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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三伏天的三伏时间(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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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有关时间的心得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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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总是生活在愿望里的人,给他一万次机会,他也会错过,因为他只生活在未来,他不懂得珍惜现在……

我们认为摘不到的星星总是最闪亮的,溜掉的小鱼总是最美丽的,错过的电影总是最好看的……人生有很多意外,握在手里的风筝也会突然断了线,很多时候都是违愿的。可造成这些意外的人呢,往往又是我们自己。我们一次次的得到又一次次的失去,却从未改变什么,任失去千万次,依然如故。有时我们也会发现,我们失去了才开始懂得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在跌跌撞撞之后,突然感到拥有时是多么幸福,失去时又是多么的痛苦。开始抱怨为什么幸福总与自己擦肩而过呢?其实幸福就在我们身边,只是我们视而不见而已,当真的离开我们远去时,才开始后悔当初的种.种不应该。

时间悄无声息地流过,有时候期待不是一件事、一个机会、一个人,而是期待时间,期待时间给我们机会,但是人生的美好并不在其的长短,只要我们懂得去珍惜,让幸福铸就瞬间的永恒。让我们用心去感受,去珍惜眼前的一切,爱我们所拥有的。

时间是宝贵的,再多金钱,都是买不回来的。我们要珍惜时间,不要把太多的时间花在嬉戏玩乐之上,不然,到了以后,你就会后悔当时为什么没有好好利用有限的时间。像我,就不应该老是玩电脑,要玩一会儿,然后站到阳台上,望望窗外的绿色植物,呼吸一下新鲜的空气,感受明媚的阳光。看看有没有新鲜的东西,把它记录下来。这样,以后再翻出来看看,就会发现,原来到处都有有趣的事情,而不是浑浑噩噩,什么事都没有。我还可以利用空余时间做做广播操,弹弹琴,玩玩沙包。课余时间,多看看课外书,在网上,多了解全国各地发生的大事,还可以看看别人的作文。我们不要老是玩游戏,玩多了对眼睛不好,容易近视,对自己的身体也不好,电脑有辐射。

时间,十分宝贵。浪费时间,就是糟蹋生命。网上说过这样一句话;“生气一分钟,就失去了六十秒的幸福。”如果我们虚度年华,无所是事,就是对时间的一种抛弃,一种不负责的表现。如果我们这样做,绝对做不成事。生命是短暂的,我们的时间是有限的。在自己有限的时间里,谁做的贡献大,谁就是成功者。谁玩乐的时间多,谁就是失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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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借条规范版 有利息 有还款时间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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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

本人向________(出借人)借到现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圆整,下称借款金额)。

利率为:月利率为百分之二(2%);

利息支付时间:每年____月之前支付上年度利息。

还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款。超期还款的,利息按约定利率的150%计算。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本人确认为下列第______种

1、签署本借条时,本人已经收到出借人支付的全部借款额;

2、出借人可通过下列账户向本人支付借款金额: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

借款人电话:

住址: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

下列签名的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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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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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时间?一种科学的解释,时间是人类用以描述物质运动过程,或事件发生过程的一个参数。时间的脚步匆匆,永远不会受外界影响,因外界的变化而停止。时间永恒存在,但人的生命是有限的,用于工作的时间更加有限,大概也就四五十年,因人而异。我们不能控制生命的长度,但却可以把握生命的宽度,或者说质量。如何在有限的生命里,使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为实现理想,而做更多有意义的事情呢?学习一下时间管理,你一定会从中得到启发和答案。

时间管理,就是一系列的选择,用什么时间来完成什么事情的选择题。时间管理,管理的不是时间本身,而是对个人生活方式和习惯的管理,它最根本的要素是,要事第一。所谓要事,就是每个人认为重要的事情,譬如关心照顾家人,为自己的爱车做一次保养,或者是同事讨论一个流程优化的方案等等。如果把人生比作一个容器,要事是大石头,琐事比作小石子的话,该如何操作,才能把这些大石头和小石子都装进容器呢?也许有些人会把小石子首先倒入容器,然后再放入大石头,但是发现大石头很难全部都放进去了。还有很多重要的事没有做,生命就结束了,这怎么行,一定要把这些大石头也都放进去才行。但是到底该如何放置,才能全部都放进去呢?答案是,先把大石头都放入容器,然后再把小石子倒入,小石子会顺着大石头的缝隙,填满整个容器,空间得到了充分的利用。这就是要是第一,无论生命中的每个阶段,还是每一天,我们都应该先去做最重要和最该做的事情,只有如此,我们的生命质量才能达到最高。

什么是要事,这个因人而异,因为每有人的理想不同,目标也不同。要事,是个人认为有价值,符合使命和价值观,对理想和目标的达成有意义的事情。要事的完成,能够极大地支持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这就是要事。要做好时间管理,首先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才能确定哪些是重要和紧急的事情,然后把事情分配到,时间管理的四个象限中去。

时间管理四象限,是时间管理的有效工具之一。根据事情的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将工作任务划分为四个象限,即重要紧急、重要不紧急、不重要紧急和不重要不紧急。重要紧急的事情,无疑是首先要完成的事情,但是重要不紧急,即第二象限的快速及时完成,能有效减少第一象限的事情。而第三象限,即不重要却紧急的事情,会干扰第一象限和第二象限工作的进行,所以应该懂得sayno,提高个人抗干扰的能力,通过流程来规范共性的问题,来减少第三象限的事情。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当然要尽量少花时间去做,譬如打游戏、和同事闲聊、看韩剧等,可以合理的分配时间到第四象限,来调剂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使其更加有滋有味。第二象限事情的有效完成,可以减少第一象限的事情,那么,第二象限中到底是一些什么样的事情呢?

