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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报价单模板(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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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货物进口合同格式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12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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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货物进口合同格式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章名】  第二部分

【章名】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章名】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章名】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章名】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章名】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nbs

p;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章名】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章名】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章名】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章名】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章名】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章名】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名称】  1. purchase contract

【题注】

【章名】  whole doc.

contract no:

date:

the buyer:

the seller:

the contract, made out, in chinese and english,  both  version  being

equally authentic,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whereby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subject to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hereinafter as follows:

【章名】  section 1

1 name of 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

2 country of origin & manufacturer

3 unit price (packing charges included)

4 quantity

5 total value

6 packing (seaworthy)

7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 unless otherwise)

8 time of shipment

9 port of loading

10 port of destination

mark shown as below in  addition  to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package

number, gross and net weights, measurements and other marks as  the  buyer

may require stencilled or marked conspicuously  with  fast  and  unfailing

pigments on each package. in the case of dangerous and/or poisonous cargo

(es), the seller is obliged to take care to ensure that the nature and the

generally adopted symbol shall be marked conspicuously on each package.

12 terms of payment:

one month prior to the time of shipment the buyer shall open with the

bank of _______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ur  of  the  seller

payable  at  the  issuing  bank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as

stipulated under clause 18. a. of section ii, the  terms  of  delivery  of

this contract after departur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said  letter  of

credit shall remain in force till the 15th day after shipment.

13 other terms: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and accepted by the buyer, all other  matters

related to this contract shall be governed by section  ii,  the  terms  of

delivery  which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contract.  any

supplementary terms and conditions that may be attached to  this  contract

shall automatically prevail ov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ontract

if such supplementary terms and conditions come in conflict with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in and shall be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for the seller                       for the buyer

【章名】  section 2

【章名】  14 fob/fas terms

14.1 the shipping space for the contracted goods shall  be  booked  by

the buyer or the buyers shipping agent __________.

14.2  under  fob  terms,  the  seller  shall  undertake  to  load  the

contracted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on  any  date

notifi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14.3 under fas terms,  the  seller  shall  undertake  to  deliver  the

contracted goods under the tackle of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on

any date notifi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14.4 10-15 days prior to the date of shipment, the buyer shall  inform

the seller by cable or telex of the contract number, name of  vessel,  eta

of vessel, quantity to be loaded and the name of shipping agent, so as  to

enable the seller to contact the shipping agent  direct  and  arrange  the

shipment of the goods.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by cable or telex  in  time

the buyer of the result thereof. should, for certain  reasons,  it  become

necessary for the buyer to replace the named vessel with another  one,  or

should the named vessel arrive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earlier  or  later

than the date of arrival as previously notified to the seller,  the  buyer

or its shipping agent shall advise the seller to this effect in due

time.

the seller shall also keep in close contact with the agent or the buyer.

14.5 should the seller fail to load the goods on board or  to  deliver

the goods under the tackle of the vessel book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as notified by the buyer, after its arrival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the seller shall be fully liable to the  buyer  and  responsible  for  all

losses and expenses such as dead freight, demurrage. consequential  losses

incurred upon and/or suffered by the buyer.

14.6 should the vessel be withdrawn or replaced or delayed  eventually

or the cargo be shut out etc., and the seller be not informed in good time

to stop delivery of the cargo, the calculation  of  the  loss  in  storage

expenses and insurance premium thus sustained at the loading port shall be

based on the loading date notified by the agent to the seller (or based on

the date of the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loading port in case the cargo

should  arrive  there  later  than  the  notified   loading   date).   the

abovementioned loss to be calculated from the 16th day after expiry of the

free storage time at the port should  be  borne  by  the  buyer  with  the

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 however, the seller shall still  undertake  to

load the cargo immediately upon  the  carrying  vessels  arrival  at  the

loading port at its own risk and expenses. the payment of  the  afore-said

expenses shall be effected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al  vouchers

after the buyers verification.

【章名】  15 c&f terms

15.1 the seller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the time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by a direct vessel  sailing  from  the  port  of

loading to china port. transhipment on route is not  allowed  without  the

buyers prior consent. the goods shall not be carried  by  vessels  flying

flags of countries not acceptable to the port authorities of china.

15.2 the carrying vessel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shall  be  seaworthy

and cargoworthy.  the  seller  shall  be  obliged  to  act  prudently  and

conscientiously when selecting the vessel and the carrier when  chartering

such vessel. the buyer is justified in not accepting vessels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that are not members of the piclub.

15.3 the carrying vessel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shall sail and arrive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within the  normal  and  reasonable  period  of

time. any unreasonable aviation or delay is not allowed.

15.4 the ag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shall  not

exceed 15 years. in case her age  exceeds  15  years,  the  extra  average

insurance premium thus incurred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vessel  over

20 years of age shall in no event be acceptable to the buyer.

15.5 for cargo lots over 1,000 m/t each, or any other lots  less  than

1,000 metric tons but identified by the buyer, the seller shall, at  least

10 days prior to the date of shipment, inform the buyer by telex or  cable

of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he contract number, the name of  commodity,

quantity, the name of the  carrying&nbs

p; vessel,  the  age,  nationality,  and

particulars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expected  date  of  loading,  the

expected time of arriva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name,  telex  and

cable address of the carrier.

15.6 for cargo lots over 1,000 m/t each, or any other lots  less  than

1,000 metric tons but identified by the buyer, the master of the  carrying

vessel shall notify the buyer respectively 7 (seven) days and 24

(twenty-four) hours prior to the arrival of the  vesse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by telex or cable about its eta (expected time  of  arrival),

contract number, the name of commodity, and quantity.

15.7 if goods are to be shipped per liner vessel under liner  bill  of

lading, the carrying vessel must be classified as the highest ____________

or equivalent class as per the institute classification clause  and  shall

be so maintained throughout the duration of the relevant bill  of  lading.

nevertheless, the maximum age of the vessel shall not exceed 20  years  at

the date of loading. the seller shall bear the average  insurance  premium

for liner vessel older than 20 years. under no circum -stances  shall  the

buyer accept vessel over 25 years of age.

15.8 for break bulk cargoes, if goods are shipped in containers by the

seller without prior consent of the buyer, a  compensation  of  a  certain

amount to be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shall be payable to the buyer  by

the seller.

