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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陵旅游线路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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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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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20xx伦敦奥运会如火如荼进行时,我们在为运动员加油的同时,又从电视中欣赏到伦敦的美景。不尽又让我回味起在英国探亲旅游时点点滴滴,感想很多。

1、从一下飞机的那一刻起就感觉到空气新鲜,养眼的绿色,湛蓝的天空。

2、英国真是个很会保存古老建筑的城市,随处都可看到教堂,在郊区很少看到现代化建筑,更多是精致的别墅,绿色植物。那些古老的房子,颜色虽然有些褪去,却仍然有不错的视觉效果。

3、自然景区没有大规模的旅游开发,因为他们本身就富裕,不需要靠损失自然资源来致富。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越懂得保护自然。

4、英国的厕所一般都有三种:男、女和坐轮椅的残疾人专用的,很人性化,而且非常干净;

5、在英国的室内一般禁止抽烟;

6、.英国人好吃,男女老少,车站、车上等各种公共场合,都出售各种快餐、薯条、巧克力等垃圾食品,胖人多,垃圾食品多;

7、学习欧洲人享受生活,尤其下午时光;

8、英国人好学,地铁、火车上,大家都各自看书听音乐,聊天的不多;

9、在英国如果两人相碰,对方一定以最快的速度主动说对不起,并报以微笑;如果你在拍照,路人一定会让开避免挡住你的视线,或者停下来微笑地看着你等你拍完再走。

10、商店的售货员热情不势利,即使在高档的商厦,不管顾客衣着如何都会得体地招呼你。

11、伦敦交通非常发达,地铁居然有14条线路;公共场所的标识系统也很发达,只要懂英文,一个人游览几乎没有问题。

12、伦敦真是个国际化大熔炉,能看看如此多来自不同国家的人,有的种族有着我从没见过的独特的外貌和打扮,我甚至叫不出名字。

13、欧洲人要出国太容易了,反观中国人出国办签证太麻烦。

United Kingdom 在这里,皇室与平民和谐共处,传统文化与现代技术相辅相成,激烈的足球比赛与文艺的戏剧演出互相映衬。这就是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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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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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旅游者: 出境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旅 游 局 监制

20__年十一月

--------------------------------------------------------------------------------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1X0828。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2X5315。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_____》第63条的规定执行;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_____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 用 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总计为 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十一)交通工具:   。

(十二)住宿标准:   。

(十三)餐饮标准:    。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  旅游者承担  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   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六条 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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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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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旅游者:出境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监制

20__年十一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用条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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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县文物旅游局促进股2024年工作总结_年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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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旅游促进股2015年工作总结

XX年,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其他股室同志的大力支持、通力配合下,旅游促进股从安全生产、宣传推介、节庆活动、旅游统计、教育培训、行业管理、咨询投诉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并配合其他股室、相关单位完成了有关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安全检查,杜绝安全事故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实施细则》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我们从年初开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一是年初成立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XX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下发了《关于建立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与各涉旅企业、单位签订了《XX年文物旅游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在春节、“两节”和“五一”、“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庆活动前精心做好假日旅游各项安排,会同公安、工商、经贸、食药监、质监等相关单位依法对景区、酒店、旅行社、农家乐、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和发现的隐患,确保吃、住、行、游、购、娱各个旅游环节安全有序。三是做好午子山春节安全保卫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协调会,对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了责任,春节期间坚持在午子山值班,各相关单位落实了安全责任人员确保了景区春节期间的游览秩序和安全;四是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6月20日到9月20日对全县旅游行业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指导樱桃沟和午子山做好国家安全生产总局来我县安全检查迎检工作,没有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五是按照市旅游局和县安委会的要求,积极开展“打非治违”知识竞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6月9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有利契机,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的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应急科普知识等;六是指导做好景区防胡蜂工作,樱桃沟景区摘除蜂巢26个,午子山景区摘除蜂巢3个。七是认真落实景区防火工作,实地检查指导,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和景区巡查制度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八是制定了《xx县文物旅游局地震应急预案》,督查并指导各涉旅单位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指导景区、星级酒店开展了消防救援、火场逃生应急演练;九是从年初第一周开始,每周向县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走向制度化、常规化;十是我局在节假日期间严格带班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专人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坚持24小时值班。全年未发生任何旅游安全事故。

二、 积极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提升我县旅游人气

1、做好宣传工作日常事务。一是年初成立了宣传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市文旅局和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了《XX年文物旅游宣传计划》;二是在5月18日“世界博物馆日”和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分别开展了宣传活动。

2、坚持网络宣传营销。一是更新了县政府网站旅游板块中的部分内容,二是对县旅游局“信息公开”板块进行日常维护;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同程网”、“樱桃沟旅游网”的宣传、营销合作,与“同程网”和“樱桃沟旅游网”重新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在网上发布旅游相关信息,拓展信息覆盖面,加大宣传力度。

3、积极组织参与大型节庆活动。一是积极组织参与“相约樱花”大型采风活动、“中国最美油菜花海”分会场活动。在樱桃沟景区休闲长廊举办了书法摄影作品展示,并邀请县内外书法、绘画名家挥毫泼墨现场献艺。二是举办了“XX年问道午子·祈福茶乡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组织了“问道午子·祈福茶乡”活动启动仪式、“千人登山活动”、“百人太极拳表演”、省市书画名家作品展和现场采风献艺活动、堰口镇重点项目推介、“祈福迎祥”大型法事活动;三是承办了“中国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完成了制定活动方案、邀请茶叶专家、接待来宾、组织实施研讨会、布置会场、会仪服务等全部环节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绿茶产业的发展,以节会促宣传,提升茶产业和旅游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积极做好外宣促销工作。一是在十天高速公路xx县境内的马踪滩、王家山、史家湾、二里桥头(南北各1面)、桐车坝、和平村共设立大型广告牌7面;在湖北十堰市茅箭区朝阳路与人民路交汇处设立大型广告宣传片1面,宣传旅游新产品、新形象;二是编辑印制了《走进》旅游指南5000份,重印了旅游交通地图和宣传折页各份;三是安排午子山景区参加了“陕西春季旅游营销大会”;四是派人参加了“北京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五是积极筹备并组团参加了“第六届陕西旅游商品博览会”,并荣获“最佳组织奖”;六是组团参加了“汉中市《旅游法》电视知识大奖赛”,并荣获优秀奖。通过这些宣传营销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我县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了旅游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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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说走就走,去旅游!大学生旅游活动总结的范文快备一份!_活动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大学,学生,全文共 12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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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走就走,去旅游大学生旅游活动总结的范文快备一份!

篇一:大学生旅游活动总结的范文

一、实习目的

通过旅行社实习销售一职了解旅行社的订单详情及线路运作,同时把所学的专业知识加以运用,从而加深对自身专业的理解,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

二、实习内容:

1)实习时间:20xx年

2)实习地点:

3)实习单位:

三、实习单位介绍

x有限公司成立于19xx年。是一家长期从事组织、接待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归国观光、旅游探亲的专业国际旅行社,也是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游和港澳游的组团社之一。公司现为中国旅行社协会、xx省、xx市旅行社协会理事单位。公司主要经营入境游、出境游、国内游三大旅游业务。在全市各区(含增城市、从化市)设有营业网点。本公司将坚持“服务至上、诚信经营”的理念,秉承“以您为本”的宗旨服务于社会。

四、实习过程

经历了初期的不知所措,到现在,真的是百般滋味在心头。现在,我已懂得了对待客户要用到心理学,要懂得客户的需求,从而细腻地介绍产品。也要懂得和客户进行沟通,用心推介适合客户的旅游路线。通过这次的实习,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也是对这几年所学知识的巩固与运用。从这次实习中,我体会到了实际的工作与书本上的知识是有一定距离的,并且需要进一步的再学习。在这次的社会实践中,让我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也改掉了很多毛病。知道挣钱的不容易,工作的辛苦,与社会的复杂多变。而为了适应社会,我们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旅行社销售的工作比较繁多,学习的内容也有很多,包括:

(1)电话营销:每日都要电话拜访客户,询问是否有旅游的意向,主要集中在公司团体旅游为主,为有意向的客户解答相关旅游问题并给客户提供专业意见。

(2)熟记旅游线路:销售人员一定要熟记旅游线路、线路的排期、线路的基本情况,包括三餐安排、住宿标准是否挂星、自费项目、报送机场来回、景点等要非常熟悉。还要熟悉利润的组成、来源、报价,一条旅游线路价格的组成。

(3)门票业务:省内省外各景点门票门市价格、同行价格、团购价格都要熟记在心中。

(4)订车、订票、订酒店:针对客户相应的旅游线路及要求后,为客户订票也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的出行工具对应不同的业务部门交涉和沟通,这一步也是最需要耐心和细心的一步。首先要和计调部门或旅游同行联系,确认这条线路是否还有效和是否还有位。然后要核对客户个人资料和个人要求,并根据对应交通工具和出行时间进行订票,最后再联系酒店方落实所订酒店的具体情况方为完成。

(5)接听来电咨询电话:在电话响铃三声内必须接听电话,并且主动自报公司名称让客户知道,再来了解客户的需求,快速准确地向客户提供信息,再从旅行社的线路中挑选出符合他要求的线路供客户选择。

(6)签订旅游合同:1.向客户讲解线路,承认和小孩的价格所包含的款项后,客户选择对应出游路线后,就拟定好合同让客户浏览合同中的细节并进行讲解,客户确认无误后在合同上签名并收取旅游费用。当面点清款项后给客人开收据、发票,留下客人联系方式,最后把一份旅游合同、收据、发票、旅游线路表一同递给客户,另也有一份旅游合同是作为自己公司留底备案。这样旅游合同就签订完毕。

(7)电话、短信通知:当客户临近旅游时间,要电话或短信再次通知客户出游时间、上车地点与时间,以及一些温馨提示像记得带上身份证,还有一些旅游必备用品等提示。

(8)回访:客户回程后,要回访客户的旅游情况,留下客户宝贵的意见及建议,促进公司的进步与改善服务质量。

五、实习总结

这次的实习工作令我深刻的明白到旅*业的不容易,旅游业是服务性行业,这是旅游业的性质。要求要有非常好的心理素质和热情的服务态度去对待客户,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和批评。毕竟服务性行业是没有标准和尺度去衡量什么才是优质服务,没有的只有更好的,只要用心对待每一位客户,真心懂得换位思考,就能做到为每一位前来的客户订制一条属于他们的优质旅游路线。

旅游工作要有仔细谨慎的工作态度,因为里面牵涉了客户的隐私。身份证号码、名字、电话、住址等个人资料,为客户订机票或购买保险的时候身份证号码和名字的正确输写就非常关键,一旦出错不仅耽误了客户也会造成公司的损失。

