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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是什么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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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讲话稿_乡镇街道_网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乡村,社区,全文共 1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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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讲话稿

大家好!

今天我能有机会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学习,发表自己的意见,我非常高兴。对农村工作,我是一个新兵,今天的会议,也是我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市、镇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工作的支持。

村两委换届以来,我们第一次召集各位来开会。刚才许书记向各位通报了近期的工作,镇农办周英敏同志就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作了辅导报告,村长刘忠良做了“鳌山村三年发展规划”的讲话,第四村民小组长介绍了他们的经验。他们的发言都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各位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是经过村民选举产生的,说明大家在群众中是有威信的。群众希望选出自己心目中的人为自己办好事、办实事,为群众谋利益。作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不辜负村民的期望呢?下面由我谈几点意见。

村民小组是村的组成部分,村民小组长是村的中层干部,是联系村委会与村民的纽带。村民小组工作的好坏,关系到上级的政策能否落实,关系到村能否发展提高村民的收入,关系到村是否稳定等。因此,搞好村民小组的工作至关重要。

第四村民小组的小组长认识非常好、非常到位,他说:“村民小组长是沟通村委会与村民的一座桥梁,是村委会的参谋和助手。”“村民小组长既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又要听取村民的意见,民主议事决策。”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的发言令我感动。他的讲话稿我看了三次,我边看边思考。我想,如果我们每一位村民小组长都像他那样,我们村就没有那么多纠纷了。

我们身边有很多值得学习的榜样,有很多感人的事迹。就拿这次抗洪来说吧,在许旺友书记的带领下,大家一起入沙包、堵漏洞,呈现出一幕动人的情景。大多数村民小组长表现得很好,很多党员、村民都踊跃参加抗洪,如镇政府要求村组织几十人待命抗洪,结果报名非常踊跃。然而,也有些人没有大局意识,责任心不强,职责不明确。如让一位小组长去守大堤,他说:我要看着我的鱼塘,我没时间。还有个别人认为:我是村民选出来的,我可以不听你村委会的话,我走我的路。大家想一想,这样的小组长能带领我们致富吗?(引导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学习“职责”)

大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每一项工作,特别要围绕如何发展村民小组经济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我们每做一件事,都要想一想,这样做是否合法,是否对村民有利,是否会损害村民的利益,是否会留下一些“尾巴”。目前,大部分村民小组都做得很好,想了很多很好的办法。如想办法提高现有的地值,规范管理等。第四村民小组在合理调整好零散地和插花地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与镇一、镇二以地换地的方式,也采取了与第三村民小组以发包值分成等方式,非常灵活。在整治鱼塘的工作中,遇到村民意见不一的时候,小组长以高度的责任心组织户代表研究分析,商讨解决办法。结果经整治的鱼塘增值幅度较大。

最近,有些村民小组意见很大,主要原因是村的鱼塘发包续期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就签订续包合同。刚才镇的同志已经讲过,我不再重复。我希望这一届的村民小组长不要遗留一些问题给下一任的小组长。今后,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在座的小组长不依法办事的话,将来必定带来很多不稳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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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认识_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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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处在重要岗位,负有重要责任,模范地学习贯彻党章,就能够对广大党员形成有效的带动和示范。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1.领导干部要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对于共产党员来说,理想信念动摇,是党性不纯最为重要的表现,也最为危险和可怕。领导干部要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保持清醒头脑,明确前进方向,确保在思想观念上不动摇、不含糊、不犹豫,经受住各种考验,永保党员先进性。

2.领导干部要做加强道德修养的表率。“为官者必须加强道德修养”。领导干部必须自觉践行党章倡导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和共-产主义道德,努力使自己不仅具备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还必须有人格的魅力。所以说,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不仅关系到干部个人品行,而且关系到党的整体形象。每位党员干部都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

3.领导干部要做遵守纪律的表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章,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最重要最核心的就是要严格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4.领导干部要做发扬党内民-主的表率。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是党章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条重要要求,也是检验领导干部素质高低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领导干部一定要有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善于集思广益,要带头遵守党内各项民-主制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的氛围和局面。

5.领导干部要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加强监督,既是为了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也是对干部的最大爱护。学习党章,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自己置身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凡是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能公开的都要依照法律和规定向群众召开,阳光运作。领导干部还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党组织如实报告重大事项,按规定和要求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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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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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适用于组织机构设董事会、经理、监事的其他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        区(县、市)       路     号。

第四条  公司在 (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或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     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     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将/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

股东   :(请填写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将/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次,时间为每年       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时限)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        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二分之一”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派)可以连任。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均包括两个]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如董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的,则第十五条的表述如下:)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其中非职工代表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派)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司章程如另行规定产生办法的,则删除本项职权);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章程第十二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第十七条  董事每届任期    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次,时间为每年            召开。

2、临时会议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九条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由公司章程规定)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2、会议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的,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会议表决

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项决议均需经     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三分之二”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也可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如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则第二十一条的表述如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职工代表担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第1至第6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转让股权按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则第二十六条的表述如下:)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五条规定执行。

