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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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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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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 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年满3周岁至7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脸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 飞机:人民币5万元; 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万元; 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万元; 船舶:人民币2万元;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险。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二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一受益人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将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五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释义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乘坐:从乘客双脚踏人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工具: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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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遗产继承条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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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与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的地方法规不相抵触的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培训承诺期限

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年内本承诺期满为止。

第三条、培训费用的支付

1、培训费用是指有支付凭证的费用,包括在培训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等。

2、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各类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3、合同解除培训费用的支付

1)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承诺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2)乙方因违返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工作期间表现不佳者,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承诺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3)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企业因经济原因需要裁员等),乙方无需支付培训费用;

4)本承诺期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第四条、履行培训义务

1、乙方接受培训后,要将培训期间所取得的文件及培训资料交于甲方有关部门存档;

2、乙方要将接受培训所取得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甲方有关部门存档;

3、乙方要将培训期间学得的知识及时转达给甲方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本承诺在履行当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争议,本着互相协商的原则。如有不可解决的争议,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节器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本承诺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承诺书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新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承诺收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第九条、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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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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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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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10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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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末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 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下,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威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深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携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认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裁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附件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i)scope of cover:

this insurance is classified into the following three conditions-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 p. a. ), with average (w. a. ) and all risks. where the goods insured hereunder sustain loss or damage , the company shall undertake to indemnify therefor according to the insured condition specified in the policy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ese clauses :

1.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 p. a. ).this insurance covers :

1)total or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of the whole consignment hereby insured caused in the course of transit by natural calamities: heavy weather, lightning, tsunami, earthquake and flood. in case a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is claimed for, the insured shall abandon to the company the damaged goods and all his rights and title pertaining thereto. the goods on each lighter to or from the seagoing vessel shall be deemed a separate risk.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refers to the loss where an actual total loss appears to be unavoidable or the cost to be incurred in recovering or reconditioning the goods together with the forwarding cost to the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would exceed their value on arrival.

2)total or partial loss caused by accidents the carrying conveyance being grounded, stranded, sunk or in collision with floating ice or other objects as fire or explosion .

3)partial loss of the insured goods attributable to heavy weather, lightning and/or tsunami, where the conveyance has been grounded, stranded, sunk or burnt. irrespective of whether the event or events took place or after such accidents.

4)partial of total loss consequent on falling of entire package or packages into sea during loading, transshipment or discharge.

5)reasonable cost incurred by the insured on salvaging the goods or averting or minimizing a loss recoverable under the policy, provided that such cost shall not exceed the sum insured of the consignment so saved.

6)losses attributable to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at a pert of distress following a sea peril as well as special charges arising from loading, warehousing and forwarding of the goods at an intermediate port of call or refuge.

7)sacrifice in and contribution to general average and salvage charges.

8)such proportion of losses sustained by the shipowners as is to be reimbursed by the cargo owner under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

2. with average(w. a. ). aside from the risks covered under f. p. a. condition as above, this insurance also covers partial losses of the insured goods caused by heavy weather , lightning, tsunami , earthquake and/or flood.

3. all risks. aside from the risks covered under the f. p. a. and w. a. conditions as above, this insurance also cover all risks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insured goods whether partial or total, arising from external causes in the cause of transit.

(ii)exclusions:

this insurance does not cover : .

1. loss or damage caused by the intentional act or fault of the insured.

2. loss or damage falling under the liability of the consignor.

3. loss or damage arising from the inferior quality or shortage of the insured goods prior to the attachment of this insurance.

4. loss or damage arising from normal loss, inherent vice or nature of the insured goods , loss of market and/or delay in transit and any expenses arising there from..

5. risks and liabilities covered and excluded by the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s clauses and strike , riot and civil commotion clauses of this company.

(iii)commencement to termination of cover:

1. warehouse to warehouses clause :

this insurance attaches from the time the goods hereby insured leave the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age named in the policy for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transit and continues in force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transit including sea , land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its and transit in lighter until the insured goods are delivered to the consignee s final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age at the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or to any other place used by the insured for allocation or distribution of the goods or for stories other than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transit. this insurance shall., however , be limited to sixty (60)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from the seagoing vessel at the final port of discharge before they reach the above mentioned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ies. if prior to the expire of the above mentioned sixty ( 60) days , the insured goods are to be forwarded to a destination other than that named in the policy , this insurance shall terminate at the commencement of such transit.

2. if, owing to delay , deviation , forced discharge , reshipment or transshipment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insured or any change or termination of the voyage arising from the exercise of a liberty granted to the shipowners under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the insured goods arrive at a port or place other than that named in the policy, subject to immediate notice being given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and an additional premium being paid, if repaired, this insurance shall remain in force and shall terminate as hereunder :

1)if the insured goods are sold at port or place not named in the policy , this insurance shall terminate on delivery of the goods sold, but in no event shall this insurance extend beyond sixty (60)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from the carrying vessel at such port or place.

