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编号:浙f17-20__-02
浙江省旅游合同(国内旅游)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日游,共晚天。自年月日地点出发至年月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2、住宿饭店标准。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
《旅游行程》
团号
导游姓名导游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一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二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三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四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五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六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七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八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九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备注:旅游时间超过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规定,制订具体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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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世界环境日国旗下讲话稿范文
尊敬的老师们和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再过几天就是六.五世界环境日了,20xx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中国的主题是:“减少污染——行动起来”。今天国旗下的讲话,想谈谈地球人都应该关注的重大课题---环境保护问题。所以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人人行动起来 创建绿色家园》。
谁不希望头顶的天空湛蓝如镜,
谁不希望脚下的大地绿草如茵,
谁不希望身边的湖水清澈明净,
谁不希望眼前的阳光灿烂如金。
是啊,谁不希望能拥有如此美丽的一幅画面呢?但现在我们却距离它越来越远了。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淡水资源危机、能源短缺、森林资源锐减、土地荒漠化、物种加速灭绝、垃圾成灾、有毒化学品污染等等。生态环境的日益破坏使我们的家园遭到了严重的威胁,天空湛蓝如镜,大地绿草如茵,已经快要不复存在了,地球母亲已发生痛苦的呻吟!而我们人类却又执迷不悟的破坏环境,这种状况实在令人担忧。
中国环境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实际上已经上升为政治、社会、文化问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创造了许多奇迹,创造了许多世界第一:经济增速第一、外汇储备第一、外国直接投资引入第一、主要工业品产量第一;与此同时,中国是建材消费第一、能源消耗第一、如创造1万美元价值所需的原料,是日本的7倍,是美国的近6倍,或许更令人尴尬的结果是,比印度还多3倍。空气污染物排放第一、空气污染成为困扰中国城市的主要问题,4亿多城市居民呼吸不到新鲜空气,肺癌成了头号杀手;水污染物排放第一。我国的江河水系70%受到污染,流经城市90%以上的河段严重污染,我们的母亲河淮河成了全国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有1/4的中国人喝不上干净的饮用水;城市垃圾处理率不足20%,农村有1.5亿吨垃圾露天存放。世界上10个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国占了5个。由于空气和水已经被污染,中国的GDP为此损失了8%-15%。那还没有包括健康问题的损失。人们为此付出的代价是,北京有70%-80%的癌症和环境污染有关。
即使现在,中国的西部,和其他有生态压力的地区已经很难养活居住在那里的人口了。未来,将有22个省市1.86亿居民需要安置。然而,其他省市只能安置大约3300万人。那意味着中国将有1.5亿生态移民,或者叫做“环境难民”。
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地球,我们以虔(qian)诚的声音呼唤生命的绿色,人人行动起来,保护绿色家园:
今天播下一份绿色种子,
明天收获一片蓝天绿地!
行动起来,从我开始!
行动起来,从现在开始!
作为小学生,下面几条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做到的:
1.禁止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2.在学习中,要尽量节省文具用品,杜绝浪费;
3.节约用纸,一张纸双用;
4.避免使用一次性饮料杯、泡沫饭盒、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垃圾的产生;
5.少吃泡泡糖。在吃的时候,可以先将它的包装纸收好用来包裹吐出来的胶基,然后,再将它扔到废物箱内;
6.回收旧电池、旧金属;
7.要爱护花草树木,不破坏城市绿化,并且积极参加绿化植树活动;
8.离开房间和教室时时,关上电灯并且拔掉饮水机、电视机、音响、计算机等的电器插头;
9.节约用水,在刷牙时,请关闭水龙头;
10.把用过的书籍,穿过的旧衣物捐给贫困者;
11.开展环保问题的研究性学习,争当环保宣传者和环保小卫士。
最后,祝愿我们的家园绿色常在!