销售表面看似轻松简单的工作,实则背后还是要花相当大的心思和功夫在其中。要记住价格,熟背线路等,不过这些都是为了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给客户,是给公司带来利润的前哨,小小的职务发挥大大的作用。以下总结了几点实习中懂得的道理:

一.广泛认真地学习各种理论知识

书到用时方恨少。在工作中许多实践性的操作,都需要宽泛的理论知识支撑。所以,上课期间我们应该抓住这大好时光,广泛地学习各种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汲取一些理念性的文化。

二.踏入社会之前,应努力锻炼自身的基本能力

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我时常需要与客户交流以及对上级进行信息的反馈,其次,工作中的一些环节也必须要与共事的人解释以及表达清楚。而在此时自身的语言组织与表达能力则非常的重要,因为这体现出了个人的基本能力。因此,应该努力锻炼自己的沟通、表达和合作能力,因为踏入社会之际,便有了一个可以让自己展现能力的平台。

三.实习期间,不要放弃任何一次提高专业技能的机会

实习期间,除了了解公司概况情况以外,还要牢记一些专业信息。比如是旅游的线路安排、酒店、门票等等。在后面的工作中渐渐发现,牢记这些信息也是提高了自己的工作效率,因为时间有限,不可能每每想起才去翻看笔记本或者向他人咨询,只有变成自己的东西才能在工作中运用好并且迅速反应。才能给客户展现自己专业的一面,这也是我们实习生需要具备的最基本的专业素质。

四.待人处事的态度以及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这次实习于我而言,是踏入了社会,也实质性的接触到了一些陌生的群体。我们所接触到的人性格、品质、性情、做事做人的风格都是不同的。在公司的同事虽然我们年纪相仿,但却感觉他们很成熟,很专业,很可靠的感觉,有很多值得我学习的地方。教会了我很多事情,使我体会到:一定要勇于推销自己,将自己的才能展现出来。我也深深体会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我不是一个个体,而是一个团队中的一份子,只有与同事间相互配合,相互信任,真诚交流,才能令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

五.自身存在的不足

社会与学校里很是不同。一进入岗位,我就意识到,公司虽然没有老套的规矩,但却有着不可违反的规定,我们应该严于律己,但有时候我也会存在着一点散漫。而对工作领域的一些流程并不是很了解,导致有时候考虑问题不是很全面,也由于本身的粗心,总是会有小失误,但这些是完全可以避免甚至根本不会出现的,但我的确不是一个很细心的人,希望自己以后可以在学习和工作中改善。也由于平时缺乏必要的社会实践环节,在实习的环节中需要有较长的适应期,没能把自身的心态及时地调整过来。对于校外实习,我们经历了新鲜,迷惘,热情,挫折,疲倦以及蜕变。最明显的是我们转化了做事的方法,原来是学完了再做,现在是边做边学。

这次实习为我提供了与众不同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机会,让我们从传统的被动接受学习转变为主动求学;从死记硬背的模式中脱离出来,转变为在实践中学习,增强了领悟、创新和推断的能力。掌握自学的方法,学会条理、耐心、使工作、学习、生活都步入系统化流程;思考方式成熟,逻辑性规范、明确。我认为这难得的一个月,让我懂得了工作和学习的基本规律。同时我们也变得成熟和独立,相信不论遇到怎样的情况与境遇都要学会坦然面对,这将是以后工作和学习中的一笔巨大财富。为今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篇二:大学生旅游活动总结的范文

为期10天的游学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所见所闻,深深觉得这个暑假因为这次游学而充实,而精彩,而有意义。不虚此行!游学过程中,我们见识了广博文化及渊远历史,收获颇丰。在石老师的带领下,走访了xx科技大学、理工大学、理工学院,了解到xx高校的一些招生要求。最让我影响深刻的是,有多位xx老师和学生热情地招待我们并不遗余力地给予我们帮助。此次游,开拓了我的眼界,增长了我的见识,开阔了我的胸怀。

一、见识到风土人情,体会到与大陆的差别

自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解决了回归问题后,这段佳话就一遍一遍地出现在我们的课本之中。然而,课本上学到的总是书面的,总是体会不大深刻的。而今,当亲自踏上这片领土时,我才真正感受到它真的是与众不同。我迷上它的俊山秀水,我讶异于它的靠左行驶,我明了于它的英式标注楼层、确实这里的一切与大陆不同。他们的语言不是普通话,他们的人民言论自由,他们的党制亦是不一样。他们与国际接轨,西餐偏多,英语偏好。尽管存在着差异,但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有着一颗爱国的心。他们与大陆人民一样,对中国情有独钟。

二、了解到香港高校学生的大学生活,择其善者而从之

在日子里,一直由老师和学生热情地招待着,我内心里对他们很是感谢。一路上与他们交流,了解到xx大学生的大学生活,让我感慨良多。他们的课程比我们少得多,而他们主要花精力的是融入社会。他们需要去做义工,去体验社会,去参与社会中的活动以来提高自己的能力。最让我感触的是,他们每个人几乎都做过义工,这似乎是一种硬性规定。学校鼓励学生去做义工,多做义工。相比来说,大陆在这方面的教育就缺少了些。在这种社会公德的培养上,大陆的学校教育制度还有待改善。是的,要乐于助人,多做好事,多做贡献。从中,我意识到自己在这方面还做得不够多,不够好。由此,我明白我要多融入社会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

三、身处他乡,显示出自己的弱点,明白自己有哪些地方需要加强

在,当带队的老师或是学生不知道用普通话如何表达时,他们就会用英语来解释;一个学校门卫保安说着一口流利的英文给我们指路;接待人普通话说不好就全场英文带我们一起做游戏、可想,xx人的英文诗多么地棒。听着他们脱口而出的英文,我惭愧不已。原来,我还得过且过,六级过了就不太学英语了。而今,我知道,越来越国际化,英语口语不行是个缺失,也是一大瓶颈。因此,自游学后,我明白自己要干的一件实事就是学好英语。

游学的收获远不止这些,影响也不只是风土人情,更多的是波及我的思想。让我更明白自己要做的是什么,需要做的是什么,以及见到了山外山人外人。它让我更明白自己的不足,更懂得去提高自己,以及如何提高自己。铭记这次旅行的种种经历,不断充实自己。

篇三:大学生旅游活动总结的范文

首先我想说说对导游的认识和我认为导游应该有的素质和带团的技巧。在日常生活中,在旅*业中,导游一直是个敏感而又热门的话题。导游是什么?导游是种工作,是门职业。所以有人说导游是“一张嘴,两条腿;走遍山山和水水”。

一张嘴要说。说什么?要说山要道水。怎么说?要洋洋洒洒,尽情发挥;要指点江山,激扬文字;要热情洋溢,慷慨激昂;要侠骨柔情,荡气回肠。两条腿要走。怎么走?即不走回头路,不走重复路,不走冤枉路,不走失败路。引领游客观赏大中华的名胜古迹和走遍祖国的山山水水。

导游是“五大员”

是宣传员一要宣传科学,传播知识,弘扬文化,促进精神文明的建设。

是安全员一要注意行车安全,旅游安全,食宿安全和人身安全等。

是卫生员一要懂一些医药常识,急救知识;要会处理旅途中突发的事件。

是服务员-要解决吃住行游娱购等事宜。

因此要全心全意,真心实意地对待游客,要满腔热诚。以诚待人,以情感人。

旅游六要素

食一民以食为天,要知道一些各地的特色莱肴,如川菜粤菜本帮菜;以及各地的特色风味小吃等,要安排好游客的正餐。

宿一要知道你所去的地方住宿标准,房间设施和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等。

行一要了解交通工具,会掌握时间,要注意行车安全。还要会制造旅途气氛,如说笑话、猜谜语、讲故事、做游戏等,以解除游客旅途的寂默。

游一要知道各地的名胜古迹,山水风光;各地建设成就和风土人情等。

娱一要有参与性,娱乐性,趣味性和艺术性。

购一要不误导,不卖假,不上当受骗。

有人说,导游是旅行社的门面和旗帜,的确如此。一个好的旅行社必定有好的导游,优秀的导游和出卖拔萃的导游。这些人是旅行社的顶梁柱。

正因为导游如此重要,所以有人把导游彻底称为是旅行社的灵魂,这是一点也不过份的。导游有专业和业余之分。如果有人问我下辈子干什么?我会非常自豪地告诉他,下一辈子我还干旅游,还当导游。为付么呢?因为我是真的喜欢,真的热爱。

常言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现在看来是远远不止了。“状元”指什么呢?是指某一专业领域内的佼佼者。何为佼佼者?就是在导游工作的各方面都出类拔萃者。具体表现在那里呢?

主要表现在思维方式,表达能力,办事效率,应变能力等方面的与众不同。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要有“大将风度”。

大将风度:要胆大心细,遇事不慌,要胸有成竹,指挥若定;要临危授命,力挽狂澜。“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遇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理,能独挡一面;因为“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

形态的:手拿小旗子,肩背小喇叭;别着bp机,拿着大哥大;身扎大腰包,叽哩又哇啦。精神的:干干净净,大大方方;雷厉风行,意气风发。

作风的:走路风风大大,说话响响亮亮,回答干干脆脆,办事利利落落。说走咱就走,风风火火闯九州。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艰苦性:起早摸黑,披星戴月,跋山涉水;从鸡叫忙到鬼叫,忙得象个赤佬。有人说,爱情两个字好辛苦,我说,旅游两个字好辛苦。因此,要以苦为乐,苦中作乐。

导游是门技术

任何工作都有自己的专门技术,导游工作也不例外。

首先要认真负责。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无论什么事,也无论大小,只有“认真”了,才能敢于“负责”。除了“认真’’了,还要“熟练”。要“熟”只有一个方法,那就是要多练!练到什么程度呢?要练到“滚瓜烂熟”。知识这个东西是“待到用时方恨少”。所以平时要“拳不离手曲不离口’,到用时才能从容不迫,如数家珍一般。只有“熟”了才能“生巧”,也只有“熟能生巧做到这一步还只是个“熟练工”,离我们所说的好导游、优秀导游还有很大的距离。不要灰心,既然入了门,就得下恒心。

入门既不难,深造也是办得到的。“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工夫深,铁棒磨成针”。

功夫定会不负有心人。还要一专多能,多才多艺。导游队伍是个藏龙卧虎之地,因此不管你是什么原因进旅游业的,入行就要遵循行规。随着导游工作时间的增长,经验的增长,还要向导游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如有机会还要进一步的深造。

