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门脸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二、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__日起至 年 月__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 元( )人民币,先付后住,实付租金以甲方的收条为准。
四、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押金1050元(壹仟零伍拾元整)人民币(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费用结清后本押金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租赁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赁期。
五、对甲方室内家具、家电应注意爱护,如有损坏,应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不承担维修费用。租赁期满后交还给甲方房屋中的所有家具、电器应完整并可以正常使用。
六、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入住时,有责任协同甲方认定相关数据并办理有关的居住手续。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转租本房屋或用其作担保、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八、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与乙方有关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住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期间,房屋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坏,本合约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房产发生重大损失或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乙方可终止合约,甲方应退还按金或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代甲方修缮,并以修缮费用抵销租金。
十、租赁期间乙方须遵守物业的管理制度,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不应在本建筑物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住户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4)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做饭。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甲方屋内家具和电器完整、不得缺失。在甲方回收房屋时进行验收,若发现家具或电器缺失,乙方应按照物品原购置价予以赔偿。
十二、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甲方有权另行出租,对房内物品不承担任何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3)给其他住户生活造成严重妨碍,住户反映强烈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5)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十三、补充条款
合约到期,承租方如不续约,应允许甲方提前半个月带人看房。承租方租赁期结束应保持该房整洁。
十四、房内设施清单如下:空调壹部、洗衣机壹台、电热水器壹台、
十五、入住时水电表读数:电 度;水 方。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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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项目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明确经济责任,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结构: 面积:2700㎡ 层次 三层 。
总造价 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方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1*月日
二.甲方责任
1.搞好劳动组合,实行宏观控制,微观管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及时为乙方排忧解难。
2.保证和监督工程款的合理使用。
3.搞好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协作关系,求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
4.负责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5.负责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6.制定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同意后实施。
7.根据乙方建议,合理安排施工员(安全员)。并派出领导长住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
三.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图纸。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要立即返工,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2.每道工序结束必须进行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做好施工日记。
3.认真做好材料检验工作,把好材料质量关,钢材.水泥.混凝土构件等必须有质保书 .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禁止使用劣质材料。
4.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无论由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都无条件地及时进行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
5.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对本工程施工承担法人所应承担的一切经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四.管理费提取标准
1.按照甲方制度的规定,本工程按总造价
2.涉及到本工程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3.按照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比率上交管理费。工程款往来必须由公司财务人员或受委托人办理。
4.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达标,管理费提取按甲方制度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房地产项目转让协议_合同范本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
(一)土地使用权状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三)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二条 本协议之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三条 转让价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三十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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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合同一:
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_年_月_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层/幢;_;建筑面积_;建筑面积M 年 月 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50%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予付款;
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4%的款,留 年 月 日 _年月日
合同二:
一、-合同组成
第一条本施工合同由五部分组成:通用条款(采用GF 年 月 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条无分包时工期按本合同约定起始日期计算;有分包且本合同甲方不是分包合同甲方的,分包合同工期必须经小组以指定方式确认后方有效。
第六条工期提前奖励标准:0元/日历天;
第七条工期延误惩罚标准:100元/日历天。乙方工期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需要向甲方索填工程延期确认签批单。
五、工程量确认原则
第八条工程量确认办法。本工程工程量确认工作均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经小组审核后做为结算依据。
六、工程变更
第九条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前约定施工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改工作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必须报小组审核同意并持有效签证(存挡)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工作内容变更时,甲方签字和乙方意愿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工程变更为增加工作内同时,先做预算或估算,如超过1万元的,需做预算送小组报批,超过部分在1万元以内的,由乙方和甲方商定包死价格,以书面凭证计入结算总价。
七、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本工程决算价格确定原则及结算办法:
本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乙方一旦成为中标单位,其投标商务标预算报价将称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除甲方签证外,结算价格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结算日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竣工档案移交和竣工结算手续后的一周内结算。
第十三条下列材料按甲方签批的价格决算,决算时以主材价格确认表为准:
(各校根据自己招标文件的工程做法和要求,确定需签批的主材名单,一般为门、窗、瓷砖、涂料、地板等,不易过多。)
第十四条经甲方签证增加的工作内同和工作量结算办法:经小组批准同意增加工作内容部分其工程量由甲方核实签字,只计税金,不计管理费和规费,不做下浮。
第十五条主材价格确定。主材价格需要由甲方以有效方式确认后方可购置材料,否则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如甲方指定主材供应商和品牌的,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
八、材料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出具有效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质量证明,主要材料进厂必须经甲方指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验收。甲方有权拒绝“三无”材料及与学校建设要求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有乙方负责。
