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国际建设工程合同(优秀20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浏览

3483

范文

1000

建设工程城乡检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825 字

+ 加入清单

服务方合同编号: 号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承建)的______进行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质量检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

工程检测范围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查施工范本)

1. 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工程检测与相关服务规范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7、图纸

8. 附录,即: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质量要求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五、检测项目负责人

检测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六、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总价为(大写): (此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检测服务所需的检测项目清单费、技术服务费、检测修缮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

1、具体检测内容及抽检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价格形式为 总价包干 。

七、双方承诺

1.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提供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2. 乙方向甲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与相关服务。

(2)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检测工作,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3.甲方和乙方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及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的活动。

1.1.3 “相关服务”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受委托方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建造、保修、使用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4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乙方的工作。

1.1.5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乙方的工作。

1.1.6 “项目负责人”是指代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测人员。

1.1.7 “酬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乙方的金额。

1.1.8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正常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9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附加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金额。

1.1.10 “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有关方。

1.1.1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2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3“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4 “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检测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乙方义务

2.1 乙方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2.1.1 乙方工作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工程质量检测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工程质量检测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组成员

2.3.1 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重要岗位检测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正常进行。

2.3.3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组人员。乙方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乙方更换项目组其他检测人员,并通知委托方。

2.3.4 乙方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测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组工程质量检测人员。

2.4 履行职责

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2.5 提交报告

乙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等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乙方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甲方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场地、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甲方,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甲方的义务

3.1 提供资料

甲方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2 提供工作条件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2.1 甲方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场地、设备,供乙方无偿使用。

3.2.2 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3 委托方代表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甲方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乙方。当甲方更换甲方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含书面)乙方。

3.4答复

甲方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5 支付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委托方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乙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乙方向甲方的索赔不成立时,乙方应赔偿委托方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4.2.2 甲方向乙方的索赔不成立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甲方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乙方的原因,且乙方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6.2.3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检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6.2.4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5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检测与相关服务的数量、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6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量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6.2.7因工程规模、检测范围的变化导致乙方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乙方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乙方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乙方的部分义务导致乙方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甲方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当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若甲方在乙方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乙方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后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将检测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但乙方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3 乙方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通知。甲方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乙方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乙方可向甲方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乙方仍未获得甲方应付酬金或甲方的合理答复,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甲方时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4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甲方与乙方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甲方同意,检测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审核后支付。

8.2咨询费用

经甲方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乙方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守法诚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4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5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6 著作权

乙方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乙方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检测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检测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第一部分第三条顺序 。

2. 乙方义务

2.1 工程质量检测的范围和内容

2.1.1 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如下第 项所述:

1、见证取样检测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检验、砂浆检验、简易土工检验、混凝土掺加剂检验、防水卷材检验、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及组合件检验、沥青检验、沥青混合料检验、墙体材料(强度)检验、建筑装饰材料技术性能检验等检测项目。

2、节能检测

挤塑板、燃烧性能、网格布、电线、中空玻璃、遮阳系数、建筑门窗、保温砂浆、抗裂砂浆、墙体传热、外墙节能钻心等检测项目

3、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锚杆、锚索锁定力检测、静力、动力触探检测等检测项目。

4、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混凝土强度检测、砂浆强度检测、砌体强度检测、尺寸偏差、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检测、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变形观测、建筑门窗检测、结构粘结强度、锚栓和植筋检测、结构裂缝检测、混凝土缺陷检测等检测项目。

5、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幕墙用型材强度检测、型材的镀(涂)层厚度检测、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硅酮结构胶剥离粘结性检测等检测项目。

6、钢结构工程检测

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钢结构节点检测、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钢结构的变形检测、钢材、钢铸件力学性能检测等检测项目。

7、室内环境检测

室内环境污染物、建筑材料、土壤中氡浓度等检测项目。

8、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水压试验)、建筑电气工程(绝缘电阻、接地电阻)、通风与空调工程等检测项目。

2.1.2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内容还包括: 。

(如乙方缺少某些特殊的分项工程的检测资质,允许乙方将此类分项工程的检测服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2 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工程质量检测依据包括: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检测项目负责人

2.3.1 乙方检测总负责人为:

各检测项目组负责人为:

2.3.2 总负责人的职责:

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的职责:

2.3.3检测总负责人和各检测项目组如有变更,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继续履行2.3.2项约定的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总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乙方擅自更换总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4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检测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乙方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继任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继续履行2.3.2项约定的职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5 提交报告

乙方应提交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自接所对应的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之日起 3-7 天(含出检测报告的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以对应工程项目监理通知为准。份数4份。

2.7 使用甲方的财产

由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场地、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无提供 。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场地、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甲方义务

3.3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为: 。

3.4 答复

甲方同意在 10 天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乙方的违约责任

4.1.1乙方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4.2 甲方的违约责任

4.2.3 甲方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5.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5.5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

5.6预付款:无

5.8检测进度款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最后付款

5.9支付账户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①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②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③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①、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②、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③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本合同签订地为钟山县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咨询费用

委托方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保密

甲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乙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6著作权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检测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A-2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甲方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甲方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设备用房

2. 样品用房

3. 设备场地

B-3 甲方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2. 施工资料

3. 监理资料

其他文件

B-4 甲方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办公设备

2. 交通工具

3. 水

4. 电

5. 照明

6. 爬梯

B-5甲方负责修复乙方为实施检测工作所必需对工程进行破拆的部位。

B-6甲方负责修筑乙方车辆在检测场地内为实施检测工作所必需的简易道路。

B-7甲方负责在检测场地内提供为乙方实施检测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环境(含检测工作面、水电条件等)。

B-8乙方与甲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建设工程承包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36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的自住用房的建设工程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料。

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需的所有设备、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过程所需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生活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由于乙方对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二、施工要求

1、乙方需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完成施工任务,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自本合同签订后开始施工,工期为______月(合计______天),即自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乙方需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证按期交房。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必须使用红砖、国标钢材、中联水泥。