学习充电、健身锻炼、建立人脉等等,总而言之,就是能有效促使计划达成的工作任务,就是第二象限要做的事情。凡是高效能的人士,都活在第二象限。高效能的人会花65—80%的时间在第二象限,而重要紧急的事情,只占用他们10—15%的时间,15—20%的时间在处理不重要但紧急的事情,而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占不到5%。如果你长时间停留在第一象限,或者说处理重要紧急时间的事情过多,那么你将会感觉非常疲惫,甚至崩溃。所以,我们应该学会多安排时间做第二象限的事情,来避免重要事情变得越来越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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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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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中层管理者总觉得时间不够用,整天被一些琐碎的事情缠身,一天下来却是该做的没做。究其原因,应是没有能对时间进行有效的管理。要成为一名高效的管理者,就应是对时间有科学有效的管理。高效管理者的时间管理并非是对时间这一资源进行管理,而是对管理者自身进行管理,通过提高管理者的时间使用效率,减少浪费,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通过学习使我了解到时间管理的意义、重要性和对管理者自身进行管理的一些基本方法。

1.掌握工作的关键。高效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尽管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不尽相同,但管理活动却是一致的,可简单归结为三个掌握,即掌握关键工作,掌握关键人物,掌握关键活动。高效发展目标能否实现的重点不在于每个环节、每个步骤,而在于制约性因素。制约性因素往往体现在关键工作,关键人物和关键活动上,抓住了这三个关键,高效管理者也就解决了制约性因素。所谓“大智有所不虑,大巧有所不为”之所以成为大智大巧者,在于能够扬其长而避其短。高效管理者无论职位、社会地位、学术水平高低,都是普通劳动者,不可能是全能的,也不需要面面俱到,因此,只要掌握了关键也就抓住了时间管理的要诀。具体地说,出现重要而且紧急的事情时,高效管理者应首先进行处理,但要避免成为工作常规,应保证高效管理者的大部分时间花在重要而不紧急的事情上。高效管理者专注于处理重要的事情说明抓住了影响整个部门乃至整个高效的工作全局,主要精力放在不紧急的事情上则意味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简化工作程序。工作流程越简化,越不容易出问题,执行部门及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会越加细致,执行效果越好。同时,简化程序有利于解决高效中出现的“文山会海”现象,不该发的文不发,不该开的会不开,提高行文和会议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就开会而言,会前必须明确会议的目的,是分享信息、辩论还是决策,决策性的会议材料应该在会前几天分发参会者,让参会者能尽早熟悉会议内容并有足够的考虑时间,以提高决策的质量和速度,避免会议流于形式,避免将会议时间浪费在泛泛而谈上却做不出任何科学决策。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应该做好每天、每周、每月以及每年的工作计划,列出每一时间单位内应该完成的工作,排出优先次序,突出重点并确认完成时间,并适当安排“不被干扰”的时间。高效管理者常常需要整块的时间去思考一些重要决策或完成重要的任务,在进行这些任务的过程中,不能被外界打断,否则重新进入深度思考与完全工作状态往往需要更长的时间。高效管理者集中时间不受干扰地处理一些重大事项而把其他事情都推到一边,可能会给本部门甚至整个企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但如果能有足够必要的时间,不受任何人任何事干扰地思考或者从事对整个部门甚至整个高效至关重要的工作,那么这些可能的麻烦将是微不足道的。

4.合理授权。任何一位高效管理者都不可能独自完成本部门乃至整个高效的所有工作,也不可能独自对所有的事情做出科学决策,因此将一些事情指派或授权给别人,让其他人对工作进行分担,是提高时间使用效率的有效方式之一。列出工作中所有可以授权的事项,并授权于适当的人来决策和执行,会提高整个企业的工作效率。高效管理者的授权必须充分,同时必须重视监督和检验,保证被授权者的行为符合企业的整体利益。在授权过程中,管理者应避免出现把别人当成自己提高效率多做事的资源或者障碍、干扰者的倾向,否则可能会出现控制他人的欲望,倾向于让被授权人按照要求做事,或者让“他们”不要妨碍“我们”做事。从而使授权行为适得其反。在授权中必须要克服“办事拖延”的鄙习,推行“限时办事制”。办事拖延是浪费时间的重要原因之一,实际工作中,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往往都会超出预期。因此,严格规定每一件事情的完成期限,并要求被授权者在限定时间内报告处理结果,授权效果会更为有效。

我想我必须把时间管理运用到人生中,工作、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让我工作更有绩效,使学习时间更充裕,把生活变得更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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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冬季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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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8号)文件安排,现将我县x年国庆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调整事项

