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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范本参考30篇 代理合同怎么写(实用20篇)

彩钢瓦厂房施工合同范本_彩钢瓦厂房施工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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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帐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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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_________________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天内,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

6)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7)如委托方需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并相应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内容的,按市场价格的70%收费。

四、代理记帐收费:_________________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元,按月支付。

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帐簿费。

五、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终止: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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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重庆市家禽订购合同参考文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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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家禽订购合同(参考文本

重庆市家禽订购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供货方):

乙方(收购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向甲方订购家禽,订购家禽的有关情况如下

品种名称

质量、等级

数 量

(公斤)

备注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另附页或加项)

二、价格

□固定价格:            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     元。

□保护价格:基准价         元/公斤。收购日当地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以市场价收购;收购日当地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以基准价收购。

□浮动价格:基准价         元/公斤。收购日当地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当地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三、交货期限、方式

(一)交货期限:

(二)交货方式:

□送货。甲方将所订家禽送到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     )将所订家禽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四、检疫、验收

(一)检疫、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检疫、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检疫、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                  为检疫、验收地点。

(二)检疫、验收时间: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检疫验收完毕,乙方对家禽的品种、质量、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在检疫、验收之日起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检疫、验收标准:

五、付款方式

(一)收购定金:

乙方□ 是/□否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定金      元。交货时定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甲方。

(二)货款结算:

□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              ,账号                     。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拒绝交付所订家禽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交付的家禽少于所订数量的,按少交家禽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逾期交付所订家禽的,按逾期交付家禽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家禽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应按收购日当地市场价格交付家禽;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拒收所订家禽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少收所订家禽的,按少收家禽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逾期接收所订家禽,按逾期接收家禽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相关损失。

4、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支付完货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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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实用销售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4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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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所有酒系列广东省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广东省区域及经甲方许可的其他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酒系列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本合同书列明的甲方所生产的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所有酒类产品。

(3)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年内,即20__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

、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销售甲方规定的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所有酒类产品。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7)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8)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注册登记表》,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9)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共同维护代理产品在当地的声誉。

(11)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

(12)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免窜货。

(13)为树立双方的良好形象和维护乙方及终端用户的利益,乙方应逐步建立系统的商务体系,并对下级经销商给予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

(1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等(上述复印件应加盖甲方公章)作为备份文件,并对以上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所设立代理的营业额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仍负有赔偿义务(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3)甲方保证该区域内的所有甲方产品均由乙方统一销售,甲方应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或自行向该区域销售,否则乙方要求甲方按照窜货或自行向该区域销售的营业额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仍负有赔偿义务(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4)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5)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产品均自主享有知识产权等权利,不存在其他争议,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6)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承诺统一调整价格时(只调低不调高),按乙方实际库存数适当返还差价

(7)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8)负责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9)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代理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资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的地级、次级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10)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11)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检验标准。

三、经营指标考核和扶持政策

(1)甲方以后推出新产品(以甲方公布为准)时,乙方可以在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优惠价格(总代理价%)一次性购买每品牌不超过、总金额不超过万元的样品。已经代理的达不到甲方规定最低销售金额度的,不享受此项待遇。

(2)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3)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四、关于《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该授权书向客户宣示乙方总代理资格权限,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商资格。

(3)区域总代理授权书是本协议附件之一,是本协议的必要生效条件。

五、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详附总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常备货,当月销量超过万元以上时应提前天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分批)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保险费由方负责。

(8)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9)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保修,乙方对保修后产品不满意可以换货,换货后,依然达不到用户使用要求的,可以退货。乙方在提货后,及时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如与订货清单不符,甲方负责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六、售后服务条款

(1)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2)甲方按照甲方负责和义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

(3)关于换货:乙方收到的换货合格产品更换只限定在三个月内进货总值的%以内,外包括包装与产品外观的损坏。

七、市场支持及奖励

1、乙方在___区域内开设的所有直营及加盟专卖店的宣传喷绘、门头灯箱喷绘等宣传品,由甲方提供。除此之外,甲方应负责按比例向乙方提供宣传单页、按实际布点数量提供海报、宣传册,宣传光盘母盘、现场展示等宣传物料。

2.乙方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申请甲方在本代理区域内给予每季度一次特别优惠总代理价格的权利(用来做部分因为价格问题而搁置下来的单子),该部分数量不超过每季度总销量的%。乙方有根据当地市场竞争对手条件每年申请一次特价促销的权利,具体数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

3.乙方在取得大型集团或者团体数量较大的定单时,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和终端客户要求重新设计外型等。额外费用超过该笔定单总定货额的%(即%以内全部由甲方承担)时,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承担%。

5.甲方取得乙方全部首批代理产品款万元后,甲方在15日内,发送完所有业务操作的培训文件和系统的营销策划文件给乙方。

6、其它有关市场支持及奖励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7、乙方取得甲方在该地区该品牌的独家总代理资格后,甲方要在15日内将该地区过去的市场情况给乙方移交清楚,甲方尊重乙方对该区域市场过去客户的处置权,但是,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保证业务的延续性,乙方要尽量保证老客户不流失,并且尽量利用地利条件帮助这些老客户把业务做好。对一些历史遗留客户,乙方不可以只拣便宜不管售后,应该和甲方协商维持好客户关系。原则上,乙方为了维护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经济上的损失时,这些损失全部由甲方及时据实100%补偿给乙方,前提是乙方处置前必须先和甲方备案,不能先斩后奏。如果该区域不存在遗留问题,甲方则不需要向乙方移交和说明。该工作统一由甲方客服档案中心处置并且提供给乙方服务性说明。

8、双方约定:只要乙方是甲方合格的广东省独家总代理商:

(Ⅰ)乙方可以在广东省目前甲方尚未设定总代理的任何城市设立销售网点,此类网点一律从乙方提货。

(Ⅱ)乙方在该区域开展览会期间,可以和外省或广东省以外任何地区的意向代理(或者销售商)签约,发展销售网点,权限同上条约定。

(Ⅲ)乙方在处广东省以外任何城市设立独家代理商或者办事处,需向甲方一次性订购万元的首批货物,而且要在甲方备案,合同内容需要经过甲方同意,甲方在合约有效期间也不得再在此地设立任何级别的代理。

八、保密条款

(Ⅰ)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Ⅱ)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九、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双方因有关业务方面联系的各种书信、传真件等文字材料,均为有效文件,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

4、本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按法规要求使用及阅读,禁止甲、乙双方向无关联单位及个人传播,一经发现,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8、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9、协议生效:(Ⅰ)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首批提货款,甲方开具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生效。(Ⅱ)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10、其它约定事项:(Ⅰ)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Ⅱ)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11、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1、区域总代理商价格体系附件2、书附件3、定货清单附件4、甲方资证文件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公章公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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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代理加盟合同书2024精选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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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加盟合同书2016精选

甲方: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签署地:?????????????

乙方:?????????????????????合同编号:???????????

为大力推广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产品的销售,甲方诚征各地代理商,乙方要求建立所在地的销售代理,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薄利多销、利润共享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xx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0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双方责、权、利: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系列产品在_______________地区的代理。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产品推广活动,并为乙方提供产品信息,市场经营信息及推广指导。

3.乙方享有甲方授权代理的产品在授权区域经销权,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所管辖区域内布点率达60%以上(商畅?宾馆、饭店、超市、便利店等),并告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4.乙方须配合甲方维护其产品在_______________市场上的价格稳定,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降价销售(包括优惠、促销活动等);乙方不得跨地区经销,违反此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5.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内销售其它类似相同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6、严禁对消费者做出不负责任的承诺和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及治疗作用。

7、甲方可按照乙方要求在产品包装上加印乙方单位及区域代理字样,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一次结清。

8、乙方有办理产品在代理区域上市的相关手续;对甲方产品经营情况、市场情报有保密义务;对市场销售情况、用户需求信息等有通报义务。

三、产品价格及数量:

1.产品价格详见附表:甲方如有价格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本地区刻意违反价格政策,并造成区域价格混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2.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如逾期10天未交足上述货款,则视为乙方取消合同,甲方有权继续对该地区征召代理商。

四、供货及验收:

款到发货,铁路发运集装箱或慢件零担托运,也可汽车连运、航空及邮政快递方式。

1、乙方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如传真)向甲方提交订货单并汇款,指定专人(委托人)______姓名,______职务签字盖章,甲方根据此定单发货。

2、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后,经甲方认定款到帐户5日内发货,运费由__ 方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在48小时内通知乙方。

3、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按期供货的情况除外。

4、乙方在货物到达提货时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货物件数是否符合,如发现有误,必须当即向运输单位进行交涉,并在3日内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验收时,如发现规格、型号与订单不相符合,应妥善保管并在货到3日内提出异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交货地点:?省??市??县??站

7、验货地点:甲方库房

8、运费:甲方只负责铁路慢件、或物流运费,如需快件甲乙双方各负担50%,其它如航空及快

递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市场推广与广告宣传。

1.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所需的宣传,推广资料和宣传品。

2.甲方负责全国性宣传和策划,并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策划与经营指导。

3.乙方应无条件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宣传和提高甲方产品的美誉度。

4.乙方对甲方产品进行区域性广告宣传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广告的制作、发布须接受甲方的指导,广告费及市场促销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

六、产品质量保证。

1.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包换、包退。如因保管不当等非质量原因造成产品问题,甲方不负责。

2.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甲方负责包换、包退,并承担退货费用。

七、奖励条款:

1.凡一次性购买甲方产品序号001-015任意组合产品3盒以上者,均按全国统一零售价提取25%利润;

2.一次性购货5万元以上者,在享受25%利润基础上,再奖励10%;

3.一次性购货10万元以上者,在享受25%利润基础上,再奖励15%。

八、其它:

1、合同期满时,乙方完成甲方销售业绩良好,方可享有优先续约权。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退货(货物在半年内无损坏),甲方按合同价格每盒扣除13元作为包装损失费,其余款货到如数退还。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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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般货物销售合同示范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5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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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货物销售合同示范条款