三、付款方式

工程报价:每平方_________元,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1、地基挖好后甲方支付乙方首批款_________万元。

2、第一层盖好后付_________万元。

3、第二层盖好后付_________万元。

4、剩余款项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如因房屋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给乙方。

若出现质量问题,所需维修资金由剩余款项支付,剩余款项不足以支付维修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索要不足部分的维修金。

四、工程内容:从地基到完成砖砌结构,室内外的抹灰、楼房高度以及前面部分式样到封顶。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如建好后的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足以影响甲方生活安全的,甲方可向乙方索赔,索赔金额不低于全部建房款。

2、本合同一式签署,双方不得反悔,若任意一方反悔,除正常的工程材料款结清外,须赔偿另一方违约金_________万元。

3、若乙方未在规定的工期内完工,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_________%违约金,逾期时间进过一个月以上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不低于_________万元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西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协议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999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__)、《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图纸

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7.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2.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3.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使用,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0.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11.1.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1.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因发包方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方的过失或在本合同内另外说明的除外)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9)按本合同第16条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3.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3.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试车

18.1.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3.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8.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3.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0.安全防护

20.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3)其他计价方式。

2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24.4.对于24.1、24.2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2.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1.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2.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26.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26.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方承担有关责任。发包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6.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6.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28.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0.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0.4.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31.5.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31.6.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3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1.8.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2.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审查时限如下: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20天

22500万元至20__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30天

33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45天

4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32.1.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2.3.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33.1.质量保修

(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2.2.苗木养护

(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__)》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

(2)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的基本标准。

(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提到的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2.3款提到的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2.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36.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3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9.4.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939 字

+ 加入清单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一)

总包方(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费用____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________人。

第二条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____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付清。

第六条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实行单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元。

二、内檐抹灰分包,达到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达到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米________元。

三、单项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

四、清工每工日为________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________元。

六、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________元。

七、冬季施工期间(12月1日到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单价为________元。

八、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一~七项均可列表)

第七条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八条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应配备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____%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第项解决:(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____备案。

三、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工程预算书;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二)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基因工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维修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土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89 字

+ 加入清单

建设(发包)单位: (简称甲方)

施工(承包)单位: (简称乙方)

甲方为 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遵循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将世博工程项目 的基础土方工程任务委托乙方承包,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

一、 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 范围:±0.00以下土方工程。(含机械挖土、转运土、掏桩缝)

三、 工期

南角年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工过程中,除遇下列情形外,工期不予顺延:

1、 可抗力。

2、 甲方变更计划、施工图纸而影响施工的。

四、 工程价格与工程款支付。13400m3,综合单价按/立方米计算(以上价格包含乙方施工整个土方工程发生的协调、弃

土、税收等所有费用,为一次性包干价,在施工期内不作任何调整)。挖运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现金结账付款。

1、 土方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务发票进行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五、 工程量:3400 m3。

六、 质量要求

1、 在土方的开挖土(含挖土、转运土等)中,乙方的所有施工工序必须按项目部的施工质量要求施工。

2、 所有施工工序必须经甲方项目部、监理、建设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检查合格,并进行下道施工程序,甲方才能签字认可。

3、 对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乙方无条件尽快按甲方的工要求处理,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4、 乙方必须在20xx年10月27日退完土,否则每天罚款伍仟元整。

七、 甲方责任

1、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 乙方责任

1、 服从甲方的监督、指挥和管理。

2、 按图纸及甲方的指导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 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合同生效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 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安全事故,致使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及第三人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自行全额承担。工程完成后,如乙方未发生不安全施工,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交纳的安全风险保证金 元。

九、 其它条款:

1、违约金: 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 甲方支付乙方违约 金 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 金 元。

2、乙方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全部责任。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条款、协议,补充条款、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争议解决,如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潢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925 字

+ 加入清单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钢结构厂房工程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跃进路58号,钢结构招牌工程造价按70元每平方米结算(按正面封板面积计算),增加部分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注:本造价包括制作安装和施工用机具,不包括所有施工用料)。

二、 双方责任:

1、 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坐标和有关资料给乙方,甲方提供工程所需水、电源费用由甲方支付。

2、 乙方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甲方允许乙方安排人员看工具和材料,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人员安排。

3、 乙方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守国家有关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甲方有权提出安全施工要求和监督。

4、 如甲方毁约,乙方有权组织人员进行拆除所有钢结构。

三、 工程质量和施工期限:

1、 乙方应保质保量按甲方方案工程施工,凡因乙方违反操作规范而造成返工的,返工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和自然灾害导致损失的费用乙方不负责,如果是乙方施工的责任,质量由乙方负责,如果是人为的因素造成的甲方应付乙方修理费和材料费。

2、 乙方施工工期从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8月5日止。共计25天,将该工程交给甲方验收。

四、 工程款支付方式:

在工程开工三天后,甲方支付生活费两千元给乙方,待吊装后再支付三千元给乙方,工程完工后经双方验收,甲方支付工程款的百分之九十给乙方,招牌全部完工后10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给乙方。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文2

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本工程结构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双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如下:

一、工程地点:山阳县西关村。

二、工程名称:住宅楼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承包范围及内容:

图纸设计内的土建、水电工程。主要工程项目内容及要求:

1、基础工程:基础灌柱桩工程、砂石回填、基础梁等。

2、主体结构工程:按图纸设计要求精心施工,所用材料必须(钢筋、水泥、砖等)合格。

3、装饰工程:①内外墙水泥压光,地面为原砼毛面,东西外墙为水泥压光,南北为涂料,颜色待定。②门窗:内门不做,只留门洞,进户门为防盗门(防盗门价款必须在8001000元/每副),窗为普通铝合金窗。③楼梯间:楼梯地面及踏步为水泥压光,楼梯间墙面做仿瓷涂料,楼梯栏杆为不锈钢栏杆。④屋面炉渣找坡压光,做sbs卷材防水,雨水管为pvc管。⑤电照工程:线管预埋和穿线,线管材料由乙方负责,电线由甲方出资购买。⑥给排水工程:楼内图纸设计的给排水主管道(卫生器具除外)。

