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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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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5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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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明确承包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小编今天下面就给大家整理承包合同,仅供大家来阅读一下哦 有关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____县XX酒店商用楼工程顺利交付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____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市相关部门的政策和条例与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定立本合同条款,供双方相互监督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4、 建筑面积:约23000(最终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条: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XX酒店的整栋装修项目。承包内容包括:从地下室至地面以上十八层的砌体、内填充墙粉刷、构造柱、门窗顶过梁的预制安装、门窗边塞缝、女儿墙、压顶、屋面垫层、楼梯、散水、坡道及零星所属土建构造清理卫生等全过程。

第三条: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第四条:承包价款及计算方式 建筑面积参照陕西99预算定额计算,阳台全算。双方确认价每平方按建筑面积壹佰贰拾圆(120元)人民币,管道层按标准层同等单价计算。由于地下室和

一、

二、三层楼层超高,在按图纸结算完后的基础上另行增加

第一层的实际建筑面积(

第一层建筑面积约1500 ),合并在图纸的总建筑面积中一并结算。(此单价不含税)。

第五条:付款方式 按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工程完工后____日内付至90%,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至97%,余3%为质保金,保质期为________年期满后一次付清。

第六条:工期要求 每月以项目部下发的进度计划表为准。

第七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 甲方同意乙方的民工在1楼在建工程入住,但床与其他门窗、照明用电设施由乙方自理。严禁在建工程内明火做饭与使用电磁炉、电热棒并保证做好环境卫生。

2、 甲方提供给乙方水、电使用。(主水管道接至楼顶、每层安装一个水龙头。电送上楼,每隔三层接一个三级箱。)

3、 甲方提供施工电梯、内墙脚手架、搅拌机、架子车、灰斗车、大水桶、高椅。(铁锹、刮杠、滚筒、排刷、水管、灰盆、灰桶、扫帚、施工用线及其他手头工具由乙方自备)。

4、 甲方提供完整施工图纸一套。 乙方:

1、 乙方必须提前组织足够的劳动力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 认真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组织配合好现场施工员的技术管理与安全指挥。

3、 不得浪费材料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已搅拌的砂浆合理使用完,当日落地灰必须在当日清理干净并合理使用。

4、 各楼层每个工序完成必须清理卫生一次(所清理的卫生必须从施工电梯运至一层堆放到指定地点,不得把垃圾从楼层里往外倒下)

第八条:安全 甲方应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遵守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条例并配合当地治安工作与工程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章操作而发生事故概由乙方自负,轻者按有关条例或规章制度处理,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制裁。乙方在施工当中严禁违规作业。

第九条:其他

1、 因图纸变更增加的工程量甲方需给乙方另行计算费用。在乙方承包的范围外如甲方需要向乙方调度临时用工,乙方应积极配合。所派的临时用工工资由甲方支付,技术工按每人每天150元,普工每人每天90元。

2、 签订合同之日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伍万圆(50000.00元)人民币,该款在付

第一次进度款时全额退还。

3、 甲方应按合同及时给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否则乙方 可暂停工程施工,或因甲方造成材料不到位及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停工三天以上(包含三天)甲方应给乙方补偿误工损失费及管理费。

4、 乙方应按甲方进度要求安排足够的劳动力,不得耽误工期,不得无故停工、罢工闹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拖延工期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甲方有权强制责令乙方退场。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百分六十结算(包含甲方的一切损失费)。

第十条:争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样本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施工承包责任。 第2条:承包范围

2.1乙方承包范围:

2.

1.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的要求进行施工,除 工程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

2.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

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甲方可指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2.

2.1首层大堂装修、户内豪华装修、高低压配电、弱电工程、空调通风、煤气、智能化系统及周边防范、电信(包括宽带网)、电视、电梯及监控系统、幕墙、消防、市政园林工程、幕墙、中央空调及配套工程的专业设备安装等项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包,由甲方与专业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须承担配合施工的责任。

2.3 甲定生产厂家乙负责采购的材料: 钢筋: 水泥: 防水卷材: 门窗: 第3条:工程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合格标准。

3.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第4条: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为:

1、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年限。

2、防水工程________年。

3、管线设备工程________年。

4、装修工程________年。

5、缺陷责任期:6个月。 第5条:工期

5.1总工期: 天(本工期为从甲方下发的开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不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5.2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5.3节点工期:

5.4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不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和恶劣天气日子。

5.

5.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5.5承包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5.6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承包方式

6.1本工程采用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合同外项目、图纸会审变更部分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相应费用、工期应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第7条:合同价

7.1工程款计价方式:

7.2付款方式: 预付款: 工程进度: 工程结算款: 第8条:合同生效

8.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2合同订立地点: 。

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4本合同文本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其它约定

9.1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规范要求,且须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索回已经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9.4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模板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包人与承包人楼及地下车库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任务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约3715

5.40㎡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足建委函 号 资金来源:自 筹

二、工程内容: 本合同范围内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维护结构、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楼梯栏杆、楼地面工程、室内初装修工程、室外装饰装修、烟道工程以及室内外给水、排水、电气安装、防雷接地、消防预留预埋和室外道路管网及道路工程(以附图划分范围为准)、环境附属工程(环境挡墙、构筑物、水池等)、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油漆涂料工程等。

三、工程承包范围:

1、本合同内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楼及地下车库全套施工设计图及图说,《施工图审查报告》、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增加所包括的内容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明确的内容均属合同承包范围;承包人主要的工程承包范围有:

(1)楼及地下车库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本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涂料工程等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3)本工程范围内的道路、环境管网、电缆沟工程以及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分包项目的支持、配合及管理均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承包人除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补洞、补灰、补砖恢复等工作外,还应按要求对分包工程所需的水电、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场地等(分包单位使用的吊篮除外)予以全面支持、协调配合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总包的管理工作。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___月____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在2___月____日前完成现场临设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2、完工日期:2___月____日(具体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及总工期对应进行调整),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完工。

3、竣工日期:201________年0____月____日(具体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及总工期对应进行调整)前竣工备案且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包括室外环境、道路、发包人分包工程)。

4、满足发包人开盘节点的工期:在2___月____日前,完成楼15层及地下车库主体结构(因甲方原因除外)。

5、本合同总工期 48____日历天;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及达到销售状态时的工期要求以及各分部工程节点工期要求和分项工程节点工期要求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质量标准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所采用的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暂估价: 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按本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定额预算)采用合同预算价,共计人民币: 叁仟陆佰陆拾贰万玖仟陆佰伍拾壹圆,即366X9651元(含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贰拾柒万捌仟陆佰陆拾伍圆伍角,27866

5.5元)。每平方米98

5.85元。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招标书及相关资料

2、投标承诺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协议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补充条款

8、本合同附件一至十五(补充协议一至十五)

9、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

10、图纸 1

1、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和行政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在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万元,且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各附件协议生效后生效。 十

二、其他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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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经典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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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现将宜良世纪良城一期二段8—14栋新建水电工程以单包形式承包给乙方安装如下:

1、安装砖墙的所有线合及配所有砖墙上的二次线管,以每个 元的人工费安装及配管。

2、打所有线槽及水槽,以每

3、安装强弱电箱及配管以每个元的人工费计算,(注:安装强弱电箱要求粉墙之后方可施工,及高出墙面0.5㎝左右。)

4、以上尺寸以水平线为准。

一、晋通插座以1米水平线下65分。

二、开关以水平线上45分。

三、照明控制箱以水平线上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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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工程劳务总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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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注册地址:资质类别: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码):邮政编码: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地址:根据建筑劳务市场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

2、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承担岗位(工种)工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选择方式(以下两种选择一种):

(1)本合同期限为个月。

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如双方需要,可以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合同。

(2)本合同期限以完成约定的岗位(工种)工作为止。

三、劳动报酬:

1、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标准为元/工日,每月日前现金支付。

若遇上春节,须在春节前15天支付完乙方的应得工资。

2、甲、乙双方对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条款约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适当调整乙方的岗位(工种)。

(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4)甲方应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作业条件。

(5)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或代办)劳务作业人员《就业登记手册》和社会综合保险等相关手续。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务工期间的各项行为应遵守上海市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建筑劳务岗位职责。

(3)乙方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自觉接受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5)乙方有遵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6)乙方在务工期间有获得上海市社会综合保险的权利,享有工伤和住院医疗两项保险待遇。

