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向乙方申请_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买方信贷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现汇________。(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________。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 贷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或按中国总行公布的浮动利息计息),按___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按___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账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 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加收利息。

第五条 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和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_%的罚息。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__(有关单位)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中国___________行(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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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简易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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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借合同字第___号

( )银借合同字第___号

经中国_银行 _______(下称贷款方)方 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元,用于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边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代偿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货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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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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