2)if the insured goods are to be forwarded to the final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or any other destination, this insurance shall terminate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1 above.

(iv)duty of the insured:

it is the duty of the insured to attend to all matters as specified hereunder , failing which the company reserves the right to reject his claim for any loss if and when such failure prejudice the rights of the company :

1. the insured shall take delivery of the insured goods in good time upon their arriva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in the event of any damage to the goods, the insured shall immediately apply for survey to the survey and/or settling assent stipulated in the policy. if the insured goods are found short in entire package or packages or to show apparent traces of damage , the insured shall obtain from the carrier, bailed or other relevant authorities (customs and port authorities etc. ) certificate of loss or damage and/or sbortlanded memo. should the carrier, bailed or the other relevant authorities be responsible for such shortage, the insured shall lodge a claim with them in writing and , if necessary , obtain their confirmation of an extension of them the time limit of validity of such claim.

2. the insured shall , and the company also, take reasonable measures immediately in salvaging the goods or preventing or minimizing a loss or damage thereto. the measures so taken by the insured or by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respectively, as a waiver of abandonment hereunder , or as an acceptance thereof.

3. in case of a change of voyage or any omission or error in the description of the interest , the name of the vessel or voyage, this insurance shall remain in force only upon prompt notice to this company when the insured becomes aware of the same and payment of an additional premium if required.

4.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should accompany any claim hereunder made against this company :

original policy, bill of lading. invoice, packing list, tally sheet, weight memo, certificate of loss or damage and/or shorthand memo, survey report, statement of claim.

if any third party is involved , documents relative to pursuing of recovery from such party should also be included.

5. immediate notice should be given to the company when the cargo owners actual responsibility under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n 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 becomes known..

(v)the time of validity of a claim :

the time of validity of a claim under this insurance shall not exceed a period of two years counting from the time of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from the seagoing vessel at the final port of dis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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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家庭财产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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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险条款

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险人(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基本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盗窃险(附加)责任

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标的项目分别列明;

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基本险、附加险年保险费率均为2‰。

第七条、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八条、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两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两年不领取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九条、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一年期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计算应交保险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一至四款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条、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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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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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提供的信息

乙方按照《附件一》,提供较为完整的电子版景点信息以及照片(不经过处理、加工)、经典的短视频等,便于甲方在市场推广时使用。

2.价格的拟定

乙方提供的价格为景区成人挂牌价、旅行社协议价、给予甲方的结算价、建议同业B2B销售价、规定的市场统一价。其它票种在正常的情况下,按照统一标准来执行。

票种

衡量标准

门市价

常规协议价

给予甲方的结算价

B2B销售价

市场价

成人团队票

成人散客票

司陪免票情况

换票地点

业务衔接人

备注情况

3.信息的更改

如遇价格变动、景区游程调整、或者其它的情况,乙方应该及时使用自己在网站        上的账号调整信息,否则由于变动而产生的后果自负。

4.认定方式(自行勾选)

□A、按打票机出票的票面(一人一票)

□B、按B2B平台信息

□C、身份证与B2B平台核对的信息 (7月1日开放)

□D、二维码认证

5.取票方式(自行勾选)

□A、景区门楼换票

□B、旅行社(供应商)换票

换票地点为:        。

直线电话为:        。

□C、供应商所在城市酒店送票

送票负责人:

送票负责人电话:

□D、快递门票

订票时间限制为:

6.结算方式(与甲方结算)

A、一单一结(游客游程结束后,核对没有差错)

B、月结,具体方式如下:

(1)甲乙双方以签单方式进行门票结算,做到每月一结,乙方可随时登陆后台管理系统凭密码进行景点查询、资料修改及账单核对。每月最后一天请自行登录后台,将本月审核后的游客详细资料合并、打印对账单并签字盖章于月初5日前回传上个月对账单。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由甲方在每月15日前汇入乙方公司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账单回传延期,甲方的对账汇款事宜也相应顺延。

(2)游客在乙方发生的一切非销售票种中体现的额外费用,均由乙方向游客直接收取,并提供给游客发票,甲方销售软件中体现的费用及特殊定单费用,月结时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客户在乙方景点的门票总额发票进行结算。

(3)当双方的游客数量有出入时,以乙方收银记录为准,如有跨月的订单计入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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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夫妻双方婚前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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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经自由恋爱相识谈婚,并准备依据法律之规定结为夫妻。为明确双方婚前及婚后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的享有与承担,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归属及责任的承担,以保障婚后生活的和睦相处、恩爱互助,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及归属

男方财产:

1、坐落于___________房产;

2、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存款________元。

3、_________型号车,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

女方财产:

1、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存款________元。

2、_________型号车,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

二、婚后财产归属约定

1、上述财产为各自所有;