九、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由甲方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参与验收过程。
第十八条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能进行工程结算,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要根据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方可结算。
十、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所有小型基建项目都必须在取得小组核发的准予结算确认单后方能结算。
第二十条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且乙方出具由小组核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方予以结算。
第二十一条不上交或不按有关要求交接齐全全部指定验收资料的,不予以结算。
第二十二条结算过程中,如小组审计认定是没有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工程延期报批手续、工作内容增加手续等)而造成不合理超支的,应由责任方(甲方或乙方)承担责任,小组不予结算。
第二十三条决算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予决算:
(一)决算材料必须包括编制说明、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调差表和相关附图五部分;
(二)建筑预算和安装预算分别编制;
(三)决算书材料必须执行浙江省20__版计价规则,必须套用20__版相应定额,必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__版)中规定的造价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
(四)涉及各种费率的,套用下限标准;
(五)适用计价规则(应用造价计算程序、套用定额、取费)时,不得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
第二十四条除经小组同意的特殊情况外,套用计价规则时,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的,所涉及的计价项目均按“不计费(规费和综合费)且不计税项目处理”,同时将相关乙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档案。
十一、工程保修
第二十五条执行工程保修制度,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有关事宜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安全承诺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施工全过程(从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按要求签定安全承诺书。
十三、廉政承诺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十四、纠纷处理
第二十八条优先采取调节方式,调节未达成协议的,采取仲裁方式。
十五、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工程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如本项目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合同必须经小组盖章后方生效。
第三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合同设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发包人)(盖章):
乙方单位(承包人)(盖章):
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签字):
篇4:简单城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租赁双方就出租方将房屋出租于承租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出租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承租方。
1-2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承租该房屋仅用作居住使用。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租赁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作为出租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承租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租赁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起止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2租赁双方同意,出租方于__________前将该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由承租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壹 倍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赁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元。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2租赁双方约定,租金每_______个月一付。承租方应提前______日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壹 倍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4-1租赁双方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金额为__________元。出租方收取押金后,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款凭证。本合同终止时,出租方收取的房屋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承租方。
4-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取暖、有线电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其中上述费用应由出租方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租赁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除上述费用外,物业管理费、服务费等其他本协议未提及费用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具体承担方。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5-1出租方保证有权出租该房屋,该出租行为已取得所有房屋权利人同意。
5-2出租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承租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修复;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的7 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承租方进行维修。出租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承租方进行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3租赁期间,出租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出租方应在检查养护前 7日通知承租方。检查养护时,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出租方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房屋返还后,承租方留置在房屋内的物品,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承租方保证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保证租赁用途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承租方对该房屋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承租方违反上述保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还,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6-2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押金等应付的款项。
6-3在承租方的承租期内,水电费、煤/燃气费等生活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结清。
6-4承租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承租方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5承租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补充条款中约定;如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租赁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七条 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7-1租赁期间,承租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承租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转租合同。
7-2 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八条 续租
8-1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果需要续租的,承租方应提前 30 日向出租方提出续租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8-2租赁期满,租赁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承租方继续支付租金而出租方未表示拒绝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双方成立不定期租赁关系。在不定期租赁关系中,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出租方提出终止租赁关系的,应自通知承租方之日起,给予承租方30 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承租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8-3 租赁期满前,出租方若准备另行出租他人,需在租赁期满前 30 日告知承租方,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九条 房屋返还
9-1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 当日内返还该房屋,结清相应款项,保证房屋设施完好,房内清洁,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日租金的 壹倍作为违约金。
9-2除本合同补充条款另有约定外,承租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终止本合同的条件
