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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调研(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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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市场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2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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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今天,不少白酒品牌不仅是旺季难旺,且淡季更淡,严重的企业每逢盛夏时节,更好比雪上加霜!那么,作为季节性非常明显的白酒产品如何才能做到淡季不淡呢?这里,笔者认为得首先分析一下淡季销售不畅的几大主要原因所在:

1、营销意识不强:不少企业决策者首先在主观意识上就认为夏天是白酒的淡季,销量下滑或产品走不动都是很正常的现象!而正是这种“任期自然销售”的粗略意识才导致了大多数白酒企业在淡季营销上缺乏主观能动性,没有在淡季来临之前做好相关的市场防御工作,在淡季的时候也未把重点真正转换到市场营销和管理上来!从而由于准备不充分、战术不恰当,而丧失了在淡季的整体竞争力。

2、产品市场定位不准导致淡季更淡:炎热的夏天是饮料和啤酒等产品的旺季,作为白酒产品而言,要想在这个季节实现较大的销量,就必须在产品种类、结构与档次上进行合理的调整。整体来看,在夏季,白酒市场高档酒和低档酒(如光瓶酒)的销售弧线变化不是很大,经常喝白酒或送礼的消费者在夏季基本上还是依然购买,而转喝啤酒、红酒等产品的消费者基本上以中青年人居多。所以,要巩固白酒的主流消费群体,在夏季是不宜主推高度酒的!但反观我们的不少厂家是冬季主推的什么产品、在夏季还是依然摆放在货架上,即没有根据季节变化的规律性来适时调整产品的合理结构,以至淡季更淡。

3、促销战术不当使淡季战绩不佳:在炎热的夏季,笔者看到包括很多名优产品在内的白酒企业都在搞“买一赠一”活动,可多数厂家送出去的并不是消费者最想要的,因为他们送的都是同样的白酒,毕竟白酒本身在淡季就是不太受欢迎的,即便你送的是一个产品或其它红酒产品,但效果都不会太理想。象全兴大曲就会促销,卖出一瓶就送六瓶矿泉水,因为相对来说,水饮料在夏季比酒受欢迎些。所以,在淡季的促销策略上,我们的白酒厂家不能一搞促销就来倆,一定要想法如何抓住消费者的真正需求所在才是关键!

4、缺乏强有力的品牌作支撑: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不少白酒品牌、特别是高档白酒一旦离开了促销攻势产品在商场就基本叫停,在淡季更是惨淡经营。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因为这样的白酒产品虽然卖了个好价钱,但由于自身在产品知名度与美誉度方面极度匮乏,从而不能依靠忠诚度较高的、极为稳固的消费群体来支撑市场的更大发展。所以,高价位的白酒品牌还必须具有高价值的品牌基础,否则,将很难建立起稳固的消费根基。

5、自欺欺人的淡季营销手法导致名存实亡:现在不少的白酒厂家也实现了在淡季的稳定增长,可他们实质上只是把产品的库房换了个地方,表面上看是“销售”出去了,但实际上并没有被消费者“消费”掉!造成这种结局的病根在于:我们的厂家在淡季来临之前是想方设法让经销商进货,一些片区的业务人员为了赢得淡季的业绩,也是拼命把货往经销商那里压,但这些实质上并没有真正解决企业在淡季的销售问题。

6、厂商各自为阵:每逢白酒淡季,厂家与各级渠道商及终端零售商由于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力,以至淡季门庭冷落。这方面,一是厂家对淡季营销战术没有进行彻底的灌输与执行,经销商的行为往往也与厂家的意愿相违背;另一方面经销商在淡季过于依赖厂家的促销,缺乏主动意识,有的更是把主力投入到其它畅销产品上去了,这样一来,导致淡季更淡。

那么,在淡季我们又该如何做呢?

1、在旺季为淡季打好伏笔:

“淡季压货”这是个普遍的市场现象,也是各行业的一个通病!关键是除了季节性因素外、影响产品滞销的其它因素是否都已解决?这一点很重要!当然彻底解决是比较困难,但我们一定要扭转劣势,如果在旺季都没得到有效的解决,在淡季勿须质疑自然是雪上加霜了!一是白酒的品质问题(象质量、口感等);二是产品价格问题;三是市场推广问题(如推广方式不妥)、四是购买力问题(如销售不对路)、五是厂商合作问题、六是知名度问题。一般情况下,一类问题厂家可以改进,二类问题厂商双方可以协调解决,第三方面问题往往是最普遍的,也只有消除了这类问题的阻碍,最后几个问题才容易缓解。实质上淡季销势低迷这是市场与产品的实际现状,但我们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改变窘境。好比人身上有一痛处,我们不仅要按摩痛点,还须推拿周边部位,在淡季缓解白酒库存压力和销售不畅的道理其实也是这样的!

有这样一个例子,某地方白酒品牌曾在A市很畅销,平时在家门口的促销活动也就做得较少,到了4-9月和其它产品差不多,销售逐渐呈下滑趋势,不过考虑到“淡季情由可原”也就任其发展!可后来该市的白酒新品牌陆续增多,有不少是外来强势名牌,原来在夏天还基本可以维持,但在强手的夹击中很快便是走货极度缓慢,经销商们也是叫苦不迭!有的旺季一过不仅大幅度减少进货,还干脆经营其它产品。在发现这个问题后四川点石成金策划机构为他们及时采取了“旺季为淡季促销”的方法,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方面在春节期间,对在各大超市和商场凡购买本品的顾客,均赠送一张印有日历的精美优惠金卡(优惠卡有效时间是一年,可重复使用,同时规定凡在“五一”节到“八一”节期间的任一时间里购买本品牌的顾客均可获得礼品一份,并能参与抽奖);这样不但加深了顾客对品牌的情感,还促使了一部分顾客在淡季时又再次购买。

另一方面同时派大量促销员到居民区去赠送优惠金卡,并在大型、集中的社区开展免费品尝活动,由于该公司产品口感风味不错、且价格适中,这样一来不但增加了白酒在旺季期间的销量,且不少的市民在淡季同样也拿着优惠卡来购买。

所以,在旺季为淡季销售打好伏笔很关键!

