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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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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小学教师教学管理工作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师,教研,全文共 1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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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思想

我参加学习培训,参加政治学习,并学习笔记,的思想觉悟。学习新的教育理论,更新教育理念。我不但注重集体的政治理论学习,还学习了《小学科学课程标准》,书本中汲取营养,学习仔细体会新下怎样做一名好教师。我还深知要教育好学生,教师时时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的人格、去感染学生,努力使学生能我、喜欢我。

二、在教育教学

小学科学课是以培养学生科学素养为宗旨的科学启蒙课程,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学校也开始了,我深知肩上的担子的性,并下决心以我微薄的力量来科学教育向前发展。我知道,要想教学质量,要课堂,教师要从常规课上要质量。“研在课前、探在课中、思在课后”这几句精辟的话一直着我的教学思想,我要求,精心预设每一节课,尽量使教学工作。我是教学活动的:

1、课前:课前要备好课,要好科学课上所需要的实验材料,这对学生的探究和实验非常,,我会提前好,仪器室没材料,上好课,我就找材料或动手制作。钻研教材,对教材的思想、概念,每节课的总能教材的结构,与难点,知识的逻辑,能运用自如,知道应补充哪些资料,怎样才能教好。

2、学生的学习情况:我会在每节课堂上的情况,学生原知识技能的质量,的兴趣、需要、方法、习惯,学习新知识会有哪些,的措施。并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尽量因材施教,地对学生。

3、教学方法:考虑教法,解决如何把新知识传授给学生,而且,我教了两个年级,学生的年龄和各年级的科学教学内容及培养方向不同,要不同的教学方法。,每个学生情况各不相同,要各班学生已知识和技能教学设计和辅导,包括如何组织教学、如何安排每节课的活动。

4、课堂上的情况:组织好课堂教学,关注全体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性,使学生能够自觉地从学习上科学课,,激发学生的情感,使产生愉悦的心境,的课堂气氛,课堂语言简洁明了,课堂提问面向全体学生,是实验操作,要注意观察每位学生,使每一位学生都到科学探究活动中,多鼓励,多使用加到好处的评价性语言,使学生对科学产生浓厚的兴趣,的学习性,从而自主探究,使科学课孩子们心目中一门有趣、的学科。

5、热爱学生:平等的对待每学生,让都感受到老师的,的师生关系了学生的学习。

6、学习:听课、评课,虚心向同行学习教学方法,不懂就问,博采众长,教学。

三、科学活动,普及、注重。

科普活动是科普教育的载体、活动就活力,小学生的特点,思想性、科学性、趣味性、实践性、性,内容、多样的科普教育活动。

四、工作考勤:

我热爱的工作,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注重自身道德修养的,待人真诚和善,努力的师德形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并运用的工作分内的工作。这学期地新课程,我地去外校听科学交流课,多学习,以的教学。除了的教学工作之外,还学校分配的活动,协助其它老师学工作;有老师请假,也能够服从学校安排,代课,批改作业,尽最大的努力把教育教学工作。平时能把工作情况、问题、向请示、汇报,并的鼓励和。同事之间能顾全,服从安排,互相,互相帮助,互相沟通。

五、学习。

在紧张工作之余,时刻觉得有被淘汰的紧迫感受,要为充充电,是一名小学的科学教师,在学生的心目中似乎懂得要更多,然而在教学过程中,对科学学科教学经验,总觉得在各个的知识还欠缺,教学上时常遇到知识上的难点,书到用时方恨少,没办法,只能平时多看些杂书了,在头脑中多储备知识,面对学生的难题时,能够坦然。

总之,几个月中,我在能力上,在教育教学上都的。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教学工作中难免有缺陷,例如,课堂语言平缓,语言生动,理论知识,教学经验,组织教学能力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要求,努力工作,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一名优秀的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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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8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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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3篇

物业管理合同也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

第八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为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四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_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_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区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_________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按《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三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试行)的内容。

2.本示范文本(试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

(2)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3)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房屋购买人。

(4)物业首次交付使用日,是以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计。

(5)共有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和相关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是指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业主共有部分,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设施设备。

(6)公共区域,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整幢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建筑物外、建筑区划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7)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8)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是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9)物业服务费用:是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率和利润。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示范文本(试行)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本示范文本(试行)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市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核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具有相应条件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5.本示范文本(试行)中所指建筑区划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当建筑区划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6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6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

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的主要内容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8.本示范文本(试行)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资质证书编号: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_段(巷)__________号附___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____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_(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 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1.住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别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建筑区划内:

非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住宅(别墅除外)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条 物业买受人自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首次交付使用之日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缴纳。

第九条 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__________(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__________(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____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四条 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______________元/月;

2.按费用收入_______%/月。

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甲方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______________元/月;

2.按费用收入_______%/月。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 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网球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游泳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电梯轿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乙方应当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_________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二)在销售物业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保证本建筑区划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建筑区划内的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标识系统、环卫处理系统等;

(五)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存、补存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七)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五)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业主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_________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

(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_________、_________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____日,业主大会尚未设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_________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除前条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_________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业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_________倍返还。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造成业主、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_________日内与甲方作为招标人选聘或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_____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在本建筑区划内的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

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约金__________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九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由甲方或乙方抄送一份样本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的,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外的,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

附件二: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

附件三:物业服务力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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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流公司仓储管理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流,企业,全文共 1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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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仓储管理实习报告

一 研究动机:

经过一个学期的(仓储管理)的学习,对仓储的定义,基本功能,各个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通过实习将对这些理论知识和实际的操作相结合,在实践中提高应用知识的能力。

二 研究目的:

了解第三方物流的主要设备,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以及各个工作岗位的作业流程,并对其进行分析,结合所学的知识,提出改进意见。

三 研究方法: 访问法,资料分析法

四 公司的概括:

青岛物流有限公司,以仓储和配为节点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总部在青岛。目前,主要以海信,长虹等品牌提供多样的物流服务,拥有一支富有激情,高素质,懂管理,专业技术过硬的经营团体和员工队伍,团队成员大都具有多年公路,铁路运输。仓库管理的实际运作经验,对第三方物流运作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公司致力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以及优质的第三方服务。