2、婚后工资、他人赠与、继承所得等财产都为夫妻共有财产。

三、债权、债务的享有与承担

1、婚前各方名下的债权、债务归各方享有与承担;

2、婚后因婚姻生活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3、后因各方名下的投资,不论所得是否用于婚姻生活,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各自承担。

四、日常开支

1、家庭的日常必需开支(粮油、水电、煤气、固定电话等支出)双方共同承担。

2、重要开支约定:________________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

2、双方不得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遗弃对方及其他家庭成员;

3、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4、一方对己方的父母尽赡养义务,对方应当与给支持。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自双方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_______年__月__日

女方:

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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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通用合同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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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问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范本如下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___ 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 ___ 年 ___ 月 ___ 日起至 _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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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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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

1.2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

总日历日期:____________

1.3 质量等级:____________

1.4 合同价款:____________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____________

3.2 适用法律法规:____________

3.3 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

第4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____________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____________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____________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 甲方工作。

7.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___

7.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

7.3 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___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

7.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___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

7.8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___

第8条 乙方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___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___

8.3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

8.5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

8.6 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___

8.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___

8.8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

第9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 延期开工。

第11条 暂停施工。

第12条 工期延误。

第13条 工期提前。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

15.2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____________

第16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____________

第17条 试车。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调整的条件:____________

19.2 调整的方式:____________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____________

20.2 预付时间和比例:____________

20.3 扣回时间和比例:____________

20.4 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22.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____________

22.3 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___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____________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5条 设计变更。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 竣工验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

27.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____________

第28条 竣工结算。

28.1 结算方式:____________

28.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

28.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

28.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____________

28.5 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___

第29条 保修。

29.1 保修内容、范围:____________

29.2 保修期限:____________

29.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____________

29.4 保修金利率:____________

第30条 争议。

30.1 争议的解决程序:____________

30.2 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

第31条 违约。

31.1 违约的处理:____________

31.2 违约金的数额:____________

31.3 损失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31.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____________

第32条 索赔。

第33条 安全施工。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___

36.2 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____________

第37条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____________

第38条 保险。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

第41条 合同份数:____________

41.1 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____________

41.3 合同书制定费用: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____________ 承包方(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 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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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通用合同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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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服装系列产品,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价格详见附后清单。

二、产品质量标准、特殊工艺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

三、交货时间及方法:_______________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个工作日内交货,送达方式另行协商确定,交货时由甲方确认,并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

四、验收标准及期限: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收货日内按样衣标准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此间提出,逾期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

六、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

七、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_______________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收货日内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付清货款。

九、服务承诺:_______________

1、产品交付使用一月内,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2、本次批量生产之后,如甲方提出增补制作要求,在布料规格质量及价格与本次产品相同的基础上,乙方依样衣标准制作,经双方协商另签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加工生产以甲方确认的样衣为准,中途如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由此产生

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交货日期。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乙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应延长交货期限,直至甲方交付预付款后,按合同相应要求开始制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款,甲方应按欠交货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2、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延长交货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交易完毕(含付清货款)本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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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1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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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

59.5 在按本合同第65条出具任何证书前,若其包括有有关任何指定转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任何付款,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包括在先前证书中的有关该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偿,否则将视为拖欠,业主有权在工程师出具证书后,向该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规定应由承包人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却没有支付的所有款项,留置款除外,然后从业主应支付或即将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将此笔付款抵销,除非承包人:

(1)书面通知工程师,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绝此种付款支付,且

(2)向工程师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他已就此书面通知该指定分包人,

如工程师已出具证书,且业主已直接作出上述支付,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出具任何其它证书,应把业主直接支付的上述款项扣出,但工程师不得拒绝或延误出具按本合同规定应出具的证书本身。

59.6 如上所规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中对承包人承担的义务期限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维修期,承包人应在维修期满后,随时把此种义务在期满前所产生的利益应业主的要求转让给业主,费用由业主承担。

证书和付款

60.1 除另有规定外,付款应按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分月进行。

60.2 如业主向承包人预付有关建筑设备和材料的款项,付款和还款的条件应在第二部分第60条中予以规定。

60.3 如因施工需从施工所在地国的他国进口材料、设备,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种他国输入的劳务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况必需或必要,合同项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条的规定用有关外汇进行支付,支付条件应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处理。

61.1 除本合同第62条所述的维修证书外,任何证书不得视为是对工程的认可。

62.1 只有工程师签发了维修证书且交给业主,说明工程已完工,维修情况令他满意,才能视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工程师应在维修期满后,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适用不同的维修期,在最后一个维修期满后_________天内签发维修证书,或在所有在此维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条规定,命令进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师满意后立即签发,本条款必须全面执行,不管先前业主是否已进入、占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维修证书的签发不得作为按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笔留置款的前提条件。