从x年10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执行冬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调整为: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三、工作要求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并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国庆节应急值班安排表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同时要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地质灾害防范等相关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x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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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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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你们认为世界上什么最珍贵呢是黄金、金钱、国宝还是……可在我眼里这些都不是,唯独时间最珍贵。因为仅有它是无价的,有道是“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

以前,我总认为时间是用不完的,什么事情总喜欢推到明天;可如今,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的积累,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时间就是生命,虚度时间就是浪费生命。记得名人鲁迅先生以往说过:“哪里有天才,我只是把别人和擦非的功夫都用在了工作上。”是啊,古今中外,有许多名人都是经过勤奋工作、珍惜每分每秒,才取得了今日辉煌的成就。相反,又有许多人因不懂的珍惜时间,结果虚度年华,最终蹉跎一生,在遗憾中离世。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从此刻开始,我要更加认真学习,努力进取,做一个珍惜时间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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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大全[页2]_国旗下讲话稿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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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大全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花儿谢了,有再开的时候;树木枯了,有再青的时候;可时间却如滚滚长江东逝水,奔流到海不复回。时间是人类的财富,是全部财富,正如时间是国家的财富一样,因为任何财富都是时间和行动化合的结果,居里夫人说过:“我只惋惜一件事,日子太短,过得太快。一个人从来看不出做了什么,只能看出来该做什么。”倘若给居里夫人更多的时间,她会创造出世上更灿烂的辉煌,为人类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浪费时间等于谋财害命”。千千万万的人因虚度年华而最终悔恨,到头来只能“白了少年头,空悲切。”现在的我们却还未体会到这些,待到体会到时,已经晚了,逝去的时光再也不会回返。为了不致将来后悔,现在请珍惜时间吧!

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三: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今天,明天》

同学们常这样谈论明天:明天地球会比现在更清洁、明天我会成为一名科学家,明天我会非常非常有钱,明天我会成为一名歌星……

明天是美好的。但美好的明天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不要以为只要自己长大了,这些理想就会实现。不,理想的实现它要靠今天每个人的智慧和勤劳,只有今天的努力,才能换来明天的美好。

达•芬奇小时学画蛋感觉很单调,但他坚持不断发奋练习,打下了坚实的绘画基础,终于成为世界上伟大的画家。伟大的发明家爱迪生,也是在小时候不懈努力,做了无数次实验,才成为最伟大的发明家。

古人曾写过首《明日歌》:“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明天对人类来讲是用不完的,但对一个人来说,却是有限的。没有今天的努力就没有明天的收获,没有今天的努力那么明天就会变成空想。

“一寸光阴一寸金”,同学们,请珍惜这笔财富吧:上好今天的每堂课,做好今天的每一节操,读好今天的每一本书,做好今天的每一件事,时刻准备好,才能迎接明天美好的太阳。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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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实行夏时制上班时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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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通知,x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实行夏令工作时间

市局局直各单位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分局工作时间安排为: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每周一、三、五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其他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工作时间安排为: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每周一、三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xx市公安局办公室

x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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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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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公司礼品的接收及赠送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

2 定义

礼品:外部单位或个人因工作关系赠予我公司个人或部门的物品,我公司因工作需要赠予外部单位或个人的物品。

3 管理职责

3.1 经理室是公司礼品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a) 对各部门接收的礼品进行登记、分配、处理等;

b) 监督公司各部门礼品的接收及上缴情况;

c) 对各部门购买的对外赠送礼品进行登记、保存。

3.2 经理室秘书负责公司对外赠送礼品的采购。

3.3 各部门负责将各自因工作关系而接收的礼品缴于经理室,负责本部门对外赠送礼品的采购申报。

4 管理内容

4.1 接收礼品的管理

4.1.1 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接收业务关联单位的非法酬金或礼品。对于业务关联单位给予的酬金或礼品无法推辞时,接收人一律自收受之日(出差人员回公司)起三个工作日内上缴公司经理室,并在QG/HX19.05表1《礼品收受、处理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4.1.2 对于应登记上缴的礼品、礼金,相关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上缴或不

如实登记上缴,责令退回收受礼品、礼金外,经理室将视情节给予负激励100~1000元,并通报批评,严重者可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3 公司礼品由经理室统一建立台帐,详细记录礼品名称、数量、来源、接收日期、接收部门、处理方式、处理人等,并对礼品实物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登记。

4.1.4 对于各部门上缴的礼品,如果是实物(饰品、食品等),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经理室直接进行处理;价值在200元以上的,由经理室提交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处理;如果礼品是现金或相当于现金的礼券等,则交由财务部处理。

4.2 外送礼品的管理

4.2.1 礼品购买

4.2.1.1 常规礼品指如烟、酒、铜工艺品、茶叶等。常规礼品购买:当礼品需要增补时,由经理室秘书填写QG/HX19.05表2《工作联系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由经办人负责采购。经理秘书负责对礼品验收,填写QG/HX16.06表1《入库单》入库并加入存货分类账。

4.2.1.2 非常规礼品(常规礼品之外的礼品)购买:由相关部门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由经理室秘书购买(特殊情况下,各部门需自行购买礼品的,也需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后交经理室统一登记、办理出入库手续、保存。