导游更是门艺术

要把着龙头走,上了车我就是老大。我们知道,一条船上只能有一个老大,老大多了船要翻的。正常情况下,首先是要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能耽误大家的游程。对待生人:不管你是什么级别,上了车我就是,哪怕你是市长部长。对待熟人:要熟规无睹,视而不见,目中无人,目空一切。千万不能紧张,那样你才能发挥的好。要掌握节奏:该快就快,该慢就慢,快慢接合。要顺着潮流:看大趋势,要因势利导,适时引导,不能拧着来。

篇四:大学生旅游活动总结的范文

为了丰富我院XX大学生宿舍文化节,丰富我院学生的课余生活,开拓新生的视野,促进新生的交流,帮助他们更好的适应大学生活,我院举办了第八届宿舍文化节。

一、活动回顾

在我院辅导老师的指导下、院学生会主席的领导下及学生会各部门的协助下,我院于XX年10月27日与计科学院联合开展了我院第八届宿舍文化节。本届文化节主要由四个环节组成:宿舍设计大赛、“宿舍之星”创建活动、宿舍联谊活动、宿舍文化节的徽标、警句征集活动。在学院领导以及学生干部的努力下,活动都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虽然中间有些不如意的环节,但是整体上都能够按着计划顺利进行,给我院学生一个难忘的宿舍文化节。

二、工作亮点

1、主席团的建议下,我院与计科学院联合举办这一届宿舍文化节,首先我们一改以往风格,与计科学院共同举办了一个宿舍设计动员大会。出席会议的有两学院各个新生班的班干以及各新生宿舍的宿舍长。两个学院之间不同的文化交流使我们的新生们有了对宿舍文化的不同理解,同时也使新生们对“宿舍设计”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2、于宿舍联谊这一方面,我院大胆的尝试了和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传播学院三个学院举办新生宿舍联谊活动,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三个学院的宿舍文化交流,同时也丰富了新生的宿舍生活。在活动期间虽然有小问题产生,但在三方学生干部的调节中,联谊活动也顺利开展。

3、充分发动我院学生创意,为我校宿舍文化做出成绩,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宿舍文化节徽标以及警句的征集活动。并且获得不错的成绩。此次活动提高我院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宿舍的凝聚力。

三、活动不足之处

1、由于与计科学院的宿舍文化差异,未能很好的与计科学院磨合差异,导致在计划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2、宿舍设计动员大会的召开中,由于没有考虑到突发状况,导致我院老师以及学生会主席临时有事不能参加该动员大会,影响了会议的流程。

3、宿舍设计期间,未能很好的与新生们进行交流,导致部分新生积极性下降,宿舍设计的成果有点敷衍,在这一个方面,需要加强与宿舍之间的沟通。

4、新生联谊活动中,由于传播学院通知不到位,导致我院新生到联谊宿舍时气氛尴尬!虽然经过调节联谊仍能顺利进行,但仍是我们对方学院沟通不足,这一方面是很不足的。

5、本来计划中的颁奖晚会取消了,原因是由于我院与计科学院颁奖模式差异甚大,故取消了原本计划中的颁奖仪式。对与这点,是计划的不完善以及考虑的不全面,是最值得检讨的地方!

以上就是我部门对这次宿舍文化节的总结,总体上说,本次活动还是比较成功的。但是还是有许多不足的地方,让我们深刻体会举行一个活动,做好计划的重要性。在以后我们会自我深刻认识并越做越好,我们希望每一项工作每一次活动都能受到院系及各同学的肯定,在以后的日子里我部也必定会全心全意的投入到工作中,力求再创佳绩。

篇五:大学生旅游活动总结范文

为了丰富我院XX大学生宿舍文化节,丰富我院学生的课余生活,开拓新生的视野,促进新生的交流,帮助他们更好的适应大学生活,我院举办了第八届宿舍文化节。

一、活动回顾

在我院辅导老师的指导下、院学生会主席的领导下及学生会各部门的协助下,我院于XX年10月27日与计科学院联合开展了我院第八届宿舍文化节。本届文化节主要由四个环节组成:宿舍设计大赛、“宿舍之星”创建活动、宿舍联谊活动、宿舍文化节的徽标、警句征集活动。在学院领导以及学生干部的努力下,活动都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虽然中间有些不如意的环节,但是整体上都能够按着计划顺利进行,给我院学生一个难忘的宿舍文化节。

二.工作亮点

1、主席团的建议下,我院与计科学院联合举办这一届宿舍文化节,首先我们一改以往风格,与计科学院共同举办了一个宿舍设计动员大会。出席会议的有两学院各个新生班的班干以及各新生宿舍的宿舍长。两个学院之间不同的文化交流使我们的新生们有了对宿舍文化的不同理解,同时也使新生们对“宿舍设计”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2、于宿舍联谊这一方面,我院大胆的尝试了和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传播学院三个学院举办新生宿舍联谊活动,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三个学院的宿舍文化交流,同时也丰富了新生的宿舍生活。在活动期间虽然有小问题产生,但在三方学生干部的调节中,联谊活动也顺利开展。

3、充分发动我院学生创意,为我校宿舍文化做出成绩,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宿舍文化节徽标以及警句的征集活动。并且获得不错的成绩。此次活动提高我院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宿舍的凝聚力。

三、活动不足之处

1、由于与计科学院的宿舍文化差异,未能很好的与计科学院磨合差异,导致在计划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2、宿舍设计动员大会的召开中,由于没有考虑到突发状况,导致我院老师以及学生会主席临时有事不能参加该动员大会,影响了会议的流程。

3、宿舍设计期间,未能很好的与新生们进行交流,导致部分新生积极性下降,宿舍设计的成果有点敷衍,在这一个方面,需要加强与宿舍之间的沟通。

4、新生联谊活动中,由于传播学院通知不到位,导致我院新生到联谊宿舍时气氛尴尬!虽然经过调节联谊仍能顺利进行,但仍是我们对方学院沟通不足,这一方面是很不足的。

5、本来计划中的颁奖晚会取消了,原因是由于我院与计科学院颁奖模式差异甚大,故取消了原本计划中的颁奖仪式。对与这点,是计划的不完善以及考虑的不全面,是最值得检讨的地方!

以上就是我部门对这次宿舍文化节的总结,总体上说,本次活动还是比较成功的。但是还是有许多不足的地方,让我们深刻体会举行一个活动,做好计划的重要性。在以后我们会自我深刻认识并越做越好,我们希望每一项工作每一次活动都能受到院系及各同学的肯定,在以后的日子里我部也必定会全心全意的投入到工作中,力求再创佳绩。

篇六:大学生旅游活动总结范文

长期以来,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跨世纪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20xx年暑假我院团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在全院同学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现将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假期前,院团委向全院广大同学发出了《关于开展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并印发人手一份的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各系学生会(分团委)积极响应、认真落实,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确定实践方向,作好动员工作。广大同学都以认真的姿态对待这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热情的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从而锻炼了广大同学的社会交往能力,培养了广大同学的综合能力。

二、紧密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今年我院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坚持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社会实践点的实际情况,各系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求开展不同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从组织形式上看,主要有两种形式:

1.分散活动。其内容丰富多彩,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从区域划分,有农村的、有城市的、有内地、有沿海的;从内容上划分,有希望工程的,有金融保险的,有房地产开发的,有市场营销的,有厂矿、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的,有科技扶贫、文化教育的,有家教、生产劳动的等等。

2.集体组织。组成社会实践小分队,分赴各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今年共派出6个小分队和1个大篷车,他们分别是工学院党员大学生赴xx地区的"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电计系赴xx县社会实践小分队,旅游学院赴xx县社会调查小分队,资环系赴x镇社会实践小分队,土木系赴xx县xx村社会实践小分队,材料系赴xx村社会实践小分队以及由工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组成的文艺大篷车。

(二)从社会实践的类型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开展便民服务。各小分队利用当地的圩日在市场上设立家电维修、单车修理、理发等便民服务点,尽己所能,不怕脏、不怕累,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当地群众的称赞和好评,同时也努力实践着青年志愿者的精神。

2.开展文化辅导活动或者是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暑期不仅中小学放假,而且正是夏收农忙时节,中小学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之中,大学生们将这些学生集中起来,对他们进行文化辅导。

3.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如电计系赴xx县社会实践小组对xx县部分镇、村产业现状进行了调查,来分析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并写出几分调查报告。

4.开展义务劳动,帮助缺少劳动力的军烈属、五保户收割庄稼。下乡期间,正值夏收时节,许多军烈属和五保户因家里缺少劳力,庄稼熟在地里而无人收割,同学们积极帮助这类家庭,为他们解决了燃眉之急。

5.文艺下乡。由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组成文艺大蓬车到村镇各社会实践基地进行巡回演出,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6.开展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不少假期未回家的同学在学院的组织下开展各种各样的勤工助学活动,一方面了解社会,另一方面也解决了自身的生活需要。

7.环境保护。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进行生态环境调查,宣传倡导环抱观念,治理环境污染,装扮母亲河。

8.考察实践。我院集中部分学生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组成"三个代表"服务团,赴xx地区开展考察实践活动,加强对党史、革命史的学习和教育,牢固树立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9.开展大学生科技活动。今年全院共确定了大学生科研课题一百多项,为迎接11月份我院的科技活动周,提高我院科技学术水平,各个课题小组纷纷利用假期时间收集数据,抓紧实验。

总之,今年的社会实践的内容是丰富的,形式是多样的,以提交报告的总体情况来看,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有几个特点:

(1)社会热点问题调查;

(2)结合专业进行社会实践。

三、总结经验,评比表彰

写经验总结、相互交流。提高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层次和水平。8月份院团委下发了关于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总结的通知。要求各系分团委、学生会在内部交流的基础上,对今年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内容、方式、特点、规模、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提交一分总结报告。同时,在全院将对表现突出的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并要求各系评选出优秀的社会实践报告,召开社会实践交流会,同时,全院共推荐出60多篇不同内容和形式,具有一定层次和水平的社会实践报告。

(四)经验和收获

1.学院各级领导的重视,广大同学的积极参与,是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证。多年来,学院党政领导把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形式,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社会实践,并组成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指导社会实践活动的展开,并把社会实践列入教学计划,形成制度加以保证。全院广大同学自觉把社会实践作为了解社会、接触社会、投身改革、锻炼才干的重要渠道,积极深入生产第一线,体验生活。