篇2:2024世界清洁地球日宣传活动总结
根据学校11-x年度环保教育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深入贯彻落实环保基本国策,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根据上级部署,我校面向全校师生,广泛地开展了绿色环保活动、进行了环保基础教育、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激发广大师生热爱家乡、美化家园的崇高热情,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目标效果。
一、绿色环保活动目标与实现效果
通过开展本次绿色环保活动,全体师生明白了绿色环保是一项我们支持任何政府、社会团体及个人的一切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行为,并愿与其合作;同时对一切与环境保护相悖的行为进行监督、披露和呼吁等形式的斗争。其宗旨就是促进学生对生态环境恶化现状的认识,倡导绿色文明,推动我们的环保事业,争取我们和谐地融入地球生态系统,得以持续发展。可以肯定地说在开展了这次活动后师生对绿色环保有了较深入的认识、理解,环境保护意识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与此相应的是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环保行为的变化,从不自觉向自觉迈了一大步。
二.绿色环保与教材知识结合
环境因素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当前可持续发展的呼声下。在绿色环抱的宣传教育中,师生们了解到了目前困扰地球的十大环境因素:
1.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过度排放导致全球气候变暖;2.由空气污染
引起臭氧层大面积破坏;3.全球森林面积锐减;4.酸雨快速蔓延;5.乱垦乱伐导致土地日益荒漠化;6.大气污染日趋严重,空气中的有害排放物有增无减;7.城市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导致江河、湖泊水洋污秽不堪;8.由城市垃圾造成的固体废弃物污染令人触目惊心;9.生物多样化与遗传多样性减少,珍稀动植物濒临灭绝;10.滥用化肥和农药造成土壤污染与退化,导致耕地减少。为此我们把绿色环保融于教材中,把它和当前我国乃至世界的经济发展相结合,对学生进行深入教育。
三、绿色环保在实践中开展
环保问题,是世界性的。学校利用了一切可利用的渠道,对学生进行环保知识的宣传。在绿色环保宣传教育中,师生们真正体会到了也实践了从身边小事做起的准则。大力开展宣传:在国旗下讲话时结合“环境日”、“植树节”等,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讲座,宣传环保的意义,让学生了解我国的环境状况,明确我们做到什么,可以做些什么。校园内、各班级都设立了宣传墙报、张贴了宣传标语,抓好每一个环保宣传节,组织全校性的环保知识竞赛和主题的宣传讲座,运用广播、录像、投影、多媒体等先进的教学手段,将环保教育与德育工作相结合;结合学生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环保教育实践活动并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环保调研和社区环保实践活动,使学生了解祖国、家乡美丽山河的同时,激发其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热情,培养学生节水、节电、不随地吐痰等生活习惯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如教育学生回收废电池:一节小小的电池,危害却是存在而持久,无论是luo露在大气中,还是
深埋在地下,随意丢弃,又会严重危害居民及子孙后代的健康。但废电池又浑身是宝,含有许多可再生利用的物质。让每一个学生知道废电池的危害和价值所在,进而教育他们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粒废电池,把它放到回收点去。
学校从改造校园,改善环境入手,投入了大笔资金,进行校园建设。如今走进校园,便能看到错落有致的花木,在优美舒畅的校园里,学生们植树护绿,积极参与美化、绿化工作,环境保护的意识已在学生心中扎下了根。学校还从节水省电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学校师生从身边做起,找源头,想办法,杜绝能源的浪费。
但是我们也发现有部分学生校内校外两个样,校内能看到纸屑就捡,校外却随便乱扔。我们意识到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还远远不够,对广大家长的宣传也是我们肩上的责任。学校把德育工作与环保教育相结合,在学生中展开大讨论,并给家长发出了倡议书。在家长学校的活动中,环保宣传也成了一项重要内容,让环保教育从课堂延伸到了社会。
