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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货物运输合同版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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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履行下列条款:

甲方将 货物 吨从 港交给乙方承运到 码头,运价每吨 元。

一、运费结算方式:启航时,甲方预付乙方运费 元,剩余运费待承运 货物卸剩 ,甲方应全部结清乙方水运费。

二、装船方式:

甲方装船后验明吨位,待船舶离港后至目的地,卸货时货物质量和数量与乙方无关。

三、船到卸货码头途中,如因底浅桥矮、桥窄不能通行,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卸货期限:船到码头报港后,装 天,卸 天,雨天、节假日、停电和机械故障造成的意外原因除外。如超过卸货期限,按 省有关航运规定处理,甲方付乙方延期费每天每吨 元。

五、中途如需转港,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付乙方转港费(5公里不计费)。

六、其它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由诉方法院受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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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货物交通运输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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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到达地点:

1.3 启运时间: 要求到达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提前通知货物数量,及车型。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车型。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清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保险要求 :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运价及结算方法: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货物到达,无法按规定时间卸载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问题。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延迟到达,造成损失由双主协商损失数额,由乙方赔付给甲方。

6.4、合同终止后,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月年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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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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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 保 证 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 立方(吨)。

第十五条 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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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货物委托运输合同2024年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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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___ 月___ 日 ___ 年___ 月___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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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般货物出口合同格式附英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20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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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货物出口合同格式(附英文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章名」 第二部分 「章名」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章名」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章名」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章名」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章名」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章名」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章名」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章名」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章名」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章名」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章名」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名称」 1. PURCHASE CONTRACT 「题注」 「章名」 Whole Doc. Contract No: Date: The Buyer: The Seller: The Contract, made out, in Chinese and English, both version being equally authentic,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whereby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subject to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hereinafter as follows: 「章名」 SECTION 1 1 Name of 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 2 Country of Origin & Manufacturer 3 Unit Price (packing charges included) 4 Quantity 5 Total Value 6 Packing (seaworthy) 7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 unless otherwise) 8 Time of Shipment 9 Port of Loading 10 Port of Destination mark shown as below in addition to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package number, gross and net weights, measurements and other marks as the Buyer may require stencilled or marked conspicuously with fast and unfailing pigments on each package. In the case of dangerous and/or poisonous cargo (es), the Seller is obliged to take care to ensure that the nature and the generally adopted symbol shall be marked conspicuously on each package. 12 Terms of Payment: One month prior to the time of shipment the Buyer shall open with the Bank of _______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ur of the Seller payable at the issuing bank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as stipulated under Clause 18. A. of SECTION II, the Terms of Delivery of this Contract after departur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said Letter of Credit shall remain in force till the 15th day after shipment. 13 Other Terms: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and accepted by the Buyer, all other matters related to this contract shall be governed by Section II, the Terms of Delivery which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Contract. Any supplementary terms and conditions that may be attached to this Contract shall automatically prevail ov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ontract if such supplementary terms and conditions come in conflict with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in and shall be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FOR THE SELLER FOR THE BUYER 「章名」 SECTION 2 「章名」 14 FOB/FAS TERMS 14.1 The shipping space for the contracted goods shall be booked by the Buyer or the Buyer‘s shipping agent __________. 14.2 Under FOB terms, the Seller shall undertake to load the contracted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on any date notifi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14.3 Under FAS terms, the Seller shall undertake to deliver the contracted goods under the tackle of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on any date notifi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14.4 10-15 days prior to the date of shipment, the Buyer shall inform the Seller by cable or telex of the contract number, name of vessel, ETA of vessel, quantity to be loaded and the name of shipping agent, so as to enable the Seller to contact the shipping agent direct and arrange the shipment of the goods.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by cable or telex in time the Buyer of the result thereof. Should, for certain reasons, it become necessary for the Buyer to replace the named vessel with another one, or should the named vessel arrive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earlier or later than the date of arrival as previously notified to the Seller, the Buyer or its shipping agent shall advise the Seller to this effect in due time. The Seller shall also keep in close contact with the agent or the Buyer. 14.5 Should the Seller fail to load the goods on board or to deliver the goods under the tackle of the vessel book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as notified by the Buyer, after its arrival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the Seller shall be fully liable to the Buyer and responsible for all losses and expenses such as dead freight, demurrage. Consequential losses incurred upon and/or suffered by the Buyer. 14.6 Should the vessel be withdrawn or replaced or delayed eventually or the cargo be shutout etc., and the Seller be not informed in good time to stop delivery of the cargo, the calculation of the loss in storage expenses and insurance premium thus sustained at the loading port shall be based on the loading date notified by the agent to the Seller (or based on the date of the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loading port in case the cargo should arrive there later than the notified loading date)。 The abovementioned loss to be calculated from the 16th day after expiry of the free storage time at the port should be borne by the Buyer with the 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 However, the Seller shall still undertake to load the cargo immediately upon the carrying vessel‘s arrival at the loading port at its own risk and expenses. The payment of the afore-said expenses shall be effected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al vouchers after the Buyer’s verification. 「章名」 15 C&F Terms 15.1 The Seller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the time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by a direct vessel sailing from the port of loading to China port. Transhipment on route is not allowed without the Buyer‘s prior consent. The goods shall not be carried by vessels flying flags of countries not acceptable to the Port Authorities of China. 15.2 The carrying vessel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shall be seaworthy and cargoworthy. The Seller shall be obliged to act prudently and conscientiously when selecting the vessel and the carrier when chartering such vessel. The Buyer is justified in not accepting vessels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that are not members of the PICLUB. 15.3 The carrying vessel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shall sail and arrive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within the normal and reasonable period of time. Any unreasonable aviation or delay is not allowed. 15.4 The ag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shall not exceed 15 years. In case her age exceeds 15 years, the extra average insurance premium thus incurred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Vessel over 20 years of age shall in no event be acceptable to the Buyer. 15.5 For cargo lots over 1,000 M/T each, or any other lots less than 1,000 metric tons but identified by the Buyer, the Seller shall, at least 10 days prior to the date of shipment, inform the Buyer by telex or cable of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he contract number, the name of commodity, quantity, the nam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age, nationality, and particulars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expected date of loading, the expected time of arriva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name, telex and cable address of the carrier. 15.6 For cargo lots over 1,000 M/T each, or any other lots less than 1,000 metric tons but identified by the Buyer, the Master of the carrying vessel shall notify the Buyer respectively 7 (seven) days and 24 (twenty-four) hours prior to the arrival of the vesse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by telex or cable about its ETA (expected time of arrival), contract number, the name of commodity, and quantity. 