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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包工包料多少钱一平方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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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商品房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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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现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愿将自有座落于____小区____建筑面积为____㎡的还建房屋出卖给乙方,在本合同中均简称为“该房屋”。

第二条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该房屋的买卖价格为_______/2,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元),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买卖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元),交房后以实际面积结算,结算款交房后一次结清。

第三条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交付房屋:

1、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入住手续及房屋钥匙等该房屋的全部手续交付乙方。

并配合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

2、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凭证签名的复印件交付乙方,并将甲方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交付乙方存档。

第四条甲方保证,其与开发商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义务,甲方已全部履行完毕,甲方享有的该房屋的全部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该房屋产权清楚,无任何担保等他项权利设置、查封、债务或其他纠纷。

乙方买受该房屋后,因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第三方对该房屋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或者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或者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该房屋出卖给乙方后,如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需以甲方名义向该房屋开发商公司主张权利的,甲方应配合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第七条鉴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两证”)须由甲方配合村委会,开发商办理在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出卖给乙方的该房屋,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除甲乙双方协商,凡任何一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即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应当向未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未违约方有权要求:

(1)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违约方于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

(3)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行为对未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两证”手续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共有权人与甲方系夫妻关系,同意甲方全权处理出卖该房屋的相关事宜,并愿对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两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共2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共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公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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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商品房买卖个人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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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以下称甲方): 签订地点: 受买人(以下称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月____日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现就乙方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特向甲方购买福田挖掘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金额

第二条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第三条 质量标准:按生产厂家生产标准(详见产品合格证)

第四条 产品验收:乙方在提机时标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核对标的物型号规格及随机品(如合格证、使用维修说明书、保修卡等),如有异议应在验收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标的物符合双方约定。

第五条 货款支付方式、时间及地点:以现金结算,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点 。

第六条 标的物保修:整机三包期限自乙方提机日起按福田XX厂家标准(详见“三包信誉卡”)保修________年或标的`物使用20小时(以先到为准);标的物装用破碎锤的,整机保修应遵守福田(关于使用液压破碎锤的责任规定)减半三包期限;三包期限包含生产厂家或特约维修中心对标的物正常的保养、维护、维修故障的时间;如果三包期限内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生产厂家或特约维修中心认为通过维修能恢复时,乙方不得拒绝或阻碍;同时在保修中耗用的合理时间乙方不得主张为误工等要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操作、保养不当导致故障的维修费用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超出保修期限后乙方不再享有保修权利,但乙方可以视情况可以提供有偿售后服务、配件、运输、要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

第五条约定支付货款,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滞纳金

(2)乙方承诺:如乙方违约,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向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如不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乙方偿还贷款所产生的一切汇款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各执两份,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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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城市郊区商品房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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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甲方 愿意将____市花园____区经适房___,面积128.43平方米房子买给乙方 。

二、房款总价29.3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叁仟元整,房款不包含进户费用。

三、乙方付款程序

(1)乙方在上交购房资料同时付给甲方定金5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2)乙方在____市花园领取钥匙时将剩余购房款24.3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叁仟元给甲方付清。

四、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所有房屋资料办理过程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

五、在开发办交钥匙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交钥匙前一切资料。 甲乙双方如未按以上条款履行,负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担保人签名: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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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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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 (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一个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的一个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2) 商铺座落在 砖混 ;

(3) 商铺产权面积 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 ,租期截止为 ,租金为 ,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乙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以乙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乙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商铺的产权证交由甲方处理,并到拆迁指挥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上述行为后 日内付清余款 元

第三条 乙方自签署合同之日起,不再享有商铺的增值收益。若遇政府拆迁安置补偿等情况,其补偿安置及增值收益为甲方所有。

第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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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私人商品房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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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及租赁用途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出租物为甲方所拥有位于该栋的产权房产,产权面积为 ㎡。

2、乙方使用该房屋用途为:经营餐饮、住宿和其他商业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20xx年8月8日始20xx年8月7日止。

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2、乙方须交纳押金三万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无息退还该押金。

3、从合同生效日至20xx年8月7日为乙方装修期,甲方不计算租金。

4、房屋租金为:每次支付半年房租。

5、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日期为:每租赁年度(除20xx年)的2月8日和7月8日支付下一半年度房租。

6、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时向甲方支付押金和半年租金(租期为20xx年8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共计壹拾贰万元整。

第四条 装修约定

1、甲方将该房屋就现状交由乙方使用,乙方负责对该房屋装修。

2、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过程中需接受甲方监督,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设备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

3、甲方已投入的设施(包括给排水路、电路、厕所门、铝合金窗、窗台、卷闸门、楼梯扶手、电梯等)交由乙方使用,乙方负责维护。

4、退租时,乙方装饰部分提供给甲方,其他经营用品由乙方带走。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产权,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国房产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需承担乙方装修及所有经营用品及经营损失)

