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暂行规定(20篇)

浏览

1282

范文

46

篇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967 字

+ 加入清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的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二十一条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57 字

+ 加入清单

【瓦斯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通风瓦斯管理,防治瓦斯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检查员是否具有必须煤矿实践经验,掌握必须的通风、瓦斯知识,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瓦检员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光和检查时光进行瓦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班是否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检查状况。

3、瓦斯检查员数量是否贴合公司规定的人数配备。仪器确保完好,精度是否贴合要求,是否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4、瓦检员是否严格按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规定执行,每次排查检查的结果是否准确的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是否标好原始记录检查路线图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5、是否存在瓦斯排查空班、漏班、少检、假检现象,并是否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原始记录“三对口”对三种记录上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完全一致。

6、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报表审签制度,对存在问题是否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汇报_情况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50 字

+ 加入清单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汇报

xx区教育局:

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校始终将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镇人民政府安检办的要求,结合我校安全实际情况,以“创建平安校园,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中心学校结合实际,在各小学、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成立以校长朱兴高同志为组长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深入我镇6所小学、1所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对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对排查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现就检查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度保障

安全工作是我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关系到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一直以来,我校领导就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校长全面负责我校的安全工作,分管副校长确定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行安全责任首问制度。为了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中心学校召开安全工作专项会议,各学校、班主任召开安全主题教育会。形成学校、班主任、学生、家长、社区安全网络。学校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教育;每月一次全校安全工作大排查,查隐患,抓整改,每个周末、期末进行安全提示。各项制度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 、家长 、学生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提高认识,加强防范,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二、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检查的内容

校(园)师生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机构建设情况;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及校园周边各类基础设施;用水、用电、消防等设施;各种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及突发事件学生疏散演练工作;落实学生交通安全措施、接送学生车辆的手续及超载情况;学校值班、交接班记录、安全工作检查记载,学校和教师安全责任书签订;学校预防师生食物中毒及预防传染病的措施,学校各类安全知识教育、讲座和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专兼职保安工作情况等。

三、加强宣传教育,实行规范管理

1.加强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我校结合当前季节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常对师生进行防火、消防、防溺水、饮食卫生、交通、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安全教育常抓不懈,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2.规范值班制度,增强学校保卫力量。全镇6所小学、1所公办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分别配备了专兼职保安,xx小学由镇政府发放工资配备了专职保安,其他小学及幼儿园配备了觉悟高、品德好、身强力壮的男教师为兼职保安。同时加强值周领导和值日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有学生的地方一定有老师的监控,打开校门迎进学生就不允许学校任何一个地方出现安全管理的空白。充分发挥班主任和值日教师的职能,每日早7:00,下午2:00值日老师必须到岗,随时关注学生在楼道、走廊的动态,杜绝楼道、走廊里的追、跑、打、闹现象。学生集会、做操严格按照规定路线上下楼,班主任老师跟班出入,禁止拥堵、奔跑。值日教师、最后一节课老师在学校大门组织把学生送出校门。下午值日教师负责清校后,做好一日工作记录。确保教学秩序有条不紊,认真填写学校工作日志和安全日志。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89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54 字

+ 加入清单

【重点和专项督查制度】

一、督查组织形式

重点和专项督查由矿长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懂专业、懂技术、懂管理,熟悉煤矿法律法规的业务骨干和老工人,每季度组织不少于2次的重点或专项督查。

二、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资料

重点督查资料:

1、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状况。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状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建设费用提取使用状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状况;煤矿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状况等。

2、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状况。

3。安全准入制度执行状况。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状况;煤矿劳动用工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是否到达“五个100%”状况等。

4、通风瓦斯管理状况。矿井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安全建设要求状况;瓦斯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定期维护校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状况;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状况等。

5、煤尘管理状况。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建立及运行状况;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检测工作等状况。( 4)

6、火灾防治管理状况。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等状况。

7、防治水管理状况。将“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提升为“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落实状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状况;小煤矿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状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状况等。

