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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补充协议【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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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私人借款及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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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下简称乙方)

现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资金使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由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元整。年利率按百分之___计算。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___计算。

第二条乙方还款计划如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___元整。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___计算。

第三条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额的___%计算。

第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借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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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借款担保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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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根据甲方与 乙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向乙方提供资金周转借款,现我(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乙方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丙方愿意承担乙方履行上述借款合同的法律连带责任。

丙方在此声明和担保:

一、丙方是在 ,(单位/居住)任何改变丙方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件发生或发生时,丙方保证及时通知甲方本人。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借款合同中规定的借款金额的三倍。一旦乙方没有能力偿还借款合同中的金额,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时,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借款合同的金额三倍,丙方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任何法律职责。

三、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要求丙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甲方是否向乙方追素,保证按照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乙方和丙方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丙方未按甲方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丙方在此授权甲方从丙方任何财产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利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丙方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及法律责任,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限只要不曾加丙方的担保金额,丙方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丙方的担保金额,丙方不会因为乙方与甲方同意对借款额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删除或者因乙方与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乙方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丙方。在本人担保项下的借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丙方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甲方对乙方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乙方破产或没有对债务的偿还能力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丙方在此信用担的责任。

九、丙方的继承人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甲方如将本担保项下的借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丙方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丙方与任何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法律性。

丙方地址:

丙方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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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个人无担保短期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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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六条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七条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二章借款利率和计息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十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三章担保

第十二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第四章双方承诺

第十四条借款人承诺: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4)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6)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五条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

第十六条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借款人、贷款人任意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借、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第十七条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第5项、第6项时,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六条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贷款证复印件

(2)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4)担保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5)借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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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民间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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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借款人因购房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利息,按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货款本息。货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货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货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货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________。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货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货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货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借款人、货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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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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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全称):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国________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现将编号为____________。

一、借款人的借款资金通过/委托) 方式进行支付。

二、当借款人选择自主支付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定期报告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_______元人民币;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_______元人民币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当借款人选择委托支付时,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收款人户名、账号、金额和汇款用途。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____份,借贷双方当事人各持____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签字(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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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反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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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担保借款合同

_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 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 、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 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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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新借款担保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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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合同号:

借款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放款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 号借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担保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担保范围为甲方根据 号借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人民币本金(大写) 及利息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款到期日之日起二年内(实际借款日期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的费用,丙方保证在贷款到期后壹拾伍日内清偿上述款项及利息。

第三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担保人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六条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增减。

第七条主合同履行期(包括分期履行)届满,甲方未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丙方代偿的,丙方有权以甲方自有财产或经乙方转让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丙方从代偿贷款到收回资金期间的代偿资金利息由甲方负担,标准为月息百分之一。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

1、如丙方超过约定的代偿期间未履行代偿责任,按照月息百分之一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不履行担保义务。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丙方已提请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作全面、准确地理解,并应甲方和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甲、乙、丙是单位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和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印): 乙方(签印): 丙方(签印):

年 月 签约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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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担保公司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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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商定,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借款额给乙方,丙方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_出借人民币_,期限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20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的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保证金。

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三日内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垫款金额40%的违约金。若丙方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XX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XX公司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瑞银公司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XX公司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5、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XX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包括律师费),乙方还应向XX公司支付 元的违约金。

6、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时付清本息后,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且在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8、若丙方违反上述第七条约定,则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即每超过一日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声明条款

1、甲方、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2、甲方、乙方、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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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担保公司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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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权人:_________

担保机构: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业已与________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_______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_______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_______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 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 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_______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 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_______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_________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 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_______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 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_______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_______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 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_______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_______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 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_______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 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__年。

第10条 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 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 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________,多边机构:_________.