五、合同的变更: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由双方签字生效。

本合同对变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消的;

(4)乙方死亡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不办理《就业登记手册》和综合保险等手续的。

4、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移交给甲方。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违反本合同的处理办法: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政府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外壹份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登记备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合同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地址:单位电话:电话(或手机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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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劳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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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1条工程名称:

第2条工程地点:

第3条工程内容: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不定楼号、不定工程量。

2、承包方式:包工、包质、保安全。

第4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工程量按实际面积计算,门窗洞口空方不计入。

第五条工程质量保证

1、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在保质期内底层粉刷石膏密实不空鼓,腻子不脱皮。

2、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提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款额按当月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完成的工程量价值80%结算,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95%,余款5%作为工程保证金,保期1年,到期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2、在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做到随叫随到做好保修服务工作,质保期间如果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重新雇用他人维修,所有发生的费用甲方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支付维修费用。

第八条甲方、乙方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工人住宿的位置。

2、按第六条款支付乙方工程款。

3、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

4、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确定的施工图及总包要求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进场人员由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3、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工作。

4、在乙方的施工范围内发生的人员及财产意外事故与损失或由于乙方管理不力造成的对不属于乙方人员的伤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职工的疾病及工伤事故的治疗亦由乙方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违约方须在对方要求的时间内恢复原状或达到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的条件,否则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故终止合同,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造价)10%违约金。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分项单价

1、1#楼

2、2#楼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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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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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责任人:

以_____为依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___________工程劳务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承包金额:

第二条、工期

(一)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施工技术要求

(一)每一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向乙方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

(二)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施工。先作样板,达标后再施工。

(三)第一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本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四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工作

1、提供食宿条件;

2、为乙方施工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3、派施工管理班子驻现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乙方完成指定项目时,及时组织人员验收。

(二)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工种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

2、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

3、组织工人文明施工、钢筋工、电焊工等重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4、指定项目完工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优良,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优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验收依据。

(三)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四)因甲方指挥错误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实际记工。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开工后,由甲方向乙方预支工人生活费,占工程款的_______%。余款分四次付清。

(二)第一次,若完成预计工期______%,则支付总工作量的30%人工费用;第二次,完成工作量,则支付80%,达不到则支付60%。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工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发放工资的要求或_____。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再计算总工作量,扣除总借支(预支代缴_____费),交还借出的全部工具、设备、周转材料、剩余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损毁、短缺部份赔偿后10日内付足总额的95%,余款一个月后付清。

第七条、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购买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伤害_____,_____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单,甲方为乙方代办_____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向守约方承担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成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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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方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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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XX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式:工程承包式:双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式。

(1)承包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包工、发包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

第三条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 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 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指与承包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指与发包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XX处分包X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与承包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

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

(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提供或由承包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设备:指承包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5)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同意,承包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

第三。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进行设计,承包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批准后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 技术标准 双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认可后执行。发包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承担。

第九条 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 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 图纸

1.发包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提供图纸。承包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承担。发包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承担,承包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未经发包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

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

3.承包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 双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承包双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或

第三人,由发包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由承包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并征得发包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可以与承包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 发包代表

1.发包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

2.发包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代表,承包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应于发包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代表在承包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要求已被确认。承包认为发包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代表在收到承包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紧急情况下,发包代表要求承包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加有异议,但发包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代表,发包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代表易人,发包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包代表

1.承包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代表签字后送发包代表,发包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代表按发包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由发包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由承包承担费用。

3.承包代表易人,承包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发包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代表:发包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发包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 承包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并通知承包。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提交给承包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

(1)项所述的由发包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提供给发包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承担。

(2)承包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和承包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审批,发包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进度计划

1.承包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应按照发包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推迟开工日期。发包赔偿承包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 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

1.承包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如需提前竣工,双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 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

1.承包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 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返工,承包应按发包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应在发包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承担。双均有责任,由双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采购,由承包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采购,发包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承担。

7.发包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 文明施工 发包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和承包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承担。

2.发包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不得要求承包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安全防护

1.承包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承包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承包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承包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式,双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约定而调整,双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向承包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不按约定预付,承包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应向承包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可向发包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收到承包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 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 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应遵照执行。

(5)承包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 发包提供材料

1.发包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承包派人与发包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妥善保管,发包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负责赔偿。发包不按规定通知承包验收,承包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负责。

2.发包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赔偿承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 承包供应材料 承包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按发包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任何一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承担。发包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 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 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损失,由发包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直接损失,由承包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承包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价款变更

1.承包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在双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

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 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 验收

(一)双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约定由承包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收到承包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修改后提请发包验收的日期。

5.发包收到承包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不得使用。发包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代表已经批准,承包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认可后28天内,承包向发包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收到承包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

3.发包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可以催告发包支付结算价款。发包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可以与发包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认可后28天内,承包未能向发包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应当交付;发包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承包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

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质量保修

1.承包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向发包XX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________年)。

第十三章 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 违约

1.发包违约

(1)提到的发包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在条款内约定发包赔偿承包损失的计算法或者发包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法。

2.承包违约

(1)因承包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造成的损失。双在条款内约定承包赔偿发包损失的计算法或者承包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法。

3.一违约后,另一要求违给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 索赔

1.当一向另一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其他经济损失,承包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

(4)规定相同。

3.承包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造成经济损失,发包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发包承包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式解决争议:

(1)

第一种解决式:双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第二种解决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三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可以与总承包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经发包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向发包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

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第三人。禁止承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同意。承包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备案。

(3)承包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承包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应协助承包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按以下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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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单项工程建设承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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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工程(不含土建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并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工程内容:

具体工程内容和范围以 设计的施工图纸内乙方报价单所含施工项目为准。

二、建设工期及开、竣工时间

1、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定金和图纸确认并具备全部开工条件之日起共 天(雨天不计入建设工期之内)。

2、因甲方原因(包括变更、增加工程内容、停水、停电等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第三人行为及不可抗力等,含政府行为)而引起停工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符合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四、工程造价

1、工程建筑面积为m2,工程不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工程税金由甲方自负。

2、本工程报建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不含防火涂料、税金、材料检测费、报建费及政府应收费用等。中途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则另计工程款。

五、拨款和结算

1、①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为工程总价款的,计¥:元。

②钢架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③C型钢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④彩瓦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⑤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⑥余款 %,计¥: 元于工程竣工之日起 个月的保修期满之日付清。

2、所有款项必须汇入本合同指定帐户或开具支票注明收款单位为乙方。如现金

支付,甲方必须凭乙方的收款委托书和乙方的正式收据支付,否则乙方对该付款行为不承担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同时承担乙方损失及人员窝工工资、材料周转等费用。

六、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甲方未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完工后五天期满之日为工程竣工时间。

2、竣工验收以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为标准。

3、甲方拒不验收或未经验收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的,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质量保修

乙方对所施工的全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为 个月。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人为损坏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之内。保修期满后如仍需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于施工前办理施工相关手续,保证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并提供施工资料给乙方。

2、保证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及清除施工现场障碍等,达到进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3、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内提交给乙方。

4、委派为工地管理代表,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手续,协调工程内外关系及其他有关施工事项。

5、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

6、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按时开工,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的必要监督,及时向甲方提交开工通知书,在工程完工及时发出验收通知,作好施工进度报表并与甲方工地代表会签。

3、委派生产等管理及有关其它施工事项。

4、按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和质量完工并交付工程。

5、严格按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否则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担。

6、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7、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应向对方赔偿本合同的工程总价款 %的违约金。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施工许可证,派驻工地代表委派书,有关工程施工内容的通知、会议记要、报告、记录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二、补充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

年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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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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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ZHDC(20__)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且在乙方完全了解项目实际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公平、公正、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l、工程地点:

2、工程范围、技术要求及材料管理:

(1)、工程涉及20CM厚C30混凝土路面和错车道等。

(2)、技术要求:要求乙方施工时必须振捣均匀,成品混凝土道路路面平整、拆模后道路断面不能有凹凸气泡及坑洞。当天打好的路面必须遮盖养护薄膜。压痕明显;道路断面必须达到500px。道路线路弯曲合理,道路路肩由甲方负责施工。

(3)材料管理:乙方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遮盖当天剩余的材料,保证材料能够正常使用,若没对材料进行遮盖导致材料不能正常使用则乙方承担材料损失费。