(供德中两国公司之间货物销售使用)合同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卖方:地址:公司所在国:电报:传真:买方:地址:公司所在国:电报:传真: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fob或[]cfr或[]cif或[]fca或[]cpt或[]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1、商品名称:2、品质/规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3、单位:4、数量:[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的损溢,由[]卖方或[]买方选择。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6、总额: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7、原产国及生产国:8、运输标志:9、装运9.1装运时间:___。9.2装运港:___。9.3卸货港:___。9.4[]允许,或[]不允许甲板上装运。9.5[]允许,或[]不允许转运。79.6[]允许,或[]不允许分批装运。9.7[]集装箱运输。9.8最终目的地:__。9.9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10.支付条款卖力银行帐户:___买方银行帐户:___10.1支付方式(1)信用证[]10.1.1(这一段将作[]保留或[]删除)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价款,即__。银行保函有效期到[]装运回后()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天。[]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10.1.2即期付款买方应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日,[]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的[]即期付款信用证[]议讨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10.1.3延期付款买方应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日,[]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即期[]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提示单据,进行承兑[]延期付款[]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2)托收[]10.1.4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10.1.5承兑变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3)汇付[]10.1.6买方应于[]收到所需单据后[]天内,[]提单日后()天内,以[]电汇,[信汇,[]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10.2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1.汇票向[]--(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或[]运费待付。[]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预付已付或[]待付,通知--[]多式联运单据[]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铁路运输单据[]6)信使及邮递收据3.其它单据1)商业发票2)[]保险单[]保险凭证3)由--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4)原产地证明[]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5)装箱单6)重量单7)[]发货通知书[]装船浦知l到7项单据需要原本__份和副本__份。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10.3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11.交货条款11.1包装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11.2装运条款11.2.1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11.2.2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日前,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

自()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11.2.3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11.2.4此条款应作保留或删除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1)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2)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3)装箱单(4)重量/数量(5)原产地证书(6)由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7)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11.2.5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11.2.6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12保险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或[]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_______。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13.1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月;[]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月;[]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13.2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月。[]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月[]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13.3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14.检验14.1交货前检验(从14.1.4或是14.2.2中选择一款)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本合同中的规定,或[]__标准,进行检验。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检验机构;在中: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b)(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在德国: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14.1.2工厂检验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合同的规定,或[]____标准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14.2到货检验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检验机关;在中国。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b)..____在德国:____(根据买方的选择或德国法则加入)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和或b)的规定进行检验。15.不可抗力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出件发生后()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16.延迟陪偿16.l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16.2未及时开具信用证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日收取信用证金额()%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在计算罚金时,少于()日应视为()日。16.3未及时交货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在计算罚金时,少于()日应视为()日。16.4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力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17.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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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手房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4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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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共有权人: 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状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所在楼总层数为____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准。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___________。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共有权人本人在签署时需到场)。

(二)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___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 ;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

5.其他房屋。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第____种: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该房屋的出租情况为第_____种:

1.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2.卖方已将该房屋出租,买方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一)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买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二)买方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付款:

1.全款支付,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____ 元人民币, 年 月 日前支付____ 元人民币。

2.贷款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买方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买方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卖方;

(2)买方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买方对卖方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 年 月 日以前房屋使用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费用,由卖方承担, 年 月 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方名下。

买方和卖方对房屋目前的质量状况表示认可,卖方保证没有隐瞒房屋潜在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

卖方应当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其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卖方在退还款项时,可直接将违约金扣除。

(三)房屋质量状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在双方正式交接前,如果房屋质量出现明显变化(如遭受水淹、火灾、车辆撞击等),双方对合同价格重新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上述状况是由于一方故意造成,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相当于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卖方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卖方/买方缴纳。

第九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方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__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如因卖方的责任,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承担已付款的%作为违约金。买方不退房的,自买方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卖方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并于买方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买方支付。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卖方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_______日起,卖方应当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2.双方确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均不构成不可抗力。

3.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用、差旅费。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各方确认,本合同中书写的联系方式作为各方日后联系的依据,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他方在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时,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卖方_______份,买方_______份,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一份,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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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国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9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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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3篇

销售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为委托人销售某些特定产品或全部产品的代理,对价格、条款及其他交易条件可全权处理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国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国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一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_______国________市(区)。

第二条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正当竞争

8.1 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8.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四条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佣金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第十五条 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六条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八条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十九条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条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条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___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___个月通知,于下年的___月___日终止。

第二十三条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四条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五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十五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六条 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九条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条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________国之现行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二

本协议系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当事人一方______公司按中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与他方当事人_____公司,按____________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商)所签订。

双方一致同意约定如下:

第一条 委任与接受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指定代理商为本协议第四条项下商品的独家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招揽顾客的订单。代理商同意并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条 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应严格遵守卖方随时给予的任何指令,而且不得代表卖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以及订立契约、合同或作其他对卖方有约束力的行为。对于代理商违反卖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用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卖方都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代理区域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区域是: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区域)。

第四条 代理商品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商品是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商品)。

第五条 独家代理权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卖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出口代理商品。代理商也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也不能招揽或接受或区域外销售为目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内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卖方都应将其转交给代理商。

第六条 最低代理额和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卖方通过代理商每所(12个月)从顾客处收到的货款总金额低于____________,则卖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代理商解除本协议。

卖方应经常向代理商提供最低的价格表以及商品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

第七条 订单的处理

在招揽订单时,代理商应将卖方成交的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充分通知顾客,也应告知顾客任何合同的订立都须经卖方的确认。代理商应将其收到的订单立即转交给卖方,以供卖方选择是否接受订单。卖方有权利拒绝履行或接受代理商所获得的订单或订单的一部分,而代理商对于被拒绝的订单或其中的一部分,无任何佣金请求权。

第八条 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佣金

卖方接受代理商直接获得的所有订单后,就应按商品净销售额的百分之______,以________(货币)支付给代理商佣金。佣金只有在卖方收到顾客的全部货款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以汇付方式支付。

第十条 商情报告

卖方和代理商都应按季度或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市场信息的报告,以尽可能促进商品的销售。代理商应向卖方报告商品的库存情况、市场状况及其他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 商品的推销

在代理区域内,代理商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广告宣传以促进商品的销售。卖方应向代理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广告印刷品、商品样本、小册子以及代理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工业权保护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但仅限于代理商品的销售。如果在本协议终止后,代理商地销售库存代理商品时,仍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代理商也承认使用于或包含于代理商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其他工业产权,都属于卖方所有,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一旦发现侵权,代理商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协助卖方采取措施保护卖方产权利益。

第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在本协议终止前至少3个月,卖方或代理商应共同协商协议的续延。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续延,在上述规定的条款、条件下,附上补充文件,本协议将继续有效另外________年。发生续延,本协议将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第十四条 协议的中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如第五、六、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应争取及时解决争议的问题以期双方满意。如果在违约方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问题仍不能解决,非违约方将有权中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无力偿付债务、清算、死亡以及被第三人兼并,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中止本协议,而无需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

自然灾害、政府采购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附上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准据法

本协议有关贸易条款应按___________解释。本协议的有效性、组成以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 仲裁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

国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作范围

乙方为甲方(域名:_______ )提供_______ MB容量的企业邮箱服务,最多可分配用户数为 _______个,费用为 _______ 元。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_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下称“服务期限”)。

第三条 费用及其支付

1.乙方可提前为甲方开通服务,甲方在开通服务后7天内,必须支付相应款项及传真付款凭证复印件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传真相关付款证明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2.乙方将根据甲方填写的订单信息,于服务到期之前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续约,如乙方在服务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续约款项或相关付款证明,则视为甲方不再续约,乙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扩容或提供其他服务,则应依据本合同或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条 甲方权责

1.甲方义务:

(1)在登记时,提供真实的、准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企业资料,保持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以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最新性和完整性。乙方不能也不会对因甲方丢失了身份鉴别数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确认甲方身份及其账号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2)遵守乙方就其电子邮箱服务制订的有关服务条款(见附件一)及其他规定。

(3)对于甲方通过乙方服务而上载、张贴、发送或其他形式的传输的任何内容负责,并且对自己账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账号情况,应立即通告乙方。

(4)甲方需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接收乙方提供的有关重要通知,包括续费通知。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通知到甲方,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5)甲方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甲方同意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甲方了解,如果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而使用本服务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在电子公告板上,或利用类似的服务,发布法律法规所禁止发布的信息,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发送或以其他形式传输任何侵害他人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版权或其他专有权利的内容。

(6)不得针对本服务、与本服务连接的服务器或网络制造干扰、混乱,或违反连接本服务的网络的任何要求、程序、政策或规则。不得进行任何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不利用乙方企业邮箱进行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其它用户正常使用的行为。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7)甲方的行为准则是根据互联网法规,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未经接收信件人的允许,甲方不能利用乙方企业邮箱服务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非商业电子邮件。

(8)甲方不能够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对电子邮件功能进行滥用。不得上载、张贴、用电子邮件或其他方法传送违法、有害、威胁的、辱骂性的、骚扰性的、侵权性的、侮辱性的、粗俗的、淫秽的、诽谤性的、侵犯他人隐私的、仇恨的、或在种族、民族上或其他方面不能接受的,以及其他您无权传送的内容。

(9)不得为商业目的而复制、出售、转售或利用本服务的任何部分、本服务的使用或本服务的接入。

(10)根据本合同,如果甲方在电子邮件地址中使用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包括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同)提供的域名作为后缀,则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包括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得在其电子邮件地址中继续使用原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提供的域名作为后缀。但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届时书面同意的除外。

2.甲方权力:

(1)乙方不能公开甲方的名称、地址、电子邮箱、账号和电话号码。除非甲方特别要求、或者同意乙方向第三方透露这些信息。乙方在诚信的基础上,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或者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乙方会提供甲方的注册信息。

(2)甲方在履行其义务后拥有邮箱的账号和密码。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内容及进行的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3)甲方拥有对其用户管理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权责

1.乙方义务:

(1)乙方提供甲方企业邮箱服务器端环境设置,保证甲方企业邮箱正常收发。

(2)乙方保证甲方企业邮箱服务期间,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恶意破坏)的影响,获得良好的收发质量。

(3)乙方提供甲方以申请域名为后缀的企业邮箱服务。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

(5)乙方为甲方提供用户使用手册和管理员使用手册(或下载地址)。

(6)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时提供产品相关信息。

(7)乙方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甲方的邮件内容,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或维护乙方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2.乙方权利:

(1)如果甲方的企业邮箱发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终止企业邮箱服务并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保留结束甲方使用乙方企业邮箱服务的权利。