五 设备和设施

在物流rdc公司中,我们看到了有几个比较大的仓库和办公室,且办公室和仓库相隔不是很呀,便于管理。在仓库中有手推车,叉车等搬运工具。

六 各工作岗位的职责

1。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客户的定单,利用物流系统对其进行操作,制作,打印表单,且每天早上都要对前一天的回单进行做帐,不能主观的更改,要完全照单输送相应的数据。工作人员应懂得操作word。excel等。

2。仓库保管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平时应定期对货物进行盘点,对货物保养养护,必要时应该进行必要的包装,以便于运输,在货物进行进出仓库时,一定要看到进出单或是提货单才让货物进行进出作业。在货物入库时还应该对货物进行检验,验收,验收合格才可入库,不合格时要向上级报告,要为货物备位,入库时也要为其分类,对在库的商品要对其盘点,发现过期,破损或是存在呆废物品时,应及时处理,分别管理,并向上级报告相关的情况,在出库时应确认货与票据上的数据是完全一致的,毫无差错,并对所发的货物及时登记台帐,并按不同的型号分别登记明细账。每进一笔业务都要填写如下的标示卡:

类别:

库号:

型号:

编码:

计量单位

摘要

期初

收入

发出

经手人

月日

在仓库中,我们发现仓库人员把仓库分为了:礼品专区,赠品专区以及商品专区,由于都是大件的货物(如冰箱,彩电,空调等)而且都有固定的形状,有外包装,我们的码放的方式也是根据货物的形状码放的,并且都是分型号,分品牌区的。

3。司机:司机先来到公司的办公室取得单据,并且要签字确认后,再到仓库中提取货物,把运输单其实的一联交保管人员确认备货,装车后,再由司机最后确认签字,方可带货离开,送货后,再带回回单。

4。守门员:在有看到载有货物的车出来时,不能随便放行,而是应该得到司机提交的出门证后,确认检查无误后,方可让其通过,最后在下班之前把当天收到的出门证都交有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以便作账。确认货物的出入情况和送货的情况。

七 业务处理

1。入库的操作流程

入库方式

仓库码头接运,专用线接运,仓库自行接运,库内接运

定货

当收到供应商的货物时,接货员在商品包装箱上贴上标签,作为该商品对应货架的记录,同时将资料输入电脑,传到后台管理系统中,使信息资料与标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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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舞蹈教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舞蹈,教师,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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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师走进教室干净整洁仪舞蹈培训中心教学管理制度器,头发结扎,需要穿鞋LianGongFu和杂技,注重学生的安全。

2。老师应该提前20分钟到达教室,使课前准备,在教学过程中不要和教学问题,不要离开教室,不会客,别叫,确保类的时间和认真的学生出勤记录。

3。教师应准备好他的课上课前,坚决杜绝类的自由。

4。教师的教学目标必须是明确的,合理安排教学难点的密度、符合先进学习原则。可以是一个很好的教学任务完成阶段,目的的专业训练,使学生上课,来获得。

5。教师必须注意到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专业技能、综合能力和意志品质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全面完成教学、教舞蹈培训中心教学管理制度育和开发任务。

6。教学方法、教学和研究,研究方法,应该更科学、更有趣和有知识的为一体,使学生爱学舞蹈课,乐于学习,学得好,坚实的学习。

7。从课堂教学结构,要考虑区别点的基本特征当然,符合区别的基础教学的法律课程:2、由易到难、由简到繁,通过一个单一的合并,由局部到整体,等等。

8。教师应接受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检查和指导,相互学习与教师之间彼此互补,倾听并改进教学工作。

9。教师请假,必须有交于学校管理人员、交接类认真负责。

10。教师应确保舞蹈培训中心教学管理制度教育类,每月一次总结将讨论教学情况,提出改进的建议。

11。教学工作,没有改善,谁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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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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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第八十一条,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同第八十一条规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第九十六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之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同第五十一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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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教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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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我校带来良好的教学秩序,让教师们具有一定的责任目标意识,给祖国培养有用的栋梁之才,为了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订本制度。

一、 出勤管理

1、凡请假的教师,代课费由教师自己开出,每节5元。(婚丧假、特殊病假除外)

2、开会、升降旗仪式活动凡请假、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缺席一次扣10元。

3、不假或事后请假均以旷工论处,按规定每节扣10元,每天扣50元,并记入档案。

4、凡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校长审批,交教导处调课。确因特殊情况可以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上请假条。

5、不允许教师之间私自调课,若是自行调课,一经查实,双方都按缺课处理。

6、旷工每天扣5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5元,按规定3分钟至5分钟内为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7、值周教师负责值周内晨读,缺一节扣币5元,未完成值周条例,扣币10元;值周教师要特别注意安全。

二、教学管理

1、教学常规实行月查制,并认真作好记录。

2、听课每位教师不少于10节,校长、教导和教研组长不少于15节。并作好记录。

3、每位教师要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和作好记实手册。

(一)教学奖惩

1、凡统考科目的人均分、及格率和优良率居同级同类学校(教学点与教学点)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45、40、35元。居全镇第一、二、三名的奖55、50、45元。

2、统考科目的及格率为70%的奖5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个百分点加奖5元累计。

3、统考科目的优良率为68%的奖8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个百分点加奖10元累计。

4、 统考科目人均分高于全镇人均分10分(含10分)以上的奖50元。

5、 凡统考科目的及格率在全镇倒数第一的惩30元。

6、 凡统考科目的人均分在全镇倒数第一的且低于全镇人均分的惩40元。

(二)其它奖励

1、教师在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国家级奖100元,省级60元,地级50元(同一篇文章只取最高奖,且必须是本人所写)。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是单项比赛。

所叫学科学生参赛,辅导教师以下标准发奖(不含体育;同一竞赛若干人参加,只取最高奖级的前三名)。

组队参加地教委、县文体委组织的各种运动会,获单项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奖35、30、25、20、15、10元;获团体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奖200、160、120、80、40、30元;组织参加学校各种运动会,获团体第一、二、三名分别奖50、40、30元;获单项第一、二、三名分别奖20、15、10元。单项和团体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奖,但不重复计奖。

3、 文艺演出与美术作品参赛奖

凡学校组队参加上级组织的文艺演出与集体参赛作品,或地级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辅导教师100、80、50元;获县级一、二、三名的分别奖辅导教师80、50、30元。单项和集体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奖,但不重复计奖。

4、以上各种参赛是除上级获得奖金原数照发外的奖金。

三、特殊贡献

1、凡获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地级与县级骨干教师,分别奖100、80、50、40元。