15.9 the seller shall maintain close contact with the carrying  vessel

and shall notify the buyer by fastest means of communication about any and

all accidents that may occur while the carrying vessel is  on  route.  the

seller shall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 and shall compensate the buyer for

all losses incurred for its failure to give timely advice or  notification

to the bu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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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商品货物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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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买卖马铃薯脱毒种薯,并按下列条件成交:

1、品种

加工型马铃薯(大西洋)

2、种薯级别

(按国家分级标准)原种二代脱毒种薯,品种纯度99%以上,净度98%以上。

3、规格

单薯重:40-80克、80-120克,并烂、冻薯率小于2%。

4、包装

_________公斤/麻包袋,或_________公斤/麻包袋,包装袋印刷产品名称,执行标准,注册商标和生产单位名称地址。每袋附合格证标签一张。

5、数量

_________吨(根据实际装车量,约溢装_________吨)。

6、交货地点

_________

7、价格

(货价、保价费、长短途运费、包装费)_________元/吨。

8、费用负担

由卖方办理运输事项,各项手续费用由卖方负担,在产地的装车费及短途运费由卖方负担,铁路运费由卖方承担。运抵惠州火车站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9、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7天内,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_________万元。

10、支付方式

预付货款通过电汇至卖方银行账户,剩余货款在交货地点货物交割时现金结算清。(分三批汇入甲方账户)

11、检验和异议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三天内由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和装运单对商品质量和数量检验。如发现与合同规定和装运单不符,除承运方责任外,可凭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异议。

凡因执行合同发生的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12、不可抗力

如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原因,使卖方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以电话和传真立即通知买方。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卖方:_________(公章)买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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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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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第五条、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第六条、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第七条、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八条、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第十条、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_____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_____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第十六条、本协议的纠纷原则上采取平等、公平、互谅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文件。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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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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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始发地:__________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运期: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服务:□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

运杂费:__________________付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对所提供委托单、报关单、许可证、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文件、单证之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

2.甲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和运、杂费费率规定偿付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对于运费到付货物的运费,甲方作为第二偿付人,在收货方拒付运费情形下履行运费偿付的责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绝或拖延本协议项下运费的偿付。

3.甲方应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负责。

4.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此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本协议。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尽力保证甲方委托之运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乙方保证所从事相关活动不超出本协议规定之代理范围,并保证自觉维护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之理由损害甲方利益。

3.乙方应对已经签收的货物负责,直至移交给其承运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4.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运输咨询,并帮助甲方设计最安全、快捷、经济之运输线路和方案。对于已运输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有责任就货物状况作出报告。

5.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应对因乙方过失、故意等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货物短装、破损及其它后果负责。

四、结算

1.甲方收到运杂费发票及清单后,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付清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

2.甲方若对乙方开出的运杂费帐单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运杂费帐单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与协助乙方的对帐工作。

3.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杂费帐单甲方且无异议,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运杂费偿付或未能在付款协议指定期限内完成运杂费偿付,则乙方将就未尝付运杂费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滞纳金。

5.双方结算用银行帐号如前所述。双方结算联系人、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_

6.本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________日中国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另有约定除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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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采购货物的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采购,运输,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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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湖北襄中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乙方: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长虹北路68号 地址: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项目、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货品总金额:

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三、购销条款:

1、甲方供应的货品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供货,货品质量、规格、颜色等必须严格,货品外表必须平整光滑无毛刺,材质成分必须均匀无色差、无裂纹、无伤痕等。

2、双方本次经济合作事务及以后此类合作均属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公司或个人透露本合同内容和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务。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作出质量保证,若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六个月内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则予以换货处理。

4、甲方若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定金后十五天内不能交付全部货品,甲方必须全额退还定金并且交付货品总价10%的违约金予乙方。

5、若甲方按时按质按量为甲方提供货品,而乙方不按时提货,则乙方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违 约金赔偿予甲方。

四、交货期及交货方法: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二周内交付全数货品予乙方。 2、乙方自提货品。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时,乙方先付定金人民币( 元)予甲方。 2、乙方在全部货品交货后三日内付清余款人民币(元)。

六、若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

七、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由

襄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名(盖章): 代表人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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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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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外贸代理甲方直接进口_________(采用包干费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干费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项目如下:

1.品名:_________(新技术新机器);备件一套(清单附后);商标:_________(_________牌);型号:_________;原产地:_________;

2.起运港_________至中国_________;外方交货到_________港口的时间,应由买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

3.价格中已包括货物成本、国外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

4.外方来华人员(安装、调试、同时培训一名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国际机票等)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

5.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按海关实际征收数额缴纳。外贸进口代理手续费、商检费、银行费用、保险费、港口费、运杂费、国内短途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包括在总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包干费之内。

二、付款条件

1.签订进口代理协议书后(货到_________前6天)买方应预付每台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支付进口关税、增值税和国内运费。

2.接着,货到_________后3日内,由外贸支付有关进口关税清关提货给买方;

3.当买方收到机器一周内,外方来华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同时培训一名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在机器运行正常3天后,由买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外方来华人员的安装调试机器、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和国际往返机票等费用;

4.当安装调试、正常运行30天内,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应将货款余额一次付清。

三、其他说明

1._________型号_________产量:_________。

2._________文字软件系统:中文/英文

3.有关备件一套清单:_________。

4._________由买方在安装调试_________前自理购置。

5.外方1—2人在华安装调试机器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期间(约7天)的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6.如果机器出现故障,经外方培训的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无法修复时,机器将由外方负责终身维修,来回路费由外方自负。甲方也可以退货给乙方。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对外交涉协商索赔。若协商无效,可提交签约地法院解决。

7.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_________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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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水路货物运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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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单

本运单经承托人双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价、规费的有关规定。

月度运输合同号码:________    货物交接清单号码: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

船名: 航次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约定装船日期:

年 月 日

托运人

全 称

收货人

全 称

约定运到期限: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费用结算方式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应收费用

发货符号

货名

件数

包装

价值(元)

托运人确定

承运人确定

运费计算

费目

费率

金额(元)

重量(吨)

体积(长×宽×高立方米)

重量(吨)

体积(长×宽×高立方米)

等级

费率(元/计费吨)

金额(元)

总计

大写:

核算员:

收款章

合计

特约事项

复核员:

装船日期: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止

运到时间: 月 日 时止

船舶签章

收货人签章

年 月 日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水路货物运单说明

1.水路货物运单一式六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收费人

第二份(托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托运人;

第三份(承运人解缴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

第四份(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

第五份(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

第六份(提货凭证)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2.水路货物运单的抬头均印刷或填写承运人名称。

3.水路货物运单第六份用厚纸印刷,其余五份均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分别为: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联为黑色。