五、承包价格及价款

本工程为七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大约1000m,建筑面积计算以建筑物水平投影为准,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2/3计算,工程每平方造价700元(灌柱桩开挖4m以内由乙方负责,4m以下甲方按实际结算补工程费用)。建筑面积如有增减,按实结算。

六、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按图纸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七、工期:

工程从开工竣工之日,有效工期180天。20xx年10月10日开工,20xx年5月15日竣工,因停电、雨天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天气工期顺延。

八、付款办法:

工程开工后5日内付乙方工程贰拾方万元,主体三层封顶后付乙方工程贰拾万元,主体结构工程竣工后付乙方工程款壹拾伍万元,其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后,双方结算后一次性付清。留壹万元保修金,一年后付清。

九、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开工前,确保工程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场 2 2地平整。

②因施工场地狭小,甲方应给乙方指定地点堆放材料及相应其它机械设备堆放处。

③负责协调处理周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④按合同约定付款。

2、乙方责任:

①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合同特定的工程内容。

②按规范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③安全问题:乙方必须教育工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班前做好安全教育,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有一方不按合同内容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七条 甲方工作。

7.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 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八条 乙方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 成品保护的要求:

8.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 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

第九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 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十条 延期开工。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七条 试车。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调整的条件:

19.2 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条 工程预付款。

20.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 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7.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28.1 结算方式:

28.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8.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8.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28.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修。

29.1 保修内容、范围:

29.2 保修期限:

29.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9.4 保修金利率:

第三十条 争议。

30.1 争议的解决程序:

30.2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一条 违约。

31.1 违约的处理:

31.2 违约金的数额:

31.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1.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6.2 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三十八条 保险。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 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41.1 合同副本份数: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1.3 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262 字

+ 加入清单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10.2 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共7页,当前第5页1234567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材料设备购销合同建设工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13 字

+ 加入清单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购销合同范本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为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招投标文件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

(1)材料(设备)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 合同标的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计(大写):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元,分项价款见上表。

本合同总价款是材料(设备)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应符合 标准。

2、乙方应保证材料(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或与甲方协商的送货时间、送货方式、送货地点交付货物。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货运方式:

2、乙方交付的材料(设备)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或者本合同所规定的材料(设备)、数量和规格要求。

3、乙方将合同材料(设备)运至 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材料(设备)交货日期。合同材料(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至甲方。

4、乙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材料(设备)提取完毕。

5、甲方提取合同标的物时,应检查合同标的物包装情况。合同标的物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标的物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标的物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材料(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6、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材料(设备),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 日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时间、地点、标准、计量方式

1、验收时间: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

4、计量方式:

5、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书。

展开阅读全文

篇8: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20 字

+ 加入清单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共29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工程建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57 字

+ 加入清单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甲乙双方签定此工程廉政合同。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 索贿方单位或个人 )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此合同由双方签定,按甲方的隶属关系,报纪检监察机关(单位、系统内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监证后即生效,并由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单位、系统内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执行。

(1)工程建设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廉政合同》由州纪委监察局执法室监证;

(2)乡镇工程建设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以及县级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监证;乡镇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乡镇纪委办理监证。

八、此合同一试五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办理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一份,办理施工许可证部门一份,单位财务或财政部门一份。

九、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十、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建设单位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要填写《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报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签署意见,方可验收。未按规定办理,纪检监察机关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济南市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02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方:承包方:

为了明确发包方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经理,从事济南市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另行订立承包协议。

第三条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月内支付。另外,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6%所交纳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竣工结算后所返还数额,分公司向总公司应缴纳。

第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在年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要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4.3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4.4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4.5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估。

4.6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监督与考评。

5.2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

5.3合法使用,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及印鉴。

5.4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

5.6按季度、年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

5.7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其它事项

6.1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2发包方应承包方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审查人员,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6.3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订立相关合同、协调对外关系的,发包方应当配合,相关人员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据实报销。

6.4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6.5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6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限内,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者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2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65 字

+ 加入清单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59.4 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对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额:

(a)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由承包人付给或应付给的实际费用。

(b)工程量清单中如开列有由承包人提供有关劳务费用或由监理工程师按本文第52款确定并按本文第58.2款规定,指个支付的费用。。

(c)关于一切其他费用与利润,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值的百分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对该暂定金额规定有比率时,即按承包人对该项目填写的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此项规定时,则按承包人在投标书中附录中填写的比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项中做出这种规定时,也应在该处重复填写此比率。

59.5 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证书

在根据第6o款规定颁发包括关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和任何费用的支付证书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证明以前的证书中包括的关于该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费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偿请。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证明,除非承包人:

(a)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及(b)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合理证明,证明他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指定分包人,业主应有权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直接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规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项,但扣除保留金,并以冲帐方式从业主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支付的上述金额扣回。

在监理工程师已发给证书,且业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在发给承包人的任何进一步的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应从该证书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拒发或拖延按合同条款规定应发的证书。

证书与支付

60.1 月报表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

(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项目,包括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及类似项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附录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调整;

(e)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

如适应,月报表应包括如下项目并按其顺序考虑:

(l)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估计合同值,该值应据56款规定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场本单价乘以由监理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减掉(2)。

(4)据表1所表明的外币百分比计算出(3)项中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数额根据52款规定,它是受变更影响的。

(5)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币表示的费用的变化数额。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证书所批准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

共35页,当前第24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市规划与建设局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95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丹水镇丹水村三里庙村苗木栽植工程;

2.工程地点:丹水镇丹水村三里庙村;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栽植红花草30万棵,二花65万棵,栀子16万棵;

4.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期限:20xx年10月16日---20xx年11月16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531650元,即人民币伍拾叁万壹仟陆佰伍拾元整(含税金)。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甲方在工程施工前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的30%;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时,甲方应在十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50%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十日内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70%工程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七日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工程结算后十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0%工程款;尾款待苗木养护期结束后十日内一次付清。否则按银行逾期付款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苗木养护期:六个月。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3.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办理土地征用、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等协调工作;

