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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世界旅游路线【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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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5.31世界无烟日活动总结_活动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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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5.31世界无烟日活动总结

XX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二十八个“世界无烟日”,根据xx市爱卫会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二十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要求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取得较好效果,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为营造无烟、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局党委对开展第二十个世界无烟日活动进行了周密的部署,要求各各科室、各二级机构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活动。

二、活动内容及形式

1、5.31无烟日活动中,通过我局组织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印制了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的宣传画300张,宣传页560张。形成“控烟人人参与,自觉远离烟草”的社会氛围,努力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2、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控烟的法律法规,组织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认真学习两个《条例》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框架公约》,要加大公共场所禁烟力度。广泛动员和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控烟工作,积极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进一步倡导讲文明、讲卫生、改陋习、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尚。

3、号召全体职工在5.31日这天拒绝购买香烟,并在办公场所设置禁烟标志,摆放禁烟牌,彻底遏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势头。

4、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吸烟劝阻员队伍建设,尤其是在青屏广场组织专人负责吸烟劝阻工作,效果良好。

今后,我们将在市政府和爱卫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建设系统集体观念强的优势,努力做好健康教育和烟草控制工作,希望爱卫会能加强对我局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我局职工健康专业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全局开展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使全局上下都积极主动做“控烟的表率”,真正做到对社会、对自我负责,摒弃烟草,参与到禁烟中来,为建设健康而和谐的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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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世界卫生日主题活动总结_卫生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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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主题活动总结

第一篇:世界卫生日主题活动总结

4月19日,阿拉善盟卫生计生委在巴彦浩特体育场举行20xx年“世界卫生日”集中宣传活动。

世界卫生组织将今年的宣传主题确定为“应对糖尿病”,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中国区主题确定为“糖尿病要早预防,分级诊疗帮您忙”,旨在扩大预防、加强护理、增强检测。我盟的主题宣传活动从4月7日到4月19日为期12天,主要围绕分级诊疗、糖尿病健康管理服务等政策进行重点宣传和知识科普,并组织开展义诊活动。

糖尿病是一种慢性疾病,治疗尤其是血糖控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截至去年末,我盟共有178107人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其中登记在册的糖尿病患者有3239人,从统计情况来看,糖尿病患者呈逐年增多且年轻化态势。盟疾控中心慢病科主任滕世友告诉记者:“事实证明,很大一部分糖尿病病例是可以预防和治疗的,只要在生活方式上采取简单易行的措施,保持正常体重,从事有规律的体力活动,并注重饮食健康,即可降低患糖尿病风险,有效预防或延缓二型糖尿病的发作。”

第二篇:世界卫生日主题活动总结

4月7日是第xx个世界卫生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糖尿病要早预防,分级诊疗帮您忙”。当天,邢台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开展了世界卫生日主题宣传服务活动。旨在利用世界卫生日宣传控制糖尿病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各界对防治糖尿病工作的关注。

活动中,各单位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义诊宣传,免费发放健康知识宣传资料5000余份,为群众免费测量血压、检测血糖700多人次,免费诊病420多人次,接受群众健康咨询3000余人次。

当日,邢台市其他县市区也围绕今年世界卫生日主题积极开展集中宣传服务、健康大课堂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了市民对控制糖尿病的重视。市民对此次活动高度点赞。

第三篇:世界卫生日主题活动总结

今天(4月7日)是第xx个世界卫生日,世界卫生组织将今年的卫生日主题定为“应对糖尿病”,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我国的宣传活动定为“糖尿病要早预防,分级诊疗帮您忙”,陕西省将本省的活动主题定为“健康中国行,应对糖尿病”。今天(4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卫计委组织西安交大二附院、陕西省中医医院、陕西省卫生宣教中心等单位,在西安市新城广场开展了大型义诊宣传活动。

记者在现场看到,来自西安交大二附院、省中医医院、第二人民医院、西安市北方医院、西一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放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分级诊疗联合体的内分泌科专家及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防治知识,提供义诊服务,发放健康宣传资料,讲解“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政策。陕西省卫生宣教中心、省计生宣教中心、西安市健康教育所开展了科普宣传,省计生药具站还现场发放了价值5万余元的卫生计生用品。