环境保护对我们来说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我国政府也早就提出了明确的治理目标。作为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普通人,虽然不可能都直接从事环保工作,但我们完全可以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当看到水龙头在滴水时或者没人时灯仍亮着,就顺手关掉;当生活用品用完后就分类处理而不随手扔掉;当购物时能自觉不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制造白色垃圾……一件件小事虽然都很不起眼,但却体现我们究竟具备了多少环保意识。毋庸置疑,环境意识与人们的受教育程度密切相关,
在校园里我们最容易找到环境保护的支持者。总之环保既要有坚定的环保信念,还需要有良好的习惯。这次活动就是把教育和环保结合起来,培养学生实现从身边做起的环保理念和习惯。
篇3:世界微笑日个人心得体会
在寒假里读报纸时,我看到了普希金伟大的诗篇《假如生活欺骗了你》。在阴霾的日子里,反复吟咏,它给我激励,让我鼓起冲破阴云的勇气。“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悲伤/不要心急/忧郁的日子需要镇静/相信吧/那愉快的日子即将来临。”这句名言永远永远地打动着我。
每个人的生活都是苦中有甜、笑中有泪的。甜时并不为人知觉,以为理所当然;而苦时,却呼天抢地,怨气冲天。面对挫折,有些人沮丧悲观、心灰意冷,于是,他们永远也尝不到生活中的甜美了。而那些知难而进的人,穿越了盘丝洞,尝到了苦中有乐的滋味!所以,假如生活欺骗了你,捉弄了你,不要放弃,读读普希金的诗吧!它会给你力量,帮你摆脱痛苦,给你希望。
我们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历史,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有许多的优秀人物,他们忍受着命运的捉弄,有的受胯下之辱,有的受着煎熬之苦,但他们从来没有放弃过自己的追求。民族英雄于谦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当瓦刺军人入侵明王朝,直逼京城时,他愤然而起,带领军人奋力抗击,并以非凡的气概击败了瓦刺军,立下大功。但是,凯旋的他却受到了奸臣的陷害,那个昏君听信谗言,使于谦蒙受了不白之冤。这对他来说是十分痛心的事。一连几个晚上,他都没有好好入睡。他反复思考着:该怎么办呢?最后,他想明白了,他奋笔写下了名传千古的《石灰吟》以表达自己的心志:“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这首铿锵有力的七言绝句,曾经激励过许许多多的有志之士。今天的我们更应该发扬前辈的这种精神。当遇到挫折时,读读普希金的那句名言,鼓起战胜挫折的勇气,向着新生活前进。我相信:真正的人生将属于为明天而奋斗的.战士。
篇4:2024年4.22世界地球日主题活动总结
活动开始了,带队的老师给我们每人两个环保袋,里面装有宣传环保的资料,给行人发一个环保袋和宣传资料,不一会儿,同学们便发完了资料,完成了任务。
老师又交给我们一个任务:两人一组,每组发一个夹子,一个垃圾袋,让我们去捡广场上的垃圾。我和詹梦婷一组,先来到老人们坐的椅子旁边,发现了许多烟头,就逐个把它们捡起来。一旁的老人对我们说:“你们真是环境的小卫士啊!好样的!”在烈日下捡了好几个小时,我们都非常累,但耳畔又传来了老人赞扬的声音。我感到有一种无穷的力量在支持着我们,努力捡!这时,广场上几乎没垃圾了,而我们又钻到草丛中,拨开厚厚的草丛,又一个一个捡起来。不知不觉中,我又捡了满满一袋垃圾了,我们才回到队伍里。
环保活动结束了,我心里像开了一朵花似的。这次活动让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如果每一个人都能意识到爱护地球,那么我们的环境就更加美丽。
“我们欠地球妈妈的东西太多了,我们使我们共同的妈妈失去了健康、美丽,海蓝色的皮肤已经露出了土黄色……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记者兔兔在调查报告中写道。
兔兔是一家动物晨报中的记者,她今天去人群中调查人们对环保的态度,可结果令她很失望。有一个小熊说:“我天天除了吃就是睡,哪有什么时间去管环保的事?我现在明明活得好好的嘛!”还有一个小狗说:“没想过诶~”这种不积极与毫不在乎的态度是兔兔感到很悲伤。她接着写道:“我们把地球妈妈给我们的资源转化成了垃圾,我们根本就没有资格再在地球上呆下去,我们不能把地球妈妈对我们的奉献还给她。地球妈妈一定很伤心,她为我们付出了这么多,我们却把垃圾还给她,而不是把资源还给她。”兔兔叹了一口气,她向窗外望去,瞧见一个空易拉罐在地上被人踢来踢去,就是没人把它捡起,它和垃圾箱只差一步之遥啊!
兔兔喝了一口咖啡,继续写道:“还给地球妈妈!我们是要把垃圾还给地球妈妈,还是把地球妈妈给我们的奉献还给她?我们不配!我们不配!我们不配在地球妈妈的保护下继续生存!我们都不能保护我们的妈妈,我们都不能主动清理垃圾!如果你捡起一个垃圾丢进垃圾桶里,你会听见也会看见,地球妈妈在对你微笑;如果你随地丢弃一个垃圾,你会听见也会看见,地球妈妈在哭泣!哭得好伤心……”
兔兔在结尾写道:“从今天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这秒钟做起,把最干净的地球还给地球妈妈!”