2、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证件,并为办理证件提供资料。

3、合同生效后,该房屋所需电梯由甲方购买和安装。甲方保证所购电梯为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

4、租赁期间甲方只负责房屋屋顶漏水的维修。

5、甲方保留部分房产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按表支付给乙方,单价按实际居民用水、电费计算,每半年支付。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租赁期间除约定甲方维修部分外的其他维修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乙方租赁期间由于上述问题所产生的赔偿或责任由乙方负责。

3、电梯使用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对第三方财产、人身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4、在房屋租赁期间,经营费用和财产、人身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将本栋房屋的水、电卡交给乙方使用管理。遗失、损坏由乙方赔偿。乙方如需对进户水电增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费按居民使用水电费标准收取。

6、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房屋租赁税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该房屋约定用途。

2、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合同在以本合同为依据,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转让、转租、分租。

3、乙方与其他第三方的经济或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不得影响甲方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八条 违约处理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押金、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和乙方投入的所有设施、装修归甲方所有: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2、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租金达壹个月。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需将房屋退还甲方,乙方所投入的不去产装修部分,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3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内向乙方正式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2、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3、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政府给予的应记乙方。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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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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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

第一条 甲方经市人民政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 市,用地面积 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 ,使用年限 年,自 起至 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定名为 ,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订购上述楼宇的第 幢 号(第 层)房。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其中,基底分摊 、公用分摊 、其他 )。

第三条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将该楼宇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 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单价 元/,总金额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名称: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将该楼宇交付给乙方使用,应自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违约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 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的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得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政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附表一、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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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商品房认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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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房屋状况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元整,由乙方各出资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元整。乙方对甲方所售房屋按使用面积的的二分之一平均分配,即:从东到汪恩高边墙、西到刘世昌边墙的二分之一中心线等分,东边部分归汪恩高所有,西部归刘长乐所有。

三、甲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产权证明同时转让乙方。

乙方在甲方提供完整产权证明后一次性付清房款,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完成售房产权移交事宜后,如办理产权变更事宜,需甲方提供相关证明的,乙方有义务提供,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监证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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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区域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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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遵义旺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代理方):遵义冠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全权代理销售甲方项目事业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理标的

1、 代理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2、 代理标的相关文件:

(1) 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2)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二、 甲方责任

1、 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上述项目“五证”复印件,甲方保证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如有不实,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2、 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进场后3天内,甲方应将楼盘配套设施标准、物业服务项目及拟收费标准和依据书面告知乙方作为乙方与购房户签订合同的附件。

3、 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3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供乙方参照其与客户签订。

4、 本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可使用标准售房部(含装修)、项目沙盘、来电显示电话2部、饮水机1台、谈判座椅4套、办公座椅3套、沙发1套等物品;乙方向甲方出具首条,如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上述物品归还甲方,如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乙方照价赔偿;售房部水、电、电话费由乙方承担。

5、 所有售房款,必须存入甲方指定账户,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在销售过程中,如甲方该项目相关手续及证件未完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7、 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的有关与工商、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对外协调工作,双方应配合处理好相关税务事宜。 8、

9、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利于房屋销售的其他相关工作。 有义务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对乙方和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 乙方责任

1、 保证代理过程中各项商务活动完全贯彻甲方的销售政策(前提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负责甲方所交给乙方的财产及物品的完整性,如乙方有人为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3、 负责客户电话咨询及上门咨询客户的电话追访以及相邻楼盘市场走势的分析等。

4、 负责售房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辞退,并负责人员工资和奖金及相关福利。

5、 负责该项目全程策划、推广,策划费由乙方承担,但策划内容需交甲方审阅批准后方可发布。

6、 有义务做好本和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对甲方和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

7、 本项目所有广告费用由甲方承担,广告宣传由乙方决定甲方审阅。

四、 代理内容

1、 代理周期:本楼盘代理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五、 代理销售提成(佣金)费用事宜

1、 顾客缴纳定金并签订购房协议均视为销售成功(根据市场代理范围: 情况乙方可收取客户保留金20xx元及20xx元以内由乙方自行处理)。

(1) 一次性付款,以全款付清。

(2) 分期付款,以付清总房款的50%。

(3) 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以20%-30%为首期款。

(4) 结算标准:以该套房屋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银行贷款部分只需客户在银行签字后,甲方给乙方结算该套放我贷款部分代理销售佣金,如不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销售佣金,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最后一日起收取客户房款,补足乙方上月代理销售佣金。每月结算代理销售佣金1次(即每月30日为结算日,3日内付清)。

4、 如有客户退房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退房,若甲方单方面同意客户退房,甲方须支付乙方该套房屋全额代理销售佣金,乙方有权在对该套房屋进行销售,并按约定提取代理销售佣金。

5、 凡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所销售房源业主有退房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结算的代理销售佣金由甲方在乙方下次结算的代理销售佣金中扣除。扣取客户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与当月代理销售佣金一并结算。