62.2 业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对承包人负责,除非承包人在签发本条款规定的维修证书前,就此种事项已提出书面索赔。

62.3 尽管签发了维修证书,承包人以及业主(但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仍应对发生在证书签发前而在证书签发时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负责,为决定此种义务的性质及范畴,应视本合同继续对合同双方有效。

补救和权力

63.1 如果承包人破产,或被法院下达了破产者产业管理接收令,或递交了破产申请,或因债权人而处置或转让财产,或同意在债权人决议委任的检查委员会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如其是一个公司,将被清算(不是因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而转让合同,或其货物被遗失,或工程师书面向业主证明,他认为承包人:(1)已经撤销合同,或(2)没有正当理由但却不开工,或在收到工程师要求继续工程的书面通知后,停工_________天,或(3)在收到工程师书面通知,说明某些材料不适用或某工程应予否决后_________天内未从工地搬走这些材料,或未拆毁此种工程重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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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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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条款

欢迎使用____________硬盘搜索软件。

____________根据以下服务条款为您免费提供服务。这些条款可由____________随时更新,且无须另行通知。__________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服务协议)一旦发生变动, ____________将在网页上公布修改内容。修改后的服务协议一旦在网页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协议。您可随时造访查阅最新版服务协议。

二、服务说明

本软件服务仅依其当前所呈现的状况提供,对于任何用户通讯或个人化设定之时效、删除、传递错误、未予储存或其他任何问题, ____________均不承担任何责任。____________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他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为使用本服务,您必须能够自行经有法律资格对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第三方,进入国际互联网,并应自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此外,您必须自行配备及负责与国际联网连线所需之一切必要装备,包括计算机、数据机或其他存取装置。

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以任何方式使用您的密码和您的帐号使用本服务的任何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____________有理由认为您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言论和其他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规定,____________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事先通知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三、____________硬盘搜索软件隐私政策

____________非常重视用户的隐私权,在设计硬盘搜索软件之初,即充分尊重用户的个人隐私,并提供高的安全机制保证个人电脑中的信息不会被非法窃取。本隐私声明将介绍____________硬盘搜索如何处理个人电脑中的隐私信息。____________免责声明中描述的基本条款也适用于本软件。 您提供的登记资料及____________保留的有关您的若干其他资料将受到中国有关隐私的法律和本《隐私权政策》之规范,具体细则如下:

隐私权政策适用范围

包括____________如何处理用户在登录其网站和服务器时留下的个人身份识别信息,以及与商业伙伴共享的其他身份识别信息。隐私权政策不适用于非____________所属机构及非____________雇员。

信息公开与共享

____________不会将你的个人识别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人。以下情况除外:

你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

只有透露你的个人资料,才能提供你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需要向代表我们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公司提供资料(除非我们另行通知你,否则这些公司无权使用你的身份识别资料);

我们根据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要求并遵循法律程序;

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你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我们发现你违反了____________服务条款或任何其他产品及服务的使用规定。

隐私权政策的修订

____________会时常对隐私权政策进行修改。如果有大幅度修改时,我们会在网页中显眼的位置贴出相关规定以便及时通知用户。

四、提供者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____________在此郑重提请您注意,任何经由本服务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方式传送的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音讯、照片、图形、视讯、信息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无论系公开还是私下传送,均由内容提供者承担责任。____________无法控制经由本服务传送之内容,因此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您已预知使用本服务时,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之内容。在任何情况下,____________均不为任何内容负责,包含但不限于任何内容之任何错误或遗漏,以及经由本服务以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传送任何内容而衍生之任何损失或损害。但____________有权依法停止传输任何前述内容并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用户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五、用户行为

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他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的利益;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包含但不限于____________工作人员、网站领袖、主持人,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陈述或谎称与任何人或机构有关;

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以伪造经由本服务传送之任何内容之来源;

将依据任何法律或合约或法定关系(例如由于雇佣关系和依据保密合约所得知或揭露之内部资料、专属及机密资料)知悉但无权传送之任何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将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以上统称为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将任何广告信函、促销资料、垃圾邮件、滥发信件、连锁信件、直销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劝诱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将设计目的在于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之计算机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木马程式(trojan horses)、蠕虫(worms)、定时炸弹、删除蝇(cancelbots)(以上统称为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任何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破坏正常的对话流程、造成荧屏快速移动,或使本服务其他用户无法输入,或对其他用户参加即时交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线之服务器和网络,或违反任何关于本服务连线网络之规定、程序、政策或规范;

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

故意或非故意地违反任何适用的当地、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

未经合法授权而截获、篡改、收集、储存或删除他人个人信息、电子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或将获知的此类资料用于任何非法或不正当目的。