(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

(2)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3)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养护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62 字

+ 加入清单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分包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区(县)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xx年印制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况:

1·3分包工作内容:

范围包括:

1·4 工程监理单位 (全称):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为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元(人民币)大 写:元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 )4·2·2以( )年施工预算或( )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 工元/工日;结构木工元/工日;装修木工元/工日;钢 筋 工元/工日;

砼 工元/工日;油 工元/工日;抹 灰 工元/工日;架 子 工元/工日;

水 暖 工元/工日;电 工元/工日;壮 工元/工日;;; ;

② 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元/平方米;其中, 地上结构:元/m2;地下结构:元/m2;初 装 修:元/m2;水 电:元/m2;; ;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元/m2;屋面防水:元/m2;

水磨石地面:元/m2;水泥砂浆:元/m2;

内墙普通抹灰:元/m2;;;。

( )4·2·3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 )4·2·4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标准补偿。

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结算、决算资料:

5·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发包人应于每月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 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年月日付款元,在年月日付款元,

5·3·2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5·3·3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3·4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拆迁安置房工程建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28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鉴于:

1、为了加快__________城市“新居”拆迁安置工程建设,经__________政府授权,由__________市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该项目的实施;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人。

2、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津、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实施“新居”拆迁安置房工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现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如下:

第一条“余家新居”项目内容及投资回报

1.1项目名称:区“新居”拆迁安置房工程。

1.2项目概况:

1.2.1“新居”拆迁安置房工程项目概况

1.2.1.1项目位置:项目用地位于规划范围内。

1.2.1.2项目内容:拟建安置房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本合同项下投资其中的拟建安置房建筑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此外还包括与该区域安置房配套的水、电、气、通讯、路灯、交安、绿化等市政配套建设项目。

1.2.1.3项目投资: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投资约亿元,最终结算价以区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1.2.1.4项目工期: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工期,暂定为2年。

1.3合作方式

1.3.1甲方作为本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办理,组织实施该项目并进行全过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完成。

1.3.2项目建设周期2年以内的,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自项目开工满两年三十日内开始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及期限向乙方支付项目全部投资款及回报款,每次支付时间间隔原则上不低于半年;项目建设周期2年以上的,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开始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及期限向乙方支付项目全部投资款及回报款,每次支付时间间隔原则上不低于半年。

1.3.3乙方作为本项目建设的投资方,负责筹措本合同约定的建设资金,并按本合同第1.4条约定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用于保证本项目各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资金;同时享有按本合同第1.5条、第1.6条约定收回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的权利。

1.4投资款划拔

1.4.1甲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月向乙方提交款项申请及当期进度报表。

1.4.2乙方在收到甲方完整齐备款项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款项申请资料的审核、签字、划款。

1.5投资回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投资回报采取定额回报方式,具体详见本合同约定。

1.5.1投资回报率的确定:以本合同签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参考,如果甲方在资金占用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高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投资回报率则按甲方在资金占用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90倍计取;

如果甲方在资金占用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等于或低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投资回报率则按甲方在资金占用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计取。

1.5.2投资回报的计算:

投资回报金额=按工程进度实际发生的投资额__投资时间__投资回报率。投资时间自乙方投资款进入甲方账户之日起计,至甲方向乙方全部返还投资款。投资额以项目建设期内乙方实际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准。

1.6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的返还

1.6.1返还投资款及支付投资回报款的时间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2644 字

+ 加入清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委托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一)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三)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五)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2.乙方责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六份,施工图设计八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二)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三)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四)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五)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四条 勘察设计取费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及办法计取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百分之三十;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先拨付百分之二十做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百分之三十,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勘察费。

第五条 经济赔偿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三十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入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百分之一,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百分之__。(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一百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百分之一。

第六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由各自主管部门组织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时由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第七条 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2.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五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工程所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经办银行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通信地址:

市城乡建委设计科研处

(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勘察设计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通信地址: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水利建设工程委托检测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194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人:____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分包人:(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百色市__县“__乐里,时代新都”消防维保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如期按质按量顺利完成,特签订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二、维保的范围及内容:

喷头安装、消防箱安装、水泵房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施工工期:

该工程施工工期暂定为天,合同签定后乙方即进场施工。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由于甲方及土建原因造成;

2、原工程的设计变更;

3、甲方不按合同条款规定支付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不可抗力的事件

四、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包清工加施工机具;

2、劳务分包暂定价为税后人民币:11万元整(叁拾贰万捌千贰百贰拾伍元整)

3、如需委托乙方进行其他消防施工工作内容,费用另性协商。

五、劳务费支付方法及结算方式:

1、合约签定后甲方即付进场费:30000元;

2、工程完成至90%时,甲方支付全部劳务费的80%;

3、工程在进行消防检测时完成双方的结算手续,甲方在项目经柳州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将全部劳务费扣留3%的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乙方;

4、工程结算:实际安装工程量称以各个工程计价点的单价为劳务费总价;

其中:喷头安装50元/个(带管)

消防箱安装250元/个(带环管)

水泵房按图纸整套4800元/套(另算)

备注:室外连环管另算。

六、技术资料及其它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分包范围内的消防施工图纸壹份。

2、施工中由于现场因素的需要进行的施工变更,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及满足消防规范的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数据资料后尽快予以认可;对非合同内的工程量其安装的劳务费由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在工程余款结算时一起付清;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

1、该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均由甲方自行采购。

乙方负责起劳务所需的安全设施、加工机器和安装机具及相应的耗材,如:冲击钻的钻头等。

2、乙方进场使用的加工机器和安装机器应有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的过程中及时检修和维护。

八、双方责任:

甲方:

1、按计划及时提供安装所需的有关设备和材料;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按设计图纸解决与土建等各方的协调事宜。

2、委托代表队工程进度、质量进行都督,检查隐蔽工程,板栗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

负责协调乙方与各施工队伍、班组的关系。

3、对乙方的现场施工进行配合,协助解决影响工程施工生产机器地板与和安全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督促。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拨付劳务费给乙方;并对合约外工程量进行签证。

