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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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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协议书成立公司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2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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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甲乙双方以后共同的发展中,共同利用双方资源,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共同目标。由双方共同意愿,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共同遵守以下各项条款:

一、协议双方简介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经商议后决定,乙方以现金形式购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学校的股份成为项目投资主体。现甲方出开办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按______股计算,每股按照现金人民币折算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出资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为______股。即甲占股总出资的______%。乙占股占总出资的_____%。

三、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出资方未参与工作(即招生和上课)但不享有该项分配,参与方则享受该项补贴,即课时费补偿,现就此项费用做以下规定。课时补偿该学生课时费总额______%。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且自愿退伙后不享受其他任何补贴,以及不带走学校的一切设施设备。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退伙人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且退伙不享受其他任何补贴,以及不带走学校的一切设施设备。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六、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方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各方无意愿继续续约,则合同届满,按照法定程序解散公司。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____日内指定乙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合同效力

1、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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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景区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景区,投资,全文共 1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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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乙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持股比例半数以上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丙三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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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景区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景区,投资,全文共 1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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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资_______医院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甲方为法人代表注册成立的_______医院为乙方项目投资主体。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参股于_______医院公司名下,拥有_______医院_____%的股权,原甲方资产股份作价_____%,本合同签订_____日乙方须将全部款项交付给甲方。甲方负责办理医院股权变更相关手续。

第二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乙方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乙方投资人以出资形成的股份投资人的投资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每月月底核算成本、税收以后所剩利润按出资比例留存作为继续投资后在进行分配,利润在每月月底进行分配。

第三条、事务执行。

1、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但甲方对此有监督和建议权。

2、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乙方原因或不遵守本协议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执行医院重大事务时,首先应该与甲方协商一致同意,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该承担其赔偿责任。甲方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本医院一切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待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4、财务和出纳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指派。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投资人向其第三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须经对方同意。如一方不同意其转让方转让该方股权时,其不同意方应以第三人转让的价格收购其转让方的股权。

2、甲、乙方投资人出让其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甲、乙双方投资人转让其股份时,应以转让时医院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协商进行转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乙方投资人_____年内不得从投资中抽回股份;_____年后乙方有自行去、留选择权。如乙方选择放弃继续合作,则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办理。如无第三方接受乙方股份,甲方可按照当时的评估价协商回购乙方股份,如甲方也不愿意接受,乙方有权按照医院当时的评估价协商转让给第三方,从而收回乙方应该所得部分。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双方自愿提供其所有投资标的提供担保。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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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政府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借贷融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投资,融资,全文共 1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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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使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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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投资合作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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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合同范本

服务单位:(“甲方” )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客户:(“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手机): FAX/E-mail:

鉴于乙方与甲方合作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的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合作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200年 月 日以 方式签订的《投资合作服务协议书》;

c)“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中国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 服务种类:甲方独立操做。

2.1 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委托甲方在北京(资金小于五千万)就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3.利润分配、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确保乙方的年收益30%(记:投资一万元还一万三千元。如出现亏损全部又甲方承担)。期满后十日内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退还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4. 责任及义务

4.1 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专业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服务和义务。

b)甲方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挪用资金。

d)甲方应对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润。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5. 保密约定

5.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 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和操作。

7.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7.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资金足额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帐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资金。

7.3 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和操作之内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拾贰个月至年月 日止。

8.2 本协议一式叁份,公证方,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林民东乙方:

签 署: 签 署:

年月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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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医院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医院,投资,全文共 2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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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资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

乙方(出资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

丙方(出资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主要经营。公司住所设在____区路号楼(房)。

3、责任承担:出资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注册资本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出资为形式,其中:

(1)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分次缴清,即首次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于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日内存入公司临时账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出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出资;

(2)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分次缴清,即首次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于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日内存入公司临时账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出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出资;

(3)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分次缴清,即首次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于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日内存入公司临时账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出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出资;

2、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3、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及时办理财产过户手续。

4、出资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资的转让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出资人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出资人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五条 公司登记各出资方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六条 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名,副总经理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出资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各出资人因个人原因对外承担债务或者因个人原因可能导致第三方执行其在新公司的财产的,该出资方应积极处理对外债务,避免对新公司的财产造成损失。

2、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出资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出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关公司设立的事宜及将来公司设立后的股东决议等必须由签署本协议的出资人参与,除非有特别书面授权,否则包括其家属在内的其他人不得代为签署相关决议。

第八条 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出资人原本意愿时,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九条 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各出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各出资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____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个月仍未提交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保密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

3、暂按利润的%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

4、支付股东股利。

5、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三条 亏损负担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出资各方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出资额为限,按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出资的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其他各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将有关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出资方各执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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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30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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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百分之五十)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的;