您已认可____________未对本服务内容加以任何事先审查,对用户的使用行为也无法进行全面控制,您使用任何内容时,包括依赖前述内容之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时,您同意将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所有风险,而不依赖于____________。但____________及其指定人有权(但无义务)依其自行之考量,拒绝和删除可经由本服务提供之违反本条款的或其他引起____________反感的任何内容。您了解并同意,____________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基于诚信为了以下目的或在合理必要范围内,认定必须将内容加以保存或揭露时,得加以保存或揭露:

(a)遵守法律程序;

(b)执行本服务协议;

(c)回应任何第三人提出的权利主张;

(d)保护____________、其用户及公众之权利、财产或个人安全;

(e)其他____________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您了解并同意经由本服务之技术处理及传送,您提供的任何内容,可能 (a)经由各个网路加以传送,且(b)为了符合及配合连线网路或装置之技术要求而进行改变。

六、国际使用之特别警告

您已了解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同意遵守当地所有关于网上行为及内容之法律法规。您特别同意遵守有关从中国或您所在国家或地区输出信息之传输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

七、在____________张贴的公开信息

在本服务协议中,本服务公开使用区域系指一般公众可以使用的区域。

您同意已就您于本服务公开使用区域及本服务其他任何公开使用区域张贴之内容,或包括照片、图形或影音资料等内容,授予____________全球性、免许可费及非独家的使用权,____________可以为了展示、散布及推广张贴前述内容之特定服务目的,将前述内容复制、修改、改写、改编或出版,对于照片及图形资料的上述使用,仅为张贴该照片或图形于本服务之目的而为之。在您将前述内容放入本服务期间,使用权持续有效;若您将前述内容自本服务中删除,则使用权于删除时终止。

您同意已就您于本服务其他公开使用区域张贴的其他内容,授予____________免许可费、永久有效、不可撤销、非独家及可完全再授权之权利在全球使用、复制、修改、改写、改编、发行、翻译、创造衍生性著作,及/或将前述内容(部分或全部)加以散布、表演、展示,及或放入利用任何现在已知和未来开发出之形式、媒体和科技之其他著作物当中。

八、赔偿

由于您通过本服务提供、张贴或传送之内容、您与本服务连线、您违反本服务协议、或您侵害他人任何权利因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人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赔偿____________及其关联企业、高级职员、代理人、品牌所有人或其他合作伙伴及员工,并使其免受损害。

九、禁止商业行为

您同意不对本服务任何部分或本服务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他商业目的。

十、关于使用及传输之一般措施

您承认关于本服务的使用____________有权制订一般措施及限制,包含但不限于本服务将仅限于特定格式文件、所共享内容或其他公开内容之最长期间、本服务一个帐号当中可共享内容的最大数量、本服务一个帐号当中可收发的单个文件的大小,以及一定期间内您使用本服务之次数上限(及每次使用时间之上限)。通过本服务存储或传送之任何信息、通讯资料和其他内容,如被限制或未予传输,您同意____________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您也同意,长时间未使用的帐号,____________有权关闭。您也同意,____________有权依其自行之考量,不论通知与否,随时变更这些一般措施及限制。

十一、服务之修改

____________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无论其通知与否。您同意对于本服务所作的任何修改、暂停或终止,____________对您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终止服务

您同意____________的基于其自行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于缺乏使用,或____________认为您已经违反本服务协议的文字及精神,终止您的密码、帐号或本服务之使用(或服务之任何部分),并将您在本服务内任何内容加以移除并删除。____________也得依其自行之考量,于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随时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您同意依本服务协议任何规定提供之本服务,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可中断或终止,您承认并同意,____________可立即关闭或删除您的帐号及您帐号中所有相关信息及文件,及/或禁止继续使用前述文件或本服务。此外,您同意若本服务之使用被中断或终止或您的帐号及相关信息和文件被关闭或删除,____________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与广告商进行之交易

您通过本服务与广告商进行任何形式的通讯或商业往来,或参与促销活动,包含相关商品或服务之付款及交付,以及达成的其他任何相关条款、条件、保证或声明,完全为您与广告商之间之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要求____________承担责任以外,您因前述任何交易或前述广告商而遭受的任何性质的损失或损害,____________均不予负责。

十四、链接

本服务或第三人可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上之网站、个人电脑或资源之链接。由于____________无法控制这些网站、个人电脑及资源,您了解并同意,此类网站、个人电脑或资源是否可供利用,____________不予负责,存在或源于此类网站、个人电脑或资源之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他资料,____________也不予保证或负责。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____________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之责任。

