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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11篇 运输合同怎么写(汇编20篇)

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GF--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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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正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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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运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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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钢材货物的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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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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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4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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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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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汽车货物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3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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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车主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厢式货车、普通货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厢式货车、普通货车,车牌分别为 、 、部分货物运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1、 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

2、 国家法律规定节假日根据甲方需要发车

3、 货物由乙方负责安全,如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或货物被抢、被盗、被骗、被污染及遗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第一条 合同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结算方式

每月30日分别支付乙方下月汽车租赁费用,以计件制为准。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按照约定的时间准备好货物,确保托运货物符合国家法规

2、 负责货物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3、 负责货物的装卸工作

4、 负责押车元的工资、保险

5、 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资、汽车租赁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确保运输车辆手续合法,车容整洁,货箱卫生

2、 乙方向甲方保证按约定使用车辆

3、 保证每辆车车辆保险为50万

4、 确保司机手机24小时开机,并保证司机及时回复甲方信息追踪人员的查询

5、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倒货、换车、配载。如车辆途中发生意外,应及时调配其他车辆完成货物运送任务

6、 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对甲方客户进行业务接触

7、 乙方要确保司机服从甲方指派人员的指挥

8、 如果发生意外情况造成货物损坏、丢失或可能晚到等情况,要在10分钟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下列约定外,违约方要承担应付汽车租赁费用100%的违约责任。

2、 甲方不按时支付汽车租赁费用的每增加一天支付应付汽车租赁费用0.1%的滞纳金,但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除外

3、在乙方验货签收至甲方收货签收前,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变质和污染的,乙方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甲方。若不赔偿,甲方有权用应支付乙方的汽车租赁费用抵扣

4、 乙方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使用,甲方另外租用车辆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5、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货物晚到,应赔偿甲方部分经济损失。每辆车辆故障造成的扣罚500元/趟,如无车辆故障认为或操作不当造成延误扣罚20__元/趟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自签订起生效,甲乙双方若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如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或中止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进行仲裁。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制定吊车货物运输合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协议如下:

一、合同期限

从20__年元月1日至20__年 12月31日终止。

二、吊车类型及数量:8吨、16 吨、25吨,共计4台。

三、租赁金和付款方式

1、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不够一个台班的按每小时结算;

2、每个台班为8小时,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部分租金 =系计超过作业时间/8小时×台班赞。(以外出施工记录表为准);

3、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结算。结算方式:转帐

四、运输货物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托运品为:本公司所有运输货物,起运地点至:根 据需要再定,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 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 合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六、乙方的义务

l、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和限期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 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七、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甲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收费标准按(800元/百公里)计算,运费的结算必须有 乙方安排专人结算。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赁证.作为完 乃完成运输义务的征明,持收费凭证与甲方结算相关费用.

3、乙方先垫付运费。累计垫付运赞30000元时,和甲方以现金方 式结算,由甲方一次性全额付清。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结算运赞,如甲方拖延结算运费累计 万元,乙方有权停止货物运输。山此造成的停产、停工等一切失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运输发票。

八、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政府征用或罚没的;

2、不可抗拒力;

3、货物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坏或毁灭:

4、包装方式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

5、包装完整,标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6、货物的合理损坏:,

7、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8、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九、违约责任

1、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甲乙双方在对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运输权交给他人承运,如有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违约金10万元。造成的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 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吴忠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仲 裁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十一、本合同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车主、车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数量 。

本批次货物运费价格: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装车时包装完整、整洁、无破损、无淋浴;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

货物到达地点: 。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按托运人及收货人要求装卸为主 。

第六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承运人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经收货人签收盖章后,持收货人签收单向托运人结算运费;

第七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应托运方及收货人的要求,临时变更运输路线、到货地点而增加运输费用的,承运方有权向运输费用实际承担人收取。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对货物的毁损、丢失、盗抢、事故、雨淋潮湿,混入其它物品而造成污染引起产品变质,造成产品外包装破损、弄脏等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义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偿付给承运方给承运方违约金 元。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等而招致货物摔损、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托运方二份、承运方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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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沙石货物运输的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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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货物需要使用运输工具配送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承诺有足够运力承运甲方货物,兹此双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之。