2.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是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进行的有力保证。多年来,各级地方政府把接受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自身的一项重要工作,给予了我们极大的支持。在食宿、安全及活动的开展方面尽量为大学生提供各种便利,保证了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学院注重社会实践的基地建设,与地方开展长期结对合作,把扶贫工作、科技服务、文艺下乡等活动与大学生接受锻炼、成长培养紧密结合在一起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3.大学生的思想素质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通过深入农村,使不少同学真正认识到我国广大农村的落后状况和改革开放给农村带来的巨大变化,认识到国有企业改革的艰巨性和帮助下岗职工解决再就业问题的必要性。虽然是短短的二十天,但是客观现实给同学们的教育却是课堂教学所无法比拟的,实践使他们多了一份成熟,少了一份幻想和不现实。同学们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得以运用于实际,提高了自身的工作能力,培养了吃苦耐劳的精神。

篇七:大学生旅游活动总结范文

在第xx个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在学院各级领导和关心重视下,在学院妇工委的指导帮助下,师院学生会生活部女工委结合学院中心工作的需要,针对女大学生的特点,精心组织设计,开展了庆“三八”评建知识大家知趣味大游园活动,并取得了圆满成功。

一、活动主题

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学院以评促建工作,展示我院女大学生风采,激励女大学生们发奋图强,为学院发展做奉献为主题而开展的庆“三八”评建知识大家知趣味大游园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xx年3月4日下午2:00—4:30

三、活动地点

校排球场

四、活动内容和形式

1、评建知识66问:采用摘取卡片回答问题的形式,使大家更进一步了解我院评估工作的一些情况和任务,以便大学生们更好投身于评估工作中去。

2、转呼啦圈走路:活动参与者一边转呼啦圈,一边走路(20米)。

3、垫排球。活动参与者只需垫50个排球即可。

五、活动参与人数

大约有730名女大学生参与本次活动,共发放纪念品266份。

六、活动中好的做法

1、活动准备比较充分。经过了一个星期的精心准备,并对场地进行了合理的布置和人员的安排。另外,通过召开各系女生部会议、到楼栋进行宣传和海报等形式,宣传工作做得比较到位。

2、活动氛围比较活跃。由于活动都是女生们平时喜欢的项目,又是以了解评建知识,娱乐为目的,所以气氛比较活跃。

七、存在的不足

1、活动规模还不够大。在校女大学生有几千人,而到场的只有700多人。这可能是宣传还是不够,还有场地、资金等个方面的问题。

2、活动内容还有待创新。当代女大学生视野非常开阔,还要思考如何更好地吸引她们的注意力。

篇八:大学生旅游活动总结范文

中国旅游业欣欣向荣,蓬勃发展,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向前发展,旅游景区作为重要的一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机遇。此次,我作为一名普通学员有幸参加了为期五天的旅游风景区培训班,培训班有多名资深专家和高校教授授课,授课内容全面,新颖,实用。使我受益匪浅,感想颇多。

一、加深了对旅游景区的认识

旅游景区的标志是等级,形象、价格、服务质量的象征,能够非常直观的反应旅游景区的硬件实施,软件服务水平,对旅游景区的评定宗旨在于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景区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二、强化了自身的旅游景区管理知识结构

目前自身所掌握的旅游景区管理知识大多是课本上的理论知识,实际经验还是比较少,知识结构也不够合理,通过这次培训班交流学习体会,向专家教授学习管理方面知识与经验,自己的知识储备又得到了一次加强。

三、了解了旅游景区服务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咨询服务、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紧急救援、旅游保险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以满足旅游者需求为导向,推进旅游咨询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规范道路、景区等设施的标识系统和景区解说系统,增强旅游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四、了解了旅游环境的重要性

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建设安全有序的旅游目的地;增强城乡居民的旅游参与意识,自觉维护旅游环境,发扬热情、好客的民族传统,建设友好型旅游目的地;丰富适应旅游者的服务语言,优化语言服务环境;进一步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和诚信旅游网建设,引导旅游企业规范经营,打造良好的诚信经营环境。

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和绿色旅游,制定并推广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推动环境保护型开发、资源节约型经营、环境友好型消费;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创建绿色饭店和生态景区,建立完善污水与垃圾处理系统,减少污染物排放,稳步提升旅游环境质量。

通过五天的培训和考察,我受益良多,干一行就要爱一行,就要有深入研究的劲头。我所掌握的知识和经验还不丰富,需要学习和请教的地方还有很多,学海无涯苦做舟,百尺竿头从头越。要努力夯实自身的专业理论知识,积极积累实际经验,理论密切联系实际,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旅*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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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局个人工作总结2000字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2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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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 打造龙头,形成合力,延伸产业链,塑造大旅游 的发展思路,紧密结合全年工作任务,积极提升旅游品牌知名度,增强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旅游项目建设步伐,带动发挥旅游业在服务城市转型,打造消费型城市上的积极作用,取得良好成效。1 6月份,全市接待国内旅游人数505.1万人次,同比增长38.2%,国内旅游收入33.25亿元,同比增长38.9%;接待入境旅游者2.73万人次,同比增长24.6%,旅游外汇收入909.6万美元,同比增长32.3%。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打好基础,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措施。全市旅游工作会议召开后,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我局起草了《贯彻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方案旨在通过实施发展规划引领工程、投融资平台搭建工程、项目包装打造工程、基础设施完善工程、旅游产品提升工程和旅游形象建设工程等六大工程,实现旅游开发科学有序,社会投入更加多元,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产业支柱地位更加突出,社会和环境效益更加明显,使我市旅游休闲目的地产品、功能、营销、管理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同时,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旅游工作的考核,进一步明确市加快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提高各县区、景区和市有关部门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局还起草了《萍乡市旅游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和《萍乡市加快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三个文件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安排部署,构建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 的大旅游发展格局提供了有效保障和支撑。目前,文件已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二)积极策应,为打造旅游品牌升温加速。今年以来,国家和全省范围内的旅游大型活动相继推出,我局以此为载体,借力推广我市旅游形象。一是积极策应省旅游局主办的 游客最喜爱的十大赣菜 评选活动,举办了 20xx年迎新春萍乡十佳特色菜大擂台 活动,评选出 萍乡十佳特色菜 。并精心挑选其中5道菜参加 游客最喜爱的十大赣菜 评选。最终萍乡烟熏肉、莲花血鸭占据十大赣菜的两个席位,乡村小河鱼、萍乡小炒肉入选20道江西精品赣菜,有力宣传了萍乡饮食文化。

二是积极策应一年一度的国内旅游交易会。在我局的协调组织下,我市派出了由武功山、安源、杨岐三大景区,安源纪念馆及各县(区)旅游局组成的参展团赴交易会。会展期间,我市借助国家旅游局展台 红色旅游掀开蓬勃发展的新篇章 展示了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借助国家红办红色旅游展区摆放萍乡旅游资料,共发放画册、光盘、宣传画等宣传资料计5000余份。有力宣传了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提升了萍乡旅游品牌知名度。

三是积极策应 江西风景独好 旅游推广月,我局与宜春、新余两市旅游局抱团出击,在长沙举行了 江西风景独好 赣西片区旅游宣传活动,包括 江西风景独好、万人畅游赣西 首批旅游团出发仪式、 江西好、赣西美 大型旅游推介会以及 江西好、风景美 旅游风光图片展。活动吸引4000余名湖南游客赴我市游览,赣西片区与长沙市共同签订了旅游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发放了宣传资料近万份。

四是积极策应第一个全国旅游日,主办了以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为主题的 中国旅游日 系列宣传活动,各县(区)旅游局、重点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汽车公司联合参加旅游局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精心制作和组织 萍乡旅游风光摄影展 ,在秋收起义广场和市政府大院展出,发放宣传资料上万份,并进行了景区门票、旅游饭店消费券抽奖大派送和旅行社精品路线推介,滚动播放了萍乡旅游宣传片。活动对于提高广大市民的旅游意识,激发旅游热情,引导和谐旅游、品质旅游、文明旅游有着积极的意义。五是乡村旅游方兴未艾。东桥第四届油菜花节和粽子节及莲花坊楼第二届油菜花节吸引游客达20余万人次。毛家湾文化村成为我市乡村旅游新亮点。

(三)打造精品,加快景区开发建设步伐。武功山景区按4a级景区标准打造建设而成的福星谷精品游线正式对外开放。该线路包括福星谷金顶二级索道、福星谷高空栈道和百米悬索桥以及9处景观廊亭、观景平台等旅游设施。新山门区块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拟建生态停车场、主题广场、地质博物馆、游客服务中心、新山门、商业街等设施,已完成第二次征地,正进行二次土方工程。万龙山温泉开发项目的住宅及商业街已完成基础柱砼浇筑。杨岐山风景名胜区综合开发项目已被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目前正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普通寺修建性详规编制全面启动,已经完成基础地形测绘。一期投资1.5亿元的普通寺修复项目进展顺利,山门即将于7月竣工,拆迁安置区也正在加紧建设。投资500万元的张国焘、张

国庶故居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配套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中。目前,武功山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孽龙洞景区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湘东东桥钟鼓寨景区、莲花良坊赣西民俗陈列馆的2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已完成初评,现进入整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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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合同通用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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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此旅游合同。

甲方在旅游期间是否愿意拼团:同意_______________不同意_______________

一、旅游的线路、具体景点、时间、分项费用及应用标准_____________

二、费用总额:_______________收据票号:_______________。合同一经签订请旅客支付全款,收款收据必须加盖旅行社财务专用章。

三、乘坐的旅游车型是:国产系列□进口系列□

四、旅游购物点是(除途中休息原则一天一次):_________________

五、旅游意外险:购□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

六、门票是否油旅行社代购:是□___________________否□__________________

七、导游级别是:初级□中级□高级□特级□

八、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应退还未发生的费用,减去有关部门规定退票损失费,增加费用由游客承担,旅行社应协助游客尽可能减少费用开支。任意扩大损失,由扩大方自负责任。

九、在行程中景点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整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但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游客,取得游客的认同。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签订所在地旅游质监所咨询、投诉。

十一、如一方违约,必须赔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旅行社一份,游客一份,此合同原则一人一签,同一批可和签,但必须附旅游者姓名、身份证号。

甲方(游客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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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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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短途旅游由公司员工委员会组织于3月9-10日,3月24-25日分两批两天游,每批约40人,家属6人,共90出人参加,活动内容为:野战拓展俱乐部,茶溪谷,茵特拉根温泉;此次活动目的既是让大家身心放松的好机会,又是外出学习的好时机,重要的是在体现出公司对职工关怀的基础上,如何把团队精神融入到活动中,更重要的是营造全体员工团结凝聚、活跃、奋进的氛围。