(2)依照基金合同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上投摩根__________″的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作出决议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托管人应妥善管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联合公告。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的面值:每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行方式: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行公告)公开发售。

存续期限:不定期。

十、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基金募集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前款规定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四)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申请的认购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某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六)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设立失败

若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满足成立条件,则本基金成立失败。本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资产承担本基金的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宣布该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订立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确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确定。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应当在当日下午三时之前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它时间之前提出;

4.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以书面方式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销售机构如允许基金投资者进行预约或其他形式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其申请的处理方式按有关业务规定进行。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日及之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代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款按有关规定自成交确认日起在T+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它公告中规定。

(六)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平,实际执行的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指基金赎回份额与转出份额之和减去基金申购份额与转入份额之和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本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即确认成交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即确认成交的)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或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准备或采用估值或稍后进行估值;

(4)发生巨额赎回,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四、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遗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1.“继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遗赠”指基金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3.“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主动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二)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网点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该确认一般情况下应在非交易过户申请经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但必须在原申购(认购)的基金销售机构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转出成功后,一般情况下转托管份额可于T+日在转入方网点办理转入手续,投资者可于T+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并会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制定、公布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其他有关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销售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以长期投资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风险管理手段,将战略资产配置与投资时机有效结合,精心选择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中国企业,通过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投资,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国际水平的理财服务,最终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随着中国经济正在全方位的融入世界经济,“中国主题”投资概念日益引起全球投资者的密切关注。本基金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资产管理集团150余年的资产管理经验,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深入分析并挖掘其中行业与公司的比较优势,通过投资资产的灵活动态配置,在实现风险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争取基金投资超额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A股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股票类品种,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债券类品种。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20-50%,现金为0-20%。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重点是那些动态发展比较优势而立足于国际竞争市场的上市公司,该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除去以现金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外,其余基金资产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资。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全球行之有效的投资理念和技术,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将国内行业发展趋势与上市公司价值判断纳入全球经济综合考量的范畴,通过定性/定量严谨分析的有机结合,准确把握国家/地区与上市公司的比较优势,最终实现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评估、投资组合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的正确实施。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体,在股票选择和资产配置上分别采取“由下到上”和“由上到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国内市场的具体特点,本基金积极利用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在全球市场的研究资源,用其国际视野观的优势价值评估体系甄别个股素质,并结合本地长期深入的公司调研和严格审慎的基本面与市场面分析,筛选出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股票。资产配置层面包括类别资产配置和行业资产配置,本基金不仅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实施策略性调控,也通过对全球/区域行业效应进行评估后,确定行业资产配置权重,总体紧密监控组合风险与收益特征,以最终切实保证组合的流动性、稳定性与收益性。

1.优势价值分析

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长期以来贯彻精细入微的基本面研究,逐日累积利于投资决策的信息优势,结合DDM(DDRs)、DF等价值评估模型,全力辅助合理的证券资产选择。基于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的全球性研究资源,本基金通过优势价值评估,综合考察上市公司所具备的比较优势,在对构成上市公司比较优势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分解研究后,结合其当前的市场表现,来确定个股投资价值与投资时点的判断。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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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项目投资长期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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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这一基本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_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额与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______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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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政府与公司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企业,投资,全文共 1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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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公司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________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依据甲方产业发展和乙方企业发展战略,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建设《________工业生态观光园》项目,达成投资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________县________村投资建设《________生态观光园》项目,项目建设时间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项目用地____亩(以内)。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选址,用于《开________生态观光园》项目建设。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筑府发________号文件中规定的______市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执行,费用由乙方先行垫支,所需费用直接交与甲方,由甲方执行补偿事宜(乙方不与补偿对象发生任何关系),列入成本核算。

2、甲方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以及______省、______市和______县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最大的扶持和优惠。(后附所有扶持及优惠政策的量化明细。)

3、甲方提供乙方项目的立项支持和快捷审批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相关立项、环评、职业健康、安评、林业、消防等涉及项目开发、正常生产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负责协调当地村民关系,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

4、甲方负责乙方项目所需供水、供电、通信、入厂公路等公用工程建设。

5、积极为乙方提供物流运输保障和协调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用地按土地招拍挂制度依法取得。

2、乙方按计划加快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进度,力争尽快核准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在甲方配合下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项目备案、工商登记等前置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产生效益。

3、项目建设启动后,在项目发展必需的所有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按照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拟定《________生态观光园》项目的投资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报送甲方备案,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元(后附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

4、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做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所用普工应优先录用________的劳动力。在项目选址建设、生产经营中,遵守环保、土地、水利、林业、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