据了解,20xx年全球估计约有3.47亿人患有糖尿病。目前流行率仍呈上升趋势,尤其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20xx年总共约有150万人直接死于这一疾病,其中80%以上的死亡病例发生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 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30年,糖尿病将成为第七项主要死亡原因。 我省的情况也不容乐观,糖尿病人占总人数的8.7%,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死亡占到死亡总数的85%,造成的医疗费用负担占到总负担的70%。事实证明,很大一部分糖尿病病例是可以预防的,也是可以治疗的,如果能够进行积极的防治,即使到了糖尿病的早期,也可以大大减少甚至阻止糖尿病并发症的发生。但令人遗憾的是,糖尿病的知晓率和控制率目前还处在很低的水平,调查表明,我国18岁及以上成人糖尿病的知晓率仅为30.1%,也就是说,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糖尿病患者知道自己患有糖尿病。因此,陕西省卫计委在世界卫生日举办大型宣传义诊活动,希望通过广泛的宣传号召,提高社会各界对糖尿病的重视,帮助群众了解糖尿病防治知识和分级诊疗政策,引导群众更加科学、合理、安全、便捷、省钱地预防和治疗疾病,从而减少糖尿病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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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世界人口日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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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1日是第x个世界人口日,马路乡对这次宣传周活动非常重视,根据县计生局的要求,我乡进行了精心组织和部署,广泛开展了以“关爱女孩,行动起来”为主题的宣传、咨询和服务活动。在宣传活动当天,乡党委书记、分管计划生育的副书记、计生办主任亲自参与此项活动并向过往群众宣传。

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为圆满完成此项活动,7月5日,乡上成立了由宣传办、计生办、广电站等相关部门组成的7·11世界人口日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乡计生办主任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乡计生办,制定了活动方案。召开了由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及村委会干部参加的大型会议,进行了部署和分工。利用宣传栏、标语、宣传板等形式营造氛围;利用各级人口学校等宣传服务阵地,广泛宣传“一法三规一条例”、晚婚晚育、关爱女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知识。

二、活动方式

一是在巴图集镇悬挂过街横幅标语。宣传办、计生办、广电站工作人员一早将计划生育的标语悬挂在巴图集镇电线杆上,利用广播为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出动四周贴满标语口号的宣传车,由乡政府组织的计划生育宣传车队8︰00从巴图出发,喇叭里播放着计生政策法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关爱女孩等沿街串巷,向群众宣传,做到声音入耳,政策入心。三是设立了咨询台,在巴图集镇设立优生优育、生殖健康、计生政策、人口政策、药具咨询咨询台,计生办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并由计划生育服务所医生免费为群众测量血压,并回答她们有关生殖保健、知情选择等方面的问题。四是向群众发放了计划生育宣传页,向群众宣传的主要内容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性病与艾滋病的预防》、《青春期保健》、《孕产期保健》、《避孕期保健》及办理《生育证》的程序、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证明》程序、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及等13项内容。五是摆放计划生育展板。宣传办、计生办、广电站工作人员将精心制作的图文并茂计划生育展板沿巴图集镇中心路东侧由南向北依次摆放,方便过往群众驻足观看。六是发放宣传品。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发放印有“今天的女孩,明天的希望”及“沐婚育新风享幸福人生”宣传页。

在此次宣传活动中,悬挂横幅标语13条、摆放计生展板15块、出动宣传车4辆、设立咨询台4处,发放宣传折页及宣传品近千份,为群众测量血压400多人次,接待咨询群众500多人次,对血压偏高的同志,分别给予了指导,使他们能够及时得到治疗。这一活动宣传了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农村计划生育小康工程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宣传了婚育新风、宣传了关爱女孩、宣传了预防艾滋病知识等,深得群众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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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月七日世界卫生日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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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在不知不觉间又匆匆的过去了,现在总结如下。

优点:

1.幼儿都能够在规定时间入园,基本没有幼儿迟到或早退。

2.幼儿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很积极。

3.懂得爱护班级的树木,主动为树木浇水。

4.能够做到不乱丢垃圾。

5.能够做到放学马上回家,不在幼儿园长时间逗留。

6.洗手时能做到将水龙头开到最小,节约用水。

缺点:

1.奔跑现象依旧存在。

2.早上入园早的幼儿在教室里打闹。

3.用餐速度与上个月相比满了许多。

一、班级常规方面

孩子们每天会在上厕所后,主动冲水洗手;在喝水时,能够站在规定的区域饮水,饮水后,能够将水杯按顺序摆放整齐;在用餐前,安静入座等待用餐;在用餐结束后,主动把餐盘放好;在入睡房前,拖鞋整齐排放。这离不开老师们的努力和家长朋友的配合。