(公司章程也可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不作规定,如不作规定的,则删除本章)。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还是经理担任,公司章程要明确)担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原件每个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留存      份。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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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村民股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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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四川华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确保乙方的基本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流县黄甲镇340亩土地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凭任乙方担任该地块股权转让的居间顾问。

二、居间费用:按确保甲方300万元/亩底价计算,其超出底价部分的价差做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用(不含提高容积率的费用和解决发票问题的费用)。

三、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在该地块的股权转让成功后,甲方按照土地股权转让费回收的比例同比支付。如果乙方为甲方争取到更优惠的条件,甲方可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的工作,密切一切配合乙方做好土地股权转让的事宜,提供购买方需要的一切法律文件。

五、违约责任:土地股权转让成功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不执行该居间服务协议,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应付的居间费用外,还应承担股权转让总金额5%的违约金。

六、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条款,以及在双方

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秘密,双方必须承担保密的义务。否则,按违约责任的条款处理。

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条款执行完毕自动失效。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由当地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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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村民孝老爱亲模范先进事迹材料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1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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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孝老爱亲模范先进事迹材料

在漫长的人生岁月里,虽然和5位长辈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但市乡村民竭尽孝道,让他们安度晚年,用爱弹奏出一曲动人的敬老爱老之歌,成为三里五乡的佳话。

■养父母疼爱有加的日子51年前,市乡村无儿无女的张西阁夫妇领养了一个婴儿,他就是。那时在北京建委工作,每次回到老家,总会给年幼的买回有趣的儿童读物和玩具。养父母的疼爱使享受到了家庭的温暖和快乐。在养父母的操持下,20岁那一年,与善良淳朴的农村姑娘张凤菊喜结良缘,不久,也退休回到了老家,一家人过着温馨、和睦的生活。在村里是出了名的孝子,夫妻两人把父母的饮食起居安排得井井有条:早晨,会陪同养父母一起遛弯;中午,张凤菊会给双亲做一手可口的饭菜;傍晚,一家人会围坐在一起笑谈村庄的趣闻轶事……

■把多病的叔婶接到家中1983年春,74岁的养母突发脑溢血去世了。这年夏天,二叔家的房子因年久失修已经多处漏雨。二叔没有孩子,看到叔叔、婶婶体弱多病,他干脆把二老接到自家的小院里奉养起来。父亲爱吃饺子,二叔爱吃面条,总是想方设法满足长辈的要求。逢年过节,总会给3位长辈添置新衣、改善伙食。1985年秋天,婶婶患上了脑血栓、半身不遂,在长达8个多月的时间里,卧床不起。不嫌脏、不嫌累,像对待母亲一样无微不至地照顾婶婶,直到婶婶去世。二婶去世后,、弟兄二人白天在一起吃饭,晚上在一个炕上睡觉,日子过得倒也舒心。两位老人怕冷,夫妻每年冬天都会早早地为他们生好火炕、做好御冬的棉衣。10个春秋匆匆消逝,1996年底临近除夕,82岁的因心脏病突发住进了医院,也是在病床前服侍老人,一周后老人走了,也消瘦了许多。

■把单身的舅舅也接进了家养父去世后,二叔神情很抑郁,脸上也没有了往日的笑容。为了让叔叔有个伴,也为了照顾单身一人的舅舅,把73岁的舅舅孟玉曙也接到了自家的小院里。,84岁的含笑离开了人世。村民何小忙说,的二叔活了84岁,这多亏了计香两口子的精心伺候啊!计香这孩子特孝顺,亲生儿子也不过如此啊!去年夏天,84岁的孟玉曙老人患了脑血栓,夫妻侍奉老人比往日更精心了,一口一口地给老人喂饭,接屎接尿,从没有嫌弃过他。老人脾气很倔,有时也会与两人顶几句嘴,但夫妻不气不恼,坚持为老人洗衣、做饭、洗澡、换衣、拆洗被褥。

■真情感动许多人一晃30年过去了,先后送走了与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4位老人,他也从20岁出头的毛头小伙变成一个51岁的中年人,额角的皱纹和头顶的白发写满了人生的沧桑。与5位老人之间相濡以沫、不离不弃的真情感动了许多人,他也成了三里五乡孝顺老人的典范和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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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外合作公司章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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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______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于19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____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____省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______公司,中国_____省_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乙方: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公司;_____国(或地区)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宗旨为: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作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__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到____年可增加到年产____,品种将发展到___。(注:每个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______万元。(或用双方商定的其他货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缴付征用土地费和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办法,根据双方的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维修服务部(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万元,其中:

现金____________万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万元;

工业产权______万元;

其他______万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应在甲、乙双方提供合作条件后的____个月内,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公司依据会计师的验资报告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如需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双方同意,并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都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并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乙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只能转让给中方企业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一人,由乙方担任。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公司在不违背董事会决议的原则下,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主要职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决定公司增资、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

(三)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产品销售和营运方案;

(五)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使用、分配方案;

(六)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的聘用和待遇;

(七)确定职工工资和奖惩办法;

(八)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九)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10天发出开会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议程和地点。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指定专人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作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人。首届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均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对内聘用下属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二十七条 对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除董事会已有决议的以外,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年,经董事会继续聘请,可以连任。