5、乙方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甲方境内设立独立法人公司,作为乙方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开阳项目的建设事宜,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保障措施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补充协议,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2、双方各自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共同召开工作交流会,协调项目的推进落实。

3、双方各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协议的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可书面催告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约;若违约方仍无实质性改善,并导致双方合作目标受到严重影响时,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2、若非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有关乙方的项目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或未完全实施,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3、乙方在甲方境内按招拍挂所购地块必须用作《________生态观光园》项目及相关产业项目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自行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将此用地另行安排,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全部条款只对协议双方有效,不得作为其他使用,不得发布于任何公开媒体。

2、甲、乙双方对本投资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对外进行公开或泄密。

3、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完善。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协议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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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3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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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甲方:

法人代表:

协议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预约回拨,VOIP网络电话等业务在_______省______市_____县区域市场内的独家代理商(特约经销商),甲方在授权区域内建立营销网络,开拓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经营项目:

1,预约回拨系统:包括预约回拨运营平台,国信一号通回拨卡,回拨器,回拨电话机等.

2,VOIP网络电话:包括RJ45网络电话,USB网络电话,网络话吧,公话超市,集团电话,语音网关等.

3,无线平台

4,企业建站,域名空间服务,网站设计

5,技术方案:包括回拨系统技术方案,VoIP网络电话解决方案,网络网吧组建方案,无线网络方案等.

甲乙双方特别同意并声明: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作为独立协议人,其一切行为均为其自身的行为,并不能理解为乙方的行为,其无权以本协议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方式约束.

二,代理政策

一号通回拨卡对终端用户计费费率分0.15元/分钟(0.30元分钟折半),VOIP网络电话对终端用户计费费率分0.12元/分钟.

1,独家(买断)代理:

总部给予区域市场保护,区域内代理或者营销均通过独家代理商进货

条件:有良好的经营渠道,能够建立区域内分销网络,第一个月话务流量达到100000分钟,第二个月达到300000万分钟,第三个月达到500000分钟

乙方可建立自己的运营平台,成为独立运营商,可独立发卡制作回拨充值卡,独自发展客户,发展下级代理.

甲方免费为乙方建立预约回拨虚拟运营平台和VOIP管理计费平台,预约回拨话费按6.5折供货,VOIP网络电话话务按0.08元/分钟供货.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独家代理买断性区域保护费.县级为1000元,市级为3000元,省会城市为5000元,省级为10000元.

2,区域代理

条件:法人,自然人,专职兼职均可,有良好经营渠道,能够建立健全的分销网络

乙方可建立自己的运营平台,成为独立运营商,独立发卡制作回拨冲值卡,独自发展客户,发展下级代理.但没有区域保护,其他人也可以在区域内做代理

购买3000元话费免费建立虚拟运营商平台,或1000元建立运营平台送1000分钟话费.预约回拨话费按7折供货,VOIP网络电话话务按0.085元/分钟供货.

3,专兼职代理营销

不限量预约回拨话费按7.5折供货,累计达到10000元话费7折供货;一次性购买1000元以上回拨卡7折供货.

VOIP网络电话话务按0.09元/分钟供货,累计达到10000元话费0.085元/分钟供货,一次性购买1000元以上0.085元/分钟供货;.

4,终端产品:

对于预约回拨,VOIP网络电话,网络话吧,集团电话,企业建站等所需的回拨器,回拨电话机,语音网关,网络电话机,无线平台等终端设备,甲方按市场最低价供应乙方.

本协议的代理方式为:

三,甲乙双方的权责利

乙方同意并一次性支付甲方上述项目代理合作,区域保护和技术支持费______________元.首期进货话费______________元,款项汇入甲方账户后,甲方在_____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建立运营管理和计费平台,并将首期进货话费打入乙方代理账户,实物卡和终端设备寄出.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营平台测试和技术培训.

乙方可在甲方授权下以甲方经销商,办事处或分公司的身份开展业务,可以使用国信网络通信公司标志,但要按照甲方所定价格策略进行销售,一般为每级代理5-10%的毛利,一般经销15-20的毛利.所有须盖章的商务协议均须经甲方审核后盖甲方公章方视为有效,协议签订后的原件须寄回甲方一份存档.

四,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甲方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协议,同意签署本协议,并按照协议为乙方提供服务,遵守本协议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甲方承诺,为甲方做好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指导,直至甲方能自己独立操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总款项的全部资金.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业务无关或超出授权范围的任何活动,更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有违国家各种法律法规的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对由此造成甲方的商业信誉和经济损失,甲方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乙方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协议,同意签署本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款项,遵守本协议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乙方承诺,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经销人,要着力发展本地区的客户,建立良好的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乙方在销售产品或业务推广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完善的产品使用指导和售后服务工作.乙方不得参与有和甲方相竞争的业务的任何企业或实体或在这些企业或实体中享有利益.