4.危险货物运单第六联用红色纸印刷。

5.规格:长19厘米,宽27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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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范本对外贸易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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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 日期:____

卖方: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

买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_

5.总价:_______U.S.D.(大写: )。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装运期: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经__至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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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运输,销售,全文共 5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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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中国民航事业的发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中国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________(以下简称双方),就委托和代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销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企业。

2.航空货运单-----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据。

3.货物托运书-----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4.运输凭证-----指承运人经民航总局注册批准的客票及行李票、货运、退款单等有价证券的统称。

第二条 委托和代理

1.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方)在_________地区范围内代理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销售业务。

2.委托方有权对代理方进行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

第三条 业务范围和职责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7号令第一章第二款规定,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下列销售业务:

1.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办理货物(包括鲜活物品)吨位预定的有关服务事项。

2.使用委托方的货运单,为委托方填开按委托方指定运价销售的货运单,代理方应向委托方定妥吨位、并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和运价收清一切款项后,方可填开委托方指定航班的货运单。

3.合理的安排、陈列和分发委托方提供的班期时刻表、货物托运规定以及宣传资料(有关货物运价资料,由代理方自行订购)。

4.正确指导托运人填写货物托运书。

5.正确填制销售报表。

6.办理委托人指定的其它业务。

代理方愿意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办理上述业务。

第四条 代理方企业性质、营业地点及人员

1.代理方必须取得中国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取得: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一类空运且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及外经贸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

(2)登记有国际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代理方的营业地点应且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并且其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独立营业场所为指定的货物运输销售点。

(2)有至少一台直线电话和-台图文传真机。

(3)有不少于两个保险柜和标准的磅秤。

(4)有必要的安全防火、防盗设务和措施。

(5)营业场所的门面应面向能行驶机动车的道路,在门外有适量的车辆停放处。

代理方同意在且备以上条件的地点进行营业。

3.委托方认为代理方的营业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柜台,其中一个用于填开货运单,另一个用于收款。

(2)有供托运人休息和填写货物托运书的地方。

(3)有航空货物托运须知、航线图、班期时刻表、运价表、保险须知、意见箱、投诉电话号码、问询服务电话号码、营业时间。各种指示牌要规范、齐全、准确、醒目。

(4)有现行有效的民用航运输规单制度和与经营销售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料及业务操作手册。

代理方同意按以上要求实施装修和布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4.委托方要求代理方在对从事货运销售的工作人员管理上应做如下工作:

(1)代理方直接或间接从事货运销售(包括镇开货运单和收款)的人员,必须是政府的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正式职工或合同工,不得使用临时工。

(2)有成文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奖罚办法,并且贯彻实施。

(3)至少三人持有中国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颁发或认可的业务合格证书(简称上岗证)。

代理方同意按委托方的要求管理从事国际货运销售的工作人员。

5.双方一致认为,为保证工作质量,代理方的工作人员不宜频繁更换,应保持稳定。若代理方人员变更,应立即通知委托方。

第五条 规章及运价的遵守

1.委托方应向代理方提供其有关销售和财务的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朋时刻表和其它必要资料,上述资料如有修改或补充,应尽早通知代理方。代理方愿意正确执行委托方提供的一切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朋时刻和其它资料。

2.委托方向代理方提供有关销售和财务的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期时刻表和其它资料的方式是:书面交、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图文传真、电子邮件和其它双方同意的方式。

第六条 运输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1.代理方为委托方办理国际运输销售业务,应使用委托方的货物运输凭证。

2.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委托方提供运输凭证给代理方。其后,代理方需要运输凭证时,应在_________天前有计划地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根据其销售及汇款情况向代理提供所需的运输凭证。

3.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有_________位工作人员作为指定领取运输凭证人员,并按委托方的规定办理领票证。代理方指定的人员对所领取的运输凭证,有保证安全和保管的责任。

4.委托方发放运输凭证过程中,当代理方在委托方的运输凭证发放登记薄上签名之时起,即视为代理方的保管责任开始。在代理方保管责任内,如果发生空白货运单遗失、破损、被盗等情况,代理方必须在当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方(包括代理方的处理意见),并且必须按每份空白货运单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赔偿。如果遗失或被盗的空白货运单被冒用,代理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代理方不得擅自把委托方的运输凭证转让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销售地点填开。

6.代理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运输凭证,于每次结算时向委托方送交运输凭证清单。

7.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按照运输凭证的序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每日把运输凭证取出和放入保险柜,必须有完善的登记手续。代理方承诺严格按照要求使向委托方负责。

8.代理方应正确填写委托方的运输凭证,并应对运输凭证所列明的相应价值向委托方负责。

9.委托方发放的运输凭证,届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随时检查运输凭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当委托方认为必要时,可以不事先通知,而向代理方收回发放的运输凭证,代理方必须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七条 代理手续费的交付

1.对代理方使用委托方的货运单办理销售业务,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货物运输纯委托方承运航段的代理手续费费率是:_________%,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运输非委托方承运航段的代理手续费按实际代收航空运费的_________%支付,计算方法同上。

2.委托方对代理以下业务不付给代理手续费:

(1)被委托方授权填开的代理人因业务需要产生的特殊优惠运输。

(2)不属于委托方的其它收入。

3.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代理方有销售业绩、工作质量、航空货源、货运价等情况的变化,有权在因家规定的范围内,不须经代理方的同意,调整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的费率,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调整后的费率。

4.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的方式:

(1)方式一:代理方在做销售报表和送交销售报表的同时,将所代理的货运销售收入总额(不含本条第二款的业务收入)扣除本合同规定的应得的代理手续费,余款以人民币汇入委托方账户,或以现金方式送交委托方。

(2)方式二:委托方根据代理方送交的销售收入总额,计算应付代理手续费,凭代理方开具的有效发票,以支票或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在委托方收款后30天内,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委托方向代理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在委托方存放期间,不计算利息。

(3)委托方以上述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

第八条 财务结算

1.代理方同意在委托方认可的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专门并且只限存放代理委托方业务的代收款项。代理方代收的款项,应在当天全部存入银行账户中。除以本协议第七条第四款中的“方式一”支付代理手续费外,该账户中的所有款项从银行支出的唯一目的地,是委托方开户银行的账户。

2.代理方代收的货运销售款及该款项在银行发生的利息,属于委托方所有,代理方无权占有、处理、使用。

3.委托方与代理方的结算期每_________结算一次。代理方应按期根据已销售的货运情况,填写销售报表,连同货运单财务联、作废的完整货运单和银行汇款证明于结算期后五日内送交委托方。委托方有权更改与代理方的结算期。