2、以上各种奖是除上级获得奖金原数照发外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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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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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湖南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学校校园物业委托给乙方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校园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二、工作内容

(一)保安工作

(二)绿化工作

(三)清洁工作

(四)水电,门窗,课桌椅,办公台椅的小型维修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四、委托费用

甲方每月10日前将委托管理费人民币叁万伍仟元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审核乙方拟定的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评定;

(三)在本合同生效起为乙方免费提供 平方米的管理用房,免费向乙方提供工作时所需的水,电,提供乙方工作时必需的工具,物料存放地点,临时小休的座椅;

(四)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五)负责收集,整理校园物业管理所需的资料,并将复印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给乙方;

(六)对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不文明行为,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制止,若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追究乙方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协助乙方做好宣传工作。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照甲方委托的范围和工作内容,制订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标准,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将服务项目进行转包;

(三)提供进驻工作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

(四)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在本校服务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提供福利,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常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相关规定人员持证上岗;

(六)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七)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服从甲方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对有关整改的要求要及时进行;

(八)每学期向甲方公开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九)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每学期末向甲方上交工作总结;

(十)若出现非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停水,停电)造成有关工作服务质量不能达标,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二)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所造成的经济

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有关损失由甲方自负;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管理费无需支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八、附则

(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20xx年8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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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实习教师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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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实习教师实习报告

两个月的实习生活短暂却很充实,很快乐,给我的大学生活又增添了一份不舍与留恋。

我的实习老师——xx老师,给我的第一个印象就是质朴、爱笑、阳光开朗,她剪者清爽的短发,给人感觉很精神。她的笑很迷人,尤其是在学生面前,能让人感受到从心灵深处的那种快乐。第一次看到安老师就感觉很亲切,和老师相处了两个多月,心灵真的是受到了很深的洗礼与净化,我觉得,实习给我最大的收获就是结识了这样一位杰出的小学教师。安老师总是以她的行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让我今后的路有了方向,不再迷茫。

我所在的六年四班是一个快乐温馨的大家庭,但是三年前,这个班级并不出色,无论学习还是纪律都是年级最后一名,学生们整天学习状态不佳,学生病请假是常有的事。于是,安老师带着孩子们锻炼身体,请教练指导学生们踢足球、打排球,并且每天早早来到学校跟学生们一起锻炼。渐渐的,那一个个弱不禁风的孩子们慢慢有了活力,有了精气神儿,也不爱生病了,学习也开始奋起直追。

“教书育人,其实应该先育人,再教书,要让这些孩子成为一个品质端正的人。”这是安老师给我上的第一课。安老师有写日记的习惯,她有一个博客,天天我都会去浏览,我觉得那里就是我的宝藏,我常常从老师的文章中受到启发,受到鼓励,受到感动。她也让我经常记录实习的感受,送给我了一个非常精美的日记本,这是安老师送给我的第一份礼物。每天我都会认真的在日记本上记录着我实习心得,这个日记本也将会成为我人生中最宝贵的纪念。

安老师对班中每一个孩子都很好,不论成绩好坏,不论懂事或者调皮,也不会因为哪个同学家庭背景宽厚而对他所犯的错误从轻发落,她对学生们说:即使你们明天就毕业了,就离开学校了,对于今天所犯的错误我也要给你指出来,严格的要求你们。

安老师的爱是无私的,是博大的,是不求回报的。我在老师的鼓励下,参加了班级很多实践活动:

三月八日,让我过了一次最有意义的妇女节,我和孩子们一起义卖鲜花,要将所有赚得的钱捐献给贫困、上不起学的孩子们。在大家都放假休息的时候,我们走街串巷,不止说了多少话、碰了多少壁,但是我们的结果是喜悦的,事后,安老师在博客中说道:“虽然一枝花也没留给自己,但我的心里却开满了鲜花,装满了比鲜花还灿烂的孩子的笑脸。”像这样的活动还有很多,小记者活动、人间真情之《还父亲一个骄傲》、五一去农村植树……今后还要去农村小学互帮互助献爱心、露营、甚至是去新加坡跟外国的国家小记者学习交流,这些活动都在井然有序的进行着。借此机会,我也想诚恳的邀请在座的学弟学妹们,加入我们爱心传递行列之中,以后我们可以一起参加小学生的活动。

有一次,我问安老师:总是组织活动多累啊!她却很从容的说:上课就是休息。她已经把教育看作是生命中的一部分,是一种快乐,一种享受。安老师说:“充实自己的生活是必然的,谁有困难了,如果举手之劳,帮帮又何妨?也许我的事业就是在默默里帮助别人成就他们的事业。”

安老师总是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争取更多的机会让学生走出校门,去感受自然、社会所带给小学生们的不同的体验,让学生们在实践中长见识,学知识,得体会,受感动!

在实习期间,除了老师,学生们也给了我很多的感动。

一次语文公开课上,同学们都踊跃发言,尤其是那个外钢内萌的,在那节课快要下课时,老师再次点到了他,他说:“老师,我想把这个机会让给我的同桌。”老师问为什么,他说“因为我同桌也总举手,可是一次机会也没有得到。”顿时,听课的老师们被禹的回答说笑了,包括安老师也包括我,这个笑绝对不是嘲笑,也不是搞笑,而是一种欣慰的笑,一种赞赏的笑。在大家都急于表现自己的时候,这种友情、这种谦让,让所有人为他竖起大拇指,让我震撼。

我相信,在这样充满爱的班集体中,每个人都会快乐成长的,包括同学们也包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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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教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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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个务必

1、教师务必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实验、辅导学生、检测学生。

2、教师务必既教书又育人、管理好课堂纪律、教室内不得起哄闹事。

3、教师务必理解学校听课、查课安排,服从年级组、教导处及学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听取同事、年级、教导处、学校的意见推荐。

4、教师务必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改善教育教学方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教师务必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用心配合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政教处、学校教育管理学生,敢说敢管遇见的、查实的、反映的学生违纪行为或不良习俗。

6、教师务必举止礼貌、仪表整洁、语言得体、以身作则,在学生面前作好遵纪守法、言行礼貌、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持续清洁等方面的表率,除测试或生病等特殊状况外,应当站着上课。

7、教师务必关注学生学习,倡导“勤奋、竞争、进步”的学风,重视优生、鼓励差生、注重优生弱科辅导和差生转化教育,力求将学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学习上,营造康中学生“人人都努力、个个有进步”的学习氛围。