3,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及其附件应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予以理解和执行,附件的条款应适用于本协议,本协议的条款也应适用于附件.

在协议期内及协议期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的程序及软件,使用手册等商业机密出售,泄露或免费给第三方使用,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协议约定范围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信誉的损失,乙方将附带赔偿责任.

五,运营和计费管理平台安装,调试制作和技术支持

甲方在协议签订和乙方交纳区域保护费和首期进货款项后,再规定时间内为乙方建立运营和计费管理平台,免费为乙方培训1-2名技术人员.甲方在协议内为乙方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

六,协议期限,变更与解除

1,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章)和首期款项到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相关续签事宜,如果乙方在协议期满未通知甲方,视为协议终止.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从事相关经营.

2,甲乙双方中一方在协议期内变更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

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②,一方当事人被撤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经营不善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③,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但是双方不承担对方任何连带条件与责任.

七,免责条款

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国家政策,计算机病毒,政府行为,互联网黑客攻击,突发事件,电信部门技术经营成本等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造成电信通讯线路中断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降低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协议的履行,除非此协议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在履行本协议时,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只对乙方负责.

八,争议解决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算机行业,通信行业惯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时间:_____年___月____日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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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合作协议书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2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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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住 址:_____ 身份证号:_____

乙 方:_____ 住 址:_____ 身份证号: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 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 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注册资金(本)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7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建议自行修改,此为模板)

1、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董事长。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

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注意)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签订时间:_____ 年 _____ 月_____  日 签订时间: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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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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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鉴于乙方运用其在__________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为甲方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尽到极大贡献,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1、干股:指经公司股东同意记载在股东名册但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授予乙方总股份_________%的干股。

三、分红的取得。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2、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的同时,须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甲方公司的_________职位,负责甲方的工作,劳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________年。

2、乙方在任职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等福利待遇。

五、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

2、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在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干股份额,除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本合同续期。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六、保密义务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七、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终止乙方享有干股的权益,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

八、争议的解决如果发生与本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其他

1、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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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技术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投资,全文共 2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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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出资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出资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出资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主要经营。公司住所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3、责任承担:出资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注册资本

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出资为形式,其中:

(1)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分次缴清,即首次出资人民币元,于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日内存入公司临时账户;年月日前出资;年月日前出资;

(2)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分次缴清,即首次出资人民币元,于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日内存入公司临时账户;年月日前出资;年月日前出资;

(3)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分次缴清,即首次出资人民币元,于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日内存入公司临时账户;年月日前出资;年月日前出资;

2、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3、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及时办理财产过户手续。

4、出资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资的转让

第五条公司登记

各出资方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六条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监事会_____、召集人由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名,副总经理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出资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各出资人因个人原因对外承担债务或者因个人原因可能导致第三方执行其在新公司的财产的,该出资方应积极处理对外债务,避免对新公司的财产造成损失。

2、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出资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出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关公司设立的事宜及将来公司设立后的股东决议等必须由签署本协议的出资人参与,除非有特别书面授权,否则包括其家属在内的其他人不得代为签署相关决议。

第八条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出资人原本意愿时,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九条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各出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各出资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个月仍未提交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

3、暂按利润的%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

4、支付股东股利。

5、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三条亏损负担

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出资各方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出资额为限,按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出资的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其他各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将有关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出资方各执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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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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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两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internet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商量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两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两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两方商量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两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_(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两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两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两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两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两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两方的品牌。

4、两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两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两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两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两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两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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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2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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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发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 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20__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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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股票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1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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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于_____省_____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乙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持股比例半数以上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丙三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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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初创型和投资人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5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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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1: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甲方2: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甲方1和甲方2合称为”投资人”或”投资方”)

(2)

乙方1: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2: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3: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1、乙方2和乙方3合称为”乙方”或”创始股东”)

投资人、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各称为”一方”。

鉴于:

1.乙方为创始人,拟设立一家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定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从事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营业务”)。

2.投资方同意作为天使投资人,支持乙方的创业行为,共同设立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有鉴于此,根据《公司法》和其它法律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公司设立

1.1.投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条件和条款,与乙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投后估值为______人民币(除非特别说明本协议货币均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甲方1以人民币________元认缴出资额_____元,占比______%,其中______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进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甲方2以人民币______元认缴出资额______元,占比______%,其中______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进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乙方1认缴出资额______元,占比______%,认缴出资形式为货币;