4.代理方应指定财务结算人员。如果代理方变更或临时替换财务结算人员,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方。

5.代理方应按照委托方的帐务交接日期,以航班捎带、特快专递、选派专人等方式与委托方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6.由委托方规定的帐务交接手续,以及各项表格的填制方法,代理方愿意遵照办理。

第九条 债务和其它费用

1.代理方不得以委托方的名称或名义对外举债;代理方与其客观存在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等发生的债务、费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为方便业务的开展,委托方应提供代理方用于营业柜台张贴的班期时刻表;如果代理方所需班期时刻表的数量较大,委托方应有偿提供给代理方。

3.代理方为委托方代理销售业务所产生的场地租金、水费、电费、电话费、电报费、通信专线租赁费、购买或租用民航计算机货运系统及设备的费用、代理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交通费、装修费、设备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代理方负担。

第十条 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帐目,代理方应以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或每张货运单_________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委托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十一条 转让

代理方进行业务活动所用的名称或代理方业务活动地区,应是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确定的名称和地区。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方的权利和其它职责,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代理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 工作差错的责任

1.因委托方的原因,使有关规章、运价、通知不能及时传达到代理方指定的接受地点时(包括图文传真号码、电话号码),因此而发生的工作差错,由委托方承担责任。因代理方变更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后,未通知委托方,致使委托方的有关规章、运价、通知不能及时送达代理方所造成的工作差错,由代理方承担责任。

2.因代理方不按规定操作或工作疏忽,所发生的工作差错,由代理方承担全部责任。

3.对于因代理方差错造成航班延误、货主投诉和其它后果,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担。

4.当因工作差错,而发生航班延误、货主投诉和其它后果时,不论是委托方还是代理方的责任,双方应本着服务第一、货主至上的原则,互相合作,共同做好善后工作。委托方在上述事情发生后,实施处理时,可以全权处理,而不需事先征得代理方的同意,代理方愿意在三天内把因差错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交付委托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代理方的违约责任:

(1)代理方违反委托方有关办理货物预定吨位的规定,造成委托方航班吨位虚耗,代理方应按每吨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付罚款。

(2)代理方不真实填写或使用货运单,除应负法律和经济责任外,还应按每份货运单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3)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五款,除立即归还票证外,还应按每份货运单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4)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一-和第二款,除立即归还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国家有银行的最高放贷利息,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5)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三款,应向委托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应交代收款数×0.5%×超过天数。

(6)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并赔偿委托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代理方拖欠已销售的会计联,按照本条第五款的规定计算违约金,从保证金里扣减。只有补足违约金及保证金后,代理人才能按规定重新领取货运单。

2.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除应立即交付代理手续费外,还应从结算日后第30天起,每天按银行利息计算数额,交纳违约金。

第十四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2.协议双方为执行本协议而签订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协议附件和相互交换的文件,应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受本协议的约束。

3.在执行本协议期间,本协议中与中国政府颁布的法令、法规相抵触条款,自动失效,失效的条款不影响其它条款的生效。

4.本协议生效后,协议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书面要求_________天内改正。如超过期限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如果代理方被撤销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本协议立即终止。

6.本协议终止后,由双方财务部门办理结帐清算。对属于委托方的运输凭证,代理方应列单全部交还委托方;对属于代理方印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单据,应予以销毁。

7.协议终止式失效后,双方在结清账目的过程中,委托方有权从代理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代理方欠委托方的所有款项,并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8.在本协议终止之前,协议双方均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上述终止不应解除缔约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间根据本协议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修改和补充

1.双方在执行或解释协议的过程中,遇有不同意见,应友好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补充,需经协议双方书面确认。未获双方书面确认之前,应执行原协议规定的条款。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和仲裁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方和代理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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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外货物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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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3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由于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变化,我国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形式的规定由强制要求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变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欢迎阅读!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一

日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 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 1884-80

②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 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地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 传:22243 chemi 电 传:

22553 chemi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 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二

合同号:

签字日期:

买方:中国 公司 中国,

(电报挂号: 电传号: )

卖方: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

│项目序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 │ 单 位 │ 数 量 │单价│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值 │

└──────────────────────────────────┘

2.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3.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4.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5.装船时间:

6.装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险: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9.支付条件:

(1)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在交货期15~20天前,由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七天内付款.

10.付款单据:

(1)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装箱单五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一份。

(2)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装船条件:

(1)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四十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中国 公司(电报挂号: ),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买方应于船只预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三十天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三十一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4)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

12.装船通知: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及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 月。

14.检验和索赔:

(1)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项目和结果的报告。

(2)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所有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

(4)若买方提出索赔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十四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故延续十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时以七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补充条款:

本合同正本共两份,采用中,英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 卖方:

中国 公司 ×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人:

(×××律师)

(签字)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号:

签字日期:

卖方 中国 公司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2)数量│(3)单价│(4)总值│

├────────────────┼─────┼─────┼─────┤

│ │ │ │ │

│ │ │ │ │

│ │ │ │ │

│ │ └─────┴─────┤

│ │卖方有权在 %以内多装或少装 │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 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 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补充条款:

本合同正本共两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 买方

中国 公司 ×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人

(×××律师)

(签字)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三

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于____(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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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货物供给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6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代为甲方食堂采购副食品,为确保双方合作事宜,特拟定此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一星期前将各类伙食品名、价格清单交给甲方。

2、所有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等情况。如果发现,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蔬菜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换货。

3、甲方必须提前一天将需要采购的各类食品的品名、数量清单交给乙方。

4、各类食品的单价以 天为一周期为准,价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不允许任何一方擅自更改。如需更改,不许经双方认可。

5、乙方必须在每天的 点之前将采购的食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食堂所在地)。

第二条:质量

1、乙方采购的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

2、乙方采购的肉类、蛋类、鱼类、禽类、豆制品及绿叶菜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

3、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食品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采购。

第三条:数量、验收及货款结算办法

1、甲方申购数量以市斤计量,差距不可多送或少送5%为限度,否则甲方则退给乙方,或要求补送。

2、数量以甲方过磅为准。

3、货款为 天结算一次,甲方不得无故延长结算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不按清单配送,甲方可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协议书。