2、调整合理的淡季品种结构

根据不同的消费层次和消费习惯调整在淡季的经营品种也是为淡季促销的有效方法。在淡季,真正喝酒的消费者还主要是以中低档酒为主,这部分消费群体主要集中在城市低端和农村市场,其平时的白酒饮用量相对旺季肯定减少,所以,可针对其推含量较少的小瓶酒;而针对中档消费层次,可量身定做一些低度酒;就高档消费层次而言,他们多习惯于夏季喝红酒或啤酒,平时购买高档酒也主要是商务应酬、会议宴请或馈赠方面。所以,针对这部分消费者应在品牌文化、广告诉求等方面多做文章。

另外,我们也可以在淡季的时候推出白酒新品种,通过差异化优势和竞争品牌展开角逐,这样一来也可以说是旺季前的一个热身准备运动。

3、加强对零售商的开发

业界有句俗语叫做“旺季做销量、淡季做市场”。其实,如果没有市场又哪里来销量呢?在淡季不断开发市场,不仅意味着你多卖一瓶,他少卖一瓶!关键是还能为淡旺季的竞争奠定坚实的基础。举个简单的例子,某市有500家店在卖你的白酒产品,但如果你不开发市场,在淡季或许连500家都没有,而如果你加大了拓展范围,就有可能还远远超过500家的数量,当然细化到每个店你的销量可能不如旺季,且营销成本上升,但毕竟你的整体销量还是不错,且多了几块地盘,如策略得到,到了旺季会更有大的产出。

建议在淡季的时候,我们要不断拓展销售盲区,应特别注重对对零售商的开发,如社区集中的便民店、小卖铺和一些大排档之内的餐馆,这些不起眼的零散型小店往往通过有的开发、拜访、回访、促销会实现更多的白酒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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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机动车车祸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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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支公司

甲方诉乙方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和解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确定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额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无法提供病历,加扣医疗费用的_____%,同时因甲方投保车辆系第二次出险,也须加扣相应金额的_____%。

最后确定实际赔付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

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赔条件的有关票证之日(全套理赔票证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二条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条所述赔款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后,2个工作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有关甲方出险车辆的全部残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证不得短少,否则扣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相应的赔付金额。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履行后,甲乙双方无其他争执。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支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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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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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一条为因自行车行驶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能得到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条凡经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核发车辆驾驶执照牌号及完税凭证的自行车,均可参加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与赔偿限额

第三条保险自行车行驶在本市道路上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其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责任免除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赔偿责任:

一、保险自行车全车或其零部件及车上所载物品的损失或失窃;

二、使用自行车时带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除外)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使用自行车者及携带人员的人身伤亡;

四、使用自行车者的故意或违法行为;

五、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造成的各项间接损失及费用;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期限

第五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中途不办理退保。

保险费

第六条全年保险费为人民币5元整。

被保险人义务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八条被保险人应做好保险自行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自行车保持适合正常行驶状态。

第九条被保险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采取合理抢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条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条款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有效的保险单、事故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有关费用单证、损失清单及有关医院伤残证明,以及保险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保险人应当迅速进行审核,并根据保险责任在赔偿限额内及时赔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如有虚报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经查明后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费用,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人只负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事故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自行处理。

第十五条为增强被保险人的交通安全责任心,每次第三者责任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0元整。

第十六条保险人对每一事故均为一次性赔付结案,一经赔付,该次事故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不再负责。

第十七条每次事故处理并赔付后,保险单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应于六个月内提交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从保险人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保险金领取手续。

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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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医疗保险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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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间,我在网上调看了大量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资料。了解到我国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决定利用寒假对我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简单调查。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XX0元。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XX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 历史弊端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85—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9—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98年历史最高为52.11元,1999年为51.65元,XX年间增长了2.52倍,而XX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而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 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以上都是我在大量阅读了相关资料后,结合工作中和调查中了解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此次全国性的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在此次的暑期实践中工作的同时我也深深的被打动着,我国对三农的重视。近几年来国家一步步的免除了农业税,学费,还有现在进行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听卫生室的护士说现在好多种疫苗也是免费为儿童接种的。顺便提议一下,我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个弊端:医生拿过来让我录入电脑的纸质联单都是很复杂的多张联单。我觉得既然已经录入电脑保存就不需要浪费大量的纸张来开四联单了,一张存单就可以了。对此医生也甚感烦琐,毕竟在惠民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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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交通意外保险协议[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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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保险协议

三、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一)若保险合同中未列明其他受益人,按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处理;

(二)若保险合同中列明有其他受益人,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1、受益方式为顺位的,保险人向其他受益人中受益顺序在前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2、受益方式为均分或比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份额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已身故受益人或放弃受益权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五、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公安等部门及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四)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五)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六)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须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七)投保人、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予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共5页,当前第4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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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市场摊位的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1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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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经营品类:

一:租赁场地的位置及用途

1、甲方将坐落于义乌市北苑街道何麻车村的摊位(具体位置为:)租赁给乙方经营。乙方经营期间更换经营类别,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2、菜市场营业时间为:

二:租赁期限和租赁费缴纳

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内乙方共需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摊位使用费、卫生费、水电费、工商、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为元/年,支付方式为:先付费后使用。

3、本协议履行期届满之后,双方如有意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重新签订新书面租赁协议书,同等条件下,以承租方优先为原则。

三: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必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元。乙方应做到每日收市清场和日间清场工作,做到清场彻底,无经营用具和货物堆放、日间无摊位经营。如清场不彻底,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每次每例100元,直至扣完。协议期间,一旦保证金有减少,乙方应及时补足,若乙方无故补不足的,甲方有权收回场地。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责菜市场公共部分照明用电及用水。

2、建立健全的菜市场管理制度,做好菜市场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者违反菜市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已经告知乙方)的,在甲方劝阻之后仍屡教不改,累计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收回场地。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在经营期间,出现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或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失,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电、煤气以及打架斗殴等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等),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等措施,若私拉乱接电线电器或者操作不当等引起火灾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只能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在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不得占用人行道、停车道和绿地摆放物品。

5、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出市、收市。收市后应清理场地,不得在经营场地内堆放经营用品。

6、乙方应负责摊位的经营过程中的保洁,应自备垃圾容器,不得随意乱扔乱倒污物,垃圾污水要随产随清,严禁污水、污物乱倒、乱堆,收市后做到摊收场净。

7、乙方应主动维护菜市场治安秩序。不得在经营场地内寻衅滋事和从事违法活动或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不得占用行车道、不损坏露天菜市场设施,若有损坏,应负责修缮或赔偿;不得在承租的场地内搞永久性建筑;不喧哗,不影响和妨碍临近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8、因创建或其他活动需要休市几天时,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租金不予退还。若因政策要求停办菜市场时,租金可按实际经营日进行结算。

9、甲方只负责出租场地,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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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范本[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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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范本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第十五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本公司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是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批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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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保险,全文共 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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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附件1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

投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情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