乙方2认缴出资______元,占比______%,认缴出资形式为货币;

乙方3认缴出资______元,占比______%,认缴出资形式为货币。

甲、乙方在工商登记时承诺认缴时间为______年内。

1.2.各方认缴明细如下:

1.3.交割:投资方应在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豁免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公司支付投资款计______元。

1.4.在交割日的工作:

1.4.1.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___日内到银行开设立公司基本账户或临时账户。

公司应在在付款日前至少______个工作日向投资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在付款通知书中列明银行账户的付款路径。

1.4.2.各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签署公司章程,列明投资方的名称,认缴和实缴的注册资本金额,股权比例等信息。

1.4.3.公司应向各方提供一份在工商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的原件。

公司章程的格式和内容应与本协议相关约定一致,公司章程未包含的部分,以本协议的约定准。

1.4.4.公司应向投资方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名册、董事名册。

1.5.资金用途。

公司于本次收到的投资款仅得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及业务拓展,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2条 先决条件

投资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付款义务在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为投资方豁免之后履行:

2.1.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2.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投资方委派的人士。

2.3.确保公司核心人员已经签署内容和格式为投资方满意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任职期限不少于三年。

2.4.乙方已向投资方提交一份详尽的商业计划书,并且内容为投资方书面认可。

2.5.创始股东书面同意预留投资后__%的股权用于激励未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且该部分股权不会来源于投资方的转让。员工股权激励的具体名单、分配机制等应经投资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第3条 承诺和义务

3.1.创始股东承诺在公司全职工作,将所有商业时间和精力用于公司的经营和开拓公司业务上。除非在得到投资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从公司离职,也不得再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他人合作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或其他类似兼职行为。

3.2.创始股东在终止作为公司股东或终止与公司雇佣关系前(二者中以较晚发生者为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其关联方、与他人合作或通过任何实体)从事与公司(或公司关联方)有竞争的行业和业务。竞业禁止义务为在职期间及终止作为公司股东或终止目标与公司雇佣关系一年后(二者中以较晚发生者为准)终止。各方确认公司无须就竞业禁止义务另行支付费用或补偿。

3.3.创始股东承诺,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4条 需投资方批准事项

4.1.在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完成前,以下事项须经投资方批准:

4.1.1修订或废除章程;

4.1.2主营业务变更;

4.1.3进行清算或宣告破产;

4.1.4兼并、合并任何第三方或分立及业务整合,或对外投资,或签署任何合伙协议、合资协议或其他利润分享协议;或出售重要资产或主营业务及相关的资产,或任何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行动;

4.1.5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4.1.6创始股东转让、质押或其他方式处置公司股权;

4.1.7向股东宣布或支付股息或红利;

4.1.8批准公司的详细年度预算、决算、资本支出计划、薪酬计划和业务年度计划书等;

4.1.9任何单笔超过______元或者______个月内累积超过50万元的预算外支出;

4.1.10任何融资方案、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

4.1.11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实施办法、及股份分配;

4.1.12管理层变更,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及任何管理层人员的月薪高于_____元且1年内涨幅超过__%。

4.2.管理和董事安排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董事由投资方委派的人士担任。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只要投资方或其指定的主体继续合计持有公司股权超过__%,投资方有权至少委派一名董事。

第5条 股东权利

5.1.知情及检查权

5.1.1.投资方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查阅公司财务记录、文件和其他资料的权利。

投资方可定期获得与创始股东相同的财务知情权。

(1)在每财务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提供未经审计的该季度的管理层报表;

(2)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六十日内,提供经股东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3)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前三十日内,提交下一年度的年度预算报告。

5.1.2._若投资方认为有必要,投资方有权要求对公司进行独立审计,乙方应当全力促成公司合。

5.2.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和共同出售权

5.2.1.未经过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创始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5.2.2.创始股东转让股权,投资方按照其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投资方有权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优先于创始股东进行该等股权转让。

5.2.3.各方确认,公司发行新股份或增资时,投资方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对应的优先认购权。

5.3.创始股东股份兑现及回购:

5.3.1.创始股东股份兑现:创始股东(包括任何未来新引进的任职股东)应在公司服务期至少为3年时间,创始股东服务期满1年、满2年、满3年分别兑现的股权比例_40%。

服务期届满前创始股东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个人主动离职或辞职;

(2)未经投资方同意存在兼职行为;