3、工程承包范围:混凝土道路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工作内

容大致如下:

(1)、原路基加宽(开挖、回填);路基挡土墙;

(2)、原泥土路基人工(或机械)捡平、模板支拆;混凝土后台搅拌、运输(采用农用车或其他工具)、浇筑、振捣、收面、养护、成品保护;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

(3)、机械设备、机具用具:混凝土搅拌机、振捣器、振动棒、农用车、

水泵、路面切割机(分隔缝使用)、木工机械、铁铲、锄头等;

(4)、材料:电线电缆:二级、三级配电箱(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配置,如空开器、漏电保护、开关、插座等),手把线、照明灯具、水管、模板、彩条布、养护薄膜、警示带等。

注:即甲方只向乙方提供水泥、砂、石子、砖,其余均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二、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合同价款:

1、本工程按实际浇筑成型的混凝土方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计价;

综合包干单价为:  .00元(人民币)/?。(大写:每平方米混凝土壹拾柒元伍角整);

2、以上综合单价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辅材)、机械费、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第二条、工期要求

一、开工日期:本合同签定起算

竣工日期:20__年2月1日前

(质保期:指本项工程全部竣工,业主初验收后一年质保的起、讫日期)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顺延期限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定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只有书面顺延期限协议的形成,才能作为具体延长工期的依据。

l、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的。

2、因建设业主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第三条、施工与变更

一、本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执行交通部现行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规程、规范和省交通厅、公路局、业主项目合同规定及公司制定的有关施工文件、管理办法、规定。

二、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和验收办法执行下列文件:

国家现行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变更

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发现严重影响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与业主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意见,批准后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方准变更。工程数量以批准变更后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变更后的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定,并作出书面协议备案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否则,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四条   施工现场管理

一、  甲方责任:

l、甲方负责整个工程的全面管理、监督、指令。

2、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工程量澄清,同时下达施工任

务,并派技术员、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整体布署安排、技术指导,质量监督,进度(工期)控制。

3、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文明生产和遵纪守法教育。

4、甲方负责对乙方已完成工程的计量计价、质检。

5、测量:甲方负责对乙方承包工程的施工复测工作,对其重点部位进行测设定位。

6、试验检测:甲方负责对乙方承包工程的的有关试验检测工作。

7、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和结算工作。

8、监督乙方对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及其保障措施。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号召,甲方将在每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预留农民工工资,与乙方共同组织发放,以保障此项资金的发放。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具有足够的施工能力,其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应满足

所承包工程质量、进度的要求。乙方签订合同接受任务后,必须垫付前期施工费用、承担质保金扣留和竣工结算后付款不及时的经济风险责任,全面履行本合同责任并接受甲方管理、监督,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一切有关工程施工的措施、规定应严格执行。

2、乙方所承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甲方不予验收,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负,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应加强甲供材料的现场管理,杜绝人为浪费。

甲供材料合理损耗:

水泥:2%;砂:5%;碎石:3%:砖:3%。

超出以上合理损耗部分,甲方按进场价的1.2倍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乙方要按周向甲方提出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经检验合格并履行业主规定质保期内缺限的责任,在质保维修期开始执行日起,在二周内乙方不与甲方联系,查核缺陷时,甲方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代办,甲方统一组织修复,其修复费用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且由乙方全部负担(数量及费用以业主通知认定为准),并在双方结算时或最终付款时按实际修复价予以扣除。

6、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书面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负。

7、乙方违章操作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8、由甲方书面通知的变更按甲方批复的相应数量结算。

9、在施工中,要处理好当地关系。凡与当地发生冲突或经济纠纷,

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由于乙方原因与当地发生冲突、纠纷直接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经济处罚,严重者可清退出场。

10、乙方所需住宿、粮食、蔬菜、照明、生活用水、用煤、炊具、

交通、医疗等均自理。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11、乙方生活设施需要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

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协调处理,协助解决地方占地、拆迁有关工作,甲方不承担由此延误乙方工期的经济责任,乙方应调整组织计划自行弥补挽回进度工期。

1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5天作为试用期,如在试用期间因技术力量、劳力、设备、组织、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等因素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辞退。如乙方因其它因素未经甲方同意自动撤离施工现场,甲方不予结算。若造成严重损失应扣罚乙方合同价50%的费用,作为甲方另选工程队而延误工期的经济损失。

13、如因测量、试验检测等延误乙方施工,甲方尽力协调解决问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不正当手段刁难甲方、延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应对甲方己完工程的合同验收、计量、计价、结算单,负有当时签字齐全、检查完善的责任。如不履行当时签字手续齐全或故意留有空缺以及拖延超过5天的时间,因此造成的纠纷或遗留事项,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损失自负。

15、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检查。未检查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16、乙方所完成的砌体工程、砼工程要按照规定如实制做试件(试

模由乙方自行购买),并按规范要求及时送甲方试验室养护,如因试件短缺或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部分,甲方不予计量。

17、乙方和甲方共同对建设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与甲方的建设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合同签订代表必须长驻工地,离开工地需向甲方负责人请假,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只认同乙方代表,甲方不对乙方其它人员进行结算、付款等事项。

第五条、竣工验收、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工程验收:乙方所包工程完工时,应首先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竣工申请验收书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组对乙方所包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经验收组共同认定已完工程达到合格标准,甲、乙双方共同签字齐全后,方可接收乙方己完工程。否则,可认定为乙方施工工程未有竣工。乙方未有竣工验收的工程不能向甲方交付使用,不能向甲方要求工程结算和支付价款。

二、工程结算:以签字齐全的验收单的工程数量、合同单价,计算已完工程价款,甲、乙双方签字齐全后,结算生效。结算单是甲、乙双方债仅债务的凭证,但结算单时间不是甲方付款的时间和期限。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l、本工程无预付款。

2、乙方进场后,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30000.00 元 (叁万元整)人民币工程进度款,但每月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当已完工程量的70%,且累计支付不得超过已完工程量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7天内,工程款付至竣工结算总金额的95%。

4、质保期一年期满后10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工程余款。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教育、现场管理及安全设施不力,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事故,以及发生重大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自负。

二、乙方施工现场要求材料堆放整齐,有标志牌。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乙方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或按质量损失加倍处罚扣款。

二、未经甲方书面通知允许,乙方无故中途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影响甲方工程进度造成的经济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延期开工,必须有甲方的延期开工通知书或批准乙方延期开工的通知书。否则延迟一天,乙方应承担每天500元的罚金并在结算时扣除。

四、乙方不能按期竣工,造成工程延期,每超过工期一天乙方应承担每天500元的罚金并在结算时扣除。

五、乙方所包工程不得中途停工或向第三人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自负不予结算,其所完成工程实际价弥补甲方另选工程队和推迟工期的经济损失。

六、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不包括由于业主原因

造成的款不及时),如故意拖期或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

七、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条款

一、 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执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签订地点:

甲    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签订合同时间:20__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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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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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钢结构厂房工程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跃进路58号,钢结构招牌工程造价按70元每平方米结算(按正面封板面积计算),增加部分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注:本造价包括制作安装和施工用机具,不包括所有施工用料)。

二、 双方责任:

1、 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坐标和有关资料给乙方,甲方提供工程所需水、电源费用由甲方支付。

2、 乙方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甲方允许乙方安排人员看守工具和材料,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人员安排。

3、 乙方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守国家有关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甲方有权提出安全施工要求和监督。

4、 如甲方毁约,乙方有权组织人员进行拆除所有钢结构。

三、 工程质量和施工期限:

1、乙方应保质保量按甲方方案工程施工,凡因乙方违反操作规范而造成返工的,返工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和自然灾害导致损失的费用乙方不负责,如果是乙方施工的责任,质量由乙方负责,如果是人为的因素造成的甲方应付乙方修理费和材料费。

2、 乙方施工工期从20_年7月10日至20_年8月5日止。共计25天,将该工程交给甲方验收。

四、 工程款支付方式:

在工程开工三天后,甲方支付生活费两千元给乙方,待吊装后再支付三千元给乙方,工程完工后经双方验收,甲方支付工程款的百分之九十给乙方,招牌全部完工后10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给乙方。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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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标准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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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本工程起讫桩号K0+000-K3+550,线路全长3.55公里。路基宽度12m,设计行车速度为80Km/h,二级公路建设标准