六、 双方违约责任

1、 甲方:

(1) 因有关工期与房屋质量及手续问题造成客户与公司纠纷,由此产生的客户退房,由甲方独自承担。

(2) 甲方如不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佣金,甲方每天须按应付代理销售佣金的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如一月为支付代理销售佣金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收取客户购房款弥补乙方合同约定所得。

(3) 甲方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销售或自己销售,否则甲方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 乙方:

(1) 不得以虚假之词欺骗客户,只有在甲方同意的书面宣传资料范围内对客户进行销售承诺,若私自进行上述承诺以外的书面承诺,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引起的客户与公司的纠纷费用及退房违约金由乙方承担。

(2) 销售款项由甲方收取,乙方无权收取定金及购房款,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销售权,追回挪用款项,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为确认双方间的义务,甲方应出具相应依据给乙方。

(3)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销售楼盘以外的任何商业销售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 其他事宜

1、 乙方在税务部门开出税务销售发票向甲方结账,且野放不再向甲方提供任何税收和其他费用。

2、 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终止时结算付清相关款项后自动失效。

3、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房源明细清单,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遵义旺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乙方(签章):遵义冠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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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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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买受人1]

本人 姓名: [买受人1]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 : [身份号码1]

地址: [地址1]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

× : × 国籍: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证号 为: 号 南宁国用( 20__ )第 647286 号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15981.05 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 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 20__ 年 12 月 18 日至 2083 年 12 月 17 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暂定名 : 宝能城市广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号为 。

×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南房预字(20__)第 198 号 。

×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邕宁区龙岗大道9号宝能城市广场香樟组团 [房号] 号 【项目名称:宝能城市广场 ,房屋代码: [房屋代码] ,所在层: [楼层] 层至 [楼层] 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用途] ,属 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为 大于2.2 米,建筑层数地上 [地上层数] 层,地下 1 层。

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0 个,非封闭式阳台 [非封闭式阳台数] 个。

该商品房 合同约定 建筑面积共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 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 广西天图数字测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宁市建政路21号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丙测资字45013010

资质等级: 三级

法定代表人: 何信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南宁市建政路31号

邮编: 530023 。

第四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20__年9月10号 。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

(3) × 。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 ( 5 )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 × 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 办理分户产权登记前注销抵押登记 。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 3 )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 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 ×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四款 。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 1 方式计算:

1、该商品房属 预售 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 人民币 )每平方米 [套内单价] 元,总金额( 人民币 ) [总价(小写)] 元(大写: × 亿 × 仟 [佰万] 佰 [拾万] 拾 [万] 万 [仟] 仟 [佰] 佰 [拾] 拾 [元] 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

另行计价。

2、该商品房属精装修房,买受人应另支付精装修价款。精装修价款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精装修标准为( 人民币 )每平方米 0 元,总金额( 人民币 ) 0 元(大写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自行约定如下:

1、(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2)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上至3%以下(含3%)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3%之间(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

(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3%以上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

2、买受人接到出卖人产权测绘面积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补交面积差价款;买受人逾期不补交的,买受人须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应交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产权测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则在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申请领回面积差价款。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100%

合同约定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4、按附件六补充协议第10条约定执行。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付款方式种类]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后,于 [一次性年月日]前付清总房款的100%,即人民币 [一次性总价大写]元整(¥[一次性总价小写]元)。

2.分期付款

(1)买受人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后,在 × 日内分 × 期向出卖人支付所有房款,第一期房款由买受人于 × 年 × 月 ×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首期房款占总房款的 × %,计人民币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已含定金)。

(2)第二期房款计人民币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由买受人于 × 年 × 月 ×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

(3)第三期房款计人民币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元整由买受人于 × 年 × 月 ×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

3、其他方式(按揭方式)

买受人于 [按揭年月日] 之前付清总房款 [首付百分比] %的首期款计人民币 [首期款(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首期款(大写)] 圆整),余额计人民币 [按揭款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按揭款大写] 圆整)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买受人办理完毕住房银行按揭手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其他约定详见附件六第3条。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开户名称: 南宁宝能置业有限公司

专用账户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营业部

专用账户账户: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三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按附件六补充协议第5条约定执行。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_ 月_ _日前,将具备以下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五方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并完成规划条件核实及房产局的配套验收。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非出卖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而影响工程进度,或是出卖人无法事先预见和控制的客观原因(如市政停水、停电、政府指令暂停施工、规划发生变化、施工时间限制、交通管制等)造成工期延误的;以及因政府机构的行为或为遵守政府新出台的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而引起工期延误的。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90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壹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无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已付总房款的 5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壹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或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无息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1.由于买受人原因,出卖人未能送达《交付通知书》的,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在通知的期限内前来办理交房手续的,视为出卖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按期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自通知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即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亦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且买受人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10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的,出卖人有权拒绝买受人提出的任何整改维修要求。;