2、如果甲方未按协议书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乙方可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书。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先试运行一个月,一个月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壹年。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签名: 代表人/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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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危险货物的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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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货主(发货人)以下简称甲方,委托车主(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从米易县把货物蔬菜运往成都 。先下_________号摊位。 电话: 。 甲方姓名及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及地址: 。联系电话: 。 车型: 车牌号: 。身份证号: 。 收货人地址及姓名:1 姓名: ,现为了相互的利益着想,特拟定此运输合同。

一、全程运费人民币大写: 小写人民币 元/吨,甲方在发车时已付乙方运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所欠运费过磅卸完付清。在运输途中除税费外的一切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做好防盗和冲菜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准确无误的到达收货地点,在运输途中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发生货物遗失损坏,应按成都 市场的销售价赔偿。

三、此货必须在基础上 小时前到达,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国家有特殊事务造成的停驶外,其他的原因晚到扣运费。对货物造成严重影响的,收货人不得不得过分对待乙方,须看售价与买价比较共同协商后解决。全车蔬菜价值人民币 元整。

四、甲方在发车前已缴税费 元。大写 元。乙方在途中所补税费凭票在收货人处报销。

五、全车货共 件,其中 件。

六、此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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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海运货物代运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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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运人:

地 址:

客 户:

地 址:

签约日期:

代运人和客户就有关海运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所指,以下文字及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代运人 指北京西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注册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遵守本协议开展货运代理服务.

客户 指 (公司名称) ,与代运人签订合同,接受代运人提供的服务,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或与该合同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所有人,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指示 指记载客户明确要求的书面陈述,包括托运人书面指示及/或代运人运输单证(包括代运人提单)首页中所阐明的要求.

货主 指根据本协议达成的任何业务中,货物(包括任何集装箱或其他设备,但代运人或承运人提供的除外)的所有人,以及现时或将来可能对有关货物享有权益的任何人,包括托运人指示及/或代运人运输单证(包括代运人提单)页面中所列名的收货人.

货物 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类似的装运器具.

危险货物 指依据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确定为危险品的货物,以及那些可能变为有危险的,易燃的,放射性的,有毒的或有破坏力的货物.

适用范围

2.1 代运人所承接的客户所有业务,均可根据本协议进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可对本协议条款进行变更或放弃.当双方代运人签发的表明代运人为承运人的各种运输单证,包括但不只限于空运单,海运单及多式联运提单等单证中的内容有与本协议规定冲突的,应以单证的规定为准.

2.2 代运人对自己免费提供的所有意见,资料或服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代运人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代运人的权利,均不可视为放弃有关权利,而代运人单项或局部行使任何有关权利,并不排除进一步或以其他方式行使有关权利,或行使代运人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本协议中规定的代运人权利,并不排除代运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4 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具有可分割性.任何一项或多项协议条款的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性.

客户和代运人的合约地位

3.1 客户应当向代运人明确保证:其作为货主或货主的代理人,完全接受或代表货主完全接受本协议.当客户为货主的代理人时,客户与货主对代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代运人有权对货主和客户共同或分别行使代运人权利.

3.2 代运人提供的服务均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但下列情况除外,代运人为当事人:

(1)代运人自身或其雇员对货物进行实际运输,搬运或储存,并且货物处于代运人的实际掌管或控制之下;

(2)在货物运输前,货主书面要求代运人提供承担全程或部分运输任务的承运人相关资料(名称,费率等),代运人在收到该书面要求后28天内没有提供;

(3)代运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作为当事人;

(4)法院判决或仲裁庭裁定代运人为当事人.

3.3 在不影响前款规定的情形下,

(1)代运人按照固定费率对任何性质的服务收取费用,其本身并不决定或证明代运人是代理人或当事人;

(2)代运人提供自有的或租用的设备,其本身并不决定或证明代运人在运输,处理或储存货物过程中是当事人或代理人;

(3)如代运人取得的提单或其他的单证能证明运输合同是由代运人以外的其他人与货主或客户订立的,则代运人为代理人;

(4)代运人提供报关,税收,许可证,领事文件,原产地证明,检验,公证或其他类似服务时,代运人为代理人并非当事人.

客户义务

4.1 客户保证,对其与代运人签订的协议以及代运人为其签发的各种单证内容,在签定时或接受时已经采取各种充分,有效的方式对相关内容有了充分了解.

4.2 客户保证其对代运人的指示是合法的,有效和可行的.

4.3 客户保证其对代运人有关货物的说明是充分,准确的.

4.4 客户保证货物的包装和标识符合运输要求.客户应完成代运人针对货物性质和运输线路的特殊情况而在接受货物时对包装和标识提出的特殊要求.

4.5 除非双方有特别的书面约定,客户应当保证交运货物不属于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等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中所规定的危险品,也不属于其他可能造成危险的货物.在双方事前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因上述具有危险性的货物给代运人造成的一切支出,损失,损害(不论其产生方式),罚款,索赔,客户应负赔偿责任.代运人或者其他控制货物的人可以不经通知客户有权认定货物是否为具有危险性的货物,并有权决定销毁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该货物,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支出由客户承担.

4.6 在代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除非客户退还代运人已签发的全套运输单证及承诺负责赔偿由于要求修改运输合同而给代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客户不可以要求代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将货物交付给其他收货人或解除合同.

代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一般性规定

5.1 除非另有相反书面约定,代运人有权就下列事项自己或代表客户签订合同,无须通知客户:

选择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方式和路线;

选择货物是否装集装箱,是否装载在甲板上;

进行货物储存,装卸,拆包,转运或其他方式处理货物;

根据客户指示或代运人认为必须作出的其他安排.

5.2 尽管某种作为或不作为背离或偏离客户的指示,当代运人认为该种作为或不作为符合客户的利益,代运人有权选择进行,但不因此而给代运人增加额外的责任.代运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指示或命令,代运人对货物的责任终止于其按照前述指示或命令进行交付或对货物进行其他方式处理之时.

5.3 代运人依客户授权行事.代运人无须将代运人行事的详情通知客户,除非客户有明确书面要求.

5.4 无论何时,如果代运人认为其履行义务受到或可能受到妨碍,风险,迟延或不利等,而且代运人无法以合理的方式避免,则代运人可以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履行义务.代运人可以在其认为安全方便的任何地方,将货物的全部或部分交给客户掌管,至此,代运人对货物的责任终止.客户应当根据要求,支付代运人为货物运输,交付,储存到上述地点的额外支出和相关费用.

5.5 如客户没有在代运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收货物,代运人有权将货物的全部或部分储存起来,全部风险和费用由客户承担,至此,代运人对货物的责任终止.