10-1租赁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担责: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5)签订本合同时,出租方已告知承租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6)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
10-2租赁双方同意,出租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承租方可通知出租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
(1)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承租方催告后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出租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10-3租赁双方同意,承租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通知承租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1)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2)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3)承租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4)承租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5)承租方逾期超过_______日不支付租金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1)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出租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出租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
(2)出租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承租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出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10-3条款约定的情形,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应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并按房屋租赁押金的 壹倍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还应负责赔偿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未与承租方协商一致的,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11-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非承租方因素除外),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_______倍作为违约金。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壹 倍作为违约金。
(2)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或者超出出租方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复房屋原状。租赁期间,若因承租方原因致房屋损坏,造成出租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10-2条款约定的情形,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应按房屋租赁押金的_______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抵付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
11-3若租赁双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除特别约定外,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的_______倍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2-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租赁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3-1若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在承租方结清其承担的水电费、煤/燃气费等生活费用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包含但不限于违约金)后,出租方需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押金和剩余租金,以及承租方预付的其他费用的剩余部分。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若承租方实际居住的房屋地址与合同约定的房屋地址不一致的,以双方实际履行的房屋地址为准。
13-4在签订本合同前,租赁双方已线下沟通看房,充分了解并接受该租赁房屋的现有结构、附属设备及其他与房屋相关的信息。
13-5签约双方签订本合同,又在线下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冲突部分以签订时间在后的租赁合同为效力优先;同时签订的,以实际履行之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为效力优先。
13-6合同一方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时,相对方为此提起诉讼、或被牵连进违约方或侵权方与第三人的诉讼活动中来时,相对方因此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代理费用),均由违约或侵权方承担;
13-7合同双方依双方协商的通讯地址向相对方以快递方式邮寄书面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投邮超过5日即视为受达。合同当事方若要变更通讯地址的,应由双方共同确认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内容与以上条款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篇5:项目合同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1.车牌号2.发动机号3.颜色4.车型5.代码/车架号6.行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
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
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
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
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篇6:建造项目施工电子合同
甲方:
乙方:
项目责任人:
甲、乙双方遵照平等、诚信、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磋商, 就乙方在单县投资______万元,建设玻纤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玻纤生产项目。
二、项目地址及用地面积:单县玻纤产业园,占地面积3.3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
三、总投资额:______万美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______万元美元。
四、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年月动工,年月竣工。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作出的项目规划方案,使之符合县政府的的城建规划。 。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完成乙方企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并办理好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等土地手续。
4、甲方应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开始拆迁工作时,配合甲方设立资金共管账户,
并按甲方拆迁进度及实际发生费用汇款到共管账户,其余土地款应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土地使用证前支付完毕。
2、乙方应及时提供项目方案及相关资料,供甲方提交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3、乙方须依法建设,合法经营。
4、乙方可自行设计规划,但应符合县城建设规划要求,并报规划建设部门备案,在建设中乙方如需变更,应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六、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以备检查落实。
甲方:单县北城办事处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年月日
篇7:城市小区供用水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署日期:
甲 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 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因乙方向甲方申请临时用水,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水的临时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临时用水相关信息
1. 乙方所在 ,经甲方现场核实,甲方可以向乙方临时供水。
2. 乙方安装计费水表1个,表径DN ,注册户号: 。
3. 用水性质:非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供水价格。如合同期内经梧州市政府或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调整水价的,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水费抄收
1. 经协商,双方同意采用预存水费的方式办理水费支付,由乙方在水表开通用水前须向甲方预存水费 元(大写: 元整)。
2. 预存水费在乙方提出终止用水及拆除水表后20个工作日内,扣除乙方的欠费及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有)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3. 甲方按规定周期抄验表后给乙方留下水费通知单,乙方应在在抄表后15天内缴费。
4. 对因水表丢失、表停、表坏、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抄验水表的,可按上期用水量暂时估收本期水费;实际应收水费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办法计算,并据此将原暂收水费以多除少补的办法处理。
5. 因乙方锁门、物阻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抄验水表的,甲方将通知乙方整改,并根据乙方的上期用水量估算本期用水量暂收水费;甲方在下期抄表后按照实际用水量将暂收水费以多除少补的办法处理。如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未予及时改正,致使甲方下期仍不能抄验水表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前2个抄表期平均用水量的2倍计收当期水费。如连续3个抄表期仍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甲方有权经通知乙方后随时暂停供水,直到问题解决为止。恢复供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权限分界