3.其它按本合同附件六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方式处理:

买受人及时书面通知出卖人,经双方确认属实后,由双方协商整改或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均按照设计院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国家节能设计规范标准安装)。

第十六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电设施为 年 月;

2、园林绿化及景观为 年 月;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因出卖人原因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解决;

2、非出卖人原因导致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交付时间顺延。

第十七条 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不动产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30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不动产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书交付买受人。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__×__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按本合同附件六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 72 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承担责任:

(1)按每迟延一日 ×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双方据实另行约定 。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按下列第 (2) 方式赔偿买受人:

(1)买受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 双方据实商定,但赔偿范围不得高于买受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房屋损坏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用途]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买受人不得改变楼房外观(包括未经物业服务公司和政府规划部门同意擅自加装防盗网、招牌、遮阳棚、空调等),买受人进行室内装饰必须经物业服务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且应遵守物业服务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

地下停车库(位)、地面规划停车位、架空层及会所等由出卖人投资建成的物业,其产权及其他权益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在小区入伙后确定将上述物业出售或出租,并与需求方签订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 南宁宝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为: 南房物审【20__】XZ022号 ,资质等级: 三级 。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住宅1.65元/月/平方米,写字楼 5.8 元/月/平方米,商铺 3.5 元/月/平方米,车位 0.83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最后以物价局核定价格为准。交房时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全年收取,业主入住后物业服务费可按月收取。公共水电分摊(以实际使用量按建筑面积分摊),电梯电费分摊(以实际使用量按户分摊)。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买受人已详细阅读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

按南宁市政府的规定,新建商品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均由出卖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垫资缴至南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专户银行开设的维修资金专户;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因此双方约定,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日内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给出卖人,如买受人逾期交纳该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交房时如买受人仍未付清该专项维修资金及逾期违约金,出卖人有权按政府文件规定暂不交房给买受人。

政府规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缴费标准为:未配置电梯的,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元; 配置电梯的,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7元。若政府规定发生变更,以最新的缴费标准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49 页,一式 [合同份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贰__份,买受人__壹_份,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贰 份,按揭银行 [按揭银行份数]_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南宁市 签于 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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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商品房以租代售租赁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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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北京房地产*限公司(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承租人:

(下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园别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花园别墅区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第二条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第三条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第四条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住宅

第二章租赁期限

第五条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下称“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诺同意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又合称为“其他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月(甲方有权根据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年月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余当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基金及水、电、燃气基金和维修基金。第九条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暖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费之手续费或附加费。第十条租金及其他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即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第十二条以租代售之条件

(一)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该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下称“该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物业购房价款总计为币元。

(二)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方于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三)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第十三条以租代售之实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作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后或于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

(二)乙方按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六章该物业之修缮与室内装修

第十四条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租日起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第十五条该物业之室内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该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室内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物业交还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求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作出任何补偿。

第七章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二)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甲方保证该物业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选择履行该契约时,甲方应按该契约规定履行该物业卖方之义务。第十七条乙方责任

(一)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二)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或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二)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第十九条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为主张本合同免责的事由。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甲方之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进行计算。逾期超过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中国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第二十一条乙方之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章附则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二十四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五条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二十六条通知与送达

(一)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发出。各方相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应该使用信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但未能发出此种确认不得使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书信失效)。

(四)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时间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但如果发出当日并非一营业日,则下一营业日开始营业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以及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电传机自动显示出收件人的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如用信件发出,在人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天,须被视为收到时间。第二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二十八条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两份,由见证律师事务所及有关机关备案各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年月日

见证人:北京市律师*务所

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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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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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部位不同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付款时间、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需要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或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务事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如未签订补充合同,但甲方接受了乙方的货物或服务,应视为是依据本合同接受的货物或服务,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本合同对价格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市场通常标准计算。

1.4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本合同条款、合同附件、补充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文件、电子邮件、传真文件等。

第二条 甲方施工的工程及使用混凝土情况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点:

2.3 供货数量:

2.4 浇注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预计数量

3.1混凝土价格序号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元)预计数量(3)金额(元)1C253以送货单送货数量为准按实计算2C303C354C405C456C50备注若工程设计需要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水下混凝土、在预拌商品混凝土中掺入早强剂、抗渗剂、膨胀剂等外加剂,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承担增加材料费元。

3.2泵送费:以上表中单价不含泵送费;若需泵送混凝土,汽车泵加价 ______元,地泵加价 ______元。

3.3泵车出场费(每次浇注量在1003以下):汽车泵出场费 元次;地泵出场费 元次。

3.4砂浆费:甲方自制泵送混凝土润管砂浆,不收取砂浆费。乙方配送润管砂浆,砂浆费按照供货混凝土价格收取。

3.5单次浇注时,若甲方所提混凝土供应计划数量,导致乙方车辆载重量低于8车,乙方同意一次不收运费;若导致两次载重量低于8车,按8车收取。运输里程在15公里以上的工程,运费按20元,,超出15公里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公里运费加收1元。