15.7 If goods are to be shipped per liner vessel under liner Bill of Lading, the carrying vessel must be classified as the highest ____________ or equivalent class as per the Institute Classification Clause and shall be so maintained throughout the duration of the relevant Bill of Lading. Nevertheless, the maximum age of the vessel shall not exceed 20 years at the date of loading. The seller shall bear the average insurance premium for liner vessel older than 20 years. Under no circum -stances shall the Buyer accept vessel over 25 years of age. 15.8 For break bulk cargoes, if goods are shipped in containers by the Seller without prior consent of the Buyer, a compensation of a certain amount to be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shall be payable to the Buyer by the Seller. 15.9 The Seller shall maintain close contact with the carrying vessel and shall notify the Buyer by fastest means of communication about any and all accidents that may occur while the carrying vessel is on route. The Seller shall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 and shall compensate the Buyer for all losses incurred for its failure to give timely advice or notification to the Buyer. 「章名」 16 CIF Terms: Under CIF terms, besides Clause 15 C&F Terms of this contract which shall be applied the Sell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covering the cargo with relevant insurance with irrespective percentage. 「章名」 17 Advice of Shipment: Within 48 hours immediately after completion of loading of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by cable or telex of the contract number, the name of goods, weight (net/gross) or quantity loaded, invoice value, name of vessel, port of loading, sailing date and expected time of arrival (ETA)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Should the Buyer be unable to arrange insurance in time owing to the Seller‘s failure to give the above mentioned advice of shipment by cable or telex, the Seller shall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any and all damages and/or losses attributable to such failure. 「章名」 18 Shipping Documents 18.A The Seller shall presen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to the paying bank for negotiation of payment: 18.A.1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freight prepaid” for C&F/CIF Terms or “Freight to collect” for FOB/FAS Terms,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notifying ___________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18.A.2 Five copies of signed invoice, 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 L/C number, name of commodity, full specifications, and shipping mark, signed and issued by the Beneficiary of Letter of Credit. 18.A.3 Two copies of packing list and/or weight memo with indication of gross and net weight of each package and/or measurements issued by beneficiary of Letter of Credit. 18.A.4 Two copies each of the certificates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or weight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r and/or a qualified independent surveyor at the loading port and must indicate full specifications of goods conforming to stipulations in Letter of Credit. 18.A.5 One duplicate copy of the cable or telex advic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17 of the Terms of Delivery. 18.A.6 A letter attesting that extra copies of abovementioned documents have been dispatched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18.A.7 A letter attesting that the nationality of the carrying vessel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Buyer. 18.A.8 The relevant insurance policy covering, but not limited to at least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and war risks if the insurance is covered by the Buyer. 18.B Any original document(s) made by rephotographic system, automated or computerized system or carbon copies shall not be acceptable unless they are clearly marked as “ORIGINAL.” and certified with signatures in hand writing by authorised officers of the issuing company or corporation. 18.C Through Bill of Lading, Stale Bill of Lading, Short Form Bill of Lading, shall not be acceptable. 18.D Third Party appointed by the Beneficiary as shipper shall not be acceptable unless such Third Party Bill of Lading is made out to the order of shipper and endorsed to the Beneficiary and blank endorsed by the Beneficiary. 18.E Documents issued earlier than the opening date of Letter of Credit shall not be acceptable. 18.F In the case of C&F/CIF shipments, Charter Party Bill of Lading shall not be acceptable unless Beneficiary provides one copy each of the Charter Party, Master‘s of Mate’s receipt, shipping order and cargo or stowage plan and/or other documents called for in the Letter of Credit by the Buyer. 18.G The seller shall dispatch, in car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wo copies each of the duplicates of Bill of Lading. Invoice and Packing List to the Buyer‘s receiving agent, _______________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18.H Immediately after the departur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Seller shall airmail one set of the duplicate documents to the Buyer and three sets of the same t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ransportation Corporation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18.I The Seller shall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 and be liable to the Buyer and shall compensate the Buyer for all losses arising from going astray of and/or the delay in the dispatch of the above mentioned documents. 18.J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for the Seller’s account. 「章名」 19 If the goods under this Contract are to be dispatched by air, all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ontract in connection with ocean transportation shall be governed by relevant air terms. 「章名」 20 Instruction leaflets on dangerous cargo: For dangerous and/or poisonous cargo,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instruction leaflets stating the hazardous or poisonous properties, transportation, storage and handling remarks, as well as precautionary and first-air measures and measures against fire. The Seller shall airmail, together with other shipping documents, three copies each of the same to the Buyer and___________________ Transportation Corporation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章名」 21 Inspection & claims: In case the quality, quantity or weight of the goods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ose as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upon re-inspection by the China Commodity Import and Export inspection Bureau within 60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the discharge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or, if goods are shipped in containers, 60 days after the opening of such containers,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quest the Seller to take back the goods or lodge claims against the Seller for compensation for losses up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said Bureau,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ers or owners of the carrying vessel are liable, all expens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inspection fees, interest, losses arising from the return of the goods or claims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In such a case, the Buyer may, if so requested, send a sample of the goods in question to the Seller, provided that sampling and sending of such sample is feasible. 「章名」 22 Damages: With the exception of late delivery or non-delivery due to “Force Majeure” causes, if the Seller fails to make delivery of the good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jointly or severally, of this Contract,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to the Buyer and indemnify the Buyer for all losses, damag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purchase price and/or purchase price differentials, deadfreight, demurrage, and all consequential direct or indirect losses. The Buyer shall nevertheless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in part or in whole of the contract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Buyer‘s right to claim compensations. 「章名」 23 Force Majeure: Neither the Seller or the Buyer shall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late delivery or non-delivery owing to generally recognized “Force Majeure”causes. However in such a case, the Seller shall immediately advise by cable or telex the Buyer of the accident and airmail to the Buyer 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accident, 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y or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which is located at the place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thereof. If the said “Force Majeure” cause lasts over 60 days,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whole or the undelivered part of the order for the goods as stipulated in Contract. 「章名」 24 Arbitration: Both parties agree to attempt to resolve all disputes between the parties with respect to the application or interpretation of any term hereof of transaction hereunder, through amicable negotiation. If a dispute cannot be resolved in this manner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within a reasonable period of time, maximum not exceeding 9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the notification of such dispute, the case under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if the Buyer should decide not to take the case to court at a place of jurisdiction that the Buyer may deem appropriate.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such arbitration shall be held in ________, and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rules and procedures of arbitration stipulated by the Foreign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decision by such arbitration shall be accepted a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The arbitration fe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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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港口货物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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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_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需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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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货物运输劳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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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装载和运输土石方工程,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承运土石方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以下本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土方运输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运输土方