5、负责做好施工过程各原始资料记录,标志竣工图及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并装订成册。

6、对乙方的施工不合格项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对乙方施工不合格项衍生施工材料的浪费进行处罚。

7、对委托乙方施工的非合同的工程量按程序进行确认和签证,并把签证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8、甲方在乙方对每月的限期整改内容进行消项后才办理相应劳务费请款手续。

乙方:

1、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合格、节约、实用”的施工月子配合乙方的施工管理,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文明施工,付出乙方有关现场管理人员和指导、监督、协调。

2、合同签订后即进场施工,样安装国家有关消防安装的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作质量。

3、对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和现行消防验收规范要求,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对乙方开具施工不符合项的限期整改通知单,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并报甲方项目部消案。

4、因工程仅对需要安排加班施工的,与甲方进行协商。

施工中,遇到必须损坏建筑物某些局部结构或装饰物的,首先告知甲方,经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施工。

5、进场施工人员须配置相应的特种上岗人员(电工和焊工)各一名,并持有有效证件到甲方项目部备案。

6、承包人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

接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符合建筑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7、承包人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对遵章守纪者归于表扬,对违章工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则制度者给予纠正、责令整改、处罚,直至推出现场。

8、对承包人在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在发包人多次发出指令要求更改,而承包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停工整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工期损失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

9、承包人对其领用的材料的保管工作,需配备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报内领用材料及设备的保卫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10、承包人应当样安装《分包合同条件》中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组织施工。

承包人须管材造型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乙方对因违反安全事故规定引起的安全事故负责并存的责任;

11、承包人应对其自身在分包工程现场的全部雇员的认识安全及自有机械设备等财产办理保险,其费用自理;

12、发包人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再次分包。

九、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期限:

1、该消防系统的安装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消防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安装要求。

确保各系统的使用功能稳定、可靠。

2、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该工程总体保修一年。

3、保修期内,属安装施工问题的,由乙方负责检修并承担费用;不可抗力因素照成的设备和系统损坏的,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机具和设备有甲方自理。

十、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合同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顺延外,按规定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疑犯更不能按合同规定日期交付使用,按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纠纷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采取有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在消防工程质保期完结清安装劳务费后失效;合同执行期间未尽事宜双方另行有好协商,商定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三、甲方工作:

(1)、对乙方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及三级安全教育。

(2)、在施工地点为乙方提供施工和生活便利条件。

(3)、负责按时共给施工所需全部材料。

十四、乙方工作:

1、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2、按图及国家及当地消防主管部门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如有更改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签字。

3、遵照《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条列。

所有施工人员,均要经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

电工。

焊工等特殊工种须有操作证方可上岗。

若由于乙方违章操作给甲方及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由乙方责任赔偿。

4、乙方应保护施工场地整洁,当天施工留下的垃圾当天清理干净。

5、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以当地有关消防主管部门验收为准。

6、在钻孔施工中应做好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将墙面腻子弄脏,在钻孔完毕后应将已污染的墙面清理干净。

7、施工后期孔洞修补时,应保证其他工种后期补刮腻子时能刮平天面。

十五、其它

(1)、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机具,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节约材料,若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甲方施工机具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工期不延。

(2)、若乙方施工人员中途退场或无故停工,甲方有权停付人工费,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确保工期,若乙方误期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若甲方发现乙方不按图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施工,技术低劣,造成工程质量差。

业主投诉,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停付人工费

十六、甲方的所有设备、构件、工具、进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必须签字认可,待工程结束时,所有设备、构件、工具、必须如数退还甲方,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乙方需对甲方进行赔偿。

十七、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开始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合同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552 字

+ 加入清单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签定。鉴于业主欲建成本项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该项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书。

兹为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l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a)中标函;

(b)上述投标书;

(c)合同条件;

(d)规范;

(e)图纸;

(f)工程量清单。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准备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额,承包人特此立约向业主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4业主持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

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关双方根据其各自的法律签署订立。

在__在场的情况下,盖的正式印章如下:

在__在场的情况下,由上述签字盖章并递交。

业主签名:_____________承包人签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建设工程勘察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892 字

+ 加入清单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质详勘)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

勘察证书等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证书编号: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有限公司

勘察人: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工程详细勘察________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路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按国家和地方岩土工程有关勘察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勘察成果满足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要求。

1.6承接方式:投标

1.7预计勘察工作量:预计钻孔126个,总进尺约6770米,如遇地层变化异常,则适当增加钻孔和钻孔深度,确保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包括详勘及初勘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捌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勘察的总工期为40日历天,现场勘察工作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场完工,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全部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现场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相应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费按固定综合单价 145.00元/米包干,合同暂定总价为玖拾捌万壹仟陆佰伍拾元(¥981,650.00元),最终造价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包干综合单价包含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临时工程、试验、保险、利润、税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各项应有费用,包干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运输、关税、汇率等价格的变化及政策性变动和其它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4.2.2现场勘察工作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且在收到勘察人的请款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按合同暂定总价的40%支付进度款,计人民币叁拾玖万贰仟陆佰陆拾元(¥392,660.00元);勘察人在发包人付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发包人开具与支付款项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如勘察人不请款,发包人不承担不付款或延迟付款的任何违约责任(下同);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经双方核对确认勘察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及勘察人提交与余款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付清全部勘察费。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发包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按合同单价支付勘察费。

5.1.7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5.1.8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9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00%。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工程勘察所用的设备及材料全部由勘察人提供,其费用已含在包干单价中。

5.2.5 勘察过程中,现场设备由勘察人负责看管并承担费用。

5.2.6勘察人须安装独立电表和水表用于计量勘察所需的水电,并根据相应水电单价支付水电费,勘察所需的水电费已包含在包干单价中。

5.2.7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9勘察人在现场工作的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除发包人的责任外,勘察人应对其现场工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负全责。

5.2.10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勘察现场状况,遇到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状况时立即停止勘察并向发包人报告,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件的发生或防止损害事件扩大,否则,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工作场所、水电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工、窝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届时协商),工期按实际工日相应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按双方共同核定勘察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逾期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勘察人贰份。