二、班级活动方面

每天早上入园时,班级会使用大屏幕播放成语故事或者动物故事与舞蹈视频给幼儿观看;离园时,老师带领没有参加兴趣班的幼儿,在室外进行游戏,孩子们在玩中体验快乐,在玩中收获经验,在玩中拉近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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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世界读书日我读书我欢乐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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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是人类的良师益友”、“书籍是打开知识王国大门的钥匙”、“书籍是攀登科学高峰的阶梯”。书是我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知识的宝库,读书使人心明眼亮,在书中,我能够找到我想要的东西。以往我读过许多名著小说,如《鲁滨逊漂流记》、《红楼梦》、《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爱的教育》、《安徒生童话》、《格林童话》、《尼尔斯骑鹅历险记》等一些文学。《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让我懂得了坚强,应对困难要有毅力;《爱的教育》让我明白了同学、教师、父母之间要和睦相处,要爱教师、爱同学、爱父母、爱亲人。而《鲁滨逊漂流记》则让我学会了生存。

“书是人类提高的阶梯”。“书是全世界的营养品”。“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读一本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从古至今,无数的学者,哲人,都谈过读书使人欢乐的话题,尽管他们已经远离了这个时代,但那一篇篇优美的文章和一句句警示后人的箴言,却势不可挡地穿越时空激励我在浩渺的书海中寻找属于自我的欢乐。书籍领导着人类向前发展,给予人类开拓进取的勇气。饭一日不吃死不了,睡觉一天不睡耐得过,可书不能不读。

我喜欢读书,读书能让我从乏味中得到欢乐,从欢乐中学到知识。小时候童话故事教会了我如何去爱别人,爱世界;科技知识让我懂得了世界的奥秘,揭开万物生存和万事发展的规律;名人故事教会了我该如何正确的做人做事,树立高尚的品格,踏上成功的道路。跟着书我能够走遍世界的角角落落,因为书是知识的海洋,欢乐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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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文明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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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旅游是展示国家形象、反映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窗口”,是文明城市创建一项新的工作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师生旅游文明素质,充分展示美丽郴州良好形象,我校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将“文明旅游”理念传递到广大师生中间,入耳、入脑、入心。

一、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为:

1、遵守法规秩序、讲究卫生礼仪、爱护环境设施教育。这些都是公民行为的基本规范,在郴州市如此,去外地也应该如此。教育学生应当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以礼待人,健康娱乐,文明旅游。

2、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尊重其他国家、其他地区、其他民族、其他宗教的文化习俗,避免因文化差异而导致的“不文明”行为,防止个人行为给国家和城市形象带来损害,展现我们礼仪之邦应有的风采。

3、教育学生应当自觉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文明出行、文明游览,主动提醒和制止他人在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

二、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1、广泛宣传引导,文明旅游意识深入师生之心。

校团委广泛宣传引导。通过班会课发起话题讨论,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效果。曝光不文明出游的行为,理性分析原因,防止盲目过度炒作。

学校政教处也进行了广泛宣传引导。政教处把旅行社关于文明旅游的相关宣传海报、折页、行李标签和公益广告等在校园展示,确保官大师生能时时处处感受到文明出游的浓厚氛围。

2、认真组织活动,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

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根据《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要求,开展公民旅游文明素质主题教育活动,普及文明旅游知识,促进游客旅游素质显著提升,自觉维护旅游秩序。学校通过广播平台以及学生会成员发文明旅行宣传单的方式加大了宣传的力度,形成宣传热潮,正确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文明出游。

3、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在班内组织文明旅游知识竞赛活动,以及在开展了相关的主题班会之后,班内成员一齐交流讨论学习心得,由高年级各班撰写“文明旅游,从我做起”主题宣传活动心得,评选出优秀的心得感想。学校结合课堂教育和课外活动,根据学生年龄、心理特点和知识结构、认知水平,充分挖掘文明礼仪教育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文明旅游教育活动,切实提升了学生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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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世界卫生日活动开展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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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7日是第67个世界卫生日,为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民身体素质,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我乡紧紧围绕“整治环境卫生,营造洁净--”这一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宣传主题

为使此项活动顺利开展,我乡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乡长曾全斌为组长,分管领导熊建林为副组长,其余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宣传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一是召开村“三职”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二是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指导工作,确保宣传活动真正达到目的。

二、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宣传氛围

“世界卫生日”主题活动重在宣传,乡政府联合卫生院、--初中等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4月6日上午,乡政府联合卫生院和--初中利用当场天开展了卫生日宣传活动,共印制了3000余份宣传资料向广大人民进行派发,向全乡人民广泛宣传。

乡宣传组利用--政报、广播、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了相关报道,营造了氛围,突出了主题。