此旅游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根据政策,按照上级关于旅游活动的指示精神,公司委员会首先组织各部门委员召开了通报会,并将此次活动的精神、旅游条件以及旅游整体思路向大家做了汇报,把活动精神准确传达给职工。为了让员工在这次旅游中达到满意度,员工委员会公开性与所有员工一起讨论选择旅游路线,最后,统一了路线,并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与xx市旅行社签署了旅游协议。

二、活动过程

野战PK战斗、激发学员的热情,用心感受同事之间的情感,全身心地融入团队中来,进入训练状态;增强学员之间的观察、沟通、表达及呈现能力;塑造团队精神,锻铸企业之魂;打破僵局、活跃气氛,使不熟悉的学员有机会在一起交流,迅速形成组织荣誉感。

感受大自然,感受绿化,自由漫步于落在青山、绿水、茶田、湿地之间,区内竹林茂密,溪水潺潺空气中蕴含大量负离子的茶溪谷:后放松身心,泡座落于风光旖旎的东部华侨城茶溪谷茵特拉根湖畔的茵特拉根温泉。

三、活动收获

此次旅途中笑声不断,热闹氛围激昂,途中不止一片欢乐;更多的则是各种各样的收获,营造了有青春、活力的氛围,体现的则是团结、互助、凝聚,良好的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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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输电线路检修维护保运安全及技术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4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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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民法典》、《电力法》、《架空电力线路运行规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为确保220KV鼎兴一线和鼎兴二线线安全运行,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变电站,全长 公里,共 基铁塔,单塔双回。

第二条、检修维护保运管理的范围、内容及标准

1、检修维护保运管理范围:

2、检修维护保运管理内容:

(1)、220KV线路及其所属的所有电力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运管理。具体内容为:铁塔、绝缘子、金具、导线、避雷线、OPGW线路、接地、通道、基础等。

(2)、检修维护保运管理包括定期巡查、登杆检查、更换清理绝缘子、安全标识的检查与更换、线路清障及修砍树木等;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并有详细和符合实际的设备台账和记录。

3、检修维护保运管理标准及要求:

(1)、达到电网公司的安全控制指标。

(2)、所维护的线路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倒塔、断线及设备损坏事故。

(3)、按规定每月对线路进行定期巡视。每季度季末对线路进行一次夜间巡视。

(4)、及时修砍线路下的树木和清除其它影响线路正常运行的障碍。

(5)、建立设备缺陷档案,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按轻、重、缓、急处理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缺陷按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来分类管理。维护人员应将发现的缺陷及时详细记入缺陷记录内,并提出处理意见,紧急缺陷应立即向甲方汇报,便于联系调度,申请停电处理。

(6)、作好设备标志管理。线路及其设备应有明显的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标志。

(7)、按规定健全和完善线路的各种档案资料和记录,档案资料符合实际,记录填写如实、规范整齐。

(8)、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加强对线路的巡视检查,经常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为线路的检修提供依据。

(9)、乙方巡线人员必须熟悉专责线路的设备运行状况,掌握设备变化规律和检修标准,熟知有关规程规定,经常分析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

(10)、线路巡视责任落实到人并将联系方式,作业证件等报甲方备案,正常巡视最少每月一次。一般缺陷应按时上报,重大缺陷及紧急缺陷立即上报甲方,缺陷上报必须做到清楚、真实。

(11)、乙方对工作应尽职责,杜绝漏巡、漏查、漏项。

4、巡视分类及周期要求

(1)、定期巡视其目的在于经常掌握线路各部分运行状况及沿线情况,做好反外力损坏宣传工作,确定检修项目。周期为每月一次,根据线路环境、设备情况及季节性变化,必要时增加次数。

(2)、特殊巡视在气候剧烈变化(大雾、导线结冰、狂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地震等),线路满载及过负荷和其他情况时,对全线路进行巡视,检查线路元件变形和损坏及危及安全送电情况。

(3)、故障性巡视是为了查明线路接地、跳闸原因,找出事故点。

(4)、夜间巡视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进行,着重检查导线连接点的发热及瓷瓶有无火花放电异常情况。

(5)、监察性巡视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协同进行,目的是为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鉴定设备缺陷,并检查指导巡线员的工作。

5、巡视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杆塔的巡视。

1.1杆塔是否倾斜、下沉、变形;杆基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

1.2铁塔构件有无弯曲、锈蚀、丢失,螺栓有无松动。

1.3杆塔有无标号等明显标志;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及萝藤类植物;有无被水淹、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2)、金具的巡视。

金具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坚固,是否缺母。

(3)、绝缘子的巡视。

绝缘子有无硬伤、裂纹、脏污、闪络;针式绝缘子绑线有无松断;瓶头有无歪斜;瓶母有无松脱;有无弹簧垫圈。悬式绝缘子销子是否齐全劈开,有无断裂,脱落;瓷横担装设是否符合要求。

(4)、导线的巡视。

4.1导线有无断股、烧伤、背花;化工地区导线有无腐蚀现象;各相弧垂是否一致,是否过紧、过松。导线接头处有无过热变色、烧熔、锈蚀;并沟线夹弹簧垫圈是否齐全,螺母是否坚固;弓子线对相邻及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4.2每年应做第一次登杆检查,重点是接头、接点,以后按裸导线登杆检查周期的规定进行;污秽区清扫周期视污秽程度而定。

4.3对事故中断落的导线,采取防止行人接近的措施。

(5)、避雷设施的巡视。

瓷套有无硬伤、裂纹、脏污、闪络;安装是否牢固;引线连接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开焊、脱落;接头有无锈蚀。

(6)、接地装置的巡视。

接地引下线有无断股、损伤;接地线夹是否丢失,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接地纤子有无外露和严重腐蚀。并测量接地电阻是否合格。

(7)、拉线、拉桩的巡视。

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拉线棒、抱箍等有无变形、锈蚀;拉线、拉桩、戗杆有无偏斜、损坏,周围有无突起、沉陷、缺土;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8)、线路交叉跨越的巡视。

8.1线路与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的垂直交叉距离,在上方导线最大弧垂时,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弧垂时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8.2配电线路与被跨越物的垂直距离,与房屋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在最大弧垂时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8.3邻近线路的树枝在大风时不触碰导线。

(9)、沿线环境的巡视。

9.1线路及其周围有无被风刮起搭落在导线上的树枝、金属丝、锡箔纸、塑料布、风筝等。

9.2无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建筑脚手架、吊车、树木、烟囱、天线、旗杆等。

9.3有无敷设管道、修桥筑路、挖沟修渠、平整土地、砍伐树木及在线路下方修房栽树、堆放土石等。

6、维护、检修要求:

1.铁塔本体

1.1铁塔有无倾斜、螺母松动、构件松动

1.1.1铁塔偏离中心线不大于0.1m

1.1.2杆塔倾斜度

1、转角塔、直线塔不大于15/1000;

2、转角塔不向内角倾斜;

3、终端铁塔不向导线倾斜;

4、铁塔倾斜度不大于10/1000。

1.2铁塔

1、无严重锈蚀;

2、主材弯曲度不超过5/1000;

3、各部螺栓紧固,无缺螺栓、螺帽松脱或螺栓丝扣长度不够;

4、焊处无开缝。

2.绝缘部分

2.1绝缘子无破损、裂纹、闪格。

1、釉面剥落面积不大于100m2;

2、瓷横担线槽外端头釉面剥落面积不大于200m2。

2.21、悬式绝缘子弹簧销、开口销、齐全无代用品;

2、硅橡胶绝缘子螺栓紧固,铁角无弯曲,平垫片、弹簧垫齐全,铁件无锈蚀。

2.3绝缘子清洁,无严重脏污。

3.基础

3.1塔基础无沉陷、上拔或冲刷现象。

3.2铁塔混凝土基础无裂纹、损坏、露筋。周围无堆积物。

3.3基础有无外露现象。

4.接地装置

4.1接地线与接地装置连接牢固。

4.2接地极无外露、无严重锈蚀、无丢失。

5.导线及架空地线和架空光缆

5.1导线及架空地线和架空光缆无严重锈蚀、损伤和闪格烧伤。

5.2导线及架空地线和架空光缆接头无变色,连接线夹螺栓紧固。

5.3导线及架空地线和架空光缆无断股

1、多股导线中的任一股导线损伤深度不超过该股导线直径的1/2;

2、多股及以上导线,某一处的损伤不超过3股。

5.41、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铁塔构件间的净空距离220KV不小于2m;

2、每项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临近导体、过引线、引下线的净空距离220KV不小于2.5m。

5.5三相导线驰度应一致,无过紧过松现象,一般档距驰度相差不超过50mm。

6.防护区及通道

6.1防护区内无新种植的树木,通道外无超高树木,经济作物应在规程规定的高度范围内,树木与导线距离不小于5m。

6.2防护区内无石方挖掘、建筑工程和爆破工程。

6.3通道内无易燃易爆物堆积,无腐蚀性化工污染出现。

6.4通道内无新架电力线路、通讯线路、架空索道及其他各种管道、电力电缆。查明新交跨物的性质、规格和所属单位。

6.5沿线道路、河渠等有无变化。防洪设施应完好。

7.交叉跨越

7.1被跨越名称

7.2目测距离

8.线路标志

8.1线路名称、编号、杆号齐全、醒目。

8.2悬挂位置、高度统一规范。

7、技术管理要求

(1)、应具备的有关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线路防护规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技术规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技术规程,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送电线路),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国电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及本单位自定的现场规程。

(2)、应具备的生产技术指标图表,送电线路地理接线图,相位图,地区电力系统接线图,设备一览表,设备评级表,事故巡线检修组织表。

(3)、应具备产资料:线路设计,施工技术资料,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修改后的杆塔明细表及施工图未按原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

(4)、应具备的记录:线路维护、检修技术记录,预防性试验记录,绝缘子测试记录,导线连接器测试记录,导线避雷线驰度及间距测出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混凝土构件腐朽检查记录。杆塔倾斜记录,检修记录,故障情况记录,事故备用品清册,巡线工作日志,有关隐蔽工程记录。

(5)、定期对巡线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积累资料,掌握规律,制度措施,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和运行的工作水平。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

1、作业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并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作业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文明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但因此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

4、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作为线路维护检修的承包单位,对线路维护检修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线路维护检修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维护、巡查、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生产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开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作业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开工。