四、工程总量约1000万立方米。

五、工程取费标准与计量方法:

(1)按目前的运输路程为方的车子前二后八工程车带盖板,按单价为 元人民币计算每车次计,包挖包运(税后价)。

(2)结算方式:按实际运输车数一天一结,结算时间为次日的上午10:00收单算账,当日17时前付清运费,乙方进场施工后每台车每天扣除400元,每台车共扣4000元作为履约金,完工一次性返还。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车辆的进场手续和乙方施工的一切条件,确保乙方进场第二天车辆正常运输。在正常的情况下甲方确保乙方车辆一个月25个工作日以上。

(2)甲方配合乙方妥善安排车辆的正常停放,确保车辆的正常施工,乙方的住宿由甲方提供场地和水电使用,乙方的吃住和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3)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指定的账号付款结帐,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保证作业区内道路路况具备运输条件及道路维修并办理南宁市城市建设管理局颁发的通行证,以上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开工,超过24小时的,由甲方补贴乙方每辆车每天500元人民币,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下雨,台风,地震自然灾害和当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对政治管辖区域内统一下达整改令等和道路需要停工维修除外。)凡乙方运输车辆如因超载、环保、噪音和城管、交警、治安等有关部门和社会人士阻拦、干扰被扣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6)扣留车辆给甲方48小时时间与相关部门处理协调取回车辆并承担所有的发生费用,超过48小时则每一辆车每天按元赔偿;甲方保证路面正常通行(如乙方违反交规运输,车辆手续不合法,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办理运输费用的结算,如甲方不能按时期支付乙方运输款时,从逾期付款的第2天起,乙方有权停工,停工期间按每天每辆车500元人民币补贴给乙方,因甲方问题停工超过5天的,乙方将有权终止承运合同

(8)根据工程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运输车数量。

(9)如因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检查,重大会议,节日期间要求停工的:双方免责,不计赔偿 ,工期顺延。

(10)严禁酒后驾车。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只负责运输土方到卸土点后采取自卸形式把泥土卸在甲方指定点

(2)在合同签定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5日内调运输车辆进入场内投入运输作业,首次进场车辆为50台,预计七天内要达到100台车施工,并随工程开工情况增加运输车辆甲方应提前2-3天与乙方商议。

(3)在施工合同期间乙方确保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到服从统一指挥调动,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施工安排。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按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施工场所进行施工作业。做到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乙方的任务。

(4)乙方驾驶员,作业人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

(5)乙方车辆正常行驶后,如因不可抗因素(如地震,下雨,战争等 )造成停工误工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工程量加大,需增加车辆,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尽量增加车辆;甲方另外增加车辆,必须与乙方协商并同意后方可增加,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自行增加。

(7)施工期间乙方不能随意退场、必须每天保证按甲方要求车辆数量施工,车辆正常维修保养除外,如乙方车辆无故退场,乙方必须补足车辆。

(8)甲方提供住宿场地,车辆及私人财务由乙方自行看管。甲方提供乙方作业车辆停车地点工地现场。

(9)为了顺利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的同意,不得中途无故退场或故意停工,中途无故退场或者中途无故停工需赔偿违约金五十万元给甲方。如中途甲方无故要求乙方退场或无故要求停工需赔偿违约金五十万元给乙方。

第四条: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当地法院处理。

第五条:附则

(1)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合同。

(2)同如遇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方案执行。如双方争执不清,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3)此项工程完工前,乙方愿意,可与甲方签订两年的劳务运输合约,保证两年长期有土方运输工程。