三、结合实际行动,达到宣传目的

各部门单位在“世界卫生日”期间,围绕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多项工作,真正达到了宣传的目的。

(一)开展医疗检查。乡卫生院成立了由医疗、护理、药剂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开展医疗安全检查和临床用血管理工作,通过检查,提高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意识,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增强医疗单位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二)开展环境整治。乡整治办利用这一宣传契机,继续深入的向广大居民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于当天全面出动,对场镇及公路沿途进行清扫。既起到了宣传作用,又以实际行动带动了大家。

总之,我乡在4月7日“世界卫生日”宣传活动期间,围绕主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宣传活动,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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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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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我乡人民群众做到人人了解环境污染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危害,让人民群众共同关注污染防治,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工作中来,乡党委高度重视对“6·5”世界环保日的宣传工作,并及时对有关人员召开关于世界环境保护日的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安排,制定活动计划,成立了环境保护日活动领导小组。

一、加强领导

根据要求,制定了全乡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环保的副书记、副乡长为副组长的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到位。强化了各职能单位的环保工作意识,把监督、管理的好坏与各村(场)、站所及有关单位的年终考核评优工作直接挂钩,形成了全乡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活动

为了能够更好的落实世界环境宣传日的各项宣传工作,我乡制定了出了以“绿色消费,你行动了吗”为主题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全乡干部党员上街进行垃圾清拣工作,充分利用巴扎天对农牧民群众关于农药、化肥、残膜、及生活垃圾和人畜的粪便的处理进行了细致的宣传,加大了对有机肥和有机农药的使用进行了大力宣传教育,使农牧民群众对有机肥料有了一个更新的认识,也更加清楚了农药、残膜对大气、土地及人生存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农牧民群众纷纷表示以后在种植农作物的时期,尽量多用有机无公害的杀虫剂,尽量减少使用地膜的量,以免造成更大白色污染,还悬挂横幅、发放环境保护宣传标语等形式,主要是以建设绿色家园、营造绿色生活,少扔一份垃圾、少抽一支烟、人人动手我为环境添把力,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我乡的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得到提高。同时组织学校学生对学校及生活区周边环境的垃圾,进行了清捡和安全处理,美化了生活环境得到群众的积极响应,还在乡中学举办了关于环境保护知识演讲比赛,使环境保护意识从小培养,同时利用我乡播放电教片的时机,为我向全体干部职工包方有关环境保护的电教片,看到画面中由于人类自己不注重保护环境而出现的种种灾难的场面,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受影响,表示一定会爱护大自然并且会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它。

三、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农牧民环保意识

充分利用环境保护日这一有利时机,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悬挂环境保护横幅5余条,张贴宣传标语20多条,多次利用巴扎天设置宣传点,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发放环保宣传资料500多份,并通过广播、开设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农药、化肥、残膜、生活污水、垃圾等危害环境的因素对土壤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营造了较为浓厚的环保工作氛围,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四、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把以人为本贯穿于环保工作的全过程。我们在工作中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软环境的改善放在突出位置,一切服从于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我乡环境质量的根本转变放在相当的高度,确保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协调并存。

五、取得的成效

通过此次的宣传教育活动,我乡更多的人民群众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的生命,全乡的各族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得到了增长,人们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不断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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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景区对外租赁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全文共 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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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委会,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组,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搞活经济,充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甲乙双方就承包鱼塘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1.甲方提供村属的黄泥窝鱼塘,由乙方承包。鱼塘范围:_________________东从马家住地小河口原张老石老坝,西至张老石原承包界限为止;北从__________村二组田坎下河埂,南至__________村三组坎下河埂。(详见图纸)二、承包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贰拾年。

三、乙方支付承包费用事项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承包期间,如甲方法人更换,不得影响此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推翻或修改合同。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一个星期内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每天赔偿违约金__________元给乙方,从乙方付给甲方的承包费中扣除。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争执,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镇政府一份、公证处一份。

附:_________________鱼塘承包界线图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证机关意见

公证员: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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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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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二、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 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服务事项之外甲方 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为避免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应安排好自己的活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谨慎购物, 谨慎参加赛车、骑马、攀岩、滑翔、探险、漂流、潜水、游泳、滑雪、滑冰、滑 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若由此造 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三、其他约定:

1、 2、 3、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朝阳法院提起 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 等效力,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签字(盖章):乙方(旅行社)盖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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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七年级国旗下关于我的欢乐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一,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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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我再也不会见到他了,可是我永远不会忘记他,不会忘记那远去了的、朦胧的身影。