5、作业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并报甲方备案。

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7、临时发生的事故抢修,乙方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巡查、抢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第五条、 合同期限及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作为商务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六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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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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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a.团号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__(附名单);

b.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c.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

d.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

e.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g.用餐次数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h.住宿次数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i.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景点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

k.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

l.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m.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a.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b.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2.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a.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a.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a.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b.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c.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5.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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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服务,全文共 2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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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是世界公认的朝阳产业,我县第八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实施“三县并举”战略,其中旅游产业担当强县富民利器之一,发展好旅游业也是历届县委县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县举全县之力用二年时间成功创建了“中国乡之窗”和“云中”二个国家级4A旅游景区,开创了我县拥有高等级旅游景区的新纪元,对促进民族县域旅游经济的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大家都清楚,我县的两个4A景区的环境卫生、资源保护、形象维护、运营工作,还只是低规范、低标准化。游览项目方面还是比较单调,大均景区除了常年化婚俗表演外,能够提供旅客自娱自乐的自选项目基本没有,满足不了不同季节、不同层次游客的需求。在购物方面,虽然有一些旅游商店,但商品比较单一,没有较全面体现的特色。在经营管理方面,依照老办法的多,特别是承包经营后,后续投入不足,表演水平不高,满足不了游客的游玩需求。因此,在取得4A牌子后如何继续深化建设,提升服务,是我们急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多选精品旅游项目,助游客体验族风情

景区的概念是全面的,它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在完善表演节目的同时,要加大开发夜游项目、自选项目、举办景区节庆活动等。让游客进的来,住得安心,玩得开心,购得满意,才能把游客的钱掏出来。

大均景区目前主要有族婚俗表演、大均漂流、水上乐园、晚会活动(包括夏季的洗井泼水节、山火神节、对歌节)、家大菜(餐馆)等。如:大均的表演厅就没有发挥正常的作用,建议实行定期的表演,白天上午9:00—10:00,下午2:30—3:30,晚上7:00—8:00作为定期表演。这样,即增加了表演项目又增加散客的观赏度。在景区要增设抢猪、花鼓戏等有一定文化底蕴的精品表演项目,让游客参与互动,提高游客的兴趣。同时,对景区工作人员,特别是表演人员要加强接待礼仪、表演基本功等方面的知识培训,逐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景区内的每一位工作人员要学会常用语,教会每位游客记住1--3句语,增加游客的记忆度。

二、建立管理长效机制,使村景发展和谐共赢

景区管理的各种长效机制应当包括景区全方位立体管理机制,景区管理问题及各类突发事件协调组织和协调机制。

大均、两个景区都是村景合一,村景合一的特点是不便管理,易产生矛盾。如大均景区的入口处就是村民的正常通道,景村不分对景区的管理会增加很多的难度。避免景区游客“逃票”是景区入口管理的重点,设卡的主要目的也是要解决这个“逃票”问题。云中景区是由云中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管理,管委会一套人马二块牌子,既是乡党委、政府,又是景区的管理人,的风景与村庄是大体分开的,景区的入口和大门没有像大均那样尖锐的矛盾,但雪花漈的流水问题一直没有与水电站方面达成妥善协议,造成不少游客站在雪花漈只能看到雪花漈的眼泪!景区的服务设施不够足,人气不够旺,没有人气就没有未来。

所以运营和管理问题需要研究并得以解决。景区管理问题及各类突发事件协调与解决,应当是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业主单位、景区、村民代表、农家乐经营户代表各有一定份额的人员组成。在协调机制上,政府牵头,行业管理部门主力,以景区的生存和发展为中心,全面协调各方利益,不偏不倚,完满和谐,如考量大均景区入口设计存在的不够合理成分,要考虑业主单位的利益、也要充分体现村民和农家乐的权利,恰当的设计景区停车场和游客中心以及游客入口处,是景区管理科学顺畅的充分而必要的条件。的电站发电和游客观赏美景也如此。景区的管理机制无需多言,应该抓窗口,树形象,这是景区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的工作重点。景区管理开发必须着力于“一切为了游客、为了游客的一切”的服务宗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强化员工责任意识,培养员工优质服务意识,通过提高基层员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管理上台阶。

三、树立人性服务理念,为景区塑造一流环境

景区的文明程度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建设一个文明的、人性化的景区是每个景区都追求的目标。将“游客满意”作为景区发展的灵魂,为游客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和谐的场所。景区要把游客视为上帝,通过开设网站留言板和电子信箱、意见箱、热线电话、咨询台、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征求管理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调动广大游客的参与热情,邀请游客共同参与谋划景区发展的美好前景。为能够在第一时间收集游客对景区建设、服务、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景区管理单位还可以特别设立公开接待日,实行随时接听和电话预约相结合的方式解答游客和群众的咨询和意见建议。在卫生环境方面,景区不仅要给游客提供一个体验、休闲、游览的功能平台,更要给游客提供优美的环境,让游客在轻松、自在的氛围中享受大自然、体验乡独特的魅力。为此,在增加管理清扫人员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与有关村庄、学校建立卫生保洁联合机制,进行几方定期组织共同参与的卫生大清扫活动。激活共管机制,有效清除景区卫生管理中的“盲区”和“死角”。

四、加大旅游宣传力度,让乡声誉内外扬名

旅游景区只是乡的美丽缩影,特别是我们的景区升级为4A景区之后,更有利于扩大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游客来观光旅游,因此打造成功的景区是助“自然生态”、“族文化”金名片闪闪发光的捷径。一个成功的景区除了自身硬的设施条件外,主要是靠宣传来提高景区的知晓度。宣传必须内外结合,县内主要依靠电视台、广告牌、标志性建筑等。县外要每年组织人员到客源地促销外,同时应积极参加旅交会、展销会等多形式多手段的促销,不断扩大客源市场,保障景区人气长盛不衰,促进我县旅游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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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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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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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局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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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法律十二进”暨法治示范景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开展了“法律进景区”相关工作,既面向景区进行了集中的法律宣传,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_精神和《省依法治省纲要》,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贴近实际服务景区、服务游客,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及游客法律素质,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旅游景区建设,为促进我县和谐旅游景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认真落实

为确保“法律进景区”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县旅游局“法律进景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县主要旅游景区景点为主要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县旅游局政策法规监管股,由范桂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活动开展,有序推进

(一)将法律知识和景区宣传有机结合,在景区的重要节点和重要时段进行法制宣传。分别于20__年3月27日喜捷镇西部农庄、20__年5月25日蕨溪西部乡村梦缘山谷、20__年6月1日在幸福公社景区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利用蕨溪梦缘山谷景区、幸福公社景区、喜捷镇西部农庄的户外宣传栏、展板等媒介作为法律进景区的宣传阵地,打造成为法律进景区的文化长廊,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景区旅游文明公约》等。

(二)教育培训。聘请法律专家对景区的干部职工、从业人员进行法制课程培训,组织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学习,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素质。深入全县景区开展涉旅企业职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共培训1800人。并深入农户家中与村民面对面交流。更新了农家乐标识标牌,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景区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三)游客服务。在景区内设立了法律知识服务点,开通了法律咨询电话,设立了投诉意见箱,并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广大游客。利用黄金周、节假日和各种节庆活动发放法律宣传单和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为游客的各种合理诉求提供方便。今年全年游客投诉案件只有一件,并已妥善处理。

(四)执法检查。全面开展景区旅游市场摸排、治理、提升工作。内容包括开展景区游客购物、食宿等经营单位私收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整治景区旅游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整治旅游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旅游从业人员收取财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整治景区旅游企业超范围经营、景区讲解员无证上岗、景区内无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等违法行为治理,规范导游人员资质和执业管理。截止今年10月份,共开展执法检查11次,发放整改通知书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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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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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旅游组团资格的组团社。

(二)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组团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四)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

(六)有权拒绝组团社的擅自转团行为。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对组团社的服务活动或应急处置予以积极配合。

(三)应当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自由活动期间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四)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五)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脱团。

(六)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

第三条 组团社的权利

(一)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

(三)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务,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权制止旅游者违反法律、当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四条 组团社的义务

(一)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含有“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应当同时出示设立社和自身的《营业执照》);提供《旅游行程表》,书面告知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自费项目和价格,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等旅游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以及委托的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行程须知》,书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区的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应急联络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并应当将旅游者不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的情况写入《专用条款》。

(三)应当对旅游者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向旅游者推荐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旅游者开具发票。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六)行程中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七)应当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在旅游者遇到困难时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1.代办证件、手续的必要费用;2.交通客票费;3.餐饮、住宿费(不含酒水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 游览费:含非自费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游服务费:含组团社、接待社及其服务人员的服务费;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1.旅游者自行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2.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3.自费项目有关费用;4.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5. 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6.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费用;7.“(一)”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组团社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明确表示放弃某一旅游项目后又要求组团社安排相应服务的,或超出合同约定要求组团社增加服务的,相应费用和可能无法安排相应服务的责任应当自行承担。

2.组团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行程中,组团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组团社过错存在瑕疵的,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组团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擅自将旅游者转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还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擅自改变旅游行程(“第六条(五)3”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游览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未能补救或超过三分之一的团队成员不同意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 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5)无正当理由中止对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承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6)组团社委托的接待社在受托范围内享有组团社的权利并承担组团社的义务。接待社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承担责任。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或故意扩大损失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行前解约责任

1.旅游者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组团社,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未提前7日通知组团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约,应当按照“(2)”的规定承担责任。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违约金和损失后,应当一次性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组团社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组团社应当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出团或更改行程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四)行程中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约、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或脱团的,组团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按照领队或导游规定的时间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2.组团社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约,否则应当按照“第六条(一)2(5)”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五)其他责任

1.旅游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调整等其他非组团社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旅游活动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组团社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组团社代订的航空客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载有客票限制使用条件的《行程单》等书面资料。客票限制使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约后客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旅游行程或服务标准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补救措施应当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组团社决定,但应当就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况以及据以做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或证据。因采取补救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退还旅游者。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组成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体确定应当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体为准。

经组团社盖章的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___人,具体情况为:(表格不够可以另附,但需双方签字确认。)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应当保证其在合同中的签章能够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对合同约定的认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 旅游手续

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手续:□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团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_天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四)出发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经地及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不满12周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八)遇单人房间时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累计不超过_______________次,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费项目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横线内空间不够,可以在《旅游行程表》中详细注明。)

第四条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应当采用□书式、□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电话、□口头方式。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但组团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组团社为旅游者办理延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如有增减,由组团社退还或由旅游者补足。

2.解除合同,组团社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4.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旅游者签收确认,并仍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二)组团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三)2(2)”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其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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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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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产品名称 。

团号 。

组团方式(三选一)

□ 自行组团

□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

□拼 团(其他社全称 )。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 ,标准 。

游览交通 ,标准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用餐次数 ,标准 。

地接社名称 ,地址 ,

地接社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 元,大写 元。

(含领队、导游服务费用 元/人,合计 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邮轮)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入境证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10.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以说明会等形式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依法对甲方信息保密。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为甲方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领队人员。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2)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3)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4)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 )-( )-( )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30日至15日,旅游费用5%;