其他:如乙方在工程建设中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凡进场的车辆人员由乙方进行保险。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义,补充协义及双方业务往来的相关票据和文件资料与本协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当地法律机构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乙方车辆到场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在双方结算运输帐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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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涉外互购货物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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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为了促进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__国和/或第三国商品的出口,和为了促进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__国和/或第三国商品的出口,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和_________等等(以下简称_________)一致同意签订_________本互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如果每年实际执行的效果良好,该协议将逐年更新,总有效期为3/4/5年。为达到上述目的,双方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货物和商品目录

_________公司将向_________公司购买附表ⅰ所列的货物和商品;_________公司将向_________公司购买附表ⅱ所列的货物和商品。

第二条 金额

一、各方每年将购买总金额为_________林吉特或美元等货币单位的货物和商品。

二、除非具体合同另有规定,从_________公司购买的货物和商品的价格须以fob和/或以c&f计价,同样,公司购买的货物和商品须以fob和/或以c&f计价。

三、凡与本协议项下交易有关的所有合同、发票和其他单证须以林吉特或美元表示。

第三条 买和卖

一、进口完成以后,_________公司将从进口商所在国购买货物和商品,并且不得把附表所列的货物和商品_________销售到任何第三国。

二、尽管有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假如第三国尚未成为附表所列的货物和商品的市场,或假如出口是为交易的增值做准备,就允许_________公司出口到第三国。

三、尽管有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_________工贸部将提供一份不准向哪些国家转口附表规定的货物和商品的单子,由工贸部提供的单子是终局性的。

四、尽管有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_________的货物和商品货单须递交工贸部做详细检查,并必须与由工贸部提供的、终局性的不准转口的单子相一致。

五、尽管有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经上述双方同意,如有必要和在必要时,可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修改货物和商品货单,经修改的货物和商品货单须递交工贸部批准。

第四条 进出口的规定

签约双方货物和商品的交换必须按照现行生效的_________的商品进出口规定、程序以及外汇管理规定进行,本协议项下的出口须符合所有的正常出口鼓励措施并能带来目前和将来的利益。

第五条 合同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业务须在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公司之间进行谈判和确定,并且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合同必须具备正常的商业条款和竞争性的国际市场价格。本协议项下进口或出口的货物和商品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或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签约双方可接受的标准。

第六条 清算方式

按照本协议所签订的全部合同,必须通知_________银行,以便清算方式得到_________银行批准。同时,还必须通知_________工贸部,因为清算方式的批准亦属工贸部的管理范围。

第七条 费用

开立跟单信用证的费用将由买方承担,跟单信用证的谈判、确认(如果需要的话)及费用将由受益人承担,跟单信用证的展期和修改费用将由负责这种展期/修改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参考字样

与本协议项下商品进出口有关的所有跟单信用证、发票和其他单证须注有“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互购协议”的字样。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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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3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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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长城汽车哈弗H6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中国长城汽车制造厂天津分厂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17万/辆

4.数量:500辆

5.总值:8500万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20xx年3月25日

9.装运口岸:中国天津港口

10.目的口岸:英国伯翰名港口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20xx年。对超过20xx年船龄的船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中国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xx年。超过20xx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0xx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英国伯明翰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英国伯明翰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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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1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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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___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被保险人

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

件数

提单或通知单号次

保险金额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具)

约于 年 月 日 启运

赔款偿付地点

运输路线

自  经 到

转载地点

要保险别:基本险 附加险别 基本险费率 ‰ 附加险费率 ‰

投保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运简( )no.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

货票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目的地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运  输  方  式

火车        船舶

备  注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档次表

(元/保险金额每千元)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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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货物船舶运输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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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

托乙方配送商品一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定义

1、配送: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将商品送达接收人验收签字并通过甲方电子信息系统或其他方式告知甲方完成送货的物流活动,该物流活动包括对商品进行(门到门)装运、搬卸(不含上下楼)、送货上门、上门取货、交货完成通知等。

2、送货上门:指乙方将商品送至甲方客户指定地点的配送服务,包括依甲方客户的指货物运输合同定将商品放置在居所或场所内的特定位置或其他位置。

3、配送时限:是指自需配送货物完成交接时起,到乙方完成配送任务,并向甲方反馈已配送成功(订单完成)信息时止的期间,为调拨时限与特定区域配送时限之和。

第二条、配送服务费,又称“配送费用”: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并成功完成本合同约

定项下配送服务,而向甲方收取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力成本、车辆成本、税费、保险费、利润、管理费用、代收货款服务费、路桥费、高速费、小区停车费等与配送有关的全部支出和费用。

乙方承担的配送服务类型、商品性质、区域范围、配送服务费标准详见各附件约定。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待配送的商品妥善包装。

2、甲方可依据业务需要,不定时的以电子邮件形式

向乙方发送配送指令,指令包括甲方客户姓名、配送地址、联系方式、配送类别以及其它备注信息等。

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另行通知。

3、甲方有权对乙方涉及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有权依据乙方配送服务考核情况。

4、甲方有权实时查询商品的配送状态,乙方应该给予积极配合。

5、甲方依据本合同及附件约定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务费。

第四条、配送服务要求

1、乙方所有人员在配送中心期间,不得扎堆聊天,严禁出现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等现象,不得违反甲方其他相关规定。

2、乙方配送人员上岗作业时,穿着统一工装,注意自身仪表,及时修面,不留长发,不许与顾客发生任何争吵、打骂行为等。

3、乙方与收货人交接商品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礼貌,使用礼貌用语,认真回答收货人问题,不回避、回绝收货人问题。