(3)若甲方的行为不符合乙方电子邮箱的有关服务条款,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更改,如甲方未按期做出相应的修改,则乙方可以做出独立判断并中止对甲方的全部电子邮件服务。

(4)如果甲方需要扩容或其他服务,乙方将收取相应费用。

(5)尽管本合同有其他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经提前三十(30)日通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终止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但乙方应在终止日后十五(15)日内向甲方返还按天计算的原合同期限在终止日后剩余期间对应的服务费用。为此目的,一年按三百六十五(365)日计算。

第六条 专利、版权和商用秘密的索赔

1.如果本合同引发任何关于侵犯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或著作权或不当使用商业秘密的诉讼或索赔,责任方将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辩护并补偿另一方可能受到的损失。

2.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补偿将取决于收到索赔的一方

(1)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该索赔,

(2)允许另一方对该索赔进行辩护或处理,

(3)在任何时候不就该索赔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承认任何责任或同意对该索赔进行辩护或处理。

3.本条规定了在发生专利或著作权侵权或不当使用或商业秘密的不当使用时补偿方的全部责任和另一方唯一的救济措施。

第七条 声明、承诺及保证

1.本合同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承诺并保证:

1.1 其有权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 其将签署一切必需的文件并采取一切所需的行动以使本合同规定的条款顺利进行。

2.本合同双方互相承诺: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本合同之签署及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的完成不会导致违反、取消或终止任何协议、承诺或其它正式文件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或构成任何协议、承诺或其它正式文件下的违约事项;亦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或任何管理机构或政府组织之任何规定,或对业务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任何法院、管理机关或政府组织的任何判决、裁定或规定。

第八条 违约及赔偿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合同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不可抗力之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企业邮箱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按两倍故障时间的时长进行服务补偿,补偿时间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4.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乙方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甲方带来损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总额不应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用户端设备故障、收信人有意拒收乙方的邮件、收信人宿主服务器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网络病毒及“黑客”行为。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的定期告知、预告和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布给甲方,如果电子邮件无法送达,以在网页上发布的方式或者电话的方式送达。

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单纯付款的义务除外)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5.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2.不限制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于任何时候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修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3.不限制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3.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14天内该程序仍未被撤消;

3.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达60日以上。

4.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5.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6.双方根据需要续签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作本合同组成部分,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或盖章即行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给他人,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但该同意不应被不合理地拒绝或迟延。

4.本合同规定了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规定事项的完整一致意见,应取代双方之间以前的任何和全部口头和书面的建议、协商、陈述、承诺、书面签署文件,未经双方同意,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解除、废止、补充、解释、修改或变更。

5.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本合同与附件有任何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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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食品销售代理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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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A方)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B方) 地址: ABN:

A、名词解释

1、产品:指的是“某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制造的 现有的和双方合约期内 开发的系列产品等(包括“ 和 客户OEM 代工的品牌)。

2、商业事务:指的是“某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澳大利亚联邦市场有关“市场调查、市场策划、广告宣传、产品促销和售后服务”等商业活动。

3、乙方销售区域:澳大利亚联邦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境内B、合同条款A、B双方在公平、对等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B方在“澳大利亚联邦”销售解释1)的批发销售业务 和代办A方在“澳大利亚联邦”的“商业事务”(详见名词解释2),达成以下合约条款:

1、代办内容:

1.1、A方授权B方在“澳大利亚联邦”独家代理其“产品”的批发以及零售销售业务,“产品”的具体品种及规格,以经A、B双方协商确认的订单为准。

1.1.1、 A方在授权B方独家代理销售其“产品”期间,不得再在“澳大利亚联邦”另设经销商 或销货给第三方;同时,A方有义务发公告信给中国境内各代理商及及电商渠道代理商,不得将A方产品销售至澳大利亚联邦。

1.2、A方如果授权B方在“澳大利亚联邦”代办其“商业事务”,其费用由A、B双方协商解决。

1.3、A方授权B方在澳大利亚境内独家商标权,在澳大利亚联邦境内允许B方进行销售渠道以及宣传推广使用;B方如发现澳大利亚联邦境内有其它公司或个人在没有B方公司授权下,公开在市场销售A方公司的产品,B方为防止澳大利亚联邦市场内其它公司或个人的恶意竞争,可对其他未经授权的公司或个人采取有效的澳大利亚联邦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好A方品牌形象以及B方在澳大利亚联邦境内的利益。

2、代理的期限及续约:

2.1、代理期限为年日至月

2.2、代理期满前A、B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合作;

2.3、在同等条件下,B方享有续约的优先权。

3、供货价格:

3.1、A方根据市场价格之变化调整价格时,须提前30天通知B方。

3.2、A方产品出厂价不包含需翻译的产品配料表标签价格及人工费用,标签价格及人工费用以A方核算的成本价格为准,在产品出厂价上增加体现。

4、A方的责任和义务:

4.1、向B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标准的及双方约定的相关标准的合格的产品;

4.2、按B方订单的具体要求,及时交货给B方指定的承运人;

4.3、认真对待B方反馈的市场信息和意见,对B方在产品方面的要求和意见,要给予全面的支持和配 合。

4.4、A方交货地点在广州,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按中国标准执行,如违反销售当地法律法规的,责任由 B方承担,A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5、如A方产品及其执行标准与B方销售地域的要求、标准不一致的,B方不得将A方产品在该地域 销售,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B方承担。

5、销售目标

B方年度销售目标为20_年12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如B方未完成第一年销售目标,合同自第一年期满后终止。

6、B方的责任和义务:

5.1、B方要尽最大之努力在“澳大利亚联邦”推广A方之产品;

5.2、开发“澳大利亚联邦”市场的广告费(包括本刊杂志、电视电台及互联网媒体等)均由B方自行承担;

5.3、为了开发“澳大利亚联邦”市场 ---- 参加的各种【国际食品展销会、订货会】所产生的参展费、参展人员的工资及差旅住宿费等均由B方承担;

5.4、B方要 定期 与 不定期 的在“澳大利亚联邦”的大型销售网点内组织一些现场试吃、特价促销活动 -----以此推动A方产品的销售,费用由B方自行承担。

7、合约附件:

A方的《产品报价单》、B方的《订单》及A、B双方的传真、电邮、微信往来等为本合约之附件,与本合约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8.1、A、B双方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仲裁,并且该仲裁结果对A、B双方是终局的。

8.2、鉴于本合约定解决“争议和纠纷”的仲裁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故本合约采用中文文本,发生 歧义以中文解释为准。本合约一式肆份,A、B双方各执两份,自A、B双方盖章或A、B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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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代理操盘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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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操盘协议(一)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原则,经过三方共同协商,达成代理操盘协议如下:

1.甲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本金,投入国内证券交易市场。委托乙方代理操盘,委托丙方代理监管。除非实际亏损超过____%,不得中途抽资。

2.本金为甲方所有,年投资收益的____%为甲方所有,____%为乙方所有。

3.乙方在代理操盘期间负责实盘操作,按照中期波段进行操作,选择合适的交易时间和交易品种,决定下单金额和数量。

4.乙方以保证金_________元承担投资风险的____%。保证金存入甲方资金帐户,所有权属于乙方。

5.丙方协助甲方开设资金帐户,负责对该帐户的监管;确保帐户资金的安全。

6.丙方不承担投资风险、不分享投资收益。

7.在代理期间一旦出现亏损,丙方有责任立即向甲方通报详细的亏损情况,并有权在亏损超过____%时强制平仓。

8.丙方负责按季度结算,年度清算及收益分配。结算内容包括:股票市值、现金、盈亏;清算内容包括:股票市值、现金、盈亏、甲方收益、乙方收益。收益分配包括:将收益按上述规定支付给甲乙各方。

9.代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协议签章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10.在代理操盘协议生效期间,若出现协议中未提及的问题,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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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指定区域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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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供货方):

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乙方(购货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品种:

二、代理区域:。确定乙方为该区域的独家代理商。

三、代理政策:

1、现款现货底价买断制经营。一切销售市场费用由乙方包干承担。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政策:3、销售任务:双方共同协商后,甲方对乙方下达的产品销售任务为件年,乙方首次提货不得低于件且以后每月提货不得低于件;四、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货款需打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款到帐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将货发出,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向乙方提前说明如因人为因素断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2、甲方对乙方所购药品开具底价税票、调拨单等相关票据。如乙方需高出底价开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终到站,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到站后的短途运输费用由乙方足额承担,中铁快运、航空等其它运输方式超过前述正常运输方式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货发出后及时将提货单传真或邮寄给乙方。货到后乙方应按提货单现场验收。如发现数量不足、破损、错发等问题,应就地通知甲方并现场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并取得承运部门的证明,如系承运部门责任而乙方未履行本款约定盲目签字,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向乙方所供药品箱号系乙方唯一拥有。执行严格的区域市场保护措施,若乙方销售区域被其它区域货物冲击,将由甲方按实际查获数量处以单价不超过该品种零售价赔偿。

5、为保证市场的正常销售秩序,严禁越区销售。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元,在终止合同关系时,若无越区销售行为,甲方将以现金或转换成货款的方式退还乙方。若乙方出现越区销售行为,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单价不低于该品种零售价的罚款,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6、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所需的产品资料、公司资质及相关手续。合作关系终止时,乙方需将剩余相关资料及手续退回甲方。

7、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物价备案、药品检验及乙方所在区域的投标等方面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保证所提供药品的质量,凡经国家各级药品检验机构确认是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9、乙方买断销售后,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药品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物价政策及甲方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一切销售责任、经营销售费用、以及经营风险、民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聘人员的工资、医保、社保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甲方如有需要,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货物流向,终端档案资料等。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

11、本协议至签定之日起执行。乙方自第1次提货之日起90天内为试运行期。此运行期不计算销量。凡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作停顿,市场短期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协议。乙方如未了结在协议执行期内有关货款或者违反法规等。甲方保留诉讼权利,以便讨回损失。

12、如因原材料上涨及费用增加,甲方保留提高供货价的权利。(在协议期限内,在生产成本未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供货价不变)

13、违约责任:双方以诚相待,严格执行本协议。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损失负赔偿责任。

14、本协议签订地履行地:四川省崇州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叁年。在20__年月日前,乙方需将首批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否则该协议自行终止。