这天晚上,兔兔做了一个很美的梦,她梦见,人们都在大街上主动捡垃圾,不到一年,地球妈妈又变回健康、美丽,海蓝色的皮肤也变回来了……
篇5: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6:21世界睡眠日活动总结
3月21日,是世界睡眠日,这天上午10时,湛江市红十字会、湛江书城在霞山鑫海名城3楼湛江书城多功能厅联合举办世界睡眠日公益讲座。讲座中,心理咨询师和听众交流了以上问题。
睡眠是人体的一种主动过程,可以恢复精神和解除疲劳。充足的睡眠、均衡的饮食和适当的运动,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三项健康标准。世界卫生组织调查,27%的人有睡眠问题。为唤起全民对睡眠重要性的认识,国际精神卫生组织主办的全球睡眠和健康计划于20__年发起了一项全球性的活动,将每年的3月21日,即春季的第一天定为“世界睡眠日”。此项活动的重点在于引起人们对睡眠重要性和睡眠质量的关注。据中国6城市的市场调研显示,成年人一年内的失眠患病率高达57%。20__年中国睡眠研究会把“世界睡眠日”正式引入中国。今年睡眠主题是“健康心理,良好睡眠”。
为了在湛江进一步宣传睡眠普及睡眠知识,让市民重视睡眠,以保证身体健康,为建设和睦家庭,提高工作效率奠定坚实基础,湛江市红十字会,湛江书城联合举办睡眠知识公益宣传讲座,由湛江市红十字心理咨询志愿服务队承办,特别邀请国家2级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治疗师、催眠治疗师、湛江市红十字心理咨询志愿服务队咨询师戴思慧老师主讲。宣传讲座深入浅出,例证生动,互动热烈,给听众介绍了:3月21日睡眠日的由来与国人睡眠现状、睡眠的作用、失眠的影响和原因、睡眠小测试、拥有优质睡眠的方法;改善心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会自我催眠、冥想呼吸训练等内容。现场近百听众普遍认为听该讲座收获良多,对今后养成良好睡眠习惯,提高睡眠质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此外,该心理咨询志愿服务还结合世界睡眠日,以出版板报专栏,群发电子邮件,手机传播,心理沙龙等多种形式,开展到社区,进单位的“关注睡眠,关爱健康”的知识宣传,受到单位干部职工、社区市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市红十字心理咨询志愿服务队国家2级心理心理师张淑红老师表示,今后将陆续与湛江书城、有关县区,街道配合,开展“压力情绪调整,婚姻家庭关系,青少年教育,职业人生规划”等心理健康知宣传讲座服务,为构建和谐幸福城市奉献力量。
篇7: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___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___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___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___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___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___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___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___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___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___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___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___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___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___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___ 份,双方各持 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___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___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8:小学世界读书日国旗下讲话
当我呓呀学语时,妈妈开始教会我认字,“大、小、多、少”等等。日积月累,我能将装裱精美并印刷有大大小小千奇百怪的字组合的书读成句,读成段,读成一个个故事,就这样,我学会了读书,并且从而一发而不可收拾的喜欢上了读书。
经过读了《中华上下五千年》我明白我们中华有着五千年的礼貌史,明白了社会的构成,明白我们生活在地球的东方,并且明白了历史的兴衰。《明朝的那些事儿》让我明白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是在怎样的境况下建立了大明王朝。书让我明白了大海的浩瀚,天空的辽阔,宇宙的广缈,书能让我哭也能让我笑,更重要书教会了我在哭过笑过之后,怎样应对生活中所发生的一切欢乐与悲伤。
此刻,我深深的感受到,我的生活已经离不开书。读书让我学到了伴我成长的知识,书已经成为我的朋友,我的教师,我的精神食粮,我会在书的海洋不断进取,不断提高。
篇9:8世界红十字日活动总结_世界红十字日活动心得体会
世界上有一面旗帜,不分国籍、不分种族、不分政治体制,只要出现了天灾人祸、只要出现了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事件,那一面旗帜就会高高飘扬在那里。这一面旗帜就是飘扬的红十字会旗。
明天,5月8日是世界红十字会日。红十字会是由瑞士银行家亨利杜南成立。红十字会将他的生日5月8日订为世界红十字日。
亨利杜南在1859年,亲眼目睹了在意大利北部小镇索尔弗利诺发生的惨不忍睹的战役,战场上尸横遍野,死伤者达四万多人,无助的伤兵在烈日下痛苦挣扎,他组织居民抢救伤兵、掩埋尸体。就在这时,一个伟大的设想在他心中萌发了。他向国际社会呼吁,制定一个国际法律,对交战双方的战俘要实行人道主义,保证伤员中立化,一旦发生战争,应不分国籍,不分民族和信仰全力抢救伤员,减少死亡。这一人道主义的提议在欧洲赢得了广泛的共鸣,1863年10月26日,欧洲16个国家的代表在日内瓦召开了首次外交会议,并一致通过了《红十字决议》,决定在各国建立救护团体,为了表示对瑞士的敬意,其标志定为白底红十字(瑞士国旗为红底白十字)。