正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但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作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___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上述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以随时解聘。对由于失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合作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合作公司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作公司帐簿和其他会计凭证,查阅时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特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销售产品与购置物资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或全部外销)。经向市政府申请批准可以内销__%。

(注:销售的渠道、方法和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向国外和港澳地区市场销售产品的价格,由董事会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市场行情,规定该时期的最低价格。在最低价格以上,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共同确定实际销售价格。如在最低价格以下销售产品,须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需要和适用为原则,可以自由选购,但在同等条件下,应尽量在中国购买。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由董事会制订购买物资的验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执行。

第八章 偿还乙方投资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计划在投产后___年内以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润的___%偿还乙方投资本金。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使用、分配:

(一)提取____%作为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按前条的规定偿还乙方投资;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乙方___%分配。

第九章 职工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所需雇用的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可由劳动服务公司介绍,或者由公司自行公开招聘,但须通过考核,择优录用。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有权对违反合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开除职工的决定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合作公司的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随着合作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必须逐步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十章 工会组织

第五十条 合作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支持职工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指导帮助职工同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团结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生产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十一章 期限、终止和解散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一致认为提前终止合作经营合同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时,可以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合作合同,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长期)届满后,应在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编制资产登记册,办理公司资产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续。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规章制度:

(一)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二)职工守则;

(三)劳动工资制度;

(四)职工考勤、升级与奖励制度;

(五)职工福利制度;

(六)财务制度;

(七)购置物资与销售产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两种文本解释有矛盾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生效。

甲方:_______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_公司(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签字)

19__年__月__日

于中国_____省_____市______(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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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外合作公司章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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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乙方: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宗旨为: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作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到_________年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品种将发展到_________。(注:每个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或用双方商定的其他货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缴付征用土地费和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办法,根据双方的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服务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

现金_________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应在甲、乙双方提供合作条件后的_________个月内,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公司依据会计师的验资报告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如需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双方同意,并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都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并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乙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只能转让给中方企业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_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一人,由乙方担任。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公司在不违背董事会决议的原则下,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主要职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决定公司增资、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

(三)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产品销售和营运方案;

(五)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使用、分配方案;

(六)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的聘用和待遇;

(七)确定职工工资和奖惩办法;

(八)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九)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10天发出开会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议程和地点。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_________。(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_________。(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指定专人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作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__人。首届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均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对内聘用下属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二十七条 对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除董事会已有决议的以外,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____年,经董事会继续聘请,可以连任。

正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但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作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_________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上述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以随时解聘。对由于失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合作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合作公司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作公司帐簿和其他会计凭证,查阅时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特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销售产品与购置物资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或全部外销)。经向市政府申请批准可以内销_________%。 (注:销售的渠道、方法和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向国外和港澳地区市场销售产品的价格,由董事会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市场行情,规定该时期的最低价格。在最低价格以上,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共同确定实际销售价格。如在最低价格以下销售产品,须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需要和适用为原则,可以自由选购,但在同等条件下,应尽量在中国购买。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由董事会制订购买物资的验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执行。

第八章 偿还乙方投资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计划在投产后_________年内以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润的_________%偿还乙方投资本金。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使用、分配:

(一)提取_________%作为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按前条的规定偿还乙方投资;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配。

第九章 职工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所需雇用的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可由劳动服务公司介绍,或者由公司自行公开招聘,但须通过考核,择优录用。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有权对违反合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开除职工的决定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合作公司的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随着合作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必须逐步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十章 工会组织

第五十条 合作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支持职工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指导帮助职工同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团结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生产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合作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一致认为提前终止合作经营合同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时,可以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合作合同,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长期)届满后,应在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编制资产登记册,办理公司资产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续。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规章制度:

(一)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二)职工守则;

(三)劳动工资制度;

(四)职工考勤、升级与奖励制度;

(五)职工福利制度;

(六)财务制度;

(七)购置物资与销售产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两种文本解释有矛盾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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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村民股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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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即甲方原拥有位于澄迈县金马现代物流园区工业用地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位于澄迈县金马现代物流园区工业性建设用地300亩(实际面积以澄迈县国土局的:国有出让地土地使用证标明的面积为准)

二、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市值价格每亩转让单价为叁拾伍万元人民币计算,300亩工业建设用地市值总价款为:壹亿零伍百万元人民币(该总价款含土地出让金、青苗补偿费、坟地迁移费、以及地上其他附属物的赔偿款、征地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费用)。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及相关约定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在甲方协助下:审核甲方公司该地块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在乙方确认该地块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在海口市工商银行白坡里支行共同设立银行资金共管账户,并于当日乙方需将该地块的转让资金壹亿零伍百万元人民币汇入双方资金共管账户实行资金共管。

3、甲方在该款项(壹亿零伍百万元人民币)到双方共同设立的银行资金共管账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澄迈县国土资源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缴纳有关土地款项的正式受理通知书。

4、乙方在甲方出具澄迈县国土资源局的受理缴款的正式通知时,乙方需按通知要求缴交的金额,足额地从共管账户中直接汇入澄迈县国土资源局的土地款专用账户,同时从共管账户中解付给甲方3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金。乙方解付给甲方3000万元人民币的款项以及缴交政府有关部门的款项,在结算时从土地转让总价款中扣除。