(3)违反竞业禁止。

违约股东未兑现的股权可由投资方和其他股东共同认可的主体,按照名义价格1元人民币回购。

违约股东应无条件配合并在三十日内完成交割,各方应通过届时各自在公司的表决权促成前述事项。

如违约股东不配合,各方可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5.3.2.1元回购的股权作为期权池,用于激励在职的及未来的管理层及核心团队。股权激励的具体名单、分配机制等应经投资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5.4.获得公司境外优先股的权利:经各方同意,公司可在适当的时候转为境外结构,届时,投资方应在境外被授予与其届时在公司持股比例相同的优先股,该等优先股应具有本协议规定的、投资方享有的全部权利、权力和特权。

5.5.清算优先权

5.5.1.投资人优先清算权。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算优先权: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公司出售、转让全部或核心资产、业务或对其进行任何其他处置,并拟不再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5.5.2.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____%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

第6条 保密

6.1.各方承认及确认有关本协议、本协议内容以及彼此就准备或履行本协议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均被视为保密信息。

6.2.各方应对所有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而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但下列信息除外:公众人士知悉或将会知悉的任何信息(但并非由接受保密信息之一方擅自向公众披露);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股票交易规则、或政府部门或法院的命令而所需披露之任何信息;得到投资方书面许可而披露之任何信息;

或由任何一方就本协议所述交易而需向其股东、董事、员工、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之信息,而该股东、董事、员工、法律或财务顾问亦需遵守与本条款相类似之保密责任。

如任何一方股东、董事、员工或聘请机构的泄密均视为该方的泄密,需依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7条 违约责任

7.1.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均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行为,由过错方对守约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如各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相应民事责任。

7.2.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该违约方;除非违约方在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守约方有权对其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第8条 法律适用及纠纷解决

8.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8.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公司已经设立,则向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起诉;如公司未设立,则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其他事项

9.1.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己方引起的各种费用和开支。

9.2.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未经本协议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解除本协议。

9.4.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无法通过任何法律或公共政策进行强制执行,则只要本协议中所拟议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未发生任何会对任何其他一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本协议中所有其他的条款和规定仍将保持完全的效力。

在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后,各方应通过善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求以一种可以接受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反映出各方的本意,从而使得本协议中所拟议的交易能最大限度按照最初的计划完成。

9.5.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存在任何冲突,在本协议各方之间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并各方同意在法律及实践允许范围内立即修改公司章程,以使其最大限度与本协议约定实质保持一致,并在修改之前,各方同意不会依照章程之相关约定主张或行使相应权利。

9.6.如果因政府登记或备案之要求,各方需就本次交易另行签署满足政府登记或备案要求的协议,则本协议仍应全面优先于登记文件在各方之间适用,登记文件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9.7.协议首部载明的电子邮箱地址为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须及时告知其他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9.8.本协议一式___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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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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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投资对象及权利归属

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________________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

2、标的房屋以乙方名义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名义签订居间协议、房屋买卖合同、以乙方名义审税,以乙方名义贷款,以乙方名义办理过户和交房手续等),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3、标的房屋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所有权等)均平均地归属甲、乙方双方共有。

第二条、投资出资额及方式

1、投资总额计人民币______元(其中定金______元,首付款______元,银行贷款______元,税费______元)。银行还款金额以实际归还数额为准。

2、上述每一项款项均由甲、乙双方平均支付。

第三条、投资利润产生方式

通过对上述标的房屋的出租、出售等方式获得利润。

第四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利润,平均分担亏损。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转让其投资的,需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转让其投资的,对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3、对方对于转让方的通知在______天内不予回复的,视为对方同意转让方转让其投资,且视为其放弃优先受让权。

第六条、税费的负担

标的房屋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房屋出售时需缴纳的税费、房屋出租所产生的税费等)由甲、乙双方平均负担。因标的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维修费、家具、家电、附属设施购置或更新费用等)均由甲、乙双方平均承担。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补充条款

本协议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协议的约定和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通知

1、甲方确认自己的联系地址为:_________,联系电话为:_________,电子邮箱为:_________。

2、乙方确认自己的联系地址为:_________,联系电话为:_________,电子邮箱为:_________。

3、甲、乙双方通过EMS、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给对方的通知自任何一种方式达到对方的联系地址、手机、电子邮箱时视为对方收到了通知。

第十条、款项往来方式

1、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和本投资有关的款项往来可通过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现金支付等方式。

2、甲方的银行卡号为:_________,开户行为:_________,户名为:_________;甲方的支付宝账号为:_________;甲方的微信号为:_________。乙方的银行卡号为:_________,开户行为:_________,户名为:_________;乙方的支付宝账号为:_________;乙方的微信号为:_________。甲、乙双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方式将款项转入对方的银行账号视为对方收到了相应的款项。