8、顶板管理状况。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等状况。

9、机电运输管理状况。井上井下双回路供电状况;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状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状况;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状况;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状况等。

10、火工品使用和管理状况。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等管理制度执行落实状况;井下是否存在超量贮存超量火工品;是否发生火工品被盗或丢失状况等。

11、查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职责书。

专项督查资料:针对重点督查资料中的某一项资料进行

专项督查。

三、督查要求

1、督查组要深入现场,无一遗漏地进行督查,做到底子清、状况明、督查指导有效。

2、每次督查结束后,各参加排查的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184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 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 生产车间的职责

第七条 生产车间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组织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组织活动。

第八条 生产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同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建立台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 炼钢厂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 厂安委会、职能管理科室和生产车间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附件2、附件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附件4),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附件5)治理(附件6)。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炼钢厂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炼钢厂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炼钢厂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 生产车间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厂安全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车间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厂安委会,炼钢厂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厂安委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生产车间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生产车间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班组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炼钢厂安全科应当留存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坚持“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原则。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指令单》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厂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建档。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指导、监督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一条 职能管理科室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生产车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单(附件7),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厂安委会并对限时整改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制度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隐患排查未排查到位的;

三、隐患治理不执行“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的;

四、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的罚款:

一、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对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包括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

三、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治理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车间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47 字

+ 加入清单

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谈一点学习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展开阅读全文

篇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11 字

+ 加入清单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个性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状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推荐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务必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状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4、务必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务必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展开阅读全文

篇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97 字

+ 加入清单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分工明确、责权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研究、拟定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指令。

3、听取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状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

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职责和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总结前次例会确定的事项落实状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查原因和职责。

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1、安全工作例会由隐患办公室召集和主持。

2、安全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

3、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状况时,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四、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矿长确定,各相关部门可提前向矿长或透过办公室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办公室召集各部门主持专题会议研究,构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3、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负责部门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状况。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调度室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2、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召开通报会或以其它方式通报贯彻落实状况。

3、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资料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4、安全工作例会参加人员原则上务必到会,特殊状况需向矿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将进行严厉批评或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368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业主): 身份证号:

乙方(施工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室卫

3、建筑面积:平方米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5、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施工工期

1、总工期: 天

2、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5、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7、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三条:工程价格

以附表《装修工程价格表》所定的价格为准。

第四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五条: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

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

2、指派 (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4、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七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全款30%作为订金;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50%;剩余2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报告,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月 日 年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隐患排查治理方案_活动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4142 字

+ 加入清单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在,就一起来看看以下两篇关于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吧!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望各车间、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为目标。

二、组织领导

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由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

三、排查形式和范围

采取定期及随时排查的形式,范围包括全厂、重点部位。

四、排查重点部位及存在危险分析

1、本企业生产系统包括油罐,电梯、叉车、锅炉,高低压配电系统、加工机床等。主要事故是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

2、生产车间易发生机械伤害、触电伤人。

3、变、配电室易发生雷击、短路、触电伤人事故。

4、材料库易发火灾事故。

5、夏天若未采取防暑措施,工人易发生中暑事故。

五、排查主要内容及措施

依据本企业存在的危险隐患及重点部位分析,排查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4、其他情况: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劳动定员,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要满足机器和人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加强要害部位的区域重点管理,如机器转动。对要害岗位以及危险区域要有专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和警示牌。

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如消防器材的投入等。

6、各岗位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情况。

7、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8、安全生产其它方面的有关要求。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登记

1、企业法人是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负总责。负责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的落实。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属一般隐患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区政府及市安监部门报告,其内容包括重大隐患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治理方案,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3、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隐患排查台帐上登记。

4、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做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7、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本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开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排查治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xx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精益管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现以下目标:

1、确保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即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为零;一般环境事件(IV级)为零];

2、确保地产企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等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建设方责任事故。

三、组织机构

公司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检查、监督,HSE管理部负责日常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四、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