1. 供、用水设施管理权限分界点是:甲方安装的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处。
2. 管理权限分界点入水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管理权限分界点(含计费水表)出水侧的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经双方同意,乙方可以有偿委托甲方维护管理。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拆装水表及附属设施。如因水表质量原因造成水表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换的,由甲方实施维修和更换,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非水表质量原因造成水表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或更换由甲方实施,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用水人供水,保证供水的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水质、水压问题不属甲方责任。甲方有权监督用水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用水。
2. 若乙方在抄表后超过15天未缴清当期水费,甲方可直接在乙方预存水费中核准抵扣乙方应缴水费,甲方可按本合同第五条第2点之规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预交水费出现被用作水费抵扣或余额一经出现不足以抵扣应交水费金额,甲方有权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暂停供水。因此暂时停止供水超过半年的,无须通知乙方,甲方有权终止供水,直到乙方缴清全部欠费、违约金为止。乙方如需恢复供水还须按本合同第五条第2点之规定重新办理恢复供水申请手续,恢复供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 3. 三八擅自改动或拆装水表及附属设施。如因水表质量原因造成水表损坏发3.3.甲方有检查、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用水的权利。
4. 因工程依计划施工或供水依计划设施检修等原因需大范围计划停水或降低供水压力时,甲方应提前24小时在媒体上公布或通过其它途径发布通知。临时紧急施工、抢修的,应尽可能及时发布通知。
5. 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952525)受理用户的报修。接到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报修电话后,甲方应按甲方向社会公布的时限进入现场抢修,但涉及道路破挖须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除外。
6.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供水管网建设规划及供水发展的需要,在预先告知乙方的前提下,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管道和附属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建设。因更新、改造、建设发生短暂影响或调整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 依本合同使用甲方的临时供水服务,临时用水结束,乙方应主动申请拆除临时用水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
2. 乙方未按期缴纳水费的,应当及时补缴水费和按逾期缴费额每日 ‰支付违约金,不足 元按 元收取。超过两个月未缴足水费及其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暂停供水。因此暂时停止供水超过半年的,无须通知乙方,甲方有权终止供水。乙方要求恢复供水的,应当缴清全部欠费、违约金,另行办理新装开户用水手续,恢复供水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需要恢复供水,仍应向甲方缴纳欠付甲方的水费、违约金等。
3. 乙方应保证其计费水表表位、表井(表箱)及附属设施完好,水表表位、表井(表箱)内清洁无杂物,配合甲方抄验水表及更换、维护水表。
4. 乙方有保护其计费水表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动或拆装水表,一旦发生水表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如水表丢失,乙方应承担新购水表和安装水表恢复供水所需的费用。
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他人转供水,不得向合同约定的用水范围外供水或改变用水性质。
6. 乙方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缴款方式及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向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乙方不及时提供联系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安全合法的用水,不得污染水质或其他有损水质、有损供水或其他设施的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均由其承担。
8. 属于施工用水的,在土建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注销水表,并配合甲方拆除水表及附属设施,并结清水费。
9. 乙方不得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自签署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有效期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均无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继续有效直至由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延期,或签署新的供用水合同为止。
第七条 其 他
供水人已提请用水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用水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并依照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姓名: 职务:
代表人姓名: 职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X公里,路面宽X米,总计整修面积x平方米,中标价X万元。
2、路面长X公里,路面沙化宽X米,厚X厘米,总计沙化面积x平方米,中标价X万元。
3、铺设涵洞X道,涵洞深X米,中标价X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壹拾陆万元 (人民币)¥:16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年X月X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X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年X月X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篇9:城市工业供用气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 )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用气双方在供应和使用管道燃气中的权力和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用气性质、供气方式、燃气质量和用气地址
1.用气性质:家庭生活用气
2.供气方式:管道输送。 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gb17820?1999。
3.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的价格、计量、结算及气费支付的方式
1.燃气价格:按照政府物价部门价格文件规定执行。
2.燃气计量:计量设备为燃气流量计,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停止计量,用气量将按下列方式确定:①参照上次有效抄表数确定,②按近三个月有效抄表数的平均数确定。
3.抄表结算:供气人采取每两个月抄表一次的办法与用气人进行结算。用气人应按照供气人送达的缴费通知单上注明的期限内付清当期燃气费。用气人如对抄表读数有异议,应先支付当期的燃气费,并在抄表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供气人提出复核申请。
4.缴费方式: 到供气人约定的银行、邮局并以银行、邮局规定的方式缴费,或到供气人所属客户服务中心缴费,或到约定的其他地点缴费。
三、供、用气设施的维护管理
1.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2.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的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四、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供气人
1.遵守国家及地方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定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_________),为用气人提供咨询、报修、投诉等服务,
3.依照相关法规有权向逾期缴纳燃气费的用气人收取滞纳金;用气人拒绝支付燃气费时,供气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停止供气。
(二)用气人
1.按照规定安全使用燃气;不得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不得使用与当地燃气不相适配的燃气器具。
2.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3.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损坏燃气设施,不得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4.配合供气人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活动;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及时向供气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用气人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逾期缴纳燃气费的,应依照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用气人、供气人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属于长期有效合同。用气人如将燃气设施依附的房产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用气人将继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南京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解决:
①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用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向供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气人、用气人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用气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篇10:劳务工合作项目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工龄: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种)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_________年,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完成止。
(二)试用期限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_________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或每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三)甲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二)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一)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三)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九)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乙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一次性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
a.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b.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3.4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支付乙方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签订合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1:培训项目合作协议
经甲方:与乙方:(身份证号:)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以下培训项目合作协议。
一、合作培训项目内容为广州市秘书学研究会教育培训中心拥有的《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考证班》、《速记技术培训》、《信息化商务秘书》等,其他现有或以后推广的项目经双方同意也可列入本次协议内。
二、甲方为乙方的管理机构,负责提供相关的项目资料和必要的协助。乙方为甲方的培训顾问,负责按照双方商定的项目内容开展推广工作,招收学员。
三、双方仅为项目合作关系,不存在员工与企业的性质。甲方仅按照协议要求支付乙方合作项目的提成,其他费用乙方自负。
四、合作期从2xx年月日至2xx年月日止。合作期满,除非经双方商定再续,否则合作关系自行中止。
五、合作项目提成如下:
1、(提成%)
2、(提成%)
3、(提成%)
4、(提成%)
5、(提成%)
六、提成办法。甲方在完成招生手续,收取学员所有费用后,以双方商定的形式支付乙方提成。提成额以学员收费的总额为基础计算。
七、乙方在利用甲方名义进行招生的过程中,需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不得将由合作项目招收的学员转移到第三方。
八、甲方在合作的过程中会介入了解调查乙方开展招生的情况,若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的合作。若乙方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若双方出现不可调解的矛盾,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决。若本合作项目出现不可抵抗的因素需暂停或结束,双方应本着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单位(学校):
代表:
乙方:
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年月日
篇12:通用项目外包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本着平等互惠、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部分非业务项目的服务外包事宜,共同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合同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服务项目外包作相关约定,具体外包服务性质、要求以及项目外包费用,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服务项目外包定义: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部分(某个或某些项目)业务交由具有该类业务服务经验、良好的业绩、完备的资质、以及高效的管理团队的乙方进行代理,要求乙方服务人员到甲方的服务场所,利用甲方的服务工具和设备,乙方承诺在确保满足甲方要求的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于本框架协议合作期内,为甲方提供相应外包项目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外包费用。
第三条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是指乙方派出的符合本合同资格条件的、在甲方从事本合同规定的外包项目范围以内工作的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在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方面均隶属于乙方。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其与外包服务人员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得因与外包服务人员间就劳动法律关系或在其他方面的任何争议或瑕疵影响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四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
甲 方
乙 方
名 称:
名 称: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汇款人名称:
汇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五条甲乙任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变更方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甲乙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十个工作日前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的原件通知对方。
第二章 服务外包项目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甲方将以下项目外包给乙方:
(一)项目隶属:甲方及甲方所属分支机构;
(二)项目性质:后勤服务项目以及适合外包的其他服务性项目;
(三)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客户引导、文书处理、清洁服务、驾驶服务、餐饮服务、收递服务等。
第七条 甲方负责提供服务场地、设备、设施、工具,并承担服务项目的日常运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等。
第三章 合同期限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从 起至 。任何一方若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第四章 外包费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九条外包费标准按照外包服务项目内容的复杂程度确定。外包费用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方式结算。结算时,甲、乙双方本着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确认外包费用;费用确认无误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费用核算要求的有效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的付款义务。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派出的外包服务人员。
(二)如果乙方未能满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需要,或者独立第三方提出的条件优于乙方提出的条件,甲方可以从独立第三方获得该服务。
(三)甲方有权根据外包项目的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服务规范、考评办法,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服务规范、考评办法的解释权在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外包服务人员遵照甲方的服务规范和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根据相关服务项目的质量考核指标要求,按月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外包服务人员进行与服务项目相关的管理,并检查乙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包括上、下班记录、服务情况、违规违纪情况、受表扬、被投诉等。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外包服务人员的有关资料,包括健康证、劳务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
(六)在提供项目外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或资料开发出的任何成果归甲方所有。
(七)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整改的结果或整改措施回复甲方。
第十一条 甲方的义务
(一)在外包服务实施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工作指导,配合乙方履行职责。
(二)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同时为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服务岗位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检查,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
(三)甲方如有需要为乙方外包服务人员统一制作证件和工服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签订前的各项方案)。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派出外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代表甲方完成外包服务项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及甲方有关规定,规范履行职责,并接受甲方的定期考核。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服务需求和标准提供外包服务人员,外包服务人员必须通过乙方的岗前公共职业培训,且具备甲方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素质和体能素质。乙方可要求甲方协助对新上岗的外包服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及服务资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应予以更换。