发包人名称: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人名称: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5728 字

+ 加入清单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

劳务

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

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

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当地劳务的获得

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4当地劳务的工资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法律与规章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工地规则

业主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

(a)安全防卫;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

(e)防火措施;

(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防止不法行为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的破坏。

34.7供水

承包人应根据当地条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在现场为其职员和劳务人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

34.8酒精饮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根现行法令、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外,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酒精饮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从事任何此类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转让。

34.9武器弹药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任何武器弹药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与任何其他人,或允许或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35.1劳力及承包人设备的报表

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文详细的书面报表,其格式和时间隔由监理工程师预先规定,报表中开列承包人在工地随时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此类报表。

35.2安全员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员中应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35.3健康和安全及其记录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保留有关财产损失、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井在监理工程师随时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呈递有关报告。

35.4事故报告

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冈能短的时间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他应以最快方式通知监理工程师。

材料、工程设备及工艺

36.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当地和进口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在尽可能合理而可行的范围内,鼓励承包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材料和设备。

所有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及(b)接监理工程师要来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

承包人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接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样品以供试验。

36.2样品费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应由承包人提供,则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

36.3检验费用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人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或(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只有在通过一项荷载试验或其他试验方可确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下)以使承包人能定价或在投标书中标价。

36.4未规定检验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

(a)未规定及未明确指明,或(b)(在如上所述的情况下)未详细说明,或(c)(尽管规定或指明了)监理工程师要求不在现场、或在制造加工或准备这些材料或设备的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试验。

这些试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及操作工艺未按合同规定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则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其他情况下,应根据36.5款的规定办理。

36.5监理工程师决定中未规定的检验

根据36.4款规定,本款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认真协商之后,确定:

(a)按第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获得任何工期延长;以及(b)应追加到合同价中的这笔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36.6业主可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业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货物和材料(包括工程机械):

招标文件中如附有“业主可供材料一览表”时,承包人可按所定的价格选择使用或者可选用自有来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选用业主提供的材料:

(1)业主将保证在合同期间按表中所列价格及指定的地点供应上述材料;及(2)该种材料应被认为已由承包人选定和使用,并应相应地符合各种有关的要求。

37.1操作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入工地、车间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和准备材料、设备的地方,承包人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得到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37.2检查和试验

在生产、加工或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及试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生产、加工和准备这些材料、设备的车间、地点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监督、检验获得许可。这些检查、试验不应免除台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37.3检查和试验日期

承包人应同意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检查、试验、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设备和时间及地点,监理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试验及所要进行的检查。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表,未按协议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检验。承包人也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适当证明的检验结果的副本,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参加检验,他应承认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推确的。

37.4拒收

如果根据37.3款规定,材料、设备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试验作好准备,或者监理工程师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不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用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监理工程师拒收的理由。承包人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相同的条款或条件下重复实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重复检验。由此而引起业主发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所需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或从支付给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37.5独立检验

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检查或试验委派给一名独立的检验员进行。任何这样的委派都应按照出2.4款的规定实施。为此目的,这种独立工作的检验员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助手,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前)将这样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覆盖你的工程检查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付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除非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35.2剥露和开孔

当监理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本条第38.1款规定予以覆盖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承包人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仔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

39.1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搬走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c)对尽管先前已进行检验或中间交付但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于:

(1)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2)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的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均要将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

39.2承包人未遵守指令的违约

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时),承包人一方执行上述指令时违约,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并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这笔金额或从任何应付给或到期成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暂时停工

40.1工程的暂时停工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或(C)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成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风险),应按40.2款的规定办理。

40.2暂时停工后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根据40.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条款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可以决定: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加;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暂时停工持续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井里自停工之日起120天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的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允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未得到此项允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1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监理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1款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

开工及误期

42.l工程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不得延误。

42.1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人占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规定的计划,或按承包人在给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及进行施工。

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e)除非另有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未能给出占用权

如果业主未按42.1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款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的费用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按报业主。

42.3道路通行权及设施

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2.4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临时工程用地,他应在辅助资料表——临时工程附加用地需求表中列出,以供业主批准。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冈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业主负责提供给承包人,未经业主批推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43.1竣工期限

所有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48款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44款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44.1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b)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d)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或(e)其他不属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而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延长全部、或任问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l 44.2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

监理工程师可以不作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后28天内通知了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及(b)在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28天内或其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44.3临时延期决定

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第44.2款(b)

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监理工程师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监理工程师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均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已由监理工程师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5.1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及下文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工程无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当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要程师提出建议。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46.1施工进度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了执行监理工程师按本款规定发出的指标,承包人须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报销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47.1误或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项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罚金不应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47.2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移交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移交证书以后出现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赔偿费的数额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赔偿费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47.3竣工奖金

如果承包人在第43款规定的时间前完工,业主则应根据第48款颁发的竣工移交证书和签署日期与第43款规定的完工时间之间的天数,按照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数额,支付承包人每天的奖金。

为使业主能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启用工程的某些区段,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该区段完工的日期。为使承包人有权得到奖金,要求将被实施工作的细节及奖金总额在规范中规定。

为了便于计算奖金数额,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关于区段完工的日期应固定不变,除非另有协议,不得以第44款或本条件其它任何允许延期的条款为由,对竣工日期给予调整。_一如果监理工程师发证书证明,到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为止,该区段合格完工,则按照第60款,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技术规范计算的奖金支付。

48.1移交证书

在整个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并已圆满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要以预定速度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上一份在保修期内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和保证应视为承包人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给工程移交证书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于该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内,或给承包人发出一份移交证书,其中写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时给业主一份付本;或者给承包人书面指示,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发给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发出该书面指示之后及证书颁发之前可能出现的,影响该工程基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及维修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后的21天内有权收到工程移交证书。

48.2分段或分部移交

同样,按第48.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监理工程师就下列工程发给移交证书:

(a)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有单独完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或(b)监理工程师表示满意认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业主占有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c)业主选择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对这种先行占用合同中的未作规定或作为临时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圆满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则监理工程师可于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就该部分发给移交证书,而且一经发给这类证书后,承包人即应被视为保证在保修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该部分永久性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要求修复地表

在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不应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除非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保修

49.1保修期

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应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保修期,其时间自:

(a)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又第48款规定发给了证书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b)在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文第48款规定发给不止一份证书的情况下,应从各证书的签发之日分别算起。与保修期相关的“工程”一词的含义应按此作相应理解。

49.2完成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损和消耗除外)状态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移交给业主。

(a)如在发给移交证书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承包人应在竣工日期以后尽快予以完成。

(b)接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根据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在保修E终了2前的位变结果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理及维修缺陷、裂缝及其它不合格Z儿49.3修补缺陷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这类工作是由于:

(a)所用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b)应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错误,或(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对承包人一方明确或隐含规定的任何义务时。

则所有按49.2(b)款规定的工作,应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属于任何其他原因,则应据第52款决定增加一笔金额到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4承包人未能执行指令

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令,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此类工作并付酬。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该类工作根据合同是理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的工作,则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随产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取,或由业主从其应付给承包人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5保修期延长

该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承包人为修复缺陷和损坏而对工程设备进行的更换或修复而这种更换和修复在完成之日已经移交。工程保修期延长的时间等于由于缺陷或损坏而引起的工程不能使用的时间。如果只是工程的部分,则保修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

(a)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修期均不应超过从移交之日算起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年数。

(b)当发生第40款所述的工程设备方面的进度暂时中断时,本款规定的承包人义务将不适用于任何发生于竣工时间(中标函签发之日确定)后投标书附录规定的年数以上时间发生的缺陷。

50.1承包人的调查

在保修期终了之前,如果工程出现了任何缺陷、裂缝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监理工程师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业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其原因。

如果这些缺陷、裂缝或疵病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决定承包人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将此费用加入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如果上述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属于承包人责任,则上述一切有关的调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本文第49款规定,自费修复这些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

变更、增加及省略51.1变更

监理工程师在其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成、质量或数量任何变更,并为此目的或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其它理由,适宜做出变更时,他有权命令承包人执行,而承包人应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省略任何这类工作(不包括被省略的工作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C)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e)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

任何此类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有效变更应按第52款规定估价。

如果变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则变更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2变更指令

无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这类变更。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执行本条规定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工程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规定者,则该项增加或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变更的估价

52.1估价的基本原则

所有有关51款规定的变更及据52款(为此条起见定义为“变更工作”)规定对合同价的增加,如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费用予以估价。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单价或费用,则合同中的单价及费用只要合理可作为估价的基础,如果上面情况均不成立,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个其认为适合的单价或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上述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意见或决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决定一个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60款规定发出支付证书。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2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

如果任何变更工作的性质或数量关系到整个工作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质或数量,在此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作项目的单价或费用由于上述变更,不恰当或不适用时,则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和费用。在双方意见不能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定出他认为恰当的单价或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或确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照60款发出支付证书。

但是,包括在计日工费率表中的单价或费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尽管该表中的工程已经实施),同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任何项目的单价或费用也不得作任何变更,除非这类项目单独计算其价值已超过中标通知书中所列明的合同价的5%,以及该项下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的25%。

同时,如果没有监理工程师按第51款规定发出的变更工程指示,则无需用第52.1款」

或本款进行估价,除非在发出这种指示的14天之内(且不属于省略工程情况),在变更工程开始之前:

(a)由承包人将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调整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或(b)由监理工程师把其改变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3超过15%的变更

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

(a)所有按52.1和52.2规定定价的变更工程;及(b)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概算量进行计量所做的全部调整费用,不包括所有暂定金额,计算工作费用及按第7O款规定所作的价格调整。

而不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使合同价的增加或减少值合计超过了“有效合同价”(就本条而言应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合同价)的15%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在考虑据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骤后,再将合同价减少或增加一笔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的金额,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监理工程师考虑承包人的工地费用及总管理费开支,确定这笔金额。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据本条做出的决定。这一数额应仅以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的数额为基础。

上述任何金额的调整或确定,均应适当考虑有效合同价中的任何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4计日工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可取时。可以指令任何变更工程按计日工作进行施工。对这类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项目及亩包人在其投标书中对此所定的单价和费用支付承包人费用。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收据或其他凭证,证实已付出的款项,并在订购材料之前,向监理工程师呈交订货报价单,以供批准。

对所有按计日工作制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应在上述工作持续进行的过程中,每天向监理工程师呈交一式两份确切的清单,其中开列受雇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及工时以及一式两份的报表,其中写明该项工作所用的材料,所用承包人的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根据前文中提及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附加百分比数中包括的承包人的设备除外。)如果清单和报表中内容正确或经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将在其上签字并将清单和各一份退还给承包人。

每个月末,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一份除上述以外的所用劳务、材料、承包人设备的标价的报表。如承包人未能将此类清单与报表并列齐全,准时提交,则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付款。但是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按上述规定,承包人的清单或报表的呈报由于任何原因而实际无法做到,则监理工程师仍然有权核准此等工作付款,该项付款或按计日工计算(监理工程师须对该工程所雇的劳力、时间、所用的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情况表示满意)或按监理工程师认为公平合理的该项工程的价值计算。

索赔程序

53.1索赔通知

尽管合同另有规定,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条件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

53.2同期记录

一旦发生53.1款规定的情况,承包人应保存该事件的同期记录,这对于他以后希望提出索赔而支持其索赔理由可能是相当必要的,在不必承认业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接到53.1款中规定的通知后,应检查这些同期记录并指示承包人继续保留记录(由于是合理并对已提出索赔是重要的)。承包人应允许监理工程师查阅据本条规定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关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向其提供复印件。