8、教师务必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平等相处,对来访或请来的家长,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加强与家长的横向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师务必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相互帮忙、关心群众、维护学校荣誉,自觉投身于“礼貌校园、和谐校园”建立活动之中。

10、教师务必遵守“全员聘用制”的相关规定,理解职称评聘分开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举措。

二、十不准

1、不准口中有酒气上课;

2、不准在教室内吸烟、饮酒;

3、不准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手机;

4、不准在上课期间走出教室干别的事(生病和学校安排除外);

5、不准在上课期间(监考)看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书籍、做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事情;

6、不准在上课时光和学生做与学科无关的游戏;

7、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家庭经济有差异或学习基础有差异的学生;

8、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9、不准犯错教或误导等知识性错误。

10、不准只管教书不管纪律。

三、违纪处理办法

1、违反“十不准”之第1、2、3、4、5、10款,每查实一次,扣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2、违反“十不准”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课期间在教室内饮酒者,进行停课检查处理;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直接解聘。

3、违反“十不准”之第7、9款的,根据违纪情节、影响程度,进行个别教育、书面检讨、限期整改、扣发津贴、扣发工资、停课学习检查等处理。

4、对不按“十个务必”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实一次,扣发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5、对不按“十个务必”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课处理。

6、对不按“十个务必”之第1款工作的,其处理办法由教导处另行规定。

7、对不按“十个务必”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员聘用制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由教导处会同有关部门按月执行。

五、本制度从20__年3月19日起实施。

六、本制度由学校行政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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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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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岗准备

1、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班,做好考勤记录。

2、清理好办公区域卫生,办公岗位整洁有序。

二、仪表仪容

仪表仪容要求整洁、端庄、统一,表现窗口工作人员良好风貌。

1、服饰整洁、统一,按规定着装。

2、言行举止温和、谦恭、自重。

3、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4、提倡工作时间不吸烟。

三、服务要求

服务要规范、热情,使用礼貌用语。

1、提供服务时要目视对方表示尊重,面带微笑表示友好,颔首点头表示肯定。

2、服务要耐心细致,态度热情,程序规范。

3、用语统一,提倡使用普通话,与外地服务对象交流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4、提倡文明服务,不推诿,不扯皮。

5、实行首问负责制,对能办理的事情给予明确答复,对不能办理的说明理由。

6、实行责任追究制。

7、实行限时办结制:凡属于本区管辖的社会服务项目,一般问题及时或当天办结;复杂问题办理不超过三天办结;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的,一周内答复。

8、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不收礼,不吃请,不搞权钱交易。

四、计算机及网络维护管理

1、加强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2、禁止登陆黄色网站和反动网站。

3、禁止泄露、外借专业数据信息。

4、禁止擅自修改网络设置及信息。

5、做好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因维护不当造成的计算机硬件损坏由各窗口单位自行负责其维修费用。

6、下班后及时切断计算机外接电源。

五、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在大厅窗口用餐,不准吃零食。

2、不准带小孩上岗。

3、不准擅自离岗、缺岗、串岗及闲聊。

4、不准讲脏话、粗话及大声喧哗。

5、不准用电脑炒股、玩游戏及干私活。

6、不准长时间会客,外来办事人员不得进入窗口区域内。

7、不准闲聊电话及长时间占用电话线路。

8、工作时间不准佩带耳麦。

9、不准以上班时间未到和已到下班时间为由,拒绝办事人员的办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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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幼儿园老师辞职书

范文类型:辞职信,适用行业岗位:幼教,幼儿园,教师,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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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幼儿园

受聘人员: 身份证号码:

×× 幼儿园因工作需要,聘用 为本园幼儿教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止。

二、聘用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聘用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聘人员的义务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聘用单位的义务职责:

1、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2、保证受聘人员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

三、受聘人员劳动报酬:聘用期间月工资 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七、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九、本合同于 年 月签订,从签订立之日起生效。

聘用单位(盖章):××幼儿园

法人代表(签名、章)

受聘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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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员工丧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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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文件精神,促进6S管理工作,规范职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创建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设立推行6S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我部6S管理工作,批准实施有关规定、标准、方案等,组织人员培训,组织检查考核。

二、物品分类及处置

各科室要根据自身业务情况,详细列举物品分类、使用频次、保存周期、相应保存地点、销毁(或处理)方式、批准人等,区分必需品及非必需品,报部推行6S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定置化管理

各办公室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对必需品制定办公室定置图并张贴于明显处。必需品按定置图要求摆放,非必需品清理出现常

必需品要进行分类整理、标示,做到有物必有位,有位必标示。

四、私人物品管理

为保证办公室环境整洁,办公室内应尽量少地存放私人物品,并应集中放置于抽屉或不明显处。秋冬季外衣等应挂于固定位置。

五、着装要求

为保持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办公时间着装应整洁、庄重。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着跨梁背心、拖鞋、运动或休闲短裤、超短裙上班。

六、素养要求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养成良好的团队精神,使用文明用语,创建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并使之成为一种自觉的习惯。

七、开展每日十分钟6S活动

按照附表1内容及要求,开展每日上班前十分钟清扫、清洁,下班前十分钟整理、整顿活动,保持办公室整洁和规范。

八、持续改进

坚持P(计划)D(执行)C(检查)A(处理)循环,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标准等,提高管理水平。

九、检查与考核

每月由部6S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检查考核,对每日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占月度检查考核分数的30%,每月检查结果占70%,每月公布考核结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相关科室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月度考核内容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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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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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处《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段实际,切实把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安全工作目标完成,向安全要效益,特制定本办法,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和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政治的高度,保稳定,促发展,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强化管理,严格要求,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严抓细管,警钟常鸣,持之以恒,努力创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负责全段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段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段长主管,党总支书记分管,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基层各单位要层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有领导、监督、检查、总结和表彰权。

第六条 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做到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抓安全。

第七条 各级安全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条令、条例。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要点。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及出现的新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监督、检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准备等情况。

5、负责本单位事故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研究安全形势、总结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员的主要任务是:

8、做好具体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落实。

9、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上传下达,各级领导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10、负责草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安全生产各种材料,规划内业建设标准。

11、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有益活动。

12、负责抓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增加知名度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典型的榜样作用。

13、负责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广泛收集听取群众意见,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