5、乙方支付所有政府有关部门的款项后,在澄迈县国土局通知办理领取国有出让地土地使用权证时,双方须按在总价中扣除已缴付政府有关部门的款额,以及前期付给甲方的3000万元人民币,所有余款必须一次性解付给予甲方。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开始办理该土地手续,在乙方将壹亿零伍百万元人民币汇入双方在海口市工商银行开设的银行资金共管账户之日起,甲方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澄迈县国土资源局等政府部门下达该地块为乙方名下的有关款项的正式通知书等手续。甲方负责在乙方汇达共管账户之日起,在90个工作日内办完该地块的一切有关手续,并将300亩工业建设用地的国有出让地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属人直接办理于乙方名下。在办理有关手续的全过程,乙方须积极全力配合甲方。

(2)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土地开发前的相关事宜,包括与当地政府的协调等工作,以促进乙方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负责按合同约定备足资金。在接到县国土局等政府部门受理通知书时,应负责按时,足额的向政府部门缴交各项税费。以加快该地块办理有关手续的顺利完成。

(2)乙方须遵照本合同约定各类款项,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办理土地有关手续。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均视为违约(除双方特别约定外),违约方应按如下约定赔偿履约方。

2、甲方违约时,按乙方已支付土地交易款每日以千分之五给予乙方赔偿,并一次性支付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给予乙方(违约天数是指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时间)。

3、乙方违约时,按乙方已支付土地交易款每日千分之五给甲方赔偿,并一次性支付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给甲方(违约天数是指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时间)。

4、甲方如未能按约定时间、缴交之款项足额付税,乙方被视为违约。

六、通知方式

双方应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专用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专用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七、本合同经双方法宝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并且于乙方将交易总额的资金(即壹亿零伍百万元人民币)汇入双方在海口市工商银行白坡里支行开设的银行资金共管账户之日起,本合同正式生效。

八、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妥协后进行补充部分,其补充条款具有同本合同条款的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因协商未果,可依照法律程序向双方签订本合同所在法院提起诉讼,仲裁。

十、其他约定

为了促使本次交易合理、合法性顺利进行,在交易中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以及合理、合法性避税,本次交易是以股权转方式进行; 本次交易所签订的协议内容,所有当事人必须严格保密,否则,因泄密所产生的后果皆由泄密者承担,因此引起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也由泄密者承担。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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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2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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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补充和完善,请予以审议。

一、修改章程第四十条

章程原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修改为"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二、修改章程第五十四条

章程原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修改为"监事会、独立董事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四)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六)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2、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余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修改章程第六十七条

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后增加一款"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四、修改章程第八十条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后增加一款"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五、章程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六条,原第九十六条至第一百零三条顺延为九十七条至第一百零四条。

第九十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附件2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xx 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题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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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专卖店美容院加盟甄选章程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美容,全文共 3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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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美容院)加盟甄选章程样本

专卖店(美容院)加盟甄选章程

第一条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了给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给经销商提供低风险高利润的无限商机,本着平等互利、公平竞争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合作项目:“_________”专卖店(美容院)

第三条 经营范围:以绿色文明为主题的多品牌特殊食品、护肤品、化妆品、日用品。

第四条 经营宗旨:营造团队效应,降低投资风险,共建物流通路,共享成功利益。

第五条 组织架构:“_________”专卖店(美容院)连锁经营项目由_________公司策划经营,由直营专卖店或加盟店、代理商分别负责本地区的经营业务及售后服务。

第六条 投资利益:分享“_________”举世瞩目的品牌形象和品牌效应,安享广阔的利润空间

第七条 实施步骤:先通过拓展全国市场,逐步建立由准专卖店(美容院)向“_________”专卖店(美容院)的过渡、转型,实现零风险的加盟连锁经营的销售体系。

第二章 准专卖店(美容院)

第八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并签定购销合同、直接向总公司进货、结算的加盟店为准专卖店(美容院)。

第九条 加盟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必须和店主身份一致)并出具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能改变旧的经营方式,接受公司的经营理念,按照公司的市场计划拓展市场。

(三)一次性投资人民币_____元,收取加盟费_____元。

第十条 总部对加盟店的援助:

(一)一次性投资_____元的加盟店,总部配发给予优惠价_____元的货品,再援助_____多元的专用设备及股票(_____股)

(二)定期举办相关的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十一条 准专卖店(美容院)的权益:

(一)享受本店营业额_____%的佣金;

(二)享受总部的返利奖励;

(三)享受附属店销售业绩提成奖励_____%_____%_____%。

(四)有权申请开设专卖店。

第三章 专卖店(美容店)

第十二条 经营满_____个月,且业绩_____个月合格的准专卖店,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并签定特许专卖合同,则转型为专卖店(美容院)。

第十三条 获得专卖店(美容店)的条件;

(一)首批准专卖店(美容院)优先审批;

(二)运作良好、经营者心态优良者优先审批;

(三)缴纳加盟费_____元(首批专卖店可获得减免);