第一章 运输工具

一、运输工具数量、质量要求

甲方货物交乙方运输,乙方提供运输工具为适合甲方货物运输的 _____________ 货车,共计 ________部车辆,车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运输工具就保持整洁,以适合甲方货物运输品质要求及货物安全需求。若乙方运输工具质量不良致甲方货物受损,乙方应按货物预达目标城市零售价的一倍赔偿甲方损失。

二、运输工具性质要求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之运输工具必须是乙方自有或与乙方签署雇佣/租赁协议之运输工具。前述运输工具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不限于对甲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运输工具合法性要求

乙方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运输工具必须证照齐全,符合营运要求,且需向甲方提供其明细及相关资料或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相关资料包括行车执照,营运证,司机身份证等;除上述资料外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其它证明。乙方对承运运输工具的任何变更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释或白日做提供其它运输工具承运。

第二章 承 运

四、操作规范要求

1.甲方应在使用运输工具前由专人负责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准备。乙方接到前述通知,必须派专人负责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货单并签收确认接单时间,若非乙方指派专人领取,领取人必须持乙方出具书面证明方可领取。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凭甲方提供有效出货单提取承运货物。乙方提货物时,应凭甲方出货单对交运货物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清点,拒绝破损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出货单上签上认后,乙方运输工具方可离开仓库。若签认后发现有破损,丢失,缺少,一律由乙方自己负责,且需按该货品市场零售价一倍赔偿。

3. 甲方有权对乙方要求一部运输工具送多家客户。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接货地点。其它再次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送货安全性要求

1.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如因意外事故和其他纠纷造成货物破损,丢失,乙方除承担全责任外,需按市场零售价一倍赔偿,且所发生的弄事,民事纠纷与甲方无关。

2.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货运事故,乙方应在事故发生起半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亦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过大,乙方应做好货损及事故记录并取得相关证明。

3.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运输货物,否则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原特或要求乙方按货物到达之零售价一倍赔偿甲方相应之损失。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留置货物,否则造成甲方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特殊情况,如天灾,路坏,天气造成货物运输耽误,不予赔偿。

六、送货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货物。如配送中发生异常,应立即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处理意见办理。否则,因此而造成货物迟送或错送,乙方必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可扣除当月运费10%作为处罚,扣罚余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2.乙方在抵达目的地时,应确认收货人身份与甲方指定的收货相符并取得有效收费凭证。(收货凭证应有收货人签字盖章),因签收无效或有误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明确货物的交费地点及有权收货人。

3.因乙方示按约定向甲方指定收货人,送货地以外的第三人或地点交付货物,臻使甲方之客户不能如期收回货款或其他款,货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并扣除当次运费的20%作为违约金。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4.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把货物安全送至指定地点。若乙方逾期。乙方需在逾期后最短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且必须承担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如收货人因逾期拒收货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除当次运费10%作为处罚,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5.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收货人签收凭证交回甲方,否则甲方不予结算运费,若乙方逾期交回或将凭证丢失,破损所造成之甲方货款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6.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之(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前述管理规范为本合约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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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诉杭州铁路分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4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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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诉杭州铁路分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以下简称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在郑州铁路分局长葛站托运玉米五车,货票记载到站为杭州铁路分局宁波北站,货物重量及计费重量均为61吨,每车玉米670件,每车运杂费543551元,五张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均是张岩(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粮油供应站依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邮寄给在宁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茂公司)任经理的同学薛飞。承运当日,粮油供应站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长葛市支公司货运险长葛市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张岩,投保金额30万元,交纳保险费1200元。同年4月28日、5月1日、5月2日,五车玉米到达宁波北站后,该站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1988)55号文件批转的《关于宁波铁路北站货物疏运暂行规定》,将五车玉米交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该服务公司在上述日期内又将五车玉米交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1998年5月7日,良茂公司向宁波北站出具介绍刘孝君提货的介绍信,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将五车玉米提走。1999年4月7日,粮油供应站到宁波北站查询时,宁波北站货运安全室阮时平向其出具了“请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查交付情况,共五车”的字据。1999年4月16日,收货人张岩向粮油供应站出具证明称:至今未收到这五车玉米,未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出具有关身份证件。

1999年4月26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明情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43.3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67881.60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5000元。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绍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根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别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审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提供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180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1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37991656元、运杂费2667755元、货物运输保险费1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张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保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XX年1月3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407794.11元。