5.6 在下列情况下,代运人有权利(但没有义务)销售或处置全部或部分货物,一切风险和费用由客户承担:

(1) 代运人单方面认为全部货物无法按照指示交付时,提前21天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

(2) 货物已经腐烂变质,或即将腐烂变质,或已经造成,或将要造成他人或财产损失;

5.7 除非事先明确以书面形式约定货物离抵日期,代运人对货物离抵日期不负责任.

(二) 代运人作为代理人时的特殊约定

5.8 当代运人作为代理人时,代运人有权代表客户以客户或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直接约束客户与第三人.

5.9 除非代运人在履行代理职责时由于自身疏忽造成客户损失,否则代运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5.10 代运人作为代理人时,对第三人的行为和疏忽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仓库保管员,港口装卸代运人,铁路局,卡车代运人等等,除非代运人在选择,指示及监督第三人时未恪尽职守.

(三) 代运人作为当事人时的特殊约定

5.11 代运人在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或在签订协议和以承运人身份签发运输单证时,应承担当事人责任.在代运人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时,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代运人责任的判定,应依据"网状责任制"原则,具体适用调整该运输区段运输方式的法律法规.如果客户接受了代运人以外的其他人签发的运输单证,并且在合理的时间里没有主张代运人承担当事人责任,则代运人不再承担当事人责任.

5.12 代运人作为当事人,将对其所雇佣的第三人在完成运输合同或其他服务时的行为和疏忽承担责任,如同该行为是其自己作出的一样.

5.13 前款有关代运人作为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并不排除代运人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享有免责条款及限制责任条款的权利.

集装箱运输的特殊规定

6.1 如果集装箱不是由代运人装箱或封箱,代运人对于下列箱内货物损失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1) 装箱或封箱的方式;

(2) 货物不适合集装箱运输,除非代运人明示要求货物以集装箱运输;

(3) 集装箱不适货或有其他缺陷,除非集装箱是由代运人或代表代运人的人提供的.即使集装箱是由代运人提供的,但客户没有对货物的特殊性予以说明而导致的集装箱不适货,代运人也不承担责任.

6.2 客户应保证代运人不因 6.1情况遭受损失.如有损失,应予以赔偿.

6.3 如客户要求代运人提供集装箱,除非有相反的明示要求,代运人没有义务提供特殊类型或特殊质量的集装箱.

有关责任保证

7.1 在代运人按照客户指示行事时,如因客户违反义务,或客户提供的资料或其指示不准确,不详尽或模糊不清,或客户与货主的疏忽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机构所征收任何性质的所有税款,罚款及开支),客户必须保证代运人免受追索并向代运人做出赔偿,直到代运人免受损失.

7.2 代运人向客户发出的任何意见和资料,只对客户负责.如任何其他人依赖此文件而给代运人造成的一切索赔,责任,客户有义务保证代运人免受追索并赔偿因此而给代运人造成的损失.

7.3 客户承诺,根据法律和本协议对代运人适用的任何除外的责任,责任限制等规定,同样适用于代运人的雇员,代理人,分代理人等.

7.4 对于超越本协议规定的代运人所需承担责任的一切索赔,费用,客户应向代运人作出赔偿并使得代运人免受损失.

7.5 针对代运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共同海损性质的索赔,客户应向代运人作出赔偿以使代运人免受损失,并提供因此索赔代运人所要求的担保.

7.6 在代运人同意接受危险品运输后,代运人单方面认为该危险品对其他货物,财产,生命或健康构成危险时,或者由于某些法律规定的限制,载运或卸下该货物可能导致其自身或其他财产或他人被扣留时,代运人可以不经通知将货物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一切费用由客户或货主承担,代运人不负任何责任.

7.7 由客户,货主及其雇员,代理人,代表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运输开始前,运输过程中或运输完成后的损失,污染,玷污,延误或滞期,或代运人或他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船舶的损失,客户均应负责赔偿.

费用

8.1 代运人有权选择以价值或重量或体积来计算收费.代运人可应客户的要求提供有关运费计算方法的详细情况.

8.2 客户应按期以现金或其他约定的方式向代运人及时,足额支付各种代运人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或延付.

8.3 当代运人按指示向客户以外的第三人收取费用时,如果收取遇到困难,客户应立即无条件支付该笔费用.

8.4 代运人有权对拖欠款项按照每天万分之四收取利息,自应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款项时止.

8.5 代运人报价一经客户接受即生效.如遇外汇,运费,保险等国家政策和市场费率发生重大变化,代运人可与客户协商修改报价或收费.

8.6 客户未付清代运人的费收情况下,代运人或其代理人有权对收到的货物和单证行使留置权.如客户在得到货物或单证留置通知28天内仍不付款,或当货物为易腐烂物品时,代运人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时间内仍不付款,代运人有权对货物和单证进行处置,以补偿欠费和处置费用.

代运人免责条款

除非另有规定,代运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9.1 客户或其代理的行为或疏忽;

9.2 遵循客户的指示;

9.3 货物包装或标识不良;

9.4 客户或其代表对货物所进行的搬运,装卸,积载;

9.5 货物固有的缺陷;

9.6 罢工,动乱,禁运等;

9.7 代运人通过谨慎处理不可以避免的其他原因.

责任限制

10.1 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由于过失或过错或其他原因,代运人的赔偿责任如下并以较低者为准:

(1)货物灭失,损坏,错运,错交或因此产生索赔的货物的价值;或

(2)货物灭失,损坏,错运,错交或因此产生索赔的货物,以其毛重量每公斤2个特别提款权(sdr)计算(注:sdr之定义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示,1个sdr之价值应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之时或法院判决之时的兑换率计算.)

10.2 因货物延迟引起的索赔,如根据本协议无法免责,则赔偿限额为代运人对延迟货物所收取的运费.

10.3 货物价值指货物在代运人开始掌管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如果已付)和运费的总和.赔付时应减去因货物灭失或损坏而少付或免付的有关费用.

10.4 代运人接收货物时客户有价值声明或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的,可向代运人索赔更高的赔偿,但应不超过货物声明价值或约定价值.

通知

11.1 对于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被指定的收货人应于接受货物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运人,并列明此种损失的基本情况,否则此种交付是表明货物在良好状态下运送,表面完好的初步证据.如果损失不明显,也应于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书面通知代运人,如未提交书面通知,此种交付同样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即说明运输货物的完好.

11.2 其他非货物灭失或损坏的索赔应自客户知道或应当知道产生损失之日起连续14天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客户对权利的放弃.除非客户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提出并在阻碍消失后立即提出了索赔.