15、本协议签订、履行地: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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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简单的采购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8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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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采购代理合同5篇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简单的采购代理合同5篇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简单的采购代理合同5篇(一)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职责,甲乙双方就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委托乙方代理。

二、甲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委派1名分管领导及1名熟悉本采购项目情况的技术人员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3、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立项、概算批文,经审批的采购计划、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审定采购工作计划和采购文件等文件,配合乙方答复投标人的质疑。

5、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并按规定参加评标。

7、邀请监察、财政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开标、评标。

8、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助乙方向落标人发致谢函。

9、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委托乙方签订。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10、履行合同,办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请手续。

三、乙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编制采购工作计划,根据甲方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采购文件范本编制采购文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执行。

3、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写工程上限控制价格,并送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核。

4、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文件和评标报告等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5、发布采购信息和公告。

6、组织投标报名,发售采购文件。

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畅

8、采购文件澄清、答疑及修改工作。

9、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收缴、退还、代管工作。

10、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1、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落标人发致谢函,并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成交信息。

13、组织、协助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答复供应商质疑,并协助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四、乙方免费代理甲方的委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采购文件由乙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投标人收取,甲方不得参与标书收入分成。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贰份由甲方分送南宁市财政局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之日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字: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简单的采购代理合同5篇(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就 项目(具体采购项目清单、预算资金[ 万元]见附件)委托乙方代理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省采管办核准或甲方依法确定的采购方式 方式和规定的程序组织采购活动。甲、乙双方都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采购方式及采购程序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国际惯例,确保落实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已落实采购所需的资金和政府采购计划。

2、甲方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指定一位工作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采购项目的有关技术规格资料及项目有关的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并保证这些材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5、甲方负责确认采购文件。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对外发售。

6、评审委员会除特殊组成外,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派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监督在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的专家抽取工作。

7、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的评审报告尽快(一般在收到评审报告后4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向乙方出具评审结果确认函。

8、甲方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或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是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的工作。在本次采购的全过程应接受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

2、乙方应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能,按照省采管办核准或甲方依法确定的采购方式和规定的程序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项目的有关技术规格和指标参数以及相关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修改、澄清、解释采购文件的各项工作。

3、乙方负责接收和保管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并组织开标(唱价)活动。

4、在甲方的监督下,除特殊项目外,一般项目在评审前一个工作日按有关规定从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确定评审专家。

5、乙方负责安排评审活动的有关事宜,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向甲方提交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

6、根据甲方出具的评审结果确认函,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质疑或投诉的,乙方负责将评审结果通知中标(成交)人和未中标(成交)人。

7、乙方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或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8、乙方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和协助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9、乙方协助甲方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和定标程序

(一)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助、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二)定标程序

甲方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人。

三、代理费用

(一)乙方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商(成交商)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乙方承担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的采购代理合同5篇(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就_________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公开/邀请/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乙方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组织采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招标项目及范围_________。

二、项目的完成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有关行政批准文件,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数量及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写,负责技术招标和要求的审核。

4、对评标内容保密。

5、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

6、指派代表参与评标。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协助做好招标项目的市场调研,制定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及服务内容等商务技术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采购)文件。

3、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商资格。

4、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事务,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和评标细则,组织开标大会。

5、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6、根据评委会的评标结论,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评标报。待审查批准和公示后,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评标报告,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的签订并负责上报。

7、招标结束后,负责将采购项目确认书、投标单位名单、供货企业名单、各投标企业所报技术和价格汇总表、采购合同等上报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五、工作原则: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重大事项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2、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双方均接受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有关费用问题:

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中标方收取_________%的中标服务费。

本协议一式三份,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的采购代理合同5篇(四)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_________________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_____________如下:

1、授权代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2、授权区域包括:(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二)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三)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二、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一)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_。

(二)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三、合作原则及规定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二)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二)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

(四)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五)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二)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对于(品牌)内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或(品牌)的系列交换机竞争业务。

(三)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四)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飞利浦通信产品及服务。

六、销售行为规定

(一)产品价格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

2、(品牌)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二)定货流程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三)付款条件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_______天内把总价___________%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_________%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四)交货期

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________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五)保质和售后服务

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_________月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

3、在保质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_________%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________个月的保质期。

(六)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4、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5、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7、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协议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简单的采购代理合同5篇(五)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订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采购范围:

乙方委托代理采购范围为20xx年1月-20xx年12月甲方与国外供应商签订合同中的商品。代理采购总信用额度为 万欧元。

二、货款、代理费用、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

1、货款:以乙方向供货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为准;

2、以乙方向供货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单笔支付金额账期最长不超过80天;

3、资金占用费及支付时间:为乙方向供应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8.5% (按年计算),以乙方向供货方付款之日,按月计算利息(不足一月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在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时一并支付。

4、相关费用及支付时间:因代理采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进口税费、报关费、提货费、保险费、运输费、其他杂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发生相关费用前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如由乙方垫付的,甲方应在乙方垫付后3日内将相关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支付要求和结算方法: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采购合同要求,在三日内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支付货款,进行采购;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支付货款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购货合同、采购清单、发票等;

3、甲方应在账期到期前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和资金利息;

4、发票开具:乙方每月根据甲方回款情况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含代理费用和资金占用费、资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货权

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项之前,相应金额的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项之后,货权自动转移给甲方。

五、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

1、 以乙方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甲方接受该购销合同所有条款,乙方仅负责接收委托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在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内支付货款,以及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转移货权,其他具体合同履行内容只对甲方负有协助义务,因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2、在甲方未按协议向乙方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前,乙方保留相应货物的所有权。

3、因甲方原因致使产品购销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并享有对货物的处臵权,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4、甲方自行处理供货方在品质、价格、运输、装卸、仓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承担相应风险。

5、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书面要求索赔的,乙方应根据其合同,积极协助甲方对外索赔,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乙方书面通知将相关费用划至乙方帐户。若甲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则甲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6、若甲方发生未偿付所欠的款项等违约事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中的义务。

甲方

1、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及资金利息,或其它有关费用。

3、甲方自行与供应商商定品种、规格、质量、价格、运输、装卸等事宜,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内容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甲方均承担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4、甲方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按约供货,并承担供货商迟发、不发、错发、少发货物及货物质量问题、货物价格变化、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及之后的所有风险,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与本合同不符产生的责任后果与乙方无关,同时甲方不得以此拒绝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如同时造成乙方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赔偿,否则即为甲方违约。

5、对供应商资信负责,承担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前述供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方收取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的权利。

6、若乙方发现甲方或供货方有以合同形式套用乙方资金或有其他欺骗嫌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全部货款、资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同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后果及损失,并与供货方一起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甲方在账期到期后未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甲方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逾期金额2%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管辖。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若本合同或其他合同下甲方有违约行为或应付款项未付,乙方有权将本合同下货物直接抵扣或处臵或暂停交付,并有权决定本合同是否履行、终止或解除,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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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专利代理委托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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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委托书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兹

委  托

邮编、地址

1.代为办理名称为

的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申请号为:                          )

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                      )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务。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                        )

2. 代为办理宣告名称为

专利号为

的专利无效事务。

3. 代为办理其它有关事务。

(上述1、2项只能任选一项,同时选择一项以上的委托书无效)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上述委托并指定代理人

办理此项委托。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

(盖章或签字)

被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中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人应是该专利申请人。委托人是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不需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人是多人时,应由全体委托人签章。

三、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时,应当共同委托同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多个申请人可以用一份专利代理委托书,也可以分别填写专利代理委托书,但委托权项及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和指定的代理人应当相同。

四、申请人解除委托的,应当书面通知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并向专利局提交解除委托声明,办理相应的着录项目变更手续;专利代理机构辞去委托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专利局提交辞去委托声明,办理相应的着录项目变更手续。

五、专利代理机构对一件专利或专利申请,最多可以指定两名代理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应当是专职代理人。

六、本表中所填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邮政编码、地址、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着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七、本表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所述内容的,在方格内作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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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产品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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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理合同

甲方: 编 号:

乙方: 签约地点:

为拓展市场,促进商品在市场的流通,提高产品知名度,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各尽权利、义务,严格执行下列协商的条款。

一、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授权之""产品,在______的总经销商,并负责该产品在上述地区范围内的经销。

二、 乙方须具一定的清洁用品销售经验和网络,有专业人员促销,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甲方根据乙方订货计划,保证为乙方按期按品种提供货源。产品质量和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在保质期内,甲方对产品质量负责。若在保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运输或保管不善造成的货损,由乙方负责。

三、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一切有效证件。

四、 乙方须在本合同执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甲方产品铺进乙方代理区域内80%的清洁保洁公司及清洁保洁用品商店。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出规定区域经销甲方产品,损害甲方及其他经销商利益。否则按零售价两倍处以罚款。

五、 乙方在本协议年度内,需完成销售6万元的营业额。如果完成6万元销售额,可获 6%现金奖励,每超额1万元增加1%的现金奖励,完成 10万元以上按10%的现金奖励。

六、 乙方须在本协议执行之日起,前三个月进货量不低于2万元,并向甲方每周提供库存、发货等资料,并提供甲方所需之市场的铺市情况和相应的市场调查报告。首批进货额不低于1万元。

七、 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起五天内,由甲方负责将货物办理托运,运输费由乙方承担。有关货物破损等事宜,必须在收货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过期甲方不予受理。

八、 乙方享受甲方最优惠供货价格,产品价格按出厂价65%折为结算价。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方可生效。

九、 甲乙双方属购销方式,乙方将货款电汇至甲方银行帐户内或将现金直接交到甲方财务部。款到发货。

十、 在没有甲方公司盖章专函承诺下,乙方有责任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支取现金,代垫费用和调货,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 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以上各条之前提下,甲方不得在乙方区域再发展经销商。

十二、 本协议执行之日起,违约方负责因违约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如遇合同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否则,向珠海市经济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三、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满后如须续约,须经双方同意。

十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十五、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无进货,则本合同自动取消。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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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销售代理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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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权及代理方式

1、甲方授予乙方在区域内销售某某产品的独家代理销售权;

2、代理期间,甲方保留直接销售的权利,甲方直接销售代理产品的主要范围限于:装饰公司及装饰队伍、设计单位客户资源、设计师客户资源、大型客户、定做客户。甲方直接销售代理产品的价格同样不低于甲方指导价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行为,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在________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特许代理授权证书以及铜牌,乙方必须将其放置在产品销售的醒目位置;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及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