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关于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关于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显然不能成立。(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丧失。2原判适用法律不当。3本案不构成误交付。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人。4上诉人企业已依法分立,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1999年4月7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丧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运单,所罗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98年4月24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16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180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关于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5月15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16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180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关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关于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XX年9月1日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请求。

【评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180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起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二种意见明显不妥。因为本案情况特殊,承运人一直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意见也不妥,因为从本案情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释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号《关于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

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

责任编辑按:

在本案中,原告托运的五车玉米,从其与案外人良茂公司签订有玉米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到站为宁波北站、1998年5月4日原告向良茂公司传真五车玉米的车号、此后收到良茂公司的部分货款以及原告依领货凭证上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的经理薛飞这些事实来看,实际是为了履行与良茂公司的供货合同中其作为供方的交货义务。在其已实际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货款时,无论是货物运单,还是领货凭证均已失去了主张提货权利的效力,且表明其从此时起应知其权利(全部货款的差额)受到侵害。也就是说,无论货物运单、领货凭证上的收货人记载为谁,只要托运人(发货人)与真正的实际收货人,也即托运人作为合同供方与合同需方之间发生托运的货物交付的有关指示和实际结算关系,就应该认为托运人已放弃了凭货物运单向承运人主张误交付的权利。特别是在本案这种情况下,作为托运人的原告的有关行为,实际上已成为作为到站的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基本原因。因此,在原告自己十分明确真正收货人是谁,且又在真正收货人提取货物中起了帮助作用,并接受了真正收货人的合同部分对价的履行情况下,原告就尚未收到的部分货款向到站的被告主张权利,应属转嫁商业风险的行为,是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原告只应当向其合同需方主张供货合同下的权利,不能再依运输合同主张其作为托运人的权利。从上述意义和本案事实上认定,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行为是构不成误交付的。故而既便原告依运输合同享有的追索时效尚未超过,其诉讼请求也是应当被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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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货物运输物流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物流,全文共 3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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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的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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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货物委托代理运输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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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_元20’ 人民币_________元40’

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票

其它费用: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____元。)

2.海运费_________

订舱费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乙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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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汽车货物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4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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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工业园 托运人:青岛日日顺物流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承运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现住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传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运输货物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1条 货物描述

货物的种类、名称、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体积等由甲方根据运输情况确定。

第2条 运输车辆及配置

2.1 车辆基本信息

车型: 车号: 使用年限: 车辆尺寸:

载重吨: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籍单位: 车籍单位电话:

其他信息:

2.2乙方需为本合同第2.1条约定车辆投保交强险。除此之外,乙方还需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货物责任险,原则上:承运货物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具体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

2.3 乙方签订本合同时需提交如下证件和资料供甲方审验,相关影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车辆挂靠证明或挂靠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营运证、交强险保单、第三者责任险保单、货物保险保单(乙方自投货险的)、乙方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司机的身份证、营运资格上岗证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合同期内,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上述证件和资料以查看其是否有效,乙方需予以配合。

2.4 乙方承诺:乙方是本合同第2.1条所述车辆唯一的实际所有权人,对该车拥有完整的运行支配权和经营权。该车手续完备,证件真实、有效、齐全,技术状况良好,性能卓越。该车目前未被设立抵押权或其他性质的担保物权,将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也不设立抵押权或其他性质的担保物权。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将一直保持车辆外观整洁,车厢内清洁干净、干燥、无污染物、无残留物、无异味,车厢平整、完好,并根据实际承运货物的安全保护需要配备必要的保护材料等。

2.5 乙方负责车辆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并负担相关费用。若车辆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可能影响甲方运输指令的执行,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保养、维护和管理的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展开调查。若甲方没有撤回运输指令,则乙方需寻找并安排替代车完成甲方运输指令。

2.6 替代车是指在本合同第2.1条所述车辆因故障、保养、维护、年检、交通事故、被交警查扣或司机不到位等事由而停运时,乙方寻找并安排用来完成甲方运输指令的其他车辆。乙方选派的替代车在性能和技术方面不能低于本合同第2.1条所述车辆。乙方在派遣替代车之前,需将替代车基本信息通知甲方。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才可派遣替代车进行运输。在替代车运输货物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第2.4条之承诺适用于替代车,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保持不变,乙方和甲方的合同关系保持不变。若甲方由于替代车原因遭受任何损害,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7 甲方和乙方之间为运输合同关系。乙方为完成运输事务所配备的司机、搬运工人等均为乙方雇员或乙方帮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乙方应对其雇员或帮工负责,若甲方由于乙方雇员或帮工的原因而遭受任何损害,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3条 运输、搬运、装卸与交接