公司全资企业,包括:

五、建设工程排查治理内容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二)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

主要内容为:

1、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xx]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xx]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六、物业酒店排查治理内容和重点:

(一)治理内容:

1、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及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

2、重要设施、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特种设备及附件的检验检测情况;

4、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情况;

5、起重、动土、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装修作业的审批管理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分包商的安全管理情况;

7、危险源辨识情况;

8、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情况及事故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9、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

10、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二)治理重点

以防范高处作业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

1、与承租、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责任书);

2、承包商的安全条件,承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方案及安全措施的编制情况,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3、消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情况,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情况;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中化公司检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范进行检查与整改。

七、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3月至4月):严格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反三违活动,严密防范事故。布置今年隐患治理工作,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5月至9月):要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各企业安全监督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和服务作用,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的、全面的监督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保障奥运会成功举办及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企业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各企业将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4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了公司HSE管理部。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各种安全隐患,要果断采取处理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单位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四)吸取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借鉴近年来,特别是20xx年至今的一些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企业要认真做好阶段工作小结,经验,提出措施。各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5)要求,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情况汇总后,于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统一报送公司HSE管理部。

11月下旬,各企业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公司HSE管理部。为了更好地督促指导各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司HSE管理部将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关于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汇报_工作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4873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汇报,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安办〔20xx〕89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入、彻底地排查煤矿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根据省、市、区政府统一安排,我局利用半年的时间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在辖区三家煤矿共查处隐患107条,整改隐患107条,整改率为100%,确保了煤矿安全生产。

一、通川区煤矿的基本情况

通川区现有煤矿三家,生产能力39万吨(其中:生产矿井3家,分别是新兴煤矿生产能力15万吨、陈家沟煤矿生产能力15万吨,杨家沟煤矿生产能力9万吨)。20xx年底关闭煤矿两家(夹巷子煤矿生产能力6万吨,松树店煤矿生产能力6万吨),目前两家煤矿已全部关闭到位。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为切实开展好我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落实了机构和人员,投入了专项整治经费,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专门从事该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成立了全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杰为组长,其它相关部门和产煤乡镇的主要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区政府制定了《达州市通川区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通区安办〔20xx〕59号),明确了目标、任务、实施步骤等工作要求。三是落实了工作机构经费和人员,排查组由管理部门人员(安监局、经信局各1人)、专家组3人、矿山救护队员3人(市矿山救护队)共同组成,组织对全区煤矿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治理隐患,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四是召开全区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对排查组的各位人员结合隐患排查的要求、标准进行了专门的培训。五是认真督促煤矿企业制定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排查组,并要求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制订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全面开展煤矿隐患大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摸清底数。

一是区政府隐患排查组根据省、市、区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要求,通过一周的时间对全区3家生产矿井和2家已关闭矿井进行了认真排查。重点对每一个矿井覆盖所有的巷道、硐室,矿井的采、掘、机、运、通、防排水等各大系统及工艺,矿井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通讯、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以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培训、技术管理资料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做到了全覆盖,不留盲区。二是对煤矿企业排查出的隐患分别给企业下达了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制定隐患治理整改方案并报我局备案审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要求政府隐患排查组的各位成员认真填写检查日志,对查出的隐患分类建档备案。四是根据上级要求报送我区煤矿隐患排查相关资料报表,及时解决隐患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这次检查共出动人员60人次,出动车辆15台次,共排查隐患53条,发出隐患整改指令3份,安全简报三期,企业自查隐患70条,已关闭矿井无死恢复燃迹象和非法生产行为。

(三)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内容。

根据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做好春节后停产及节后复产复工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xx〕15号)文件精神,对春节停产停工及节后复产复工的工作进行了安排,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对排查组排查出的隐患未进行整改完毕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隐患整改完毕后,经区政府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四)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回头查”活动。