14、协助领导处理本单位事故、统计和上报。

15、对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命令、安排等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员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行为。

16、段每季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基层各单位每月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重要部位(厂、站、车队、分公司)每半月搞一次安全教育;各桥、涵、油路工地、养护作业班组要每天进行班前、班后教育。

17、教育要切合实际,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办班、板报、标语、口号等向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灌输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

18、要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19、段每年要对全段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段审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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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校聘用合同书老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教师,全文共 1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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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受聘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__] 4号)及《上海水产大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聘用合同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初(续)订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前 个月。初聘期限是乙方为甲方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

(二)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试用期内乙方如果不符合甲方聘用要求的,甲方即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合同期满,如甲方仍需聘用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续签聘用合同。

二、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 岗位工作。在聘用期中,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部门或岗位。

(二)甲方根据招聘岗位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工作提出要求,按国家、地方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岗位工作条件及工资、福利等待遇,负责对乙方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当事人依照协议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

(三)乙方依法享有参与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同时,乙方应按与各部门签订的《岗位任务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中甲、乙双方约定的岗位任务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实现聘期工作目标,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管理;遵守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管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违法、违纪由甲方按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聘用合同解除和终止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照《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自动放弃或拒绝参加岗位聘任,视作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乙方提出解聘,应提前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予答复的,视作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按规定办妥工作移交、财物归还等离校手续,方可离开甲方或按甲方规定的时间离开。

甲、乙双方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确定是否续订,若一方不同意续订,乙方应按前款办妥一切手续后离开甲方。

四、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配偶属随迁进校的,如主引进人( )解聘、辞聘或终止聘用合同,随迁进校的配偶( )的聘用合同也即随之解除或终止。

2、若发现乙方提交虚假学历、学位证明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聘用合同。

3、乙方被聘在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或实验室岗位工作的,未经甲方同意要求转岗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聘用合同。被聘为上述岗位的人员,未经同意,三年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

4、乙方被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服务期及违反聘用合同的违约责任按《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乙方对甲方的服务期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有关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违约金数额为甲方为乙方实际支付的出资招聘费、培训进修费、房改待遇、资助留学访问费、科研启动费、安家费、最低服务期违约金(按少服务一月支付 元计算)及其他特殊待遇等总额。违约金递减方式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约定执行,无协议约定的按乙方每在聘一年递减10%计算。

(二)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三)甲乙双方因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的内容如与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后,甲方(校人事部门及乙方工作部门)、乙方各执壹份,壹份留有关登记部门备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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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wifi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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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部室管理,加强员工纪律,促进部室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本部室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使员工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改变思想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强化责任,全面落实评价员工的工作实绩,保证部室工作规二、人员分工

张海明负责全面管理工作;

温帅军负责矿山、排渣场、应急物资更换上报、应急预案修订、矿山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管理工作;

乔志明负责职业卫生、尾矿库、选场车间、尾矿库选场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管理工作;

王世兴负责安全部内务档案管理、资料收集、下发文件、起草制度文件等工作;

赵志臻负责民爆物品管理、民爆培训、消防、井下发放站、手持机使用等监督检查工作;

王爱文负责护矿、治安管理工作。

赵海龙、耿秀敏、霍联霞、潘丁云、李贵方、董祜凤负责监控室日常管理和视频监控及电话记录工作;监控室由赵海龙负责。

江志红、宋军、钮杨伟负责网络管理、通讯管理、监控维护管理工作。网络管理由江志红负责。

三、人员职责

张海明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和补充完善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部室制定和修改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2、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治安方面的文件、通知精神,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

3、组织开展好各种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分公司矿山、尾矿库、职业危害进行巡回安全检查。

4、组织做好公司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复训工作。

6、认真做好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准备和配合工作,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督促落实和整改。

7、负责监控室通讯、网络和监控设施及监控室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职业健康档案。

9、组织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搞好日常安全文化宣传教育。

10、督促指导分公司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11、负责重伤事故和治安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事故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

12、建立安全费用使用明细台账,按单位分类统计好各种安全费用登记。

13、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备案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工作。

14、配合标准化办公室做好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

15、负责对本部室人员考核工作,及救护车值班、运行记录,审批工作。

15、做好经理办和主管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务。

王世兴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补充、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相关部室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台账登记和闭合管理建档。

3、负责工伤事故统计、安全检查月考核、公司领导下井跟班作业等报表工作。

4、负责月、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分析,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5、负责领导下井跟班情况进行统计、归档管理并公示。

6、负责收集各分公司工伤统计报表、领导下井计划表及完成情况表、领导下井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风速、CO浓度报表监测表、安全隐患汇总表、月工作总结、安全检查处罚报表。

7、负责各类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纪要。

8、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民爆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保管工作。

9、负责安全费用分类登记工作,参与安全检查工作。

10、负责起草文件、通知及内部档案管理等其他内务工作。

11、凡外部借用证件、文件资料等必须由打借条,部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

12、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温帅军工作职责

1、负责矿山、排渣场安全监督检查,协助做好上级部门的检查工作。

2、负责井下通风、排水、采掘、运输、供电等系统的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整改,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负责矿山安全检查表、检查记录认真填写,发现重大隐患强令停止作业,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4、负责监督检查带班长准入签证单执行情况,及“三违”人员查处。

5、负责检查矿山应急物资的管理、储存、更新等工作。

6、负责对排渣场安全制度、记录、安全措施等监督检查。

7、做好矿山各种安全检查表的制定、更新工作,负责将安全检查各种记录交内务整理存档。

8、协助内务做好矿山部分安全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安全工作总结、隐患分析等工作。

9、参与事故调查和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工作。

10、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乔志明工作职责

1、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监督检查,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并负责复查验收。

2、协助技术部做好尾矿库安全管理,负责收集分公司尾矿库月报表。

3、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与人事部协调沟通,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4、负责对各分公司检测点粉尘浓度、噪音进行检测(妥善保管好仪器,不得损坏),并将检测记录进行整理分类存档。

5、负责填写各分公司检测点粉尘浓度和噪音检测报告,每年对各分公司进行一次职业危害评估。

6、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工作,组织管理好原证保存工作。

7、负责重大危害源、职业危害的申报、登记、评价、备案工作。

8、负责尾矿库、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的制定、更新,参与其它安全检查工作。

9、参与事故调查和尾矿库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工作。

10、做好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及现场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11、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情。