3.1 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装运计划,具体的装货时间、装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收货人等信息以甲方运输指令为准。乙方接到甲方运输指令后需及时派车抵达装货地点接受货载。

3.2乙方需按最短的行车路线,在甲方确定的交货时间内安全稳妥地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交付给收货人,同时按甲方要求的签收标准将送货单交收货人签收、盖章。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延迟收货、拒绝收货或甲方提供的收货人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配合甲方工作,直至完成交付或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3.3 乙方的责任期间为门到门,即乙方在装货地点的仓库接收货物时起,至乙方在交货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止的整个期间。乙方负责货物在其责任期间的搬运、装卸、堆存、保管、仓储,并负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及甲方客户提供的除外)。若货物在乙方责任期间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3.4 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留置甲方托运的货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扣留一天支付被扣留货物原值3%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4条 费用结算

4.1 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运输业务核定金额,乙方按此金额提供合格发票。

4.2 结算周期

甲方采用如下付款方式给予乙方支付款项:

月结:每月28号将上月25号之前收到的合格单(票)据付款;

4.3 结算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到如下账号:

收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 .结算价格(见附件)

第5条 事故处理

5.1 乙方负责在途车辆的跟踪,随时向甲方报告在途情况,发生异常情况须在1小时内报告甲方,并积极组织处理。 货物运输途中遇险,必须在案发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向当地公安、交警、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乙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积极施救,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取得有效索赔单证。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保险索赔不着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 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先行向甲方赔偿,再由其向肇事的责任方追偿。同时为避免运输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货物运输停顿,乙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如寻找替代车)继续完成运输。

第6 条 合作和保密

6.1 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业务经办人在未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甲方公章并有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情况下,做出的放弃甲方权利或加重甲方责任的任何承诺,都不对甲方具有当然的约束力

6.2 廉政条款:乙方同意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30%/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意并承诺本公司股东、主要管理人员与甲方或海尔集团相关单位的业务主管人员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否则乙方应按与海尔各单位已发生全部营业额的30%支付违约金。本条款对双方具有永久约束力,不因合同履行情况而失效。如果乙方主动或者在甲方提出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则甲方可视乙方配合程度减轻或直至免除追究乙方以上违约责任。

6.3 不竞争条款:乙方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3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处或与乙方有关联的单位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按“廉政条款”的规定执行。

6.4 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情报、数据资料及技术机密,更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宣传或承揽业务,否则,应按本合同所涉运输总额的30%/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是关于运输基本条件的约定,若乙方违反任一项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2 为满足甲方运输业务需求,乙方及其为车辆配备的司机,必须确保联系畅通。甲方有权随时给乙方发送运输指令,除不可抗力情形外,乙方需接受并完成甲方运输指令。乙方更换司机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向甲方提供新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营运资格上岗证等材料给甲方审验,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新司机方可上岗,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7.3 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谨慎、妥善地做好产品质量防护工作,由于操作不当产生的包装箱破损按100元/个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若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在7日内按毁损、灭失发生当日的市场零售价向甲方赔偿。乙方全额赔偿甲方货物损失后,损坏的货物乙方需要在甲方允许范围内处置。

7.4 乙方须按甲方用车计划指派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车辆按时到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派遣其他车辆视为违约,如果因车况或箱体等不符合客户要求造成返箱,空载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5若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或交通事故原因,造成迟延交付货,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天。

7.6 对于上述7.2-7.5各条涉及的问题,若乙方或其司机累计出现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业务并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7.7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及其司机在运作期间的服务质量等制定相关考核评价细则进行评价,实现车辆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名列月度前10%的,甲方将酌情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对名列月度后10%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进行车辆停运淘汰或要求乙方更换司机。

7.8 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并对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赔款等款项,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在甲方的账户金额中抵扣。