目前,我区三家煤矿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正在整治之中,根据省、市、区煤矿隐患排查整治要求,我们将对此项工作开展“回头查”“回头看”活动。一是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真查、真停、真改、真盯、真验”,对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处罚,二是对重大隐患全部登记造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到位。三是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改,对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销,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一)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个别煤矿自查、排查不全面,未实现煤矿巷道全覆盖,重井下轻地面。

(二)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煤矿在排查出的隐患未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进行隐患整改,部分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销号。

(三)排查的隐患台账管理不规范。个别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不规范,煤矿自查隐患已整改,但隐患台账中无验收销号记录。

四、下步工作

(一)继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回头查”活动。

在隐患排查中做到边排查、边探索、边研究、边总结,理清工作思路,组织区安监、国土、公安和产煤乡镇政府对全区煤矿开展“四不两直”的方式,采取暗访暗查、突击夜查、回头复查等方式进行,对查出的一般隐患要求企业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查出重大隐患顶格处罚,绝不手软。

(二)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对排查组查出的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大督促和治理力度,尽快整改到位,对未整改完的隐患,要按“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未落实的并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强制措施,促进隐患完成整改。

(三)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处理,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得不到治理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账。

煤矿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安全隐患排查时间、隐患现状、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督办单位、复查情况、验收人签字等登记建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安办〔20xx〕89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入、彻底地排查煤矿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根据省、市、区政府统一安排,我局利用半年的时间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在辖区三家煤矿共查处隐患107条,整改隐患107条,整改率为100%,确保了煤矿安全生产。

一、通川区煤矿的基本情况

通川区现有煤矿三家,生产能力39万吨(其中:生产矿井3家,分别是新兴煤矿生产能力15万吨、陈家沟煤矿生产能力15万吨,杨家沟煤矿生产能力9万吨)。20xx年底关闭煤矿两家(夹巷子煤矿生产能力6万吨,松树店煤矿生产能力6万吨),目前两家煤矿已全部关闭到位。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为切实开展好我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落实了机构和人员,投入了专项整治经费,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专门从事该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成立了全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杰为组长,其它相关部门和产煤乡镇的主要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区政府制定了《达州市通川区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通区安办〔20xx〕59号),明确了目标、任务、实施步骤等工作要求。三是落实了工作机构经费和人员,排查组由管理部门人员(安监局、经信局各1人)、专家组3人、矿山救护队员3人(市矿山救护队)共同组成,组织对全区煤矿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治理隐患,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四是召开全区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对排查组的各位人员结合隐患排查的要求、标准进行了专门的培训。五是认真督促煤矿企业制定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排查组,并要求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制订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全面开展煤矿隐患大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摸清底数。

一是区政府隐患排查组根据省、市、区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要求,通过一周的时间对全区3家生产矿井和2家已关闭矿井进行了认真排查。重点对每一个矿井覆盖所有的巷道、硐室,矿井的采、掘、机、运、通、防排水等各大系统及工艺,矿井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通讯、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以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培训、技术管理资料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做到了全覆盖,不留盲区。二是对煤矿企业排查出的隐患分别给企业下达了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制定隐患治理整改方案并报我局备案审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要求政府隐患排查组的各位成员认真填写检查日志,对查出的隐患分类建档备案。四是根据上级要求报送我区煤矿隐患排查相关资料报表,及时解决隐患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这次检查共出动人员60人次,出动车辆15台次,共排查隐患53条,发出隐患整改指令3份,安全简报三期,企业自查隐患70条,已关闭矿井无死恢复燃迹象和非法生产行为。

(三)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内容。

根据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做好春节后停产及节后复产复工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xx〕15号)文件精神,对春节停产停工及节后复产复工的工作进行了安排,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对排查组排查出的隐患未进行整改完毕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隐患整改完毕后,经区政府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四)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回头查”活动。

目前,我区三家煤矿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正在整治之中,根据省、市、区煤矿隐患排查整治要求,我们将对此项工作开展“回头查”“回头看”活动。一是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真查、真停、真改、真盯、真验”,对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处罚,二是对重大隐患全部登记造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到位。三是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改,对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销,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一)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个别煤矿自查、排查不全面,未实现煤矿巷道全覆盖,重井下轻地面。