薛铭立工作职责

1、负责报纸稿件的收集、统计、整理工作。

2、适时参加日常安全检查,负责上级部门安全检查的摄影和宣传报道、图片展览设计布置工作。

3、负责安全文化宣传、安全活动照片的收集整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照片拍摄工作。

4、负责矿山安全报的编辑出版和发放签发工作。

5、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赵志臻工作职责

1、负责补充完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2、负责井下发放站民爆物品储存、使用、清退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手持机使用和数据上报管理工作。

4、负责消防管理和消防设施的检查更换及消防台账管理工作。

5、负责民爆档案管理,协助处理治安保卫工作,并建立综合治理档案。

6、负责收集民爆物品管理使用情况表和涉爆人员培训、政审、台账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矿山民爆物品存储、领取、使用、运输及管理手续的监督检查工作。

8、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情。

王爱文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并兼管门房管理。

2、负责处理各分公司护矿、治安事件,并将每月查处落实整改情况汇总报综合治理档案室存档。

3、协助做好民爆物品的日常检查和消防工作。

4、负责地表炸药库、油库、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5、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赵海龙工作职责

1、负责对监控室各种记录的汇总收集、整理、归档、传递工作。

2、负责上级领导对监控室检查时监控录像的调换讲解工作。

3、负责当班监控视频记录工作。

4、负责监控室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设备设施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

5、做好当班监控视屏的巡视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6、负责当班电话接听和信息传达工作。

7、负责做好监控室卫生清洁、防火灾、防触电工作。

8、负责本组人员出勤统计和上报工作。

9、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情。

霍联霞、耿秀敏、潘丁云、李贵方、董虎风工作职责

1、负责上级领导检查时监控录像的调换工作。

2、做好当班监控视屏的巡视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3、负责当班电话接听和信息传达工作。

4、负责监控室和值班室卫生清洁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志红工作职责

1、负责全公司网络管理维护和监测监控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投影录像存档管理工作。

3、 负责电脑、打印机、复印设施技术管理维护工作。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李宋军工作职责

1、负责全公司网络管理维护和监测监控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办公楼区域水暖设施管理维护。

3、负责公司机关电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办公楼区域通讯设施管理维护。

5、负责机关所辖用户用电每月报表。

1、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钮杨伟工作职责

1、协助做好公司网络管理维护。

2、协助做好通讯设施管理维护。

3、协助做好监控设施管理维护。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考核方法:

1、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月底对部室人员逐一进行考核。

3、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工作情况对照各自考核表中的内容及标准,逐项打分,作为当月考核依据。

4、根据打分情况按公司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5、连续3月考核低于90分,调换工作岗位或交公司办公室。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详见各人员工作考核标准(后附表)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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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乡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卫生,全文共 1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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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小河圩镇的范围不断扩大,圩镇基础设施建设也越来越完善,对于加强圩镇管理就显得尤其重要。为更好地管理圩镇,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把小河圩建设成为环境优美、镇容整洁、管理有序、社会和谐的文明圩镇,根据国务院>以及信丰县农民建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小河镇圩填管理

第二章:圩镇秩序管理

第三条、 小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小河居委会负责圩镇秩序管理事务,小河镇城管中队协助,具体职责为负责圩镇市容市貌维护,管理好圩镇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协助镇做好圩镇建房管理,卫生保洁监管,收取经营生活垃圾保洁费及建房保证金和建筑垃圾处理等。

第三章:圩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圩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市场等公共场所开挖、修筑搭建临时建筑物、构造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圩镇道路和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如: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其它杂物等。

第六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内部和门前卫生责任区的生活垃圾,按规定要求进行投放倾倒在垃圾桶内。

第七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统一倾倒到居委会管理所指定的场所。

第八条、圩镇规划区内房屋等项目建设开工前需到居委会办理开工手续,方可进行施工建设。执行圩镇建房审批保证金制度,建房按3000元/栋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按建筑面积2元/平米计算收取。(注:垃圾处理费不退还,保证金在工地施工结束后,经居委会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四章:处理规则

第九条、在街道、街边、墙角、塘边、河道等乱丢乱倒垃圾,排放污水、堆积污泥,在圩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堆放废品、杂物,违者责令其及时清理,对于不及时清理的追缴相应的卫生保洁费。

第十条、房屋等在建设过程中,堆料占道的;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建筑材料的违者每次追缴卫生保洁费,从保证金中抵扣。

第十一条、损坏公共设施的,造成的损失须折价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乱贴乱画,或者在圩镇主干道建设设施影响镇容,责令其限期拆除和清理,违者申请强拆。

第十三条、圩镇道路严禁车辆超载,对车辆载物散落路面的责令及时清理,对于不及时清理的追缴相应的卫生保洁费,损坏路面的折价赔偿。车辆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责令其及时整改,对拒不接受整改的,由交管部门按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拒不缴纳生活、建筑垃圾处理费的,由镇政府责令改正,追缴相关费用,并按月加收滞纳金10%,如仍拒不缴纳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执行。

第十五条、对阻挠圩镇正常管理,侮辱、谩骂、殴打圩镇管理人员和环卫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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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经纪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经纪人,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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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则:(一)提供客观、准确、高效的服务;(二)经纪的商品或服务及佣金应明码标价;(三)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委托人;(四)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预付款等财物;(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保守商业秘密;(六)如实记录经纪业务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原始凭证、业务记录、账簿和经纪合同等资料;(七)收取佣金和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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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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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

第39号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0月30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张建龙

20xx年11月24日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林业工作站在发展林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林业工作站是设在乡镇的基层林业工作机构,依法对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和指导农村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 林业工作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者实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或者确定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 林业工作站的职责

第六条 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

(三)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

(四)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

(五)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七)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

(八)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九)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林业工作站的建设

第七条 有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的地方,应当在乡镇设立林业工作站;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相对较轻的地方,可以设立区域林业工作站。

不具备设立林业工作站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八条 林业工作站的设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构批准。

第九条 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编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

林业工作站新进人员应当主要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十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设立符合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岗位职责要求。

林业工作站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大中专以上专业学历。

第十一条 国家对林业工作站的建设给予适当扶持。林业工作站所需事业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地方预算。

林业工作站承担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等专项任务的,下达专项任务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支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具有必要的房屋、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平调、拍卖或者出租林业工作站的房屋、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和其他资产。