7.9 若甲方无故拒绝支付乙方运费,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第8条 其他约定

8.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风险抵押金 元,当乙方的运输费用不足以抵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款时,不足部分由抵押金补足。为确保抵押金充足,抵押金减少时将从后续运费中优先补足。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风险抵押金扣除相应违约金、赔款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8.2责任限制: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间接或特殊或以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乙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且任何情况下甲方的赔偿责任限于本合同总额。乙方未在费用发生后60日内向甲方书面主张支付该费用、逾期期间利息、本合同下的其他违约金的,视为乙方放弃。

8.3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1个月之前,若双方未提出不再续期,则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并一直按该种方式以年度为单位延展下去。

8.4 《价格表》、《运输质量考核细则》、《业务委托单》、《配送单》等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及甲方相关要求需乙方配合执行的,经乙方确认后也视同本协议附件;全部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纠纷解决方式:如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履行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的争议,或发生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56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手印):

签约代表: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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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铁路货物运输单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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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单(合同范本)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发站承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承运人│装│

├──┼──┼─────┴─┼────┼─┴────┴─┼───┤ │

│托 │名称│ │施封号码│ │托运人│车│

│运 ├──┼──┬──┬─┼────┴───┬────┼───┼─┤

│人 │住址│ │电话│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 │承运人│施│

├──┼──┼──┴──┴─┼──────┬─┴────┼───┤ │

│收 │名称│ │集装箱号码 │ │托运人│封│

│货 ├──┼──┬──┬─┼────┬─┴──────┼───┴─┤

│人 │住址│ │电话│ │ 经由 │ │ 运价里程 │

├─┬┴┬─┼──┴──┴─┼─┬─┬┴┬───────┴─────┤

│货│件│包│ 货物重量 │计│运│运│ 现 付 │

│物│ │ ├───┬───┤费│价│价├────┬────────┤

│名│数│装│托运人│承运人│重│号│率│费别 │ 金 额 │

│称│ │ │确定 │确定 │量│ │ │ │ │

├─┼─┼─┼───┼───┼─┼─┼─┼────┼────┬───┤

│ │ │ │ │ │ │ │ │运费 │ │ │

├─┼─┼─┼───┼───┼─┼─┼─┼────┼────┼───┤

│ │ │ │ │ │ │ │ │装费 │ │ │

├─┼─┼─┼───┼───┼─┼─┼─┼────┼────┼───┤

│ │ │ │ │ │ │ │ │取送车费│ │ │

├─┼─┼─┼───┼───┼─┼─┼─┼────┼────┼───┤

│ │ │ │ │ │ │ │ │过秤费 │ │ │

├─┼─┼─┼───┼───┼─┼─┼─┼────┼────┼───┤

│ │ │ │ │ │ │ │ │ │ │ │

├─┼─┼─┼───┼───┼─┼─┼─┼────┼────┼───┤

│合│ │ │ │ │ │ │ │ │ │ │

│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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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事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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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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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货物运输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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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时间等:

货物运到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货物承运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托运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

货物编号:____________

品名: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

包装方式:____________

数量(件):____________

重量(千克、吨):____________

保险、保价价格:____________

货物价值:____________

运杂费:____________

结算方式:____________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

托运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承运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收货人签收:___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承托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依法应当执行特殊包装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

①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②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约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托运人的义务:

①按约定支付运杂费;

②如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

③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

①要求托运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②对按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杂费。

2、承运人的义务:

①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

②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

③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④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⑤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

⑥对运输货物特别是贵重物品,提示托运人保险或者保价。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______。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原因,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______。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______承担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c、按______承担赔偿责任;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汽车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由与托运人签订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5)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按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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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货物运输合同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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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

____年____月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

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起运地:________提出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号:__________

货名

到达港(地)

换装港(地)

收货人

托运量

核定量

备注

第一

第二

重量

体积

重量

体积

特约事项

提计划单位:_______________托运人(签章)________ 承运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1.补充计划使用此表,加盖红色“计划外”字样。

2.规格:长14厘米,宽23厘米。

gf-91-0404(续)

水路货物运单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订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

关规定办理。

货物于______月_______日

集中于________________交接清单号码___________运单号码___________

船名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到达日期

(承运人章)

收货人

(章)

托运人

全称

收货人

全称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发货符号

货名

件数

包装

价值

托运人确定

计费重量

等级

费率

金额

应收费用

重量

体积(长,宽高)m

重量(吨)

体积m3

项目

费率

金额

运费

装船费

合计

运到期限(或约定)