全线共有挖方15265m3;填方432165.7 m3;3cm沥青混凝面层45672m2;4cm沥青混凝面层50672m2;水泥石灰综合稳定土基层为129910m2;石灰土底基层为130420m2。

四、工程工期:20__年5月-20__年10月

五、工程质量要求: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并要求达到业主要求的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

六、工程造价:分包部分造价3525万元(叁仟伍佰贰拾伍万元整)。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上述分包工程,按合同约定支付和收取工程款。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15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

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2、发包人每月25日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

十、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3、工程工期: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规定的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6、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十三、双方协议工价如下: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单位名称人工基价(元)经考核验收后达到标准在基价上加或达不到标准在基价上扣除备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

十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治安、保卫、防火等协议书。

十五、甲、乙双方就材料、设备、工具物品、工艺等方面的事项,可另行约定。

十六、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作业工程款的利率,并按拖欠金额量向乙方支付每日5‰的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应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本工程甲乙方共同委派现场负责人,共同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十八、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合同自签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

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登记备案。本合同副本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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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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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分包合同书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工作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

(2)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_________;

(5)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自觉遵守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必须,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____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

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

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

(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元。

17.4 采用第

(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事故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过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2)中间支付:_________。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

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

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租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

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_________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

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一份;

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送备案后生效。

35.补充条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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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经典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555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劳务承包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调,达成了一致意见。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四川东盛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北城御景9#楼

3、工程地点:西充县

4、建筑面积:约13000㎡

5、结构形式:剪力墙

6、承包范围:完成甲方给定的图纸会审后完整施工图所包含的双方约定合同内容,即施工图上的部分土建和装饰工程所涉及的劳务工作和相关分包单位配合工作(不包含内容:外墙面砖粘贴、楼梯梯步(电梯前室除外)地板砖粘贴、外墙涂料施工、内墙二次结构钢丝网购买,楼梯栏杆及其扶手,阳台栏杆、门窗、水电的预留预埋及安装,不包含地下室消防池防水螺杆,后浇带止水钢板及收口钢丝网及橡胶止水带,烟道安装,消防排风等),若甲方在原有施工图上有更改和增加内容,则现场协商按市场人工费价格支付劳务工资。

7、天(施工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在年起至 年 月 日止。

8、施工日期:满足发包方下达的节点工期计划及周作业计划(详见工期计划清单),地下室(不含基础)至0.00m一个月,主体部分一个月四层。

9、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工程建设统一验收规范、住宅验收专项标准及一次性交验合格。

10、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现现场文明施工、包周转材料、辅助材料、机械设备、手电动工用具等。

第二条 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内容解释顺序

(1)施工过程中双方经协调一致达成补充协议等;

(2)劳务承包合同、承诺书;

(3)询标函件或纪要;

(4)投标文件;

(5)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规程;

(6)施工图纸及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更改通知;

2、适用标准、规范:国家、地方及有关部委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规范、标准及规程,同时还需满足合同文件的规定和设计要求。现有的标准、规范发生矛盾时,执行较严格的标准,规范。

第三条 承包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乙方承包内的具体工作内容:见前第一条第6项承包

2、不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的生产材料,包括:钢材、商品砼、商品砂浆、水泥、砖、砂、石子、石灰,卷材、面砖、涂料、外墙漆、水管及管件等辅材,钢丝网等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但因乙方工作失误或错误而产生的甲方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只提供施工现场坐标点(包括: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及主控线),其余分轴线等的测控由乙方负责完成。

(3)人工挖桩孔和人工基础机械挖填及现场多余泥土转运。

(4)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包括: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控制表、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通讯录、施工组织设计。

(5)施工现场用水和用电接口(用水接口中:主供水管接至工地相应位置。用电接口:全部使用主电缆接至二级配电柜),其余由乙方自行负责接至各需用点。

(6)施工档案资料由甲方负责编制,但乙方需要提供必要的配合。

(7)乙方现场施工办公室。

(8)施工现场围墙。

(9)施工现场门卫(甲方不负责乙方钢筋扣件等设备的看护工作)。

3、其他费用承担

(1)乙方生活水电、办公水电和施工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2)生活区内的保洁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综合单价人民币 元/㎡×该项工程的建筑面积。如因甲方增加的工作量,能计算面积的按建筑面积计费,不能计算面积的照实计价。

(1)乙方完成甲方规定全部工作后,质量、工期、现场文明和安全生产均应达到甲方的要求。

(2)本合同价款已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人为风险、自然风险,结算时不作任何价格调整。工资结算时,乙方负责提供员工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依据,不开任何正式发票。合同价款指完成本合同承包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劳务费用和机械、辅料费用。具体为:A、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用组成;B、直接工程费的机械费用组成;C、措施费用组成;D、与上述三种费用组成项目相关的管理费、利润和税收。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任命为驻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两套。若乙方需增加图纸,甲方可代为复印,费用乙方自理,乙方不能将甲方的图纸挪作与本工程无关的用途。

3、甲方须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单位的进度协调,如召集有关工程会议,协调不同单位施工中出现的矛盾。

4、工地的出入口的使用、标志的安置、场地的布置图绘制及门卫由甲方安排。乙方须遵从甲方有关安排。

5、后勤治保管理及临时设施: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办公用房十间(办公用具自理。)

(7)及时签审乙方提交的工程报告、技术资料、方案。甲方享有对乙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8)其他应由甲方完成的工作。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场技术负责人,其余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有:钢筋工长 名,木作工长不少于 名,泥作工长不少于 名,放线测量工长 名,质量员 名,安全员 名,并配备适应本工程管理需要的其他管理人员。

2、乙方自动与甲方搞好协调工作,有关工程的商洽事宜一律以工程工作联系函之书面形式送交甲方现场负责人或其派驻工地的代表。

3、乙方须按照合同、图纸、规范以及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在稳中有降方面都能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合理要求下,完成合同文件所约定的工程内容。

4、根据甲方提供的标高及轴线控制点,乙方自行复核甲方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后进行定位和分轴线的放线抄平工作,自己测量人员的工资自行负责。

5、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工人房、钢筋棚、木工棚、加工地场地地坪等)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搭设,其人工费已包括在乙方合同单价内。乙方需自费负责临时设施保用期间的维修护理工作。

6、开工后一周内提交主要工序作业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配置计划、机械设备配置计划及材料需用计划。

7、充分充分保护所有完成(包括甲方及业主指定分包的工程)但未移交错的工程,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乙方全部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8、工程完工后,清理所做工程项目、除去汗斑、标志、指印其他的油污和脏物。无条件撤离现场的施工人员,无条件撤离现场所有的自有机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及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及规定格式的工程量报表及工程结算书以及相关的资料,并承担提交不及时导致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的后果。

10、自行负责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的翻样工作并报送甲方,其正确性准确性乙方负全部责任,由于乙方错误或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1、按照甲方要求仔细填写施工日记及安全、技术资料,按甲方及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提供资料,作好工程相关的经济、技术、安全资料以备甲方查阅。

12、及时按时足额发放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承担费用,不得因此影响甲方的施工及管理。

13、乙方必须针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源制定防止和可控措施,并负责实施和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

14、定期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方面学习,并将学习记录交甲方备案。

1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差所造成的损失和各种处罚。自觉接受建设主管、业主、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以及他们所发出的指令。

16、其他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质量要求

1、根据建筑总承包合同要求,乙方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交验100%的合格要求。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造成不合格者,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甲方不顺延乙方所延误的工期。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甲方“三体系”标准要求以及国家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操作。严格技术交底,加强质量过程控制。

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因乙方未达质量标准或不按要求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等违反安全条例的行为开出的罚单,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在当月的劳务费中一次性扣出。

4、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天棚抹末及地面找平的人工费用,如乙方要求天棚不抹灰,地面不找平,就必须达到规范和验收要求。

(二)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并作好有职工本人签字的安全交底记录,报送甲方备案。

2、乙方进场管理人员必须熟知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和技能,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3、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方案“三体系”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进行施工。对甲方原因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

4、对于承包范围的安全防护要及时设置,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6、乙方应杜绝人员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乙方为施工现场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份,每平方米缴保险费1.2元。甲方为施工现场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各2份,每平方米缴保险费2.4元。乙方购买保险的费用由甲方垫支,在乙方的劳务费中扣除。如发生死亡事故出现保额不足部分,双方根据相关安全条例条款进行责任化分。