保险费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2.被保险人如有病残情况,应在健康情况栏

内据实填写。

3.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中小学生平安保

险不慎。

被保险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

承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情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金额

保险费率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附加医疗险每件仟元   元   角

保险费合计

人民币(大写)                   $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保险金额储金黄色    $

总计:人民币(大写)             $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___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___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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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电器产品市场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3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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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产品市场状况调研报告

一、 汽车电器市场规模

汽车电器主要包括:起动机,继电器,火花塞,汽车线束,汽车灯具,蓄电池等产品,供应于新车配套和售后市场。随着近几年中国汽车市场的高速增长和汽车保有量的迅速膨胀,汽车电器市场蕴含了巨大商机。

汉鼎咨询指出,虽然中国汽车市场的增长步伐在经历了2019、2019年的“井喷”式增长之后逐步放缓,但是未来2019年仍然会维持15%的年均增长率。2019年中国汽车产销突破双双500万辆,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2019年1-6月份实现汽车生产281.5万辆,同比增长5%,由于5、6月份汽车市场回暖,各厂家态度乐观并且纷纷调高下半年产量计划,全年产量有望达到600万辆。以继电器为例,按每辆新车平均使用10只继电器计算,2019年全年将需要6000万只继电器来配套。

在售后市场,2019年我国的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2600万辆,并且以年均13%的速度递增,到2019年底达到2900万辆。按每辆旧车维修平均使用2只继电器计算,社会修配量按汽车保有量的5%计算,2019年的售后市场将共需求290万只继电器。据专家预测,到2019年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6000万辆。如此多的汽车需要售后配件供应,这是一个多么大的市场!

我国正在成为世界最重要的汽车配件需求市场,那些汽配跨国巨头们早窥探到了这一巨大商机,并纷纷进入中国市场。

二、 汽车电器进出口状况

从零部件的整体进口情况来看,由于我国加入WTO,进口关税进一步降低,国内汽车产品进口配额增加,同时,由于国内汽车市场形势大好,产销量猛增,但国产零部件又不能全面满足国内汽车市场多样化的需求,高档豪华乘用车、特殊用途专用车零部件短缺,使得零部件进口量增加较快。但是,由于汽车电器产品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目前我国汽车电器件的整体水平,基本满足了国产以及引进车型的配套要求,而且,有的企业已具有一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产品销往海外市场。在上海、浙江、江苏、湖北等地,形成了我国汽车电器工业基地。

在出口方面,近几年来,由于一些国外零部件企业纷纷来华合资或独资建厂,生产汽车零部件,国内零部件企业也纷纷引进技术,开发生产高技术含量的零部件产品,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同时,对外出口也在不断增加。我国目前出口的零部件产品种类主要有万向节、铝车轮、制动器、座椅、汽车音响、散热器、汽车蓄电池、汽车线束、汽车铸件等等。

其中汽车电器产品占据汽车零部件出口量的20%以上,成为汽车零部件产品出口的主力军。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上半年国内汽车电器企业出口交货值为5.6亿元,同比增长24.2%。一些发达国家、汽车生产大国成为我国汽车电器产品的主要出口国,亚洲、北美和欧洲是我国汽车电器出口的三大主要市场,与此同时,对中东、南美、非洲等一些新兴市场的开拓也取得了成效。

三、 汽车电器市场流通渠道调查

1. 代理商经营规模

46%的被调查代理商经营汽车电器的时间不超过5年,50%的被调查代理商经营汽车电器的资产规模在不超过50万元。可以看出,虽然目前我国汽车电器企业数目众多,但普遍规模偏小,经营时间不长、实力弱。这些小作坊式的企业虽然经营灵活,但是由于无法形成规模效应,也产生了许多弊病,规模化、专业化程度明显落后,很难形成强势品牌。

2. 代理商经营业绩

目前,国内大部分汽车电器代理商经营业绩并不理想,37%的被调查代理商经营汽车电器的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00万元的比例更是高达58%;63%的被调查代理商经营汽车电器的毛利率不超过15%。目前国内的汽车电器还是以批发商为主导的集散地形式为主,销售网络松散、专业连锁性不够、短线行为强、经营成本高、缺乏品牌支撑。由于不能形成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在价格、质量和服务上都不能够使消费者满意。

从此次调查的五个主要的汽车电器产品来看,目前国内代理商经营汽车线束的毛利率最高,达到17.86%,其次是火花塞,毛利率相对较低的是汽车灯具和蓄电池。

3、流通领域对汽车电器产品的品牌认知度

汽车电器产品

流通领域认知度较高品牌

起动机

法雷奥、锦州汉拿、长沙电器、博世、湖北神电、摩比斯

汽车灯具

海拉、日本小系、博世、菲利普、欧司朗

汽车线束

NGK、德尔福、奥特菜

火花塞

NGK、湘火炬、美国冠军、日本电装、德尔福、雷电

蓄电池

风帆、德尔福、统一、AC德科、博世、松下、日立

4. 代理商选择代理品牌考虑因素以及希望得到厂家的支持

目前,虽然有一些汽车电器代理商为了眼前利益,经销一些质量不过关、价格低廉的产品以鱼目混珠,扰乱市场秩序,导致市场品牌、价格混乱,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但是,大部分代理商在选择代理的品牌时,仍然首要考虑的是产品质量,其次才是产品价格和品牌。

根据调查,代理商们也迫切希望汽车电器厂家能为他们提供技术指导和广告宣传支持。

四、 国内汽车电器市场现状

虽然中国的汽车电器市场发展潜力客观,但目前还处于比较初级的粗放型发展阶段,存在不少问题,迫切需要整合。

1. 缺乏强势品牌

目前我国汽车电器企业数目众多,但是普遍规模偏小,实力不强。这些小作坊式的企业虽然经营灵活,但是由于无法形成规模效应,也产生了许多弊病,规模化、专业化程度明显落后,很难形成知名品牌。

2. 开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中国电器市场也普遍缺乏人才,企业实力不强,开发能力较弱。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成长,在整车企业适应性改进开发和新产品推出不断加快的带动下,对汽车电器企业参与整车企业产品同步开发,满足整车厂适应性开发需求提出了新的要求。

3. 经营模式落后

目前国内的汽车电器还是以批发商为主导的集散地形式为主,销售网络松散、专业连锁性不够、短线行为强、经营成本高、缺乏品牌支撑。由于不能形成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在价格、质量和服务上都不能够使消费者满意。

4. 市场秩序混乱

目前国内汽车电器市场的经商环境很不理想,没有正常的竞争环境,主要表现为缺少行业标准,从业者素质相对较低,市场品牌、价格混乱,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假冒伪劣产品较多,价格、品牌、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产品同质化严重,没有自己的强势品牌以及规模过小等问题。