第13条 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_________ 多边机构(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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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委托担保借款连带责任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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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 _____元整(¥: _____元 ),借款期12个月,自__年 月日至 __年 月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 年 月 日

借 据

今借到人民币___万元整,¥:_______ ,月息率为千分之 贰拾(__年 月日至 __年月 日。

借款人身份证号: 借 款 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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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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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保证人:(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3)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需要, 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货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 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货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货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货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货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 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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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1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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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XX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XX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XX条款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

1.1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15.1条。

1.2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15.2条。

1.3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15.3条。

1.4借款利率:见本合同第15.4条。

1.4.1 借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人挂牌公告的同期限同档次利率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1.4.2 贷款发放后遇贷款人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按15.4.2条处理。

1.5 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基础上为借款人执行优惠利率,亦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上述优惠利率的执行期间,有权调减或取消利率优惠幅度。

1.6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2.1 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2.2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 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4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2.5 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借款提取方式

3.1受托支付

3.1.1 受托支付是指借款人提出不可撤销的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划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

3.1.2 如本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已明确交易对象,双方应在本合同第16.1条中约定相关支付信息,同时借款人向贷款人递交交易证明材料,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发放借款。

3.1.3 如本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尚未明确交易对象,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第16.1条约定的期限内,待支付对象确定后填写《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授权委托书》,并向贷款人递交相关交易证明,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发放借款。

3.1.4 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导致贷款资金支付失败或支付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3.1.5 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

3.2 自主支付

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将借款划入第16.2条约定的结算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3.3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调整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3.4 提款回转

3.4.1 因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务合同不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际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归还相应的贷款资金。

3.4.2 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按约定支付的贷款资金。

3.4.3 贷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1.4条约定计息、结息。

第四条 还款

4.1 还款方式、结息周期、结息日、还款周期、还款账户等见本合同第十七条。

4.2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第17.2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4.3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借款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计算。

4.4 借款人的还款,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顺序清偿:

4.4.1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4.4.2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4.5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还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补偿金,比例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将贷款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本合同第16.2条约定的自主支付账户若为借款人签约借记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账户或购买基金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使用的卡。

6.2 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保留用途证明材料。

6.3 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及贷款支付核查。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贷款项的用途证明。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贷款用途不符合约定的,贷款人有权随时宣布提前收回借款,并按约定向借款人计收相应罚息。

6.4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6.5 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6.6 出现本合同第12.2条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7 借款人同意接收贷款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贷款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借款人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以免贷款信息泄露。若未来贷款人决定对信息服务收取费用,双方将另行商定。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7.2 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2.2条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7.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7.4 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7.5 贷款人在办理本合同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借款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7.6 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担 保

担保担保

p第八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见本合同第19.1条。

担保的共性条款

8.1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1.1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8.1.2 担保人承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3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就其中任X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贷款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8.1.4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5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8.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A.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

B.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D.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E.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F.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G.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H.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8.1.7 担保人为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保证,且担保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担保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8.1.8担保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为一个或数个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与贷款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8.1.9 担保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利率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变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

8.1.10 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担保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担保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2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第19.2条。

8.2.2担保物暂作价见本合同第19.3条。

8.2.3 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8.2.4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承诺已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8.2.5 担保物保险

A.如果贷款人要求,担保人应对担保物办理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B.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担保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贷款人有权代缴保险费或者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贷款人直接从担保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D.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6 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8.2.7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8.2.8 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2.9 贷款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贷款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担保的个性条款

8.3 保证

8.3.1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3.2 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8.3.3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止。划收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8.3.4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保证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保证人之日起计算。

8.4 抵押

8.4.1 抵押人应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8.4.2 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持有,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8.4.3 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抵押人应当予以配合。

8.4.4 关于抵押房屋拆迁的特别约定

A.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屋发生拆迁、征收或类似情形(以下统称"拆迁"),借款人、抵押人应在知悉拆迁消息后的10日内通知贷款人。

B.若拆迁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借款人、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提前清偿债务,或以拆迁调换的房屋继续为借款设定抵押并签订相关协议,配合贷款人为调换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新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借款人、抵押人应当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若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形式,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借款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关协议。

D.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条承诺或约定的,应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比例见本合同第20.4条,同时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抵押人和抵押物共有人履行担保责任。

8.4.5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需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8.5 动产质押

8.5.1出质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及贷款人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贷款人保管。需要办理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5.2 质权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贷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5.3 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返还质物。出质人应及时接收质物;出质人不接收的,贷款人有权提存质物及相关单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因未及时接收质物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自行承担。

8.5.4质物价值发生了减损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或提供其他形式担保的,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履行。