7、当乙方出现人员伤亡时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并负责保护好现场,备查。

8、乙方应杜绝重大机械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若发生食物中毒等保险合同以外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工期要求

1、工期的计算自甲方与监理发出的开工令日起算。乙方自进场开始,必须按照甲方总体工期计划执行,严格周、旬、月计划任务的完成。

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否则,甲方不予认可:A、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图纸或开工条件,需甲方提供的材料不能及时到施工现场;B、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连续停工超过36小时;C、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D、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的。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逾期提出视为乙方放弃。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又未能按照甲方要求落实改进措施,则甲方有权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现场文明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或办公区)的文件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达到并保持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现场文明要求。

2、施工现场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清扫干净,做到工完场清、工完料尽,现场所有材料或半成品按甲方平面布置分类堆码整齐,确保道路畅通。

3、工具、用具房整洁有序。

4、现场驻守人员宿舍清洁卫生,符合“三体系”中的职业健康和环境要求标准,不乱抛垃圾、乱倒饭菜、不随地大小便,不得男女混住一室。

5、驻现场的所有人员杜绝聚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做好消防防火工作,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做到人走灯灭。

(五)劳动管理要求

1、乙方严禁使用未成年工以及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成年工,严禁使用精神病人或间隙性精神病人等属于建筑安装行业禁忌的人员、身份不明人员和畏罪潜逃的人员。

2、乙方进场的所有施工人员,乙方应向甲方造册登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岗位证书上岗,其他人员应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线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证》上岗,施工管理人员应持有效的专业岗位证书,严禁无证上岗和无证指挥。

3、所有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就业证》,《户口暂住证》,《职(执)资格证》,《上岗证》及女职工的计划生育相关证明交建立花名册,并报甲方备案。

4、在施工现场管理中,乙方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有效的证件。

5、乙方负责与所使用的全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必须报甲方备案,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关于工程施工的有关法规,遵守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办理的各项保险,乙方所用人员由乙方全部负责。

7、乙方所使用的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和教育,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管理制度、现场管理要求。

8、乙方进场必须确保各项工作有充足的劳动力,经确定的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撤走进驻工地的任何人员。

9、乙方必须按期、按时、按政策规定支付所用人员的工资并直接支付到员工

第七条 中间验收、隐蔽验收

1、乙方需在现场设置专职的质检员,对完成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检,自检达到要求后,报甲方验收。甲方会同业主现场代表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验收不合格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返工,并达到质量要求。如乙方未及时予以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可委托他人整改,有关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支付。乙方整改及返工费自理,并赔偿材料损失,工期不矛顺延。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进行检验,届时甲方应组织业主、工程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联合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按通知时间验收,则乙方可自行检验,甲方应在“隐蔽验收报告书”上签认。如事后甲方、业主、工程顾问、质监部门等仍要求检验,则乙方须同意检验,检验如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检验不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未能知甲方进行检验访问演出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材料需求计划,材料计划必须准确无误,若因计划不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按实赔偿。

2、乙方负责提供材料的取样及试验工作,甲方承担试验费用,乙方无偿提供人工配合。

3、本工程所有机械及手电动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其相关的操作、消防、检测、安装维修、租赁费用由乙方自理。

4、甲方供应之主材,乙方按甲方核定的消耗量包干使用,其中构成建筑实体的所有主材按计划领用,但必须回收利用,双方约定钢筋损耗比为3%(以钢筋施工大样表为准);砖砌体损耗率为3%,外墙面砖及商品混凝土损耗详细为3%;砂浆、石按定额耗量;超用部分,乙方按甲方彩购价全额赔偿。损耗包括加工废料在内。若因甲方材料供量问题,造成停工或返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甲供材料管理除上述约定外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包干单价以外的现场签证

1、工程签证单应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表格填写,字迹清楚工整,签证单须有甲方项目经理、项目造价工程师(或成本核算负责人)、经办人员三人签字且日期齐全。5000元及以上的签证还必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方才有效。对签证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上图示及工程量计算式,签证事由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和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

2、下列签证单属无效签证单:

(1)甲方签名不全;

(2)签字时间超出合同规定时效范围;

(3)签证内容不实;

(4)对签证事由的描述太简单以致无法核定工程量;

(5)没有乙方现场代表的签字盖章;

(6)签证内容包括在劳务合同范围内的;

3、对已在甲方项目经理部结算的无效签证,甲方复核部门在复核时有权予以扣除。

4、乙方额外零工单价如下:技术泥工/工日,普工/工日,钢筋按 650 元吨,木工按支模面积 32 元/㎡,外墙砖按粘贴面积 25 元/㎡,砌砖12砖按 200 元/m3,24砖按 180 元/m3结算。

第十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标准

1、正负零以下地下室完成混凝土浇筑完成后7日内,甲方按地下建筑面积× 260 元/㎡支付。地下室砖砌体完成后7日内支付 60 元/㎡,地下室抹灰完成后7日支付 55 元/㎡,其余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甲方付至乙方总工程款的97%。

2、1-4层结构层混凝土浇筑完成后7日内,甲方按1-4层建筑面积×/㎡支付。5-8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完成后7日内,甲方按5-8层建筑面积×元/㎡支付。

3、9-11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完成后7日内,甲方按9-11层或屋面封顶层总建筑面积× 260 元㎡支付。

4、二装砖砌体基本完成7日内(仅留梁下后塞口,后塞口须从顶层向下逐层填塞),甲方按完成总建筑面积× 50 元/㎡支付。

5、全部砌体的后塞口完成堵塞,内抹灰分两次支付;每次均按建筑面积支付45元/㎡。

6、外墙保温施工完成,甲方按1-18层建筑面积×元/㎡支付。

7、屋面、电梯前室贴砖和工程收尾工程完成,甲方按1-11层建筑面积×/㎡支付。

8、分户验收全部通过后,10日内,甲方按该工程总建筑面积×

9、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全部应提交的资料档案后15天内,甲方付至乙方总工程款的97%。

10、保修金3%。

(二)支付的前提条件

1、乙方按时保持的完成了工程任务。

2、乙方向甲方履行了工程款拨付的全部手续。

第十一条 竣工结算

按建筑工程施工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三年,保修期以全部工程正式竣工验收获得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工程之保修金为工程决算总价的3%,保修金不计利息,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备案验收满一年后30日内付清。当保修期满后,如当时仍有保修工作在进行,则待此工作完成并获得认可后的30天内支付剩余的保修金。若出现保修金不足,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3、保修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常驻现场,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自行安排维修,有关的费用无论乙方是否在维修记录上签字认可,甲方均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

4、保修期满后,若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其原因是乙方偷工减料等人为原因造成,其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究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1、乙方向甲方提供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等证件和资料。

2、承包价格内的相关材料、辅助材料等产品到达工地,应随货将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有效《质保书》、《准用证》及《交易证》、《备案证》等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3、乙方自行提供并负责办理在川承接劳务所需的一切手续、证件。办理上述证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件为虚假或过期证件,则乙方向甲方赔偿不低于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和违约金。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作为乙方履约期间的担保。在乙方全部完成主体封顶后七天内无息退还。若乙方中途自动放弃本工程或工程质量、施工能力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劳务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所完成的工作按合同分项单价的80%办理结算。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乙方已违约,甲方可无条件部分解除合同内容,另行选择生产作业人员进场施工;或全部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退场。

(1)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备必须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到岗时间达不到合同约定,并确已不能满足管理需要。

(2)进场的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技术素质不能适应本工程需要,并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作调整,致使产品质量低劣,现场管理混乱。

(3)进场的作业人员需持而未持有上岗证书或特种作业证书,并经有关部门查处。

(4)未能按人员配置计划及时配备生产作业人员,导致月度或主要节点工期延误达五天及以上并确已无法赶回延误的工期。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竣工验收通过,办理完工程决算并付清款项后终止。但在保修期内,与保修有关的条款依然有效,直到保修期满并完成保修工作后,有关条款才完全终止。

第十七条 其他

1、乙方法定代表人应甲方要求,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

2、乙方在钢筋工程施工前三天必须提供完整的钢筋配料单一式二份,若不得供或者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钢筋配料单。每次罚款100元。