(2)行程前14日至7日,旅游费用10%;

(3)行程前6日至4日,旅游费用15%;

(4)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5%;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2)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3)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4)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2%的违约金;

(2)行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3)行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的旅游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 充 条 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住 所: 营业场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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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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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暑假,我和妈妈一路颠簸,一路风尘,驱车来到了闻名中外4A级风景名胜区——贵州黄果树大瀑布。

一进天星桥景区大门,清新湿润的空气,飘然而至,全身变得格外凉爽。我们沿着崎岖弯曲的小路朝山谷而下,两旁的风景愈发美丽、幽静。一阵清风拂过,树叶唱起了歌儿,山花开起了舞会,薄雾挥动着朦胧的白纱,让你置于仙境之中。

“看瀑布了——!”我兴奋地向山下跑去,不一会功夫就来水流好似银链状的瀑布。俯身下看,银链子瀑布无比壮观,如雪的水流围着巨大的河石而下,好似条条银练坠入深潭,又如士气激昂的千军万马飞腾而去,“哗哗哗”的水声,好似打响的战鼓,响彻云霄。

再往前走,便到了天星桥。在两座高大耸立的大山中,竟有一座天然石桥,壮观而协调,沧桑又不失风雅,实在惊奇。沿石板路继续前走,你会被路边一棵千年榕树所吸引,好大的一棵榕树啊!原本只有一棵树,可从树枝上垂下来的根须扎在泥土中,越长越粗,越长越繁盛,从远处望去,还真像四五棵树连在一起呢!因为它长得宛如一位美丽婀娜的女子,所以人们叫她“美女榕”。

在这美如画廊的景色里行走,宛如行走在人间仙境之中,不知不沉就到了中国第一大瀑布——黄果树瀑布。很远很远地,我们就听见“哗啦啦——哇啦啦——”的水声轰鸣,声音越来越大,水雾越来越多,不一会儿功夫,只见一个高70余米、宽100余米的大瀑布映入了我的眼帘。

抬头仰望黄果树瀑布,上游汹涌而来的水流从悬崖绝壁上飞流直泻,好似脱了缰的马喷薄而出,腾空而下,雄伟磅礴,发出震耳欲聋的巨响。这时,灿烂的阳光照在宽阔的瀑布上,山清水秀,白练当空,雪白的瀑布好像一位优雅的白衣仙女,又如一面银光闪烁的水晶帘子。

漫步在瀑布下面的人行道上,游客如织,争相拍照,赞叹之声不绝于耳。再仔细观看,隐在黄果树大瀑布半腰上,还有一个若隐若现的水帘洞,引人无限遐想,只因里边在维修,我们没能进去探险。瀑布下的犀牛潭,波光粼粼,浪花飞溅。这黄果树瀑布号称天下第一,果然是名不虚传啊!我不禁脱口而出大诗人李白的诗句:“飞流直下三千尽,疑心是银河落九天”。

时间从指缝中瞬间穿过,我依依不舍地告别了中国第一大瀑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黄果树瀑布,又开启了新的旅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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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黑龙江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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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

乙方(组团旅行社):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旅游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组团项目及行程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结束时间 ,返回地点 。

具体行程和景区详见附件一 (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条 主要服务内容

1、餐饮:膳食以口味清淡为主,保证营养卫生,有利消化;

住宿:出入方便、安静、舒适;入住旅店前, 乙方应提醒甲方查看房间家具和设施是否齐备、安全,检查后再行入住; 根据甲方需要, 乙方应详细介绍家具、设施的使用方法; 入住后, 乙方应将自己的房间号告知甲方和总台,并每晚巡视;

交通:车况良好,安全舒适、整洁,方便中途休息;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车时, 乙方应在门边引导、搀扶,帮助甲方提放行李;

游览:

2、乙方随团人员应注重个人形象,配带明显标识; 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职;主动询问和帮助乙方;医护人员应携带常用药品和器械,随时观察、了解甲方身体状况,及时提供咨询和服务。

3、乙方应做好自我介绍,告之联系电话; 做好景点、景区介绍;对旅游中的注意事项、情况变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向甲方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和提示。

4、乙方应随时、全面掌握旅游团的情况,作好组织安排工作;行程安排应休闲,舒缓,合理,劳逸结合,保证游客的休息时间;对游客间发生的纠纷, 应耐心调解,维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应每天一次向甲方的亲属发短信报平安(以甲方所留亲属电话为准)。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成人 元/人;儿童 元/人;人数 人( 大 小),共计 元。

旅游费用包括:办理旅行证件的费用;交通客票费(含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往返的接送费用);餐饮住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要求乙方详细说明与本次旅游活动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1.2、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1.3、甲方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选择和购买保险;

1.5、自愿选择乙方推荐的自费项目,依照合同约定自愿购物。

2、甲方的义务

2.1、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

2.2、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团成员,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宠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1.2、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1.3、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游客权益及时合理处置突发事件。

2、乙方的义务

2.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2、向甲方详细介绍与本次旅游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或强制甲方消费。

第六条 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实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体状况(见附件二);甲方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在参加惊险、刺激游乐项目时,将充分考虑自身条件;甲方出发时应带上衣物、鞋帽、雨伞、药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组织本次旅游。乙方保证本次旅游的经营者和旅游车、船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资质)。乙方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作出明确说明和警示。为保证旅游的顺利进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团配有: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

3、旅途中如甲方出现身体不适或其它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随时观察,无条件提供护理和帮助, 妥善处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就医或返回,并在扣除已发生费用及退票费、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后,退还甲方未发生部分的费用。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积极施救,及时处理;涉及保险事故的, 应及时报案, 协助理赔。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乙方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将旅游费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还甲方。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

1、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经对方及受让方同意,可以转让合同。即甲方可将合同转让给符合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将合同转让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转让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见附件三)。合同转让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处理。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成团人数和不成团的安排

1、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2.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延期出团。

2.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乙方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

第十一条 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

1、乙方应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购物和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每天不超过 次,总购物次数不超过 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45分钟,经半数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适当延长。

2、甲方在与乙方约定的购物点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当负责退(换)商品;如不能退(换)商品的,应当先行赔偿。甲方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活动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旅游保险

1、乙方已向甲方介绍相关旅游保险。甲方自愿购买 保险公司 保险,投保手续由乙方办理。

2、为切实保障甲方权益,增强乙方抗风险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见附件四),为甲方办理旅游保险(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乙方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使乙方遭受损害的,应由甲方赔偿损失。

3、因甲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发生部分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旅游期间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经协商未解除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也可向相应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①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签约代表:

亲属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附件二:游客健康状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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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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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状况调研报告

XX年4月以来,按照县委的部署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自XX年4月5日至4月16日,按照我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工作方案》的安排,组成了以由我和局长、副局长刘泉和阿庐古洞党支部书记、副处长王俊同志带队,调研组成员由局规划、财务、办公室、市场科、行业管理科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对旅游业发展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看、听、说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了全县旅游发展状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旅游发展现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科学的理念,开发阿庐古洞资源,从此,诞生了旅游业。曾经是一个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商品经济不发达,处在封闭状态中尚未苏醒的古城,成为滇南的“旅游城”,外地客商通往红河州的门户。

阿庐古洞的开发与开放,**县经济的活力倍增,面貌大变,参观浏览的游客络绎不绝。州内、省内外及中国台湾、港澳游客纷至沓来,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新加坡、奥地利、瑞典、菲律宾、文莱等许多国家的专家、朋友前来考察、游览。旅游业促进了商业、金融、文化、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等各项事业的发展。1988年,接待中外游客71.5万人次,新增旅游业直接总收入达220万元。平静的沸腾起来了。1988年全县财政收入、营业税收,创历史最好水平。九十年代旅游业发展到了高峰,成为了红河州乃至云南省旅游发展的龙头,带来了“开发一个洞,搞活一个县”的奇迹。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人们的时代精神和现代意识也随之增强,新的信息、新的观念、新的思想的大量涌入,封闭保守的旧体制和旧观念收到了最有力的冲击。同时,欣欣向荣的旅游业,激活了外资和技术的引进,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特别是在旅游产业发展的带动下,二、三产业迅猛崛起,高中低档宾馆、酒店、旅馆如雨后春笋,接待床位剧增,旅游食品逐步得到开发。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旅游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3000多个就业岗位,这是其它产业难以做到的。

但是,从1999年后旅游业急转直下,XX年跌至经营最低点,各项工作几乎瘫痪,职工半年没有发放工资。而宜良的九乡与我们的阿庐古洞属同一类型的景区,在此之前阿庐古洞的年收入在200—400万元之间,而九乡的收入不过100万元左右,可九乡却借昆明世博会之机一跃反超,之后连续突破千万元,XX年达4300多万元,XX年目标直指5000万元,把阿庐古洞远远的抛在了后边,尽管近几年来经营状况逐渐回升,目前出现了省内、国内、海外市场全方位启动的良好态势,但与之相比差距太大,被人家甩得太远了。

旅游业的衰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础建设投入超负荷,负债过大。1998年,为迎接昆明“99”世博会的召开,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阿庐古洞风景区内建设精品工程,建设款项均是景区贷款,从此背起了沉重的债务,至XX年加上各种债务累计达7000多万。世博会结束后,由于景区债务包袱过重,宣传促销经费严重不足,景区经营每况日下,至XX年几乎瘫痪,职工工资拖欠长达半年之久,从而产生了恶性循环,宣传费严重不足、景区无半点偿还贷款本息及拖欠工程款能力。二是设施设备老化。随着旅游市场的成熟及市场竞争加剧,旅游宣传投入明显不足,设施设备(特别是洞内灯光)更新缓慢,难以吸引游客。三是缺乏科学的旅游发展规划。在省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旅游的位置并不突出。阿庐古洞开发建设过程中所进行过的二次规划,从今天的角度审视,均有许多值得反思、总结和汲取教训的地方,均未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权威性,以致无法正确指导旅游实践。四是旅游发展资金匮乏。财政可用资金少,加之政府负债过大,还款任务重,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保吃饭、保机构正常运转已不堪重负,无力为旅游发展投入更多资金。另外,阿庐古洞门票价格与全国同品牌景区相比处于较低水平,而价格调整又存在较大难度,导致了门票收入处于较低水平,经营成本过高,偿债能力不足,旅游发展资金难于累积,严重缺乏市场竞争力。五是旅游产品小散弱。县内旅游产品普遍存在小、散、弱的状况,尚未实现由观光型旅游向文化、休闲、特色等综合型旅游的转变。文化挖掘的深度、广度均显不足,旅游与文化结合不够紧密,旅游的品位和内涵亟待提升。对外联合不够,未形成强大的旅游联盟体,未形成旅游发展大环境,因而还未成为旅游消费者云南之旅的首选目的地。六是旅游管理和服务人才不足。80年代,全国开发旅游的地区并不多见,像阿庐古洞这样的景区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没有树立竞争意识,缺乏竞争机制,特别是90年代末期景区下滑后,对旅游有一定眼见和卓识的优秀旅游人才由于待遇偏低逐步外流,导致进入21世纪后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旅游人才不足,旅游研究远远不够,旅游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与接待人次未形成同比例增长。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较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到位,无法适应市场竞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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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毕业旅游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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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寮湾是粤东数百公里中海水最洁净的海湾之一。除了一类的海水及沙滩沙质外,海滩上软细洁白的海沙含硅量高达99%。有“天赐白沙堤”美誉。踏足沙滩,你可以在沙滩上脱下鞋子尽情地嬉戏,感受脚板与细沙的摩擦依然是个舒适休闲的海滨渡假地。