他是谁同学,却又不是同窗。邻居,尽管相隔几十米却又从未涉足他的家门。但——我们是最好的朋友。

我们,能够同生死、共患难;能够风雨同舟;能够情同手足。但却无法避免一些细微的摩擦,每次的唇枪舌战之后,内心深处总埋藏着深深的内疚。

那是据和他分别仅有两周的时间的时候了,他比我高一年级,那时临近毕业考试,我们之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一次矛盾。

看得出即便是与我争吵他的眼中也流露出极不情愿的一种神色。随着矛盾的进一步的升级,我们已经上升到你死我活的境地。最终我忍无可忍,恼羞成怒地冲向了他,那一刹那,我们的友情已经在我的心中化为灰烬。他敏捷的一躲,顺势向我扑来,我以为他欲将我置于死地——可是,我错了。紧之后我撞在了他身后的简易围墙上,他也同时把我推到了一旁。就在那一瞬间,我分明看到他正将一缕微笑投向我寒冷的心--那一瞬间永远定格在了我的心中。

他笑了。就在我撞向那面简易的围墙的冲击将围墙顶端的一块瓦片击落之时,正当我要被砸到的时候,他扑向了我、扑向了那块瓦片、扑向了危险。

他的额头慢慢地渗出了鲜血,我泪如泉涌。

那之后的两个星期,我再一没有见过他的身影--之后,他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他梦想的中学,面临着乔迁新居,他找到了我,两个星期没见,全然一幅大病初愈的样貌,与我道别,转眼间,泪水濡湿了我的眼眶。

时隔数个春秋,这段难以忘怀的往事渐渐被岁月尘封,唯一让我记忆犹新的是他的“我没事,你别担心。”

我永远无法忘记他渐渐远去了的,朦胧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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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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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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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大巴车租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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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租用营业大客车,双方同意在顾及安全及权益的原则下,议定合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租用乙方营业大客车___壹___辆,车号及车龄为:(车龄须在五年之内)车号:_____车龄:________

二、租用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止。

三、行程及停留地点:________自启程地址: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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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世界读书日阅读活动总结_读书活动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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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读书阅读活动总结

世界读书日阅读活动总结一

20xx年世界读书日阅读推广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福州举行,省政协副主席陈绍军出席。相关活动在省图书馆、省少儿图书馆、正谊书院同步展开,同时启动纪念莎士比亚、塞万提斯和汤显祖3位文学大师逝世400周年活动。

启动仪式上,通过首届“读吧!福建”读书征文活动颁奖暨第二届全民阅读及读书征文活动启动、“读吧!福建”阅读推广联盟成立倡议、“福建作家文库”作品征集倡议活动暨福建作家作品捐赠、在省图书馆设立“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终身学习与社区教育体验中心”等环节,政府和社会共同倡导全民阅读,推动书香社会建设。

在活动现场,开展“跨越时空,共读经典”纪念大师作品展暨“你购书我买单”活动,实现读者为图书馆荐书购书和最便捷的借阅。

为吸引广大市民多读书、读好书,省图书馆等单位还共同策划文津图书奖获奖图书展、志愿者与盲人同诵经典、书院里的国学经典系列、共读最美家书家训等多项读者活动和相关讲座。

世界读书日阅读活动总结二

以“培养全民阅读兴趣营造全民阅读氛围”为主线的百余项读书文化活动将在上海城市各个角落展开。

“世界读书日”前一天推出的第六期《解放书单》,向读者推荐专家组精心选择的10本好书,包括首次面市的钱穆一本讲述中国文学史的专著,汉学家孔飞力生前写就的最后一本遗著等。本期书单在形式上有较大创新,还有“莎士比亚汤显祖逝世四百周年纪念”专题,推荐莎翁、汤翁作品全集经典版本及经典研究文集的同时,采访相关专家,讲述莎士比亚走进中国、汤显祖走上国际舞台的历史。

“思南读书会”将在23日举办“汤显祖和莎士比亚——从翻译看东西方文化交流”主题活动,邀请《莎士比亚十四行诗》译者、93岁的翻译家屠岸和《汤显祖戏剧全集》英译本译者之一张玲参加。当天上午,屠岸译《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线装珍藏本将在上海图书馆首发,屠岸与读者及中外学生一起,现场朗诵莎翁十四行诗中的经典篇章。

由新华传媒主办的“全国新书发布厅”活动将迎来《中国科学技术通史》新书首发,由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江晓原主编。该书汇集中国科技史研究领域一流学者撰写的各自研究领域专题,展示中国科学技术史全貌。