8.6 权利质押

8.6.1需要交付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相关的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6.2 出质人声明并保证:出质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异议、查封、冻结、监管、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挂失、止付以及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8.6.3 出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以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8.6.4 以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债券以及其他须背书转让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8.6.5 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贷款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变现,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6.6 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后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出质人同意贷款人提前兑现或者提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8.6.7 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权利凭证。出质人应及时接收权利凭证。出质人不接收的,质权人有权提存该权利凭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违 约 责 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2 借款人未按双方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上浮比例见本合同第20.1条。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9.3 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上浮比例见本合同第20.2条。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核查贷款用途或违约使用之日无法查明的,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9.4 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9.5 借款人、任X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9.6 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比例见本合同第20.3条;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A.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B.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D.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E.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F.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其 他

第十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担保人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方式解决。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A.诉讼。由双方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B.仲裁。提交各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1.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2.2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

12.3 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2.4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12.5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涉及业务术语的,各方同意依照贷款人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12.6 本合同项下《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7 其他约定见本合同第二十四条。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份数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第二部分 特别条款

特别条款用于确定前述XX条款的相关内容,各方当事人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定:

第十四条 立约人信息

立约人

个人姓名或单位全称

贷款人(债权人)

借款人(债务人)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第十五条 借款

15.1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

15.2 借款用途:  。

15.3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5.4 借款利率。

15.4.1执行月利率为 ‰。

15.4.2贷款发放后如遇贷款人利率调整的,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借款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新的借款利率执行,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其他 。

第十六条 借款提取方式

16.1 受托支付信息

收款人户名(姓名)

收款账号

开户行

金额

用途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如本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尚未明确交易对象,借款人应在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内向贷款人申请资金支付。

16.2 自主支付账户信息

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借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户 名 账号/卡号 ),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十七条 还款

17.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A.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 (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分期还款的,按□季/□每 个月还款,还款日为每季末月或期末月的20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还款,计算公式如下:

(1)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款额=

(2)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还款额=+(借款本金-累计已归还本金额)×期利率

D.其他还款方式:

17.2借款人还款账户为以下第 项所列账户:

A.同本合同第16.2条约定的账户。

B.其他账户户名 账号/卡号: 。

第十八条 提前还款

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 (大写)支付补偿金。

第十九条 借款担保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19.2 担保人同意以 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 ,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上述担保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担保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担保权构成任何限制,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价款为准。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20.1 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

20.2对违约使用借款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

20.3对担保人的违约行为, 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 (大写)收取违约金。

20.4对借款人、抵押人的违约行为, 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

(大写)收取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A.诉讼。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仲裁。仲裁机构全称: 。

第二十二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二十三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各 份,

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担保人声明:贷款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贷款人(盖章"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件号码:

送达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字、手印): 担保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字、手印): 担保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字、手印): 担保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人担保人 法人担保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公章: 公章: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邮编: 邮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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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样式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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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样式二)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第一条 自 至 ,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 贷款 。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 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人连带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补充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章)

代表人:

借款方:(章)

代表人:

担保方:(章)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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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私人动产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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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担保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第二条 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 质物数量:_________。 质物质量: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约定,孳息的所有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条 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四条 保险

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

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3.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五条 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质权人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六条 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

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

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八条 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出质人: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质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质权人: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质权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 质押合同效力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

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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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民间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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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__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人)、__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人)和_____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人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人愿遵守贷款人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人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货款人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人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借款人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人加收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款人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人、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货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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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个人向银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银行,全文共 2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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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抵押权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还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特别约定如下: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_____金等物上权利。如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_____,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_____。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_____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_____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_____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_____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_____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_____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价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_____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_____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依约向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一)借款借据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_____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三)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主要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借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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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连带责任担保中期大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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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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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民间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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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地 址:

丙 方:

地 址:

鉴于:

1、甲方向__________银行(请将具体银行名称写清楚)(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 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丙方作为汽车挂靠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PS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彭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模):

甲方配偶(签字按手模):

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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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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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被告(1):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被告(2):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上海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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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无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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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_x简称甲方,

连带保证人_x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x与甲方间已于__年x月x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_x

住址: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

连带保证人:_x

住址: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

__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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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借款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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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女,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36号。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街。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综上所述,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该笔欠款不属于共同债务,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二〇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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