4.2.2 各部门在领用礼品时应出具相应的联系单,单次领取礼品价值在1000元以下,部门主管审核,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可直接领取;单次领取礼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需主管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取。

4.2.3 礼品领取时,需填写领料单,经理室秘书应如数登记,并注明领用人、领用批准人及其他相关内容。

4.2.4 各部门领取的礼品发生结余时,应及时退回经理室,由经理室重新进行登记保存。

4.3 经理室需定期对礼品进行清点核查,确保礼品帐物一致。

4.4 经理室秘书每月月末对本月礼品领用填报各部门礼品费用汇总表,报财务部审核。

5 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经理室组织检查及考核

6 本规定自20xx年04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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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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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两千多年前的孔子站在波涛滚滚的黄河岸边,望着眼前奔流不止的滔滔江水,不禁发出感叹:“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孔子的这句话至今仍然启迪着我们,让我们知道了时间的珍贵性。

现在,作为学生的我们,更应该珍惜时间,时间对我们来说是如此宝贵,只有把握好时间我们才能更好的学习知识。

鲁迅曾经说过:“浪费时间就等于慢性自杀。”是啊!在你浪费时间的同时,你的生命就在不停的消耗。我们虽然不能组织生命的消逝,但是我们可以好好利用每一分每一秒,让自己的生命更加绚丽多彩。

从古至今,一切有成就的人,都很严肃地对待自己的生命,当他活着一天,总要尽量多劳动,多工作,多学习,不肯虚度年华,不肯让时间白白的浪费掉。

鲁迅还说过:“节省时间,也就是是一个人的有限的生命更加有效,也就等于延长了人的生命。

美国“发明大王”爱迪生,一生为世界做出写出的贡献。这所有的一切,都离不开他的时间观念,他懂的如何更好的利用时间,珍惜时间。

爱迪生从小就孜孜不倦地学习,在他79岁的时候,他对一位客人说:“我已经135岁了。”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原来爱迪生每天都要工作18个消逝以上,这难道不是他延长自己的生命吗、我们应该和爱迪生一样,珍惜时间。

时间在悄无声息的流走。朱自清先生说过:“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但时间去了永远也回不来了。每一秒都在飞速流走,走在青草上,飞在空气中······时间一去不复返,看着真有一些心痛。想起吃饭的时候,时间从我的饭碗中流走;洗脸的时候,时间从流水中飞去;休息睡觉的时候,他便大步大步的从你身上跨过,从你脚边飞去。

“一日之计在于晨,一年之计在于春。”眼前,正是万物复苏、风和日力的春天,同学们,让我们把握好时间,时间就是生命,让我们好好珍惜时间,热爱生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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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学生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汇编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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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我这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好习惯,益终生》。

法国学者培根说过,“习惯是人生的主宰,人们就应努力追求好习惯。”是的,行为习惯就像我们身上的指南针,指引着我们的行动。好习惯养成得越多,个人的潜力就越强。养成好的习惯,就如同为梦想插上了翅膀,它将为人生的成功打下坚定的基石。小时候的鲁迅先生,就养成了不迟到的习惯,他要求自己抓紧时间,时刻叮嘱自己凡事都要早做。这位以“小跑走完一生”的作家,在中国文学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业绩。可见,行为习惯对一个人各方面的素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同学们,今日的习惯,决定明天的你们。因此,在这天的学习生活中,同学们必须要养成一些好的习惯,比如:习惯于主动打扫卫生,构成热爱劳动的习惯;习惯于说声“谢谢”、“你好”、“对不起”,构成以礼待人的好习惯;习惯于每一天坚持锻炼,构成健美的体魄;同学交往中习惯于理解、宽容,便能化干戈为玉帛;习惯于去用心观察,才能构成好的观察潜力;习惯于提前预习,课后复习,才能构成高效的学习方法……

人们常说,“播下一个行动,便会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便会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便会收获一种命运。”我送给同学们几句话——“积一千,累一万,不如养成个好习惯”、“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礼貌谦让,让出安全,让出和谐”、“每一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同学们,期望你们从小将“好习惯,好人生”的种子埋下,用恒心去浇灌,去成就你们生命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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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珍惜时间勤奋读书国旗下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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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俗语:“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它说明了时间的宝贵,告诉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珍惜时间。

道理很浅显,似乎谁都明白。可是,实际当中,同学们不珍惜时间、学习效率不高的现象普遍存在,有时浪费时间的现象甚至比较严重。常常让时间在不知不觉中溜走,自己却一无所知。

珍惜时间,首先就是要盯紧眼前、抓住今天。世界上最宝贵的就是“今”,最容易丧失的也是“今”;正因为最容易丧失,所以我们更觉得今天的宝贵。古人说“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他所强调的就是我们应该抓住今天;倘若今天抓不住,明天也就会失去。所以请同学们把握住当下的每一个今天,把握住了每一个今天,也就把握住了我们的青春年华。

鲁迅先生就是这样的典范,鲁迅几乎每天都在挤时间。他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你挤,总是有的。”他还说:“哪里有天才,我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工作上。”正因为如此,他才能为我们留下六百多万字的精神财富。在鲁迅的眼中,时间就如同生命。他曾经说过:“美国人说,时间就是金钱。但我想,时间就是性命。倘若无端的空耗别人的时间,其实是无异于谋财害命的。”