第十四条 专卖店(美容院)的权益:

(一)享受本店营业额佣金_____%;

(二)享受总部的返利奖励;

(三)享受附属店销售业绩的提成奖励;

(四)享受总部业绩额净值_____%的加权分红 (每年_____个月以上合格专卖店享有);

(五)享受特许经营权(含统一标识、统一的门店装潢、设计、cis识别系统等);

第四章 义务

第十五条 应严格履行购销合同或特许专卖合同,保护产品品牌和专卖品牌,自觉维护其声誉,不得进行任何可能使公司信誉受损的不道德行为。公司保留自主判定店主是否有不道德的行为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严格遵循以“全国统一零售价”零售产品的原则,不得私自降价倾销商品,扰乱市场价格不得对公司的产品进行改变,如再包装、重贴价格等。

第十七条 牢记“四项基本原则”,在其经营范围内负责业务员的学习、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将公司的新资讯告知业务员。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 在销售过程中不允许夸大宣传和解释,尤其不能夸大产品的功能。

第二十条 专卖店店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_________管理手册、加盟店经销商操作规则、公司的通知、通告等),如违反,将按第五章第二十五条处罚。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旅游奖_____%

根据当月业绩累计旅游奖,由公司统一组织旅游。

第二十二条 车房奖_____%

根据当月业绩累计车房奖,每_____元支付一次。

第二十三条 集成红利奖_____%

启动红利:升级至高级区域经理时,平均分享总公司每月业绩额净值_____%的启动红利;

第二十四条 总代理奖

总代理享受总公司年度税后利润_____%的加权红利并成为公司的荣誉董事。

第二十五条 处罚

(一)专卖店(美容院)不得从事其他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否则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扣罚薪资,直至取消代理权。

(二)对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和“_________”品牌形象、严重违法乱纪、不按公司规定(_________管理手册、加盟店经销商操作规则,公司的相关规定)拓展市场并给予顾客优质服务的加盟店,总公司保留对其警告、扣罚薪资直至取消其资格的权利。

(三)公司禁止专卖店之间交叉拓展业务,如出现跨区挂牌经营公司对其警告、扣罚薪资直至取消其资格。

(四)如专卖店店长认为惩罚不当,应于收到惩罚通知_____日内以书面传真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申诉,并详细写清理由,过期未将申诉传达公司的,则该惩罚为最终决定,公司不再重议。

第六章 甄选程序

第二十六条 准专卖店(美容院)可以直接到总公司申请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二十七条 准专卖店(美容院)也可以由各当地接受总公司授权者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 专卖店(美容院)须书面向总公司申请,经总公司审核批准;当地的专卖店(美容院)的旗舰店由总公司直接甄选、批准。

第七章 公司对准专卖店(美容院)加盟者的支持

第二十九条 市级代理(投资_____元的加盟店)公司支持:

1、公司按1:2给予代理商配货(优惠价值_____万元);

2、公司另配送价值_____万多元设备:

⑴ 电脑一台 ⑹ 美容院管理系统软件一套

⑵ 彩色打印机一台 ⑺ 美容院消费刷卡机一台

⑶ 传真机一台 ⑻ 美容服装六套

⑷ 皮肤显微检测仪一台 ⑼ 总公司原始股票_____股

(含usb专用接口)

⑸ 超声波美容机一台

3、定期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培训会。

第三十条 代理、加盟专卖店提成及规定:

1、市级代理享受本代理、专卖店营业额(优惠价)佣金_____%,享受附属专卖店销售业绩的_____%、_____%、_____%的业绩提成。

2、各级代理、专卖店要享受附属专卖店的提成,需当月有5,000元(优惠价)的销售业绩。

第八章 获得加盟支持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 获准35,000元加盟支持的条件:

1、专卖店申请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能是国家公务员、军人、学生、未成年人、国家禁止的宗教信仰者,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具备营业执照(店名不可有“香港_________”名称,可申请为“*日用品商店”、“贸易商行”、“护肤美容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包装食品、化妆品及日用百货等)、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2、营业地址要与申请区域相符,“三证”的姓名、地址要相符,法人代表名字要与店长名字相符。

3、具备有效的经营场地(不得低于_____m2)。

4、须是座北朝南。

5、正方形场地为首选。

第九章 转型为专卖店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批准专卖店(美容院)优先审批。

第三十三条 运作良好、经营者心态优良者优先审批。

第三十四条 签定专卖合同。

第三十五条 批准转型为专卖店或符合转型为专卖店的加盟者,应在公司的统一运筹、安排及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完成向专卖店的转型。

第三十六条 获准转型为专卖店的加盟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月后,公司对其支持的货物及全部设备归专卖店所有。

第三十七条 未获准转型为专卖店的加盟者自订货之日起,经营满_____年后,则公司对其支持的货物及全部设备也归其个人所有。

第三十八条 首批获得转型为专卖店的加盟者,不需交纳加盟费。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加盟店所经营的销售通路利用世袭继承,其遗嘱继承人应持有效法律文件到公司申请继承权事宜。

第四十条 各级代理升级当月须完成销售业绩______pv。

第四十一条 专卖店店长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自行制作图书、音响、报纸等宣传品,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宣传介绍活动,如违反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扣罚薪资,直至取消其代理权。