工作期间,乙方必须保证送货人员电话的畅通,并确保与

甲方及客户之间的信息沟通顺畅。

4、乙方在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交接商品时,应当场对商品的情况予以确认,含查验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订单号与数量等是否与交接单相符等情况,如发现包装不当、捆不牢固以致不便于配送,以及包装损坏、玷污的,有权利要求甲方或甲方客户重新包装以保证商品的安全。

5、乙方接收的商品,除非已取得了甲方或甲方客户给予的书面证明,否则视为甲方(含甲方委托第三方)或甲方客户交付的商品完好、无污损,符合乙方安全配送的要求。

6、乙方配送网络不能送达的商品,应在接受商品前立即告知甲方,转发或补发由甲方决定。

如乙方接受商品时未通知,则视为乙方能够正常配送,逾期到达或造成甲方被投诉的,乙方应承担迟延送达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无论何种原因(不可抗力除外)乙方的送货时间累计不能超过甲乙双方约定的配送时限。

7、甲方委托乙方配送的货物中禁止出现违禁产品,由于违禁品导致运输中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付全部责任。

8、乙方应于配送后15天内将客户回执联原件交付给甲方。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时间之内交回顾客回执联的,必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交回时间。

第五条、结算

1、对帐、结算:乙方每月10日前与甲方完成上月运费的对帐工作,月末前结算上月运费。

2、结算方式:甲方以支票或转帐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务费,双方同意选择下面第

【1、2、3、4、5】项的规定进行结算,如遇节假日、店庆日,结算期相应顺延:

1、结算周期为每批货物安全送达后,乙方向甲方申请结算。

2、乙方在结算前须向甲方提供与实际付款额一致的增值税发票。

3、乙方在结算前须向甲方提交当期待结款项所涉及的提货、配送原始签字单据等资料。

4、乙方应确保其指定银行账户的真实、有效性,并保证甲方的转款行为,不会被认为

是协助乙方进行套现、洗钱、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否则,由此招致甲方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配送服务费对账结算时,应由甲方对结算内容进行书面盖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确认,任何个人无权代替甲方对此做出表述与承诺。

乙方对账人员及对账人员授权书详见附件。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第六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合同内容、附件及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的所有信息,包括复印件、分析数据、报告以及与所提供信息有关的文件、报表有保密义务;泄露,公开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且本合同期满、解除、终止后3年内本条款对双方仍然有效。

如双方另行签署保密协议的,保密义务以另行签署的保密协议为准。

第七条、赔款事项

1、乙方给予甲方的货品丢失、污损的赔款事宜:按照甲方的产品在所配送网站实际售卖价格,60%的价格赔付。

款号及数量以甲方出库单据所载明的为准。

如双方因损失的货物超过以上赔付的价格而有异议。

经双方协商后赔付。

2、发生货损理赔事件时,甲方出具相应的证明资料,如出库单、运单(交接双方对货损的确认)和证明价值的资料、单据等;

3、具体丢货与赔付事项的确认约定:乙方应在接到理赔资料后10天内给予确认,并在甲方交齐各种所需材料后30天内予以赔付。

超过30天仍不付的甲方可以在运费中暂扣。

4、货物交接以整箱交接为原则,但对于“外包装破损”、“有二次封箱迹象”、“外包装有雨淋、污损”等情况,收货人收货时有权要求拆包装清点检验货品以确认受损情况。

与装箱单核对,发现短少、污损时,双方需在运单上签字注明。

第八条其他约定双方确认的《货运委托书》等运输单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一经双方签署,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有效期壹年,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及附件中标题仅为表述方便而设,不能作为对条款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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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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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时间等:

货物运到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货物承运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托运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

货物编号:____________

品名: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

包装方式:____________

数量(件):____________

重量(千克、吨):____________

保险、保价价格:____________

货物价值:____________

运杂费:____________

结算方式:____________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

托运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承运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收货人签收:___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承托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依法应当执行特殊包装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

①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②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约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托运人的义务:

①按约定支付运杂费;

②如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

③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

①要求托运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②对按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杂费。

2、承运人的义务:

①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

②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

③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④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⑤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

⑥对运输货物特别是贵重物品,提示托运人保险或者保价。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______。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原因,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______。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______承担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c、按______承担赔偿责任;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汽车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由与托运人签订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5)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按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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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运输,全文共 41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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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_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4.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据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3.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4.非甲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甲方不予以承担。

5.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本月帐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帐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发票开据后_________日内付款。

第五条 货物灭损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_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_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六条 检验

运输过程中,允许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帐目,乙方应以人民币_________元或每张货运单_________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甲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八条 转让

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和其它职责,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_________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十条 抵消

依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

第十一条 解除

1.甲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确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但该合同解除的权利乙方在_________日内未向甲方主张的,则该权利消灭。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取得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为一种不可能或一种沉重的负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确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单据和文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复制。

5.尽管有上述之约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业务正在进行的,乙方仍应当妥善予以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当然将按照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乙方违反本款的约定导致甲方受有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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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进口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格式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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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格式合同)

卖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

买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

2.规格:________

3.数量:________

4.单价:________

5.总价:______U.S.D.(大写:________)

6.包装:________

7.装运期:____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经____至____。

9.保险: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

(1)买方须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__天在__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买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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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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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运输、仓储、代付海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表明甲方订舱单位及收发货人的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期、货物中英文品名、运费、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因甲方在托运单上的漏填、错添而导致的损失或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根据报关需要及时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并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

4.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 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费、内陆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办费用。上述款项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遇有关费用调整,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重新商定后确认;