爱迪生平均三天就有一项发明,他常对助手说。“人生太短暂了,要多想办法,用极少的时间办更多的事情。”他还说:“最大的浪费莫过于浪费时间了。”有人问达尔文:“你怎么一生能做出那么多的事呢?”他回答说:“我从来不认为半小时是微不足道的一小段时间。”美国科学家富兰克林说过:“你热爱生命吗?那么你就别浪费时间,因为时间是组成生命的材料。”

时间对于对于每个人都极其重要。时间分配给每个人都是相等的,但有些人在相同的时间里却比别人多做一倍、数倍的事情。爱迪生在七十九岁的时曾诙谐地宣称:“今天,我已是一百三十五岁了。”别人大惑不解,这位一向敏捷严谨的大科学家,难道连自己的年龄都搞不清吗?当然不是,爱迪生的意思是说,他每天都工作十几个小时以上,若用平常人一生的活动时间来计算,他的生命已经成倍地增长。原来他们都走在了时间前面,做了时间的主人,活出了效率。

我们不能改变我们自己的容貌,但是我们可以改变我们的笑容;我们不能改变生命的长短,但可以通过珍惜时间提高效率,来使成绩最大化,提高我们的学习质量,进而使我们攀登上胜利的巅峰!

所以请记住:我们要珍惜时间,提高效率。

我的国旗下讲话结束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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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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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值班安排

1、值班人员名单按月以顺延的方式进行编制。

2、值班人员因事不能值班的,应提前自行做好换班,并将替班人员告知排班人员,排班人员做好记录。

3、值班时间为: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早8:00——下午17:30(夏季),早8:00——17:00(冬季)

二、值班内容

1、到岗后准备好办公楼卫生间(垃圾桶、洗手液、纸抽保证干净整洁,并摆放好)。

2、做好领导到岗的签到工作。

3、负责接转值班记录本(向前一天昼夜主值领导索要值班本,并转交给当天昼夜值班领导)

4、做好临时接待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于7:45到岗。

2、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雾、雪、雨、堵车等状态)不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一小时通知替班人员,不得发生空岗情况。

3、值班中接到上级的会议通知或重要电话、文件时,应在值班记录本中做好详细记录,如需在上班前处理时,由值班人员在当班内处理完毕,并把处理结果在值班本中详细

记录。

4、遇突发事件首先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姓名、对方电话、参与人员等),并通知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决定后再做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5、交班人员如有未处理完毕的事情,或需由接班人员处理的事情,除电话告知接班人员外,应详细记录在值班本中。接班人员到岗后应首先检查值班记录,办理完毕后做好详细记录。

6、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严禁提前离开岗位,否则出现问题,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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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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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现场管理人员、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

近期,正处于三伏高温季节,日照时间长,气温高,使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指示精神,结合本项目施工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现就夏季施工作业时间调整通知如下:

一、上午:7:00-12:00

下午:14:00-19:00

希各现场管理人员、各部门、各班组的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夏季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要周密部署,充分协调,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高温时间段尽量不安排高空和露天作业,尽量减少金属焊割和动火作业等热点较高的作业。

二、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在施工现场必须提供足够的开水,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和急救药品,积极开展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工人合理安排饮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三、加强施工用电管理。要严防火灾事故。加强对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必须有防高温、防日晒等措施。

四、认真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的安全进行检查,切实抓好夏季“五防”(防雷、防电、

防暑降温、防中毒、防火灾)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章作业的要坚决责令其停工整改,加大处罚力度,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加强夏季后勤管理工作。后勤管理人员必须做好食堂、宿舍、卫生间、冲凉房等生活设施的卫生管理,定期消毒灭杀蚊蝇等“四害”,监督检查工人食堂必须采购新鲜食品,保证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等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作业时间调整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建筑公司项目部

x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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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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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只有三天:昨天,今天,明天。昨天已经过去,永不复返;今天已经和你在一起,但很快过去;明天即将到来,但也会消逝。抓紧时间吧,人的一生只有三天。

-------题记

都说时间是匆匆的,在我们的手上匆匆走过,在我们的脚下匆匆离开;都说时间是冷漠的,总是一如既往地不尽人意,不舍下半点人情。那么无奈的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在叹息,在哀求,在哭泣?

人类总是的那么可笑--总是幻想着明天,怀念着昨天,可对于今天而言,知识莫不关心,任其飞逝。数小时前,它是昨天的明天令人向往;数小时后,它又是明天的昨天,使人怀念,那么,今天是什么…..

既然懂得怀念,懂得向往,为什么不懂得珍惜。或许在多年以后,在我们已是苍颜白发的老人时,我们将会为自己人生记忆中那空白的一页而独怆涕下。

正如朱自清所说“我赤裸裸来到这世界,转眼间也将赤裸裸的回去罢?”就在这赤裸裸与赤裸裸之间,我们并不能白白走这一遭啊?是的,因为我们希望某一天与这美丽的世界说再见的时候,将能收到时间赠送的最后一份礼物---我们的美好回忆,值得我们自己难忘的回忆,带着它安然地离开……

快乐的日子使我们,美好的回忆令我们怀念,充实的人生让我们自豪。我们默默然地来到这世界,是有目的的,图的就是那日子,那回忆,那人生,我们本来空荡荡的躯壳也因为这一切一切而变得多姿多彩。

时间,是那细水常流的无源河,而我们只是它那细微的一条的支流中的支流而已,终有一天回干涸在那蓝盈盈的天穹之下消失在辽阔的土地之上。

可悲的我们其实也并不可悲,至少我们可以养活一条生命,滋润一方净土,点缀一处风景,,无名的我们也因此而变充实,变得有意义了。

踏起我们的脚,挥动我们双臂,与时间赛跑吧!