(二)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煤矿在排查出的隐患未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进行隐患整改,部分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销号。

(三)排查的隐患台账管理不规范。个别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不规范,煤矿自查隐患已整改,但隐患台账中无验收销号记录。

四、下步工作

(一)继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回头查”活动。

在隐患排查中做到边排查、边探索、边研究、边总结,理清工作思路,组织区安监、国土、公安和产煤乡镇政府对全区煤矿开展“四不两直”的方式,采取暗访暗查、突击夜查、回头复查等方式进行,对查出的一般隐患要求企业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查出重大隐患顶格处罚,绝不手软。

(二)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对排查组查出的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大督促和治理力度,尽快整改到位,对未整改完的隐患,要按“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未落实的并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强制措施,促进隐患完成整改。

(三)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处理,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得不到治理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账。

煤矿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安全隐患排查时间、隐患现状、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督办单位、复查情况、验收人签字等登记建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51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职责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职责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状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生产部:组织公司各级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措施落实状况。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状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状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状况管理状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开展务必检查项目内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财务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安全科:

1、编制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公司各相关人员在湖北省统一编制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状况,细化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并结合公司发展状况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及时修订

2、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或督促本公司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状况和各项措施落实状况;

3、组织对重点危险源隐患状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4、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安全科信息员至少15天要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一次隐患的检查、登记、整改、销案工作。重大隐患安全科信息员要立即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职责人,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要求,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安全科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状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

第十三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附件: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将事故隐患处理状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报告资料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

第十五条:各级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职责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部门下达(附件: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事故隐患,职责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并填写(附件:4《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报。

第十六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原则,严格按照“职责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一般事故隐患:职责单位应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员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上报主管部门。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资料:(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状况进行现场验收,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状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部门。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对职责单位及职责人进行严格考核,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03 字

+ 加入清单

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发布 根据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第四条 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第五条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四)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应当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八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第十条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第十一条 判定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所述行为是否可能对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构成损害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独创性以及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比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

【题注】 1998年12月3日

【章名】 全文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十二条改为“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改为“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683 字

+ 加入清单

为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的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严格落实。

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3、开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的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水文地质构造规律,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对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

5、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下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的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

6、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7、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另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

①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设巷道。

②当采掘工作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

③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前,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

④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不准贯通。

⑤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

⑥上方或水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

⑦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查,不准回采。

⑧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回采。

⑨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

⑩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的层位。

8、矿井必须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矿井必须具备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相匹配的水文地质图件和资料,及时填绘和补充。必须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将矿界以外至少100m范围内邻矿的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9、对井下存在的积水区,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范围、外缘标高和积水量,同时标出探水线位置,并符合以下规定:

(1)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的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

(2)对本矿开采所造成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3)对本矿井的积水区,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4)对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本矿井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物探控制可疑区,再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5)对已知的断层、陷落柱的探水线,由断层、陷落柱所留设的防水煤柱线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6)石门揭露含水层的探水线,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10、煤矿企业必须根据矿井实际逐年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并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1、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经计算合理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相邻两矿井属人为边界,且水文地质类型均属简单或中等型的,其边界煤柱总宽度也不得小于40m),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需变动时,必须重新编制设计,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井田边界煤柱。边界煤柱已被破坏的,必须采取充填、注浆、打挡水墙等补救措施,并经相邻矿井认可。

12、对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矿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后方可进行。

13、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后后执行。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疏水降压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防水措施,并报矿长审批后实施。

14、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后方可开采。

15、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6、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矿井的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检查,排查隐患,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意见并认真落实。

17、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全面检修一次,联合排水试验一次,并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18、矿井防治水设施至少每月检查一次(雨季至少每旬检查一次),特殊情况下要加密检查或观测。检查要建立台账,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措施安排解决。

19、地面防治水重点巡查内容:

(1)矿区附近疏排水系统的疏排水能力。

(2)主井口、主井绞车房、配电室、提风机房等重要场所防洪物资的准备情况。

(3)矿区内排水沟、防洪沟、排水管道等的疏通情况。

(4)矸石山有无滑坡现象。

(5)大雨前后矿区及附近地面有无斑裂和老窑沉陷现象。

20、井下防治水重点巡查内容:

(1)井下排水泵房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是否经常检查、维护,是否有检查、维护记录。

(2)井下水仓、沉淀池、排水沟的清理疏通情况。

(3)各主要出水点的水量变化情况。

(4)井下各类水文地质钻孔的水文动态变化情况。

(5)井下老空区积水情况。

(6)井下各密闭墙、挡水墙和完好情况和返水沟内水量变化及疏通情况。

21、坚持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并建立台账,矿井涌水量观测正常情况下每10天进行一次,雨季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

22、坚持降雨量观测,建立相关台账,绘制降雨量与矿井涌水量关系图。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汇报_工作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2971 字

+ 加入清单

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一:

根据建建发[20xx]65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和《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及《舟山市普陀区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实施意见》普建(20xx)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全年对公司所属在建工程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现将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公司及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根据普建(20xx)59号文件精神,及时编制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了相关会议传达活动精神,落实责任人员。

2、公司及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能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3、依托民工学校平台,对生产一线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

4、制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公司和项目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配备相关物资、设备及维护、后勤保障工作,并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5、严格按公司制度对各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审批,并进行交底;对较大的分项工程如深基坑支护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6、对公司所属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登记,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测,确保机械安全运行;进入施工场地安装的起重机械在安装(拆除)时,派专人现场监督,安装人员持证上岗。安装结束后,会同安装,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进行验收;使用过程中派专人进行维修保养。

7、公司对各在建工程进行每月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三定”措施落实整改,确保查出的隐患能及时消除,不留死角。并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汇总,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形式化。

8、公司所属的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每周对本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周检,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按“三定”措施落实整改,并进行登记汇总。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本项目进行每天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按“三定”措施落实整改,并在安全日记及隐患排查汇总表中进行记录、登记,确保工程每天的安全生产。

9、各项目部建立和完善了隐患排查台帐,对安全隐患分门别类,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和限期整改隐患公示表。

10、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专项帐户,专款专用,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及发放,并建立发放登记汇总表。

11、公司加强对夏季高温季节和汛期的安全管理。夏季高温季节时,各在建项目部都妥善调整了高温期间施工人员的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的施工,减轻劳动强度,并配备了防暑降温用品,充分利用民工学校平台,开展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针对夏季台汛气候的特点,公司及各项目部成立了抗台领导小组,公司密切关注天气的变化,得到台风消息,及时通知各项目部做好抗台准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的安全事故。

通过今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开展,(全年企业月检73次,平时安全检查111次)进一步落实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了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消除了事故隐患,促进了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持之以恒地落实隐患排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篇二:

近日,建筑施工连续发生多起重大施工安全伤亡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公路局、青檬项目办的安全生产文件,我部高度重视,迅速部署,于8月9-10日两天立即组织对我合同段的施工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消除事故隐患。现将我合同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根据省公路局及青檬项目办的文件要求,项目领导及相关科室开展了青檬第三合同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加强对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我部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王福举任组长,项目总工杜登培任副组长,项目各科室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按照项目部领导的指示精神,对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治理。

二、制定方案,精心部署

为确保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项目经理部认真按照项目办下发的《关于转发省高建办关于开展公路施工管理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青檬路总监办发[20xx]10号),明确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工作目标、排查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同时,我部迅速组织下属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传达项目办、集团公司会议精神和工作指示,详细布置各项排查治理工作,并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按照职责进行细化分工,把每一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下属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做到齐抓共管,责任到人,共同做好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项目部领导的工作指示,由安全科、工程科、质检科组成排查小组,于8月9日对青檬三标各个施工点开展排查,重点检查存在施工重大危险源的施工部位。