五、 汽车电器行业发展方向

汉鼎咨询指出,国内汽车市场消费的快速持续升温,为汽车电器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商机,国内外企业争夺市场端倪渐显。为此业界指出,应对跨国大企业挑战,国内汽车电器行业必须把连锁业和国际化作为发展方向。

1. “一站式”连锁经营

连锁经营有以下优势:可以极大程度上集中有限的资源和闲散资金,以较小的投入换取较大的收益;宣传投入少,可以借助主店的品牌扩张;更贴近消费层;可以争取到更低的产品价格;可以取得产品的代理权;可以得到厂商更多的保护性支持。

2. 专业化和国际化

专业化和国际化代表着国内汽车电器行业的另一个发展方向。前者是这一行业复杂的产品技术类型所决定的,是未来市场细分的必然结果;后者则与当前整个汽车产业涌动的国际化潮流相吻合。目前广东、浙江、江苏等省的汽车电器企业已经形成相对成熟的生产基地,同时,国内企业具有产品更新速度快、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如果政府和行业组织能够积极引导,则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

汽车电器销售和生产策略要考虑以下的关键因素:

1) 汽车制造厂对车型的设计趋势,如经济车型和豪华车型的比例;

2) 汽车电器系统的技术发展,如更多采用电气化控制系统;

3) 汽车制造区域的迁移和不同地区汽车电器制造能力,如某地区汽车需求虽有增长,但汽车产能和技术水平不高,相反该地区的汽车电器技术条件好、成本低,就会考虑地区迁移决策;

4) 争取多方客户来源的关系及其发展性质,如汽车生产地和电器生产地的长期协作关系;

5) 制定汽车电器生产规划本身的灵敏性,如能够改变生产不同类型汽车电器产品的快速反映程度,包括交货迅速和成本低廉。

总之,国内汽车电器企业应抓住大好的发展机遇。汽车工业的加快发展带动了对汽车电器需求的快速增长,我国汽车电器企业正面临著最后的也是最关键的发展机遇。同时,我国的汽车电器业也面临国外实力强劲的同行的挑战。因此,规模经营、连锁经营、品牌经营已经成了刻不容缓的事。

汉鼎咨询认为,从长远趋势看来,汽车电器产品由单一的实用设计型慢慢趋向于时尚前卫的设计风格,要真正走向国际化,配件终端超市和维修服务店将是汽车电器未来的主要栖息场所,加盟连锁经营会成为未来经销商的主体发展思维;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未来肯定会出现终端市场的“大鱼吃小鱼”现象,汽车电器供应的区域性垄断行为将来在一段时间内会长期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批发商的萎缩。

企业不能局限于眼前利益,要放长眼光,明确企业发展战略,制定企业发展规划;要加强规范生产与管理,注重品牌建设,迅速提升企业形象;与上游汽车厂商合作,结为战略伙伴,形成供应链联盟;实行产品差别化,个性化策略,避免同质化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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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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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第二十二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5%。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五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5%。

(四)玻璃单独破碎不扣免赔。

(五)约定驾驶人员的,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免赔率5%。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八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共4页,当前第3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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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超市场地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超市,营销,全文共 3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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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湖南颐而康保健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场地出租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场地范围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场地(以下简称租赁场地)租赁给乙方做________使用(场地具体概况详见附件二图纸)。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场地交付

1.租赁期限和本合同项下所有期限时间段均从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租赁期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租赁期限中的乙方免租期共计为___个月;免租期内,甲方免收乙方租赁费用,但不免除乙方因装修或经营发生的水电费用。

3.甲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 第三条 续租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日通知甲方,且乙方应在书面续约通知中明确表明续租的租金数额和承租期限等内容。

2.甲方同意乙方续租的,双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重新另订租赁合同。如双方届时未达成新的租赁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及时退场,将承租场地返还甲方。 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其构成

1.本合同租赁费用直接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银行账户有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而导致乙方租赁费用汇入错误账户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交付租赁费用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等额的相关正式发票。

2.本合同的租赁费用按承租场地的建筑面积计算。13年租期中,乙方的租赁费用由租金(占60%)、物业管理费(占11.5%)和停车费(占28.5%)三项构成,每年实际租赁费用如下: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为免租期,免除乙方租赁费用。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租赁费用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租金为_______元,物业管理费为________元,设施设备使用费为_______元;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每年租赁费用合计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租金为_______元,物业管理费为_______元,设施设备使用费为_______元;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每年租赁费用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租金为________元 ,物业管理费为_______元,设施设备使用费为_______元;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每年租赁费用合计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租金为_______元 ,物业管理费为_____元,设施设备使用费为______元;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每年租赁费用合计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租金为______元 ,物业管理费为_______元,设施设备使用费为_______元;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租赁费用合计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租金为______元 ,物业管理费为______元,设施设备使用费为______元;

3.乙方的租赁费用按季度为周期提前5日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付款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支付。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保证在___年___月___日前根据停车场的改造方案(见附件四)完

2 成对停车场的改造工作,保证乙方有21个专用停车位,并将停车场管理权交与乙方。同时甲方将租赁场地所在大厦内的一台电梯开通到负一楼停车场。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以上工作需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正式进场后,此保证金抵扣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租赁费用。

5.停车场日常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使用车位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进行分摊,直通负一楼室内电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室外的观光电梯由乙方和甲方各分摊50%。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不少于200KVA的电力供应到4楼租赁场地的配电间,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本合同和相关附件的约定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3.甲方需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缴纳下一季度租金,否则乙方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

4.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广告位(详见附件三)。

5.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租赁场地所在大厦的五楼屋顶供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乙方应按期支付租赁费用。

3.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将场地转租或者变相转租给第三人或与其他租户交换场地,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自己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变相转租租赁房屋。

5.乙方有权在甲方提供的五楼屋顶上设置洗衣房、晾晒区和中央空调外机。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2)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书面告知乙方7个工作日后仍未付租金、水电费。

3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1)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场地,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5天内仍未交付的。

(2)在合同期内,甲方未保护乙方对该商铺独家的使用权,出现该商铺重新与第三方合作的。

(3)因水电供应出现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经书面告知甲方后超过3天仍未解决。

(4)因房屋质量和消防问题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营业,并经权威部门认定的。

(5)甲方保证对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拥有合法的和完整的转租权,并保证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可以合法转租,不存在任何妨碍转租的情形。  3.如乙方经营困难,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4.租赁期间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第八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场地的专用权,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场地,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场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租赁场地主体结构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经双方确认后,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场地进行的装修改造,按“来修去丢”原则处理;可单独拆除的设施设备添附物可与甲方协商作价处理,如双方无法达成折价处理协议的,则由乙方在交还租赁场地前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 通知

4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采用当面送交和EMS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邮寄EMS通讯地址以下列地址为准: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场地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对外出售租赁场地前,将保障乙方的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及乙方按第四条约定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否则本合同无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租赁费用汇款账号: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二〇一一年___月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一: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租赁许可证复印件、附件二:房屋平面图 附件三:招牌位置示意图 附件四:停车场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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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人寿保险公司附加险投保单[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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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附加投保单

16.是否有下列身体残疾、功能障碍?