53.3索赔的证明

在发出53.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工程师一份带有对索赔数额的详细说明和证实材料的帐单。在影响索赔的因素不断发生的情况下,这一帐单应看成临时帐单,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临时帐单的形式,送交监理工程师上述有关的证实材料及累加索赔款额,并在这种影响因素全部给束后28天内送交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帐单。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业主提供所有按本条送交监理工程师的帐单的复制件。

53.4未能遵守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条的规定要求索赔,则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监理工程师或按67.3款规定委任的仲裁人员,根据同期记录(无论这些记录是否有监理工程师据53.2和53.3款规定的注释)决定的款额。

53.5索赔的支付

只要承包人已提供足够的证据,使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能够确定此款额,则承包人有权获得包括该索赔款额在内的根据60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证明的任何临时付款。

如果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只能部分满足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只证明有关部分的索赔。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有关本条的决定应送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与材料

54.1工程专用的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

一切承包人的设备、由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至工地后,即被视为专门供该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工地之间转移外,若无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应将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移往他处。这些规定不包括运输任何人员、劳务、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及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

54.2业主不对损坏负责

除第20款和65款提及者外,业主无论何时均不对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54.3结关

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尽力协助办理好工程所需的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关结关手续。

54.4承包人设备的再出口

当承包人将其为工程施工进口的任问承包人设备按合同规定搬离再出口时,在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协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许可。

54.5承包人设备的租用条件

根据63款规定,发生合同终止时,为保证能继续使用为工程施工目的而租赁的承包人设备,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租用的承包人设备带至现场,除非有一租用此类设备的协议(应认为此协议不包括一项租购协议),该协议包括一项规定:即在上述终止生效后7天内,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人后,除据63款规定业主有权授权其他承包人完成施工和维修缺陷外,所有人应将这些设备,按承包人与所有人签订的协议条件,租赁给业主,继续为工程施工使用,并由业主支付费用。

54.6用于第63款的费用

如果业主按54.5款规定与设备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则业主按这一协议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印花税),应认为是根据63款完成工程,维修工程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费用。

54.7编入分包合同的条款

当承包人将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时,在分包合同中(通过参考资料或其他方法),应加入与本款相同的分包人带入工地的有关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的条款。

54.8不意味对材料批准

本款的执行不意味监理工程师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事情的批准,也不应妨碍任何时候监理工程师拒绝采用任何这类材料。

计量55.1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人简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工程量。,56.1应计量的工程

除另有说明外,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定工程的价值,并按60款规定支付给承包人。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某一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他应合理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该人应:

(a)立即参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b)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

如承包人不参加,或由于疏忽遗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为了对需要采用记录和图纸计量的永久性工程进行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准备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而当承包人被书面要求进行该项工作时,应在14天内参加审查,并就此类记录和图纸和监理工程师达成一致,在双方取得一致后,在上述文件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进行有关图纸和记录的审查与承认时,应认为这些记录和图纸是正确无误的。在对上述记录和图纸进行审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对该图纸,记录不予同意,或不签字表示同意则这些图纸与记录仍被从为是正确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审查后14天内向以理工程师书面由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记录和图纸中不正确的各个方面,以求监理工程师作决定,在接到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确认或变更这些记录和图纸。

57.1计量方法

无论一般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57.2包干项目明细表

为提交根据60.1款规定的报表,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包含在标书中每一包干项目的明细表,该明细表应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暂定金额58.1“暂定金额”的定义

“暂定金额”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项款额,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义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供应,或供不可预见费之用,这项金额可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只有权得到包括本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决定的与上述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的费用额。监理工程师应将据本条作出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58.2暂定金额的使用

对于每一项暂定金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指令由下列人员把这种金额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a)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第52款规定决定的与上述相应价值的金额。

(b)由下文中定义的指定分包人。为此而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根据第59.4款确定并支付。

58.3凭证等的出示除了是按投标书列出单价或价格作价的以外,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帐单与收据等。

指定分包人59.1“指定分包人”的定义

可能已由或将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所指定、选定或批准的进行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的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所有专家、供货商以及其他人员,以及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承包人将任何工程分包给他们一切人员,在从事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过程中,均应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59.2指定分包人:对指定的反对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应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应有任何义务雇用承包人有理由反对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分包人将对承包人负责执行有关工程,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分包合同的内容,其对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同于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对业主的义务和责任。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义务与责任方面不受伤害,并使之免于承担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恪定述职责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失赔偿费、诉讼费、指挥和其他开支。及(b)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属上述人员对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的违章操作,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上述索赔要求。

59.3设计要求应明确规定

如果要提供与任何暂定金额有关的服务,包括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或要装入永久工程的任何工程设备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就包括在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应规定,提供上述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上述事项,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违章或失职引起的一切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挥费和其他开支。

59.4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对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额:

(a)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由承包人付给或应付给的实际费用。

(b)工程量清单中如开列有由承包人提供有关劳务费用或由监理工程师按本文第52款确定并按本文第58.2款规定,指个支付的费用。。

(c)关于一切其他费用与利润,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值的百分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对该暂定金额规定有比率时,即按承包人对该项目填写的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此项规定时,则按承包人在投标书中附录中填写的比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项中做出这种规定时,也应在该处重复填写此比率。

59.5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证书

在根据第6O款规定颁发包括关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和任何费用的支付证书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证明以前的证书中包括的关于该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费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偿请。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证明,除非承包人:

(a)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及(b)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合理证明,证明他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指定分包人,业主应有权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直接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规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项,但扣除保留金,并以冲帐方式从业主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支付的上述金额扣回。

在监理工程师已发给证书,且业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在发给承包人的任何进一步的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应从该证书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拒发或拖延按合同条款规定应发的证书。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国际工程承包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48 字

+ 加入清单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一)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

a国的一家业主和b国的一家国际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之间,就在a国的一座学校的施工建设,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现将合同全文介绍如下:

合同

日期:1983年3月30日

地点:__________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__________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____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__________先生(1983年3月20日由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______________(国家)

国籍:______________(国家)

总部: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市

在a国的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________学校10000㎡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1983年2月10日被__________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______国____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________市对__________学校10000㎡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俱、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第纳尔。兑换美元的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a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___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2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共17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