(三)乙方负责为乙方外包服务人员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在外包服务人员的聘用、辞退、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升降、劳动保护等事项上依法保证乙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为外包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持外包服务人员的稳定性。
(四)乙方与外包服务人员发生劳动纠纷时,乙方应直接与外包服务人员交涉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处理好纠纷,以免影响甲方的外包服务工作,如出现严重影响甲方外包服务工作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责任。
(五)外包服务人员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伤亡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事故处理费用和对外包服务人员的经济补偿等由责任方承担。
(六)乙方应教育、督促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按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服务工作,服从甲方人员与服务相关的管理和安排,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以保障甲方业务的正常进行。
(七)乙方应教育、督促外包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保证甲方业务利益不受损失,对甲方各类客户的资料、业务数据等应按照甲方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执行保密的工作。如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管理人员应经常到项目外包服务人员工作现场,协调及处理甲乙双方与外包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和协调甲方与外包服务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
(九)乙方外包服务人员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在员工离职时,由乙方负责协助收回交还甲方。
(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外包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健康证、劳务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
(十一)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签订前的各项方案)。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外包费,甲方每日应按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款项达三个月以上,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
第十六条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派出甲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等福利的,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甲乙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索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索赔要求支付违约金或经济赔偿;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七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变更合同。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终止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关附件及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之日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约人签字: 授权签约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13: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房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工程位于 ,土地面积: m2。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内容包括二层主房建筑面积 m2、一层主房建筑面积 m2。
四: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 元/m2(建筑面积)。双方确定按建筑面积为 m2结算工程款。
2:一层主体盖板完工后支付价款10%,全部完工后付清余款。
五:工期及安全责任
工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竣工。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依工程的需要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14:创作委约项目承接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就创作委约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创作,甲方提供相应的创作委约项目资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在协议生效后,根据《________创作委约制实施细则》由院财务部门向受聘委约创作者发放第一期创作酬金;创作业务经费则按票据报销;待委约项目完成并经院创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受聘委约创作者发放第二期酬金。
第三条:由甲方创作委约项目产生的音乐作品著作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作品的署名权,保持作品的完整权。甲方在乙方提交作品之后的两年内,因使用作品著作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乙方享有____%,两年之后因作品产生的经济利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乙方自创作委约项目完成并提交甲方之日起两年内,甲方未使用的,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联系使用方,其取得的经济利益按上一款进行分配。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作品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重大修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亦可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本人修改。
第四条:乙方保证完成之创作委约项目确为本人创作成果;在著作权法允许范围内,使用历史文献资料以及他人作品材料,必须申明,并负全部责任;如有抄袭情形,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也须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乙方自签约之日起,享有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音乐创作各类活动的学术权益。课题结束后,乙方的权利终止。
第六条: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创作委约项目规定的完整作品,或经延期后仍未能提交时,应全额返回甲方已支付的创作酬金和创作业务经费;乙方今后无权再受聘________创作委约项目。
第七条: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创作酬金、报销创作业务经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可暂时停止委约项目创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20天内仍未支付、报销,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不返回甲方以前支付的创作酬金和报销的创作业务经费。、
第八条:本承接协议所附之《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是指经甲方认可的甲乙双方对项目内容、创作过程、时间、酬金、业务经费以及最后提交创作委约成果的日期、方式的约定。《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是本承接协议的组成部分,应由双方签字认可。
第九条:本承接协议履行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依靠法律手段解决。
第十条:本承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对《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达成一致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承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房东城市租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街道 区 楼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至 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篇16:广州项目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效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项目管理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分析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各种组织实施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特点,决定________________公司为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管理承包实施单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二、项目管理范围及要求
1.工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实施,甲方将整体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一次性委托乙方进行,乙方按合同约定成立专业的项目管理组(名单见附件一),承担项目报批、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设备及系统试运行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的管理和控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采购等招投标决策事宜包括重大合同的审定以及重大变更事项,由浙江美术馆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由招标领导小组提请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审定。