3、甲方根据乙方销售情况向乙方提供价目表、广告宣传图片及经销辅助材料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________平米,甲方所供产品应达到样品的质量标准。

5、在乙方销售量连续____个月低于________平米时,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销售代理权并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独家销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样品后,须向甲方提供样品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当乙方销售总量超过________平米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样品押金。

3、乙方应保证月最低销售量不低于________平米,年最低销售量不低于________平米,

4、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激励条款

为激励乙方开拓所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如乙方每年销售量超过________平米,甲方奖励乙方________平米普通型平板。

四、竞争禁止条款

1、乙方在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均不得代理或销售与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产品。更不得制造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产品或类似于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产品;

若乙方违反此条款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销售代理权并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按照在甲乙双方合同期内(包括续签合同的合同期内)代理产品的所有销售额的10%的比例的金额赔偿给甲方。赔偿应首先从乙方的销售保证金中扣除。

五、保密条款

1、甲方不得将乙方销售单价、销售额、客户或其他乙方认为应当保密的信息泄露给无关第三人;

2、乙方不得将所知道有关甲方营业方法或者其他甲方认为应保密的信息泄露给无关第三人;

3、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及双方合作事宜。

六、价格条款

(一)甲方的供货价格

1、甲方的供货价格为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地点的提货价格;

2、普通平板价格为________元/平米、起伏型价格为________元/平米、定做平板价格为________元/平米;

3、若调整供货价格,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销售价格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最低销售指导价格进行销售,若乙方擅自降低销售价格,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首次发现,甲方对乙方进行警告并处________元罚款;若再次发现,甲方有权解除乙方销售代理权并没收其独家销售保证金;

2、乙方单次(一次定货单)销售________平米以上,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销售价格,但对最终销售价格必须予以保密;

4、甲方指导价作为合同附件予以提供,如调整指导价,甲方需提前天通知乙方。

七、物流条款

(一)定货

1、乙方与客户达成一致,乙方将定货清单传真或邮件至甲方指定员工。定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规格、数量、销售单价、销售合价、需供货的时间;由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2、甲方确认货源后将确认清单回传或邮件至乙方,确认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规格、数量、供货单价、供货合价、供货时间;由甲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3、定货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邮件等形式。甲方不接受口头、电话、短信等非书面形式的订单。

4、双方如更换授权代表人,需提前天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给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付款

1、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照甲方确认清单上的合价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将货款通过现金交付或者银行转帐的方式递交甲方,甲方收到后立即确认;

2、甲乙双方具体付款方式另行书面约定;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不按约定付款方式付款导致的任何资金风险或损失。

(三)提货

1、乙方按照甲方确认清单上注明的时间到甲方仓库或指定地点提货。甲乙

双方工作人员共同对提货单项目予以检查并确认。货物与确认清单型号、尺寸、品质不符者,乙方必须在检查中予以当场提出,甲方必须当场更正。货物一经乙方检查、确认、装车拉出,风险转由乙方承担;

2、乙方款到甲方后尽量当日提货。若货源紧张或货源不足,甲乙双方提前约定提货时间。

八、终止条款

注:应明确约定在何种情况下一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诉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至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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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图书销售合同样式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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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销售合同(样式二)

2、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应按未履行合同码洋的10%缴纳违约金。

3、付款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延期部分所欠金额5%加收滞纳金,甲方不得任意以负责人更换,资金未到位等原因作为拖延理由。

五、其他条款

1、如合同需要修改、补充、双方另行商定。

2、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应提交原告方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各自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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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代理转让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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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资产情况

第三条 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支付

第四条 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五条 转让方承诺和保证

第六条 受让方承诺和保证

第七条 项目融资

第八条 未披露债务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

第十条 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第十三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第十四条 保密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 通知

第十七条 其他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转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                    ,注册资本为                    万元,实收资本为                    万元。

2、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名,分别为                    、                    。其中,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

3、 标的公司转让方及受让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

上述各方根据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下述各词在本协议内使用时,应具有以下定义:

1.1 标的公司:是指                    ,在本协议中亦称为 “公司”。

1.2 各方或协议各方:是指受让方、转让方和标的公司。

1.3 审计机构:是指                    。

1.4 《审计报告》:是指审计机构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1.5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                    。

1.6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于       年       月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1.7 基准日:是指因本次增资需要,标的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及评估确定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即                  ;

1.8 生效日:是指在本协议中所载明的所有协议生效条件均实现、均得到满足时的当日;

1.9 交割日:是指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1.10 过渡期:是指本协议项下的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1.11 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1.12 日:是指工作日,是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

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应影响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

第二条 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资产情况

2.1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持有标的公司            %的股权;                        持有标的公司            %的股权。标的公司转让方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实缴资本

1、

2、

合计:

2.2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2.3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止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

第三条 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支付

3.1 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的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对外转让,受让方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受让转让标的。

3.2 各方一致同意以经                                    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审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对转让标的进行作价。即:受让方以货币资金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收购转让标的。

3.3 转让完成后,各方股东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

2、

合计:

3.4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的转让价款;转让标的交割后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第四条 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4.1 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标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于股东会会议作出的修改标的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标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的其他决议事项,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2 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名,其中受让方委派            名,转让方委派          名;职工董事          名(按法律规定设置);董事长由                    委派,经董事会选举后担任。

4.3 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设监事会,设                    名监事,其中受让方委派                    名,转让方委派                    名;职工监事          名。设监事会主席          名,由                    推荐的监事担任。

4.4 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设总经理、财务总监各一名。总经理由                    推荐,财务总监由                    推荐。标的公司应按照上述推荐履行聘任手续。

第五条 转让方承诺和保证

5.1 标的公司依法设立、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存在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此类结果的风险。

5.2 标的公司成立以来的历次股权变动均依照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进行并在工商管理机关进行登记。

5.3 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5.4 标的公司自成立日起遵守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没有进入或将要进入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也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公司正在进行的、未决的或预期的主张或诉讼(无论是侵权还是违约),不存在与标的公司的任何财产有关的赔偿义务。

5.5 转让方向标的公司的出资以及获得的标的公司股权,均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不存在任何未尽事宜和争议。

5.6 对本次增资,转让方已经依照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批准手续,并获得权力机构的有效授权。

5.7 转让标的股权未设立任何质押及其他他项权利,转让方对标的公司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5.8 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已经以书面形式向受让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

5.9 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提供的在本协议附件中列明的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伪造、变造等情形。

5.10 转让方保证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的内容冲突的合同或协议,并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5.11 转让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积极协调标的公司与相关单位的关系,并配合受让方对标的公司进行的投资、融资活动。

5.12 过渡期内,转让方保证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不得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由受让方根据独立判断做出决定),标的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5.13 过渡期内,转让方保证标的公司不得在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

5.14 过渡期内,除维持正常的经营需要以外,转让方应约束标的公司不得对外投资、对外举借债务、对外出借资金和/或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处置无形资产、分配股利等。

5.15 在过渡期内,转让方保证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标的公司份额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除受让方认可外,标的公司股权结构不得发生任何变化。

5.16 除在本协议或有关文件中披露给受让方的,对受让方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情况和资料外,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受让方不利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

5.17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转让方应当促使标的公司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及政府机关要求的其他法律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

5.18 上述承诺及保证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继续有效。

第六条 受让方承诺和保证

6.1 受让方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按时支付转让价款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6.2 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并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的行为,已经得到其内部批准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第七条 项目融资

各方一致同意,就标的公司正在筹建的                    项目,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受让方负责以项目整体融资的方式解决,各方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并根据融资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如需要)。如果融资机构要求受让方提供全额担保的,其他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向受让方提供反担保,包括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设置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第八条 未披露债务的赔偿责任

8.1 交割日起,转让方已于基准日前向受让方书面披露的标的公司的债务,以及在过渡期内发生的,经受让方书面确认的债务(含或有负债),由标的公司负责偿还;除前述情形外,其它因标的公司于交割日前的行为所发生的债务,该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赔偿、补偿、罚款、违约金,应当由转让方承担。

第九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

9.1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即为转让标的的交割日。

9.2 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内,标的公司的盈余属于标的公司,且不得分配。

9.3 交割日当日,除经受让方书面认可的人员外,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应向受让方提交在交割日生效的标的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文件。

9.4 交割日后          日内,标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任命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及经营管理机构成员。

第十条 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10.1 除特别约定外,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保证及承诺,从而使守约方承担或蒙受任何索赔、损失、责任、赔偿、费用及开支,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所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所有办案费用。

10.2 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相关事项的,由此对标的公司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转让方承担。已取得受让方书面豁免的,不受本款约束。

10.3 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十一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该争议应被提交至标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2.1 本协议经受让方与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印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3.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协议各方共同协商,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生效。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13.2 本协议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但须订立书面协议。

13.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3.3.1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受让方和/或转让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13.3.2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13.3.3 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13.4 受让方与转让方可以就本次增资事宜以及与本次增资事宜相关的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保密

本协议所有条款及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受让方与转让方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受让方与转让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有权知情的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其内容。受让方与转让方还应监督各自所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但任何一方在适用法律下应该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除外。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诸如地震、台风、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宣布或者未宣布的战争、海盗或者颠覆行为、民政或军事当局的行动、民变或者骚乱、恐怖主义、罢工、运输设施管制,或其他可能对本次股权转让产生严重影响、并非本协议各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不能预见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变得不可能、不合法的事件(以下简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受阻方应毫不延误地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15)日内,提供有关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尽资料以及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文件,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

第十六条 通知

16.1 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送任何通知,应以专人递交、传真或航空挂号邮件、快件的方式交付到以下列出的地址。通知如果是专人递交,送达日应为递交日;如以传真方式发送,送达日应为传真发出当日;如以航空挂号信的方式发送,送达日应为邮件所载的投递日后的第7日;如以快件形式发送,送达日应为快件交寄票据所载的交寄日后的第3日。如一份通知同时以多于一种的上述方式发送,则按最快方式确定收到日期。

第十七条 其他

17.1 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有关本协议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各方以前就本协议做出的全部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通讯。各条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

17.2 在法定期限内,一方未能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权益,不得视为弃权;单一或部份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权益,不应排除其行使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权益。