3.6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车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在1小时后(从车辆抵达施工现场开始计时)才开始施工,乙方收取甲方延迟施工车辆等候燃油费100元小时。

3.7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必须在90(从车辆出搅拌站开始计时)卸载完运输车辆所载全部混凝土,以确保混凝土质量和运输车辆安全,混凝土中掺缓凝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及结算付款办法

5.1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

按乙方“送货单”数量为准,以体积计,以3为计算单位。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混凝土运输车实际装载量过磅抽检,若抽检中发现实际数量与施工配合比量之误差,超过国家计量允许范围(按GB14902-20标准为177;3%),按GB14902-20相关规定以抽检误差比例从本批次中扣除。

5.2预拌商品混凝土结算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和支付货款:

①以现金方式即时结算。

本合同内货款以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结算和支付。

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向乙方送货之前,乙方将当期或当次应付货款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方式足额缴至甲方财务人员处(以甲方银行进账单或财务收据日期为准),甲方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根据乙方指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送货、交货。

乙方应当提前小时向甲方下达供货计划和交货地点,且应当在下达供货计划前足额付清货款。在乙方货款没有到账之前,甲方有权拒绝送货。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供货计划和交货地点或给甲方准备时间不够小时的,甲方可以相应延迟送货时间,若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②月结。

合同履行期间的每月25-____日为对账结算日,双方确认当期供货总量及应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应付款项足额支付给甲方委托收款的财务人员或转入甲方指定帐号。

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应按应付未付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____日,甲方可以暂停供货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预付款结算。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向乙方第一次送货之前一次性预付货款 万元,该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或乙方委托收款的财务人员处(注:预付货款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整)。 甲方根据供货数量相应扣除乙方预付货款金额,当乙方预付货款存量金额低于 万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足;当乙方预付货款存量金额不足万元时,甲方有权停止送货,待乙方补足预付货款存量金额至 万元或以上时,甲方再重新送货。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终止,乙方预付货款扣除应付货款还有剩余的,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

6.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填写统一格式的“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并至少提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及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提前7天),并注明准确的开盘时间,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甲方应提前24小时重新书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2甲方提供和负责输送混凝土所必须的电源、照明、水、临时清洁车辆、场地等;协助泵车的进出场地和混凝土泵送管道的铺设、迁移、加固工作,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周边城管、环卫及交通事宜;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牢固、公路沿线电线高度必须保证

4.2米以上,否则造成的电线受损、障碍物受损均由甲方承担;如需占用公路,其审批手续和安全监护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6.3商品混凝土运到现场后,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甲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和物、注水等,因违规操作而引发的混凝土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6.4乙方按照“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的要求,运送商品混凝土到施工现场后,即完成对合同标的交付。甲方应自行雇请人员按照正常时间把混凝土卸完,自行及时组织浇注和振捣及抹平收面,不得提前拆模,因未及时组织浇捣,提前拆模引发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5甲方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6甲方按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作混凝土试件和提供标准养护。

6.7当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时,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验收并在运输单上签字。

6.8润管砂浆不得当混凝土使用和浇注到工程结构中,因私自浇注到工程结构中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同时浇注时,不同强度等级的转换由甲方负责,并指定不同强度等级的入模地点及时间。

6.9甲方承诺本工程所需预拌商品混凝土,必须全部使用乙方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甲方在本合同履行中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6.10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付清混凝土货款。

第七条、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持有相关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证书核定的营业范围供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预拌商品混凝土。

7.2乙方收到“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遇交通管制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捣需要。

7.3乙方应按照“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要求,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试验,并向甲方及有关质监部门提供水泥、砂、石等材质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单。

7.4乙方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市现行有关混凝土技术规范标准,并将出厂检验的预拌混凝土强度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7.5因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违约与索赔

8.1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出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2违约与索赔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后,必须履行本合同。若单方面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违约金 万元( 元)。

第九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完毕,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后,乙方将有关资料全部交付甲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手写和更改无效。买受方凡采取现金支付的,由出卖方出具盖有出卖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为买受方的付款凭证;买受方凡采取转帐支票支付的,买受方应将款项支付到收款方为或本合同个人账户,且以款到出卖方账户为凭据。

第十一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说明书》一份,甲方已签收。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现场收货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帐 号: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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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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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经纪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8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商品房性质

该商品房为【全装修住宅】【其他类型商品房】。

第二条 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

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3.全装修住宅对装修部分单独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装修部分的施工许可证号

为 。

第三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

为 。

第四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

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 该商品房为第二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单