保险

除非代运人接受了客户的明确指示,代运人不会安排投保.所有经代运人安排的保险,均须受承保的保险代运人或承保人的保险单所载的免责条款和通常的限制.代运人并无任何责任为每项运输安排独立投保.倘若有关承保人基于任何原因对其责任产生争议,则投保人只可向承保人作出追偿,而代运人对此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即使有关保险单的保费与代运人收取的保费或客户付给代运人的保费并不相同.在代运人同意安排保险的情况下,代运人纯粹以客户代理人身份努力安排有关投保,但代运人并不保证或承诺任何有关保险将被有关保险代运人或承保人接受.

时效

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客户已经向代运人按本协议第14条提起诉讼,否则代运人在货物交付,或应当交付,或因未交付而收货人有权视为货物已灭失之日起9个月,免除所有责任.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以及因代运人提供货运代理服务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提交北京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意一份,自双方及其代表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协议到期前15天之内,双方均未提出修改或结束协议的,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代运人:

(签章)

客 户: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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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承运货物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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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2、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3、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甲方责任

1、运输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5、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1、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

3、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2、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天,由甲方支付。

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建行支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1、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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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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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任):

本着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有一批物资委托乙方从福建南平辖区内运输至安徽省合肥市甲方指定设备仓库内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遵守及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规则条款。

一、 甲方货物为一台”QTZ63塔式起重机”,装车要求:超宽及超高、超长。对于上述要求所涉及的道路行政罚款及运输安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的补助。

二、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在装车后,乙方货运车辆随车人员均需签署装车清单,若物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乙方均按购置价赔偿甲方损失。

三、 双方约定16米高低板价格为: 元/辆, 14米高低板价格为: 元/辆;甲方要求乙方配备2部16米和2部14米车,上述费用已包含乙方所有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保险及罚款和利润的费用。乙方货物到达甲方合肥所在驻地后,经清点完毕后,一次性支付清运费。

四、 乙方车辆必须准时到达装货现场,并协助甲方装车,乙方自行绑扎固定牢靠。若发生延迟,造成的甲方吊车及装车人员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

五、 乙方车辆不得在装车及卸车现场和运输过程中故意刁难,不服从装车顺序及车载货物的数量安排。如发生上述事宜,乙方应负责协调、沟通。若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货物达到后付清运费费用,本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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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国际运输货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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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路货物运输条例》有关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运输起、止地点:由__________至 。

二,货物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

三,货物运输时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四,费用标准及运输结算方式

1、本次运输费元,大写:__________

2、结算时间,货物运达目的地凭交货通知单,用户签字盖章后30天内返回甲方,甲方见单一次性结算运费。

五,双方责任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运输规定。

2、甲方向乙方提供明确的货物名称、货物类型等货物信息。

3、按甲方要求承运货物时,乙方应准确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不得拖延。

4、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运输到达用户地点,拖延未到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有争议无法协商时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协商解决的办法,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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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简单货物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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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即: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壹拾柒元整2付款时间与方式:

21甲方于收到产品日内全额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货款。

22乙方于货款入账日内提供甲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3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日内乙方交付甲方产品。

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交付甲方产品。

3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

4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4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5违约责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5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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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范本202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3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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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范本2019

卖方:

买方:

签订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货物运输承包合同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

范文二

汽车货物托运计划表

┏━━━━┯━━━┯━━━┯━━┯━━━━┯━━━━━━━━━┯━━━━━━━━━━┓

┃货物名称│起运地│到达地│件数│重量 │ 核定意见 │ 备注 ┃

┃及规格 │ │ │ │(公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约事项│ │托运人 │承运人 ┃

┃ │ │ │ ┃

┃ │ │ 签章 │ 签章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托运人:

电话:

地址:

[说明]

应列入本托运计划表的主要货物是:

(1)重点工程及重点厂矿企业需运输的货物及重点港、站集散的货物;

(2)大宗货物及一级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长大、笨重物品;

(3)季节性货物和节日市场供应的主要商品。本表一式3份:①承运人存查;②托运人回执;③调度留存。汽车货物运单

省汽车货物运单

托运人(单位):

经办人:

电话:

地址:

运单编号:

┏━━━━┯━━━━┯━━┯━━┯━━┯━━┯━━━━┯━━━━━━━━━━┯━━━━┯━━━━┓

┃发货人 │ │地址│ │电话│ │装货地点│ │厂休日 │ ┃

┠────┼────┼──┼──┼──┼──┼────┼──────────┼────┼────┨

┃收货人 │ │地址│ │电话│ │卸货地点│ │厂休日 │ ┃

┠────┼────┼──┼──┼──┼──┼────┼────┬─────┼────┼────┨

┃付款人 │ │地址│ │电话│ │约定起运│ 月 日│ 约定到达 │ 月 日│需要车种┃

┃ │ │ │ │ │ │时间 │ │ 时间 │ │ ┃

┠────┼────┼──┼──┼──┼──┼────┼────┼─────┼────┼────┨

┃货物名称│包装形式│件数│体积│件重│重量│保险保价│货物等级│计费项目 │计费重量│ 单价 ┃

┃及规格 │ │ │ │ │ │价格 │ │ │ │ ┃

┠────┼────┼──┼──┼──┼──┼────┼────┼─────┼────┼────┨

┃ │ │ │ │ │ │ │ │运费 │ │ ┃

┠────┼────┼──┼──┼──┼──┼────┼────┼─────┼────┼────┨

┃ │ │ │ │ │ │ │ │装卸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计费里程│ │ │ ┃

┠───┼──────┼───┴───┼──┼──┴──┬┴────┼──────┼──┴───┨

┃托运记│ │付款银行帐号 │ │承运人记载│ │ 承运人银行 │ ┃

┃载事项│ │ │ │ 事项 │ │ 帐号 │ ┃

┠──┬┴──────┴───────┴──┴─────┴─────┼──────┼──────┨

┃注意│1.托运人请勿填写粗线栏内的项目清单 │ 托运人 │ 承运人 ┃

┃事项│ │ 签章 │ 签章 ┃

┃ ├──────────────────────────────┼──────┼──────┨

┃ │2.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品名,如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写须另附物品。 │ │ ┃

┃ ├──────────────────────────────┼──────┼──────┨

┃ │3.保险或保价货物,在相应价格栏中填写货物声明价格。 │ │ ┃

┗━━┷━━━━━━━━━━━━━━━━━━━━━━━━━━━━━━┷━━━━━━┷━━━━━━┛

[说明]