托运人

公章) 月 日

总计

特约事项

核算员

承运日期

起运港承运人章

复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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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易致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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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方: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物流道路运输合同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_________________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二,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托运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_帐号: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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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包船货物运输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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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长期委托乙方派船装运煤炭,经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年煤炭装载数量约_______万吨。

二、甲方每次煤炭运输前,提前五天通知乙方派船准备。乙方船舶抵达指定港口装货,如因甲方资源不足,造成船舶亏吨,亏吨的差额运费应由甲方承担,如发生资源落空或空返,甲方应支付计划全程运价款的30%作为赔偿金。

三、船舶每次留港时间,起运港及到达港的货物装卸均为甲方负责向港口申请安排,并由甲方保证两港的安全泊位。装货港为24小时,卸货港为24小时,两港合为48小时。留港时间指船舶抵港报时起算(包括锚地)至装、卸完毕为止。如超过上述期限,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滞港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费,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费。

四、运价:每次船舶运费按登记载货吨及实际航线计算,每吨按市价计算,每航次另外确认一份运价通知单。

五、运费结算方式:每次运输任务完成后,乙方按实装量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与甲方结算运输款。

六、甲方应向乙方安排的运输船舶提供符合安全、适装、适卸条件的码头进行作业,以及相关资料。乙方保证安排的运输船舶具备从事货物运输应当具备的各种证书,具保证证书真实、有效、齐全。

七、费用负担:乙方负责支付船舶港务费、引航费、移泊费、停泊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船用水电费。甲方负责支付两港的货物港务费、交通建设费、理货费、海事监费、装卸费等其让费用。

八、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一切保险责任,与乙方无关。

九、煤炭运输合同甲乙方暂定二年,自签订合同日起计。

十、以上合同条款,一方更改后,须经另一方重新盖章后有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或经电报、电传、传真确认)。如发生争议,仲裁和判决机构为甲方所辖地海事法庭。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日期:20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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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单次货物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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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行车本号: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至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承运的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有机肥料等货物。

二、承运价格运输货物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产品总数量袋,大约吨位吨,总计运费元,此运费提供门到门服务,不包括货物开具运输发票金额。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委托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残损,责任由甲方负责;在装车过程中乙方要监督并确认验收后,出现包装破损均视为运输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货主或甲方。

2.甲方不能在货物中夹带危险品、禁运品

3.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须完整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以便准确交货。

四、乙方应尽责任与义务:

1.交接货物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托运单据一式三联的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货主给乙方结算凭证。

2.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损坏,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照价赔偿。

3.乙方提供车辆,需车况良好且手续齐全。

4.乙方不可将甲方的产品与其他有污染或有毒货物混放,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如果因车辆故障无法按约定时间达到目的地,乙方应适当承担延误的损失,如车辆故障需要再次中转,包含倒车过程中损坏的货物及其他人力物力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货到,经检验包装完好无破损且数量无误,再付款。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当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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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精选最新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2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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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1.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2.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 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br>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项办法处理:(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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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标准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运输,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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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工业燃料油_________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

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_________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或汇兑(__、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____月____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_________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

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

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

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0013-(合格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____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民法典》为准。

一、合同有效期限

货款到帐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签章) 代表: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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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委托货物运输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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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

┌──┬──────┬────────┬────┬──────┬──────┐

│ │ 全 称│ │ │ 全 称│ │

│托 ├──────┼────────┤ ├──────┼──────┤

│运 │ 地址、电话│ │承运人 │ 地址、电话│ │

│人 ├──────┼────────┤ ├──────┼──────┤

│ │ 银行、帐号│ │ │ 银行、帐号│ │

├──┴──────┼────────┼────┴──────┼──────┤

│ 核定计划号码 │ │ 费用结算方式 │ │

├──┬──┬───┼──────┬─┼─┬─┬────┬──┴──────┤

│ │ │ │ │起│到│换│ │ 收货人 │

│货名│包装│重量(│体积(m3) │运│达│装│运价率(├──┬──────┤

│ │ │吨) │ │港│港│港│元/吨)│全称│ 电 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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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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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约│ │

│事项│ │

│和违│ │

│约责│ │

│任 │ │

├──┴────────────────────┬─────────────┤

│ 托运人签章 │ 承运人签章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附件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承托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

2.规格:长21 厘米,宽30 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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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车辆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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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谋求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托运人声明:

1.1 托运方确认并愿意遵守本合同项下的条款规定。

1.2 托运方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数量、体积与货物的实际情况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 运输货物:

2.1 货物名称:

2.2 运输方式:

2.3 包装要求:

2.4 收货方式及地点:

第三条 承运区域:

3.1 承运区域:

第四条 运输时限:

4.1 运输时限:

4.2 乙方承诺的运输时限指:从乙方签收甲方托运货物次日计算开始,直至乙方向甲方收货单位交货止。

第五条 费用及运费的结算方式、程序:

5.1 运输价格及费用:

参照《价格表》 □ 保险费用 ‰

5.2 运费结算方式及程序:

现结:

月结:每月 日前双方核对上月运输帐目,送货单上的收货人签字,除非甲方收货人在收到送货单后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货物已经送达收货人,如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对帐单之日起 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有效发票后,在当月的 号前付款给乙方。

其他:

第六条 甲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甲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甲方可委托乙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7.2 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7.3 甲方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书面通知乙方。

7.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

7.5 甲方有义务提前 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发运计划;提前 小时将所交运的货物送到乙方货场或指定地点。

7.6 在乙方与商场(或收货人)交货发生纠纷时(包括交、退货),甲方有义务进行斡旋。如因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因斡旋不成的而造成的任何责任。

7.7 甲方自愿将货物保价(险)运输的,应按保价(险)金额的 ‰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但未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的,视为甲方未保价(险)运输。

7.8 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7.9 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8.2 有权拒绝承运甲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8.3 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8.4 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九条 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9.1 货物的验收:甲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乙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当即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9.2 单证的流转(返单等的操作):甲方需告知其客户签单具体要求并及时协调,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醒客户规范签单。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0.1 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支使设备损坏的,甲方应予赔偿。

10.2 甲方所托运货物必须包装完好,具体外包装件数当面点清,乙方不负责收货当场拆箱检验。如发现货物整箱数量与所提供的送货单据有所出入或包装有损,不符合包装要求,对此乙方一律予以拒收。

10.3 甲方须向乙方准确提供所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及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所托运货物的每件货物外包装务必贴有标签(发货单位名称、收货地点、收货门店、序件数、总件数)。如拼箱货物务必附装箱清单在外包装上。

10.4 甲方对易损易碎易坏(变质)如酒类、瓷器、饮料等货物必须采取专用包装,并且在外包装上注明“易碎”字样,且甲方应允许托运过程中 的破损率。玻璃器瓷器承运退货等发生破损乙方不予以理赔。

10.5 甲方务必在乙方开据的托运单上签字确认,内容包括:托运日期、到达门店、货物名称、件数、计价单位、订单号、送货单号、订单取消日期、随货票据号、计费、结帐方式,结帐时以此托运单为准。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11.1 因乙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乙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未保价(险)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逾期责任:每逾期 日,按当次运费的 %承担违约金。

11.2 如运送到目的地货物包装完好且封条未损或有卖场证明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包装内的数量和质量责任。

11.3 乙方在各商场代表甲方交货时,遇到任何非正常情况,应当场通知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再处理,

第十二条 交接回单

13.1 乙方凭开据的托运单之客户联至甲方交接。甲、乙双方务必签字确认交接回单。如乙方未按要求交接回单,责任由乙方承担。

13.2 交接回单时碰到有拒收货物未回的单据或超时未回的回单,甲方应当场与乙方确认下次交接该张单据与货物的日期。

13.3 甲方所有的回单,乙方只负责留存自发货日起最长360天的期限。

第十三条 退货交接

14.1 乙方有权根据商场要求接收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4.2 任何商场有大批量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通知乙方办理。

14.3 乙方对于文具、五金工具、袜子等小件商品的退货,由甲方与商场约定封箱封好,并附退货明细。乙方只点外箱数,不点具体细数。对于带有赠品的退货商品,乙方不承担对赠品的确认。

14.4 乙方将退货运回后,必须在3天内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7天内提走退货。

14.5 若拒收货物发生遗失乙方按甲方给卖场商品进价(不含税)的价格 100% 进行赔偿;若退货商品发生短缺乙方按商品进价(不含税)的 80% 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本合同的附件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托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服务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向下延续一年。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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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货物物流运输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流,运输,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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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民法典》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民法典》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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