(1)视力、听力、言语、咀嚼功能障碍                       □ □

(2)四肢、手、足、指残疾、胸廓、脊柱变形和功能障碍       □ □

17.16岁以上女性:

目前是否怀孕,如是,怀孕___________周。                        □ □

过去5年内是否患有乳腺、子宫、卵巢、输卵管等妇科疾病?    □ □

是否曾异常妊娠、剖腹产、异常子宫出血?                    □ □

18.直系亲属中是否有患过结核病、肝炎、肝硬化、糖尿病、肾病、心脏病、中风、高血压、动脉硬化、精神病、癌症、遗传病、艾滋病及其相关综合症、hiv抗体阳性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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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4-18)项如“是”,请列明问题编号及有关需详细说明的内容,包括疾病诊治日期、断治疗结果、目前状况、诊治医院名称、医生姓名等)。

声明与授权:

1.   本人谨此代表本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并同意:向贵公司投保上述保险,对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均已了解,所填投保单各项及告知事项均属事实并确无欺瞒。上述一切陈述及本声明将成为发出保单的依据,并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2.   本人谨此授权凡知道或拥有任何有关本人或被保险人健康及其他情况的任何医生、医院、保险公司、其他机构或人士,均可将所需的有关资料提供给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此授权书的影印本也同样有效。

被保险人(签名) 投保人(签名) 投保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业务员 代码 营业部 经理

公司批注专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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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城区物业服务市场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营销,全文共 1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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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物业服务市场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市场价格和经营企业收费情况,及时收集和汇总翔实的数据资料。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发疫苗、民用爆破器材、物业管理、公路客运价格(收费)调研提纲的通知》,近日××市吉州区物价局课题调研组组织专门力量,就××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问题进行专门调研。

据调查。目前,××市中心城区共有物业管理小区38家,物业管理企业30个,其中二级资质企业2 家,三级资质企业28 家。管理房屋230万平方米。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0%,新建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其中有壹街区住宅小区获得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六合盛世小区获得省级园林小区称号。物业服务收费率仅达40-60 %,呈现亏损的占98 %。目前,全区90%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于前期物业管理状态。个别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从总体看,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存在以下四个问题: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处于发育初步阶段,市场培育后劲不足。二是物业服务档次不高,服务水平总体偏低。三是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乏力,如何引导广大业主参与物业管理,如何缓解业主与物管的执收矛盾,举措不多,效果不显。四是物业管理行业本身自律意识不强,缺失的监管体制导致物企提供的服务呈现“短斤少两 ”,甚至“缩水”。

一、××市中心城区物业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物业服务公司小、弱、散突出。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近几年来物业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从总体看,发展参差不齐。由于企业管理规模过小,综合实力差,专业化水平低,造成物业服务社会资源浪费,服务效率低、经营效益差。

2、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环境存在缺陷,经营困难。由于我区物业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业主对物业收费都表示不理解,业主缴费意识薄弱,造成物业服务收费率低,有的企业因难以全额收取物业管理费,只好被迫撤离所服务的楼盘,自行“夭折”。

3、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现象普遍。有的业主仅比第一范文网较其物业收费标准,而未比较物业服务质量,业主对收取物业服务费表示抗拒。特别是对停车收费及车库及储藏间、杂物间交物业费表示不理解,导致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现象比比皆是。

二、物业服务收费现状

新入住业主要交下列费用: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装修无损坏公共设施后全部退还)、电梯运行费4项。大多数业主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收费意见较大,导致出现:

1、物业服务费收取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物管企业一些服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差,服务不到位,导致住户有意见而拒绝缴费。二是住户无力缴费。如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业主很多是低保户,以生活水平低为由拒交物管费。三是工程遗留问题随着物业交接,将问题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住户不缴费的借口。四是由于业主自身的原因,如业主内部纠纷、业主出租房屋等原因致使缴费不及时等。五是业主物业缴费意识淡薄。

2、水、电收费难。一是二次供水、电梯使用费分摊收取矛盾大。二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业主觉得分摊不合理而拒缴水、电费。

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经营成本现状

经营成本购成:人工工资福利占70%,公共水电占6%,设施维护占3%,清洁费占4%,绿化费占3%,办公费占3%,交通、培训、服装、社区文化等费用占3%,税费占8%。

1、吉州区作为××市中心城区,由于邻近县居民到我区投资购房置业者较多,有的购买多套住房不急于入住等因素导致空房率高,小区入住率不高,由于规定未装修入住按50%交纳物业服务费,不交纳电梯运行费,而这部分人员未入住,并未减少物管企业的服务成本,造成物业管理企业难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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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金融市场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金融,营销,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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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行业分析,金融市场调研报告先看战后西方金融市场上盈余单位一方是怎样显示其力量的。盈余单位所关心的是资金的收益率。为了获得较高的收益,金融市场最富裕的盈余单位早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可以选择,而为数众多的中、下层盈余单位,则长期是依靠银行的中介来出借他们的资金.然而,金融市场银行的追逐利润本性及其与政府的联合,会以压低存款利息率等方式(如美国的Q项规定)损害盈余单位的利益,特别是在通货膨胀时期银行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金融市场损害更为严重。

在60-70年代的美国,这情形曾逼着盈余单位走“脱”(Disintermediation)道路,金融市场即舍弃以银行为中介的接融资而趋向股票、债券等的直接融资.金融市场应运而生的是一些代表中小盈余单位从事证券买卖的“机构投资者”(如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信用合作社),增添了银行的竟争对手。金融市场面对这“脱媒”的威胁,银行便有“创新”的反应,金融市场而这就引起了前述货币概念模糊、金融机构间争夺剧烈、银行经营自由化等现象.金融市场从银行同盈余单位的矛盾来观察这些问题,可有纲举目张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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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产品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2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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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高校大学生人数的迅速增加,高校市场成为许多商家的必争之地,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今的大学生们几乎是人手一部手机。为了尽快占领这一市场,通信运营商们可谓是使尽了浑身气力。其中,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之间的竞争显得尤为激烈,他们不仅在技术方面、产品业务方面、广告宣传方面针锋相对,而且在目标市场也是你争我夺,互不示弱。两家公司纷纷推出新产品,新理念来占领学生市场。中国联通推出的3g品牌“wo”在校园市场上攻城略地,抢占了移动相当大的市场。即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前提下,实现联通g3校园市场占有率的最大化,使中国联通成为3g时代校园市场领先者。