3、甲乙双方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给对方的,对方出具收据的,视为对方收到了相应的款项。人民币______万元以上的付款需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标的房屋的定金、首付款、税费、银行贷款等)的,每逾期一日需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需向对方赔偿房屋总价(甲、乙双方购买标的房屋的合同总价)的______%作为违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隐匿标的房屋的收益的,需按照所隐匿的金额的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将所隐匿金额的______%分给对方。

3、乙方保证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房屋出租、抵押、出售,乙方保证在合作期间标的房屋不被司法查封或者司法拍卖,否则乙方需按照房屋被出售或者司法查封或者司法拍卖时的市场价(如系出售则以出售价为准)的______%赔偿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尽快将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范围内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标的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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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9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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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一)载明订立基金契约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例如;

1.订立基金契约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基金契约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基金契约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说明基金由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说明中国证监会对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基金没有风险。

说明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说明基金契约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说明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列明基金契约当事人的主要情况。例如,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组织形式、实收资本、存续期间等。

(一)基金发起人

(二)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基金全称)

(二)基金类型(例如契约型开放式,契约型封闭式)

(三)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

(四)基金单位每份面值和发行价格

基金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五)基金存续期限

自基金成立之日至基金终止之日。

四、基金单位的发行

说明任何与基金单位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单位。

(一)基金单位的发行时间、发行方式(例如上网发行)、发行对象。

(二)基金单位每份发行价格××元,其中每份面值为1元、发行费用为××元。

(三)基金发起人认购的份额

(四)基金单位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订明封闭式基金投资者认购和持有的数额限制(例如:认购数额为1000份的倍数;最低数额、最高数额);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和持有的数额限制。

五、基金的成立和交易安排

(一)基金成立的条件

说明基金成立的条件,并说明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基金不能成立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三)基金成立后的交易安排

如为封闭式基金,说明其成立后可以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上市及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

如为开放式基金,订明其成立后申购与赎回的下列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列明申购和赎回场所。

2.申购和赎回开始日:说明自基金成立××日起开始申购和赎回。

3.申购和赎回申请方式:说明基金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的方式,例如,书面申请。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例如,说明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应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5.申购和赎回数额:订明有关基金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例如:基金申购、赎回的最低数额;申购、赎回数额为1000份的倍数)。说明基金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

6.申购和赎回价格:例如,说明以申购申请日的前一日或赎回申请日的后一日基金单位每份净资产价值为基础计算每份基金单位的申购或赎回价。

7.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订明申购和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赎回款项的支付期限,并说,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以申请赎回的基金持有人(赎回人)为受款人,将赎回款项支付给赎回人。

8.赎回后的变更登记:说明基金持有人进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变理登记。

9.赎回款项延期支付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说明出现巨额赎回、不可抗力以及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后可延迟支付赎回款项。

(1)巨额赎回的发生:订明巨额赎回发生的情形。例如:在一个营业日的基金单位赎回价金总额扣除当日申购基金单位价金总额的余额超过依《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比例所应保持的现金及国债总额,即发生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订明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例如: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后,暂停计算赎回价格,延期支付赎回款项,并以合理方式处理基金资产,以筹措足够资金用以支付赎回款项。

(3)巨额赎回价格与款项支付:订明巨额赎回价格的确定及款项支付的时间。

(4)巨额赎回的报告与公告:订明巨额赎回发生时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

(5)不可抗力及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

10.申购和赎回费用:订明申购、赎回费用的标准。说明申购、赎回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申购人、赎回人承担。

六、基金的托管

说明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例如,说明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说明基金只能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三)投资决策

订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

(四)投资组合

说明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

订明股票、债券的投资分别在基金资产中的拟占比例;

订明选择不同证券构成投资组合所依据的原则。

(五)投资限制

列明依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的投资事项。

八、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例如申请设立基金等。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公告招募说明书;在基金设立时认购和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基金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所募资金本息等。

九、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权利,例如运用基金资产、获得管理人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等。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具体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5.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

7.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2.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3.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4.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6.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8.其他义务

十、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例如:获得基金托管费;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入托管基金资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帐号、银行帐户等基金资产帐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单位价格;

9.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0.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2.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4.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6.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8.其他义务。

十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例如:取得基金收益;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监督基金运作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等。

说明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遵守基金契约;

2.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十二、基金持有人大会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召集方式、通知、出席方式、议事内容与程序、表决、公告及其他相关事宜。

(一)召开事由

订明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事由或情形。

(二)召集方式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及召集方式。例如: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应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主要发起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订明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四)出席方式

订明基金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例如:现场开会或书面开会的方式,如采取书面开会的方式应说明是否需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议事内容和程序。

(六)表决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等。例如: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单位有一表决权,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说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公告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列明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例如: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列明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例如: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订明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的提名事宜。例如: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说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应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说明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说明原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退任。