去为我们的理想而赛跑;

为我们的生命而赛跑;

为我们的人生而赛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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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大全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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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总是不停地从我们手上飘走,就如香灰,你如果不捏紧,它就会一点一点悄然逝去。还记得,不少书中描述生命像一段小小的蜡烛,有些人用自我那微微的光照亮别人甚至续起别人的生命,这种人用自我宝贵的生命中的时间做了许许多多的事,会被大家记住也更会被历史记住,然而世界上还有另一种人,这种人固守自我,一段又一段的小蜡烛熄灭在他面前,他都无动于心,这人只会被大家所唾弃。

有些人用有限的时光做了比别人更多的事,而有的人只会不停的浪费时光,最终一事无成。

小时不知时光的珍贵,整日这明白玩,疯疯癫癫一天就过去了,尚不知时光飞逝,一天转眼间就过去了,想在回想,那时的我,不如把这些时间用来做一些家务,或者一些力所能及的事。随着年龄的增长,玩的时间不怎样多了,而学习的时间却与日俱增,有时在学校里想玩,可每当一想起放学以后,就不由抓紧了。,其实有时也不难发现,这要在学校中稍稍努力些,会回家也能够玩。渐渐我褪去小学是好玩的那一层皮。在初中,我也渐渐学会了抓紧。毕竟时间,尤其是空闲的时间已不在多。

其实任何一个人回头一看,都会发现有许许多多的时间已被自我浪费了,如果当初我们用他们去读书,就不会书到用时方恨少了。只可惜世上没有那么多的可是。上帝也不回应为你的虔心悔过而让时光倒流。

有适当你再研究是不是该发奋学习时,有些人已将你甩在后面了,而时间却悄然离去,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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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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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出差办事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必须”的原则,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

第二条 员工出差审批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按以下权限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委托一位副职代理主持本部门工作,同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部门人员出差,应事先经部门正职同意,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差旅费用管理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费的,应当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事由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上按往返费加住宿费、预计要缴纳的费用和伙食补助等。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前次借支差旅费用,出差返回后未报销者,不得再借。

(三)员工出差回来后,应当在5天内办理完差旅费报销手续。职工报销差旅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财务审批流程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报销标准的,应说明缘由,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报销,否则自行承 担超过标准的费用。

第四条 选乘交通工具和交通费用补贴的规定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选择出行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省外经请示总经理批准可以乘坐飞机并报销经济舱机票。若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选择乘坐飞机的,最高按火车硬卧票全价标准报销。

(三)乘坐火车时间段包含夜间或日间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以上时,可购买硬席卧铺票。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五)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1.到区外省会城市、一线城市出差,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除在途天数按日历出差天数计算,下同),其他地区每人每天40元。如确需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经总经理签字同意的,则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贴。

2.员工出差期间,公司派车随行的,不予报销交通费及发放交通补贴。

3.员工乘坐飞机出差的,公司未派车至机场接送的,可按单程每人80元的标准,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往返机场交通费。

第五条 住宿费报销标准

(一)住宿标准:住宿费应在以下标准范围内凭据报销,超标部

(二) 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时,在可以安排住标准双人间的情况下应安排住标准双人间,不得住单人间。

第六条 伙食补助费

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不分途中和住宿,按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与出差实际日历天数计算。

(一)伙食补助费区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区内出差地级市按每人每天80元发放。

(二)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出差可报销招待餐费,其他人员确因工作或业务需要进行招待的,应提前请示本单位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餐费。出差人员报销招待餐费的,发票日期当天的伙食补助费报销一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发放,如当日餐费已报销两餐的,不再发放当日伙食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若已报销会务费或履行合同中规定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第七条 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的差旅费

(一)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单位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二)员工由公司委派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经公司批准的离职带薪短期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统一就餐的,一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0%发给;一至三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发放;在三个月以上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40%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 员工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交通补贴和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出差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时只报销差旅费用,不得将其他无关的发票夹在其中报销。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财务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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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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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首先我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昨天晚上你做什么了,还记得吗?我想肯定都会记得,没有问题。那我在随便问一天吧,一个月前的周六早晨起床到晚上睡觉大家做了些什么呢?估计完全想不起来了吧!那么我说你那天昏迷了或者什么都没有做,你能证明我说错了吗?其实不行,大部分人都做不到!这就是前年无数人感慨的那首歌《时间都去哪了》。

当年我听到这首歌的时候,并没有像大人们一样感慨万千,我认为还是一个小学生,正是早晨初升的太阳,我有大把大把的时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什么要去想那么多呢?活在当下,开心快乐不更好吗?