3、乙方车辆到工地时,必须服从调度、指挥,若因不听从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乙方应在卸货区设置安全警示区、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否则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符合使用要求,不得将劣质材料运至本工地使用,使用前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审查后方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提供的各种机械、机具(如钢筋机械、电焊机、坚焊机、木工机械、随机电箱、电缆等)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且有相关合格证明书,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使用。

5、本合同以书面打印的内容为有效版本,合同中除甲方单位名称、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外,其余手写需甲乙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6、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未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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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刮胶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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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工程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业主指令中所有模板分项工程的劳务施工。

四、承包方式

以包工,包木工所有使用的机械、照明,铁钉等、包材料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小型工具和机具场内水平垂直运输、包施工时承包方工人的安全保护用品和劳保福利。

五、结算方式:

1、本工程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有效的签证单位计算工程量,按照承包单价进行结算。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设计变更、工程更改、隐蔽验收除外),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2、结算审核程序:承包人申请→施工员审核工程量→质量员确认质量等级→项目核算员核算单价与工程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有权对有依据的工程量进行增减)材料人员签字→项目经理审批→领导终批。

签证必须在三日内完成,不得补签,过时不予认可。

3、说明:

(1)作为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证本合同前已完全充分了解与本工程的施工有关的各种情况和信息,承包人承诺不会因为除本合同条款规定可调整的项目外而向发包人要求额外的费用和其他项目的索赔。

(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变更等各种原因而引发发包人的自身承包范围发生减少,则发包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与承包人修改承包人的承包综合单价及承包工程量。

(3)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同时超量耗用的材料费等从承包人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六、承包单价:

1、承包单价:

①、木模的承包综合单价为:建筑面积 元/m2,或模板接触面 元/2. 。调增、调减按实际接触面积 元/m2

②、点工的单价:大工按 元/工日、小工按 元/工日、女工按 元/工日(包括夜班、节假日),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

③、建筑面积以投标实际面积计算,调增、调减按实际接触面积计算。

七、付款方式

(一)支付时间

1、平时只按月支付工人生活费(每月按 元计算,)。农忙和开学前可向项目部借支职工家里农忙和小孩开学费用。

2、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工,经业主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退场后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 70 %;

3、在工程竣工交付年度春节前,付至 90 %,尾款第二年春节前付清,(无息)。

(二)支付规定

1、从承包人的队伍正式进场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进度款项(工人生活费),每月的支付标准为参照上月上岗工人的实际出勤人数,按照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支付。

2、承包人在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将上月所完成工作量报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提供当月上岗工人花名册及工资明细表,交工程处批准。按公司规定承包人必须为工人办理工资卡,由发包人统一发放,如发现承包人弄虚作假,按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100元。在当月款项中扣除

八、双方的职责:

(一)发包人职责:

1、发包人委派 为工地现场代表,负责实施本合同的履行。

2、发包人的管理人员不得向承包人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不得刁难承包人,发包人的管理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发包方的管理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投诉。

3、负责现场施工技术问题的指导和质量监督,及时用书面形式传达作业指导书、安全交底书、施工图纸等技术有关资料。

4、发包人委派的工地现场代表,负责对承包人的工程安全丶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等工作。

5、发包人有权对不服从各部门配合、协调、安排的班组给予违约整改的处罚,有权勒令违规、违章经教育无效的承包人、作业人员在24小时内离开本项目部。

(二)承包人职责:

1、承包人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必须常驻工地,负责管理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并协调和检查、考核各劳务作业班组的各项工作和完成情况并按时参加项目部的月计划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如无故不在则按每天200元进行违约处理;特殊有事时,需提前向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请假并指定好代为其职责履行人员,并经允许后方可离开现场,但不得超过2天。

2、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承包人人员不得私自接触发包人的财务人员、材料员、仓管员、质检员、施工员、核算员、安全员等有关人员,不得对其以各种名义给予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与发包人有关人员进行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行贿行为,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工程款不予结算,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继续追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其法律事责任。

3、承包人进场前必须与工人签订用工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和工资发放等手续;协议要求一式三份(承包人、工人、发包人项目部各执一份)。负责作业人员的政治思想、技术培训、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4、承包人队伍进场时,提供每位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务证、特殊工种作业证、技能上岗证),须按当地政府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雇佣18岁以下及不宜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承包人必须确保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到工人,若因承包人工资发放不及时或发放不到位而造成劳资纠纷,发包人有权利代为处理,处理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处理。

6、承包人自带必备的施工工具和用具,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7、对于发包人供应的模板、方木、钢管扣件等材料承包人必须参与验收数量和质量,并按照规定合理堆放。承包人凭统一的领料单到发包人仓库领用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材料损耗率按合同规定的损耗率计算,未有规定的,按现行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承包人领用的材料超规定的用量,按发包人依据材料购进价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以上材料的领用人由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代表指定,办理书面委托书(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和手印等内容)。

8、承包人应遵循发包人公司的《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教育,不得在结构物和已施工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上随意钻孔、凿槽、拆除结构物脚手架钢管及扣件等,否则发包人有权按规定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9、承包人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10、承包人施工中每天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以及工程工序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11、承包人新工人进场,必须于二天之内带齐新工人身份证原件和二张一寸照片到发包人项目部办理登记及领取工作证手续,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退场,退场前退回工作证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承包人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如有发现无证上岗、违章操作,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200-3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12、严禁承包人工人在工地发生违法、打架、斗欧、偷窃、闹事、破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如有发生,双方均处500-1000元违约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3、在执行覆行合同期间,承包人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项目的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工程签证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签工要求,同时三人签字方可生效(项目经理、核算员、施工员),如果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发包人有权则按分项工程价款的100%进行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另选施工班组。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其法律责任。

14、承包人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2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发包人工地;逾期未撤离的,发包人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承包人退场,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发包人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后果均由承包人完全承担,与发包人无关。

15、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或者无正当的理由而要求中途退场时,发包人项目部有权按照承包人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的70%进行结算。

16、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煽动工人闹事、围攻、威胁恐吓发包人人员和工地办公室。如若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对视发生的态势情节报警处制并对承包人处以20__元的违约金并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17、如果因为工程发生变更而造成承包人承包范围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承包人须积极调整劳动力和施工机械,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指挥,不得以此和其他原因为借口,向发包人提出经济补偿和单价调整的要求,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18、承包人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生产、安全、质量安排,如有争议可请示项目经理协商解决,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5000元/每次的违约处理,金额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九、定岗定员要求:

1、承包人必须确保施工工期,应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及周施工任务计划组织相应施工人员,完成相关任务!如延误则按施工工期的相应条款执行。

2、承包人应配备具有丰富现场管理能力和懂本专业施工规范的固定的管理人员。

3、承包人应每天向现场施工员如实上报现场施工人名额及人数,发包人有权不定期清点承包人人数以便核实!如发现同上报人数不符,每少一人按100元/人给予违约处理。

4、每月领取生活费的人数,应按项目部核实人数为准。

十、施工工期的条款:

1、本工程与业主合同总工期历时_ _天,开工时间_ 年_ 月_ _日,竣工时间_ 年_ 月_ 日。

2、在工序工种衔接上,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统一调度,承包方无特殊原因而造成工种衔接上的脱节,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每个分项工程计划最终完成时间每迟延1天,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00元/节点/天的违约处理,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累计超过3天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队组进行抢工,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在承包人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或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和工期明显与控制点不符,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赶工,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1天内无明显改进,或承包人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发包人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的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差价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利责令承包人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70%工程量结算退场。

十一、工程质量的条款:

1、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GB50300-20__《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实行“三检制度”。

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承包人的原因而造成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也可以不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承包人承担补救费用,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3、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必须按程序规定:承包人必须先经自检合格后方能书面呈报发包人(或相关单位)验收。发包人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对承包人处以500-20__元违约金,可考虑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完毕后再报发包人验收;若承包人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发包人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对承包人按已完工合格工程的70% 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发包人检验的“优良”标准,优良标准的检验在部分分项工程过程中评定,如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则按合同总价的95%结算。

5,模板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①、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交底要求,精心施工,保证质量。如质量不符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②、模板制作安装浇筑砼构件后,不得有跑模、涨模等现象发生,如发现跑模、涨模等现象0.5m2内的违约处理100元/处,1.0m2内的违约处理500元/处,1.0m2以上的违约处理1000元/处,累计计算,违约金在当月生活费中扣除,对发生的部位要及时整改到位并由质量员验收确认。