作为行政管理专业的一名学生,我有幸参加了联通公司举办的暑期实践调研活动,通过实践调研,了解了联通企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以服务产品为特点的诸多产品的特质,对于更好的实行行政管理积累了非常好的经验。下面将实践调研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践调研目的

社会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的了解和认识目标企业生产全貌,以联通企业为例,作为通信行业的领先者,联通行业在同行业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头雁的地位。其以优质的服务产品为主打品牌,经过多年深耕,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消费者注意力。但是对于服务产品的特性,即便是专业学生也未必能够完全的解释。服务产品是与有形产品对应的一种产品存在形式,从学理分析看,服务产品是指“劳动者运用一定的设备和工具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产生的结果”。服务产品也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其生产出来主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通讯需求。此次实践调研目的便是基于这种特点的分析,引导实践者更好的理解服务产品的特征。

二、实践步骤和方法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其余传统的电信业务也实现了有机的融合,相比于网络技术而言,运营商存在最大的短板便是服务,随着这种理念对于互联网服务也有很大的必要性,但是相对于后者,好体验是通过软件持续升级实现的,而运营出来的互联网业务也是服务的一个种类。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此次实践活动采取了实地参观、实操训练以及分析法,将收集到的大量一手资料进行归纳和整理,从中提炼和总结对我们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精华,并按照科学的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后续的论文撰写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实践调研内容

服务产品营销概念:服务营销策略,是“基于目前市场的发展提出的一种具体的营销策略观念,它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就企业性质来说,服务本身就是其产品;其二,作为一种营销策略方式,服务就是企业的服务营销策略手段,始终贯穿于其营销策略的全过程。服务营销策略已进入全面化、多样化的时代,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就要整体努力,灵活利用服务营销策

略各种营销策略来创造竞争优势,这样才能在竞争中赢得胜利”。

服务产品营销特征:从产品的性质来看,区别于常见的有形物体,服务产品由于服务是无形的,这给顾客判断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即客户很难通过一般的判断方法判断服务产品服务质量的好坏和效果的强弱,这种区别于常见的判断方法,不像有形产品那样可以通过五官的触碰可以得出和塑造,而是将更多地根据服务设施和环境等有形物品来进行判断,如服务场所温馨、舒适,服务人员专业、礼貌等。

服务营销的本质在于更准确的平衡需求的方法:服务是一个行动或性能,而不是客户可以保留一块有形商品,服务当需求超出容量时,客户会感到失望离开,因为没有库存提供支持,它不容易可以运送到更高层次的需求的地方,至少在短期内,当需求大于供给时,增加服务能力(如设备、设施和训练有素的人员)是非常困难的。

顾客直接参与服务的生产过程:传统的生产完全排除客户管理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公司的员工是管理对象,而不是客户。这种参与是要求企业改变服务生产过程和服务营销策略方法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正是因为人们成为该产品的特点,我们需要坚持与客户的互动营销策略原则,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

四、心得体会

经过此次实践调研活动,我终于认识到学校与社会相差之大,学校只是我们步入社会的温床,而实践才能真正体会到社会竞争力的大小。不做不知道,就连一个小小的业务员,也需要百般的磨练才能将工作真正做得水到渠成。工作对每一个人的要求都是很高的,看似平时简单的动作或言语,也许正是因为这样,你可能得到或者失去一个客户对你的信任和满意。细节决定成败,正是这一论断的鲜明佐证。精工此次实践调研活动,我主要有以下心得体会:

首先,礼仪是开展电信服务业务的前提和基础。微笑服务是我们大力提倡的,联通服务人员在与客户交谈的同时必须保持微笑,不管客户对你提出什么刁难的问题,始终得认清自己的立场,坚持自己的原则,并很有耐心的为他们解释一些不懂的地方。即便最终没有完全成功,最起码客户对你的服务态度会有很高的评价,这样也是宣传自己、宣传公司的一种好方法。

其次,要培养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

每一次面对顾客,对服务者的口才也是一种很好的锻炼。并不是你能说就行,必须得会说,要懂得因人而异。不是每个人都喜欢话多的人,所以要抓住他们的弱点和优点。及时方便的推广并扩大自己的业务,并建立良好的合作(人缘)关系。

再次,培养敏锐地观察能力是取得成功的必须。

每一个客户都有其弱点和优点,要善于抓住这一点,利用他们这方面的心理取得客户的满意。但需要强调的是要本着诚信的原则,并做到不欺瞒顾客,不夸大事实,做到真实、真诚、真切地为客户服务。同时,还要善于总结,前期大量接触消费者和用户,都是为了以后更好接触用户打基础,服务人员言谈举止、道德修养的提升,都会对工作的开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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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儿童安全座椅市场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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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儿童安全座椅

儿童安全座椅是一种系于汽车座位上,供儿童乘坐且有束缚设备并能在发生车祸时,束缚着儿童以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安全的座椅。

儿童安全座椅工作原理

安全座椅采用符合儿童体形特点的人体工程学造型,完全配合不同年龄段孩子们的生理特点,使儿童坐上去格外的体贴舒适。安装简单方便,即使是初次接触儿童安全 座椅的父母,也能在几分钟的时间内轻易将其安装妥定;而简洁明确的搭扣和调节系带,更让人随时可以根据儿童生长特点进行调整 ,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各种不同型号的儿童安全座椅,提供各种不同针对性的妥善服务,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要求的款式。

儿童安全座椅种类

安全带固定方式:这种儿童安全座椅固定方式是使用汽车上安全带,因此可以通用全世界上任何一个有安全带配置车型使用。在国内销售的很多儿童安全座椅都是只支持这种固定方式。

美国标准的LATCH固定方式:LATCH是“Lower Anchors and Tethers for CHildren”的简称,中文翻译起来很生硬,叫做「儿童使用的下扣件和拴带」,从20xx年9月1日开始,美国便规定几乎所有种类的轿车必须提供 LATCH系统的儿童安全座椅固定方式。