千百年来,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在战争和灾难的陪伴下,一步步走向文明与昌盛,人类为了减轻战乱、天灾、人祸而进行的拼搏和抗争从没有停止过。147年来,国际红十字运动,因其关爱生命,倡导和平的宗旨,赢得了全人类的认同和信赖,因为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人道主义行为,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甚至不同宗教已经取得共识的呼唤。
今年5月8日,是第65届世界红十字会日,今年世界红十字日的主题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高举人道旗帜。学校政教处向全体学生倡议,主动了解红十字知识,参与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培训普及活动,参与以红十字宗旨及人道理念为核心的相关募捐等公益活动。从而学会关心自身和别人的健康,树立为他人服务的思想,发扬团结互助的友爱精神,进而认识并接受公民对人类应有的责任感,承担起未来公民应该承担的义务,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成为中国红十字会强有力的后备军。红十字会旗虽然不是天天飘扬在旗杆上,但我们要让她永远飘扬在我们心中。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伸出热情友爱的双手,去帮助那些需要我们帮助的人,让红十字的光辉映照的更高更远
篇10:红领巾广播稿:世界读书日_广播稿_网
播放开始曲
一、开场白
齐:老师们,同学们,早晨好。
男:度过了一个快乐的五一假期后,中小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
女:本期红领巾广播为大家安排了丰富的节目。可谓是劳逸结合,既学习又娱乐。
男;我是主持人王志远
女:我是主持人陈安琪
二、 你点我播
男:音乐是一个五彩斑斓的梦,让我们漫步在音乐的天堂。
女:劳动节刚过,我们今天首先为你送上的是一首儿歌《劳动最光荣》。
(播放《劳动最光荣》)
三、教你一招
男:生活中有许多小窍门使复杂的事变得轻松而又简单,让我们进入教你一招。
女:许多人都喜欢喝茶,但是,喝的时间长了,茶杯里就会产生一些茶渍,如何清除它呢?其实很简单,只要用马铃薯的皮在有污垢的地方擦洗即可,茶渍就会很容易的清除了。
四、佳作欣赏
男:用我们手中的笔书写我们七彩的童年。
女:用佳作点缀我们美丽的童年。
男:请听《迎春花》
女:我家阳台上有一盆迎春花。
春雪过后,错综下垂的暗褐色枝条一一舒展开来,泛出一层青绿色。用于去压细腾,有一种柔韧的感觉。仔细看,被雪水润湿了的枝条都已撒落地滋生出一个个小花蕾了。
男:几天后,迎春花绽开出六朵小花,有六个平展的花瓣,淡黄色的单花蕾,仿佛在悄悄吐出一丝淡淡的香气。轻风拂过,满枝花蕾似乎经过一番密语,又有几朵相约开放了。细看那花枝的尖梢上,嫩绿的小叶片正在探头。
哦,多美的迎春花啊!
五、新闻世界
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男:请听新闻报道。
女:4月23日,是世界读书日。读好书,好读书,成了新风尚。作为小学生,更应该多读书。让我们的校园充满书香。
六、世界拾零
女:我们是炎黄的子孙,用我们的眼光关注我们所居住的地球。
男:我国有一条蜿蜒起伏的巨龙,你知道它是什么吗?它就是我国的长城,长城早在秦始皇那个年代便修筑起来了,千万个老百姓用双手筑出了一个奇迹,它为我国档住了敌人的攻击,保卫了国家的安宁,它真是我国一个不朽的历史!
七、艺术坊
女:艺术能提高人的修养。
男:艺术能改变人的品行。
齐:下面让我们走进艺术坊。
男:《珍珠女郎》
《珍珠女郎》的作者是19世纪法国印象派之前最为杰出的风景画家柯罗。柯罗的肖像画也十分出色。《珍珠女郎》用色独特,背景单纯,姑娘头上戴着一个树叶编成的花冠。有一片橙色树叶落在她的前额上,看上去好像一颗作为装饰的珍珠,虽然这是一个误会,但这幅画的意趣正在其中体现了作者对理想化的美的追求。
女:柯罗的油画《珍珠女郎》令人回味无穷。
男:下面让我们来感受一下能使人心灵产生震撼的油画《三等车厢》。
女:《三等车厢》
杜米埃的油画《三等车厢》是他在法国政治形式处于低落的时期画的一幅画。这幅画描绘的是画家在旅途中所见到的情景——坐在三等车厢中的一群穷苦人物。车厢里显得非常拥挤,前排拿着篮子的老妇,满脸愁苦。怀抱婴儿的农村妇女以及打盹儿的小男孩儿,都流露出旅途的疲惫,他们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杜米埃惯用那种明暗对比法来表现他的作品,这种光与影的戏剧性效果,甚至能使那些世俗主题的绘画从形式上大大改观。画家一贯追求的并不是艺术形象本身的感染力,而是整个油画所散发出的艺术魅力,因此他的油画都带有一种没有完成的感觉,但依然能使人的心灵产生震撼。
八、幽默乐园
男:幽默能让人解除烦恼。
女:幽默能让人心情愉快。
男:下面请欣赏几则小幽默。
女:父亲问儿子:“考了几分?”“三分。”话音刚落,“啪啪啪”,儿子屁股上挨了三个鞋底。“说,下次考几分?”儿子哭着说:“一分也不考了。”
男:下了课,一女生到办公室告状:“老师,他们给我起外号。叫熊猫。”“谁?”“三驴子、二五八等。”
九、身边故事
女:也许你未曾留意
男:也许你已经淡忘
女:其实我们的身边经常会发生许多感人的故事
男:请听《一元钱》
女:一天下午,我睡完午觉起来,很想出去玩,于是就抱着小皮球去叫王晨。我俩一前一后向楼下走去,突然,在楼梯口看到了一张钞票。王晨说:“哟,地上有一角钱”。我说:“这不是一角钱,是一元钱。”我把钱从地上捡起来,王晨指着它说:“哎一元钱可以买两个奶油冰棍,或者可以买两个冰淇淋呢。”我也想吃个冰淇淋,连口水都流出来。但这时,我忽然想起老师说过的话:“捡到东西一定要交给失主。”我俩就决定寻找失主。
那失主是谁呢?我们站在这儿等一会儿。我们见阿姨路过,就问:“阿姨这是你丢的钱吗?”阿姨说:“不是我没丢钱。”我们见到伯伯就问:“这是你丢的钱吗?”伯伯说:“我没有丢钱。”我们没有找到失主。
这时,我想出了一个办法,我用粉笔写了这样一句话:“谁丢了钱,请到302室来领。陆天岳3月30日。”过后我俩就高高兴兴地去玩皮球了。
过了一个月,终于有一位叫陆大智的叔叔来领这一元钱。
十、“文明礼仪”学习专栏
男:学文明礼仪一百条,做温文尔雅好少年
女:下面进入“中小学礼仪专栏
男:问候礼仪”
向父母长辈问候致意,要按时间、场合、节庆不同,采用不同的问候。
1、早起后问爸爸、妈妈早上好。
2、睡觉前祝爸爸、妈妈晚安。