第四章 林业工作站的管理

第十三条 林业工作站的撤销或者变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报原批准设立的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林业工作站负责人的任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或者按照所在地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林业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对达到相应技术水平的林业工作站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技术承包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廉政建设等各项制度,并接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第十九条 对成绩显著的林业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团场林业工作站以及国有农场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3月13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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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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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xx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以下内容来源网络,供参考,最新内容还未出炉,沿用以往内容,如有变动,以官方公布为准,最新消息,请关注第一范文网。

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关于国产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等工作

(一)药品注册受理是药品注册审批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局依法委托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产药品实施受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行委托其它任何组织实施。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我局药品注册司《关于全面开展省局药品注册受理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xx〕30号,以下简称《省局受理通知》)的具体要求,使用《药品注册省局受理审查管理系统》软件及其表单,做好受理工作。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内药品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正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我局不再对其办理受理事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后,应当提出审查意见,并按照《省局受理通知》附件对药品注册申请的寄送要求及时寄送指定部门。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将其所开具的《药品注册审批缴费通知书》(交我局一联)寄送我局办公室预算管理处,对上述已经受理和审查的申请,不应再交申请人自行转送资料。

在开展受理试运行工作以前,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试行办法》收到的申请,已经开展审查工作的,暂按《试行办法》的要求完成审查工作,寄送我局药品注册司受理。自20xx年7月1日起,应当全部改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我局药品注册司不再办理这一类申请的受理事宜。

(三)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办法》第四十八条快速审批条件的,应当对该申请是否符合快速审批条件提出意见,在正常报送资料的同时,将该审查意见及其依据单独寄送我局药品注册司。我局药品注册司确定对该申请实行快速审批后,通知我局药品审评中心。

(四)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现场核查、原始资料审查或者药品补充申请的注册检验等工作,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退回其申请,同时抄报我局药品注册司。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人提出撤回药品注册申请的书面申请时,尚未完成相应审查和资料报送工作的,可直接向申请人出具《撤回药品注册申请意见书》,同意退回该申请,并将该意见书抄我局药品注册司和有关药品检验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向我局寄送申报资料的,应向我局提出《撤回药品注册申请意见书》,由我局药品注册司负责办理。

(六)对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办法》受理的申请,药品检验所在完成了所要求的注册检验后,应当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按照《省局受理通知》附件对药品注册申请的寄送要求,分别寄送指定的部门。

(七)鉴于放射性药品研制过程的特殊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这类注册申请后,对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原始资料审查和抽取药品注册检验样品工作的,应当专文报告我局药品注册司,由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派员共同参加有关工作,其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承担,其他程序和要求按照《办法》执行。

(八)进口药品分包装获得批准以后,涉及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变更的补充申请,由我局进行受理并审批;其它补充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查或者审批工作,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办法》对国产药品补充申请的规定办理。分包装期满后继续进行分包装的补充申请,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后,报我局药品注册司审批。

二、关于临床试验的开展及其资料的报送

(一)《办法》规定临床试验申请被批准后应当在3年内实施,《办法》实施前我局已经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亦按此执行。

(二)按照批件的要求完成了临床试验的新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申请,在报送临床试验资料时,申请人应当重新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办法》规定报送相关的资料。此前我局已受理的这类资料,无需重新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

(三)按照批件的要求完成了临床试验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或者补充申请,在报送临床试验资料时,申请人无需再次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直接将临床试验资料报送我局药品审评中心。

三、关于按照新药申请管理的注册申请

(一)增加新适应症的申请

1、按照《办法》的规定,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增加新适应症属于按照新药申请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受理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增加新适应症的补充申请,我局将按照《办法》审批,申请人无需提出变更申请。但按照原批件要求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按照《办法》的要求提出新药申请。

2、生物制品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分类和申报资料的要求按照该药品相应的新药注册分类要求执行。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外的其他简单改变剂型的申请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提出,批准后,我局将不再发给新药证书。

(三)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增加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的,以及中药增加新的功能主治或者同品种已经批准的功能主治的,不属按照新药申请管理,仍然按照补充申请管理。

四、关于中药的注册分类

(一)《办法》附件一对中药、天然药物的注册分类进行了较多调整,申请人应当按照《办法》的注册分类和要求提出申请。对已经受理的这类申请,按原注册分类审批。

(二)《办法》将《试行办法》原中药注册分类7“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分别归入其他有关注册分类中,不再列为独立的注册分类。对已经受理的这类申请,仍然按照原注册分类审批。完成临床试验以后,申请人应按照《办法》的注册分类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并按照《办法》要求报送相应资料。

五、关于新药监测期

根据《办法》的注册分类,对我局《关于发布新药监测期期限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xx]141号)所附《新药监测期期限表(试行)》进行了相应修订,并规定如下:

(一)对新药原料药不再设立监测期,已经设立的监测期继续执行。

(二)对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不设立监测期。

(三)修订后的《新药监测期期限表》(见附件)和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六、关于新药保护期和过渡期问题

(一)有关新药保护期和过渡期问题,继续执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前已批准生产和临床研究的新药的保护期的通知》(国药监注〔20xx〕59号)。本通知发布后,新药过渡期自发给新药证书之日起计算。

(二)使用进口化学原料药生产的制剂获得新药保护期或者过渡期后,若该原料药尚无境内企业获准生产,同品种其他申请人申请在境内生产该化学原料药及其获保护制剂的,该制剂应当按照原新药类别和要求提出申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我局按照《办法》的程序受理和审批。

七、关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问题

(一)仅批准过一次性进口的药品以及仅在1998年1月1日前取得过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不作为提出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的依据。

(二)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经我局批准后,药品标准按照已有的国家标准执行。对国家药品标准进行了提高,或因生产工艺不同对国家药品标准进行了修改,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注册时,提交其拟订的药品标准草案,在批准其注册的同时,发布经审定的该药品正式注册标准。该注册标准不得低于已有的国家药品标准,其生产、检验按照该注册标准执行。

八、关于药品补充申请

(一)《办法》将补充申请注册事项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调整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报我局备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或受理的该项申请,直接按照《办法》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二)对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在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后即可执行,无需再等待我局审查意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将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报我局药品注册司备案,以确保我局药品注册数据库的及时更新。

九、关于药品注册审批中补充资料的问题

(一)药品注册申请在审评或审批过程中,申请人变更其机构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注册地址(不改变生产地址)、增加或改变商品名称的,可以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原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部门提交补充申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后,将资料报送我局药品注册司,与原药品注册申请一并办理。