上海新华书店、上海书城、上海图书公司、上海外文图书公司等本市主要发行企业携近百家门店,将举办各类书展主题展和惠民促销活动。上海书城推出“‘艺’想不到——莎士比亚和汤显祖的文艺邂逅”主题展览,博林书城将开展“流动书集,宝山001号,书香3号线流动图书巡展”活动,从时空、服务载体上拉近读者与图书的距离。当天,“博库书城漫画咖”将进入24小时营业模式,成为继福州路大众书局后,上海第二家通宵书店。

各区县图书馆也有丰富活动。今年是鲁迅诞辰135周年和逝世80周年,23日开幕的长宁区读书节阅读嘉年华将在长宁区图书馆举办“今天,我们回望鲁迅”主题论坛;浦东图书馆将举办“问道教育”首届论坛、上海市第二届“问道教育”系列公益讲座;黄浦区明复图书馆将开展麦克尤恩作品翻译谈暨“我心中的经典译作”征文活动;闵行区图书馆将举办“明镜高悬:中国法律文化的多维观照”讲座。

世界读书日阅读活动总结三

陕西省多地举办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并创新方式为读者提供人性化服务,鼓励大家多读书、读好书。

今天在长安大学,来自校内多个学院组成的青年马克思主义培训学校的600多名大学生,参加了一场精彩的诵读会。长安大学举办读书日诵读会活动已有8年时间。今年的主题是“阅读红色经典,传播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今年的诵读会还专门加入了《长征组歌》,《沁园春雪》,《雷锋日记》等多篇经典红色诗词文章。

为了激励大学生们多读书,读好书,长安大学还在日常的教学中,通过举办“青年读书分享交流会”,“院长推荐书单”等多种活动,培养大学生的读书兴趣。

长安大学团委副书记姬国斌:“还有我们(通过)评选年度读书人物,比如说,“书霸”,就是今年读书最多的学生。还有“图霸”,就是哪些学生去图书馆最多,哪些学生借书最多。我们通过这样一个典型宣传,寻找大学生身边的读书榜样,让大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爱上读书。”

今天,铜川市图书馆在我省率先推出“你看书、我买单”服务。读者可以登录铜川市图书馆名叫“书堆”的网络和微信服务平台选择自己喜欢的图书,在线阅读、借阅,对于馆藏没有的书籍读者可进行网络购买,通过物流公司配送到广大读者家门口,读者借阅结束后只需按期归还到铜川市任何一家公共图书馆,所有费用由当地政府买单。

渭南潼关县图书馆今天也举行了“你选书我买单”书目征询活动。合阳县图书馆今天为来自全县的21个“美丽乡村文明家园示范村”赠送了价值2万多元的图书、期刊,用于充实农家书屋,提升广大农民朋友的阅读兴趣。

西安市第十届“读书月”全民阅读活动今天在长安区圣和家园小区启动。来自省、市作协的签约作家向市民签名赠书,西安市图书馆还向辖区村镇图书屋捐赠了图书,并现场举行了亲子阅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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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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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约地点及日期: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含境外机场税)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领队)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发给甲方,说明所到国家(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境外小费的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3)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4)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普通话解说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11、在行程中甲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伤病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12、当成团人数不足时,乙方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团人数不足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条、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4、双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两者均按本合同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17、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违约方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方在出发前4天或以上(按出发日减去通知日之差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1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2)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预见损失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对方,并在特别约定中载明,在索赔时还应出具实际损失的证据。

1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条约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应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该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出发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0、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人员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等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1、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在行程结束之日起15天内支付款项(进入调解或仲裁、诉讼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别约定条款(含选项的栏目,选中的打√,不选的打×)

旅行团名(团号)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费用单价: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总价 元(不含签证、签注费)

个人投保旅游保险□ 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名称: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组团安排□乙方组团 □转 旅行社出团

地接服务□同意 □不同意委托 旅行社提供服务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

(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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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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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团日期:

出团线路: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旅游线路、出团时间、地接旅行社信息

1、报团人数:成人: 。儿童(不满14岁): 。

2、旅游线路: 。

3、旅游团集合始发地在: ;旅游结束散团地在: ;

4、旅游团出发时间: 年 月 日。结束时间: 年 月 日,共 天,

酒店住宿 夜。

5、地接旅行社信息:

A、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B、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C、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付款方式(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旅游费用:

成人费用: /人。

儿童费用: /人。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其他费用:

合计:(大写) (小写)¥

2、付款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付清。

□分期付款: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预付团费(大写)

(小写)¥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乙方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金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金湖北支行