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资质证书号: ,

其 预 测 建 筑 面 积 共 平 方 米 , 其 中 套 内 建 筑 面 积

9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

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

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5.该商品房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为 ,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编号: ,绿色建筑等级为【一星】【二星】【三星】

【 】。

6.有出售(或赠送、出租)车位、车库或者停车设施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

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附件十一。

7.有出售(或赠送、出租)储藏室、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

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附件十二。

第五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

5.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本合同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

案、房屋交易确认以及不能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

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

10

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一)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

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

写 )。

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

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

写 )。

3. 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

4. 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

(二)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说明商品房价款内容。

1.总价形式。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

2.分价形式。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其中装修部分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

(大写 ),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期

房价款】【 】时【抵作商品房价款】【返还买受人】。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

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

写 ),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11

3.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

剩余房款 (币种) 元(大

写 )由买受人申请贷款支付。买受人

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审批手

续。

年 月 日前贷款没有发放或者发放的贷款不足以支付剩余房款的,

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4. 其他方式: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

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

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

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

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

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

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

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

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12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实测测绘报告;

3. ;

4.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全装修住宅还应当符合下列第5、 、 项所列条件:

5.该商品房已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住宅分户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6. ;

7. 。

第十一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

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3.燃气:【住宅商品房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

保证燃气供应, 】【非住

宅商品房 】;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供暖: ;

8. 。

13

以上第1、2、 、 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3、4、5、6、 、 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 、 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

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

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3.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4.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5.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

6.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7.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8. ;

9.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三)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四)全装修住宅内的装修和设备还应约定以下内容:

1.厨房交付时可以正常使用, ;

14

2.卫生间交付时可以正常使用, ;

3. ;

4. 。

以上内容中第1 、2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

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

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

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

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

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

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

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除外)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

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

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

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吊顶开裂;

(6)瓷砖剥落开裂;

(7)墙面剥落、开裂;

15

(8)地砖、地板起翘、开裂;

(9) 。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

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

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

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

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比

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

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

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

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

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

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四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

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七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6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

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根据第七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

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

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

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

买受人。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根据第七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

差范围(若未约定误差范围,则视为双方约定误差范围为零误差)。该商品房交付时,

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7

4.双方自行约定: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五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建

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

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

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

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

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

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

除合同。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3. ;

4. ;

5. 。

全装修住宅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

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

18

人有权解除合同。

1.商品房使用分区和设计功能发生改变;

2.增加或减少室内楼梯的数量;

3.主要使用空间层高降低超过10%;

4. ;

5. 。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

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七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

人应当予以说明;买受人认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双方委托进行质

量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

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

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

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百分之 】【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

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

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9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

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

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

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

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地方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涉及安装的还应符合

国家的、地方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

卖人按照下列第(1)、 、 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4)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

标准文号: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

称: ,标准文号: 。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

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

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

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

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0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

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该商品房的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技术措施为:

(1) ;

(2) ;

(3) ;

(4) ;

(5) 。

第十八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

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日内,出卖人既

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

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九条 质量担保

为该商品房质量提供担保。出卖人不按照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约

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日内】(不超过30日)

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

21

第二十一条 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商品房交易手续

和不动产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完成该商

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

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

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的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止,出卖人按日

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

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到 。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

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情况书面告

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

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

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物业服务用房座落 。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22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

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

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

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

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

2.会所: ;

3. 。

第二十四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

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担。

第二十五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

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全装修住宅不得对室

内装饰装修部分拆分销售。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

照规划用途办理交易确认和不动产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

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

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

十。

23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

结构。

6. 。

7. 。

第二十六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

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

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

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

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

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

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

护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见附件十三)。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

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 】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25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3.装修设计方案平面图(全装修住宅提供)(应标明功能和主要空间层高)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三)款约定

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一)外装饰装修部分(该商品房所在幢)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2.电梯: ;

3.管道: ;

4.窗户: ;

5. ;

6. 。

(二)内装饰装修部分

双方就内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内容约定如

下(品牌、级别等内容应明确清晰,不得出现“其他同级别产品”等模糊字样):

26

序号 菜单内容 装修材料 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 备注

起居厅

1 地面

瓷砖

大理石

木地板

2 墙面

涂料

壁纸

木饰面

软包

石材

瓷砖

3 吊顶 石膏板

卧室

(书房)

1 地面

瓷砖

石材

木地板

2 墙面 涂料

27

序号 菜单内容 装修材料 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 备注

壁纸

木饰面

软包

3 门

木门

玻璃门

厨房

1

地面

瓷砖

石材

墙面

瓷砖

石材

吊顶

铝合金

石膏板

2 橱柜

洗涤池

柜门材料

台面材料

3 厨房设备

油烟机

燃气灶

28

序号 菜单内容 装修材料 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 备注

4 门

木门

玻璃门

卫生间

1 地面

瓷砖

石材

2 墙面

瓷砖

石材

马赛克

3 吊顶

铝合金扣板

防潮石膏板

4 淋浴空间 淋浴房

5 卫浴

盥洗盆

马桶

6 门

木门

玻璃门

其他

未尽

事项

29

序号 菜单内容 装修材料 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 备注

注:表格不够,可另附纸。

附件七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

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国家和省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厨房、地下室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8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8年);