17.3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17.4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受让方、转让方各执       份,标的公司留存       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受让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转让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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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代理操盘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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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操盘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共识下,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内容: 1.甲方代理乙方进行买卖股票操作细则。 2.甲方对乙方资金风险的责任的负担。 3.甲方和乙方对股市投资赢利的分成。 4.甲方代理乙方买卖股票操作的周期。 5.其他补充。二、协议细则: 1.甲方代理乙方进行买卖股票操作细则 乙方委托者不受地域的限制,中国大陆的投资者均可,代理最低资金要求_________人民币,最高不限。 由乙方委托者用自己名字在证券公司开户,并存入委托资金,该帐户资金需全部是委托操作资金,乙方不能使自有操作资金和委托操作资金进入同一个股票帐户,并保证办理电话委托交易系统或网上委托交易系统,仅告诉甲方委托电话(或委托网站)和股票帐户,及交易密码,保证甲方可以进行股票交易。 委托期间,乙方完全委托甲方买卖股票,乙方不得干涉和督促甲方买卖股票,不得自己操作委托资金的股票买卖,不得随意变更委托资金。 2.甲方对乙方资金风险的责任的负担 甲方在操作时间结束后,根据乙方委托的原有资金数量,如果出现亏损,甲乙双方按照2:8(甲方负责2成,乙方负责8成)的比例对亏损部分负责,甲方将亏损部分的20%电汇到乙方指定帐户,简而言之,就是如果乙方资金在双方协议操作时间结束时出现亏损,甲方负责赔偿亏损部分的20%。 如果双方协议操作时间内,甲方操作使乙方资金亏损原委托资金的12%,就是每10万元,亏损了1.2万元,则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由甲方负责亏损部分的20%的赔偿。 3.甲方和乙方对股市投资赢利的分成 甲方在协议操作时间结束时,和乙方按照2:8(甲方占2成,乙方占8成)的比例对超过乙方委托的原有资金部分进行分成。也就是说,甲方在协议操作时间结束时,得到投资纯利润的20%。乙方将赢利部分的20%电汇到甲方指定帐户。 4.甲方代理乙方买卖股票操作的周期 甲方代理乙方买卖股票操作的周期是三个月。 如果未满操作的周期,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则如果帐户有亏损情况,甲方应负责亏损的赔偿,而如果帐户有赢利的情况,甲方则放弃赢利部分的分成。 如果未满操作的周期,乙方提出终止协议,则如果帐户有亏损情况,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承担亏损部分的赔偿,而如果帐户有赢利的情况,甲方有权利按照2:8的比例要求赢利部分的分成。 协议到期后乙方可与甲方再度续约。 5.其他补充 本协议适合对投资市场了解比较少,投资成绩不太理想,对投资有正确认识的投资者适用,甲方首先会考虑资金的安全,然后才考虑资金的收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协议操作期内对股票买卖的操作,更不能对委托资金进行买卖操作,否则亏损部分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四、双方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其通过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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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生产销售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销售,全文共 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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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授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签定以下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同议项:

1、乙方与甲方合作生产的商标为

2、乙方负责该产品的外包装(酒瓶、酒盒、酒箱)的包装设计。

3、乙方负责将印刷好的外包装成品运送到甲方指定地方并签收,运输途中损耗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该产品的生产,酒质和数量(按乙方要求)及所需数量,酒的口感以乙方提供的样品为准或更佳,该产品检验报告由甲方出据,但一单通、附单和销售手续由甲方提供。

5、乙方全权负责该产品销售(甲方不得私自销售),甲方只需负责生产,每次的付款方式为提付。

6、生产数量乙方必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则造成损失则由乙方自负。

7、乙方提货时应付清成品酒水全款(批清批结),甲方收款后应给乙方如数发货。

8、发货地点是甲方成品库房,运输由乙方自负。

9、乙方按每吨酒水元给甲方付费。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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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商品销售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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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购买水泥标砖,双方经共同协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订购免烧砖1909050和390390190的数量和价格

二、付款方式:月结。

三、交货方式

1、乙方每送到一车,需由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签收。

2、运输及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四、质量要求

乙方的免烧砖压力左右,如达不到要求,甲方可以拒绝签收。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及供货要求:

1、乙方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其它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未按时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送货到现场,由甲方指派的.人员当场验收,核对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后签收。

3、甲方提供所需产品的规格和数量,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内供货给甲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须按甲方项目上指定的地点卸货并堆放好。

5、如乙方未按甲方所提计划送到,超期一天按违约壹仟元累计处罚。

6、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都要遵守合同,甲方必须保证进贷,乙方必须保证生产出甲方所需砖数。

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双方对条款内容必须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约束。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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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7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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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 特别条款

Part I SPECIFIC CONDITIONS

该特别条款不限制当事人双方作出另外的约定。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does not prevent the parties from agreeing other terms or further details in box I-16 or in one or more annexes.

卖 方: 买 方:

SELLER:________________ BUYER: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CONTACT PERSON: _________ CONTACT PERSON: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Fax):_____________ 传真(Fax):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

本销售合同由第一部分的特别条款(相应的栏目中应填写了内容)和第二部分的一般条款组成,并受该两部分的约束。

The present contract of sale will be governed by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to the extent that the relevant boxes have been completed) and by the General Conditions of Sale which constitute part II of this document.

I-1 销售的货物

I-1 Goods sold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货物的品名及规格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若空白处不够填写,可使用附件。

an annex may be used If there is insufficient space.

I-2 合同价款(第4条)

I-2 CONTRACT PRICE (ART. 4)

货 币:

Currency:

用数字表述的金额: 用文字表述的金额:

amount in numbers: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amount in letters:_______________

I-3 交货贸易术语

I-3 DELIVERY TERMS

推荐的贸易术语(依照《2019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Recommended terms (according to Incoterms 2019):

______ EXW 工厂交货(Ex Works) 指定地点(named place):______

______ FCA 货交承运人(Free Carrier) 指定地点(named place):______

______ CPT 运费付至(Carriage Paid To )指定目的地(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_____

______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______

______ DAF 边境交货(Delivered At Frontier)指定地点( named place):____

______ DDU 未完税交货 指定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____

______ DDP 完税后交货 指定目的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____

其它贸易术语(依照《2019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Other terms (according to Incoterms 2019)

______ FAS 船边交货 指定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____

______ FOB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____

______ CFR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______ CIF 成本、运费加保险费 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______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______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 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Ex Quay)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其它交货贸易术语:

Other delivery terms:

承运人(当需要时)

CARRIER (where applicable)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

联系人:

CONTACT PERSON: 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

I-4 交货时间

I-4 TIME OF DELIVERY

(在此处注明卖方依照相应的贸易术语中第A4款的规定必须履行交付货物义务的日期或期限)

Indicate here the date or period (e.g. week or month) at which or within which the Seller must perform his delivery obligations according to clause A.4 of the respective Incoterm.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I-5 买方对货物的检验(第3条)

I-5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BY BUYER (ART. 3)

装运之前(Before shipment)____天(date)检验地(place of inspection): 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Other): ________________

I-6 货物所有权的保留(第7条)

I-6 retention of title (ART. 7)

____ 是(YES)

____ 否(NO)

I-7 付款条件(第5条)

I-7 PAYMENT CONDITIONS (ART. 5)

往来帐户付款(第5.1条)

___ Payment on open account (art. 5.1)

付款时间(如与第5.1条的规定不同)〔Time for payment (if different from art. 5.1) :开出发票之日起____ 天。 其它:_____________days from date of invoice. Other: _______开立需要即期担保或备用信用证保证的帐户(第5.5条) __ Open account backed by demand guarantee or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art. 5.5)

预先付款(第5.2条)

___ Payment in advance (art. 5.2)

日期(如与第5.2条规定不同):_________ 总价款_____ 合同价款的___%

Date (if different from art. 5.2): ____________ Total price ______% of the price

跟单托收(第5.5条)

___ Documentary Collection (art. 5.5)

___付款交单(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_________

承兑交单(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_______

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第5.3条)

___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rt. 5.3)

___保兑(Confirmed) ___ 非保兑(Unconfirmed)

发出地(如适用时)〔Place of issue (if applicable)〕: _________

保兑地(如适用时)〔Place of confirmation (if applicable)〕: _________

款项的取得(Credit available):

__ 即期付款(By payment at sight)

__ 延期付款(By deferred payment at): ___ 天(days)

__ 承兑汇票(By acceptance of drafts at): ___ 天(days)

__ 议付(By negotiation)

部分装运(Partial shipments): __ 允许(Allowed) __不允许(Not allowed)

转运(Transhipment): __ 允许(Allowed) __ 不允许(Not allowed)

必须向卖方通知跟单信用证的日期(如果与第5.3条不同):

交货日前______天 其它:_______________

Date on which the documentary credit must be notified to seller (if different from art. 5.3)

________ days before date of delivery __ other: _____________

____ 其它(Other): _______________

比如: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子资金转让至卖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e.g. cheque, bank draft,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to designated bank account of seller)

I-8 单证

I-8 DOCUMENTS

(在此处注明卖方提供的单证。建议当事人对照其在特别条款第I-3款中选定的贸易术语。)

Indicate here documents to be provided by Seller. Parties are advised to check the Incoterm they have selected under I-3 of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__ 装运单证(Transport documents): 注明要求提交的装运单证的类型(indicate type of transport document required )_________

__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__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__ 装箱单(Packing list) __ 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__ 保险单(Insurance document) __ 其它单证(Other): ____________

I-9 解除合同日期

I-9 CANCELLATION DATE

(当双方要修改第10.3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icle 10.3

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如果货物在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不能交付,买方有权通知卖方立即解除合同。

If the goods are not delivered for any reason whatsoever (including force majeure) by (date) _______ the Buyer will be entitled to CANCEL THE CONTRACT IMMEDIATELY BY NOTIFICATION TO THE SELLER.

I-10 迟延交货责任(第10.1、10.4和11.3条)

I-10 LIABILITY FOR DELAY (art. 10.1, 10.4 AND 11.3)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0.1、10.4和11.3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0.1, 10.4 or 11.3

迟延交付货物约定的损害赔偿金应为:迟延交付货物价款的______%/周,最高不超过迟延交付货物价款的______%。

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in delivery shall be:

__ ____ % (of price of delayed goods) per week, with a maximum of ____ % (of price of delayed goods)

或者(or):

__ ________ (注明具体金额)(specify amount).

如果因迟延交货终止合同,卖方迟延交货应支付的赔偿金限制为未交付货物价款的_____%.