第四十二条 已授权的专卖店店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在注册地税收部门纳税,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第四十三条 业务员由各加盟店自行招聘任用,可以由加盟店进行培训并进行销售业绩累计,也可以根据其销售成绩晋升为代理。在销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业务员晋级、奖励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执行、修改和解释权归_________公司负责。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前发布的章程与本章程不一致处,均以本章程为准。

________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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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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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股东决定________公司首次股东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地址)做出如下决定:

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2.决定设立执行董事,由________(姓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

3.决定由________担任公司监事。

4.其他事项:

股东(法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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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广告经营公司章程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企业,全文共 3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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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公司章程样本

广告经营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和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厂广告;商标、标识、包装;装演及其它印刷品等设计制作、影视制作、中介服务等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

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七条 股东名称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八条 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

5.依法转让出资权;

6.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7.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

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状况权。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一月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召集并主持;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解散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条 如果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8.经执行镇农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9.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任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五条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公司的亏损未弥补前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于下一会计年的2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依国家有关法律交纳各项税收。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执行劳动用工制度。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财产清算。

第三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满后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1项、第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按《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定,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做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第十章 其它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事项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各股东方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盖章):_________ 股东(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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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村民自治工作调研报告[页4]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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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自治工作调研报告

三是违法干预选举的现象依然存在,贿选现象增多。贿选现象已在很多地方出现,部分地方已呈蔓延之势。贿选的手段多样化,有给钱的,也有给物的,还有既给钱又给物的。有候选人直接参与贿选活动的,也有候选人指使他人所为的。XX年换届选举时,福州市有一个村,候选人扛着80万元人民币,用透明塑料袋裹着满村游走,给人一种暗示:候选人若当选,村民将有好处。因贿选引起的选举争议和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四是对村委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存在困难。由于对村委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查处机构及其职责的规定比较则,涉及选举中的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村民资格、候选人条件、贿赂选举、另行选举、重新选举、选票认定、罢免、违法行为处罚等,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规定不明确或处理措施难执行,处理难度大,群众只好逐级、越级上访。一些人钻了法律空子,致使干扰破坏选举现象时有发生,纠错效果不明显。

(二)村委会届期三年太短,基层选举过于频繁

近年来,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村委会届期三年太短。太短的任期一是造成村干部队伍不稳定,二是增加了行政成本,影响了农村的发展。有一种说法叫一年选、二年干、三年等着换。第一年要接受任前必要的培训,还要忙着定计划,确定发展思路,第二年才忙工作,第三年快要换届了,至少半年要考虑是否参加下一届选举,如何连选连任等等。此外,基层选举活动过于频繁,用群众的话说,十年九选,今年是村委会换届选举,明年是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后年是县区人大代表选举。每次选举,都要让村委会干部忙碌一两个月,开支一笔钱,少则几千,多则数万不等。有的村干部反映说:他们村里几乎每年都要搞一次选举,而每一次选举都得花上2至3万元。毋庸置疑,目前,我省仍有部分村经济较薄弱,频繁的选举活动对他们来说是一个负担。而且,选举活动多了,牵扯着村干部的精力,也影响发展经济。再者,次数多了,也影响村民参与积极性。

(三)村“两委”关系不尽和谐,选举联动有待推进

在一些地方,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不很融洽。有的村委会班子成员认为自己是全村群众选举的,而村党支部书记只是由占村民总数一小部分的党员“两推一选”的,于是盲目自大,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不尊重党支部的领导;有的村党支部认为,基层党组织是领导核心就是要领导一切,于是就大包大揽,妨碍了村委会班子正常行使应有的权力。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尚有8%左右的村委会与党支部关系处理不好、村“两委”选举联动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

(四)村务公开仍需规范,监督整改措施乏力

一是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和业务部门对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对推进村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把握不准,存在安于现状、盲目乐观、松劲懈怠的现象。有的村干部存在怕麻烦不想公开,怕监督不敢公开的心理,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有些群众认为村务公开只是上级和村干部的事,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不闻不问,不参与监督和公开。二是工作不规范。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同程度存在内容、时间、地点、程序的不规范。公开内容不全面,省里要求公开11项内容(村干部补贴、集体财务收支、计生指标、企业承包、工程投标、宅基地分配、被征土地面积及补偿款项、义务工摊派、救灾救济物资和生产资料发放、扶贫资金使用等),有的才实行四方面、六方面的公开,一些比较敏感和群众关心的内容不公开或公开不彻底。有的公开项目不细化,只笼统公开大的支出项目,而不公布具体的支出情况,群众看了还是不明白。特别是在村财的收、管、用等环节上,普遍存在失范乃至混乱现象,乱发补贴、乱开支等违纪违法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监督整改不力。有些地方监督措施乏力,监督滞后,暴露出来的问题查处不及时,整改措施未能真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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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村民股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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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 月 日在 签订:

转让方: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前 言

鉴于,上述甲方与公司其他股东于 年 月 日在 注册成立了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该公司自注册成立至今一直合法存续;