2.工程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除二次装修及布展以外的所有建设工程(以最后审定的设计图纸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篇17:项目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明确经济责任,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 货名、规格、数量、金额
二、 合同价款总额: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三、 交货期:_________________
四、 货运方式:乙方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四、付款形式:签定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交付仪器购买定金乙方确认甲方款项到帐后,向甲方发货;到货并调试正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价的65%),尾款
五、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为原厂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原厂包装。
六、验收条款
1、验收以双方认可要求为验收标准,如果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且无质量问题即为验收合格。验收期限为7天,过期视同合格。
2、验收地点:在交货地点进行验收。
七、质保条款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______年保修服务。
八、产品退换条款:
1、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或外观要求等问题时,甲方有权在收到货后选择换货或退货处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九、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交货责任
1.1甲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付款期限要求支付货款,甲方不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每周违约金比率为该批货款金额5‰。甲方如出现2次以上的拖延付款情形,乙方将视认为甲方存在付款信誉问题而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1.2乙方不按时交货或延期交货,每逾期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该批货款金额5‰。
2、乙方产品达不到甲方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除负责退换外,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其它事宜
1、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篇18:城市工业供用气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供气方:
用气方: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天然气交付点及碰口费
本合同交付点为
第二条 天然气交付方式
供气方将通过管道输送在交付点将天然气的所有权转移给用气方。
第三条 用气种类和性质
本合同供给用气方的气体为天然气,用气性质为 工业 用气。
第四条 供气质量
供气方按本合同交付给用气方的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
第五条 天然气销售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销售给用气方的天然气价格为:
1、燃气价格为_____元/立方米。
2、本合同以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实行先款后气;用气方应在每月 5 日前结清上月预付完本月气款。
3、如用气方预付气款用完之时,用气方拒不补足预付款,供气方有权停止供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4、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政府和上游气价调整时,供气方的销售价格随之联动调整,按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执行,时间以政府或上游的正式行文为准。
5、由于其他原因(包括中石油供气单位顺价)造成供气成本增加,供气方有权依据法定程序调整供气价格。
6、遇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时,供气方应告知用气方调价时间和价格,分别结算调价前后的燃气费。
第六条 天然气的结算
1、本合同以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实行先款后气;用气方应在每月5 日前预付完本月气款。
2、如用气方预付气款用完之时,用气方拒不补足预付款,供气方有权停止供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3、最小月用气量:当月合同量×97%
4、最低支付:如果用气方在某个供气月内未能提取本合同规定的最小月气量,则用气方必须支付最小月气量与该供气月买方实际提取气量差值部分的价款,该部分天然气按照该供气月本合同约定综合价格的30%计价。
第七条 天然气的计量
1、按本合同交付的天然气在交付点按体积(标准立方米)计量。
2、天然气的计量器具为用气方提供合格的燃气流量计,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认定。供气方负责管理,用气方监护。
3、用气方需在本年3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本年度4月1日至明年3月30日的用气量计划、维修计划和供气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附件一:年度用气计划表)
4、 用气方如需在销售计划基础上扩大用气规模,应首先向供气方书面提出,经同意后再实施,否则供气方不承担任何相应增加供气的责任和义务。在本合同期内,若用气方提前用完申购气量且未向供气方发出继续购气要约或未与供气方达成一致供气方有权减少或停止向用气方供气。
5、天然气的计量以用气方提供的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进行结算。
6、天然气日常计量交接单由双方指定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如果用气方认为计量交接单有误,应在签署计量交接单的同时将该异议填注在计量交接单上,但这并不能免除用气方依据供气方开具的发票付款的义务。该异议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调整结算气量和气款,用气方如果拒绝在计量交接单上签字,将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7、当用气方对天然气计量装置的准确度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气方,双方委托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经检定,天然气计量装置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供气方承担。只对当天的用气量根据检验结果进行调整。
8、若因燃气计量表自身原因导致计量不准,按以下 ① 方式计算用气量:
①计量不准前,正常计量情况下一个月或是合理期限内的日平均用气量乘以计量不准的天数;
②恢复准确计量后一个月或是合理期限内的日平均用气量乘以计量不准的天数。
③计量存在争议时,用气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绝支付气费,应先结清气费再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多退少补。
第八条 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供、用气设施由用气方全资严格按相关规定建设,产权分界点是: (即供、用气双方的交付点)。
2、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或委托供气方代为维护管理(另行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产权分界点后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物资设备由用气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九条 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上游气源停气、气压降低,不可抗力、特殊约定或供方管路抢修及抢险等因素外供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气方连续供气。
2、供气方在能满足自身供气的情况下,向用气方保供天然气,如供气方自身不能满足自身供气的情况下,供气方有权减、停用气方气量。
3、依照法律、法规和燃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备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4、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使用范围用气,严重者可中断供气。
5、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方逾期不支付天然气费达10日的,供气方有权停止供气并解除合同。
6、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维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约用气等原因,需要减供或中断供气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通知用气方。
7、用气方必须如实上报实际用气户数,如发现隐藏户数的情况,供气方有权作停气处理,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由用气方承担。
第十条 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用气方交付天然气。
2、用气方需协助供气方落实上游履行本合同所增加的居民用气计划和结算居民结构气比例事宜。如上游不增加居民结构气则调整价格并弥补供气差价。
3、按照合同约定的性质使用天然气,用气方需要改变用气性质或扩大用气范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供气方提出申请。(不能私自为任何一家工业用户供气,如有需要供气,必须与本合同供气方达成协议后方可实施)。
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天然气气款。
5、用气方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用气法律法规和标准,设置用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用气、设备设施检修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6、承担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7、用气方应提供符合安全保证的施工作业、抄表、安全检查、维护的条件和环境。
8、有义务协助和配合供气方进行用气安全检查,接受供气方对使用范围的检查监督。
9、未经供气方书面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改变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燃气计量表,否则视为盗用燃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第(3)项之规定处理。
10、有义务保护燃气设施,发现安全隐患、漏气爆管、违规作业、私拉乱接、违章用气、认为破坏燃气设施等紧急情况,用气方应立即报告供气方或者政府相关部门。
11、用气方在生产运行时应做好各类用气性质的生产用气记录,以备供气方查阅。
12、用气方当遇到因供气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或因政府部门的指令和上游供气情况的变化,采取减压、减供、限气或停气等措施时,用气方因做好相关应急措施及保供措施,供气方无义务为其进行保供。
第十一条 安全用气
1、用气方应对用气人进行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和规定宣传,并提供咨询服务。