In case of termination for delay, Seller’s liability for damages for delay is limited to ____ % of the price of the non-delivered goods.

I-11 货物不符约定的责任限制(第11.5条)

I-11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lack of conformity (art. 11.5)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1.5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1.5.

卖方由于交付不符约定的货物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应为:

应限于已证明的损失(包括导致的间接损失、利润损失等),不超出合同价款的______%;

___ limited to proven loss (including consequential loss, loss of profit, etc.) not exceeding ___ % of the contract price;

或者(or):

___ 具体列举如下〔as follows (specify)〕:

_____________

I-12买方保留不符约定货物时的责任限制(第11.6条)

I-12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WHERE NON-CONFORMING GOODS ARE RETAINED BY THE BUYER (ART. 11.6)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1.6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1.6

保留约定不符的货物所作出的价格减让应不超过:这些货物价款的_____%.

The price abatement for retained non-conforming goods shall not exceed:

___ ___% of the price of such goods。

或者(or):

___ ________ (列明具体的数额)(specify amount)

I-13 时间限制(第11.8条)

I-13 TIME-BAR (Art.11.8)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1.8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1.8.

由于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应自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起不迟于_____天内提出诉求(第11.8条列明的情况)。

Any action for non-conformity of the goods (as defined in article 11.8) must be taken by the Buyer not later than __________ from the date of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destination.

I-14(a), I-14(b) 适用的法律(第1.2条)

I-14(a), I-14(b) APPLICABLE LAW (Art.1.2)

(当双方当事人想适用某国法律而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才应填写)

以下的做法不予推荐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submit the sale contract to a national law instead of CISG. The solution hereunder is not recommended :

(a)本销售合同适用______________(国名)国内法。

(a) This sales contract is governed by the domestic law of __________ (country)

(当双方当事人对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规定的事项不想适用卖方所在国法律时,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if the parties wish to choose a law other than that of the seller for questions not covered by CISG

(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规定的任何事项,应适用______________(国名)法律。

(b) Any questions not covered by CISG wi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 of ____________ (country).

I-15 其它事项

I-15 OTHER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Part II general conditions

第一条 总则

Art. 1 GENERAL

1.1 这些一般条款与第一部分的特别条款一起适用于本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但也可以将这些一般条款加入其它任何的销售合同。当第二部分的一般条款独立于第一部分的特别条款使用时,第二部分对第一部分的任何援引应解释为对双方约定的对应的特别条款的援引。当这些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任何特别条款相矛盾时,应以特别条款为准。

1.1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are intended to be applied together with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part I) of the International Sale Contract of Manufactured Goods, but they may also be incorporated on their own into any sale contract. Where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Part II) are used independently of the said Specific Conditions (Part I), any reference in Part II to Part I will be interpreted as a reference to any relevant specific conditions agreed by the parties. In case of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and any specific conditions agreed upon between the parties,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shall prevail.

1.2 合同自身(即指这些一般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别条款)的规定中未明示或默示处理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应适用: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下称《销售公约》),和

B.在《销售公约》未对这些事项作出规定时,适用卖方营业所在地国法律。

1.2 Any questions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which are not expressly or implicitly settled by the provisions contained in the Contract itself (i.e.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and any specific conditions agreed upon by the parties) shall be governed:

A. by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Vienna Convention of 1980,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CISG), and

B. to the extent that such questions are not covered by CISG, by reference to the law of the country where the Seller has his place of business.

1.3 援引的任何贸易术语(比如:EXW,FCA 等)应视为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对应的贸易术语。

1.3 Any reference made to trade terms (such as EXW, FCA, etc.) is deemed to be made to the relevant term of Incoterm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1.4 援引的国际商会的出版物应视为达成本合同时最新的版本。

1.4 Any reference made to a public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s deemed to be made to the version current at the date of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1.5 除非达成书面协议或有书面证据证明,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均无效。但是,当另一方信赖该方所作出的行为时,该方由于其作出的行为而不得主张该款规定。1.5 No modification of the Contract is valid unless agreed or evidenced in writing. However, a party may be precluded by his conduct from asserting this provision to the extent that the other party has relied on that conduct.

第2条 货物的特征

Art. 2 Characteristics of the goods

2.1 双方约定,与货物及其用途有关的任何资料,比如;包含在卖方的目录、说明书、函件、广告、图片和价目表中的重量、尺寸、容量、价格、颜色和其它数据不应作为生效的合同条款,除非在合同中明确作了约定。

2.1 It is agreed that any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goods and their use, such as weights, dimensions, capacities, prices, colours and other data contained in catalogues, prospectuses, circulars, advertisements, illustrations, price-lists of the Seller, shall not take effect as terms of the Contract unless expressly referred to in the Contract.

2.2 除非另有约定,买方不拥有购买的软件、制图等产品中的知识产权。卖方仍然是货物涉及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独占所有权人。

2.2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Buyer does not acquire any property rights in software, drawings, etc. which may have been made available to him. The Seller also remains the exclusive owner of any intellectual or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 relating to the goods.

第3条 货物装运前的检验

Art. 3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before shipment

如果双方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对货物进行检验,卖方必须在装运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在约定的地点已准备好进行检验。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hat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inspect the goods before shipment, the Seller must notify the Buyer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before the shipment that the goods are ready for inspection at the agreed place.

第4条 价格

Art. 4 Price

4.1 如果没有约定货物的价格,将适用达成合同时卖方最新列出的价格。若没有这样的最新列出的价格,将适用达成合同时这些货物的一般价格。

4.1 If no price has been agreed, the Seller’s current list price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apply. In the absence of such a current list price, the price generally charged for such goods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apply.

4.2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货物价格不包含增值税,没有必要调整价格。

4.2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the price does not include VAT, and is not subject to price adjustment.

4.3 第I-2款(合同价款)注明的价款包括卖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的任何费用。但是,如果卖方承担了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应由买方承担的费用(比如:EXW或FCA术语中的运输费或保险费),那么这些款项不应视为已包含在第I-2款项下注明的价款中,买方应予偿还。

4.3 The price indicated under I-2 (contract price) includes any costs which are at the Seller’s charge 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 However, should the Seller bear any costs which, 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 are for the Buyer’s account (e.g. for transportation or insurance under EXW or FCA), such sums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s having been included in the price under I-2 and shall be reimbursed by the Buyer.

第5条 支付条件

Art. 5 Payment conditions

5.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或者双方之间此前交易另有默契,买方应通过往来帐户向卖方支付价款和其它应付的款项,支付时间是开出发票之日起30日。除非另有约定,到期应付的款项应可在结算时远程转帐至卖方在其所在国开立的帐户,当相应的应付款项作为可立即存取的资金为卖方银行收到时,应视为买方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1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or implied from a prior course of dealing between the parties, payment of the price and of any other sums due by the Buyer to the Seller shall be on open account and time of payment shall be 30 days from the date of invoice. The amounts due shall be transferred,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y teletransmission to the Seller’s bank in the Seller’s country for the account of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performed his payment obligations when the respective sums due have been received by the Seller’s bank in immediately available funds.

5.2 如双方约定预先付款,则无须作出进一步的表示,支付的预先付款应指全部的价款,除非另有约定。而且预先付款必须作为可立即存取的资金,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者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最早的一天之前至少30日为卖方银行收到。如果双方约定仅预先支付部分合同价款,剩余价款的支付条件将按照本条款中规定的规则确定。

5.2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n payment in advance, without further indication, it will be assumed that such advance payment,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refers to the full price, and that the advance payment must be received by the Seller’s bank in immediately available funds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the earliest date within the agreed delivery period. If advance payment has been agreed only for a part of the contract price, the payment conditions of the remaining amount will b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rules set forth in this article.

5.3 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跟单信用证付款,除非另有约定,买方必须按照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安排一家著名的银行开出一张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在约定交货日之前至少30日或者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最早一天前至少30日作出通知。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应为即期、允许部分装运和转运。

5.3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n payment by documentary credit, then,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Buyer must arrange for a documentary credit in favour of the Seller to be issued by a reputable bank, subject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to be notified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earliest date within the agreed delivery period.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documentary credit shall be payable at sight and allow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s.

5.4 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跟单托收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单证应在付款时交付(付款交单),单证的交付无论如何应受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支配。

5.4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n payment by documentary collection, then,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documents will be tendered against payment (D/P) and the tender will in any case be subject to the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5.5 在双方约定付款需要银行担保支持的情况下,在约定的交货日之前至少30日或者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最早日期之前至少30日,买方应按照国际商会出版的《即期担保统一规则》的规定提供一份即期银行担保,或者按照该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提供一份备用信用证,在两种情况下,均应由一家著名的银行开出。

5.5 To the extent that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hat payment is to be backed by a bank guarantee, the Buyer is to provide,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earliest date within the agreed delivery period, a first demand bank guarantee subject to the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or a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subject either to such Rules or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 either case issued by a reputable bank.

第6条 迟延付款时的利息

Art. 6 Interest in case of delayed payment

6.1 如果一方未支付到期款项,另一方有权从该款项到期应支付之日起对该笔款项计算利息。

6.1 If a party does not pay a sum of money when it falls due the other party is entitled to interest upon that sum from the time when payment is due to the time of payment.

6.2 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高于付款货币在付款地适用于一般借款人的平均的银行短期贷款利率的2%,或者若在付款地没有这种利率时,适用付款货币国的相同的利率。如果在这两个地方均不存在该种利率,利率应是依照付款货币国法律确定的适当的利率。

6.2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rate of interest shall be 2% above the average bank short-term lending rate to prime borrowers prevailing for the currency of payment at the place of payment, or where no such rate exists at that place, then the same rate in the State of the currency of payment. In the absence of such a rate at either place the rate of interest shall be the appropriate rate fixed by the law of the State of the currency of payment.

第7条 货物所有权的保留

Art. 7 Retention of title

如果双方对于货物所有权的保留作了有效的约定,卖方对货物保留所有权直到价款支付完毕为止,或者依另外的约定。

If the parties have validly agreed on retention of title, the goods shall remain the property of the Seller until the complete payment of the price, or as otherwise agreed.