但是有那么一天,我突然发现时间走的太快,我无法追赶。就在今年的3月21号,那一天风很大,下午爸爸来接我放学回家,我背着书包非常开心的跑出校门冲到爸爸的怀里,爸爸给我披上外套,当我抬头看爸爸的时候,不经意间发现爸爸的鬓角多了几根银丝、风,吹乱了爸爸的头发,但是那几根白发却那么张扬,像针一样的刺进我的心。坐上车以后,爸爸看我不开心,很关心的问我怎么了?我说:爸爸,我没事,我在想一个问题。其实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一直沉浸在那个画面中,我在想:爸爸怎么可能会有白发了?我还这么小,爸爸老了吗?我很爱爸爸,爸爸永远都是年轻的,就在这一刻,我不知道时间都去哪了,它走的太快,我追赶不上。

是啊!我们在一天天的慢慢长大,很多人会想:时间都去哪了?回头看看爸爸那逐渐变白的鬓角,在看看一条条细纹爬上妈妈的脸颊,尽管我一直认为那横着的是智慧,竖着的是勇敢,弯着的是善良,但这却是越来越多的皱纹。在看看自己越长越高的个子,我想我们就会懂得:时间都去哪了。他们把他们这一辈子最好的东西放在了我们身上,舍不得吃,舍不得花,却永远把最好的东西给我们。时间都去哪了?时间都在我们这代人身上消失掉了,而换来的却是爸爸妈妈逐渐变白的头发和老去的面容。我从小就看到自己的爸爸妈妈为他们的老人付出很多,不论多忙多么不耐烦,爸爸妈妈总会耐心的听证他们的老人说下去,爸爸妈妈在我面前做的就是我一辈子都学不完的孝顺!

中国有一句老话: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就是说:树想要静下来可风还在吹,儿女挣钱了想要赡养父母的时候,他们却不在了。时间都去哪了?时间在风中吹走,在发丝间流过,在忙碌之中悄无声息的远去、当我们回头想抓住的时候,却早已是遥不可及甚至后悔莫及、悔之当初。

过去的终将是回忆,时间的长河会让我们淡忘很多。明天的是未知,甚至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而今天就在我们眼前,此时此刻我会给时间留下些什么。这就是我们现在能做的,无论时间去哪了或者是我们要去哪,虽然追赶不上它也无法留住它,那么我们就留下回忆,留下走过的痕迹。

时间去哪了,时间在我们身边走过,我们长高了;在爸爸妈妈身边走过,他们鬓角变白了,脸庞变老了;时间在风中走过,吹遍大江南北,吹走春夏秋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时间就在我们匆忙之中或者不经意之间离开,再也没有上一秒钟。不论要走多远,不论它要去哪,但是我知道它会一直在我身边,不论明天会是怎么样,让我们在这一秒留下足迹,把握每一秒钟,不在莫名的流失。此时此刻,我想对爸爸妈妈说:爸爸妈妈,我爱你们!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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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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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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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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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3)初中学生学籍卡;

(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4)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到转入学校提请申请转学表,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七、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导处副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校长批准。

八、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福渡初中

20xx年1月

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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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2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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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我到莆田采风,在当地文友的陪同下,专程前往距市区西郊约1公里处的凤凰山公园游览,公园北部竖立着“文献名邦”等九座牌坊,以图文形式展示莆田历代状元、进士的风采。您便是其中的一位。

老家莆田,历史悠久,人才辈出,曾被誉为“海滨邹鲁”、“文献名邦”。据史料记载,自唐以来1,200多年间,莆田先后涌现出2,370多名进士、12名状元、14名宰相,有98人在中国二十四史中立传。您(1232-1277),字德刚,南宋参知政事、著名抗元英雄,宋名相陈俊卿第五代从孙。原名子龙,生于福建莆田,逝于浙江杭州,是继岳飞之后,与文天祥等忠烈齐名的爱国民族英雄。据您身后数百年,赞誉他的诗文、佳联不老少。我最欣赏清代政治家、思想家、民族英雄林则徐的那副。清道光三十年(1850),林则徐在去福州台江“万寿尚书庙”祭祀您时,特意题写一联:“节镇守乡邦,纵景炎残局难支,一代忠贞垂史传;英灵昭海噬,与信国隆名并峙,十洲清晏仗神庥。”短短38个字,既把您与文天祥相提并论,又对您爱国精神予以充分肯定。

家乡莆田,有句民谚--地瘦栽松柏,家贫子读书。您是莆田古人中,践行这一地方风尚和传统的标杆。据《兴化府志》记载,您受其高叔祖陈俊卿的影响,“幼颖悟,苦学不厌,年未弱冠,即以精于声律而驰名郡庠。20岁入乡学,25岁入太学。咸淳四年(西元1268年)夏五月,廷对第一,状元及第,初名子龙,度宗以其文章擅天下,御笔改名文龙。”并赐字“君贲”,意思是皇帝的股肱、卫士。