(二)申请人完成新药临床试验申报生产时,可以补报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作为生产申请人,所增加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是提供临床试验用样品、药物稳定性试验用药物以及申报生产时提供药品注册检验用三批样品的生产企业。

(三)在我局完成技术审评之前,申请人可以向我局药品审评中心补充有关药品稳定性新的试验资料,以进一步确定药品有效期。

十、有关工作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目前药品注册申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我局药品注册申请的行政审批时限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补充申请的审批时限均按照30日执行。我局药品审评中心对于20xx年5月1日以后收到的申报资料,其技术审评工作时限按照《办法》执行。

十一、关于药品加工出口

《办法》取消了有关药品加工出口的规定。需要进行药品加工出口的,按照我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的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向我局药品注册司报送文件或者资料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寄送药品注册司受理办公室。

(二)《试行办法》已于20xx年5月1日废止,涉及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药监注〔20xx〕437号)所规定情形的,仍按该通知的要求办理。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和本通知,依法行政,严格把关。对于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所需的人员及其它必要条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给予保障。同时要注意收集《办法》执行中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情况反馈我局药品注册司。

注册形式审查补充要求

一、关于新药注册申请

(一)新药及按照新药程序申请的国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应按程序首先提交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后再次提交申报生产/进口注册申请。

肌肉注射的普通或特异性人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复方电解质注射液、血容量扩充剂等产品可直接提交申报生产/进口注册申请。

(二)申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化学药品第1.6、3.4类增加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其品种应与已上市药品活性成份、剂型及给药途径相同。

申报化学药品第1.6、3.4类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由已持有该品种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申请人提出;不持有上述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申请人申报此类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在提出该品种的仿制药注册申请的同时或之后提出。

(三)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相同品种/改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品种的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临床的,可受理申报生产/进口注册申请。

(四)国产化学新药及按照新药程序申请的进口化学药品在提交生产/进口注册申请时,应提供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证明文件。

二、关于仿制药注册申请

(五)按照化学药品6类申报的注册申请,首次申报按照申报生产注册程序申请,经审评可以减免临床的,可直接批准上市;不能减免临床的,批准临床试验。

(六)申报的药品与已上市药品活性成份、剂型、适应症相同但规格、用法用量不同的,按照仿制药程序受理。

三、关于进口药注册申请

(七)提出进口中药或天然药物再注册申请时,若尚未确定或形成详细的规模化生产工艺文件作为批准证明文件附件的,由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进行技术审评,原则上不按核档程序申请。

四、关于补充申请

(八)《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中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20项涉及药品实际生产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按照《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xx〕518号)附件“第二部分 生产技术转让”中“5.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要求补充提供相应研究资料。

(九)核减药品功能主治、适应症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中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3项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十)申请人根据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要求完成上市后相关技术研究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18项办理。

(十一)眼用制剂申请变更最小制剂单位装量的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5项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十二)申请撤销商品名称的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36项办理,并应符合《关于办理撤销商品名补充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注〔20xx〕130号)相关要求。

(十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失效的,相关品种的补充申请不予受理。

(十四)同一品种不同制剂规格的补充申请,应按照不同制剂规格逐一受理。

五、关于原料药与制剂关联申报

(十五)按照国产化学药品1-5类提出的新药制剂临床试验申请(1.6、3.4类除外)及仿制药制剂注册申请,受理时应审核其所用原料药来源,所用原料药未获准上市的,应提供原料药注册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并关联相关原料药的受理号,相关原料药与制剂合并审评。原料药申报时,应提供已关联的制剂厂家相关信息。

仅提出国产新药原料药临床试验申请(包括按照新药程序申请的进口原料药),后续未提出相应制剂临床/申报生产注册申请的,不予批准。单独提出已获准进口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注册申请除外。

(十六)原料药和制剂分别按化学药品3类和5类申报的,原料药及制剂首次申报均应按新药临床注册程序申请。

(十七)原料药和制剂分别按化学药品3类和6类申报的,3类原料药按新药临床注册程序申请。经审评制剂可以减免临床试验直接批准上市的,由药品技术审评部门通知申请人补充原料药上市注册申请程序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经审评制剂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原料与制剂同时批准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后,原料药按照申报生产注册申请程序申报。

六、其他

(十八)已开展临床试验的申请,提出后续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按照《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平台的公告》(第28号)要求已进行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的相关材料。

(十九)在审评过程中,药品注册申请的申请人机构更名(主体不变)、联系方式变更(仅限于申请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的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不改变生产地址)、拟使用的商品名称增加或改变的,由原受理部门审核后通知药品技术审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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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方案_工作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中学,教师,全文共 1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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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骨干教师评选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选拔和评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适应我校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是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的重要环节,旨在发现和培养人才,总结和推广经验,鼓励广大教师敬业崇教,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有专长、教有特色、研有成就"的优秀教师示范指导和辐射带动作用,努力造就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庆一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委员会,负责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和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校长和人事、教学、教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三、选拔范围

全校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有教师职务并担任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

四、评选程序及方法

1、材料上报。根据自愿的原则,申报教师填写《安庆一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登记表》,连同反映本人工作实绩和教科研成果的原始材料,报资格评定委员会。

2、初评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安庆一中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对申报教师的上报材料初评,选出符合评定条件的教师即为安庆一中骨干教师。

3、复评阶段。评定委员会根据安庆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对初评合格的教师进行材料评审,选出符合评定条件的教师即为安庆一中学科带头人。评审结果作为安庆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

4、公示名单。公示评选出的安庆一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单和安庆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名单,接受师生监督。

5、上报我校安庆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名单。并附个人相关评审材料。

五、安庆一中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㈠政治思想方面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和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善于合作。能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勇于创新。

2、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含德育工作、班级管理工作)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在近三年考核中均为“合格”以上等级。

㈡学识和职业技能方面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具有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特别突出的可不受职务限制。

3、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效果好。

4、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辅助学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会制作多媒体课件。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㈢教育教学业务方面

1、教育教学思想先进,经验丰富。善于因材施教,在学校教科研工作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获得学生、社会和同行的肯定。

2、教学成果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所教班级学生在市以上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考试中居同类学校前列;

②在学校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教学质量检测中平均成绩达到优良;

③所辅导的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文艺汇演、会展、体育比赛等中获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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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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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的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二十一条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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