十五、____________之专属权利

您了解并同意:本服务及本服务所使用之相关软件(以下简称软件)含有受到相关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保护之专有保密资料。您也了解并同意,经由本服务或广告商向您呈现之赞助广告或信息所包含之内容,也受到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一切知识产权或其他专属权利之法律保护。未经____________或广告商明示授权,您不得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散布本服务或软件之任何部份或全部,或据以制作衍生著作,或使用擅自修改后的软件,包括但不限于为了未经授权而使用本服务之目的。____________仅授予您个人、不可移转及非专属之使用权,使您得于单机计算机使用其软件之目的,但您不得(并不得允许任何第三人)复制、修改、创作衍生著作、进行还原工程、反向组译,或以其他方式发现原始码,或出售、转让、再授权或提供软件设定担保,或以其他方式移转软件之任何权利。您同意将通过由____________所提供的界面而非任何其他途径使用本服务。

十六、担保与保证

您明确了解并同意∶

您使用本服务之风险由您个人负担。本服务系依现状及现有基础提供。____________对本服务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包含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目的之适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权利等担保或保证。

____________不保证以下事项∶

(i)本服务将符合您的要求,

(ii)本服务将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不会出错,

(iii)使用本服务取得之结果正确可靠,

(iv)您经由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信息将符合您的期望,

(v)软件中任何错误都将得到更正。

是否使用本服务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任何资料之下载而导致的您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数据流失等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您自____________或经由本服务取得的任何建议或信息,无论是书面或口头形式,除非本服务协议有明确规定,将不构成本服务协议以外之任何保证。

十七、责任限制

您明确了解并同意,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润、信誉、应用、数据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____________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责任(即使____________事先已被告知发生此种赔偿之可能性也然):

本服务之使用或无法使用,

为替换从或通过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商品、数据、信息、服务,收到的讯息,或缔结之交易而发生的成本,

您的传输或数据遭到未获授权的存取或变造,

任何第三方在本服务中所作之声明或行为,

与本服务相关的其他事宜,但本服务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十八、通知

向您发出的通知可经由电子邮件和普通邮件为之。本服务协议或其他事项有所变更时,本服务一般将在____________.com网站向您显示此种变更或向您显示此种通知或与该通知相关之链结。

十九、____________版权信息

____________硬盘搜索所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志以及____________包装、设计及产品、服务名称、图片及__________.com上所刊载的所有信息内容,均为____________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适用国际公约的保护。

未经____________事先书面同意,您同意不将____________标记以任何方式展示或使用或作其他处理,或表示您有权展示、使用或另行处理____________标记。

二十、用户专属权利

____________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呼吁用户也要同样他人尊重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若您认为您的作品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到侵害,请与____________书面联系,在您提供了必要的文件证明此种侵权行为确实存在时,____________将立即采取可能的有效措施消除该侵权行为。同时您已充分了解做虚假指证的全部法律后果,在此前提下您保证所提供的前述资料均为合法的、正确的,并且您是著作权或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或已经合法授权有权代理著作权或知识产权的所有人。

二十一、一般条款

本服务协议构成您与____________之全部协议,并规范您对于本服务之使用行为,并取代您先前与____________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在您使用相关服务、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内容或软件时,也应遵从所适用之附加条款及条件。

本服务协议及您与____________之关系,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____________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倘本服务协议之任何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抵触而无效,您依然同意应依照法律,努力使该规定所反映之当事人意向具备效力,且本服务协议其他规定仍应具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

本服务协议之标题仅供方便而设,不具任何法律或契约效果。

二十二、举报

倘发现任何违反本服务协议之情事,请与____________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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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合同退出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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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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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施工安全协议书含罚款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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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一、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甲方安全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油井施工安全协议书。

二、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工程名称及地点:

四、协议内容

1、甲方的权利

⑴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采油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应急处理预案,设立安全标识牌等。

⑵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⑶发现乙方违章作业有权进行警告、停工整改、罚款

⑷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⑸有权对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⑹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⑺发生事故后,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2、乙方的安全责任

⑴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作业指导书,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安全制度。

⑵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启动并按照救援程序予以实施。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⑷应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⑸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⑹保护环境、树木和草坪,恢复植被,垃圾、粪便、污水集中封闭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和外排,严防污水、原油渗漏。在作业中产生的油污及时回收。

⑺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证,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施工场所使用警示带做封闭处理,乙方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

⑻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和施工的特殊要求。

⑼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⑽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⑾乙方承包施工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事故及经济损失(非甲方原因),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⑿乙方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⒀乙方施工中所发生的非甲方责任事故,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与地方老乡之间产生矛盾需造成的环境污染、人身伤害等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⒂乙方必须加强生产现场的HSE管理,严格落实本单位及甲方的所有有关HSE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并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由于对生产现场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地方政府罚款,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而留下的隐患,甲方在工程费用结算时,有权采取扣款方式进行处罚。

⒃由于乙方违反安全协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⒄乙方在施工中如若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甲方将依据事故性质、责任比例,扣除部分甚至全部安全抵押金,最终以安全环保质监科退款单据为主。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 乙方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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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平安福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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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保险金额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给付当时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5年、XX年、15年、20年和30年五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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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租箱合同的主要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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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箱合同的主要条款