鉴于,甲方为公司具有合法地位的股东,甲方于公司所占的股权为 %;

鉴于,甲方由于自身经营策略调整需要,拟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

鉴于,公司其他股东均表示放弃对该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鉴于,就公司的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公司股东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并形成决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鉴于,上述乙方由于自身投资策略需要,表示愿意购买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因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正式协议: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前提(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条中所列的先决条件及第四条中所列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各方同意,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出售并转让,受让方将购买未设立任何债权、抵押权、质押权、追索权或其他任何担保协议或第三方权利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统称“转让权益”)。

2、以所转让的公司的转让权益为对价,受让方应根据本协议第三条中所列的支付方法和条款向转让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不含公司转让时所剩的净资产额,该净资产额调整为货币资金资产归转让方即原股东所有),作为购买所转让股权的价款(下称“转让价款”)。

3、公司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金额暂时不变,但其构成比例如下:

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 万元人民币,其中:

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

第二条 先决条件

1、各方特此确认,受让方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相关规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各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均以下述事项的全部成就或者取得各方的合理认可为先决条件:

(1)公司是按中国法律规定的要求注册,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转让方为公司合法股东,并持有公司 %的股权;

(3)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的章程,转让方转让其股权是合法、有效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批准本转让权益的转让;

(4)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规定,受让方能够在支付对价(全部转让价款)后,顺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公司将继续正常经营;

(5)公司能够顺利通过 年度工商年检;

(6)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来源合法且已足额到位,相关的验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法人代码登记等手续齐全且合法;

(7)公司原股东、经营者及其他相关人员均未以公司名义对外设置任何担保事项,也未设置任何债务或第三方权益主张,以及也不存在其它可能使公司承担任何义务的情形;

(8)公司自成立时起至在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前未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

(9)公司除所列债务清单外,并无其他债务负担,公司相关财物帐册资料齐全,所有印章、发票、证照、合同或协议、报告、批文、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资料保存完整。

2、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合作,以确保第二条第1款中所述之先决条件能够尽快满足。如果第二条第1款中所述的任何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仍不能得到满足,则受让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协议或延长一段合理的时间以满足第二条第1款中所述之先决条件。

3、虽有第二条第1款之规定,受让方仍应有权放弃第二条第1款中所述之任何先决条件。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所约定的转让价款以下列方式支付:

本协议经转让方、受让方及相关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三日内,受让方向甲方所指定银行帐户支付转让价款 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并直至依据本协议规定完成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价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转让方向受让方、受让方向转让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

(1)转让方对转让权益所拥有所有权是基于其对公司股份的合法持有,转让方承诺其对公司的出资是合法、有效和足额的;转让方对其转让权益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上述转让权益上未设立任何债权、抵押权、质押权、追索权或其他任何担保协议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履行的债务,也不拖欠任何税费、人员工资及相关社保、劳保款项。

(2)转让方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拥有签订、履行本协议并遵守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充分权利和授权,本协议已构成合法、有效、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依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3)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交或已促使公司向受让方提交与公司有关的注册成立、财务、经营活动、法律、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文件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且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成立及运营的情况和业绩。在受让方接受公司股权的协商过程中,转让方没有故意隐瞒可能影响受让方对公司的商业及法律风险评判的事实。

(4)受让方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拥有签订、履行本协议并遵守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充分权利和授权,本协议已构成合法、有效、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依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并直至依据本协议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甲方承诺尽其最大努力(包括使用其在公司中的表决权)做到:

(1) 促使公司正常合法存续(但相关经营业务暂不开展);

(2) 使公司不从事任何将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活动;

(3)使公司不处置其任何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所称违约责任是指:在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相关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因转让方或受让方的过错(包括推定过错)行为,致使本协议不履行、不能履行或无效、或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2、如转让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受让方有权选择要求转让方:

(1)继续履行本协议,配合并协助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或,

(2)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向受让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3、如受让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转让方有权选择要求受让方:

(1)继续履行本协议,向转让方支付约定的转让价款;或,

(2)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向转让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4、如本协议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损失的,守约方仍享有继续求偿权。

5、各方在此同意,对转让价款支付之日以前公司的所有费用支出、债务和责任以及对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使公司受到损失,从而最终导致受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规定的违约金额限制。如果该等索赔之诉讼或仲裁之争议程序发生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或受让方由此遭受赔偿之损失后,仍享有权利向转让方追索。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的变更

1、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者外,自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受让方将享有作为公司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者外,自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受让方将依据其股权比例继承转让方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其它相关注册文件中所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对公司的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七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中国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 应适用国际惯例。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由于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提出该等事宜后六十(6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仲裁协议,则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方式解决该争议。

2、除非仲裁机构、法院的裁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应由各方继续履行。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由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后即具法律约束力,自 管理局批准登记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语言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

2、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就转让权益的转让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理解。在此之前各方所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协商、谈判、承诺或意向、协议等,如与本协议不一致时,应以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为准。

3、变更

本协议(或依据本协议签订的任何文件)的变更或修改只有在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正式生效。

4、保密条款

本协议的协商过程、内容、履行以及因为洽谈、签订、履行本协议而接触或知晓的相关资料、情况均应保密,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其授权的代表、经办人等)非经对方书面许可均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透露,否则受损方有权请求赔偿。