4.公告:说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更换后应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四、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具体列明基金资产总值的构成。

(二)基金资产净值

列明基金资产净值的构成。

(三)基金资产的帐户

例如,说明基金资产以“(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基金专户”名义开设基金专用帐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说明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一)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

例如,说明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客观、标准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增值、保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的事项

说明估值日、估值方法、估值对象、估值程序、暂停估值的情形等。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列明基金费用的种类。例如,基金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上市年费、证券交易费用、信息披露费用、持有人大会费用、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二)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

订明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并说明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四)税收

说明基金、基金持有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税的情况。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说明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说明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说明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订明基金收益分配的基本比例、分配次数、分配时间、分配政策等。例如;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取现金形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的对象、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说明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公告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订明基金的会计年度、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制度等。例如:基金的会计年度为自公历每年的5月1日至第二年的4月30日;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说明基金应独立建帐、独立核算。说明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二)基金审计

说明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订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程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必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说明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说明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固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一)基金的年度报告与中期报告

说明基金的年报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

(二)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说明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列明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例如: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上市;

10.基金提前终止;

11.其他重要事项。

(三)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说明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每月至少公告一次,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

(四)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说明基金的投资组合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

(五)公开说明书

说明开放式基金成立后,应于每六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并应在公告时间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至日为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公开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金简介;

2.投资组合;

3.经营业绩。具体列明最近三个基金会计年度各年度最高、最低、年末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最近三个基金会计年度各年度基金单位每份收益分配金额、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及会计报表。基金成立不满三年者公布基金成立至今的前述情况;

4.重要变更事项;

5.其他应披露事项。例如,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如果受到处罚,应详细说明。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载明基金定期公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和公开说明书等公告文本的存放地点和查阅方式。并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具体列明出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金终止的具体情形。

(二)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清算小组成立时间:说明自基金终止之日起××日内成立。

2.基金清算小组组成:说明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职责:说明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订明基金清算的程序。例如: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清理;基金资产的确定;基金资产的估价;基金资产的分配;基金清算的期限等。

(四)清算费用

说明清算费用的来源及支付方式

(五)基金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说明依据基金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订明基金清算过程中的公告安排

(七)基金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说明基金清算帐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一、违约责任

(一)说明由于基金契约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基金契约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基金契约当事人双方或三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或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说明当事人违反基金契约,应向其他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

基金契约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

说明基金契约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基金契约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基金契约中的仲裁条款(如果采取此方式,可在基金契约中订明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基金契约当事人没有在基金契约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三、基金契约的效力

(一)说明基金契约经三方当事人盖章以及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基金契约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该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

(二)说明基金契约自生效之日对基金契约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说明基金契约正本一式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份外,基金契约每一签约人持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说明基金契约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散发或供投资者在有关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契约正本为准。

二十四、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一)基金契约的修改

1.说明基金契约的修改应当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

2.说明修改基金契约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3.说明基金契约的修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基金契约的终止

1.基金的终止。说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基金:

(1)基金封闭期满又未被批准续期的;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2.基金契约的终止。说明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二十五、其他事项

二十六、契约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基金发起人(章) 基金管理人(章) 基金托管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 签订地: 签订地:

签订日: 年 月 日 签订日: 年 月 日 签订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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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双方长期合作投资项目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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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以上甲、乙双方投资人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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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投资合作协议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5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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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编码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编码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__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

第三条 股权结构

1、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2、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_________%,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3、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4、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5、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股份公司成立后拟在国内二级市场发行约_________万股,具体数额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6、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四条 股份类别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五条 发起人认缴数额、比例

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第六条 其他出资合同各方同意发起人_________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_________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意_________评估师将标的折价_________元,折合股份_________股。

第七条 缴付时间在_________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后____日内,应由注册会计师对股份公司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以确认各方对股份公司的投资额及持股比例,并由股份公司向各方发给出资证明。

第八条 筹备委员会

(一)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二)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_____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

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三)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四)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九条 组织机构

1、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2、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由_________董事组成。

3、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由_________监事组成。

4、股份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条 发起人的权利

1、共同决定有限责任变更为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

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3、当其他发起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4、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各发起人即成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

5、各方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发起人和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发起人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股份公司设立活动,任何发起人不得以发起设立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2、应及时提供为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股份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3、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发起人作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承担发起人和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发起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6、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7、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费用承担

1、在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发起人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待股份公司成立后,列入股份公司的费用。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_______个月,编制上________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____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________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而致使股份公司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承担公司变更类型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履约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经其他发起人同意,该违约方将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

第三方的,可免除该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六条 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

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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