5.装修工程:

(1)埋设于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8年);

;

(2) ;

(3) ;

6. ;

7. ;

30

8. 。

(二)其他约定

附件八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九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 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附件十一 车位、车库或者停车设施买卖、赠予、租赁协议书

(车位、车库或者停车设施的坐落位置、产权约定、使用期限、面积或尺寸、价款

与结算、交付、违约责任等)。

附件十二 其他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协议书

(该物业的名称、面积或尺寸、物业及占用土地的权属情况、价款与结算、交付、

违约责任等)。

附件十三 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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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商品房买卖合同最新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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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__】,证号: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___】,证号: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______】方式取得坐落于_____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______,建筑总层数为____层,其中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3.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_____】_____单元____层____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_______,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_____米,有_____个阳台,其中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抵押登记机构: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_____。

抵押类型: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抵押登记机构: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币种)______ 元,总价款为_____(币种)____ 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币种) _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币种) _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币种)______ 元(大写_______元整)。

4、按照_____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币种) 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_____(币种)______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_________】时【抵作】【______】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分_____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______元整),应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_____】。买受人应当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______(币种) 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_%。余款_______(币种) 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__________,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_______,账号为________。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__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___________;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__________________;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____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达到______;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达到______;

3、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达到______;

4、物业服务用房: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达到______;

5、医疗卫生机构: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达到______;

6、幼儿园: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达到______;

7、学校: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达到______;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______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______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___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除以预测套内建筑面积×100%

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除以预测建筑面积 ×100%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

4、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_。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_____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标准文号: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__________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_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_____日内】(不超过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____________。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____】。物业服务费为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____________;

2、会所: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__________承担。

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第二十五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_________】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份,其中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____份,【____】____份,【____】____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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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个人门面房租赁合同商品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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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 _ _________的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 ___平方米。

二、租赁门面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为 元/年(大写: 圆整)。

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__ __租金之后,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3、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日内搬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

2、乙方在对门面进行装修或增设设备时,因违反物业管理部门(冠鲁)管理要求产生的违约金、罚款及因装修改造、增设设备发生的致使装修押金无法退还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内,乙方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一日乙方自行到冠鲁物业交纳上述费用。

4、按冠鲁物业要求,乙方应将装修保证金、水电保证金20__元交付甲方,甲方将押金条收据转交乙方,乙方入住后、退租前由冠鲁物业退还的押金归乙方所有。

六、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 , 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日内进行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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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重庆市商品房定金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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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_____________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层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证书号:__________),并经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采取___________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天,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与甲方签订《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合同的

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

第七条、

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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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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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买方):

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决定购买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商品房位于_______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甲方未办理,办清后交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属砖混结构。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共60.02平方米,共3室1厅1卫。

第三条 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随之移给乙方。

第四条 商品房售价总额为:人民币陆万贰仟(小写: 620__.00)元整。

第五条 乙方在签合同之日一次支付57000元购房款给甲方。甲方交出房产证和土地使用分割证;甲方在10天内搬出并交钥匙给乙方;余下的伍仟(小写:5000.00元)购房款,等到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当天付清,如果乙方不按时交付购房款,每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六条 在乙方将57000元购房款交给甲方后,甲方交出房产证、土地分割使用证和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准入证,甲方须在10天内搬出并交钥匙给乙方,否则从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需要把该商品房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时,甲方一定携带有关商品房登记过户所需的证件、资料、票据等到县房管所将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给乙方。否则违约方每日向未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八条 该商品房登记过户又乙方负责,甲方协助(甲方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到甲方名下所需支付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所需税费、契税、评估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无法登记过户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当立即退还所收全部房款,如果甲方不按时退款,乙方有权自确定不能登记过户之日起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九条 该商品房所有权转让后,甲方承诺不拖欠任何管理费用、水费、电费等。并承诺其它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乙方所购的商品房及该房屋相关设备、设施等提出任何权利要求,不会要求乙方支付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以外其他任何价款才能使乙方达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设施、设备的目的。如发生此情况,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直到甲方将上述妨碍乙方利益的事项消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相互遵守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违约金叁万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任何一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签名摁手印认可,否则作修改无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3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及房产管理机关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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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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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成都忠捷臵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徐俐身份证号: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20x年4月9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20x年4月16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115536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元),余款:×佰×拾×万×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20x年4月1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

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

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

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

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

第五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

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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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沈阳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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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订购加油站储油罐签订本销售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交易内容及价款