1. 交箱条款。

交箱条款主要是制约租箱公司的条款,指租箱公司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条件的集装箱交给租箱人。

其内容主要有:

(1) 交箱期。为了给双方都提供一些方便,交箱期通常规定一个期限,一般为7~30天。

(2) 交箱量。合同中对交箱量有两种规定方法,一种是规定交箱数量(或最低交箱量);另一种是实际交箱量(可高于或低于前者),在可能的情况下,租箱公司都希望租箱人超规定量租箱。

(3) 交箱时箱子状况。租箱人交箱时箱子的状况是通过双方签署的设备交接单来体现的。在具体操作中,规定租箱人雇用的司机和堆场的箱管员、门卫可作为双方代表,签署设备交接单。

2. 还箱条款。租箱合同中的还箱条款,主要是制约租箱人的条款,是指租箱人应在租用期满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区,将状况良好的箱子还给租箱公司。其主要内容为:

(1) 还箱时间。在实际租箱业务中,经常有到期不能归还或没有到期却要提前归还的情况(一般统称为不适当还箱),如是超期还箱,合同一般通过对超期天数加收租金的方式解决;如果可能提前还箱,则要求事先订立提前终止条款。

(2) 还箱地点。在订立合同时,租箱人应尽量使还箱地点与箱子最终使用地点一致或接近,这样可以减少空箱运输费用。

(3) 还箱时箱子状况。租箱人在还箱时应保证外表状态良好,即保证使箱子保持提箱时双方签订的设备交接单上说明的状况。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果还箱时外表有损坏,租箱人应承担修理责任与费用。

租箱合同中一般还规定,还箱期满若干天(有的是30天)后,租箱人仍未还箱,租箱公司将以箱子全损来处理,租箱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赔偿金。在租箱公司未收到赔偿金前,租箱人仍需按实际天数支付租金。

3. 损害修理责任条款。租箱人还箱时,应按设备交接单上记载的状况还箱,如有损坏,则应负责将箱子修理好后还箱或承担修理费用。

如租箱合同中订立损害修理(damage protection plan,dpp)条款并按规定付费,则租箱人对租箱期内所造成的损坏,在一定程度上不负修理责任,可将未修理的箱子退还租箱公司。不论箱子在租箱期内是否损坏,dpp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4. 租金及费用支付条款。租箱人应按时支付合同中规定承担的各种费用及租金,不按时支付费用和租金,则构成违约,租箱公司有权采取适当的行动,直至收回集装箱。

租箱合同的租金与费用支付条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租期。租期一般理解为从交箱之日起至还箱之日止的一段时间。

(2) 租金计算方法。租金按每箱天计收,租用天数一般从交箱当日起算,至租箱公司接受还箱次日为止。在超期还箱情况下,超期天数按合同规定的租金另行支付(通常比正常租金高一倍)。如合同中定有提前终止条款,租箱人支付提前终止费用(一般相当于5~7天租金)后,租期到集装箱进入还箱堆场日终止。

(3)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支付或按季支付。租箱人应在收到租金支付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30天)支付,如延误则需按合同规定的费率加付利息。

(4) 交、还箱手续费。租箱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交、还箱手续费。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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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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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与乙方原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就网吧企业管理业务的合作协议,现因甲方单方违约违反合作协议中的第六条将_______________网络中心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使双方无法继续合作。

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协议甲方需返还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_____万元人民币整。现因甲方无能力偿还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现用甲方个人在_______________网络中心持用的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作抵押。

三、在此同时甲方需保证所抵押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_______________网络中心”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需保证所抵押给乙方的股份,在此协议之前与协议签定之后甲方不得在以任何形式抵押与转让、质押或担保给第三方,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在协议期间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毁约和转让股份,如有违约就必须即日偿还乙方所投入的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和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

五、甲方需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一次付清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整。

六、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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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与主要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1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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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主要条款

【技术咨询合同特征】

技术咨询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技术咨询合同在技术领域内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合同当事人在完成一定的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科学研究活动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2、履行技术咨询合同的目的在于:受托方为委托方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项目提出建议、意见和方案,供委托方在决策时参考,从而使用科学技术的决策和选择真正建立在科学化的基础之上。

3、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即因实施咨询报告而造成的风险损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技术资讯合同主要条款】

名称

项目名称是指技术咨询合同所涉及到的合同标的项目的具体名称。使用简明、准确的语句来写,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如某产品研制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符合。

内容

当事人应写明合同标的内容及其特征,即应写明该合同是就什么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或专题技术调查及分析评价。同时还应写明咨询活动的必要性,意义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内容。咨询形式即受托方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回答或完成委托方提出的技术问题。双方应约定受托方完成技术咨询合同所应达到的指标、要求以及应提交的咨询报告、技术资料和有关附件。

履行方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应约定履行期限,委托方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地点既可以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约定在受托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履行方式,可以约定采用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及分析评价报告等方式。