踏足沙滩,享受一流的阳光和空气,领略蓝天、白云、沙滩、海浪的诗情画意,尽情欣赏琳琅满目的海底世界,度过难忘的蓝色之旅。境内有国家级海龟自然保护区港口海龟湾,有地处沿海的巽寮碧甲海湾旅游区和南门海湾右边的是猴子湾,有被誉为“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的平海古城和建于明清时期颇具特色的古镇村落,有远近闻名的九龙峰旅游区,有省级的古田自然保护区,有“东江红都”高潭老区等众多旅游景区景点。

游玩项目

巽寮湾是粤东数百公里海岸线中海水最洁净的海湾之一。来到巽寮湾,可 以在海滩上奔跑追逐,与海亲近,捡贝壳,或者拿起树枝在沙滩上画画,或者在沙滩上狂奔,放放风筝。除了干净的海滩外,海滩上软细洁白的海沙含硅量高达99%.在巽寮的沙滩上嬉戏,记得脱下鞋子,让脚板尽情与细沙摩擦。精彩纷呈的海上运动足以让你目眩:香蕉船、独木舟、豪华游艇、快艇、摩托艇……坐上去感觉就如身临大海,自由自在,摆脱了城市车水马龙,可以随意在海天之间尽情遨游这不是一般的刺激了。或者在海岸垂钓,怡心养神,妙趣横生,休闲之余,常常收获惊喜。还可以出海捕鱼,体验渔家生活,亲手烹制自己从海上捕到的鱼虾,保你终生难忘。巽寮湾有着国内珍贵的水下珊瑚资源,乘游艇到达珊瑚岛,穿好潜水装备,在教练的指导下,便可安全地进行潜水活动。由于风浪不大,游客们还可以一家大小坐渔船和大木船出海捕鱼,过上一回“渔民”瘾。捕鱼途中,船只会经过许多座小岛,让你一睹巽寮湾的美好风光。还可以在沙滩风情的露天卡拉OK,带你体验椰岛风情又如亲临世外桃园。晚上又沙滩篝火晚会,凉风习习、海浪滔滔、繁星点点、为你架起沟通友谊的桥梁。有沙滩沙滩浴、海水浴:带你追回童年的憧憬,也许有好多美女在等着你呢!

一天行程安排:

9:30开始沿途介绍一天的旅程,并说明注意事项介绍景点。

10:30左右抵达巽寮湾游览天后宫——天后宫祭拜的是妈祖神像,巽寮的阿妈庙始建于明朝末年,距今已有近四百年的历史。中国最具特色的天后宫岭南民俗文化商业街是金融街斥资两亿元精心打造的集旅游观光、餐饮购物、民俗体验为一体的休闲文化旅游景区,占地面积约5512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8882平方米,主要包括古戏台、天后宫、沿河风情酒吧街、特色购物餐饮街区、河岸开放演艺广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筑和园林的整体风格主要围绕岭南风情、妈祖文化、客家文化、海洋文化等主题进行体现。

11:30 跟渔民船出海撒网捕鱼(约45分钟),享受捕鱼的乐趣,体验渔民的生活,感爱海底世界的生活登船出海撒网捕鱼,尽享人欢鱼跃的欢乐气氛,一定会有不少的收获畅游百岛风情、观海上风光。

12:30前往巽寮湾美食街享用当地特色午餐,港口镇[金海湾喜来登]美食街是大型海鲜美食一条街,原来海上渔排大排档主全部上岸,聚集一起形成8000平方米海鲜美食一条街。

13:30以后可以自由活动,单人,情侣,小团体,可以游玩各种项目,可以在海滩上奔跑追逐,与海亲近,捡贝壳,或者拿起树枝在沙滩上画画,或者在沙滩上狂奔,放放风筝。除了干净的海滩外,海滩上软细洁白的海沙含硅量高达99%.在巽寮的沙滩上嬉戏,记得脱下鞋子,让脚板尽情与细沙摩擦。精彩纷呈的海上运动足以让你目眩:香蕉船、独木舟、豪华游艇、快艇、摩托艇……坐上去感觉就如身临大海,自由自在,摆脱了城市车水马龙,可以随意在海天之间尽情遨游这不是一般的刺激了。或者在海岸垂钓,怡心养神,妙趣横生,休闲之余,常常收获惊喜。还可以出海捕鱼,体验渔家生活,亲手烹制自己从海上捕到的鱼虾,保你终生难忘。巽寮湾有着国内珍贵的水下珊瑚资源,乘游艇到达珊瑚岛,穿好潜水装备,在教练的指导下,便可安全地进行潜水活动。由于风浪不大,游客们还可以一家大小坐渔船和大木船出海捕鱼,过上一回“渔民”瘾。捕鱼途中,船只会经过许多座小岛,让你一睹巽寮湾的美好风光。还可以在沙滩风情的露天卡拉OK,带你体验椰岛风情又如亲临世外桃园。晚上又沙滩篝火晚会,凉风习习、海浪滔滔、繁星点点、为你架起沟通友谊的桥梁。有沙滩沙滩浴、海水浴:带你追回童年的憧憬。

活动经费

单人大约要500-700左右(含旅游费、一些基本的消费)

结束语

由于物价有所变化,可能会有一点差别。也可以到旅游公司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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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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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约地点及日期: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其他私人性开支;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应当确保旅游线路报价不属于“不合理的低价”,并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出具合法的发票给甲方。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出团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应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事项,应急联系方式,委派的全陪姓名及联系电话,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行程表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6、乙方应甲方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对购物活动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次数、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不得与约定的行程冲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行程旅游产品和服务。(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有权拒绝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4)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乙方协助索赔的权利。(5)旅游行程开始前,除乙方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外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6)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7)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10)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及有关部门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11)行程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12)如实填写报名表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资料,如实告知乙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13)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8、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但能至少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3)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4)有权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劝阻和制止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5)出团前应将有关出团注意事项及行程表中须特别注意的内容明确告知甲方。(6)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务标准。(7)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应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8)应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9)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保护和救助措施。(10)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证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11)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10、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团,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转团后如受让旅行社未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的,乙方仍对甲方承担责任。

11、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开始前,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后甲方可以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转让。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条、29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15、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或改其他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通知,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21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条、29条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条相关约定处理;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条相关约定处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没有合理理由擅自脱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责任

2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非因不成团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赔偿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还应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5、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动安排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或者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8、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30、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后果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不听从乙方或其导游的劝告和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的;(2)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3)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的。

31、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2、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休息和方便时间,甲方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责任。

33、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得到救助和保护的,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5、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6、旅游费用的退还与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承担一并结算同时支付,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支付完毕;其他情形的应当在行程结束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效力

37、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8、合同内相关词语定义参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20__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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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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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为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强化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感谢公司员工多年以来付出辛勤的劳动,暂定于20xx年4月份举行20xx年员工旅游活动

二、活动地点

西峡恐龙遗迹园、龙潭沟

三、活动时间

根据公司运作适当调整具体时间,暂定于20xx年4、5月份

四、参加人员

全体员工,共26人

五、景点特色:西峡恐龙遗迹园位于河南省西峡县丹水镇的中国西峡恐龙遗迹园,以西峡恐龙蛋化石为主要展出特色。这里有全国唯一一个以恐龙蛋化石为主要展品的西峡恐龙蛋化石博物馆,有世界唯一一座以恐龙蛋化石原始埋藏状态为特色的恐龙蛋遗址展馆,这里有中原首座动感4D影院,这里有以展示地球沧海桑田变化和生物复杂演化主题的时空隧道。包括地质科普广场、恐龙蛋化石博物馆、仿真恐龙园、恐龙蛋化石博物馆(景区门票90元/人,4D影院30元/人,水上乐园70元/人,恐龙嘉年华60元。)

龙潭沟自然生态风景区位于河南省伏牛山脉腹地的西峡县双龙镇化山村,距西峡县城30公里,311国道途经此地,交通极为便利。龙潭沟整个山体是花岗岩体,在地质学上,它属于典型的水蚀地貌,是长期流水冲击下而形成的梯式瀑布群,景区景点集中,瀑布密集,融山秀、石奇、水澈、林茂、潭幽于一体,被誉为“中原一绝,人间仙境”。包括奇石、瀑布群、动植物。(门票45元)

六、行程安排:

06:00-9:006点钟在公司楼下集下,坐大巴统一出发,车程约3小时

09:10-10:40游览恐龙园,包括地质广场、植物园、仿真恐龙园、时光隧道、恐龙蛋化石展馆等景点

10:50-11:00集合准备进行午餐

11:00-11:30由旅行社统一安排午餐,午餐后休息半小时

12:00-13:00乘车赴龙潭沟景区,车程约1小时

13:10-16:30游览龙潭沟,包括熊猫迎宾、大龙潭、青龙潭、白龙瀑、黑龙潭、天池等景点

16:40-19:40集合返回

七、旅游方式

由旅行社组织旅行团旅游,旅行团成员均为我司人员

八、费用预算:230元/人

九、备注:

团费包含:

1、景点:行程表内所列景点首道门票(行程景点顺序以当地安排为准);

2、膳食:午餐,人均30元标准

3、交通:全程旅游空调车

4、服务:全程优秀导游服务

5、保险:旅行社责任险(30W)

团费不包含:

1、个人消费、自费及其他额外费用;

2、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注意事项:

1、所有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若确有特殊情况,应向导游及时反馈,旅途中过程中请遵照时间表集合,以免时间浪费。

2、因天气炎热,需自备矿泉水饮料,防暑药品,晕车药、照相机等物品。

3、大家在游览景区、景点时应注意无照游商围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现象。这些无照商贩经常向过往行人和旅游团队兜售水果、饮料和小纪念品,请大家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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