2、用气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给供气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用气方承担:
(1)未经供气人批准,用气人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器具,改变燃气用途,擅自更换,变动供气方的计量装置及铅封等;
(2)在装有燃气设施的房间住人,使用、存放火源或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物品;
(3)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避雷设施的接地导体;
(4)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5)掩盖、包裹燃气管道、燃气设施;
(6)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或其它构筑物,堆放危害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重物,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或放置易燃易爆品,进行焊接、烘烤、爆破作业及其它损害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
(7)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统一标志;
(8)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3、用气方进行有可能影响或者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工程施工作业时,应当事先通知供气方,供气方派人到现场进行监护。在施工作业中损坏燃气设施的,必须立即通知供气方,对给供气方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
4、为了保证用气方平稳安全用气,在供气过程中当供气方或用气方发现计量器具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拆卸返厂维修或清洗时,用气方应积极配合。计量器具返厂维修或清洗后,由计量器具厂家提供维修清洗证明。当用气方对维修或清洗后计量器具的精度有异议时可提出对该计量器具送有资质的计量监督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如计量器具的精度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则检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如计量器具的精度不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则检定费用由供气方承担。计量器具返厂维修或清洗产生的费用,根据计量器具故障产生原因,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在检、维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天然气气款的,除补交气款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应付未付部分的5‰每天收取。
(2)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气方违法违规使用燃气(含盗用燃气)导致供气方气量损失的,应向供气方赔偿损失,计算损失额按管道口径最大流量计算,计费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日24小时连续用气计算;且供气方可以采取中断供气直至用气方纠正自己的行为为止。对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供气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供气方在维修、安检、抄表等过程中如发现用气方燃气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气方应积极配合隐患整改。如为应由用气方自行整改的,用气方应在接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10日内自行整改,如果用气方不配合或拒绝自行整改的,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用气方自行承担责任;为保证安全,乙方有权随时限气或中断供气。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本合同期限自动等期顺延,顺延次数不限。
第十四条 合同条款的保密
本合同或根据本合同订立的协议的任何条款,供、用气双方均有对该等条款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向双方以外的任何一方披露,对确需披露的信息,应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没有意义。
(3)发生严重影响供气方或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终止或期满不应影响一方在该变更、终止或期满之前所发生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双方均可向供气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造成或引起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而该任何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火灾、洪水、台风、地震自然灾害和战争等;还包括导致一方不能合法履行义务的政府法令,对一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的限制、制止,或其他指令和法律修改,许可证的取消和撤回,以及批准的改变,取消或废除。但是由于一方的行为或疏忽而导致的法律、批准、同意或许可证的改变、取消和废除,不应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均无权转让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气方: 用气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篇19: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承接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担下列项目的服务招标代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经详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服务地点:
2. 服务内容:
2.1 服务招标代理。
3. 双方责任:
3.1 甲方责任
3.1.1 办理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
3.1.2 按时提供足够的工程技术资料给乙方制作招标文件。
3.1.3 甲方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迅速地解答问题
及提供资料给乙方及投标单位。
3.1.4 按照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3.2 乙方责任
3.2.1 代理甲方编制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中的一切文件、表格;
3.2.2 发布招标文件,主持开标及评标会议;
3.2.3 填报相关资料,由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3.2.4 为甲方编制设计合同;
3.2.5 为甲方详细解释招标代理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步骤。
4. 酬金:
代理酬金:一笔算人民币伍仟元整。
5. 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招标服务并提交招标过程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6. 合约有效期
本合约有效期自20xx年04月至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为止。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在发展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需中断合约或延长合约时,乙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乙方原因,则乙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7. 违约责任
7.1 倘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约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其违约内容,如该违约事项继续发生,则14天后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约。合约终止后,违约方必须负责因其违约使合同终止而引致对方的损失。
7.2 倘若项目为贷款项目,因贷款协议没有执行,或国家计划项目,因故停建缓延,则本合约终止。而甲方必须对乙方直至终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并就乙方未完成服务的已投入部份,给予补偿。
8. 其他事项
8.1 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8.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仍不能一
致时,可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的,请当地仲裁机关或法院解决。
8.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清后自然失效。
8.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签约人
盖章:(乙方) :
签约人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0:商业项目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就项目进行合作(以下简称“项目合作”);
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3、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的定义【项目合作保密协议】
在合作过程中,本合同一方从合同另外一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的保密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6.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项目合作保密协议】
三、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_________________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5、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6、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7、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四、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合作保密协议】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五、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3、提供方无义务向接收方保证其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5、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甲乙双方对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