协作事项

当事人可以约定委托方的协作事项包括:阐明咨询的问题,向受托方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根据受托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追加有关资料、数据;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及时修改、完善;为受托方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这些协作事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应写明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具体时间、内容、数量和方式等。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条款 参见前文技术开发合同该条款。来源:考试大

验收

技术咨询合同因其成果大都属于软科学范畴,具有无形、难以操作的特点,其验收标准一般不易以硬性指标衡量,当事人应本着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验收,不能过于苛刻或显失公平。验收方式,可以约定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也可以约定以委托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都应由验收方出具验收证明文件。

报酬

当事人应明确约定技术咨询的报酬数额及支付方式。如果受托方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活动的经费不包含在合同报酬中,当事人还应约定此经费的负担及支付方式。

违约责任

当事人应对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予以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金视同损失赔偿金额,损失赔偿额不重复计算。也可以特别约定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应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报酬总额。损失赔偿额的计算不得显失公平。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⑴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

⑵委托方未按期支付报酬的,应当补交,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⑶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⑷委托方逾期2个月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受托方无法开展工作的,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⑴受托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⑵受托方迟延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咨询报告和意见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

⑶受托方不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或者所提交的报告和意见水平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⑷受托方在接到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2个月内,不进行调查论证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当返还已收的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办法解决合同争议。如果选择仲裁管辖,应写明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名称;如果选择诉讼管辖,也应约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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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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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条款

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入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 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自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第二条 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五条 赔偿处理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

(二)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赌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二条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第一条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四)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救助特约条款

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保险人给予下列赔偿或救助:

(一)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 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 人负责赔偿:

1.车辆损失保险中,因不足额保险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2.根据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按驾驶人员在保险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应予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3.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支付后又无法追回的。

(二)在约定的救助区域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险车辆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提供下列救助:

1.拖车(将车辆拖至距出险地点最近的修理场所);

2.简单故障现场急修;

3.保险车辆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时,保险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升为限)、充电;

4.更换轮胎。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因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约定的情况造成的车辆救助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非保险人提供的救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油料和更换的零配件、轮胎等成本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负责救助;

(五)其他不属于本特约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在保险期限内仅发生过本特约条款第一条(二)的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特约条款以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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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未就商品房主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出卖方应返还定金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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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商品房主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卖方返还定金

案情:

XX年3月15日,刘某与某商品房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在认购书中双方约定:刘某向开发公司预定商品房一套,总房价为24万元;签订认购书时支付定金6000元;刘某应于XX年4月15日前将总房款的20%%交与开发公司,并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否则作违约论;刘某应于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刘某在签订认购书后当即支付了6000元定金。

XX年4月10日,刘某带首批购房款依约前往开发公司售房处签订出售合同。可在签订合同时,刘某发现合同条款中增加了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两项条款,刘某认为开发公司在没有与其就补充条款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就将已印刷好的包括补充条款在内的出售合同单方面强制其全部接受属于不当行为,且补充条款有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符之疑。为此,刘某与开发公司就是否删除补充条款发生了争议,双方遂因此而未能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

XX年4月15日,刘某以开发公司未能获得其充分信赖为由,要求公司退回其定金6000元。开发公司则以刘某拒绝签订合同为由予以拒绝。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公司双倍返还购房定金1XX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刘某在签订认购书后依约支付了定金,且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到开发公司处签订出售合同,而开发公司在事先没有告知刘某签订的出售合同有补充条款内容的情况下,将包括补充条款的合同交与刘某签订,刘某对此提出异议,理由正当。刘某提出删除出售合同中的补充条款或就此进行重新协商,属刘某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双方就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同时,开发公司对于最终未能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也不存在违约。因此,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开发公司应当将定金返还刘某。刘某要示开发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理由不当。法院遂判决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刘某预付定金6千元。

提示:

从法理上讲,定金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5种,这5种定金的功能各不相同,分别起到立约、证约、成约、解约、违约的证明和担保作用。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书定金属于立约定金,是为了保障签订本约而交付的定金。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条规定了立约定金罚则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经过协商而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合同的,不能够认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的约定拒绝订立主合同,遂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的定金罚则。即因不能归责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合约不能签订时,返还定金即可。

本案的情况就是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不能签订主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公司返还刘某定金6000元是毫无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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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Ⅳ部分招标文件第2卷:合同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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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Ⅳ部分(招标文件第2卷: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封面格式)

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编)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设备名称)

第二卷  合同条款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出版日期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l.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需方”是指(需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2 “供方”是指(供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

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

件)和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 “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

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8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

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

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

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0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供证

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11 “最结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2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3 “电厂”是____发电民

1.14 “技术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

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

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5 “现场”是指位于__,为需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6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名称)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

品备件和足够_折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

1.17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域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

共13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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