第8条 合同的交货贸易术语

Art. 8 Contractual term of delivery

除非另有约定,应采用“工厂交货”(EXW)方式交货。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delivery shall be "Ex Works" (EXW).

第9条 单证

Art. 9 Documents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必须提供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中要求的单证(如有的话),或者如果没有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则按照先前交易过程确定。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documents (if any) indicated in the applicable Incoterm or, if no Incoterm is applicable, according to any previous course of dealing.

第10条 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补偿

Art. 10 Late-delivery, non-delivery and remedies therefor

10.1 当迟延交付货物时,若买方将延迟的情形通知了卖方,则每延迟一个完整周,买方有权索要迟延交付货物价款0.5%或约定的其它比例的约定的赔偿金。如果买方从约定的交货日起15日内向卖方发出这样的通知,损害赔偿金从约定的交货日起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的最后一日起算。如果买方从约定的交货之日起15日内向卖方发出这样的通知,损害赔偿金从通知之日起算。约定的迟延赔偿金不得超过迟延交付的货物价款的5%或约定的其它补偿金的最高数额。

10.1 When there is delay in delivery of any goods,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claim liquidated damages equal to 0.5% or such other percentage as may be agreed of the price of those goods for each complete week of delay, provided the Buyer notifies the Seller of the delay. Where the Buyer so notifies the Seller within 15 days from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damages will run from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from the last day within the agreed period of delivery. Where the Buyer so notifies the Seller after 15 days of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damages will run from the date of the notice. 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shall not exceed 5% of the price of the delayed goods or such other maximum amount as may be agreed.

10.2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第I-9条中就合同解除日期达成一致,基于货物由于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事件)未能在解除合同日期前交付,买方有权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2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upon a cancellation date in Box I-9, the Buyer ma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by notification to the Seller as regards goods which have not been delivered by such cancellation date for any reason whatsoever (including a force majeure event).

10.3 当第10.2条不适用,并且卖方在买方依照第10.1条的规定有权获得最高数额的约定赔偿金日为止仍未能交付货物时,如果货物未在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5日内交付给买方,买方基于这些货物的原因有权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 When article 10.2 does not apply and the Seller has not delivered the goods by the date on which the Buyer has become entitled to the maximum amount of liquidated damages under article 10.1, the Buyer may give notice in writing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s regards such goods, if they have not been delivered to the Buyer within 5 days of receipt of such notice by the Seller.

10.4 如果合同依照第10.2条或第10.3条解除,那么除了依照第10.1条已付或应付的款项外,买方有权索要不超过未交付货物价款10%的其它损失的赔偿金。

10.4 In case of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under article 10.2 or 10.3 then in addition to any amount paid or payable under article 10.1,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claim damages for any additional loss not exceeding 10% of the price of the non-delivered goods.

10.5 本条款项下的补偿不包括迟延交货或不交货时的其它补偿。

10.5 The remedies under this article are exclusive of any other remedy for delay in delivery or non-delivery.

第11条 货物不符约定

Art. 11 Non-conformity of the goods

11.1 买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后尽快检验货物,并应在买方发现或应该发现货物不符之日起15日内,将货物不符约定的情况书面通知卖方。无论如何买方将无权因货物不符约定要求补偿,如果买方未能在货物到达约定目的港之日起12个月内将货物不符约定的情况书面通知卖方。

11.1 The Buyer shall examine the goods as soon as possible after their arrival at destination and shall notify the Seller in writing of any lack of conformity of the goods within 15 days from the date when the Buyer discovers or ought to have discovered the lack of conformity. In any case the Buyer shall have no remedy for lack of conformity if he fails to notify the Seller thereof within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agreed destination.

11.2尽管在特定的贸易或双方之间交易当中存在一些常见的细微差异,货物仍将视为与合同相符,但买方有权获得因这些细微差异在这种贸易或交易当中通常的价款减让。

11.2 Goods will be deemed to conform to the Contract despite minor discrepancies which are usual in the particular trade or through course of dealing between the parties but the Buyer will be entitled to any abatement of the price usual in the trade or through course of dealing for such discrepancies.

11.3 当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并且买方依照第11.1条的规定已发出了货物不符约定的通知,而买方未在通知中选择保留货物的情况下),卖方有权选择:

(a)用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替换不符的货物,而买方无须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

(b)修复不符约定的货物,而买方无须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

(c)向买方偿还不符约定货物的已付价款,并由于货物不符合同约定而终止合同。

在依照第11.1条规定发出货物不符通知和依照上述第11.3(a)的规定提供替代货物或依照第11.3(b)的规定修复货物的日期之间,每过一个完整周,买方有权依照第10.1条的规定获得约定的赔偿金。这些赔偿金应与第10.1条项下应付的赔偿金(如有的话)累计,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这些货物价款总额的5%。

11.3 Where goods are non-conforming (and provided the Buyer, having given notice of the lack of conformity in compliance with article 11.1, does not elect in the notice to retain them), the Seller shall at his option:

(a) replace the goods with conforming goods, without any additional expense to the Buyer, or

(b) repair the goods, without any additional expense to the Buyer, or

(c) reimburse to the Buyer the price paid for the non-conforming goods and thereb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s regards those goods.

The Buyer will be entitled to liquidated damages as quantified under article 10.1 for each complete week of delay between the date of notification of the non-conformity according to article 11.1 and the supply of substitute goods under article 11.3(a) or repair under article 11.3(b) above. Such damages may be accumulated with damages (if any) payable under article 10.1, but can in no case exceed in the aggregate 5% of the price of those goods.

11.4 如果卖方在买方依照第11.3条的规定有权获得最高额约定的赔偿金之日为止,未能依照第11.3条的规定履行义务,买方基于货物与合同不符,有权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除非卖方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供了替代货物或修复了货物。

11.4 If the Seller has failed to perform his duties under article 11.3 by the date on which the Buyer becomes entitled to the maximum amount of liquidated damages according to that article, the Buyer may give notice in writing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s regards the non-conforming goods unless the supply of replacement goods or the repair is effected within 5 days of receipt of such notice by the Seller.

11.5 当合同依照第11.3(c)条或第11.4条的规定终止时,除了依照第11.3条支付的或应付的退款和迟延损害赔偿金外,买方有权获得不超过不符约定货物价款10%的附加损失的损害赔偿金。

11.5 Where the Contract is terminated under article 11.3(c) or article 11.4, then in addition to any amount paid or payable under article 11.3 as reimbursement of the price and damages for any delay,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damages for any additional loss not exceeding 10% of the price of the non-conforming goods.

11.6 买方选择保留不符约定的货物的,买方有权获得相当于若货物与合同相符时在约定目的地的货物价格与实际交付时在同一地的价格之间的差价。这些差价不应超过不符约定货物价款的15%。

11.6 Where the Buyer elects to retain non-conforming goods, he shall be entitled to a sum equal to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value of the goods at the agre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f they had conformed with the Contract and their value at the same place as delivered, such sum not to exceed 15% of the price of those goods.

11.7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第11条中约定的补偿不包括任何因货物不符约定的其它救济。

11.7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the remedies under this article 11 are exclusive of any other remedy for non-conformity.

11.8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在货物到达之日起两年之后,买方不得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货物不符约定的诉求。双方明确约定,在该两年期限届满之后,卖方以不履行合同为由向买方提出诉求时,买方不得在答辩中主张货物不符约定,或据此提出反请求。

11.8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no action for lack of conformity can be taken by the Buyer, whether before judicial or arbitral tribunals, after 2 years from the date of arrival of the goods. It is expressly agreed that after the expiry of such term, the Buyer will not plead non-conformity of the goods, or make a counter-claim thereon, in defence to any action taken by the Seller against the Buyer for non-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第12条 双方的合作

Art. 12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12.1 买方应将其顾客或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交付的货物或涉及货物的知识产权的索赔即时通知卖方。

12.1 The Buyer shall promptly inform the Seller of any claim made against the Buyer by his customers or third parties concerning the goods delivered 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lated thereto.

12.2 卖方应即时将可能涉及买方产品责任的索赔通知买方。

12.2 The Seller will promptly inform the Buyer of any claim which may involve the product liability of the Buyer.

第13条 不可抗力

Art. 13 Force majeure

13.1 一方对于不履行义务不必承担责任,只要其能证明:

(a)不履行义务是由于其不能控制的阻碍,及

(b)在达成合同时,尽其所能也不能合理地预见该阻碍和其影响,及

(c)其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该阻碍或其影响。

13.1 A party is not liable for a failure to perform any of his obligations in so far as he proves:

(a) that the failure was due to an impediment beyond his control, and

(b) that he could not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have taken into account the impediment and its effects upon his ability to perform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and

(c) that he could not reasonably have avoided or overcome it or its effects.

13.2 主张免责的一方,尽其所能在知道该阻碍及其影响时,只要可行应将该阻碍及其影响通知另一方。当免责事由消除时,也要发出通知。

13.2 A party seeking relief shall, as soon as practicable after the impediment and its effects upon his ability to perform become known to him, give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of such impediment and its effects on his ability to perform. Notice shall also be given when the ground of relief ceases.

未发出两种通知中任一种通知的一方,应对本应可以避免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Failure to give either notice makes the party thus failing liable in damages for loss which otherwise could have been avoided.

13.3 在不违反第10.2条的前提下,本条款规定的免责事由使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免除了支付损害赔偿金、罚金和其它合同制裁的责任,但只要该事由存在并持续,对于支付拖欠款项利息的责任则不能免除。

13.3 Without prejudice to article 10.2, a ground of relief under this clause relieves the party failing to perform from liability in damages, from penalties and other contractual sanctions, except from the duty to pay interest on money owing as long as and to the extent that the ground subsists.

13.4 如果免责的事由持续存在超过六个月,任何一方均有权通知解除合同。

13.4 If the grounds of relief subsist for more than six months, either party shall be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with notice.

第14条 争议的解决

Art. 14 Resolution of disputes

14.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1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all disputes arising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esent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Tianjin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Financial Arbitration Center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seller buyer

signature signature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地点(place)_____________ 日期(date)___ 地点(place)____ 日期(date)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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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国际销售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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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销售代理合同(二)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_______国________市(区)。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  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正当竞争

8.1  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8.2  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保密

9.1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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