6. 如甲方与船公司有协议价,甲方在委托乙方向船公司订舱时,需在书面订舱单上注明运价及合同号。

7. 乙方在开航当日,根据协议收费标准,向甲方开具单船人民币费用发票和海运费发票。

8. 付款条款

经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 种方式结算费用:

A. 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可交付提单;

B. 乙方可先交付提单,甲方每月以月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即每月15日将上月应付款项汇付并到乙方帐户;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按照条款A方式结算;

C. 乙方可先交付提单,甲方以航次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即在开航后日内将确认的应付款项汇付乙方帐户;

如甲方不能按照协议规定结清费用,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强制催收甲方所欠费用:

a. 延缓交付提单;

b. 延缓返退核销单、退税单;

c. 目的港延缓放货;

d. 停止接受订舱。

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9. 托运货物为特种货物或者危险货物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作详细说明, 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 若船期更改,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11.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截关前壹天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12.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3.甲、乙双方应分别对各自的过失引起的损失负责。由于第三方责任引起的货损、货差等 的损失,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共同作好善后处理工作,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4.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提交宁波海事法院审理;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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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4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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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运输保险合同是指货物的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时,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合同约定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的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一

发 票 号 码 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总 保 险 金 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 装 载 工 具_______________

开 航 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 险 公 司

赔 款 偿 付 地 点

出 单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办法处理:(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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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货物购销合同结尾怎么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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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 主体资格 ]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2、甲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 [ 商品质量 ]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四、 [ 包装、条码 ]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五、 [ 交货及验收 ]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________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_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______%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______%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六、[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______%,或在《购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换货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___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__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七、[商品损耗]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购销金额的______%。

八、 [ 对帐 ]

1、对帐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对帐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帐日______天。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九、[结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现金□银行转帐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货到:□7天□15天□30天□45天□60天□天(国家规定的60天内);

十、[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乙双方均反对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承诺,不向乙方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若甲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乙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乙方将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如有乙方工作人员要求甲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甲方的检举,乙方应给予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甲方的检举信寄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结算完毕后,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______%或______元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______天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在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后退还甲方,若保证金不够抵扣,甲方应根据乙方有效单据支付。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甲方或其供应商因为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肖像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民事权利而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3、甲方承诺对所供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因甲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除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赔偿该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的______%。

4、甲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额的%支付违约金。甲方拒不送货、中途断货或不能保证供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达到95%的商品品种到货率,如达不到,按缺货品种计算,每缺少一个品种,乙方有权从甲方货款中扣除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5、乙方逾期验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收货总额的%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收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6、甲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如因甲方提供假的证件和发票等,使乙方受到牵连,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7、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专门定制的特殊包装或特供商品,乙方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______,但甲方应立即止损,并不得就故意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8、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对帐、结算并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货款的______%计付违约金。

十三、 [ 合同期限 ]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根据各企业情况不同,自己拟定):

《购销商品确认单》

《双方补充约定》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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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汽车货物托运计划表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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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

│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

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

└─────────────────────┘

起运地:_________;提出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编号:_________

提计划单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

│ │到达港│ 换装港(地)│收│ 托运量 │ 核定量 │ │

│ 货名 │ ├───┬───┤货├──┬──┼──┬──┤备 注│

│ │(地)│第 一│第 二│人│重量│体积│重量│体积│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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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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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特约事项│ │ │ │ │ │ │ │ │ │

└────┴───┴───┴───┴─┴──┴──┴──┴──┴───┘

托运人(签章):_________ 承运人(签章):_________

附件

1.补充计划使用此表,加盖红色“计划外”字样。

2.规格:长14厘米,宽23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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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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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账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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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运输,全文共 2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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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乙方的免责

1.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2.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_____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先付款,后退单的方式办理。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五条 纠纷的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第六条 通知

1.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2.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3.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或通讯的,是指该数据电文进入被通讯人的收件系统。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规定的免责事由外,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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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海运货物代运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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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运人:

地 址:

客 户:

地 址:

签约日期:

代运人和客户就有关海运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所指,以下文字及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代运人 指北京西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注册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遵守本协议开展货运代理服务.

客户 指 (公司名称) ,与代运人签订合同,接受代运人提供的服务,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或与该合同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所有人,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指示 指记载客户明确要求的书面陈述,包括托运人书面指示及/或代运人运输单证(包括代运人提单)首页中所阐明的要求.

货主 指根据本协议达成的任何业务中,货物(包括任何集装箱或其他设备,但代运人或承运人提供的除外)的所有人,以及现时或将来可能对有关货物享有权益的任何人,包括托运人指示及/或代运人运输单证(包括代运人提单)页面中所列名的收货人.

货物 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类似的装运器具.

危险货物 指依据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确定为危险品的货物,以及那些可能变为有危险的,易燃的,放射性的,有毒的或有破坏力的货物.

适用范围

2.1 代运人所承接的客户所有业务,均可根据本协议进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可对本协议条款进行变更或放弃.当双方代运人签发的表明代运人为承运人的各种运输单证,包括但不只限于空运单,海运单及多式联运提单等单证中的内容有与本协议规定冲突的,应以单证的规定为准.

2.2 代运人对自己免费提供的所有意见,资料或服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代运人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代运人的权利,均不可视为放弃有关权利,而代运人单项或局部行使任何有关权利,并不排除进一步或以其他方式行使有关权利,或行使代运人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本协议中规定的代运人权利,并不排除代运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4 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具有可分割性.任何一项或多项协议条款的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性.

客户和代运人的合约地位

3.1 客户应当向代运人明确保证:其作为货主或货主的代理人,完全接受或代表货主完全接受本协议.当客户为货主的代理人时,客户与货主对代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代运人有权对货主和客户共同或分别行使代运人权利.