3、父母下班回家:爸爸、妈妈回来啦。
4、过生日:祝长辈生日快乐、身体健康。
5、过新年:祝长辈、亲友新年愉快。
6、当爸爸、妈妈外出时说:祝爸爸、妈妈一路平安、办事顺利。
7、当爸爸、妈妈外出归来时说:爸爸、妈妈回来啦,辛苦了。
8、自己告别家人时:您放心吧,我会照顾好自己。如果离家时间较长,就要写信或打电话问候家人。
9、自己回家时,应向父母、长辈打招呼。
女:通过学习,我知道了我们应该如何向父母打招呼。
十一、结束语
男:古人曰:“时间像流水,一去不复返。”
女:的确,在美好的时光中,过得更快,本期节目就快结束了。
男:希望大家能喜欢我们主持的节目。
女:再见。
男:再见。
篇11:云南国内旅游合同官方范本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_____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云南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_____程;旅行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_____。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_____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_____机构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合同条款予以说明。
十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陷阱导致您的旅行质量下降,签定合同时,请您依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优质优价、低质低价,认真对比签约内容及价格。?全省各地旅游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质监所:?087X8315昆明市所:?087X4961?96927
大理州质监所:?087X6769?96927西双版纳州质监所:?069X2323?96927
丽江市质监所:?088X3432?96927红河州质监所:?138X2117
:?069X7927?96927思茅市质监所:?087X4947?96927
迪庆州质监所:?088X1460?96927楚雄州质监所:?087X9104?96927
曲靖市质监所:?087X2424文山州质监所:?0876-1632
玉溪市质监所:?087X7403?96927保山市质监所:?087X7704?96927
怒江州质监所:?088X4247临沧市质监所:?088X8388?96927
昭通市质监所:?087X2835
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的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_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附名单?)
线路名称?______?行程共计?____?晚?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昆明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若不同意通过昆明_____委员会_____的,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1.
2.
3.
……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12:公司旅游活动总结怎么写
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公司企业文化的发展与传承,全体同仁放松心情,减缓压力,增强同事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我公司上月(xx年xx月)组织了一次为期一天的旅游活动。出游前,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做了详尽的部署工作,从餐饮、交通到人员统计、行程安排、活动通知,事无具细,每一个细节无不凝聚了其心血和让全体同仁玩的开心、玩的尽兴的深切愿望。
旅游活动当天,全体同仁在公司大院集合,清点人数,然后按照安排的入座顺序上车,踏上了我们愉快的旅行。通过1个多小时的车程,我们到达活动的第一站——,各种琳琅满目的小商品吸引了大家的购物热情。还有更多的都进行了烧香拜佛,以求得平安与财富。
游玩与拜佛结束后,中餐已经定在了附近的一家餐馆。吃完中餐我们就要进入下一站——海边。海真是碧蓝碧蓝的。一到海边眼前就豁然开朗起来,心境犹中被重新洗刷了,呼吸着海水的味道,心中一阵感叹在混凝土成林的城市边上就有这样美丽如画的风景。
接着公司又安排我们跟上当地的船只,出海打鱼,非常有趣,收获也不小——有小蟹,各种小鱼,海螺等。然后大家又下海戏水,不知道有多欢乐。一天始终就要结束了,大家带着依依不舍上了回程的班车。
此次的活动,让我们更有了家的感觉,体会到我公司的企业文化与传承。
篇13:11世界人口日主题活动总结
今年的7月11日是第x个“世界人口日”,为庆祝“世界人口日”的到来,近日,x办事处开展了“7.11”世界人口日暨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主题宣传活动。
一是在 乡zf召开村专干会议,印发”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材料”及出生缺陷 中和防控知识,让村专干了 解并熟知世界人口日的相关内容。
二是计生工作人员送课20x年开展第28个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总结20x年开展第28个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总结下乡。在村级人口学校开办计生课堂,邀请村民参加,向村民传授出生缺陷综合防控 卫生健康 优生优育 科学致富等知识,并向村民发放[科学育儿宝典][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手册] 办理生育证流程宣传页等。
三是多种形式强化宣传。通过流动宣传服务车 悬挂横幅 张贴标语 更新板报墙等形式向广大村民普及计生知识。
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老百姓对计生政策有 了 更进一步的了 解,为早禾今后计生工作的开展打下了 良好的基础。
篇14:最新5.31世界无烟日活动总结