5、本协议的正本一式五份,公司保存一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其余文本用于工商变更记和___公司存档。本协议由各方的授权代表于本协议开端所述日期签署,特此证明。

(以下为签署处,无正文)

转让方: 受让方: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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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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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订立承包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四条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基本条款

第五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六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七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八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进行控制结算。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0%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三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四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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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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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适用于组织机构设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其他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        区(县、市)       路     号。

第四条  公司在      (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或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     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将/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

股东   :(请填写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将/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次,时间为每年       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时限)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        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二分之一”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派)可以连任。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均包括两个]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如董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的,则第十五条的表述如下:)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其中非职工代表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派)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司章程如另行规定产生办法的,则删除本项职权);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章程第十二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第十七条  董事每届任期    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次,时间为每年            召开。

2、临时会议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九条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由公司章程规定)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2、会议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的,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会议表决

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项决议均需经     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三分之二”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也可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   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其中:非职工代表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人(职工代表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但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7、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席。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监事会以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监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次,时间为每年       召开。

2、临时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召开    日(由公司章程规定)以前通知全体监事。

2、会议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3、会议表决

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每项决议均需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六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转让股权按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则第二十九条的表述如下:)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五条规定执行。

(公司章程也可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不作规定,如不作规定的,则删除本章)。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还是经理担任,公司章程要明确)担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原件每个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留存      份。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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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外合资公司章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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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章程(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1)这是为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的章程参考格式。合资企业应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及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填写,或增减或改写有关条款。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国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省__市__路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__公司

__省__市__路__号。

乙方:__国__公司

__国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__产品,达到__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__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 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__年__(表示量的单位)

__年__

__年__

第九条 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元。

第十一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

其中:现金__元;

机械设备__元;

厂房__元;

土地使用权__元;

工业产权__元;

其它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

其中:现金__元;

机械设备__元;

工业产权__元;

其它__元。

第十二条 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

(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_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九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写。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营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颁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工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六十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三条 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四条 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五条 合营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六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七条 合营期限为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八条 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九条 甲、乙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注:每个合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七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二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三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四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五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所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七条 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八条 合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于一九××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签字。

中国__公司代表 ×国__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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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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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设立1人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的范本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如下决定:

(l)成立_________公司,公司注册资本____万元,股东为_______,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

(2)签署公司章程;

(3)任命(或:委派)________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任期____年;聘任____为公司经理(或:成立公司董事会,任命[或:委派]____、____、___等人为董事,任期____年;)

(4)任命(或:委派)________担任公司的监事,任期____年;(或:成立公司监事会,任命[或:委派]____、____、____等人为监事,任期____年;)

(5)指定公司拟任员工________(或者:委托中介代理机构________)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股东):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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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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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调研报告

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完善村民自治体系的需要,也是实现村民有效行使权利、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为了认真总结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近期,xx镇纪委深入各村就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下面就如何促进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做一些粗浅的调查和探讨。

一、xx镇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概况及特点

xx镇辖xx个行政村、xx个社区居委会、xx个村民小组,总人口x人,农业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从运行情况来看,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所有监委会都能按照“监督不指责、支持不拆台、疏通不添乱”的要求,采取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全镇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发挥媒体作用,舆论宣传到位。为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知晓率,充分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促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良好氛围。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各级网站发表有关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新闻报道xx篇,在县电视台播出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专题节目xx期,各村刷写宣传标语x条、举办宣传专栏xx期,把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职能、工作任务、工作流程等内容印制成宣传单x余份,发放到村民群众手中,做到家喻户晓。各村通过召开各类会议,逢会必讲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内容,使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深入人心,为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推行营造了强大的舆论声势,有力地推动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二是加大投入,保障措施到位。针对村民监督委员会事务多、工作量大、误工补贴少的问题,镇纪委提请镇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每年从镇财政经费中为每个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解决了每年误工补贴x元,极大地支持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同时解决了xx个村、xx个居委会的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并悬挂了牌子,制定了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权力和监督程序,实现了村民监督委员会活动有场所、办事有流程、工作有抓手、组织有机构的“四有”目标。

三是强化培训,业务指导到位。为了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正确履职,采取由点到面的方式,利用召开各类工作会之机,对全镇监委会主任进行系统全面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了ji中培训,同时由镇纪委组织对各村民监督委员会再次进行培训,加强了对各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针对个别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够到位的问题,镇党委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并抽出专人,组织召开了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培训会议,从职责、权限、义务、监督制约、监督内容、工作程序、工作重点等方面对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和监委会成员进行了系统培训,提高了各村对监委会工作的认识,增强了他们对搞好监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提高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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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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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______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内容,对______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

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已到会。

董事会一致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如下:

风险提示: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如决议未经与会的半数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决议归于无效。

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董事会决议设计业务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司章程;否则董事会决议当属无效。

______公司

董事会成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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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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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 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如今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四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法定代表人担任,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壹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第二十二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须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 股权转让

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就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行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一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一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合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久,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三十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教研员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十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合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肆份,公司留存一份,各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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