3.2 代运人提供的服务均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但下列情况除外,代运人为当事人:

(1)代运人自身或其雇员对货物进行实际运输,搬运或储存,并且货物处于代运人的实际掌管或控制之下;

(2)在货物运输前,货主书面要求代运人提供承担全程或部分运输任务的承运人相关资料(名称,费率等),代运人在收到该书面要求后28天内没有提供;

(3)代运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作为当事人;

(4)法院判决或仲裁庭裁定代运人为当事人.

3.3 在不影响前款规定的情形下,

(1)代运人按照固定费率对任何性质的服务收取费用,其本身并不决定或证明代运人是代理人或当事人;

(2)代运人提供自有的或租用的设备,其本身并不决定或证明代运人在运输,处理或储存货物过程中是当事人或代理人;

(3)如代运人取得的提单或其他的单证能证明运输合同是由代运人以外的其他人与货主或客户订立的,则代运人为代理人;

(4)代运人提供报关,税收,许可证,领事文件,原产地证明,检验,公证或其他类似服务时,代运人为代理人并非当事人.

客户义务

4.1 客户保证,对其与代运人签订的协议以及代运人为其签发的各种单证内容,在签定时或接受时已经采取各种充分,有效的方式对相关内容有了充分了解.

4.2 客户保证其对代运人的指示是合法的,有效和可行的.

4.3 客户保证其对代运人有关货物的说明是充分,准确的.

4.4 客户保证货物的包装和标识符合运输要求.客户应完成代运人针对货物性质和运输线路的特殊情况而在接受货物时对包装和标识提出的特殊要求.

4.5 除非双方有特别的书面约定,客户应当保证交运货物不属于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等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中所规定的危险品,也不属于其他可能造成危险的货物.在双方事前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因上述具有危险性的货物给代运人造成的一切支出,损失,损害(不论其产生方式),罚款,索赔,客户应负赔偿责任.代运人或者其他控制货物的人可以不经通知客户有权认定货物是否为具有危险性的货物,并有权决定销毁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该货物,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支出由客户承担.

4.6 在代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除非客户退还代运人已签发的全套运输单证及承诺负责赔偿由于要求修改运输合同而给代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客户不可以要求代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将货物交付给其他收货人或解除合同.

代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一般性规定

5.1 除非另有相反书面约定,代运人有权就下列事项自己或代表客户签订合同,无须通知客户:

选择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方式和路线;

选择货物是否装集装箱,是否装载在甲板上;

进行货物储存,装卸,拆包,转运或其他方式处理货物;

根据客户指示或代运人认为必须作出的其他安排.

5.2 尽管某种作为或不作为背离或偏离客户的指示,当代运人认为该种作为或不作为符合客户的利益,代运人有权选择进行,但不因此而给代运人增加额外的责任.代运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指示或命令,代运人对货物的责任终止于其按照前述指示或命令进行交付或对货物进行其他方式处理之时.

5.3 代运人依客户授权行事.代运人无须将代运人行事的详情通知客户,除非客户有明确书面要求.

5.4 无论何时,如果代运人认为其履行义务受到或可能受到妨碍,风险,迟延或不利等,而且代运人无法以合理的方式避免,则代运人可以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履行义务.代运人可以在其认为安全方便的任何地方,将货物的全部或部分交给客户掌管,至此,代运人对货物的责任终止.客户应当根据要求,支付代运人为货物运输,交付,储存到上述地点的额外支出和相关费用.

5.5 如客户没有在代运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收货物,代运人有权将货物的全部或部分储存起来,全部风险和费用由客户承担,至此,代运人对货物的责任终止.

5.6 在下列情况下,代运人有权利(但没有义务)销售或处置全部或部分货物,一切风险和费用由客户承担:

(1) 代运人单方面认为全部货物无法按照指示交付时,提前21天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

(2) 货物已经腐烂变质,或即将腐烂变质,或已经造成,或将要造成他人或财产损失;

5.7 除非事先明确以书面形式约定货物离抵日期,代运人对货物离抵日期不负责任.

(二) 代运人作为代理人时的特殊约定

5.8 当代运人作为代理人时,代运人有权代表客户以客户或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直接约束客户与第三人.

5.9 除非代运人在履行代理职责时由于自身疏忽造成客户损失,否则代运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5.10 代运人作为代理人时,对第三人的行为和疏忽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仓库保管员,港口装卸代运人,铁路局,卡车代运人等等,除非代运人在选择,指示及监督第三人时未恪尽职守.

(三) 代运人作为当事人时的特殊约定

5.11 代运人在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或在签订协议和以承运人身份签发运输单证时,应承担当事人责任.在代运人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时,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代运人责任的判定,应依据"网状责任制"原则,具体适用调整该运输区段运输方式的法律法规.如果客户接受了代运人以外的其他人签发的运输单证,并且在合理的时间里没有主张代运人承担当事人责任,则代运人不再承担当事人责任.

5.12 代运人作为当事人,将对其所雇佣的第三人在完成运输合同或其他服务时的行为和疏忽承担责任,如同该行为是其自己作出的一样.

5.13 前款有关代运人作为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并不排除代运人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享有免责条款及限制责任条款的权利.

集装箱运输的特殊规定

6.1 如果集装箱不是由代运人装箱或封箱,代运人对于下列箱内货物损失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1) 装箱或封箱的方式;

(2) 货物不适合集装箱运输,除非代运人明示要求货物以集装箱运输;

(3) 集装箱不适货或有其他缺陷,除非集装箱是由代运人或代表代运人的人提供的.即使集装箱是由代运人提供的,但客户没有对货物的特殊性予以说明而导致的集装箱不适货,代运人也不承担责任.