20__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个世界无烟日。我校以开展创建“无吸烟学校”为契机,在师生中开展了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这对促进学校的管理、增强教师和青少年的控烟意识,约束吸烟行为、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次的“无烟日活动”为创无烟学校做出了很好的推动,学校将长期做好此项工作,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清新的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我校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做了如下工作:
1、成立禁烟领导组织,将无烟单位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
本单位成立由校长为禁烟第一责任人的无烟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禁烟工作,职责明确;将禁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学校不设吸烟室、吸烟区,无烟具,无抽烟现象。学校领导、教师以身作则,不在校园内吸烟,积极倡导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为学生创造清洁的环境。
2、本单位有禁烟考评奖惩制度和奖惩标准;有专职人员做好记录。
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本单位至少在入口处、会议室、办公室、楼梯等区域内有禁烟标识;无烟具摆放。单位内设有经过相关培训的禁烟劝阻员和监督员;有定期劝阻、监督记录。
3、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烟宣传和教育。
利用教师例会,学生班会,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主题教育活动,周一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宣传和教育,让他们了解吸烟的危害性。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让学生知晓哪些场合禁止吸烟,监督身边的大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我劝父母戒烟”的家校联系活动。
4、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
教师以身作则加大宣传。自觉做一名控烟活动的宣传员和监督员;自觉地做控烟的践行者;教师要作控烟的表率。在活动中严禁吸烟,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禁止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开支行为。
本次活动为创无烟学校做出了很好的推动,学校将长期做好此项工作,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清新的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
篇15:世界水日活动总结
为做好这次主题工作,园领导亲自督导制定了活动计划,各班教师结合班级情况研究制定了详细的班级活动方案。
一、围绕活动主题,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1、由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局长和冯园长给全体教职员工和幼儿做《水是生命之源》和《不要让眼泪成为最后一滴水》的讲话,启动了我园"关爱地球,节约用水"的主题活动。
2、水利局讲解员通过展板向全体教职员工和幼儿介绍我国水资源现状,让教师和幼儿感受到水的重要性,以及水与生命的重要关系。
3、各班以"节水倡议书"、"世界水日"、及保护水资源小常识,节约用水的意义等方面为内容做了主题活动。幼儿与教师一起绘制了"爱护地球,节约用水"和孩子们一起设计、绘制了"关爱地球,节约用水"主题长廊,让幼儿感知爱护地球,节约用水要从自身做起,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呼吁身边的每一个人要珍惜水资源、保护环境,珍爱我们共有的家园。不仅让孩子们在活动中受到了教育,也向家长做了很好的宣传。
4、幼我园领导、水利局领导、教师和幼儿共同创作了《不要让眼泪成为最后一滴水》宣传画板。
二、活动效果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幼儿受到了潜移默化的教育,懂得了惜水、节水的重要性,懂得了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做起。使"世界水日"真正走进了幼儿心中,根植下爱护水、珍惜水、节约用水的意识。通过此次"保护地球,节约用水"的"世界水日"宣传活动,起到以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的推动作用,让每个孩子、每位教师、每个家庭牢固树立节水意识,并在日常生活中做到合理用水,保护水资源,为保护我们共有的家园做出自己的贡献。
篇16:出境旅游合同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 (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 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 (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 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 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 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 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 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 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 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