1.填在一张货物运单内的货物必须是属同一托运人。对拼装分卸货物,应将每一拼装或分卸情况在运单记事栏内注明。易腐蚀、易碎货物、易溢漏的液体、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不得用同一张运单托运。托运人、承运人修改运单时,须签字盖章。

2.本运单一式2份:①受理存根;②托运回执。

汽车运输货票

省汽车运输货票 甲no.00001

自编号:

托运人:

车属单位:

版照号:

开票单位(盖章):

开票人:

承运驾驶员:

┌───────┬───────┬────┬──┬──┬─┬───┬───┐

│装货地点 │ │地货人 │ │地址│ │电话 │ │

├───────┼───────┼────┼──┼──┼─┼───┼───┤

│卸货地点 │ │收货人 │ │地址│ │电话 │ │

├───────┼─┬─┬───┼────┼──┼──┼─┼───┼───┤

│运单或货签号码│ │计│ │付款人 │ │地址│ │电话 │ │

│ │ │费│ │ │ │ │ │ │ │

│ │ │里│ │ │ │ │ │ │ │

│ │ │程│ │ │ │ │ │ │ │

├─────┬─┼─┼─┼───┴┬───┴──┴──┼─┼───┴┬──┤

│货物货称 │包│件│实│计费运输│ 吨 公里 运价 │运│其他 │运杂│

│ │装│数│际│量 │ │费│收费 │费 │

│ │形│ │重│ │ │金│ │小计│

│ │式│ │量│ │ │额│ │ │

├─────┼─┼─┼─┼─┬──┼──┬──┬───┼─┼──┬─┼──┤

│ │ │ │ │吨│ 吨 │货物│道路│运价率│ │费目│金│ │

│ │ │ │ │ │公里│等级│等级│ │ │ │额│ │

├─────┼─┼─┼─┼─┼──┼──┼──┼───┼─┼──┼─┼──┤

│ │ │ │ │ │ │ │ │ │ │装卸│ │ │

│ │ │ │ │ │ │ │ │ │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运杂费合计金额(大写): ¥ │

├─────┬────────────────┬─────┬───────┤

│备注 │ │收货人签收│ │

│ │ │盖章 │ │

└─────┴────────────────┴─────┴───────┘

[说明]

1.本货票适用于所有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的货物运输费结算;

2.本货票共分4联:第一联(黑色)存根;第二联(红色)运费收据;第三联(浅蓝色)报单;第四联(绿色)收货回单经收货人盖章后送车队统计;

3.××省含自治区、直辖市;

4.票面尺寸为220mm×130mm;

5.货票第四联右下端设“收货人签收盖章”栏,在其它联中不设。

物品清单:

起运地点:

运单号码: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

┃编号│货物名称及规格│包装形式│件数│新旧程度│体积│重量│保险保价价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凡不属同品名、同规格、同包装的以及搬家货物,在一张货物运单上不能逐一填写的,可填交本物品清单。

运输变更申请书

原运单号码

受理变更序号

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时

变更事项及原运单记载事项

托运人记事及特约事项

承运人记事及特约事项

申请变更人名称:

经办人:

电话:

地址:

[说明]

托运人在货物起运前,或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需变更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讫地点、运输时间、收发货人时,应填写本申请书向承运人提出(也可采用信函、电报等形式)。但是,在货物起运后,在可能的条件下,只允许变更货物到达地或收货人。

如承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日期、车辆种类和运行路线的,也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并协商一致。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范本(三)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范本(四)

委托方(甲方);日照万方物流有限公司 合同号WTY2019-001

承运方(乙方);滨海县阜东运输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合同法》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为

明确双方关系,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钢卷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对货物丢失,短缺,损坏,雨淋,生锈等原因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

2;甲方委托乙方于2019年 月 日起,开始运输如下地区的货物(每次以实际交货地点为准)

始 发 地 目的地数量(吨) 运价(吨/元) 说 明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常州 103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张家港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无锡 108 其它江苏各地

3;运费结算方式;按月现金结算,如需开具发票双方协商决定。

4;乙方作为甲方指定的汽运物流公司,须具备国家认可运输资格,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5;为保证发出货物的安全,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5万元保证金交给甲方,乙方在承运货物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和客户。若乙方未按规定赔偿,甲方有权扣乙方保证金赔偿损失,不足部份甲方有权追索。

6;乙方必须按甲方约定的时间路线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须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损

失由乙方陪偿,过期到达货物每过期一天按20元/吨对乙方处罚。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货物运到非指定地点,造成卸错货的一经核实,对其按200元/吨处罚。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 月 日。

9;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10;合同生效后,承运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出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

车型,司机姓名,驾驶证号及联系方式等。

日照万方物流有限公司滨海县阜东运输有限公司

委托方代表人(甲方); 承运方代表人(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范本(五)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2019年。对超过2019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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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货物买卖合同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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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________分运:

________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 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 运输公司。

3.____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____ .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____吨,长____米,宽____米,高____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装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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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货物运输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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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双方经济发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货物运输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委托乙方将货物从运输地运往甲方指定目的地.

2.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时应把货物的规格.件数.吨位.牌号.以及收货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目的地清楚的告诉乙方.

3. 乙方在接到甲方提货通知时应及时安排.

4. 乙方提货时应根据甲方提单的要求进行提货,对所提货物的质量进行把关,如发现货物外观有破损.变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5. 乙方运输完成后应及时将甲方所需单据返回甲方.

6.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货物及时安全的运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7. 在运输过程中甲方如需改变运输目的地,应提前通知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 运费:应甲方每次运输目的地不同,运价由双方另协商定价.

9. 费用结算时间为次月一日至十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运费,乙方负责提供运输清单和运输发票,

10.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背.

11.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宝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3.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甲方:

代表: 年 月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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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矿产品货物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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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需方:签约地点:

一、合同标的:签约时间:

二、货物质量: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以供货商出具的技术指标和国家相关标准为准,若有数量异议,需方应在收到货物之后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若有质量异议,需方应在正确安装施工验收合格后7日以内已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并提供具有法定意义的书面检验文件。逾期视为需方默认。

三、货物交付地点:,运费。

四、包装标准:生产商原包装。

五、货款结算: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

六、违约责任: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中规定的条款执行。

七、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本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若买方在_年_月_日前未在本合同上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则本合同自始无效,买卖双方不受本合同条款约束。传真号:请将开票资料一起回传。

九、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如需方另行增加采购数量,仍按本合同执行。

供方:需方: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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