学而优则仕。按理说,您这位廷对第一的才子,走上仕途之后,可望宏图大展。遗憾的是,适逢南宋皇朝风雨飘摇的危难之秋。您任职的越州(今浙江省绍兴市),既是鱼米之乡,又是皇亲国戚聚居之地,历任官员到了这裡,免不了遭遇权势人物干扰,以致很难秉公处理政务。您到任后,一方面,不随波逐流,不趋炎附势;另一方面,公开声言,为官“不可以干以私”。他言必行,行必果--革除弊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关心民瘼。因为政声卓著,所以“人皆惮之”。因而深得镇东军元帅刘良贵的器重,“政无大小,悉以询之”,成为刘的得力助手。

您才华闻名天下,连大奸臣贾似道,也很赏识您,且以礼相待。《宋史》:“丞相贾似道爱其文,雅礼重之。”从理宗开始当权,到度宗时权倾朝野的贾似道,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极力培植党羽。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拉山头、划圈子。他察觉到“文章魁天下”的您受皇帝赏识后,便想把您纳入小圈子、为自己所利用。于是,接连上奏朝廷举荐您。短短几年功夫,您禄星高照、步步高陞,从校书郎、著作郎、礼部员外郎等职,一步一步走上监察御史的职位。平心而论,与贾似道的举荐不无关系。

可是,道不同不相为谋。为人正直公道、为官光明磊落,在大是大非面前,一向正直耿介,且以为国为民为准则的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受其蒙蔽,不违背原则。相反,对贾似道弄权误国的行径,义正词严予以抨击和揭露。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浙西转运使起畏,在贾似道授意下,上奏请求实施“公田法”,一时之间,“史缘为奸,争以多买为功”,致使浙西一带“六郡之民,破家者多”,导致民愤四起、民怨沸腾。您上疏陈述得失,据理力争,并要求严惩起畏。“公田法”轩然大波得以平息后,百姓拍手称快,赞扬您“乃朝阳之鸣凤也”。

“朝中有人好做官”,古往今来,多少官员为了实现飞黄腾达的梦想,削尖脑袋、踏破铁鞋,唯恐没有门路拉关系、没有机会找靠山。一旦拉上关係,只要找准靠山,大都可以好梦成真、平步青云。正因此,紧抱大腿者有之,甘当犬马者有之,卑躬屈膝者有之,出卖人格者有之。作风正派、刚直不阿的您,敢于同有恩于己的权奸贾似道公开唱反调、坚决作斗争,赢得群众好评,堪称官员楷模。今天看来,单是这点就足以“垂史传”了。

纵观您一生,足以“垂史传”的,还有很多。度宗三年(1267),元军长驱直下,围攻南宋国防重镇襄阳、樊城。贾似道的女婿范文虎率兵驰援,却临阵逃遁。守将吕文焕降元,襄、樊重镇相继陷落。朝野震动,舆论譁然。贾似道蒲鞭罚罪、掩饰其咎,对范文虎只作降职一级、出任安庆知府的“处理”。同时,任命“曾多献宝玉”的小人赵晋任建康知府,又让卖身投靠的无耻之徒黄万石出任临安知府。您对贾氏结党营私的丑恶行径极为愤慨,毅然上疏度宗,力陈贾之过失,并提出弹劾范文虎、赵晋和黄万石三人。于是,触怒了贾似道,被贬职到抚州。

在抚州任上,您初衷不改,清廉为官,深得民心。贾似道找不到借口,就以官爵收买监察御史李可,以您“催科峻急”的莫须有罪名,于1275年11月将您罢官,您只好返回兴化军故里。您这位洁身自爱、不移操守的名臣,却因为忤逆权贵而被逐出官场,这既是您个人的不幸,更是南宋朝廷的悲哀。疾风知劲草,国危见忠臣。居心叵测的贾似道兵败之后,朝廷这才后悔当初没有采纳您的意见。于是,诏令宣召您进京。

可叹朝廷虽然罢黜了贾似道,却又起用投降派陈宜中为宰相。不久,元军攻下了临安北面文天祥据守的独松关,附近的郡守县令风声鹤唳,争相弃官逃亡。12月28日,您与文天祥、陈宜中等文臣武将商议,您主张背城一战,陈宜中却力赞议和。最后,谢太后采纳了陈宜中的意见,遂于德佑二年(1276)正月,派人向元军奉表称臣。痛心疾首却又回天无力的您,便以母老乞求归养为辞,无限惆怅地回到了故乡莆田。元兵陷福州后,派人劝降您,遭到严辞拒绝。您痛斩招降使的同时,倾尽家财募兵,打出“生为宋臣,死为宋鬼”旗帜,坚守兴化城。后因叛将开城降元被捕。元军见劝降无望,便把您押往杭州。

“国亡我当速死!”从离开兴化之日起,您就开始绝食。途中曾写诗与子诀别,表达了视死如归、尽忠报国的强烈心声。诗中写道:“一门白指沦胥尽,惟有丹衷天地知。”景炎二年(1277)4月25日,被囚禁的您,要求拜谒岳飞庙。当他以孱弱之躯蹒跚进入岳庙时,失声痛哭,哀恸悲绝,当晚死于庙中,年仅46岁,遗骨葬在西湖蛀寺的翠竹园里,后人誉之为“福建的岳飞”。您的爱国情操、英烈气概在海内外广为传颂,奉祀您的尚书庙,福州有十几座、中国台湾有两百多座。“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对您而言,可谓“岁月尘埃遮不住,久经沉淀垂史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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