6.2 客户应保证代运人不因 6.1情况遭受损失.如有损失,应予以赔偿.

6.3 如客户要求代运人提供集装箱,除非有相反的明示要求,代运人没有义务提供特殊类型或特殊质量的集装箱.

有关责任保证

7.1 在代运人按照客户指示行事时,如因客户违反义务,或客户提供的资料或其指示不准确,不详尽或模糊不清,或客户与货主的疏忽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机构所征收任何性质的所有税款,罚款及开支),客户必须保证代运人免受追索并向代运人做出赔偿,直到代运人免受损失.

7.2 代运人向客户发出的任何意见和资料,只对客户负责.如任何其他人依赖此文件而给代运人造成的一切索赔,责任,客户有义务保证代运人免受追索并赔偿因此而给代运人造成的损失.

7.3 客户承诺,根据法律和本协议对代运人适用的任何除外的责任,责任限制等规定,同样适用于代运人的雇员,代理人,分代理人等.

7.4 对于超越本协议规定的代运人所需承担责任的一切索赔,费用,客户应向代运人作出赔偿并使得代运人免受损失.

7.5 针对代运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共同海损性质的索赔,客户应向代运人作出赔偿以使代运人免受损失,并提供因此索赔代运人所要求的担保.

7.6 在代运人同意接受危险品运输后,代运人单方面认为该危险品对其他货物,财产,生命或健康构成危险时,或者由于某些法律规定的限制,载运或卸下该货物可能导致其自身或其他财产或他人被扣留时,代运人可以不经通知将货物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一切费用由客户或货主承担,代运人不负任何责任.

7.7 由客户,货主及其雇员,代理人,代表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运输开始前,运输过程中或运输完成后的损失,污染,玷污,延误或滞期,或代运人或他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船舶的损失,客户均应负责赔偿.

费用

8.1 代运人有权选择以价值或重量或体积来计算收费.代运人可应客户的要求提供有关运费计算方法的详细情况.

8.2 客户应按期以现金或其他约定的方式向代运人及时,足额支付各种代运人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或延付.

8.3 当代运人按指示向客户以外的第三人收取费用时,如果收取遇到困难,客户应立即无条件支付该笔费用.

8.4 代运人有权对拖欠款项按照每天万分之四收取利息,自应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款项时止.

8.5 代运人报价一经客户接受即生效.如遇外汇,运费,保险等国家政策和市场费率发生重大变化,代运人可与客户协商修改报价或收费.

8.6 客户未付清代运人的费收情况下,代运人或其代理人有权对收到的货物和单证行使留置权.如客户在得到货物或单证留置通知28天内仍不付款,或当货物为易腐烂物品时,代运人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时间内仍不付款,代运人有权对货物和单证进行处置,以补偿欠费和处置费用.

代运人免责条款

除非另有规定,代运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9.1 客户或其代理的行为或疏忽;

9.2 遵循客户的指示;

9.3 货物包装或标识不良;

9.4 客户或其代表对货物所进行的搬运,装卸,积载;

9.5 货物固有的缺陷;

9.6 罢工,动乱,禁运等;

9.7 代运人通过谨慎处理不可以避免的其他原因.

责任限制

10.1 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由于过失或过错或其他原因,代运人的赔偿责任如下并以较低者为准:

(1)货物灭失,损坏,错运,错交或因此产生索赔的货物的价值;或

(2)货物灭失,损坏,错运,错交或因此产生索赔的货物,以其毛重量每公斤2个特别提款权(sdr)计算(注:sdr之定义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示,1个sdr之价值应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之时或法院判决之时的兑换率计算.)

10.2 因货物延迟引起的索赔,如根据本协议无法免责,则赔偿限额为代运人对延迟货物所收取的运费.

10.3 货物价值指货物在代运人开始掌管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如果已付)和运费的总和.赔付时应减去因货物灭失或损坏而少付或免付的有关费用.

10.4 代运人接收货物时客户有价值声明或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的,可向代运人索赔更高的赔偿,但应不超过货物声明价值或约定价值.

通知

11.1 对于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被指定的收货人应于接受货物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运人,并列明此种损失的基本情况,否则此种交付是表明货物在良好状态下运送,表面完好的初步证据.如果损失不明显,也应于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书面通知代运人,如未提交书面通知,此种交付同样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即说明运输货物的完好.

11.2 其他非货物灭失或损坏的索赔应自客户知道或应当知道产生损失之日起连续14天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客户对权利的放弃.除非客户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提出并在阻碍消失后立即提出了索赔.

保险

除非代运人接受了客户的明确指示,代运人不会安排投保.所有经代运人安排的保险,均须受承保的保险代运人或承保人的保险单所载的免责条款和通常的限制.代运人并无任何责任为每项运输安排独立投保.倘若有关承保人基于任何原因对其责任产生争议,则投保人只可向承保人作出追偿,而代运人对此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即使有关保险单的保费与代运人收取的保费或客户付给代运人的保费并不相同.在代运人同意安排保险的情况下,代运人纯粹以客户代理人身份努力安排有关投保,但代运人并不保证或承诺任何有关保险将被有关保险代运人或承保人接受.

时效

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客户已经向代运人按本协议第14条提起诉讼,否则代运人在货物交付,或应当交付,或因未交付而收货人有权视为货物已灭失之日起9个月,免除所有责任.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以及因代运人提供货运代理服务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提交北京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意一份,自双方及其代表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协议到期前15天之内,双方均未提出修改或结束协议的,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代运人:

(签章)

客 户: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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