账户: 1320 0930 0019 073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

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在签约时尚未明确或需要变更的,须以《行程单》、《出团通知书》、《补充协议》、《情况说明》等经双方确认件的合同附件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广西 南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

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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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1世界睡眠日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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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月21日是第15个世界睡眠日,今年世界睡眠日中国主题确定为“健康心理良好睡眠”,我院神经内科于当日举办了相关宣传活动

今年x月21日是中国睡眠研究会把世界睡眠日主题活动引入中国后的第15个主题宣传日。15年来,在中国科协的指导下,由中国睡眠研究会牵头,每年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世界睡眠日”系列科普活动,对公众进行睡眠知识的科普宣传等大型公益活动,这对提高我国公众健康睡眠意识,普及健康睡眠知识,促进睡眠医学学科建设和促进睡眠产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人们充分了解和认识睡眠障碍与精神心理障碍的关联性及其知识,自觉保持健康的心态和良好的睡眠。

现代医学模式告诉我们,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影响人体身心健康,也在疾病的发生、发展、治疗和预防过程中贯穿始终。睡眠是生理功能,也是最容易受到心理和社会因素影响的生理功能之一。因此,心理健康与睡眠有着密切的关系。

睡眠是人类不可缺少的生理过程,睡眠与觉醒是人类基本的生存形态。人们在紧张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之后,通过睡眠消除疲劳、恢复体力、增强免疫力,促进生长发育。睡眠可以帮助人们修复脑细胞、恢复和加强记忆功能,只有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和高效的睡眠效率,才能保证人们充足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精力。

专家研究表明,睡眠能防病祛病,促进儿童的成长发育,与每一个人的健康水平密切相关。良好的睡眠可以改善人们的精神状态,提高人们的幸福指数。患有睡眠障碍的人不仅白天疲倦、嗜睡、注意力分散,记忆力减退、反应能力下降,而且会引起烦躁、焦虑、易怒、抑郁,严重的会引起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影响与同事的关系和家庭关系。睡眠障碍既是精神心理障碍的重要诱因,又是精神心理疾病的重要症状。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精神病患者约有1700万人,这给人民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另外,据两位美国学者对7000人为期5年的研究表明,在影响人体寿命的7种因素中,睡眠是重要的一项,由此可见睡眠的重要性,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之大是大多数人难以想象的。睡眠障碍与精神心理疾病密切相关。睡眠问题不仅是一个医学问题,而且已经成为一个影响人民健康、工作效率、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社会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足够的重视。

专家提醒,要想改善睡眠,心境平和是关键。此外生活要规律、要创造良好的睡眠环境、睡姿要正确;睡前要避免各种不良刺激、养成运动习惯,这样,入睡才更容易。同时要注重午睡。目前,有睡眠障碍的人群已经越来越庞大,但是人们对于睡眠障碍的认识还很不足。影响睡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心理问题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所以,改善睡眠应该从改善我们的心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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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世界人口日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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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年7月11日,第x个世界人口日如期而来,为了提高世界人口日在群众中的知晓率,我街道办事处根据市计生委文件的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认真准备,在火车站广场开展的“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现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街道计生分管领导在6月28日的计生例会上对“7.11”世界人口日专门进行了周密部署。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计生办主任为副组长的宣传领导小组。安排宣传车辆,制作宣传版面,准备各种计生宣传手册和知识问答形式的宣传资料。组织了计生办全体人员在火车站广场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以“男孩女孩都一样”为主题的宣传、咨询和服务活动。同时,还邀请了辖区卫生单位的医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二、多样宣传

一是张贴宣传标语,营造宣传氛围

计生办全体人员及社区计生工作者在7月初就把宣传标语挂出。在辖区各主要街道利用宣传车进行“世界人口日”宣传,加强群众对“世界人口日”的了解。

二是开展以“男孩女孩都一样”为主题的宣传学习会

在“世界人口日”到来前期,办事处组织多场针对宣传学习会,邀请辖区各未婚青年及各居村计生工作人员前来学习青春期保健知识,普及男女平等意识,提高未婚青年对优生优育的知晓率。

三是设立了咨询台

活动当天,在火车站广场设立优生优育、生殖健康、计生政策、人口政策、药具咨询等咨询服务台,街道计生分管领导亲自带领计生办全体人员及社区计生工作者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辖区卫生单位的医生免费为群众测量血压,免费为她们解答有关青少年生殖保健、知情选择等方面的问题。