它与欧洲标准的ISO FIX固定方式最大的区别是连接方式并不是硬链接而是同时挂钩方式连接,并且固定点比ISO FIX多一个,一共三个。

欧洲标准的ISO FIX固定方式:ISO FIX(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rganization FIX)儿童安全座椅固定系统,是欧洲从1990年开始设计实施的一种针对儿童安全座椅接口的标准。目前在欧洲地区销售的车型上都会将这个接口作为标准配 置,在国内也有一部分合资汽车厂家提供了这种接口的配置。该配置的特点就是具有两个与儿童座椅进行硬链接的固定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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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营销专业大学生2024年工作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大学,学生,全文共 1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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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专业大学生2017年工作实习报告范文

尊敬的老师:

我是学院xx级营销专业的学生,xx年x月份毕业离开学校后,我来到了啤酒集团公司,成为一名实习业务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我进入了河南金星啤酒销售总公司;于是我被派往豫东的太康销售分公司,我从基层的访销员,实习业务员做起,时至今日已有三个月了。

在这段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在书本中学不到的营销知识,这让我个人更加的成熟和坚强;在实习工作中,当我遇到工作中的困难时,曾夜不能寐的思考解决方法,因为我始终相信方法总比困难多;在具体的市场上,曾受到无数次的拒绝和嘲讽,有多少次在深夜里独自一个人哭泣,有多少次已经决定卷铺盖离开;可是第二天又早早的投入到了新的工作当中,因为我始终相信:生命在于坚持,我可以接受失败,但我却拒绝放弃!

就这样,一个月,两个月过去了,我坚持了下来;如今的我已经变的老练和成熟了,在工作中积极向上,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的解决,曾多次受到主管经理和副总的表扬;在具体的市场上,能很好的处理同客户的关系,同时维护好同终端的客情关系,从而让我感受到了营销给我带来的乐趣!

首先,我介绍一下所在市场的基本情况,我所在的太康市场是豫东深度分销的楷模,实行的是大客户与小客户相结合的乡镇代理体制,除了县城的几位大客户外,在每一个乡镇设一个一级经销商,是完全的市场精耕。

其次,我很有幸能够参加20xx年啤酒大战,感受啤酒营销,在我们区域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是流通领域的维雪啤酒,餐饮渠道的雪花啤酒,当然了还有其他品牌的啤酒,如青岛啤酒,燕京啤酒等等。

在3月和4月份是啤酒竞争最为激烈的时间,因为都在抢占市场;我们金星也组织了大规模的铺货活动,比如把金星旗下的新一代,小麦啤酒等进行大的促销,并迅速的占领了优势市场,赢得了主动!

在抢占市场的时刻,在流通领域里铺货时,作为总公司的主打产品金星新一代的促销政策是10带2加1.8升的大豆油,展示两个月,27元/箱;维雪20带3,28元/箱;雪花10带2,28元/箱;竞争是相当的激烈。在县城的每一个终端店都是必争之地,各个厂家都在抢,真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在餐饮领域的竞争,更是在比拼实力,都在买店,你出3000,我出5000,经过较量我们金星买断了大部分饭店,但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花费了将近200万买店费!

时止今天,我的实习期已经结束了,在这三个月当中,我付出了很多的辛劳,同时也收获了硕果;由于我在这段时间里表现出色,已成为集团公司的一名正式销售人员,享受国家统筹及优厚的薪酬待遇。

最后,感谢我的母校——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一直以来对我的培养,感谢市场营销系全体老师传授给我的营销知识,感谢三年以来教育过我的所有老师!学生在此向你们敬礼了,你们辛苦了!

感谢当初录用我的集团人力资源总部的段部长和唐部长,同时再次感谢营销部长唐先生对我营销知识的指导和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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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营销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3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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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河南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航海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启航大厦A座18F

联系电话:

甲方为 __商业广场永城(商业地块儿) 项目之发展商,现委托乙方为上述物业之全程独家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物业

甲方位于 永城市 北永宿路、西僖山路、南浍河路、东磨山路 即所有商业地块儿面积是本合同的委托标的物业面积。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就本合同标的物业委托乙方代理的期限由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可售面积销售率达90%为止。达到本合同终止时间之后,如甲方没有书面表示终止合同的话,乙方可继续履行本合同,直至可售销售面积达到销售率100%。

第三条 委托策划、代理范围:

1) 乙方进驻售楼处前,甲方就可售标的物业之所有单位清单以书面形式交达乙

方;

2) 甲方有权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甲方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不超过可售物业数

量的10%,在乙方进驻售楼部前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楼号、楼层及房间号,甲方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甲方保证

1)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业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

2) 甲方保证在委托标的物业正式对第三方销售时已取得政府许可的合法销售证明文件,如果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资格或质量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乙方之策划、销售代理的服务内容包括:乙方成立项目专案小组,为甲方提供包括市场调查、策划顾问、销售代理服务。

1)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项目组成员名单,未经甲方同意,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

2)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参加由甲方等与销售相关的合作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指导项目营销工作;

3)乙方向甲方分阶段提交市场分析报告、项目市场定位、营销策略、推广方案、销售执行方案及工作进程时间表,以上所有方案须经甲方研究审核并书面同意后实施。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上述有关计划和方案作适当调整;

4)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及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并协助跟进各项工作。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

5) 乙方负责各种营销活动的筹备组织安排,包括物业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酒会。上述活动方案和有关费用需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并由甲方支付;

6) 乙方在不同销售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总销控意见,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7) 乙方在配合甲方的有关销售及推广工作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从而影响整体工作;

8)乙方之销售人员须做好本职工作,除按要求每月完成销售分解目标外,还应积极主动及早联系业主,做好催交款及按揭准备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客户售后服务。

9) 乙方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不得对第三方作出违反甲方意愿(包含不限于项目本身)的允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乙方之权限

1) 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深入、详细地调查研究,使策划报告具有真实性、科学性与实用性,并在提交策划报告时,对策划报告的内容予以解释;

2)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相关资料向外透露;

3) 乙方须按照甲方所确定的销售条件(售价、付款方式及本合约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乙方须补偿由于乙方越权销售而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

4) 按照获得甲方同意的意向,在既定范围内与甲方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

5)乙方须将物业销售的具体情况在《定金合同》(一式肆份,由发展商统一印刷,统一编号,乙方在甲方售楼处分次登记领用)签订后24小时内以电话、短信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

6) 委托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出销控原则,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全权负责总销控。

第七条 委托代理程序

客户所缴付的定金由甲方自行收取,正式买卖合同在甲方处签订,购房款由客户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乙方在此过程中与客户签订《定金合同》并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正式《商丘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八条 服务取费