③、砼梁、现浇板模板接缝严密,凡砼柱、墙模板接头处加贴双面胶带纸(包括构造柱马牙口处),如不按以上要求执行,板、柱(墙)各按1元/ m2扣除,拆模后立即清除胶带纸,及时对跑模、模板缝、构件阴阳角凹凸处砼的凿除、修补、磨光及清理,凡梁、板、墙、柱的几何尺寸、标高、开间、进深尺寸等达不到设计图纸要求而造成返工、多用材料、罚款、用户要求的赔款等,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6、质量控制措施

(一)木模制作

①.所有外模均采用定型模板,未采用定型模板随便配模, 有一处违约处理100元。

②.配模时不得任意裁割整板, 否则发现一次违约处理50元。

③.模板制作的几何尺寸要准确, 发现安装的模板偏差1cm违约处理100元。

(二)排架搭设

①.排架搭设的横距. 间距必须按规范及项目部施工方案要求施工, 距离不得大于1m, 否则发现一处违约处理20元。

②. 搭设的排架必须做到横平竖直, 扣件镙丝要紧到位, 否则发现一处违约处理50元。

③. 阳台. 空调搁板等悬挑部位的支架必须具备独立性,( 不影响其他构件拆模) 否则发现一处违约处理100元。

(三)模板安装

①. 根据梁的截面高度搭设梁底模, 梁底模铺好的标高偏差应控制在土0.5cm以内. 梁底模的尺寸偏差应控制在0.5cm以内,否则超出1cm违约处理100元。

②. 根据图纸尺寸. 板面标高确定梁侧模的尺寸架设板底模的支架. 方木. 铺设底板. 铺好的底模板面的标高及平整度都应控制在0.5cm以内, 否则偏差0.5cm违约处理50元/处。

③. 内墙柱模板安装时应先釘好阴角模, 再拼平面模板. 严格控制模板的垂直度. 平整度, 其偏差应控制在0.5cm以内,确保阴阳角砼浇筑时不漏浆, 否则发现一处违约处理50元。

④外墙模板的安装是确保质量最关健的问题, 也是目前出现偏差最多的部位. 木工班组要严格按图纸尺寸配制定型模板, 严格控制外模的标高和垂直度及平整度。其偏差应控制在0.5cm以内, 否则跑模1cm违约处理100元。(项目部检查发现问题通知整改未整改到位, 跑模1cm违约处理200元。每次控制在0.5cm以内给予奖励100元。

(四)拆模

木工班组对每个分项工程底模的拆模都必须得到项目部的许可方能拆模, 项目部根据拆模砼试块试压值强度决定可、否,拆模、 并报监理认可后及时通知木工班组. 由其是大于4m的梁底模. 悬挑结构. 阳台. 搁板不得随便拆模. 否则发现一处违约处理200元。

十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条款:

1、承包人对自有配备的人员进场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进场后必须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提高作业人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并应将该工作的书面资料及时报送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备案。

2、承包人必须做好每天的班前安全交底及每周安全检查的总结,并有书面记录;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违约处理标准),

用电及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并对其加强监督管理,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3、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的“自检与整改”工作。

4、严禁承包人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处以违约金100元整,从工程款中扣除。

5、承包人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费用。

6、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为有丰富经验和经过培训的工人,承包期内因自身违章操作原因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

7、由于承包人施工管理不善,造成对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8、承包人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每天穿着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不允许穿拖鞋和赤膊操作,不允许在施工场地内随意大小便,否则发包人有权对以上不良现象进行经济处罚。

9、承包人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及时做好每天施工后作业面剩余材料的堆放及场地的清理工作,每次砼浇捣前须将工作面所有剩余材料半成品以及废料等应按规格堆放在发包人指定区域内。不得放置在外架上和楼层上等下一次用,每发现一处违约处理200元。工作面多余材料因没及时清理无法取出每发现一处违约处理200元。

10、承包人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若被发现有私自拆除安全设施,包括脚手架、安全网、脚手板以及施工洞口和临边的栏杆、盖板和机械防护设施等现象时,发包人有权按照項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予以违约处理按每次300-500元。

11、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施工场地的卫生整洁,不得乱扔垃圾,否则发包人有权对以上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12、安全奖罚:如承包人责任发生轻伤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00元/次的违约处理,如承包人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人次的违约处理。

13、承包人应加强教育其工人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出行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礼让出行,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与发包人无任何关系。

14、由于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后果,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对于事故的处理方法和程序,每次由于自身原因或直接造成其他安全事故的医疗费在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承包人承担所有一切费用;每次由于自身原因或直接造成其他安全事故的医药费超过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A、在10000~30000(含30000元)之间,发包人承担60%承包人承担40%;B、在30000~50000(含50000元)元之间,发包人承担70%承包人承担30%;C、在50000元以上,发包人承担80%承包人承担20%;但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费用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三、生活区和宿舍管理条款

1、发包人承包期间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工地住宿及用膳设施的条件,但承包人必须按照每月 元/间向发包人租用(发生的资金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宿舍必须服从发包人项目部的统一安排、管理,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注意保护公共设施,损坏和污染各项设施照价赔偿。

3、承包人入住生活区的宿舍后,必须向发包方提供每位工人的铺位图,发包方有权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发现不符者,发包方有权按照20元/人的标准进行违约处理。承包人入住的每间宿舍必须设置生活管理员一名,协助、配合发包方的行管员进行管理。管理员应报项目部备案。

4、承包人工人必须留宿工地,工地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违者处以违约金每人每晚100元的标准计算,因此而造成治安问题发生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5、严禁承包人的工人如在宿舍内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电炉,若出现以上向行为,发包人有权予以无条件拆除,并有权进行经济处罚。若因为以上原因而引起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由此造成的经济及其他损失,由承包方负责、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6、承包人的工人在生活区洗衣、洗澡等,必须节约用水,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按每人次、处以违约金100元整,从工程款中扣除。

7、在食堂买饭买菜时,遵循先来后到的原则,讲究文明礼貌,一律在食堂的出售窗口依次排队等候就餐,若由此发生打架、斗殴等现象,将按照项目部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

1、发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有关合同条款及管理制度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承包人的代表必须接收签字,不签收者发包人有权直接通知交由财务部门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另外每次按照50元违约处理。

2、本合同附件、公司和项目部管理制度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交底内容和相关的项目部会议决定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4、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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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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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AB区等内墙刮白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二、承包质量与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按图纸规范要求操作,保质保量配合工程进度,保证工程如期完工。

三、承包包干价格为:8.5元/㎡,内墙仿瓷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以上价格含施工所用的工器费用及施工期间的管理费、施工用架子费、材料运输费、材料二次转运费、修补模板缝费、墙面清理费(建安税收、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四、质量要求:

贴阴阳角线条,仿瓷刮完工后层面要求没有疤纹,平整度符合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刮二遍圣科品牌外墙腻子,压光要平整,看不到接头的。

五、付款方式:经监理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甲方按施工进度付款,付款金额基数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量完成至拾万元工程量情况下,甲方付乙方工程量的50%,乙方工程全部施工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甲方主体全部竣工验收后,乙方做好本工程有需要的资料,经监理等有关部门验收符合办理竣工结算,一个月内付总工程量的95%,总工程量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六、工程保修:

1、乙方承诺并承担该工程自完工之日期一年内因施工质量、材料质量问题的保修费用和义务。

2、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盖有乙方印章的《保修单》(无印章无效)。

3、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项,甲方应出具《保修单》,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维修。

七、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工期施工,按甲方工期要求配好必须的施工人员,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好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调动。

八、安全施工:

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因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及时清扫,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有序。

4、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九、有关责任:

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或部分违约)均须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其他部分: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另行补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款付清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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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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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上总承包合同 (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陪: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 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J序、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分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设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322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e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歇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大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 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7天内,将竣35212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他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以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 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他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陪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件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撮失虚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条款、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扣回时间和比: 。

21.2承包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3其他提保事项约定: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7.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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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劳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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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面砖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

住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今甲方将______工程的外墙面砖分项工程,交给乙方施工,双方约定如下:

一、承包范围

外墙面打底、贴砖,框架梁、柱与砖墙交接处布钢丝网、线条、构架贴砖等。

二、单价

100╳100规格外墙砖单价为______元/㎡;200╳400规格外墙砖:_____元/㎡;板底抹灰______元/㎡;顶部抹光______元/㎡,总价以实际面积结算。

三、质量要求

1、根据甲方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出现空鼓等质量缺陷,保证工程质量。

2、分项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质量合格

3、竣工验收必须达到优良标准,确保外墙无渗漏。

四、付款

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一定工资,乙方贴砖拆架完毕后付至工资总额的____%,经验收达标后余款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五、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乙方上岗前,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培训。

2、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作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结算、支付劳务费。

4、及时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材料、设备。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派出甲方所需的在技术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的工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求乙方负责人为其每一个职工投社会保险;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3、乙方必须把所需材料计划提前____天报甲方并按照施工预算核定领用材料,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材料节约,不得长材短用,不得浪费,不得偷窃,如有浪费或偷窃,甲方按损失材料价值加倍罚款;

4、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

六、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进场,在____月____日前全部完成并开始拆架。

七、安全

乙方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章操作。由于乙方施工操作方法不当造成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属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十一、协议生效条款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算付款后废止。

(2)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地点)签署。

(3)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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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最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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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这篇最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数量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3.总工期为:日历天________天。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第三条 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4.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5.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以进场设备作为抵押,应按照担保法规定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离施工现场后,出现所雇佣民工或债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扣5%的手续费,不足部分从保留金中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并结算完毕满一年且甲方撤离施工工程现场后付清。

第五条 计量支付与工程结算

1.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每月的25日为计量支付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乙方按照当期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实物工程量,编制月计量支付申请表,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和计划经营部门审批。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后,作为中间计量的依据。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甲方将不预计量和结算。

2.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进入保修期后支付至95%,扣留的总造价的5%转为工程保留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合同规定扣除的其他款项。

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若乙方账目清晰,资金使用合理,无将本项目部资金挪作他用现象,甲方将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到位后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比例分期支付,否则按上述比例的50%拨付或不拨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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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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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县)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监理单位 (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大 写:_________元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 )4·2·2以( )年施工预算或( )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 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 筋 工_____元/工日;

砼 工_____元/工日;油 工_______元/工日;抹 灰 工_____元/工日;架 子 工_____元/工日;

水 暖 工_____元/工日;电 工______元/工日;壮 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

② 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 地上结构:_____元/M2;地下结构:_____元/M2;初 装 修:_____元/M2;水 电:______元/M2;________; 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M2;屋面防水:_______元/M2;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M2;水泥砂浆:_______元/M2;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M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3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 )4·2·4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______标准补偿。

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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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劳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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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部(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双方工作内容以及权利,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的要求,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方只提供塔吊、工人宿舍;乙方负责

人工及钢管、扣件、小型机械机具等材料)。

4.工期:按项目部进度计划。

二、承包工程范围:

本工程图纸内所有的内、外架、施工操作架、施工操作平台、现

浇砼运输道、安全平网与立网的张挂、装饰架、所有楼层临边洞口、电梯井口、顶板预留洞口、屋面女儿墙周边安全防护及临时工棚搭设等全部架子工内容(木工所有内排架钢管、扣件等材料有乙方负责提供)。

三、本工程质量评定:

本工程质量为市优标准,达不到市优标准而因此产生的整改费用支出由乙方自己承担。

四、工程施工进度:

施工进度必须按项目部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完成,若乙方完

不成甲方的节点计划,项目部派人帮组完成,发生一切费用有乙方承担,工期因乙方原因每拖迟一天罚款5000元。

五、承包协议价款:

主楼承包单价元/㎡(建筑面积),地下室承包单价

元/㎡(建筑面积),施工中做到工完料清,如有增减

工程和设计变更工程按工程量大小当面谈价。

六、付款方式:

1.乙方施工达到合同条件后,每月经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验

收合格,审核确认工程量报项目经理审批,发放适当的生活费,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当年付总工程款的 %,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清。

2.乙方按甲方规定,按财务要求做好生活费、工资表,经甲方验

收签字由本人领取。

七、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一)、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工地安全生产。坚决贯彻执

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制度,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工程安全达标。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范要求搭设脚手架,搭设的脚手架必须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和市安监站及市劳动局的检查要求,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班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3.乙方人员进场前应进行精选,确保人员思想品德高、技术素质高、身体素质好,禁止招收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进驻现场施工。所有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且考核签字后持安全卡上岗。乙方作业人员应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学习,穿戴好各自劳动保护品,充分发挥安全“三件宝”的作用。

4.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挂牌上岗,上岗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且必须有效的岗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进场时送甲方备案。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项目部,并采取紧急措施,以人为本及时抢救。

6.乙方在施工现场的任何安全违章都将受到经济处罚,同时在施工现场,任何由乙方而致使甲方遭到的处罚都将由乙方加倍承担。

7.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各项强制性规定。乙方人员施工时未戴安全帽、穿拖鞋、酒后上岗,按每人200元/次的罚款。

8.乙方应执行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应遵照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9.安全目标:不发生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轻伤率小于千分之五;不发生重大机械和交通运输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设备事故;甲方鼓励乙方提出更高的安全目标,并在工程中实施。

10.所有设备必须按甲方专业电工搭接漏电保护器通过用电,临时施工用电电线由甲方专业电工安排设置使用,严禁乱接、乱拉、乱牵乱用,所有设备每天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生活区内严禁私自改变原有的电源电线的走向,严禁私自增加用电设备,对于私自使用电饭煲,电热得快等其它用电设备者,发现一次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并没收用电器,对于管理较好的班组给予300元的奖励。

(二)、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严格执行市政府下发的《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市其他部门的文件规定。

2.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作业面的平整、有序,及时排除雨水、污水,并将所有的设备和材料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由乙方施工留下的垃圾,其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剩饭剩菜不得乱倒,甲方不定期地对乙方施工工地及生产区域、生活区进行文明、安全等检查,发现一次未达标处以500元的罚款。4.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尽场清,材料归类堆放;每施工完个节点将该节点清理干净,不给下道工序施工班组遗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5.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结束,乙方应全面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和工程保持良好的环境;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周边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施工方法的适当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危害或干扰;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做到工完料尽场清,让甲方满意。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向乙方进行质量交底,下达生产任务。

2.提供临时设施供乙方施工人员居住。

3.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工作。

4.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5.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以便下道工序的施工。

6.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协调周边关系,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全、质量、进度的施工要求和全方位的管理。

2.如乙方未达到合同范围内的各方面要求,甲方有权扣发当月生活费或开出相应罚款,甚至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损失均有乙方自负。篇三:架子班组承包合同

架子工班组承包合同

合同签订地:

发包方: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为明确双方在建筑承包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为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增加班组的经济效益,实行以班组作业制,并在了解本工程概况、施工图纸、现场施工条件、住宿条件及本工程风险有一定预见性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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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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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九、服务条款无。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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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劳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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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 商住楼 外墙乳胶漆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完成。为维护双方权利,明确双方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商住楼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外墙涂饰,包工包料

承包工程期限:按甲方书面通知开、竣工时间为准

二、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工作:

1、向乙方提供工程量及开、竣工时间

2、提供施工场地及原材料堆放地点

3、随工程进度对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

乙方工作:

1、乙方自备施工用大小机具并保养

2、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如出现问题并承担后果责任及费用。做好工程在验收前的自检工作。配合甲 方对工程施工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按甲方通知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人员的吃住,生活费用,按时支付施工人 员工资。

4、工程竣工后,在没有交付使用前对成品保护,做到 工完场清。

5、对验收不合格部位必须返工重做,直到验收合格为 止并承担返工所用的一切费用及甲方提出合理按规定的罚 款。

三、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四、工程质量验收:

1、工程所用材料品种,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选定 样品要求:底层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等级规定。

2、腻子的塑性和底层的粘接应牢固平整。刷漆严禁掉 粉、起皮、裂纹、漏刷和透底。

五、合同价款:按外墙满面积计算(即空口实算)一楼卷闸门口不算面积。每平方米元

六、付款方式:

七、保修时间:

按国家规定屋面防水时间保修或甲、乙双方约定时间 年,保修金约定 元。

八、违约:

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万元违约金赔偿给对方。

九、争议:

在执行合同中间发生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 争议,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 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指印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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