(一)排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排查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由项目部主管领导、项目各科室负责人、深入到工地现场进行检查,共对我合同段所有存在施工重大危险源的2项(次)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强调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求现场负责人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不能放过任何安全隐患。

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1、孔桩施工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施工要求;2、高边坡开挖是否存在挖神仙土;3、施工临时工棚搭建;4、施工过程中各类管线迁改;5、施工泥浆池安全防护;6、高边坡开挖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施工现场孔桩空口安全围挡不严。 (二)高边坡开挖不符合施工要求。 (三)个别施工点临时工棚搭建不规范。 (四)雷家土大桥光缆未得到有效处理措施 (五)刘家寨2#桥泥浆池未进行围挡。 (六)K14+900处开挖的边坡存在有悬石, (三)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措施。

在本次检查中,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且存在较多、较大安全隐患的1项工程,采取停工整改等措施进行处罚,,对1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暂时停工整改,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要求项目经理部安全科、质检科,进行建档登记,指派专职安全员、质检员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施工班组实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本次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阶段,项目部安全科和质检科将继续采取有效手段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一是进一步完善联合检查制度 ,定期组织开展对施工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的联合检查;二是通过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现场技术员、施工班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以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或者张贴 安全标语”为主,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81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邻氯甲苯氯化、水解、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入罐作业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丹阳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丹阳市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丹阳市安监局备案。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91 字

+ 加入清单

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建设的职责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务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管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类汇总编号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经每日安全碰头会研究,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一相关负责人员领号督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状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善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经营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县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管理员要对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整个过程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光、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编号、整改时光、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销号状况。

四、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职工食堂管理暂行规定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食堂,全文共 1064 字

+ 加入清单

职工食堂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就餐的职工。

第三条      办公室、工会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第二章 食堂工作管理

第四条      食堂管理实行“主管负责制”,即由食堂主管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全体职工提供一日三餐。

第六条      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第七条      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第八条      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九条      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第十条      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第十一条               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第十二条               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食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第三章 就餐管理

第十五条               在职工食堂搭伙的所有职工要缴纳搭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食堂原则上提供早餐与中餐,但可以为在借宿的人员、晚上加班人员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人员提供晚餐。需要晚餐搭伙的,需提前申请。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26 字

+ 加入清单

1、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井防治水人员每月对矿井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处理。

2、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并对地面防治水进行检查,对出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汇报筹建处领导,并采取防治措施。

3、雨季之前,筹建处组织“三防”领导小组,对矿井防洪设施及可能出现的水害威胁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

4、雨季下暴雨时及下过雨之后,“三防”小组及矿井防治水人员要对地表防洪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观测井下涌水量。以便及时修改矿井排水能力。

5、井下每个工作面掘进之前,防治水人员要认真进行水文地质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对有水害隐患的工作面,设计探放水钻孔进行探放水。

6、井下排水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定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观测。

7、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完善可靠的矿井排水系统。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排水管路、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正常和灾害水量下排水需要。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主水泵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匹配,并能够确保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8、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确保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

9、建立防治水害的综合措施

防治水害的措施可归纳为“查、探、放、排、堵、截”六个字。

查: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加强水害预测,制定并实施防治水的规划。

探:“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放:将威胁性水源采用地面打钻抽水、井下疏水、井下钻孔疏水、立井泄放水等方法,全部或部分疏放掉。是消除水患的有效措施之一。

排:为防治矿井水灾,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建立了水仓,设置排水系统。

堵:是将水泥砂浆或化学浆堵水材料通过钻孔注入到渗水的地层裂隙、断层破碎带,使其凝结硬化,将裂隙、裂缝充填,达到堵水目的,是防治水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截:利用水闸墙、水闸门和防水煤柱等物体,临时或永久地截住涌水,将掘进工作面区与水源隔离,使某一地点突水不致危及其他地区,是减轻水灾危害的重要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