本项目代理费用,包括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二部分。甲方须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所有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费:

1)顾问服务费:在项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可以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万元整,作为前期启动费用,该费用不计入后期销售代理费中,直至乙方取得第一笔销售代理佣金为止,合同签定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笔顾问服务费人民币叁万元整;

2) 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为销售额之1.2%(百分之壹点贰),项目溢价按甲方七成乙方三成计算;

3)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凡甲方与客户签订预(销)售合同,并且甲方收到客户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须按揭款或公积金到甲方账户)后,视为乙方房屋销售代理成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销售代理佣金和相应销售溢价分成;

4)如因甲方原因,某些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销售低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该套房屋所对应的“销售底价”作为计算乙方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销售底价”是指在本项目正式开盘日前,甲、乙双方制定的本项目可售房源的“一房一价底价表”,既制定出每套销售房源的“销售底价”,经甲方审定后备档,作为甲、乙双方结算销售溢价分成的依据。

5) 销售溢价分成办法。本项目可售房源实际售价超出“销售底价”(既“一房一价底价表”)部份的销售收入为销售溢价,乙方收取销售溢价款需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

6) 销售溢价分成款的支付方式。销售溢价分成款的结算以本项目代理期限为考核期,乙方每个月向甲方申请暂结销售溢价分成款。

7) 若购房客户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支付购房款,甲方应按乙方上月成交房屋成交数额结算佣金;

8) 若购房客户采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甲方应于购房客户的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后结算该房屋佣金100%;

9)若甲方在项目不具备银行按揭条件下执行销售,则甲方应于购房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所购房款首付款到账后结算该房屋佣金的50%,于银行贷款支付至甲方账户后结算该房屋佣金的50%;

10)若甲方在项目不具备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下执行销售,则甲方应于购房客户签署《定金合同》或《认购协议》,并按照所购房款付款到账数额结算该房屋佣金;

11)甲方在每个月给乙方结算一次销售代理费,每月5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客服部门认可的符合销售代理费结算条件的销售代理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表,甲方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的销售代理费,逾期甲方须按照应付金额的0.3%/天支付滞纳金给乙方,乙方须提供税务发票;

12)如果客户签署《定金合同》之后悔约,客户已缴交的定金将作为违约金被甲方没收未退还的,乙方可以获得该违约金的30%作为服务费,该房重新销售后销售代理费正常结算;

13)如果客户签署《商丘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悔约,如果相关合同项下的销售代理费已经结算给乙方,则乙方退回已收销售代理费给甲方或由甲方直接从下次代理费中扣除。

14)甲方有权在该项目的营销过程中,根据客观市场情况和主观需求,制定相应之绩效考核方案,对乙方提出相关考核目标及奖罚措施。具体执行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制定形成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约束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如果采纳乙方的营销策略建议,就须委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资料、推广活动及执行策略,并支付相关一切费用;

2) 甲方须支付到期应付销售代理费;

3) 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宣传资料或其他广告形式上标示乙方公司名称;

第十条 终止合同

1)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销售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在取得相关证据后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销售该物业,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2)如果双方中的一方未能依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守约方可书面告知违约方并给予对方十四天的整改期,如果期满后违约方仍未修正,则守约方可发出单方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合同,自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第7日本合同终止。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若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仍须支付乙方于代理期间已售出单位之(条款8注明)销售代理费,且在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时,乙方须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销售代理费中扣除。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之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之用)

甲方: 乙方:

_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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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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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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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保险合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空乘,运输,全文共 1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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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协议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本协议所指货物运输保险内容如下:

甲方作为投保人向乙方投保国内航空运输一切保险。

被保险人:_________

货物价值确定方式:按当地市场发货价确定。

保险费率:_________‰ 免赔额:_________元(鲜活内免赔额:_________%)

一、保险责任范围

本保险为货物运输一切险。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的声明价值进行全额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险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3.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3.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4.本保险不负责赔偿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5.本保险不负责赔偿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运输途径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三、责任起讫

1.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2.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卸、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赐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的货物在卸货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照上述第1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1.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2.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3.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出险时开始.在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十个工作日全部赔付完毕.如涉及到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情况下,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起计算,公安机关出据相关手续后,最多赔付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到如下协议:

1.甲方需按发货计划,以每票逐一向乙方投保.在货物起运前,甲方需将货运单和发货声明价值及已填保单传真给乙方,乙方以收到传真货运保险单作为回执,承诺予以承保。逢周六,周日或节假日,甲方可以在休息日向保险公司传真,承诺予以承保,并录入电脑系统。

2.在货物起运前,如发生与上述保险内容不相一致的变更时,甲方需及时传真进行变更申请,以便乙方作相应的承保处理,以乙方接受传真变更的批单为准。

3.协议双方均需建立往来业务台账,留存每批货物原始资料,经核对无误后,甲方须提供货运保单正本,由甲方每月一次性结清保险费。

(1)货运单要按序号填开。

(2)保险单要按序号填开。

(3)甲方预交_________元保单代管责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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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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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综合条款

(十四)突发性滑坡

斜坡上不稳的岩体、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十五)地面突然塌陷

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此外,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所致保险标的的损失,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对于因地基不固或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

(十六)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凡是空中飞行或运行物体的坠落,如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都属于本保险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因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可以先给予赔偿,然后向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

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视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负责。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可以先赔后追;但是,对建筑物本身的损失,不论是否属于保险标的,都不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本条第一款所指停电、停水、停气所致保险标的损失,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才属保险责任:

1.必须是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并自己使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包括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专用设备,以及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又与其他单位共用的设备。所谓设备包括:发电机、变压器、配电间、水塔、线路、管道等供应设备。

2.限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

3.仅限于对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等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报废负责。例如印染厂因发生属本条责任范围的停电,使生产线上运转的高热烘筒停转,烘筒上的布匹被烧焦;又如药厂因同样情况停电,使冷藏库内的药品变质,属保险责任。

本条第二款指已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所列灾害事故,为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而不可避免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本保险赔偿范围。但对非保险财产的损失则不负赔偿责任。

本条第二款的责任范围举例如下:

1.在发生火灾时,保险标的在抢救过程中,遭受碰破、水渍等损失,以及灾后搬回原地、途中的意外损失。

2.因抢救受灾物资而将保险房屋的墙壁、门窗等破坏造成的损失。

3.发生火灾时隔断火道,将未着火的保险房屋拆毁造成的损失。

4.遭受火灾后,为防止损坏的保险房屋、墙壁倒塌压坏其他保险标的而被拆除所致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条指为了减少保险标的损失而支出的施救、抢救、保护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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