二、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

1、储油罐生产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的39;有关规定要求。

2、所有油罐应设置单人孔,且人孔内径不应小于,且封头厚度不应小于 ,油罐壁板厚度为 ,储油罐制作后应进行煤油渗漏实验和耐压实验,保质期________年。

3、罐体外表采取

4、质量保质期大于________年。

三、货款支付方法 合同签订后预付定金元( );货到之后付款 元( ),定金随即转为货款支付;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于货到之日后天之内,一次性结清余款。

四、相关约定

1、商品交付时,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货验收单,当甲方对商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双方应共同将其封条交有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商品质量认定依据,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商品在合同约定的保质期内出现问题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和相关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可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取得沟通,对本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调整或解除。

五、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结清之日起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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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商品房租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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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门面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不得用于汽车修理、酒店、废品回收等脏污严重的行业)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__________元每年(大写:__________圆整)。租金按年以现金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应提前一个月支付。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房屋设施、水电费押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人民币 整),待租赁期满且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当日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出租门面权属清楚,无共同人反对,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门面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门面办理好水电落户,以及配备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六、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质量原因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门面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门面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门面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日内应返还该门面,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门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500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门面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门面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门面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门面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门面交换使用。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15 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门面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20天以上的。

(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门面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3)租赁门面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3)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双方同意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甲方应退回剩余租金。如系单方面原因被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1、 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万分之10/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门面,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万分之10/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 如系甲方单方面的原因中止合同的,除退回交纳的租金的剩余部分外,还应赔偿同等金额的赔偿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 页,壹式两份。其中甲X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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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商品房租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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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甲方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独立使用权,并有权将该房屋依照本协议规定有偿租给乙方;甲方所出租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其他经济纠纷。

第2条 出租房屋概况

甲方将座落在娄底市涟钢娄星北路的自有房产,娄星支公司院内的附楼三层闲臵房、房前6米空地和车库,整体出租给乙方作为创办幼儿园的场所,无抵押。厨房前约120平方米无偿供乙方户外活动使用,租用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 附房屋-平面示意图: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3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乙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甲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4条:乙方在合同成立时须缴纳押金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租金每年人民币52800元(大写:伍万贰仟捌佰元整),续租租金从第二年递增3%(百分之三)。

第5条:租金按每半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26400元(大写:贰万陆仟肆佰元整)的租金;半年期满时,乙方应在一星期内向甲方支付下个半年的租金,承租期以此类推。

第6条:租金支付地点:甲方办公楼。 7条:租金支付方式:转帐。

第四部分 其他相关费用

第8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甲方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撤销、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9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0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11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15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第12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4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予以修缮,超过3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5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16条 租赁期间,房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

第17条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屋内原有的施、设备的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七部分 保险责任 第18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若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19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0条 在承租期内,如甲方确因国家政策性变化,或由总公司成立新的分支公司时甲方确需用房,方可收回附楼作为公司办公之用,但须提前半年通知乙方,并按乙方所租年金标准,对乙方用于房屋装修改造的费用进行补偿,但不承担其他损失。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愿再租用,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21条 乙方承诺所租房屋仅用于开办幼儿园,亦不得擅自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在租住期间如造成房屋损坏或不按时缴纳水电费的,公司有权在押金中扣除或采取停水、断电或终止合同等措施。

第22条 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第九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3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合同约定办理合同解除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结算。

第24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

第25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乙方需续租,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1年,自期满次日起计。

第26条 乙方在承租期内自觉遵守甲方院内的公共秩序和有关管理制度,教育和管理好儿童,尽量避免午休时间内住户的吵闹干扰。

第27条 家长接送儿童的车辆,应安排在大门外等候,不得随便进入院内。

第28条 乙方承租后,应自己单独安装电表和水表,每月按水电管理部门收取甲方的营业电费标准,按时向甲方交纳。

第29条 乙方在租住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第十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26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第27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28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1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

第29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30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部分 争议解决

第31条 本合同归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第32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娄底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部分 合同生效

第33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34条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每迟延1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在逾期三个月未及时缴纳房租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应付的租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乙方的各种损失。

第35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因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或因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2)因该房产的产权、债务纠纷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和乙方正常使用的。

(3)无正当理由变更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不能诚信履行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37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借、与他人调剂交换或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经营和违法犯罪活动或在租赁房屋内贮藏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

第十四部分 索赔

第38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

第十五部分 其他 第39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第40条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5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41条 因所租赁房屋本身及其附属物质量量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对第三人之损害有过错的除外。

第42条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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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南京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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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张三

乙方(买方):李四

经纪机构: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市____区华侨路35号1207室,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鼓改字第12345号,丘号为123456--8;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15;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其中含定金(小写)0元,(大写)贰万元,尾款(小写)无元,(大写)无元。

第四条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____市房地产交____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_______银行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5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____市房地产交____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____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无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215;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肆仟元。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十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伍仟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赔偿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赔偿;约定价值评估价值____;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五支付赔偿金。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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