四是向群众发放了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宣传品和x

宣传资料的主要内容有:《关爱女孩》、《孕产期保健》、《避孕期保健》、《青春期》、《新婚期》、《育儿期》等。并向已婚育龄妇女发放x具500余盒。

三、宣传活动效果明显

通过开展此次宣传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宣传效果,但也发现仍有部分青少年对优生优育的认知缺乏。在今后的宣传工作中还应该加大针对青少年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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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11世界人口日主题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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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第XX个世界人口日,为促进家庭健康和谐,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紧紧围绕“让家庭健康、和谐”这一活动主题,结合我办事处实际情况,安排布署,精心组织,策划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纪念“7.11世界人口日”活动,为引导全社会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帮助家庭创业,促进和谐家庭的发展,号召全民对家庭要“人人尽一份心、尽一份力,人人都有贡献”形成有利于家庭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7.11世界人口日”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我办事处制定了7月11日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方案,对活动的具体任务及分工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借用辖区医疗部门的优势为本次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期间还利用人口学校等宣传服务阵地,广泛宣传计生法律法规、晚婚晚育、关爱女孩、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知识。

二、具体活动实施

1.加大组宣传员培训力度。为了更好地完成宣传活动,深刻挖掘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创新思想和业务能力,推动全办事处人口宣传工作整体上水平,我们联合辖区医疗部门组织各社区宣传员进行了主题知识培训,此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技术培训、家庭护理、婴幼儿早期教育等相关生活知识,结合我办事处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给基层提供更多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2.针对性地开展居民讲座、设立咨询台。我办事处联合各大医院的医务人员对老年人、新婚夫妇、0-3岁婴幼儿父母开展针对性的讲座,发放《保健护理小常识》。深入到居民聚集的地方设立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护理、婴幼儿早期教育、药具等咨询台,社区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义诊服务并回答她们有关生殖保健、家庭护理等方面的问题。

3、以“7.11世界人口日”为契机,大力开展家庭妇女生殖保健服务,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氛围。在此次宣传活动中,悬挂横幅标语3条、设立咨询台5处,此次活动共计放发宣传单600余份,x300余盒,义诊人数达1200余人。本次活动主要针对新婚、准妈妈、更年期妇女、老年人保健及护理常识,深得居民的称赞。

总之,本次世界人口日活动宣传效果比较好,内容也较以往丰富。使广大居民尤其是家庭中最需要关怀的孩子、老人能够在此次活动中受益匪浅,通过世界人口日的宣传主题,知道自己不仅在计划生育领域里在家庭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而且对社会的发展也起着不可忽视的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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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世界地球日主题活动总结参考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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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丽的22世纪,我们的地球再也不是原来的那个脏兮兮的废星了。她已经被我们改造成一个梦幻家园了。

首先,你再也不必为垃圾所困扰了。因为,现在的垃圾桶有处理再造装置。意思就是说,你只要放上一小袋垃圾。就可以得到一个小礼物。这个礼物可以是任何东西。小闹钟。文具盒。地球仪……所以,即使现在有人扔一袋垃圾在路边,也会有人把它捡起啦。

而且,你不会看到有人因为空气脏而咳嗽。因为这里的空气清新剂可将废气化为垃圾,然后丢到上述垃圾桶里。并提取花蜜至甜因子造出新鲜空气。

你可能会说,万一人类再破坏地球怎么办呢?不用怕,联合国为了阻止地球毁灭而将地球一半的人运到月球与火星去了。并将剩下的人进行思想教育。和一个分析大脑思维的机器人放在他们身边。一有叛逆思维,立即报告总统。可惜有些顽固分子只能被处死了。所以,现在的人都很爱护地球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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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世界卫生日活动总结范文_卫生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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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世界卫生活动总结范文

4.7世界卫生日活动总结

对4月7日世界传统的世界卫生宣传日,我们卫生室在校长室、政教处的领导下,在团委、工会和广播室的大力配合下,开展了一系列的形式丰富多样,效果非常明显的宣传和普及活动,现在总结

一、利用广播,宣传卫生日的到来,保持我们个人和公共卫生,不卫生容易疾病的危害和主要性,让学生增长了有关卫生知识,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充分利用学校的橱窗、画廊张贴宣传资料,张布系统的爱护卫生和知识与要领,广泛普及和推广卫生日的常识。

四、请团委、语文组和工会帮助负责制一排宣传材料,在校园内广泛散发,大量宣传。

五、带齐材料,走上街头,向广大群众普遍散发了广泛宣传,许多群众仔细看了材料之后,长了见识,开了眼界,提高卫生水平,改善了生活质量。

通过了这此活动,大大提高了群众和同学对世界卫生日的观念,强化了卫生习惯,收到了良好的宣传和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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