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房,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牛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汀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17:世界环境日个人活动总结
20__年_月_日是第__个世界环境日,为了让幼儿从小树立环保意识,增强幼儿保护环境的责任感,无锡市宁海里幼儿园小班幼儿开展了“向污染宣战,从我做起”系列活动。
幼儿通过视频、图书等了解世界环境日的基本知识,知道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从一日生活中的小事做起。洗手时节约用水,不乱扔垃圾,爱护花草树木等,还懂得了物品可以循环使用,减少污染。她们把自己的小衣服洗干净后送到小区的旧衣物收集箱,支援贫困地区的小伙伴,还把收集到的纸盒、饮料瓶等送到幼儿园的废旧材料收集站。
通过活动,幼儿懂得了爱护环境可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人人争当环保小卫士。
篇18:世界无烟日活动总结_世界无烟日总结报告
今年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同时6月份是禁毒活动教育活动月,为了使广大师生进一步了解烟草和毒品对人体的危害,增强师生参与控制吸烟和禁毒工作的社会责任感,连滩镇初级中学中学广泛开展以世界无烟日和禁毒宣传教育为系列的主题宣传活动,将“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作为本次活动中心思想。
5月30日上午,在国旗下讲话向学生开展“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的签名活动。学校志愿者向师生发放吸烟的危害健康的宣传知识和倡议书,指出吸毒人员往往是通过吸烟这一个不良嗜好开始的,通过讲解大大提高学生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紧接着团支部书记陈清华员代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动员全校师生拒绝吸烟,做好控烟活动,为禁毒的严峻工作做斗争。随后开始本次活动的签名仪式,学校行政领导带头在“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横幅上进行签名。
除签名活动以外,该校各班利用主题班会普及烟草危害和毒品对身体危害的相关知识,提高了师生控烟禁毒意识,并在校园内设置、张贴禁烟标志,校园内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各班积极开展主题班会,努力构建无烟家庭活动,让学生把控烟知识带回家,向家长宣传吸烟的危害,形成以学生带动家庭、社会的浓厚戒烟氛围。
篇19:世界读书日广播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中午好!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的红领巾广播由我们三(1)中队和四(4)中队来主持。我是主持人, 我是主持人, 我是主持人, 我是主持人。对了,你知道读节是几月几日吗?当然知道,是四月23日我还知道1995年11月1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出决议,将每年的4月23日定为“世界图书和版权日”(World book and Copyright Day,也译为“世界读书日”、“世界书香日”),这一天各地的书店都悬挂出醒目的庆祝标志--一本打开的书,中间是一颗心。巧合的是,4月23日也是英国著名作家塞万提斯、莎士比亚、维加3位著名文学大师的辞世纪念日。听了这么多,让我们来听几个小笑话吧!笑话一一个9岁的男孩和一个4岁的男孩走进一家杂货店,这个9岁的男孩从货架上拿了一包卫生巾,来到柜台付帐。
服务员问:“你要买给你妈妈吗?孩子”,“不是”,男孩回答。
“那么,你肯定要买给你姐姐!”“也不是”,男孩说。服务员疑惑了:“不给你妈妈,也不给你姐姐,你到底要买给谁呢?”
“我要给我4岁的弟弟用”,男孩说,“看电视上,用了这个东西,又能骑自行车,又能游泳,可是我弟弟这两项都不会
笑话二 一对青年男女在公园约会时,女孩特别想放屁,她想了个办法:女:你听过布谷鸟叫吗? 男:没听过。女:我给你学,布(放屁声)-谷(口中发出的声音)。学了几声后,该放的也已放完。女:听清了吗?男:放屁声太大,没听清。
最后,让我们在歌声中结束本次红领巾广播,谢谢大家的收听,再见!
篇20:世界粮食日的活动总结模板
首先,我们在世界粮食日活动之前先随机在食堂拍照发现浪费粮食的行为,贴在海报上进行了宣传;其次,在两个食堂门口分别设立宣传点,通过海报方式图文并茂让大家对“世界粮食日”有了初步的了解;再次,我们向同学们分发问卷,了解大学生们对世界粮食问题的认识情况;最后,让同学们在印有“节粮从我做起”的横幅上签名。
遗憾的是,由于我们准备时间不是很充裕,宣传范围没有覆盖四个食堂,只是在大一大二进行了宣传。而我们的效果是非常好的,希望以后的类似活动可以覆盖全校。
总的来说,我们本次世界粮食日活动是很有意义的,不说为现在的世界粮食危机作出贡献,但至少让同学们知道了节约粮食。
我们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了统计,发现有76%的同学不知道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由于我们的题目设置的很直白,就问大家知不知道,所以加上样本误差,我们估计大概有85%的同学不知道这个节日。我们还发现有15%的同学经常浪费粮食,80%的同学偶尔浪费粮食;有91%的受访者表示说我们学校的粮食浪费现象严重;88%的同学不知道现在的世界粮食储备仅仅能够维持53天。通过这些数据,我们不难发现大学生对世界粮食现状还是不了解的,自己在生活中浪费粮食的现象还是很严重的。97%的同学表示我们此次世界粮食日宣传是很有意义的,让他们知道了这么多关于粮食的问题,并表示要在以后的生活中珍惜粮食。我们认为此次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希望同学们以后能够更加珍惜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